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道德风险的概念范文

道德风险的概念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道德风险的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德风险的概念

篇1

最终贷款人是指在危机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收缩。该理论是为应对市场恐慌即系统性风险而产生,但现实是最终贷款人不当实施可能引致道德风险。所谓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是指某些最终贷款人行为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形担保预期,导致从事高风险行为,为整个金融系统带来风险。但理论界存在一种危险倾向,即认为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可以化约为救助某特定金融机构。将最终贷款人理论化约为向“单个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救助”,这存在着严重的以偏概全问题,会导致所有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带来道德风险的错误认识。

最终贷款人的理论分为四类:古典主义、货币主义、新古典主义以及自由主义。古典主义理论认为,应直接慷慨地对缺乏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但需要使用惩罚性利率,这一派的代表包括巴林爵士、桑顿以及巴杰特。之后的货币主义否定这种直接干预的方式,因为干预成本高且不公平,认为即使是在危机时期,也只能通过公开操作方式对市场而不是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这一派的代表人包括古德弗兰德、保度、考夫曼以及斯瓦茨等,主要是美国经济学家。新古典主义认为不仅要救助缺乏流动性的而且要救助没有清偿力的银行,代表人物包括汉弗莱、弗里德曼等。自由主义则认为任何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最终贷款人,将支持公共最终贷款人的理论都推倒,认为银行恐慌产生的唯一理由是对银行系统存在的法律限制,如果没有这些限制自由竞争的市场就会自动产生一个防恐慌的银行体系,代表人物如塞尔金,属于最终贷款人理论中的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提醒学者尽量减少市场干预,采取对市场影响最小的方式。四种理论派别和道德风险之间的联系不尽相同。货币主义只支持以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提供高能货币,为整个市场提供流动性,反对直接干预特定金融机构,不直接资助或干预某个金融机构,不可能使商业银行产生隐性担保预期,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没有道德风险存在的机会。自由主义从根本上反对公共机构提供最终贷款,所以该学派支持的政策不可能产生道德风险。新旧古典主义两种理论都赞成救助特定金融机构,区别在于:古典主义认为要救助缺乏流动性但有清偿力的银行,新古典主义认为对无清偿力的银行也要救助。

所以笼统谈论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存在理论误导,可能是这种原因造成了“最终贷款人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概念误导。

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原因

(一)新旧古典主义的理论缺陷――手段劫持目标

在澄清了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概念误导后,检讨新旧古典主义理论本身并同货币主义理论比较以寻找道德风险原因。

新旧古典主义学者支持救助特定银行,危机期间的政治和经济压力导致救助几乎成为政府甚至是社会唯一选择,而救助前后,关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的讨论就不绝于耳。学者们早就对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提出警告。桑顿指出,中央银行救助将鼓励这些机构管理的“闲散”和“懒惰”行为。巴杰特则认为,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对坏银行的救助都将阻止将来好银行建立。索洛认为,救助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银行会因为最终贷款人的隐性担保而热衷从事高风险投资,公众也丧失监管银行的动力。金德伯格则指出,如果一家银行或公司知道自己会从自己所干的蠢事中得到解救,会促使它沉迷于蠢行。

但理论界对于最终贷款人为什么会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担保并没有提供很令人满意的分析,而道德风险如不能妥善解决,最终会影响最终贷款人功能的合法性(杜金岷、危勇,2007)。

最终贷款人的目标是宏观的,应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桑顿认为最终贷款人的功能是对整个市场而言,而不是针对某个银行,只救助那些有清偿力的银行,而不救助那些大而不倒银行。巴杰特则论证最终贷款人是在危机时干预并拯救整个货币体系。汉弗莱总结前人理论,认为最终贷款人的责任不是为了避免危机的发生,而是为了缓解金融冲击的影响;防止恐慌的蔓延,而不是去拯救破产银行。尽管学者有不同争论,但在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性这一判断上还是比较统一的。

在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上,新旧古典主义理论出现较大分歧。巴林认为一切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可以在危机时向中央银行借款。桑顿则认为最终贷款人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任何情况下不得维护无清偿能力的银行。巴杰特则表明,最终贷款人只能向陷入流动性危机而不能向破产的银行提供贷款。费舍则认为最后贷款人可以向市场也可以向机构提供贷款。最终贷款人实现手段的争论,也体现在实践中。针对金融市场出现的危机,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方式干预宏观市场,减少恐慌蔓延;也可向银行提供贷款,来干预银行。从理论上看,如果最终贷款人采用非直接干预特定银行的方式,应可消除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避免道德风险。现实是,理论上的不统一和实践的实用主义使央行面对货币紧缩时用尽各种手段。因此,索洛提出银行只要出现危机,最终贷款人都应进行援助;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很难有足够时间来评价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无法判断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而倒闭比救助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

货币主义和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的理论结构如下。货币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结构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宏观,公开市场操作),即宏观-宏观结构;古典主义为:目标(宏观,系统性风险)――手段(微观,救助特定银行),即宏观-微观结构,两流派界限明确。但现实是实用主义的,央行在同一时期往往混合使用两种理论,比如三十年代大萧条、亚洲金融危机、次贷危机期间的救市行为,趋向于后者,救助特定银行,提高了商业银行对最终贷款人的预期。危机时最终贷款人选择的现实主义和唯一性、公众对救助特定金融机构的关注,完全掩盖了货币主义和新旧古典主义之间的斗争,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存款人、投资者以及评级机构都对救助的产生必然预期,可以将这种理论斗争和实用主义之间的矛盾所导致的商业银行的救助预期称之为最终贷款人理论的形式性误导。因此重新梳理最终贷款人有关理论会发现其一直存在的形式性误导,即最终贷款人目标的宏观设定和手段的微观体现之间存在的某种结构性紧张或者冲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种紧张进一步将其放大,很多时候存在手段劫持目标的嫌疑和结果,这种误导是最终贷款人制度为商业银行提供潜在保险的原因。

只要理论上存在目的和手段的矛盾,大型金融机构就会运用自己的巨大经济影响,扩大这种紧张或者误导,支持公共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实践,实际上最终贷款人的手段劫持其目标。

(二)大而不倒主义与道德风险―手段目标化

从1984年美国伊利诺伊州大陆银行案开始,大而不倒主义开始成为金融监管中的重要议题。大而不倒主义,是指银行如此巨大以致于其倒闭可能引起银行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在银行将要倒闭时政府就不得不进行救助(Carrington.U.S,1984)。该主张和新古典主义最为相近,两者都认为应该救助将倒闭银行。区别在于,新古典主义认为,在危机时期区分将倒闭金融机构是缺乏流动性还是没有清偿力,时间上是来不及的;而大而不倒主义则几乎不存在流动性与清偿力之争,只要银行规模足够大且可能倒闭就应该救助,将其判断标准集中在银行自身特征上。

从最终贷款人到大而不倒有一个演化的过程。最终贷款人理论开始就注意到大而不倒问题并持反对意见。桑顿认为在任何情况下,最终贷款人不能救助被认为太大而不能倒闭的银行。古德弗兰德和金、保度、舒瓦茨认为最终贷款人的支持对象应该是市场,这些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但后来出现变化,古德哈特认为在危机期间最终贷款人没有足够时间来来判断银行是流动性不足还是偿债能力缺乏,再加上倒闭的社会成本要大得多,因此都需要进行援助。保度认为,最终贷款人救助银行危机的趋势是,无论危机银行是否资不抵债,最终贷款人都要提供无限的援助。因此,大而不倒主义是新旧古典主义形式性缺陷在逻辑上的逐步发展。

20世纪后危机频现,为挽救银行体系,欧美各国放宽提供最终贷款的条件,不仅为出现流动性问题的银行提供贷款支持,也为资不抵债的银行提供援助。各国金融监管纷纷引入大而不倒主义,扩大了最终贷款人功能中的形式性缺陷。大而不倒主义表现为当某银行出现危机,没有人讨论公开市场操作还是窗口贴现,及缺乏流动性还是清偿力的问题;直接转为,该银行规模是否足够大,其倒闭是否会影响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即在符合大而不倒概念的情况下,不考虑是否救助,而是讨论如何救助。意思就是,如果一个银行规模足够大,其倒闭影响到银行系统的稳定性,那么该银行就可以挟“系统稳定性”以令“国家”,确立了必然导致道德风险的大而不倒主义。由此大而不倒成为商业银行奋斗的目标,因为整个银行市场参与者,商业银行、存款人、评级机构等都充分认识到,“国家必然要救助大而不倒银行”,这是新旧古典主义最终贷款人理论演化的必然结果。

最终贷款人制度中潜含的道德风险治理:制度回归

(一)从“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到“某些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

最终贷款人道德风险这种说法,将本来只是其中部分理论派别的问题强加到所有最终贷款人理论派别之上,存在着以偏概全的概念误导。使得很多人误认为所有理论派别设计的的最终贷款人行为都会导致道德风险。这种概念误导有两个致命缺陷,首先在没有检讨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缺陷情况下就开始设计治理措施;其次导致治理道德风险的设计关注于特定最终贷款人措施实施的程序。应回归最终贷款人理论本身,寻找道德风险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治理措施。

(二)从“银行的银行”到“银行市场的银行”

由于最终贷款人功能,中央银行长期以来被称之为“银行的银行”。但这种说法只是表明了最终贷款人新旧古典主义的主张,表述以偏概全,不能涵盖所有的理论主张,除了自由主义这种太过特立独行的主张,最终贷款人功能更确切的称谓应该是“银行市场的银行”。减少最终贷款人的道德风险,使用公开市场操作的公平方式,减少对特定银行的直接资助。

篇2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 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2)事后道德风险。个体在患病后相应的治疗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从便宜到昂贵的各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昂贵越好。由于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医疗保险中,事后道德风险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与疾病费用的价格弹性有关,价格弹性大的医疗服务可能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的作用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的个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风险来解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或享受待遇较低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的看病吃药等问题。[3]因此,在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人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造成的经济激励机制的理性反应。

2、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根据道德风险中不同主体在微观上的表现,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为患者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1)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现象。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提供减免了个体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造成个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比没有医疗保险时的需求量大,从而导致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

(2)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诱导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医疗服务人员激发出来的。医生兼具医疗服务的指导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又存在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医生对诱导需求产生强烈的愿望和动机。他们就会通过增加服务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实现自己目的。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分析 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数量时,可能偏离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经济学对医疗服务的观念,在于强调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强调医疗服务是消费者用于生产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度专业性,这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给方的诱导性需求,必然使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 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风险,减少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我们必须看到,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意识,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产生过度消费,进而导致全社会医疗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过快上涨。 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会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当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增强。

篇3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自从1998年开始我国就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了医疗保险体系的框架,改善了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但至今为止仍存在医疗保险过度上涨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制定有效的保险制度和保险措施,导致我国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缺乏机动性,备受外界因素的制约。现代化社会民生工程中逐步推广了医疗费用的使用人群,对于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也正在积极深入研究,目前导致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增加的原因一共有两个,一是道德风险,二是实际医疗费用增加,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从本质上还是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以及非排他性,道德风险引起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明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才有利于解决各种道德风险行为引起导致的不合理价格增长,将医疗价格维持在稳定范围内。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理想状况下医疗保险不应该随着发生概率和医疗费用变化而改变,保险人的行为不影响事件发生概率以及增加医疗费用,但实际生活中医疗费用不完全由个体决定,还取决于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所提供的保险服务,依据临床实验证实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是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医疗保险一方面为患者医疗服务提供医保动机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也为医疗机构过度供给提供条件,因而引发出“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需要得到有效抑制,才能提高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阻滞医疗卫生资源的过渡消耗,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和费用控制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概念被应用到各个经济领域中,道德风险指的是一方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下所导致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普遍存在,医疗卫生体制存在较多的影响,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具有较大影响力,做好道德风险的防范和约束,是控制好医疗费用的关键。费用控制既要顺从价格的合理增长,又要规避不合理医疗费用消耗,防范好道德风险是控制费用的主要途径,对于保险体系而言,道德风险和费用控制是两大研究主题。市场经济存在则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市场经济效应和作用中必定会出现不作为行为,保险本身也是经济制度之一,也会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投保后人们对健康和医疗费用支出控制明显减少,所以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疾病的不确定。疾病不确定则治疗也会不确定,诊断界限模糊,为医疗服务者的道德风险提供了依据,为增加治疗的确定性,减少医疗技术事故,医生会采用“高、精、尖”医疗设备,患者出于安全考虑也会同意,也因此从就诊开始增加了费用支出。二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不合理。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标准越来越高,加之目前的医疗保险覆盖问题频繁出现,人们为减少费用支出,就会用身边人的处方,导致参保人在满足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时,还会出现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导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社会整体利益受损。三是医疗服务需求不受重视。目前医疗资源以及医疗费用都是直接由医疗服务供给方确定,服务需求方则不受重视,健康问题参保后,参保人认为自己拥有保险,则会放松对自身健康安全的要求,对于一些自己可以防范的问题不采取预防,慢性病的诊断也比较滞后,缺乏疾病的风险意识,需求方不珍惜国家的医疗保健事业优惠,也会导致医疗资源浪费,难以将资源运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使用别人那份保险利益且浪费了自身的保险利益,进而制约了整个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费用控制策略

道德风险的防范要从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存在形式和实际情况入手,基于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采取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措施,尽快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改革,积极提升医疗保险资源和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市场监督机制和提高医疗保险队伍综合素质和费用审核机制,保障医疗费用支出处于合理范围之内,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第一,健全市场监督机制,将合理的竞争机制应用到医疗机构中,进一步完善依靠保障制度,构建符合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医疗服务开放系统,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进行审核,并对医疗结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审核报告,并对价值信息质量和药品使用规范性进行公布,保证医疗服务能让更多地了解和使用,患者在就诊和医疗服务选择中,也具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医疗常规知识。第二,要依据患者需求建立医疗机构评价机制,基于患者对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及行为的评价,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考评,提高群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作用,发挥医疗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降低医疗机构对患者消费蒙骗,进一步实现医疗机构服务和价格的规范化。第三,要从基本药物目录入手,针对以药养医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审批,对各种医疗处方药以及费用建立完善的文件审批机制,保证医疗机构派药都是在监督下进行。医疗保险队伍综合素质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加强对人员的监管和培训,保证医疗人员处于完善的监管和监督体系之下,能得到有效的培训和锻炼,达到优良治理和全面监管的目的。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学习活动,组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培训,以提高医疗保险队伍的专业水平,并借助风险教育活动提高其风险意识和敬业精神。保证医疗保险队伍人员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将全民医疗保险监管事情办好,激励保险人员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积极应对时代带来的风险问题和保险事业挑战,承担起医疗保险资源合理配置的职责,全身心地投入到全民医疗保险治理中,推动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树立大卫生概念,依托社区实现医疗保险和卫生服务的宣传。为提高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需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营造诚信文明的文化环境,做好医疗服务的规划布局,深入结合医疗改革逐步推广健康教育,做好健康预防工作。基于群众的逐利动机和医疗消费趋高心理,需要针对参保人员的健康意识展开教育,从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增长案例和动机展开教育,对群众做好合理就业的指引与宣传,抑制参保患者逐利动机,减少参保人员的消费趋高心理,宣传教育中需格外强调健康和经济两方面的内容,从健康角度端正患者就医态度,从经济不合理消费提高群众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医疗保险费用偿付机制的行为管理和风险控制两大功能,激励参保患者小病、常见病不出社区,实现合理就医。

四、结语

篇4

[关键词] 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职能呈现多元化,现代会计活动赋予会计人员更高的使命和要求,不仅要为企业内部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而且要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服务。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从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夏,到美国的安然、世通等会计舞弊案件,致使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探讨愈趋炽热。因此,对会计职业道德及其风险的概念和内涵予以了解,有利于寻求规避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途径和方法。

一、会计职业道德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一定社会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在整个道德体系中,职业道德的地位十分重要,正如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步形成和总结出来的,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职业道德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统一的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1)公正性。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1941年在《会计原则的基础》中将会计的公正性表述为“会计原则、程序和技术应该公正,不偏不倚,它们不应该服务于特殊的利益”,并提出了三个著名的概念,即:“①会计程序必须公平地对待一切利益集团;②财务报告应保持真实和准确;③会计数据应当是公允、无偏见的。 可见,会计公正的目的,就是要平等地对待社会上的每一位会计信息使用者,无论他们是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企业管理者还是企业员工。

(2)真实性。会计公正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真实,没有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谈不上公正。公正与真实互为表里,相互支撑,真实性就成为会计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热点。早在1939年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肯列.麦克尼尔(KennthMacneal)在《会计的真实性》中就指出“财务报表只有在它们揭示资产的现行价值以及由于价值变动所发生的利得或损失时才显示出真实性,虽然价值的增加是应该标明为实现或未实现的”。 由此可见,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是会计存在的价值所在。失去真实性,也就是失去会计存在的意义,必然引起社会经济的混乱和动荡。因而保持会计的真实性,就成为社会公认的道德范畴。

(3)忠诚性。忠诚性包含两层意义:其一是要忠心耿耿,尽心尽力;其二是诚实,全心全意,实事求是,表里如一。 即忠诚性也是双面的:一方面是对管理当局的忠诚,即内向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提出合理化建议,严守商业秘密;另一方面是对企业委托人的忠诚,即外向忠诚,表现在公正、客观地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会计人的内外忠诚,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两者不可或缺,否则就不成为忠诚。

(4)勇敢性。会计职业道德的勇敢性,是指会计人员的勇气、胆量、无惧无畏。这一道德范畴的意义在于会计人有正义感,勇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畏强权,不谋私利,敢于直言,勇于披露真实信息,它是实现会计公正、真实、忠诚性的必要条件。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勇敢,勇敢才能坚持原则,才能追求真理。

3.会计职业道德的特征

(1)政治性和原则性。市场经济越发达,职业越社会化,道德信誉越重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注重的是“诚实守信”。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工作既具有明确的经济目的,又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会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在从业活动中一定要有很强的政策观念,应严格按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办事,做到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否则,不仅害了自己还会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因此,政治性和原则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典型特征。

(2)稳定性和连续性。会计职业道德在内容上与会计工作的要求和会计工作实践是紧密结合的。在长期的会计工作中,会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的职业品质,并且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这些道德的性质和方向会保持不变。会计人员这种行为方向的稳定性决定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表现为世代的会计传统、会计习惯和会计风格,正是这种稳定的连续性使会计实现由低级向高级、从不完善向完善的发展和演进。

(3)自律性和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性是指会计人以职业良心为核心,在履行义务时,把应负的职责转变为内心道德感和道德行为准则,形成会计人员的职业良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并能从遵守这些规则中得到激励。而他律性是以会计职业责任和义务为核心,是社会对会计行为个人的“防范”,理性对欲望的“束缚,要依靠外力引导和约束而起作用。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构成了会计人的独特世界观和职业品格,也正因为如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才处于会计规范体系结构中的深层,具有非凡的意义。

(4)职业性和专业性。会计道德品质的培育是将会计人员自身品德的完善和会计职业的存在和发展相结合。一方面与社会道德的形成具有某种内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与会计职业实践活动紧密相连。因此培育会计道德品质不仅具备道德形成的特点,还具有会计职业的特点,会计职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会计是一门技术应用科学,具有完善的技术方法体系,因而会计职业道德的技术性要求,表现在会计人对会计方法、政策、程序的选择都应体现出公正性、真实性的道德精神。

4.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的意义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会计的行为主体是“会计人”,会计人作为会计职业者,其行为依据不仅依赖于会计法律规范和会计准则规范,更要依赖于道德规范。因为它是处于会计人内心的自我规范,是人类行为的共同尺度,具有较强的自律性,只有自觉遵守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才能将外在于会计人的会计法律规范、准则规范加以内化,形成慎独,创造性地完成会计工作。

(2)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最有效的手段。会计关系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会计与企业外部委托人的关系;第二个层面是会计与管理当局的直接委托关系;第三个层面是会计与企业内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会计人只有在职业道德的规范约束下,培养其独立的人格,摆脱其各种关系的束缚,消除私欲和自利,公正地开展会计行为,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达到信息传递与效用的优化。

(3)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从会计职业关系角度讲,会计目标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的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能否为这些服务对象及时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会计信息,取决于会计职业者能否严格履行职业行为准则。如果会计职业者故意或非故意地提供了不充分、不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严重背离会计目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服务对象的决策失误,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因此,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4)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会计职业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这不仅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会计职业者遵循会计职业道德的可靠保证。倡导会计职业道德,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结合会计职业活动,引导会计职业者进一步加强自我修养队,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促进会计职业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会计职业道德风险

1.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含义

道德风险是指契约的甲方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采取契约的乙方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从而导致获利的可能性,属于非对称信息经济学理论领域的基础概念。 会计的职能是向企业外部提供反映企业经济实质的客观和相关的信息。由于企业越来越社会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会出现大股东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从而出现道德风险。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内部人员,在大股东出现道德风险时,会计人员往往受到他们的压力使披露的信息不能客观或相关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这就产生了会计职业道德风险。

2.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分类

(1)主动风险。主动风险是在会计从业人员在没有明确的行政指令的情况下,背离会计法规和财经制度。违反工作条例和操作规则,引起不良后果应承担的风险。

(2)被动风险。被动风险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行政指令下非自愿地或由于专业知识水平的限制无意识地背离会计法规、财经制度和会计工作操作规则应承担责任的风险。

3.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客观性表现为会计系统的固有风险,它受制自于会计假设、会计原则的限制风险,会计环境的压力风险,会计人员主观行为的道德风险。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客观性表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相对的。“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只是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

(2)潜在性。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是潜在于会计工作中的一种可能性,是否发生以及风险的程度大小都是不确定的。如果会计信息因故意或技术差错存在错报、露报,但没有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未被追究,那么会计人员就不会承担损失或不会承担全部损失。只有会计人员的错误被追究时,潜在的风险才会转化为现实的风险。

(3)危害性。无论何种风险一旦变为现实的损失,其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源于会计工作,它不仅给会计人员带来经济损失或使其承担法律责任,还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信息的真实完整性是会计的生命,会计信息失真不仅会损坏企业形象,还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给国民经济带来巨大危害。

(4)可变性。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是由各种主观或客观因素决定的,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时,会计职业道德风险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通过控制这些影响风险的因素,有可能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其可变性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随着社会监督机制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会计理论与方法的不断改进,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某些不可控的风险变为可控的风险;另一方面,客观环境的变化又会导致新的风险的产生。

4.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研究的意义

(1)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会计信息系统是国民经济信息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国家经济信息系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全密切相关。会计信息失真,会掩盖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影响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国民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环境。鉴于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的可变性特征,可以对其加以控制,将会计职业道德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证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安全,发挥会计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建设作用。

(2)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研究关系到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与矛盾并存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

这些综合因素必将对会计职业道德风险产生影响,如果对其加以正确的引导,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就能有效地化解和防范风险,反之,则会加剧风险,从而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业遭受到更大的打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转型期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研究关系到会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3)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研究关系到会计理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风险,在会计理论研究中处于薄弱环节,由于过去会计信息系统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中的重要性尚未显现,对会计的信息质量要求不太苛刻,同时,以前运用会计职业技术判断不多,因此,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未受到关注。当前,会计行业面临来自行业内外的压力,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研究应该纳入会计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从而寻求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会计行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堡垒作用。

参考文献:

[1]陈莉: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思考.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

[2]O R Scott.The Basic of Accounting Principles.The Accounting Review, vol.12,1941,pp.25-28

[3]谢诗芬:会计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方法论视角.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第10期

[4]郑大喜: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构想.财会月刊,2003年第4期

篇5

关键词:上市公司;权益融资;道德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和效率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在上市公司的权益性融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防范不当的缺憾,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形象。

一、权益性融资中道德风险的危害

权益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所有权直接向资金供给者(股东或投资者)筹集资金的融资行为,它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是上市公司偏好的筹资方式。它主要包括公开发行融资、换股并购和以权益为基础的融资。权益性融资中的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获得企业的红利,但无权撤退资金。因此,权益性融资涉及到公司的资产所有者、经营合伙人和投资者之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的问题,存在大量潜在的风险。

金融道德风险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与资产所有者之间普遍存信息不完全对称性与契约不完备性,导致金融道德风险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上市公司经营者努力经营的意愿降低,导致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权益融资中,经营者(经理)在偏重选择融资成本极低的股票,在关注节约融资成本的同时,却没有对股票融资带来的负面问题做充分的准备,例如,忽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而造成资本使用效率低,投资回报不尽如人意。由表1可知,1992-2002年,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效绩呈明显下降趋势,这种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者努力水平的下降。

(二)上市公司投资策略短期化或过度投资,导致企业价值降低

一方面,经营者本质上对于风险厌恶,使他们在投资决策时往往会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而放弃对股东有利的高风险投资项目。另一方面,经营者更加关心企业规模扩大问题,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者的金钱收益和非金钱收益也会增大。在这种利益驱使下,经营者就会减少现金股利的分配,采用扩大企业规模,如加速进入衍生市场或拉长产业链等。由于新投资项目或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处于不相关的领域或者经营者熟悉程度不够,从投资决策效率化的角度来看,这类投资均属于过度投资,存在较高的风险等级。对资产所有者而言,这就是一种非效率的投资行为,将使企业价值降低。

(三)上市公司缺乏正确的权益融资观念,容易损害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第一,许多上市公司没有融资成本的概念,只是想从流通股东那里大肆圈钱,或者透支上市公司的信用,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信用从银行大量借贷。第二,经营者偏好多留利的股利政策。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在治理结构不完整的情况下,经营者为了营造自己的“小王国”,获得更多可供自己支配的资金,在制定股利政策时总是偏好少发现金股利,保留更多的现金流量,以获得由企业规模扩大所带来的金钱和非金钱收入。第三,部分公司在募集资金成功后急忙改变投向。由于经营者客观上对项目的了解并不深刻,或者主观上另有企图,就会造成一旦资金到手,再谋划新的投向,或出现了资金闲置的现象,造成更大的潜在风险。

(四)上市公司在公司控制权交易上的道德风险――权钱交易,必然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一旦国有上市公司的人越权转让国有控制权,就会促成市场投机者对控制权进行争夺,投机者只要有了控制权即按照惯例去侵犯和掠夺中小股民,然后再通过夸张的甚至虚假的资产重组实现再融资,进一步借助证券市场的泡沫实现对财富的再掠夺。

二、权益融资中道德风险的成因

(一)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

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在我国许多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过多地依赖心理契约,这就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守信者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励,另一方面,失信者也没有得到与之行为相适应的惩罚。换言之,正是由于失信人员违法违规成本极低,客观上一定程度地纵容了权益融资中的道德风险。

(二)外部金融监管缺乏系统性

道德风险具有发生频率高、破坏性强和查处难度大的特点。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缺乏对于金融道德风险全面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同时,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往往不够理想,留有相当的弹性空间,客观上也为道德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三)内部监管控制机制不健全

内部控制度方面存在三个薄弱环节:对经营者缺乏有效的长期性激励机制;对上市公司管理层业绩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不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机制缺乏效率。

(四)政府体制改革未到位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尚未完全到位,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准则还有较大的差距,“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依然较为突出;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企业产权不清、职责不明,为“道德风险”和“失信行为”提供了生存和蔓延的“温床”。

三、防范权益融资中道德风险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

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首先要强调监管机构建制,其次要以主动的、预警的、市场化的方式更新监管理念,推进金融监管工作方式向具体、可操作方面前进。具体来讲,第一,证监会、国资委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经济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调,建立专门的道德风险评估体系,对融资运作过程进行监督。第二,金融监管机构和央行要对人大负责,通过立法保证金融机构相对行政体系的独立,提高监管过程的透明度,防止行政干预。第三,鼓励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和金融市场进行监督。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要建立以资本金约束和资本的风险配置为基础和导向的内部风险控制;二是要逐步改变传统融资业务审查模式,确保审查的客观公正;三是要加强对大款额项目的合同要件等法律文书的有效性审查;四是要加强有针对性的业务考核,实施业务责任人考核制度。

2、落实监督机制,加大稽查力度。一是在上市公司内部成立独立的监管部门,并强调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专门从事融资等资金管理和风险预警监测,从体制上防范和行政干预的道德风险。二是要加大稽核检查的频度和力度,把常规性检查和有目的的专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对业务具体操作的例行检查和常规纠错,及时发现问题,改进薄弱环节,促进上市公司自身合理经营和健康发展。

3、建立激励机制,配套责任制度。通过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即合理的奖惩制度防范来自上市公司内部的道德风险。例如,可以考虑让内部员工持有股份,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一致,同时制订相应的责任制度,包括资产报酬激励和行为约束机制。

(三)重视金融伦理道德教育

加强金融伦理道德教育是从根本上防范金融业道德风险的长效制度。用伦理道德来防范金融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正式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上市公司如果把员工的金融伦理道德培养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部分,那么不但有益于本公司的道德风险防范,同时也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市场从业人员的精益求精、恪守信用、廉洁奉公的金融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设计量化的权益融资风险控制系统

1、设立指标量化经营者的努力水平。由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与监督的敏感度高低有直接关系,因此,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全过程监测、绩效判断、逆境诊断及对策以及危机管理等量化的指标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

2、确定权益融资风险评价标准。衡量上市公司权益筹资风险,需要选用一定的标准作为参考,以便对企业的权益筹资风险做出科学的评价。通常而言,科学合理的对比标准包括历史标准、预定目标、行业标准和社会公认标准。

3、计算权益筹资风险评价指标。由上市公司(企业)的财务部门对企业会计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剔除偶发性因素的影响,计算出报告期的权益筹资风险指标。

4、建立权益融资风险预警控制区域。企业在设置权益筹资风险预警控制区域时,还应考虑非量化因素对控制区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方面: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状况;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企业抗风险的能力越强;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企业加强权益筹资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要把权益筹资风险控制在可控风险区域。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权益融资应结合企业与项目发展的阶段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效设计企业内外监管体系与量化的约束指标,在资产者与经营者利益趋于一致的同时,降低监督和激励的成本,把道德风险控制在最低的范围内。

参考文献:

1、卢文莹.金融风险管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孙梅.从当前我国金融道德失范谈加强我国金融道德规范[J].时代经贸,2007(2).

3、苗晴,孔玉生.试论金融道德风险及其规范[J].江苏商论,2007(9).

4、周小川.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J].金融研究,2004(4).

5、江厚锋,赵渊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中的道德风险与公司治理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8).

篇6

1.1融资决策之中的道德风险

我国股市虽然只有15年的历史,但发展很快,已成为世界第股市。截止2006年10月,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达到1391家,总市值为5.3万亿人民币。许多上市公司没有融资成本的概念,只是想从流通股东那里大肆圈钱,或者透支上市公司的信用,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信用从银行大量借贷。股权融资成本大大低于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将直接导致公司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和圈钱冲动,因为外部投资者处于从属性股东,股东权益无法在融资成本上表现出来。在极端的情形下,当公司控制者和决策者仅仅把对货币现金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价值作为其唯一的行为目标的时候,股权融资对他们来说就是零成本的融资渠道。这正是中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进行大规模圈钱运动的原始动力。这里按照实际控制人的不同,将其分成委托人的道德风险和人的道德风险:

(1)委托人的道德风险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状况是:“一股独大”,国有上市公司如此,民营上市公司也克隆这一形态,大股东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权,选举并控制了公司的大多数董事,能够决定公司各项决议的投票结果,也就有了损害小股东的权益而使自己受益的能力。股权高度集中的直接后果是董事会由大股东或内部人控制。内部董事即在上市公司经理层中担任实际职务的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数的比例,达到100%的上市公司约占20%,该比例大于50%的上市公司几乎占到了80%。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具有国有股(占27.9%)和国有法人股(占45.5%)的背景,即董事会中控股大股东成员占了七成三的比例。这些数据表明,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借助上市公司进行恶意融资提供了可能。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不断攫取上市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2)人道德风险

人的道德风险是指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效用时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人首先要服从于实际委托人的意愿(通常为第一大股东),因为只有大股东才能对他们的任免拥有绝对的发言权。就人自身来说,他们也有内在的融资扩张冲动。一般而言,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越多,可供人支配的资源也就越多。如果人的任免权仅仅控制在大股东手中,而业绩并不是大股东所关注的首要目标,人的灰色收入和在职消费的规模倾向于扩大。由于人基本没有利润压力,股权融资也就成为其融资方式的首选。

1.2投资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上市公司随意更改募集资金的投向,近年则达到了,任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上市公司迅速增加,同时变更投向的资金规模也在迅速上升。据统计,2000年来,已有22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变更了募集资金投向,其中近90家上市公司是再融资公司。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发以及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年底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2001年上半年有122家上市公司变更了募资投向,其中变更新发,配股的公司比例分别为63%,36%。有数据表明,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司业绩一般要下滑,84家样本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降低20%的有5家,净资产收益率下降10%~20%的有11家,净资产收益率下降10%以内的有35家。总共有51家上市公司(65%)2000年比1999年净资产率有下降,说明募集资金变更后的使用效果较差。

部分公司在募集资金成功后急忙改变投向,显然是有利用原有项目包装招股说明书以达到尽快将资金顺利募集到手的目的。实际上,大部分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都会对募集资金投向做一番描绘,包括前景,回报率等等,当中就出现一些单纯为了得到发行或获取配股资格而进行包装的现象。由于客观上对项目的了解并不深刻,或者主观上另有企图,就会造成一旦资金到手,再谋划新的投向,或出现了目前资金闲置,委托投资及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现象。

1.3控制权交易中的道德风险

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还有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控制权的交易上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国有人往往越权转让国有控制权,而市场投机者对控制权进行争夺,一旦有了控制权即按照惯例去侵犯和掠夺中小股民,然后再通过夸张的甚至虚假的资产重组实现再融资,进一步借助证券市场的泡沫实现对财富的再掠夺。

收购方看重的是控制权而非剩余控制权,直接掠夺显然比享有剩余索取权要有利的。因为直接掠夺是真实的财富获得,风险很低,而剩余索取权则还有赖于剩余本身和分享比例,充满风险,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地行使剩余控制权,需要付出很高的行使成本。此外,通过直接掠夺来获取财富在数量上和速度上也要远大于和远快于通过分享剩余索取权来取得正常回报以获得财富。因此,有理性的新东家不会也无需期盼对企业剩余的分享,剩余索取权亦不再重要。若企业是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才得以上市的,原本“体质”就虚,大股东就更有动力去进行直接掠夺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识到在我国证券市场中,重组题材或管理层的收购等产权争夺中,财务不透明,会计作假,监管缺位,使道德风险加大。

2上市公司人道德风险治理

弗里德曼曾经说过:任何人,花别人的钱都不会像花自己的钱那样认真仔细,那样负责任。医治道德风险不能靠良心发现和道德水准的提高。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在花别人钱的时候,需要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来制衡。公司治理机制就是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委托—关系是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聘用另一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完善企业家的选聘,激励和监督机制,构建一套能把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传导到融资成本上的动力机制,改变融资软约束和投资软约束,是防范上市公司控制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关键措施。道德风险是一个事后的概念,但要防范道德风险,却必须要从事前和事中入手。

2.1企业家的界定

“企业家”是一个与时间状态相依存的概念,对于今天的中国投资者市场,企业家的最基本特征是:既是所有者,同时又是管理者,同时拥有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国有企业的厂长和经理在逻辑上就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大多数不是企业家,也非职业经理人。企业家精神至关重要,主要包括“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2.2企业家的选择

股权高度集中于国有股的情况,一方面会导致政府在行政上对企业管理层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企业目标政治化,偏离市场经济原则,无法实现企业运作机制的转换;另一方面,由于国家股股东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股股东的代表往往就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往往形成总经理自己选自己的情况。这样一来,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股东代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后监督也就落空了。进一步而言,由于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然由国家任命,上市公司这种内部人控制状况事实上是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前筛选和事后监督交给了国家及其代表机构。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不论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还是高级管理层,都没有受到有效市场监督的约束。股权的过度集中不利于经理阶层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多元化产权主体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极有可能使小股东的利益受损。

解决国有股的所有者问题,选择的路径之一是降低国有股的比重,从股权上切断国有资产代表对经理层的话语通道,逐步建立一个竞争性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让真正的委托人来选择企业家或职业经理。

2.3企业家的监督

为了防止企业家的道德风险,采取事中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监督有两种:①内部监督,即股东,债权人等其他利益关联方,运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股份制公司制度来制衡上市公司内部机构,对企业家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异议而予以反对,或通过“用脚投票”,法律诉讼行为来限制其行为;②外部监管,即证券监督机构包括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媒体等对企业家的道德风险予以监督。

在我国,股东大会虽然是最高权利机构,然而,小股东却很少通过股东大会的机制实施监督。股东对企业家的监督是一种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任何人都有“搭便车”或不劳而获的倾向。在股东大会中对“搭便车”问题找不到最优解的情况下,只能寻求次优解,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如实施累积投票制度,规范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表决权制度,构建网上投票表决系统,建立股东诉讼赔偿制度等。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外部监督最有效的还是来自媒体的监督。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开放证券媒体市场,形成竞争性的财经信息市场,从而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业绩和企业家综合素质的社会评价体系。但是这种信息披露机制的实施,不仅需要相应的机构来监督,更需要通过新闻,媒体诚实公正的报道来达到。

由于企业家道德风险行为损害中小股东的权利,因此除了依赖公共执法和到媒体上曝光以外,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还应享有民事权。由于上市公司组织活动的复杂性,上市公司侵权行为的诉讼成本很高,多数情况下,单个投资者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不愿意。建立一套“搭便车”的集团诉讼机制有助于维护市场公正和稳定,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民事诉讼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并参与对市场的监管。民事赔偿制度的跟进可以让投资者因证券欺诈行为而导致的损失依法得到司法上的救济,一旦民事赔偿机制建立,欺诈者就不得不反复权衡道德风险的成本了,从而有利于约束企业家道德风险行为。

结论

篇7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是公共选择的结果,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即具有社会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自身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使它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起着“减震器”和“安全网”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

(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2)事后道德风险。个体在患病后相应的治疗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从便宜到昂贵的各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昂贵越好。由于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医疗保险中,事后道德风险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与疾病费用的价格弹性有关,价格弹性大的医疗服务可能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的作用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的个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风险来解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或享受待遇较低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的看病吃药等问题。[3]因此,在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人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造成的经济激励机制的理性反应。

2、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根据道德风险中不同主体在微观上的表现,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为患者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1)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现象。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提供减免了个体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造成个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比没有医疗保险时的需求量大,从而导致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

(2)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诱导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医疗服务人员激发出来的。医生兼具医疗服务的指导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又存在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医生对诱导需求产生强烈的愿望和动机。他们就会通过增加服务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实现自己目的。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分析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数量时,可能偏离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经济学对医疗服务的观念,在于强调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强调医疗服务是消费者用于生产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度专业性,这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给方的诱导性需求,必然使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风险,减少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我们必须看到,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意识,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产生过度消费,进而导致全社会医疗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过快上涨。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会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当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增强。

四、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探讨如何防范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必须首先对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进行分析,才能对如何防范道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医疗保险市场与普通的市场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医疗保险市场实际上存在三个主体,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来自这三个方面,即:一是被保险人(患者);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三是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其实质上属于医疗卫生体制范畴。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而给医疗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更为严重。

(一)患者的道德风险作为医疗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医药费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医疗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可能会无限膨胀,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等现象。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人们将面临较低的医疗价格,当消费者只需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一小部分,且他们的消费行为又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不可避免。这种因医疗服务的提供使社会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而形成的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的道德风险与医疗保险的目标相冲突,不利于医疗风险的完全彻底转移。而且会严重破坏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医疗保险机构支出增加,甚至亏损,正常运行难以为继,进而导致医疗保险市场萎缩。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预防的忽视从而增加疾病发生概率。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的饮食结构、自我保健行为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减轻疾病造成的危害。参加医疗保险后,被保险人往往认为自己参加了保险,患病时医药费可以报销,不需要自己掏钱,对如何避免风险的工作可能就会较少去做,如吸烟、不太注意饮食和不太注意锻炼身体等等;个人减少了健康预防措施,从而改变疾病发生的概率,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内虽然无法观察到,从长期上看却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

2、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患者就诊时不需要自己付费或付费很少,部分患者会提出要求给予过度检查及选择昂贵治疗方案。“过度消费”的心理倾向很普遍,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许多患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治疗方案的选择可以有多种,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治疗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复健康,而使用何种方案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在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下,患者相互之间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疗的患者会觉得自己吃亏,因此往往会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出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成本控制。

(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患者对医疗知识的匮乏,使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国家不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垄断性,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各类道德风险中最为严重的。

1、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医生在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对医疗技术又拥有足够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难以控制卫生消费的种类与数量,加上疾病具有突发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病人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一般物品那样可以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医生则可以通过抬高医疗费用,或降低收治标准或分解住院套取结算单元等方式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在医疗卫生市场,病人获得的信息是相当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医生的工作资质与技术水平等几乎找不到客观真实的鉴别资料。尤其对要支付的价格具有不可预测性,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更没有选择余地,一直要到医疗服务提供结束后才能知道。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的这些信息障碍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运转。

2、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创造了需求。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不允许外行提供医疗服务。在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病人只能唯命是从。一方面,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存在着不适当服务现象,医务人员从最大限度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角度出发,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甚至在病情已确定的情况下,仍然建议患者做这些检查。另一方面,来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并且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等就成了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通过更换不同剂量的药品,提高用药档次,将过去价廉、疗效高、实用的药品变为价格昂贵的药品。这就是所谓的医疗服务领域的“萨伊定律”: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4]

(三)医疗卫生体制造成的道德风险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医疗卫生体制,也使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道德风险更具有复杂性。实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不创造经济效益,为减少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而把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产业化,许多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结果是:(1)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医疗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感觉是“免费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尽管医疗费用在交易过程中金额可能很大,但他们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面临着“零”成本;由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并没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结果必将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这两个委托人共同的人,在这复杂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患者三方之间信息不通畅,加之健康的标准和治疗的效果与其他服务相比很难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这个标准就难以写进合同之中,更何况一种疾病存在着多种治疗方案,不同个体之间在体质上也存在差异,采取哪一种为最佳就更难以明文规定了。由于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医务人员和投保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5]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对卫生资源的配置过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在医疗上,而不是公共卫生和广大农村基层,造成了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受市场经济作用的影响,卫生资源的重复配置所形成的闲置和浪费,加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改造、医疗补偿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诱导需求等因素。[6]

表1卫生总费用

年份卫生总费用(亿元)卫生总费用构成(%)城乡卫生费用(亿元)卫生总费用占GDP%

合计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城市农村

1978110.2135.4452.2522.5232.247.420.43.04

1988488.04145.39189.99152.6629.838.931.33.27

19983678.72590.061071.032017.6316.029.154.81906.921771.84.70

19994047.50640.961145.992260.5515.828.355.92193.121854.384.93

20004586.63709.521171.942705.1715.525.659.02621.691964.945.13

20015025.93800.611211.433013.8915.924.160.02792.952232.985.16

20025790.03908.511539.383342.1415.726.657.73448.242341.795.51

篇8

道德风险最早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后,主要指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不必为其承担责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道德败坏”。它包括事前道德风险(即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前者被称为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后者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广义的道德风险不仅包括狭义的道德风险,还包括由于人责任的有限性等原因导致人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风险行为,即心理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事故中人并不具有不道德或者违法倾向,只是由于心理上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这些情况下,是由于委托人不能对人的心理、行为准确了解和控制造成,所以也属于道德风险。本文研究的道德风险主要指狭义的道德风险中事后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常常被称为“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对于这种道德风险,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它是一种败德行为,是由于人的不诚实和不正直导致的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另一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人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使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况,并不必然地反映人的道德败坏,它是经纪人最大化自身利益时所产生的一种负面效应。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上两种情况混杂在一起。

二、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1.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定义。失业保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最初是由20世纪70年代的劳动经济学家们提出的。他们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失业保险制度对劳动力供给行为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工作搜寻理论的出现,为经济学研究失业者的理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具体来说,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在失业保险制度下,保险方(失业保险机构)和被保险方(参保人、失业者)两方当事人存在着信息强弱不对等关系,保险双方的其中一方失业保险机构不能观测到另外一方参保人的失业的真正原因、失业期间有无求职要求、是否积极努力地寻找工作等情况,因此处于信息的相对劣势方,而参保人在失业后成为受益方,他(或她)对自身失业原因、生活状况、工作环境以及工作搜寻努力程度等都有全面的把握,因此被保险人处于信息的优势方。这样,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便在失业保险领域产生了。

2.失业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在失业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愿失业问题。失业保险道德风险中的自愿失业是指参保人因主观原因而导致失业,其目的在于获得一定数额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在失业保险制度中,失业保险机构在认定参保人失业事实时,很难准确把握失业人员是否因主观原因而导致失业的发生。部分参保人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主动自愿失业,冒充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虽然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有限,不可能完全满足失业人员的现实需要,但失业保险金是在参保人不参加任何工作的情况下发放的,因此失业保险金对于自愿失业者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的。

(2)隐形就业问题。隐性就业是指已在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失业保险主管部门登记为下岗或失业人员,并按期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金,但在实现再就业后未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申报就业状况及劳动收入的情况。隐性就业的大量存在不仅会造成巨额失业保险基金的流失,同时也会造成失业保险制度的低效运行。

(3)延缓就业问题。延缓就业是指失业人员在失业后由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很可能会为了享受闲暇,而降低自己搜寻工作的努力程度,使自己处于失业状态,直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到期为止。延缓就业问题在西方高福利国家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些国家,政府所支付给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数额是较高的,一般是按照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的工资的40%-75%来支付,有的国家甚至是按照工资标准等额支付。按照这个标准,失业人员所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完全可以维持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因此,这使得西方高福利国家的失业人员宁愿为了享受闲暇领取失业保险金而不去寻找工作,由此造成了延缓就业问题。即使在低失业保险金的发展中国家,尽管失业保险金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但失业保险金的获得并不需要失业人员付出劳动,失业人员仍然可以依靠失业保险金维持基本生活,因而较低的失业保险金也会促使失业人员故意延缓就业。在我国失业保险领域,主要的道德风险是由自愿失业和隐性就业导致的,而延缓就业是高福利国家失业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

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再加上我国政府把经济建设放在首要的战略地位,因此在促进经济增长与保障劳动者福利之间更倾向于前者。因此,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制度本身暴露出诸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失业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的规避。

1.失业保险替代率过低,平滑消费功能不足,隐性就业问题严重。失业保险替代率的高低关系到失业保险政策再分配功能和平滑消费功能的大小,失业保险金水平越高,越能平滑劳动者失业后的消费,以至于他们不会因失去工作而陷入极度贫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的失业者可以获得低于失业人员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数额由当地确定。失业保险金水平通常为最低工资的60%-80%,失业保险替代率仅为20%左右。而国际上通行的失业保险替代率为40%-75%。在我国低工资的现实情况下,现有的失业保险金水平不能较好地保障失业者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平滑消费的功能也极小。过低的失业保险替代率,导致大量的隐性就业人员存在。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在全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大约有50%-90%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隐性就业。另外中国社科院最新调查显示,至少80%的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由此可见,我国失业保险金过低,导致失业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保障功能极为有限,失业保险所发挥的激励再就业功能发生扭曲,隐性就业问题十分严重。

2.失业保险给付期不合理。《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三个档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为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参加失业保险时间越长,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越高。这一规定对于工龄较长、技能水平低的失业者和接近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更倾向于接受失业保险金而暂时离开劳动力市场。尤其是隐性就业人员,会更倾向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直到期满为止。因此,我国失业保险支付期限的不合理会导致失业者的道德风险行为。

3.失业保险基金再就业服务功能薄弱。我国失业保险基金不仅为失业者提供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且还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的服务。然而在有限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用于再就业的资金微乎其微,如2007年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再就业服务的资金仅占失业保险支出总额的10.8%,分摊到当年每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身上只有45元/月,这对提高失业人员的技能是远远不够的,长期以来致使失业人员认为就业服务项目对其找工作没有明显帮助,不愿意参加此类活动,造成失业者采取不正当行为躲避就业服务项目的行为发生,进一步滋生道德风险行为。

4.失业保险的监督机制不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体制,由于监督和惩罚不严,道德风险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在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中,申请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和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享受资格条件对“非自愿失业”和“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缺乏足够的、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可操作的措施,致使失业保险机构无法甄别出失业者失业的真正原因,对导致道德风险的隐性就业无法及时发现。由于监督机制的缺位,停领失业保险金的限制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合适工作”这一条款,很难真正实施。正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督和惩罚,损害了失业保险的公平性,降低了人们对失业保险的信任度。

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正是由于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失业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难以规避,失业保险制度不能真正发挥其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三大基本功能。为此,针对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规避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

1.增加决定失业保险金水平的参数,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替代率。目前我国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过低,不仅不能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而且还产生了隐性就业等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在制定失业保险金水平时,一方面要适当提高失业保险替代率,切实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失业人员在失业前的工资水平、家庭负担、年龄等。在计算个人失业保险金时,应当与失业前的工资水平相联系,规定工资水平上限,超过上限的部分不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时按同一基数计算;有抚养子女和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的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要高于没有家庭负担的失业者。这样才能保证失业保险的公平性和持续性,减少失业保险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

2.缩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与失业保险金的替代率相配合,可以达到减少失业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目的。国际上失业保险待遇的平均期限是六个月到十二个月,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则是每年的待遇领取期限不得超过十三周。这些标准值得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下加以借鉴。只有适当缩短我国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配合失业保险替代率的提高,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失业保险领域内普遍存在的隐性就业问题,从而使失业保险制度健康良性地发展。

篇9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 道德风险 控制对策

道德风险是在上世纪80年代由西方经济学家提出来的一个经济哲学概念。道德风险也被称为道德危机,是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领域是道德风险高发区,表现在道德风险发生的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的损失也最严重。而在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医疗保险涉及多方利益群体,关系更为复杂,再加上医疗服务产品的异质性、不可逆性、及其提供的专业性,医疗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问题就表现得尤为突出和严重。

一、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分析

1.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缺陷

这种制度的缺陷,具体来说,是指个人投保以后,就医费用大部分是由第三方付费。由于“第三方支付”制度的存在,患者普遍存在“过度消费”和“免费医疗”的心理倾向。比如,一般情况下,患者在就医时,面对不同的方案,会选择性价比最高的,而在“第三方支付”的诱导下,一般会选择最昂贵的治疗方案。同时,医生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不会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往往推荐价格高昂的药品和保健服务项目,这不免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保险机构的支付危机。

2. 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存在漏洞,且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难以监管

首先,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分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比如,卫生行政部门只负责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药品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委、物价部门负责医疗和药品价格的制定与监管。在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上,并不是每一部门都会积极配合,这就为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另外,我国现在虽然有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居民医保的有效实施,但并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3. 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是道德风险产生的另一原因

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包括患者身体的个体差异性、治疗手段的差异性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疾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人们对医疗服务和产品的消费不可能像对其他商品的消费那样可以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并且,治疗结果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医生为了减少医疗技术事故的发生,也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医疗纠纷之中,通常都会建议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同时在治疗方案的选择上,医生也会倾向于选择治疗费用高昂一些的方案,在用药上医生也会多开好药、贵药。

二、医疗保险中规避道德风险的策略

1. 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医生和医疗机构在社会医疗道德风险中居于主导地位,所以,要控制医生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就必须从源头上入手。从现实来看,医药分离是当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分离制度对发展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是行之有效的。从根源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经营者三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证医生对症下药,不滥开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道路。同时也要改变现行报销制度,需要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派遣专业的工作小组进驻医院,在患者缴费之前先由工作小组对患者所需医药品进行核算,区分哪些为合理费用,对于不合理费用不予报销,合理费用先由患者去医院缴清自费部分,剩余的部分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直接向医院支付。

2.制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健全监督机制

(1)制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无据可依。少了法律的授权,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履行其相应的职能时就会显得非常无力。我国现在急需一部有关社会医疗的专门法律来保障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管地位和职权,这样才能保证其有效发挥职能。

(2)建立一套科学、严密、高效的医疗保险机构内部监督机制。健全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审查工作制度,对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对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惩罚。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要对医疗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一条龙”监管。同时,对道德风险有关行为的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管理,所涉及到的部门应该加强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3.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道德建设,尤其是要进行医德建设

所谓医德,从实质上讲,就是通过医务人员的努力,医治好疾病,提高社会生产力,为人类的身体健康、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由于对医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困难很大,所以要想有效控制医生道德风险就应该从医德教育方面入手。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也要注重负面惩罚,可以建立相应的医德评估制度,定期对医务人员的综合表现进行考评,对优秀者予以一定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有比较严格的惩罚措施。只有奖惩结合,才能引导医生遵守医德。

4.应加大政府对公立医疗的投资力度,弱化公立医院对医药品创收的依赖

政府对公立医院补贴所占比重正在逐年减少,同时政府又想要降低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立医院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各项公益性任务,同时还要承担筹集资金的职能,这就从机制上引导医院从公益走向了市场。医院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必然会想尽办法从患者那里谋得利益,这是公立医院与政府博弈下的必然结果。因此,政府应解决好医院资金来源的问题,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力度,弱化公立医院对医药品和医疗服务创收的依赖。

三、总结

医疗保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所以我国必须加快医疗保险的改革进程。然而,在医疗市场中普遍存在着道德风险的问题,要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某一方面的努力,而必须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风险规避机制。我国必须加快有关医疗保险的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力度,引入竞争,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参考文献:

[1]赵曼.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J].财经贸易,2003,(2):54.

篇10

论文关键词:医疗保险道德风险,对策建议,信息不对称

一、现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

(一)道德风险的内涵

对于道德风险,从一般的经济学观点出发,将其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可能性;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将其定义为签约双方由于目标的不一致、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对最优契约的执行结果的偏离;站在保险的视角将其定义为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活动中

取得额外利益。

道德风险在各种保险市场中都存在,但由于医疗保险自身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在医疗保险市场上存在多个参与主体,主要包括保险机构、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三个方面,加之医疗

保险市场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医疗保险市场中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尤其在医疗保险市场较其他保险市场更为复杂得多。它使医疗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需求相对降低,甚至可能带来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在我国,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一直表现得非常突出,医生和患者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而过度提供或过度索取医疗服务,造成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大幅度增长,也带来了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最终导致医疗费用节节攀升,保险机构利润倒挂。

(二)现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表现及其成因

1.定点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对于定点医院,国家允许医院将药品收入的15%-20%进行提成。所以医院往往鼓励医生给患者多开药;同时提供尽可能多的诸如医疗设备检查等服务以提高医院的营业额,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而医院为了本身的经济效益经常会把任务分解到各个医生身上,把医生的工资奖金与医生所开出的药品的数量和为患者所作检查的项目数挂钩。

2.医生的道德风险

在医疗市场经常可看到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的社会规律,由于医生与患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医生在医院的激励和医药代表的高额回扣等多种压力或诱惑下,借着自身的信息优势以及患者对自己健康的关心,利用其处方权增加药品量和诊疗项目、多用昂贵的治疗手段,而为患者做不必要的医疗设备检查、延长参保患者的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尽可能

多的医疗消费。

3.医疗服务需求方面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

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是指患者在投保之后由于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具体表现为:将本不属于保险赔偿疾病的就诊或药品、诊疗等费用通过私人关系或利用医院管理的空子,采取“搭车开药”、“挂床住院”等,以增大索赔金额;或者采取冒名顶替、移花接木的行为等占用医疗卫生资源,这必然会导致医疗费用的上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影响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患者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造成了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虽然短期内有些患者可能从中获利。可是,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患者。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长势必增加医疗保

险的给付水平,最终增加患者的负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出现导致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水平低下,医患双方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破坏了医疗服务市场的均衡,导致了服务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医生和患者双方

通过道德风险增进了自身的利益,却损害了医疗机构和社会的利益,并且造成的损害远远大于道德风险受益者得到的利益,最终导致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低效率的,阻碍了社保制度

的发展。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影响

1.违背了诚信原则,导致社会诚信水平降低,医生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不是为了患者尽快恢复健康,而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患者消费过度的医疗服务,也不是仅仅为了尽快恢复健康,而是有想从医疗机构中获取更多服务的倾向。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地破坏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医药卫生市场秩序混乱,医生与患者合谋,药价虚高等现象日益严重,阻碍了社会进步。

2.加重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在一定时期所收缴的医疗保险基金是有限的,而道德风险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长,使得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差额,这一差额就要由财政来补贴,最终成为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医疗保险机构为了避免道德风险导致的赤字,就会相应地提高医疗保险缴费水平,而我国医疗保险的缴费主要是由企业和职工

来承担的,因此,缴费水平的提高将加重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并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最终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从政府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充分发挥政府的宣传效应,大力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地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参保人员明白套取医保基金不仅仅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而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从法规制度上确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是必须对医疗保险的对象提供合理而且有效的医疗服务。对那些违背医疗机构基本义务的不规范、有不良记录以及服务质量低的医疗服务机构,则要降低其信誉等级;并且提高对其的检查概率和扩大检查范围,甚至终止其提供医疗服务的资格。

(二)从医疗保险机构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国家或政府加强对医疗保险机构的补偿。实行医疗保险后,很多费用都得到了控制,医疗保险机构收不抵支的现象时有发生,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时可以给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合理的补偿,以平衡其收支。

2.加强医疗保险赔付手续的严密性,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理赔手续一定要严密细致,程序一定要完整正规,要有医学专业人员的认定审批才有效。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小病大

治等现象的发生。

3.探索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自己开设医院,将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纵向一体化,由此形成的医疗保险集团也将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做好疾病的检查和预防保健服务,同时,自己设立的医院自负盈亏,自身不得不加强管理及医疗成本的核算,从而节约市场的交易费用,有效地规避医疗服务供方的道德风险行为

(三)从医疗服务供给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实行医药的分离经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药品销售收入是医院的一大经济来源,如果把药品经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去,实行外部化经营,将会减少医院

的道德风险。可以实行医院开处方,药店售药,或者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将药品经营内部化。

2.建立医生信用账户,加强信息披露制度。鉴于医疗机构对医生的约束力过于软化,建立医生信用账户后,一旦发现医生乱开处方等行为,就扣其信用分值。在一定时期内,医生的信用分值被扣完后,就要取消其执业资格。此外,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进行选择的基础,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使得各方做出正确选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3.建立动态的薪酬系统,改善医生目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目前,医生收入和医生为医院创造的经济价值直接挂钩是导致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医生的工资不能直接由医疗服务数量来决定,也不能实行固定工资。可以考虑建立一个由级别薪酬和可变薪酬组成的动态薪酬系统。

(四)从医疗需求方面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道德风险

1.按比例共付保险制。即医疗费用由患者和保险机构共同承担,增强患者自觉降低费用的意识,个人承担的比例越高,则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越小。共付比例可以因地区的经

济差异而变化,对于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把比例提高,条件不好的地区比例适当降低。

2.实行浮动费率制。应该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费率。比如按年龄、性别、工种、身体状况等因素区分。对于一定时间内无理赔记录的人,费率下调;反之亦然。这样能促使

患者加强身体锻炼,防治疾病发生。

参考文献:

[1]潘苗.德国医保制度对我国医保中道德风险的启示.现代工商贸易,2011.9

[2]傅子恒.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制度创新探索“湛江模式”的成功与不足.保险研究,2011.7

[3]郝文清.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社会科学家,2011.5

[4]赵文龙.重庆市健康险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浅析.中国保险,2011.1

[5]张柯庆.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的实践与思考.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篇11

[关键词] 道德风险 培训 委托―理论 成本分担

一、引言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已经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理论和实践也证明了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通过资本的投资转化,表现为劳动者的质量及其技术知识、工作能力的资本。人力资本是通过对人力资源进行投资形成的。因此,人力资源投资是形成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对于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持续不断的竞争优势提供动力来源。人力资源培训是人力资源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员工知识、经验、技能、体能等方面的培训达到增强其能力的目的,进而增强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人力资源培训既然是企业的一项投资行为,理性的生产者就必然要考虑成本收益原则,投资动机必然在一定条件下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投资学认为投资后获得的现金流量的现值超过投资的成本时投资才是有价值的,然而由于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的滞后性与员工努力的不可验证性造成许多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持谨慎态度,甚至不愿意主动进行投资。这种态度导致了企业难以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不利于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不利于经济的增长。

现行培训机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培训过程中的成本分担不合理。很多企业在培训中完全由企业承担培训成本,或者在企业和员工之间采取固定比例分担培训成本,这种机制决定了难以将员工承担的成本与其劳动的收益紧密结合起来,不足以对员工形成足够的激励,造成其产出与企业预期发生偏离,进而影响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此,研究培训过程中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分担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促使其增加产出,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人力资源培训过程中道德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委托―理论论证了现有成本分担机制不足以对员工提供充足的激励,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担机制,并对两种机制的激励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

二、人力资源培训中的道德风险

1.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是信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新古典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假设,那便是完全信息假设,在这种假设下信息如同制度一样都被认为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是既定不变的,而不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信息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完全信息的假设做了修正,它充分考虑了现实中信息的不完全与信息的不对称。几乎所有的信息不对称都要涉及一个“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的概念,所谓私人信息可以理解为在订立契约时或契约执行过程中有些信息是一方知道而另一方却并不清楚的。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公共信息”(Public Information),也就是人人都能够观察到或能够掌握的信息。私人信息的存在使一部分人比他人拥有更多的信息,行为人之间的这种信息占有上的不同称为“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当信息拥有程度不同的行为人之间发生契约关系时,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就被称为“人”(Agent),没有私人信息的一方被称为“委托人”(Principal),二者构成委托关系。一旦委托人和人签定契约,委托人的收益就直接受到人行为的影响,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直接观察到人的行动(或者获得人行动信息的成本足够高使得委托人没有足够的激励实施完全监督),人就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选择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人的这种“选择错误行动”的“败德”行为就是道德风险。

2.企业生产中的道德风险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抽象为一种企业和员工的委托关系,由于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拥有诸如是否努力工作的私人信息,而这种信息又难以被企业证实,因此员工是人,企业是委托人。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供一份“要么签约,要么走人”的契约防止人道德风险行为的出现;在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企业无法直接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而只能通过对另一个信息量(例如产出)的观察推测人的努力程度,由于被委托人使用的间接信息量还要受到外生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委托人难以对人的努力作出客观的评价,这一切都为道德风险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企业被识为一系列“不完全契约的有机组合”。

为了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信息经济学家投入了大量精力,激励契约被认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所谓激励契约是指委托人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的一种条款。激励契约的设计与参与人(包括委托人与人)风险态度密切相关。常见的激励契约如企业提供的线性合同:人的所得由固定收益部分和变动部分组成,契约要求委托人和人共同承担风险,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的期权、股票等工具都属于激励契约的范畴。但是这种激励手段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片面强调正强化不仅使激励对象行为发生扭曲,还直接增加激励者所承担的成本。

3.人力资源培训中的道德风险

人力资源培训中同样存在道德风险问题。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培训的目的在于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经验、技能、体能等,通过能力的提高达到增加产出帮助企业增加利润的目的。但是经过培训之后的员工工作的努力程度依然是其私人信息,企业依然无法证实员工的努力程度,因此培训本身并没有杜绝道德风险发生的根源。特别的,由于人力资源培训收益的滞后性、人员的流动性等因素,使得企业的投资成本往往难以收回,这就严重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源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供给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人力资源培训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在于培训并没有对员工努力工作提供充足的激励,激励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现行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缺乏合理性。目前很多企业在培训中完全由企业承担培训成本,或者在企业和员工之间采取固定比例分担培训成本,这种机制决定了难以将员工的成本与收益紧密结合起来,不足以对员工形成足够的激励,从而造成员工在培训后的产出低于企业预期。因此必须对企业培训的成本分担机制进行修正,使得培训能够真正达到提高员工能力、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

三、成本分担机制的委托分析

1.模型假设

假设1:委托关系中有一个委托人和一个人,其中委托人为企业,人为员工。委托人为风险中性,人为风险规避,且人的效用函数具有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其中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度量(Arrow-Pratt measure of absolute risk aversion)。

假设2:人生产性努力为阿a1,生产性努力和外生扰动确定了可观测的产出,π的直接所有者是委托人。

假设3:人的成本函数为,其中b为成本系数。

假设4:委托人对人提供线形激励合同,人获得的报酬为,其中α为人的固定收入,β为人对产出π的分享份额。

假设5:企业用于人力资源培训的成本为C,用γ表示员工所需要承担的培训成本在企业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γ=0表示成本完全由企业承担,γ=1表示由员工承担全部成本。

2.模型建立与求解

(1)培训前最优契约安排

风险中型的委托人期望收益为:

风险规避的人的风险成本为

通过对培训前后最优契约安排的分析不难发现,在采取固定比例分担合同成本的情况下,如果在培训前后维持合同不变,原有的合同并不能在激励强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激励接受培训的员工主动付出共多的工作努力,原因在于固定培训成本分担的方式没有将成本分担的数量与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有机结合起来,或者说没有将员工的努力程度写入成本分担的函数,因此造成了成本分担机制对员工激励不足。

(3)变动成本分担机制下最优契约安排

考虑企业将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写入企业的成本分担合同,因此C是a的函数C(a),可以表示为,满足,表示随着员工工作努力程度的提高所需要承担的培训成本递减,下面考虑这种分担机制下的最优契约安排。

由于,因此严格大于,而激励强度保持不变,说明将员工的工作努力程度写入企业的成本分担合同的方式能够在保持激励强度不变的前提下激励员工付出更多工作努力,可以实现通过培训提高产出,增加利润的目标。

四、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的培育、开发与管理,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人力资本形成中重要途径的人力资源培训的作用也日益明显。然而,我国在人力资源培训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的滞后性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相关的制度安排也没有合理构建,严重阻碍了我国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本文从分析人力资源培训的成本分担机制入手,运用委托―理论论证了固定成本分担机制难以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认为结合员工工作表现的变动成本分担方式较固定成本分担机制更能激励员工增加工作的努力程度。

参考文献:

[1]赵曙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南京大学出版社,[M] .1995

[2]陈 钊:信息与激励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李红霞 席酉民:创新型人力资本及其管理激励[J]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篇12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 道德风险 营销渠道 激励 管理政策

在订单驱动的“拉式”生产模式下,营销是企业的核心,而营销渠道更是核心中的核心。实践证明,营销渠道的好坏几乎决定企业的成败,营销渠道常常被看成是制造商的关键性战略资产。营销渠道往往介于生产经营企业和最终用户之间。通常制造、、批发、零售机构及其整合便形成了营销渠道。营销渠道就是一系列相互依赖的组织,致力于促使一项产品或服务能够被使用或消费的过程。因此,营销渠道的选择、设计、激励及其管理政策的优化与完善,对企业特别重要。

委托理论与激励理论

(一) 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是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而发展起来的。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来激励人。理论中广义的关系泛指承担风险的委托人授予人某些决策权并与之订立合约。狭义的关系则是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人在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权利。委托人就是邀约人,即提供合约的一方;人是受约方,即接受合约的一方,合约在国内常被称为“合同”。委托的三大问题就是研究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信号传递问题。

道德风险。在道德风险境况下,委托人不能观察到人的行为(行动或决策),即人行为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所观察,它也是不可证实的,这一不对称信息问题被称为道德风险。即使最后能看到合同方是否努力这一结果,但在过程中,合同方的决策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证实,就算最后知道结果也于事无补,所谓努力不可证实意味着它不能被包含在合同的条款中。激励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激励内化,实现支付与实施效果的挂钩。

逆向选择。在合同签订前,人就意识到某种委托人未知的相关信息,逆向选择就出现了。也就是当合同关系开始之前,人就保有私人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可以核实人的行为,但是最优决策或者这项决策的成本,取决于人的类型(G型[好]或B型[差]),也就是说,取决于人为唯一知情方的生产过程的特征,这是签约之前不对称信息的博弈。逆向选择不仅出现在人的信息优势涉及他自己个人特征的时候,而且出现在存在有关合同关系任何变量的不对称信息时。逆向选择境况下,激励的基本思想在于提供若干可供选择的合同,人在这些合同中做出选择,从而披露他的私人信息。

(二) 激励理论

在营销渠道管理中,企业往往面临道德风险问题。激励简单地说就是激发积极性,因为同一个人在通过充分激励后所发挥的作用相当于激励前的3-4倍。从一般意义上说,激励是指影响人们内在需求或动机,从而加强、引导和维持行为的活动或过程,由效用和期望值共同决定。激励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激励往往指现代企业中的经营者激励,即“设计如何监督和奖励的结构”;而广义的激励已成为经济学核心问题。委托关系的实质就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委托人不得不对人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关责任。营销渠道激励就是通过激励手段,调动委托人和人的积极性,兼顾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败德行为带来的风险,实现共赢目标。激励机制是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通过激励因素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方式。简单地说,激励是在组织中用于调动其成员积极性的所有制度的总和。激励机制包括激励者、激励对象、激励目标、激励测评、激励方式等内容。

营销渠道管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假定双方签订的是对称信息合同,在固定支付框架中,人会最大化自己的效用而选择将努力最小化,即 (U为保留效用,e为努力,w为支付)。在人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下,委托人将使其合约关系的剩余最大化,这个约束条件被称为参与条件。对称信息条件下委托人问题可表示如下:

(1)

公式(1)为参与条件,Pi(e)为概率,w(xi)为工资,B(.)为效用。

在复杂的渠道中,则构成更为复杂的委托关系,并且各方将演绎出一些复杂的博弈关系。如果任务的边界不清晰,则不仅因依赖而弱化自己的努力,而且努力将更加难以证实。因此,在基本实施系统和扩大了的实施系统中都存在信息不对称,存在努力不可证实和道德风险问题。

共2页: 1

论文出处(作者):尹启华 道德风险境况下的合同设计

在基本实施系统中,委托关系相对简单,可以作为研究的基础。为了研究在不对称信息条件下关于努力的最优合同,需要形式化地定义道德风险问题。基于道德风险的博弈关系,其自然解的概念属于子博弈完备均衡。该博弈的第一阶段是制造商设计合同,预期商的行为;该博弈的第二阶段是给定商将付出的努力和合同的条款,商决定是否接受企业提出的合同;该博弈的最后阶段,作为道德风险问题的基本点,就是人会选择付出的努力形式化,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要求推出的合同就是以下问题的解:

公式(2)为参与约束或个体理性条件;公式(3)为激励约束或激励相容约束。求解这一问题会存在一定困难,需要采用折衷办法。激励相容合同最初是以它的一阶条件来替代而得以克服的,这一程序被称为一阶方法。其思想是用公式(4)来替代公式(3),即:

当一阶方法是正确的时候,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最大化问题的解就是上述形式化模型的简化形式:

令λ为参与约束的乘数,μ为激励相容约束的乘数,解得拉格朗日方程关于工资w(xi)的一阶条件为:-pi(e)+λpi(e)u`(w(xi))+μp`i(e)u`(w(xi))=0,这是最优合同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因为海赛矩阵在满足该条件的点上是负数,改写一阶条件得到如下方程:

当μ>0,即存在一个真正的道德风险问题时,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风险分布条件就不再被满足了。工资将取决于得到的结果,工资对结果的依赖程度取决于函数p`i(e)/pi(e)的形式。最优努力必须满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拉格朗日方程关于e的一阶条件:

事实上,可以直接从拉格朗日方程解得最优努力必须获得的必要条件:

(8)

篇13

社会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担负着巨大作用,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医疗保险,政府以各种形式来组建、完善和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在理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的提供不应改变被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变化,也就是说,保险当事人的行为不应该影响保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增加医疗费用的支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一条件是很难满足的。在医疗保险中,医疗费用并不是完全由个体所患疾病来决定的,它还受个体对医生的选择、就医习惯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等因素的影响。大量的事实表明,由于医疗保险的提供,它为患者提供了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动机和激励机制,也给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创造了更多机会和条件。即通常会引发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

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医疗保险机构所面临的一个最重要风险,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如何减少道德风险,提高对有限资源的利用率,防止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消耗,却值得我们认真去探讨与研究。

二、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在保险领域里,道德风险是任何一个保险人都必须面对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风险。国家实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后,使医疗机构和患者都成为“经济人”,而“经济人”在做决策时就会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出发点。我国的基本社会医疗制度推出时间较晚,医疗卫生体制也存在诸多的缺陷,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在我国就更为严重。如何对其加以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显得极为迫切。(一)道德风险的概念及其影响

道德风险最早源自于保险业,现在已经被广泛应用到经济生活中各个领域的各个方面,成为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道德风险亦可称之为“败德行为”,一般是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是市场失灵的一种形式。泛指市场交易中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外一方的行为而导致的风险。[1]在医疗保险领域,道德风险是指一方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在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相当普遍。获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斯蒂格里茨在研究保险市场时,发现了一个经典的例子:美国一所大学学生自行车被盗比率约为10%,有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发起了一个对自行车的保险,保费为保险标的15%。按常理,这几个有经营头脑的学生应获得5%左右的利润。但该保险运作一段时间后,这几个学生发现自行车被盗比率迅速提高到15%以上。何以如此?这是因为自行车投保后学生们对自行车安全防范措施明显减少。在这个例子中,投保的学生由于不完全承担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后果,因而采取了对自行车安全防范的不作为行为。而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就是道德风险。可以说,只要市场经济存在,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二)不同角度下的道德风险

1、从时间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来自于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机会主义倾向假设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2]是指人们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以发生时间上的先后为依据,可以将道德风险分为事前的道德风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事前的道德风险与事后的道德风险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事前道德风险。保险可能会影响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措施,改变被保险人的行为,个体通过选择不同预防措施会影响自身疾病发生的概率。事前道德风险会对被保险人疾病发生的概率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增加保险人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给医疗资源带来更多的消耗。

心理风险是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一种无形的因素,它指由于人的不注意、不关心、侥幸或存在依赖保险的心理,以致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幅度的因素。如企业或个人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放松对保险财产的保护措施;投保人身保险后忽视自己的身体健康等。逆向选择是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现象。逆向选择是说一个制度的实施非但没有把好的对象选出来,反而使比较差的入选了,逆向选择的存在说明此项制度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有待改进的。利用制度缺陷而获得额外利益的行为肯定是非道德的,或者是道德水平下降的。逆向选择使社会承担的风险随着道德水平的下降而提高。心理风险直接影响个体的逆向选择,也影响事后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个体的心理活动必须通过其行动来实现其目的,但心理风险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法律无法对其加以控制,只能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其具体行动进行约束来减少心理风险。事前道德风险的发生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

(2)事后道德风险。个体在患病后相应的治疗成本不是固定的,患者可以在从便宜到昂贵的各种治疗方案中进行选择。实际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昂贵越好。由于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医疗保险中,事后道德风险的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道德风险的发生与疾病费用的价格弹性有关,价格弹性大的医疗服务可能产生更大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道德风险的作用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相对较高的个人可以靠玩弄道德风险来解决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或享受待遇较低的家属及亲戚朋友的看病吃药等问题。[3]因此,在经济学中,将道德风险看作是人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的需求弹性造成的经济激励机制的理性反应。

2、从微观的角度分析。根据道德风险中不同主体在微观上的表现,可以将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分为患者的过度消费引起的道德风险和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1)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患者在投保之后,其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下降导致其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上升现象。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提供减免了个体所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造成个体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会比没有医疗保险时的需求量大,从而导致对医疗卫生资源的过度利用。

(2)医疗服务人员的诱导性需求。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在诱导需求中,患者的不合理的医疗需求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医疗服务人员激发出来的。医生兼具医疗服务的指导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身份,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又存在严重不对称,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医疗费用的高低成正比,促使医生对诱导需求产生强烈的愿望和动机。他们就会通过增加服务量和提高服务价格来实现自己目的。

三、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分析

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性及专业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在提供服务价格和数量时,可能偏离市场的实际需求水平,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经济学对医疗服务的观念,在于强调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强调医疗服务是消费者用于生产健康的投入要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由于疾病风险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又具有高度专业性,这导致消费者和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缺少内在的成本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甚至可以造成供给方的诱导性需求,必然使医疗费用上涨的趋势得不到有效抑制。

确立医疗保险制度,其初衷在于分散疾病风险,减少因医疗费用开支过大而造成的家庭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下降,从而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客观上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水平,加大了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消耗。我们必须看到,医疗保险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意识,使得人们对医疗服务产生过度消费,进而导致全社会医疗费用开支不合理的过快上涨。

医疗保险领域所涉及的医院(医生)、患者、医疗保险机构三方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并且都会尽量维护自己的利益,相互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博弈关系,于是,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当中,无论是医疗机构还是患者都不需要自己掏钱,而是由第三方来支付的,因此造成道德风险的概率就大大增强。

四、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

探讨如何防范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必须首先对道德风险产生的途径进行分析,才能对如何防范道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医疗保险市场与普通的市场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医疗保险市场实际上存在三个主体,即: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也来自这三个方面,即:一是被保险人(患者);二是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三是保险人(医疗保险机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是直接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其实质上属于医疗卫生体制范畴。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而给医疗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更为严重。

(一)患者的道德风险

作为医疗保险的需求方,患者就诊时医药费不需要自己支付,而由第三方(即医疗保险机构)来支付,患者的医疗消费需求可能会无限膨胀,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等现象。在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下,人们将面临较低的医疗价格,当消费者只需支付其医疗费用的一小部分,且他们的消费行为又难以观察时,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不可避免。这种因医疗服务的提供使社会边际成本大于边际收益而形成的过度使用医疗服务资源的道德风险与医疗保险的目标相冲突,不利于医疗风险的完全彻底转移。而且会严重破坏医疗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医疗保险机构支出增加,甚至亏损,正常运行难以为继,进而导致医疗保险市场萎缩。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膨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预防的忽视从而增加疾病发生概率。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的饮食结构、自我保健行为可以预防疾病的发生,减轻疾病造成的危害。参加医疗保险后,被保险人往往认为自己参加了保险,患病时医药费可以报销,不需要自己掏钱,对如何避免风险的工作可能就会较少去做,如吸烟、不太注意饮食和不太注意锻炼身体等等;个人减少了健康预防措施,从而改变疾病发生的概率,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短期内虽然无法观察到,从长期上看却增加了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

2、患者的“过度消费”心理。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患者就诊时不需要自己付费或付费很少,部分患者会提出要求给予过度检查及选择昂贵治疗方案。“过度消费”的心理倾向很普遍,人们普遍存在着一种“多多益善”的消费动机。许多患者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治疗方案的选择可以有多种,使用其中任何一种治疗方案都可以使患者恢复健康,而使用何种方案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在提供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下,患者相互之间存在攀比心理,使用低成本方案治疗的患者会觉得自己吃亏,因此往往会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出现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从而影响医疗保险机构的成本控制。

(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

在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患者对医疗知识的匮乏,使患者缺乏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知识和能力,缺乏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质与量是否符合自己病情的准确信息。国家不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医疗行业具有较高的垄断性,造成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是各类道德风险中最为严重的。

1、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医生在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整个过程中,掌握着主动权,对医疗技术又拥有足够多的信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不能讨价还价,难以控制卫生消费的种类与数量,加上疾病具有突发性和需求缺乏弹性的特点,患者的被动地位非常明显。病人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通常不能像在完全竞争市场上购买一般物品那样可以通过比较的方式来进行选择。医生则可以通过抬高医疗费用,或降低收治标准或分解住院套取结算单元等方式增加医疗机构收入。在医疗卫生市场,病人获得的信息是相当不充分和不透明的,如医疗卫生的服务质量,医生的工作资质与技术水平等几乎找不到客观真实的鉴别资料。尤其对要支付的价格具有不可预测性,病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就更没有选择余地,一直要到医疗服务提供结束后才能知道。医疗卫生市场存在的这些信息障碍使其不能正常而又有效地运转。

2、医疗服务的过度供给创造了需求。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常常处于垄断地位,医院具有医疗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不允许外行提供医疗服务。在信息不对称严重存在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病人做什么检查,吃什么药,病人只能唯命是从。一方面,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存在着不适当服务现象,医务人员从最大限度减少自身利益损失的角度出发,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甚至在病情已确定的情况下,仍然建议患者做这些检查。另一方面,来自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服务提供方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医生的收入与其提供服务量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种经济利益上的好处往往鼓励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过多的或昂贵的医疗服务,从而诱发了需求。并且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时,在利益驱动下,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等就成了一种必然出现的现象。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通过更换不同剂量的药品,提高用药档次,将过去价廉、疗效高、实用的药品变为价格昂贵的药品。这就是所谓的医疗服务领域的“萨伊定律”:医疗供给创造医疗需求。[4]

(三)医疗卫生体制造成的道德风险

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医疗卫生体制,也使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道德风险更具有复杂性。实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后,对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不创造经济效益,为减少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而把医疗卫生事业市场化、产业化,许多道德风险也由此而生。

1、“第三方支付”制度

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支付,而是由第三方支付。这种“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和结果是:(1)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医疗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的感觉是“免费的”。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尽管医疗费用在交易过程中金额可能很大,但他们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面临着“零”成本;由于医疗服务的需求者并没有受到其支付能力的限制,其结果必将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2)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这两个委托人共同的人,在这复杂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患者三方之间信息不通畅,加之健康的标准和治疗的效果与其他服务相比很难界定和度量。所以,“健康”这个标准就难以写进合同之中,更何况一种疾病存在着多种治疗方案,不同个体之间在体质上也存在差异,采取哪一种为最佳就更难以明文规定了。由于医、保、患三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医务人员和投保人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联合起来对付保险机构。[5]

2、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对卫生资源的配置过多地集中在东部地区、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在医疗上,而不是公共卫生和广大农村基层,造成了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合理状况。受市场经济作用的影响,卫生资源的重复配置所形成的闲置和浪费,加上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改造、医疗补偿机制不完善所引发的诱导需求等因素。[6]

注:①本表系调整后的测算数;②按当年价格计算;③2001年起卫生总费用不含高等医学教育经费。

数据来源:卫生部《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

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03年,卫生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78年的3.04%上升到1988年的3.27%,1998年则上升为4.7%,特别是1998年到2003年的短短5年,上升到了5.62%(见表1)。卫生总费用的筹资渠道不外乎三种:即政府、社会和家庭。政府财政预算中用于卫生的总费用在全国的卫生费用支出中所占比重从1982年最高时38.9%下降到2000年最低时的15.5%。家庭筹资却从1978年20.4%上升为2001年60.0%,并且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不断地大幅度减少,个人支出自然大幅度增加。最后都表现为个人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国家相对减少对卫生事业的投资和拨款,又对集资加以限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广开财源,提高效益,采取的措施是把医药费收入与医院利益挂钩,把医疗卫生事业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这一切都具有促使卫生保健系统进入市场,或使其逐步适应商品化的倾向。医疗机构对资源的利用极不合理,存在极大的浪费。

3、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窄。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非常低(见表2),承保范围和水平也有很大的不足。新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险也没有为职工家属和学生提供保障,在实际运作中更没有覆盖城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从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截至2003年底,基本医疗保险仅覆盖城镇职工人口的31.10%,其所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仅为20.81%(不包括全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过窄,造成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一卡多用(医疗保险卡)等中国特有的风险问题。

数据来源:根据各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劳动统计年鉴》有关资料汇总

4、医疗制度不完善

具体表现为政府制定的“以药养医”政策,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必须依靠销售药品实现自己的生存,并且还要从药品的销售中获利,医务人员的收入也与开出药品价值的多少相联系。医生的工资奖金与医院的经济收入挂钩,想方设法从病人身上创收就成了医生的本能选择。部分地区出现平时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体出现不适需要住院,就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去参加医疗保险,出院后就停止缴费。也是制度上的缺陷。

常宁市中医院的“经济管理方案”,就是一种“以药养医”政策的具体体现。这种制度的存在更促使医疗机构想方设法从患者身上创收,并且这种制度并未触犯现有的法律和政策。院方声称,经济管理方案符合《劳动法》第47条和国家三部委2000年31号文件,具有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7]这种“不给钱给政策”的方式已经成为主管部门纵容医院乱收费的通行方式。政府一味鼓励卫生行业去讲究经济效益,财政自给,这就相对地转移开了对“预防为主”政策的关注,因为预防和保健在经济上是不盈利的,因此出现了整个社会对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事业越来越不重视的倾向,从而给未来的健康和医疗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湖南等地几乎灭绝的血吸虫病又有复发抬头的迹象,就是忽视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恶果之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国家体制和政策造成的。

五、道德风险的防范

以上分析了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根源,道德风险给多方的利益带来了损失,是各方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制度约束软化而导致的一些不符合社会道德和法规的社会现象。加强对道德风险的防范也是势在必行。如何防范道德风险自然应从其产生的根源着手。

(一)对被保险人的防范措施

1、适当提高医疗保险自负的比例。提高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可以鼓励参加保险的患者参与成本管理,监督医疗供方道德风险并防止其与医生合谋。但是,患者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处于劣势,医生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力远远强于患者,且患者的过度消费也必须通过医生的配合才能实现[8]。由此可见,这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此种方法必须与其它方法配合使用。

2、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民覆盖。当前,我国应取消二元社会,不应该像现在这样搞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管治,通过户籍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等级身份等歧视性的制度,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真正实现广覆盖。如果全社会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的卫生医疗保健,根本就不可能也不会出现中国特有的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来冒名顶替的现象。国家应强制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允许“想保就保,不想保就不保”的现象。

3、提高全民的卫生保健意识。参加医疗保险后,参保人认为自己拥有保险,患病不需自己付医药费或只需支付其中很少的一部分,往往会放松对自己的卫生保健工作。针对此种情况,可以采取经医疗机构诊断,因患者吸烟、酗酒等不良卫生习惯等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疾病提高自付比例或者拒保。而对很少患病的参保者则可采取降低自付比例、提供免费体检等方法作为一种奖励。鼓励大家加强自我保健,增强体质,减少疾病的发生。城市以社区、农村以村庄为单位,定期举办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人民的卫生保健意识。

(二)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患双方的信息存在严重不对称,现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医务人员的个人收入与医务人员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也推动了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滋生和蔓延。

1、改革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部门。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卫生部门,而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支付”者,没有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起不到监督作用。应对卫生医疗体制进行改革,将医疗机构的管理权交给保险机构,卫生部门则监督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相互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指导。

2、行使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权。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9]也可以参照商业保险的做法,即在病人住院后的规定时间内,必须向医疗保险机构报案,否则,医疗费用将要被保险机构扣除一定的比例,医疗保险机构则应及时派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予以核实。在患者治疗过程还应不定期进行巡查。

3、切断“以药养医”的渠道。政府及有关管理机构应该加大药品市场改革力度,一方面,加大医药产品生产结构的改革,规定医疗机构采取招标采购,提高采购的透明度避免众厂家竞相向医疗机构推销药品,暗地给付医生回扣,导致医药价格严重偏离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实行医药分离,即医生只拥有处方权,医院只提供诊疗服务,除备有急救所需药品外,不能直接向患者出售药品,患者凭医生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医院和医生不直接涉及药品利益,可以有效地遏制医药费用的大量增加。

(三)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

现存的许多医疗道德风险从表面上看是医院和患者两方造成的。笔者却认为,其实许多问题都是政府在体制上没有理顺,各职能部门没有负起应承担的责任而引起的。必须对现行的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

1、改革药品生产和流通模式。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流通到消费者身上时,是通过层层加价的方式进行的。我国生产药品的企业有5千多家,存在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建设多、规模小、水平低,竞争激烈,药品超额利润多数被药品经销商所赚取,企业在销售领域投入的经费过大,销售成本过高,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现有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兼并,减少企业数量,提高规模生产能力。药品营销企业更有1万7千多家,同样存在小而多的现象,相互之间为生存,不断进行着恶性的竞争,经销商为了使自己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能推销出去,采取给医生药品回扣、对招标方或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等方式,成为医疗界的一个毒瘤。可以实行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减少中间环节。也可以采取药店直接由医疗保险机构经营,药品生产企业只需要通过竞标的方式与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药店之间产生业务往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将事后按服务项目后付制改为按病种预付制。按病种预付制,就是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惩程度等因素,将病人归入不同组,每个分组都代表具有相似病症和适用相似治疗方案的病例。再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及有无合并症、并发症等将每组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及其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10]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按病种预付制强化了医院降低成本的动机,使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了部分医疗成本风险,同时考虑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议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实施按病种定额预付制后,在促进医院努力提高医疗服务的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支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按病种预付制成为世界卫生组织竭力推荐的一种支付方式。

3、提高国家在卫生费用方面的投入。尽管卫生费用的总额增长较快,但卫生事业本身的发展却赶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且这种增长是在国家投入不断减少,个人支出不断增长,个人在卫生费用支出所占的比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实现的。只要多数百姓自费就医,看病贵就永远是制度难解之痛;只要多数医院还要直接向病人赚取维持运转的费用,看病贵就是社会挥之不去的阴霾。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医疗卫生筹资机制,不从分配制度上兑现宪法的承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就会一直持续下去。因此,提高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是根本。

4、加强疾病的预防和保健工作。国家对预防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忽视,也体现了这种重眼前而忽视长远的社会哲学。今天忽视了对慢性病发生和扩散的主要危险因素的预防,如吸烟、高血压、食物构成、环境污染等,今后将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更何况健康方面的损失具有不可逆性。世界银行1992年的一个研究报告预测,按照中国目前的人口、健康及政策状况发展下去,卫生健康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将由今天的3.4%增长到2030年的24%。如果是加强预防,提高现有的医学水平和服务效率,这个比例到2030年则可以保持在10%左右;而仅仅是预防本身就可以把这个比例降低15%。可见预防对整个国民经济是一种效益极高的投资,它对中国未来的健康卫生状况、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建议将基层的卫生医疗机构改为保健康复机构,为本社区的居民提供医疗保健及预防知识。

六、结语

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人口进一步老龄化,对现有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构成双重的压力。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成本高、效率低与公平性差等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应对经济转型和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关键是更加有效和充分地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效率,同时强化政府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后医疗保障等方面所肩负的职责。

篇14

关键词:存款保险;道德风险;风险防范

一、引言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性金融危机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很多国家都曾出现过严重的金融风险。所以,为了防止风险的出现和发酵,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建立金融安全网,保证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健地运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三大部分之一是十分重要的,该制度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欢迎,有许多国家在这个方面花了很长的时间,通过一步步的探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该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推广已经成为了进入欧盟组织的必要条件。我们国家也应该逐步建立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对金融体系持续、稳定、安全地发展,增加公众的信心,社会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经过许多年的探索,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存款保险条例》被正式推出了,这一条例的顺利推出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践阶段。存款保险制度想要得到顺利实施,首先要找到能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的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深刻地探究存款保险制度及其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找出适合我国并有可行性的措施,让存款保险制度积极发挥作用,使金融系统安全运行和稳定发展。

二、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相关概念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含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各种存款性金融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投保人会向该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成为存款保险的保证金,缴纳保险费用的机构由于经营管理不当等原因发生破产或倒闭的情况时,该保险机构会将收取的保证金返还回存款机构,从而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也使银行的信用得到了维护,使金融秩序健康稳定。

(二)道德风险的含义。道德风险是指在一个保险关系里,被保险人为了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会运用有利信息,不惜做出危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在金融经济活动中,理性的当事人会运用得到的有利信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并不顾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可以看出,出现这种道德风险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由于双方当事人得到信息的多少、真假不同,做出的决定不同,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不顾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进行高风险的活动,造成大众不关心银行的投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刺激其进行高风险运作经营,使得相关监督管理单位过度依赖保险制度,不注重风险监督和管理。

三、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具体表现及成因分析

(一)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当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金融危机时,存款人把钱存入之后无法取出,这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存款人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由于存款人知道存款有保障,因此存款人只关心哪家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更高,而不关心其他问题,使银行毫无约束地从事高风险的活动,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规定,削弱了存款人对银行的调查监督,降低了存款人对自我保护的重视,产生存款人的道德风险。2、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成以后,投保银行知道如果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危机,存款保险机构会帮助它对存款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甚至银行本身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所以投保银行只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考虑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不会对产生的风险采取措施。长期来看,这种制度也会诱导稳健运营的银行像其他银行一样只追求利益最大化,不在乎风险,不约束投资行为。3、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机构虽然会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保障投保银行的利益,但是它更要保障自身的利益,所以在投保银行出现问题时,它会拖延处理问题的时间,尽量节约本身的花销,但如果投保银行出现危机很长时间后仍不能自己解决,这会使存款人的利益甚至是金融市场的利益遭受损失。这就是存款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

(二)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成因分析1、根本原因。曾经有很多学者研究过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普遍认为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一因素产生的。一般情况下,道德风险存在三个特征:第一,道德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存款人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就是说存款人把自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第二,道德风险的制造者也是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第三,由于信息的来源不同,会分为信息优势方和信息劣势方,信息优势方信息来源多而广,因此会利用信息优势赚取另一方的利益。2、直接原因。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责任与权利之间不恰当的或者错误的分配方式,也就是合约双方在规定责任与权利时,风险规避者支付的费用与风险承担者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换句话就是合约的签订是不公平的,因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了过重的责任,但是合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却相对享有过大的权利。原则上来说,正确恰当的权利义务分配方式应该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应该使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享有积极权益或者消极权益,从而免除责任;第二,应该使因为过错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四、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影响

目前,由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这些问题存在一定的危害,会危及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影响国家经济的运行效率。

(一)削弱存款监督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根据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款人知道存款所在银行出现问题后会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因此存款人只会考虑哪家银行给自己的补偿比例比较高,而不关心存款银行的实际经营状况,对银行的监督程度也随之降低,使银行不顾及高风险而从事有巨大利益的活动。由于缺乏监督,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以及经营状况极差的银行仍然会吸收大量存款并继续经营,不被淘汰。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会使整个银行系统的风险水平提高,出现破产或倒闭的概率也增加。

(二)投保银行道德风险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银行的道德风险会表现在资产负债表的恶化上。由于可以获得赔偿,投保银行也会采取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案,如果出现投资失败的现象,就会有坏账产生,资产质量变差,资产负债比例失调。投保银行资产和负债上下浮动的幅度会随着道德风险的增加而逐渐加大,并且这种大幅度的上下浮动会造成银行运行的不稳定,从而使银行财务状况堪忧,进一步使银行走向破产的边缘,冲击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会通过控制整个银行体系的纵向发展和横向发展,从而间接地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险费率实行单一制,运行不稳定的银行与运行稳定的银行支付的费用相同,本质上是后者对于前者的补助,由于保险费率固定,会减少银行间的有效竞争,阻碍银行部门的快速发展。

(三)审慎监管不足冲击金融系统稳定性。第一,在存款保险条件下,与之前相比较,对银行的制约越来越弱,并且在监管方面也越来越宽松,这种情况也会使银行道德风险逐渐增加,促进银行进行高风险的活动,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其他的金融机构也会对该银行的做法进行模仿,使整体风险升高,稳定水平随之下降。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监管部门为了节约成本,往往会拖延解决银行出现的问题,希望银行可以自己将危机化解,就会错过最优的解决时间,危及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第三,金融监管部门如果减少了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会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甚至为了利益会产生欺诈投资等行为。

五、我国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防范建议

(一)推行与通货膨胀挂钩的限额保险。如果存款人和投保银行在投保时投保金额没有一定的限制,这种情况会引起道德风险的产生,所以应该恰当地限制投保保险的额度,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可以根据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设置保险限额,目前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各个国家中,存款赔付的金额限度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亚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4倍,非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6.2倍,欧洲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1.6倍。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标准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1~2倍,也可以以确保90%的存款人可以获得所有的赔偿为目标设置保险限额。在金融市场上,由于有通货膨胀或是通货紧缩的现象,所以应该建立通货膨胀调整制度,从而控制通货膨胀进行作用,使得保险限额的真正数量产生变化。综上所述,通过建立通货膨胀调整机制,设置保险额度,既可以使存款人提前预知,也可以使投保银行对保险额度进行提前预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