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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7: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篇1

【关键词】 税务约谈 意义 完善 建议

一、引言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通过对纳税人所申报缴纳税款等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后,发现存在税务问题和疑点的,主动约请相关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解释和说明,给予其必要的提示与辅导,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依法缴纳税款,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的税收征管制度。

税务约谈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其成本从税收征纳双方角度分别来看主要是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确定约谈对象、约谈过程本身的成本,而纳税人进行约谈的遵从成本包括准备举证资料、约谈花费的时间以及少量费用。与此相比,其收益的改善却是十分显著的。通过税务约谈,征税机关不仅节省了税务稽查所需消耗的大量人力、时间和费用,还收回了欠缴的税款,而纳税人经自查自纠补缴税款,避免和减少了企业由于受处罚而带来的经济负担和损失。因此,这种改进是一种双赢的促成,应该得到充分的运用和推广。

当前,实施税务约谈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日本以及我国香港,而其中香港的税务约谈制度是最完善的。在香港,税务局通过抽查调查对象,与其进行约谈,如发现偷税漏税情况,纳税人就要交出少报的税款,并接受税务局的罚款处理。但是,税法赋予税务局长酌情权。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程度的处分,比如提出检控、以罚款代替监控或评定补加税款。香港自从1991年实行以约谈为基础的税务审查以来,税务局追回了大量的透漏税款,成效显著。

二、税务约谈的意义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而进行的一种税收征管制度创新,它通过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管理为基础的税收征管服务新体制,推动税收征管效能的大幅提升,从以往“重检查、轻管理”的模式向“以征为主,以查为辅,征、管、查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实现从粗放型管理走向集约化管理,也体现出新型税收制度的价值取向。具体说来,实行税务约谈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务约谈体现了税收管理从强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成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以及良好税收环境的有效的剂。税务约谈制度在征纳双方之间引入了对话局面,充分尊重和保证了纳税人的税收地位,征税机关对待纳税人的态度也从过去的“事后监督打击型”向“事前管理服务型”转变,这实际上是将以人为本作为税收管理的指导思想的重要体现。

第二,税务约谈有助于实现征、管、查的有机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当前税收征管三大环节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弥补了原有体制的不足,为征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三大分工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约谈制度的引进能够使税务部门在纳税评估和约谈过程中加深对税源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税务约谈向纳税人提供了一个主动解释、说明的机会,帮助纳税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降低或节约纳税成本,提高了纳税人的经济效益。纳税人因对税法、税收政策缺乏了解或者了解不及时以及理解不全面而出现的非主观故意的漏报、错报、少报在约谈过程中可以及时改正,补缴税款,免除处罚,甚至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这不仅使纳税人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同时也维护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税务约谈推动了纳税人逐步走向自主管理,由过去全面调账检查转为在实施检查前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估,使得税收征收管理的成本和稽查工作的压力大大降低。税务机关也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有效配置稽查资源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税收能最大限度的足额入库。

第五,税务约谈充分体现了税收征管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和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为依法治税、倡导诚信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也折射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理念,对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整体效能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三、完善税务约谈制度的若干建议

税务约谈是税务机关适应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在法定的检查方法之外而采取的灵活的行政管理手段,是税务系统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但由于税务约谈制度形成的时日不长,加之应用实践的范围有所局限,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借鉴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的税务约谈制度,结合我国国情,笔者为税务约谈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从立法角度出发,给予税务约谈制度明确的法律效力

目前,由于税务约谈工作刚刚起步,有关税务约谈的法律依据很少,仅有四个规范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但是这四个文件都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若要以此作为税务约谈制度的立法依据,显然存在法律位阶太低,效力不足的缺陷,一旦发生税务行政争议,在司法审查程序中将会使税务约谈制度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因此,应当制定颁布效力更高的统一立法,使税务约谈制度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同时,在税收实践中,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把握好标准,对那些依法纳税意识差,有明显违法意图或行为的纳税人,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坚持依法征税,维护税法尊严。

2、制定合理的约谈程序,保证税务约谈工作顺利开展

税务约谈工作的参与者包括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约谈程序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约谈工作能不能顺利开展以及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只有公平、合理的程序才能促成征纳双方进行约谈,积极达成协议,自觉履行义务。

首先,税务约谈的前提条件,即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税务约谈,应予以规范化、统一化。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已实行税务约谈的各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尽相同,这实际上也是由于税务约谈制度缺乏法律依据造成的。

其次,税务约谈在实施过程中,税务机关要事先向纳税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纳税人准备相关材料、凭证等,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根据其申请考虑批准延期约谈。

最后,经过约谈,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应规定什么情形下税源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处理;什么情形下直接转入税务行政处罚程序;什么情形转入税务稽查程序。

3、重视日常管理与稽查,提高税务约谈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在我国现行的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税收征管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证纳税人足额申报的重要手段。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忙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没有真正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在对税源的征管上,征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不佳,从而造成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受到很大限制,而纳税评估恰恰是税务约谈实施的前提,因此,税务机关要重视日常管理与稽查,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深层次问题,掌握足够的、准确的、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约谈工作有的放矢,准确有效。

4、明确界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约谈制度应赋予纳税人必要的权利:纳税人在约谈之前的合理时间有权获得通知;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受约谈的可申请延期;纳税人有权就税收专业问题聘请专业会计师作为约谈顾问;约谈过程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和完成,不能变成变相羁押;约谈过程不能采取诱供、逼供等不合理的方式;约谈的笔录应当允许纳税人过目,并进行修正。

当然,明确规定纳税人的相关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增强约谈制度的潜在威慑力,提高约谈制度的实施效果尤为重要。应当规定纳税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不能无故拒绝或推迟税务机关发出的约谈通知;如实回答税务机关的询问;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进行说明并尽量提供证据加以证实;对于关键问题的回答,不得编造虚假事实进行掩饰、搪塞或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将受到严厉惩处。

5、切实规范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税务约谈凸显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职责,通过税务约谈,纳税人因对政策误解,对法规认识不正确等犯的错误能被允许及时改正,从而免去受处罚的成本,这也是公法私法化的体现之一。那么,在税务约谈实施的整个过程中,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被授予适当的权力,接受必要的监督。

从程序本位主义的角度来看,程序正义在税收征管程序上的体现为对程序理性和程序自治的要求。在税务约谈制度实现的程序过程中,程序正义要求税务机关应在约谈前向纳税人发出通知,约谈时要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保证纳税人的人格尊严;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相分离;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出示证明,告知身份;对约谈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须经纳税人确认签字,税务机关对自己所做出的决定必须说明理由,并进行举证等等。

然而,要有效发挥税务稽查约谈制度的功能,还必须应当考虑给予税务机关在税务约谈制度中和纳税人就税款和处罚进行妥协的裁量权。

首先,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导致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过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醒纳税人自行改正,作为自查补税,不作处罚;对于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在税务约谈过程中无法举证说明,但主动承认错误,申请补缴所欠税款可以减轻处罚;发现纳税人有明显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立即移交给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其次,在约谈中,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和纳税人达成税收协议。虽然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来看,其合法性还有待商榷,但这一做法无疑是有益于征税成本的减少和征税效率的提高的。所以,如何尽快完善税务约谈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放权”给税务机关是税务约谈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有学者已经提出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包括征纳双方签订延期偿还税收的协议、减免税收的协议以及将纳税人在税务约谈中交待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视为自首情节,在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可以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等等。这些建议对于有效实施税务约谈,构建新型税收征管制度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当然,对于税务机关所拥有的裁量权应当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监督:一方面提高裁量权实施批准权的审查级别,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另一方面,要形成在稽查机关内部同级稽查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实现分工制衡,保证裁量权有效公平合理的运用。

“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查找证据,同时引入约谈机制,整个检查过程在和风细雨中进行,不仅让纳税人口服心服,而且达到了检查一户规范一户的目的。”一位税务机关的干部这样评价约谈制度给税务检查工作带来的好处。税务约谈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我们希望将其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激励约束、效果评价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实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征纳双方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杨斌:中国税改论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篇2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

,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篇3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始终以坚持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狠抓落实措施,强化税收征管,严格税收执法,增强工作效能,优化纳税服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促进税收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1至8月份税收征管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收入基本情况

㈠分税种入库情况

㈡收入结构状况

㈢主要增减收因素分析

㈣县工业园区企业税收收入情况

二、我局加强税收征管的主要措施

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努力提

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下达的2008年度税收任务,综合分析县局收入规模、税源结构及行业状况等特点,科学分解税收计划,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和岗位酬金挂钩,把严征管、堵漏洞、清欠税、促增收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税源控管。认真落实“四位一体”建设,积极深入企业开展税源调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层干部参加的税收形势分析通报会,定期抽取相关税收分析数据,零负申报、停歇业、个体达点面等数据通报,指导督促各税源管理单位开展税源管理。

(三)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将个体税收计划单列下达考核,

将计划落实到乡镇,落实到税收管理员。结合实际下达个体达点率指标,要求各单位必须按照个体达点率指标规定按时完成个体征管目标,总体税负上升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个体税收岗责考核,对完不成指标的按规定扣款。认真推行个体定额核定系统,力求个体核定定额公平公正。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零散税收的管理,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1-8月份个体税收入库485万元,占上年同期346万元的140.17%,同比增收139万元,平均月增长17.4万元。

(六)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在我局管理的税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抬大头,其中增值税约占总收入的80%,所得税约占13%,抓好这两税是我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也为此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努力。

增值税方面。

所得税管理方面。

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盈利征税。从近几年企业申报来看,亏损企业多,盈利企业少,一般集中在盐矿、石膏矿、化肥等十几个企业。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我们根据全省的统一布置,制定各行业保本经营的行业利润率,对长亏不倒,或者成本费用核算不够规范的企业分三类进行管理,a类查帐征收,b类按行业利润率征收,c类核定征收。分类管理取得了成效显著,2008年1-8月征收企业所得税10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93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㈠全面加强税源监控。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度,将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与税

收管理员的责任结合起来,实施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时时监控,实现监控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摸清税源底数,清理漏征漏管户,减少跑冒滴漏,向管理要收入,最大限度地增加税收,缩短收入差距。

㈡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管理质效。一是继续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规范作业标准,严格工作考核,强化管理监督,突出责任追究,做到管户到人,管事到位,定期开展下户巡查,不断推进税收管理效能;二是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以纳税评估为手段,测算行业税负,分行业制订完善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制度,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堵塞征管中存在的漏洞,规范税收征管;三是建立以税源管理为主体的征管质量考评体系,在加强征管“六率”考核的同时,将漏征漏管率、企业税负率、零负申报率等作为征管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将稽查户数,稽查查补税额、稽查整改、稽查复查等作为稽查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四是继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房地产、农副产品收购、图书销售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行业管理,公平行业税负,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控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管理,严把进项税抵扣关,健全完善普通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超定额开具的发票,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补征税款并处以罚款。

㈢强化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依法治税,有效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粮食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减免退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局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推进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申报审核,提高申报质量,有效地堵塞报税不申报、骗购发票的管理漏洞,防止瞒报少报、偷逃税款等现象的发生。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着力建立岗责明确、权责对应、规范具体的税收执法体系,实现对执法环节的全过程监控,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篇4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篇5

但是,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矛盾日益显现,相当多的实际问题羁拌着改革的进程。在此,笔者就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解决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探讨。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1、深化机构改革,建立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机构体系。以“精简、效能”为原则,调整和理顺机构。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科学设置机构、岗位。在此基础上,健全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制度,明确职责,严格执行管理程序,使征收管理各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