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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

篇1

部门: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5题,计30分)

1.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服务的权利。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

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

3.国家建立健全

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4.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

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分工合作,为公民提供

、保健、治疗、

、康复、安宁疗护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

6.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坚持

性质,所有收支均纳入

管理,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设置并控制规模。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

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诊疗

8.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弘扬敬佑生命、

、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9.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

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10.国家建立

两级医药储备,用于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需要。

11.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

、体能锻炼等活动。

12.国家建立以

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13.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

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14.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

管理、

管理等服务。

1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急救中心(站)和血站等。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

实施。

(

)

A.2020年1月1日

B.2020年3月1日

C.2020年5月1日

D.2020年6月1日

2.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奖励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

。(

)

A.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

B.奉献精神和医疗技术价值

C.医风医德和技术劳动价值

D.劳动价值和医疗技术水平

3.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

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

A.一年以上

B.两年以上

C.三年以上

D.四年以上

4.国家公布

目录,根据药品临床应用实践、药品标准变化、药品新上市情况等,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A.保险药品

B.平价药品

C.常用药物

D.基本药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

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

A.健康教育考试

B.体能锻炼水平

C.体质健康水平

D.体育与健康课程

6.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

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

A.健康体质

B.健康绩效

C.健康水平

D.健康状况

7.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C.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D.二倍以上十倍以下

8.国家建立健全以

为导向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

)

A.防治罕见病

B.临床需求

C.重大疾病急需

D.药品质量

9.国家加强中药的保护与发展,充分体现中药的

,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

A.特色和优势

B.作用和功效

C.低副作用

D.实践效果

10.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

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A.生命健康

B.财产安全

C.人格尊严

D.职业发展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

2.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

3.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收益情况,可以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收益。(

)

4.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

5.为合同利用社会资本,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

7.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

)

8.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

)

9.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十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

10.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

(

)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1.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三选一,根据自己所处单位选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什么服务?

3.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该如何处置?

4.本法对于减少吸烟危害如何规定?

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基本医疗卫生

2.人民健康

3.突发事件

4.分级诊疗

5.预防、护理

6.公益、预算

7.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8.救死扶伤、甘于奉献

9.执业注册、职业资格

10.中央与地方

11.眼保健操

12.基本医疗保险

13.成本价格

14.慢性病、健康

15.健康教育机构

二、单选题

1-5:D A A D C

6-10:B C B A C

三、判断题

1.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2.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3.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4.√

5.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6.ⅹ,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7.√

8.√

9.ⅹ,主要健康指标,是指人均预期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

10.√

四、简答题

1.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救援以及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服务,并开展医学教育、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医学科学研究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篇2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0668-02

>> 探讨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现状及建议 迪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核算的现状及思考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践与体会 浅谈上海市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践与体会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力资源调查分析 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探讨 深刻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 分析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践及体会 探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健康教育服务项目的开展 建阳市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践与思考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 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影响的调查与分析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问题探讨 浅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浅析基层医疗机构关于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 宾阳县边远山区群众对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知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产后访视的探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 浅析加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务管理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09- 7-10;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2] 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Z】.2009.1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http:///zwgk/2011-05/24/content_1870181.htm

[3] 《全科医疗》,人民卫生出版社,卫生部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划材料,主编,杨秉辉。

篇3

    你们《关于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闽劳社[2000]249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为确保医疗保险办法顺利实施,请你们根据省里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实施。

    附: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精神,结合省、部属驻榕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二条  建立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省级财力和驻榕省、部属单位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省、部属驻榕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执行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一政策;

    (三)建立分担机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支付和管理;

    (六)建立医、患双方有效的制约机制,实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省、部属驻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包括改制成为企业的原省直机关及其享受省级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

    (二)养老保险已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经办的部属驻榕企业及其职工;

    (三)依据本实施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上述用人单位的职工不包括聘用的境外人员。

    铁路、电力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本实施办法的统一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费:职工个人按其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时,应预交1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作为启动基金。

    第五条  个别困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为准。

    第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资金来源按规定的医疗费开支渠道列支。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及处罚办法按照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前1个月向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机构提出申请,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用人单位与省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机构签订缓缴合同后,方可缓缴,缓缴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困难的,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其所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其利息;同时应按用人单位实际退休人数,以福州市上年度用人单位和职工人均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基数预留10年,一次性缴清。

    第十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转让的,其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由合并、分立的新单位或受让方负担。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分别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照国家标准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一个终身的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来源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统筹基金利息;滞纳金和其他资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比例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利息。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为:

    (一)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1%划入;

    (二)41周岁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划入;

    (三)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额的5%划入。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月金额低于35元的,按35元划入。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所有,只能用于本人医疗费支出,可以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个人账户随之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划归统筹基金。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参保人员可在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医疗费用,除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外,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自付。

    第十六条  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2%。

    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依住院次数的增加而递减,参保人员首次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年度内多次住院的,逐次下降3个百分点,直至零。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数额,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福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属于规定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职工个人具体负担比例为:

 ---------------------------------------

|                     医院级别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 |

|住院和门诊                     |---------------|(含基层医 |

|特殊病种费用                   | 甲等 | 乙等 | 甲等 | 乙等 |  疗机构) |

|--------------------------------------|

|起付标准-5000元           |18%|16%|15%|13%|   10%  |

|--------------------------------------|

|5000元以上-10000元   |15%|14%|12%|11%|     8%  |

|--------------------------------------|

|10000元以上-20000元 |12%|11%|10%|  9%|     5%  |

|--------------------------------------|

|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10%|  9%|  8%|  6%|     4%  |

 ---------------------------------------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职工的68%。退休人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相同。

    第十八条  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目录及相应的管理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病种和治疗项目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付。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经批准缓缴期满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暂停其职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比例补记职工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长期驻外机构的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以及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期间(不含境外)和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职工在福州市区以外因病需在当地住院就医的,必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保人员在境外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转诊转外就医、设立家庭病床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满6个月不满2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比例按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急救和抢救外,未经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批准,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职工的生育和工伤的医疗费用,分别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规定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和生育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开支。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时所发生的直接医疗费用,由省人民政府拨付专款解决。

    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年检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开业的福州市区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并提供有关材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药品监督局、财政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本着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购药和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具体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人群、质量以及医疗费用、药费的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接受参保人员和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监督。

    第三十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及时、准确地提供与费用审核所需相关资料及账目清单。

    第三十一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会同卫生厅、物价局、药品监督局等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通报卫生厅或药品监督局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三十二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争议仲裁机构,妥善处理医疗保险争议案件,保障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持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放的医疗保险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结算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药品费用。医疗保险IC卡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三十五条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本实施办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事业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三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三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不含个人账户利息),并入统筹基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布年度工资总额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交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如出现迟缴、少缴、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职工有权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部门投诉。

    第三十九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职工工资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省审计厅要定期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篇4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515(2010)08-287-01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是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市、区卫生局的要求,在全区范围内,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要手段,以提高人群健康知识水平和改变人群的行为与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以及探索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筹资、运行、评估和支付方式,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路径。自项目2009年启动以来,经过组织、培训、实施、督导、评估等阶段工作,使我区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达到预期目标。

1项目目标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加速构建我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框架和网络,提高我区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使我区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由政府出资,并实行合同购买的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机制。

2项目执行情况

2.1项目实施范围和时间

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项目实施时间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2项目支持的主要活动完成情况

2.2.1根据我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试点方案,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分别制定下发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项目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意见开展工作。

2.2.2制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以及《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2.2.3 区疾控中心分别与我区30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签定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项目工作服务合同》,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实行合同购买方式支付。

2.2.4完成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编辑印制和分发工作,共计印制下发了《黔江区市民健康知识读本》6万5千册,《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父母之友》宣传手册2万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册1万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册2万册。

2.2.5我区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按要求分别新建了整洁美观的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按照方案、意见要求每2月定期更换了1期健康教育专栏宣传内容,全区2009年共计出刊健康教育宣传专栏380余期。

2.2.6与区电视台合作制作了4期“健康黔江”卫生行动专题健康教育电视节目,并在区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

2.2.72009年3月2日和6月15日,我区组织召开了2次健康教育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街道和镇乡卫生院分管领导。会议进一步讲解了《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试点健康教育实施意见》,并开展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会后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测试。

2.2.8中心组织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开展了“3.24”结核病防治日、“4.25”免疫规划日、“5.15”碘缺乏病防治日、“5.31”无烟日、“10.8”高血压日、“11.14”糖尿病日、“12.1”艾滋病日等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2.9 区疾控中心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在我区正阳、冯家、石会、石家等9个街道和镇乡开展了区级市民健康知识巡讲活动。

2.2.10区疾控中心在区卫生局卫生网站和“武陵传媒网”区疾控中心网站上,分别开辟了健康教育专栏。

3项目效果

3.1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

通过出台《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各级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职责,规范了各单位在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行为。

3.2建立了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

《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合同购买管理办法》、《黔江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文件的制定,为我区建立健康教育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3.3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

通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策略研究健康教育子项目工作的开展,我区市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有所提高,市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行为得到进一步加强。

3.4培养了一支健康教育队伍

我区在开展项目工作时,十分重视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针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需求,开展了2次提高健康教育业务技能的专题培训会,全区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了一支我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队伍。

篇5

社区医生作为最主要的公共卫生管理者,在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应对面广量大的社区慢性病及高危人群的服务与管理呢?

笔者所在的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过5年的实践,通过建立“户籍医生九个一服务工作责任制”,探索出社区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结合的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公共卫生三级化管理

讲述户籍医生,不得不提“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更要重点介绍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因为单凭户籍医生的力量,很难承担辖区内所有公共卫生工作。

在公共卫生三级化管理中,主要依托的平台为“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核心人员为户籍医生。户籍医生通过“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向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提供技术,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中的所有成员都要发挥社区行政管理网络的优势,做好医生与居民的组织、沟通、联系等工作;

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中的计生干部和助残员,主要是协助户籍医生,分别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健康协管员发挥桥梁作用,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健康教育、提高对疾病的认识,协助户籍医生进入居民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倾听弱势人群的需求,联络有关人员予以解决,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街道健康促进委员会、户籍医生的联合借助“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平台”,有效整合了辖区内现有的卫生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了社区医生人力不足的问题。

公共卫生衔接基本医疗

户籍医生基于居民健康管理平台与病房医生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实现信息共享,全科医生通过平台能够查看本社区出院病人的电子病历,为后续的康复及健康教育提供参考,也能查看到社区居民在门诊的就诊情况。

同时,这个信息平台还能做到“以块管理”,即可以按楼宇或家庭管理;也能够实现以条管理,即按疾病管理。这些功能可以为日后开展科研及绩效管理功能奠定基础。

近期,我们又将门诊医生工作站与社区户籍医生工作信息平台相连接,在门诊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诊疗的同时,医务人员就可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该平台的健康档案系统较完善,实行健康档案的动态管理。如户籍医生通过工作信息平台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门诊医生可在诊疗时更新健康档案;社区居民住院时,部分电子病历指标可自动进入健康档案实现更新;一、二、三级预防信息也能自动纳入健康档案。

该平台还具有较强大的综合管理功能,提供“公告信息看台”及“信息平台”功能,已成为社区户籍医生与质控科各条线管理员之间沟通的纽带,使相互间的沟通更为及时、有效。户籍医生改变了服务理念,不再只关注医疗水平,同时提高了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的服务意识及能力,使三级预防得到落实。

“九个一”服务工作责任制

在庞大的公共卫生三级化网络管理下,仅有人力支持还是远远不够的,为了确保户籍医生职能落到实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户籍医生下派到居委会工作,并推行了 “九个一”服务责任制。

篇6

【关键词】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政府责任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公共医疗卫生的财政支出关系到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方向,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明确政府责任,把提供公共医疗卫生物品和服务作为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要求,充分保障其公平性和公益性。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必需政府的投入

(一)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属性

公共卫生服务涉及全社会的卫生安全,主要包括卫生检验检疫、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这类医疗卫生物品公共性程度较高,带有极强的外部性,因为它具有受益的非排他性(一个人享受清洁卫生的环境,并不会妨碍其他人的享受)以及消费的非竞争性(我们无法用价格或其它手段对此类物品的消费者进行个别限制)。所以,公共卫生是一种纯公共产品,也是一种社会必需品。另外,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因为掌握着“专业知识”以及由于这种专业地位造成的特殊权力使患者在信息上处于绝对劣势,医生对治疗的知识远远超过患者对疾病的了解,因此可以引导病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消费,这样的结果有可能是医生过剩、医疗服务和药品过度使用,从而造成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以及医药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基本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着市场的失灵,那么,要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承担起这个责任必将是义不容辞的。

(二)重新认识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物品总量大幅度提升,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却供给不足。主要原因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推进,旧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被逐渐废弃,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逐渐退出,医疗卫生领域逐渐走向高度市场化,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缺位和越位现象同时存在。考察我国医改30年的历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供给的过度市场化,已经造成了医疗机构大处方频现、药品价格虚高、诊疗服务泛滥、重复建设严重等现象,这正是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过度市场化供给所造成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的现实表现。

“新医改方案”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表明我国政府开始正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由私人提供向由公共提供进行转变,这是符合经济规律要求的。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定位,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其公益性、公平性。政府加大投入,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保障。

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的现状

(一)财政对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支出总量偏低

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实现政府卫生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投入总体规模的不足,投入方向的不尽合理,是目前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但是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有关国际经验表明,要确保卫生系统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政府对卫生系统的投资不能低于卫生总费用的50%。而在我国目前的卫生总费用中,大约有60%是来自于居民自费,25%是由集体负担,而政府的投入只占了15%。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不足已成为目前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政府投入不足,医院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求助于“以药养医”,这势必会造成医疗卫生服务的扭曲,带来“看病难”、“看病贵”等等问题。

(二)公共医疗卫生支出结构不合理

在支出总量有限的情况下,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还存在着结构不合理,这主要表现为项目结构不合理、区域分配结构不合理以及城乡分配结构不合理。首先,从项目结构上,重治疗、轻预防。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导致“预防为主”的方针难以有效落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向临床治疗和高、精、尖治疗手段等倾斜。据有关统计,我国目前的医疗卫生资源中,有90%集中于疾病的临床治疗,而基层防疫和应急管理长期处于经费不足状态。这就直接导致公共卫生服务面的缩小,疾病预防体系不完善,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流行病的能力不足,从而给全民健康带来危害。其次,在区域分配结构上,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制约了统一程度较高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建立。即使在目前国家重点开发、补贴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政策已经持续了一段时候的情况下,我国经济发展程度最好的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以及沿海的几大省份,与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甘肃、贵州、青海等中西部省份之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差异是相当大的。至于城乡分配结构的不合理,由于医疗改革采取了完全市场化倾向,财政公共医疗经费投入到见效快、收益高的医院体系,并且多是投入到城市大医院,而农村医疗投入较少。据测算,在治疗服务项目的配置上,国家对医疗服务财政拨款的80%用于城市医疗机构,而城市的80%拨款用于城市的大医院。这种公共资源配置结构,使我国公共医疗卫生不能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三)政府间公共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不均,中央财政支出十分有限

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财政“分灶吃饭”,中央财政在向地方财政分权的同时,对事权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不再由中央财政统一分配各级社会事业所需资金,而要求一级政府办一级社会事业,将发展社会事业的事权下放给了地方政府。因此,卫生事业也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范围。卫生事权与财力的高度不对称,导致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卫生投入差异很大,潜在地恶化了基本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剧了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最终导致健康状况差距拉大。

三、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根据以上分析,就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提出以下建议,以改革、规范公共财政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支出责任。

(一)加快卫生立法,建立公共卫生财政支出的法律保障

由于医疗卫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且卫生改革比较复杂,因此,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政策,这就要求建立财政支出的长效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卫生经济政策,为加大公共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调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转变管理理念

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中的问题对政府部门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机会。面对问题,政府应该准确地为自己定位,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要始终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对公共医疗卫生进行指导和规划,制定有效的、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必须转变政府观念,由“办”卫生转变为“管”卫生,由“办”医院转变为“管”医院,合理划分政府有关部门与医院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及其社会职能,引导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农村和广大弱视群体之中。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实际工作,才能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促使公共医疗卫生的良性发展。

(三)增加政府投入,提高供给效率,完善支出结构

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的重要经济根源。因此,要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引导、激励公立医院自主、高效地实现公益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对医院补助的效率。要加大财政预算对公共卫生经费的供给,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卫生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实行公共卫生经费预算单列,将各级政府公共卫生财政责任落实到预算,以促进公共卫生经费的落实与监督。

四、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1.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划分,实际上就是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权的划分。世界银行在1993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初级卫生保健的筹资应以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为主,按照服务人口预算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的资金投入。从我国国情出发,中央政府应在基本医疗卫生支出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以缩小地区之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人群健康水平的差距,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主要在服务的具体组织、提供和管理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均等化。按照收入适度集权、支出适度分权的原则,要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上级主管部门的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拨款来调整各地区之间收入水平,防止出现严重的“马太效应”,缩小地区间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均,改善落后地区较为恶劣的公共医疗服务境况。

参考文献:

[1]陈春辉,周金玲.卫生分级财政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我国存在的问题[J].卫生经济研究,2009(4).

[2]陈共,王俊.论财政与公共卫生[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方鹏蓦,董四平,肖靖靖.中国政府卫生投入的制度变迁与路径选择[J].武汉大学学报,2009(62).

[4]盘宇章.财政分权改革对公共医疗供给影响的经验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0(12).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根本目标,以改善我县卫生服务环境、服务条件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依据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政策,重点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配置;加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和改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让广大人民群众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全县生产、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规划目标

(一)基础建设

1、县、乡两级医疗卫生单位环境、条件改造完成率达100%;

2、县、乡两级基本医疗检测中小型仪器配齐率达100%,县级医疗单位基本治疗检测所需大型设备拥有率达80%以上;

3、完成临澧县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大楼的修建和基本执法用仪器设备的添置;

4、成立临澧县120医疗急救中心;

5、修建临澧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二)卫生防病

1、主要慢性病管理率达50%;

2、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达98%以上;

3、主要地方病患病率较“十·五”末期下降30%;

4、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人口覆盖率达100%;

5、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低于100/10万。

(三)卫生监督

1、食品卫生合格率达95%;

2、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达95%;

3、劳动卫生监督合格率达80%;

4、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符合配置标准,无违法医疗卫生机构;

5、基本医疗规范管理率达98%。

(四)妇幼保健

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100%;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为“0”;

3、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低于10‰。

(五)健康教育

1、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3、人群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

(六)血吸虫病防治

1、血吸虫病人、畜接受治疗率达90%以上;

2、不出现阳性钉螺;

3、不出现新发晚血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人。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把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卫生事业发展,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全县卫生事业的快速向前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发展计划部门:将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实现。

农村工作部门:把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列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合作医疗的实施,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组织开展卫生扶贫。

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加强农村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组织新技术的交流、推广,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与监督指导。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监督,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环境质量。

水利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和血防灭螺工作。

乡镇企业管理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部门:加强宣传和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卫生事业的发展。

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药品监管、盐业管理、计划生育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农村卫生工作。

(三)深化卫生改革。深化卫生院内部改革,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完善县、乡卫生机构的功能、布局,重点加强县级预防保健机构和农村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提高技术队伍素质,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改造任务,达到基本设施配置标准。

(四)加强公共卫生建设。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规划,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各项任务。积极防治、控制严重危害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搞好食盐加碘和血吸虫病疫区灭螺工作,开展慢情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保证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中心卫生院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促进卫生县城和卫生村、镇建设。结合农村沼气生态农业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厕所和沼气的普及率。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大对农村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医疗服务市场、药品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

篇8

于2013年7—9月在本健康中心进行现场预试验验证后,再经多轮的专家会议讨论,制定出社区家庭医生式社区健康管理主路径。

2结果

2.1团队建设本社康中心按照自身特色及人员构成,组建了全科团队、妇幼保健团队及中医康复团队三大团队。在诊疗过程中,以全科医师为主,全科护士为辅,公卫医师参与,以重点人群为签约对象并为其提供连续性、协调性、可及性和个性化的医疗保健综合服务模式。

2.2建设目标服务方式由每次接诊的随机服务向家庭医生负责制转变;服务对象由个体服务向整个家庭管理转变;服务内容由疾病诊疗为主向健康管理为主转变。

2.3家庭医生责任制的建立家庭医生责任制是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为技术依托、社区居民及其家庭的健康管理为工作内容和建立契约关系为服务形式的新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是与全科诊疗为基础的健康管理主路径十分契合的一种服务模式。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约定的家庭医生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综合、协调和可及的健康照顾,是转变医生坐诊模式、创造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全面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建立本社区健康服务“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家庭医生责任制,形成以“契约式”、“全科医师团队式服务”为特点的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与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稳固的医疗卫生合作关系。家庭医生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全科医师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医生协议,家庭医生对所负责的家庭中的成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全科诊疗服务以及签约家庭重点保健人群(老人、儿童、孕妇和慢性病患者)的预防保健服务,包括常规体检、用药咨询和健康咨询,家庭访视服务(产前、产后、老人、慢性病和残疾人),家庭功能咨询评估,家庭生命周期指导,家庭健康干预计划等[1]。

2.4拓宽服务,突出特色从本中心特色出发的三大功能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可针对家庭中的育龄妇女、儿童、慢性病人群等重点人群开展全周期、信息化管理。充分依托家庭医生式服务和利用妇幼保健团队,对签约家庭中孕产妇儿童给予全程免费的产前检查、婴幼儿健康体检和免疫接种服务等。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家庭,开展中医治未病活动,发挥中医康复团队的特色,从针灸、理疗、推拿和按摩等特色服务入手,应用社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运用中医养生理论普及健康教育,将中医“治未病”理论融入居民群众的平常生活,突出“冬病夏治”、“冬季进补”等中医药服务项目,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针对签约家庭中的慢性病人群、老年人群,以中心的全科门诊为基础,签约家庭可进行电话预约门诊,家庭医生定期下社区,对行动不便的签约家庭成员开展上门的慢性病随访及指导用药。利用微信、QQ群等新型网络媒体,积极开展多种健康教育活动方式。注意挖掘家庭中的骨干力量,培养家庭保健员队伍,逐步灌输社区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理念。

3讨论

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两大任务应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尤其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如何保持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齐头并进的工作态势,如何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并重,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防治结合的卫生服务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2],社区卫生作为城市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深圳市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启动较早的城市,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深圳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制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经过多年发展,深圳社区卫生规划布局和体系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网络的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功能任务深化、运行机制探索等。虽然硬件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深圳市社区卫生工作仍然存在着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经常脱节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社区卫生服务快速发展。如果居民就医模式仍然是等患病才去看医生,那么,即使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提高了,也仅是将患者从三级医疗机构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而已,并未起到“预防为主”促进居民健康的作用。目前,我国人口与卫生科技发展战略确定了“战略前移”、“重心下移”的方针。

20O9年3月国务院提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了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这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指明了方向。当今国际趋势是以疾病治疗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向以预防和健康管理为主的医疗模式[3]。我们需要机制的设置和制度的创新,解决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脱节的问题。这需要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的开展,就是让基层社区卫生机构落实自己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职责,大大提高了医生的主动性,通过主动沟通,改善服务态度,逐步实现居民与家庭医生的稳定“契约”关系[4],有利于把公共卫生服务触入家庭医生责任制工作中而得到顺利开展,从而形成健康管理的有效签约服务机制,引导更多的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篇9

一、指导思想

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建立完善镇(街、场)村(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机制,完善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进程,加快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管理体制,突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高效,整体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公共卫生工作全面落实,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满足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措施

(一)卫生院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立项建设的项目有新店中心卫生院病房和产房消防设施改造,37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医院食堂,500平方米,投资100万元。医院职工宿舍楼修缮,450平方米,投资50万元;争取经费投入,添置和更新卫生院医疗器械。

2、卫生院管理。一是建立完善卫生院管理机制,做到科学高效;二是调整优化科室和人员设置,使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科室设置、布局、流程更加优化,突出公共卫生,做好基本医疗,方便群众就医;三是实行绩效工资;四是按上级规定要求,稳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公共卫生工作。一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卫生要全面充实加强,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二是年底前要在马巷、新店和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将卫生监督工作前移;三是在卫生院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填补精神卫生服务的空白;四是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完成。

4、基本医疗工作。一是加强医疗工作管理,依法行医、文明行医,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纠纷;二是通过对体制机制的优化调整和改革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科室建设,为病人提供价廉效佳的中医药服务。

5、人才培养与管理。一是鼓励医务人员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二是要求医务人员完成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和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三是各卫生院每年都要选派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四是通过上级医院帮扶机制,进行传、帮、带,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水平。

6、配合小城镇建设发展中心卫生院。(另制定实施方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相关工作;要按照社区的要求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指标。

(三)村卫生所建设与乡村医生管理

1、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我区106个村(居),已完成标准化卫生所建设45家,在建20家,尚有41个村(居)没有建标准化卫生所。计划年建20家,2012年建21家,使标准化村卫生建设覆盖全区各村(居)。要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把村卫生所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一并规划建设。

2、村、居卫生所资源优化整合。由于原来没有建标准化村卫生所,有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分散在家行医,不利于规范管理。今后,原则上建标准化村卫生所的村(居),乡村医生要集中上班,加强值班,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自然村依法设置卫生室,方便群众就医。

3、逐步推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拟在镇选择2-3个村进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试点,由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化管理。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可以进行扩大试点或在全区推行。

4、乡村医生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管理乡村医生,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医;二是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乡村医生“学费代偿”制度,鼓励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同时依法注册没有加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所工作,提高村(居)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全区乡村医生与所属卫生院院长签订公共卫生责任书,确保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坚持乡村医生例会制度,以会代训,布置阶段工作和进行业务培训;五是落实乡村医生年度继续教育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六是加强乡村医生岗位津贴管理。

(四)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

社会医疗机构指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医院、门诊部和诊所。我区现有民营医院1家(平安医院,设置99张床位),门诊部4家,诊所36家。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坚持多渠道办医格局,依法设置社会医疗机构;

2、区卫生局要重点加强社会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督促社会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文明行医、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发挥社会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相应的公共卫生工作;

3、社会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四、完成任务时间

(一)新一轮公共卫生8个基建项目年上半年全部投入使用;马巷卫生院公共卫生综合楼年初动工建设,年底竣工,2012年上半年前完成马巷卫生院整体搬迁;新店中心卫生院和医院拟改造和新建的项目争取年上半年立项,年底竣工;年新建的20家标准化村卫生所年上半年竣工投入使用,年再新建标准化村卫生所20家。

(二)卫生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断完善机制体制管理。

(三)镇(街、场)相关医改项目年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

(四)在马巷、新店和三个镇设置卫生监督所分所于年底完成。

(五)争取年卫生院考录卫技人员20人以上,同时争取在年确定卫生院一部分编外人员,并逐步解决卫生院临时用工问题。

(六)小城镇建设卫生改革发展工作。年元旦前后,镇红十字卫生院挂牌,扶贫济困医疗优惠措施开始启动;年上半年启动上级医院帮扶中心卫生院工作;落实妇科、儿科、急诊和中医骨伤科等门诊设置和人才发展计划,三年时间初具成效;争取在年解决卫生院内外环境整治问题。

(七)年在镇2-3个村试点,启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八)年各镇、街成立红十字会组织,各村、居红十字基层组织相应增加。

(九)年元旦前后完成750户农村户厕改厕任务,并启动第二轮户厕改造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为推动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需要上级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区、镇(街、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区政府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有效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工作的落实。

(二)区发改局:负责医改综合工作;负责基层机构基本建设的立项及相关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物价相关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相关经费的落实;指导卫生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的相关工作;做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四)区人劳局:进一步做好卫生院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会同编办、财政等部门确定编外人员和分流临时工工作。

(五)区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大力支持;会同其它部门参与村卫生所建设的选址、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六)区卫生局:负责《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负责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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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5-0035-02

1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及意义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全体公民,无论其民族、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及社会地位,都能平等地获得政府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的,结果大致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一项,主要包括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城乡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保证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城乡居民基本就医权的平等以及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均等。

因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较广,所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的动态服务。由于国家统筹规划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也是一个多标准的体制,一般有三种理解:一是最低标准,即要保底;二是中等标准,即政府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达到平均水平;三是最高标准,即全国各地城乡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结果均等、水平一致。因此,一般对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人人均享有保障自身健康权的服务权利;二是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是根据公民的健康需要和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确定的。

党的十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并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战略要求。促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对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完善我国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城乡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不仅能给城乡居民带来福利,改善民生,同时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化的问题,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对社会和谐和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2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现状

我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化现象,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设施的分布不尽合理,农村卫生资源配置远远不及城市。这种不均等主要表现为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从卫生总费用的城乡分配看,城市卫生费用远远超过农村卫生费用。城乡卫生总费用的不平等就会表现为城乡占有卫生医疗资源的不平等。同时城乡之间卫生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设施质量的差距使得城乡间占有卫生医疗资源的不平等程度更为明显。从城乡人口在获取医疗资源的可及性来看,农村远落后于城市。

对于评价各地区居民所享受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状况,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是个重要的评价指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年城市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为762,比2005年(5.82)增长了30.93%,2010年农村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为3.04,比2005年(2.59)增长了1301%。不论从每千人中卫生技术人员数,还是增长比率上,农村均远远落后于城市。从质量上看,农村地区有限的医疗设施和城市相比本身就是相对落后的,而卫生技术人员几乎没有人愿意到农村卫生系统中任职,从而导致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越来越低;与农村地区相反,城市地区的大多数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一般均接受过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教育,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同时配备了较先进的医疗设施和设备。这种服务人员和服务设备上的差别会造成城乡之间医疗需求的分布不均衡,从而使我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进一步趋于非均衡的状态。

3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不均等化发展的原因

我国城乡卫生医疗服务非均等化的原因首先与政府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城乡二元卫生结构是政府重城轻乡的必然结果。同时对地方政府以GDP为标准的政绩考核方式使得地方官员不关注无法产生短期经济增长的卫生医疗服务,在医疗卫生领域进行甩包袱式的改革。

从我国的经济结构上看,“二元经济结构”体制导致了城乡卫生二元结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被明确划分成城市和农村两大块,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卫生和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倾向于城市,城市的发展优先于农村,这直接导致了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呈现不均等化发展状态。

从我国公民的经济收入和支出上看,农村居民的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并体现在支付能力上农村居民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收入差距严重地抑制了农村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造成城乡卫生医疗服务支出上的不均等;同样的,农村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远低于省市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而政府财政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经费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卫生和医疗服务投入严重不足,农村的卫生医疗结构条件十分落后,服务人员力量单薄,卫生医疗结构单一,难以提供农村经济协调的可持续发展,进而与城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从我国的户籍制度上看,居民被分为市民和农民,户籍属性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乡居民拥有的不同社会身份,使得两者在享受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上的地位截然不同,拥有城市户籍的居民容易获得较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而农村户籍的居民则较少甚至无法获得较好的资源。

从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来看,我国现行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三张医疗保险网逐步实行无缝覆盖时,认为分割的城乡医疗保险二元特征也表现出来。第一,覆盖对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定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则是面向农村居民。第二,筹资标准不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一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国家没有明确的筹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城乡医疗保险的筹资来说,城镇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大于农村。第三,保障水平不同。城乡医疗保险爱你都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的制度安排,但是城乡医疗保险的补偿额度却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额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额的数倍。

4 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实现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中有较强的制度保障。在美国有比较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每个公民都可以享受到均等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美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是依托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种形式,私人医疗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并且由于保险金的费用可用来减免税款,因此大部分的公司雇主都愿意为雇员支付此笔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则是由联邦政府或州级政府设立,用于针对贫困人口及老年人口的医疗补贴,同时联邦政府还提出了各项针对弱势群的医疗补助计划。

德国政府主要是通过财政的均等化落实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财政的均等化包括纵向财政平衡和横向财政平衡两个方面。纵向财政平衡是指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分配资源是根据各级政府所承担职能所需资金量和政府财政的负担程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平衡,税收协调是纵向财政平衡的主要形式,联邦政府通过调整共享税在各州的分配比例来达到纵向财政平衡的目的,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财政补充拨款来辅助平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横向财政平衡是通过将财力雄厚州的部分财政收入转移到财力相对较弱的州,从而达到各州之间财政相互协调的目的,使财政收入和支出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德国政府为实现财政均等化制定了明确的国家法律进行有效保障。

日本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领域也建立了相关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并且适时地制定公共卫生设施的发展计划。为确保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源供给,日本政府建立了公共财政预算和财政融资制度,对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给予支持,并对民间卫生和医疗事业实施税收优惠、提供低息贷款等政策,有效弥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供给的不足。

国际上实行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采用的措施主要可概括为以下三点:(1)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法律保障体系;(2)充分落实中央统筹和地方发展的财政平衡政策;(3)鼓励民间、私人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作为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补充。

5 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发展的对策措施

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建设覆盖全民的医疗体系,实现我国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发展,我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应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均等化的有效保障,尤其对偏远山区居民及重点人群(如妇幼儿童、流动人口、老年人、中低收入居民等),应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加快推进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均等规范化,确保人人享受相同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权利。户籍制度恶化了社会公平造成城乡居民在社会福利上的不平等,进行户籍制度改革是必然的,其改革的大方向是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

推进政府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民生建设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当中,并改变考核方法,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以公众的满意度来评价地方政府的政绩。建立合理的财政支付体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卫生事权和财力,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改善财政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地域性差异,缩小城乡差异。

第三,鼓励民间、私人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

创造支持民间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环境,积极发挥民间社会力量,对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进行补充,同时通过市场机制引入民间卫生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竞争,促进公共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完善。

第四,逐步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

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缴费标准均有不同,要实现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难度很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整合并不是不可能。城乡医疗保险的整合应该先稳定城镇医疗保险水平,然后逐步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水平,再逐步实现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险的整合,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均等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制度与政策研究[D].南宁:广西师范学院,2012.

[2]王双彪.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现状、挑战及对策[J].职业与健康,2013,(3):377-380.

[3]刘海英,张纯洪.我国城乡公共卫生资源投入不足还是配置失衡[J].中国卫生经济,2012,(8):12-15.

[4]桑凤平.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经验观照与下一步[J].改革,2012,(5):15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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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市是自治区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的综合医改地区,也是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市政府出台了“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2%,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8个,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占81.7%。准格尔旗提出了整合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思路,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做大医保基金总量,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乌审旗推行以“三制五统一”为核心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改革,既解决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人才缺乏问题,也形成了卫生人力资源的上下流动机制,还推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多媒体触屏式费用查询机的应用,为患者就诊提供了便捷服务。鄂尔多斯把“健康前置管理”作为医改的重点内容之一,将启动健康城市创建活动。

巴彦淖尔市作为全区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五部门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28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11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人员聘用和绩效改革。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8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乌拉特前旗医院也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由政府负责给予专项补贴,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了有意义的探索。

与此同时,两地大力发展蒙中医药事业,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鄂尔多斯“数字卫生”工程也即将启动。

存在的问题

一是深化医改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比较两市总体情况,鄂尔多斯市研究医改、推进医改的氛围基本形成;巴彦淖尔市虽然是第二批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但医改的氛围还不浓厚,除了农村牧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外,多数政策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是新农合管理与保障水平迅速提高的形势不相适应。对于抓住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200元以上的机遇,推行支付方式改革的进展不大,门诊统筹推进尚显乏力,新农合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一样,作为医患之间第三方的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既缺乏引导合理就医、促进转诊会诊机制建立的作用,又缺失代表参保方面的集团购买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的作用,与定点机构谈判工作没有普遍启动,控制费用增长的作用不明显。特别是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在便民和为决策提供支撑远远不够。

三是基本药物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只配备100多种基本药物,同时还在加成使用非基本药物。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药物知识还缺乏全面的了解。多数基层单位通过网上采购药品,但是药品配送不够及时。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在自行采购药品。普遍反映自治区招标的部分药品价格比盟市自行招标的高。鄂尔多斯市在2009年曾搞过二次议价,药品价格总体下降了19.1%,在自治区通报批评后叫停。鄂尔多斯建议自治区允许盟市二次议价。巴彦淖尔市现在正准备开展二次议价工作。

四是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较低。突出表现在基础设施、基本设备配备落后,卫生技术人才匮乏,护理人员短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核编定岗缺乏自治区级的政策支持。特别是为农村牧区卫生院公开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开展了3年后,2011年国家停止了在我区继续开展这项工作,卫生院后续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缺乏连续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层次较低。

五是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不扎实。虽然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落实,并且鄂尔多斯的人均补助标准今年将达到31元,但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未真正普惠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较低,还没有形成档案建立、居民使用、综合应用、补充完善的良性运转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较少。巴彦淖尔个别旗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还没有补贴给卫生院和卫生室。

六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工作尚未真正启动。对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任务,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等还没有真正启动。随着医保制度建设的快速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人数剧增,床位、人员缺乏等问题逐渐显现。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的病床使用率却在下降。

问题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卫生系统自身抓医改工作的角度考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调查研究不深。一方面是对上情研究不足。国家医改政策目标、框架、理念均已确定。但在基层很少听到“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汇报和提法,致使基本药物配备不全,控制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的积极性不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体验不深。另一方面是对下情研究不深。国家医改政策是对全国提出的总体性的原则要求,而我区地广人稀,医药、医疗市场分散,需要我们审慎实施以省为单位的有关工作。比如,我区药品招标采购到底需不需要盟市二次议价,到底是否允许二次议价,亟待统一思想。此外,总结研究下级推进医改中出现的新情况还不够,试点的“试验”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乌审旗从2009年开始改革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以旗人民医院为龙头,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为骨干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并实行“三制五统一”机制,盘活了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但是并未引起我们的关注。

第二,组织发动不足。一方面,领导层的开发动员工作仍显不足。有的盟市医改方案至今难以上会研究。政府医改相关部门之间的发动工作也还不协调。国家五部委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已经出台2年,但我区的具体办法至今未能出台,导致盟市、旗县市区的卫生投入政策缺失。另一方面,卫生系统内部的组织动员工作滞后。许多医疗卫生人员不清楚本职工作中哪些是医改的内容,基本药物的种类还说不齐全,基本药物的政策内涵不清楚。有的地区和领导干部对新农合推行盟市级统筹存有异议,这说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最为核心的大数法则的知识还没有得到普及,致使一些医改的理念、政策在层层传递中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出现了不同的行动。

第三,指导督查不够。在工作的安排上,督促检查的多,政策指导的较少。许多医改政策在还没有完全理解和吃透的情况下,匆忙实施、盲目开展,应付督查。特别是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专题指导和督查工作基本缺失。在指导督查工作的执行主体上,行政部门的多、业务部门的少。在指导督查方式上,就事论事的多,整体分析的少。突出表现在对按季度、年度开展的190项医改监测指标的分析利用不够。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但政府补助尚未落实,运行机制不畅。

第四,规制手段不硬。一是医改政策是否执行缺少刚性管制手段。虽然层层签订了落实医改任务责任状,但是对任务完成的好坏没奖惩。执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成了限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充分理由,但并非是优化调整公立医疗资源的必要条件。二是服务行为是否规范缺少有效的约束手段。三是医疗卫生服务支持系统缺乏标准化的管制手段。基层卫生人才仍然匮乏,能力、水平仍然不高。

意见建议

为了如期完成医改近三年的重点任务,近期我区在抓医改工作中,应以“三跟进、三提速”为重点。“三跟进”是:

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及时跟进。一是进一步摸清底数。不但要全面调查掌握卫生资源状况,更要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核算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服务成本。特别是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成本。二是研究制定工作标准。使卫生管理、服务、建设、培训等工作在标准下推进,使医改任务在标准下规范地落实。三是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研究。重点研究新农合对医疗服务的杠杆调解机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购买”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四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对盟市和旗县市区的探索,本着少限制、多引导的原则,鼓励多种形式的改革。同时,对符合医改目标要求和我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及时总结、升华、推广。

政策调整和宣传贯彻及时跟进。根据调研总结的情况,及时调整不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尤其注重调整和明确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实现目标、考核主体,建立责任明晰、奖惩有力的机制。重大医改政策出台,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医改办共同组建政策宣讲团,层层开展医改政策讲解,并将医改政策宣讲列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将医改政策知识作为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实现医改政策知识的全覆盖,营造全系统良好的医改氛围。

普遍指导和重点辅导及时跟进。对全区普遍执行的医改政策,加大具体指导力度。充分利用医改监测数据,进行普遍性的指导。对年度医改任务,倒排时间表,指导和督导双推进。在强化面上指导的同时,建立领导干部或团队联系试点工作制度,及时提供支持,辅助医改工作的开展和典型经验的升华。

“三提速”为:

一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应提速。通过顶层设计,分步实施3521工程,建立3级平台、5个应用系统、2个数据库和1个卫生专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提高总体管理和服务水平。整合所有卫生信息化项目资金,以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为纽带,推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医药卫生服务信息公开、透明,规制各种服务行为。

二是卫生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应提速。抓紧制定《自治区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以“帮扶式托管”为基础,探索建立“三带二、二带一、一带村”链条式对口帮扶机制,引导三级、二级、一级医院通过托管等不同形式,逐级对口帮扶下级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纵向紧密的协作与人才培养机制。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推行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卫生人才流动。实施医疗卫生领先技术跟踪计划和适宜技术推广普及计划,在三级医院强化临床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远程继续教育制度和新技术快速推广应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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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定任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急诊抢救及转诊转院等。具体考核指标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门诊诊疗人数。考核门诊工作人员的门诊数量,根据上1年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的年门诊人数,按每年递增10%进行考量。②医疗护理质量。考核护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差错率为“零”,出诊数比上年递增5%。③出诊、双向转诊。与省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开展双向转诊,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出诊、转诊的数量比上一年递增5%。④规范首诊行为。辖区居民首次到中心就诊,要全部建立健康档案。⑤规范医疗文书。门诊处方、病历、门诊日志书写规范,用药合理。⑥院感管理。护理卡、输液卡等书写完整、规范及时,体温计、常规器械消毒合格,各种消毒记录完整及时,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⑦医德医风。按《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的百分制进行评定,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应为良好以上。随机抽查居民满意度要达95%以上。

(二)公共卫生服务

主要包括: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②健康教育。主要是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包括:普及卫生知识,开展社区健康咨询与宣传,《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宣传普及,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逐年提高。③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④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⑤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⑥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内确诊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统一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⑦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同时,要规范各类报表、档案资料、生物制品与冷链管理等操作规程。⑧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出生28天内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教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病防治等健康指导。⑨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⑩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二、核定收支

(一)收入及其核定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构成。(1)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经费补助。(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专项经费等专项补助。(3)其他收入,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核定。(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考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对医疗收入的影响、物价、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等特殊因素进行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以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任务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计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核定。(3)其他收入,由财政部门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支出及其核定

1、支出项目。(1)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财政专项安排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3)其他支出,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2、支出核定。(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按定员定额的方式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公用经费根据核定的人均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3)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三、绩效考核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实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单位绩效考核。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主要是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①建立考核评估制度。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组织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之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②考核采取计量考核和综合考核相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3项服务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标准,其他项目采取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核定补偿经费。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和《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政办[]81号)要求,制定适合各自实际,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将各项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单位绩效考核要根据《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并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的结果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为核心的工作任务绩效考核机制。①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将单位员工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岗位确定,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三项,占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向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制度,按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办法,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③各单位要因事设岗,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将工作量落实到个人,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个人绩效工资。

四、财政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区政府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拨付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年度经常性收支预算额度,对已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出范围的经费,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按时拨付资金,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

五、加强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管理监督

(一)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区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并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监管。要会同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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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有序开展,以村卫单位集中签约、结合现在咨询、义诊、门诊预约等多种形式为辖区居民进行签约,同时为行动不便的居民提供上门签约。在签约的基础上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针对重点人群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项服务内容以服务包形式提供给签约居民。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为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与护士、公共卫生医生、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一级团队,为签约居民在我院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我院共成立了10支签约服务团队,经过一年的辛苦工作,共完成签约人数15969人,占总人口35.4%。其中完成签约重点人群高血压患者3818人、糖尿病患者794人、精神病患者143人、肺结核9人、婴幼儿1481人、老年人3843人。

二、 取得的初步成效

1.随着签约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实现了现有医务人员对辖区居民健康管理的全覆盖,从坐等患者上门变为深入辖区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医患关系更加和谐,树立了卫生形象。通过宣传与集中入户的签约方式,加强了医患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家庭医生上门为患者进行健康评估、身体检查和指导慢性病患者服用药物。同时也给了年轻医生更多与患者接触的机会。很多之前不了解医保报销政策以及一些慢性病患者,在家庭医生的细心讲解下,慢慢的成为了我院的回头客。在接下来的家庭随访过程中也为患者的慢性病管理提供了方便。我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在接下来的签约随访中,方便了家庭医生对其更好的进行健康指导,康复训练以及服药指导。促进其院外的后续治疗,同时也增强了患者对我们家庭医生和我院的信任,大大提高了其下次患病对我院的选择。截止2018年11月医院的业务总收入达到920万元,同比增长40%。门诊总人次80799人,同比增长15.2%。住院总人次1329人,同比增长403%。

2.签约服务提高了公共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在签约的同时再一次告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和基本公共卫生内容及基本药物内容,提高了辖区居民对医疗健康服务和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 等服务得到落实,居民健康意识得到增强。家庭医生的入户签约在一定的程度上排除了乡村医生为居民建立的“假档案”,提高了居民档案的真实性。同时也可以帮助乡村医生更好的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监管以及指导用药等。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了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3.家庭医生签约中的健康扶贫重点人群签约率到达100%,无一漏签。每年为贫困户提供6次上门随访工作,对每一位贫困户进行健康评估及规划。提供健康“点对点”管理服务。及时对签约贫困户发放健康材料,及时告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信息。对家中有慢性病患者的贫困户签约家庭,每次随访过程中重点询问是否在本年度有住院治疗过,治疗过程中是否享受了国家给予的“三免四减半”“先住院免预交金”“住院费用自付10%”等政策。对于在外地就医的贫困户患者我们将为其收集报销资料,集中交往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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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在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的形式全面构建乡村医生与农民的契约式服务模式。2015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展开,2015年稳步推进、总结经验、完善服务模式。量化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指以乡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农村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以村卫生室为签约主体,由村卫生室确定具体的乡村医生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居民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自愿选择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签约周期原则上三年一签,签约期满后可自动选择续约。

(三)服务对象

村卫生室所辖区域的所有农户。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四)服务内容

根据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支持下,为签约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健康评估与咨询、特色便民等四项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按照业务技术流程,由乡村医生为签约群众提供严格规范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中医药服务;帮助预约上级医院诊疗服务;协助转诊及院前急救等,并履行转诊手续。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为签约群众免费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乡村医生包户负责制。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全面掌握签约群众的健康信息,根据他们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为其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有需求的重点人群,乡村医生要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

4.特色便民有偿服务。为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便民特色有偿服务,服务产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内涵,优化工作流程,制订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引导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认真开展签约服务相关内容培训,使开展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能全面掌握服务流程,尽快胜任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板报橱窗、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使农民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前提下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要突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惠民、利民、便民的特点,提高社会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激励。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签约服务补偿机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各项补助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鼓励多劳多得,确保乡村医生获得足够报酬,调动其主动签约的积极性。建立定期报表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完成工作任务好的乡村医生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