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4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传统文化保护措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超级秘书网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关键字:中韩传统节日淡化 保护措施
一、国内现状总结
1.春节地域多样性,城乡差异性
春节具有地域多样性。春节多样的地域性构成了整个春节系统,是在广泛地域范围内占据主要地位的春节的必然产物,也体现着民众们对于春节的重视。
同时,春节具有城乡差异性。在山东农村地域依然存在的传统拜年方式、春节祭祀、传统春节装饰等正在城市里逐年消失。城市居民对春节的参与热情度逐年递减的同时,农村居民仍对春节保持了相当高的热情参与度。
2.春节年味儿变淡,春节申遗呼声渐长
在针对春节的满意度调查中,我们得出的满意度平均值仅为 6.0889,而且有99.87%的被调查者认为传统节日期间节日氛围不够浓郁。 我们发现在国内不论城市农村,较之以前,传统节日的褪色已经不是特殊现象。
3.春节效应依然存在,热点问题层出不穷
传统春节带来了高度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但是同时,高度的消费和广泛的旅游市场背后,隐藏着高度的浪费和高碳的姿态。各地域普遍存在的高春节消费和高春节应酬更是刺激了恐归族的产生。这一切都来源于春节期间莫大的精神物质压力而引发的部分民众的“春节恐怖心理”。
4.国内保护政策
在中国现阶段,保护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相对比较完善。在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的总领之下,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审核、实践、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由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具体到位的推进工作,在财政部的资金支持下,将各种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在国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传统节日的措施首先就是确定法定节假日,确定“文化遗产日”和“非遗节”等。但是我国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结合力度不够,如今对于大型的群众性汇演,依然缺乏政策引导。
二、与韩国现状对比而得出的借鉴措施
虽然城市文化比较发达的韩国,传统节日受损程度也严重于中国,但是韩国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意识却强于中国,也已经采取了些许行之有效的措施。通过对中韩两国保护传统节日的措施的对比分析,我们提出中国可以借鉴,可以为我国所用的几项措施如下:
1.加强政府引导,在节日期间开展传统体验活动
传统节日期间缺少节日氛围,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传统活动的贫乏。韩国经常性的组织规模性汇演,开展多种丰富的体验活动。在韩国,即使在城市文明发达的首尔,传统色彩依然依稀可见。在各处传统宫殿里,每逢佳节,更是热闹非凡。皇家散步、守卫兵交接班仪式等传统汇演,给人们一种穿越时空的感觉。在这里还能体验参与各种传统游戏,如投壶、制作传统面具、荡秋千等等,吸引了各方的游客,这样使得来自四海八方的外国游客和本国民众们可以花费最少的经费,度过一个最有意义的传统佳节。据了解,在中国个别地方已经存在有类似的活动。比如河南开封清明文化节上演绣楼招亲等活动,吸引了数千民众前来观看,又比如重庆清明文化节上汉式公祭,山西介休清明文化节的祭祀大典等。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在个别地方举行的活动,不足以调动起各地民众参与传统节日的积极性。在加强各省市文化建设的同时,希望加强政府的引导,在各地区开展简单而有传统氛围的传统体验活动,比如,四大美人汇演、传统服装照相馆、包公巡街等,以渲染传统节日氛围。
2.鼓励民间团体,建立相关基金支持
各种传统再现活动的举办,更加需要强有力的财政作为后盾。在韩国,文化遗产保护财团就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和产业,缩短传统文化与民众之间的距离,增加民众们参与传统活动的机会。如今中国民众们对于传统节日和传统文化仍有一定的热衷度,而且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足以吸引全世界的眼球,这就使得发展文化产业和建立资金支持具有了一定的可行性。
3.无形遗产有形化,保护和传承浓郁传统文化元素
如同韩国韩服于韩国传统文化,我们是否也可以发掘传统文化元素来传承无形遗产的氛围呢。中国的传统文化元素数不尽数,中国结、汉服、龙图腾、玉佩、扇子等等,都可以保护和发扬,让无形的文化遗产暗喻其中,进行有形的传承。比如说,可以鼓励传统婚礼形式,并以减免费用的方式将婚礼公开化,或者以减免门票的形式鼓励传统服饰,在商品中采用传统图案,化传统为时尚等等措施,都可以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使无形遗产有形化。
4.借助传统建筑,营造节日氛围
建筑是人们生活方式的传载媒体。而古风淳朴的传统建筑,更能给人一种穿越时空,身置明清的陶醉感。韩国的各项传统再现活动,之所以都选择在古代宫殿建筑或者传统韩屋里举行,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同样在我国,明清古街、宋代遗址、皇家花园、古风庭院等并不难寻。在不对各种文化遗产有破坏威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传统建筑,如减免门票、免费开放、在传统建筑区内进行传统汇演等,更能营造节日氛围。
5.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新兴旅游业相结合
在旅游是大势的今天,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以年文化为代表的节日文化,可以充分的发展为一个新的旅游热点。韩国正是将传统文化发展为了极具特色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紧密结合,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在发展保护本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促进了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同时形成了新的旅游产业链,拉动了内需。近几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为体验灿烂的华夏文化,选择在春节期间留在中国过春节。再此机遇之际,充分利用传统建筑,传承和保护浓郁的传统文化元素,举办各种传统再现活动,发展各种专门的旅游观光地,可以在拉动内需的同时弘扬华夏文化。充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文化产业,让保护传统节日与发展旅游业相互依靠、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传统文化;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094-03
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重要问题,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作为当今世界重要的国际组织,积极开展国家之间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条约,而本文将通过对国际条约的分析为我国对传统文化法律保护问题提供立法借鉴。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按照1994年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建立的,其宗旨是“期望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歧视待遇。”WTO确定了“市场准入”规则,推行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文化产品与普通产品一样都是WTO规制的贸易对象。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加拿大、法国等国认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不能与其他商品一样流通,主张将文化产品作为一种“文化例外”条款写入相关协定。[1]但随着WTO的成立,原有的文化贸易壁垒被逐一消除,文化贸易自由化成为主流。
TRIPS协议保护的客体非常广泛包括作品、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商标、地理标志和专利等,但并未将传统文化列入其中。将传统文化予以保护最大的障碍就在于,它们是集体创作的,属于某一民族或某一地区的人民所共有,从一开始就处于公有领域之中。有些国家认为,传统文化很难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联系起来。例如,加拿大产业部下属的知识产权政策局在2002年3月提出了一份“版权改革框架”的文件,其中认为难以对民间传统文化提供版权保护。主要理由有以下四点:(一)版权保护系针对作者而言。就民间传统文化来说,例如传统歌曲和舞蹈,通常难以确定谁是具体的作者;(二)版权保护只适用于已经固定于物质载体上的作品,而民间传统文化存在于口头传说中,通常没有固定的物质载体上;(三)版权保护的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50年,而传统的歌曲、舞蹈和故事等等则是世代相传,早已进入了公有领域之中;(四)版权保护建立于财产权概念的基础之上。民间传统文化的创作者并没有把自己的创作当作私有物品,而是将之作为礼物,一旦创作出来就与社会的其他人共享。这样,就很难将民间文学与财产权的概念联系起来。[2]
TRIPS协议第7条确定了该协议所确立制度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互利,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一目标涉及三方面的平衡,即“激励创新”与“促进使用”之间的平衡、创造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之间的平衡、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TRIPS协议虽然在规定专有权利的同时,试图对权利加以限制,使得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但是,TRIPS并没有将其确立的平衡目标坚持到底,它的制度安排将传统知识的保护排除在外,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基于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所产生的知识。[3]结果导致作为传统文化“来源”提供者的传统社区或当地居民,因其所持有的传统文化知识任由他人获取、免费使用而得不到任何补偿。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传统文化的保护
1972年UNESCO召开大会通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将“文化遗产”的范围限定为有形的历史文化遗产,其保护对象是具有考古、艺术、人类和科学价值的东西。但是文化遗产并没有结束于纪念碑和纪念品上,它也包括从祖先那里继承并传给子孙的传统或活态表达,例如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宗教仪式、节日活动、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以及生产传统工艺品的知识和技能。这些传统和知识可能并不是物质的——它们不能触摸到——它们是我们文化遗产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种能够连续不断再创造,并根据我们的环境变化作出适应我们实践和传统的演变。随着世界的变化,现代化和工业化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许多例子中它们有助于并提高创造性。然而,人类仍然是创造的关键角色并且推动非物质文化向前发展。[4]这就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解释。
(一)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UNESCO采取了不同于WIPO的法律机制
主要表现为:
1、关于传统文化的基本属性。作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基于不同的基本属性,赋予不同的权利形式,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WIPO与UNESCO所缔结的国际公约在传统文化领域发挥着各自的规范功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对策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一)概念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本文将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际上的,另外一种是我国的。2003年3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而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意义
不论对于哪个国家或者民族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异常珍贵的,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人民代代相传、生活劳作中所凝结成的文化,其本身具有非常珍贵的文化信息资源。对于当下的旅游形势来说,保护和适当地开发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可以增加地区的关注度,增加旅游者数量,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从国际层面上看,保护和开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我国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提高国际地位。
二、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
据不完全统计,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达169个,种类众多,其中以相声、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皮影戏、满族剪纸、老边饺子等最为著名。
三、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一)继承断流
文化遗产继承断流的问题一直存在,沈阳市也不例外,除了一些具有如老边饺子等的实体店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他没有具体场所可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处于濒临消失的边缘。如吹糖人,也仅仅在路边很偶然的情况下才能见到,何谈会有很多艺术爱好者学习此技术。
(二)宣传力度不强
以上文中的吹糖人为例,本人在沈阳生活多年,也仅与其有两面之缘,再如民间故事、说唱艺术、舞龙技艺、满族剪纸等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不是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人们几乎不会了解到其所展示的文化内涵,甚至是所在地。经调查走访发现,就算是沈阳市内当地居民也有一大部分对本地非物质文化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
(三)保护措施不足
造成文化遗产的继承断流的原因,一种是政府对其所在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不够,或者保护力度不强、措施不够具体。虽然沈阳自2005年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后,有些许成效,但是其保护措施依然没有顾及到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方面面,沈阳市内依然有很多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类没有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社会参与度不高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只是以外行人的立场观看或者消费某种或者某几种,几乎不会亲身参与到该类型文化的创作过程中去。对于这一点,相关部门也在加以改善,比如说举办剪纸活动比赛,但是在大众追星、综艺节目泛滥的情况下,这种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公众之间距离的措施效果也并没有突出的作用。
四、建议
针对沈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的问题,本文给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政府鼓励媒体,或者媒体自发通过多种宣传途径,让公众了解、认识到最后熟悉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且在了解过程中,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其内在趣味性,以便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关注度。
(二)提高文化自觉
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到全民自觉参与保护活动的高度来,让大家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作为一种公民责任,自觉履行。
(三)开发与保护并存
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让有兴趣的同学参与其中,并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活动的丰富性、趣味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
(四)建立社会参与保护的激励机制
与政府协调多方合作,建立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以一定现金激励和奖项颁发来刺激人民对非物质文化的热爱和关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被破坏。
(五)以文化旅游线路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旅游路线或者旅游产品之中,使游客在游玩的途中便可以体会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趣味性,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永林,谈国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2,51(2):49-55.
关键词:古村落 保护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K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1-0324-0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在各地的迅速开展,古村落保护和开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在这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古村落保护面临怎样的命运,对它们保护和发展应当探索一条怎样的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古村落的现状
导致古村落破败的原因有很多。据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开展的普查显示,我国230万个村庄,目前依旧保存与自然相融合的村落、代表性民居、经典建筑、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古村落,已由2005年的5000个锐减到如今的2000至3000个。当前古村落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沿海发达地区,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古村落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古村落存在的自我空间逐渐消失,而且非常迅速。随着各地经济迅速发展,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现代制造业愈来愈成为各地经济的支柱产业,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逐步蚕食了古村落。
2.无人居住加速古村落破败。古村落在城镇化进程中,由于有政府资助,村民大多搬迁到交通便捷、生产生活环境相对优越的城镇居住,古村落房屋无人居住,加之没有投入资金维修,导致逐渐残破。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古村落逐渐空巢化,只剩少数老人和儿童留守,有的已变成了无人村,其中大量文化信息、社会形态随之消失。
3.靠近城市、有开发价值的城中村面临全村被拆除,农民住进城市高层住宅,而祠堂、寺庙则被拆除,集中重建,不少古村落从此消失。除了受国家文物法保护的古村落外,所有有价值的历史建筑遗迹基本消失。就是远离城镇的古村落,也因财力和人力的不足,基本也难以保护。
4.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强。由于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不少人把一些珍贵的老民居、古村落视为贫穷落后的象征,随意毁坏、拆除或买卖,甚至一些农村传统文化、传统技艺也被当作封建迷信、雕虫小技被遗弃。
5.古村落文化遗产安全隐患较多。古村落、古建筑大多是散落乡间无人识,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许多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古建筑往往缺乏关注和保护,有的逐渐腐朽、坍塌,有的在各种自然灾害中造成致命的损伤,有的遭到故意损毁、偷盗、走私等,使一些古村落正在逐步消亡,淡出人们的记忆。
6.古村落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现在各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越来越重视,文物保护经费也逐年增加,但对面广大农村古村落来说,却是杯水车薪,特别是财政较困难的欠发达地区,配套的保护经费难以落实。
如上所述,如果我们不及时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大规模拆除老房子,集中规划建新房子,就可能给古村落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必须增强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避免重蹈城市化进程中对古村落历史文化破坏的覆辙,探索出一条保护古村落、建设新农村的和谐发展之路。
二、古村落保护的解决对策
在当前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古村落及古村落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积淀,显得刻不容缓。
1.充分认识古村落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深厚积淀,是本土文化的骨髓,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古村落保护开发利用意义重大。把古村落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做好规划完善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强力推进。有关部门、镇村及项目业户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古村落保护进程。做好科学定位、完善规划,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古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作为古村落保护的管理部门,把保护古村落当做责无旁贷的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激发和提高村民的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传授保护知识和方法,让村民珍惜祖先留下来的宝贵遗产,探索出一条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民间艺术作为一个民族重要的文化符号及文化特色,在日益消解化的后现代社会中渐趋被处于中心地区的文化所同化,民族内部独特的生态艺术特色与模式被破坏,种群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瓦解,而且由于物质生产力水平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化因素不得不中断民间艺术的创造,生态种群日益缩减。民间艺术的持有者大部分都是老年人,许多技术都面临着无人继承的境地,由于年轻人对于传统民间艺术的认识不足,且在审美观、生活需求方面也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因而导致部分民间艺术无法作为活态视觉表征出现在新媒体时代。
2新媒体时代下对民间艺术的视觉传播形式的完善探寻
(1)实现民间艺术产业化与视觉本真性的双重表征。保守的传播媒介与传播手段使民间艺术逐渐退出了大众的视野,取而代之的则是消费文化与西方现代文化,有相当一部分中国人对于中国民间艺术作品中蕴含的传统文化一无所知。许多人为了振兴民间艺术,将民间艺术产业化,实现学校大规模教学,开办教学班等,但在这个过程中,改变了传统的口口相传的一对一讲解,更是改变了在身心相授过程中被传承人情感的投入,使大规模教学下的学徒在作品的制作中总是追求技术的高超,却少了对作品人文属性的感知。因此,要实现民间艺术产业化与本真性的双重表征,在活态传承中,被传承人应多加入一些作品创作理念的情感讲解,使技艺的传授与文化的学习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传承人需要理解作品中孕育的生命意识、人文主义精神及自然生态观等文化潜能,使民间艺术的精髓得以最大限度地传承。
(2)深入开发新媒体技术下民间艺术的能指,挖掘受众审美口味。视觉表征以索绪尔的能指与所指二分模式作为理论基础,视觉表征包含着能指与所指,能指就是反映事物图像的具体形式,所指就是事物的概念。为了迎合受众审美口味,挖掘他们的视觉需求,就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开发尽可能多且优质的民间艺术的能指,在这些多样化图像的呈现中,完成民间艺术的大众传播。例如,多媒体网络技术下的网页皮肤、表情、输入法均可以加入民间艺术元素,实现淳厚质朴、尽善尽美的设计风格;如当今受大众喜爱的微电影,以爱情题材为主,可以在其中加入表现多子多福形象的动植物,表现中国传统爱情意蕴的蝴蝶、白狐或是表现长寿富贵的寿桃、牡丹等,注重人文关怀,体现出浓厚的传统意味。
(3)视觉图像作品与现实文化应保持最大限度地意义关联。商业文化的过分渗入对民间艺术造成了一定程度地消解,要改变这种盲目物质的消费观念,就要从民间艺术视觉图像作品入手,从内容上严格控制作品的市场流入,从根源改变民间艺术作品质量差的局面,做到与现实文化应保持最大限度地意义关联。首先,作品题材的选择应该贴近现实,反映当今社会人们内心深处的矛盾及心理特征。其次,内容的设计要有意义,不要把无任何意义的图像展现出来,这是由于快节奏的视觉阅读状态,受众应在最短时间内接触到最有意义的信息,这才符合当今社会的审美需求。
(4)大力加强民间艺术视觉传播的立法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机制。现如今,针对保护民间艺术活态视觉表征的法律法规包括《: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望出台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也已经进入了第6稿,在草案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以分级保护管理为原则,实行以行政保护为主、以民事保护为辅的保护措施,但是法律规定还不够具体,在活态传承与活态视觉表征方面没有给予细致的保护措施以及违反措施的法律后果,欠缺可操作性。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加强民间艺术活态视觉表征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法对于民间美术的保护力度及措施,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民间美术进行规制。
3结束语
大湘西村落文化是我国古村落文化中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的古村落,村落文化并未在历史长河中泯灭殆尽,而是能够较为完整的保存下来。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对于很多古村落的文化传承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为了获取更多人们生存空间以及社会需要,很多地区强制性的征用农村住房以及田地作为城市发展空间,压缩了农村人们的生存发展空间,很多传统古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动的消失,而我国的法律保护措施不够健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配套政策缺乏。基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我国自建国以来逐渐完善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成为我国古文化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但是由于法律颁布年代较早,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已经逐步不能满足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法律中对于传统村落的定义不够明确,导致相关保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局限,外界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淡薄。法律条款中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缺乏专门性以及整体性的法律条款对传统村落予以法律保护。而随着人们对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意识加强,国务院为了切实保护传统村落文化,出台了相应的保护文件,但是缺乏法律的强制性效力,实际开展效果不够理想。
(二)惩处力度较轻。针对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其中主要的是针对农民的房屋、土地的产权等问题,但是由于传统村落存在的时间较为久远,经过了长时间的人文变迁,产权不够清晰,在对传统村落进行保护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主要表现在古村落文化保护过程中,对于修缮古村落建筑的职责义务上存在不明确,导致互相推诿,难以实际开展,并且难以保证有直接利益者拥有明确产权,在产权争夺过程中造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损坏。
(三)法律监督不足。对于古村落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我国法律制度存在较大的局限性,缺少专门的法律措施,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但是在实际传统村落保护过程中,工作开展存在一定的问题,难以切实有效的保护古村落文化不受侵害,法律所具有的监督性作用无法体现,缺少法律的监督,古村落文化保护成为一纸空谈。
二、保护大湘西村落文化的对策
(一)制定传统村落文化保护法律。古村落自身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性以及民族性文化特色,目前我国对于传统村落保护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文物保护法》对于古村落文化保护产生的极大的束缚作用,一些具有历史文化的城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相比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效,由此应在相关的历史文化名称的法律保护条例中加入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法》,以专门和完整的法律来完善古村落文化保护,并且强化对于破坏古村落文化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古村落文化的传承发展。
(二)健全和完善历史建筑产权制度。古村落的建筑产权保护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解决较困难的问题,由于传统村落中的房屋大多数采用乡土材料,并且部分房屋存在闲置状态,传统村落中房屋一些具有历史气息以及精美的部件被贩卖,造成了极大的文化损失。对于传统村落保护首先应明确村落中房屋、土地产权,以确保能够切实的保护村落居民的个人利益不受侵害。而我国对于传统建筑的产权缺乏相关规定,一直处于巨大的争议中,由此针对这一现象应健全和完善建筑产权制度,以确保产权的明晰,减少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三)注重法律分类保护。对于古村落文化,不同地区的村落文化差异较为显著,并且在传统村落中房屋、生产工具以及历史文化都属于村落文化,由此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过程中,应针对村落文化中不同文化类型进行明确规定,在法律完善过程中注重村落文化的分类保护,以确保古村落文化能够全面、系统的受到保护,将中国传统村落文化传承和发展下去。
三、结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困境反思
【中图分类号】H0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3-0053-02
1 非物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文化是一个相当广泛的范畴,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历史概念又是一个社会概念,它由地域的群体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共同心理地域传统而来。文化遗产是指在现代社会中不为大众所接受的远离现代文化主流有可能面临灭亡的文化内容和现象。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减弱甚至丧失往往有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经过抢救,文化遗产可能重新获得生机融入现代文明社会,文化遗产并非总是和现代文明相悖,它可以重新融入并丰富、发展现代文明。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文化遗产是渐渐远离现代文明和人们生活,基本丧失生命力的文化内容和文化现象。作为遗产的文化往往面临着死亡的危险,尤其非物质文化,它的载体是具有地域和共同心理特征、生活方式的群体。现代文明和全球化使的农耕文明形成的地域文化、群体个性、生活方式、传统习俗逐渐消失。而传统文化是现代文明的母体,它给现代文明以丰富的素材、发展的灵感,成长的养料。如果传统的消亡了,现代的也无法获得持续而充分的发展。故而,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正使人类现代文明的明天铺路。
作为人类遗产的非物质文化退缩到现代文明社会的角落,且濒临死亡,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现代文明的冲击、排斥、忽略和拒绝,但同时现代文明又必须对非主流的传统文化进行融合、吸纳、继承、扬弃和创新,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综观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源远流长绵延不绝,正是由于在不断的借鉴吸收融合创新中成就自我;而近代以来的落后也是源于闭关锁国拒绝接纳。事实上我们民族的好多传统的特色的最初都是外来的,甚至是舶来品。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联合国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后提出又一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人类非物质遗产”的传承由于依靠人的口口相传,其保护难度要比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人类遗产大得多。“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是这样定义的:具有特殊价值的文化活动和口头文化表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宗教礼仪、风俗、手工艺、建筑、计算以及各种艺术表达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东西比物质文化遗产更能体现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群体心态和生活方式。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义
抢救、保存、发展濒危灭绝的传统的文化,保持和发展文化的多元化我们会在精神文明这方面逐渐为我们中华文明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全民族文化认同感、凝聚力得到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其本质来说,它也是我们民族的知识体系当中的一部分非常重要的宝贵财富。它凝结着我们的历史记忆,它既是昨天历史的、生活的实录,同时也是我们今天生活的现实,对于未来的文化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
“我们正在一锹一锹埋葬自己的文化”;“我们的祖先远比我们更有创造力”;“断层和失根的文化可能使我们游荡的灵魂难以找到精神的家园”。(文化部孙家正语)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民族传统文化的生态环境面临程度不同的危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民间文化的教育和陶冶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一个民族不能有自己的文化,坚持民族文化的主体地位,弘扬民族精神,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遗产,增强民族的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对增强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文化遗产传承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同时也关乎国家前途和命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所以坚持《世界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精神,也正是在强调文化尊重、人类共享、和平发展的价值观念。
我们今天为什么要提出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尽管千姿百态,但它归根结底展现了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识,是民族精神的集中反映。
3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反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仅仅注重形式、单单依靠政府、苦苦追求“申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只重形式
所有的形式都是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的,构成文化综合体。并且,这样的文化综合体不可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应当仅仅以一个物质的符号独立存在,之所以称为“非物质”,即意味着那些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才更具价值。非物质是一种价值取向、宇宙观念、人生态度、生活方式,是哲学的、生活的、语言的、艺术的;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体现为一种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包括语言、艺术、服饰体育音乐美术民俗科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每一个人与它都脱不开关系,因为在每个人身上都包含着他所在社会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扎根、生长、发展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才是其作为遗产的整体价值所在。而有些地区的做法另人啼笑皆非。例如:有的县原本有几十个业余道情皮影班组,为当地农民所喜闻乐见;如今将这些业余的班组升格成中央剧团,还曾计划修建一个大剧场,并以此向文化部要求拨款。民间的演出形式一旦搬上大舞台,哪里还有原汁原味可言?在一些地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一种资源,成了生财之道,同时也严重走形、变形。例如淮河地区的花鼓戏,好多地方为申报花鼓灯,请了许多舞蹈家作指导。实际上,人们只有在祭祀大禹王的时候才跳花鼓灯,是希望不要再发大水了。如果抽掉跳花鼓灯的内蕴,保护的就只能是一个空壳。不尊重科学规律,往往是在打着保护的旗子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文化破坏!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作为一个多民族县份,富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资源十分丰富,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全面推进全国文化先进县建设,努力建设幸福美好富蕴具有重要意义。
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
(一)彰显特色,助推发展
我县有汉、哈萨克、维吾尔等20个民族,其中哈萨克族占总人口的75%以上。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县少数民族人民创造、继承和发展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这些民族文化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博大精深。当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完善措施,扶持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县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落后,公共文化体系比较薄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为此,要采取特殊措施,扶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一是制定相应的法规,完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二是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动员各方面力量合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三是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原则方法,使民族文化发展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四是进一步加大对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设立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解决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特殊困难。
(三)培养人才,传承发展
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必须大力培养所需要的各类人才。一是培养管理人才,强化业务主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发展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二是培养传承人才,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艺人,支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继承和创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褒奖他们为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作出的特殊贡献;三是培养艺术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带动、示范、传承、引导作用;四是培养研究人才,鼓励专业和各种非专业人士积极参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推动民族文化发展理论创新;五是培养经营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民族文化产品研发,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四)交流合作,共同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只有走出去、请进来,融入文化大环境,与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相互融合,才能不断创新和发展。要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参与疆内互办的文化年和在疆内举办的文化节、艺术周、展览会以及各种演出活动;要精心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充分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魅力,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要组织高层次艺术人才到民族地区开展文化下乡服务活动,帮助基层开展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工作人员,传播先进的文化发展理念。
(五)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丰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民族文化发展中的各种关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基层文化活动正常开展;要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和广播影视事业,提高传播力,扩大覆盖面;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院团和博物馆建设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主阵地和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各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资源;要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创新,营造充满活力的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环境;要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遗产和建筑群落,扶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乡镇建设。
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多措并举采取建立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网站,通过互联网对外宣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同时把保护、抢救、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
(二)加强民族传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提供保障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文化专业人才,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民间艺术,发扬民族之魂。另外要加强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评定工作,要建立文化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使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后继有人,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魂宝流传千秋。
(三)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立法保护。
一定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文化部门、民宗部门在民族文化管理方面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制定民族文化保护和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设立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民族文化产业的工作,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工作保障。
我国历史悠久,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传统建筑文化得到了充分的沉淀与积累,建筑文化是每个民族独有的特征,离不开孕育它的土壤,我们要批判性的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随着经济的发展,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处于尴尬的地位,在对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许多问题,保护传统建筑文化是不变的法则。文章基于此,从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面临的问题入手,总结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策略研究。
关键词: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研究
受政治、经济、文化习俗等不同因素的影响,传统建筑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同于世界上的任何国家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亮丽风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研究,上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了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它的产生是随着人类传统文化被战后现代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趋势所冲击,以及生活环境受工业化生产而导致的压力和副作用所影响而提出的。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是对民族集体智慧的保护与传承,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一、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形成
达斡尔族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是位于北方的少数民族,东北地区达斡尔族生活区域主要坐落于内蒙古莫力达瓦自治旗、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管辖区内,其中主要包括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富拉尔基区等。渔猎农牧生活历史悠久,造就了达斡尔族独特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习俗。最早人们为了狩猎建造的住房十分方便迁移,随着生活方式的转变,建筑形式也发生了改变。定居较早的达斡尔族,在村落选址上,依山傍水,在朝阳的山坡,临水的平原上建造村落。达斡尔族的传统院落十分整齐,阡陌连篇。建筑格局具有中轴式的特征,正方形,分正房、仓房、畜栏、菜园等。多向南,三间或五间不等。中间为厨房,锅台内侧接烘炕。两侧为居室,居室有“凹”形炕,开南窗、西窗。“介”字形的草房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形式。居室与厨房间有墙与隔扇门。隔扇上多木雕或花纹,有满、汉文的“福”、“禄”、“寿”或八宝、吉祥如意等纹饰,是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与满族建筑相结合的形式。达斡尔人的居室以西屋为贵。西屋以南炕为上,多由长辈居住。炕面大都铺苇席或毛毡等。传统住房以桦木和松木作为房体的房架,土坯或者土垡为建筑的墙。用红柳条编织的带有各式花纹的篱笆将各户院子围起来。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在村落中的布局特点是:一是依山傍水,方便人们的生活,二是囤积宽阔,方便人们选房。达斡尔人会在建筑的左右或屋后开田辟地,以矩形为常见,用土坯砌围墙,或者用柳条和树木编织的篱笆墙进行围合。围合式的起居活动空间是适合地处东北寒冷地区的达斡尔族栖身的有效形式,就地取材是体现自然风貌建筑结构的方式之一。
二、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化水平日益增长,经济的迅猛发展达斡尔族的特色建筑失去了往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发展对改善人民的生活和环境有质的飞跃,但是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日渐消融,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倘若不加以重视以及实施有效保护,中华文化将面临严峻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现代建筑材料的更新对保护传统建筑的影响
在建筑材料方面,新型工业化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传统建筑材质被取而代之。在达斡尔族的聚居地,传统建筑的被现代建筑形式所取代,是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材料多采用桦木和松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材料的绿色可持续性的认识,对环境的保护与再生的重视,基于此,木材在建筑的使用上逐渐被现代建筑材料所代替,对传统建筑形式的保护产生了影响。
(二)相关的人才、技术等外在因素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影响
由于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缺失使得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研究保护工作不尽人意。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与文化研究意义,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面我国研究的较晚,人才培养和相关技术的研发方面也是较为滞后的,目前对于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保护的成功案例可借鉴的有限。再加之,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不属于经济发达地区的黑龙江和内蒙古地区,在保护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方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现代的生活方式与传统建筑文化的碰撞与冲击,对传统建筑的影响
传统的建筑形制不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方式,很难满足各方面所需,传统建筑提供的条件不能与现代生活的节奏相容。人们对于建筑功能上的更多追求,对于建筑空间结构、装饰风格多变的渴望,都成为阻碍保护传统建筑的原因。
(四)民族保护意识的匮乏
对传统建筑的影响民族保护意识是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精髓和根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不论是本民族还是其他民族对传统建筑的价值和意义缺乏深刻理解,对传统建筑保护意识的匮乏,致使传统建筑文化失去民族特色和民族价值,对达斡尔传统建筑风貌的极大破坏。得到当地人民的支持与参与,不但能更好的保护传统建筑,更可以实现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大融合,做到真正的综合保护,传承悠久的历史文化。
三、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策略
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是传承达斡尔族文化的重要方式之一,是非常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国家和民族是否能严格执行和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重要的标准之一。传统建筑不单单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是研究历史的基础,更是民族精神的展现。我们应重视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使传统建筑文化发扬光大。
(一)保持原有特点,利用复原手法进行传统建筑的复原
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的保护,是要保护建筑本身的特点,并使之传承发扬光大。对于传统建筑的保护通常可分为单体保护、整体保护和成片保护。单体保护是对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建筑单体采取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方式是相对容易的,在对建筑保护的手法上可以科学地提出保护、复原、更新和整治和四种手法。利用复原手法对传统建筑的形制进行重建,使建筑不论是外部形式还是内部结构都恢复原貌。从而保持传统建筑文化的原有特点。
(二)科学规划与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在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过程中,要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包括空间环境、文化形态等,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和基本的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保护传统建筑,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发展中保护,在科学指导下规划发展,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要正确认识其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更要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经济,秉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思想,实现文化的大融合从而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精髓。需要遵循人文和谐原则、生态的可循环原则、低碳可再生原则、绿色可持续原则、地域文化原则、多元审美的原则。最终达到可持续的生态发展,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消耗与污染。
(三)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重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
增强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增强对民族特色建筑文化的自知、自识、自尊、自重的保护意识,民众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是需要政府正确的引导和宣传的,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越来越严重,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人们“与时俱进”的想法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起到阻碍的作用,使人们越来越忽视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一味的追求现代化、科技化。当前,保护传统建筑的方法之一就是增强人们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意识,让人们真正了解认识到传统建筑的文化价值,避免传统建筑文化灾难的发生。
(四)传承与创新并存,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
在传统文化背景下,利用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进行艺术创新,复制传统建筑文化中的精华运用于动态保护中,从而达到人的审美共振,并超越欣赏与咀嚼的意味。在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的方法中复制传统文化设计,已不再是单一的形式表达手段,更多的是与动态保护综合利用,成为创新的载体,融合了人们的情感价值观体验。创新除了受到物质条件的制约,还有面对传统时必要的收集整合和创造。传统才会在创新中被激活原有的活力。
(五)政府支持与开发,掌握保护与开发的大方向
加强对文物保护的法的完善与更新,大力度的支持与开发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国家的文化与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政府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政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四、结语研究对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以及达斡尔族传统建筑保护的策略方法。现代以来,现代主义的功能性成为“千城一面”的替罪羔羊,通过对比,更突显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保护问题的重要性。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源远流长,对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是保护与传承。保护是对前人成果批判的继承与发扬,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尊重。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同时也应该创新与发展,创造更大的文化与经济、社会价值。保护达斡尔族传统建筑文化,应树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鲜明旗帜,唤醒社会民众自觉投身保护传统建筑文化的自觉意识,对达斡尔族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表明可持续发展的传统建筑文化需要结合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法规等手法实现传统建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永续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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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特色风貌保护的迫切性
(一)传统村落大量减少传统村落分布广泛,历史积淀深厚、文化个性鲜明。中国村庄现有约60万个,传统村落仅占1%,约5000个左右。这些村落之所以能保存至今,就在于传统村落具有浓郁的历史风貌、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科学布局的人文景观、姿彩纷呈的民族特色,丰厚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然而,在城市化、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国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尤其近年来传统村落大量消失。2000年时,我国拥有360万个自然村,但到2010年变成了270万,10年间消失了90万个自然村,令人触目惊心。2009年至2010年,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20个课题组267人集中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以及西北、西南17个省113个县的902个乡镇传统村落文化遗存进行综合性复查。据“遗存实情”记录统计数据显示:颇具历史、民族、地域文化和建筑艺术研究价值的传统村落,2004年总数为9707个,至2010年仅存5709个,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传统村落。
(二)特色危机成为共性问题历史文化村镇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约有40多万处,其中近7万多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半数以上分布在农村乡镇;还有1300多项国家级“非遗”和7000多项省市县级“非遗”,绝大多数都在传统村落里;少数民族的“非遗”更是全部在传统村落中。伴随着“农业现代化、乡村城镇化、郊区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开发、城乡统筹发展”的多重挑战和冲击,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目前,“千村一面、万村一貌”的“特色危机”正成为共性问题。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特色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分期分批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014年2月19日公布第六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量达到528个,其中名镇252个,名村276个,分布范围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三)民族传统文化淡化消失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特色风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一旦被破坏很难进行恢复。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对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能够有效地保护乡村文化,使得当地居民对村镇有亲切感、归属感,使整个村镇的居民具有凝聚力,为家乡的发展、历史文化的传承贡献自己的力量。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传统特色风貌保护没有形成规模的管理模式,以传统村落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正在淡化,乃至消失。
二、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内容
(一)历史文化村镇传统风貌的地域特色一些历史文化村镇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形成了特殊的传统风貌和形态,主要指物质要素在空间上的布置形态,村镇地形的形成、布局以及交通组织功能的分区等。村镇独特的形态的形成主要由两个方面,首先是村镇地域的影响,其次就是受到社会传统格局和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在村镇传统特色风貌中,建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元素,村镇的街区、道路以及古迹点等都与建筑的形态息息相关,不仅可以反映村镇历史信息的文物点,同时还是描绘历史发展过程的一个补充。
(二)村镇独有的民族传统和人文精神特征村镇独有的民族特性以及村镇物质环境所呈现出来的民族传统和人文精神特征,通过直观的表象对人的精神造成影响,从而形成一定的社会价值。传统特色风貌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村镇特有的地方方言和文字、传统观念、生活习俗等都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在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对其进行保护。
三、历史文化村镇传统特色风貌保护策略
(一)传统风貌保护的整合性历史文化村镇的建设中,从外部上看,村镇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应该保持整体性。村镇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受到村镇建筑物、空间布局,自然环境和人等的综合影响,要注重与周围村镇风貌很好地衔接在一起,避免断层现象的发生。村镇传统特色风貌整体保护过程中,既要对历史文化村镇的空间布局进行保护,也应该和建筑物的保护相结合,要注重村镇整体性的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对其风貌的整体格局进行综合考量。
(二)整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原则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应从传统特色风貌的各个元素出发进行保护,对不同的元素采取不一样的措施和方法,要对传统特色风貌需要保护的内容进行分门类别。因此,在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时应该注重保护整体与部分的相互结合,同时实施普通与特殊相渗透的方式,不仅要从空间结构上保护,还应该要有层次,分重次点、分阶段进行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总之,在保护村镇有形实体遗产的时候也要保护无形的文化遗产,充分发挥其旅游价值,在进行村镇建设的时候要有目的进行保护。如:周庄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遵照“保护古镇,另建新区,发展旅游,振兴经济”方针。后来,发展成为“中国江南第一水乡”的周庄,从此名扬天下。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历史文化村镇的传统特色风貌涉及到非常广的内容,其多样性也决定了对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不能以偏概全,要根据传统特色风貌构成因素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更要有针对性的进行保护,保证传统特色风貌的真实性,将其承载的历史信息充分表现出来。例如,古村的价值体现就是古村的整体,所以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应该进行保护,保护的对象就不能仅仅是建筑物本身,而是在特定的文化背景和自然环境下的古村完整的传统特色风貌。而对于村镇内的建筑形式或者空间形态又要根据性质和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尽量保证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配套原貌。另外,村落的传统特色风貌保护要和村镇的现代化发展相协调,因为现代化是生活质量提高的途径,而村民有享受现代生活的权利,所以,在进行传统特色风貌保护的同时应该尽量避免对村镇的经济文化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将保护与发展共同推进。
(四)确保人地协调与和谐人居的全面落实当前,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已经从传统注重保护单体建筑发展到保护周边自然环境的程度,对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已经不再局限于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本身,而是已经辐射到与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保护有密切关系的自然环境、居民群众居住的村镇、村落。传统风貌保护不仅仅考虑到有形文化的保护,还考虑到地区环境、传统文化等无形文化的保护,即“传统建筑群及周围环境明显地体现着地方特色”。传统特色风貌保护要从促进人地协调与构建和谐人居环境的深度出发,以全新的视角审视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工作,既要充分保护内涵和附着历史文化信息的实体建筑设施,更要保护蕴含和承载这些建筑设施的周边环境。
(五)村镇经济的发展与历史保护的有机结合当前国外对于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的保护已经从注重古建筑的修复转向综合性的保护和发展经济方向。也即是说,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认识到,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只是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保护的一小部分,要实现长期的历史文化村镇建设中传统特色风貌保护,就必须从保护村镇原住居民利益开始,从发展村镇经济开始,保持村镇应有的生机与活力。
四、结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约国大会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纳入国际准则,以便更好地保护该遗产。根据《公约》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设立了两个名录,一个是与著名的“世界遗产名录”相映成辉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世界的重要地位;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
2008年6月16日至1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法国巴黎召开,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制订的《公约》实施细则,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就是申报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前者可以理解为更多地侧重于一种荣誉性的称号,彰显遗产的地位,把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遗产上升为全人类的遗产;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抢救、保护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
2009年8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一致通过“赫哲族伊玛堪”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1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附属机构针对“赫哲族伊玛堪说唱”申报材料确定有关“赫哲族伊玛堪说唱”的表述信息,提出最终推荐草案,并在联合国教科文网站上向全球公示。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更多地强调了抢救、保护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赫哲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只有语言没有文字。而伊玛堪这一古老的叙事传统和口头艺术,成为该民族传承自己历史文化、和人文习俗等的唯一形式。可以说,“伊玛堪”承载着民众的生活世界与历史记忆,是赫哲族仅存的“活的历史教材”。
伊玛堪不仅用大量篇幅记载了赫哲族人的渔猎生活和礼仪、祭祀、婚丧等习俗,全面鲜活地展现了赫哲族社会状况、风土人情、道德规范等,还是传承赫哲族语言的主要方式,通过讲唱伊玛堪,增加了赫哲语的受众群体,促进了赫哲族语言的传承与发展。因此,伊玛堪本身就是一座十分珍贵的口头文献宝库。
作为赫哲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象征,伊玛堪被视为本民族的口头百科全书,对于存续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认同感和凝聚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伊玛堪是连接历史与今天的重要纽带,以系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的赫哲族母语――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严重濒危”的语言――来承载民族历史文化的典型遗存,成为拯救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个深刻鉴照。保护好这宗重要的赫哲族口头遗产,不仅对人类学、民族学和史学具有宝贵的价值,对口头文学、语言学和民间审美的研究也同等重要。
过去的伊玛堪说唱与赫哲族人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是赫哲族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只要有赫哲族人的地方,就有伊玛堪说唱,随时随处可见;而现在的伊玛堪说唱只能是存在于有意识的有组织的节庆活动和传习的情境中。以前伊玛堪说唱艺人得到了赫哲族人的普遍尊重,有一批受族人喜爱的、能完整说唱的艺人;到上世纪80年代,还有20多位,现在能说唱伊玛堪的仅有5人。
伊玛堪的特殊性决定着传承人只有一遍又一遍地反复传授,现教现学,口传心授,才可以教会学全。然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外来文化的冲击,赫哲族人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剧烈变迁,说唱伊玛堪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也随之发生巨大变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赫哲族语言濒危。目前,只有老年人会说赫哲族语言,中青年特别是少年中多数已听不懂赫哲语。作为伊玛堪传承媒介的语言濒危是伊玛堪难于继续传承的重要障碍。赫哲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口传心授是伊玛堪传承的唯一方式。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化,家族传承的机制已难以维系,社会传承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青年人追求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或热衷于外出务工,或热衷于学习广泛使用的语言,可传承的对象面临日益减少的趋势。正在兴起的旅游开发中,为商业目的打造的“伊玛堪说唱”存在着不适当改变民间传统的倾向。伊玛堪面临传承危机,有很快消失的可能,急需采取特别措施保护。
“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充分体现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文化厅对我省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和有效的抢救。标志着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实质性重大进展,对于全面开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工作具有深远影响。申遗的过程既是对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过程,让更多的人认识、了解、喜爱并参与到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中,同时也是对进一步促进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这一宝贵的文化遗产的抢救、传承保护和发展,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关注和认知,增进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地文化间的对话与交流,保护文化多样性都具有历史性的深远意义。
“赫哲族伊玛堪说唱”被列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我省将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关要求,积极制定充分明确的保护计划,学习借鉴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落实保护责任,使“赫哲族伊玛堪说唱”得到更加迫切、全面、科学的抢救与保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县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保护和利用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生存状况堪忧。一些口传心授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破坏,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三、开展普查,组织试点,以点带面
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状况。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新的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把黄桑坪苗族乡作为我县综合性试点乡,在投入机制、组织工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侧重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各乡镇要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特色鲜明,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专业性试点,制定保护标准和具体保护措施。
四、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县、乡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积极争取我县具有重大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经县、乡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县图书馆、县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展示。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统一领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文化局。
【关键词】陕北说书 生存困境 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J8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4-0007-02
陕北说书作为一种民间说唱艺术流传于陕西北部地区,它反映的内容是关于陕北民众生活及人们对生活的一些看法,其内容与当地的环境、政治、经济相联系,而表现形式又和当地的历史、文化积淀、地形气候、语言风俗习惯相适应。据考证,陕北说书兴起于秦汉、盛行于唐宋、风靡于明清。其展现的内容极其丰富,曾有人评价:“一个艺人一把三弦,能把风云变幻的战争场面、街市叫卖的吵闹声、鸡鸣狗叫声表现得淋漓尽致。”陕北说书不仅是一种民间娱乐文化,更是一种宝贵的史料,对我们进一步加深了解、研究陕北历史具有深刻而重大的意义。
一 陕北说书受众情况调查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陕北说书在榆林地区和延安地区的受众情况,笔者以不同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的民众为对象,对陕北说书受众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了解。
1.按年龄统计情况
根据调查显示,只有46%的人知道陕北说书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龄越小的人,知道陕北说书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越少。在愿意免费观看陕北说书的80%人中,分别有70%的青年人、85%的中年人、93%的老年人;而愿意付费看陕北说书的34%的人中,有24%的青年人、52%的中年人、4%的老年人。这表明陕北说书免费表演,还有较多的人愿意观看,而要付费时,青年人和老年人愿意观看的比较少,中年人愿意观看的比较多。此外,对于民众认为花多少钱请人表演一段说书比较合理时,46%的青年人认为500块钱以内比较合理,30%的中年人认为500~1000块钱之间比较合理,70%的老年人认为500块钱以内比较合理。老年人的支持对陕北说书的生存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2.按文化程度统计情况
从整体上看,有80%的群体愿意免费观看陕北说书,其中分别有68%的小学及小学以下学历群体、91%的初中学历群体、59%的高中学历群体、50%的大专学历群体、53%的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学历群体。这表明陕北说书面向的主要市场是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群体,他们虽然喜欢陕北说书,但对于陕北说书一些理论性的知识了解较少。高中、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的群体只是偶尔听听陕北说书,他们对于陕北说书的内容了解较少。对于陕北说书的发展前景的调查中显示,68%的小学及小学以下学历群体、83%的初中学历群体、82%的高中学历群体、38%的大专学历群体、41%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群体认为陕北说书会一直存在。文化程度较低的群体认为陕北说书作为祖宗流传下来的文化会长期存在,而高等学历的群体认为陕北说书吸引不了他们的兴趣。
3.按职业统计情况
从职业方面看,有34%的群体愿意付费观看陕北说书,其中分别有73%的农民、57%的工人、58%的学生、92%的企事业单位人员、34%的私营职业者。这表明愿意付费看陕北说书的群体中,企事业单位人员最多,而其他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体较少。在观看陕北说书场合的调查中,55%的农民和57%的工人是在庙会中听的说书;还有25%的学生、60%的企事业单位人员、22%的私营职业者是在饭店、农家乐、红白事、开业庆典等场合听的陕北说书。这表明对于低收入的群体来说,大多数人是在免费的场合看陕北说书;对于经济收入较好的群体来说,大多是在一些娱乐场合看的陕北说书。被陕北说书吸引的群体大都是农民、工人及私营职业者,但这部分人大都经济收入微薄,文化程度较低,经常通过电视、网络听陕北说书,对陕北说书所唱的内容了解得比较多,有些人甚至能唱上一两段。而学生和企事业单位的群体对于陕北说书了解则比较少,有些陕北当地的学生甚至从来没有听过陕北说书。
二 从受众情况看陕北说书生存困境
陕北说书流传数千年,是宝贵的民间非物质文化,虽然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而有所改变,但因为喜欢听说书的人越来越少,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1.对陕北说书缺乏兴趣
陕北说书曾在过去被人们所喜爱,给人们单调枯燥的生活带来了乐趣,在红白事、庙会、开业庆典、孩子满月都少不了它。可如今,随着信息的多元化和多种多样的娱乐形式的兴起,加上陕北说书表演单一、内容陈旧,演唱的多是传统书目,说唱形式一成不变等,使得陕北说书没了用武之地,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很多年轻人对陕北说书等传统文化已经无所了解,也不再感兴趣。
人们对于陕北说书缺乏兴趣也影响了说书艺人的生存状况。说书大师张俊功的儿子张和平说书30年以来,为了使想看说书的人有地可寻,他在延安投资了5万多元建了说书平台,安排了很多节目,刚开始来的人还很多,后来就很少有人来,不到五个月就停业了,赔了近7万元。问到票价时,张和平不好意思地伸了两个指头,说:“两块。”陕北说书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说书艺人不得不走向农村或者是更偏远的地方,只有在那些地方陕北说书才有生存空间,陕北说书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逐渐变淡,陕北说书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2.对于陕北说书的认识模糊
目前,陕北说书的影响力还不能够与陕北秧歌、安塞腰鼓、唢呐以及民歌一样取得全国甚至是世界性的影响力,其缺乏社会性的理解与支持。2007年陕北说书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知道陕北说书申遗成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47%。大多数人们只是偶尔看看陕北说书,很少有人愿意真正了解陕北说书的具体生存状况和艺术价值。
多数民众认为需要保护陕北说书,他们认为现在能见到的陕北说书已经不多,应该出台相关的措施来挽救陕北说书。但对于如何保护,很多人都说不出来。对于政府来说,陕北说书具体保护措施还未能全面实施。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发扬陕北说书,举行了一些比赛,但比赛的评委对于陕北说书的了解程度不深,不能真正辨别说书的好坏,使比赛成为一种形式。另外,陕北说书的发展还不能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那样,建立完善的保护措施,在管理目标、资料整理收藏、书目表演创新、保护资金上都没有足够重视。若不及时对陕北说书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3.对陕北说书发展前景缺乏信心
陕北说书的存在已有上千年的历史,然而发展至今,陕北说书面临着传统文化断层的危机,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陕北说书受众群体还是说书艺人都对陕北说书的发展前景缺乏信心,这是陕北说书在今后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在谈到陕北说书的发展前景时,有66%的人认为陕北说书会一直存在,20%的人认为会存在较长时间,12%的人认为存在不了多长时间。与其他的娱乐活动比起来,其吸引力逐渐减弱,今后发展不容乐观。此外,陕北说书艺人对于陕北说书也缺乏信心,他们认为如今人们都不喜欢陕北说书,他们的经济收入微薄,勉强解决温饱问题,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继承说书技艺。
三 陕北说书保护措施
1.通过大众媒体和小众媒体,广泛宣传陕北说书
可以在陕北各个地方的电视台和各大广场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播放以陕北说书表演形式为主的宣传片,还可以在地方广播电台播放陕北说书经典片段,这样可以使出租车司机和退休老年人这些经常听广播的人听到陕北说书。此外,还可以在网络上关于陕北说书的相关信息,制作关于陕北说书的小册子及音像类作品免费发放给市民。这些大媒体的宣传措施可以使广大市民时刻感受到陕北说书就在身边。
在陕北说书的宣传过程中,不能忽视一些小众媒体的作用。由于小众媒体所面对的观众少、针对性强、效果明显,所以也是陕北说书的主要宣传媒介。可以在一些宣传栏张贴有关陕北说书的资料,定期在各个地方的文化艺术广场或公园组织陕北说书艺人表演;也可以在公交车、长途客运车的车载电视上播放陕北说书视频;或者建立陕北说书艺术开发机构,举办陕北说书创作表演比赛,使说书艺人在竞争中不断吸取其他人的优秀成果,吸引更多观众欣赏经典的文化艺术。
2.建立完善的传承制度
首先政府要保护好老说书艺人,甄选优秀的说书艺人,给他们充足的经济补贴,安排他们负责教导一批新的接班人,这些人可以在继承传统说书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其次,相关文化保护协会应调查清楚陕北说书主要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为他们写传记,并建立数据库,也可以经常组织有关说书艺人风采的交流活动,对于生活条件较差的说书艺人给予帮助。
为了使新一代群体了解陕北说书,可以邀请著名的说书艺人及中小学教科书编纂专家将陕北说书的内容和曲调进行改编,将陕北说书融入中小学的课堂,使说书教学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这样既能介绍陕北说书相关理论知识和演唱技巧,又能培养学生对陕北说书的兴趣和保护意识,还可以增强学生对陕北说书这一优秀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学生学习陕北说书的积极性,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在此基础上可以逐渐展开专门的陕北说书教学试点工作,争取在3~5年内让陕北说书成为中小学课程,全面普及陕北说书的教育,并在学校设立专门培训陕北说书的辅导班,在其学生毕业之后,组织建立民间说书艺术团。
3.政府全面实施保护措施
要对陕北说书文化进行更好的保护,需要多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这其中包括政府的行政与文化部门,社会文化工作者以及社会民众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贯彻落实国务院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要建立以一定级别领导为首的陕北说书艺术保护小组。建立陕北说书骨干人才和说书示范区域(村以上级别)。建立陕北说书艺术教育教学机构,组织专门人才,并邀请专家指导、编写教材,为陕北说书的调查、保护、培训、创新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当地政府还应该成立陕北说书保护协会和部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走出去”就是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大力宣传陕北说书,让更多的人欣赏陕北说书;“引进来”就是当地相关部门从外地招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建立一套完整的陕北说书保护措施,让陕北说书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吸引群众,让陕北说书这朵奇葩在华夏土地上绽放出更奇异的光彩!
参考文献
[1]曾世湘.让艺人的三弦越弹越响[N].西安日报,2011.5.24
[2]刘慧.陕北说书上炕头还是下舞台[N].华商报,20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