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275.1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出口创汇占68%,上缴税收占48%,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2007年以来,由于国内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货币政策由稳健转向从紧,人民币不断升值,以抑制过热的经济,国外又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导致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受到冲击。在内外经济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问题日益凸显。2008年1~7月份,广东有3,618家玩具出口企业退出市场,占上年同期出口企业总数的77.8%。浙江省通过上半年多部委对省内各地多行业的几次调研,三度上书发改委、农业部,提交题为“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的联合报告。2008年8月份以来,政府先后出台多项举措以应对宏观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从“商业银行信贷额度调增”到“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单列小企业信贷额度并单独考核”,再到“中央财政六大扶植政策”,以及“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下调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等措施。尽管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来缓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困境,但仍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不畅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市场和技术上的竞争力,在具有高成长性的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高出生率与高死亡率并存。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不同于大企业的一些特殊性:
1、中小企业融资依赖内源融资。内源性融资是企业主通过自身的积累或企业内部利润的留存来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据IFC2004年的调查,我国民营企业至少有63%的资金来源于内源性融资。这是由于中小企业一般建立的时间短,缺乏外源融资所需的信用记录和合格的财务报表,信用保证能力也差,难以得到外部投资者和银行的信任,因此只能主要依靠企业主的出资和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滚动发展。在企业创立初期,有限的外源融资主要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和天使融资等民间金融渠道。
2、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依赖债务融资。在外源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极少选择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这是因为:①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等证券一般都有严格的入市规模和产业政策标准,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与公司法规定的硬性条件相差甚远;②虽有创业板市场,由于有限市场容量以及过高市场准入条件、佣金成本和成本,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目前为止,全国中小企业中只有273家上市;③在透明度要求很高的股票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在购买其发行的股票时往往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这可能导致中小企业所发行股票的市场价值被低估;④中小企业大多数属于股权封闭的家族式企业,向公众发行股票会导致创业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乃至丧失,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愿意走这一步。而与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相比,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不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也不会导致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由于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合同条款是由借贷双方谈判决定的,而且往往可以通过事后再谈判加以调整,因而它比规则严密的证券市场更易于满足中小企业灵活多样的融资需求。
3、中小企业更依赖民间金融渠道。基于中小企业经济灵活性强的特点所表现出的对资产快速周转的要求,中小企业融资表现为额度小、频率高和时间性强的特点。所以,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民间金融渠道。由于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等局限,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面临较大的约束;加上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手续烦琐,耗费的时间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时效性要求,特别是对季节性、应急性资金的需求。这就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手续简便的商业信用和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虽然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但它们能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的经济灵活性要求。
二、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宜性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是其除正规金融之外的重要资金补足渠道。由于正规金融部门受到的约束和限制,导致对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不足,使得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的超额需求溢出到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在信息、担保、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具有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相对优势,因此其有能力供给部分金融产品以弥补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供给不足造成的缺口,在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民间金融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缓解中小企业危机也发挥了不能替代的作用。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有着天生的相合性:
1、信息优势。民间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担保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首先,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例如房产、土地等,这类物品或者因为政府法令的规定不可以当作担保品,或者因为正规金融机构认为管理和处置成本较高或者物品实际价值低而不愿意将之作为担保品。但是,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因此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作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其次,关联契约实质上也是一种担保。关联契约是民间信贷市场上比较常见的现象,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外的交易关系,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事实上也是一种担保。它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对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再次,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或称隐性担保机制。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无形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3、交易成本优势。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融资具有需求急、频率高、规模小的特点,这都要求金融机构的运行必须是低成本的。首先,民间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要有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操作难度比较大,这些都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时间性强的特点,并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其次,虽然民间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转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经济落后地区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也较低,这进一步降低了民间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再次,民间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种种创新,也节省了交易成本。此外,借贷双方还可以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相反,正规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却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管制而发生扭曲,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最后,民间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法则得以实现,从而避免了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所需的高昂费用。
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建议
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成为除正规金融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政府需要健全和规范正规金融体系外,对民间金融市场也要加以积极引导和发展,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界定合法民间融资行为范围。虽然我国民间融资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但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过去政府对其主要是采取抑制政策,使得民间融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突出表现为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不明。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类似《民间融资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合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条件,让民间融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健康发展,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例如高利贷、金融投机、金融诈骗和洗钱等,则应当严厉打击。2008年11月央行起草《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对一部分已经存在并拥有较多资金的民间金融机构松绑,使得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迈出重要一步。
2、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委托管理层次少,与企业地域联系密切,熟悉企业自信与经营状况等特点,决策迅速,容易监督,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而非常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浙江省,积极推进在重点地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例如温州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开业后的一个月内发放贷款6,400万元。此外,在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上,应该努力为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发展营造一个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货币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国家信誉作为保证,同时其资金实力弱,市场份额小,服务的对象主要又是中小企业,因此政策方面理应予以一定的优惠。
3、加快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控制融资风险。民间融资在资金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和资质高低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确立合适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然后将这些民间融资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一方面要完善金融市场准入规则,鼓励建立合法的民间融资机构,并对其资金来源、经营者素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自发的民间融资行为,应以政策引导和规范,通过相应的民事法规来约束,对其中的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加强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需要改善和规范以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和经营能力,完善企业内部融资环境。一方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许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往往是由于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真实,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业首先应当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保证对外信息的真实性等措施。来改善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以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当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可以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市场信用。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切不可盲目地投资扩张,在项目投资前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多考虑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认真分析自己的竞争力,懂得节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找准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中小企业,制约其生存和发展,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渡过难关,同时大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符合全国经济保增长的政策。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民间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宜性方面进行讨论,可以看到民间金融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企业资金流转、减轻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它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重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大力改善民间金融,引导其走向规范,使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和谐发展,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建设。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IFC:ChinaPrivateEnterprise Study[S].2004.
[2]王宣喻,储小平.资本市场的层级结构与信息不对称下的私营企业融资决策[J].上海经济研究,2002.4.
关键词:民间融资;中小企业;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1602
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和80%的新产品开发,已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我国本来一直饱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生存之路,民间融资逐渐成为这些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的“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从政策上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在政策的支持下,民间融资将逐渐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更充分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原因分析
1.1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个人创业或家族产业为多,在管理上往往是家族制管理理念,缺乏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导致银行和中小企业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严重缺失,银行无法通过财务数据评定其资信水平,使得银行对其贷款持谨慎态度。其次,企业管理者的信用等级低,在经营不善时会出现借款者携款跑路的情况,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会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门槛。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更加困难,只得转向民间金融市场。
1.2正规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
我国的国有银行制度与当前经济发展程度相比处于滞后性,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少且缺乏创新,尤其是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品更是严重匮乏。并且,商业银行实质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从贷款风险与收益成本的角度考虑,银行一般情愿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力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只占全部总贷款量的15%。对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只占2%,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可见,金融市场趋大避小,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
1.3国家的银根缩紧
2011年,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宽松型转向了稳健型。在2011年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由18.50%变化到20.50%,连续五次上调。这样一来,各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吸收更多存款,减少银行贷款。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0年和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全年累计增加7.95万亿元,而2011年全年累计增加只有7.47万亿元。在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1.4民间资本丰厚
图1的2006-2011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数据,显示出人们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来看仍较低,人们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收益很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而民间借贷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从而也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发生。
图12006-2011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及实际增长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2.1民间游资使用不规范
民间资本投资带有随意性、盲目性,相当比例的民间借贷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据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统计,温州的资金只有35%是投资实业的,65%并不投到实业上。在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发力,以及银行金融、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的收紧之下,部分投机资本从风险增加的高利润的房地产等行业转战短期内可以获利的农产品市场,如绿豆、大蒜、生姜、辣椒等,致使农场品的价格不断上涨,通货膨胀率一直居高不下。
2.2民间融资利率过高
我国民间融资利率一直未能市场化,通常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到6倍,部分资金高度紧缺的企业民间融资月利率可达25%以上,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严重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融资者的成本支出。同时,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无疑会加重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财务负担,极易造成贷款者陷入债务沼泽,产生多米诺效应,最终走向破产。
2.3民间融资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间融资本来就属于高利放贷,一旦借款人经营不善将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企业主携款跑路等现象。国家承认的民间融资合法利率只能是基准利率的4倍,对于那些高利率,投资者将追讨无门,严重影响债权人的资金收益。由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理性判断,此种现象尤为严重。在自我追债不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通常精神失常走上极端,焚烧杀人或是自我虐待。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万余件,较2010年上升38%,涉案金额1143亿元,其中,浙江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超过9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15%。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突出。中小企业不但解决了我国数以千万计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同时,中小企业还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促进力量和国际贸易的生力军。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是在我国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经济、金融体制内部隐含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步暴露,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为融资困难,即:内部融资枯竭,外部融资方式单一、渠道不畅,这些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实务界和理论界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认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不外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缺陷和弱点,如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问题,财务管理与信用问题,发展前景和规模问题,融资知识和理念问题等;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制度、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商业银行价值取向观念、社会环境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针对这些障碍因素,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从政府的法律政策环境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基金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中小型地方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二板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等角度,均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建议;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问题的解决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以此为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从近几年实施效果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是非常高的,但由于前述原因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恐贷”心理愈加严重,致使中小企业资金环境更加恶化,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当中小企业从合法正规的金融体系很难融通到资金时,就会转向非法的“地下民间金融”,从而使“地下民间金融”一度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获取生产经营资金的主渠道。然而,由于某些民间借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奇高的利率,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畸高,而现实经济产业中几乎无法找到高于高利贷利率的资产报酬率的相关产业,某些中小企业主在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反复博弈后,只有选择畸形和短期化的经济行为。从某种角度说,有些中小企业假冒伪劣、环境污染、无视安全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这个层面或许可以得到一些诠释。既然自上而下的正规金融体系短时期内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特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那么,对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的“灰色地带”尴尬生存的民间金融进行整合、再造,无疑将为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打通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本文所称的“民间金融再造”,是指在原有民间金融形式的基础上,从中国金融体系构建的战略高度对民间金融进行重新调研、重新评估和重新定位的一系列金融体系创新的过程。
二、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和风险分析
(一)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
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路径,除了一些地方性银行外,在制度选择上却基本上走了一条排斥民间资本进入的道路。即使一些地方性银行允许部分民间资本参与,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针对金融行业的产业布局政策,缺少对金融体系服务范围的政策引导和限制,造成四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在产业布局中存在严重的“同构性”:即各银行经营和服务都以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作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这样的体制设计逻辑,一方面造成对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却造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中小企业只有转向民间金融寻求资金支持。显然,我国当前金融布局政策的不到位、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的信贷歧视和严格的金融控制等金融体制设计上的特点是造成民间金融长期繁荣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也是金融交易主体自身内在的要求,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系不能提供所需资金情况下的一种无赖选择。所以,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严格金融管制下自发形成的一种融资体系,是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它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这种内生性决定了它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共存性。可以说,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主动结合,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形式,是获利主体的自发行动,这个变迁过程是自组织的,它适应了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环境。
(二)客观认识民间金融的风险
虽然民间金融在信息对称性、交易成本、效率、机制等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具有比较优势,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其风险。任何金融制度都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矛盾统一体,不论何种金融机构都面临着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等各种风险,国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由于民间金融的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人们对其高风险就尤其关注:(1)民间金融大多是关系型的借贷方式,缺乏硬化的还款激励约束机制,信用、社会资本只是软约束指标,所以容易产生道德风险;(2)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3)民间金融可能同正规金融争夺金融资源,从而与正规金融产生利益冲突;(4)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非正式、不规范、高风险等特征,而且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其组织的血缘、人缘、地缘关系被突破,风险不断累积;(5)缺少国家信用保障,几乎处于放任状态,政府对其难以监管,加之一些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具有非法集资和投机性的特点,很容易产生社会风险。民间金融风险的产生,既有金融行业自身固有的风险因素,更多的是体制内外的深层次矛盾激化的结果。
解决上述矛盾要从体制、制度着手,再造民间金融,令长期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通过国家立法获得合法的身份,改变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运行的格局,允许和鼓励民间金融在国家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合法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三、通过制度规范再造民间金融
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民间金融不仅在经济转型国家,甚至在发达国家都是广泛存在的,这说明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不受经济体制因素制约的,也与经济发展阶段没有直接联系。在我国,民间金融是与中国特定的金融体制并存的一种融资安排形式,对民间金融,我们在强调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应充分估计其消极影响。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引发金融风险,扰乱金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体制外的民间金融融资,可能导致国家信贷规模的调控政策难以实现,削弱国家金融调控的能力和效果。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尽快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完善监督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走上“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尽快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对待民间金融,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但由于政策性歧视使得其活动带有相当大的隐蔽性,面临的风险很大,如果我们能加快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法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不仅能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被正规金融垄断的局面,还可以有效堵住“地下黑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约双方有了争议和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也限制和保护了贷款人的行为和利益。总之,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如实施得当,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和理财环境。当然,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也会导致许多问题,所以必须对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进行跟进和完善,如税收政策的调整、主管部门的明确、民间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等。
(二)建立民间金融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
如果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和信息揭示得不充分,市场上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借贷利率,这将影响民间金融阳光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所以,我们有必要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可以先由媒体收集汇总和公布各地关于借贷意愿与利率的信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民间金融借贷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趋同,从而降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资金使用成本。一旦通过电视、报纸或互联网把每个乡、县、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别报道出来,就更能促进民间金融在开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地开展活动,也就越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鼓励民间资本转入体制内循环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合法化; 金融体制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融资难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也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主要可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strahan and Weston,1996),而随着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银行更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等(Peek and Rosengren,1996),因此,各大国有或者地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规模歧视。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张捷(2002)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本身特性决定的,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决定了其融资难。郎洪波(2004)、钮明(2005)也均认为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如信用度不高、产权不清晰等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温州民间风波介绍
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主就达到了10多位。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将面临怎样的发展与改革?
二、温州民间借贷事件原因分析
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特征为传统民间金融市场和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的并存,即二元金融结构,这种金融结构的形成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温州民营经济开始兴起,由于金融政策的约束,作为中小企业的民企从银行借款存在诸多困难和限制,难以满足企业资金数量和时间上的需求,民间借贷崭露头角。民营企业多为制造业,收益率较高,足以支撑起民间借贷利率,因此民间借贷开始在温州地区盛行,对于温州民企融资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基于此,本文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温州民间借贷原因。
(一)正规金融融资无门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另一方面,对于达到银行融资门槛的民企,即使能从银行获得款项,在目前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又面临着银行贷款利率过高的压力。在面临主流金融的双重困境之下,很多资金短缺的民企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
(二)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第三,民间借贷风险大。民间借贷资本加速了资本运营的速度,有预期的高收入,但是也面临更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尚缺乏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来制约借贷人的违约行为。温州的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信用来维持契约关系,没有抵押、担保。一旦借贷人投资失败,就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二是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不完整性会带来更多潜在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不能有效和银行贷款融资相结合,一旦借贷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贷资本链条就会断裂。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断裂会波及整个上下游企业,由此带来的失业和财产缩水问题,会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是随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膨胀的资金需求欲望及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严苛的信用条件,导致民间资金需求加大,一些投资公司(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兴起,但很多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而从事非法的活动,导致地下金融盛行。
三、建议
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生存状况的关注。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解决中小企业债务危机问题的措施,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机构不抽资,防止抽资压贷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温州市银监局也已要求当地各家银行调低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能超过30%,如企业财务危机牵涉多家银行贷款,银行间要“同进同退”,不得单独抽资。
尽管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民企资金短缺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同时要对传统民间借贷实施引导、规范,继续发挥民间借贷的补充融资作用。
第一,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民企缺钱,最关键的问题不是从“哪里借钱”,而是“能从哪里借到钱”。民间借贷兴起主要的原因是目前金融体制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因此应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具体来说,可以设立地方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各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推进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改革,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各级金融部门积极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争取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条件等。通过一系列金融改革,将目前的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结构变为两者的并轨,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区分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首要前提。(1)对一定规模,管理正规,财务健全,未被非法行为利用的民间融资形式进行合法化;(2)对资金用途正当,不是用于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予以法律保护;(3)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第三,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不少企业人士认为,中国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现象的愈演愈烈,本身就说明目前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然而民间借贷利率高,严重偏离实际供求的反映。为控制过高民间借贷利率的潜在风险,维持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通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对民间金融予以引导,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不同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并在当地公证、登记等方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等。
第四,中小企业本身应该加强自身建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缺陷,因此就更应该加大自身的建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来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此来加强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也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这些措施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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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代莹,周京梅,赵方圆.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进程[J].金融天地,2011(7):184.
[3]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及其监测体系重构研究[J].浙江金融,2011(1):15-20.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描述,可以看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外部的原因。
(一)内因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许多企业存在着不良资产,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内部控制较薄弱,生产经营效率低下等特征。这些生产经营特点使得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直接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较高。而大多金融机构则都倾向于向内部控制较完善、资产机构较合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息透明度较高、生产经营能力较好的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使得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更加谨慎,所需的手续也更繁杂,提供贷款的条件也更苛刻,这就间接减少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此外,中小企业缺乏担保体系,信用低下,经常通过假破产、甩债出逃、资本转移等方式逃脱债务,使得银行利益得不到保障,制约了银行信贷。
(二)外因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不存在一个能给民营企业的成长提供多元化融资的民间资本体系。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会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加上中小企业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使得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惜贷的现象。这必然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劣,其生存空间受到较大的威胁。当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时,他们就会转向民间金融,融通民间资本。然而,由于民间资本具有高利贷的性质以及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使人们对其风险尤其关注。民间资本缺乏相关机构和法律的监管,且大多都是基于血缘、人缘、地缘的关系型借贷,因此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另外,民间资本大都缺乏正规的组织和良好的治理结构,缺少国家的信用保障,使政府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其借贷具有较高的风险。此外,证券市场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相关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资本市场上目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担保基金的种类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正是由于这些外部因素的存在,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其融资困境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二、民间融资的优势
根据国家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监管的范围不同,可划分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资金活动。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各自拥有优势,前者常常服务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而后者则多服务于区域性中小企业,二者的服务领域的侧重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互补的作用。相对于正规金融,民间资本金融具有以下优势:
(一)便捷优势民间资本金融分布广泛,便于对中小企业提供借贷,同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期及未来趋势了解更加深刻和透彻,基于以上了解,民间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受时间、空间以及主体的限制较小,可以灵活配置资源。
(二)信用优势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的担保机制更灵活,更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民间金融没有规范的约束机制,但其贷款多为基于血缘、地缘、声誉等的关系型贷款,可以通过道德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还款,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此外,这种基于关系的民间金融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交易费用。
(三)信息优势基于关系型的民间金融,使得其对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加了解,相比于正规金融,它更容易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长期的交流中,也便于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四)成本优势不同于正规金融的繁杂手续,民间资本借贷流程简化,操作较为简单,,从而为贷款者节约了一笔手续费。此外,民间资本金融本身组织机构小巧灵活,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约定贷款的归还日期、借款金额、借贷利率、归还方式等,大幅度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基于以上优势分析,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作用是正规金融所不能比拟的。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受限、间接融资不畅、融资成本过高的环境下,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种较为良好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科学发展,完善民间金融体系。
三、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及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现行的金融体制又无法满足所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只有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困境。民间借贷还存在不易管理、抗风险能力弱等缺陷,因此,研究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入手,分析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目前融资难问题是中小企业面临着困境,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题,银行贷款倾向于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处于弱势,没有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其发展必会面临问题。民间借贷以其独特的优势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难题,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民间借贷具有手续简单、担保方式多样等优势,它不仅活跃了金融市场,还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我们不能忽视民间借贷存在的隐蔽性、监管难、非法集资等问题,因此,研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并提出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及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国有经济的发展速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严重的融资限制。虽然近年来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了发展,满足了一些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但正规金融机构偏向于给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贷款,中小企业很难获得贷款支持,出现了中小企业创造的经济价值与获得的金融支持的矛盾问题。据相关统计,中小企业贷款申请遭拒率达到了一半以上,正规金融机构很难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如表1所示)
除正规金融机构,还有非正规的金融组织,民间借贷是非正规金融组织中较活跃的一种,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资金难题。中小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市场的资金支持,转而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支持,不断地发展壮大。我国政府认识到了中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采取了很多措施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实际效果不明显。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大部分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低,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也没有达到我国对上市企业的政策法规要求,上市希望小,无法通过股权融资获取资金支持。所以,很多中小企业只能走债权融资的路径,按渠道可以将债权融资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三类。企业发行债券会受到严格的控制,对发行主体有很高的要求,同时还要经过层层审批,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不可行的融资渠道。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企业发行股票、债权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法定的标准使得中小企业无法获得资本市场融资。
2.银行自身体系不健全
我国金融机构主要由银行构成,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有垄断地位。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中要考虑风险控制、成本降低、贷款管理等因素,中小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存在风险大、成本高等缺陷,因此商业银行更倾向于把资金贷给风险小、盈利稳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同时对盈利不高的信贷实行严格控制。
3.银企之间缺乏长期合作关系
我国银企关系一直未得到重视,近年来,银行开始重视与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但各大银行都是以大企业作为重要客户,中小企业还是没有得到重视,两者之间缺乏长期的合作关系。长期下去商业银行会形成中小企业财务体制不健全、信誉差、担保机构不全等问题,不轻易把资金贷给中小企业。
4.中小企业融资无制度保障
由于要控制风险,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伴随着诸多限制条件,抵押担保比较常见,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贷款的唯一方式。但大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要求的担保。目前,我国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担保机构体系不健全,运作管理方式有缺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地担保措施。同时,对中小企业来说,信用水平高就能以较少的担保物取得贷款,但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致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5.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还有自身缺陷问题,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大都存在产权不清晰、财务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同时中小企业信誉水平低,违约率远远高于大型企业,所以,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样的,在融资担保系统缺位的情况下,要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是很难的,即使能得到银行贷款,也存在风险高、成本高的问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转而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这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土壤。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从制度角度来说,民间借贷是民营经济主体在找不到正规金融支持的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民间借贷是民间金融的一种,主要有担保灵活,多采用信用形式融资;借贷人大都是亲友乡邻关系,贷款人对借款人背景了解;借贷手续简便、灵活,适应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急”的特点;贷款利率灵活多样等。民间借贷以其独有的优势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积极影响,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对中小企业融资也有着消极影响。
(一)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 民间借贷能优化资金配置
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亲朋友林之间,具有信息畅通优势,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资金用途等有深入的认识,因此会选择风险小,有一定收益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这说明民间借贷是最直接的融资方式,有利于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资金优化配置。民间借贷具有独特优势,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形成了互补关系。同时民间借贷弹性大,收益稳定、利率高风险小的行业会受到资金的热捧,民间借贷会集中到该行业,推动行业发展。
2. 民间借贷能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
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形成的经济活动行为,涉及的范围较小,借贷双方的关系也比较密切,所有这些优势有助于实时监控借贷资金的用途,对贷中和贷后进行持续的动态跟踪,并时刻关注资金用途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风险,从而加强风险控制。这是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有的,也是解决资本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民间借贷不能完全被正规金融机构取代的重要原因。
3. 民间借贷能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民间借贷满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社会担保机制,借贷双方有信用关系,更处在社会联系中,社会联系属于无形的资源,能给借贷双方带来相应的收益。所以违约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取得社会联系,很难获取资金支持,所以民间借贷能使中小企业更加注重自身诚信问题。
4. 民间借贷能进行市场调节
民间借贷是在追求利益的动力下形成的,它是立足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规则,基本上是以信用作为标准。民间借贷以信用为基础,便捷的贷后跟踪机制,是正规金融机构所没有的。可以说民间借贷是在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涉足的缺口处发展起来的,满足了资金市场需求,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这有利于进行市场调节,形成多层次的信贷市场,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虽然民间借贷已成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有力的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我们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要认识到借贷带来的消极影响。
1. 民间借贷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
民间借贷驱动力是高利率,具有冒险和投机特征,交易中缺乏手续,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出现借款人违约,极易发生纠纷。民间借贷具有隐蔽性、随意性特点,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并且民间借贷的法制环境不健全,也会影响到其自身发展。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民间借贷行为,如果出现民间借贷纠纷只能用民法原则或者类似的法律规范处理。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适用于所有的借贷关系。《合同法》中规定“自然人之前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这些法律还不健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较分散、未形成体系,操作性差。另外,民间借贷担保缺乏,主要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造成了民间借贷的还贷风险大。
2. 民间借贷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
民间借贷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是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高,资金持有者敢于冒险和投机,虽然《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率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限制借款利率,但民间借贷基本上都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尤其是在资金需求的旺季,很容易出现高利贷现象,这势必会增加企业的成本,使原本实力就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承受着高利率风险,甚至会使部分中小企业破产。
3. 民间借贷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民间借贷利率高,吸引了很多投资者,一部分资金演变为高利贷,不利于正常金融秩序的维护。特别是一些短期过桥资金,期限短,这种借贷容易掩饰企业经营困境,误导银行借贷行为,造成潜在风险。民间借贷高利率会使一些企业出现资金难题,在正常收益难以维持高额利率时,企业发展必会遇到难题,甚至造成破产。民间借贷利率高,往往能吸引大量的社会资金,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也容易变成非法集资、高利贷、洗钱等,这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
4. 民间借贷影响国家宏观调控
由于金融体系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民间借贷有隐蔽性、随意性特点,更应加强监管。但监管民间借贷难度较大,主要是监测对象难选择,这是因为民间借贷设计的范围广、分散、较为隐蔽;金融机构协调难度大,民间借贷与各大银行之间缺少沟通,很难发挥机构的监测作用;民间借贷是人们自发形成的,具有隐蔽性,不愿意对外透露资金借贷信息,增加了监测难度。民间借贷不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如果国家实行紧缩货币政策,当市场资金需求增长时就会转向民间节哀,民间借贷交易量增加,就会抵消货币政策的作用,削弱国家货币政策的效果,也容易出现风险。
三、 引导民间借贷正规发展的对策
民间借贷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有效减轻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也要注意到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还存在很多不足。因此,为了规避风险,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建立多层次的体系,采用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
没有法律制度的规范回执导致民间借贷矛盾突出,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十分迫切,引导民间资本的健康发展,起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有益补充,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加强民间借贷普法教育,学习《合同法》、《担保法》等金融理论知识,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促使用规范手段开展民间借贷行为。其次,制定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法律地位。尽快制定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民间借贷主体应有的法律地位,提供法制活动平台,所以最主要是解决合法问题。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没有形成体系,但有了基本的轮廓,可以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洗钱、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加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管理,为民间资金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秩序,使民间借贷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民间借贷监管力度
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监管通过法律法规和现场排查等途径对金融市场行为进行干预、监控,监管民间借贷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民间借贷风险大,要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资金的用途等,使民间借贷行为融入到宏观调控体系中。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要采用不同的手段,如对亲友间的借贷不必干预,有效保护在法律上形成的民间金融活动,鼓励其规范发展;企业内部的集资行为,虽然有风险,但也是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并获得资金支持的有效途径,要加强事前监控以规避风险;对民间金融中介组织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因为一旦出现风险,后果非常严重。因此,要加强对金融活跃地区的监管,建立有效地金融检测系统,掌握民间借贷的运行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
(三)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使其成为定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使民间借贷透明化操作。民间借贷对国家宏观调控产生影响,在国家政策限制的高污染行业,民间借贷资金活跃,对国家宏观调控造成一定影响。所以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显得尤为必要,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民间借贷,严打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防止融资陷阱。适当降低金融准入门槛,将规模大的民间借贷纳入到金融体系中,用正规金融机构规范来管理,使其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但是要严格限制业务范围,不允许民间借贷进行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行为。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监管,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确保对外信息的真实性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以获得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政府还要发展民间担保基金,支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另外,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金融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取消对民间投资领域的不合理限制,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的条件。银行还要积极担当中介作用,及时了解民间借贷动态,为民间借贷双方牵线,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降低资金借出者的风险,也为委托人提供更多的投资理财机会,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渠道。
(五)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
民间借贷由于利率高,高利贷行为严禁不绝,不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建立民间借利率定价机制,防止高利贷行为。高利贷必会伴随着高风险,虽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范围,但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大都高于此水平。因此,国家要放宽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通过调查获取各行业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确定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参照,以防止高利贷行为的蔓延。民间借贷市场化程度高,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低差异很大,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程度也不一样,因此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显得颇为必要。
总之,中小企业融资难与银行、企业自身都有着关系,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因此,为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引导,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使民间借贷渠道契约化、规范化,为中小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作者单位:海南大学)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民间借贷;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1月3日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位于我国前列,是我国的经济强省。由于省内各地区位条件、历史基础及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温州鹿城的鞋、绍兴柯桥的纺织、海宁的皮革、金华永康的五金机械、义乌的小商品、桐乡的羊毛衫等大都由中小企业组成,而资金的缺乏成为制约这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也影响了浙江经济的迅猛发展。
2011年以来,受基准利率上调、资金供求关系等影响,浙江省全省资金价格整体上升。大部分中小企业社会融资比例较高,客观上加大了融资成本及资金供需矛盾。基于对浙江省中小企业的一个初步了解,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间融资进行探讨,促进改善浙江省民间融资的近况。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对浙江省政府来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等。
在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方面,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教育培训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据了解,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占浙江省企业总数的99.98%。截至2014年8月末,浙江省中小微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894.98亿元,占到全省工业总产值的62.96%。可见,中小企业已成为浙江省经济运行中最具活力的群体,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中小企业首选的融资方式一般是内源融资,但从不断积累以及长期发展的角度来说,外源融资更应引起企业的重视。一直以来,银行贷款是浙江省中小企业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但浙江省工商联周冠鑫发现,部分小企业即使贷到款,银行往往实行基准利率上浮30%~50%的政策,加上存款回报、搭购相关理财产品、支付财务中介费用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目前,以银行直接融资和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区域金融结构中,金融资源配置必然偏重于大企业,而快速成长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因此只能转向融资效率较低的民间借贷。温州市金融办对35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末企业运营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三者的比例为56∶28∶16,银行贷款比重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2个百分点,民间借贷提高6个百分点。
正规渠道的告借无门,导致民间借贷的畸形繁荣。2011年由于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温州企业老板纷纷跑路,而2012年则由于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减贷、少贷、不贷,继而带来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虽然银监会对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的要求已被各银行提及,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使得银行普遍不敢贷与不愿贷。这两种行为直接导致了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准入门槛提高,进一步加深了融资难题。
另外,有迹象显示,部分银行资金也涉及民间借贷。以温州永嘉某鞋革企业为例,由其牵头多家当地企业设立某担保公司,各股东单位从银行获得贷款,向担保公司注资规模超过10亿元。这个“现金池”不仅向股东及关联企业借款,也对外放贷。
截至2014年8月末,个人储蓄存款达到29,952.76亿元,同比增长6.1%,单位存款达到38,430.89亿元,同比增长4.1%,2014年以来,存款一直处速增长中。人民银行温州支行曾做过一个调查,发现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而中小企业的参与比例更高达80%。可见民间资本之雄厚,如果民间融资规范进行,这笔雄厚的资金将有机会得到充分的使用,也将会大大降低中小企业进行民间融资的难度。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结合上述现状,在浙江省众多中小企业中,民间融资主要存在利率高增加破产风险、民间借贷手续不健全以及隐蔽性导致监管缺失等问题。
(一)利率高,增加破产风险。民间融资利率要远远高于正规金融的贷款利率。总体而言,浙江处于经济增长的上升期,投资热情高涨,社会资金需求旺盛,民间借贷异常活跃,直接导致了民间借贷价格――利率的攀升,居高不下;其次,民间借贷高利率与期限短密切相关。一般企业为了获得临时性紧急资金周转,不惜承担较高的利率水平。企业高息负债后,进一步增大财务支出,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虽然通过民间借贷解决了资金不足的暂时困难,但受高息负债的有限效益制约,加重了企业经营负担,易形成资金使用恶性循环,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二)民间借贷手续不健全。民间借贷一般有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民间融资操作程序和手续原始,大部分没有借贷合同,借贷凭据不健全或没有凭据。且其没有相应的担保,依据的是双方的信用程度和私人关系,一旦借款人违约,合同条款将遭受损失,而且容易引发各种经济纠纷。就在今年7月11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成滔与被告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于2008年与2010年向原告借款共计300万元,先后出具了收款收据,被告按月利率1%向原告支付300万元的借款利息至2013年6月30日,其后就未再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也未归还本金,故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30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3年7月1日起止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此案正是由于民间借贷手续不健全所导致的纠纷,在实际发生的民间借贷手续中需做到出借人与借款人是自愿的且要确定借贷利率。
(三)隐蔽性导致监管缺失。民间融资是一种自发形成的“非公开化”的融资关系,隐蔽性强,其资金流向动态难以掌握,捕捉不到借贷双方的有关信息,常常处于监管真空,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加大了民间融资的监管难度。目前,浙江省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处罚,主要是针对民间融资纠纷已经发生、社会影响已出现之后采取的事后监管,而在融资纠纷发生前、社会影响未出现时无法起到预防作用。而这种事后监管无法扼制民间融资引起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已有的监管内容相对单一,不成体系,无法持续跟踪、提示、控制、规避、防范民间融资的相关风险,与科学全面监管的要求相差较远。在监管主体缺失、法律支撑不完善的环境下,民间融资得不到有效约束,加之其隐蔽性强,多数处于自我发展的无序状态,导致民间融资秩序相对混乱,给加强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三、原因分析
(一)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在资金、税收、市场开发、人才、技巧、信息等方面一直给予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的扶持,而中小企业缺乏政府的有效规划和引导,造成了中小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政府在完善与发展融资法律法规等政策体系方面也没有发挥全面作用。另外,地方政府偏重于招商引资,给予较高的优惠政策吸引县域外的资金,而忽视了当地民间资本的实力,导致了不必要的县域间的资本流动。由于缺乏引导,压制了部分民间投资,也造成一些民间投资投向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业,必然将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判断与决策,从而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此外,贷款手续繁杂,贷款利息上浮,导致中小企业不堪重负。
(二)金融方面的原因
1、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强。中小企业信贷关系主要在当地的合作金融机构(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受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综合实力、金融产品开发、“单户贷款比例”等监管要求限制,合作金融对中小企业服务能力较弱。如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网络尚未完全建成,跨区域结算、签发承兑汇票还需要借助于其他商业银行,导致信贷企业无法较好地运用贴现等相对便利的融资工具。
2、金融机构与民间融资之间存在反作用。从金融方面的原因分析,当前区域银行体系不能较好地适应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市场需求;金融服务产品开发创新不能较好地对接区域企业的实际需求,还没有形成适合处于金融服务低端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体系。
有些欠贷企业近几年由于经营不善,资产负债率高,在难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依靠民间融资特别是高利贷弥补资金缺口,加重了企业负担,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难度。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渠道转化为民间融资情况的存在,也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度,导致银行不愿为中小企业贷款,增加民间融资的负担。
(三)企业自身的原因
1、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以合伙制和单一业主制为主,其信用能力、企业规模也因此受限,通常只能通过业主或者合伙人来为企业提供后续资金,而按我国有关法律其是不能发行股票融资的。
2、企业财务信息信用低。目前,我国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没有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数据随意性很大。为了获取投资或者贷款,许多中小企业利用虚假的财务数据夸大经营成果;为了少交税,又尽量掩饰经营成果,把财务报表做的只是微利,甚至亏损。中小企业内部财务资料不全,数据不真实的现象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仅增大了银行对企业信息的甄别成本,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而且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形象,造成银行对企业的不信任,导致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
3、企业融资担保和抵押能力不足。出于资产安全性的考虑,在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时候商业银行要求其抵押和担保,但中小企业抵押物往往达不到要求。这是因为许多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设备陈旧,尤其是新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设备往往是某些领域的专有设备,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不符合抵押品要求,而中小企业往往因自身限制,没有土地、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提供作为抵押品,即使少部分企业拥有房产,也因抵押的手续繁杂,手续费高,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4、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着经营管理粗放、工艺设备落后、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市场潜力不大、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在管理水平、市场意识和开拓能力等方面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据有关部门估计,我国有近33%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62%的私营中小企业在4~5年内消失,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2年半左右。企业状况较差,加之存续期短,这令银行或者投资者面对中小企业更加谨慎。
四、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优化建议
(一)优化融资的外部环境
1、问诊把脉,分类施策。在鼓励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特点和特色,一方面出台相应的民间融资法律以及行政条例,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制定村镇银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村镇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引导村镇银行向乡镇延伸网点,覆盖各主要乡镇,以此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创新和金融创新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障碍。政府采取部门联动、出台组合拳的政策措施,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补助资金,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增添助力。
2、助控结合,四举并行。一方面政府性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加快建立信用体系,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四举指:(1)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优化升级,培育有发展潜力优势的企业;(2)建设信用环境。不断改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以信息经济完善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依靠政府的力量,尽快建立起由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企业采集、信用评估和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制度;(3)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数据库;(4)建立金融监控协调机制。各地级市应该设立金融仲裁庭、金融法庭、金融侦查支队保障民间融资的平稳运行。
(二)搭建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平台。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浙江局部地区的借贷利率偏高,也让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性增加,因此就需要把相应的融资平台加以建立和完善,给民间资本一个实现自我的平台。
1、设立民间监督机构。以在“温州金改”之前温州乐清的短期拆借为例:大部分的月息都在3~5分之间,就算是长期借贷,月息基本也维持在3分左右信息。浙江各地级市如果能够仿照温州设立“温州指数”一样设立类似的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这样在大大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对民间融资的动态预警和风险预警。
2、政府设立中介周转机构。可以通过各地级市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大额借款备案登记制度。开展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引进一批中介机构入驻,提供民间借贷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登记等服务,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
3、设立由民间资金的资金池。把民间资金集中,投放入各个公司,由企业支付利息。减少存款数量,促进资金融通。
4、设立集群内的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处于集群中心的优势,做到对所服务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的掌握,包括信用情况、季节影响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地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定标准。同时,也对集群内企业起到了一个监督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完善自身,也可充分利用信用贷款的优势,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三)发展互联网金融,提高民间借贷透明度。互联网金融无疑是当代最具革命性的金融创新,而浙江中小企业融资在利用互联网金融这一块上发展是相对滞后的。浙江各地级市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普惠金融”的原则推进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网络化服务,提升电子业务替代率,推广金融服务员模式和客户经理网络化服务,实现物理网点市区全覆盖。当然这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花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进行长期的建设,但是一旦建成,便能有效监控民间借贷的状况,避免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比较现成行之有效的方式是引入类似拍拍贷、京东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企业。以拍拍贷为例,拍拍贷的最大特点在于用纯线上模式运作,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而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借款人的借款利率在最高利率限制下,由自己设定。可以由浙江省政府牵头与之合作,各地级市政府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实际操作,利用拍拍贷等类似较为成熟的平台进行企业的融资,而拍拍贷等类似平台则将该地区业务的接口完全对当地政府开放,以便当地政府监督。
五、结束语
对于浙江这个积聚着大量中小企业的省份,民间融资困难不仅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阻碍了浙江省金融经济的总体进步。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现在的民间融资状况,本文对其进行分析总结,由于民间融资在浙江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全国各地也普遍存在,研究浙江民间融资的现状,总结浙江各地民间融资的经验,联系浙江民间融资的实际,探究其民间融资新机制,不仅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实现“二次创业”以提升企业竞争能力、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实现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大有益处,推而广之,对全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浙江省中小微企业政策百问百答.浙江省中小企业局,2012.8.
关键词:民间借 中小企业 融资影响 探究
自从我国加入了WTO以后,经济得到的快速的发展,而我国的中小企业也成为了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我国的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困难情况,银行贷款一般都优先考虑国有企业,中小企处在融资困难的状态,没有资金的支撑让中小企业必然无法得到更好的发展。而民间借贷因为具有一些特殊性,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信贷问题比银行更能解决。民间信贷与银行想比较,具有的手续简单、多种担保方式等优点,不但可以活跃金融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也容易得多。民间信贷的优点很多,我们也不能忽视民间信贷的缺点,所以,我们在探索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目前状态,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民间信贷在对其发胀的决策中有其重要的引导作用。
根据我国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是全国的企业的总数的99.3%,而中小企业创造的GSP也是不少的,高达55.6% 、销售总额占比高达58.9%、税收也达到了46.2%,还有进出口的总而占比达到62.3%,同时还提供了高达75%的就业岗位。但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确是少数,主要的资金都给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而只有不到30%的资金留给了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了求得发展申请资金还是较为困难的,所以在民间信贷在此种推动下不断发展。
一、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
1、在对信贷的监督管理和对风险的控制上民间贷款可以发挥其经济作用和效力范围
对于借贷双方的一般都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优势对于信贷资金使用地方的监控有积极作用,对贷款时和贷款后进行有效跟踪,在资金的用途中,对其用途进行实时关注,了解其中风险,实现风险预警。以上说到的一些民间信贷的优势是银行所不具备的,同时还可以有效的解决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正是如此银行不能完全替代民间信贷的主要原因。
2、民间信贷促使资金优化配置
一般在亲朋好友之间最容易发生民间信贷,大家的信息都较为熟悉,对借贷者借贷的资金用途、项目风险都有一定的认识,因此在选择放贷的时候会选择有一定收益的中小企业。这种借贷方式表明民进信贷是最直接的融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现资金的优化。由于民间借贷弹性大,收益稳定、风险也较小,备受中小企业热捧,民间信贷给中小企业带来了资金,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中小企业也推动了民间信贷行业的发展。
3、民间借贷可以进行市场调节
民间信贷是利益的驱使下形成的一种经济手段,它是根据市场机制上来形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行业的发展形成独有的行业规则,几乎都是以信用为依托的。简单来说,民间借贷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银行不愿意涉及到的部分,因此形成了一个缺口,而这个缺口促使了民间借贷形成,不但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还补充了银行金融贷的涉及范围的缺口,形成了多种层次的信贷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1、企业通过民间信贷的方式增加企业资本
民间信贷的高利率和其资金的持有者的冒险和投机精神是民间信贷业务快速发展起来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中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进行了规定,规定其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但是民间贷款已经超出了银行借贷的四倍,在资金需求量大的季节,高利贷现象也随之产生,这导致的是企业成本的增长,让本来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承受高利率的风险,严重的会让中小企业直接破产。
2、中小企业早长期发展是不能长期利用民间借贷
因为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吸引了许多投资者,一旦资金转变成了高利贷,会影响金融秩序的正常发展。特别是一些短期的资金,期限短利率高,这种信贷掩盖了企业经营困难的表象,误导企业的信贷行为,让企业承载潜在风险。
二、有效发挥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一)建立民间借贷利率定价机制
高利贷的行为随着民间信贷利率过高的行为而不断发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性有重要负面影响。因此非常需要制定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机制,对高利贷长期出现有抵制作用。高利贷的另一面就是高风险,即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中依然是大于最高利率的对民间利率范围做出规定,提供参考给民间借贷,抵制高利贷盛行于世。
(二)构建供应链融资系统
生产链融资、销售链融资、生产链融资作为融资供应链系统,是企业和银行成员之间用来弄活企业资产,在缺乏物资和难找担保的问题上取得一定的贷款。中小企业处于融资链上的需求体,而中小企业如何能快速得到资金呢,只能充分利用资产作为信贷的抵押物,进行融资解决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的融资成本,在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融资合作的关系过程中充分利用企业的商业信用,对提高其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邵忍丽.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J].企业经济,201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十分迅猛,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受限于自身信用等原因,中小企业在融资上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这时候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本文对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研究,旨在优化中小企业在融资方式上的选择,以促进其长期稳定的发展。
一、 我国民间借贷的特点
①普遍性: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民间借贷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借款的方式和范围都逐步扩大;②风险较高: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较高,这是由民间借贷的方便性和中小企业的用款迫切性所决定的;③借贷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缺乏抵押和担保以,固定资产不符合商业银行的低压要求,因此难以实现商业银行贷款,但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往往属于不需要抵押和担保的,因此其更加符合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和融资需要;④差别定价严重: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贷款,其在利率上是可调整的,不同的资金用途会有不同的借贷利率;⑤缺乏监管:民间借贷有着分散性和盲目性,其中很容易参杂着一些违法活动,民间借贷需要被监管,但当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缺乏对民间借贷的有效法律保护,这样很容易引发民间借贷纠纷。
二、 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 正面影响
(1) 缓解资金压力
有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断流面临着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闭的风险,中小企业受限于自身信用以及国家政策,很难进行对外融资,而民间却有着资金闲置,中小企业以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能够极大的解决当前的资金困境,缓解了资金压力,通过借贷资金转化为投资生产,从而实现了企业的发展[1]。
(2) 优化资源配置
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担保简便,借款人可以充分考虑资金用途、借款企业发展潜力等,通过综合的分析选择风险较小的中小企业提供民间借贷,这就使得一些回报高、风险小的行业更容易受到民间借贷的支持,使得大量的民间资金聚集在风险小、稳定性高的优势行业,促进了此行业的发展,小范围内的优化了资源配置。
(3)监督管理和控制风险
相较于商业银行贷款等对外融资,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一般是区域性的,借贷范围比较小,同时借贷双方一般关系比较密切,借款人对于资金的用途以及贷款企业都比较了解,避免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实现了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能够实现对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的控制。
(二) 负面影响
①易引发借贷纠纷:当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受限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并不完全受保护,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手续简单,在担保措施、合同签署等程序并不十分规范,这就增加了引起借贷纠纷的风险;②不利于长期发展:民间借贷融资的方式虽然能够缓解中小企业短期的资金压力,但其利率较高,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款数额过大、时间较长,高额的利息会给中小企业带来很大的还款负担,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的发展;③易引起恶性循环:民间借贷利率较高是其一个主要的特点,中小企业通过民间高利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一旦企业无法走出困境,高额的利息会企业压力倍增,容易引发这种高利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风险较大;④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这种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并不受国家宏观调控,许多借款人并不问资金的用途,这就使得资金流向不明确,有一些资金可能流入到国家宏观调控的限制行业中,一些受保护的中小企业反而不能获得资金,从而影响了国家的宏观调控。
三、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可行性研究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可以根据其发展进度以及企业价值分为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中的小企业其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是不一样的。
(一) 创业期的可行性
创业期仅仅是中小企业的一个起步阶段,在创业期阶段内,企业未来的发展有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其产品效果以及发展前景还没有经过发展的检验,融资的风险较大,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个阶段的资金需求比较大,并且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长期的资金维持十分重要。由于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商业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并不可行,但中小企业在购买设备、原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比较大,过多的对外举债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和还款压力,因此,在创业期的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应为直接融资,如果采用民间借贷融资,应当主要考虑亲友互助、信用贷款以及企业内部集资的方式进行融资,这些民间借贷方式的风险较小,且对于企业的还款压力较小,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二) 成长期的可行性
经过创业期的发展,处在成长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发展前景逐渐明朗起来,企业的风险较小,同时企业的产品逐步得到市场的认可,企业有了产品的收入和盈利的能力,在这个时期中小企业一般需要资金巩固生产、扩大生产以扩大市场份额让企业进一步发展,虽然企业的盈利能力加强,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此时企业基本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需求,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进行对外融资,此外,为了扩大生产、投资建厂、购买设备,企业也可以选择民间借贷融资,成长期的企业已经有能力偿还民间借贷,对于民间借贷的还款压力也有着一定的承受能力。
(三) 成熟期的可行性
成熟期阶段的中小企业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产规模,并在市场上占有了一席之地,由于行业竞争以及规模的扩大,此时中小企业的利润率一般能够维持在市场平均水平,为了长远的发展,企业应当将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转型,以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于企业盈利的稳定,此时的资金需求主要为流动性的资金,除了与商业银行接触进行融资外,中小企业可以采取并购或上市的渠道进行融资,也可以考虑民间借贷的方式,对企业信息以及产品信息进行披露,吸引民间借贷资金进行融资,例如连锁经营、专卖等方式,如果中小企业在成熟期出现短期的资金短缺可以利用中介型的民间借贷进行融资以缓解资金压力[2]。
(四) 衰退期的可行性
处于衰退期阶段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已经逐渐被市场所淘汰,企业正在逐渐走下坡路,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小企业应当积极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做好产品和服务的转型工作,或延伸到其他领域二次创业,此时中小企业的规模逐步回缩,因此资金并不紧张,融资主要是为了产品和服务的转型以及二次创业,这个时期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吸引民间借贷长期投资,通过这种民间借贷方式保证企业的竞争力,实现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常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各具特点。
(一)内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其形式主要有资本金、折旧基金和留存收益。内部融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统计年鉴》显示,浙江省2011年限额以上非国有经济分行业投资和资金来源4467599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为27033802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0.51%;国内贷款5746145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12.86%;债券5010万元,仅占资金来源总额的0.01%;外资等其他资金占26.62%。内部融资的特点: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大、经营状况不稳定,从外部融资比较困难,自有资金成为其首先考虑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中小企业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存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融资。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需要向外部融资。从融资成本看,银行利率水平低于黑市融资利率,而且银行信贷合约一般由银行和企业直接谈判达成。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使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向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年统计年鉴显示,近五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来源于国内贷款的比例稳定在15%左右。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的制约,集群内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浙江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调研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的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中只有不到20%能够获得银行信贷,部分企业即使贷到了款,银行也会对小企业基准利率上浮30%~50%,加上支付财务中介费用、搭购相关理财产品、存款回报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三)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私募的股权投资,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2012年底,浙江有119家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对于目前80多万中小企业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在浙江省逐渐得到发展。但对于普通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稀缺的通道资源成了中小企业上市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对券商而言,同样的投入因上市融资规模不一而收益大相径庭,自然放弃盘子偏小的中小企业。
(四)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其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相对于其他融资渠道,商业信用融资具有及时、便利、外在风险较小的好处。融资渠道较少或者流动资金短缺、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渠道可以借此拓宽融资空间。然而,商业信用融资也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受金融市场的平均利润、供求关系、融资企业财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较高的商业信用融资成本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另外,由于受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干扰,稳定性较差。
(五)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形式。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外的有效补充。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进行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借贷、通过中间人借放款、互助会、典当行(寄售商行)等。例如在温州,当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时,往往采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解决短缺资金。据估计,浙江民间资金有近万亿元,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浙江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强。由此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出路,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另外,民间融资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二、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困境及原因
浙江人极强的投资意识加上资本逐利的本性,让民间资本的扩张格外引人注目。然而,近年来高息的民间借贷使企业无法生存,非法集资以及携款外逃事件屡屡发生,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这场借贷危机已不仅只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资金供需主体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且又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融资交易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资金融通的成功率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者之间缺乏相应的对接路径、方式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平台和制度,就全国范围整体而言,巨额民间资本存量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屏障。民间资本高度的逐利性导致了其流向的集中化,主要有:一是介入私募股权投资,目前仅温州市就有12家从事该投资的公司。二是参与稀缺资源的投资,浙江民间资本更加关注高收益类品种,房地产、金融、资源性行业成为首要选择。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4.08%。其中,包括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万向财务公司在内的4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100%民间资本持股。三是民间资本抱团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寻求其他地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四是投资于当地新兴产业,促进地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资实体经济的收益率远低于投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浙江民间资本逐渐向金融市场转移,这种投资方式对于浙江投资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是极其不利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都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对制度化的融资机制,而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则十分复杂。因此,如果要分析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影响,就必须对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总量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Finance,NOF)的测度即NOF法,利用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对浙江省民间融资的规模进行测算。将贷款与GDP的比值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根据民间融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将民间融资分为互民间融资和盈利性民间融资。对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旨在分析浙江省民间融资的逐利性,考虑到职业化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可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典当行等,对浙江省融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抽取其中5%~10%的中介机构调查民间融资规模,以估算全省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盈利性水平越高,企业自有资金可能越充裕。因此,企业的盈利性水平有可能与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呈反相关关系。
三、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三位一体”的治理对策
一、基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与资金流向图”拓展
康晶(2007)认为,民间融资是最原始的融资方式,其特点是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只能在关系密切、互相了解和信用关系良好的个人之间进行。但事实上,民间融资一直在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它是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重要来源。然而,过度发展“民间钱庄”、内部集资等以社会人关系维系的民间融资行为,往往给中小企业带来诸多的政策性风险及法律风险。规范民间资本的运作模式,调控民间融资的融资力度,加强对民间融资的政策性引导将是未来解决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珠三角区域民间资本总量与动用率分析
近几年,珠三角区域内的资金源呈现出如下特点:政府资金总体金额有限,投资较为分散;个人资金充足,民间贷款较为发达;大型企业现金流较为健康,但风险投资意愿不足。以下以两张2008年珠三角区域的存贷款额的分析图表来剖析珠三角各主要城市民间资本的规模和动用情况。
如图2所示,2008年珠三角区域内各城市的平均存款余额为4900亿元,平均存贷差额为1,840亿元。其中,平均存款余额指标分别是昆山地区和慈溪地区的3.9倍和6.2倍,平均存贷差额指标分别是昆山地区和慈溪地区的4.8倍和12.3倍。由此可见,珠三角区域内民间存款的存量巨大,为全面开展民间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证。
按图3所示,2008年珠三角区域存贷差占存款余额的比例平均达到47%,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动用率不足。而浙江省民间资本动用率较高,其中慈溪市存贷差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仅为19%。
因此,充足的民间资本总量和较低的民间资本动用率为开辟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融资新路径提供了资金上的保障。创建多渠道、创新型的阳光融资平台,真正发挥民间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使其规范化、公开化、合法化,将为珠三角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基石。
三、中小企业融资新路径
创建依附于规范金融体系的,以政策性资金为依托、民间投资资金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和政策性引导相融合的民间金融体系是现阶段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条全新的选择路径。
第一,建立全方位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及对中小企业信用进行保险与再保险;创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和风险经营、产品结构调整和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和对中小企业社会化体系的资助等;创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加入金融互助基金的中小企业,只需交纳一定会费,就可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额。
基金运作模式体现市场化的特点。在基金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以本地企业为主导,同时可引入外部制造业、金融机构等大型国企,以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及对产业和投资的了解。在基金募集对象的选择上,政府的出资在确保其对基金运营的管理以及对外部资金吸引的信用担保的同时,将资本充足的本土企业作为基金募资的主要对象,并可考虑区域外大型企业;在基金管理风险的控制上,引入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以项目评估成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确保管理、操作、决策合理分权。
第二,建立中小企业开发银行及各级村镇银行。中小企业开发银行作为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应该成为整个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核心。同时,各级各层的村镇银行又可以成为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补充。
现行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按资本构成分,有政府独资、政府控股、政府参股等三种模式。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中小企业开发银行宜选择政府控股,民间参股的模式,这样既可减轻财政负担,引入民间资本,又容易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其资金来源在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可通过国内外债券发行、借款吸收企业存款、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来实现后续资金的注入。其银行组织架构宜采用总分机构的模式,分支机构的设立应立足于中小企业密集或创投密集区域。贷款应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小企业特别项目贷款,主要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宏观调控方向的中小企业,体现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
与此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放宽村镇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村镇银行的设立立足于满足初期发展的村镇企业融资的需求,其贷款投向可以不受政策性要求的限制。进而形成与中小企业开发银行相呼应的全覆盖、高效率的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体系。
第三,发展票据业务和同业拆借市场。中小企业对票据贴现和同业拆借的运作相对熟悉,因此应大力发展票据业务和同业拆借市场,其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市场的运作效率。但在鼓励银行对中小企业发行商业票据并供承兑担保的同时,必须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进行严格评估。同时制定高效可行的同业拆借市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运作规范也尤为重要。
第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多渠道的产权交易。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重点有选择地推进区域易市场的建设。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应采取“条块结合”的模式,既有集中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实现地区性联网运行,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统一核算。又有区域性的股权、产权交易市场(尤其是科技产权交易中心)。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甚至可以建设专门针对科技产权的特殊柜台市场,从而为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奠定基础。
第五,建立政策性担保、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互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与政策性担保相比,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具有比较优势。特定区域的互担保机构能充分利用人缘与地缘优势,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无须建立复杂的运行机制和信用评价机制也为其创造了明显的成本优势。其非盈利性的特点又决定了其相对较低的担保费率。
由民间私人资本投资组建的商业性担保基本由政策性担保带动发展起来,在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普遍融资较难、政策性担保机构资金实力有限的状况下,商业性担保机构利用自己对小企业比较熟悉,运作效率较高的特点,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为了降低违规风险,商业性担保作为经营信用的企业,应当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由银监局负责统一监管。同时,在我国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的制度下,严格规范商业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在现有的政策性与互信用担保机构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的情况下,除了鼓励它们积极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外,也要适当约束其无序竞争行为,最终引导其业务重心转向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担保等可盈利的商业性担保业务领域。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规范监管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踏步的经济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发挥着与日俱增的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民间融资一方面可以为得不到正规金融部门支持的中小企业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与正规金融部门进行互助;另一方面,民间融资尚不规范,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如若不引起足够重视,极有可能引发地区经济崩溃,因此,规范民间融资迫在眉睫,本文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视角出发,系统对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证,提出规范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 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自有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及其他融资形式等。中小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而在外部融资方面,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直接融资其规模可忽略不计;通过正规金融部门进行的融资规模与企业规模年龄呈正比,中小企业从直接金融部门融资受到严格限制;其他融资形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谓取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下面重点分析通过正规部门进行的融资及其民间融资形式。
1、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资金受到严格限制
首先,银行等正规部门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供给时要求其提供详实的包括担保在内等资料。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银行为减小资金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要求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材料,以便更充分的了解其信用,担保的提供也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小银行损失。但向银行提出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往往资金较为紧张,或企业发展遇到困难,此类企业资产较少、规模较小,难以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其次,银行发放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且还款方式很不灵活。即使中小企业牺牲企业短期发展,向银行提供了担保,由于银行等正规金融部门较长的审批时间,纵使贷款得以审批,对企业来说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另外,银行出于自身管理考虑,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还款方式,当企业使用完部分资金想将剩余资金归还时,银行等正规部门很可能由于其缺乏灵活性的还款方式拒不接受,致使企业资金的浪费。
最后也是最为本质的原因,中小企业自身管理经营存在诸多问题。很多中小企业缺乏正规的公司化治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存在漏洞,企业信誉不强等等,最为重要的是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奇差,极有可能面临还不上款的境地。
2、民间融资具有自身优势
民间融资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具备天然的契合性,其拥有的自身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灵活性、多样化、非标准化的需求。
首先,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示范效应,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正如先生所言,中国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有很强的血缘地缘意识。那些难以归还贷款或具有拒还倾向的借款人会逐步被边缘化,而完全不具备归还能力的贷款人则难以进入贷款市场,从而促进了社会信用关系的建立,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其次,民间融资具有适应各种融资需求的灵活性。民间融资具备灵活、自有、方便等特点。其运作模式简单,简便易学,对担保无硬性要求,且其还款期限及方式的设计较为灵活,也无冗长的贷款审批阶段。民间金融的许多结构性要素可灵活调整,对环境和不同层次的贷款需求具有极强的适应性。
最后,民间融资具有交易成本优势。相比而言,商业银行面对分散灵活的小额贷款需求,难以取得规模优势,且其手续繁杂、交易较为高昂。
二.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高流动性的民间融资活动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现今关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民间融资有何优势方面,而对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没有投以足够的重视。下面以内蒙古鄂尔多斯为例,简要介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鄂尔多斯近年来跳跃式的经济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其发达的民间融资是分不开的,一定程度上说,没有民间借贷就不会有今天所谓的“鄂尔多斯现象”,但此现象背后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与危害也已开始显现。除了依托中介进行的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外,还有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首先,行业投资过于集中,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2008年9月末,房地产开发投资125.8亿元,同比增长90.6%,其中有五成的资金来源于民间融资。近年来,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2010年商品住房均价已达6220元/平方米,房地产是典型的顺经济周期行业,当经济形势下滑,资金链条出现断裂,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与稳定。
其次,民间融资造成了大量资金分流,给正规金融部门造成巨大压力。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吸引了大量资金来源,给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来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据统计资料表明,在鄂尔多斯市,投资总量达到25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其资金组成为300万元的注册资本、内部融资400万元及1800万元的民间融资,其民间融资占据了近七成以上的资金来源,严重冲击了正规金融部门。
最后,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大大加剧了银行风险。由于中国社会的地缘血缘纽带浓厚,借别人的钱碍于面子必须归还,就造成了公众诚信产生偏差,风险向银行转嫁的局面。民间借贷的高利率造成难以归还借款的投资者转向银行进行借贷,而银行面对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也会进一步加大经营风险。
三.规范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确保民间融资合法性并予以规范
1、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不同规模的民间融资区别对待
当务之急,需要严格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制定出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分标准与可操作的法律条款,保证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认识民间金融,正确看待其与正规金融部门的互补作用,为其创造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2、要尊重民间融资的自主经营空间及其习惯法因素
每当金融监管权限发生变化,总会被质疑这样的组织能够自律形成理性而高效的效率组织。对于民间力量的不信任和过度夸大自身作用,会导致监管机构在执行监管职能时过分干预,从而使监管效率被扭曲。
3、制定详细的民间融资机构准入机制
应该设置最低核准条件,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企业间设立财团、投资公司等,要求这些企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投资者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另外,民间金融机构的设立也应因地制宜,需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改善民间融资的监管机制
民间融资在补充正规金融的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必须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在保证其合理自主经营空间的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系统,保证民间资金的良好流动。在监管方式上应实现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的规范化转变。具体做法如下:明确监管权限,建立与民间金融机构相适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预警系统;建立合情合理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理机制。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推动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
银监局在《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报告中提出“不断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和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可见对推动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的决心和举措。
2、增加针对中小企业的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
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手段有限,大力进行业务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可使地下金融转入地上,逐渐合法化,可通过发展典当行、创新财务公司模式等进行,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媒体等开展金融相关知识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投资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等,使其具有科学的风险意识。对中小企业的集资融资需谨慎选择,避免地方政府对此类风险无条件买单的错误做法。
参考文献
[1]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行为是对正规资金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活跃和丰富金融市场,同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重点研究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正面效应分析
民间借贷具有正面的效应,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体来讲,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供需矛盾具有积极影响。当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中小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在这其中中小企业所受到的资金风险因素及制约因素日益凸显,不少中小企业与有受制于资金的制约使得原有的良好市场前景受到限制,企业面临发展停滞状况甚至于破产倒闭。与这一状况不相适应的是国家金融部门由于受制于政策及体制的影响,在资金信贷的投向上有所偏颇,在资金借贷结构/资金借贷总量以及资金借贷服务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过相反地,我国居民手中留有部分闲置资金,借助于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这些闲置资金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情况,民间借贷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民间借贷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境和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难的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积极有效地调节社会资金需求余缺,同时将原先分散在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有效整合转变为生产投资性资金,进而可以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资金供求严重失衡的困境。
其次,可以推进社会资源的有效优化配置。对于民间借贷来讲,双方的信息都可以有效获取,并且具有担保便捷等相关优势,因而民间借贷放款人可以深入地对于相关资金的使用途径、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投资项目的风险大小以及所投资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来进行资金扶持。跟资本一样,民间借贷也具有趋利性这一特点,民间借贷资金也更青睐于风险较低利率较高的行业进行借贷投资,在这一情况下,民间借贷资金就回向这一行业领域聚集并促进他们的发展,从这一角度上讲,民间借贷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再次,有助于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控制。相比较与银行资金借贷,民间借贷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资金活动范围相对较小,同时资金借贷双方的关联关系一般比较密切,可以有效规避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资金借方就可以有效监管借贷资金的使用途径以及相应的资金投资项目,获得最有效风险最低的投资项目,这样民间借贷的借方就可以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及时加以控制管理。这样民间借贷的资金借方能够快捷方便地跟踪和反馈资金借贷事中和事后情况,这对于强化监管借贷资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负面效应分析
不过应当注意到,民间借贷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负面效应。这就要求在肯定民间借贷积极作用的同时,充分关注到民间借贷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存在的潜在不确定性因素,切实减小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
民间借贷相关法制不健全,而且借贷手续一般不完善,极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当前我国的民间借贷行为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背景下,民间借贷行为一般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介、形式灵活,在程序操作、担保措施以及合同签署等相关环节上都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一旦民间借贷出现纠纷,违约风险就会比较大,对于资金的借方来讲常常意味着损失。
民间借贷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不过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民间借贷中的互助借贷以及中介性借贷形式灵活,手续简便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短期之内的资金需求,实现资金周转,但是借贷资金的利率较高。如果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较大,借贷周期较长,就会严重制约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的日常经营资金链条很容易断裂,导致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这对于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会导致企业资金陷入恶性循环。民间借贷中高利贷倾向较为严重,不少中小企业都是因为急需资金才转向民间借贷,也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应急效果,才使得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倾向,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尽管可以帮助企业暂时渡过资金难关,但是也会加重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如果中小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借贷资金或者是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很可能就会陷入到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拔。资金链断裂往往就会使得企业出现破产风险,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民间借贷行为中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盲目性会削弱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相比较于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民间借贷的投向范围较为广泛,而且民间借贷行为常常难以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和管控,基于民间借贷行为的趋利性,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活动在进行投资时常常不考虑资金使用用途,而只考虑本息的收回。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盲目性,国家的相关金融政策及产业政策都会受到影响,这部分借贷资金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范围之外,会使得受产业政策保护的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支持受到影响。
金融生命周期
阶段融资来源潜在问题创立期创立者自有资金低资本化成长阶段一以上来源+留存利润、商业信贷、银行短期贷款及透支、租赁存货过多、
流动性危机成长阶段二以上来源+来自于金融机构的长期投资金融缺口成长阶段三以上来源+证券发行市场控制权分散成熟期以上全部来源保守的投资回报衰退期金融资源的退出:企业并购、股票回购、清盘等下降的投资回报
三、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民间金融组织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都是将小额贷款作为经营对象,开展的业务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投资、财务、商务、经济信息等相关咨询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所遵循的基本策略主要是小额速贷、持续发展以及有偿使用,遵循的基本原则则是安全性、流动性以及效益性等。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全国小额贷款公司4000多家,贷款余额以及来及新增贷款金额逐渐递增,在民间借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融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发挥的主要作用一般都集中在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聚集民间资本、维护经济金融的安全稳定以及规范民间借贷等。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跟银行相比较是偏高的,但是它也具有自己的优势,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门槛比银行贷款要低得多,而且相比较银行贷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形式可以有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这些比银行贷款更加快捷、灵活,资金的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也比银行贷款要简单得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正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重要内容,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的重要途径。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融资难的问题依旧制约着其发展扩张,成为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因素。尽管不少银行都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提高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开设了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而且不少中小企业也具有较高的信用程度,但是这些中小企业由于缺少充分的抵押物,依旧难以顺利地从银行获得充足的借贷资金,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直接方便的市场融资渠道缺乏,同时受制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存货的流动性变大,这导致资金的流动性变小,中小企业资金链存在着断裂的可能性及风险。正是在这一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及时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资金需求,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建议
首先,尽快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制度,为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当前,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间借贷的发展和完善,要想推动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推动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化不可或缺。通过立法来进一步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重要性,确定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合理,科学划分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之间的界限,确定好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积极为民间借贷构筑合法的经营平台,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强化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相关人士学习及掌握相关借贷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底线,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升民间借贷参与人员或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确保民间借贷的合法权益,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民间借贷法规制度,积极塑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切实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才能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并逐步放开国内金融
市场。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的利率之所以较高,甚至是高利贷,主要是由于国家的利率监管造成了资金的价格发生了扭曲,并进一步导致了金融市场上的二次分割,只是地下金融的滋生,因此国家应当逐步放开利率管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放开利率监管,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进一步缓和金融市场中的二元化分割格局,通过市场对资金需求来决定利率大小,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分派效率低下、政策传导不顺畅的现象。
当前,我国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不过与之相伴随的的是国家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并没有得到较大提升。国家金融市场不放开,民间资金难以有效金融国家正规金融体系。要想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就需要实现对内金融开放。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各个类型的金融机构,并结合金融市场实际,进一步细分金融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利率的回归。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完善金融资源的配置机制,发展民间金融,有效缓解金融供需矛盾,切实提高民间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和效益。
再次,进一步放宽民间金融组织市场准入门槛,并严格退出机制。降低民间金融组织的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创造公平、宽松的金融竞争环境,促进和扶持民间金融的科学发展。允许具备一定资金规模、具备经营者资质、组织结构框架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健全的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积极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支持,有效降低资本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并将社会闲置资金吸收到合法合规的资金渠道中,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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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10日
一、浙江省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分析
民间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它往往伴随着中小企业成长,相互依存,共同发展,有着强烈的共生关系,有着高度的共生性。一方面民间融资在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使得各类风险频发,带来各类非法集资案件,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尽管中央始终加大对民间融资的支持力度和管理力度,但民间融资难仍是中小企业的共同难题。而随着其规模的扩大,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金融因其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民间融资风险问题不彻底解决,严重影响浙江省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经济结构中有80%以上是民营中小企业,占浙江省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极高。然而浙江省多数中小企业融资却十分困难,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亲友借贷和民间借贷,这种方式占据了总数的50%,而这种方式带来的高风险导致中小企业运行的风险较大,甚至将一些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
(一)浙江省民间融资形式。民间融资是一个相对概念,是相对于正规金融中的借贷而言的。民间融资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式:①民间借贷,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②民间中介借贷机构,例如担保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③企业内部集资等。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的特点。浙江省中小企业数量大,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间的资本丰裕。浙江省民间融资呈现如下特点:(1)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和流向的多元化,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源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间接流入的银行信贷过程中的资金等。民间借贷主要流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房地产等项目的投资;(2)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3)民间融资利率高。浙江省民间借贷利率普遍比较高,月息5分的民间借贷年利率已高达60%,远远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4倍上限。
二、浙江省民间融资形成原因以及风险类型
近几年来,浙江省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浙江省多地屡次出现企业经营者因无力承担民间融资的高息而“跑路”的现象,从中反映了民间融资风险之大。民间融资的风险,我们从内因和外因两部分进行分析:
(一)内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自身具有隐蔽性、不规范性、极易造成民事纠纷等问题,所以民间融资比较无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内因引起的融资风险有信息闭塞风险和利息风险。
1、信息闭塞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地域、人员、区域等的不确定性,民间融资具有相对的隐蔽性,所以导致了市场中有一定规模的私下交易、不规范的手续、简单的担保、没有凭证、无法让人掌握真实情况。同时,民间融资市场不透明,隐藏了潜在的借款矛盾风险。所以,民间融资市场内部引起的风险是十分严峻的。
2、利息风险。利息风险包括“约定利息要合法”、“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等内容。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利率的约定也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而过高的利率是违法的。正规金融的发展限制了民间融资的发展。由于正规金融的门槛过高,而民间融资对于人们的要求较少,所以人们一般会选择采取民间融资的方式,而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加重了对中小企业的负担,使中小企业无法正常发展。
(二)外因引起的风险。由于民间融资的形式多样化,所以需要专门的部门来实施监管,也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民间融资的进行。而缺少了针对性的监管,所以造成了由外因引发的融资风险的形成。这导致了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人钻法律漏洞进行民间融资。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会经常发生背信弃义的事情,这都是由于人们没有法律意识,融资凭证往往只是一张字据,有些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而且民间融资过程中也伴随着纠纷的发生,权责不分,违约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缺乏监管,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集资。外因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主体风险以及监管风险。
1、主体风险。主体风险主要是指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且要求借款人出具字据,防止上当。民间融资许多都是朋友、亲戚之间进行的,民间融资的操作方式十分简单,手续不健全,且形式比较随意,往往只要立一张字据就可以了。而民间金融组织的内部管理并不科学,主要依靠管理者的经营、信用和权威,而这种模式容易引发携款潜逃、转移等事故,而且高利率的民间融资,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监管风险。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的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所以民间融资无序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民间缺少专门的金融立法,民间融资长期处于灰色边缘,游走于法律之外;缺乏有关部门监管,导致民间融资长期在体制外循环,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这都是由于监管的不足所造成的风险。
三、浙江省民间融资风险控制方法
(一)解决内因风险
1、在现代金融中,信用评价与公开机制都发挥了各自很大的用处,起到了很好的枢纽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从而来配置各种金融资源的信用体系,是民间融资发展且能够继续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因此,我们可以在信用管理系统上做一番研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系统,从而来更好地优化我国经济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信用管理体系:一是通过建立健全的规范、约束限制信用行为的法律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促进企业与个人自觉履行承诺的诚信体系,要加快建立健全的面向个人与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流、信息咨询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那就是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化、统一化建设与使用,形成有利于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另外,作为一个新生不久的事物,民营金融机构因为各种如规模小、实力不足等原因,所以往往缺乏能力,不能建立自己的健全的信用信息系统,相应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需要政府与金融部门来为其提供,让民营金融机构来了解企业和经营者个人,还要同时加强对公众的诚信教育和法治化建设,维护公正守信的社会秩序,为民间金融健康、更加顺畅地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通过帮助债权方评估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违约风险几率,同时也大大降低了信用交易成本。
2、放宽民间融资管制。通过民间机构来多元化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民间融资需要支持鼓励,增加民间资本的更多的投资方式,减少其产业准入的条件,增加民间投资项目的选择范围。民间融资与银行融资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能够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资金筹集市场;另一方面,银行融资的主体垄断性很强,在国家方面,受到的监管非常多,却不能够很好地满足社会多变性所产生的不同需求,而民间融资却没有这个限制,能够根据其多变性来改变自身服务,更好地转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所以,我们要更加支持鼓励民间融资,降低产业准入条件,为民间融资创造更有利、更好的条件。
(二)解决外因风险
1、优化民间融资的公司治理结构。要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的风险,需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治理结构。民间融资是一种比较私人的行为,私人产权一旦融入市场后需要得到合理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相应的就需要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结构。
2、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应对民间融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且针对其实际的情况做出详细具体的法律规范,央行已经明确表明,民间金融是正规金融的合理有效的补充,民间融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关于规范民间融资合同,可以从融资规模、融资对象的特定性等多方面对民间融资来加以规定,限定民间融资的各个条件、范围和其操作流程,明确民间融资中融资人的行为规范,确保民间融资各类信息传递的畅通。针对民间融资合法与不合法性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进行判断;加强民间融资的检测分析,及时掌握民间融资规模大小的变化、利率高低的变化、资金来源的变化以及运用的情况,将这些都纳入经济运营监控体系。
3、允许地方监管制度存在差异性。民间融资在各个区域的差异性非常大,因此不同区域地方的监管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民间融资的固有模式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监管模式。这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民间融资拥有很强的人缘性,民间融资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并且与借贷参与者之间存在很强的人际关系。
主要参考文献:
[1]柴庆娇.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风险及管理规范研究[J].Commercial Accounting,2013.11.
[2]梁慰.河南省民间融资风险与控制研究[J].中国商贸,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