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行政管理工作的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第一,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时刻注意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一些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认为自己在组织掌握了实权,便放弃了思想改造,奉献谈少了,索取变得方便了,以致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只有通过开展教育,才能使行政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第二,在行政管理者的工作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的思想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及各项工作能力。新时期的行政管理者处在一个知识更新、信息爆炸的时代,如果不加强学习,争取掌握更多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必然要被社会趋势所淘汰,更谈不上给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只有经常抓好行政管理者的学习教育,才能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要狠抓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使行政管理工作者总揽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有所提高,从而提高行政管理者领导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水平,使全体工作人员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组织人员的坚强团结,保持行政管理工作同群众的利益紧紧相连,保证行政管理者在任何复杂政治环境下都不会迷失了方向。
第三,加强监督,坚决制止行政管理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不管是企业的还是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以腐败的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从自身做起,一级给一级做榜样。充分发挥公共部门各项制度的监督职能。对从事行政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实行全方位监督,形成组织内外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这是使行政管理者少犯错误,防止偏差的制度保证。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行政管理者的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针对目前行政管理工作者的政治思想认识做工作,增强整个组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特别要抓好几点:一是围绕当前行政管理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二是要将思想教育和公众利益结合起来,增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实效性。三是行政管理者要切实转变思想工作作风,以群众为中心,谨记管理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四是要切实加强和改进以高层领导为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的领导,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注意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把握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行政管理者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围绕当前各项工作以及热点问题来做;要牢牢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把行政管理者政治思想工作渗透到经济活动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去;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创行政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的新局面。
三、注意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不管是做行政工作也好,还是做其它各方面的工作也好,都要做的细致而深入。行政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样要深入到行政人员之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兴趣爱好、愿望和要求。同时,注意保证调查和监督工作的效力。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只有通过细致且深入的调查,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总结出适应社会趋势的适合行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避免纸上谈兵的空洞方式。
四、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区别各种对象。由于工作环境和地域的差别,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组织的不同特点,根据行政人员所处的环境和知识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挑选方法: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行政人员布置其按时写心得体会并定期向组织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者安排一些行政人员利用空闲进行培训或网上学习,开办不同地域的行政人员交流会,从整体上提高行政管理者的思想政治水平。
一、以选优配强为基础,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派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上
要解决农村面临的诸多困难和矛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特别是乡镇党政正职队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在建设这支队伍上,注重选准一批干得事、留得住、群众信得过的干部。
1、把好“三关”,选准一批优秀的干部。一是实绩考核关。县委出台了凭实绩选用干部的文件,每年对班子成员都实行了实绩考核,建立了实绩台帐,凭实绩用干部,形成了出实绩的地方出干部、率先出实绩的地方率先出干部的良好氛围。二是民主评议关。充分走群众路线,把民主评议呼声高、民主测评得分高、组织考察威信高的干部,作为正职人选积极向县委推荐。三是组织考察关。充分运用考察成果,对班子成员进行分类排队,对事业心强、能力突出、实绩突出特别是在总揽全局、应对复杂局面、驾驭市场经济等方面突出的干部,在列入正职人选时优先考虑。
2、打破“三个界限”,启用一批优秀的干部。一是打破乡镇和县直界限。不仅从乡镇启用优秀的副职担任正职,而且从县直单位班子成员中选派优秀的干部担任乡镇正职。二是打破年龄界限。一方面加大培养年轻干部的力度,把年轻干部放在主职岗位上锻炼。另一方面在正职选用上,不唯年轻而年轻,对那些事业心强、各方面表现突出,即使年龄偏大的干部也大胆地推到乡镇正职位置上。三是打破资历界限。对缺乏工作资历、任职资历的优秀干部,主要看能力,看实绩,看潜力,做到不拘一格、大胆使用。近两年来,我县有3名副乡镇长被破格提拔为乡镇长,有4名县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虽缺少乡镇任职经历,但直接放到了乡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
二、以稳定任期为重点,切实加强乡镇党政正职的任期管理
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管理,既可以减少干部久居一职带来的消极影响,更可以消除少数领导干部的行政短期行为,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近几年来,我们按照边探索边实践的思路,加强领导干部任期制管理,为稳定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
1、建立了规范的乡镇干部任期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委出台了《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暂行办法》,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任职管理、解职程序、任满去向等进行了规范。文件规定:除提拔重用、违纪违规受到查处和年龄偏大、身体欠佳、不适应工作等情况外,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必须满一届。实行任期制度,为稳定乡镇党政正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强了任期目标管理。为解决以前多数乡镇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只起一个号召性作用、届中届末考核不够的问题,我们对乡镇的任期目标加强了管理,每个乡镇都按照县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责任、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廉政责任等方面的任期目标。乡镇党政正职在上任之前,都与县委、县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在考核方式上,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届中考核与届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对考核结果实行台帐管理,将考核成果作为乡镇党政正职任职期满后升降去留的重要依据。
3、形成了乡镇正职稳定的局面。通过推行干部职务任期制,乡镇党政正职增强了届的意识,实现了由习惯于频繁调动到习惯于整体稳定的干部任用思路的转变,人心稳定了,思调思迁的少了,安于长期工作、扎实工作的多了,即使一些困难乡镇、偏远乡镇的党政正职,也能安心本职工作。太平铺、牯牛山、杨溪乡等偏远乡镇的党政正职连续在这些乡镇工作大都在6年以上,长的超过了10年。
三、以强化激励措施为手段,充分调动乡镇党政正职的工作积极性
乡镇工作头绪多,特别是党政正职承担的压力大,为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我们在以下三个方面实行重点倾斜:
1、在提拔上重点倾斜。对德才兼备、能力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党委书记,我们加大了向市委推荐的力度,目前我县有12名乡镇党政正职被市委列入县处级后备干部。近三年来,有2名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县委积极推荐,被市委提拔为任实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有6名享受副处级待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各证券经营机构: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发行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计算机数据处理失常,申购资金退还不及时,冻结资金利息未按规定支付等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在承销活动中弄虚作假。为了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
股票发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股民,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各地对股票发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规定成立发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确保股票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时,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将发行中的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加强发行监管。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把初审关,确保上报材料符合国家及证监会的法律、法规、政策,杜绝上报材料的虚假和不实。
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其中:
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或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如:某专业技术人员原为工程师,重新聘任为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助理工程师的职务工资档次,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非行政纪律处分原因被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领取工资。降一级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降两级及两级以上职务的,逐次就近就低套入下一级职务工资档次,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为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现就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要大力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农作物品种研发能力明显提高,自主研发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新品种保护授权数量大幅增加,但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日渐突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严重挫伤了育种创新积极性。任其蔓延,将阻碍我国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农业、工商、公安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种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套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玉米、水稻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地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坚决退出一批问题品种,吊销一批违法企业种子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捣毁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不法分子。
(一)严格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级农业、工商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依法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把种子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等。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和侵权经营行为,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二)切实加强品种管理。国家和省两级品种审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清查审定品种,退出没有生产面积、存在重大缺陷、未上交标准样品的品种。结合市场检查、企业督查,各省级农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市场经营的所有水稻、玉米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三)深入开展种子市场整顿。各级农业与工商部门要加强种子经营门店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种子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集中市场进行经常性检查,将种子经营门店监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经营者依法建立经营档案、台账,检查种子来源及其合法性。强化广告监管,严查虚假广告。为减轻经营者负担,避免重复建立台账,依据农业、工商部门要求建立的进销货台账应互通互认。
(四)全面开展基地清查活动。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制种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核对许可证、制种品种、生产地块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具有授权或委托手续,是否与制种户签订生产合同等。在种子收获前组织拉网式检查,抽取所有生产品种的种子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对种子调运站点进行监督抽查,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同时抽样检测真实性。对于上述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立案调查。
(五)深入开展入户倒查。各地农业部门要对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乡村,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倒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于来源不明、可能存在问题的品种要追查种子来源,并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品种真实性检测。
(六)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对于市场监管中发现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重大案件,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联合工商、公安部门,及时交换案件查处信息,认真开展案件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于公安、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测或田间鉴定。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部门职权的,可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限期办理,彻查全案,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将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要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在种子打假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农业部将建立对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延伸考核评价制度。
(二)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制售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健全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举报。各级农业部门要开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种子打假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信函地址,受理单位必须每件必理,违法必究。制定完善权威高效的投诉举报案件统一受理制度,提高种子案件查处效率。
(三)建立联防联打工作机制。针对种子违法犯罪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要加强部门、区域协作。农业部门要主动与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对于重大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问题种子、问题品种、问题企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协调查处。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有关精神,依法及时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将有关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加大对种子打假工作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种子打假工作氛围,使得不法分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品种权人和企业维权意识。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及时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引导用种农户选择信用良好企业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