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传统文化保护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关键字:中韩传统节日淡化 保护措施
一、国内现状总结
1.春节地域多样性,城乡差异性
春节具有地域多样性。春节多样的地域性构成了整个春节系统,是在广泛地域范围内占据主要地位的春节的必然产物,也体现着民众们对于春节的重视。
同时,春节具有城乡差异性。在山东农村地域依然存在的传统拜年方式、春节祭祀、传统春节装饰等正在城市里逐年消失。城市居民对春节的参与热情度逐年递减的同时,农村居民仍对春节保持了相当高的热情参与度。
2.春节年味儿变淡,春节申遗呼声渐长
在针对春节的满意度调查中,我们得出的满意度平均值仅为 6.0889,而且有99.87%的被调查者认为传统节日期间节日氛围不够浓郁。 我们发现在国内不论城市农村,较之以前,传统节日的褪色已经不是特殊现象。
3.春节效应依然存在,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传统春节带来了高度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但是同时,高度的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背后,隐藏着高度的浪费和高碳的姿态。各地域普遍存在的高春节消费和高春节应酬更是刺激了恐归族的产生。这一切都来源于春节期间莫大的精神物质压力而引发的部分民众的“春节恐怖心理”。
4.国内保护政策
在中国现阶段,保护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相对比较完善。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的总领之下,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审核、实践、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由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到位的推进工作,在财政部的资金支持下,将各种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在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节日的措施首先就是确定法定节假日,确定“文化遗产日”和“非遗节”等。但是我国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结合力度不够,如今对于大型的群众性汇演,依然缺乏政策引导。
二、与韩国现状对比而得出的借鉴措施
虽然城市文化比较发达的韩国,传统节日受损程度也严重于中国,但是韩国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意识却强于中国,也已经采取了些许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对中韩两国保护传统节日的措施的对比分析,我们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可以为我国所用的几项措施如下:
1.加强政府引导,在节日期间开展传统体验活动
传统节日期间缺少节日氛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活动的贫乏。韩国经常性的组织规模性汇演,开展多种丰富的体验活动。在韩国,即使在城市文明发达的首尔,传统色彩依然依稀可见。在各处传统宫殿里,每逢佳节,更是热闹非凡。皇家散步、守卫兵交接班仪式等传统汇演,给人们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在这里还能体验参与各种传统游戏,如投壶、制作传统面具、荡秋千等等,吸引了各方的游客,这样使得来自四海八方的外国游客和本国民众们可以花费最少的经费,度过一个最有意义的传统佳节。据了解,在中国个别地方已经存在有类似的活动。比如河南开封清明文化节上演绣楼招亲等活动,吸引了数千民众前来观看,又比如重庆清明文化节上汉式公祭,山西介休清明文化节的祭祀大典等。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在个别地方举行的活动,不足以调动起各地民众参与传统节日的积极性。在加强各省市文化建设的同时,希望加强政府的引导,在各地区开展简单而有传统氛围的传统体验活动,比如,四大美人汇演、传统服装照相馆、包公巡街等,以渲染传统节日氛围。
2.鼓励民间团体,建立相关基金支持
各种传统再现活动的举办,更加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作为后盾。在韩国,文化遗产保护财团就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和产业,缩短传统文化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增加民众们参与传统活动的机会。如今中国民众们对于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仍有一定的热衷度,而且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足以吸引全世界的眼球,这就使得发展文化产业和建立资金支持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3.无形遗产有形化,保护和传承浓郁传统文化元素
如同韩国韩服于韩国传统文化,我们是否也可以发掘传统文化元素来传承无形遗产的氛围呢。中国的传统文化元素数不尽数,中国结、汉服、龙图腾、玉佩、扇子等等,都可以保护和发扬,让无形的文化遗产暗喻其中,进行有形的传承。比如说,可以鼓励传统婚礼形式,并以减免费用的方式将婚礼公开化,或者以减免门票的形式鼓励传统服饰,在商品中采用传统图案,化传统为时尚等等措施,都可以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使无形遗产有形化。
4.借助传统建筑,营造节日氛围
建筑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传载媒体。而古风淳朴的传统建筑,更能给人一种穿越时空,身置明清的陶醉感。韩国的各项传统再现活动,之所以都选择在古代宫殿建筑或者传统韩屋里举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同样在我国,明清古街、宋代遗址、皇家花园、古风庭院等并不难寻。在不对各种文化遗产有破坏威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传统建筑,如减免门票、免费开放、在传统建筑区内进行传统汇演等,更能营造节日氛围。
5.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相结合
在旅游是大势的今天,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以年文化为代表的节日文化,可以充分的发展为一个新的旅游热点。韩国正是将传统文化发展为了极具特色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紧密结合,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在发展保护本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促进了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同时形成了新的旅游产业链,拉动了内需。近几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为体验灿烂的华夏文化,选择在春节期间留在中国过春节。再此机遇之际,充分利用传统建筑,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举办各种传统再现活动,发展各种专门的旅游观光地,可以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弘扬华夏文化。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产业,让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旅游业相互依靠、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传统文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4-03
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条约,而本文将通过对国际条约的分析为我国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问题提供立法借鉴。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按照1994年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其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WTO确定了“市场准入”规则,推行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文化产品与普通产品一样都是WTO规制的贸易对象。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加拿大、法国等国认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流通,主张将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例外”条款写入相关协定。[1]但随着WTO的成立,原有的文化贸易壁垒被逐一消除,文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
TRIPS协议保护的客体非常广泛包括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等,但并未将传统文化列入其中。将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它们是集体创作的,属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的人民所共有,从一开始就处于公有领域之中。有些国家认为,传统文化很难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联系起来。例如,加拿大产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政策局在2002年3月提出了一份“版权改革框架”的文件,其中认为难以对民间传统文化提供版权保护。主要理由有以下四点:(一)版权保护系针对作者而言。就民间传统文化来说,例如传统歌曲和舞蹈,通常难以确定谁是具体的作者;(二)版权保护只适用于已经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作品,而民间传统文化存在于口头传说中,通常没有固定的物质载体上;(三)版权保护的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50年,而传统的歌曲、舞蹈和故事等等则是世代相传,早已进入了公有领域之中;(四)版权保护建立于财产权概念的基础之上。民间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并没有把自己的创作当作私有物品,而是将之作为礼物,一旦创作出来就与社会的其他人共享。这样,就很难将民间文学与财产权的概念联系起来。[2]
TRIPS协议第7条确定了该协议所确立制度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一目标涉及三方面的平衡,即“激励创新”与“促进使用”之间的平衡、创造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TRIPS协议虽然在规定专有权利的同时,试图对权利加以限制,使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TRIPS并没有将其确立的平衡目标坚持到底,它的制度安排将传统知识的保护排除在外,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所产生的知识。[3]结果导致作为传统文化“来源”提供者的传统社区或当地居民,因其所持有的传统文化知识任由他人获取、免费使用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1972年UNESCO召开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限定为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对象是具有考古、艺术、人类和科学价值的东西。但是文化遗产并没有结束于纪念碑和纪念品上,它也包括从祖先那里继承并传给子孙的传统或活态表达,例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活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生产传统工艺品的知识和技能。这些传统和知识可能并不是物质的——它们不能触摸到——它们是我们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能够连续不断再创造,并根据我们的环境变化作出适应我们实践和传统的演变。随着世界的变化,现代化和工业化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许多例子中它们有助于并提高创造性。然而,人类仍然是创造的关键角色并且推动非物质文化向前发展。[4]这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释。
(一)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UNESCO采取了不同于WIPO的法律机制
主要表现为:
1、关于传统文化的基本属性。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基于不同的基本属性,赋予不同的权利形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WIPO与UNESCO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在传统文化领域发挥着各自的规范功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本文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上的,另外一种是我国的。2003年3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意义
不论对于哪个国家或者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异常珍贵的,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人民代代相传、生活劳作中所凝结成的文化,其本身具有非常珍贵的文化信息资源。对于当下的旅游形势来说,保护和适当地开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可以增加地区的关注度,增加旅游者数量,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从国际层面上看,保护和开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
二、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达169个,种类众多,其中以相声、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皮影戏、满族剪纸、老边饺子等最为著名。
三、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继承断流
文化遗产继承断流的问题一直存在,沈阳市也不例外,除了一些具有如老边饺子等的实体店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他没有具体场所可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处于濒临消失的边缘。如吹糖人,也仅仅在路边很偶然的情况下才能见到,何谈会有很多艺术爱好者学习此技术。
(二)宣传力度不强
以上文中的吹糖人为例,本人在沈阳生活多年,也仅与其有两面之缘,再如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满族剪纸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是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人们几乎不会了解到其所展示的文化内涵,甚至是所在地。经调查走访发现,就算是沈阳市内当地居民也有一大部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
(三)保护措施不足
造成文化遗产的继承断流的原因,一种是政府对其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够,或者保护力度不强、措施不够具体。虽然沈阳自2005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后,有些许成效,但是其保护措施依然没有顾及到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沈阳市内依然有很多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没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社会参与度不高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只是以外行人的立场观看或者消费某种或者某几种,几乎不会亲身参与到该类型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去。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也在加以改善,比如说举办剪纸活动比赛,但是在大众追星、综艺节目泛滥的情况下,这种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众之间距离的措施效果也并没有突出的作用。
四、建议
针对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问题,本文给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鼓励媒体,或者媒体自发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让公众了解、认识到最后熟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了解过程中,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其内在趣味性,以便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
(二)提高文化自觉
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到全民自觉参与保护活动的高度来,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作为一种公民责任,自觉履行。
(三)开发与保护并存
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让有兴趣的同学参与其中,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丰富性、趣味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四)建立社会参与保护的激励机制
与政府协调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以一定现金激励和奖项颁发来刺激人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热爱和关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
(五)以文化旅游线路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旅游路线或者旅游产品之中,使游客在游玩的途中便可以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趣味性,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2):49-55.
关键词:古村落 保护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24-0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各地的迅速开展,古村落保护和开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在这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古村落保护面临怎样的命运,对它们保护和发展应当探索一条怎样的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古村落的现状
导致古村落破败的原因有很多。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普查显示,我国230万个村庄,目前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5000个锐减到如今的2000至3000个。当前古村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沿海发达地区,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古村落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古村落存在的自我空间逐渐消失,而且非常迅速。随着各地经济迅速发展,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现代制造业愈来愈成为各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逐步蚕食了古村落。
2.无人居住加速古村落破败。古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有政府资助,村民大多搬迁到交通便捷、生产生活环境相对优越的城镇居住,古村落房屋无人居住,加之没有投入资金维修,导致逐渐残破。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古村落逐渐空巢化,只剩少数老人和儿童留守,有的已变成了无人村,其中大量文化信息、社会形态随之消失。
3.靠近城市、有开发价值的城中村面临全村被拆除,农民住进城市高层住宅,而祠堂、寺庙则被拆除,集中重建,不少古村落从此消失。除了受国家文物法保护的古村落外,所有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遗迹基本消失。就是远离城镇的古村落,也因财力和人力的不足,基本也难以保护。
4.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由于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不少人把一些珍贵的老民居、古村落视为贫穷落后的象征,随意毁坏、拆除或买卖,甚至一些农村传统文化、传统技艺也被当作封建迷信、雕虫小技被遗弃。
5.古村落文化遗产安全隐患较多。古村落、古建筑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许多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建筑往往缺乏关注和保护,有的逐渐腐朽、坍塌,有的在各种自然灾害中造成致命的损伤,有的遭到故意损毁、偷盗、走私等,使一些古村落正在逐步消亡,淡出人们的记忆。
6.古村落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现在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经费也逐年增加,但对面广大农村古村落来说,却是杯水车薪,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欠发达地区,配套的保护经费难以落实。
如上所述,如果我们不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大规模拆除老房子,集中规划建新房子,就可能给古村落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增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避免重蹈城市化进程中对古村落历史文化破坏的覆辙,探索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
二、古村落保护的解决对策
在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古村落及古村落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积淀,显得刻不容缓。
1.充分认识古村落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是本土文化的骨髓,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用意义重大。把古村落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好规划完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有关部门、镇村及项目业户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古村落保护进程。做好科学定位、完善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的管理部门,把保护古村落当做责无旁贷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激发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传授保护知识和方法,让村民珍惜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探索出一条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