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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价值观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4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和谐社会价值观,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谐社会;

0引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与创造性实践相统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也是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怎样的关系?它的完善是否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呢?

1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要谈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先要明确什么是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统治、引导地位的社会价值体系,它能够有效地制约非核心、非主导的社会价值体系作用的发挥,能够保障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核心价值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决定着文化的总体性质、方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十七大报告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即坚持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在这个价值体系中,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最高层次,决定了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处于中间层次,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荣辱观处于最低层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内容和底线。这三个层次从高到低、结构清晰、层次分明,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严密体系,这个体系是相对稳定、长期起作用的,但它又不是一成不变的,必定要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二者高度统一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正反映出我党按照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兼顾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导向和重要思想基础。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强大精神动力,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纽带,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支撑,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助推器。

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再来看看我们所处的全球化环境,不难看出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的影响力,淡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弱化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模糊了社会主义荣辱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完善能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我们必须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抵御全球化等因素给我国带来的不利影响,开拓创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和统领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增强社会主义美好未来的吸引力和感召力;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增强社会主义精神力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增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的影响力和教化力。坚持不懈地确立主旋律意识与阵地意识,增强社会主义主流舆论的引导力和掌控力。

在成文的过程中,笔者反复阅读了大量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章,发现两者有共通的地方,都是把以人为本放在首要位置的。以人为本既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理论前提和牢牢把握的前进方向,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双重命题。以人为本就是充分尊重人的个性、尊严和权利,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在当前的历史机遇下,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协调发展,健全核心价值体系,使我国公民素质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

[1]郝伟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经济师.2008,(6).

[2]霍秀媚.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问题探析[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2).

[3]张书霞.和谐社会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中以人为本思想解析[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龚志宏.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河南社会科学,2008,(7).

篇2

价值观是人类在各种对象性活动中主体对客体的价值意义的根本看法,是人们区分是非、善恶、美丑、好坏、荣辱的根本标准,是人们对事物趋、避、亲、逆的主导因素,是一定社会意识形态的实质和核心。就其构成来讲,主要由价值目标、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组成。价值观教育本质上是引导人们树立价值意识,增强把握社会生活中价值关系的自觉性,增强生活中的自为性意识、建设性意识和创造性意识。价值观教育带有明确的思想性,它从方向上引导人们处理好现实社会价值观运行过程中的基本矛盾,做到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基本一致,个人与社会关系基本协调,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狭义的公民教育就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更强调的是关于如何做一个合格公民的教育,实质上是一种协调个人与政府社会关系教育,其宗旨在于实现个体的政治社会化、法律社会化和道德社会化。可见,学生良好的价值行为直接导源于公民的素质,而正确的价值观教育则可以使学生的公民教育有所指向,使其公民行为有所皈依。因此,对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只有和公民教育融合起来,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需要以公民教育为基础

艺术类大学生个性特征比较鲜明。一般来说,有一定的专业特长,思维灵活,思想开放,想象力丰富,比其他专业的学生更富有创意性和自我表现性;他们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意识,崇尚自强进取、公平正义;政治选择上求真务实,不盲目崇拜个人权威、追随大众。但也必须看到,部分艺术类大学生也有缺失公民精神的一面:

第一,权利意识模糊,主张褊狭。认为搞艺术的应该自由散漫,限制多了会抑制个性思维发展,影响创作灵感,创作不出好的作品,从而把自由与纪律、个人与集体、个性发展与学校制度和社会规范对立起来,对自己权利过度重视,对群体权利相对漠视,对法律缺乏必要的信任。第二,责任意识淡薄,功利化倾向明显。艺术类大学生大多家境不错,父母宠爱,自我中心意识较强,把思想和情感交流往往都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上,相对缺乏与外界和同学的心灵沟通和情感交流,缺乏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的责任意识;因为学费高,演出、设计、写生等接触社会的机会又较多,很多人有过赚钱的经历,所以,造成其热衷经济活动,注重个人眼前蝇头小利,做事具有一定的功利化倾向。第三,公德意识缺乏,理论与实践脱节,他们对公共道德、社会的规范制度等有一定掌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存在“知识”与行为的分离和脱节现象,对善良高尚行为不去效仿,对身边的负面现象缺乏鞭挞,不遵守公德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基于艺术类大学生的特性,在实施价值观教育时应当将公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首先提升其公民道德素质,才能形成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共同价值观。一个人如果连最起码的公民道德都不具备的话,他是不可能有正确的价值观的。优良的公民教育可以使法治理念、社会规则制度等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信念和准则,养成以身作则、敬业爱岗、关爱他人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公民责任感。只有以公民教育为基础和中介,才能进一步实施价值观教育;只有先当好合格公民,才谈得上树立崇高的价值理想和目标、拥有高尚的价值取向。

价值观教育的主要功能就是使社会主流价值观渗透于个人的自我意识中,不断审查自己的动机、欲望、需要,形成个人为人处世的价值标准和目标,使之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和价值目标。但是,一般情况下,价值观教育大量的是说理、灌输教育,方法上存在教条主义、简单生硬的现象,往往会存在两个瓶颈:一是价值观教育内容通常是灌输理想、信念、价值目标、原则和不容置疑的观点,突出政治信仰层面上的内容,强调远大理想和超然目标,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结果是教育出来的学生人前一个样、人后一个样,甚至产生逆反心理。那么,价值观认知如何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二是价值观教育的方法通常是单调、枯燥、填鸭式的政治说教,学生不能面对事实作出判断,只面对一个先验的结论,不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必须作为标准答案记住它,结果是你敦你的,我做我的。那么,服从社会价值观要求的“他律”行为如何转化为个体“自律”行为?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约翰,帕特里克教授通过研究归纳出世界公民教育的趋势之一便是内容趋同,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公民教育集中于三个方面:公民知识、公民技能、公民品德。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使矛盾化解,就应当使价值观教育通过公民教育提供的公民知识的传授、公民道德的养成和公民技能训练的中介来实现。

二、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理论与实践

艺术类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艺术工作者,艺术工作要求从业者必须自身就站在一定的精神高度上,才能创作出好的艺术作品。但他们具有的一定精神高度的价值追求更直接导源于公民素质,导源于主体自身内心的接受和自愿的实践。而这种接受和自愿的实践又导源于公民素质的培养。

1 公民知识的传播帮助实现价值认知

价值观教育引导艺术类大学生懂得其所从事的艺术创作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以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取向和标准,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精神等。而公民知识的传播包含基本的诉求,即希望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公民具有合乎本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要求的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行为,使其成为忠诚于国家、服务于国家、适应本国主流文化的“合格公民”、“好公民”。例如,公民意识关涉的是纯粹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其本质含义可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每个公民首先是归属于自己的国家,这就意味着每个人必须讲国格、讲民族尊严,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二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超越个人与家族、个人与阶级、个人与党派等的关系,在国家法律的保障下,个人无论是何家族、阶级、党派,都是人人平等的,这就会产生平等意识。因此,大学生公民知识的传播既能培养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平等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意识,也能培养对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以及对爱国主义和民族自信心。可见,公民教育引导受教育者取得公民行为能力,达到公民要求,却又把爱国主义等价值观溶解内化在个体感性认识和要求中,化为行为趋向,引发价值行为。克服了以往价值观教育中个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内容相对不足,缺少对理想信念的存在基础的深入思考与相应引导;缺少对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等不足,从而使价值观的内容通过公民知识的传播教育渗透和内化在学生心里,实现价值认知。

2 公民道德的养成推动价值行为由“他律”转化为个体“自律”

事实证明,具有公德意识的公民能够在一定限度内节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追求社会整体的普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民道德的养成可以为其价值观的培养奠定良好的基础。作为艺术类大学生,如果淡薄了对祖国、对民族的感情,把躲避崇高奉为时尚,利己主义观念、急功近利意识膨胀,以个人的利益需求作为标准进行价值评判和取舍,对知识带来经济效益的关注大大超越对知识本身价值的追求,忽视知识对自身精神世界的塑造和对心灵的熏陶,就无法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艺术类大学生只有首先自觉遵守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拥有最起码的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才能追求崇高和圣洁的价值理想,从基本的义务走向崇高,其自身的价值行为才能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才能自觉地将其崇高的价值理想体现到作品上来,才能使其创作的作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3 公民技能的培养和训练促进价值认知转化为个体价值行为

价值观教育除了培养价值理性,就是价值引导,即通过向学生灌输和传授特定的价值观(一般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使学生对这种价值观产生认同,并内化为自己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未来能够自觉地运用它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这种价值引导通常是重视对学生的外部强制。具有较强自我中心意识的艺术类大学生对此反感。只有通过实践性、现实性极强的公民技能培养和训练实践使学生具有自由思考和探索的习惯使其在生活中和实践中通过切身体验来感知相关的价值观,例如,可以让艺术类大学生利用假期或外出写生、演出等机会开展服务学习旅行活动:学生深入社区服务,以可持续发展、农村教育、环境保护、如何追求有价值的生活等主题对所服务的社区和周边单位的活动进行调查了解。通过这些活动,使学生对各种社会问题产生直观深刻的体验和强烈的情感震撼,使其关注社会问题,增强社会责任感,既提升学生的道德能力又培养其对生活和社会的主动价值思考和判断能力,克服以往价值观教育单调、枯燥、填鸭式政治说教的方法的不足,通过对艺术类大学生当下状况的现实引导,使学生价值观内化在心理,养成内在意志,使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行为。

总之,在理论层面上,艺术类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融合,为建设和谐社会既提供了价值方向、标准,又提供了现实行为规范。

三、艺术类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融合存在的误区

当然,在将价值观教育与公民教育相融合的时候,需注意的问题是:不能因为过去价值观教育在内容、方法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就将公民教育与价值观教育混为一谈或以公民教育取代价值观教育。公民道德,属于基本的社会公德而不是个体价值信奉,他作为公民,又必须受到基本的价值规范的制约,使公民按照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行为选择。事实上,公民在面临相反或相冲突的观念和行为时,如何调节、调整自己的公民活动能力,权衡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价值观教育中获得,一定社会价值体系中价值观与公民教育衔接得怎样,体现了什么样的原则,对公民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1 价值观教育能够提升艺术类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的层次

公民教育的首要环节是教育标准的确立,价值观告诉人们行为活动的最终目的,解决的是为什么而活的问题,直接规定和指导着人们的活动,为人们提供基奉的是非、善恶、美丑、对错的标准,为公民素质教育规定了价值目标。个体在发生公民活动时,往往从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去选取一个或几个标准,用来指导自己在行为的合理性上作出正确判断;积极的价值观会使人的言行表现出积极向上的特征。艺术类大学生的公民教育只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使人受到感召、启示和引领,使大学生在精神上获得升华,才能创造出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高尚的精神作品来。那种迷失政治方向、没有社会责任感、人格低下的艺术作品,是不会受到人民的信任和欢迎的。

2 价值观教育影响着艺术类大学生个体公民教育的性质

价值标准区分了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最好的,价值标准影响着公民素质的形成。价值观教育是否合理得当,势必影响个体公民素质教育是否得到正确的方向指引,否则,如果价值观教育搞不好,就会导致人们形成对公民行为的不合理的判断。艺术类大学生因其从事的工作具有特有的意识形态属性,体现着特定时代的文化主流和核心价值体系,并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社会主义的艺术总是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表现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手段,对他们的公民素质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引导,才能把他们的公民教育引向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其形成对公民行为的合理判断,进而使其作品鼓舞和引导大众,使人们的行为朝向有意义的事物,推动人们去达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3 价值观教育规定了艺术类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基本方向

篇3

[关键词]和谐社会;大学生;人的价值;人生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4)34-0001-04

一、引言

和谐,指的是矛盾双方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一种关系状态。这种关系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形成的前提条件是:每个人在为人处事时,必须遵循“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自己求生存的同时,不能危及他人、社会、自然的生存;在自己求发展的同时,也要给他人、社会、自然留下发展的空间,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状态。

人生价值观是一个人行为的“指挥棒”。一个人怎么样看待“人的价值”,直接决定着他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度过自己的一生,将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他人、自然和社会。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关键在于人们拥有的人生价值观是否有益于和谐社会关系的形成。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他们,大学阶段又是一个人人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探讨和谐社会需要构建什么样的“人的价值”理论,落脚点在我们应以什么样的人生价值观引导和教育大学生,使其树立有益于和谐社会构建的人生价值观,这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人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学界主流的观点是:把人的价值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人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因其言行满足了他人或社会的需要而有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作“人的社会价值”;二是人作为主体,因他人的言行或社会的举措满足了自己的某种需要,这种满足对作为主体的人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被称作“人的自我价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为避免陷入重视其一而忽视另一个的形而上学错误,往往强调人的社会价值和人的自我价值的统一。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两方面:一是自己能否给社会带来益处;二是社会能否给自己带来益处。这样的观点看起来是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公平、和谐理念,但还是有问题。比如:在“人的价值”是由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部分组成的假设前提下,当社会价值一定时,一个人向社会索取越多,自我价值越大,他的人生是否就更有价值?如果这个答案是肯定的,势必加剧自私自利、重视索取、轻视奉献的社会风气。此观点的另外一个缺陷是:若他人的言行或社会的举措满足了主体的某种需要,按照价值的定义来说,这只是体现了他人或社会对这个主体的价值,是他人或社会的价值表现,不能称之为主体的“自我价值”,否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很显然,现有的主流的“人的价值”理论体系有比较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对旧的理论进行发展和完善,构建一种新的、更完善的人生价值理论体系,不仅仅是理论创新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关于“人的价值”的重新界定

价值是反映主、客体关系的“关系性”范畴。事物是否有价值及价值的大小取决于它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这个主体,可以是个人、群体(集体),也可以是社会。也就是说,一个人有没有价值,取决于他的思想、言语、精神、行动能否给个人、群体(集体)、社会带来益处,或满足个人、群体(集体)、社会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学界把这种关于“人的价值”的观点称为“效用论”或“客体论”。

有学者认为,人不同于一般的物,一般的物只能作为客体,作为人认识或改造的对象而存在。而人不同,人在社会关系当中,既可以作为实践的客体,也可以作为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的主体。关于“人的价值”的“客体论”似乎只强调了个人作为价值关系的客体存在,而否定了个人作为价值关系的主体存在(这也是该理论被称为“客体论”的原因),是有缺陷的。其实,该理论被称为“效用论”还情有可原,但被称为“客体论”却不是很恰当。因为,在“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这个概念界定中,包含着人在社会中的双重角色,即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或自己的需要被满足,或满足别人的需要。人是社会的人,人在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中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作用。在复杂的社会价值关系中,个人既可以是价值关系的主体,也可以是价值关系的客体。例如:张三的言行因为满足了李四的需要而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在这个价值关系中,张三是价值关系的客体,李四是价值关系的主体。反过来,李四也会因为自己的言行满足了张三的需要而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在这一价值关系中,张三成为价值关系的主体,而李四是价值关系的客体。所以,从整个社会、整个人类群体的角度来看,价值“效用论”并没有否定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性。

一个人在判断一件事情要不要去做的时候,一般情况是:首先判断此事对自身是否有价值和意义,而不是看此事对他人是否有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在选择“要不要去做”“要用多大的气力去做”的时候,往往是先看此事对自身是否有价值,有多大价值。对自身有价值或价值大,就花大气力去做;对自身没价值或价值小,就不做或花一点儿气力去做。一个人若因为自己的言行而获得精神或物质上的满足,这个人既是价值关系中的主体,也是价值关系中的客体。此时,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是统一于一体的。

综上所述,“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这个主体,包括自己和他人。可以用一个简单的等式表达这个关系:个人的价值=自己需要被满足的程度+他人需要被满足的程度。在这个等式中,若需要被满足,就是正价值;若需要被损害,就是负价值。如果一个人的言行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么正价值和负价值相互抵消,结果是此人的人生价值大打折扣。损害他人的程度越深,损害的对象越多,人生的负价值就越大。有些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如果一个人掏钱帮助了穷人,穷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了,但此人的利益损害了。按照以上的等式,此人的人生价值不也大打折扣了吗?”事实不是这样的。如前文所述,一个人之所以能自愿做一件事,是因为此事对自身有正价值,或满足物质上的需要,或满足精神上的需要。一个人掏钱帮助穷人时,物质上看起来受到了损失,但精神上却得到了满足,或得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满足感,或得到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赞誉和肯定。所以,“掏钱帮助穷人”的行为带来了双重的正价值:既满足了自己的需要,又满足了别人的需要。这种“既利己,又利人”的行为,创建的是“双赢”的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有些人可能还会提出这种疑问:“如果一个人的言行仅仅满足了他人的需要,而对满足自己的需要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按照以上等式,此人的价值只包含满足别人需要的部分,满足自己需要的价值部分为零,这对个人的价值总量评价来说,不是有损害吗?若真的有损害,我们怎么还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呢?”对此疑问,笔者的回答是:首先,如果一件事情对自身没有任何精神上或物质上的意义,那么人们就不会去做,所以,以上的假设是不存在的;其次,那些看起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其实也是满足了自己的“私利”的,这种“私利”就是“追求自己的信仰,实现自己的理想”,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

按照以上论述,一件事情,即使对他人有价值,但如果对自身没有任何价值或意义,人们是不会自愿做的。但不愿做,并不等于不去做,也许迫于外界的压力,最终被逼无奈地做了。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评价这个人的人生价值?笔者以为,评价一个人的价值,应注重行为的结果。不管行为的动机是否出于个体意愿,只要结果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这个行为就是有价值的,这个人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

综上所述,个人的价值在于通过自己的言行满足主体(包括自己和他人)的需要,满足需要的程度越高,人生价值越大,反之越小。

三、对“人的价值”相关问题的探讨

(一)对需要的界定

人的需要是复杂的,甚至有些人的需要是相互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怎样评价“人的价值”?

供奉在日本靖国神社里的14个二战甲级战犯,对虔诚祭拜他们的人来说,这些战犯是民族英雄,而对遭受过日本侵略的受害国人民来说,这些战犯是杀人恶魔。面对如此复杂的需要,我们应怎样评价人的价值?标准只有一个,即此人的需要是合理、合法、正当、健康和人道的,不损害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世界发展的潮流,符合人们求真、向善、爱美的天性。一个人若能满足主体的以上需要,他的人生就有价值,否则,就没有价值。

(二)不能以人创造的价值来衡量“人的价值”

人创造的价值有大有小,“人的价值”能以人创造价值的大小来衡量吗?按照的观点,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也就是说,一个商品,其上凝结的抽象劳动越多,则商品的价值越大。一个人的劳动生产率越高,他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就越大;一个人的劳动复杂程度越高,其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总量也会越大。如果以一个人创造的价值总量来衡量社会成员的人生价值,虽对那些贡献大的人有激励作用,对其他的社会成员也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但此种价值判断对社会的良性运转来说不利。如:一个农民,一辈子兢兢业业地种庄稼,他生产的粮食很有限,他的人生价值和袁隆平比起来,是否就一文不值了呢?一个身患重症的人,他和疾病作斗争,花费了很多社会医疗资源,由于身体的原因,他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还极其有限,这是否说明他的人生价值就很微小呢?

如果以人创造的物质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人生价值,其弊有二:一是过分重视物质,忽视了精神,助长社会的“物质化”风气。我们可以说袁隆平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平凡的农民,但不能说袁隆平的人生价值就大于一个农民。这个农民创造的物质价值虽小,但其任劳任怨的品格、积极的生活态度、踏实不浮躁的作风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精神价值。身患重症的人虽然没有能力为社会创造物质价值,但其热爱生活、珍惜生命,面对挫折顽强抗争的精神也为社会传递着正能量。二是助长社会短视、功利的倾向。例如:一个长期默默无闻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他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假设、实验,再假设、再实验,虽然殚精竭虑、呕心沥血,但仍无重大发现、发明或创造,既没有主持过任何重大项目,又没有发表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这是否可以说明,他的人生价值很小呢?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还有谁原意踏踏实实地做一些对人类有重大意义,却不能在短期内取得研究成果的科学探索呢?

(三)个人的价值与满足需要的人数呈正比

一个人的言行,对有些人来说可能很有价值,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可能毫无意义。如果一个人的言行可以满足更多人的需要,那么这个人的价值就相应更大一些。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言行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那么,这个人的价值就更小。当一件事情对一部分人有益,而对另外一部分人有害时,这件事情该不该做呢?抉择的原则应该是:当受益人数多于受害人数时,此事可做,反之不可做。

例如:一个人大吃大喝、奢侈浪费,极大地满足了自己对物质的需求和虚荣心,但同时浪费了社会的大量资源,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如前文所述,他的人生价值=正价值1(满足了一个人的需要,正价值只有一个)+负价值1+负价值2+负价值3+……(损害了很多社会成员的利益,所以负价值很多),此人的人生价值评价结果可想而知。

又如:一个造纸厂厂长,他既为社会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又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这些都属人生正价值,看起来两全其美。但如果他未能有效保护环境,肆意砍伐林木、肆意排污,破坏了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那么他的人生价值=正价值1+正价值2+正价值3+……(满足自己和他人需要而呈现出的正价值)+负价值1+负价值2+负价值3+……(损害社会成员利益而呈现出的负价值)。

(四)影响个人价值的因素有四个

人和一般的物不同。一般的物只能充当价值关系中的客体,而人在价值关系中,既可以客体的身份存在,又可以主体的身份存在。这是因为人是有意识的,有主观能动性,能在意识的指导下认识和改造社会。人既然和一般的物有根本的区别,关于“人的价值”界定和“物的价值”界定就应该有区别。“物的价值”以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为标准,它看重的是物的属性、结构是否和主体的需要相契合及契合的程度。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价值”应该界定为“是否有意愿、有行动、有能力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所以,一个人有无价值、有多大价值关键要看对以下四个问题的回答,即有无满足主体需要的意愿?有无满足主体需要的行动?有无满足主体需要的能力?自己的言行对满足主体的需要来说是否产生了实际的积极作用?对以上问题的回答,只要有一个是肯定的,那就说明这个人的人生有价值,肯定回答越多,这个人的价值越大。

四、小结

一个人怎么样看待“人的价值”,直接决定着他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度过自己的一生,将以怎样的态度对待他人、自然和社会,将对社会产生积极的意义还是消极的影响。所以,追问“人的价值”到底是什么,构建科学、合理的“人的价值”理论体系,并以之引导和教育大学生,对和谐社会关系的形成来说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个人的价值取决于他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及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这个主体,包括自己和他人。满足的主体越多,满足需要的程度越大,“人的价值”就越大。一个人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不能伤害他人的利益,否则,人生价值就大打折扣甚至变成负价值。用两句话概括“人的价值”之真谛,即利他利己,才有意义;为己为他,幸福大家。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如果都能自觉地用这种价值观来规划自己的人生、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编写组.与社会科学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57.

篇4

【关键词】和谐 社会转型 价值观念 可操作性

社会整合从本质上讲,一是在社会结构要素方面的协调,二是在社会意识方面的趋同性或同一性。社会意识的同一性是维系、整合一个社会的精神纽带。只要存在一种能够统摄社会成员的信念的“社会共同意识”,那么,在人们的行动中就能够产生共同的方向,一个社会就会保持相对稳定的基本活动模式与社会秩序。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高,就是这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基本的规范体系能够得到社会中大多数人的认同并作为行为的指导原则,他们在行动上会采取协调的行动。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容性和一致性,社会成员的心理就稳定。而核心价值观念,就是这种共同意识中的最有代表性的观念、理念,它以一个观念或观念群(几个相关的观念)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是否具有凝聚力,是政权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标志。

和谐价值观念正是社会转型所需要的观念

受到长期战争的影响,我国在意识形态中斗争哲学、斗争观念占据着主导的地位。斗争哲学是指导战争与夺取政权所需要的。从解放初期到改革开放前,为了巩固政权,依然将斗争哲学作为指导。从社会学的功能理论上来讲,正是划分出一部分对立的阶级,使阶级斗争有了标靶。对少数敌对阶级的警惕与斗争,可以保持与之相对立的群体内部的整合与凝聚力。经过半个世纪的社会转型,经济建设终于成为大势,这时就要放弃斗争哲学,和谐的价值观念就应运而生,这是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而不是某个人的发明。

从社会结构的宏观视角看,社会结构是各种要素的稳定的关系模式。正因为社会结构是由各个子系统、各个部分构成的,那么就存在各个部分或子系统之间关系的协调问题。社会结构内部的关系协调,才是社会和谐的本质属性。合理的要素结构之间的和谐关系,能使各个部分的结构所具有的功能达到最佳。具有和谐社会结构的整体功能大于不和谐的部分结构的功能相加之和。社会各个部分的最优化,不一定能达到社会整体的最优化,而社会整体的最优化,也不简单地表明社会各个部分的最优化。和谐社会蕴含的是一种整体性思想,要求我们在社会发展中,要考虑到使社会结构部分的目标与功能服从社会结构整体的目标和功能,不能从局部的、团体的目标、利益和效果出发,而要从社会结构整体的目标、利益和效果出发。和谐价值观念体现了从社会结构整体角度思考问题的思路与综合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方法。和谐的观念比稳定的观念具有更深的含义。如果说,稳定强调的是社会结构形式上的特征的话,那么和谐强调的是社会结构本质上的特征,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和谐是高质量的社会稳定。一个稳定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但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弹性的、稳定的社会。我们以和谐价值观念作为判别事物的标准来看,在社会结构的转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和谐的结构性因素,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距拉大,医疗改革、教育改革负作用加大,等等,这些结构性因素成为影响社会良性发展的不和谐因素。社会转型需要协调发展的社会整合机制,协调发展的社会整合机制需要和谐价值观念的指导。

从社会结构的微观视角看,社会结构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稳定的关系模式,正是这些稳定关系使得个人与群体形成稳定的群体结构,作为一个社会的集合体起着作用。社会与个人不是相互对立的抽象两极,社会不过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二者在实质上具有内在同一性。正如彼得・布劳所说的:“人们的位置和相应的角色影响他们的社会关系。”人们正是通过一个人具体扮演的角色来确认这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地位和角色是社会结构的基石,它们形成了特定的个人之间的关系模式。从人是社会主体的观点去认识和理解社会,才能把握社会的真实本质。和谐社会在本质上也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和谐,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一种最佳的社会关系的状态与性质,和谐体现的是一种良性的社会关系性质。从和谐价值观念看,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在偏颇的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影响下产生的大量的越轨性致富、失范型致富,使人际关系受到大面积、大幅度的磨损,社会关系处于扭曲的状态。当前,十分需要有和谐价值观念指导人们行为,调节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

和谐的价值观念是一个具有较大通约性的观念

在社会结构已经产生较大分化的情况下,要有一个具有共识的价值理念非常的困难,要注意当前社会成员思想状况中两个维度的问题。

第一是各种价值观念的多元性。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最重要的变化是社会阶层结构产生了分化,新的阶层(或利益群体)的出现,不仅仅是职业阶层的新生,也必然产生适合每个阶层的价值理念。在新的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因需要与利益的不同,在对待社会事物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价值理念与逻辑系统,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观念甚至亚群体的文化规范。例如,同是私营企业主的个体,在互动中会汇集成较为一致性的观念、看法,形成趋同的心理状态,即私营企业主群体的亚文化。这种亚文化中包含了基本的价值观念,如“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利润至高无上”等,也有一些互动中的规范,如“做生意要诚信”,“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等职业的道德操守。与之相似的是,其他的阶层,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干部阶层等,基于某些方面的共同性与一致性,而产生对某类事物一致性的看法。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失业者阶层,所持的价值观念及其对事物的判断、对形势的判断可能南辕北辙。因此,我们社会中自然会存在着多元的价值理念,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等多种价值与思潮夹杂并存,都有相当部分的群体认同。

第二是在思想觉悟或道德境界上的层次性。在市场社会中不仅社会阶层产生了社会地位的高低分化,使不同的阶层拥有某种倾向性的价值理念,而且在思想觉悟层面,这种分化也相当大。今天,在道德层面,社会成员中先进与落后、高尚与丑恶的差距比计划经济时期拉得更大。这就需要我们在建构核心价值观念时要考虑到两个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着多层次的思想道德而降低甚至否定先进性的要求,要从实际出发,既要鼓励先进,又要照顾多数,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对不同层次的人们提出不同的要求。另一方面,我们要面对多元价值观念与梯度道德水平的客观差异这一事实,要寻找一个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的价值理念,而和谐价值观念正是对社会各个阶层具有最大“公约数”的一个价值观念。和谐并不是一个具有人类最终理想价值的观念,与人类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还有距离。和谐也不是具有鲜明意识形态的一个价值观念,套用社会学的中层理论说法,和谐价值观念只是一个中层的、中性的价值观念。但在和谐价值观念的背后,具有很大的理论包容性,例如,和谐价值观念与以人为本、道德利他性等价值观念是相通的。一个好的价值观念,不仅仅在于理论上的严密性、思想上的先进性、价值上的合理性,更在于它能否在应然的价值判断与实然的事实判断之间有一种沟通和吻合,并能够被社会各个阶层所认同与接受。而和谐恰恰能够在人类最终的价值观念与现实生活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和谐价值观念是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观念

在实践的层面上,宣传和谐价值观念将会更加有成效。因为,和谐价值观念体现了社会各个阶层一致的愿望和追求。

篇5

[关键词] 和谐社会 消费价值观 适度消费 绿色消费 非理性消费

一、消费价值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指出,消费是生产发展的动力。“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马克思认为,消费是社会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生产创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交换依照个人需要把已经分配的东西再分配;最后,在消费中,产品脱离这种社会运动,直接变为个人需要的对象和仆役,被享受而满足个人需要。因而,生产表现为起点,消费表现为终点,分配和交换表现为中间环节”。

消费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消费价值观既受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与限制,又反过来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

在资本主义社会,对消费价值观进行操纵与导向的主角是资本主义企业及其代表机构。消费价值观服务于资本的逐利性,资本主义扩张需要依赖于消费的不断增长,因而出现了超前消费、“虚假需求”消费,以及弗洛姆所说的普遍的“异化消费”。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目标,客观上规定了和谐社会消费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与基本要求。作为社会生产的终极目的,和谐社会的消费价值观必须有利于两个和谐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中国经济的跨越式增长。

二、社会和谐对消费价值观的要求

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是要保持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这样一方面保证社会资源及基础消费资源尽可能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合理地分配,另一方面也要保证社会消费健康有序地进行,从而推动社会生产顺利发展。

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明需求与精神文明需求,扩大消费品的消费。对最终消费品的消费不是要无节制地消费,而是要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过度消费;提倡必要消费、反对枯竭型消费,这是社会和谐对消费价值观的客观要求。

在基础消费方面,应该提倡实行适度消费。因为人类个体之间实际的必要需求差异并不大,亿万富豪与乞丐在每天所需要获取的卡路里、蛋白质总量方面基本是相同的;此外,基础消费是对资源依存度较高的消费。如果人们在基础消费方面过度消费,更多地占有一些实际并不必需的资源,从而使真正需要的人群不能以合理的代价获得这些资源,这样将不同程度地加大了社会的不公。提倡在基础消费方面适度消费,就是要改变在资源占有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提倡适度消费,就是要提倡以节俭为荣、浪费为耻,反对对社会及消费者本人都不利的暴饮暴食、疯狂购物等毫无节制的消费习惯,反对个人以占有大量闲置不用的住宅、交通工具、高级奢侈品为荣的消费观念,避免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浪费。

社会和谐需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基础消费方面的富足与平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保证。提倡适度消费需要建立这样的消费理念:个人的富裕与成功不是依据个人占有物质财富特别是基本生活资料的多寡来区分,而是通过精神财富和对社会贡献来区分的。

无止境地追求占有大量消费资源是社会生活物资短缺时代遗留下来的腐朽的消费观。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无不穷奢极欲,据天下为己有,大量地消耗以致浪费资源。如中国古代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就是人们过分浪费资源的真实写照。当今,资本主义为了不断扩大市场空间,将这种奢靡的消费习惯推广到更多的人,但是仍然未能改变少数最富裕的人群占有世界绝大多数消费资源,而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贫困者连基本温饱都难以满足的状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首先就要从消费方面的不公平入手,使全体人民获得基本的消费保障。

三、可持续发展对和谐社会消费价值观的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已经遭遇了资源瓶颈与环境瓶颈。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要建立与可持续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相适应的消费价值观。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西方者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盲目扩张造成“环境异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可持续增长的模式已经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与人民的认同。

绿色消费是上世纪90年代在欧州首先发展起来的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理念。它强调一部分人的消费不能以损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强调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199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指出,绿色消费是指“提供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求”。

绿色消费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获得、使用、消耗或享用各种绿色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或过程。它不仅是一种消费行为,更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的现代消费哲学和消费观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汲取一切人类进步的思想和观念,所以,绿色消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费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消费的消费价值观一方面要求减少消费对资源环境的依存度,另一方面要求消费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减少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和谐社会的消费价值观就是要使人们自觉地选择绿色产品与绿色消费行为,排斥与反对破环生态平衡、过度剥夺自然资源、造成不可恢复的环境损害的一切消费品与消费方式,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跨越式发展对和谐社会消费价值观的要求

中国是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大国,由于资源与环境的制约,中国不可能亦步亦趋地按照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模式发展,而必须寻找对环境资源依存度较低的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1992年中国国家计委就指出:“中国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形成一套低消耗的生产体系和适度消费的生活体系,使人们生活以一种积极、合理的消费模式步人小康社会”。

中国经济增长呼唤着新的消费价值观。在满足基本消费需求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新的消费热点,是推动经济走向跨越式发展的关键。

文化消费、符号消费、虚拟消费、以感性消费为主要特征的非理性消费是世界消费观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份,也是对资源环境依存度较低的消费模式。当然,这里有机遇也有挑战。

中国具有发展文化消费得天独厚的条件。五千多年丰富的传统历史文化对世界充满了魅力;世界各国文化在这里聚集、碰撞,不断产生出新的火花。我们不仅要积极发展国内文化消费市场,还要推动中国文化消费走向世界,引领世界文化消费的潮流。中国人有能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也有能力走在世界文化消费产业的前列。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培养国民的文化消费观与文化市场,保护知识产权与知识创新,培植民族文化产业,才能实现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广泛汲取及相互融合。这些,都仰赖于构建良好的文化消费观。

符号消费长期被冠以奢侈品消费与非理性消费的恶名。而符号消费中凝聚了优异品质、良好设计与企业文化的品牌消费,凝聚了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的概念消费,是消费品市场中最活跃、最具恒久吸引力的。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符号消费,无异于将孩子与洗澡水一齐倒掉。由于具有附加值高、环境依存度低的特点,以品牌消费与概念消费为特征的符号消费正是中国应该大力培养与发展的消费模式。要培养一大批具有优秀品质与文化内涵的中国名牌走向世界市场;要不断创新消费概念,推动高新科技产品走向市场。品牌消费、概念消费与知识经济相结合,将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中国经济跨越式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虚拟消费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飞速增长。虽然网络电子游戏等有使青少年沉迷成瘾的不足之处,但网络经济、虚拟产品、虚拟社区具有低环境依存度、高附加值、低运营成本的特征,不但推动者现实经济的发展,也日益成为一种高速增长的经济体系。中国不应当盲目地反对虚拟消费,而应该注重虚拟消费的合理内核,积极发展虚拟经济。虚拟消费是全球范围内世界各国科技与文化实力较量的场所,是高投入、高产出、高增长的经济模式,中国的跨越式增长离不开虚拟经济。

世界消费正在向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以感性消费为特征的非理性消费正以其动态的、多变的、令人眼花缭乱的形式迅速冲击着传统消费市场。美国学者卡尼曼(Daniel Kahneman) 认为恰恰是人的非理性消费行为, 会影响到客观的市场,卡尼曼对行为经济学的研究,为他赢得了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非理性消费对现实经济存在着大量的机会与挑战。不应该对非理性消费持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该区别对待。对于超出个人能力,无益于消费者自身、环境与社会的非理性消费应当予以控制与摒弃;而有益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有利于科学文化事业进步,有益于创新及个性发展,有益于人民生活改善的非理性消费,则应该大力提倡。

和谐社会的消费价值观,应该是一个动态的、与时俱进的、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思想体系。和谐社会消费价值观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与消费者的共同努力,需要与政策建设、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同时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消费价值观,应当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始终保持一致,要从两个和谐与中国国情出发,在基础消费方面提倡适度消费,在消费模式方面倡导绿色消费,并鼓励文化消费、个性化消费、虚拟消费等非理性消费观的建立与发展,在不断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基础上,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实现可持续地、健康地、跨越式地增长。

参考文献:

[1]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2][美]赫伯特・马尔塞斯:单面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3][美]埃利希・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

[4]刘佳刚刘乐山:非理性消费行为理论与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2006,(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