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5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地质灾害易发生的时间段及主要类型
预计2009年全年降水量在1600毫米左右,预计春季(3~4月)降水量接近常年略偏多;梅汛期(5~7月)降水量略偏少,降水分布不均匀,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受自然及人为因素的叠加影响,短期集中强降水,土壤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达50㎜以上或连续降雨两天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地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盘山水渠下方坡体滑坡为主的地质灾害;遇持久性强降雨天气,极易诱发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乡镇
根据《*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凉棚—岭根、大头—石梁地带,即地质灾害重点乡镇石梁镇、九华乡、七里乡、航埠镇,这些地区地层古老、岩性破碎,加上劈山修路、削坡建房等人为因素致使地质灾害发生率提高。类型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三)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详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其中市级重点防范点2个:九华乡凉棚村程根福屋后崩塌、石梁镇大俱源泥石流;区级重点4处:航埠镇王家畈地面塌陷、石梁镇寺桥兰塘土质滑坡、九华乡大侯村下方*坞土质崩塌、九华乡大后源泥石流。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
1.建立和完善防灾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2.认真落实年度防灾方案编制制度,及时开展汛期值班制度,坚持灾情巡查制度和落实灾情速报制度。
3.灾情发生后,认真配合当地政府核查冲毁、淤积的耕地情况,帮助倒房户落实重新建房用地;同时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规模,造成的危害及今后发展趋势,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意见。
4.制定并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5.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非易发区重要工程建设的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6.督促检查辖区内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制定的本部门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二)水利部门
1.明确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防灾责任制。对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崩塌的水利工程,要有防灾措施。汛期之前,对病险山糖水库、盘山水渠渗漏引起的滑坡,抽取地下水引起的地面塌陷等进行认真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
2.灾情发生后,迅速查明水利工程损毁情况,制定受毁工程修复方案,发动群众抢修受毁水利工程。
3.督促辖区内新建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交通部门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工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修建公路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新建公路未治理好潜在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不能投入使用。对公路建设而引发的地质灾害负有治理责任。汛期前要编制好防灾方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雨天必须进行灾情巡查。
(四)规划、建设部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农村集镇的规划建设必须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远离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农业、林业部门
1.认真落实防灾责任制,对不宜耕种的山地要坚决退耕还林。灾害隐患点、滑坡体上的水田要改为旱地,不能种植高大树木。
2.灾情发生后,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发动群众洗苗追肥,加强田间管理。
(六)旅游部门
做好旅游景点和景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巡查、防治工作,确保游客的人生财产安全。在旅游项目开发时对险要的景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经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汛期前制定出本乡(镇)的年度防灾方案,开展险情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重点灾害点所在乡(镇)必须要做好灾害点的防灾方案,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灾应急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防灾演习,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中心国土所要协助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要成立防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灾害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速报上级各有关部门。
(四)采取积极措施,对隐患部位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挖沟排水、裂缝填埋、减轻荷载、建造加固挡土墙等措施,达到减灾防灾的目的。
(五)结合“明白墙”的制作和“明白卡”的发放,做好群防群测的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乡、镇政府要把下山脱贫与消除灾害隐患结合起来,对灾害危及到的农户要在汛期前及时搬迁,异地安置。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秀山县科协成立了以主席为组长,单位班子成员、乡镇(街道)科协主席、各协(学)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领导小组,落实一名专职副主席具体负责此项宣传工作,组织科协系统开展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要求各基层科协要成立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服务队,负责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开展科普宣传。
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目的贯彻2011年4月27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今天召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201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回顾
市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编制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2010年。签订了市、镇乡办事处两级《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责任书》督促130家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53万元,投入180万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用于搬迁矿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申报了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阴底乡治中村鸡滚岩地质灾害搬迁项目,野角乡大麻塘村羊叉地组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并通过省、地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全市共发现6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发生1起突发性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一)认清形势。
受极端气候和地质环境条件破坏的影响,近年来。市地质灾害呈现加重趋势,经费投入有限,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此,各镇乡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
(二)结合实际。
深入分析研究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结合当地地质条件、地形特征、气候特点等因素。科学客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精心安排安排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抓住114地质大队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详查的大好机会,进一步详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摸清基本情况,做好排查、巡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汛前,市国土资源局已安排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医院、村庄等人员密集场所。汛中要继续安排好巡排查,重点检查各项防灾工作的落实情况。极端气候时段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密度,做到时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生险情要及时采取应急躲避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市5月底要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镇乡办事处也要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汛后要做好复查工作,切实摸清隐患在汛期后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要完善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公布值班电话,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和二次灾害的防范,并严格依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切实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
群测群防体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基础,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段。各镇乡办事处要发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防灾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现已进入汛期,要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动态管理,针对基层干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责任人、监测人,对新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基层防灾工作落到实处。至今还没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镇乡办事处必需在今年5月10日前编制并实施。同时,进一步核查辖区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否规范填写、否发放到位,隐患点的监测员是否到岗到位,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隐患点的警示牌是否设置,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准确。汛期,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多渠道传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
(四)积极申报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和治理项目
按轻重缓急制定工程治理或移民搬迁计划,镇乡办事处要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补助。对最具威胁确需治理或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隐患进行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对象进行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富平安。阴底乡、野角乡要抓紧实施已批准的搬迁项目,确保群众平安度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投入不足,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也比较突出,直接影响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一)全面排查,加快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在全面查明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级以上市的规划编制工作务必于*年底前完成,县级规划编制也应尽快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在开展农业、林业开发利用时也应重视预防地质灾害,确保生产安全。
(二)落实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73号)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两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落实监测责任制和预防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除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治理工程。实施搬迁避让工程是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最有效手段,也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的有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治理经费大于搬迁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实行选址搬迁避让。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集中、搬迁难度大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尽快进行勘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治地质灾害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监管。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新村建设选址等,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地质灾害,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加强研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战略。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地质勘查单位、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工艺等关键性技术的攻关与探索,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预报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与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开展对典型地质灾害灾种和重灾区的调查研究,建立若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示范县,为全面提高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供经验。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和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逐步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的。
三、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实现监管方式从事后追究为主到事前监督为主的转变。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水利、民政、*、交通、农业、林业、经贸、卫生、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违反规定或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不落实,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二)完善机制,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发〔*〕4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3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体系,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日常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充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水文地质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库,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也应组建相应的专家库,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435.7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总面积的48.7%,地质灾害点平均密度达0.103处/平方公里。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为主,占隐患总数的97.8%。雨季为地质灾害多发期,发生前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大。截至2011年底,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6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25处,险情较严重,稳定性差,潜在危害较大。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直接威胁585户、2342人、1932间房屋、114孔窑洞、2处古建筑、1处旅游地和1所学校。近年来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因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提高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原则和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任务,进一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灾情、险情得到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
三、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和动态巡查
(三)完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国土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上级安排完成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由国土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四)开展动态巡查。各街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要进行“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各街办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五)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要全面建立区级气象预报预警网络。对重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沟谷地带,要安装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通过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以“十有县”建设为依托,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机制。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气象洪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七)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要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易灾地区地质环境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切实避开危险区域。
(八)加快实施搬迁避让。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九)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工程治理。国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水务、建住等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
(十)积极开展治理。区发改、国土、财政、环保、水务、农林、安监、气象等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技术指导,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要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各街办要充分发挥群众优势,大力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报区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街办、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各街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配备机构、人员和装备,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建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依托驻临高校及地勘单位,建立高效、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区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主要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
(十六)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培训班、宣传册、文艺汇演等形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国土部门要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各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防治及应急救援指挥能力。
八、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我市当前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不断扩大
我市位于罗霄山脉地区,地形地貌条件复杂,地形高差悬殊,地层岩性复杂,褶皱断裂发育,新构造运动活动强烈,在风化强烈的浅变质岩、花岗岩及红层分布的中低山及丘岗区,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且点多面广,规模大,成灾快,爆发频率高。据统计,我市现具有一定规模,造成危害(或威胁)的各类地质灾害611处。其中滑坡464处、崩塌69处、泥石流25处、岩溶地面塌陷30处、采空区地面塌陷23处。因地质灾害已造成67人死亡、毁房1734间、毁田2302.2亩,潜在威胁人口22659人,房屋220__间,田土9605亩,潜在经济损失47086.16亿元。
2、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日渐突出
近年来,由于采矿活动的深度、广度日益扩大,不合理开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恶化有明显的上升趋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日渐突出,不仅影响了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同时也给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损害和影响。我市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矿山不合理开采引起的崩塌、滑坡、地表水及地下水疏干、地表开裂及由于矿渣不合理堆放形成的矿渣泥石流等灾害。如茶陵县境内的湘东铁矿开采因抽取矿井内积水,造成附近农田漏水和泉水干枯等。
3、地质灾害的发生造成水土流失状况日夜加剧。
地壳表面的剥蚀、侵蚀营力是地形地貌演变的最主要的外动力地质作用,它的作用方向就是不断将山地、丘陵逐渐切割、夷平,由于它的作用,必然将大量的土石带走,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主要分布在宏夏桥花岗闪长岩体分布区和白垩系红层残坡积物发育区,由于流水冲刷,地表土层无植被覆盖,形成众多细沟,支离破碎,受冲刷泥沙堆积于农田河港中,造成河道淤塞。虽然总的水土流失不大,但其危害确相当严重。
二、我市地质环境保护现状
我市近年来加强了对地质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力度,从基础做起,近十几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的保护地质环境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建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体系。
我市1996年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的__市地质灾害防止领导小组。目前,各县(市、区)均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些县(市、区)还把这种组织形式推广到乡镇。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主体已基本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基本建立,有力地推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多年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以及气象等部门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紧抓住汛期部署、制度实施、督促检查、监测预警、应急调查等主要环节,努力预防和处置地质灾害。
周密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灾工作。每年汛期前,召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年度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乡层层签订防灾责任状,落实防灾责任。
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对地质灾害严重多发区进行防灾工作巡查,对监测预警措施落实及重点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措施到位。
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对主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确了县、乡、村(点)三级监测避灾责任人,共明确了监测责任人1800多人,义务监测单位80多个;并形成了有200多名信息联络员及400名群众监测员的群测群防网络,通过完整的群测群防,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成了灵活机动、快速高效反应能力。该网络在汛期启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得以加强。
20__年以来,市国土资源局与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气象台密切合作,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功预报多起群发性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呈年下降,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成效显著。
4、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我市已完成3个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一方面基本查明了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另一方面通过逐村走访,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建立了群测群防网络,为地方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奠定了基础。
5、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性评估制度规范化。
一是严格资质审查,建立诚信评估体系;二是严格成果审查,对于__市评审的
报告建立了由国土、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煤炭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报告成果审查专家库,保证了地质环境类报告的质量;三是组织培训,对资质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各类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这些工作确保了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质量。
6、扎实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1996年以来,向部、省争取专项治理资金和补贴,实施了湘东铁矿、炎帝陵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工程。消除了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7、地质遗迹保护得到了有效保护
我市攸县酒埠江境内发现岩溶地质遗迹,区内溶洞密集成群(已发现156个),多层发育,规模宏大,景观丰富,造型奇特,是湖南乃至全国位置最东、规模最大的溶洞群,也是我国小区域内岩溶地貌体系最完整的地点之一,堪称我国的“溶洞世界”和“洞穴博物馆”。20__年申报建立了酒埠江省级地质公园,20__年又获评为国家级地质公园。
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全市只完成了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3个县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醴陵市在进行中,还有__县和市区范围内尚未进行调查与区划工作,全市交通干线、铁路、大中型水利枢纽、大中小学校、主要城市也未开展专项地质灾害基础调查,我市地质灾害类型\分布现状、形成规律、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潜在经济损失等情况尚未全面系统性基础资料,亟待进一步查清。
2、防治资金严重不足
在我市已经查明的611处地质灾害体中,得到有效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的只有17处,不足3%。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投资机制尚未建立,投资主体不确定,来源渠道未落实,防止经费严重不足。地质灾害防治仍然处于被动状态,主动和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工作仍处于较低水平。
3、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尚不完善
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县(市、区)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监测机构尚未健全,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无专项资金来源,缺乏基层专业人员。群测群防基础工作开展难度大,防灾减灾应急处置能力较弱。
4、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有待加强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起步于近几年,尚处于经验探索阶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化设备极为缺乏,国土资源、建设、水利、铁路、交通、气象等部门统一和相互联动的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尚未形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突发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综合能力仍然较低。
5、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清
现在的矿山环境的管理职能部门由多个部门承担,环保、国土资源、水流、林业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的角度进行管理,管理难以到位。
6、古生物化石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法律仍是一个空白点。目前只有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
四、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加快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立法步伐,国家将古生物和地质遗迹保护立法列入议事日程。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活动,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摸清底子,掌握全市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充分利用驻我市地质勘察队伍的技术优势,对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开展系统的大规模调查与建档,为防灾减灾提高基础依据。
(三)、以上述工作为基础,利用现代技术,包括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及群去、全球地位技术等,建立全市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监测及监控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信息系统、危险性分析评价系统和防灾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并通过网络传输的手段,实现信息的全社会服务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灾害的成因复杂,防治工作牵涉部门多,防治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放在体系。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社会管理工作,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制度,通过立法规范防灾治灾工作,应劲、应尽快结束当前临灾随机安排状态,实现以法防灾,以法治灾。
(六)、我市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比其他灾害多,造成的损失比其他灾害大,防治经费却比其他灾害少,这种强烈的反差必须改变。应加大政府财政支出用于公益性、公共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同时对人为的地质灾害必须实行“谁破坏,谁治理;谁收益,谁治理”的方针,千方百计地增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维护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方法》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规模皆为小型,年全市发生14起地质灾害。其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8起。14起地质灾害中,地面塌陷地质灾害5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7处,崩塌2处,累计直接经济损失170.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全市各山区、丘陵地带。
塌陷灾害主要分布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崩塌、滑坡灾害主要发生在山区切坡建房、修路等地段。诱发塌陷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或干旱,年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塌陷、小型崩塌、滑坡为主。机井或矿山抽排地下水等引发地下水位大幅变化及矿山采空;诱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是集中性强降雨,同时,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汛期雨量接近终年略偏多,据市气象台46月汛期降水趋势预测。为650750mm多年均值665.6mm比年雨量(564.8mm有明显增多的趋势。汛期期间有降水集中期,主要呈现在6月中下旬,局部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今年汛期结束期略偏迟,7月上旬后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年我市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等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凡年水平,且呈增多的趋势。
降水集中期可能形成分布较为集中、数量较多、规模不等的群发性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1市地质灾害易发区。
特别是5月下旬到7月上旬降水集中期。集中降水时段,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旅游景区高陡岩体、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区域为石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积极开展外地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区)要密切关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的中、短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年全市设置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4个;次重点防护区2个;重点工程防护区段4个。具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2依据上述预测分析。
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6月和9月—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应根据今年人化及时调整空虚以政府主管领导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把抗灾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见附表4各地勘单位应承担技术支持的责任,积极协助当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应急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区、风景旅游区(点)等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市各县(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于年全部完成,要求今年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区)政府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在年内全面开展并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准备必备条件,完善“十有”县建设工作,年内争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上报达标。
3.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落实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制度和措施,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辖区大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组织实施;要依照应急预案“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要求,加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要积极发明条件,适当范围内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依托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建立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的地质灾害应急专用越野车、GPS照相摄像和通信设备。
当地政府应及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土资源(地矿)局要立即派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开展应急调查,分析灾害发生原因,预测趋势,指导并配合现场救援工作;如遇强降雨,出现险情难以判断,当地政府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受威胁群众转移躲避;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4.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切实做到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要对山区丘陵城镇和农村高陡切坡地段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当地群众(或建设单位)村委会、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做好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落实群测群防。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逐点制定监测、报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防灾措施,制作成“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隐患出现活动征兆、险情扩大、加剧变异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平安。
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县、乡、村、组群测群防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依照强化责任制、落实防灾避灾措施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设施齐全、信息疏通、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网络体系。
5.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做好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中的地质灾害实时预报。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会商,加强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送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给县、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以及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以便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6.严格执行值班、灾情演讲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值班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和月、季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月、季报工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富损失的地质灾害或者重大险情,各县(区)要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必需在接到灾情险情的1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特大型灾情险情要同时演讲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随时进行续报。要保证数据准确、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要注意加强地质灾害胜利避灾案例和预警预报反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胜利经验和存在问题。做好地质灾害月报、季报,应当在每月或每季末月的26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无地质灾害要进行零报告。
关键词:农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
中图分类号:P6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6-0005-1
地质灾害是指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建设事业造成的危害。按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过程可分为缓发性和突发性两大类。四平市地处平原和低山丘陵区,属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但也常有地质灾害发生。常见的有:斜坡岩土体运动灾害,如,崩塌,滑坡;地面变形灾害,如:地面塌陷,地裂;矿山与地下工程灾害,如:洞井塌方、冒顶、瓦斯爆炸;河、湖、水库灾害,如:塌岸、坝体跨塌等。那么,如何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应急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根据近几年来的工作实际,在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面,涉事地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 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很多方面。为了避免工作重复、交叉和相互脱节,需要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所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防灾避险的重要内容之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工作重点和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一定时期内需重点发展的防灾技术手段等。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多发区,查明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及其灾害体的发育度、潜势度、危险度、危害度等,并结合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各地质灾害点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危害大小,区分轻重缓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
2 划定、管理地质灾害危险区
将可能受到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1)在造成灾害威胁的地质灾害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灾害威胁尚未解除前,危险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建设活动。确需开展建设活动的,其建设方案中必须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切实有效的防灾避险措施,方可开展建设。
(2)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任何可能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如在崩塌、滑坡危险区进行采矿、削坡、填土、开挖水渠等活动都要禁止。
(3)责成危险区所在乡(镇)级人民政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计划和防灾避险预案,预案要明确灾害体的动态监测机构和人员、防灾预警的判据、预警机构及负责人以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
3 组织开展群众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
我市地域辽阔,地质条件和地理条件比较复杂,加之人为活动频繁,如,采矿、挖砂、筑路等,未知地质灾害隐患依然存在,通过一次性或汛期前调查不可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体,这样就给灾害体监测和预报、预防带来困难,防灾避险工作只是纸上谈兵。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开展对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防工作。
3.1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构造、所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使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防灾避险知识的及预报途径等有初步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生活在本地,对环境十分了解,如有灾害前兆都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情况,是防灾避险的有效途径。
3.2 开展联防
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监测和预报联防工作,使之便于发现地质灾害的隐患和征兆,一旦发现就能够快速上报,尽早采取有效的防灾避险措施,从而提升我们抗御灾害、防灾避险的效果和能力。
3.3 明确职责具体方法
一是逐级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责任书》,明确防范责任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主要工作任务。二是建立年度地质灾害防灾、灾情速报联系网络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如发现灾害前兆或险情能够及时快速上报。三是填报防灾避险“告知书”,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避险“告知书”,明确防灾措施和避险撤离路线。如,居住在采矿塌陷区及其附近的居民,居住在距河道较近的居民,居住在距陡峭山体附近的居民等。
4 加强农村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范
督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汛期,要组织专门的巡查和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要开展汛前、汛期、汛后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灾害体,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已知灾害体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涉及面广泛的工作,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的管理,科学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各种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许丁丁.地质灾害的研究现状.山西建筑,2006(11).
[2] 施伟忠.湖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的建设.2007中国科协年会专题论坛暨第四届湖北科技论坛“湖北省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分论坛论文集,2007.
[3] 陈群祥.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系思考.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02).
[4] 姚勇.甘肃农村小城镇地质灾害分析与评价.西安科技大学,2010.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土资源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贸、科教、*、财政、民政、建设、水利、卫生、安监、国土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把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认真落实各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工作和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二)发改部门:负责在基建项目立项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
(三)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资的供应工作。
(四)科教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对校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及时组织师生疏散转移。
(五)*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
(七)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救灾奖金的预算安排。
(八)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调配农用救灾物资,协助、指导灾区农业的救灾复产。
(九)建设部门:负责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做好城乡居民点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破坏的房屋组织鉴定评估。
(十)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巡查监测和治理,并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水利设施建设中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同时”制度;做好汛期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十一)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和巡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监测和治理,在治理前设置警示标志;在抢险救灾中组织游客疏散转移。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十三)安监部门:负责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评价制度;在企业的新建、改建及扩建过程中,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同开展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十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划定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和易发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协调、指导、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负责同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各原产煤镇(办):负责对煤矿关闭后,采空区的下陷和煤矸石堆放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易发区的监督管理。
(十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
(十七)各相关部门在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及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的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过程,以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过程,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
(二)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新办矿山必须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2、现有矿山必须补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在侵蚀基准面以下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其它露天开采矿山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时”制度。1、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不适宜继续开采的矿山,区政府坚决予以关闭。3、经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必须在采取防治措施后才可继续开采,其防治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并按规定组织验收。4、没有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评价结果采取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矿山,采矿许可证不得通过年检,采矿权不得延续登记。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预案
(一)编制《突发性地区灾害应急预案》。区人政府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预案的内容包括: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二)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年度防治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五、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经费
(一)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规划等工作经费的落实,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物资及时到位,地质灾害及时治理。各镇(办)每年应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二)实行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必须与矿山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合同书,缴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保证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存入银行专户,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监管。矿山在开采过程引发地质灾害,由采矿权人承担治理责任,不承担责任。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中支付治理费用,不足部分仍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结束后,除实际开支后的保证金本金及利息返还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灾害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
区政府重视公益性地质灾害监测机构的建设,建立一支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装备,积极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公益性地质环境监测队伍要积极锻炼实践,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七、努力解决矿山的地质灾害问题
(一)加强规划,科学管理。通过开展区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实现规模开采、集约开采、科学开采、效益开采和安全开采的目标。1、区政府把地质灾害危险区、圩镇、居民密集区(村庄)等划为禁采区并进行公告。2、要严格按“规模开采、效益开采、抓大关小、控制总量”的原则执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禁采区内的、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制定总量控制目标,关闭超指标的露天建筑用石场,积极整合布局不合理的矿山。3、提高矿业开采的准入条件。不再新批准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矿业领域(包括申请探矿权),其它准入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标准从严”的原则执行。
(二)地下开采矿山必须实行超前探水措施,并将超前探水措施作为矿山安全评估的内容之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措施
为保障“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成立“安全生产活动月”工作领导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具体负责活动实施。制定《2020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细化工作安排,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站所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为“安全生产活动月”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大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开展线上地质灾害防治培训会。受今年疫情影响,以网上培训方式,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地质灾害网格员开展网格化管理和防治知识培训视频会,邀请地质专家就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行授课,指导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全顺利完成。本次视频会议共培训人员100余人次。二是结合“6.25”土地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志愿者在市区广场发放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手册、森林防火警示语、居家安全小常识等材料,引导居民重视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宣传现场悬挂横幅3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多份。
三、强化巡查执法,确保活动实效
[关键词]基层单位 地质灾害 防治责任人 责任主体
[中图分类号] F40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02-1
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异常,持续强降雨等因素导致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
问题一:对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有些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的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说的和做的不一样,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没有通过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充分保障以及自己的言行,让群众体会不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
问题二:严重依赖国土所人员实施日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的理念虽已为人熟知,但地方人民政府中依然认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的事等错误的观点。在日常的工作中,“等、靠、要”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缺乏普遍的参与意识,自己不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过多地依靠乡镇国土所人员,目标不清楚,责任不明确,人员不到位,治理措施不彻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督促的被动管理,没有真正树立起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问题三:单纯地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认为是政府的责任,而忽视了地质灾害防治人人有责和群众在其中的参与作用。
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行没有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不与群众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探讨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造成群众对地质灾害知识不了解,防治措施不清楚,更不具有防灾避险的常识和能力,政府常常唱着单边的独角戏。
针对上述问题,个人建议目前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需要带头做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9个方面的内容:
(1)宣传到位
在每年“4.22”地球日期间集中宣传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日常利用电视讲话、专题报道、报纸广告、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辖区群众宣传防治、避灾、减灾知识和国家有关地灾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要长期坚持。
(2)排查到位
在汛期前,组织专业人员和层级负责人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彻底排查。如果有地震、长时间干旱和大面积洪灾等灾害发生后,改变了当地的地质结构和破坏了地质环境平衡状态,应及时聘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心中有数。
(3)巡查到位
在汛期期间,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情况等方法,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是充分掌握地质灾害现状,掌握各地质灾害活动规律,查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各项防治措施。
(4)监测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以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隐患点的主要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捕捉灾害体的特征信息,有效监测其动态变化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以了解和掌握其演变过程,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5)预警到位
密切注意极端天气变化,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遇有险情,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对受威胁的群众提前主动避让,成功预报是取得成功减灾的前提,充分发挥预报预警系统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
(6)责任到位
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层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任务层级分解,层层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做到“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点”,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7)预案到位
基层单位要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组织应急机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应急到位
基层单位应急能力的大小体现了当地社会对灾害的重视程度,应急处置能力是对灾害反应多方面能力的综合,是灾害应急和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灾害发生时,基层单位是减灾、救灾的核心,是抢险救灾的第一线,因此基层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减灾的成功与否。
(9)保障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重大,重在落实,一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实施,都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充分保障。只有基层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工程治理,不断完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才能持续稳定推进。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政发〔〕11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政发〔〕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等3个文件和省政府防灾减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质灾害具有极强的突发性、隐蔽性和难以预见性,我市地处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环境复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广、数量多、密度高、险情重、危害大。尤其是市区南北两山陡峭高峻,黄土结构疏松,沟谷纵横,发展空间狭小,土地资源稀缺,人口集中和建筑物密集,大量地质灾害易发区、高发区集中在沟壑、坡脚、台缘地带,加之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上升,已成为我国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目前,据初步勘测,全市现有各类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4800多处,且大多数集中在主城区、人口稠密区和工矿区,直接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威胁财产2600多亿元。近年来,仅市区每年就发生20次以上地质灾害。特别是年入春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地质滑坡灾害,造成4人死亡和数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地质灾害威胁区域低收入家庭及弱势群体多,居住时间较长,社会矛盾突出,防治形势异常严峻,防治任务十分艰巨。随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美等一系列新要求的提出和市委、市政府“再造”战略的全面实施,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进程和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速,社会公众对政府组织高效应对和有效防范地质灾害的期望更加强烈,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妥善应对地质灾害已成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的客观需要。
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体制
(一)目标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相应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
(二)共同责任机制。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是各行政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治主体,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政发〔〕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政发〔〕123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价、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综合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防治资金,按照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镇规划、建设的审批管理,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交通、市政、铁路、电力、通讯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口负责各类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沿线隐患的排查、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治工作。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小流域、泥石流河洪道和各项水利设施的监测、治理。教育、民宗、国资、林业、旅游、卫生、两山绿化、文物、园林等部门和驻部队分别配合做好学校、医疗场所、国有企业、旅游景点、公园、绿化区、宗教场所、文化保护单位、军事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防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尾矿库(坝)的安全检查。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并会同国土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政办发〔〕272号)规定执行。
(三)检查监督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健全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职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防灾责任、制度落实到位。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对防灾减灾工作的监督,听取和接受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意见和建议。
(四)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责任、和阻挠治理搬迁等工作,致使防治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及时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四大体系建设
(一)科学评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
1.总体调查评价。以县区为单位,由国土部门牵头,水利、防汛主管部门配合,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分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具有威胁对象的斜坡、坪台、沟道进行逐一调查统计分析,全部摸清各区域地质灾害的分布、数量、具置(坐标范围)、规模大小、类型特征、易发和危险程度、威胁范围等情况,做到一点一表,建档管理,并将所有调查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造册登记,提出总体评价意见和分类防治措施建议,作为基层政府掌握辖区各类地质灾害现状,有效部署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重点地质勘查。按照各县区地质灾害总体评价结论,由各县区国土部门筛选出危害、威胁巨大、规模较大的灾害点,报经县区政府和市国土部门划定危险区并对其范围进行公布。同时,委托专业单位逐点进行进一步调查、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险程度,预测发展变化趋势,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提交乡镇(街道)组织监测,并指导其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应急准备。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动态巡查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每年汛期前都要认真部署安排,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逐个完善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
(二)预防为主,抓紧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1.建设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构建国土、水务、气象、防汛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建设区域性野外专业监测站,加密部署雨量计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仪器,及时掌握重要险情区域的地质灾害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2.监测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系统,重点加强信息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和手段或因地制宜的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预警信息,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3.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科学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认真落实汛期值班、三查制度和速报、月报、年报等各项制度,组建以村社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并给予适当补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灾知识技能培训,并配备简单实用的监测报警设备,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应急避险能力。由市国土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在年年底前完成全市4800多个隐患点群测群防手段的完善工作。
(三)突出重点,认真申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部门要严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项目立项、选址、土地出让、设计施工审查、竣工验收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审批关,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2.统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乡镇(街道)及发改、民政、财政、国土、建设、房产、农业等部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帮扶、群众自筹”的模式,结合农村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群众进行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险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加强对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3.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严重、危险性大,且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各县区要进一步按照总体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的成果,经财政、国土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论证后,建设县区级防治项目储备库,每年从项目库中遴选上报申请国家和省市治理项目。对已安排的治理项目,要切实加强监管,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责任合同制等制度,加强对治理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设、交通、水务、市政、电力、铁路、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等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治理,确保运行安全。
(四)靠实责任,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和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临灾调配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制定和细化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方案,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准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使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熟悉方案、避险路线、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前兆,能够迅速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最大限度防止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不断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年内组建成立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各县区要抓紧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支撑单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强化一线防灾作用,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组建与本辖区范围险情点对应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市级财政逐年增加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严重程度,将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监测预警、调查应急、群测群防监测员补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威胁零星分散农户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的排危除险力度,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治理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遵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应急调查、预警预报和宣传培训工作。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我县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易发区面积1915.64平方公里,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400处,其中重点(二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5处,威胁1095人、1321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1432万余元;次重点(三级)地质灾害预警点127处,威胁8511人、6383间房屋,潜在经济损失9761万余元;一般地质灾害预警点258处,还存在未被发现和人为破坏新出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石门楼镇、罗溪乡、上汤乡、鲁溪镇、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甫田乡、清江乡、大洞乡、东林乡、横路乡都是地质灾害易发的重点乡镇。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近年来异常的雨雪、冰冻天气及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但因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也在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民间切坡建房及过度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原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雨水较集中的季节,4—9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时期。枯水季节地下水位的快速下降,地下采矿、抽排地下水也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的发生,造成农田毁坏和房屋开裂、倒塌。采石、取土等露天开采矿山也可能由于不规范开采而引起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预测和防治重点
据气象部门预测和有关资料反映,2011年我县降雨总量接近常年,但发生突发性灾害天气几率较大,结合我县地质环境结构分析,今年汛期发生突发性、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同时历年形成的一些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的地质灾害预警(隐患)点危险性也会有所增加,本年度应特别加强这些预警(隐患)点的监测工作。今年汛期,石门楼镇、罗溪乡、澧溪镇、泉口镇、船滩镇、鲁溪镇、上汤乡、甫田乡、大洞乡、宋溪镇、杨洲乡、东林乡、横路乡等乡镇地质灾害仍将以山体滑坡、泥石流为主,防范重点在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矿山周边、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如上汤乡洋新村下高塘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鲁溪镇、泉口镇、罗溪乡、清江乡等主要以地面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为主,防灾重点在人口密集区,如鲁溪镇北屏村、华源锑矿采空区、罗溪乡尧山村—岭上—上坳地裂缝等。汛期,由于强降雨过程中地下水的渗透作用,使地下水位抬升,一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容易集中塌陷,不排除出现一些规模较大、危害程度较高的地面塌陷。汛后的9月、10月份,由于地下水位快速下降,一些相对不稳定的地下溶洞、采空区,在失去重力平衡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塌陷。综合预测我县今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仍然维持在较高等级。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根据以往我县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今年我县的地质灾害防治要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分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电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必须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状,制定相应的防灾预案,建立巡查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安置场所,保证防灾抢险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成立名符其实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二)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测群防是防治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群测群防责任状,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职责,对地质灾害实行有效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必须始终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点、一矿。要充分发挥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并逐一制定防治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国土、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及时对灾害性天气作出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速报和应急三项制度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行为准则,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的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当地质灾害出现临灾和险情时,要及时做好人员迁避、紧急疏散、应急抢险和灾情速报等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通过电视、会议、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广大干群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管理知识,重点宣传地质灾害的突发性、危险性,普及汛期灾害防治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治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严禁乱采滥挖,防止水土流失。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探、采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力度,有效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