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旅游景点应急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传统依靠高能耗高投入和对资源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的,其主体思想是实现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降低单位产出中的碳排放量,低碳经济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经济发展背景和文化背景。旅游经济的发展模式和特点使其成为了易于采取低碳营销管理的产业领域,有助于引导旅游景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模式,从而引导社会和旅游消费者建立更加环保低碳的生活消费理念,从而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做出贡献,同时也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旅游经济的结构。低碳经济对于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客观上要求在其在发展低碳经济中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把握和思考,即旅游景点的低碳营销管理模式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其总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必须立足于打造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来为低碳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旅游景点自身也要加强内部的低碳化管理和面向旅游消费者的低碳营销宣传教育力度。
二、目前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实施,旅游经济走在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前列,诸多旅游景点发展模式得到了低碳发展模式的初步化改造,旅游产值中单位产出中碳排放含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降低。但是毕竟旅游景点发展低碳经济的时间起步相对较晚,归纳总结起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第一,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景点营销管理中由于缺乏对于旅游景点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的全面解读,使得旅游景点低碳经济导向的营销管理对于其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贡献程度不高,由于得不到高层次的旅游景点发展战略上的确认,使得其低碳化营销管理的相关机制没有确定下来;第二,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景点营销管理中由于缺乏对于旅游景点如何设计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解决方案,使得低碳经济营销管理的思维模式得不到坚实的业务支撑,打造循环经济虽然已经成为了不少旅游景点的共识,但其落实下来还存在较大困难;第三,基于低碳经济的旅游景点营销管理中由于缺乏对于旅游景点管理企业自身内部低碳化营销管理的具体部署,使得内部低碳化管理水平不高,同时面向旅游消费者的低碳营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措施不够得力。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的建议和对策研究
根据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及其对于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的作用意义和相应要求的概述,在分析了目前旅游景点低碳经济营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结合低碳经济相关理论和要求特别是对我国旅游景点发展低碳经济营销管理案例的综合分析研究,从下面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和改善低碳化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的具体建议和策略。低碳经济背景下旅游景点的营销管理研究吕琨(黑龙江哈尔滨黑龙江哈尔滨150050)摘要:在发展低碳经济提倡低碳生产消费的基本时代背景下,旅游作为我国产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营销管理中低碳思维意识和相关措施机制对于提高旅游经济的单位产出中的碳排放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分析了旅游景点低碳营销管理中的问题,即缺乏对于旅游景点发展战略规划和意图的关注和支持,旅游景点中的低碳循环发展模式还尚未得到有效构建,以及旅游景点内部低碳管理和对外宣传的力度措施缺乏力度等,最后提出了旅游景点营销管理中加强和提高低碳模式的建议和对策。关键词:低碳经济;旅游景点;营销管理;研究第一,旅游景点低碳化营销管理中应该加大从旅游景点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的宏观思维出发,以此来制定满足其战略发展实施需求的低碳经济营销管理模式,并在相关机制上确立其相应的资源和资金投入。旅游景点进行低碳营销管理模式探索,服从和服务于其战略发展的需要是一个基本要求和前提,但同时也必须指出,低碳经济模式和取向能够显著地改善目前旅游景点的盈利模式和运作机制,并为其向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奠定长远发展机制;第二,旅游景点低碳化营销管理中应该朝着建立循环经济的目标进行,以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旅游景点中循环经济的发展应该面向旅游景点业务的全方位环节,特别是对于一些核心价值创造环节和价值增值环节的循环式改造将会大大地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服务产出水平,另外对于开拓新的旅游营销模式和渠道模式也是有着重大的作用;第三,旅游景点低碳化营销管理中应该优化旅游景点管理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相关管理流程,降低内部管理中的碳排放水平和管理的效率,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面向旅游消费者向其宣传低碳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在提高其低碳旅游消费理念的基础上增强其低碳旅游环保消费模式的形成,从而最终实现旅游景点的低碳化营销管理的运作,这种产业链条的联动是旅游景点低碳生态模式发展的基础。
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的通过对资源进行过度及高能耗投入生产开发而支撑起来的经济发展模式而言,低碳经济的主要理念是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指标的和谐发展。旅游经济发展模式的提出,使其能够成为低碳经济理念贯彻落实的重要产业领域,并且有利于构建出科学的生态发展模式,从而引导旅游消费者及旅游景点周边居民形成低碳环保的消费与生活理念,最终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与发展。
一、低碳经济视角下旅游景点营销与管理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现阶段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文化需求及旅游需求均得到很大提高。我国旅游业也在此基础上快速发展起来,然而正是伴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纷纷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并且诱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们的旅游出行频率增加,旅游活动普及范围不断拓宽,使得近些年来的游客数量急剧增加。一些较为著名的旅游景区或景点承载量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标准,从而导致了旅游景区不堪重负,出现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甚至是人员伤亡的问题。例如,牙买加的Marunda沙滩每年都会吸引大量的游客,然而每年游客旅游后丢弃的垃圾对海水造成了很大的污染,散落在海滩垃圾更是成为清理的最大难题。
(二)随着各景区旅游人员数量的剧增,而原本的服务人员有限,因此而拉低了整个旅游的服务水平。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高档次的旅游消费,例如选择高层次餐饮、住宿等,这种现象不但助长了旅游景区高消费的问题,还会导致旅游产业策划与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能源消耗,从而加大了碳排放量及环境污染的问题。
(三)随着旅游景区的产业化及商业化现象愈演愈烈,导致旅游资源及产品过度开发,导致旅游景点、景区生态环境出现严重的污染及破坏。近些年来,一些旅游景区的开发过程中,随着游客对景区纪念品要求的不断提升,不但打破了以往的生态平衡,还降低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并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
造成上述几个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方面,我国有很多旅游景区在营销与管理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的布置、规划,未能从全局考虑开发旅游资源,仅仅只是为了满足暂时的旅游发现需求,而忽视了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部分旅游景区在策划、营销及管理的过程中未能对周边旅游企业进行科学的管理,从而使得旅游景区附近的环境因开发旅游资源而产生破坏,如修建高级餐厅、建筑高级酒店等,这不但拉低了旅游景区的整体形象,更加大了碳排放量,对旅游景区的长久规划、发展极为不利。
二、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旅游景点营销与管理的相关策略
(一)采取科学旅游产品营销手段
1、在选择旅游产品组合营销策略时,应当注重对现有的旅游产品进行改进,并且通过绿色的营销渠道进行营销。例如,对于专门生产旅游纪念品的相关企业,可以进一步提升产品生产质量或改变包装吸引游客,推动旅游产业的旅游产品向着更深层次发展,不但能推动旅游产品的营销变得更加低碳经济,还可以提升其在旅游目标市场领域的声誉。此外,还应当进一步缩减旅游产品系列的营销,将一些市场上高耗能低成效且销售势头疲软的旅游产品系列取消,对现有的旅游景区产品营销模式不合理的环节进行调整,逐步实现低碳经济下的旅游产品营销。
2、加强开发绿色旅游产品。在实现绿色营销的过程中,只有生产出绿色旅游产品才能实现低碳经济的理念。因此,旅游景区在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时,应当注重从产品的设计、生产及包装三个方面做到低碳经济。产品设计阶段,应当尽可能选择材质轻薄的产品,避免资源的浪费;生产方面,推行清洁环境的建设及清洁的生产过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使其能与生态环境平衡相互协调;倡导绿色包装,杜绝过度包装,应当选择无毒无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二)紧紧围绕循环经济的目标开发旅游资源及业务
旅游景区在开展低碳化营销与管理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循环经济的目标开展工作,以此作为贯彻低碳经济理念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各个旅游景点中,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应当面向旅游景点各项业务的全方位环节,尤其是对于部分具有核心价值创造及增值的业务环节,通过循环经济模式的发展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旅游景区的服务产出水平及资源开发与利用效率。此外,旅游景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对于全新的旅游营销与管理模式的开拓意义重大,其能够帮助旅游景区以低碳经济理念为营销管理的核心,带动整个旅游业实现低碳环保式的发展。
(三)制定科学的旅游景点布局及发展规划
旅游景点在营销与管理的过程中要想贯彻落实低碳经济的理念,就应当从旅游景点自身的战略性规划角度出发,从宏观上进行考虑,从而制定出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同时在此机制上对资源的开发进行设计并且做好资金的投入工作。旅游景区探索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其基本的前提和要求就是使旅游景区的营销管理能为其战略发展服务。低碳经济模式的探索走向能够对当前各大旅游景点的运作机制及盈利模式有着显著的改善作用,同时还能为促进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及低碳环保理念的贯彻落实奠定重要基础。
(四)进一步优化与完善旅游管理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体制
要想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景区营销与管理中的低碳经济理念,就应当对相关旅游景点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及机制体制进行完善,进一步降低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碳的排放水平,逐步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不仅如此,旅游景区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还应当向旅游消费者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的消费观念,倡导低碳经济的消费模式,在旅游景区普及低碳旅游理念的同时促进旅游企业的整个产业链都形成绿色环保的旅游模式。最终实现旅游景区的低碳、环保、经济式的运营及管理。
三、结语
一、主要目的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市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省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开展“1+1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深入排查治理本行业本区域的风险隐患,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重点排查
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对本辖区内重点行业采取重点排点监控。各旅游景点、旅行社、星级酒点要对本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文化和旅游局安全办。
1、旅游开发管理股要和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对全县各旅游景点做好认真细致的排查工作,特别是红色旅游景点,要对景区及周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塌方、落石、道路损毁等安全隐患,加强景区内道路、步道护栏、车辆、娱乐设施的检修维护,做好安全提示,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及时告知游客;要密切关注汛情,如有暴风、特大暴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影响游客安全时,及时停止对外开放、关闭水上漂流等危险游览项目,严防自然灾害应发安全事故。每到一处,要细致认真的排查安全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余地,不留尾巴。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清除。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对辖区内的网吧、KTV、数字影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和集中排查。重点检查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应急指示灯、消防栓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要建立安全制度,安全疏散通道要24小时保持畅通,不得封闭和堆积杂物,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清除。
3、各二级机构要对本单位场馆进行仔细检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电线密集区域、安全疏散通道、应急指示灯、消防泵、消防栓及消防器材等开展认真仔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馆免费开放期间文化活动安全。
三、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一要全面摸清底数,加强评估研判,切实把责任辖区、行业内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找准,真正把“地雷”挖出来。二级机构要对本单位场所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执法大队、旅游开发股要对辖区内的网吧、KTV、游艺厅、旅游景点等公共娱乐场所分门别类摸底排查,排查情况逐一建立台账、登记造册并报县安委会。
二要压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到一岗双责,执法大队要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要实行人防和技防相结合。高风险娱乐场所要明确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培训合格后上岗,赋予消防管理职责,高危单位要积极运用远程监控、独立报警、等技防设施。
“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五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安排“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提升**整体形象、拉动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来抓,相继开发了四门洞、佛祖洞、地下大峡谷、天然地下画廊、雪山彩虹谷、灵泉寺等旅游景区,改造了跋山水库旅游景区,并即将打造推出沂蒙山红色旅游景区,以天然地下奇观游和红色旅游为品牌形象的**旅游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旅游整体营销的力度,由范县长带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旅游促销团”赴连云港、徐州、济南、天津等8个大中城市客源市场进行了重点营销。期间,与620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2480余份,有50余家新闻媒体对**旅游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旅游营销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游的知名度,巩固了老市场、拓展了新市场,市外、省外入境游人数明显增加。目前,我县各景点日接待游客已达2.3万余人次,周六、周日更高达4.2万余人次,上规模的宾馆饭店“五一”期间的床位已全部被旅游团队预订,我县旅游市场已由旅游“黄金周”逐步向“黄金月”、“黄金季”发展,由旅游过境地向“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目的地发展。
在旅游市场成熟发展、外地游客大量拥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城市功能不完善,游客食宿紧张。二是食品卫生安全存有隐患。由于我县星级饭店接待能力有限,游客很可能到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小饭店就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三是旅游景点接待安全压力加大。由于我县旅游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安全管理的职责还未落实,存有诸多安全隐患。如有的景点使用“三无”设施运送人员,有的景点在重点部位、路段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的景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的景点用电线路混乱、老化,有的景点特别是林区景区禁火种进入的监控措施不力甚至无人监管。随着游客的大量涌入,如果安全措施跟不上,极易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五一”期间一些学校相继放假,大量学生涌入社会,加入旅游出行行列,为旅游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压力。
我县的旅游还刚刚起步,如果稍有不慎引发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使多年发展旅游的成果毁于一旦,后果不堪设想,蒙山森林大火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景点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五一”旅游安全
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县里专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节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及早部署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五一”期间,各旅游景点所在乡镇要成立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好本乡镇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成员单位到所辖旅游区现场指挥,独立处理本乡镇发生的常规事件,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的同时,迅速上报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旅游安全。安监、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内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景区加强安全管理,搞好规范服务,周密制定安全制度、措施、预案等,并及时掌握全县及周边县区食宿等信息,积极帮助游客解决食宿难等问题,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清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和城区交通秩序,站好上岗后的第一班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景区治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客运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运输工具;要与水利、水产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跋山水库等水域的船舶,特别是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业生产用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航运安全;要严厉打击农用车违章载人载客行为,杜绝农用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禁火种进林区、山区,杜绝森林火灾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特种游乐设备的检查、检测,确保设备、设施运转良好,并严厉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开通运行;工商部门要规范景区摊点秩序,严禁摊点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规经营等行为;卫生、疾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食品摊点的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公路部门要搞好与交通、交警、旅游部门及景区的衔接交流,统筹安排好道路施工,保障进景区的道路畅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防火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意外交通事故、失足落水及携带火种进林区等问题发生,
各旅游景点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日常抽查、维护、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同时,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要针对前段各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并加强防火、用水、用电管理,在重点部位、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接待安全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搞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切实加强对“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调整充实了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旅游景点安全督导组,进驻各旅游景点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靠上,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乡镇、部门、景点和督导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在信息沟通、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搞好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旅游管理,规范乡村旅游服务,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与农事和农家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特色旅游资源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闲、游憩、观光、体验及餐饮、住宿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景点是指能够提供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空间地域,具备相应旅游服务功能、组织机构和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点。
第三条对乡村旅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制度。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州乡村旅游的总体规划和行业管理。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详细规划和日常行业管理。其它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工作。州、县市分别设立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进行分级评定和复核。
第四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旅游开发、乡村旅游经营、乡村旅游管理和乡村旅游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五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依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尊重当地群众意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和所在县市旅游业发展详细规划要求,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保护,避免盲目、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第七条开发乡村旅游,应当突出民族特色,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内涵,营造浓郁的民族氛围,提升乡村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内开发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三章乡村旅游经营基本条件
第八条资源条件
(一)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和田园风光,生态环境保持良好;
(二)民居建筑体现民族特色、传统风貌,对不协调建筑进行改造整治;
(三)有地方乡土特色和体现民俗民风的文艺表演等旅游项目;
(四)有以农、林、牧、渔等为基础的农业产业,能提供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原料的具有农家特色的菜肴;
(五)乡村旅游点服务员应统一着民族生活服装,使用民族语言;
(六)有体现民族建筑特色的门票站和游客服务中心,有专用停车场和旅游星级厕所。
第九条从业资格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和证照: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七)卫生许可证;
(八)排污申报许可证;
(九)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十)其他需要行政许可的证照。
第十条环境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乡镇总体规划;
(二)区域内生态环境良好,区域周围500m范围内无污染源;
(三)区域内环境整洁,有垃圾回收处理设施,无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现象;
(四)进行改水、改厕、改厨和绿化、美化、亮化等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一条安全条件
(一)可进入性好,应有公路、水路到达,并能保证交通工具的通行安全,主要路口应有明显的指路标识;
(二)建筑物结构坚固,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供电系统保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完好、安全;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五)远离地质灾害和其他危险区域,无安全隐患,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
(六)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
第十二条服务设施
(一)有开展游乐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娱乐设施,接待区域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二)餐饮场所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地面硬化防滑并易于清洗,其面积及桌、椅、餐具应满足接待能力要求。厨房配有防蚊、防蝇、防鼠设施,配有冷冻、冷藏、消毒等设备。
第四章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报与审定
第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报审按申请、初审、验收、审定、发证等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申请。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申请审定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报告书》的要求进行自评,然后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自评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五条初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初审由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出的预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应在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报告书》中所有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初审对象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初审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向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时须提交《报告书》及初审情况,同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验收。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由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定委员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应对《报告书》中的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情况向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验收对象反馈,并向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审定。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审定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结束后,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应根据验收组对申报星级乡村旅游景点的验收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集中进行审查核定。
第十八条发证。经过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的乡村旅游景点,正式命名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并颁发标牌和证书,每年集中命名一次,并进行公布。
第五章管理和处罚
第十九条对乡村旅游景点实行综合管理,由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安监、卫生、物价、民委、环保、国土资源、住建、规划、消防、税务、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乡村旅游相关经营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第二十条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使用物价部门审核的门票和税务部门审核的发票。同时,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及收费文号。
第二十一条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对星级乡村旅游景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三年重新评定。
第二十三条对评为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景点,将其确定为重点保护特色村寨,州直相关部门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进行产业扶持,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
第二十四条旅游者在乡村旅游景点消费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者。
第二十五条星级乡村旅游景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乡村旅游星级等级;构成违法违规的,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一)盲目开发,违规经营,造成资源破坏的;
(二)将餐饮、运输、表演和门票捆绑销售,采取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
(三)拉客宰客,打虚假广告,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