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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培训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网络安全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络安全培训

篇1

关键词:信息网络安全培训

兖矿鲁南化肥厂(以下简称鲁化)作为一个具有四十余年化工生产历史的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人员输出、项目建设、改革改制任务繁重,给安全管理带来更大的挑战。面对安全管理的严峻形势,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改进和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水平,将网络信息技术与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相结合,构架起符合鲁化自身状况、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信息网络平台。通过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阳光安全教育培训,使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明显提升,进一步巩固了企业良好的安全发展态势。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安全生产4169天。

一、安全信息网络平台系统的建立

(一)安全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

包括公文管理、公共信息、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应用等模块,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内部网站上专设了安全新闻、基层安全通讯、部门安全动态、安监在线、安全生产分析、安全文件、和谐鲁化、“集思广益”等栏目,实现信息共享、公开透明,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二)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

利用厂内局域网已铺设的主干光纤网络,设置重大危险源监控点10个,关键部位监控点12个,使网络系统与监控系统结合,通过网络实现远端监控,可多人同时监控多个点,即时传输图像,无距离限制,传输图像无损失,图像式感官刺激,激发了员工安全生产热情,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均可利用计算机监控相应地点情况,及时掌握并迅速处理突况。

(三)网上培训、考试与积分系统

创新安全培训管理,开发了网上培训学习系统。针对人员分散、倒班员工不易集中的特点,利用现有网络设立专栏,设立安全考试题库和考核积分系统,使各单位充分了解、掌握企业安全培训信息,更好地组织培训和管理,实现了网上培训与考核。

(四)企业信息系统

在内部网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并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实现企业资料管理、个人资料管理、信息发送管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

二、信息网络平台在安全教育培训上的应用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有效运行

为了使员工广泛、及时、迅速掌握生产单位的安全运行、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设备检修、危化品的监控等情况,实现安全工作动态监控,更好地服务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制定和完善了《安全教育管理信息制度》、《兖矿鲁南化肥厂安全教育工作体系》等,要求各生产单位每天9:00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信息在内部网上相关安全管理栏目。厂安全监察处设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对有关建议、意见及安全管理方面的需求及时予以答复和服务。

(二)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OA),实现“四全”安全管理

1、建立安监在线,对安全管理过程实施实时跟踪监控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我厂自主开发了安监在线软件。“安监在线”栏目设有干部下现场反馈情况、当日单位出勤情况、当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当日外来施工单位情况、当日动火作业基本情况、当日检修项目基本情况、当日安全检查基本情况及安监在线历史查询十个子栏目,通过授权,各处室、分厂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到相应栏目,每天更新。全体员工均可了解现场人员、检修、施工等具体情况,使各级管理人员有的放矢地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从而发现问题、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制定措施、督促整改、检查验收,通过完善的闭环管理,培养和锻炼了员工良好的安全专业素质。

2、实施安全生产分析

创新安全理念,坚持“每周一三五安全分析制度”。积极发动全厂各单位创新安全思维,以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或现象为切入点,收集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原因,提出见解或解决办法,在厂内部网上相互交流学习。通过案例式剖析,一方面对出现的问题从全局角度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另一方面正面引导挖掘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亮点,给其他单位以借鉴。通过安全分析,为全厂员工提供了一个学习、思考、借鉴的平台,从而达到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更好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

3、及时反映基层安全动态。

企业内部网设有安全新闻、基层安全通讯和部门安全动态等安全氛围营造版块,由党务工作处和各基层单位根据总厂和各单位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天天更新内容。为鼓励安全信息的,成立安全教育培训通讯员网络,定期授课,布置安全生产宣传重点,并对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实施奖惩考核。引导安全教育培训通讯员及时捕捉基层安全生产点滴,弘扬安全生产主旋律,宣传基层安全管理亮点和先进事迹,同时及时反馈基层关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托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对关键部位、关键设备实施不间断全程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是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厂根据厂内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购置网络数字多媒体信息系统,在厂区各重大危险源分别安装了网络数字化一体球,实施24小时录像监控。通过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调度管理人员可以实时查看各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相关记录数据,及时发现设备的不正常状态,为迅速准确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依托网上培训教育系统,提高员工自主安全学习意识

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我们建立了网上培训、考试与积分系统。该系统设有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评价体系。我厂定期按安全培训计划在内部网安全培训信息系统中公布安全学习通知和有关的学习内容。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自主选择学习时间,也可通过授权异地远程登陆内部网进行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建立网上员工学习档案,实施积分制管理,并对培训效果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评价。这套系统不但使员工能够及时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知识,也使安全学习有了更大的主动权,提高了员工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依托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安全管理全员联动

安全信息网络系统包括网上信息系统和手机短信群发系统。利用网上信息系统,及时公布安全文件制度信息。通过内部网安全管理和安全文件等版块,一方面及时上传企业内部各种安全生产文件、安全专项检查信息、安全工作总结、安全工作计划等,使全体员工迅速了解安全生产形势。另一方面,根据安全检查通报情况,及时整改现场存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每天给厂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安监人员、班组长分层次当日安全生产情况短消息,使干部员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针对下雪、降温、雷雨等特殊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在一分钟内即可将信息传递到每个员工。

三、实施效果和基本经验

(一)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企业利用安全网络信息平台,把安全教育培训资源有效整合,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沟通的比例显著提高,比如在安全会议、文件传达、部门讨论、问题跟踪反馈等方面,全部通过在企业内部网安全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传递,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经过授权,通过计算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只要上网,都能及时地查询到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实现了网络学习,使随时随地培训成为可能。同时,大量节约了纸张、复印、电话、传真等费用,系统应用为每个员工带来了工作便利,也使企业安全管理成本明显降低。

(二)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提供了新途径

传统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讲课和自学等枯燥、被动安全教育培训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培训效率和成本显然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安全管理的需求。应用安全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引导式安全教育培训,克服了厂内不同单位、不同部门、不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管理障碍,使普通员工可以与管理者直接交流。网上学习培训系统在应用过程中实现了教育功能与现代管理观念的传递,培训与考试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了员工的自主学习意识,促进企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

(三)为企业安全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篇2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ybszbbs”为你整理了这篇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教育网络培训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教育网络培训通知要求,我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选派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合理安排

为做好本次网络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我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中层干部、骨干教师共4人参加培训,统筹组织部副部长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为培训人员搞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学习

为合理安排网上教学和网络培训时间,便于沟通交流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我校专门建立学校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教育网络培训微信群,及时解答网络培训遇到的各种问题。参训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合理安排时间,认真学习培训内容,详细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

篇3

 

一、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调研

 

(一)培训调查内容

 

根据地区差异,我们选择有代表性的省份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涉及16个省(市)、自治区,既包括经济发达的省份和直辖市,比如山东、广东、浙江和天津;也包括经济处于中等的内陆省份,比如山西、四川、河南、安徽、湖北、湖南、辽宁等省份;还包括经济相对低的西、北部省份,比如云南、甘肃、贵州、青海等省份。本次调查主要针对监狱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狱网络建设中最关心的网络安全问题、监狱网络采用的安全措施、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软硬件配置、监狱干警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监狱干警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监狱每年在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方面的预算、培训采取的方式、组织培训的机构、目前培训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二)培训调查结果

 

1.监狱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和相关监狱一线干警人员的座谈,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调查情况如下:大部分监狱制定了监狱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了安全组织和责任人,并使用了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干警最关心的网络安全问题是数据安全、防病毒安全、存储安全管理,而对安全认证关心最少;大部分监狱都采用物理隔离来保证监狱外网及内网中的信息安全,但各监狱部署入侵检测(IDS)和使用数据传输安全相对较少;监狱信息化建设中采用的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是加密和防病毒软件,而电子签名的应用相对较少。

 

2.监狱在网络与信息安全方面的软硬件配置。目前监狱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员的规模较小,59%以上的监狱都是在5人以下,但是监狱网络中的计算机数量最多比例的是100-500台,平均下来可能要一个干警管理100台左右的计算机。这个工作量还是非常大的,因此监狱非常有必要扩大专业人才队伍,保障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从监狱在网络安全设备上的投入可以看出监狱每年投入在10万以上的比例最高,也说明了大部分监狱已经认识到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3.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现状。监狱干警普遍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需求强烈,而这其中,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容灾备份与数据恢复尤为重要。监狱培训费用每年在3000元以上占样本空间的86%以上。监狱干警更希望在监狱内部进行培训,培训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培训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目前由公司或专业培训机构及高校举办的培训占据了70%,由此可以说明这些是目前主要培训组织。需要注意的是仍然有34%的人没有参加过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说明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培训还可进一步深入挖掘。已参加的培训,主要还是侧重管理、理论、政策、产品介绍,而真正用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实践技能的培训还很少。同时,系统化、层次化的培训也非常少,培训中涉及到的这两方面的问题正是我们课题组主要研究的问题。

 

二、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的构建

 

(—)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目标

 

近年来,国内外一些教育机构和专业公司研究开发了一系列网络与信息安全教学培训体系[M],国际上主要包括BS7799、IS027000、CISSP、CISA、CIW、SANSGIAC等,国内主要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实施的CISP、公安部等结构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启明星辰的VCSE等。这些培训大都注重理论,而实践不强,并且培训费用很高。培训后,把培训的内容转换为工作实践,还需要花很长时间。因此,研究基于职业导向的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需求,制定一套适合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的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体系变得尤为重要而紧迫。

 

根据《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通常监狱干警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意识,掌握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理论,能熟练运用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和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能够独立解决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为此,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干警应通过有规划的培训和学习,掌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实践动手能力、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为此,本文制定了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目标,主要涵盖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信息安全素养。

 

(二)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教学内容体系

 

通过对网络工程和信息安全专业教学目标的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结合司法部制定的《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警察素质和其职业能力特点,以监狱信息安全干警的职业为导向,研究监狱干警在监狱信息化工作中的目标分工,制定各个工作环节所要达到的要求和应具备的职业技能,从而构建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教学内容体系。考虑到不同监狱信息化水平不一,监狱干警信息安全水平能力不一,因此本教学内容体系采取抽取式、模块化、层次化教学内容设计[5]8,各教学模块用Ml到M13表示,分别对应信息安全概念和法规、操作系统安全(Windows和Linux)、网络管理与组网、应用服务器安全、数据安全、恶意代码防范与处置、防火墙(Firewall)、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与信息安全渗透测试、密码学、信息安全审计、数据恢复与容灾备份。其中M1是基础模块,是后续模块的先导,M2到M13属于独立的教学模块,教学模块顺序和内容可由培训教师自行选定。根据信息化要求,将M1-M3模块定为初级水平;将M4-M7模块定为中级水平;将M8-M13模块定为高级水平。一般而言,只有初级通过了才可以参加中级的培训和考核,只有中级通过了才可以参加高级的培训和考核。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二者融合贯通,因此在具体教学时,在课时安排上要有针对性。

 

(三)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教学考核与评价体系

 

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体系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强调二者融会贯通。因此考核方式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理论知识考试为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考虑到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培训体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理论考试一般通过在网络上部署考试服务器,建立考试题库,进行随机生成在线试卷,保证参加考试时,每一个学员考试试题的唯一性和相对稳定性,提高考试的权威性。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培训学员对信息安全行业部门的权威认证是比较认可的,因此可以和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合作,将他们的考核内容纳入到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培训体系的考核评价中,建立独立的考核模块,作为一个可选评价。

 

由于网络与信息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所以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气囊理论知识,同时也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对实践要求的比重要大于理论知识,同时对不同岗位、不同知识技能设定不同的考核权重,以此来进行考核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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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的构建

 

建设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与交流网络平台是非常有必要的[6]。为此,重点需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第一,通过该平台可以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课程通知,监狱干警可随时查询,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关的培训课程。第二,通过该平台,监狱干警可在培训结束后,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培训老师请教,或者向同行业其他监狱干警请教,避免培训后仍然不能和工作相结合的问题。通过该平台加强全国各监狱干警之间的信息化交流,从而缩减各基层监狱之间已造成的数字鸿沟,为监狱信息化的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提供支持,提高技术人员水平,避免一些重复建设、促进信息化建设。第三,通过对监狱干警提问的内容进行整理,可以拓展培训中的实训内容,提高培训的效果。第四,通过在该网络平台上提供相关培训资料,实现了个性化培训和个性化服务[7],突破了以往固有的条件限制。这样,任何干警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学习任意课程、任意章节,为监狱干警进行主动学习提供一个平台,实现了和短期培训互补。第五,通过吸引更多的IT公司为监狱信息化建设及其信息安全提供服务,该平台也将为上级领导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狱信息化动态提供服务。

 

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模型见图1所示。它以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与交流网络平台为依托,在此基础上将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目标、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教学内容、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教学组织与安排、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考核与评估互相衔接,建立起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的一个维度。它按照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本身岗位的需要设定了M1-M13模块,构成了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的第二个维度。对从事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干警的水平进行岗位绩效考核与评估,可依据他们所具有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评定,设定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然后再针对上述岗位设定需要满足的技术和管理层次。这,构成了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的第三个维度。

 

图1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模型

 

通过建立开放性、数字化、应用性、行业性、抽取式、模块化、职业性的监狱信息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化培训体系,构建了培训体系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以学员为中心,教学内容与工作任务一体化、教学情境与工作环境一体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培训教师与行业管理一体化的多维度、多层次的培训。这,为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网络与信息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吴爱英.2007年5月29日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新华日报,2007-05-30,(1).

 

[2]思源新创信息安全资讯公司.国外信息安全培训及认证现状和发展(上)[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4(11):12-14.

 

[3]思源新创信息安全资讯公司.国外信息安全培训及认证现状和发展(下)[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04(12):12-13.

 

[4]刘小平,宋建伟.国内信息安全培训发展浅析[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0(10):74-77.

 

[5]贾铁军,常艳,等.网络安全实用技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6]王惠鹏,马国富,等.网络文化安全防范体系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5-47.

篇4

制定网络安全基线

网络安全基线是阻止未经授权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害的第一级安全标准。确保与产品相关的人员、程序和技术都符合基线,将有效提高政府的网络安全等级。网络安全基线应体现在采办程序的技术需求以及性能标准中,以明确在整个采办生命周期内产品或服务的网络风险。由于资源有限以及采办中风险的多样性,政府应采取渐进和基于风险的方法,逐步增加超越基线的网络安全需求。这种需求应在合同内清晰且专门列出。

开展网络安全培训

政府应对工业合作伙伴开展采办网络安全培训。通过这种培训向工业合作伙伴明确展示,政府正通过基于风险的方法调整与网络安全相关的采购活动,且将在特定采办活动中提出更多网络安全方面的要求。

明确通用关键网络安全事项定义

明确联邦采办过程中关键网络安全事项的定义将提高政府和私营部门的效率和效益。需求的有效开发和完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关键网络安全事项的共同认识。在采办过程中,不清晰、不一致的关键网络安全事项定义将导致网络安全不能达到最优效果。定义的清晰界定应建立在公认或国际通用的标准上。

建立采办网络风险管理战略

政府需要一个部门内普遍适用的采办网络风险管理战略。该战略将成为政府企业风险管理战略的一部分,并要求政府部门确保其行为符合采办网络风险目标。该战略应建立在政府通用的采办愿景基础上,并与美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制定的“网络安全框架”相匹配。战略应为采办建立网络风险等级,并包含基于风险的采办优先次序。战略还应包含完整的安全需求。制定战略时,政府应将网络风险列入企业风险管理,并积极与工业界、民间和政府机构以及情报机构合作,共享已验证的、基于结果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最佳经验。

加强采购来源的网络风险管控

确保提供给政府的产品真实、未被篡改和替代是降低网络风险的重要环节。伪冒产品往往不能进行安全更新,或达不到原始设备制造商产品的安全标准。政府需要从原始设备制造商、授权商获取产品,或者从合格供应商表中确定可信采购来源。政府通过一系列基于采办类型的网络安全标准,评估供应商的可信情况,建立合格供应商表。即便来自可信采购来源的产品也可能存在网络安全缺陷。对此,政府应限制原始设备制造商、授权商以及可信供应商的来源,并将资格要求贯彻到全采办生命周期。政府从供应商获取产品或服务时,若供应商未与原始设备制造商建立信任关系,政府应要求其就产品的安全和完整性提供担保。

篇5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应重新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