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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

篇1

(一)地质灾害易发生的时间段及主要类型

预计2009年全年降水量在1600毫米左右,预计春季(3~4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梅汛期(5~7月)降水量略偏少,降水分布不均匀,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受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叠加影响,短期集中强降水,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以上或连续降雨两天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地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盘山水渠下方坡体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遇持久性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乡镇

根据《*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凉棚—岭根、大头—石梁地带,即地质灾害重点乡镇石梁镇、九华乡、七里乡、航埠镇,这些地区地层古老、岩性破碎,加上劈山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致使地质灾害发生率提高。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三)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详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其中市级重点防范点2个:九华乡凉棚村程根福屋后崩塌、石梁镇大俱源泥石流;区级重点4处:航埠镇王家畈地面塌陷、石梁镇寺桥兰塘土质滑坡、九华乡大侯村下方*坞土质崩塌、九华乡大后源泥石流。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

1.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方案编制制度,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政府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倒房户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制定并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非易发区重要工程建设的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6.督促检查辖区内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的本部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水利部门

1.明确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糖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

2.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3.督促辖区内新建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修建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使用。对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汛期前要编制好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必须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农业、林业部门

1.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灾害隐患点、滑坡体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不能种植高大树木。

2.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

(六)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制定出本乡(镇)的年度防灾方案,开展险情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重点灾害点所在乡(镇)必须要做好灾害点的防灾方案,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灾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防灾演习,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中心国土所要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四)采取积极措施,对隐患部位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挖沟排水、裂缝填埋、减轻荷载、建造加固挡土墙等措施,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五)结合“明白墙”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做好群防群测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乡、镇政府要把下山脱贫与消除灾害隐患结合起来,对灾害危及到的农户要在汛期前及时搬迁,异地安置。

篇2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秀山县科协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单位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科协主席、各协(学)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领导小组,落实一名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此项宣传工作,组织科协系统开展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要求各基层科协要成立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服务队,负责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篇3

目的贯彻2011年4月27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搬迁计划,镇乡办事处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对最具威胁确需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对象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阴底乡、野角乡要抓紧实施已批准的搬迁项目,确保群众平安度汛。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