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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8: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自然辩证法和科学技术,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学科来源;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科学,它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与活动进行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产物。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

自然辩证的学科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自然观:它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根本观点和总体看法,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方法论。(2)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科学观是人们对科学的总体看法,科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3)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技术观是人们对技术的总体看法,技术方法论是关于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4)科学技术与社会:把科学技术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建制进行研究[1]。

二、自然辩证法的来源

作为哲学重要领域的自然辩证法,有其历史的渊源。从康德和拉普拉斯提出星云说,试图揭示天体演化的历史开始,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被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的自然辩证法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他们的新哲学世界观,始于19 世纪40年代。他们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也产生于这一时期。系统地研究、建立和阐明自然辩证法,主要是由恩格斯从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进行的。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和《自然辩证法》手稿中。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来源于恩格斯的遗著《自然辩证法》。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是由《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编写并于1979年8月出版,第一版教材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个部分。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在于围绕世界观的哲学打转转,坚持传统的“自然界有辩证法”为立论依据,这种编排结构和内容也 体现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第二版教材是1991年8月出版,它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很明显这一时期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开始进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视角,同时随着自然辩证法的改名,自然辩证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

2004年5月第三版教材出版,教材在绪论中对自然辩证法有了一个更为明确和准确的定位:自然辩证法是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研究内容包括四篇: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了解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内容的变化实际上也就是学习自然辩证法史。而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也就是以最新版本的也就是2012年5月出版的教材为准,那就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是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就是它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理论学科。

三、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发展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随着恩格斯著作1929年出版的译本,逐渐在接受的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传播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它在广大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得到更广泛的学习和传播。的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在中国科学工作者学习认识论和辩证法、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

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同自然科学的发展紧密联系着,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扩大和加深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远远超出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眼界。20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更加深刻的程度上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使辩证法的许多基本观点由于无数确凿的自然科学事实而在实际上为自然科学界所广泛接受。自然辩证法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进行检验,从更加证明了科学性,从而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思想的构建和形成。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自然辨证法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具有时代特色,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思路。是中国新时代的国计民生的新型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2]。

四、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价值。自然辩证法不仅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更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使哲学价值观学科内容更加丰富。二是自然辩证法的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实践价值也日益凸显出来。自然辩证法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学习自然辩证法也要与时俱进。(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篇2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哲学;自然科学;科学哲学;理论

[作者简介]张媛媛,吉林大学学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讲师,吉林长春130012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3)01-0001-04

自然辩证法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学科,是一项事业?还是一个学派,是一种理论?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这些争议一方面表明了自然辩证法本身的复杂性及人们对其理解上的差异性,同时也给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和研究的人提供了探索的必要和可能。但在笔者看来,这些争议只是表层问题,其深层问题是:如何理解哲学和自然科学的关系?这才是争议的关键之所在。若认为哲学“凌驾于”科学之上,那是近代哲学的观点;若认为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那是科学哲学的主张;而认为“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学科,则是自然辩证法。本文拟对这一认识和理解,从自然辩证法的创立、自然辩证法与科学哲学的关系,以及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三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既是自然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从自然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古代,自然科学大都是以自然哲学的形态出现的,其特点是科学和哲学浑然一体,很难区分,习惯上我们将其称为自然哲学。到了近代,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地理大发现、文艺复兴以及近代城市化社会的兴起,为近代科学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外部条件,同时自然科学自身也在为争取自己的独立性而斗争。16世纪中叶,一场酝酿已久的科学革命开始了,近代科学就诞生于这场伟大的革命中,其标志是1543年波兰天文学家哥白尼发表的《天体运行论》。而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则是这一时期自然科学领域中最辉煌的成就。虽然在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其他部门如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基本上还是处于襁褓之中。当然,应该承认这一时期的自然科学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经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生产水平和科技水平的限制,当时科学研究方法(实验、解剖、分析、归纳等)养成的习惯,加上社会的、阶级的原因,使得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不能不打上机械论、形而上学和经验论的烙印。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宇宙不变”和“物种不变”,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林耐。进入19世纪,自然科学研究的重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前主要是搜集经验事实转向对事实材料的综合整理,并将经验材料概括抽象为系统的理论。自然科学也相应地由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由经验阶段发展到理论阶段,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一个大的时代背景。正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它。”与此同时,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特别是天文学领域的康德一拉普拉斯星云假说,地质学领域赖尔的渐变论,物理学领域的能量守恒与转化定律和电磁理论,化学领域的原子论和元素周期律,生物学领域的细胞学说和进化论,一次又一次地打开了形而上学自然观的缺口,揭示出自然界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客观辩证法。这些都为自然辩证法的产生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前提。恰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是一切知识的基础。”恩格斯则更明确地指出:“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

从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代的哲学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了全部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呈现为一个简单而庞杂的混合体,哲学研究的重心是本体论问题。近代的哲学则发生了“认识论转向”,把认识论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位置,把人们对于认识的理论考察推向了新的阶段。认识论本身的这些问题虽然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但却受本体论的制约并反过来影响本体论问题的解决。19世纪初,黑格尔批判法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提出了系统的辩证法思想,他“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在《自然哲学》中,黑格尔又把自然界看作“是一种由各个阶段组成的体系,其中一个阶段是从另一个阶段必然产生的”,整个自然界的发展过程表现为:无机界向有机界的发展和转化,有机界向生命界的发展和转化。这表明了“自然界自在地是一个活生生的整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他的著作是一个广博的辩证法纲要;但是,黑格尔的出发点是错误的,因为他认为“精神、思想、观念是本原的东西,而现实世界只是观念的摹写”。因而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仍然是:“自然界是一个在狭小的循环中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其中有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所以,恩格斯一再强调:“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

从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和哲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是在超越神话和常识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科学以未分化的形态而蕴含在哲学母体之中,哲学则以“知识总汇”的形式而囊括着全部科学。人们常常在“哲学”的意义上使用“科学”这个概念,也在“科学”的意义上使用“哲学”这个概念。然而近代以来科学的迅猛发展和日趋成熟,致使各门科学纷纷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而此时的哲学仍企图以“科学的科学”的姿态而高居于科学之上。正是从这一点出发,恩格斯指出:“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可见,恩格斯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把哲学“从属于”科学之下、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正是19世纪自然科学、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哲学相互关系方面出现的重大进展,为创始人研究和阐述自然界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提供了重要基础,推动了自然辩证法的产生。

二、自然辩证法不同于科学哲学

科学哲学是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哲学学科,它主要研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科学哲学的产生是自然科学和哲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学获得迅速发展,科学理论层出不穷,尤其是经典物理学的衰落和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创立,非欧几何学的发展,代数、算数的公理化以及命题逻辑的符号化等。这些科学上的重大而根本性的变革自然地唤起人们对科学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另外,还有一些哲学家主张要用科学来改造传统哲学。例如,德国著名学者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本书认为,哲学思辨是一种过渡阶段的产物,发生在哲学问题被提出,但还不具备逻辑手段来解答它们的时候。它认为,一种对哲学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不仅现在有,而且一直就有。本书想指出,从这个基础上已经出现了一种科学哲学,这种哲学在我们的时代的科学里已经找到了工具去解决那些在早先只是猜测对象的问题。简言之,写作本书的目的是要指出,哲学已从思辨进展而为科学了。”一般认为,科学哲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以维也纳学派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形成后,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

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科学哲学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研究,即是对科学的概念框架的批判与反思。科学概念框架是科学理解的工具,是科学家理解他所探索的世界的基本方式,所以科学哲学是一种理解科学的东西。维也纳学派创始人之一、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菲利普·弗兰克指出:“为了不仅了解科学本身,而且也了解科学在我们文明中的地位,以及它同伦理、政治和宗教的关系,我们就需要一个关于概念和定律的统一体,在这体系中,自然科学以及哲学和人文学科都有它们的地位。这样一种体系可以叫做科学的哲学,也就该是科学和人文之间的‘缺少的环节’。”从这种意义上讲,对科学的人文理解,也就是对科学的哲学理解。具体而言,科学哲学就是要探讨科学的性质,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科学发现与科学证明的逻辑,科学概念和科学理论的提出、论证、检验和评价,科学理论的结构、解释和更替,科学发现的模式,科学思维的形式、要素、特点和作用。同时,在进行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研究的过程中,科学哲学也不绝对排斥考察科学的社会本质,不绝对排斥对科学的本体论研究。进而,科学哲学强调,新哲学的出路只能是使其变为像科学那样实证,或以实证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改造哲学,把哲学从凌驾于科学之上的“科学的科学”变成从属于科学之下的“关于科学的哲学”或“科学性的哲学”。

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我国最早是从1956年开始的。这一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十二年规划”(1956—1967)。在这个既严肃又严谨的规划中,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规划草案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在二者之间存在的一门科学。草案说:“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是存在着这样一门科学,正像在哲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存在着一门历史唯物主义一样。这门学科,我们暂定为‘自然辩证法’,因为它是直接继承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进行过的研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规划草案既没有简单地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哲学,也没有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自然科学的分支学科,而是定位在两者之间。

从这个规划草案中我们还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是比较早的。但与西方科学哲学学者不同,我们一直是在“自然辩证法”的名义下从事这项工作的,而且始终强调要以为指导,因为“自然辩证法同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联系”。正是基于此,龚育之在1996年就已经把“自然辩证法”描述成了“的科学技术论”。

综上,无论从自然辩证法和科学哲学的产生、发展,还是从理论框架、学科定位来看,二者都有明显的不同,尽管它们的研究对象有交叉或重叠之处,即都要对科学技术进行研究。因此,不能把自然辩证法等同于科学哲学。

三、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理论学科

自然辩证法既然位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因而使其具有二重性:哲学性与非哲学性(如科学性)。向哲学靠近,它具有哲学性;向科学靠近,它具有科学性。从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在自然辩证法这个“大口袋”里只有大约“不到四分之一”偏重于哲学,偏重于对科学的哲学分析,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理应归属于哲学学科。但是,自然辩证法还确实具有科学性,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逻辑与理性特征在自然辩证法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那么,自然辩证法与哲学(尤其是哲学)和科学技术之间是何关系呢?我们认为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中间层次,是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哲学、自然辩证法和各门科学技术学科之间是普遍、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一方面,哲学通过自然辩证法为我们认识自然界和进行科研活动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和科学技术方法的革新也通过自然辩证法充实和丰富到哲学理论体系中,使之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因此,自然辩证法具有交叉学科性质。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是以为指导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交叉与相互融合的、广阔的研究领域。”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汇流,有助于人们更全面、更深入、更系统地研究自然界、人和人类社会,探索科技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人与科技、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存、共荣。我们应该正视并承认“自然辩证法”作为交叉学科的特征,发挥其交叉学科的优势。

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正像于光远所指出的那样: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是“具有的特色或色彩的诸科学部门的总称”,带有哲理性质,但“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这不仅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最初创立自然辩证法时,即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来观察自然科学,分析自然科学的各种哲学问题,而且还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自然科学的性质、作用及其发展规律,并写下了许多札记、论文和著作;同时也表现在,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在纵横两个维度上不断深化和扩展,以至其中的许多内容如科学方法论、技术创新论、工程哲学以及STS(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等都是哲学学科涵盖不了的。譬如,“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命题,有人强调它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哲学命题,也有人认为它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将“自然辩证法”看作哲学的二级学科,势必要用哲学的学科范式规范“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范围和方法,而自然辩证法工作者研究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就会被认为“失职”、“不务正业”。哲学学者时常批评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搞得太杂”,“专业性不强”,“研究的很多东西不是哲学”,这种批评意见可以理解,但不完全正确,因为“自然辩证法”中的许多内容确实不属于哲学。勉强地将“自然辩证法”的所有内容都说成是哲学,不仅在学术上不严格,学生也很难认可,同时对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工作者来说也不是很公平。

而把自然辩证法定位于理论学科,就可以把那些不属于哲学的内容也包括其中。这不仅尊重了我们的学术传统,也符合我国自然辩证法学科和学术发展的实际;既凸显了本学科的特色,又体现了本学科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因为如此,在2004年由黄顺基担任主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统编教材中对自然辩证法作了如下的表述:“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自然辩证法是存在于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具有交叉学科性质的理论学科。同时由于自然辩证法目前还是我国高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必修的一门公共理论课。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自然辩证法纳入到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中,进而使自然辩证法能够在新世纪、在当代中国以至当代世界重振雄风(于光远语)。

[参考文献]

[1]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2]全国工程硕士政治理论课教材编写组.自然辩证法——在工程中的理论与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7]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H·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伯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9]F·弗兰克.科学的哲学——科学和哲学之间的纽带[M].许良英,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

[10]朱凤青.科学哲学:对科学的人文理解[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6).

[11]自龚育之.科学·哲学·社会[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7.

[12]张纯成.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与发展方向[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

[13]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自然辩证法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14]李桂花,肖爱民.“自然辩证法概论”在“理论课”教学中的定位——兼论它与“基本原理概论”、“现代科技革命与”的关系[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篇3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发展贡献

认为,物质是万物的本原,自然界是由一切物质所构成的巨大的系统整体、自然界、人、科学技术,社会这四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密不可分的关系。在自然辩证法的学习中,我们只有通过对概念的认识,研究对象和内容的深入了解,进一步解读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现代科学方法等多重知识结构的层次的构建,才能取得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

一、自然辩证法在科学发展过程中的表徵

自然辩证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一般关系的学说。与此同时,自然辩证法作为的自然哲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等研究,不仅具有哲学属性,而且也具有交叉学科的性质。

我们知道,自辩法诞生于19世纪中叶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当时三个方面的重大变化和发展冲击着人们原有的自然图景和思维方式,为其创立提供了客观基础。表现如下:一是大机器生产带来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高度社会化,加强了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交往,改变着人们旧有保守的、静止和孤立的思维习惯和方法;二是自然科学的一系列伟大发现展现了自辩法发展的本性和规律,冲击着人们业已形成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为自然辩证法的创立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使自然观的革命有了理论指导。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和诸多因素下,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相结合的一场伟大的理论革命。自然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等,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思想观点等,诸多体现具有划时代的变革。

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诸学科关系的文献综述

恩格斯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和哲学成果,对这种自然哲学进行了多方面理论变革,发展出了一种新的关于自然的学说,这就是的自然辩证法。首先,他改造扩展了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改造了自然哲学的方法论基础。再次摒弃了自然哲学的唯心论等基础,成功的实现了自然哲学和科技哲学的基础构建。自然辩证法和自然哲学都从整体上研究自然界并提供自然界的总图景。

科学哲学是以自然科学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科学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的获得和检验、科学推理的程序、科学发展的模式等认识论、方法论和逻辑学问题,而明显忽视对自然界本身的研究,存在一些属于本体论的问题。

科学社会学是关于科学的社会研究,它是与自然辩证法紧密相关的一门学科,着重研究社会诸方面与科学的关系,也就是研究科学体制“外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三、从自然辩证法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这是对科学技术观和生产力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也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不仅作为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第一要素,具有主导作用,同时对其他要素也起着渗透作用,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已融合、扩散到生产力诸要素之中,从而促进了生产力要素的全面飞跃,推动了生产力系统的发展。

当代自然辩证法以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为研究对象,所要揭示的是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中的一般规律以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一般规律,而不是自然界中个别的过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个别领域或者科学技术个别学科的特殊规律。这个一般规律也正是哲学研究区别于科学技术研究的特殊之处。自然辩证法一方面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原理在自然界中的具体表现和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又是对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哲学概括。

四、科技哲学视角下的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作为关于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的哲学学科,不仅对于整个哲学特别是哲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自然,发展科学技术,协调人与自然以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理论价值上,不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

篇4

摘要:自然辩证法是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从系统与要素之间以及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佳地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关键词:项目管理;自然辩证法;系统方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科技的进步,工程项目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项目管理越来越系统化、专业化,我们需要一个正确的理论作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全方位地管理。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在项目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一)自然辩证法简介

自然辩证法是哲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理论体系。自然辩证法属于哲学门类,它研究的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而不是自然界发展的某一具体规律、科学技术某一学科发展的特殊规律以及科学技术中具体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1]。它吸取了历史上自然观的精华,摒弃了旧自然观的糟粕,研究和认识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科学图景及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特征和规律,并研究和认识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科学技术观是关于科学技术及其发展的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的总看法、总观点[1]。马克思、恩格斯把科学和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想象来考察,科学技术发展到现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成果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

科学技术方法论是人们对自己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所运用的认识和实践方法的哲学概括[1]。科学技术方法论是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的理论,是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一般方法的性质、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理论体系[2]。科学技术方法论对社会认识实践具有重要的自导意义,唯物辩证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系统阐述了我们在实践中所用的方法、技术和逻辑过程。

(二)自然辩证法的实践指导意义

恩格斯指出:“一个名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哲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明显。我们要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并通过他的发展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度,需要一个正确的哲学理论来指导我们进行研究,自然辩证法为我们提供这一整套理论,要求我们要用系统的观点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自然辩证法

(一)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一词越来越多地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其定义很多,国际标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指南(ISO10006)》定义项目为:“由一组有起止时间的、相互协调的受控活动所组成的特定过程,该过程要达到符合规定要求的目标,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

“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现项目的目标[3]。

工程项目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典型的项目类型,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对象通常是有着预定要求的工程技术系统。项目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它由许多子项、分项和工程活动构成,项目管理必须包括整个系统的管理。完整的项目管理工作过程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项目管理应该包括全部的管理任务,有工期、费用、质量(技术)、合同、资源、组织和信息等的管理。

(二)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自然辩证法中的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全面地把握和控制对象,综合探索系统中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系统与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变化规律,以达到最佳的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

系统方法的一般步骤:阐明问题目标选择系统方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着广泛的应用空间。并将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4]。

1.系统方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内在要求性

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系统性、产品固定性、成果的不可挽回性、体积庞大、操作空间有限、技术复杂、规模宏大等技术经济特点,从而对立项的正确性和目标的实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每个工程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许多的子项目,也包括管理项目的人——管理者。工程项目管理者的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技术素质、经营素质与方法等,是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主导因素。

(1)现代项目管理具有特征:“1)项目管理理论、方法、手段的科学化。这是现代项目管理最显著的特征。现代项目管理吸收并使用了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具体表现在现代管理理论的应用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行为科学等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最显著的是计算机的使用。2)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由于现代社会对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需要职业化的项目管理者,这样才能有高水平的项目管理。3)项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项目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复杂的工作,要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多,使得项目管理日趋国际化。”[5]

(2)工程项目管理过程的内容:包括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

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在某一工作区域内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都会对另一个工作区域产生影响。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可能是很明确的、可以把握的,也可能是不确定的、难以把握的。由于存在这种内在的相互作用,所以需要管理者对各种项目目标进行权衡。在各种管理中,要有整体和全局观念。任何一个子系统、子项目都不能脱离整体,一旦脱离整体,其组织就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2.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系统方法

系统不仅是整体的,也是开放的。系统的内外部环境也会影响到管理者对项目的管理。如何处理系统的开放性问题,管理学中的SWOT方法为我们提供了工具,其哲学依据就是开放性原理。SWOT是在进行项目选择时最常见的对项目优劣进行分析的方法。如下图所示:

左右框代表内因,上下框代表外因;Ⅰ、Ⅱ代表积极因素,Ⅲ、Ⅳ代表消极因素。框内内容表示:(1)上边的Ⅰ为内部积极因素,即自身优势(Strength);(2)左边Ⅱ为外来积极因素,即外部机会(Opportunity);(3)下边Ⅲ为外来消极因素,即外部威胁(Threat);(4)右边Ⅳ为内部消极因素,即自身劣势(Weakness)。

在承接一个项目之前,以项目团队为中心进行SWOT分析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理性,减少决策的失误。其方法是:(1)列出团队自身的优势以及如何充分地发挥这些优势,并填入Ⅰ。(2)列出该项目提供了什么外来机会以及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机会,并填入Ⅱ。(3)列出可能影响项目成功的威胁以及如何处理这些威胁,并填入Ⅲ。(4)列出团队自身弱势以及怎样将影响降至最小,并填入Ⅳ。

SWOT方法就是如何利用内部的变化去适应外部环境。项目目标要能实现,就必须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遇避免威胁。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事物质和量的统一体现在“度”的范畴里。“‘度’是一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话动范围。辩证法认为,事物矛盾双方的比例、事物发展的过程.都是有‘度’的,事物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它能保持事物的稳定状态,维系事物特定的质。此时,事物总体上处于协调、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6]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取得一个成功的项目,协调具有重要的作用。

协调可以使矛盾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解决它们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使系统结构均衡,使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是协调的中心和沟通的桥梁。在整个项目的目标设计、项目定义、设计和计划、实施控制中有着各式各样的协调工作。

三、结语

工程项目由于诸如市场条件越来越苛刻,项目变得越来越大,行业变化速度加快等原因,越来越需要更专业、更高级、更系统地进行管理,自然辩证法对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管理理论基础。运用自然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我们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他学科的学习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自然辩证法贯穿在我们学习工作的各个方面。

参考文献:

[1]赵修渝.自然辩证法概论[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1.

[2]沈杨.软件工程中的自然辩证法[J].中国科技信息,2005,(6).

[3]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俞慧玲.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J].水路运输文摘,2005,(2-3).

篇5

一、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渊源

科学技术哲学并非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学术渊源和历史背景,学界从不同视角阐述了科学技术哲学产生的渊源。如学者任元彪从学术渊源上指出20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主要来自三个方面:(1)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及其学术传统;(2)哲学自然辩证法传统;(3)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自然哲学传统。而学者郭贵春、成素梅、邢如萍则认为“科学技术哲学”的根源在“自然辩证法”,他们比较突出“科学技术哲学”与“自然辩证法”的演变关系,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从传统的“自然辩证法”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是对“自然辩证法”学科的继承和发展。关于科学技术哲学的产生渊源,笔者认同郭贵春等人的观点。科学技术哲学和自然辩证法关系密切,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在新时期的时代体现,是对自然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

二、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

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的学科定位富有争议,学者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如学者黄顺基、黄天授和刘大椿在1991年编写的《科学技术哲学引论———科技革命时代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中对科学技术哲学作出了明确的定位。他们把科学技术哲学定位为以现代科学技术革命提出的新问题为依据,以的观点和方法为指导,是自然辩证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是科技革命条件下的一门新学科。学者刘大椿在2001年出版的《科学技术哲学导论》一书中又进一步把科学技术哲学定位为“对科技时代提出的科技及其相关问题、要求和挑战的哲学回应”。而著名学者于光远先生也曾指出,“自然辩证法”是一个科学群或科学部门体系,它是具有的特色和色彩的诸多科学部门的总称,其中包括许多不属于哲学的科学部门。学者于棋明据此认为,在自然辩证法旗帜下汇集或孕育、成长以至分化出了许多分支学科,其中包括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历史、科学方法论、科学认识论、科学学、科学技术社会学等,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哲学是自然辩证法的分支学科。学者陈其荣则认为,科学技术哲学是当代自然辩证法的新范式,这意味着自然辩证法的范式在当生了改变。从以上众多学者对科学技术哲学学科定位的不同见解中,我们可以看出,现在要想对科学技术哲学进行学科定位,至少应该考虑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是否从“哲学”的范围内界定科学技术哲学研究内容,第二是科学技术哲学的内涵和外延的问题,第三是科学技术哲学的现实性问题。

三、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历程

学界对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方面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一般都趋向认同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科学技术哲学在中国是一门崭新的学科,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科学技术哲学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

尽管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问题与时代主题紧密相关,但学界关于现阶段科学技术哲学关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也有所差异,但是有一点比较明显,那就是学界一般认为“科学与技术的划界问题”、“科学与技术的本质问题”、“科学与技术的价值问题”以及“科学技术的人文关怀和文化问题”成为现阶段关注的热点。

五、新时期科学技术哲学发展面临的问题

21世纪科技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科技哲学的发展也面临相同的境遇。国内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认为,21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发展面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哲学要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其未来发展,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学者庞跃辉则认为,以现代科技变化发展规律和特征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技哲学,无论是从推进现代科技良性运行和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还是从科学技术哲学自身学科体系建设的迫切需要来看,科学技术哲学都必须下功夫解决面临的三大前沿问题:(1)如何认识现代科技和科学伦理的内在关系;(2)如何认识虚拟时空与现实时空的内政关系;(3)如何认识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的内政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