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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产评估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境外资产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摘要:本文试图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评估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首先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目标优化矩阵确定指标权重,然后用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来构建其风险评估模型。最后,以某矿企为例,最终得出的结果是处于中度风险状态。

关键词: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风险评估

引言

我国矿企近年来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但总结我国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活动,国际平均失败率为50%左右。究其失败原因,除了缺乏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统一管理外,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以及难以控制的风险才是失败的关键。然而,我国对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风险评价体系还不够深入,将现有的评估模型直接应用于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风险评估还具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试图建立一套合理的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体系与风险评估模型。从而为我国矿企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法,促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规避项目风险。

1.半定量风险评估的理论模型的构建

1.1 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评价的过程中,指标数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着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因此,我们应遵循一定的原则来筛选出影响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各风险指标。具体原则如下[1]:系统性原则,要求从系统的角度出发,从整体上把握风险指标的特性和功能;客观性与科学性原则,要求风险指标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能够科学地反映与海外矿产资源开发之间具有某种关系可操作性原则,充分保证评价指标体系层次分明、简明扼要以及各风险指标具有可测性;相互独立原则,相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之间不允许存在包含及交叉关系等。

由于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各因素又可被分为苦干个指标,各指标对整个系统的影响各异,也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2],这样就形成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多层次结构。在以上五项指导原则与多层次结构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来构建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这套体系首先由三个一级指标组成:即内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内外环境交集风险。将这三个一级指标继续进行分解,内部环境风险又分为技术风险、勘探风险、融资财务风险三个二级指标,外部环境风险又分为政策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资源风险、自然风险、开发建设风险、国际社会干预风险及金融风险九个二级指标,内外环境交集风险又分为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及环境保护风险三个二级指标。

1.2 权重的确定

本文采用目标优化矩阵法来确定各指标权重。其工作原理就是把人脑的模糊思维,简化为计算机的1/0式逻辑思维,最后得出量化的结果[3]。此方法不仅使得出的结果精确,同时也十分便捷与易操作。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构造目标优化矩阵表,以横竖交叉的形式分别构建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目标优化矩阵表。

其次,专家打分环节。邀请业内知识与经验较为丰富的专家结合矿企自身的情况为目标优化矩阵表打分。具体方法为:将上述表中纵轴上的指标分别与各横轴上的指标进行对比,若纵轴上的指标比横轴上的指标相对重要,则在对应的空格内填“1”;反之则填“0”。

接下来,计算表内各指标的权重。将每一行的得分总数进行合计。某指标的权重=(该指标的重要性合计分数/所有指标的重要性合计分数)*100%。需要注意的是:若某项指标的合计分数为0,但是事实上它仍然是具有一定的重要性的,因此可在每项指标合计分数的基础上加1,从而得到一组新的重要性合计分数,计算方法同上。

1.3 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

本文将采用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来构建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模型,半定量风险评估法是一种将风险因素从定性转向定量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制定风险评估表以及相关的等级评判标准。认真分析各指标的风险源,并经过系统地整合,制定出风险评估表,以内部环境风险及其二级指标为例,其风险评估表如下图2所示。为各指标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程度制定科学的评判标准与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同时征求专家的意见,并遵循系统理论与方法和结合矿企自身的经验赋予处于不同级别的风险因素一定的量值;

其次,风险分析阶段。邀请业务知识与经验较为丰富的专家结合矿企自身的情况为其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所面临的风险情况进行打分,打分是通过参照以上所制定的相关等级评判标准来完成的。

第三,利用公式计算风险值的大小。本文为计算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值的大小所采用的公式为:

其中:i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j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

B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存在的风险值;

P表示该指标发生的可能性,可能性等级划分为:极有可能—5,比较可能—4,可能—3,不太可能—2,极不可能—1;

S表示该指标发生后果的严重性程度,严重性等级划分为:非常严重—5,严重—4,比较严重—3,不太严重—2,不严重—1;

W表示该指标所占权重的大小,可根据上文介绍的目标优化矩阵法而得出;

An表示第n位专家所打出的风险值;

A代表总风险值,其等级标准如下:等级:1—极高;2—高度;3—中等;4—低度;5—可承爱。对应的风险值区间分别为:20-25;15-20;10-15;5-10;0-5。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风险源严重性可能性

1.内部环境风险

1.技术风险技术所需资料的精确程度,开采方法或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开采设备的型号

2.勘探风险矿床特征是否确定,能否找到经济矿床或矿床资源的可开发建设程度

3.融资财务风险矿业项目进程中资金的供给是否及时与充足

2.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的应用

以某进行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的矿企为例,在前文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实证研究。旨在通过实证研究确定该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所存在的风险值的大小以及找出影响该矿企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风险因素,从而为矿企提出规避风险的有效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第一步: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与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此部分前文已完成。

第二步:确定指标权重。通过构建4个目标优化矩阵表,邀请12名行业内的专家组成打分小组,对目标优化矩阵表内的各指标进行评价,并运用众数反映集中程度的原理,得出最终的的目标优化矩阵表和计算出各指标权重大小。

经过计算,得出各一级指标的权重

第三步:计算风险值。组织由12名行业内的专家组成的打分小组对以上构建的风险评估表进行打分,分别得出P与S的值,然后依据前文给出的公式求出各项指标的风险值以及总风险值,由于每位专家的打分结果并无优劣之分,因此,最终取12名专家打出的总风险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矿企海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总风险值。

3.总结

对于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进行评价,并以实际矿企为例进行应用。得出的结果表明,通过此种方法得出的风险值更加科学与合理,同时也使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的风险评估工作更具实效性,以及为矿业企业的管理者作出精确的决策提供依据。(作者单位: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基金项目:四川省矿产资源研究中心项目“海外矿产资源投资环境风险评估研究”(SCKCZY2011-YB006);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国际石油合作中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研究”(12XGL013)。

参考文献:

[1]何光辉,朱林.石油化工企业安全投入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软科学,2011.11,25(11).

篇2

笔者结合外资并购的实务经验及对外资并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涉及的相关对价问题进行如下分析归纳。应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被并购企业为境内上市公司,还应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对价金额

10号令规定:“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实践中是否都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收购对价的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

实践中通常是由并购各方当事人在收购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方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尽职调查等),并确定收购对价的具体数额及/或调整办法后,再由双方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换句话说,该等资产评估很多情况下是走过场,因为10号令规定在提交审批的文件中应包括资产评估报告,应注意的是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价格不能明显低于资产评估结果(一般情况下不能低于评估价的90%)。如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选择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对价形式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股权并购的对价主要采取货币现金及符合规定的境外股份两种形式(在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下对价支付给转让股权的股东,在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下对价则向被并购企业支付);资产并购对价一般采取货币现金形式。

10号令仅对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产或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了规制,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形无明确要求,仅规定“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在实践中,存在外国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同时外国投资者也有以境外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况;对于该等情况下的外资并购,目前10号令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操作会有许多方式,相关当事人应注意中国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交易成功且不违法。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的范围,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明文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利润、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外,还可包括境内合法取得的有价证券、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债权、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借款、以及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

以境外股权[该等股权只能是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的股票或10号令中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股权并购可能表现为如下四种模式:

(1)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

(2)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3)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

(4)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为对价认购境内公司增资。

对价支付期限

对于股权转让型股权并购及通过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企业资产的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

对于认购增资型股权并购: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即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但投资性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对于以购买的境内企业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产并购: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对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该等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外债管理方面亦无法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优惠待遇)。

对于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的,根据商务部商资字[2006]192号文的规定,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

此外,如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根据[2003]96号文的规定:“对于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转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批准,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笔者认为,外资并购国有股权的对价支付期限应同时满足96号文和10号令的规定。

币种及汇率

外资并购中定价币种和支付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通常包括美元、港元、欧元等)。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在签订外资并购协议时,如选择人民币作为定价货币、美元作为支付货币,则对收购方而言存在人民币升值的风险,包括协议签订后到外资部门批准期间、外资部门批准后到外汇汇入指定账户期间以及外汇汇入指定账户后到获准结汇期间三个阶段的汇率风险。因此,外资并购各方当事人在签署并购协议时,应一并考虑定价货币、支付货币、不同币种折算汇率以及上述不同阶段汇率风险的承担等因素。

前期并购资金入境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前期如需动用外汇资金,投资者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以投资者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目前只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多币种专用外汇账户,经外汇局批准的除外。该等账户可能包括:

(1)收购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如前期需在境内收购土地使用权及附着不动产、机器设备或其他资产等,在资产收购合同生效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外汇收购款项。

(2)费用类账户:外国投资者如前期需进行市场调查、策划和机构设立准备等工作,在其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可申请开立该账户,用于存放与支付有关的外汇资金。

篇3

1.评估目的

一般来说,外资并购确定成交价格需经过评估、定价、谈判、成交四个阶段。资产评估的目的并不是确定最终成交价,其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或手段,为交易各方及评估报告使用者(如外资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因此,我们应该对外资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作用给予客观评价,不应高估或低估。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外资并购实务中,很多并购当事人委托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的目的仅仅是“走过场”,以满足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文件审核需要;更有甚者,对资产评估机构指手画脚,将评估结果达到其要求作为委托评估机构或支付评估费用的前提条件。

2.评估范围

在实施评估前,明确资产评估的范围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因为评估的目的和范围决定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范围因并购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外资并购方式可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亦可分为整体并购和部分并购,相对应的资产评估范围也有所不同。例如在整体并购的情况下,应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包括被并购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同时应考虑被并购企业的商誉;在部分并购的情况下,资产评估的范围则只包括一项或几项资产。此外,交易性质、交易架构、交易方案及交易税负等因素都会影响到评估范围的确定。许多评估机构在对企业并购的评估过程往往只注重对有形资产的评估,而忽略了对无形资产(尤其是商誉)的评估,导致了评估结果不公允乃至国有资产的流失。

3.评估机构

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资质(如国有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该等评估机构一般由并购当事人共同选定。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并购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不能为同一个机构。

4.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很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资产评估,笔者认为该等做法很值得商榷,至少不符合并购规定所要求的“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判断资产的价值要考虑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收益等,而不仅仅是帐面成本。看一个企业值不值钱,就是看它的赢利能力,如果把它卖来继续经营,是看它最终的赢利能力。笔者认为,在三种评估方法中,往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把其中一种作为主要方法,其它的作为次要方法及/或验证方法。

5.评估结果

评估是一个艺术,为了最终得到各方的认可,要经过很多沟通、讨论。在讨论过程当中,评估师要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如果出现重大变化或评估报告有效期(国内一般为一年)已过,应当重新进行评估。请注意,评估报告日期和外资并购成交日可能存在较长时间,专业律师起草并购合同时应考虑到并购对价的调整问题。此外,在外资并购成交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百分之九十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外资部门及/或国资部门的认可,在此情况下并购当事人应事先与相关外资及/或国资部门进行充分沟通。

6.国有资产

篇4

概 况

我国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萌芽期(1995年7月-9月):在此阶段,我国并没有制定关于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法规,但是一些外资机构已经在中国市场上有所行动。典型的案例是1995年7月的“北旅法人股转让”,这是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第一个案例。随后,在1995年9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4000万美元认购江铃1.39亿新发B股,占江铃发行后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的第二大股东。

限制期(1995年9月-1999年8月):1995年9月,国务院《暂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在国家有关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管理办法颁布之前,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外资被明令禁止进入中国A股流通市场。由此,悄然兴起的上市公司外资并购停止。

复苏期(1999年8月-2001年11月):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外商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并购国有企业,政策又重新放开,上市公司的外资并购活动又重新开始活跃。本阶段发生外资并购的案例已经从汽车行业拓展至电子制造、玻璃、橡胶、食品等行业。例如,2001年3月法国米其林轮胎橡胶并购案。

快速发展期(2001年11月至今):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相关的政策由限制全面转为支持,《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资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不断出台。这一系列法规的出台,被视为中国市场终于对外资并购全面放开了。

动 因

首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全球的经济状况来看,近年来世界经济增长均呈现趋缓态势。“9.11”事件以及伊拉克战争加剧了以美国为首的全球经济衰退。从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尽管不可避免地受到整个全球经济大环境衰退的影响,但总的说来,近几年中国的经济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势头,即使在遭受了非典的强烈影响后,依然保持增长,因而备受外资的关注。

其次,全球的游资充裕,为跨国并购上市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测算,目前国际游资大约在7万亿美元左右,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日交易额达到数千亿美元。目前涌入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资本达到近400亿美元,还有很大的潜力空间。

再次,中国内部政策的放开,推动了外资并购的迅速发展。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逐步结束和中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领域和范围更宽广,政策更宽松。2001年11月,《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资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2002年7月1日《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规则》正式实施;2002年10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2002年11月4日《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1月7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1月8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出台;2003年5月28日,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至此,一个较为完整的外资并购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最后一点是上市公司的并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氛围。2000年以来,我国每年并购重组的数量都突破100家。截至去年年底,我国证券市场共发生上市公司收购事件500多起。外资通过各种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已呈加速状态,据统计,仅2003年10月份就达到50多起。

主要方式

1.定向增资式收购。即国内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B股增发是上市公司向外资转让股权的重要探索。2003年11月,上工股份向选定的9家特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增发B股的申购工作结束。上工股份成为B股市场近三年来首例向外资融资的公司。

2.间接收购。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与上市公司母公司合资的方式,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增持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此成为上海贝尔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3.直接收购。主要是以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方式为主。如,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电器,三星康宁收购赛格三星成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花旗收购浦发行原股东部分股权成为其第四大股东等案例,均是外资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实现参股、控股上市公司。

4.合资、合作方式。即外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合资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然后由合资/合作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例如,轮胎橡胶股东与法国米其林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出售轮胎橡胶部分资产给该合资公司。

5.债转股方式。即通过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外资可以通过购买、承接债权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并牵头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公司就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购得巨额的债权。

相关问题及建议

第一是法规可操作性问题。目前,虽然有一系列的外资并购的法规不断出台,但大都是基本性的原则规定,具体的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外商,应当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具有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这一原则性的界定呢?显然这种表述方式标准未明,缺乏操作性,所以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有待于不断完善。操作细则应当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转让股权的定价方式、主体的界定、透明度问题等等。另外,细则还应当对一些具体审批问题,如申报材料的报送、审批程序、审批时间等作出详细规定。细则的制定既要体现公开透明,又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减少程序,提高效率。

第二是资产评估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有些目标企业因急需资金,根本不作具体评估,仅以帐面资产净值作价参股,不仅违反了国际上以资产的市值为准的惯例,同时也使企业的资产无谓地流失。二是我国企业现在通常使用单项成本加和法估算企业的整体价值,这种资产评估的方法存在弊端。三是资产评估时,有些中方企业无视无形资产的价值,仅将有形资产作价入股。四是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因过多的行政干预,难以按市场规律进行核算。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建立作为企业并购中介机构的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办理;采用收益现值法替代传统的单项成本加和法,进行科学的资产评估;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的规定,强化评估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尤其要加强并购过程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

篇5

关键词:涉外资产评估 准备工作 现场沟通 现场勘察 资产盘点 市场调查 协调解决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084-02

一、充分做好出发前的准备工作

在接到涉外评估业务以后,有一段办理出境签证的时间,评估人员应当积极利用这一段时间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组建一支精干的评估队伍。受资产评估对象在境外、一次签证停留在境外的时间有限、以及客户要求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的影响,评估人员不可能多次反复出境去到现场,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维护评估机构和国家形象,评估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涉外评估项目,应当指定外语好(虽然当地华人能讲华语,但其记账及日常文书还是以英文为主)、组织能力强、善于沟通、业务水平较高的骨干评估师担任项目负责人,由其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评估小组,明确各人的分工职责,最好多准备几名替补人员,在办理签证过程中遇到麻烦时可以马上替补上去。

2.安排好合理的行程和计划,国外企业包括华人企业均非常讲究效率,他们有一套严格的作习制度,为了能够充分配合评估人员的工作,同时又不至于打乱他们的日常工作,这些企业对现场评估工作的行程计划要求很高,要求尽可能地做到内容细致周密且落实到各人、时间合理紧凑精确到每个小时,从以下这张我们在出发去马来西亚之前经与被评估企业沟通以后形成的一张现场评估工作行程表即可见一斑。

3.了解清楚具体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向被评估企业发出评估明细表。指导对方按照我们的要求填写。

4.尽快熟悉西方会计和国际评估准则的要求,可在一定时间内组织人力对评估小组成员进行强化培训。

5.收集被评估企业的基本信息资料,以及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了解其品牌知名度、产品市场占有率、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可通过预订近期的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研究报告等行业调查资讯报告、登录被评估企业所在国的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6.了解、熟悉被评估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需要重点勘察、盘点的资产做到心中有数。

7.收集了解当地被评估企业所处行业的公会或者协会、当地产权交易所的基本信息,为到现场后去到行业公会或者协会、产权交易所对被评估企业及其行业发展状况、资产市场价值状况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做好准备。

8.了解当地的礼仪和风俗习惯,以免不小心伤害到他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和自尊心。

二、现场沟通

到了被评估企业现场,要及时与当地被评估企业指定的联系人进行对接,虽然事先已经了解了被评估企业和被评估资产的基本状况,但与现场工作还是会有一定的差距,为增进双方的了解、加强对评估对象的理解,以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被评估企业联系人为主沟通协调人所进行的现场友好、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就显得十分重要。

1.现场见面会:在这次见面会上,首先要介绍双方人员认识,按照各自分工职责使双方人员一一对接;提出我方的工作要求,并使被评估企业相关人员充分理解我方的要求;取得并初步分析研究被评估企业准备好的各项评估资料;再次确认行程安排等。

2.问题反馈协调会:对于一般遇到的可当场立即解决的小问题之外的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者被评估企业不太情愿配合的事项、或者是因双方理解不同造成的一些误会,应在集中汇总以后,及时举行问题反馈协调会,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解决,由此可能会影响到对预先制订的行程计划安排方面的一些调整。

3.返程前的总结会:在本次会上。应当对现场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对还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制订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余留的需要被评估企业继续完善的工作进行布置。提出完善的具体时间要求,并根据现场评估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对评估报告出具时间进行预计,并告知委托方或被评估企业。

三、现场勘察、资产盘点

涉外评估工作的特点,一般不允许评估人员返工,所以现场勘察、资产盘点工作一定要做得细致人微,评估人员事先应当了解和熟悉被评估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对每一个重要的生产环节都认真仔细地观察、客观地记录,抽查生产班次交班记录、设备维护大修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记录等,依据收集到的产权资料,对照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核对,对存货类资产进行抽样盘点等,对勘察、盘点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来,把相关情况落实清楚。

四、市场调查

评估人员应当尽可能在离境出发前通过与被评估企业交流、向国内同行专家了解、上网收集等多种渠道了解在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可以方便我们咨询行业发展情况的机构信息,有针对性地列举出可去拜访的机构名称,比如我们在新加坡之前就与当地的评估机构、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取得了联系,在去马来西亚之前就与当地的行业公会取得了联系,并且事先列出了20余个希望咨询了解的问题清单,因为做了充分的准备,所以当我们去到这些机构以后,不仅得到了他们的热情接待,而且还实实在在地得到了不小的帮助,获得了不少有益的资讯。

五、内部小结、及时反馈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