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卫生医疗方案,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正文)*镇人民政府2*年*月26日*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集体、个人、各级财政、定点医疗机构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和国家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推进农村卫生建设,降低农民患大病与重病的经济风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原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保障农民健康而建立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定要结合*镇实际,严格把握政策,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试点工作的基础打牢,稳妥扎实的推进工作。二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解决好自身的突出矛盾和特殊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搞好试点工作。三是坚持探索创新的原则,在筹资方式上,管理模式上,保障形式上,创造出新的试点经验。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政府补助为主,参合人员缴费为辅的筹资方式,中央及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年补助20元,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10元。按照*市的要求,各村在按户做好资金收缴和照片收取工作基础上作好登记表填报工作,然后将各项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到财政所和统计办。在完成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相关材料收缴的基础上,从20*年1月1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对于参合人员开始实行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行之有效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责任制,
成立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确定定点医院,积极进行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传染病院或二级以上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为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疗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接收本辖区医疗机构转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健全工作专班,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检分诊、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三、设立发热门诊,强化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承担本地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利用发热门诊并设立流感样疾病的分诊点。
预检分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应配备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医生在接诊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要特别注意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特别是要询问近期有无到过国外,防止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漏诊、误诊,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必要的消毒隔离。
四、诊断程序
非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经确认的不明原因肺炎或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患者,应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市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州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省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年度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后续发
生的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及时将病例的有关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卫生部备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工作,既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也要防止假阳性病例出现,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五、送检与报告程序
定点医院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患者呼吸道样本(如咽拭子、口腔含漱水、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和血液样本,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年度首例及后续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原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初步检测后,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综合医院或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疑似、确诊病例的病情进展、诊疗情况、病情转归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定点医院应将上述信息每天向当地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在报告事件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进行报告。
六、病人转运与转诊
市、州级医疗急救中心统一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转运过程中传播。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七、控制医院感染,加强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品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病房时必须进行手消毒并脱出防护用品。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及医疗器具必须采取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临床相关专业(呼吸科、传染病科、儿科、医院感染科、重症监护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中医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
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九、开展人员培训,充实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及《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要督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层层抓落实。
各医疗机构都要做好医疗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现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积极应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一、考核目的
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标准制定及考核主体
(一)考核标准制定
区卫生局依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
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考核,区卫生局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考核。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健康体检,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市级确定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基本药物制度:主要考核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宣传、培训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
4、社区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医保相关业务在社区的服务量及基金管理情况。
5、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与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协同服务与满意度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内容。
六、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在12个月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项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本文件考核将直接使用公共卫生单项考核成绩,即,单项考核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者,该机构将直接获得本文件赋予的分值,80分以下者以单项实际得分除以80再乘以本文件赋予的分值确定得分。
2、区卫生局考核。区卫生局主要采取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区的绩效考核,省、市两级相应部门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12月上旬,区卫生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区考核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原则上复核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送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
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构依据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使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关补助;不合格的,将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2)与机构及个人奖惩相结合。充分使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本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其及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本区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聘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区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比例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其考核期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八、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检点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品、生物等)和交通车辆、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是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情况。
2.医疗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群密集区域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定期对职工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增强依法从业意识和责任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病人就医安全。
3.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要根据区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消防安全检查。对门急诊、病房、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强化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洪物资、队伍、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监控,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
四、检查安排
本次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30日,各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区卫生局将成立5个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联系各单位的局领导,要对联系单位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办(局领导联系单位见附件)。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再督查、再整改,全面总结,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区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医患安全为目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质量、提高水平,努力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心血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将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班子和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卫生行政管理政策,着力解决综合管理中存在的水平不高、管理涣散、制度缺失、政令不通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纪律严明、管理严格、政令畅通、心齐气顺的目标。
(二)加强和规范质量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医疗服务核心制度,着力解决医疗卫生管理中存在的规范不严、操作不当、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规程齐全、照章办事、按规操作、合理诊疗的目标。
(三)加强行风建设。全面落实行业监督防控制度,着力解决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不规范、医疗环境较差、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实现医疗单位药品购销规范、诊疗环境优化、服务态度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管理能力。一要明确责任。院长是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正确的政绩观。院长要尽量减少临床专业技术服务,以主要精力加强和改善医院管理、维护公益性质。二要强化考核。院领导要定期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等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建立科室每周一次、医院每月一次的医疗服务质量讲评分析会,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三要加强督导。要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要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建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院长重点要体现在“接地气”上。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要整章建制。各级医院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及医院建设标准、医务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新医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要规范操作。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依法执业,行为规范。三要严格奖惩。要根据相关制度制定具体的违规惩处规定,引导约束全体医务人员按章办事、按规操作,并建立长效机制,扭转因制度不落实、执行不力而引发医疗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一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坚决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医院核心制度。二要加强重点环节质量控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病房(ICU)、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室、内窥镜室等部门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感染诊断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加强医疗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严格对大型医用设备、介入技术、人工关节等高新技术的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维护患者安全,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三要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营造关爱患者的氛围。临床护理工作要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护理工作中,倡导微笑服务,努力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积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强化分级护理质量管理,切实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症病人的护理质量,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护理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健全护理业务培训制度,强化护理人员“三基三严”训练与考核,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四要开展专项活动。各级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引进,大力发展重点学科。要开展以卫生政策学习考核、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演练、医疗文书书写、科研成果展评等为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测试、督查考核、专家点评、突击演练、满意率调查等活动,检验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成效。五要采取切实措施,努力降低次均医疗费用。全市各级公立医院要以2012年次均住院费用为基数,做到零增长,并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药占比,努力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一是要继续执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二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得低于15%,二级医院不低于30%,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80%。新农合患者目录内药品使用率市级三级85%以上,市级二级90%以上,县级医疗机构95%以上;目录内诊疗项目使用率市级医疗机构比例80%以上,县级达到85%以上;三是继续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费用限价管理;四是开展预约诊疗、错峰服务、延长专家门诊时间等具体措施,使患者的就医感受明显好转。
(四)加强学科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一是强化学科管理,加大学科资源投入,增加临床绩效。加强单位和科室重点学科管理,建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学科规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医疗、教学、科研、财务、质控人才培养、实验室建设等相关档案。加大经费和设备投入,单独设帐,加强学科带头人经费使用自,建立经费管理监督审计制度,确保经费按计划使用、支出合理规范。鼓励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提高诊疗水平,临床绩效逐年增加。二是强化梯队建设,培养后备人才,提高科研水平。培养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和学术水平。深挖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梯队结构合理。建立横向人才培养制度,学科内每年派出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加大人才储备。明确学科发展方向,使其能够承担省市级科研课题,鼓励联合攻关课题,争取国家和自然基金课题,每年有在国内外核心期刊杂志发表的论文,每两年有市厅级进步二等奖1项以上。科研成果能够被广泛推广,对学科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五)强化防控机制,改进行业作风。深入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省统一实时监控软件的安装运用,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行风建设水平。一要加强财务管理。要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院、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大项目必须经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要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二要加强物资管理。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堵塞漏洞,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网下采购。三要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要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要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四要加强行风督查。充分运用卫生系统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医务人员,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断增强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严格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
(六)开展创建活动,弘扬医院文化。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使医院形成“优质、奉献、诚信、创新”的浓厚氛围。一要开展优质服务创建。具体为: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创新窗口便民方式,配备相当工作力量,提高窗口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科室楼层合理分布,标识指示规范清晰、醒目易懂。内外环境整洁、舒适,服务诊区安全、温馨。服务态度良好,语言文明规范,不说服务忌语,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提供双休日办理出入院手续服务,新农合患者大病保险实行出院即报。二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具体为:抓好医疗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责任制、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制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治安防范工作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突出抓好门诊、财务、药品、剧、仓库、微机、配电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内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保卫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警务室,提高保卫人员素质,配齐器材和设备。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综合治理医院周边环境,防止和及时处置“职业医闹”,确保医院正常工作环境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4年12月)。
市卫生局制定下发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单位根据市卫生局的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患者意见大等问题要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落实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院要及时将各医疗机构活动开展情况以工作信息形式报送市卫生局,每月至少报送一次。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11月)。
各县区卫生局对本辖区开展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医疗质量服务提升活动落到实处。市卫生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质量大提升活动进行全面考核测评,同时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单位考核目标。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5年12月)。
各县区卫生局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公布检查和评价结果,促进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市卫生局将对全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的指导、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负责本辖区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定期向市卫生局书面报告活动进展情况。各医院要成立医疗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具体实施。
(二)深化活动内容。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质量大提升活动方案,积极拓宽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创新活动举措,使服务质量大提升活动从阶段性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