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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的税务筹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1 09:56:2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零售业的税务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零售业的税务筹划

篇1

关键词:零售业;税收筹划;增值税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纳税筹划空间

1、零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必然要涉猎的一项活动。商业零售企业作为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要想从中独树一帜,必须拥有其核心竞争力。合理税收筹划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帮助企业节税的目的,使其在同行业中以低成本取胜,而如今谁拥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税收筹划能为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带来哪些有益之处呢?

(1)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零售业企业的税务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背负着较重的税收负担,每个企业在面对纳税义务时都会生惧,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偷税漏税、逾期交税等手段。如果企业逾期未交税则会承担一定的罚款,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不懂得税收筹划,而单纯的偷税漏税,除了缴纳罚款以外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名声带来无法弥补的坏影响。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税负不至遭受“滚雪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才符合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认知标准,才会得到大众的拥护。

(2)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省零售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我国税法制度规定极其复杂,如果企业不能对税法进行透彻研究,会在很多方面缴纳了本来不必缴纳的税款,包括政府对相关行业和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尚未完善的税务漏洞等。如果企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负责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就能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零售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零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所以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机,对其市场占有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税收筹划其实贯穿零售业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若每个环节都能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企业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第二,企业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企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二、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润率是25%,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是100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50元。商业零售企业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17%-100*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三、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5%征收营业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税率。

四、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商业零售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企业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70元,原价100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8.5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增值税:100(/1+17%)*17%-70(/1+17%)*17%=4.36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6.41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增值税:85(/1+17%)*17%-70(/1+17%)*17%=2.18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25%=3.21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企业如果能通过对税法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某商场对成本为180元,价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为30元,价值为50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300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增值税:(300+50)(/1+17%)*17%-(180+30)(/1+17%)*17%=20.34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25%=29.91若企业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增值税:300(/1+17%)*17%-(180+30)(/1+17%)*17%=13.08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企业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A商品可以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价值2000元,顾客在购买一件新的A商品时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购进旧产品:0售出旧产品:200*17%=34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24.6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34元。

五、结语

总之,零售业企业在采购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了税收筹划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在关注供需关系、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进行税收筹划,营造人气、抓住客源、实现可观的销售额,那么企业税务负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轻,并取得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论商业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的涉税问题[J].审计与理财,2015(9).

[2]于洁:零售业税收筹划[J].审计与理财,2013(6).

[3]季久义:关于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篇2

然而,在电子商务兴旺发展的背后,却是传统零售业的苦苦“挣扎”,因为逐渐走高的营业成本已成为传统零售企业与电商企业相抗衡的主要短板。因此,许多传统零售企业将加入电商行列视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纷纷放弃原有的营销模式,进入到电商江湖中。似乎一加入到电商行列,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然而,电商企业同样面临着激烈地竞争,面临着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产品不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还面临着物流运输成本等问题。据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2010年-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率从18.33%降低为13.08%,整个消费品零售业呈现下降趋势,2013年因此被舆论认为是中国零售业最坏的时期。

对于零售业的消费者而言,价格是影响购买行为的主要因素。无论是电商企业还是非电商企业,在所售产品质量差别不大的情况下,谁的价格更低,谁就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从企业的战略角度出发,采用成本领先战略就成为当前解决零售企业发展瓶颈的制胜法宝。

一、成本管理理论概述

成本管理理论是从19世纪2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但作为成本管理基础的成本核算,却在15世纪中叶就巳经出现。经过漫长的发展,成本管理理论巳经从最初的成本核算发展成为企业的一种竞争战略,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当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在商品价格一定的情形下,成本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利润。

国外成本管理思想的萌芽可以追溯到英国的工业革命,19世纪上半叶新英格兰的棉纺织企业的成本记录账就是最好的例证,而我国的成本管理理论相对于国外发展较为缓慢。我国成本管理理论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以研究成本核算原理、方法和目标为中心的萌芽期;以形成成本管理理论基础为主的发展期;以及大量引人国外理论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新期。在这期间,我国成本管理理论的内容得到丰富,体系更加完善。比如从国外引入了熟知的“全面预算”理念以及本量利分析。

二、零售业成本管理的构成

我国零售企业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常见的零售企业的表现形式有超市、便利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卖场等,现在还有网络零售企业的加人。许多学者在探讨零售企业的成本管理方法时,往往采用“一刀切”的方式,然而网络零售市场和传统零售市场在销售模式、管理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得从网络零售市场和传统零售市场两个角度来进行讨论。

传统零售业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商品采购、存货管理、店面租金、门店经营管理、资本利息、人力成本及各项税费。其中传统零售企业商品采购、店面租金的快速增长和高额的税费是其面临的主要问题。考虑到店面租金等具有刚性,在特定的期间和地理条件下很难有下降的空间,因此我们在对传统零售业的成本进行管理时应该着重关注商品采购、运营成本及税务筹划等。

1、商品采购

传统零售业的商品采购,从价值链角度来分析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厂商--全国经销商--省区经销商--地区经销商--零售商。在上述每个环节,都会有一定的进销差价,加上销售返点、价库保等政策,从厂商的出厂价到最终零售商环节,销售价格往往会增加100%甚至更多。这无疑会增加传统零售商的采购成本,而该部分成本正是传统零售商相比电商的最大劣势。要减少该部分成本,传统零售业需要更多地采取集团采购或抱团采购的方式,向厂商直接下单采购,减少中间环节的成本加成,尽可能的削减采购成本。

2、运营成本

传统零售业需要租赁或自建专门的仓库,并雇佣较多的销售人员,市场拓展人员等,销售费用往往占到总销售收人的10%-20%。而要减低传统零售业的运营成本,需要充分利用先进的媒介,如微信、自媒体等,减少销售费用投人。

3、税务筹划

传统零售业广泛采用商业折扣、买赠、捆绑销售和返现等方式,以达到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而对于类型多样的促销方式,需要结合税法的规定,事前进行详细的税务筹划。比如折扣销售这种方式,税法明确规定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分别予以注明,才能按照折扣后的净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否则,就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对于给客户的返点作为费用还是返利来处理,也面临完全不同的增值税纳税额,需要在制定促销政策之前进行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成本。

在网络零售业方面,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指出,我国网络零售的成功,并不是因为具有先进的业态,而是因为其对手是高房租、高税费的实体店。尽管网络零售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同样存在成本过高的问题,图2统计了我国四家上市网络零售企业2011-2013年(当当、京东、聚美优品、唯品会)的营业收人和营业成本,以及四家企业营业成本占营业收人的比值。从图中可以看出,随机选取的四家网络零售业也存在营业成本过高的问题,当当、京东两家网络零售业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80%以上,且居高不下,而另外两家网络零售业的情况也并不乐观。

从电商企业的运营过程来看,电商企业的成本主要由技术成本、人员成本、安全成本、风险成本、客户成本和物流成本等几部分构成。2其中技术成本主要指企业研发的投人,其中包括网站的维护建设;人员成本指应付职工薪酬;安全成本和风险成本指预防客商信息泄露和新技术被淘汰而发生的成本;客户成本即承担对象为客户,是指客户为购买商品而发生的费用总和;物流成本是指商品传递到顾客手中所发生的流转成本。据调査,我国电商成本大约为亚马逊仅为9%左右。虽然以上成本均属于可控成本,但其中的技术成本、安全成本和风险成本为必要的投入,电商企业真正所要关心的是如何降低其人员、客户和物流成本。

三、零售业成本管理建议

1、树立现代成本管理意识,实施成本领先战略

零售企业从管理层到基层员工,都应该树立现代成本管理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业员工懂得成本管理的真正含义,即如何更加合理的、有计划地花钱,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节约,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考虑,努力把“成本领先战略”打造成为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2、根据零售企业形式不同,进行差异化成本管理

根据零售企业形式的不同,零售企业分为传统零售企业和网络零售企业。对于传统零售企业而言,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应将重点放在商品采购、运营成本和税务筹划等方面。对于网络零售企业而言,在进行成本管理时应将重心放在人员成本、客户成本和物流成本上。并且根据零售的每一环节,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主体,形成责任中心,对每个责任中心根据其自身的特点执行严格的成本管理制度。

3、建立成本预算和考核机制,降低企业浪费

成本预算是根据企业过去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做出适当的预估。一个好的成本预算,相当于企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成本管理的指引,同时也为成本管理提供了最直接的依据。成本考核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考核,并利用预算和相应的指标来评估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对超支的成本进行管控和预警,在进行考核时指标的选择应该具有多样性,强调企业成本投入和取得的效益,最终达到以少量成本费用的耗用来换取较高的利润回报。

4、抓住电子商务发展的大潮流,促进传统零售

企业转型目前网络购物的消费群体主要集中在中、青年人,这部分人的消费水平和方式代表着我国的消费潮流,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方式的革新。据预测2020年中国电商将占零售市场的50%,而电商网络零售平台的发展有助于企业成本的减低。因此’无论从消费市场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管理的角度出发,传统零售企业都应当抓住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大潮流,推进传统零售企业的转型升级。

5、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零售新路线,网络零售企业发展新思路

线上线下互动创造的是活力,是更大的空间。长期以来,零售企业的物流成本过高一直是困扰零售业发展的瓶颈。由于网络零售企业不仅涉及物流采购,还涉及物流配送,所以降低物流成本是当前网络零售业所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零售新路线能够充分利用实体店的资源,直接从顾客购物地点最近的分店或零售商进行货物派送,这种方式能有效降低网络零售企业的物流成本,且不必花费大量资金去重新构建物流中心。

四、结语

篇3

[关键词]零售企业;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9-0126-02

包装物是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包装物的具体处理方法的界定不同,特别是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还会涉及消费税的问题。本文就是以零售业为背景,重点对企业随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这一类型的涉税处理进行探讨。

1 包装物涉税处理概述

包装物是指企业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 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站在会计角度,在对包装物进行处理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与商品在一起销售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来说,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即借计“销售费用”,贷计“周转材料――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中,即借计“其他业务成本”,贷计“周转材料――包装物”。另外,针对不同包装物用途,在发出包装物时企业应根据不同用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例如,生产部门领用的包装物同时构成产品成本的,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即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一起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相当于单独销售包装物),应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则直接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另外,出租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包装物”;收到包装物的租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借的包装物,则要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包装物”。

站在税务角度,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包装物通常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增值税,根据国税发〔1993〕第1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消费税,根据财政部令〔2008〕第0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13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同样,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8〕第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的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退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2 零售企业随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具体会计处理

零售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发出,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销售产品、商品的质量或提供较为良好的销售服务,因此这部分包装物往往不单独计价,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处理方法与一般销售业务相同。包装物的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其成本应于包装物发出时作为销售费用来核算。

例如,北国百货商场10月累计销售某品牌的女士长裙4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400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核算),增值税额459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15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90

另外,根据包装物的实际成本计入将其计入“销售费用”中,即:

借:销售费用 4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000

3 零售企业随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具体税务处理

根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其价值已包括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应随同所销售的商品一起确认为收入,计提相关的税金。

例如,北国百货商场5月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150000 元,收到款项已存入银行。已知化妆品成本 80000元,包装物成本 1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相关的税务处理为:

应交消费税=150000×30%=4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0×17%=25500(元)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7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2)应缴消费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5000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同时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1000

4 酒类和非酒类包装物涉税处理(不单独计价)

4.1 非酒类商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涉税分析

销售收入。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包装物收入为零,包装物成本为销售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另外,由于零售企业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时包装物是不单独计价的,故与主营业务无法严格区分,无须进行特别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涉税处理。

押金收入。一般情况下,零售企业非酒类商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一般并不需要返还,针对特殊情况,即需要对包装物收取一定押金。同样,逾期未退还包装物需要没收押金。不同的是,此时零售企业要对包装物作报废处理,包装物成本转出,对于没收的押金在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情况下,作视同销售处理,包装物于单独计价的涉税处理相同。此时,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另外,根据会计制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是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包括增值税。

以上内容举例:零售企业甲属于一般纳税人,本月累计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金额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值468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另外为督促客户退回包装物(两个月内)收取押金2340元,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两个月后包装物未退回则有关没收押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交消费税 200

销售费用1800

4.2 酒类商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涉税分析

销售收入。这一项目与酒类商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情况一致,这里不再赘述。

押金收入。对于个别需要退还包装物的情况,需要收取包装物押金。逾期未退还包装物需要没收押金,此时没收的押金应冲减上文提到的“销售费用”,即将没收的押金的含税价格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后,冲减增值税和消费税,然后再将余额转入“销售费用”科目。

5 结 论

涉及包装物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是零售企业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业务,这里可以进行如下总结:首先,包装物的分类方式有两种,按照计价方法可以分为是否单独计价或者按照商品类型可以分为是否为酒类商品。其次,针对商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而言,在具体涉税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包装物的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其成本应于包装物发出时作为销售费用来核算,另外包装物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最后,针对零售企业有时会出现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情况,此时要根据所售商品是否为酒类进行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

本文以零售业为背景,重点对企业随商品销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涉税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帮助,同时促进零售企业会计和税务处理更加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李金茹.新编财务会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施徐景.包装物租、押金税务及会计处理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12).

[3]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篇4

【关键词】 分立企业; 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具有一些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独立核算,如果不能独立核算,则应当和其他经营项目一起缴纳较高的税额。有时企业是否进行独立核算很难判断,此时,税务机关往往对企业一并征收较高的税率。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成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低税率经营或者免税经营,这样就很容易达到独立核算的要求了。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分立企业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案例阐述。

一、分立企业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对于销售图书的企业而言,大多数情况下既销售应税产品又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如果不能够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可以考虑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独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这样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

案例分析1:潍坊市天涯图书公司主要从事图书的批发与零售业务,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兼营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该公司2012年共获得销售收入120万元,其中免征增值税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为32万元,进项税额为10万元,其中属于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公司并未对古旧图书经营独立核算。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天涯图书公司不进行分立

该公司由于没有独立核算免税产品,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13%-10=5.6(万元)。

方案二:天涯图书公司将经营古旧图书的部分分立出去,成立全资子公司

分立之后,该子公司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了,则天涯公司应纳增值税=(120-32)×13%-(10 -2)=3.44(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增值税税负2.16万元(5.6-3.44)。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二、分立企业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从2011年11月1日起大幅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的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 000元—20 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元—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税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因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如果经营规模较大,可以考虑将企业进行合理分立,缩小其规模,从而达到降低销售额享受免税待遇的目的。

案例分析2:青岛市的个体工商户许新经营一家餐饮店,每月的收入总额在36 000元—40 000元之间,当地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为20 000元。2012年5月,许新开设的餐饮店营业收入为38 000元,应当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餐饮店不进行分立

应纳营业税=38 000×5%=1 900(元)

方案二:将餐饮店一分为二

每家餐饮店的收入均不超过20 000元,没有达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由此可见,将餐饮店进行分立,当月就减轻了营业税税负1 900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三、分立企业以享受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因此,相关企业可以考虑将其中某个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批发企业,从而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而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案例分析3:东营市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一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适用30%的消费税税率),每年生产化妆品20万套,每套成本为360元,批发价为420元,零售价为500元。该公司采取直接对外销售的方式,假定其中有一半产品通过批发方式,一半通过零售方式。请根据这种情况,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方案一: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不进行分立

应纳消费税=(10×420+10×500)×30%

=2 760(万元)

方案二:佳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其中一个经营部门分立出去,成立一家专门的批发公司

该公司的化妆品先以较低的批发价400元销售给该批发公司;然后再由批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 =(20×400)×30%=2 400(万元)。

由此可见,通过纳税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消费税税负360万元(2 760-2 400)。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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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纳税;纳税遵从;遵从成本;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6—0106—02

一、研究企业纳税遵从成本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纳税遵从成本概念的界定

纳税遵从成本是广义的纳税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为上缴税款、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与之相关一切费用的总和。它既包括可计量的成本,也包括不可计量的成本,可从货币成本、时间成本、资产成本和心理成本来衡量[1]。

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具体划分为纳税管理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和纳税心理成本。其中:纳税管理成本包括企业对某种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时所支付的办税费用和税务费用等成本;纳税风险成本包括企业在税务不遵从情况下所支付的税收滞纳金、罚款和声誉损失等成本;纳税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事宜的不满情绪及担心税务处罚的焦虑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会间接转化为纳税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

(二)研究企业纳税遵从问题的意义

开展纳税遵从问题的的研究,有助于完善和补充税收理论,有效平衡纳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降低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对规范企业纳税遵从行为,对优化资源配置、保障社会公平、引导经济决策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2]。

第一,纳税遵从有利于保证生产要素的流动性。通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其纳税遵从度,促进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正常流动,提高企业融资和纳税管理水平。

第二,纳税遵从有利于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通过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可保证税制的横向公平,保障诚信纳税企业的既得利益,有利于政府财政预算的实现和公平收入目标的完成。

第三,纳税遵从有利于保证经济决策的时效性。降低企业纳税成本,提高其纳税遵从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GDP、失业率等指标的真实性,避免因逃税活动而引起的指标错误估算,有利于根据指标数据拟订经济政策。

二、企业纳税遵从成本现状的简要分析

本文选取佳木斯市企业及纳税的相关数据,分析其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布局及纳税基本情况

根据2011年黑龙江省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10年底,佳木斯市大型和中小型工业企业321个,实现产值313.9亿元,采矿、制造、水电燃气生产供应等行业的城镇从业人数38 033人;建筑行业企业70个,年末从业人数39 932人,行业增加值达200 029万元;国内批零贸易业企业46个,产业活动单位数392个,从业人数12 818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8.5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305 198万美元;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9 978人,全年完成货物吞吐量3 366.1万吨,旅客吞吐量3 466.2万人,完成邮电业务总量26.1亿元;餐饮和住宿业企业23个,从业人员2 176人,营业额为19 486万元。

根据佳木斯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度佳木斯市全口径财政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29.5%;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1.5亿元,同比增长51.0%。其特征: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税源培育取得明显成效。具体表现为:2011年增值税完成2.7亿元,增长12.2%;营业税完成6.5亿元,增长35.6%;企业所得税完成3.8亿元,增长27.8%;个人所得税完成1.3亿元,增长19.5%。为更好地分析佳木斯市各行业企业的纳税情况及其纳税遵从成本,本文选取佳木斯市2009—2011年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餐饮住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纳税情况,见表1。

(二)企业纳税活动存在的问题

1.企业自觉纳税意识较为淡薄。目前,佳木斯市大部分中小企业税收法制意识依然淡薄,关系税、人情税的习惯尚未转变,将依法纳税视为一种负担。由于企业管理层对自主纳税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充分的理解和利用,加之未能得到与纳税额度相应的公共服务,存在着能不交就不交、能少交就少交和能晚交就晚交,以及查出是你的、查不出是我的侥幸心理,甚至从事税务行贿等违法行为,从而变相增加了企业纳税遵从成本。如某企业经理说,我认可把纳税全部或多点税额都给税务局个人交“情”,也不愿意把税交“公”等。

2.企业对纳税服务质量不满意。当前税务机关在税收宣传和征管方面已有很大改观,如推行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开通相关咨询电话和网站等服务方式,以及“金税工程”的建设和信息化办公方式的推广,使得纳税遵从成本有所降低。但作为综合性、制度化与常态化的纳税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企业对纳税服务的时间和质量仍不满意,如办税程序复杂、申报和审批的材料较多,纳税企业的时间成本相对偏高;会计电算化和纳税自助认证的普遍推广,企业需支付核算软硬件必须设施的相关费用,导致中小企业纳税遵从成本比重加大等。

3.税务筹划的专业性较差。我国税务筹划起步较晚,其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偏低。佳木斯市税务机构大多应市场需求成立,服务质量难以保证[3]。纳税筹划从业资质认证多以速成为主,从业人员成分以学生和缺少工作经验的初级会计师居多,不具备税务、会计、风险管理等专门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在专业水平、沟通能力和职业操守上难以胜任税务筹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