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2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所谓工程代建制就是投资方不直接出面组织施工,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交给一家比较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由这家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其行使有关职权,全权负责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并且在建筑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交付给投资者管理的制度。但是在建筑工程的代建制中,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已经不能适应代建制工程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因为代建制工程的项目管理一般是比较专业化与规范化的,具有比较强的科学性及针对性,能够很好的指导决策和建设施工。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的探讨,可以更加有效的整合产业资源,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控制。
一、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覆盖面不广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代建制起步比较晚,各项法律与制度还不够完善,并且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涉及到的环节也越来越多,其中可能会涉及到水利行业、环保行业、交通行业与市政,这就对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很多代建单位专业化不高,造成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覆盖面不广,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不能全面与全过程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
2、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经验
与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推行代建制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因此也就造成了在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一些可以借鉴的一些经验,并且在我国不同地区的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甚至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就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项目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招标工作的管理、设计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经验,经常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
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加大
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完全是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的,建筑工程投资者不能详细的了解项目管理者在前期管理中的信息,甚至有的一些项目管理公司按着一些其他的目的对建筑项目进行管理,这就有可能使工程总投资增大,不利于建筑工程投资者的利益。
4、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代建制起步晚,行业入门门槛比较低,这也就造成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强,知识面比较窄,同时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缺少精通经济、法律与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并且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造成了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甚至有的一些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在一些利益的驱使下,为了在最大程度上节约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成本,从而没有投入与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
二、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创新
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与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不同,因此在现代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作为代建工程投资方应该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然后委托资质比较高的招标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通过具体的招标来确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然后代建单位对建筑项目进行勘探与设计,接着开始公开招标。同时代建单位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标准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且在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建工程投资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在整个过程中代建工程投资方必须要全程监督,保证代建单位项目管理的质量。
三、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创新
1、加强推行工程代建制
由于我国工程代建制起步比较晚,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工程代建制的推行,在最大程度上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得到广泛的应用。各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关企业的升级与转型,尽可能的使企业向着全资质全过程建筑服务行业的方向发展,在最大程度上使企业紧跟时代的步伐,积极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更加合理,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向代建方向发展。
2、严格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推行建筑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的力度,在最大程度上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尽量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管力度,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更加趋向专业化管理,并且能够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有效监督落实到实际管理之中。与此同时还必须要重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管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中介审价机构与质检等专业部门的作用,同时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考核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加强对代建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廉洁、高效,在最大程度上不断规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行为,尽量使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
3、建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
在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坚持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经理在代建工程投资者授权的范围以内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组织、计划以及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经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决定代建工程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制定一些比较合理的激励措施,但是对于资金回收与使用权力应集中于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经理目标就在于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代建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能够保质、保量与按时完成任务,从而实现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
4、实现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专业化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该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之上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从多方面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要涉及到经济、交通、法律与管理方面的内容,重点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并建立相应的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得到保持和提升。同时还要培养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与领导能力,使其能够积极借鉴国内外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使其完全能够适应现代社会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充分发挥社会上的有关机构,加强对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资质的认定,进一步保证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专业水平。
四、结束语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与传统的项目管理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此必须要积极借鉴国内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创新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能够完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参考文献
[1] 陈金强.钱东浩浅谈项目代建[J].科技信息,2010,02(17)
[2] 张威.论工程项目管理及其模式[J].科技创新导报2010(15)
[3] 付世勇.浅析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J].工程与建设,2007(06)
关键词: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创新;
Abstract: China Construction Agent system implemented relatively late, the relevant laws and policies is not perfect, between the investor and the agent has the role is not clear and the coordination degree is not high,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some problems of ou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xists, proposed the new train of thought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innovation;
工程代建制就是投资方不直接出面组织施工,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职责交给一家比较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由这家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其行使有关职权,全权负责建筑施工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并且在建筑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交付给投资者管理的制度。代建制工程的项目管理一般比较专业化与规范化,具有比较强的科学性及针对性,能够很好的指导决策和建设施工。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的探讨,可以更加有效的整合产业资源,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控制。
一、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覆盖面不广
由于我国的建筑工程代建制起步比较晚,各项法律与制度还不够完善,并且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大,涉及到的环节也越来越多,这就对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由于很多代建单位专业化不高,造成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覆盖面不广,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不能全面与全过程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
2、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缺乏经验
与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推行代建制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因此也就造成了在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缺乏一些可以借鉴的一些经验,并且在我国不同地区的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甚至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这就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项目管理流程及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招标工作的管理、设计单位的管理、施工单位的管理缺乏必要的经验,经常会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问题。
3、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加大
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完全是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的,建筑工程投资者不能详细了解项目管理者在前期管理中的信息,甚至有的一些项目管理公司按着一些其他的目的对建筑项目进行管理,这就有可能使工程总投资增大,不利于建筑工程投资者的利益。
4、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代建制起步晚,行业入门门槛比较低,这也就造成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强,知识面比较窄,同时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缺少精通经济、法律与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管理人才,项目管理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造成了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甚至有的一些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为了在最大程度上节约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成本,没有投入与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
二、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创新
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与传统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程序不同,因此在现代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作为代建工程投资方应该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然后委托资质比较高的招标单位按照相关的规定通过具体的招标来确定具备条件的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然后代建单位对建筑项目进行勘探与设计,接着开始公开招标。同时代建单位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代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标准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并且在项目完成后代建单位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建工程投资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在整个过程中代建工程投资方必须要全程监督,保证代建单位项目管理的质量。
三、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思路创新
1、加强推行工程代建制
由于我国工程代建制起步比较晚,各项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工程代建制的推行,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得到广泛的应用。各有关部门应该积极鼓励并支持有关企业的升级与转型,尽可能使企业向着全资质全过程建筑服务行业的方向发展,积极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更加合理,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向代建方向发展。
2、严格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推行建筑工程代建项目管理的力度,在最大程度上建立与完善各项制度,尽量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能够做到有章可循,加强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管力度,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更加趋向专业化管理,并且能够使代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有效监督落实到实际管理之中。同时还必须重视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管体系的建立,充分发挥工程项目中介审价机构与质检等专业部门的作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措施考核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加强对代建单位管理工作的监督,使代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廉洁、高效,不断规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使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市场规范化。
3、建立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责任制
在代建工程项目管理中必须要坚持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经理在代建工程投资者授权的范围以内对代建工程项目进行组织、计划以及实施等全过程的管理,项目经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决定代建工程项目内部具体的分配方案和分配形式,制定一些比较合理的激励措施,但是对于资金回收与使用权力应集中于项目管理公司。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经理目标就在于最大程度上保证代建工程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能够保质、保量与按时完成任务,从而实现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代建管理;项目管理
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代建,由代建单位(也可称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有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项目前期阶段工作或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代建管理是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按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取得最佳效益的过程。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市都不同程度地推行了工程项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异,但基本上都是政府投资项目为主。结合贯彻国务院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加快推行代建制的要求,在2004年对使用市政府财政投资进行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快推广实施代建制,与此同时一批批的代建单位不断摸索,为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积累着宝贵的经验。
从整体情况看,代建制实施过程中普遍取得了良好成效。代建制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和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了政府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但同时也有很多值得总结和改进的地方。
1 代建单位的选择
目前代建单位的选择大致有以下三种:一种是招标模式,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社会上企业单位为代建单位。第二种是直接委托模式,由委托方直接委托具备一定项目管理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第三种是统建模式,政府成立专门代建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其实现在在很多地方都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运用不同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以利于不同项目的运作。例如能源、交通或跨地域的工程项目一般还是采用统建模式。其它工程项目则由过去直接委托模式为主慢慢向现在的招标模式为主转变。但从现在大多数代建单位的性质看,基本上都是国有大企业。一方面因为尤其经过近十年激烈的市场竞争仍能屹立不倒的国有企业确实都是实力不凡的行业龙头,二方面几十年建立起来的社会信誉和取得的辉煌业绩也令其在市场竞争中占尽先机。但相信随着工程项目代建制推广步伐的加快,带动起更多的有志发展代建管理的二线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甚至国外企业加入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市场,那么,委托方便可以因应不同工程项目的需要拥有更多的选择。我们应一步一步朝着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 代建单位的资格
根据规定,代建单位资格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具有总承包资质、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或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并且规定对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的;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无法履行代建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代建单位不能参与代建项目投标。这些就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代建单位设定的入门条件还是科学合理的。它对有志于加入代建行业的单位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接下来应该是如何让它成为提升代建水平的动力。可以考虑建立一套可行的代建单位动态评价系统和制度,从资质、资金、工程建设业绩、专业管理人员、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评审,进而通过一定的激励和处罚手段加以管理,营造良好竞争环境,从而真正有效地改善并促进项目实施的技术革新和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真正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 代建单位的定位
如前所述,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业主,应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委托方负责。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代建制还在起步和摸索阶段,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和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还有所欠缺,以及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惯性上过多的插手和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资金拨付、招投标以及建设规模、标准、投资等方面,代建单位一般都会尊重雇主的意见满足其要求,令代建单位往往成为“傀儡单位”,未能在项目管理上发挥专业优势,代建实施流于形式。代建单位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却难以行使其权利,无权有责的情况时有发生,代建单位沦为监理单位,这都不利于代建管理的健康发展。因此代建必须要真正起到工程项目管理者的作用,充分行使代建合同赋予的权利。另外政府应尽快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单位在国家基本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且因有限的代建收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相背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推行代建制是十分重要的。在法律上应明确代建人是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是实际上的业主,要给予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 对代建单位的约束
有权利必有义务,有权力必要监督,管好一个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必须要有高度的管理权,但同时对代建单位必须要有良好的监督、约束。首先,签订代建合同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尽量详细具体,有奖有罚。其次,通过设立履约担保,建立了经济风险约束机制。履约担保应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而且额度应适中。例如,有一个投资1亿元的项目,按照规定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供工程总投资10%的银行履约保函,即代建单位需压住1000万元流动资金,这样给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管理资金的使用带来较大的制约,要知道想推进项目的进程,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很多时候代建单位须垫付费用。因此,我们可以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质押等。首先在方式上不仅仅是银行保函,形式上多样化,让代建单位可以根据其自身不同的实际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一种。费率尽量降到3%-10%,根据不同的工程,工程投资比较大的基数比较大,那采用的费率就相对低一些。
5 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代建单位一般负责以下工作: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组织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并将招标投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办理计划、规划、土地、拆迁、施工、环保、消防、水电、园林、绿化和市政等有关报批手续;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报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按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基建支出预算,提出项目拨款申请送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代编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按月向省财政部门、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批。负责将项目竣工及有关项目建设的技术资料完整地整理汇编移交,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代建单位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投资、质量、工期的控制工作,确保投资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关档案。项目建设各阶段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在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时,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从以上工作内容以及文件精神看,代建单位可以说是建设单位,其重点应该是比监理单位更广泛更高层次的协调组织管理,对专业技术的全面要求和工程管理经验要求更高。在代建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各方在协议中的风险,细化工程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6 代建单位报酬
既然部分代建项目需要通过市场竞争选定代建单位,那么必然触及经济报酬问题,企业不同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生存就要讲经济效益,不能光强调社会效益和零利润运营。就目前情况而言,代建单位责任大,任务重,尤其是一些政府重点项目,项目能否如期甚至提前完成,效果如何,社会评价如何,所有焦点从政府业主转到代建单位身上,取费标准普遍认为偏低,如果碰上某些外界原因工程项目陷入纠纷之中,伴随着没完没了的沟通协调工期被迫拖长,那对代建单位将是沉重的经济打击。对投资总额小而影响较大的项目,代建单位自然缺乏内在动力。例如一个投资1亿的项目,按照取费为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就是200万元的服务报酬,略低于设计费和监理费,如果再加上开工前期和竣工后继工作管理费,以及缴交履约保函,就只有150万元,代建管理的利润就较低了。因此,代建服务费就不宜再作为选择代建单位的主要指标更不宜随意下浮压低。
关键词:建设项目;代建制;现状;管理措施;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1)36-0134-02
目前,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的实施提高了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实现投资、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在我国推进代建制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工程实际中,由于代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且制约着代建制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为此,探讨代建制的现状与改善措施十分必要。
1工程建设的代建制
1.1代建制的概念
代建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代建人制度”,即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机构作为代建单位,由项目代建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其作用体现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彼此分离,可有效避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行为,以及“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提升建设管理水平的目的。
1.2代建机构的职责
代建机构职责的设定是推行代建制的重要内容,或者说,明确代建机构职责是推行代建制的重要环节。按照“尽量全过程负责”的原则和工程项目使用单位的运行要求,主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概算的编制工作;按照投资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组织项目施工图的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的总预算,并报投资主管部门核定;负责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监理的委托、合同的签订与规范履行细则、质监的申报、安监的登记、开工报告的报批和施工的报建等施工准备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协调和监管,对投资主管部门、建设部门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进行协调;组织编制项目的结算和竣工决算,并及时报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审批,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手续等。
2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2.1代建单位成立的注册资本标准
现在的代建单位成立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代建单位成立的注册资本规模要求不明确,这些单位成立的标准较低,注册资本仅需要几十万元,多的也不过数百万元,远远不能保障代建单位所代建工程发生重大问题时,投资者对代建单位的资金追偿。
2.2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处于不平等状态,虽然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但在实施时却完全变了样,监理单位不是根据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而是根据代建单位的指令进行监理。代建单位为了从投资者处多获利而与承包商合伙将监理架空,监理单位的作用被大大降低。
2.3代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单位有人监督,代建者由谁监督,乱投资怎么办,虽然名义上代建单位由政府招标确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程的专业性强,很少受到监督。因为相关责任不清楚,责罚未具体化,未能影响到代建单位的工程承揽,以及个人再执业等问题,代建单位的投资随意性较大。
3建设项目“代建制”现状
3.1代建单位注册资金少,存在有权无责现象
目前的代建单位,仅需要很少的资金就能成立,当因代建者原因工程出现问题时,因代建者的注册资金很少,以及有限公司的法律原因,投资者根本无法从代建者处取得足够赔偿,代建单位也就无法承担相应责任,形成了代建单位有权无责的怪现象。作为竞争主体的企业,应当拥有相应的权力,承担相应责任,代建单位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要求某些领域、项目需要无限责任公司,这个班子对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以及投资风险负责任。
3.2在建设市场中,监理与代建单位不平等
代建者处于投资者和工程承包者之间的地位,既想从投资者处多获得资金,又想向承包者少付资金,使得自身多获得资金。特别是国有或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有意变更设计,增加投资、允许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者对于存在的一些质量问题不予深究,反过来却要监理“签字认可”。面对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有些监理单位并不敢于理直气壮坚持按照规定和合同进行监理,为了收到监理费,只好委曲求全。
3.3代建单位的责任难以得到追究
代建者对所的项目并无直接的财产终极所有关系,一些利欲熏心的代建者总是处心积虑地限制竞争者的介入,利用掌握预算编制、招标的权力,实现权力寻租,通过对特定招标对象的格外关照,谋求个人或小群体利益最大化。当代建工程出现了种种问题时,代建单位的责任是几乎不能够进行追究,代建单位可以轻松到其他地方接着进行代建工作,或者仅仅是很轻的处罚,没有触动代建单位的经济利益。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监督约束机制。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财政 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代建项目管理措施
4.1对工程项目分等级
工程项目根据投资额的大小分成不同的等级,代建单位由自身资金状况来选择承包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注册资金在什么范围可以什么等级的工程。
4.2改革监理单位的选择过程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出资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监理单位的职责不仅仅是对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还应该包括对代建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监理要树立为投资者、业主服务的意识,从节约投资优化设计到工程管理等各个方面都要仔细考虑方案为投资者、业主把关。要以一个独立于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的第三方组织来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
4.3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责任事件时不能一走了之,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委托关系中存在委托人与人效用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全的因素,会导致人道德风险,造成寻租。解决办法:一是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报酬制度,让经营者绩效与报酬挂钩,使其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二是强化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要规范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效率、杜绝浪费,就要对开支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民监督。公开的预算听证、预算修正和相关的公开的新闻报道,迫使相关方慎用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减少利用权力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和条件。维护市场的统一性、自由性、竞争性和公正性。
4.4完善监督机制和程序
现代监督制度的核心应是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力制约政府权力、以社会权益制约国家权力的长久机制,在机制系统中程序至关重要。没有明确的程序,监督不仅难以落到实处,还可能带来不良后果,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依法监督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代建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的积极性,通过代建合同约定其责权,使之与代建单位既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委财政厅(局)、建设厅(局)、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代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制化建设,规范大环境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立法管理,同时对现行合同法和企业法、公司法进行补充和修订,同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独立项规范。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降低了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了工程质量,缩短了工期。虽然在推行过程中会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但只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采取对策进行规范和完善,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能够与时俱进地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引导,就一定能使代建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乌云娜、张洪青.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2004(07)
2 罗名伟.关于建设项目代建制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7)
The Explor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gent System Management
Cao Jianwei
我国在1999年4月,专务项目管理的上海浦东咨询公司受上海市计委委托组建上海市收教收治综合基地筹建处,全过程项目实施,开始了上海市财政投资项目运用代建制的试点。2000年3月,上海重大市政工程代建制项目管理研究通过鉴定。2001年4月,由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建上海大连路隧道发展有限公司,按照BOT的方式负责对大连路隧道项目的实施。2000年上海市正式向境内外投资人开放高速公路投资领域,到目前已完成招商项目11个,总投资达268亿元,其中民营企业投资占50%左右,这些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管理运用代建制,由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承担,大大提高了建设管理水平,有力地保证了投资人的利益和项目效益的充分发挥。2002年5月,宁波市政府公布了《宁波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暂行规定》。2003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制暂行办法》。由此可见,项目代建制在我国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改革的新起点,已经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正在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项目代建制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要应用模式为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委托管理两种。
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有:
1、设计—建造总承包(Design—Build),即(D—B):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造,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D—B模式是一种项目组织方式。业主和设计—建造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的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进度安排等工作,甚至负责土地购买和项目融资。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2、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总承包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Turnkey,即EPC/Turnkey):EPC/Turnkey方式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这种方式的总承包商在试运行阶段仅承担技术服务,而不象交钥匙总承包(Turnkey)那样对试运行承担全部责任。
设计—建造或EPC交钥匙的合同结构是业主首先招聘一家专业咨询公司研究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业主只需以总价合同为基础,选定一个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选择咨询设计公司和分包商。如果是政府的公共项目,则必须采用资格预审,用公开竞争性招标办法。
采用设计—建造或EPC交钥匙承发包模式的优点是:使用一个承包商对整个项目负责,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减少项目的成本和工期。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业主可得到早期的成本保证。其缺点是:业主无法选择设计人员;设计可能会受到施工者利益的影响,由于主要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因而可能工程的造价较高。
第二种模式为工程项目委托管理(托管),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与服务。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的主要方式有:
1、项目管理服务(PM),即工程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在项目的决策、实施阶段为业主编制相关文件,提供招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管理和服务。
英国建筑师协会将项目管理(PM)的定义为“从项目的开始到项目的完成,通过项目策划(PP)和项目控制(PC)以达到项目的费用目标(投资目标、成本目标)、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即PM=PP+PC。项目管理(PM)分为业主方的PM、设计方的PM、承包方的PM和供货方的PM四种类型。其中业主方的PM起主导作用,本文所指为业主方的PM。
项目策划(PP)从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目标论证、目标分解、组织结构策划、工作流程策划、合同结构策划、风险管理策划等。项目策划以时间划分包括决策期的策划、实施期的策划(又分为进度策划、投资策划、质量策划)及经营策划。策划的目的是为了控制,项目控制(PC)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具体来说,项目管理服务(PM)是指工程咨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工程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报酬和承担一定管理责任的服务方式。
2、项目管理承包(PMC),即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总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PMC是受业主委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的项目管理承包商,PMC管理模式分成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阶段为定义阶段,第二阶段为执行阶段。在定义阶段,PMC要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提出一定的合理化建议;根据有关标准、类似项目的成本资料与经验做出投资预算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参考;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工程设计、采购和建造的招标书,确定工程中各个项目的总承包商,视不同的项目总承包商可以是EPC或设计—建造。在执行阶段,由中标的总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PMC在业主的委托管理合同授权下,进行全部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直到项目完成。在PMC介入的各阶段,PMC要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业主则派出少量人员对PMC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PMC的报价组成多数为工时费用部分、利润部分和风险金部分之和。项目的最终决算要同在定义阶段结束时批准的预算相比较,若节约了则按PMC约定的分成办法就节约部分初步计算,再按项目的可用性、性能、工期三个方面的指标考核而得最终奖励额;若超支了,则要按协议约定承担罚款,直至罚没PMC的全部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