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企业税收征收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通过对全县20*年度房地产企业税费征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揭示税费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当前税费流失的渠道和原因,提出规范税费征管秩序,规范税费征管行为,提高征管质量的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专项审计的对象及范围
审计对象:全县税费征收管理部门及房地产政策执行相关部门(地税、财政、国土、城建、房产、工商等)。延伸审计对象是我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审计范围:主要是审计20*年度房地产企业税费征收管理及税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的欠缴情况。
三、专项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一)审计财税等有关部门的主要内容
这次审计重点是审查征收机关对房地产企业税费的管理、申报、缴纳和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执行政策不严、征收不到位、计税价格不准确、违规减免、缓交、欠税的问题,具体内容有:
1、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延期(减免)纳税等税收管理审计。
2、房地产企业税收征收入库合法性、及时性、真实性情况审计,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漏征、少征、无依据缓征税收现象。
3、房地产企业税收票证管理审计,主要检查票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房地产企业税收检查情况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税收检查程序是否合理。
(二)对房地产企业的延伸审计的主要内容
除核对税务登记、纳税、延期(减免)申报等资料内容外,还应重点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核算、税费申报不实、骗取税收优惠以及各种偷逃税收、瞒报经营项目、隐匿经营收入等行为。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审计重点内容有:
1、营业税:主要是检查应税营业额合理性、完整性,以及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
2、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应税收入真实性、完整性,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其他调整事项的合规、合法性。
3、个人所得税: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是否有少报、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的行为。
4、土地增值税: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税收标准和增值额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5、契税:主要检查各种纳税申报是否按期交纳,各种应税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有无越权减免现象存在。
6、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7、关注防洪保安资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行政收费征收管理。
(三)其他应关注审计内容
1、是否存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制止房地产项目违规开发、虚假销售、定价不实行为。
2、注意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的行为。
四、专项审计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要求
现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经济环境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但是,我国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分量越来越重,所以,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规定,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规模不大,而且还要面临着高额的税收,这不利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高额的投资中,又面临着市场的风险,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这时,就要通过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才调整中小企业的发展,使中小企业能够在发展的过程中减小压力。
二、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限制
1.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不具有先进性特点
现在,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还是沿用传统的方法,在管理方面也是比较落后的,而且,不能够与现代化的发展相协调,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落后的管理模式下,不能根据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新制度的内容,也没有对市场进行调研,导致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相关的政策还不够细节化
现在,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在细节处还是存在一些漏洞的,导致企业出现偷税和逃税的问题,导致国家的税收减少,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中,主要是运用开发票的形式,但是,我国很多企业都开具了一些虚假的发票,导致我国的税收不能有序的执行下去。
3.财政税收政策的内容有失偏颇
现在,我国的经济实现了长远的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财政税收政策还是有失偏颇,我国的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缴税方面的制度是不一样的。尽管国家为了能够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却没有达到效果,这些政策在大型企业中比较适用,没有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
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制度创新分析
1.按照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在财政税收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应该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发展的情况,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压力,使财政税收制度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2.改善财政税收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的财政部门应该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法律和法规,使我国的市场不断地完善,从而能够使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现状,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从而能够使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更加得完善,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使我国的税收工作能够得以落实,减少偷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
3.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在我国,财政和经济是密切相关的,在完善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的时候,应该分析财政和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现在,我国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都是针对大型的国有企业的,而且能够站在国有企业的立场上分析,但是,在制定财政税收政策的时候不能结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扶持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让中小企业在科技的引导下能够提高生产力,对中小企业的科技研发可以提供一定的资助,从而能够确立中小企业的科研目标,将那些技术和设备租赁给中小企业。
4.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
在对中小企业进行财政税收的管理时,可以与大型的企业区分开来,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设置中小企业的代办处,能够对中小企业进行直接的管理。
四、结语
1 查证与调整有关隐报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行为
将企业的销售收入故意隐藏起来是一个企业进行偷税漏税的最主要的手段。企业未将当期销售收入记录到销售账单中,而是将获取的销售资金挂到以往的账单上,在结束时依然将出库的数量转到销售成本上,最终当期的销售资金被巧妙的截留下来,这样做不但能够避免缴纳流转税款,同时也将销售所得及其他方面所产生的税款漏掉。举个例子来理解:一个经营良好的企业,为了能够逃避税款,假如在2013年9月及10月,它将该市的Q公司等几家客户支付的三笔总共280万元的销售收入挂在了 "应付帐款"的帐户中,会计错误记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Q公司。企业最后依然将出库的数量转到销售成本上,将当期的所得收入截留了下来,这样不但免去流转税款,同时也因为故意降低利润偷掉漏掉应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可能产生的税费。
上面这个是由于企业利用会计做假账来躲避税收的实例,所以,相关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严厉查证存在问题的企业,并采取一定措施给予调整,以便更好的维护我们国家的财政利益。继续上面的实例,如果在2013年的年初,税务人员在对该企业 "产品销售收人"帐户进行检查时,就应该注意到该企业在年末时销售收入下滑幅度比较大,然后分析对比该企业的财务支出与收入及经营现状,就能发现,企业在银行的存款金额上升幅度比较大,尤其是下半年到年末,故能判断出来贷款有很大可能被收回来。另外,该企业的销售合同数与账面实际数严重不符。综上结合分析,税务人员再次详细检查来往的账目,在 "应收帐款"中看不出来什么异样,但是在"应付帐款"帐务明细中.对在年末业务往来较为频繁的几家大客户的相关记录中进行重点盘查,在查阅的几笔会计凭证中发现,所有的凭证原件都是银行的收账通知单,还有分别向Q公司及其他公司开具的发货票据,再经过与涉及的相关人员询问下确定该企业有截留销售收入的问题存在,根据政策规定,企业在对所偷漏的税款依法补齐的情况下并受到相应的惩罚,与此同时,要将企业账户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完账户之后也就基本完成了税务的查证工作,但是依法还得对企业追缴一些附加的税款。
2 查证与调整价外费用不记销售收入以逃避纳税的会计行为
某个以加工生产牛皮作为主要产品的国营企业, 在2014年税务人员专项审查该企业全年在原价为加价的问题,在对该单位的"待摊费用"进行审查时,发现该企业的来往账户借款方每月都有大T的红字发生额。为此调出来相对应的会计凭证进行查阅,最终发现所附带的最初的凭证都是企业开具的加价收据。且凭证所对应的项目均为 "银行存款",并且最终找到了该企业上半年共52笔价值78600元的价外加价款。该企业在收取加工费之外,还收取了技术服务费,并且皮革是按照平米计算来加收费用,这些费用都不会放到 "产品销售收人"的帐户中去,反而减掉了 "待摊费用"。它的错误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借:待摊费用(红字)。
(1)把价外加价的费用从 "待摊费用"中挪出来,转到"销售"帐户,且补交漏缴的增值税。
(2)补其转为销售额的利润,并补交转销售利润所得税。
3 查证与调整企业销售"甩帐"的行为
国家会计制度及新税制明确规定了销售实现的时间与依据,企业为了延迟销售实现,从而采用"甩帐"的手段,将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延后纳税时间可以为企业的资金利用增加时间,它也是一种惯用的逃税避税的方式。例如:某企业在某年的销售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年末四月内,采用先发货后开票或者先开票后进帐的手段,将那年总计20笔金额162万元的销售收入截流。税务部门在第二年的三月进行检查时,对产品库销售明细帐与收发明细帐以及发票存根进行详细核对时,发现本来在前一年就已经销售出去且开具了发票的产品却在次年的一月份进行销售入账。此外,还有6笔交易本来在上半年就应经发了货,却在第二年才开具发票。税务人员依据发票到购货单位进行查阅,与之有关的业务结算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最终得到证实,那6笔业务确定是犯了先发货后开票的错误,两大弊端加起来延误了162万元的收入上报,最终该企业的负责人承认了有避税的可能,最后接受惩罚,按照要求将以前的年度损益账户进行了调整,将本来属于上年的利润及时转回。
4 查证与调整销售退回中会计弊端的行为
现如今企业中出现多种多样的销售退货中的会计弊端,主要有两大最常遇弊端形式:第一是企业在退货之前就已经将对应的销售成本进行了结算,同时申报且已经缴纳了流转税与所得税,然而企业在处理退货时,只核算了销售收入减少的那部分,却不冲掉流转税与销售成本,使得已经退货的产品成本与流转税共同占有当期的利润,偷漏的税款转成了实物。第二是在发生退货以后,企业不结算减少的销售收入,也不作销售成本的退货处理,等到两次销资时重复将其转至成本,一起挤占利润,甚至有的将这两次的销售直接增加至利润或者自由资金而非通过销售账户。然后制度中明确规定的退货会计处理方式为,不管产品是以前销售的还是本年度销售的,当购货单位需要将其退回时,必须将当年的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进行冲减。例:某个以生产载重卡车轮胎为主的国有企业。某年3月,由于该厂1月份生产的总价值在287 450元的产品因为规格与型号与合同内容有出入而被要求退货,然而这批产品在发货前已经申报并且缴纳了增值税与所得税,结转了销售工厂成本、利润,税金,企业一同将其退回,并且冲减了销售收入,对账务进行了及时的处理。
借:应收帐款287 450(红字)
贷:产品销售收人245 668(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766(红字)
问题出在企业对于产品的冲减未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导致该批产品成本为16万元进入了当期本已经实现的利润里,其次,由于没有对退回产品的账务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导致帐外物资形成。在同年5月,税务机关在进行账务查询时,发现了有关销售帐中的上述红字记录,在与相关财会人员进行了解,再加上调取并且查阅了会计凭证以及明细账,最后知道这是同年1月份被要求退回的相关业务,为了彻查存在的问题,他们对 "产成品"明细帐进行细致审查,但是结果没有找到与销售退回对应的贷方红字记录,在对该厂财务科与供销科的相关人员不断进行调查之后,最终获知那批销售业务的处理办法是该厂只是做了销售收入的冲减,故意漏掉销售成本冲减这一环节,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故税务部门命令企业立即对相关的账目进行及时调解,并且将所漏款项进行补缴。
(1)将退货产品销售成本调回
借:产品销售成本-XX产品180 000(红字)
贷:产成品-XX产品180 000(红字)
(2)利润冲回
介于在退货那月,企业已经对销售收入减少进行了会计处理,致使当月的成本与收入不符合,即按当月内容的产品(除去退货的)由于退货原因,使得发出汇总表计算的销售成本增加了负担,导致销售收入的下滑,然而由于企业截留下来的资金额正好是退货产品所占有的成本,所以对于以后查出问题进行重新调整处理时,应该将由于前一个月退货成本将利润额挤占的那部分调到利润科目。换句话说就是把调整的销售借方红字与退货时应该处理但未做处理的账务进行了相互抵减,进而使整个会计年度内收人与支出的配比平衡的到保障。
(3)计提并缴纳所漏所得税
借:所得税59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9 400
为了避免重复纳税,同期查出来的并且补转成为销售利润的就不需要列入当期利润总额里。
【关键词】税额核定;核定征收;查账征收
一、税额核定的概念
(1)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关系。查账征收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是查账征收的补充,也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只不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没有这一规定,其意图是在常态下,不允许税务机关以核定税额的办法设定为纳税人设定纳税义务。但在部门规章层面,例如2000年国税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并且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核定征收属于简单易行的征税方法,其他的还有如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等。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下位法应当及时进行调整。(2)税额核定与核定征收的关系。如上所述,核定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税额核定则是为税务机关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就如同纳税调整一样,当纳纳税人没有如期申报,或者申报不实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税额,并限期纳税人缴纳。所以,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一样,是税收征纳的正常形态,税额核定则是税收征管的一种特殊状态。在申报纳税方式下,如果纳税人已经如实申报纳税,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税收核定。只有在申报不实或未办理申报时,税务机关才能启动税收核定程序,确认已发生税收的具体数额、缴纳期限和地点等。税额核定不以纳税义务发生为前置程序,而是以不申报为前置程序。
二、税额核定的性质
(1)税额核定是一种纳税税额确认行为。根据税收债权债务理论,税收法律关系的发生独立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只要税收构成要件完备,纳税义务便自动发生,不需要等待税务行政机关的确认。可见,税收核定不是创设纳税义务,税额核定只是一种事后的确认行为,也就是说在不能够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税额核定才起作用。(2)税额核定是一种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从立法层面来看,税收征管法一般是要求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税额核定,并没有施加惩罚的意图,这是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可见,税收核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是一种以确定应纳税额为主要目的的行政确认行为。税务处罚的是其前置程序,如延期纳税申报行为,而不是纳税义务本身。因此,要特别注意不能将两个程序混为一谈,或者在前置程序进行了处罚,再在后一程序进行重复处罚。
三、税额核定扩大化及其后果
(1)对所得税税额核定政策的滥用。如上所述,税额核定政策针对的是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没有如期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现象,它并不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虽然我国税收征管已经取消了核定征收方式,然而在规章层面却没有取消核定征收方式。所以,在操作层面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出于税收简便的需要,不适当地把这一税收管理方式扩大为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即所谓的核定征收,因而地现实中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2)核定征收方式的消极后果。一是不利于公平税负。税收负担的标准和比例应当建立在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使每个经济组织和个人能够履行税收责任和承担纳税义务。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存在差异,盈利能力也会不同,如果简单地定额让贤收方式取代查账征收方式,用同一个所得率核定企业所得,并以此作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依据,对于那些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盈利能力差的的企业显然是有失公平的。特别是对于那些亏损企业,本来是可以免缴所得税的,一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根据销售收入或者经营成本支出核定所得,很可能会出现实际亏损却被核定为盈利的情况出现。二是违背了量能负担的原则。量能负担原则认为税收应在实质上实现税收负担在全体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分配,使所有的纳税人按照其实质纳税能力负担其应缴纳的税收额度。就所得税而言,所得多的说明负税能力强,应规定较重的税收负担;凡所得少的,说明负税能力弱,应规定较轻的税收负担或者不纳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适用2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就是这量能负担原则的体现。但是,小型微利企业这一优惠政策是以查账征收为前提的,一旦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小规模企业将不可能再享受到这一税收优惠。三是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有60条,其中有12条是有关有关所得优惠政策的规定。税收优惠在所得税法体系政策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从目前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政策目标是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鼓励企业重视环境保护,采用低炭生产方式。这些政策都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的,自然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此,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效用得不到发挥,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效果将大打折扣。四是不利于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现代税收是以完善的会计核算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是有决策价值的。纳税人出于纳税申报的需要,通过对收入和成本的核算,可以发现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从而帮助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五是不利于会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中小型企业是我国会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税收制度对推动会计发展功不可没。美国有会计学家曾经指出,如果不是出于纳税的的需要,中小型企业根本就不需要会计核算。税收可以促成会计产业链的形成,首先从源头上讲,纳税需要会计核算;其次,缺乏会计核算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专业会计师代为记账,从而推动了会计中介的发展;纳税鉴定,又可以催生会计服务市场向更深层次发展。因此,不适当地扩大核定征收方式,势必会鼓励纳税人放弃会计市场,从而会打击会计中介和会计服务市场的发展,不利于会计产业链的形成。六是限制了税收征管机制的作用。对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而言,如果大面积地用核定征收方式取代查账征收方式,纳税人出于降低采购成本的动机,在采购商品的时候,可能会有意识地放弃索取采购发票,因为发票作为扣税凭证的角色不复存在。上游采购商放弃索取采购发票,会导致下游销售商收入记录不实,从而为偷漏税创造了条件。发票链条的中断,形成一个征管漏洞,致使大量的中间环节的税收流失。七是加大了纳税人风险。在税额核定征收方式,地方税务机关获取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管理人员如果不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政策工具,有可能会基于征罚的目的,对纳税作出从高核定税额的决定,从而加大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和涉税风险。
四、结语
税额核定本来只是一种税务行政行为,与核定征收方式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但是在具体税务行政过程中,如果不能准确掌握二者的区别,将会导致税额核定扩大化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后果。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也有一些纳税人也更愿意接受核定征收方式,因为该种方式征收简单,既不需要建账建制,又省去了聘任会计人员的工资成本,只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收定额完税,便会一了百了,不需要承担任何税收风险,还可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督。为此,关键是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消除这一思想基础,例如适当地提高核定税额的水平,至少不低于建账建制纳税人的负担水平,督促其建账建制,为查账征收创造条件。此外,具体税务行政部门也要转变观念,加强理论研究,吃透政策精神,帮助纳税人组织会计核算,积极推动查账征收方式的全面实施。
参 考 文 献
[1]徐志军.征收方式简单化所带来的诸多影响[J].审计与理财.2010(11)
关键词:税收成本 管理 效率 制度
税收是任何国家政府都要依赖的核心收入,而对税收的征收工作也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国家的重要工作。为了提升税收征收过程的经济性,就有必要对税收的成本进行控制。税收的成本并不仅仅是资金上的成本,它也包括社会成本,社会成本包括纳税者在缴纳过程中所需要耗费的精力与费用,也包括政府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对社会经济与生活情况的干扰等等。在过去,税收的社会成本并不受重视,然而实际上社会成本也是税收成本的重要部分,其地位与经济成本是相当的。
一、目前影响我国税收效率与税收成本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能为征税工作提供足够的依据
税收制度经过几次大规模的改革,日渐完善,但还称不上非常健全。很多相关法律和法规显得过于复杂,各省地税部门实际操作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比如说土地增值税,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通知,各个省地方税务局又制定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一个税种,不同省市的地方税务部门理解都不一样,你看各省的公告就知道不一样了。一个税种规定得太复杂了,各地基层税务机关执行起来越困难,成本就越高。一个房产公司,如果到全国各地开发项目,会遇到不同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同一个省份,上半年与下半年的政策又不一样,纳税人无所适从,作为税务机关平常忙于征管,真正深入企业实地去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机会不多,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复核,有些省份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由不同中介分别来做,既增加纳税人工作量,也增加了征税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难度,降低了征税的效率。在制度上也没有对税收效率问题的规定与规划,不同的情况之间没有分别的对待,对于税收效率和征税过程的成本问题也没有严格的规定。
(二)在税收征收的过程中不遵守经济性观念
根据相关调查,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的税款征收成本大多在百分之一左右,而我国的税款征收成本则是他们的数倍,在早年的调查中,一些地区的税款征收成本甚至接近百分之十。这种情况的成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国情特色导致,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缺乏经济性的观念。之前也已经提到过,我国的相关规章对税收效率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然缺乏相关的规定,税收部门的管理者也自然在征税过程中不重视节约的原则,对于征税过程中的花销缺少管理,这就导致了征税成本的提高和征税效率的降低的情况。
(三)税收征收的工作方法不妥当
我国目前采用的税务体系是由税收缴纳者自行进行登记,而管理部门则根据记录或统计网络来对未缴纳税务者进行督促。这种征税方式在多年的工作中已经表现的较为完善,显得较为简便,在税收征集上更为全面,也能有效的缓解税收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个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是缺乏对税收缴纳者的直接管理,不能贴近纳税者的经营情况来进行税务征收,降低了税务管理部门的控制力度,也给予了那些意图偷税漏税的不良企业可乘之机,导致了税务收入的流失。其次是颠倒主次,过度重视税务的稽查工作,但是对于税务征收工作来说,日常的管理与税收观念的普及才是最为根本的,只有做好了日常的管理工作,才能正确的征收税务,而稽查工作仅仅是管理工作的补充。
为了提高税款征收的效率,当然要对既有的条件进行提升,但是也要注意这些新方法与新设备是否适合实际情况,不能随意的就进行投资。很多地区的相关税务部门虽然采用了新技术新方法,也购进了很多设备,但是却并不适合实际的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并不能发挥出正确的工作效果,反而起到了反作用。
在我国,分税制后税务机构被划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种。而税务机构分离之后,就带来了新的投资,采购新设备,购置新的办公场所等等,这些显然易见是会带来更多的支出的。而在工作中,实际上很多的机构和部门之间职责和工作都是重叠的,导致了人浮于事和机构臃肿的情况。对于纳税人来说,进行税务相关的登记和缴纳等工作也变的复杂,每年既要支付国税的vpdn申报费用,又要支付地税的数字证书费用,导致了征税的社会成本的增加。
二、如何提高税收效率和降低税收的成本
(一)完善税收管理的相关工作方法,提高其效率
为了提高税收的效率,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者必须树立重视税收成本的观念,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更加重视对成本的管理,不断的通过对工作加强管理将其降低。另一方面,要将税收成本加入到税收成果的考核体系之中,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制定相关的成本计划,之后对税收征收过程的效率情况加强管理,减少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开销过度的情况。不能只是考虑到税款征收,而要考虑到税款的征收过程是否经济。只有对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开销管理真正重视并加以改进,税收征收的效率才能真正得到提升。
在对管理方式进行改革之外,也应当对税收的征收方式用新技术新方法加以武装。通过不断的应用最新的信息与计算机技术,能够有效的提升征税效率,也节约了纳税人的精力,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我们浙江省就做得很好,完善网络缴纳平台,纳税人可以自行在网上申报并预约扣款,如有问题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及时提醒促使其及时缴纳等等。
对于税收机构的改革来说,应当本着尽量精简的原则。为了提高税务机构的工作效率,需要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更有效的配置,减少人浮于事的情况,也减少毫无必要的工作。明确各个机构与部门的职责与核心工作,避免职能冲突。在税务机构内部加强激励与竞争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和健全税收的相关法规
如果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法明确,那么税收征收这个过程也就无法明确的展开行动。因此,就必须对相关的税收法律加以完善,减少那些模糊不清或者朝令夕改的税收规定,代之以能够明明白白执行的规章,才能有效提高税法的权威性,也能够减少税收征收中的漏洞,并解除税收征收中的困惑。提高税法的透明度,增强社会的监督力度,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降低税收成本;只有健全税收法制,才能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减低纳税人的逃税心理,减少逃税现象,降低征收成本。
(三)树立正确的税收成本观念
为了提升税收的效率与减少税收的成本,就必须要用经济性观念来武装自己。我国的税收成本相比于国际水准较高,一方面是我国国情所导致,但是更多是因为我国的税收观念不正确,在税收征收过程中没有实现完善的制度,在税收征收过程中花费太多,只重视完成税收征收要求,而不重视在这个过程中的花费。
三、结束语
税收效率的提高其根本是对税收成本的降低,而降低税收的成本,就需要对税收的征收模式和管理方式做出优化,使其效率更高。因此就需要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从而更好地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税收效率。
参考文献:
[1]汤志水.中国税收征管效能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2011,12(01)
[2]毛伟宇.广汉市地方税征收成本控制的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 201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