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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解决措施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17:34:4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质灾害解决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解决措施

篇1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四川省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tandards ability Sichuan ge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s lack, the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hould be further perfected,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technical support unit, recommenda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to carry out research, relevant standards to establish monitoring institution building, staffing and structure, funding and equipment support, business premises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ecurity measures, policies,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efficiency, speed up the preven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ten County construction pace", provide a solid guarantee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ur province the management of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geological disaster to a higher level, and a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Key words: geological hazards; ge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apacity building; Sichuan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TU761

四川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提升各级政府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机构不健全、技术力量薄弱

根据已完成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省有174个县(市、区)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目前,还有 90 个县(市、区)尚未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机构。同时,地质灾害监测属艰苦行业,加之政策、环境等因素,近年来,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困难。特别是广大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力量更显薄弱,严重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旦临灾,严重影响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

1.2 专业应急装备欠缺

由于经费投入不足,我省已建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在装备设备上不能完全满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基层站,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抢险及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加之地质灾害本身一般发生在山区、峡谷地带,交通、通讯困难,大部分基层监测站还普遍缺乏应急抢险救灾车辆及装备,不能满足应急调查与处置快速、及时的要求,影响政府救灾决策。

1.3 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省内各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络视频通讯以及突发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等需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处于起步状态,跟不上电子政务及信息化服务的步伐,地理信息系统、遥感和卫星应急通讯系统、无人机遥测等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的手段还未能充分应用到实践中,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精准度还有待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快速反应、信息畅通,影响管理决策。

1.4 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欠缺

受汶川特大地震及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明显增多的影响,传统的地质灾害调查、勘查、评价预测和防治措施已不能完全适应我省防灾工作的需要,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以及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显得十分迫切。

1.5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

受地方财力限制,各级政府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以及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仍显不足,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不足,亟待加强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适时组织开展防灾避险应急演练。

1.6 经费保障程度差

目前,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经费保障差别较大,尤其是市(州)及县(市、区)级站,既有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的,甚至有近40%县(市、区)级监测站未明确经费来源。同时,受地方财力所限,目前我省仍有大部分县(市、区)级政府未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基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度低,影响了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2 对策与措施

根据震后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建议紧紧抓住各级“十二五”规划和发展的有利时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步伐,同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政府提高监测站建设标准,力争在“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体系完备、机构健全、规模适度、结构合理、装备先进、反应及时、处置有力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提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1 完善机构、配齐队伍

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健全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落实队伍编制,抓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确保技术力量和水平,优化公平竞争及良性发展环境。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防灾形势,建议:省级监测站应不少于1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高级技术人员应不少于20%,市(州)级站应不少于10人,专业技术人员应不低于80%,县(市、区)级站应不低于3人。

2.2 加大经费投入和保障力度

保障经费来源、加大经费投入是确保我省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重要保障。各地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经济发达地区提高保障标准。

2.3 加强基地与装备建设

重点加强省级和市(州)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初步建成省、市(州)地质灾害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视频通讯平台,逐步完善市(州)、县(市、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办公场地以及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办公设备的配置。

省级站在现有装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远程应急会商指挥中心系统的建设,加快全省应急会商指挥系统网络集成和无人遥测飞机装备及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州)级站配备应急抢险车、卫星电话以及数码摄像照相机、便携式手提电脑和打印传真机等应急装备,并配备与省级站联通的远程应急会商系统以及单兵系统和应急动力保障设备;县(市、区)级站配备应急调查车辆、卫星电话以及相应的应急装备,同时保障必要地办公场地、设备及网络配置。

2.4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基础硬件、基础软件和基础网络建设,以电子政务、网络数据中心、信息中心以及专业平台建设为依托。各级监测站的信息建设应当适应政府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信息网络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提高各级监测站信息化服务水平。

2.5 加强人才培养与技能培训

建议用一到两年时间,完成一轮监测站在岗人员的专业技术及业务培训。充分依靠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单位的专业优势,利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场镇、学校、厂矿、聚居点及在建工程等人口集中地群众识灾、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积极探索防灾知识进课堂。

2.6 加强理论研究与技术攻关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与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筹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在应急领域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3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水平,是完善我省地质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各级政府提高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决策水平和效率的先决条件。通过对四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现状的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实际,提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对策及措施建议。

参考文献

1 肖常贵.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建议[J].浙江国土资源.2012(01)

篇2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问题;对策措施;现状;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加大了力度,并且我国最近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努力全国人民都是看得见的,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有些问题是治理地址灾害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尽快发现这些问题并且要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总之,面对地质灾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作为我国的重要研究课题,相信地质灾害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会完全消失并且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会降到最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

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识薄弱等问题外,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问题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我国的经费是由国家先通过中央的预算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相加并报给国务院,由国务院进行处理,下发文件以及经费到各个地方然后再由各个地方政府下发到县区乡区的,总的来说,我国的经费的发放由于经过的地方太多,所以正真落到实处并用于老百姓的资金并不多,更不要说用到地质灾害防范上了,所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防范的经常发生经费不够问题。没有资金,我国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就无法进行,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也就自然无法完成,所以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是需要得到我国的支持的,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多些重视,多给些经费,让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尽快解决,让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发展的更快更好。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术等无法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拥有一个好的科学技术才是做好地质灾害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发展是治国之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地质灾害的治理技术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成果才能尽快的完成,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交通工具的配置工作,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的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都无法满足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需要,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对地质灾害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多多加强,多多研究,让我国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不要因为此而无法展开。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的数量比较少,机构内的人员配备不齐,地质灾害的技术力量薄弱这些都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我们国家应该多建些地质灾害治理机构,让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措施

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是不可抗力的,是不可测的,但是对于地质灾害发生的防范我们还是有许多要做的,比如,在灾难发生前,是否可以通过自然现象有所察觉,对于灾难的发生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在灾害发生时,我们对于灾害的应对措施是否了解,怎样才能安全的逃生,如何在灾难发生时保护自己;又如,在灾难发生后,我们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医疗队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是否齐全,我们对于居民的安置工作是否完成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成的,所以,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我们有许多的办法可以防范并且解决灾害的发生。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让地质灾害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小。那么,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应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结语

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对于我国治理地质灾害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将这些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质量以及效率才会有所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才会得到发展,虽然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研究工作方法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甚至是有许多致命的问题还未解决,而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发展还是不够成熟,不够稳定,但是总的来说,与前几年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还是很迅速的,并且其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的,很光明的。相信,通过我们国家、地质灾害治理研究人员以及我国的居民的努力,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会越来越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丽丽.浅谈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监理[J].硅谷,2009(10).

篇3

从前文讲述的地质灾害的种类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是因为岩石层等受到破坏等一系列地质环境的改变而造成的。但是反过来讲,正因为地质灾害不断的发生,才使得地质环境不断的发生变换,所以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大家都知道,现在环太平洋地震带进入了活跃期,地壳活动频繁,地质环境的改变必然会连带地质灾害的频发。强降雨的不断发生会形成较强的地表径流,导致地表松散堆积,最终形成泥石流。而且随着雨水的不断下渗,岩土体的含水也会日渐饱和,随着自重的不断增加,自身的应力状态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久而久之软弱结构面将失去平衡,最终伴随的将是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当然,这些灾害都是很严重的,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不可预期其后果。当然,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必然引发地壳活动的不断改变,长此以往也会导致地质环境的不断变化,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的关系。只有在保证地质环境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降低地质灾害的发生。当地质环境相对稳定的时候,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也将降低。这也从侧面告诉我们,要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就要保证地质环境的相对稳定。目前正处于全球地质灾害频发的年代,全世界都在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努力,都在为改善地质环境做多方探讨,其实,这是一个趋势,作为中国人,我们也应该结合自己的国情,做出相应的对策,这样才能减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治理措施

既然地质环境跟地质灾害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解决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可以为地质环境的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关于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重视地质灾害的调查和规划工作。作为工作人员,我们在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时候,首先自己应该心里有数,要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并对其发展趋势有所预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因地制宜,做出合理的规划,找出最好的防治方法。工作人员应准确划分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对于易发区做重点安排,要准确区分出轻重缓急,做出最有效的防治方案和防治部署。

2.加大地质灾害监测力度与预报强度。由于地质环境不断变化,地质灾害的发生是无法控制的,所以我们必须加大检测力度,尽量让有情况在自己的预料之中。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对于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控。尤其是在重点防治区,更要加强预报力度,并对周围的人群做相应的工作,让他们知道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在必要时刻保证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3.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措施。对于像滑坡这样的灾害,我们可以采用排水措施,组建比较完善的排水系统,这样可以促进岩体稳定,达到有效抑制滑坡现象的目的;总之,我们要做到的就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状况灵活运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一样的问题。同时,要学会总结,没发生一次情况,就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制定相应措施,力争同样的问题不会重复发生。

结语

篇4

[关键词]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310-2

地质工程是一门近几年来新兴的科目,地质工程主要研究岩土和地质灾害两方面的内容。目的在于研究、解决相关地质工程规划、施工、竣工等整个过程中出现或者潜在问题,对此找到良好的问题解决方案。

1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的概念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一个新兴的工程科目--地质工程学在我国诞生了。所谓的“地质工程学”是一门从事研究和解决工程规划到完工以至工程运行后效果,其全部过程同地质工作有关的科学。地质工程学的研究内容包括地质体和地质环境,这个研究和大系统工程学的思想一致,由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的预防两个方面构成,其中地质灾害的防治对问题的反映较前者更丰富。

所谓“岩土工程”就是建筑工程中有关岩土体挖掘和加固的项目;“地质灾害预防”是对自然或者非自然因素作用之下产生的危险地质现象的预防,地质灾害的防治中必须具有更加全面的对地质生态环境合理开发、管理的思想。地质灾害一共有30多个类型,其中由降水、地震等因素引起被叫做“自然地质灾害”,而由于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起的地质灾害被叫做“人为地质灾害”。2004年国家政府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条例》对地质灾害这一概念作了明确的定义,“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上述6种地质灾害,除了由地震、火山爆发引起的地质灾害之外,绝大多数地质灾害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统计表明,除了地震之外的地质灾害引起的经济损失大约为各种自然灾害的1/4~1/5。所以要想减少或者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要采取各种治理和防范措施。

2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成因

地质灾害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这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纳入自然地质灾害的门类,这种灾害的发生不会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而改变。一类则是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是第二环境问题,属于地质灾害的范畴。这种灾害与第一类不同,它会受到科技发展和进步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地质灾害会日益增加,特别是人类不合理开采能源资源引起的地质灾害,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面变动。据统计结果显示,到现在为止,我国发生过地质沉降现象的城市共有70余个,较为严重的有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经接近3m。这些城镇有的是单独分布的,有些则是密集成群分布、紧密相连的,在广阔的地域形成沉降带。

我国城镇形成沉降的的原因有下面3点:

(1)人工违背自然规律的挖掘地下能源、矿产资源引起的塌陷;

(2)由于地表面岩溶活动导致的地面塌陷;

(3)由于过量抽取地下水资源导致的地面沉陷。

一些工程项目,如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铁路公路建设也会增加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而土壤的侵蚀现象、地面塌陷和沉降、滑坡、泥石流。荒漠化和坑道用水,瓦斯爆炸等同样会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人为的滥砍滥伐破坏森林植被,会导致土壤侵蚀、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情况。众所周知,地质灾害与其他灾害相比,是与地质环境和地质变化最有直接关系的灾害。其原因在于自然和人工的作用,使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发生变化,当地质条件的改变达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结果和对人类以及社会造成的灾难就被叫做地质灾害。常见的地质灾害有: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表变形等等。

3防止地质灾害的措施以及原则

3.1措施

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地质灾害的发生原因和类型,笔者根据长期的考查和研究,给如何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加强防治工程设计工作。在地质灾害发生或者有发生潜质的地区,工作人员应该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防治工作,那些已经发生过崩塌、滑坡和不稳定的地面要开展改造工作,找到究竟为什么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只有认清防预和治理的目标,有效的开展措施,才能够有效的达到改造目的。根据对国家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文件和现行的岩土工程行业行业规范,和《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现在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加固工程、护坡工程、排水工程、减载压脚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等。

对于上述地质在的防治工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工程防治措施:工程防治是地质灾害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目前我国工程的施工特点来讲,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工程防治措施,只有小部分工程无需开展工程防治。不管是什么样的工程,在施工建设之前都要做好分析和规划工作。大多数房屋切坡后形成的小型土质滑坡都需要进行工程防治,这种情况下,采用滑坡后缘地表排水、前缘支档、削方减护坡等防护措施会有比较好的防治效果。

(2)生物防治措施:在岩土工程预防地质灾害中,可以使用生物手段改变自然条件,维护生态的平衡,这样可以节约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生物防治手段主要包括植树造林、饲养动物等措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质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有效防治,就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次数。

(3)避让措施:在岩土工程中如果遇上下雨天,采取避让工程是必须而有效的。对于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方以及已经发生变形的斜坡,要采取防灾措施,而且如果降水量过大也要考虑对工程设施进行防灾转移。还有一种方式是采取搬迁措施,在实际的防治中,要对地质灾害进行详细的分析,对那些严重危险地质灾害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3.2原则

岩土工程的防治措施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应当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选择适当的工程防治手段,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让地质灾害的的防治工作变得有规律可循: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避让与治理相统一,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自然灾害引起,具有一定偶然性。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前进和人们地质灾害防治经验的逐渐增多,人们可以捕捉到一些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国家政府地质灾害防预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捕捉工作,对地质灾害进行预报预警,采取有效的措施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耗降低到最低限度。

(2)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结果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防预治理;而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地质灾害则要坚持贯彻“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地质灾害治理投入很大,治理工作延续时间长,《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自然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归属各级政府负责,包括中央政府和地质灾害发生地区政府都要负起责任。

(3)要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条例》第七条明确指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协调工作;国务院下属的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己的责任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结束语

岩土工程的地质灾害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其的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首先需要弄清岩土工程和地质灾害的概念,分析地质灾害类型和产生的原因,根据不同地质灾害类型采取适当的措施,坚持正确原则,就能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刘立权,张建杰.浅谈防治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相关技术和措施[J].科技风,2012,02:102+104.

篇5

【关键字】岩土工程 地质灾害 防治技术 措施

当今时代,保护环境,维护公共资源,避免自然灾害已经逐渐成为全世界人们的共同梦想。但我国近些年来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且灾情严重,并且以地质灾害为主要灾害类型,严重导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以及我国百姓平安生活受到冲击。所以如何针对资源开发以及工程建设所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防治,也成为当今时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概念

岩土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实际上均属于地质环境工程学的研究范畴。岩土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对岩土本身进行开挖与加固。而地质灾害则存在人为或者自然两种可能,无论是哪一种作用,最终都会出现有害于地质的现象。所以一般而言地质灾害的出现会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严重威胁。常见的地质灾害包括滑坡、泥石流等,而这些灾害大多数都与人为因素有关。

对岩土的不合理开挖以及对岩土工程的保护欠佳都很容易导致地质遭到重创,进而接踵而至的就是各类自然灾害。只有本着预防的原则,并且对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现象进行及时地预防和根治,才能尽可能减少我国每年面临的自然灾害现象。

二、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表现与特点

(一)滑坡

针对我国普遍存在的地质灾害来看,其分类与表现首先则体现在滑坡上。所谓滑坡。就是沿着斜坡的土体或者岩体,因为受到了河流的冲刷以及地下水活动或者是地质变化,如地震的影响,使得其本身会沿着相对较软的面滑落,而这也会导致整体顺着坡度的方向向下自然滑动,这个过程也就称之为滑坡。诱发滑坡的原因有许多,而这大多数因素都与岩土工程的建设密切相关。比如经常开挖坡脚就容易导致坡体整体下滑,同时还因为劈山的过程中放炮或者乱砍乱伐,必然会导致整个山体因为长期震动而出现松动。所以岩土工程施工很容易导致滑坡这类地质灾害的出现,并且其经常出现在岸坡地带。

(二)泥石流

泥石流也是地质灾害的重要表现,其主要是因为长期的降水,比如降雪、暴雨、积雪等原因,产生了一种携带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固体洪流,从而形成了一种固液混合的状态,从山坡的上方逐渐流下来。而造成泥石流的主要原因包括不合理的开挖以及不合理的弃土,均会造成泥石流这类灾害的出现。如果因为岩土工程施工而过分开挖山体,必然会导致山体松动,加之乱砍乱伐,泥石流出现的可能性就逐渐加大。

(三)崩塌

崩塌出现的原因包括采矿挖掘资源的过程中对山体以及地表造成了影响,或者道路开挖的过程中,影响到了边坡。再或者就是堆砌了较多的废石渣,从而导致山体以及坡体出现了强烈震动,进而造成崩塌现象。崩塌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岩土体的根部是空的,故而其本身的稳定性较差。一旦脱离母体出现瞎话,则会导致坡地的地表出现崩塌现象。这相比其他两点,其成因更靠近人为因素。也正是人们对岩土工程施工过程的不合理开挖,从而导致崩塌现象的产生。

(四)地面变形

除了上述提到的三种比较常见的地质灾害之外,地面变形也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岩土层地质灾害。其主要体现为地面沉降、地面塌陷以及地面裂缝。而其定义主要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之下,长时间的人为因素导致岩土体出现了压缩或者相对位移现象,这就很容易导致地面出现一系列的变形。一旦在这样的地面上进行工程建设,那么将会对该地区的工程造成严重的安全威胁,同时该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也将受到挑战。

造成地面变形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矿产资源的过度挖掘导致相关人员大量无休止开采地下矿产,从而使得地质呈现一种中空的状态,进而不利于其稳定性建立。

其二,地表的岩溶活动过于强烈,也会引起地表塌陷,这主要归结为自然因素造成的。

其三,人们过度抽取地下水,使得地面同样呈现中空状态,地下水数量减少就必然会引起地面的沉降。

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与对策

(一)技术要求

针对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来看,其并不是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只要针对其技术进行严格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必然会对当前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现象进行有效解决。

首先从技术层面分析,其需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其一,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相关岩土工程施工工作。比如常见的技术规范章程为《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相关人员通过对这类章程的解读,从内心对该类型施工要求有所明晰,必然会在未来的施工作业过程中,有一定的科学性指引。

其二,对工用、民用以及相关市政工程建设中,地基的建设、处理以及高坡修建方式,均需要参考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避免出现错误施工的现象,更不可以违背岩土层的特点,贸然开工。

其三,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或者相关工程的过程中,土石方建设、地基建设、沿途建设等也需要参照相关要求和参数,避免施工无科学性可言。

(二)对策要求

1、工程防治措施

面对当前我国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特点,也可以分别从工程、生物以及避让的角度提出相应的防治对策,以期将所有地质灾害扼杀在摇篮里。首先工程防治也是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方法,其适用条件比较广泛,比如一些房屋后面的切坡造成的小型土坡,就可以选择滑坡后的地表排水法。而对于一些中型滑坡,则可以依据该地区岩土工程调查与勘测之后获得的相关数据客观分析,从而选择最为恰当的工程防治办法。

2、生物防治措施

生物防治方法也可以解决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现象,一般常见的生物防治方法包括植树造林、合理开垦、合理放牧、合理耕种以及爱护草坡。生物防治的方法相对而言需要较长的时间投入,但是其本身的应用范围更加广泛,最为主要的是可以改善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最终达成改善自然条件的目的。

3、避让措施

避让措施分为两类,第一类为雨天避让措施,第二类为搬迁避让措施。雨天灾害隐患点大多出现在斜坡上,而采取避让措施则可以避免在这样的天气遭遇到泥石流这类受降水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影响。而搬迁避让措施则是面对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时,通过转移群众,可以使得群众避免遭遇危险,进而实现了对岩土工程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

结束语:

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本身是相对复杂且系统的工作,其不仅仅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更需要将新的技术与思路引入到现代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这样才能确保地质灾害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降到最低,同时也能够利用科学的方法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李峰,娄方旭.论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J].今日科苑,2010,12:33-34.

[2]韩广华.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J].中华建设,2013,12:150-151.

[3]徐丹,曲海英.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及防治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8:223.

[4]陈迎辉.岩土工程地质灾害成因及防治技术探析[J].硅谷,2015,03:145-146.

作者简介:

王贺(1994―),男,江苏徐州人,地质工程专业。

篇6

一、梧州市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XX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XX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XX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XX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XX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XX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XX~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XX~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篇7

一、梧州市地质灾害治理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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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镇防汛指挥【xx】xx号《x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行政,村小学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对我镇小学对6个学校的地质灾害山洪隐患点开展排查工作,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中心小学现有学校6所,全镇在校学生1234人,教师96人。就全镇所有学校而言,存在山洪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是中心完小,甸坑村小学。中心完小是镇沅县41个重点地质灾害监测点之一,山洪灾害隐患较大,雨天学校上方山洪水来源广,水路长达到一千多米,山洪水大部分流经、冲击学校围墙外防洪沟;且中心小学地质结构较为复杂,土质结构松散,属于地质局部沉降带。

甸坑村小学地处农田中央,地质松软。学校于xx4月26日开始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治理。因近期雨量大,雨天时间长,目前工程没有竣工。甸坑小学主要灾害为治理区域滑坡,山洪水威胁特别大。

文岗村小学、果吉村小学、和平村小学、勐真村小学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不大,但是对于防范工作不可掉以轻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山洪害防治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切实加强领导。我校行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将每所学校的山洪、地质灾害患点明确到村小学负责人,成立监测小组,明确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应急调查等防治措施。

二是制定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逐步建立和完善地质、山洪灾害监测方案。

三是加大宣传、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张贴宣传画、班队会、地质灾害逃生避险演练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地质灾害、山洪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避险、抢险、治理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实现自觉防灾、全民减灾、确保一方平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校师生防御地质、山洪灾害意识还不够强。

部分师生防灾意识淡薄,对地质灾害存在侥幸心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的指导,对地质灾害发生规律等知识不深,预报预警能力不强,监测工作全靠土办法。

二是群测群防基础薄弱。

学校属于特殊群体集聚区域,防灾抗灾能力弱。

三是山洪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缺乏。

近年来,行政对中心校、甸坑小学的山洪地质灾害治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修建防洪沟、挡墙。但是,由于需要治理的区域广,占线长,目前任然没有完成有效治理,急需各级政府部门给予支持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防灾抗灾意识。

二是健全监测制度。

充分发动师生共同参发现隐患,学校治理隐患。

三是积极向党委政府、上级主管汇报,争取资金,立项治理危险区域,从根本上解决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问题。

篇9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城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篇10

(一)领导挂帅,把地质灾害治理列为民生一号工程

2002年,广西在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中,就已将梧州市列为地质灾害高发区。2003年,梧州市便开始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4年,市委、市政府正式把地质灾害整治作为今后几年工作的一号工程,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同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市人大、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并设立了工程项目组、工程技术组、项目资金组、房屋拆迁组、房源安置组、综合信息组等6个小组,按其职能分别开展工作。3个城区也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格实施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1、制定“6.8”灾害治理方案。“6·8”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国土局、建规委、市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及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等有地质灾害防治勘探、设计、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市区地质灾害进行详细调查和勘测,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并编制了《梧州市区“6·8”灾害治理方案》,根据灾情及分布情况,按照“统筹安排、连片治理、方便工作”的原则,将210个地质灾害点列为急需治理的灾害点。该治理方案于2006年7月28日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对210个灾害点的治理工程措施有2种,一是采取截水渠、重力挡土墙、锚杆挡墙、抗滑板桩、锚杆格构、挂网喷砼护坡等永久治理工程措施;二是采用绿化护坡、筑拦沙坝、建沉沙池、修排水渠等临时防护措施。所有治理工程项目均由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委托广西3家有甲级地灾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市内3家有地质灾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将项目分门别类,相对重大、危险的工程项目由广西设计单位负责,相对中型及小型工程项目由梧州市内设计单位分城区限时完成。

2、明确地质灾害治理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要求210个治理点必须赶在2007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以发挥防灾抗灾作用。在时间紧、任务重、施工难度大、不少治理点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市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使210个治理项目均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包括项目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行政责任人)和具体工作目标,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2月出台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在整治地质灾害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或者在整治过程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将被问责,并规定了问责方式和程序。

(三)积极筹集地质灾害整治项目资金,严格资金管理

该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面广量多,所需投资巨大。为解决整治资金不足的问题,梧州市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外,市政府自筹部分资金。同时,还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的整治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210个急需整治的灾害点中,有50个灾害点确定了整治责任单位,如公路局后山边坡,全部由公路局自筹资金实施整治;有38个灾害点由市直、区直、中直机关共56个部门单位捐助资金进行治理。由于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地灾治理工作,从而有效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确保治理工作的推进。

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执行资金的支付程序,每月下旬由分管财政的副市长主持召开资金调度会,审定各城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业主的资金支付额度,然后按规定代扣税金并经财务总监复核后,直接支付给施工队伍(业主),这样既保证了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又防止资金被积压、挪用。

(四)严把工程质量关

该市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对治理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一方面从市内各设计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组对各项目进行实时跟踪检查,尤其是在施工中不定期深入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市地灾办,由市地灾办项目联系人加强督促落实。质量检查组经常同各项目的监理、设计和施工队伍及时沟通、协调,尽量在施工现场将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推进。另一方面,根据国土资源部《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及重庆市的做法,由市地灾办请示市政府同意,下发了《关于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统一了验收的资料,明确了各类地质灾害治理的验收标准、程序。并委托广西两家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各治理项目的关键工序如抗滑桩、锚杆、锚索、挡土墙等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经过检验,目前治理工程绝大部分项目都达到设计要求,对个别不达设计要求的,则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施工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充完善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有效整治地质灾害的几点思考

梧州市大规模整治地质灾害是近几年的新工作,没有更多经验可循。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梧州市目前的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应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地质灾害治理的责、权、利尚需进一步明确

梧州市“6.8”治理方案按“谁受益,谁治理,谁引发,谁治理,谁使用,谁治理”原则去实施。但由于历史原因,市区山多平地少,随着人口不断增多,居民建房不断自山脚向山顶扩展,房屋依山而建,且无规无序,造成大量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加之房屋密集,边坡支护及排水设施不到位,每逢暴雨季节,山体经常崩塌塌坡而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周边房屋的安全,其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如“6·8”灾害是属自然因素造成还是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很难确定,因为很多都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房屋,完全认定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难度大。另一方面,一些确需治理的边坡,在实施工程治理时必须拆除部分周边房屋,需要给予拆迁补偿,这部分资金若由责任单位或房屋所有者承担有难度,若由政府全部出资治理和补偿,又会使群众产生依赖心理,认为地质灾害治理是政府的责任。因此,目前梧州市规定,近几年房地产公司建设的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边坡治理责任,由这些房地产单位、部门承担;而私人住宅及原单位(部门)70~80年代建设项目和学校的边坡需进行地灾治理的都由政府实施治理。今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居民房屋等所有受益者,应该有一份治理责任,也就是要担负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对于需搬迁避让的,政府只给予经济补助,而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全额补足,也就是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二)必须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梧州市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受威胁人口多,且很多房屋建在山上,如何保证老百姓不被地质灾害威胁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全盘考虑,科学治理。一方面地质灾害的整治不能为治理而治理,应与城市旧城改造结合起来。如对石鼓冲、平民冲、冰泉冲等万秀区河东片80年代前建在山上的房屋实行搬迁,进行集中安置,并对河东片的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既可以进行旧城改造,又可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彻底消除地质隐患,让居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地质灾害治理必须与城市景观改造相结合。梧州市属于一个山城,应利用山来点缀、装饰城市,使之更漂亮、美观。因此,工程措施必须结合山坡以及周边环境、建设物的特点,有些植被、建筑物和设施能保留的,应尽量保留,对景观有影响则在设计时就应考虑拆除,根据山坡的不同景观而采取不同治理措施,以达到既消除地灾隐患,又改善城市景观的效果。由于地灾点多且广,要全面彻底整治,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目前只是实施近期整治,而中期、远期整治必须严格按照《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全面分步实施。

(三)解决好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根据《梧州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2020年),梧州市区近、中、远期整治地质灾害的勘查和治理经费估算需3亿元,搬迁避让费用2.5亿元,共计需5.5亿元。目前已累计投入2亿元,资金不足还需要多方筹措解决。目前除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外,还尝试通过地质灾害治理产生的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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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 地质灾害 处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7-309-1

1前言

自从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经济慢慢的开始和环境一起发展,从而实现了经济与环境的一体化发展。煤矿地质灾害主要是指因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从而引发的一种破坏地质环境并且危害着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除此之外,地质灾害会给矿区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然而,近几年,由于利益的驱使,这就使得许多商人的经济活动没有充分到这些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地质灾害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对地质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能够更好的解决地质灾害这一问题。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质灾害起着一个非常大的制约作用。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由于开煤弃石,这样会使得水土流失的现象加重;然而在煤矿中由于经常会抽水和排水,从而会出现地下水位下降以及矿区周围地下水资源枯竭的情况。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地震、岩爆、冒顶片帮突水、瓦斯爆炸以及地面开裂和沉陷的现象。

2我国煤矿地质灾害的现状

在我国的能源中,煤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比重,这就使得煤炭行业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煤矿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煤矿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了重大的损失。例如:2003年5月13日,发生在安徽省芦岭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10月20日,发生在河南省大平煤矿井下一掘进面的瓦斯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导致了56人死亡,18人受伤。瓦斯爆炸事故使得越来越多的煤矿行业开始关注井下的开掘以及安全情况。由于地质灾害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表明防治地质灾害势在必行。

3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3.1山体滑坡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由于过度的开采,从而会出现山体滑坡的现象。每一年由于山体滑坡从而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2004年6月5日下午,发生在重庆市万盛区东镇新华村胡家沟社的山体滑坡,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暴雨冲刷而引起的,该起山体滑坡事故不仅给东林煤矿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周围的村庄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3.2地面塌陷

在煤矿开采之后,经常会出现地面塌陷这一严重的地质灾害。地面塌陷不仅会使得矿区的土地面积出现积水的情况,而且还会诱发山体滑坡,甚至会破坏了周围的耕地。2006年5月,发生在江西省瑞昌市横港镇楼下易村的地面塌陷事故,主要是由于苏家垅煤矿在开采的时候,由于透水,从而使得村庄的多处地面发生了塌陷,从而使得全村所有的房屋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

3.3煤与瓦斯突出

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煤与瓦斯突出的事故。2006年8月4日16时,发生在忻州市宁武县西马坊乡大灰窑煤矿的有害气体涌出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18人遇难。有害气体的涌出,会严重危害了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4矿井突水以及淹井灾害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矿井突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事故。由于煤矿突水事件会直接影响着煤矿的生产、效益以及安全。1996年1月5日,发生在肥城国家庄煤矿的煤矿突水事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4煤矿地质灾害的主要的防治措施

4.1建立一个严格的地质灾害检查制度,并且生产环境进行定期的检查

相关的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的检查制度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查,这样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检查人员具体的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可以保证生产环境的良好。第二,要对危险区的气体进行定期的检查,从而可以避免瓦斯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4.2不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从而能够增强人们的防灾意识

由于许多工人对地质灾害知识的欠缺,从而对自身的安全没有一个准确的认识。通过不断的向工人们宣传地质灾害的知识,这样可以使得工人们对地质灾害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从而能够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4.3不断加强政府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

由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一项重大而又艰难的工作,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从而能够使得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不断减少。政府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如下:第一,要对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有一个清楚的把握,并且要对经常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以及易发区作出标记。第二,每年要组织一些相关的专家到易发区进行实地勘察,从而能够提出一些合理的预防措施。第三,要加大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力度,从而可以对一些严重的问题进行制裁,这样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4.4建立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以及科学的预报工作

对于每次发生的地质灾害,既有偶然性,又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要求相关的负责人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并且分析发生此次地质灾害的原因,这样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煤矿要不断规范自身的生产,在开采的范围进行开采,从而能够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为了能够很好的防治地质灾害,这就要求煤矿要结合自身矿区的实际情况,从而建立一个科学的地质灾害预报制度,从而能够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

5结束语

近几年,由于煤炭开采的不合理,这就会引起岩层移动,进而造成地表沉陷,导致农田、建筑设施的损坏。煤炭的不断开采,这就使得我国的土地资源遭到严重的破坏,从而使得地质灾害事故的不断发生。除此之外,煤炭开采形成的大量矸石堆积在地面,既占用良田,又造成环境污染。煤炭的开采对大地、空气有严重的危害。目前,随着我国矿井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矿山压力显现及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发生的频次增加,这就表明预防地质灾害是非常重要的。为了能够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这就要求煤矿行业要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使得煤矿行业向着安全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谢廷勇,白艳萍.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地质灾害评估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12).

[2]魏璐璐.浅析地质灾害评估的方法与程序[J].民营科技,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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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地质问题;措施

1、前言

工程地质学是一门调查、研究、解决一些与人类及建设工程相关的地质问题的学科。工程地质研究工作是为了查明各类建设工程场地的地质条件,综合地评价和分析跟场地相关的各类地质问题,预测在建设项目的作用下,场区可能会出现的变化和作用,进而选择最佳的场地,并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提前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保证工程的正常完成和投入使用。不管是公路工程、铁路工程还是水利工程、隧道工程,在建设初期都要考虑一些常见的滑坡、泥石流、岩溶等地质问题。地质问题处理的好坏对公路工程的正常完成和投入使用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要以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公路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这些地质问题,并且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争取使公路工程的建设顺利完成。

2、常见的地质灾害及原因分析

2.1滑坡现象的影响及产生原因

滑坡指的是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由于各种原因,在重力的作用下沿着薄弱结构层面整体顺坡下滑的现象。滑坡是公路工程地质问题中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它的发生会摧毁厂矿、掩埋村庄、破坏道路、堵塞交通、损害耕地、给人民的人生及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对国家的经济也会造成严重的损失。滑坡经常发生在雨季或者春季冰雪融化时,它的出现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构成严重的阻力,不仅影响了公路工程的工期,还会给施工人员造成严重的人生威胁。致使滑坡出现的原因包括建筑场地的开挖、公路工程的施工、自然山体的开裂、降雨、雪融等现象的发生。以上所说的那些人为活动和自然现象致使斜坡体前面出现滑动空间,在两侧形成切割面,在重力的作用下,形成滑坡。另外,地震等自然灾害也会引发严重的滑坡。

2.2泥石流现象的影响及产生原因

泥石流是山区中一种常见的自然地质灾害。也是公路建设中常遇见的一种地质问题。它是由于降雨形成的一种以大量泥沙、石块等固状物为主的洪流现象。它的出现常常是以很快的速度从沟谷上游奔泻而下,历时短暂,但是破坏力极大。泥石流对公路工程的破坏是极大的,它通过埋塞冲刷,撞击等方式对公路路基及其附属构件构成直接损害。除此之外还会致使河流水位上升,致使主河槽流向改变,冲刷对岸路基,构成公路的间接水毁。其产生原因是山体绿化不够,矿产采集不合理,以及天气多变等。

2.3岩溶现象的影响及产生原因

岩溶现象的出现可引起路基沉陷、路面平整度被破坏、路基稳定性被破坏等现象。另外它还会影响公路地质的环境,具体是说,在路基的主要受力范围内,若地下存在溶洞,暗河、在附加荷载的作用下,溶洞会突然坍塌,会导致路基突然下沉;另外溶洞等自然形态会致使基面的起伏变化,继而影响路基的分布;若基础埋置在基岩上,则它周边的溶沟、竖向岩溶裂缝等会使基础下的岩层向薄弱的结构层面滑动,继而造成新的地质问题。岩溶等地质问题的产生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就是人们在选址前对场区的调查和分析的缺乏。

2.4崩塌现象的影响及产生原因

崩塌是一种发生在较陡斜坡上的岩石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底的地质现象。在公路工程中出现的崩塌是很难处理的,它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严重影响公路工程的进一步实施,严重影响工期。人类的不合理工程活动,如公路路堑开挖过深,边坡过陡等都会引起边坡发生崩塌。另外,路基的开发致使斜坡的外形发生改变,使得软弱的构造面暴露在外面,在附加荷载作用下会产生崩塌现象。

2.5特殊地质灾害的影响及产生原因

我国幅员辽阔,在真实的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土质,如湿陷性黄土、软土、冻土、红土等,这些特殊的土质具有各自独特的工程地质性质。因此,在这些地区进行公路工程建设的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工程地质问题。例如在膨胀土地区,由于含水量的不均匀变化,会引起路面的不均匀胀缩,致使横向路面形成严重的波浪状,继而会致使路面开裂、路基滑塌等现象。

3、防治措施

3.1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有些地质灾害是可以预测到的,所以,对即将到来的灾害,我们要采取有效地措施来进行预防,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根据天气变化和常年天气的规律性变化做好及时的防治工作。要严禁乱砍乱伐、乱采乱挖、随意堆排废物等行为,多鼓励植树造林,降低地质灾害对人们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损害。

3.2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公路环境地质问题的出现,与公路工程的场区的地质、水文条件和特点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因此,要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要跟路基设计人员做好沟通,相互配合,结合纵断面,设计出切合实际的路基。在雨水较多的地区,很多边坡会出现不稳定现象,这是雨水量过大引起的,因此,要慎重仔细地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做好排水工作,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对有发生过地质灾害的路段,要严查该路段的地质性质和地质环境,必要时要通过严格的勘查手段,查清楚所发生的灾害的规模和灾害性质,研究导致该灾害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合理有效的工程避灾措施和施工技术。

3.3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系统

在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时,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施工管理系统,在施工时,要根据施工场区的地形,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最大程度的降低其危害性,从而在施工阶段避免地质问题的出现。对于地质灾害诱发可能性大的地区,要提前建设好配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对于配合的治理工作要严格检查其完成情况,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4加强监测预报工作

调查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研究工作,对各种高位边坡和重点施工路段进行充分仔细地调查,对存在潜在地质灾害的地质和路段进行监测,做好预报工作;另外,可以结合运用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计算机先进技术提高监测水平。

4、结语

地质问题是公路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对公路工程的建设有很大的影响。因此,解决地质问题不仅会提高公路测设质量,减少公路病害,还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但是,若处理不好,不仅会增加工程造价,还会延长施工工期,严重的还会造成一些施工事故,甚至人员伤亡。本文对工程地质问题做了简要的探析,希望对提高公路工程质量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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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县地处省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地势西南高,东南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深谷夹,岩体破碎,降雨集中,属地质灾害易频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4乡1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是全国第一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经专业地勘单位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达43600多人,占全县人口60%以上。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各搬迁户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自行解决建设用地。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省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15年5月至2015年6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今年省、州下达至我县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240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搬迁紧迫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15年6月至2015年8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购置)、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旧房是否全部拆除)。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面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专项资金解决,当前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县财政。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每户30000元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打入搬迁农户农行卡上。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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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水趋势预测。根据市气象局天气预测,年我市主汛期(4-6月)降水量约为1000mm左右,较常年(多年均值为853.3mm略偏多,由于雨量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局部地区有洪涝与内涝发生。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综合气象部门降水趋势预测以及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形成机制进行分析,预测年我市汛期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将略高于常年。集中降雨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将出现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将大量发生。主汛期(4-6月)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依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的要求,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灾责任制,重点防御乡镇要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机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落实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新发生或新发现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要及时组织专家调查,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措施。同时,及时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增强他防灾意识和救灾能力。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重点防御区域,重点防范期内,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较强降水时,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坚持通讯疏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险情或灾害。

(三)坚持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制度

要健全完善市、县、乡(镇)村(或矿山企业)和重点危险点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信息。要坚持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须在4小时内,向市、县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政府演讲。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在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隐患演讲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提出相关防灾措施,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连续集中降雨达80毫米时,要果断撤离所有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分布、规模及危害性等有关情况,年已将市镇村石塘等22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进行监测和预防。各县(市、区)要加强地质灾害实地调查,编制外地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对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要切实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对一些可能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及时制止、纠正,同时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并造成危害的要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

要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组、监测员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重点防御区域和隐患点,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测工作。各级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的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平台,及时向社会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为防灾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重点培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乡村干部和监测人员,要组织全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增强地质灾害监测基本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宣传手册、培训班等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把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