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万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关键词:资产清查;审计;管理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工作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建设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促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同时,针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对于这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问题,资产盘盈、损失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存在问题,以及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以提出改进建议,探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资产损益原因分析
(一)资产盘盈原因分析
第一,购置时只列费用支出,未计入固定资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到位,忽视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缺乏规范的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制度。购置后只列费用支出,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的台账、卡片账,或一些单位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账,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大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盈。
第二,政府及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固定资产未入账。在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长期未入账,这种情况在乡卫生院中尤其突出,乡卫生院多成立于五六十年代,卫生院占用土地多为成立时无偿划拨,多年来未估价入账;上级部门划拨、配置的电脑、打印机、汽车、家具用具、变压器等在收到实物时未做账务处理,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面未登记而实物已在用。
第三,自行建盖、接受转让的固定资产未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办公楼等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由于未进行决算或未取得发票等原因未计入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审计中还发现有部分事业单位自行建盖的房屋、围墙、伙房等固定资产建盖时未计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工程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中,本次资产清查时才发现这些固定资产已被拆除或重建,由此可见其资产管理的混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转让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入账。
第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家具及电子设备等在受赠时未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也不对这些资产进行管理。
(二)资产盘亏原因分析
第一,已报废毁损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使用年限较长,已无修复价值或已损坏无法修复的汽车、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无法使用的软件、仪器仪表、家具用具等资产,长期未进行清理、申报报废并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二,已转让、出售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出售汽车等固定资产,转让、出售收入已入账,固定资产未做减少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三,已被拆除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因鉴定为危房已拆除,或因新建房屋拆除原建筑物,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四,划拔资产及对外捐赠资产未做账务处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划拔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资产,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赠送给扶贫点或其他单位的电子产品及家具用具,实物已调走,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第五,其他原因。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电脑等资产被盗,或人员调动带走电脑,单位未作减少固定资产账面值的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中实际盘点数小于账面数,造成资产盘亏。
二、资产清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第一,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有两个事业单位已进行房改的职工宿舍,产权已属于职工所有,固定资产未作减少的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二,固定资产重复入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设备、房屋等资产重复计入固定资产。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三,历年清仓盘盈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事业单位存货项目出现会计差错,存货清仓盘盈及进销差价多年未作处理,本次清查出现较大金额的存货盘盈;或者历年清仓盘盈挂账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长期不作处理。以上情况主要出现在乡卫生院。
第四,收入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或房租收入挂账在其他应付款中,长期未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五,账表不符。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账面上事业结余为负数,在年终决算报表中将事业结余反映为零,同时空增其他资产项目,造成账表不符。资产清查审计中作为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
第六,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中发现,部分事业单位未能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例如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计入了“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借入款项”科目核算。
三、在资产清查审计工作中提出的有关改进建议
第一,鉴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资产存续状态的动态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对资产的现状掌握的信息滞后,建议每年年末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及时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实际情况。
第二,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漏记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的情况,建议在“事业支出”科目中设置“设备购置”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便于在年末及时查对账目,避免固定资产出现漏记。
第三,在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办理有关的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证、土地证不齐全,这种情况在乡级行政事业单位特别突出,建议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土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书以便于明晰产权,更好地明确本单位的不动产状况。
第四,对上级配给或外单位捐赠的实物,应建立同时向财务部门报备的机制,及时将此类资产纳入管理;建议在今后对划入划出固定资产,应完备划转手续,根据相关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对已完工建设项目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对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及时根据相关结算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现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起点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为固定资产。对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严格划分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条件的资产,及时计入固定资产。
第七,通过本次资产清查以后,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卡片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建议今后对资产进行严格管理控制,该入账、该报损的资产,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帐相符。
第八,有些单位往来款项较多,有些款项账龄较长,本次清查审计中未能取得所有往来询证回函,建议今后清理往来款项,对挂账时间较长款项及形成坏账损失的款项及时取得发生损失的相关证据,报财政部门申报损失处理。
第九,对损毁固定资产及时报财政部门作损失处理,建议在今后会计处理中对已报废损毁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取得报损材料及批复文件做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闫向军.从清产核资看行政事业单位的不良资产[J].中国农业会计,2006,(01).
[2]刘国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财政与发展,2006,(05).
2016年,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方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20年3月,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预算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作出制度规范。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这里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政府及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概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接受政府单位的委托,对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以及单位现行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组织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在此基础之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通过资产清查审计,有利于巩固其管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有利基础,同时为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一)审计内容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主要的内容与企业年报审计有异曲同工之处,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首先通过初步业务活动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来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控制测试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以及根据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审计主要根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要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状况,维护已被审计单位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审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行为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审计准则。(2)行为依据。关于某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委托)通知书等。
(二)审计风险点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点主要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由专人管理,并且每一笔都要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重要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在现金的日常管理上应当明确现金的限额并配置专门的保险柜存放。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进行监盘的时候,应当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现金实存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调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非资产负债表日监盘,还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到盘点日之间的现金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核查每一笔现金收付的审批和相关单据,确保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以防范被审计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银行存款的审计,首先要获取相关银行对账单,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以防止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串通舞弊。其次要重点关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账面上的账户双向核对的结果,如果清单上有企业账上没有,追查该账户是否在正常使用,是否由被审计单位实际使用,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是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的情况提高警觉,因为此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的风险。如果账上有清单上没有,询问其开户证明等相关资料。最后对取得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同时要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防止存在舞弊的风险。
2、往来款。对于往来款的审计,首先要明确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发生交易往来的交易方以及款项性质,其中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性质,要分析资金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详细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必要时向交易方函证核实。对于可能存在的客户持续经营假设、虚构关联方及其交易以及会计估计等问题要时刻保持职业怀疑和高度警惕。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于应收账款,首先要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在确保账龄分析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了解和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其次在函证环节,由于应收账款一般存在高估风险,且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故通常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于应付账款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适当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进行函证,以应对应付账款本身存在被低估的风险。
3、固定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无论是新增、报废还是处置均由上级政府单位统一审批。此外,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定期上报资产清查状况。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现场监盘的时候要关注固定资产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形,比如可能存在的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管理实务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若有盘盈盘亏的情况要求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其价值并分析原因。此外,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测算,测算结果与账面结果差异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要做出审计调整。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当前许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图书馆的资产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第一,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应当只有一项标签条码与之对应,并且贴在醒目的位置。但是,有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却贴了好几个标签,相对应的该资产就有好几个人管理。第二,同时归属于好几个部门的已经不再使用了的固定资产都堆放在一起,完全没有分门别类,该单位的日常资产清查工作等于零。甚至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比如桌子、椅子、柜子这一类办公用品直接就闲置在密闭的地下室或是空屋子里,并没有做到及时的清理,时间一长,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和遗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注册会计师在进入现场工作之前,就应当提前联系好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注册会计师资产清查审计范围,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帮助被审计单位整理乱七八糟的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所谓监盘,就是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之下,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总的来说,要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要明确责任人,明确一个资产只能由一位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同时要灵活应对实际情况,对于借出去的资产秉承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其次要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工作,已经报废了的资产及时清理,向国资委申请报废再进行处置;最后要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产数字化平台管理,对于每一次资产的新增、报废和处置,都要能实时更新与追溯。
这样,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有效审计工作。资产清查审计重点在于将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点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性资产等,其工作量之大,并不是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就能够完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地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合理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审计资源,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实现整个审计团队的高效运作。具体的可以通过人员分组和重点突出的方法原则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制度,强化专用基金管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的日常收支均由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门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等原则,包括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修购基金、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待遇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
在审计实践中,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着某项目的项目周期已经结束,但与之相关的项目专用基金还长期挂账的问题,此行为明显地违反预算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对专用基金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追踪制度,每一笔基金的拨付都要有据可依,直到该专用基金已经确定全部合理用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除口头通知和告诫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管理层职责之外,还应当对相关合同等文件纸质资料拍照留存备份,防止后续解释不清出现误会。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据调查,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资产流失和资产浪费的问题,以及上述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甚至没有内部控制意识,对于已经存在很久的问题又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首先是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被审计单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该工作,一方面是完善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制度,出纳员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核算等职责,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货币资金的支付流程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其次是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果各个工作人员职责划分的不清楚,就会存在上述一个固定资产由好几个人共同管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都开始推卸责任。因此,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助于建立一个权责清晰的制度环境。此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当从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追溯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事前审批是指国有资产购进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处登记建档,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注册和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同时也可以采取多人决议的方式来对资产的购置方案进行探讨,最后再决定是否购置该资产。事中控制是指针对已经购进的国有资产,首先应当安排专门负责人进行跟踪记录,将跟踪情况公布出来,以提高国有资产流动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集中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注销登记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对于已经处置或者报废清理的资产,应当在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当中留档备份,以便追本溯源。
一、基本情况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二、审计目的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三、审计范围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审计的项目负责人。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3、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事务所经济鉴证证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有关资料;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审计主要依据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七、审计方法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八、重点审计领域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1)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暂付款)时,索取各单位与对方单位金额核对一致的对账确认单或向对方单位发函询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中介机构要做好有关取证工作;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1)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1)要求各单位配合中介机构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2)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1)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2)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3)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1)单方挂账产生的内部证据,包括: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形成单方挂账的详细原因;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1、按申报金额排序,重点关注盘盈及报损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项目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1、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益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3、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行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2、在单位难以取得相关损失及资金挂帐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时,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单位单位提供相关损失的内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4、根据收集的上述材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单位相关损失的发生事实和可能进行鉴证;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