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范文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小企业民间融资

篇1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F275.1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在增加就业、扩大出口、创造社会财富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99%,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出口创汇占68%,上缴税收占48%,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2007年以来,由于国内不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货币政策由稳健转向从紧,人民币不断升值,以抑制过热的经济,国外又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导致我国中小企业不断受到冲击。在内外经济环境不利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生存问题日益凸显。2008年1~7月份,广东有3,618家玩具出口企业退出市场,占上年同期出口企业总数的77.8%。浙江省通过上半年多部委对省内各地多行业的几次调研,三度上书发改委、农业部,提交题为“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的联合报告。2008年8月份以来,政府先后出台多项举措以应对宏观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从“商业银行信贷额度调增”到“监管部门要求商业银行单列小企业信贷额度并单独考核”,再到“中央财政六大扶植政策”,以及“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下调部分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等等措施。尽管政府通过多种途径来缓解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困境,但仍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不畅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中小企业一般处于产业链的低端,缺乏市场和技术上的竞争力,在具有高成长性的同时,也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高出生率与高死亡率并存。中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上的不确定性、承受外部经济冲击的能力弱等制约因素,形成了中小企业融资不同于大企业的一些特殊性:

1、中小企业融资依赖内源融资。内源性融资是企业主通过自身的积累或企业内部利润的留存来获取资金的融资方式。据IFC2004年的调查,我国民营企业至少有63%的资金来源于内源性融资。这是由于中小企业一般建立的时间短,缺乏外源融资所需的信用记录和合格的财务报表,信用保证能力也差,难以得到外部投资者和银行的信任,因此只能主要依靠企业主的出资和企业的内部积累来滚动发展。在企业创立初期,有限的外源融资主要来自亲朋好友的借贷和天使融资等民间金融渠道。

2、中小企业外源融资依赖债务融资。在外源融资方式的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极少选择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这是因为:①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等证券一般都有严格的入市规模和产业政策标准,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与公司法规定的硬性条件相差甚远;②虽有创业板市场,由于有限市场容量以及过高市场准入条件、佣金成本和成本,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目前为止,全国中小企业中只有273家上市;③在透明度要求很高的股票市场上,中小企业由于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在购买其发行的股票时往往要求更高的风险溢价作为补偿,这可能导致中小企业所发行股票的市场价值被低估;④中小企业大多数属于股权封闭的家族式企业,向公众发行股票会导致创业家族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乃至丧失,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一般不愿意走这一步。而与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相比,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不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也不会导致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动。由于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合同条款是由借贷双方谈判决定的,而且往往可以通过事后再谈判加以调整,因而它比规则严密的证券市场更易于满足中小企业灵活多样的融资需求。

3、中小企业更依赖民间金融渠道。基于中小企业经济灵活性强的特点所表现出的对资产快速周转的要求,中小企业融资表现为额度小、频率高和时间性强的特点。所以,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设备租赁等来自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以及民间的各种民间金融渠道。由于信息相对封闭,资产抵押能力弱等局限,中小企业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面临较大的约束;加上向银行申请贷款往往手续烦琐,耗费的时间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时效性要求,特别是对季节性、应急性资金的需求。这就迫使中小企业更多地求助于手续简便的商业信用和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虽然这些渠道的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但它们能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的经济灵活性要求。

二、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宜性

在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民间金融是其除正规金融之外的重要资金补足渠道。由于正规金融部门受到的约束和限制,导致对中小企业金融供给不足,使得中小企业对金融产品的超额需求溢出到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机构在信息、担保、交易成本等各方面具有正规金融不能比拟的相对优势,因此其有能力供给部分金融产品以弥补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供给不足造成的缺口,在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民间金融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缓解中小企业危机也发挥了不能替代的作用。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有着天生的相合性:

1、信息优势。民间金融组织的信息优势反映在贷款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上。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相对比较了解,避免或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及其伴随的问题。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优势还反映在它对贷款的监督过程中。由于地域、职业和血缘等原因,民间信贷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保持相对频繁的接触,不用费力去了解借款人的信息,这种信息上的便利导致贷款人能够较为及时地把握贷款按时足额归还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担保优势。民间金融组织关于担保的灵活安排缓解了中小企业面临的担保约束。首先,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中可以作为担保。例如房产、土地等,这类物品或者因为政府法令的规定不可以当作担保品,或者因为正规金融机构认为管理和处置成本较高或者物品实际价值低而不愿意将之作为担保品。但是,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借贷双方能够绕过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数额的限制。由于借贷双方居住的地域相近并且接触较多,因此担保品的管理和处置成本相对较低,不被正规金融机构当作担保品的财物仍可作为担保品;其次,关联契约实质上也是一种担保。关联契约是民间信贷市场上比较常见的现象,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除了在信贷市场上存在借贷关系外,还在其他市场上,如商品市场上存在交易关系,因此双方在签订信贷契约时还把其他市场的交易情况附加到里面。这种存在于信贷市场之外的交易关系,不仅为贷款人提供了关于借款人资信、还款能力的信息,事实上也是一种担保。它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成本,使得贷款人能够对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强了对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以及履行还款义务的激励;再次,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还存在一种社会担保机制,或称隐性担保机制。民间金融市场上的借贷双方不仅有信用关系,还处于一定的社会联系中。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社会联系也是一种无形的资源,它能够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收益。这种社会联系一旦和借款人的还款行为挂钩,就成为一种无形的担保。如果借款人及时足额的还款,这种社会联系就能够得到很好的维持。一旦借款人违约,则这种联系被破坏,其带来的损失可能会抵消违约带来的收益。社会担保机制的存在,使贷款人在经济制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制裁方式,从而对借款人的行为构成约束。

3、交易成本优势。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融资具有需求急、频率高、规模小的特点,这都要求金融机构的运行必须是低成本的。首先,民间金融机构的操作比较简便,合同的内容简单而实用,对参与者的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而正规金融机构往往要有复杂而漫长的运作程序,操作难度比较大,这些都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时间性强的特点,并需要高昂的交易费用;其次,虽然民间金融机构的组织和运转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经济落后地区时间和精力的机会成本也较低,这进一步降低了民间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再次,民间金融机构本身具有小巧灵活的特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种种创新,也节省了交易成本。此外,借贷双方还可以就贷款的归还期限、利率、归还的方式等进行创新和变通。相反,正规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却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管制而发生扭曲,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最后,民间金融契约的执行常常通过社区法则得以实现,从而避免了通过正规法律途径进行诉讼所需的高昂费用。

三、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建议

民间金融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成为除正规金融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政府需要健全和规范正规金融体系外,对民间金融市场也要加以积极引导和发展,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1、界定合法民间融资行为范围。虽然我国民间融资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但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隐蔽性和复杂性,过去政府对其主要是采取抑制政策,使得民间融资行为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突出表现为民间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不明。政府应当尽快出台类似《民间融资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合法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条件,让民间融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健康发展,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对于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例如高利贷、金融投机、金融诈骗和洗钱等,则应当严厉打击。2008年11月央行起草《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对一部分已经存在并拥有较多资金的民间金融机构松绑,使得民间借贷行为合法化迈出重要一步。

2、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委托管理层次少,与企业地域联系密切,熟悉企业自信与经营状况等特点,决策迅速,容易监督,能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而非常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浙江省,积极推进在重点地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例如温州瑞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开业后的一个月内发放贷款6,400万元。此外,在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上,应该努力为中小金融机构经营发展营造一个机会均等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货币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中小金融机构由于缺乏国家信誉作为保证,同时其资金实力弱,市场份额小,服务的对象主要又是中小企业,因此政策方面理应予以一定的优惠。

3、加快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控制融资风险。民间融资在资金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市场定位、财务状况和资质高低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当确立合适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然后将这些民间融资行为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监管。一方面要完善金融市场准入规则,鼓励建立合法的民间融资机构,并对其资金来源、经营者素质、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另一方面对于自发的民间融资行为,应以政策引导和规范,通过相应的民事法规来约束,对其中的违规行为和不稳定因素加以规范。通过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加强民间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环境需要改善和规范以外,还要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素质和经营能力,完善企业内部融资环境。一方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许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往往是由于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真实,融资渠道狭窄等因素造成的。因此,中小企业首先应当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保证对外信息的真实性等措施。来改善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以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当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可以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市场信用。在当前金融危机环境下,企业切不可盲目地投资扩张,在项目投资前应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和分析,多考虑不利的市场竞争局面,认真分析自己的竞争力,懂得节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找准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中小企业,制约其生存和发展,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渡过难关,同时大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符合全国经济保增长的政策。本文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和民间融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适宜性方面进行讨论,可以看到民间金融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企业资金流转、减轻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它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重要来源。因此,政府应大力改善民间金融,引导其走向规范,使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和谐发展,取长补短,共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建设。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IFC:ChinaPrivateEnterprise Study[S].2004.

[2]王宣喻,储小平.资本市场的层级结构与信息不对称下的私营企业融资决策[J].上海经济研究,2002.4.

篇2

关键词:民间融资;中小企业;民间金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1602

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和80%的新产品开发,已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我国本来一直饱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生存之路,民间融资逐渐成为这些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的“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从政策上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在政策的支持下,民间融资将逐渐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更充分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原因分析

1.1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个人创业或家族产业为多,在管理上往往是家族制管理理念,缺乏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导致银行和中小企业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严重缺失,银行无法通过财务数据评定其资信水平,使得银行对其贷款持谨慎态度。其次,企业管理者的信用等级低,在经营不善时会出现借款者携款跑路的情况,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会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门槛。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更加困难,只得转向民间金融市场。

1.2正规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

我国的国有银行制度与当前经济发展程度相比处于滞后性,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少且缺乏创新,尤其是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品更是严重匮乏。并且,商业银行实质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从贷款风险与收益成本的角度考虑,银行一般情愿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力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只占全部总贷款量的15%。对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只占2%,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可见,金融市场趋大避小,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

1.3国家的银根缩紧

2011年,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宽松型转向了稳健型。在2011年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由18.50%变化到20.50%,连续五次上调。这样一来,各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吸收更多存款,减少银行贷款。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0年和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全年累计增加7.95万亿元,而2011年全年累计增加只有7.47万亿元。在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1.4民间资本丰厚

图1的2006-2011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数据,显示出人们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来看仍较低,人们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收益很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而民间借贷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从而也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发生。

图12006-2011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及实际增长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2.1民间游资使用不规范

民间资本投资带有随意性、盲目性,相当比例的民间借贷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据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统计,温州的资金只有35%是投资实业的,65%并不投到实业上。在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发力,以及银行金融、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的收紧之下,部分投机资本从风险增加的高利润的房地产等行业转战短期内可以获利的农产品市场,如绿豆、大蒜、生姜、辣椒等,致使农场品的价格不断上涨,通货膨胀率一直居高不下。

2.2民间融资利率过高

我国民间融资利率一直未能市场化,通常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到6倍,部分资金高度紧缺的企业民间融资月利率可达25%以上,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严重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融资者的成本支出。同时,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无疑会加重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财务负担,极易造成贷款者陷入债务沼泽,产生多米诺效应,最终走向破产。

2.3民间融资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民间融资本来就属于高利放贷,一旦借款人经营不善将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出现企业主携款跑路等现象。国家承认的民间融资合法利率只能是基准利率的4倍,对于那些高利率,投资者将追讨无门,严重影响债权人的资金收益。由于欠发达地区人们的文化水平不高,缺乏对风险投资的理性判断,此种现象尤为严重。在自我追债不行的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通常精神失常走上极端,焚烧杀人或是自我虐待。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0万余件,较2010年上升38%,涉案金额1143亿元,其中,浙江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超过9万件,约占全国总量的15%。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稳。

篇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日益突出。中小企业不但解决了我国数以千万计人口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市场竞争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深化,同时,中小企业还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促进力量和国际贸易的生力军。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是在我国转型时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夹缝中成长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经济、金融体制内部隐含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逐步暴露,中小企业在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突出表现为融资困难,即:内部融资枯竭,外部融资方式单一、渠道不畅,这些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实务界和理论界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认为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不外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的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缺陷和弱点,如企业治理结构问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问题,财务管理与信用问题,发展前景和规模问题,融资知识和理念问题等;外部因素包括法律制度、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商业银行价值取向观念、社会环境问题、信息不对称等。针对这些障碍因素,国内许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从政府的法律政策环境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基金的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中小型地方民营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二板市场的建立和运行、风险投资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及金融产品的创新等角度,均提出了大量的政策建议;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担保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融资问题的解决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以此为依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从近几年实施效果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观。

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欠发达,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度是非常高的,但由于前述原因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慎贷”、“恐贷”心理愈加严重,致使中小企业资金环境更加恶化,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当中小企业从合法正规的金融体系很难融通到资金时,就会转向非法的“地下民间金融”,从而使“地下民间金融”一度成为我国中小企业获取生产经营资金的主渠道。然而,由于某些民间借贷具有高利贷性质的奇高的利率,使得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畸高,而现实经济产业中几乎无法找到高于高利贷利率的资产报酬率的相关产业,某些中小企业主在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之间反复博弈后,只有选择畸形和短期化的经济行为。从某种角度说,有些中小企业假冒伪劣、环境污染、无视安全的经济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从这个层面或许可以得到一些诠释。既然自上而下的正规金融体系短时期内还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特定的融资需求,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那么,对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之外的“灰色地带”尴尬生存的民间金融进行整合、再造,无疑将为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打通一条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本文所称的“民间金融再造”,是指在原有民间金融形式的基础上,从中国金融体系构建的战略高度对民间金融进行重新调研、重新评估和重新定位的一系列金融体系创新的过程。

二、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和风险分析

(一)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共存性

制度经济学特别强调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路径,除了一些地方性银行外,在制度选择上却基本上走了一条排斥民间资本进入的道路。即使一些地方性银行允许部分民间资本参与,然而,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针对金融行业的产业布局政策,缺少对金融体系服务范围的政策引导和限制,造成四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在产业布局中存在严重的“同构性”:即各银行经营和服务都以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作为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这样的体制设计逻辑,一方面造成对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的过度竞争,另一方面却造成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严重缺失,中小企业只有转向民间金融寻求资金支持。显然,我国当前金融布局政策的不到位、低效率的国有银行垄断造成的信贷歧视和严格的金融控制等金融体制设计上的特点是造成民间金融长期繁荣的主要原因。

中小企业选择民间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也是金融交易主体自身内在的要求,是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体系不能提供所需资金情况下的一种无赖选择。所以,民间金融作为我国严格金融管制下自发形成的一种融资体系,是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它内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之中,内生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这种内生性决定了它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共存性。可以说,中小企业与民间金融的主动结合,是一个渐进的制度变迁形式,是获利主体的自发行动,这个变迁过程是自组织的,它适应了我国当前的“二元”经济结构,多种所有制、多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金融发展水平不高的经济环境。

(二)客观认识民间金融的风险

虽然民间金融在信息对称性、交易成本、效率、机制等方面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具有比较优势,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其风险。任何金融制度都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矛盾统一体,不论何种金融机构都面临着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等各种风险,国有金融机构也不例外。由于民间金融的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人们对其高风险就尤其关注:(1)民间金融大多是关系型的借贷方式,缺乏硬化的还款激励约束机制,信用、社会资本只是软约束指标,所以容易产生道德风险;(2)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活动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3)民间金融可能同正规金融争夺金融资源,从而与正规金融产生利益冲突;(4)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非正式、不规范、高风险等特征,而且随着民间金融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其组织的血缘、人缘、地缘关系被突破,风险不断累积;(5)缺少国家信用保障,几乎处于放任状态,政府对其难以监管,加之一些不规范的民间金融形式具有非法集资和投机性的特点,很容易产生社会风险。民间金融风险的产生,既有金融行业自身固有的风险因素,更多的是体制内外的深层次矛盾激化的结果。

解决上述矛盾要从体制、制度着手,再造民间金融,令长期游离于主流金融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通过国家立法获得合法的身份,改变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运行的格局,允许和鼓励民间金融在国家法律的监督和规范下,从“地下”走到“地上”来,合法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为整个国家经济服务。

三、通过制度规范再造民间金融

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民间金融不仅在经济转型国家,甚至在发达国家都是广泛存在的,这说明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不受经济体制因素制约的,也与经济发展阶段没有直接联系。在我国,民间金融是与中国特定的金融体制并存的一种融资安排形式,对民间金融,我们在强调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更应充分估计其消极影响。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隐蔽状态,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引发金融风险,扰乱金融(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体制外的民间金融融资,可能导致国家信贷规模的调控政策难以实现,削弱国家金融调控的能力和效果。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尽快通过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完善监督机制,引导民间金融走上“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尽快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对待民间金融,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但由于政策性歧视使得其活动带有相当大的隐蔽性,面临的风险很大,如果我们能加快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法规,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将民间金融阳光化,不仅能打破目前信贷市场所有资源被正规金融垄断的局面,还可以有效堵住“地下黑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借贷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合约双方有了争议和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利益,也限制和保护了贷款人的行为和利益。总之,用法律手段来治理和规范民间金融,如实施得当,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好的融资和理财环境。当然,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也会导致许多问题,所以必须对诸多配套法规和政策进行跟进和完善,如税收政策的调整、主管部门的明确、民间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等。

(二)建立民间金融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

如果民间金融借贷利率和信息揭示得不充分,市场上就会出现多种不同的借贷利率,这将影响民间金融阳光化改革的深入开展。所以,我们有必要为中国各地的民间借贷市场建立相应的利率信息收集和公布机制。可以先由媒体收集汇总和公布各地关于借贷意愿与利率的信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得民间金融借贷首先在利率水平上趋同,从而降低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资金使用成本。一旦通过电视、报纸或互联网把每个乡、县、市和省的利率信息分别报道出来,就更能促进民间金融在开放的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健康地开展活动,也就越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三)鼓励民间资本转入体制内循环

篇4

【关键词】 民间借贷; 合法化; 金融体制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话题。融资困难严重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关于融资难的原因,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也从各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主要可以从银行和企业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从商业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与银行规模之间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strahan and Weston,1996),而随着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或大银行之间的合并,银行更倾向于减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等(Peek and Rosengren,1996),因此,各大国有或者地方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规模歧视。第二,从中小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张捷(2002)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其本身特性决定的,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决定了其融资难。郎洪波(2004)、钮明(2005)也均认为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缺陷,如信用度不高、产权不清晰等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一、温州民间风波介绍

从2011年3月份到现在,江南皮革、三旗集团等温州当地的一些知名民营企业突然就人去楼空,之后媒体公开报道的失踪的温州业主就达到了10多位。这一连串“跑路”事件的背后其实反映的是民企资金链断裂问题。温州素有民间资本晴雨表之称,此次接二连三地出现企业主失踪不禁引发一系列的思考,一直被猜测的民间高息借贷会不会因此出现崩盘?温州政府又将如何应对?中国的金融机制将面临怎样的发展与改革?

二、温州民间借贷事件原因分析

温州区域金融结构特征为传统民间金融市场和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现代金融部门的并存,即二元金融结构,这种金融结构的形成是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结果。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温州民营经济开始兴起,由于金融政策的约束,作为中小企业的民企从银行借款存在诸多困难和限制,难以满足企业资金数量和时间上的需求,民间借贷崭露头角。民营企业多为制造业,收益率较高,足以支撑起民间借贷利率,因此民间借贷开始在温州地区盛行,对于温州民企融资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基于此,本文着重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温州民间借贷原因。

(一)正规金融融资无门

在当前的金融体系下,一方面,大型金融机构的融资门槛较高,且往往对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有政府背景的融资平台有着天然的偏爱,大部分的信贷资源给了他们。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企,由于受到规模、产权、信息、管理等诸多因素的限制,绝大部分根本无法指望从正规的银行机构中获得任何信贷额度。此外,由于官方对金融的严格监管,使得小型的、地区性的金融机构又有着诸多的政策限制,许多急需资金救命的中小企业,无法通过合法的主流金融体系获得资金。

另一方面,对于达到银行融资门槛的民企,即使能从银行获得款项,在目前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又面临着银行贷款利率过高的压力。在面临主流金融的双重困境之下,很多资金短缺的民企只能求助于民间金融。

(二)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温州民间融资历来存在,而随着近年国家控制通胀、流动性不断收紧的影响下,民间借贷空前活跃,借贷利息一路疯涨。同时,民间借贷规模相比以前也明显增加;此外,民间融资涉及行业广泛,随着大量融资机构的产生,非法金融现象有所“抬头”,导致融资关系错综复杂,民间借贷险象环生。

第一,民间借贷规模庞大。民间借贷由于过高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市场吸引着各路资金。总体来说,温州民间借贷资金来源涉及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和个人。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极其活跃,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目前温州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 100亿元。庞大的民间资金客观上为温州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但错综复杂的资金关系同时也埋下了高风险的隐患。

第二,民间借贷利率高。民间借贷市场利率差比较大,一般来说,普通社会主体之间的借贷利率可达到18%,小额贷款公司的放款利率为20%左右,而社会融资中介的利率则可达到40%左右。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6月份,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3-6分,有的则高达1角,甚至1角5分,折合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水平为24.4%,折合月息超过2分,比2010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

第三,民间借贷风险大。民间借贷资本加速了资本运营的速度,有预期的高收入,但是也面临更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尚缺乏一套完整、合理的制度来制约借贷人的违约行为。温州的民间借贷主要依靠个人信用来维持契约关系,没有抵押、担保。一旦借贷人投资失败,就面临着违约的风险。

二是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不完整性会带来更多潜在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不能有效和银行贷款融资相结合,一旦借贷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贷资本链条就会断裂。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民间借贷资本链条的断裂会波及整个上下游企业,由此带来的失业和财产缩水问题,会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是随着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膨胀的资金需求欲望及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严苛的信用条件,导致民间资金需求加大,一些投资公司(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兴起,但很多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而从事非法的活动,导致地下金融盛行。

三、建议

温州民间借贷风波引发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生存状况的关注。2011年9月29日,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多项解决中小企业债务危机问题的措施,其中包括要求银行业机构不抽资,防止抽资压贷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温州市银监局也已要求当地各家银行调低贷款利率,最高上浮不能超过30%,如企业财务危机牵涉多家银行贷款,银行间要“同进同退”,不得单独抽资。

尽管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民企资金短缺问题,但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应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同时要对传统民间借贷实施引导、规范,继续发挥民间借贷的补充融资作用。

第一,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民企缺钱,最关键的问题不是从“哪里借钱”,而是“能从哪里借到钱”。民间借贷兴起主要的原因是目前金融体制不能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因此应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具体来说,可以设立地方性的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各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推进银行市场化进程的改革,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各级金融部门积极开拓市场,创造条件,争取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条件等。通过一系列金融改革,将目前的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双轨”结构变为两者的并轨,从而更加有力地促进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二,明确民间金融法律地位,严格区分非法融资与民间融资。民间金融合法化是民间金融发展的首要前提。(1)对一定规模,管理正规,财务健全,未被非法行为利用的民间融资形式进行合法化;(2)对资金用途正当,不是用于循环骗贷的民间资金运作予以法律保护;(3)对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准则进行合理经营的民间金融活动界定为合法行为。

第三,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不少企业人士认为,中国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现象的愈演愈烈,本身就说明目前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然而民间借贷利率高,严重偏离实际供求的反映。为控制过高民间借贷利率的潜在风险,维持正常的市场金融秩序,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通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对民间金融予以引导,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可以制定专门的法规,明确不同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并在当地公证、登记等方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等。

第四,中小企业本身应该加强自身建设。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中小企业天然存在缺陷,因此就更应该加大自身的建设。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构建来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以此来加强获得银行贷款的能力;也可以通过中小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治理结构的完善,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这些措施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参考文献】

[1] 吴国联.对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浙江金融,2011(8):25-27.

[2] 陈代莹,周京梅,赵方圆.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资本的合法化进程[J].金融天地,2011(7):184.

[3]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温州民间借贷利率变动影响因素及其监测体系重构研究[J].浙江金融,2011(1):15-20.

篇5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描述,可以看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外部的原因。

(一)内因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许多企业存在着不良资产,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内部控制较薄弱,生产经营效率低下等特征。这些生产经营特点使得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直接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较高。而大多金融机构则都倾向于向内部控制较完善、资产机构较合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息透明度较高、生产经营能力较好的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使得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更加谨慎,所需的手续也更繁杂,提供贷款的条件也更苛刻,这就间接减少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此外,中小企业缺乏担保体系,信用低下,经常通过假破产、甩债出逃、资本转移等方式逃脱债务,使得银行利益得不到保障,制约了银行信贷。

(二)外因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不存在一个能给民营企业的成长提供多元化融资的民间资本体系。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会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加上中小企业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使得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惜贷的现象。这必然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劣,其生存空间受到较大的威胁。当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时,他们就会转向民间金融,融通民间资本。然而,由于民间资本具有高利贷的性质以及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使人们对其风险尤其关注。民间资本缺乏相关机构和法律的监管,且大多都是基于血缘、人缘、地缘的关系型借贷,因此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另外,民间资本大都缺乏正规的组织和良好的治理结构,缺少国家的信用保障,使政府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其借贷具有较高的风险。此外,证券市场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相关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资本市场上目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担保基金的种类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正是由于这些外部因素的存在,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其融资困境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二、民间融资的优势

根据国家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监管的范围不同,可划分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资金活动。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各自拥有优势,前者常常服务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而后者则多服务于区域性中小企业,二者的服务领域的侧重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互补的作用。相对于正规金融,民间资本金融具有以下优势:

(一)便捷优势民间资本金融分布广泛,便于对中小企业提供借贷,同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期及未来趋势了解更加深刻和透彻,基于以上了解,民间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受时间、空间以及主体的限制较小,可以灵活配置资源。

(二)信用优势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的担保机制更灵活,更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民间金融没有规范的约束机制,但其贷款多为基于血缘、地缘、声誉等的关系型贷款,可以通过道德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还款,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此外,这种基于关系的民间金融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交易费用。

(三)信息优势基于关系型的民间金融,使得其对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加了解,相比于正规金融,它更容易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长期的交流中,也便于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四)成本优势不同于正规金融的繁杂手续,民间资本借贷流程简化,操作较为简单,,从而为贷款者节约了一笔手续费。此外,民间资本金融本身组织机构小巧灵活,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约定贷款的归还日期、借款金额、借贷利率、归还方式等,大幅度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基于以上优势分析,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作用是正规金融所不能比拟的。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受限、间接融资不畅、融资成本过高的环境下,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种较为良好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科学发展,完善民间金融体系。

三、发展民间金融的建议及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