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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知识大全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地理知识大全,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理知识大全

篇1

勤奋学习,就是在成绩面前永不满足,不断追求更进一步的指示,扩展更广泛的课外积累,不断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学习目标。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中地理必修一盘点知识大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1

地球运动基础知识

1、天体的类别:星云、恒星、流星、彗星、行星、卫星、星际空间的气体、尘埃等。

2、天体系统的层次:总星系——银河系(河外星系)——太阳系——地月系。

3、大行星按特征分类:类地行星(水金地火)、巨行星(木土)、远日行星(天、海)。

4、月球:

(1)月球的正面永远都是向着地球,也有昼夜更替;

(2)无大气,故月球表面昼夜的温差大,陨石坑多,无声音、无风;

(3)月球表面有山脉、平原(即月海)、火山。

5、地球生命存在的原因: 稳定的光照条件、安全的宇宙环境、适宜的大气和温度、液态水。

6、太阳外部结构及其相应的太阳活动:光球(黑子)、色球(耀斑)、日冕(太阳风)。

7、太阳活动:黑子(标志)、耀斑(最激烈),太阳黑子的变化周期11年。

8.太阳活动的影响:黑子——影响气候,耀斑——电离层——无线电通讯,带电粒子流――磁场――磁暴。

9、太阳辐射的影响:

①维持地表温度,促进地球上水、大气、生物活动和变化的主要动力。

②太阳能是我们日常所用能源。

10.自转

方向:自西向东,北极上空俯视呈逆时针方向、南极上空俯视呈顺时针方向;

速度:①线速度(由赤道向两极递减至0) ②角速度(除两极为0外,各地相等);

周期:①恒星日(23h56m4s真正周期) ②太阳日(24时,昼夜更替周);

意义:①昼夜更替 ②不同经度不同的地方时 ③水平运动物体的偏移(北右南左)。

11、晨昏线:沿自转方向,黑夜向白天过渡为晨线,白天向黑夜过渡为昏线(晨昏线上太阳高度角为0度)。

12、晨昏线与经线:晨昏线与经线重合-----春秋分;晨昏线与经线交角最大----夏至、冬至。

13、时间计算:所求时间=已知时间±区时差+ 途中时间

14、时区=经度/15°(若不整除,则四舍五入),区时差=时区差

15、世界时:以本初子午线(0°)时间为标准时,也称为格林尼治时间,也是零时区的区时。

16、日界线:自西向东越过日界线(不完全经过180°经线)日期减一天,自东向西越过日期加一天。

17、公转

速度:1月初--近日点—速度快,7月初--远日点—速度慢;

意义:①昼夜长短的变化 ②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 ③四季的更替 ④五带的形成 。

18、公转与自转形成了黄赤交角(23°26′):

①黄赤交角存在---太阳直射点的移动---昼夜长短和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四季;

黄赤交角存在---太阳直射点的移动—气压带风带的季节移动—地中海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的形成;

②五带的划分界线:南北回归线之间为热带、回归线极圈之间为温带、极圈极点之间为寒带 ;

③若黄赤夹角变大,热带和寒带变大,温带变小;若黄赤夹角变小,热带和寒带变小,温带变大;

若黄赤交角为零,太阳永远直射赤道,全球昼夜平分,地中海气候、热带草原气候消失。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2

地球的运动特征及其地理意义

1、地球自转的规律及其地理意义

①地球的自转方向:赤道上空的自西向东、北极上空的逆时针方向和南极上空的顺时针方向。关键是要找出地球自转方向与地球上经线的关系,并根据这种关系来判断地球的自转方向,或者根据自转方向来推断经线的经度。

②昼夜交替。昼半球和夜半球之间的晨昏线的变化和应用也是高考的重要内容。掌握晨线和昏线的判断方法很重要,一般来说可以根据“顺着地球的自转方向,东昼西夜为晨线,东夜西昼为昏线”来判断。晨线和昏线与赤道相交的两点分别是6时和18时,是晨昏线知识的重要应用。晨昏线与南北极圈的关系也是判断日期的重要依据。

③地方时与区时的计算。地方时的计算与经度的变化相关,经度每隔15°地方时相差1小时;区时的计算随时区的变化而改变,相邻两个时区,区时相差1小时。地方时和区时都是“东早西晚”,因此在计算时一般采用“东加西减”的原则。

④“北京时间”。关键是要区别开“北京时间”与北京的地方时这两个概述。“北京时间”是指北京所在的东八区的区时,即东八区中央经线120°E的地方时,是我国目前统一使用的标准时间。而北京的地方时是指116°E经线的地方时,比“北京时间”要晚约16分钟。

2、地球公转的规律和黄赤交角。

①地球公转的方向从文字上表述为自西向东,但要与地球的公转轨道结合起来,因为从不同的方位看,地球的公转会有不同的表述,关键是要掌握地轴与地球公转方向的关系。而地球上的四季又与地球在公转轨道上的位置有关。

②黄赤交角与五带。黄赤交角是地球自转和公转运动叠加而形成的,是地球自转的平面——赤道平面与地球公转的平面——黄道平面之间形成的一个夹角,目前的黄赤交角为23°26′。地球上的五带范围随着黄赤交角的变化而发生改变。

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地理意义示意图

3、地球自转和公转的关系。

昼夜长短的变化和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是地球运动的结果,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

①昼夜长短变化可以分为季节变化和纬度变化。

②正午太阳高度的变化规律是从太阳直射点向南北方向递减。就北半球而言,夏季太阳高度角大,冬季太阳高度角小。

高中地理必修一知识3

地球圈层结构

一、知识点梳理

1、地球内部圈层结构

划分依据及内部圈层结构——对地震波的研究地震波特点

2、地球的外部圈层结构

大气圈包围着地球,是由气体和悬浮物组成的复杂系统,它的主要成分是氮和氧。它是地球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圈是由地球表层水体构成的连续但不规则的圈层。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气水、生物水等。水圈的水处于不间断的循环运动之中。

生物圈是地球表层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的总称。它占有大气圈的底部、水圈的全部和岩石圈的上部。它是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结果。

两个判断题

(1)为探测莫霍界面的情况,在下列四地同时进行了地震波的测定,最迟从莫霍界面传来地震波的是 ( )

A.当雄

B.成都

C.上海

D.北京

(2)此次地震,拉萨有轻微震感,理论上拉萨居民感觉到 ( )

A.先左右摇晃,后上下颠簸 B.先上下颠簸,后左右摇晃 C.只左右摇晃 D.只上下颠簸

(3)掌握地震发生规律可有效减少危害,我们要了解西藏地区地球各圈层组成物质和结构特征,目前主要的研究依据是________,其研究原理是________

【解析】

第(1)题,地壳厚度不均,高山、高原较厚,平原、盆地较薄。

第(2)题,纵波传播速度快,横波传播速度慢。

第(3)题,利用地震波在不同介质中的传播速度不同,可以了解地球内部各圈层的特征。 。

【答案】

篇2

关键词:台湾;大学生;权利认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3)06-0110-06

收稿日期:2013-04-12

作者简介:朱平(1971-),男,河南台前人,教育学博士,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一、 引言

台湾“司法院”关于学生权利问题经由1952年第6号判字到大法官解释第382号再到大法官解释第684号的转变,体现了台湾大学生的在学法律关系由特别权力关系到修正特别权力关系再到一般法律关系的演变,2011年颁布的第684号解释从根本上解除了特别权力关系对学生的束缚。尽管如此,台湾大学生权利保障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很多大学仍在实行门禁制度,执行点名和熄灯、强迫军训必修、出版审稿以及禁止学生参加集会游行等规定[1](P8);还存在着各企业品牌“大使”随意来校摆摊设点和大学宿舍BOT经营等现象[1](P9-10),以及政府借口大学自治而对学校侵害学生权利置之不理等现象[2](P7)。

基于此,台湾大学生权利评鉴小组于2010年和2011年分别就学生自治、宿舍规范、学生权益、劳动权益、教育私有化、性别平等以及信息公开等七方面进行了普查,评鉴小组将数据与台湾现实背景结合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了《台湾大学生权利评鉴报告》。但是该研究粗放型的统计方法,未能使我们精确把握台湾大学生权利的实际状况。因此,本课题沿着其思路,对台湾大学生权利现状做回溯性研究,试图通过进一步实证调查来解决上述问题,以期对不够完善的大陆大学生的权利保障现状和问题,提供某些借鉴和启示。

二、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分别从台湾东、南、中、北部选取6所高校大一至大四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420份,回收问卷367份,其中有效问卷353份,回收率87.4%,有效率96.2%。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使用的问卷沿用“台湾大学生权利评鉴小组”原问卷中的七大权利维度(学生自治、宿舍规范、学生权益、劳动权益、教育私有化、性别平等、信息公开)[1](P7),[2](P6),并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为方便研究对其表达方式进行了一些转换。研究采用里克特五点计分对各权利项目的认知程度和满意程度进行测量。经检验,该问卷各维度内部一致性表现良好,具体的信度测量结果如下:

对收集的数据运用spss及excel软件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独立样本T值检定及绩效评估矩阵分析,探讨不同个体属性的大学生对于自身权利满意度认知的差异性,以及台湾大学生对不同权利的认知及需要改善的具体权利等。

(三)主要研究方法

1.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值检定

以个体不同的背景变项为基准,运用Spss分析技术,检验不同学生的个人背景变项对不同权利项目认知的差异性及其大小。单因素方差分析主要用于多个样本两两比较,而T值检定主要用于两个独立样本进行比较。

2.绩效评估矩阵与管制线

利用绩效评估矩阵法,通过调查学生对自身权利重要程度与满意程度的感知结果,分别以七大构面作为分析单元,用Excel软件绘制出XY-Plot图,来找出需改善权利题项。

(1)权利题项的坐标点确定。计算出七大构面之下各小权利题项重要程度和满意程度的平均值,分别记为UI和US 再利用如下公式将UI、US转换为[0,1]区间的重要程度指标值PI和满意程度指标值PS[3]。

其中UI和US分别表示权利题项的重要程度和满意程度的平均值,R=K-1,表示K等量表的全距,在本研究中由于是五等量表,所以K=5;而min=1,则为五等量表的最小值。

(2)坐标点分析。如下图所示,E点所在点坐标E(PEI、PES)和F点所在坐标F(PFI、PFS),根据绩效评估矩阵法,E属于H(2、2)区块,所以属于维持现状区,则F点属于H(1、2)区块,所以属于改善区。从其具体所在坐标来看,PEI>PES,因而E应为改善区题项;而F点中,PFI近似等于PFS,故属于维持现状区。为了避免特殊点对问题分析的干扰,我们采用设置管制线的方法,来找出需要改善或维持的题项。

(3)管制线的确定。利用上下管制线将整个区域划分为3个区块是该评估分析方法的重要特点,即在两坐标轴上找出A(0,d)、B(1-d,1)、C(d、0)、D(1、1-d),本研究中主要采用Hsia et al (2009)(d= 0.1840),这样连接AB,CD点,在AB以上的区域则为改善区,AB和CD之间的区域为保持现状区,而CD下方区域则为资源过剩区,如图1所示。

三、数据分析

(一)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值检验

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及独立样本T检验,获悉不同性别、年级、学校所在地及参加社团与否的学生,在自身权利满意度上的差异(见表2)。

由上表得知,不同年级的学生对学生自治、劳动权利、性别平等、信息公开的满意度无明显差异,对其它维度的满意度均在0.01水平上差异显著。其中,在宿舍规范上,大二学生的满意度高于大一及大三学生;在学生权利上,大三学生的满意度高于大一学生;在教育私有化维度上,大三学生的满意度明显高于大一和大四学生。大三学生是对学生权利最为敏感的群体,无论是从“宿舍规范”还是从“学生权益”来看,大三学生对于自身权利认知的满意度都不高。

不同地区学校的学生,除学生自治、劳动权益外,对其它维度的满意度均存在差异。其中,在宿舍规范上,东部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北、中和南部;在学生权益的满意度上,南部显著低于北、中部;在教育私有化上,南部的满意度显著低于中、东部;对性别平等的满意度,北、中部显著高于东、南部;在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上,北部高于中部,在0.052水平上边界显著。究其原因,北部高校大多地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学生在对政策的领会方面具有优势,而且北部地区多为学生运动的发生地,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学生对自身权利维护敏感度高。东部学生对自身权利满意度较高,可能受东华大学学生宿舍火灾的影响。火灾的发生,使校方认识到在管理上的不足,使学生也意识到维权的必要性,故而该火灾间接提升了该地区学生权利保障意识。“宿舍规范”和“性别平等”权利维度,由地域的不同产生的差异性更大。宿舍是学生除了教室之外的最重要学习和生活场域,宿舍规范每一细微的变化都会牵动学生的敏感神经。而就性别平等而言,不同地区文化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性别观,特别是在对待“两性课程”教育的观念上,由不同文化所引起的不同性别观会导致课程内容以及教育教学方式的差异(见表3)。

由上表得知,性别、学校类型、社团参与等对各学生权利维度的差异性影响不大,是否参加社团对学生权利满意度几乎不产生影响。在性别上,男生在对学生自治的满意度上高于女生。这可能是由于男生对参与学生社团更为积极,对学校管理各项制度的运行更为熟悉的原因。在学校类型上,公立学校学生对宿舍规范的满意度高于私立学校,可能在于台湾公、私立大学法律主体性质的差异。公立大学与学生的关系为公法人关系,表现为公法在学关系;私立大学与学生的关系为私法人关系,表现为私法在学关系。若私立学校与学生在提供宿舍、停车位等方面存在权利争议,依据私法人在学关系,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故而这两种不同关系呈现出不同的法律效果,导致学生权利保障在现实中存在差异。

(二)绩效评估矩阵

通过绩效评估矩阵综合评估台湾大学生对不同维度各具体项目的重视程度与满意程度,所得结果如下:

在本研究所设七大权利维度中,共11个权利项目位于上管制线以上,即待改善区域,分别为“学生须成立经由学生直接选举产生的学生会”、“学校应有学生代表参加学务会议”、“学校应有学生代表参加教务会议”、“学校应有学生代表参加行政会议”、“学校应有机制协助学生争取租屋时遭遇到的权益纠纷”、“学校应有机制协助学生争取打工时遭遇到的权益纠纷”、“学校应将学务会议之开会通知、会议记录上网公开”、“学校应将教务会议之开会通知、会议记录上网公开”、“学校应将行政会议之开会通知、记录上网公开”、“学校应该讲校务会议之开会通知、会议记录上网公开”以及“学校应该将学生申诉办法上网公开”。其余项目均位于上下管制线之间,即维持现状区,没有项目处于资源过剩区。这说明台湾学生权利的保障尚未出现保障过度现象,大部分权利保护处于良好状态,只有少部分权利保障处于不良状态。

具体分析,关于“校外租屋”,应是台湾高校扩招使学生人数剧增,而校内床铺数却相对短缺造成的。校外住宿存在诸如安全隐患、住宿费用高等问题。同时,由于学杂费调整等因素,使受教育成本提高,很多学生被迫去“打工”。学生“打工”过程中,常陷入有纠纷而无救济的尴尬境地,致使学生对学校表现不满。

台湾《大学法》第33条规定:“大学为增进教育效果,应由经选举产生之学生代表出席校务会议,并出席与其学业、生活及订定奖惩有关规章之会议;学生出席校务会议之代表比例不得少于会议成员总额十分之一。”“大学应辅导学生成立由全校学生选举产生之学生会及其他相关自治组织,以增进学生在校学习效果及自治能力”。但是,学校对该条款并未认真执行。在学务、教务及行政会议等关乎学生权益重大事项的会议上,学校只是止于让参会学生人数达到基本的法定要求,而并未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从而造成学生权益受损的现象。在学生会选举方面,有些学校对学生会长、系会长的参选人数设定上限,且在参选资格中设定某些怪诞的资格条件,从而无法满足学生的参选意愿,最终使学生自主管理的意愿化为泡影。

学校校务、行政、教务等会议多半会涉及到学生的权益,其内容应在网上公开,这也是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途径。然而,校方往往刻意回避对学校某些决议的公开,即便公开,也往往极其隐蔽。这样导致学生在维权过程中,往往会因查询相关规定困难而产生不满情绪。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第一,不同背景学生对其自身权利认知的差异。首先,通过对年级差异性背景属性的分析,发现大三年级这一学生群体对自身权利在遭到侵害时敏感度最高,也是对权利现状最不满意的群体,故而大三学生群体对自身权利的满意度往往可成为高校是否成功保障学生权利的标志。其次,在学校所处地区层面上,北、东部地区高校的学生对自身权利的满意度高于中、南部地区的学生,这就要求台湾教育管理部门应对中、南部地区高校在学生权利保障的落实方面进行重点监测和监控。其次,就性别而言,男生对自身权利的期望一般高于女生,特别是在学生自治这一维度上,因而各高校应在学生会选举程序、学生社团成立流程等方面做出深刻反思。再次,对于学生所处学校的性质而言,私立大学的学生对自身权利的满意度往往不及公立大学学生的满意度,这说明台湾私立大学与学生之间的私法人在学契约关系和公立大学与学生之间的公法人在学法律关系的不同,使公私立大学的学生权利保障存在差异性。最后,学生是否参加社团这一背景属性,基本上对学生权利的认知不构成差异性影响。

第二,就台湾当前亟需要整改的权利项目而言,37项权利中有11项被划于管制线以上的待改善区域。其中主要分布在“学生自治”、“宿舍规范”、“劳动权益”和“信息公开”方面。这四个方面的问题直接影响着台湾大学生权利的实现程度,是目前台湾大学生权利实现的最大问题所在。首先,在学生自治方面,对于学生参与校政的制度设计和学生组织的管理规定,校方应在此方面有实质性作为,不应将《大学法》中相关规定流于形式。其次,在宿舍规范上,存在门禁制度、晚归点名制度和统一熄灯制度的高校应考虑废止这些侵犯学生权利的制度,大学生基本上都已成年,高校应将大学生视为独立的个体,与其建立互信关系。再次,在劳动权益方面,出于学生因高学费而被迫选择工读的情况,政府和高校在保障学生工读时权利不受侵害的过程中应扮演积极角色。对政府而言,建立相应的反高学费的调控机制是关键所在。于高校而言,做好工读生工作单位的备案工作,以及建立工读生关于自身权利保障的法律咨询制度是高校工作要点。最后,在信息公开方面,学校的重大政策应适时向学生公开,信息公开是为了让学生能够知悉,否则就丧失了公开的意义。目前情况是一方面没有及时公开,另一方面没有为学生提供方便信息获得的途径。故而,对高校来说,选择适当的公开渠道与方式,确保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是其努力方向。

(二)启示

相对台湾高校而言,大陆高校大学生权利现状并不乐观,首先表现为高校学生权利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教育法》虽对学校保障学生权利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4],以及《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教育法》第42条的影响,当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通过学校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的途径予以救济而不能利用普通法律渠道寻求救济[5]。其次,从学生权利运行机制上来看,学生权利运行机制无保障;运行范围小,程度低;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组织形式缺乏;学生组织作用发挥欠佳则成为其主要特点[6]。最后,在学生方面,其对自身权利的模糊认知是权利保障的重要障碍,而学校管理制度刚性化以及学校对学生权利践行的关注度不够,则又常常成为造成此现象的主要诱因[7]。针对上述状况,结合台湾大学生权利保障的经验,或许可以获得如下启示:

其一,针对宿舍管理,大陆高校应反思是否在门禁规定、男女生差异化管理方面有侵犯到学生权益。

其二,就《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来说,有关学生权利保障的规定,是否有对不同地区的地域文化、人文风俗、以及思维习惯做过充分调研,特别对于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

其三,在应对学生与校外个人或组织发生权益纠纷方面,大陆高校是否有合理化救济机制来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其四,在学生自治方面,大陆高校是否考虑了学生会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学生会能否真实反映全校学生的诉求。同时,在校务、学务、行政决策方面,是否给予了学生一定的参与空间。

其五,在信息公开方面,大陆高校是否存在某些刻意隐瞒的现象,使学生权益因不知情而受损。如果大陆高校能借鉴台湾学生权利保障的经验和教训,大陆高校学生权利状况将大为改观。

参考文献

[1] 董宏志,施彦廷,林柏仪,等.2010年大学生学生权利调查评鉴报告[R].台北:大学生权利调查评鉴小组,2010.

[2] 林飞帆,董宏志,林柏仪.2011年大学生学生权利调查评鉴报告[R].台北:大学生权利调查评鉴小组,2011.

[3] 邱国钦,李素箱,廖添进.应用绩效评估矩阵方法探讨民宿业服务质量之研究[J].中小型企业发展季刊,2010(16):9.

[4] 李剑.论高校学生的权利保障[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8):155-157.

[5] 祁占勇.高等学校学生自治的权利边界与法律保障[J]. 高等教育研究,2012(3):29-34.

篇3

以上基本事实就为这个行业中的众多企业留下足够的选择空间。

基于中国调味食品产业的竞争优势在于产品制造,而非“资金”或“品牌”等其它因素,所以我建议大家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在某一细分或子系统下,率先取得“第一”,以赢在某个品类中成为“第一”,到第三层次“行业第一”。

一、成为细分市场上的“第一”品牌

我们的3.8万家调味食品企业中,98%的企业品牌没有市场广泛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多缺乏一举成为“行业第一”品牌的实力。所以可以先谋求在某一细分市场取得成功,赢得在这个具体的细分市场“第一品牌”的市场地位,这是很重要的开端。如香港的某记企业,依靠地理及原材料等优势,生产出“蚝油”,并在这一细分市场努力积累能量,逐步成为该细分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最高的品牌,最终成为该细分市场上的“第一品牌”,然后又依靠这一优势,逐步延伸到酱油、醋业等,并成为其著名的的品牌。

再让我们看一下世界五百强的品牌如何用“细分市场第一”的策略取得成功的。在洗发水行业中,美国的宝洁是中国洗发产品中的绝对垄断者,品牌众多,产品线异常丰富,去屑止痒的“海飞丝”,营养滋润的“潘婷”,柔顺头发的“飘柔”,专业护发的“沙萱”。它从不同的功效上广撒大网,大有把中国洗发消费者一网打尽的态势。突然有一天冒出来一个“夏士莲”黑芝麻洗发露,成功切入“黑发”这一细分市场,并一举成为该细分市场的“第一品牌”。

二、创造一个品类成为“第一”品牌

中国调味食品市场口味众多,就其产品的品类而言也是日益丰富,从传统酱、醋分类,诞生出调味液、调味料、调味粉、调味膏、调味酱,从单一调味到复合调味,品类极大丰富。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某个企业创造出新的品类,理所当然成为第一品牌,如果能很好的巩固,很可能成为一个极具潜力且又利润丰厚的产品群落,如近年发展起来的“鲍鱼汁”、“火锅底料”、“凤尾鱼酱”、“鲜蘑汁”、“海苔精”、“深海鱼精”等。

这些产品在某些特殊渠道,如宾馆、酒楼等销售比较受欢迎,又如在商超现在销售较好的“葱姜蒜蒸饪液、烹饪膏;”等等,这些复合调味食品都开创了一些细分品类。

在饮料中名气比较大的,如娃哈哈“营养快线”,是将奶类和果汁类复合而成的新品类,它通过一些广告宣传使之成为“第一品牌”,并且巩固了一定的销量,带来了不小的利润。

三、用价格竞争的策略成为“第一”品牌

二战后的日本经济一片废墟,根本没有什么好的民用的产品。更谈不上能叫得响的品牌,众多的小企业蜂拥而起,只能生产产品,无力树立品牌,和我们目前的调味食品市场一样环境相似,但他们找到一些好的方法如全面质量管理等改善产品的品质和性能,降低成本,依靠价格竞争逐渐在一些市场上取得了胜利,并在后来的许多市场打败了美国产品,并逐步形成了以品质制胜的品牌形象。

中国家电市场上的长虹彩电、格兰仕微波炉等都曾经用价格竞争的手段取得了销量“第一”的品牌。

篇4

【关键词】精细化;开挖;质量控制

0.前言

在大华桥水电站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推行精细化管理理念,实施施工工艺“首建制”管理,通过对现场作业方法、工艺标准的系统化和细致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数据化和信息化等手段,使现场工序质量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改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大华桥工程概况

大华桥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左岸地下,发电建筑物地下厂房洞室群主要由主副厂房、主变洞、母线洞以及运输交通洞工程、出线竖井及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辅助洞室组成,整个厂区洞室纵横交错,规模大,属大型地下洞室群。

地下厂房由主厂房和副厂房组成,主厂房包括主机间和安装间。主机间、安装间、副厂房呈“一”字形布置。主机间内布置4台机组,安装间布置在主机间左端,副厂房布置在主机间右端。地下厂房开挖尺寸为196.10m×28.30m×68.55m(长×宽×高)。

2.精细化管理的实施

2.1精细放样

2.1.1放样精度的确定

测量放样的精度是做好总体质量控制的基础,按照施工规范要求一般周边孔放样要求允许偏差≤5cm。但是相对于轮廓线点位出现的5cm偏差,此时如仍按正确的后视点方向钻到孔底时,这种偏差值将会被扩大2倍为10cm,这样的误差将影响钻孔质量。而在目前测量设备精度条件下,放样点和后视点的放样误差控制在1cm以内是完全可以达到的标准,通过提高放样精度,可以减少因放样误差引起的钻孔偏差。所以,将现场放样点的允许误差确定在1cm以内。

2.1.2精细化放样点位布置

掌子面开孔点全部由测量人员按爆破设计50cm间距逐孔放点,且每个孔位在轮廓线上的位置是事先确定好,以准确控制每一循环开孔点的放样位置保持一致。而后视点采用隔孔放点,一般距掌子面1.5~2.0米。后视点除测设轮廓线的位置外,还必须标注该点的超挖值,以便钻孔时作业人员参照该超挖值控制钻杆尾端的与设计边线的相对位置,即控制钻孔的外插角度。

2.2钻孔工艺精细控制

2.2.1工艺标准的确定

由于钻机排风的“消音罩”布置在上部,需要占有一定空间(一般需10cm左右),受钻孔设备结构影响,钻杆尾端不可能靠紧岩面设计边线。而在掌子面上必须按设计边线位置开孔,这样由于钻杆前后相对轮廓线位置上的差异,使钻杆钻进时带有一定外插角,并形成部分超挖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方法。

现场制定的质量检查标准要求外插角≤2°,即sin2=3.4cm/m。按进尺3.5m计算钻杆尾端在设计线下3.4cm/m×3.5m=11.9cm,也就是钻到孔底时相对设计线的超挖或错台值不大于12cm,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将两循环错台指标合格标准定为15cm。

2.2.2操作工艺控制方法

根据后视点与相对应放样点距离及后视点超挖值,以在后视点超挖值基础上按3cm/m比例(即1.7°)的上倾角度确定钻杆与后视点的竖向距离。

如:后视点距开孔点1.6m,所标注超挖值为5cm时,钻杆与后视点垂直距离为:5cm+3cm/m×1.6m=9.8cm。

这样能够使钻机在向前推进过程中,上部始终保持有10cm左右的行进空间,钻杆在不受任何约束和阻碍的条件下顺利推进,避免了过大的外插角所造成的超挖。

2.2.3钻孔工艺要点

①在开孔和钻进过程中,钻机要调整好架钻气腿的横向位置和高度,即钻机、气腿与开孔点三点要在一条直线上,以保持钻杆在孔轴线的位置钻进。

②钻进时注意控制推进压力不要太大,避免钻杆出现向下或侧向的弯曲。

③采用短钻杆开孔,可避免钻杆弯曲,但要注意控制钻杆上倾角度,在超挖值较小的情况下,不建议使用。

2.3装药精细控制

通过不耦合装药为爆轰冲击波提供一定的缓冲空间,使作用到孔壁上的爆轰波得到一定的衰减,降低爆轰时孔壁上的峰值压力,从而在炮孔内形成准静压状态。这是实现光面爆破的必要条件。通常采用1.1~3.0,其中以1.5~3.0,用得较多。

按要求光爆孔应采用的直径为Φ25mm的光爆药卷,钻孔直径为42mm,则不耦合系数为42/25=1.68。如果没有光爆药卷时,则将Φ32的药卷分4段后纵向剖开,这时的不耦合系数可以达到1.86,相对增大了不耦合系数。

通过现场进行反复调整改进,最终选定装药结构为:孔底加强药卷为1/2卷,光爆药卷分为4段,从中部剖切两瓣(1/8卷,每节25g),根据围岩条件间隔20~25cm,与导爆索均匀固定在竹片上,竹片靠近岩体一侧放置,以增加对孔壁的保护。1/8小药卷一般10~14卷,单孔装药量350g~450g,线装药密度110~150g/m。

2.4统计分析运用

2.4.1统计方法应用情况

从表中数据统计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厂房一层的平均超挖值小于尾调室,但由于尾调室数据波动幅度的标准差比厂房小;从检测数据在不同区间上的分布频率直方图中也可以看出尾调室的数据较为集中,说明超挖值控制的一致性较好,计算得出尾调室的过程工序能力指数要比厂房的高一些。根据工序控制能力指数(CPk)评价标准:CPk>1.33时评定为良好;CPk>1.67时评定为优秀,所以尾调室的评价结果为“优秀”,厂房开挖的评价结果为“良好”。

这一根据数据统计、分析、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完全取决于现场所收集的数据,利用电子表格建立模板,实现自动计算和评价,不受任何人为因素的影响,相应的评价结论也更加客观科学。

2.4.2控制图的应用

控制图应用的目的:一是根据每循环超挖值与控制界限的关系来判断质量指标是否正常,以便对超挖值或标准差不正常的作业循环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和采取预防措施;二是根据数据总体波动趋势总结规律,并结合现场实际对这些规律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和解释,这也会对后续的现场控制指明了合理的控制方向。通过两个部位平均超挖值和标准差波动图,能够看出尾调室的数据不仅波动幅度小,且相对较为稳定,这是由于尾调室扩挖对比地下厂房施工滞后近1个月,在前期厂房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经总结出有效的改进方法和预防措施,在现场工艺控制、操作要点和管理重点上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为尾调室扩挖施工提供了较好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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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惩罚力度 降低维权成本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200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知识产权纳入到国家战略范畴,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根本性的、战略性的措施。当然,我国知识产权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外贸等工作脱节严重;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昂,知识产权保护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需要特别重视。2008年国务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明确要求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这进一步凸显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发挥司法保护救济渠道多样化和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保证知识产权体系的良好运行,在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要运用多方面的措施,从制度、政策、实践等诸方面考虑,切实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

二、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的必要性

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存在着诉讼启动困难、维权成本高昂、证据收集困难、犯罪惩罚力度低等一系列问题,这其中犯罪惩罚力度不够和维权成本高昂是两个很重要的方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有其现实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这是由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所决定

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特点是犯罪数量逐年增多;犯罪成本和风险小、获利大;知识性、技术性、专业性程度高;惩罚力度小、重复犯罪率高。这些特点决定了对知识产权犯罪就必须加大打击和惩罚力度,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提升该种行为的犯罪风险,使其犯罪成本进一步增大,对犯罪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惩罚犯罪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目的。

(二)这是由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所决定

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大家对制假售假行为熟视无睹,这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战略要求相去甚远,同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复杂、案件久拖不决,执判决难以及时执行到位等原因,导致当事人经济负担过重,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当事人产生“怕讼”、“累讼”等情况,因此就必须强调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通过处理一批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以此来警醒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而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贡献力量。

(三)这是由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强国的内在要求所决定

我国把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强国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必须要求我们有自主创新意识。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进一步保护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科技强国的必然要求,而为了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激发当事人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积极性,进而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三、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的措施

(一)保障诉权行使

诉权是当事人对国家所享有的司法保护的请求权,即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追究,我国采取的是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自诉为主的追诉模式。这种追诉模式,集中了公诉和自诉两种模式的优点,有利于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诉权设置模式的不足,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来说,自诉模式有着较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在调查取证方面,因为被侵权人天然的弱势地位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隐蔽性和地域跨度大等特点,使得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有力的自诉证据,从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因此有必要加大公权力机关的介入力度,使诉权的行使更多的向公诉权倾斜,对于其中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对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在当事人证据不足时,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保护当事人的诉权,也应当包括保护当事人的申诉权,申诉权是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之后的救济程序,是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随着2008年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申诉权行使有了更多的程序保障,如明确了受理条件和法定事由、规定了受理和审查期限、提高管辖法院的审级等,使得当事人申诉渠道更为通畅,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二)完善证据制度

完善证据制度主要是要细化举证责任。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理论界观点不尽一致,笔者认为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制度中采用过错责任为主、推定过错责任为辅的观点、科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和举证内容。一方面,由自诉人或公诉方承担主要证明责任。只有在有确切证据证明有侵权犯罪事实存在,但却因为客观原因所限使自诉人或公诉方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才由法院决定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另一方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和转移的制度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或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转移制度并通过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来启动。并且必须建立严格的举证时限制度和合理的证据保全制度。

(三)运用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权利人通过司法救济最终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包括诉前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诉前禁令因为起于诉前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具有时间优势,而且因为未进入诉讼程序因此也具有成本优势。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诉前禁令因其时效性和低成本的优势而成为加大惩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的重要选择。法院要加强对该制度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的独特作用。

考虑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取证难和执行难的状况,对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据保全申请和财产保全申请也要积极受理,依法及时采取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措施,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证据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固定和保存,对侵权人可能转移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强制提供担保等措施,以保证知识产权诉讼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当然采取诉前措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对具体情况进行准确的判断,在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侵权的发生可能性,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利。

(四)提高司法效率

提高司法效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提高审判效率,缩短维权时间。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按期审结、督促执行。充分考量时间因素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高效的完成审判工作。第二,必须建立高效的司法审判模式,提倡“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即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性,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集中交由专门设立的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受理和审理,在法院内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辖区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设立“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可以有效地统一案件的评判尺度,确保执法统一,有效地避免目前由于多头办案,造成重复审理,甚至同案不同判的弊端。采用同一法庭审理知产权案件的做法,还可以有效地节约诉讼成本,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提高审判效率,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在审理案件上的专业优势,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制裁侵权,打击犯罪。

(五)加大赔偿力度

判决赔偿额偏低、标准不统一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加大赔偿力度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的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失,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是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得到有效地补偿,而且也会使侵权人因侵权成本太高而放弃侵权行为的实施或防止侵权行为死灰复燃。当然加大赔偿力度并不是无原则的“多赔”或“包赔”,而是有其合理的法律依据。在确定赔偿额时,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全面赔偿原则,给予权利人充分的救济。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除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法采取收缴侵权物品、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的威慑力。

(六)加强审判监督

审判监督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惩罚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必须强调加强审判监督,这是因为一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并不是一味无原则的适用重刑重罚,因此必须加强审判监督,保证惩罚是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实施,另一方面降低维权成本必然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更应该尽量避免或杜绝错案错判的发生。而加强审判监督可以构建顺畅的申诉和监督渠道,进而对错案错判进行及时的纠正,保护当事人利益。因此可以说加强审判监督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加大打击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的“保险绳”。在审判监督的过程中还要全面贯彻司法公开原则,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工作要实现了从单纯的裁判文书公开向审判工作全面公开的转变,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环节都应该向社会公开,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上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使审判工作在“阳光”下得到监督。

(七)加大执行力度

所有的判决只有通过执行才能落到实处,加大执行力度是加大惩罚力度的题中之意。也是降低维权成本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案件普遍存在执行不力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案件一拖好几年,面临“易判难执行”的问题,执行难不仅损害了被侵权人的经济利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热情打击也很大,一些生效判决久拖不决,使得一些侵权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在某种程度上还会助长侵权行为的气焰,因此在强调加大惩罚力度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就必须要求加大执行力度。

加大执行力度首先要求执行必须及时,执行措施必须迅速、及时、连续进行,非依法定事由不得停止。在执行中对于拒不配合执行或者阻挠、破坏执行活动的人或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以保证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次,加大执行力度还要求构建有效地执行协助体系,特别是强调金融、行政、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助,各相关机关和单位应当在法院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响应,及时、高效的完成所应协助的执行款项和事务,保证经济社会的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