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09:56: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公共治理 学生管理 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31-02
一 公共治理理论
1.公共治理的内涵
公共治理,作为一种新的行政管理的范式转换,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现已逐渐被各国政府应用于社会管理的社会实践中。公共治理含义主要包括:(1)公共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公私合作。(2)公共治理主张由各种私营部门或第三部门承担以往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功能,将政府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3)公共治理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和合作,注重管理对象的参与性和主动性。(4)公共治理主张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可以而且应当拥有多种手段与方法。
因此,我们可把公共治理理解为:公共治理是政府与多种公私机构共同管理社会,以市场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共同利益,并且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新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①
2.公共治理的社会基础——公民参与
治理是对管理的扬弃和对行政的深化。公共治理的核心在于打破公私界限,通过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共同行使公共权力,强调合作,最大限度地增进和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参与是其存在的社会基础。②
3.公民参与对公共治理的重要性
公民参与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公共治理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政治上看,公民参与可对公共权力和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避免“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等由于权力扩张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从经济上看,公民参与可让市场更有活力、经济主体更加自由,这有
利于市场主体的完善以及经济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权益维护,弥补政府无暇顾及的市场空白,是经济现代化驱动的综合动力之一。从文化上看,公民参与有利于“公民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对各种新的需求和机会做出迅速反应,在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组织方式、制度安排等各个领域,承担新职能,积极引导社会发展的潮流。
二 目前高校学生参与学生管理的满意度调查及结果
1.温州医学院学生满意度调查案例研究
2.调查结果
就调查结果来看,温州医学院向来以友好校园的形象示人,在校园里学生有安全感并能得到帮助。学生对校园安全的满意度极大地肯定了这一看法。在学生满意度调查的16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的满意度超过了美国同类院校的相关数据,仅有5个项目低于美国同类院校的数据,这5项分数较低的调查项目均是学生自益不能完全表达的项目,究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学生自治”精神缺失。学生自治制度在国外大学比较流行。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在推进选课制时,就有学生自主选择,自己接受成败,自我管理的意思。④ 复旦大学李登辉校长管理学校时,曾提倡“师生合作”。⑤ 而对于学生而言,则“提倡学生自治”。当初的复旦学生,维持校内治安,还自理膳食,自办各类义务小学、合作银行、平民学社等,直接为社会服务。学校倡导这种精神用意深远,目的是让学生将来置身社会,能时时处处都顾全大局,任劳任怨,努力奋斗。但是这种学生自治精神无论是对于学校还是对于学生来说是很难实行的。它要求学校管理者敢于放手,学生具备良好的素质,学校有严明的校风和规章,教师有强大的模范力量等。但是,所有这些都与教育实践互为前提。
第二,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存在障碍,学生参与学校事务渠道不畅。我国高校在制度设计方面侧重于管理和规范。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上旧观念的思想惯性,政府将学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定义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基于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上建立起来的相关制度存在严重的弊端,严重影响了大学生们真实想法的反馈。校园内,学生们自主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很少,只有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和向学校申诉等。但事实上,这些渠道在我国当前的执法和管理水平下,难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 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管理的路径
1.培育“治理”学生管理文化
治理理论强调学生主动参与、强化自主意识。但根本在于营造校园文化,以文化管人,实现学生管理的“治理”精神。目前,多数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是直接性的管理行为和强制性的管理方式,但是这种管理在实践中被证明是粗放而低效的,治理理念的管理意味着管理需要以间接、柔软的行为方式来对学生思想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对学生行为的软约束,而这种软约束主要是通过校园文化来实现的。⑥ 校园文化的管理理念的实现途径则需要培养学生的自主参与意识。学生在这种理念统领下,感觉身心是轻松的、校园管理是柔和的。在这种氛围下,学生的主体精神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其个性也能得以自由展示,学生能够在自我意识引导下、在自我约束中实现自由发展。这正是今后各高校所要追求的主体价值之一。
2.学生事务管理的民主化
民主化的学生事务管理的本质在于平等地对待学生,保障学生权益,支持学生参与校政。学生的校政参与也称“学生参与”,是指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关于学生参与学生事务,笔者认为,关于学生的许多事务应该尽量由学生负责参与。这些事务主要包括学生纪律、学生生活和咨询服务等。学生纪律管理是学生参与中典型的方面,借助旨在促进学生自律的“荣誉准则”和有众多学生参与的学生纪律委员会,许多高校的学生实际上负起了学生纪律的主要责任,学生事务处处于辅的行政业务支援地位。在学生生活方面,许多高校学生生活服务的大部分事务是由学生会承担的。学生会活动的内容和作用在于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开展学生课外活动、代表学生参与校务、与社区联系提供社区服务计划。此外,它还根据自己的章程在学校内部发挥管理、协调自律的作用。在咨询服务方面,学生可以参与新生接待与入学定向指导,住宿安排与住宿生活指导、学术问题等。
3.建立大学生参与诉求表达机制
笔者认为,参与诉求的表达主要可从三个方面完善:(1)建立听证制度,是大学生参与学校的管理,尤其是参与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事项的决策。(2)建立校务公开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公开有关校务,如招生、新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等。(3)完善大学生自治组织建设。几年来,各高校中越来越多地涌现出大学生自治组织,学校也日益重视学生的自治组织。但是,学生自治组织的规范性、运作的科学性、模式的有效性仍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完善大学生自治组织,使其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仍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注 释
①任维德.公共治理:内涵 基础 途径[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1)
②刘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公共治理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0
③韩玉志.现代大学管理:以美国大学学生满意度调查为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④舸昕.从哈弗到斯坦福——美国著名大学今夕纵横谈[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182
⑤刊登于2005年9月1日“复旦校刊”百年校庆专刊。
⑥李荣华.论“无为而治”的高校学生管理[J].求实,2009(S1)
参考文献
[1]赵军山.大学生维权误区与对策探析[J].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3)
[2]孙磊.试论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引导语匡正[J].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3)
生命是需要价值来体现,当生命的旅程充斥了充实的忙碌、足够的认可和时刻安全稳定时,企业员工才觉得此生无憾;因为安全工作着才是企业员工真正的理想。每个人可能有诸多的渴望,但唯一能真实把握便是眼前、将进行的工作安全,把握住了工作中的安全才是生活永恒的可持续。而员工心态在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着核心作用,因为心态决定一切。而员工的社会需要满足感决定着员工心态。经济学认为,人是经济人,这至少是人的一般属性。而工作目的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一是满足社会的需要;二是创造有利于个人的需要,即获得物质上的报酬,成为精神上的支柱。工作安全质量往往决定着生活的质量,工作安全是生存最直接的保障。人生年复一年的维系,主要依靠于工作安全的可持续。因为工作安全,解决了衣食住行,生计得以维持;因为工作安全,养老育幼,生命得以延续。而工作安全便成了生存的最直接标签,生命最重要状态。
当前社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不少员工产生相对被剥夺感;群体性焦虑情绪严重,这加剧了急功近利、肤浅急躁的工作氛围。并且员工在相互认知之间,形成有关他人印象的过程中,由于认知主体和认知客体及环境因素的作用,社会知觉往往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偏差。这些偏差无非是由于某些特殊心态规律作用的结果.而这种心态规律就是员工对事物的一种较为持久而不一致、内在的、综合性的心理和行为倾向。而要科学理性把握住这种心态规律我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端正积极的自我认识心态.诚实清楚地了解自己,找到适宜自己的健康精神负担水准,以此为基础采取适时的思考方式,正确分析现状,不把自己的主张强加于人,宽容而理性非感性地思绪去决断和行动,进而挖掘和培养自己的才能、兴趣、目标;从而把精神压抑感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让自己处于一种放松状态,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任何紧急情况发生时都能随时随地应变地伺机状态。摒弃那种对身上的一些“累赘”“包袱”怨天尤人,树立自我约束意识。站在问题矛盾立场上思考问题,使自己与事物浑然一体,使自己与他人的区别尽可能缩小,以产生共鸣与和谐。尽可能全面考虑问题,在思想上和方法上有充足的应变能力,不管自己身处在何种景况中,也要保持广阔的视野,用不失平衡的目光洞析世界。而思想心态一旦无所畏惧地与目的相结合它就能够成为一种创造性力量。
其次是理性控制工作中情绪心态管理。情绪与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能发挥情绪的积极作用,进行良好的情绪管理,有助于员工增加自我监控,提高工作有效性;树立科学的工作安全预期,其实就是一种尚未上升到明确意识状态的安全潜在意识,如果员工能使自己确信“我是成功的人物”那就和“事实上已经成功了”起同样效果;在自我可能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以想象的可能性去形象化安全工作。正视情绪劳动,就是员工付出努力进而控制情绪的表达方式。1、注重情感方面的个性修养;2、建立情感诉求,进行情感教育;3、树立乐观主义人生观;4、学会使用幽默语言,制造和谐工作氛围。员工不应该仅仅把工作视作是取得面包、衣服、房子,养家糊口的一种“需要”、一种无可避免的苦役,而应该把它当作一座塑造能力的熔炉、锤炼品格的学校。
三是建立员工亲情档案。活跃工作环境,培养“安全第一”的企业文化。把安全提升为企业文化,让每个职工在工作的过程中都有一种“谨慎”的态度,养成“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工作习惯。积极了解员工家庭生活状况,开展各项民主活动,处处为员工着想;不定期进行谈心和互访活动,交换看法,稳定思想情绪;解决生活中各种困难,以绝员工后顾之忧,展现集体温暖,人世亲情。
四是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变电站安全管理评价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确立精细地安全指标衡量标准;充分利用制度规范的一切评价活动,进行综合、统一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与不定期分析;也就是说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的常态化。当然,评价关键不是对错,是在对的时候你从中得到了什么,错的时候,你从错中失去了什么。再者就是应疏浚员工的晋升通道,防止阶层固化;重塑变电站安全管理价值体系,建立激励和约束对称的激励机制。事实止,管理者永远没有办法知道员工内心里有什么,只有在他受到驱动和激励之后,才可以看得出来你能不能把他发动起来,只要激励与约束用的适当,把大门打开,让员工发挥出潜能来,他就会表现的比以前更好!当然管理者能够以区分个性心态差异进行管理,根据个性心态的特质合理安排工作,根据差异相辅和互补进行人员配置、设计和维持一种差异心态成长的氛围,也是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手段。
人们在拥有了一件新的物品后,会想不断配置与其相适应的物品,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员工心态在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配套效应”也是一样。当员工拥有了积极、乐观的心态,员工心态在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价值也就凸现出来了。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管理;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the whole projec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management, it is related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project participants, directly affects the engineering of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goal. This article from the phases of cost control of characteristics, briefly discusses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eliminary solution.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Project the life cycl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建筑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是如何想取得预期的、最大经济效果,这就要求建筑工程造价必须进行有效合理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然而在新形势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也面临着很多问题。
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合理竞争使产品价格趋近于价值。而建设产品与其他产品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变化频繁、以及固定不动等特殊性,加之生产过程中,项目决策、建筑设计、施工管理、材料价格、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交织在一起,因而构成了建设产品价格的复杂性和可变性,这就客观上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由传统的单的定额管理转向全面的、动态的造价管理。新形势下建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往往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重点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只重视建设项目的承包价、实施过程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价,而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一些人存在着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是虚拟资金、是非现实的,而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所发生的资金才是真实的。
工程造价管理一直重视造价的控制,轻视造价的合理确定,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我们陷入了一个死循环,我们一直在寻找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但收效甚微,因而出现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片面现象。造成了在建筑材料价格不稳定时把工程造价的失控归根于材料价格上涨,在材料价格较平稳时把工程造价的失控归根于没有足够重视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而很少有人提到工程造价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没有足够重视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
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一)建筑工程应该重点把握造价目标
把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前移到设计阶段。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关键在于设计。据有关专家分析:建筑设计方案在初步设计阶段、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工程的影响分别达75%~95%、35%~75%、5%~35%而在施工阶段,通过优化组织施工设计节约工程造价的可能性只有5%~10%。所以应该把重点前移到设计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它是把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关键环节,仍需重视。
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必须有明确的控制目标并且不同控制阶段的控制目标是不同的。例如,投资估算应是设计方案选择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控制目标;设计概算应是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控制目标;投资包干额应是包干单位在建设实施过程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是施工阶段控制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目标。这些阶段目标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补充,逐步清晰、准确共同组成投资控制的目标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问题复杂这就要求设置控制目标时严肃和科学实事求是。
(二)建筑工程应该合理控制全阶段造价
项目管理是由多个过程组成的活动,每个项目的全过程必然经过启动、规划、实施、收尾几个阶段,每个项目的过程都不可避免有这些阶段,没有这些阶段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过程。程项目费用管理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对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就是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发包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等阶段,即从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决算为止,并与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紧密结合。
在项目设计阶段,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加强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质量的外部监督与审查,积极推行“限额设计”,确保设计阶段工程造价不突破限额。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
在项目决策阶段,采用市场调查及头脑风暴法对项目进行识别和构思,项目组织应鼓励本组织所有成员积极参与,大胆地提出各种新项目设想,集思广益,减少少数人决策时的失误。对每一个备选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及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判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在施工阶段中前期就必须按项目、按时间进度对建设投资进行合理分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作好技术经济分析;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工程进度计时支付工程款,搞好项目投资的动态结算,并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确定工程变更价款。以此为基础,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处理好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好投资支出分析,帮助承建企业加强建安成本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
在项目招标发包阶段积极推行公开招投标和提供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方式,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过程中,采用编制投标控制价方法,在投标控制价范围内,通过竞争降低成本,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建筑市场的基础,是推动建筑业有序发展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规范建筑市场交易,增强廉政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建筑工程应该合理运用造价管理方法
1.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所谓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Life Cycle Management,简称LCM),是将三个相互独立的管理过程DIM,OPM和FM通过集成和统一化,形成一个新的管理系统。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项目策划、建设面向运营,以项目的运营目标导向决策和实施,使项目策划、建设和运营的资源、组织、技术、过程一体化,在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运营的情况,通过建设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的充分结合,实现相关参与方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通过及时的信息沟通,使各参与方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和项目及市场信息,为下一阶段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2.工程造价全过程动态控制。项目管理是由多个过程组成的活动,每个项目的全过程必然经过启动、规划、实施、收尾几个阶段,每个项目的过程都不可避免有这些阶段,没有这些阶段就不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过程。程项目费用管理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动态控制。对建设项目来说,就是贯穿于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发包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等阶段,即从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决算为止,并与项目全寿命周期管理紧密结合。
【关键词】 工作价值观 心理契约 组织公民行为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企业员工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在工作价值观和心态上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过去人们所重视的工作的生存意义随着社会物质资料的丰富、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开始下降,而更加注重工作所带来的心理和社会效应,如个人成长和工作成就感、工作满意度等;一些传统的伦理观念如无私奉献、忠诚、责任、从一而终等正在逐渐转变,认为离职跳槽并非不道德,人们开始追求自身价值等。诸如上述员工工作价值观和心态上的变化,常常给当前的企业管理者带来众多的困惑。那么,如何改变员工的工作价值观,使其工作价值观与企业所强调的工作价值观相匹配,以促使员工能够产生更多的组织公民行为,就成为了摆在管理研究者和实践者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西方组织心理学对于工作价值观的探讨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后。一般认为,个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与个人的价值观有密切的关系,个人对工作价值观的看法会影响其职业的选择、发展及表现(陈铭宗、刘兆明,1995;Vianen、Pater&Dijk,2007;杨玉美、李秋洁和赵术菊,2008)。Brenner (1988)等人的研究发现,当个人本身的价值观与组织无法配合时,可能导致工作满意度下降,甚至可能离职。因此,了解员工个人的工作价值观,对组织而言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纵观国内外的研究可以发现,工作价值观在国外的研究长达几十年,在国内的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较少。
Shrigley等人(1988)研究认为,工作价值观不会直接导致员工行为的发生,它必然要通过影响员工的态度、认知和情感等影响员工一系列行为的发生。而作为一种内在的、隐含的契约形式,心理契约已被国内外众多研究者认可为是导致员工行为变化的极为重要的因素(Cullinane&Dundon,2006;Lester& Kickul,2001;Rusbult等,1988;Withey&Cooper,1989;Lemire&Rouillard,2005;Zhao等,2007;Cantisano等,2008)。然而,综观过去对于心理契约的研究,多数是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对心理契约的影响及程序公平、分配公平对心理契约的影响进行探讨的,而对于员工工作价值观与心理契约之间的关系的研究则很少涉及。另外,过去的研究中,学者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工作价值观对组织公民行为有影响,而对于心理契约是否会影响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则较为缺乏。
李燕萍和侯方(2012)研究认为,员工的工作价值观会因为员工成长的环境、文化、历史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探讨员工的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有助于了解在不同的工作价值观下,员工对组织的心理契约及组织公民行为是否有所差异。作者认为,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应该扮演着中介效果,即员工的工作价值观会透过心理契约的形成,而对组织公民行为产生影响,本研究希望透过实证数据的收集,来验证这一假设,此为本文的研究动机。
针对本研究的研究动机,作者希望达到以下研究目的:一是了解员工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的影响;二是了解员工心理契约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三是了解心理契约是否在员工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二、文献探讨
1、工作价值观
工作价值观是人们对各种人生需求之重视程度的反映,它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上起重要的作用(Hegney & Plank,2006;Siu,2003)。工作价值观表示工作中的行为和事件对于个体的价值、重要性和希冀程度,是个体关于工作行为及其在工作环境中获得的某种结果的价值判断,是一种直接影响行为的内在思想体系。尽管许多中外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工作价值观下定义,但学者们普遍认为,工作价值观乃是个体所赋予工作的意义,并希望藉由工作获得个人需求的满足。
对于工作价值观的衡量,不同学者对于工作价值观的分类,在名称、数目及组织上都不尽相同。Rokeach(1973)将工作价值分为目的价值与工具价值两大类,前者为个人或社会的目标或终极状态,如:自我价值实现、生活方式的选择、家庭幸福等等;后者则为个人的行为方式,如:诚实、野心等,又称为手段价值。Vaus和McAllister (l991)认为工作价值观是指个人希望从工作中得到他所重视的事物,将工作价值观简要地分为内在价值观与外在价值观。但是,由于社会文化会影响个人工作价值观,国外学者的分类方式未必能完全反映本土员工的价值观(Redfem、戴复和马小木,2005)。王丛桂(1993)应用Rokeach(1973)价值观分类的概念,将工作价值观分为工作目的价值观与工具性工作价值观。黄国隆(1995)也认为,工作价值观包含目的性工作价值观和工具性工作价值观两大类。其中,目的性工作价值观涵盖内在酬赏、集体利益、外在酬赏、平安和谐;工具性工作价值观涵盖能力和理性、谦和与宽容、尊重传统。金盛华和李雪(2005)也将工作价值观分为目的性工作价值观和手段性工作价值观,前者是指个体评价和选择职业的内隐的动机性标准;后者是个体评价和选择职业的外显的条件性标准,目的性工作价值观影响手段性工作价值。
2、心理契约
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下,组织用经济契约去约束员工的行为,但任何正式契约都是不完全的,它其中能够包含的条款十分有限,不可能涉及雇佣关系的方方面面,而在组织和员工之间还存在着诸多“心照不宣”和“不言而喻”的内容,虽然它没有写明,但它是影响员工对待组织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决定性因素(Schein,1980),这就是心理契约的内容。Robbins(1991)认为心理契约是一种非书面的协议,这种协议制订出了管理者对员工的期望,以及员工对管理者的期望。而Rousseau(1989)认为心理契约是员工个人对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相互责任的信念。Rousseau和Parks(1993)认为心理契约同时包含了关系性契约及交易性契约。而两者所占比例的多寡,则决定于雇用型态及年资,对临时性员工而言,交易性契约所占的比例较重,而对专职的员工而言,较偏重于关系性契约。而年资久者亦较年资浅者重视关系性契约。Hui等人(2004)认为,所谓的心理契约,并非是一种书面的协议,隐含着员工与组织之间存着对相互的期望及需求的满足。它牵涉到员工与组织之间施与受的关系。心理契约涵盖着对权利与责任的期望,它虽然没有正式的契约规范,但是却对员工的行为有极大的影响(Stalker,2000)。Shore和Tetrick(1994)认为心理契约的发展,是来自于个人与组织的互动。由以上各个学者的探讨可以得知,心理契约是不同于一般正式且书面的协定,而这种协议是员工个人对雇主与员工之间相互责任与权利的期望,而心理契约的形成对员工在组织中的行为是有很大影响的。
3、组织公民行为
Organ (1988)最先提出“组织公民行为”的概念。他指出,组织系统设计不可能完美无缺,只靠员工执行份内角色行为,可能难以有效达成组织目标,必须依赖员工主动执行某些角色要求以外的行为,以弥补角色定义之不足,并促进组织目标的达成。Organ (1988)将此类型行为称为“组织公民行为”,并定义为:自觉表现出来的,在组织正式的薪酬体系中没有得到明确或直接的确认,但就整体而言有益于组织绩效的个体行为。在组织公民行为研究中,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此类工作行为的定义与名称并不完全一致,但唯一的共通点是认为此类行为与组织绩效之间存在极大的正相关。
目前国内外关于组织公民行为的研究中,大多数认可Organ(1988)所提出的研究及测量模式。但是,在以西方文化为背景的研究中,通常把文化和经济制度等因素作为一个常数不加以考虑。因此,在对其他文化背景下的组织公民行为进行研究时,首先应该探索在该文化背景下的组织公民行为的结构和维度。Farh、Earley及Lin(1997)采用华人的样本,在华人社会中以中国台湾文化为背景,定义出华人本土的组织公民行为维度,共有五个维度:认同组织、协助同事、人际和睦、公私分明、敬业精神。
4、工作价值观、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
霍娜和李超平(2009)认为个人的价值观会强烈响到个人的态度,而态度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一直是许多行为研究学者研究的焦点。施加华(2007)及Siu (2003)认为员工的工作价值观会影响员工工作的意愿、目标,进而影响其努力程度与工作表现。Rokeach认为价值观具有引导个体行为、帮助个体做决策、解决冲突以及激励个体达到自我实现的目标。Sparrow(1996)和王垒等人(2003)认为员工的心理契约可能会受到员工个人差异的影响,例如人格特质、工作价值观、生涯定位以及能力的影响。
综合上述讨论,虽然过去的研究并没有针对工作价值观与心理契约的关系进行探讨,但根据以上学者所述,工作价值观会影响态度,而态度会影响个体的行为,而心理契约又存在着个别的差异。因此本研究认为,不同的工作价值观,会导致员工心理契约的不同。本研究将透过实证资料的收集予以验证本研究的论点。
关于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Ryan(2002)发现工作价值观的努力工作维度和组织公民行为的人际帮助及公民道德维度都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独立自主与人际帮助间有显著的负相关。秦启文、姚景照和李根强(2007)证实工作价值观中的能力发展、地位两个因素对组织公民行为和公司认同、个人主动性有显著影响;能力发展对保护公司资源有显著影响;地位对同事间的利他行为有显著影响。在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方面,Robinson和Morison (1995)以126位MBA毕业生为研究对象,结果发现心理契约愈低者,愈不愿意表现出组织公民行为。李枫和李成江(200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心理契约通过组织认同的中介作用对高校教师的组织公民行为产生正向影响。于桂兰、陈明和于楠(2013)认为,心理契约履行与组织公民行为正相关,心理契约违背与组织公民行为负相关,二者的主要中介变量中,信任起主要作用。
三、公司简介
宁夏启元药业公司由宁夏制药厂、宁夏中药厂改制合并重组建立,作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兴贸全国百家重点出口企业,宁夏启元药业公司以其企业运行机制新、产品及市场定位准确、生产经营效益好、产品创新能力强而发展成长为中国医药行业抗生素领域的优势企业。同时作为中国西部的大型综合制药企业,启元公司还具备原料药、片剂、丸剂、颗粒剂、胶囊剂、粉针剂、注射剂、栓剂类300多个品种规格的药品生产能力。主导产品盐酸四环素原料药以其品质优良、生产规模大、技术领先而树誉中外,畅销欧洲、南美、非洲、东南亚、香港、台湾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投产的红霉素扩建项目更使企业的总发酵能力和生产水平跻身中国大型抗生素生产企业前列。
近年来,随着国内抗生素产品竞争加剧及抗生素企业之间的整合洗牌,能源价格的上涨,国家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对现阶段启元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较大的冲击。与此同时,启元公司内部管理上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中层管理人员责任心淡化,公司高层的决策执行不力;制剂产品缺乏有效销售,形成一些呆、死账务;由于监控不严,销售人员投机行为增多,出现了“坑公司、富个人”的现象。在生产方面,由于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力,导致生产不稳定,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人心浮动,尤其是绩效考评体系的不完善和效力不足,无法正确地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有效评价,形成了中层管理人员自以为是、本位思想严重、管理麻木等现象。更重要的是,启元公司高层、中层、员工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个体、团队和公司的各个目标无法紧密有机结合,影响了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研究方法
1、研究架构
依据前述文献的探讨及本研究的动机及目的,作者以宁夏启元药业公司的员工为研究对象,探讨并验证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的影响,以及工作价值观是否会透过心理契约对组织公民行为产生影响进行实证数据的收集,并加以验证。
2、研究假设
本研究依据本研究的目的及研究架构,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有显著的影响力。
假设2:心理契约对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的影响力。
假设3: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和组织公民行为间起中介作用。
3、研究变项之衡量
(1)工作价值观。本研究对工作价值观的测量,参考了黄国隆与戚树诚(1998)的“工作价值观量表”,分别针对“目的性工作价值观”及“工具性工作价值观”来进行测量,量表共有38题,其中“目的性工作价值观”有16题,“工具性工作价值观”有22题,以6点尺度方式予以测量。本研究针对工作价值观量表作信度检验,其目的性工作价值观各维度的Cronbach ?琢系数分别为内在酬赏0.887、集体和谐0.795、外在酬赏0.702、平安和谐0.572,而工具性价值观各维度的Cronbach ?琢系数分别为能力与理智0.883、宽容谦和0.867、尊重传统0.583。
(2)心理契约。在心理契约的衡量方面,本研究同时采用Eisenberger等人(1986)所发展出来的认知组织支持量表及Robinson等人(1994)所发展出来的心理契约量表作为测量的基础,量表共有24题,以5点尺度方式予以测量。本研究针对心理契约量表作信度检验,其Cronbach’s ?琢系数为0.943。
(3)组织公民行为。在组织公民行为方面,本研究采用Farth等人(1997)所提出的“中国人组织公民行为量表”,分别以6点尺度针对认同公司、利他主义、勤劳、和谐以及保护公司资源等五种行为进行衡量。本研究针对组织公民行为量表作信度检验,其各维度的Cronbach ?琢系数分别为爱护组织0.797、协助同事0.781、敬业守法0.829、不惹事争利0.932、公私分明0.879。
(4)人口统计变项。在人口统计变项方面,则针对员工的性别、年龄、家乡、婚姻状况、教育程度、职位、年资、部门来衡量。
4、资料收集
本研究以宁夏启元药业公司的员工为主要研究对象。事先以电话联络宁夏启元药业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依据员工人数对不同部门及不同职位的员工数进行数据收集。本研究采取人员访问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回收有效问卷230份。
五、研究结果
本研究通过实证资料的收集比较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员工之工作价值观、心理契约、组织公民行为的差异,并验证其相互之间的影响关系,同时验证研究假设。
1、心理契约与工作价值观、组织公民行为关系之验证
针对假设1关于心理契约与工作价值观的关系,本研究以相关分析来加以验证,其研究结果发现(见表1),除了集体和谐和尊重传统与心理契约之相关性不显著外,其余均达到显著正相关,因此假设1的验证获得部分支持。
针对假设2关于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本研究以相关分析来加以验证,研究结果显示(见表1),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各个维度均达到显著正相关,因此假设2的验证获得支持。
2、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及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验证
在针对假设3中介作用验证方面,本研究采取Baron和Kenny(1986)的建议,认为中介变量的验证:首先,中介变量必须与自变量的回归达到显著性;其次,自变量必须与因变量的回归达到显著性;再次,因变量必须同时与自变量及中介变量的回归模式达到显著水平;最后,第三项回归中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必须小于第二项的回归模式的解释力,如果当控制中介变量后,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不显著则中介变量具有完全中介效果,如果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仍然显著,则中介变量具有部分中介效果。
由模式一可发现(见表2),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上均具有显著性。目的性价值观的集体和谐、外在酬赏及工具性价值观的宽容谦和对于心理契约具有显著性。其次在工作价值观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回归式中发现,能力与理智、尊重传统对爱护组织达到显著水平;协助同事则在内在酬赏、能力与理智、尊重传统上达到显著水平;敬业手法则与平安和谐、能力与理智达到显著水平;集体和谐、能力与理智与不惹事争利达到显著水平;公私分明在平安和谐、宽容谦和中具有显著性。
由模式二可知(见表2),集体和谐会透过心理契约对不惹事争利的组织公民行为产生间接影响;宽容谦和也会透过心理契约对公司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产生间接影响。以上研究结果显示,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中具有部分中介效果,所以假设3也获得部分支持。
六、结果讨论
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有,第一,验证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的影响;第二,验证员工心理契约对组织公民行为的影响;第三,对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中扮演中介效果的验证。其研究结果及在学术与实务上的相关重要含义探讨如下。
1、工作价值观对心理契约有显著的影响
研究结果显示,心理契约与目的价值观中的内在酬赏、外在酬赏、平安和谐有显著的正相关,与工具性价值观的能力与理智、宽容谦和有显著的正相关,体恤认知差异与心理契约有显著正相关,员工期望的体恤因素高于管理者实际对员工体恤的表现,则员工会提高其对公司的期望。本研究结果以实证的观点验证了Sparrow(1996)认为工作价值观的不同,所产生的心理契约也会有所不同的说法。另一方面,发现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有显著的正相关。此结果与Robinson和Morison(1995)、Van Dyne等人(1998)所获得的结果相同。
2、心理契约在集体和谐、宽容谦和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就宁夏启元药业公司而言,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之关系中起着微弱的中介作用,即心理契约仅在集体和谐、宽容谦和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而对其他部分而言,员工的价值观并不会透过心理契约对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有所影响。这与董玉娟(2002)针对不同国家企业的研究结果有很大的不同。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内在酬赏、平安和谐、能力与理智、尊重传统与心理契约未达到显著的关系,而外在酬赏则未能与组织公民行为达到显著的关系所致。
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过去学者着重于探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以及验证心理契约与组织公民行为的关系,而缺乏将工作价值观、心理契约、组织公民行为之间的关系联结起来进行探讨,本研究结果验证了工作价值观会透过心理契约的形成,对组织公民行为产生影响;心理契约在工作价值观与组织公民行为之间起到了中介作用,这可对未来研究者相关方面的研究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注: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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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施工阶段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并控制好工程造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及时支付工程款。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纠纷主要是由于施工合同约定不清、工期违约、进度款支付违约、变更签证洽商过滥造成的。因此,要搞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完善施工合同内容,减少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共同约定用以指导整个工程施工、结算、保修等纲领性文件,严密的施工合同有利于减少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维护双方利益,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因此,合同订立伊始,就要注意尽量准确全面约定有关事项,对工程承包范围、合同价款、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索赔、竣工结算等主要影响工程造价的条款进行完整约定、准确表述,并明确争议解决办法,违约应承担的责任,索赔应具备的条件等,尽量避免以后纠纷。
(一)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许多纠纷来自工程承包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结算时互相扯皮。如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时标段划分不科学,标段或专业之间相互交叉;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还有新的施工承包人加入,而发承包双方又没有理清相应的工程量;还有发包人凭借自身优势,肆意从总包方拿出项目单独发包,造成发包项目标的零碎,结算困难。因此,施工合同应清楚准确界定工程承包范围,分清总包与发包人单独分包的工程范围,对招标项目不含而又有可能交有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计量办法,防止以后工程造价失控或引起争议。
(二)合理约定有关风险。一方面,要对人材机市场价格风险进行约定,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特点、复杂程度、技术水平等选定合同类型,合同类型确定工程风险分担办法。应特别注意采用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面临的人材机价格风险,充分认识施工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只要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税费增减,就不能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如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即约定了人材机价格固定不变,那么在施工期间,即使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了相应的人材机价格调整信息,也应以施工合同的约定为准,而不能在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费用。另一方面,对法律变化风险管理进行约定,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三)严格约定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进度款计量与支付程序是经常引起双方争执的重要因素,有的是因发包人资金不到位,拖欠资金,影响工程进度;有的因承包人没有按计划完成施工,其工程进度款拨付受到影响;还有的是双方在工程计量、支付上认识存在差异,不能确定价款而延迟拨款,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约定,特别是约定好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确认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约定执行。应约定发包人有工程进度款支付控制权,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约定完成施工内容,发包人除不能拨付工程进度款外,在下次拨付工程款时还将扣减部分进度款予以警示。同时,应明确发包人拖欠资金、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工期延长、材料价格上涨等造成承包人损失应承担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发包人资金不到位,可约定给发包人一定的筹款时间,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准确约定材料设备采购、接收、保管、使用。因同一材料设备在不同时间地点,其价格差别很大,发承包人应掌握材料设备市场行情,及时认定价格。一方面分清发包人应承担的材料设备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材料设备,若因供货延迟,影响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除工期顺延外,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已进场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负责撤出场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已经使用,需要拆除或返工的,承包人负责拆除或返工,但其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明确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采购施工材料设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设备涨价,应按原确定的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下降,则按降价后的价格执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此外,在合同约定时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约定不得违法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某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延期竣工每天违约金为万分之十。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而有关规定分别为万分之三、百分之三。一旦发承包双方放生纠纷,类似约定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护。二是用语要规范严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很多争议是由于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个别条款用此模糊,履行过程中一旦一方处于优势地位时,就可能以此为借口,要求提高或减少工程造价,甚至以停工或撕毁合同相威胁。
二、依照施工合同严格进度控制,为搞好造价控制打下良好基础
加快施工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是发承包人共同追求的施工目标。但在实际工程中,有许多影响施工工期的因素,如地质勘测资料深度不够,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设计深度不够,规范应用不恰当;临时停水停电断路;组织协调不力以及发承包人为了赶进度而违规压缩施工工期,或随意追加工程量导致工期延长,这些因素既容易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又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进度控制、造价控制。
(一)合理确定施工合同工期。发包人应当依据当地现行《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
(二)清楚记录开竣工时间。开工、竣工时间是进度控制的重要环节。承包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三)明确工期提前与延迟的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三、规范变更、签证、洽商,有效进行造价控制
施工变更、签证、洽商是施工合同的补充文件,运用它解决施工问题,即有利于完善设计,也有利于施工的顺利进行。但变更、签证、洽商过多、过滥,既影响设计意图的实现,又可能增加工程造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变更、签证、洽商,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一)保证变更的质量。一方面,发包人应针对施工遇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人、监理人、承包人研究,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方案通过变更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变更应内容具体、表述准确,有具体的变更部位、变更原因、变更项目和数量以及特殊情况的技术处理等,同时做到有编号、有台帐,保证变更的质量,杜绝盲目与不准确的变更。
(二)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施工时引起现场签证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符,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不符合设计要求等。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都应认识到签证只是设计的补充、完善,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签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按图施工。如施工图本身存在较多缺陷,应通过施工图会审,找出存在的问题,而不是通过签证解决施工图本身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做好各种资料的管理与签证记录,保证签证的准确性。签证要尽量缩小范围,限制签证授权,严格签办审批手续,明确签证要求。
(三)加强洽商的审核监督。实践中,很多发包人急于项目的开工,既没有对投资、建设标准、设计深度等进行认真深入的审查,也没有对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的合理性与完善性严格把关,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洽商,有的项目甚至一变再变。因此发包人必须对洽商的行为加强监督,因洽商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严禁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洽商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
四、依据施工合同,强化结算审核
工程结算是发承包人的后期合作阶段,也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实质性阶段,在此阶段,发承包双方容易撇开施工合同就事论事,有的不按约定规则计算工程量或重复计算工程量,有的不按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各执一词,争论不休。为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
(一)认真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审核是工程结算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还应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有系统的认识。一方面,应审核承包人是否完成施工合同或变更签证洽商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剔出未完成或未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尤其要剔出发包人另行分包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现行计算规则,实际工程量与结算所报工程量是否一致,有无重复计算工程量等问题。
(二)准确核定变更、签证、洽商费用。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管理办法审查变更、签证、洽商内容与投标内容,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重复列项,审查变更、签证、洽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如果内容模糊,应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甚至现场勘测。审查是否准确,有无把不属于变更、签证、洽商范围的内容列入参与结算的情况,诸如承包人自身的原因返工的项目,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项目,及承包人现场自身用工等。
(三)依约确定项目单价。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还是预算定额计算造价,都应该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执行预算定额进行结算的项目,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确定使用定额,审查有无乱套定额、混用新建与修缮定额的情况,有无高套定额字目或不套用定额字目的情况,审查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不符的问题。执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应对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中标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中标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按预算定额或施工合同的约定计价原则予以相应处理。人材机价差按施工合同约定计算确定。
(四)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主要根据投标人报价或施工合同确定的计费标准,审查承包人结算有无抬高计费基数的情况,计费类别是否与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确定的标准一致,计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已由发包人向外发包又重复计费的情况,项目之间是否存在交叉取费,是否存在高套计费标准等问题。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签订严密的施工合同,严格执行合同,并依据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才能既搞好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又能搞好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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