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0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国防法规的主要特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既不同于传统的经济园区,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产业基地,它是在满足国防军队建设需求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摆脱传统的国防和经济社会环境平台和运行机制束缚,在一定区域内围绕军地双方资源的优化组合,建立形成的以军民融合为特征、以产业发展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引领示范为导向,军民在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全方位高度融合的新型经济主体,是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更高阶段。
(一)军民融合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革的迅猛发展,军民融合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不再只是简单产品层面上的“民”或“民转军”。军民融合的层次由军地双方的协商式结合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的制度式结合,提出建立军民融合式国家规划计划体系、体制机制体系、法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军民融合的范围由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进一步拓展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体系和国防动员体系;军民融合的程度由军民行业的“板块式”对接深化到了融为一体的“无缝式”对接,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盘考虑,在国家层面上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①”。
建设发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适应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发展特点和要求,在产业链集成、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服务等层面上实现具有全价值链体系特征的“军为民用”和“民为军用”,是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多领域全方位深度融合的重要实践。
(二)产业化发展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和抓手
军民融合产业是以国防科技工业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为核心和依托,通过军、民领域间的双向交流互动所形成的产业,主要涉及产品结构、技术、工艺相通或相近的电子、机械、汽车、新材料、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等产业领域。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构成国防科技工业新增长点的新兴高技术产业,多为技术优势产业;另一类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支柱民品产业,多为规模优势产业。
自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军民融合型高新技术开发区“硅谷”开始,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均采取多种措施来推进军民融合产业的集群化。近年来随着我国军民融合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具有产业集群特征的军民融合类园区也越来越多的涌现出来。
(三)创新驱动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动力和源泉
我国已进入一个必须更多依靠自主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党的十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自主创新也是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首先要实现思想观念的创新,破除“自给自足”、“自我发展”的观念,树立统筹建设、开放式发展理念;要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克服军民融合体制机制上障碍,建立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制度规范;要实现发展模式的创新,摒弃国防建设不计成本、封闭发展的模式,推行成本效益和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要实现重点领域的创新,突破现存的技术、生产、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军地壁垒,形成军民各领域协调发展、逐步深入融合的良好格局。
二、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现状
我国已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借助不同体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军民结合示范基地”模式。自2009年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了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的培育和认定,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已在陕西、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内蒙古、北京、上海、甘肃等地分3批认定和挂牌了24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
二是“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1998年以来,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已经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甘肃等地批准建设了一批涉及野营装具、粮食及主食加工、食品与配餐制作配送、药品及医疗器械、成品油、工程机械、抢险装备、特种材料等多个行业、多个领域的国民经济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是“产业基地或园区”模式。为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我国一些省市也在推动军工企业及其配套民营企业的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培育和探索性发展。一些省市依托地方上现有的军工资源,在当地军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了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如西安市2006年以来相继建立了西安军民两用光机电技术产业示范园、西安军民两用电子元器件技术产业示范园等多个示范园等。
四是“战略合作协议”模式。一是军地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军民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二是省部之间的战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与原国防科工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在滨海新区建立“滨海新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
三、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或保障基地建设呈现出军工企业集团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保障政策配套、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等突出特点和示范效应,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国家层面上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从军队到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综合性协调管理机构,因而军队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客观上难以对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行统筹规划、总体协调、宏观指导和有效监督。园区建设都是以工信部、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军队有关部门、军工集团以及地方政府等为主导,分系统并独立分散建立。军民融合类园区在总体目标、建设布局、功能定位等方面还没有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之相互衔接,缺乏总体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区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法规制度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
时至今日我国依然还没有一部规范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已有的一些政策法规内容也己经不适应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要求。如 1988年颁发、至今仍然生效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类公有制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发展思路不够清晰,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链
军民融合产业链是指相互关联的军民科技企业、公共机构等在政府引导下,通过地理位置的集中,形成一个“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具有完整价值链的有机体。然而目前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内部企业之间的关联度并不高,相互依存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网络体系尚未形成。如何促进市场发育,以大流通促进大生产、以大生产促进专业分工和合作,按照产业链聚集企业,是政府在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公共服务体系尚需健全,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在我国军民融合类园区发展的过程中,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和手段有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技术成果交流平台、金融担保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等促进园区内军民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服务体系还亟须进一步完善。
四、新时期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实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顶层设计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突出目标任务的军地衔接。要着眼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双赢共进,坚持做到示范区建设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二是突出规划计划的军地对接。在整体层面上,实现区域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军队战备计划和战场建设规划对接;在重点领域内,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和国防动员建设规划对接。三是突出发展布局的军地兼顾。在充分尊重区域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本底条件的前提下,要结合军事斗争准备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以满足国防军事保障服务需求,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合理确定示范区建设空间布局。四是突出实施过程的军地协调。加强军地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设,确保在园区建设过程中军地双方能够主动、及时、有效的对接,从而实现军队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动态衔接。
(二)协调资源配置,更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军民融合的发展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征。首先,军民融合包含了所有经济主体。军事领域既包括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也包括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以及基础建设等诸多领域;民用领域也不单指国有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而是包括具有多种经济成份的所有企业。其次,军民之间的流动具有双向性。既包括军事领域的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地方流动,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也包括地方人员、技术、信息、资源、资本等要素向军队流动,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
因此,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要以市场为基本平台,更多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融入式发展,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建设聚集,使国防建设成果向经济社会领域溢出。最终,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自主调节,整合军地各方资源优势,打破军地壁垒、军民界限,形成“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
(三)提升产业能力,促进军地经济一体化转型升级
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往往首先产生并应用于军事领域,尔后再由军事领域向民用领域转移。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涵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六大行业,目前国资委所属的十大军工集团拥有数十万科研人员,已自主研制了多项先进武器装备。国防科技成果的先进性也为它向民用转移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在推进军民融合类园区建设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国民经济转型升级。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许多非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已经远远超过了相当多的军工企业,但由于受观念、政策、制度、标准等方面的限制,这部分宝贵资源在军工产业发展中尚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首先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逐渐消除民、民参军的各种壁垒,促进统一的军民融合型产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四)完善工作机制,消除军民融合的体制
一是成立军地双方共同参与的示范区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内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进行指导,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军地高层联席、重大问题会商、情况通报、定期走访、联合办公等工作制度。三是军队经过充分评估和论证后提出示范区建设中有关军事科研生产、武器装备维修保障、军队人才培养、军队后勤保障等需求,地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主动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当中。四是整合利用国家和军队资源,形成军建民用、民建军用、共建共用的共享机制,实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五)健全政策法规,实现制度保障型发展
政策制度是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基本保障,是确保军民融合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和行为准则。过去颁布的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已经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不衔接性,必须尽快补充或调整。
一是制定新的法规,国家层面须加快《军民融合促进法》的制订和实施,二是根据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新的实践修订已有的法规政策,包括在装备研制生产、国防交通、人民防空、物资储备、国防设施与资产、产品和服务等领域现有法规制度中增加军民融合相关内容等;三是在企业法、金融法、基本建设法、交通法、投资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充实军民融合的内容条款,体现军民融合的需要。把国防专门法规与经济社会法规协调起来,逐步形成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证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规范运行。
注:
[关键词]军人社会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实施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4-0141-04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因此,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从结构上说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实施机制三个要素。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在三个方面都存在严重缺陷,因此,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要有整体思路,同时也要有具体的路径选择。
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创新的整体思路
新制度经济学对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既继承了西方正统经济学理论的某些传统(如经济人分析、边际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这种正统经济学理论的限制,这种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统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既定不变的制度视为会被修正和创新的,进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内生化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特征。(2)放弃了正统经济学理论中的“信息费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都不存在”的非现实假定,理论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实现实。(3)认为经济人并不能解释所有的经济行为。但是,任何制度创新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功能创新问题从宏观上和整体上作出基本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一)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主体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主体就是指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初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的决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创新过程,这一单位可能是单个人或由单个人构成的团体,这一单位意识到了一些目前暂时不能获得的收益,只要能改变制度安排的结构,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级行动集团是指一个决策单位,它们帮助初级行动集团获取收益而进行一些制度变迁。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都是制度变迁的主体,初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创新者、策划者和推动者,次级行动集团是制度变迁的实施者,初级行动集团通过制度变迁创造收益,初级行动集团虽然不创造收益,但是,参与收益的再分配过程。划分并考察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的意义就在于有利于帮助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主体的分析。我们要注重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和次级行动集团。
(二)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和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是指,目前,我国现实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方面的基础规则。从实质上来说,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就是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熏它是我国基本制度规定,决定并影响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的构成及变迁,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我国宪法和法律结构至关重要。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相比,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也是可以变迁的,所不同的只是变迁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安排”的含义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义。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长久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体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军人给予特别激励的设计和安排。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应该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中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决定着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反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也会反作用于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从比较静态和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一项新制度安排的评价标准有两个:帕累托改进和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新制度安排为覆盖群体提供利益时,没有一个人会因此受到损失。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指虽然新制度安排损害其覆盖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获得的收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总体上还是合算的。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进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我们必须准确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同时,把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环境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安排区别开来,还要注意准确把握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变迁中的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区别。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边际调整过程,制度环境决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和进程,制度创新也会使制度环境不断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是制度变迁的主力军,目前,缺乏适宜的初级行动团体是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变迁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创新路径选择
(一)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对根源于文化历史传统和意识形态领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变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结果导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会缺乏普遍的拥军爱军的主流意识,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因此,积极培育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1.转换指导思想,确立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新理念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局限性。对军人所承担的额外义务进行特别补偿是现行军人特别保障的立法根据,这一点没有任何问题。但是,通过军人社会保障对军人应该如何激励?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层面上,我国军人保障的指导思想却具有明显的时代局限性,“重牺牲奉献,轻优待激励”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时代烙印,只强调对军人设置义务,忽略了对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忽略了应该从内外两方面进行立体的激励和保护,在保护理念上具有显著的偏差和错位。由于军人特别保障强调“牺牲和奉献”忽略“优待和激励”的制度设计没有回应市场经济发展而做到与时俱进,在新时期根本担负不了保护军人的重任,它已经和正在给军人造成制度性的伤害。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要转换军人社会保障的指导思想,确立军人激励的新理念,为此,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军人职业不同于普通职业的特点和规律,对军人实行科学激励;
(2)充分挖掘“保障”的内涵,对军人实行全面立体保护;
(3)顾及军人的私权性质,对军人实行官方和民间双重保障;
(4)与时俱进,不断修正保障激励思想,完善保障激励范围和保障激励内容。
2.发动思想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国防价值观
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认为,人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人的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价值观念会影响人的思维模式从而决定人的行为方式。国防价值观念就是指人们对国防价值的观点、思想和看法,具体包括国防为什么存在,国防对人民意义的大小,如何建设国防以取得最大的国防效用,如何对待军人职业,军人职业与社会的关系等等一系列的观点和态度。可以这么说,有什么样的国防价值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国防态度和行为。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与个人的家庭经历、受教育程度、人文环境、政府宣传导向、价值观念、人生观和世界观等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国防价值观念的形成和转变都是一个相对缓慢的过程,具有很强的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历来是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政府在培育整个社会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党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较之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显消极负面影响,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崇尚金钱、地位、权力、美貌等,浮躁趋利成为现代社会价值观念的主要特征,国防价值观念受到冲击。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作为一个群体无疑成为这种业已变化了的国防价值观念的牺牲品和受害者。现代社会价值观念所崇尚的金钱、地位、权力、美貌、学历等似乎都与军人群体没有太大关系,相反,由于军人职业特点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军人群体给整个社会的印象是贫穷、危险、困顿,等等。因此,党和政府要根据国防价值观念形成、转变特点和规律,从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进行舆论引导,辅助以改善军人整体形象,增强军人职业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培育积极向上的国防价值观念。
3.培育军人意识,强化军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军人保障更应该从强化对军人的激励入手,如果军人职业的吸引力、竞争力增强了,军队自然也就会坚不可摧。因此,我们在进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全面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增强军人荣誉感;(2)提高现役军人待遇,增大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军人优越感;(3)发动思想教育,增强国防事业的主流意识,增强军人归属感;(4)打击破坏军人形象行为,增加外力破坏的犯罪成本,增强军人职业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就是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军人保护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
20世纪80年代以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军人的社会保障激励,并对军人社会保障激励问题实行特殊政策。主要体现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共同纲领》有关规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上,但是,当时的法律规定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来对军人进行保障,这种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曾起到激励的作用。
20世纪80年代以后,军人得到了《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从多个层面的不同保障,从而构建出一套完整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体系。但是,现行的法律制度同样是靠各项强行性规定来进行社会保障,强行性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因此,在新时期我们在立法规划中,必须重新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规定。除了保留《宪法》、《兵役法》、《军官法》以及各种关于军人社会保障的条例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条款之外,还要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助法》中规定有关对军人进行社会保障激励的各种事项。国家采取措施保护现役军人及其亲属的荣誉、人格尊严,对现役军人实行特别保障和优待,在退役安置、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生活补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重点优待军人及其配偶,给以实实在在物质刺激,增强军人优越感和军人职业的吸引力。从而构建新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激励军人,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
2.建立健全新时期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政策体系
军人社会保障激励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法规,还必须依靠党和国家的各项激励政策。政策一般指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完成一定的任务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本内容和本质方面具有联系,包括阶级本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政策体现全党意志。(2)规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规表现为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稳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等,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3)实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政策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法规主要调整以权利义务界定的社会关系领域,政策调整的范围比法律法规更为宽广。(5)稳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规具备极强稳定性,非经严格程序不能变动。政策较为灵活,可根据形式变化做出较为迅速的反应。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各有其适用的对象和调整范围,各有其独特的调整方式和强制措施,因此,我们在制定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时既要注重法律法规建设,同时还要兼顾政策的制定,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套和衔接,共同激励。
(三)合理配置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实施机制
任何设计完美精细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须依靠实施机制才能体现出价值。判断一个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实施机制是否有效,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虚设。检验某种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有效,最关键是考察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的关系。根据诺斯的理论,当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时,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制度就会得到有效实施。
1.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从本质上说,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主要是一种软约束,它不是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因此,军人通过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的那部分别人获得的收益,难以得到强制性的补偿,并且还会导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设计因缺乏运行的制度环境和基础,预期的激励难以体现。
但是,非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非强制性本质并不能成为我们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的借口,我们可以强化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增加破坏国防事业的道德谴责,将珍视国防事业的道德观念与思想品德建设挂钩,将国防价值观念作为考察人的“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增大破坏国防事业的违约成本,从而增强非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使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非正式制度的实施得以强化。
2.重构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
在正式制度中,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法律制度最为完整系统,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军人社会保障激励的正式制度实施机制的设计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军人从事国防活动产生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差过大,导致激励不充分。因此,要对军人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综合激励。这就要求我们的实施机制在制度设计的保障范围上不仅要保障军人本人,还包括军人的其他近亲属。现行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设计重心是放在军人本人的激励且激励力度不大,没有全面构建实施机制体系,没有建立保障军人近亲属的全程激励的实施机制,没有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难以起到激励的作用。因此,全面构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体系,科学合理地配置激励资源,就成为军人社会保障激励制度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汪洪涛.制度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美国)这款看似一般的腰带是与iOS或者安卓结合的导航装置,利用专用的应用程序设置,点击自己想去的地方,然后将手机放进兜中,只要你开始走路,到拐弯处,皮带会从正确的方向发出蜂鸣声,指导你拐向那里,再也不用掏出手机仔细观察了。
电子口译员
(美国)
SIGMO 是一款小巧的口译机,它能识别 25 种语言并能进行自动翻译、发音,彻底改变外语盲无法与人沟通、交流的问题。用户只需要按着SIGMO右侧上面的按钮、对着产品说话,手放开后,SIGMO会把用户的话转换成目标语言。当按着右侧下面按钮的时候,产品会把对方的话翻译成自己熟悉的母语,就像是旁边站了一个口译员一样。淘宝网有售。
指导做饭的“把手”
(美国)
学做饭可真是一件辛苦活,水要放多少、菜要怎么切以及怎么使用搅拌机等等各种流程缺一不可。针对于此,设计师设计了一套智能厨具,以切菜板为中心,利用电子墨水在面板上显示做饭的具体步骤,当切完蔬菜需要加水或搅拌时,只需把把手拿下来插入其他电器的把手位置,需求信息便会自动载入,并将水位线显示在杯面上,或者自动控制搅拌时间,如此一来,做饭不再困难。
现实版的钢铁侠(美国)
美国国防部正在开发一套名为“勇士织衣”的高科技内衬型战斗服。据悉它的主要特征是轻便,有效帮助士兵抵御伤害并增强单兵的灵活性。一般而言,士兵在负重45kg条件下执行任务时,肌肉与关节极易产生慢性病变。如今生产出的三套“勇士织衣”样品已证明可以有效满足任务需求,增强士兵负重能力并且在作诸如奔跑、攀爬和跳跃等高强度动作时也能提供有效保护。
能上路的“未来汽车”
(美国)这辆形如未来车辆的座驾花了佛罗里达男子Michael 6个月的时间打造和改装,其中包括不下8000美元的涂装开销。据他所说,所有的改造都是符合道路交通法规的,因此驾驶员可以安心开它上路。车辆的操控手感和性能都很棒。最重要的是,这辆酷炫轿车一定会带来极高的回头率。目前,它已经在ebay上以一亿韩元成交(约合人民币56万)。
私密的体重测试机
[关键词]财务控制 财务欺诈 内部控制
财务控制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的财务控制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是当今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许多企业因为财务控制薄弱导致经济效益低下,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财务欺诈已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和十分突出的问题,一些单位通过虚报利润等财务欺诈手段,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和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一些中介机构在执业中无序竞争,使国家赋予的社会监督职责流于形式,甚至协同造假等,不仅直接干扰了党和政府的经济决策,还导致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严重腐蚀了社会经济的健康肌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
在收益管理制度下财务欺诈不仅限于收入调节,还包括虚增期末存货、将费用资本化以少列成本、虚增收入,以及编造假的评估及其它文件来获得信贷、通过内部交易或建立虚拟公司获得非法融资等。欺诈性财务报表是指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构成欺诈性财务报表的三个关键要素:(1)故意的或过失的行为;(2)实质上是对财务报表的谎报;(3)谎报的符合重要性原则,即谎报必须是重要的。
一、收益管理制度下财务欺诈防范措施
1.完善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好的、有助于在收益管理制度下防范财务欺诈的内部控制机制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内部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公司最高管理层),任何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其次,过程控制受到特别重视,操作程序规范。
第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业务活动按适当授权进行。内部控制机制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和岗位进行合理设置,并对其职责权限进行合理的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机制要能够做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的需要,要使公司和部门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此外,内部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用内部控制防止欺诈的关键是职责划分。职责划分增大了欺诈的难度,使人们很难欺诈。
(2)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在收益管理制度下可有效防范财务欺诈的管理制度。从而不仅可以做到防止欺诈,又可以做到发现欺诈。
2.外部审计监督
外部审计监督指由外部审计公司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并对公开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外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让其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发现或阻止欺诈的发生。
3.改革业绩评价标准,采用剩余收益作为业绩评价指标
评价公司的业绩评价制度是否运行良好时,要考虑和解决两个基本问题:(1)这一制度激发了什么行为?(2)这一制度应该激发什么行为?
二、我国防范财务欺诈应采取的措施
1.健全会计法规制度体系,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
(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会计法规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
(2)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对防范财务欺诈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介机构的工作不仅可以对会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而且能够有效鉴证会计信息。
3.改进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改进并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
(1)改进财务报告体系。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权益变动报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政策和说明性注释。同时又指出,鼓励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披露管理部门提供的财务评述,该评述应描述和解释企业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的主要特征极其面临的主要不确定性事项,诸如决定业绩的主要因素和影响,企业筹资来源、举债政策极其风险管理政策,以及价值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企业实力和资源等。另外,该准则还鼓励企业提供诸如环境报告和增值表等附表。
(2)改进并规范信息披露方式和内容。概括讲,改进和规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重点是要拓展信息披露范围。
其中最重要的是表外信息的披露。表外会计信息的揭示应满足的要求:披露的内容要全面,揭示的方法要有助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揭示的形式要简洁、规范;揭示的形式主要有:附注、注释和补充报表(附表、调整报表、专项报表或称非财务报表)三种。
(3)改进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周期和时限。针对我国目前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周期和时限过长,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现状,改进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应缩短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周期和时限,如规定披露中期财务报告(含季度财务报告),将年报披露的时限由年度结束后4个月改为两个月,中期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限由中期结束后两个月改为1个月。
参考文献:
[1]杨宗昌,杨淑娥.现行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外部化改进.财会月刊,2003,(1).
关键词:动物福利 动物福利壁垒 贸易壁垒 OIE标准
“动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条新的“流行语”。在国际上,动物福利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贸易议题。动物福利的出现,一方面可以说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家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差异,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动物福利的出现无疑就构成了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动物福利壁垒。动物福利潜在的贸易壁垒作用不可忽视,如果不给予足够重视,我国相关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将会遭遇巨大障碍。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动物福利活动最初是由一些关心动物福利的民间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倡导并发展起来的。在18世纪末,英国功利主义哲学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动物的福利问题,认为动物福利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动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马丁(Martin)提出“反对虐待以及不恰当地对待牛的行为”的法案(即《马丁法案》)在英国国会获得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法国也在1850年通过了反对虐待动物的相关法案。1866年由美国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动物福利组织——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ASP—CA),并推动纽约州通过了美国的第一个动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时间里,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自己的动物福利保护法规。这些法规都是在道德伦理方面强调我们应该对动物权利的保护。
20世纪60年代后,因为西方国家农业的发展已经满足了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公众开始转而关注生产活动中对动物福利的影响。1965年的英国政府发表的“BrambellRepo~”报告就是公众对动物福利关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国学者纷纷研究动物福利间题: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认为生理指标应该在评估动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样认为生理指标优于行为指标,因为它们更客观而且更少一些人为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议动物福利应该和动物感受而不是它们的生理或别的指标相联系。
目前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动物有“五项基本福利”:(1)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清洁饮水和保持健康与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动物不受饥渴之苦;(2)为动物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使动物不受困顿不适之苦;(3)为动物做好防疫,预防疾病和给患病动物及时诊治,使动物不受疼痛、伤病之苦;(4)保证动物拥有良好的条件和处置(包括宰杀过程),使动物不受恐惧和精神上的痛苦;(5)为动物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使动物能够自由表达正常的习性。比如,对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在宰杀时,应当使用高压电快速击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时间内失去知觉,以减少宰杀的痛苦,并且必须隔离屠宰,以防被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不少欧美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能提供畜、禽或水产品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没有受到虐待的证明才准许进口。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动物福利条款在不违背WTO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与其它贸易壁垒相比,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都是发达国家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强者制定标准,对弱者显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国的国情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发展中国家的畜禽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经济实力是基础,发展中国家如果温饱问题都还没解决,如何讲“动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还涉及社会道德问题,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极易博取公众的同情和社会舆论支持,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