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区域经济一体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国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例如欧盟东扩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然而,中国所在的东亚地区进度缓慢。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发展飞速,2004年外贸总额首次跃居世界第三;与此同时,中国也是受到非贸易壁垒限制最多的国家,上海自由贸易区就应运而生的。
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简单介绍
(一)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宣布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规模
1990年9月正式启动,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这就是外高桥保税区。
后来,国务院特批的全国第一家保税物流园区,同时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于2004年4月15日通过海关总署联合验收小组验收。与外高桥港区连成一体,距离外高桥保税区仅有3公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落成。
2010年9月28日正式运作,位于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流域交汇点,紧邻货邮吞吐量世界第三的浦东国际机场,又处于亚、欧、美三角航线上。称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2005年12月10日在洋山深水港开港时正式启用,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域,也是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
二、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影响
(一)划清政府和市场边界
提出“负面清单”,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内一项典型的制度创新,它体现了在投资领域“非禁即入”的原则,即除了清单上规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且不再需要政府事前审批。这将使上海突破已有的条框,放宽税收、外汇使用等优惠政策,有利于跨国公司内部的全球调拨、会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上海注册开业。
(二)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国务院2012年底批复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经浦东和虹桥国际机场中转第三国的45个国家外籍旅客将享受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再加上自由贸易区的项目,自贸区将有望成为贸易和购物零关税的自由港。试验区实施“境内关外”模式,将根治外贸企业面临的通关难、结汇难等老问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形成物流集聚效应
免税和自由港将有利于吸引高端制造业,而贸易区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加工、制造、贸易和仓储物流企业聚集,叠加中国的产业升级。因此,自由贸易区对于物流的集聚效应将更加显著。
(四)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试验区将探索面向国际化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区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三、上海自由贸易区的主要特点
(一)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就是银行借贷的利率市场化。在改革的“最后一公里”路上,自贸试验区将扮演重要角色:在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现市场化定价;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
(二)货币自由兑换
就是企业资产,资金可以自由出国,这大大增加了企业家的投资范围。中国正在尝试改革国内市场竞争秩序,让国企取消掉政治优势,与民营企业开始公平竞争,以免以后加入TPP打开国门后遇到的尴尬。让民营企业发展起来,有充分的资本可以与国外企业抗衡;让国有企业放下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政治优势,发展加强自己的竞争力。
(三)金融业对外开放和离岸金融中心
离岸金融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发展趋势,对金融市场的一种创新。它是向非居民投资者提供境外货币借贷与投资、国际贸易转账结算、外汇贵金属买卖、再保险服务、债券交易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市场。离岸市场金融管理体制和税收制度不受业务开展国或货币发行国限制,高度自由。这样信息比较充分,交易成本低,借贷利率市场化,资金进出自由顺畅。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缩小了各国金融市场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为全球范围内金融资源的低成本高速度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金融国际化、一体化和自由化。
四、国贸专业前景分析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增加了国内外的贸易交流与合作。这就大大增加了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的需求。
(一)工作岗位增加
贸易和购物零关税的自由港的建立,将吸引国内外大量的投资者来此投资。大量的公司与企业的成立必将带动对人才的需要,而国际经济与贸易这个专业与这些需求完美吻合。人民币的国际化加速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流程,因此我国的国际贸易会逐步从不成熟走向完善。
(二)专业机遇良好
根据供给需求原理可知,对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增加,那么国家将加大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学校作为教育的前沿,会加大对专业人才的重视,国贸专业的发展就获得良好的先决条件,占据有利位置。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市场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它的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一,显著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如今,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和地位更加重要。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更为凸显,而且市场的力量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商品、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与流通同时受市场与非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一、区域市场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分割至始至终扮演着负面影响者的角色。市场分割体现了在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不同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以及各地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贸易壁垒,导致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不断得以强化,从而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与此相反,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的过程就是逐步消除地方市场分割的过程。对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一体化旨在消除一种地方市场分割行为,其中,一个国家某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通过费率控制、技术壁垒与行政管制等多种手段,限制外地要素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要素和产品流向外地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分割行为。而市场一体化,意味着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且意味着地方辖区内外这些要素或产品持有者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机会,也就是不断消除市场分割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等。其次,它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或水平,即在这种状态下,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同类型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再次,它描述的是一个过程或趋势,即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内部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逐步消失,即市场分割行为消失。某区域内各地方间具有内在的经济联系,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在空间上的表现。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空间区域分工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分工的形式之一。区域内各地方行为主体采取合作行为,并形成合理的区域内地方间的合理分工和消除地方分割的过程就是区域市场一体化。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地理上相互毗邻、原本独立发展的模式的区域间经济交流逐渐频繁,这使区域间经济分工与合作日趋深入,从而导致经济联合发展与区划分割矛盾日益突出,这就是一种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其本质就是通过建立区域整合市场,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地区分工并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保障区域内外由经济联合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地区内行政单位有效地协同行动,逐渐消除区域内外市场流通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进而协调各行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才是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的方法。在我国,生产要素流通的“壁垒”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下的行政分化所导致的市场分化和市场封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区域差异向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日趋成熟,呈现出以城市圈为先导,部分行业或领域先行的特点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正越来越明显地出现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视线中。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除行政边界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使资源配置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扩大资源配置的选择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
二、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它的良好运作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一体化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因之一,同时也是区域内外的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正在各行为主体即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合力下深入发展,并且出现了整体推进和部分先行两种一体化模式。众所周知,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作为促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市场因素,都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强烈及高层次的要求。在国内,市场拉动力主要体现在跨越行政区域的成产要素流动、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所产生的经济一体化要求。为了实现本区域短期经济发展利益,一部分地方行政主体倾向于对本地和非本地企业区别对待,由此产生了市场壁垒。这种区别对待实际上缩小了企业发展的市场范围,同时也提升了要素流动不顺畅造成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和个人所承担,这不但影响了该区域企业的发展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成形,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契机,相关利益体对其产生的强烈推动欲望不得而知。国外市场作为另一个影响因素,正从侧面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依存度仍旧较高而且是不可避免,引进并利用外资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一致对外”的特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经济内部发展潜力挖掘方面的不足。外国资本的进入通常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资环境较好的区域,使得中心城市与经济腹地形成“二元化”的产业结构,经济关系时常出现断裂或者脱节。如今,处于后经济危机时期,国际市场依旧疲软,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这也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视角逐渐由对外联系为主,转向对外联系与对内挖掘并举,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促使全国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谐,同时也会反作用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面对发展条件日趋成熟,驱动要素日益明显的大环境,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各个区域的协同带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以及协同机制的建立,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行政调控的新载体,促成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新变革,为区域企业发展的带来新机遇。
三、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前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地理方面的限制或壁垒、企业垄断壁垒、政府行政垄断等都是形成市场分割的原因。同时,企业与地方政府均可能是形成壁垒的主体。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消除市场分割的手段,需要拥有合理的促进一体化的措施。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环境。政府始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政策环境的制定者。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主要扮演着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主动干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调整政府职能,进一步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引导并制定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的政策。首先,要克服不同区域政策差异性。加强行政协调磋商,克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倾向,制定相关整合区域政策,完善区域共同市场。同时,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要联合制定统一政策,着力营造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无差异的政策环境,彻底清除市场分割形成的壁垒。再就是,要建立区域市场共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相互之间壁垒,开放相互之间市场,做到市场透明;着力实现金融服务自由化和自由融合;统一和完善技术、人才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就业的区域服务网络。
2、力促企业主导实现,提供发展支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中以政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发展模式,而转向企业作为一体化的主体。企业的自主选择和作用有助于建立区域市场,同时也为企业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首先,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毋庸置疑,弱化地方保护动机的根本举措是国企改革。其次,实现民营等其他市场主体与国有主体的平级待遇。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整合中抓住机遇,把一体化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经营中。再次,组建更多跨区域大型集团,发挥区域内外协调的作用。形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进而整和产业结构,并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绕开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3、制定有效的法律,保障有效实施。法治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都极为关键的因素,尤其当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它的影响力将会达到更高层次。通过法律构建起经济布局合理,城市地位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区域内经济和社会总体均衡发展,这些是合理的法律的追求。有效地抑制各地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利益,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经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亟需各地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发展的法规,为促进市场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进一步立法与完善法律体系。在最高法的修改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比如严禁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等。其次,尽快制定相关区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便引导和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保障经济一体化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通过严谨法律体系调空,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健康、合理和高效。再次,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对地方保护做出尽可能具体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条款。建立负责区域统一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构筑完善的法律服务平台,保证执法的规范与公正。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依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同样需要稳步前行。故此,想要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市场不可避免的成为治理过程中首当其冲的突破点。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才能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能为市场一体化提供条件。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在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条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才能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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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文献综述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浅论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分析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与问题研究 京津冀区域合作与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分析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前景与战略构想 破解十个难题 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障碍及突破 基于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河北省产业集群和产业布局优化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石家庄市的发展定位研究 京津冀经济一体化下的产业协作研究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的产业结构优化与对接 助推区域经济一体化京津冀手机长途漫游费低调取消 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竞争与合作浅析 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现状及发展对策 推进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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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涂英柯,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京津冀 区域经济一体化 相对价格理论
一、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际上是根据经济同质性和内聚性,在区域内建立统一的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使以商品为主要形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能够在国家和地区间自由流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迅速实现帕累托最优,协调区域内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的整体优势,增强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京津冀区域由京(即北京)和津(即天津)两个重要直辖市以及冀(即河北省)这三个经济体组成。其中河北省包括石家庄、唐山、秦皇岛、保定、张家口、 承德、沧州、廊坊、邢台、衡水、邯郸等11个城市。由于历史原因,京津冀地区处于华夏文明的中心地区,此地域的三个主要经济体的文化传承十分相近,具有地域的完整性和较强的人文亲缘性[1],是我国参与全球竞争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世界城市区域[2]。推动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仅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缩小三地之间的经济差距,还能促进环渤海经济圈的迅速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因此研究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现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证分析
(一)模型选择
实现商品市场一体化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首要条件。价格是商品市场的简明标志,如果一个区域内的主要商品价格能够大体趋于平衡的话,说明该区域内的资源要素可以自由流通,整个区域的一体化程度较高,反之则弱。因此,区域内主要商品的价格就可以反映区域经济的平稳性和均衡程度,用价格构造的指标来衡量市场一体化的程度并测度区域一体化水平是种合理有效的方法。本文在具体分析方面,以成本模型为基础,以相对价格的方差var(Pa /Pb)变动规律来观察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程度,如果方差var(Pa /Pb)随时间变化而趋于收窄,则反映出相对价格波动的范围在缩小[4],交易成本在降低,两地间的贸易壁垒降低,区域内商品价格趋于一致,则说明区域内要素的自由流动程度高,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增强。由此可见,我们可以将var(Pa /Pb)值作为市场一体化程度的动态指标,如果var值随着时间变化而缩小,则说明相对价格波动幅度缩小,市场一体化程度提高。如果var值随着时间变化而增大,则说明相对价格波动幅度增加,市场一体化程度减小。
(二)指标选择
根据所选择的模型,本文选取2001-2010年京津冀地区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作为研究对象。以三省市各地的GDP与整体GDP的比重为权重得出加权平均指数P0,经过数据处理得出京津冀区域价格方差数列var值。
(三)结果分析
根据查阅2001-2010年京津冀三省统计年鉴得到京津冀三地区生产总值与商品零售价格汇总,过数据处理得出2001-2010年京津冀地区相对平均价格方差,绘制出相对平均价格方差走势图,如图1所示。
如图可以看出,2001-2003年津冀地区的市场整合状况与京津冀整个区域的市场整合状况大体一致,该时期津冀两地的市场一体化变化趋势能代表整个区域的市场整合状况.京津冀地区相对价格方差逐渐增大,说明市场区域市场一体化发展不稳定,市场分割问题较为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较快,但受到宏观经济等的影响,发展进程并不稳定。
三、结论
通过本文研究,可以得到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基本结论:京津冀地区相对价格方差整体下降,但是变化幅度很大,说明该时期内市场整合状况基本良好,市场一体化有增强的趋势,但是发展态势很不稳定。从整体来看,进入21世纪以来,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进程较快,但受到宏观经济等的影响,发展进程并不稳定。随着区域市场一体化的发展,京冀地区近7年来与京津冀地区的市场整合发展状况趋于一致,表明京冀相邻地区的市场整合对整个京津冀区域的市场一体化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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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公民参与
一、前言
现阶段,我国京津冀、东三省等地区,正在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并引起了各个领域的重视。随着公民参与这一热点的受关注度愈发增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也出现了一些公民参与的实践。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还存在着公民参与法律保障不足的情况,难以确保公民参与权利的充分发挥,因而,我国还需要建立针对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下保障公民参与的法律机制,从而确保这一参与行为的有效实现。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概述
公民参与的概念,主要可以从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从广义上来看,其主要是指公民的一切影响公共政策及生活的活动。第二,从狭义方面讲,其主要是指公民参与公共问题治理及政府决策制定的行为。而基于以上概念,可以得知,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实质上就是公民在这一进程的推进中,参与其立法、公共问题治理的过程。
近年来,我国逐渐开展并落实了网络问政制度、公民政绩评价等,一些公民还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主动参与“邻避运动”。而一些区域,在行政规划过程中,也逐渐开始看重公民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引导公民主动参与相关事务。但是就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公民参与情况来看,仍存在公民参与度较低、参与渠道较少、参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导致公民参与效果不佳。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完善建议
1.对信息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公民参与基础性法律保障的完善,主要涉及四个方面,而信息保障便是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所有的决策活动都离不开充足的信息支持,因而,要想保证良好的公民参与,还应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当前公民与政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求政府能够主动进行信息公开,从而充分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当前我国已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这一方面提出了要求,中县级以上政府需按照该条例规定,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社会保障、区域规划等方面信息进行重点且主动公开。但是这一条例中所要求的信息内容,基本上都是决策结果方面的信息,缺乏对决策前以及过程中信息的公开要求,即使政府严格按照这一条例公开信息,公民也难以获取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推进中的相关信息。因而,在信息方面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应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展开进一步的细化,增加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2.对权利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对于公民参与权利的保障上,已经提出了一些规定。例如《宪法》第二条第二款中,就明确指出,公民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以各种方式参与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等的管理。其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也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倾听广大人民的意见,遵循“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在《立法法》第五条中,也明确指出,立法必须要尊重人民的意志,并要求确保人民能够真正参与到立法中。这些法律规定中,虽然对公民参与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操作性不强。因而,我国还需尽快完善公民参与权利方面的法律保障,尤其是宪法性法律,应对公民参与的合法性、参与途径等进行具体化、明确化,提升其可实施性。
3.对组织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包括个体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两种形式。因而,在公民参与相关法律保障的完善中,也应对组织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相关专家学者认为,当一个人属于某一组织中的一员,且在组织中具有较强的活跃度,则这个人往往会有十分强烈的参与政治的欲望,参与度也会大大提升。但是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存在发育不足的情况,相关立法较为滞后,社会组织仅仅是依靠一些本地政府出台的政策以及相关部门的规章予以管理,且这些政策规章,仅局限于对社会组织的登记规范等,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效力。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还应尽快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法》,赋予组织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权利,并为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
4.对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保障予以完善
为保证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公民参与的有序性,还应提供公正的法律程序保障。对这一方面保障的落实,是基于公民参与权利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因而,还需尽快实现宪法性法律在保障公民参与方面的完善。同时,公民参与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能够在程序法授权范围内予以实现。当前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对听证制度给予了一定的保障,但是仍然存在具体性不足、细节缺乏等问题。对此,我国还应基于公民参与保障,出来具体化的《行政程序法》,从而确保公民参与得到有效实现。
四、结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公民参与,是我国社会良好发展的重要体现,但是在其实际落实中,仍然存在众多的消极影响因素。因而,为确保公民参与效力,我国还应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法律保障制度,完善公民参与法律保障机制,通过对公民参与权利、信息获取、组织、行政程序等方面的保障,维护公民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参与权利。从而进一步推进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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