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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理论基础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36:4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乡村旅游理论基础,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乡村旅游理论基础

篇1

【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法律保护

引 言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尤为依赖,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往往会选择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以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①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在对人造资本最大化推进的同时,也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上,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地消耗环境。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行政监管也显得力不从心。

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人类发展到今日,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对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②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到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③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就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将此专款专用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对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其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求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像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有效纳入到旅游产业中。合理有效地将旅游目的地的农民纳入到旅游业中,既能使当地居民摆脱贫困,又可以更有效地防范环境污染。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一、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其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二、以其他方式加入到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可以将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使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在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由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制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三、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坏的损失或容忍。

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要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要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立法就是要使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作者单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项目《旅游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0803LX168)

篇2

关键字:休闲旅游;美丽乡村;乡村建设;规划;保障机制

1研究背景

1.1 生态文明对农村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随着工业化的完成,人类赖以生存的空气、土壤、水源和食品等均受到严重的污染,甚至还发生了重大环境公害事件。在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的影响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生态环境问题倍受关注。我国在世界上率先把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乡村”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先后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寻求使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2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是我国的第一产业;农村的繁荣稳定关系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关系着国家的繁荣稳定;农民全面小康才能真正带动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主席曾指出农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他表示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 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3 建设和谐社会、美丽安康的需要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长行村位于安康恒口示范区南部,处于十天高速与包茂高速交叉处东南方,自然环境良好,区位条件优越,结合现有条件,具备建成休闲旅游型特色村的条件。

综上,“美丽乡村”的建设迫在眉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和重要载体。高度重视农村的美丽乡村建设,将有助于促进农业的良好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加快生态文明进程,进而维护农村的稳定与和谐。

2 相关理论基础

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概论源于生态学,后随着新的内涵不断引入,该概论逐渐成为一个综合动态概念。农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发达国家日益凸显的如:农产品过剩、经济增长缓慢、自然环境的破坏的问题,随之出现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相关理论,如“有机农业”、“生态农业”、“自然农业”、“三生农业”等农业相关模式,可持续发展观念已被社会所接纳。而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的布局、农民素质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制约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2.2 城乡统筹发展的相关研究

城乡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始终是贯穿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的主线,具体体现在人口、资源、资金和信息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城乡关系与农村发展成为二战以后兴起的“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的重要领域之一。“城市和乡村有同等的生活条件”作为城乡融合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对于城乡关系的研究,国外专家学者分别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领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

2.3 新农村建设相关研究

新农村建设中,各国对“农村”、“乡村”等含义的理解不同,美国学者 R.比勒尔认为:“‘乡村’是指人口稀少、绝对面积不大、比较隔绝、以农业为主要经济基础、人民生活基本相似而与社会其他部分尤其是城市不同的地方”。社会学家使用“乡土”一词,称之为“乡土社会”。乡村社会学家杨懋春认为:“一个完整的农村社会需包括一群农民家庭、数个至十余个的村、一个集镇及集镇与其周围各村所形成的集镇区。这样一个农村社会就是乡村社区”。

3 研究区概况

规划区域位于恒口示范区南部,处于十天高速与包茂高速交叉处东南方,与恒口镇镇区隔月河相望,其余三面为山地。处于十天高速恒口出口西面,受十天高速交通辐射影响明显;同时因基地紧邻恒口镇区,可受到镇区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配套设施的辐射覆盖,基地区位优势明显。基地呈不规则多边形,最长边约371米,最窄边约82米,总面积约87144平方米 。

3.1 现状概况

长行村位于陕西省安康市恒口镇月河以南,村落坐落于凤凰山山脉东段。基地北临包茂高速和十天高速。正北面向月河及恒口镇总体规划核心区域“恒口之心”,“恒口之心”由文化中心、商业核心及休闲中心构成。基地南侧毗邻千亩生态林及玉皇庙。东有规划的石家营特产产业园,西临凤凰山森林公园和李家沟水库。基地能有一条现状路,由南向北贯穿其中。

3.2资源条件分析

规划区处于十天高速恒口出口西面,紧邻恒口镇区,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规划区位于十天高速与包茂高速交叉口,内有一条现状盘山道路,道路状况良好。区域内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森林植被茂盛,民风淳朴。

3.3 主要制约因素

(1)村庄面积小,人口少。村域总面积为0.72平方公里。其中农林地面积680.8亩,仅是山区村面积的三十分之一;村庄总人口973人,为普通村庄人口总量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2)耕地面积小,人均少全村耕地总面积345.3亩,绝对量少,人均耕地面积0.36亩,户均耕地面积1.34亩。耕地难以成片整改,农业“五新”难以连片推广,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低。

(3)产业结构单一,农民增收缓慢长行村以种植为主,主导产业是一产,无加工业,结构单一,大部分村民就近到镇区打工,人均年收入约2000元,其中农业收入占30%、打工收入占70%,增收缓慢。村财年收入不足5万,增收后劲不足。

4 长行新农村建设现状

4.1 形象定位

古村坐田园、清水绕长行。

4.2 功能布局定位

确定长行村建设的结构布局为“一心、三区、一带”

一心:综合服务中心(长行乡村旅游服务区);

三区:历史文化展示区、亲子农耕体验区、生态景观区;

一带:滨水景观休闲带。

5 长行美丽乡村规划提升策略

5.1 总体目标

主题形象:安康古村、美丽长行

围绕“安康古村、美丽长行”这一主题形象,打造文化浓郁、田园优美的“安康乡村桃源”。

5.2 结构布局

根据安康特色村建设培育的指导思想和性质、结合长行村的资源特色及市场开发目标,确定美丽乡村建设的结构布局为“一带、四区”。一带:渠畔垂钓休闲带。四区:历史文化展示区、亲子农耕体验区、生态景观区;滨水景观休闲区。

5.3 结构布局的规划设想

1 渠畔垂钓休闲带

渠畔垂钓休闲带范围: 从长行村入口大门水渠起,沿渠两侧及月河。

规划设想: 以“水景观”为链条,在沿渠两侧及小湖畔营造渠畔垂钓休闲带。

2 农耕采摘体验区

农耕采摘体验区范围:长行村与漏头村相邻的300农田。

功能设想:泥土芬、稻花香、蛙声鸣、瓜果俏的采摘体验。

3 乡村旅游生活区

乡村旅游生活区范围:长行村入口至村部居住群落。

功能设置:方便村民及游客出入及停车,小吃品尝、旅游购物。

5.4 保障机制

1 自我管理机制

成立长行村“美丽乡村”建设管委会,以群众自主管理为主,村委会监督管理为辅,开展村庄日常事务管理活动。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实现长行村的美丽农村目标。

2 基础建设机制

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长行村与周边城区的基础设施对接。主要包括对接城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广电通讯、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构建区域快速交通网络,增强道路的日常流通能力和非常情况下的应急能力,保证用水、用电达到要求,保证排污工程达标,完善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等生活基础设施建设。

3 生态保障机制

各种开发建设项目必须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旅游项目,要加强保护,避免盲目开发或无序开发;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水土保持,防止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禁止违章乱占土地,禁止滥建旅游服务设施;对村内生态环境脆弱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实现环境保护与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 资金保障机制

创新资金机制,形成政府主导、民众参与、社会投资等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筹措渠道。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拓展项目融资方式,创新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产品,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市场化运作试验,探索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具有专业开发运营经验、能为地方导入特色产业的“城镇运营商”。争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农业、旅游等)的专项资金和财政支持。

6 研究结论

第一,本文研究过程中经过大量文献的查阅、归纳与总结,研究了国内外乡村建设的相关理论基础、研究现状以及发展现状,发现目前国际上有英国、美国、日本等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而国内有苏南、珠江、温州等较为成功的发展模式,为安康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与设计奠定理论基础与成功经验借鉴。

第二,主要运用实地调研法,对长行村的农村建设发展的资源条件、区位条件以及现有基础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为长行村美丽乡村的规划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结合现代设计理念与技术,根据长行村的实际情况、区位以及资源条件,对长行村进行休闲旅游的规划提升设计,包含总体目标与形象设计、结构布局与角色定位、村庄系统的功能构成及提升设想、建设序时、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史育龙.Desakota 模式及其对我国城乡经济组织方式的启示[J].城市发展研究,1998,(5):

篇3

关键词乡村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篇4

关键词:国内外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道路;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0.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5-3029-03

Review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Studies at Home and Abroad

LIAO Jun-hua1,2

(1. Highe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Guiyang 550025, China;

2.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China)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means to realize the economic regulation in ethnic regions ethnic village tourism was prosperously developed; and research on ethnic village tourism at home and abroad had been attached with great importance. Based on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a solid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thnic village tourism was provided.

Key words: ethnic village tourism at home and abroad; development path;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in ethnic village tourism

1国内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

近年来,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迅速,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国内有关民族村寨旅游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基础性理论、旅游影响、旅游市场和社区参与旅游等,研究地域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省区,研究运用的学科包括经济学、管理学、旅游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生态学和民俗学等。

1.1民族村寨旅游基础性理论研究

在基础性理论研究方面,我国学者进行了多角度研究。罗永常[1]对民族村寨旅游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指出民族村寨旅游是将民族村寨作为旅游目的地,以村寨丰富的人文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体验原生态民族文化,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异心理动机的旅游活动。金颖若[2]对民族村寨旅游资源进行了探讨,认为民族文化旅游的物质载体是民族文化村寨,民族村寨作为一种旅游资源,它是全面、系统、集中、原生态的民俗展示。钟洁[3]认为民族村寨旅游主要有原生态文化村寨型和主题公园型两大类。罗永常[4]以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状况为划分依据,得出民族村寨旅游有盛名热点型、新兴热点型、重点文物型和待开发型4种类型。虽然我国学者对民族村寨旅游的基础性理论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但层次还比较低,不够深入和成熟。

1.2民族村寨旅游发展道路研究

在发展道路研究方面,许多学者认为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是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提倡走民族生态旅游的发展道路。为此,学者们做了两个方面的研究。一方面是研究民族生态旅游的价值。杨桂华[5]通过香格里拉霞给村案例,研究了民族生态旅游村的多维度价值,得出民族生态村对不同的客体具有相异的价值取向。另一方面是对民族生态旅游发展策略和路径进行的研究。黄萍等[6]以四川省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发展为例,对民族生态旅游的发展道路进行了研究,指出四川省资源优势明显,有利于创建民族文化生态村,同时提出了创建民族文化生态村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黄亮等[7]以西双版纳傣族园为研究案例,对民族文化生态旅游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研究。

1.3民族村寨旅游规划研究

民族村寨旅游规划是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许多学者对民族村寨旅游规划进行了研究。黄惠琨[8]对西双版纳曼景兰新村旅游规划进行了研究,指出了曼景兰新村旅游发展目标,对曼景兰新村的形象进行了定位,明确了村落的文化构成,认为策划应从传统与现代的高度面对新世纪,为西双版纳村寨建设和村寨旅游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模式。江晓云[9]以临桂东宅江瑶寨为例,从多方面对民族村寨旅游发展规划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为当地旅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颇具参考价值的建议。

1.4民族村寨旅游市场研究

民族村寨旅游市场研究是国内学者研究较为活跃的领域,许多学者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鄢杰[10]提出“两会(村委会和行业协会)+农户”、“公司+农户”和“政府+公司+移民工程”等发展村寨旅游的3种经营管理模式。陈国兰[11]通过对泸沽湖落水村家庭旅馆的个案研究,提出民族村寨家庭旅馆的有效管理模式――“政府+行业协会+接待户”管理模式。吴忠军等[12]通过对广西龙胜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的研究,探寻了该景点国内游客的人口统计学特征、时间与空间的分布和旅游需求与旅游消费行为,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旅游者行为分析提供了方法借鉴。钟洁[3]以西双版纳傣族园和云南民族村为案例,对不同民族村寨旅游目的地的游客体验度做了比较研究。

1.5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研究

社区参与能够有效促进民族村寨旅游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张洁等[13]以云南古州野林彝族村寨和大槟榔园花腰傣族村寨为例,研究了影响居民参与旅游积极性的主要因素。黄华[14]通过对当前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困境的分析,指出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制度机制和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开发的利益保障措施。罗永常[15]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村为例,详细调查和分析了该村社区参与旅游的现状,提出郎德村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建议:①借助外界力量,做好旅游发展规划;②成立相关组织促进旅游发展(如建立郎德村旅游发展基金、成立村旅游管理委员会等);③在“工分制”的基础上,切实调整收入分配方案,使收入分配趋于合理;④引入奖励制度和补偿制度;⑤扩大村寨居民参与面,提高参与层次。

1.6民族村寨旅游影响及感知研究

我国学者从多维度对民族村寨旅游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等维度。付保红等[16]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曼春满村寨旅游开发为例,研究了该村村民由于受旅游开发的影响使社会角色所发生的变化,指出村寨旅游使居民社会角色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通过家庭经济收入的变化、传统产业中的变化、家庭消费观念的变化、村民人际关系的变化、思想意识的变化以及家庭劳动分工的变化等来体现。唐雪琼等[17]以元阳县箐口村为例,从村寨经济状况、村民思想意识、村寨人际关系和村寨妇女地位等方面分析了旅游开发给村寨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仇学琴[18]以云南玉溪新平县大沐浴村为例,研究了乡村旅游开发对少数民族村寨现代化的作用,指出民族村寨旅游对民族村寨的现代化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李志飞[19]以湖北省柴埠溪国家森林公园为例,对少数民族村寨居民对旅游影响的感知和态度进行了相关研究,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国内还比较少见。

2国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进展

国外学者关于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并不多见,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有关民族旅游方面的。而且与此紧密联系的是有关乡村旅游的研究,国外研究文献主要是关于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乡村旅游中的居民感知和态度问题以及乡村文化旅游研究。特别是关于乡村文化旅游的研究,对于我国少数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1乡村旅游发展问题研究

Martin[20]通过对德国南部乡村旅游发展的研究,指出乡村旅游对旅游目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包括经济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改变乡村传统观念等方面,在结论中指出,由于规模小和季节性的限制,乡村旅游贡献不大,并对以后的研究进行了展望。Christopher[21]认为乡村旅游既能给乡村带来极大的商业机会,同时能够让村民感受到乡村生活的意义,因此乡村旅游也是一种生活方式。Per[22]指出乡村旅游是一种综合型的旅游方式,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生态旅游。

2.2民族旅游研究

Yiping[23]以Wanuskewin遗产公园为案例地,指出体验异域文化并参与其中的亲身经历是民族旅游的内涵所在,民族旅游能给游客提供原真的体验,并分析了旅游发展困境,提出了民族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特别强调旅游规划与文化保护对发展民族旅游的重要性。Susan[24]以Wales为案例对民族旅游在民族迁移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指出民族旅游可为民族迁移提供动力支撑。Robey[25]以 Shetland为案例,指出民族旅游有利于促进民族同一性,可以更好地了解西方的民族现象。

2.3乡村文化旅游研究

Robert等[26]以加拿大东部Acadian地区为例,对乡村文化旅游发展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乡村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5个基本原则,分析了促进乡村发展的3个基本因素(即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有利于实现乡村社区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乡村文化旅游中各方的合作对实现社区目标意义重大),这对于指导我国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十分有益。Moya[27]对乡村文化旅游中村民参与旅游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研究了乡村文化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特别关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文化庸俗化。Jenny等[28]以南非为例对乡村旅游进行了研究,指出社区合作与乡村旅游目的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发展旅游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4乡村旅游中居民感知和态度研究

Michael等[29]研究了美国4个乡村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旅游感知状况,得出由于乡村旅游发展阶段的不同,导致不同发展阶段的乡村旅游地居民旅游感知各异。有学者通过对西班牙两个乡村旅游地的研究,得出乡村旅游有利于女性地位的提高,并增加了经济收入[30]。笔者认为妇女的工作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作用。Jeannie等[31]研究了旅游低度发展、旅游中度发展和旅游高度发展3类不同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得出女性旅游感知在不同发展状况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差别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旅游发展水平对其不会造成影响,但是不同性别居民的旅游感知在旅游收益方面体现出了差异。

3民族村寨旅游研究评述

总体而言,国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较为广泛和成熟。相比之下,国外学者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并不多见,在已有的研究中主要是有关民族旅游方面的。与此联系密切的是有关乡村旅游的研究,国外民族村寨旅游研究文献主要是关于乡村旅游发展问题、乡村旅游中的居民感知和态度问题以及乡村文化旅游研究。特别是关于乡村文化旅游的研究,对于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国内外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由于概念界定的差异及其他一些原因,研究内容有所差别。但国外学者和国内学者都比较关注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道路和民族村寨旅游对当地居民带来的影响,并倡导社区参与民族村寨旅游。这些观点及论断为我国民族村寨旅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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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颖若.试论贵州民族文化村寨旅游[J].贵州民族研究,2002,22(1):61-65.

[3] 钟洁.民族村寨旅游的游客体验度对比研究――以云南民族村和西双版纳傣族园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2006.

[4] 罗永常.黔东南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4,24(3):11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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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萍,王元珑.创建四川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模式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6(8):17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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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陈国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经营与管理模式初探――以宁蒗县泸沽湖景区落水村为例[D].昆明:云南大学,2006.

[12] 吴忠军,唐晓云.民族旅游地国内游客行为研究及其应用――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为例[J].经济地理,2004,24(1):139-143.

[13] 张洁,杨桂华.社区居民参与旅游积极性的影响因素调查研究[J].生态旅游,2005(10):30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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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罗永常.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村为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23(4):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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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MICHAEL D, RICHARD S K. Tourism dependence and resident attitude[J]. Annals of Tourism of Research, 1998,4:783-802.

篇5

一、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的互动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的关系

1、新农村建设为乡村的生态旅游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新农村的建设从2005年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提出这个概念,到2012年十对新农村建设的深化,说明新农村的建设一直深受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因此我国对新农村的建设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地增大,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政府一直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紧张局面得到了有效地缓解作用。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村的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幸存的生态旅游提供了有利的环境条件。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地深入为乡村的生态旅游提供了有力地科学技术和制度上的保障,在乡村的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乡村生态旅游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乡村发展生态旅游可以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生态旅游的发展直接受益的是当地农民,在发展生态旅游中农民可以通过推销生态农产品,加盟生态旅游项目等方式增加收入。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可有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乡村的生态旅游建设可以把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对生态旅游的认知能力,从而提高农民的整体素养。乡村的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可以有效的改变农民以土地为生的传统理念,促使农民产业的变革,增加农业经济的增长方式,也可以在农民中形成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

3、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

我国广泛的群众基础条件为新农村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条件。乡村的生态旅游的发展成为了我国未来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它为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建设。农村的旅游资源将丰富,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源支持,也有效地调整了农村的产业结构,有效地减缓了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问题,为农民致富增加了新的途径和发展的契机。

4、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旅游业的本质是服务产业,是文化产业的分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文化基础的有力的支撑,农村文化的开发有利于推动乡村文化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文化建设方面的支撑,而且也有利于农村形成新的文明风尚。发展生态旅游也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民的经济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而成为文明卫生的公民。乡村的生态旅游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生存环境的改善以及村容村貌的改变。旅游对于环境卫生的要求有利于改变乡村的风貌,建设文明的新农村形象,推动卫生条件的改善以及整个村庄的建设和发展。所以发展乡村的生态旅游业、改变了新农村建设中千村一面的传统面貌。

(二)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

1、系统理论。

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有着系统的指导理论,它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系统理论将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融为一体,强调两者的平衡与协调,注重两者之间的整体发展。第二个方面是把握两者而发展之间的切合点,强调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中相互之间相互调节。第三个方面是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建都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此必须注意两者发展过程中的变化,要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的条件进行因地制宜的改变。

2、城乡一体化理论。

该理论要求从整体上看待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建设,并从整体上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发展的结果。在发展的过程总,逐渐的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异,努力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居住条件,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推进农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向城市一体化进程方面发展的进度,实现农村的城市化进程。

3、乘数效应理论。

该理论在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建设中出现了乘数效应。乡村生态旅游的乘数效应的出现使得产业之间的结构合理化发展,并且能够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增加新的产业的发展,这种带动作用让新农村建设中的产业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二、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分析

(一)构建理念

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都以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理念。乡村生态旅游建设将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融入其中,充分利用农村的生态环境,开发农村的生态资源的建设。开发生态的体验和教育的功能,保证游客的各种生态需求。乡村的生态旅游的发展推动了新农村的建设,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彻在新农村的建设当中,为新农村的乡村的生态旅游的发展占到了一个有力的切合点。

(二)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方法

1、生态旅游建设要惠及所在社区的农民。

发展生态旅游和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惠及当地的农民,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使得农民得到最大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要将农民作为建设的主体,作为服务的主体以及开发的主体,最后发展为利益的主体,享受发展的成果。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同时要兼顾农村的现实条件:农村的生产结构单一,剩余劳动力多等方面的问题,推动旅游业的发展让广大农民通过参与乡村旅游业的建设过程中,实现有效的就业。要保证农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报酬的保障,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让农民充分参与到生态旅游的建设当中,让农民可以利用生活资料来通过旅游经济来转化为生产资本,进而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在旅游业和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不断地加强农民的思想的引导,丰富农民的精神生活。提升农民的精神境界,利用本土的风俗文化为生态旅游和新农村的建设注入新的观念和良好的风尚。

2、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突出地方的特色。

乡村的生态旅游可以满足人们的文化活动和精神审美活动,提高农民的文化品位。我国农村的旅游资源丰富,规模宏大,而且品种多样。因此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应当突出乡村的自然风光的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生态旅游业,从而满足旅客的审美需求。以生态旅游为发展的中心,结合乡村的生态旅游资源,达到两者之间的充分的整合,以旅游业的发展引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乡村生态旅游中环境的重要作用,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建设乡村的旅游品牌,发展品牌效应,从而提高生态旅游的知名度。

(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模式

在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出现乡村的旅游资源单一,开发力度不够导致地区相对贫困的状态,因此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把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带动企业的发展,让村民参与其中,建立起新农村建与乡村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模式。

三、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建设融合发展的保障

(一)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过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决策作用。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为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规范化的市场和规范化的制度管理。政府要协调好新农村建设与乡村生态旅游两者之间的关系,引导旅游业向精品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也要保障新农村的建设稳步前进。

(二)做好科学的规划

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要遵循一定的环境规律,在开发农民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应当做好合理的规划和设,处理好两者发展之间的规划,同时也要满足农民的发展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发展规划,发挥当地的特色,推动农村的建设在合理化的轨道上向前迈进。在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尊重地区的差异以及发展的规律,对产业进行民缺德定位,对当地的旅游资源进行设计开发的同行,应当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结合市场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发展趋势,增强开发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使得乡村的生态旅游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做好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