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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篇1

社会和谐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篇2

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曾试图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获得正解,这种方法尽管对实现市场经济转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却出现了总体小康中的不平衡和总体和谐中的不和谐实践结果。于是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首次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行了修正。这种修正如果不是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对社会公正这一难题的求证,而是要在实践上不必将社会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就可以实现社会和谐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在经济社会整体统筹意义上诉诸制度创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刚刚落幕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至于制度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实际上把社会公正难题纳入到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发展目标的制度创新求解过程。

在当下中国和谐社会导向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社会公正难题求解显然不能采取对社会不平衡和不和谐的单纯危机应对,这与过分强调经济发展速度一样都是对经济与社会关系的肢解。发展仍是中国的第一要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事实上,社会公正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区域、城乡与个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就业就学就医的民生艰难等,都必须要在较高的发展门槛上来加以解决。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发展,也不在于以牺牲效率达到社会公正。市场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最现实的效率性公正。但因人们在劳动能力、拥有的资源、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必然在参与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程中造成一定分化,因此时下必须要注重考虑和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成了通过建构合理的制度,破除人为的行业垄断、市场壁垒、资源独享等不公平现象以不断提高科学的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社会体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使效率与公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机统一起来。

把社会公正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必然要求中国政府职能上的公共服务角色定位。我国曾长期关注经济改革,尽管为了消融快速发展经济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也曾进行相关制度调整(如承认民营企业的合法性和通过修宪保障正当私有财产等),但从总体上说,这种制度调整还是围绕着快速发展经济。各种经济制度改革远远快于公共管理制度改革,公共管理制度改革滞后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我国的总体制度难以消除由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某些社会不公,如收入分配差距的急剧扩大和官员腐败及其引致的社会不公。现在没有人再怀疑中国已经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更没有人去试图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但人们对制度的期盼变成了政府如何面对今日社会高度分化和断裂局面,为更多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提供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措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中国一切制度创新的本质要求,政府必须要走出方便自身管理的制度设计原则,从全能型或经济型行政管理者角色变成公共服务者角色,走到面对公众或公民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轨道上来,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主要职能,为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和公平的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维护秩序。

篇3

关键词:宽容;生活态度;社会和谐

自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提出以来,学者们对和谐社会从理论上进行了多方面的论证和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但是,从总体而言,这些论证多是从社会整体层面进行的,而对构成社会的个体则关注不够。然而,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及个人间的和谐是整个社会的和谐的基础。因此,个人如何处理自身与外在于自己的他人的关系即个人的生活态度,理应成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必须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个人的生活态度,首要的是具有宽容的精神。换句话说,建设和谐社会,要把宽容作为个人道德和个人信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个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实现社会和谐,对个人而言,就要有一种宽容导致和谐的生活态度与理念。

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生存状态是整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所以把现实的个人作为构建其理论的根本出发点。马克思明确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一一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因此,在者看来,任何一种社会理论,其最终基础只能是现实的个体,因为个体不仅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和承担者,是社会、国家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个体创造力的发挥也是促进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不外是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人自身的和谐则是实现后三种关系和谐的基础和条件。只有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有一种宽容的心态,能正确地对待自己及其周围的一切人和事时,才能实现个体自身的和谐,并进行实现与他人和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因而,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理所当然地应当把个人的宽容即个人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和谐作为基础。

所谓“宽容”,按照《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的见解,具有耐心公正的容忍。”房龙也认为宽容就是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的自由和对异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容忍。 爱因斯坦则认为:“宽容就是对于那些习惯、信仰、趣味与自己相异的人的品质、观点和行动给子恰如其分的评价。这种宽容不意味着对他人的行动和情感漠不关心。这种宽容还应包括谅解和移情”。“宽容意味着尊重别人的无论哪种可能有的信念”。 法国哲学家伏尔泰则从个人的不完善而推导出宽容的定义,他说:“什么是宽容?这是人类的特权。我们全都是由弱点和谬误塑造而成的,让我们相互宽恕各自的愚蠢,这是大自然的首要法则”。 佛曰:一人一世界,一树一菩提。既然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世界,那么,宽容就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价值,它本身就是生活世界的组成部分。西方自由主义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得出“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利益的最佳裁判者”这一基本立场的。这些对宽容的不同的理解,都反映了一个事实:由于人性的弱点,要实现社会的和谐,个人所持的宽容心态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宽容,就是承认社会中的每一个体都是具有独特价值的,是实际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并且这种价值对实现每个人自身的自由、发展和幸福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对他人特殊价值和个体间差异的承认和接受,既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也是人生应该采取的一种基本态度。因此,宽容是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出于对他人的尊重而对异于自己观点的容忍。在当代社会中,宽容的基本内容就是容人之过,敬人之德,乐人之功,助人之业,成人之美。要有海纳百川的广阔胸襟,不仅要做到“己所不欲,不施于人”,还要做到“己之所欲,勿施于人”。如果不能容人,不能容物,愤世嫉俗,处处把自己与别人对立起来,是不可能实现自身的和谐的,更不可能实现整体社会的和谐。

把宽容作为个人修养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中国古已有之,更确切地就,这是中华文明的一个基本立场。早在二千多年前的《易・坤》中就有“厚德载物”一语。朱熹对此解释曰:“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象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得朋,乃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它要求君子的德性,要象天地一样广博。只有容人之所不能容,才可做到能人之所不能,所谓君子能容物。因此,孔子在回答子贡的问题“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时说:“岂恕乎!”随后孔子又补充说,所谓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就是孔子的生活态度和修身哲学,也是儒家学说的基本内核。所以他的学生曾子曾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己矣。因此,中华传统文明强调君子“和而不同”,朋而不党的宽容处世之道。可见,儒家所以主张的宽容,主要是从道德角度来谈的,它以现实生活中个体道德上的不完善为基本假设,以从可以通过道德上的教化而达到“至善”的旨归。因而强调“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怀,强调“人人可为尧舜”或“涂之人可为禹”,这是儒家主张“德治”的基本依据,也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思想的逻辑起点和实现天下太平的最好途径和方法。当然,我们要看到,儒家提倡的宽容是对统治阶层而言的,是主张强者对弱者的宽容,是一种施舍或恩赐,因此,其能否实施完全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品德和好恶,因而这种宽容是没有保障的。

宽容对社会的稳定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在纯粹个人意识领域或个人生活领域,宽容没有存在的必要,只要你喜欢,你可以随意骂自己,咒自己,甚至打自己的耳光,这都不影响社会或他人的利益。或者,在所处的团体很小时或很松散时,如果你可以随时离开这个团体,那么宽容的存在也没有价值。社会之所以需要宽容,是因为人的理性总是力图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人们由于偏见和自私的驱使,总是不顾他人或社会的利益从而导致“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的战争状态。这种对自已利益和见解的绝对化和独断论,最终导致的是社会的毁灭。可见,独断论与宽容是不相容的。因此,在近代社会的政治哲学语境中,宽容总是与价值多元主义相关联的。这种观点认为,由于个人的见识总是有限的,因而没有一个人可以独占真理。仅此而言,价值上的一元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他人的见识也具有同等的价值。黑格尔就曾明确指出:“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来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 由于每一个个体都不可能获得完全的知识,个体所获得的知识必然都是片面的,他们获得的真理也只能是相对的,有限的。因此,个人如果从不同的文明、价值标准、环境、语言、爱好、志向出发,在同一个问题上就会有不同的甚至是互不相容的答案。但是,相对于这些答案作出的背景而言,这些答案全都是正确的解答。因而,人类为了获得全面的知识,获得绝对真理,唯有相互学习一途,舍此别无他法。因此,价值多元主义认为每个人、每一种见解和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持此立场,就必然会导向相互间的宽容,并进而相互取长补短,互相合作。因为对于人来说,“如果不通过人们在相互的提问和回答中不断地合作,真理就不可能获得,因此,真理不像一种经验的对象,它必须被理解为是一种社会活动的产物……人的知识和道德都包含在这种循环的问答活动中,正是依靠这种基本的能力――对自己和他人作出回答(response)的能力,人成为一个‘有责任的’( responsible)存在物,成为一个道德主体” 因此,价值多元主义力主把宽容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认为无论对个人、团体或社会,它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国学者马丁本杰明曾指出:“尽管并非绝望,但伦理上的真理在一些情况下是如此复杂和多层多面,以致如果要保持任何整体性或一致性就必须把任何个人在特定问题上的看法只视为真理的一些方面,同时应忽略那些会以极大力量刺激另一团体的那些方面。” “人们关于世界的许多不同构想能从不同的立场上合理地产生。多样性是从我们有限的权力与各自的观察角度自然产生的,假定我们所有的差异仅只是根源于无知、刚愎自用或由贫乏而产生的竞争中的其他因素是不真实的。……一些具有根本意义的事物上的深刻的不可避免的差异(必须被看作)是人类生活中的永久性状态”。 尽管现代价值多元主义更多地表现为资本主义的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它作为弱势群体向强势群体要回自己基本权利的前提和保障以及它从个人生存境况出发而推导出个人之间应该宽容这一结论,却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应予以借鉴的。因为无论对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宽容都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前提。

要实现宽容,除了个人自身的条件和价值多元主义的摧崇以外,社会还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条件。首先是社会应该为宽容创造一个好的制度环境。也就是就社会要对何为宽容,如何宽容,什么可以宽容等等做出制度的规定,其次是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公民的受教育水平。宽容的出现与人的认识水平的提高以及人文精神的传播是分不开的,没有社会人文精神的广泛传播,或者人们普遍处在愚昧状态之下,偏见和自私驱使下的人们就不会有对他人权利和人格的尊重,社会也就不会开出宽容之花。再次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人的宽容不仅要求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独特性,而且还应该主动去维护这种独特性,只有这样,宽容才会有坚实的人性基础,它才会成为一种正常的心态而不是强者对弱者的一种施舍。

宽容不仅是有条件的,也是有限度的。因为宽容本身包含着意志自由和真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说宽容的前提是存异,那么,宽容的目的是求同,即在维护社会生机、保持生活的丰富多彩和日新月异的同时,去寻找生活的最终目的和最终价值,共同去探究生活的和谐与一致。没有这种最终目的的和谐和一致,那么,社会就会变成一般散沙,人们之间的宽容就不会导向社会的和谐。因而宽容不是无限度的,即宽容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限度。在这一限度内。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的权利,但是,如果他行使这一权利时伤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那就不适用,也不能对他宽容了。可见,对“人"、“人性"、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以及他人为了避免这些权利免遭践踏而采取的行动应给予必要尊重,这是宽容的范围和限度,也是宽容的底线。当一个人对这些最基本的底线予以侵犯时,还空谈要宽容,那只能是纵人为恶。因为提倡宽容的目的是为了摒弃个人不应有的偏见和优越感,维护人的作“人”的权利,而不是鼓励人们不辨是非,抛却做人的尊严,一味迁就,做老好人。这样不仅不能促进社会和谐,反而会危害社会和谐。

总之,宽容是社会和谐必要条件,是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一种生活态度和行为准则,是个人的一种处世心态;和谐则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表现出的一种状态。宽容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下转102页)(上接100页)件,而和谐则是宽容必然指向的目标。社会和谐体现在个人身上,就是宽容,是个体自身对外在于自身的世界中的各种关系在其内心的一种反映。因而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宽容导致和谐,宽容实现和谐,宽容保证和谐。一句话,没有宽容就没有和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和谐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实现这此和谐的前提就是人自身的和谐以及人以宽容之心来处理自己与他人之间,自己与社会之间,自己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关系。所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求个人选择一种宽容的处世哲学。

参考文献: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67- 68页

[英]房龙:《宽容》[M].北京:生话・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第13页

黄炳线,梁国钊:《谈谈科学的宽容精神》[J],科学学研究2002年10月第5期

[法]交德烈・孔特一斯蓬维尔:《小爱大德》[Ml.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第179页

朱熹:《周易本义》[C].《四书五经》[Z]北京:中图书店1985第5页

《论语・卫灵公篇》

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第96页

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M]上海:上海泽文出版社.1985. 第8页

篇4

关键词:老子;墨子;和谐;公平;和而不同

当前社会,物质生活已取得极大进步,相对应的文化精神生活有了一定的提升,但差距很大,有些人的精神生活表现相对滞后,有些人价值观多元复杂而又混乱驳杂,生命体验多样多重,不少社会阴暗面不断被曝光,公平公正甚至受到怀疑,有人认为社会和谐似乎只能做为一种理想状态。针对这种情况,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来重建、平衡个人与社会的价值体系,实现精神世界新的和谐,是一个急需研究的课题。

一、个人自我内心和谐是人与人和谐的前提

社会和谐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人之间自然坦诚、和睦友爱、幸福平等地共处,人与人之间一种理想地沟通境界。儒家文化复杂的繁文缛节和过高的道德标准使得传统中国人性虚伪,常常嘴上说一套,心里想一套,言行不一,人与人之间不是坦诚的朋友关系,而是相互欺压、相互残害的不平衡关系,是主子奴隶关系,以致心灵扭曲阴暗,形成传统中国人的病态性格,中国社会的阴冷气氛。

社会和谐必须以每个人自我内心的和谐为前提,一个人只有自己实现心境平衡、平和、宁静、自然、健康,才能真正与别人融洽相处。

自我内心达到和谐必须具备几点: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不贪、有定力)、良好的不与他人攀比的心态(一个人的幸福感常常取决于他与邻居的对比,欣赏学习别人,而不是嫉妒别人,建立真诚良好的人际关系)、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的能力(自省、自学、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胀)

(一)良好的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物质上不过于贪图享受,注重精神的丰盈。

老子认为“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就是说,堵塞嗜欲的孔穴,闭其嗜欲的门径,终生不受所累;打开嗜欲的孔穴,终身不得安宁。适当地控制个人的欲望,才能保持身心的宁静和谐。现在人们的物质欲望泛滥,而精神萎缩、道德滑坡。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但在满足生存所需的基本的物质要求之后,人就应该提升精神素养,追求精神丰富,没有良好的精神素养,物质上也不能长远发展。老子讲“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当今社会广告铺天盖地,充满物质的诱惑,炫富、物质攀比心态越来越重,大学校园也很难放下一张宁静的书桌,个人很难保持内心的宁静,致使许多人眼光不能够长远,心胸也不够开阔,“躁胜寒,静胜热,清净为天下正”。其实缺乏良好的精神素养,只能是“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娇,自遗其咎”,没有良好的精神素养,物质上也不能获得长久保有。

物质与精神是矛盾的统一,此消彼长,一个人过于追求物质,必然精神空虚匮乏,反之,精神丰富之人,多物质需求淡薄。

(二)摒弃与他人攀比的心态,不嫉妒别人,也注意不被别人嫉妒,养成欣赏别人、学习别人、低调扎实的智慧而阳光的心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加强自我修养。

西方一位哲人说过:一个人的幸福感常常取决于他与邻居的对比。攀比、嫉妒心理几乎可以说是人性的通病,这种人性的弱点,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恶化人际关系,实在是一种弱智的表现。当我们不如别人时,要欣赏学习别人,而不是嫉妒别人,建立真诚良好的人际关系,老子主张不争,认为拥有最高修养的人如同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水“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掌握与人相处的智慧,“多言数穷,不如守中”﹝7﹞;;当我们胜过别人时,也要注意不被别人嫉妒,老子主张:“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有所成就的人更要低调、谨慎,做到“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玄德,堪称慈母德范,它是最深刻、最本质、最核心的德,是老子给合乎道德人打的最高分,其行为境地无限接近于“道”。“古之善为道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俨兮其若客;涣兮其若凌释;敦兮其若朴;旷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浊;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而新成。”老子认为人要保持“至虚极,守静笃”的心境。在人格修养方面,老子认为“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做人要有真内涵、要扎实,“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

(三)自我认知和自我评价的能力,学会自省、自学、自我教育,不自我膨胀,才能成就个人事业。

老子认为圣人都是懂得反省自己缺点的人,知道自己有所不知的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不知,上;不知知,病。圣人不病,以其病病。夫唯病病,是以不病。”“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成就事业要懂得,“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是以圣人终不为大,故能成其大”“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欲上民,必以言下之。”﹝32﹞老子有三宝“一曰慈,一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一个人事业有成,心里愉悦,必然与别人笑脸相迎,反之,事业失败,就会有压抑感、自卑感,就容易仇视别人,反对社会,很难与别人和谐相处。

二、人与自然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人与自然和谐,人就不能从自然界过多得攫取物质财富,应有所节制。墨子提倡节用,认为人们应提倡节俭,主张非乐、节葬,他抨击君主、贵族的奢侈浪费,尤其反对儒家看重的久丧厚葬之俗,认为久丧厚葬无益于社会。墨子认为君主、贵族都应象古代三代圣王一样,过着清廉俭朴的生活。墨子要求墨者在这方面也能身体力行。墨子极其反对音乐,甚至有一次出行时,听说车是在向朝歌方向走,立马掉头。他认为音乐虽然动听,但是会影响农民耕种,妇女纺织,大臣处理政务,上不合圣王行事的原则,下不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反对音乐。自然为人类提供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对于自然财富人要适度、合理利用,才能保证自然界源源不断地供养人类。人始终要戒一个贪字。

三、社会公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平要提倡兼爱的智慧

墨子兼爱理论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包含平等与博爱的意思,与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博爱相反。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爱人若爱其身,并提出“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他认为社会上出现强执弱、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是因天下人不相爱所致。同时,墨子也看到春秋战国时期,最大的弊病就是战争,因此,从兼爱的思想中,引申出了非攻。兼爱非攻是墨子最著名的思想。墨子认为“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亡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二)社会公平要人性淳朴,人性淳朴才能有大智慧。

老子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目,圣人皆孩之。”老子认为只有真正善良淳朴之人才能懂得大智慧,奸诈之人只能懂得小精明,精明看到的是眼前利益,智慧之人才能目光长远、胸怀坦荡、气度不凡,才能接近于大道、大智慧。“治大国,若烹小鲜”,真正的治理国家之道是不能经常变动的,社会和谐需要稳定的环境,不要经常折腾,统治者掌握治理国家的大道就好了,大道其实很简单,就那么几条。

四、和而不同是社会和谐的根本特征

中华民族历来讲求“和为贵”、“中和之美”、“家和万事兴”、“天时地利人和”等,这些注重和谐的古代智慧无一不包含着“和而不同”的哲理。“和而不同”肯定的是事物的多样统一、多元并立、多样共存,认为只有多样统一、多元并立、多样共存才是世上万事万物的自然存在状态。反映在文化上亦是如此,一个国家文化的统一性表现在有各民族共同认可的主导思想,但同时允许不同派别、不同类型、不同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交相渗透,兼容并包,多样统一,这已经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进程所印证:中华文化正是在华夏文化的统一下,对不同文化兼收并蓄,包容融合,互相渗透,才形成了辉煌灿烂、生生不息的中华传统文化!

社会和谐不是社会同一,是理解、尊重、承认差异性、矛盾性的统一,是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时代、不同年龄性别下的和谐,是运动中之静止,变化中的常态,矛盾中的统一,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是合而不同。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科学发展;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7)06-0020-03

作者简介:王少华(1950- ),男,江苏涟水人,南京市人事局干部,南京市行政学院兼职教授、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行政管理、公务员制度。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新的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战略任务。这一新的目标追求和战略抉择,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诸多难题和挑战。面对错综复杂,千头万绪,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把科学发展和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认真抓实、打牢,在此基础之上才能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

首先,和谐社会应当是科学发展的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涵义有两点,一是要发展,二是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发展的角度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物质财富的多寡,决定着社会利益分配空间的大小,也影响或决定着社会的文明水平和进步程度。可以说,经济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推进机制,离开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缺少基本条件。虽然富裕不一定意味着社会和谐,但贫困肯定不会促进社会和谐。事实上,在经济不发达、物质资源匮乏、贫穷落后的条件下,要实现真正而长久的社会和谐是不现实的。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现实中的矛盾与问题才有可能、有条件得到切实解决,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然而,也必须看到,经济发展并不是科学发展的全部,发展经济只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础和条件,它并不等同于社会和谐,也不等于实现了和谐社会。历史与现实证明,和谐社会不仅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更取决于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因此,仅有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物质资源较为丰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在资源开发与利用、增长速度与方式、发展的结构与质量以及区域、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却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有的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消极因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

就我国的国情和发展的现实而言,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责任和作用。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必须首先找准职能定位,转变发展观念和思路,克服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改变过度依赖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运用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和粗放式的发展模式,摒弃为了发展而不顾一切的甚至是盲目的或野蛮的发展方式。确立科学发展的理念,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与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公共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完善发展政策。善于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利用和发挥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参与科学发展进程。着力解决发展的协调性问题,尤其是资源开发与利用、发展结构与质量、增长速度与方式、基本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履职活动中把科学发展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营造出社会和谐的环境,打牢社会和谐的基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其次,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只有公平得以实现,正义得到伸张,社会才会有和谐可言。因为只有公平正义,才有认同和秩序,才有信誉和权威,才有感召力和向心力,才有公信力和凝聚力。而且,公平正义还能带来活力和效率。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可以发现,追求公平正义是人们最基本的愿望,古今中外最受社会关注的莫过于公平正义。追求公平正义早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理念,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公平正义。可以说,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平衡机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意。

公平正义不仅是一种价值理念、理性原则和道义要求,更应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关系。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规则层面,尤其体现在制度性的正式规则(法律、法规、政策等)中,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为具有公平正义的规则可以发挥应有的导向功能,并起着调整社会价值取向的作用。二是执行(实施)层面,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因为只有规则层面的公平正义是远远不够的,规则的公平正义还要取决于其执行(实施)者是否具有公平正义的理念、立场和品质,取决于执行(实施)者能否正确行使公权力,取决于执行(实施)者是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实现规则所指向的公平正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很多时候,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体验。社会公平公正与利益分配紧密关联,而利益分配又与社会和谐密切相关。或者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最核心的要求,而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关键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客观地说,任何社会成员都希望从社会中得到更多的利益,但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社会成员自身条件与客观环境以及贡献与机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性,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得到满意。实际上,在社会实际生活中也不存在着绝对的公平公正,只存在相对的或大体上的公平公正。相对的或大体上的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在过程的公平公正之中,而过程是否公平公正又与规则有关。或者说,要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就要以相关规则为基础,以相关规则去保障和实现。

公平公正的要义是“不偏颇”,其核心是机会均等和规则平等。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对规则的认同,更甚于对结果的认同,只要规则是良性的――公平、公正、合理,无论产生的结果如何,人们一般都是可以认可和接受的。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特别是程序规则,去建立、维护和实现公平公正。如果没有规则,预期就难以确定,评判就难以公平公正,也就很难实现公平公正。

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掌握与行使公共权力,管理与配置公共资源,代表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承担公共责任。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主要方面。为此,弘扬公平正义精神,践行公平公正原则,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开展公共管理与服务活动的基本理念和价值目标,应该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职能和应负的社会责任与道德义务。只有当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确立了公平公正的理念和价值目标,并将之渗透到管理与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中去,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才有基础和保障。

具体地讲,实现公平公正就是要承认公民具有平等权利,给公民提供同等机会,实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提供的机会和利益要尽可能大地在社会成员间公平分享;努力减少和防止社会不公现象,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发展和实现好社会不同方面的利益;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平公正机制,培育公平正义的社会信念,维护和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当前,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畅通民意表达和诉求渠道,处理好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就业、教育、“三农”等事关民生、民利的实际问题。只有让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人民对社会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

必须指出,在社会生活中,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可能会有不同,但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社会公平正义,削减一部分人应承担的义务,或者侵夺另一部分人应有的权利,更不意味着可以忽略、漠视一些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事实上,如果忽视或消解应有的社会公平正义,离开社会成员权利与义务的整体均衡,那么无论经济多么发展,多么协调,也会导致社会失衡与不和谐。因此,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扶持、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维护弱势群体与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既是实现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为此,在制定和施行某项公共政策时,向不发达区域适当倾斜,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适当倾斜,或采取某些济困扶危的措施,不仅不违背协调发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恰恰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篇6

关键词:和谐社会;市场主体;社会责任

中图分类号:F71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0-0003-02

一、和谐社会内涵

和谐社会是指全面系统的和谐,要求矛盾的双方或矛盾的多方在运动过程中能达到并保持双赢或多赢的结局。具体说,就是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内部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和谐,又要争取外部世界格局的和谐发展;既要培育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要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既要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又要形成各子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系包括经济和谐、阶层和谐、政治和谐、区域和谐、民族和谐、文化和谐、代际和谐、生态和谐等内容。

二、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社会,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为三个层次:宏观层次上指政府;中观层次上指企业与中介组织,微观层次上指居民。

首先,企业是所有市场主体中最重要的部分,这是由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

其次,市场主体不仅仅是企业,政府同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因为:一是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机构(可以说,国家或全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影响很大或较大;二是政府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需要直接与市场相联系;三是政府又是消费者,政府自身的购买行为也应该是在研究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以尽量节省纳税人的钱而自我约束;四是政府还是调节者,政府这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市场主体所实施的调控能力与效果,都对市场有着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再次,随着改革的进程,我们产生了新的一类重要的市场主体,这就是市场的中介组织。通常讲的中介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比如市场调查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等;另一种是中介组织,最重要的是各种行业协会、行业公会。

最后,居民个人也是市场主体之一。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居民单个个人在市场中的地位很微弱,力量很小。但是个体的数量和规模是巨大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居民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也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也离不开这些主体。理所当然,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就落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身上。

三、各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

1.政府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是一种典型的竞争经济、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市场运行有无秩序以及秩序的好坏程度,标志着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而维护和保护市场竞争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则有利于竞争秩序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的正当交易、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良好市场秩序,所以作为国家机器方面的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主体。

今天政府依法行政也就意味着政府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不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也不存在无权力的责任。政府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时时被社会责任所制约,在强烈的社会责任心理的驱使下做好每一项工作。责任是权力行使的前提,通过责任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会使政府的权力更加合理、正当并真正赢得民心。没有责任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放任和腐败。没有责任或者不负责任的政府,决不可能成为法治政府,结果必然会被人民所抛弃。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务的各级政府,社会责任十分重大,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丝毫的失责。要建设责任政府必须培养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价值理性。强化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人员的公共职业责任和公共职业道德,形成高尚的具有强烈责任心的现代人格。

政府公职人员担任公职不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关系,手中的权力决不是可以用来“寻租”的工具,而是一项肩负公民赋予的重任,有着崇高的伦理精神意义的崇高职业,应该具有为人民服务的个人献身精神,努力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公职人员只有明确自己的权利价值和权力地位,才能确定承担公共责任,维护社会公正等行政道德和价值取向,形成健康、完善的道德人格,成为负责任的人民的忠实人。只有建立起负责任的政府,才能赢得民心对权力的信任,增强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威性,形成良好有序的社会秩序。

2.企业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企业对社会影响范围涉及经济、文化、环境、政治以及个人。企业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至关重要。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除了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全体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包括促进自身经济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促进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加。因此企业主动、积极地承担社会责任,对构建和谐社会作用非同小可。

3.中介组织的社会责任

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市场、政府与市场的重要主体。随着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以行业协会等形式体现的中介组织越来越需要发展,并承担过去由政府承担的或未承担的某些职能,但其承担的方式不同于政府,而更多是做协调、组织、规范的工作。协调,包括对行业组织内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的协调,行业与政府关系的沟通、协调,行业与其他关联行业关系的协调等等;组织,包括组织行业应对市场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变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组织应对贸易与投资所遇到的磨擦与纠纷,组织制定行业的生产标准与管理要求等等;规范,包括对行业内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监督,形成行业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等等。其社会责任就是充分发挥对行业内外产生强有力的深入行业业务的组织、协调、规范作用。

4.居民的社会责任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消费者经济,在各种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具有主宰的权力,消费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只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个人,最终都是各方面、各种产品、服务的消费者。个人作为消费者每时每刻都要消费,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行为是一个人重要的行为。不同的消费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同的影响。消费者责任的履行有利于社会中消费者之间的和谐。既然如此,消费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影响非同一般。和谐社会包括消费和谐。消费和谐包括消费系统内部的和谐和消费系统外部的和谐。消费系统内部和谐包括家庭、政府等消费主体内部的和谐,外部和谐则包括消费与生产的和谐、消费与流通的和谐,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等。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消费者责任重大。消费者责任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消费商品获得商品价值、满足心理需要、得到感官享受的时候,应该承担与消费该商品有关的连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保护环境的责任、保护资源的责任、维护社会公德的责任等。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和谐了,社会自然就和谐了。

四、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对和谐社会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的和谐与否,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集权的管理。和谐社会构建主体比较单一,在和谐社会的构建方面其他主体不够积极主动,行政作用无所不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各市场主体。政府、企业、个人三大经济主体的行为,对经济活动是否承担社会责任是保持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这些主体的基本活动就是经济活动,他们的经济行为是其他任何行为的基础。按照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所以在所有和谐的层面上,经济上的和谐是基础和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各方面各层次的各种构建主体最终都是以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市场主体的形式出现。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社会的构建主体很大程度上就是各市场主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市场主体的努力和作用,离不开市场主体各自自觉的、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

居民在市场中最重要的特征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和要素的所有者存在。在市场中,个人则最大化其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经济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消费选择,最大化其消费效用。企业是生产者,提品和服务给消费者。企业则选择生产技术,以最大化利润为其目标。政府则是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以追求社会效用和政治效用的最大化。作为市场主体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追求各自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不忘对社会的责任。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做到和谐有序。

一个社会总是在不停地消费和生产。生产的和谐、消费的和谐、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政府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只有生产、消费以及相互之间和谐了,才有政治、文化的和谐,相反,政治、文化的和谐可以反作用于和促进生产和消费的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全方位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政治、经济与文化各方面之间相互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发展。所有这些方面的和谐其最终的主体都是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个人。所有这些和谐,需要各市场主体各自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董小麟.论当前推进市场主体建设的若干基本着力点[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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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近年来,湖南省岳阳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产业兴旺、城乡秀美、文化繁荣、民生殷实、社会和谐、走势强劲”的富民强市目标,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和谐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与城市和谐共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融合,从城乡二元结构走向城乡和谐发展。为此,必须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同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岳阳市积极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志愿者行动和“百村示范”工程,以城市之力带乡、以工业之力促农、以社会之力帮村;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的种养业,工厂化、园区化的加工业,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业,生态化、多样化的涉农新产业,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农民,努力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经过不懈努力,岳阳市农村呈现出了经济持续增长、社会持续稳定、基础设施持续改善的良好局面。

加快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坚持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把发展社会事业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岳阳市围绕促进教育公平,从调整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入手,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健全贫困生资助体系,妥善解决城市低收入者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上学问题;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2006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文化产业基地;着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卫生保健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建、改建乡镇卫生院,培训乡村医生,进一步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

着力改善民生,促进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统筹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改善民生是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必须坚持富民为本、利民为大、安民为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岳阳市每年都要集中人力财力,为群众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坚持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以创新推动创业,以创业推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把加强社会保障作为改善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惠及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岳阳市大力实施以“生态岳阳”为主题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快推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加强洞庭湖、汨罗江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治污染,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废纸制浆、垃圾发电、化工“三废”回收转化等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和风能、太阳能、沼气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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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 和谐 社会 作用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根之所系、脉之所维,是其精神和智慧的长期积累和凝聚。文化不能隔绝,文化是在传承中发展的。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们既要继承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汲取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还要在融会、整合中不断革新创造和重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和谐文化。

1. 和谐文化促进和谐社会

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有着紧密的联系。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和重要内容,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可以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和谐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以和谐理念贯穿于相关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之中,以和谐作为该类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以此影响其他各种文化形式,促进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1.1 和谐是中华民族文化哲学

中国哲学中在甲骨文就有“和”字;在《易经》“兑”卦中,“和”是大吉大利的征象;在《尚书》中,“和”被广泛的应用到家庭、国家、天下等领域中去,用以描述这些组织内部治理良好、上下协调的状态。从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有对和谐倍加崇尚,把“和”作为一个哲学的抽象范畴加以研究,并揭示了和谐的价值、本质和机制。

儒家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谓“同”,是完全相同的事物简单相加,没有不同的因素,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意见,不产生新的状态、新的东西。而“和”是多种因素的并存与互补,是一种有差异的统一,而不是简单的同一。换句话说,和谐的本质在于统一多种因素的差异与协调。这里孔子是把“不同”而又和谐相处相生看作事物的本质。所以,在中国传统“和”的主要精神就是要协调“不同”,达到新的和谐统一,使各个不同事物都能得到新的发展,形成不同的新事物。老子以“道”为其哲学的最高范畴,指出阴阳二气相互激荡、冲撞、对立,却始终和谐地处在“道”的统一体之中。在儒道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是和谐状态的最高境界。“天人合一”一方面强调人的道德,一方面强调自然界的内在规律,更重要地强调人与天、与地、与大自然的万类万物要和谐。

中国先哲们对和谐的解释,不仅体现了祖先治国安民的基本法则与哲学理念,而且其精神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基础。

1.2和谐文化的历史价值

儒家和谐思想意在调整人的社会关系。儒家把“仁”概括为人的道德的最高原则,人与人的和谐关键在于“仁爱”。仁,就是仁爱;而仁爱,就是人们应该具有同情、爱护和帮助人的思想感情。仁厚待人,善待自己且善待别人,是人立于天地之间应有也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最起码的伦理基础。儒家的仁爱思想到了后来,就演变成了“博爱之仁”,强调仁爱的对象是天下人和万物。孟子继承孔子的“仁爱”思想,认为人都应有“恻隐之心”,要将心比心,推己及人,推人及于万物,并认为仁是成人之道,不仁无以为人。从儒家的仁爱思想到后来的“博爱万物”,其所强调的不仅体现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而且也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这在当时是进步的。用“仁”这个基本范畴把其它的道德规范统帅起来,爱人的道德意识也就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道德规范和礼仪之中,这正是和谐社会所具有的。

文化的力量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力量。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曾深深影响中华民族的成长,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今天,在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我们需要立足时代,立足实践,培育与之相应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使建设和谐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3和谐文化的时代价值

和谐文化是以和谐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方式的一种文化,它融思想观念、理想信仰、社会风尚、行为规范、价值取向为一体,包含着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和评价,是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从表现形式上看,和谐文化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内容,又有制度规范方面的内容;从思想观念上来说,和谐文化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知、感受,对社会和谐目标的追求;从制度规范上来说,和谐文化体现了人们在和谐思想的引导下建立的一系列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和机制。

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2. 和谐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文化

文化的创造和发展的源泉在社会生活,它的生命之根在社会生活,它与社会生活之间根本上依然是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之间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的精神归依,也是社会和谐所必需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文化源泉,它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观念引导、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持的作用。

2.1 和谐文化对和谐社会的引导力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样的一些性质和特点,不同程度存在于现实的社会关系、社会体制、社会行为、社会生活之中。它们必然会以各种方式在思想文化领域表现出来,成为和谐文化的基础和源泉。与此同时,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冲突,会不断提出建设和扩展和谐因素的要求,进而成为和谐文化发展的动力,促进和谐文化的不断发展和繁荣。没有和谐的社会现实,就不会有和谐文化;没有现实对于和谐的追求,也不会有和谐文化的发展。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就越发达。

2.2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发展的思想保证

一种文化思想对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和作用最为重要的一面就是,它必须引导、激励人们从不为恶,趋向于积极为善,促使人们的德行、品性得到提升和完善。和谐文化就是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准则。个人是社会中的个人,社会由个人组成的社会。人的生活离不开社会,人的发展更需要社会提供种种条件。任何一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所有个人及其集体努力的结果,一切个人活动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整体运动及其发展。国家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就是每个人使自己的行为合于公认的道德规范与法律法规,并以规范性的准则和标准约束人们的行为活动,即禁人为恶。

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

2.3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

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一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的同时,道德规范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可以构筑良好的人际关系,从而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健康和事业的成功;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才能够平等相处,合作共事,从而保全个体的利益,使社会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人与人之间的互信互爱,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可以说,一个社会如果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构建起来的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充满色彩和活力。

3. 建设和谐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大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兼备社会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之双重特性的社会伦理概念,它所表达的不仅仅是社会对公平正义秩序的制度期待,而且还有人们对美好安宁生活理想的伦理期待。和谐的社会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利用人类现有的一切成果,充分调动一切资源,力争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3.1建设和谐文化,构筑人们的精神家园

建设和谐文化重在建立先进的精神文化内核。精神文化内核重要的是倡导和培育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和谐的价值取向、和谐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和谐的理念包括: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公平正义;三是利益协调;四是共建共享。

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人与人的团结和睦,及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精神支撑。只有做好精神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培育人、塑造人,丰富人们的精神内涵,提升人们的文化境界,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造就一代有理想、有信念、有道德、有奉献精神的现代公民。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

3.2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会的科学发展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经济不发展,就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就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样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和谐文化强调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与和谐,包含着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理念,蕴涵着科学发展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在现代社会,和谐文化所倡导的发展,不应该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应当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也不仅仅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和谐文化来指引和推动。没有和谐的文化,也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发展的实践追求,更不可能有社会和谐的实现。相应地,追求社会和谐的实践又会推动和谐文化的发展,和谐文化是社会和谐的文化升华,也是人们追求社会和谐智慧的结晶。

3.3建设和谐文化,实现文化的自身和谐

文化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相互交织中,各种思想文化有吸纳有排斥,有融合有斗争,有渗透有抵御。对不同文化的冲突、碰撞、摩擦,如果不注意协调、妥善解决,就会引起思想混乱,甚至导致社会危机。和谐文化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相互借鉴、相得益彰,并主张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和谐文化的建设,必将有利于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文化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同时不断促使先进文化、健康文化的不断发展,使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交流比较中互动融合、相互促进、各展所长、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①刘云山.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人民日报, 2006-10-24 第02版.

②李忠杰.论建设和谐文化.光明日报,2006-10-09.

③吴 光. 和谐文化促进和谐社会.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10-11.

④杨 义.和谐社会和谐文化的人文内涵和历史哲学思考.光明日报, 2006-09-12.

⑤彭建国. 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纵横, 2011-5-30.

篇9

[关键词] 社会和谐; 国企改革; 理念; 以人为本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据此国企改革就不单纯是一个体制转换问题,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效益问题,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处于攻坚阶段的国企改革,只有牢牢把握构建社会和谐这一根本原则,才能瞄准方向,不走或少走弯路,最终达到以改革来求和谐,以和谐促改革与发展。

一、坚持以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

企业的和谐以及企业与外部环境的和谐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必须在改革理念上有一个新的突破,用社会和谐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新理念。所谓社会和谐的理念就是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体现,各方的要求都有相应的渠道表达,各方的能力都能得到有效激励,并且坚信惟有如此才能使国企改革步入正确的轨道。坚持和谐的理念指导国企改革,应着力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最佳配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发展。就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合法利益得到维护,合理要求得到满足。就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职工在企业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策权,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表达和合理诉求。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得到群众的忠实拥护和支持。

二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公平正义的核心就是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创造一个公平的机制、规则、环境和发展机会,使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在当前最为关注的国企产权改革中,公正问题首先应该表现为“进入市场经济时的产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初始配置”的公正性问题。公正的改革应当在起点平等之下通过公平竞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如果在产权改革过程中让少数人瓜分资产或权力寻租,将严重背离公平正义的原则,导致职工群众的不满,使改革丧失必要的公众支持。因此,改革作为利益的再调整,在国企出资者、经营者和企业职工三个重要利益主体既合作又竞争的博弈与互动过程中,必须确保各方都有利益表达的机制,都有集体谈判的功能与参与博弈的途径,资产处置及分配格局上都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保证所有人参与国企改革的公平性、公正性与合法性,为协调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深厚的根基。

三是保护弱小的理念。保护弱小是人类的天性,更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由于制度的实施形成的弱势群体,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是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了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得到了改善,导致当前社会不和谐的基本因素也就克服了。为此,在推进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要努力构建弱者保护的体系,制定妥善的公共政策,使更多的公共资源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倾斜,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保持社会稳定的安全通道。

四是依法改革的理念。法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支点。从法律的角度看,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各种权利的再界定,权利的界定需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和解决。初期阶段的国企改革,没有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大多是依靠实践自发或者直接套用某种理论观念,实践自发往往缺乏规范性,直接套用理论则往往在操作上漏洞很多。由此会造成改革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并导致激烈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从全国范围来看,因国企改革而导致的集体上访、群众闹事甚至集体卧轨事件大幅上升,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国企改革必须切实树立依法改革的理念,通过完善国企改革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好改制过程中的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问题,善于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经济性矛盾和体现性障碍,真正把国企改革推进到依法运作、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二、坚持以和谐的方法推进国企改革

改革是需要经受阵痛的。在阵痛中推进改革,又要在阵痛中构建社会和谐,方略问题尤为重要。没有正确理念引导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程序正义的改革不会有和谐,没有理性约束的改革也不会有和谐。在改革的操作层面上,尤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把握政策,做到依法操作。要在国家有关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设计和制定合法的、兼顾各方利益又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在改革的每个环节中,都要坚持依法运作,要从程序上保证改革的合法性,确保整个改制过程不偏离法制轨道。二是要尊重民意,做到民主操作。在改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紧紧依靠职工,充分相信职工,切实尊重职工,要把企业改制同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实现职工应得利益结合起来。要把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债权处理措施与职工见面,交职工讨论酝酿、发表意见,要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要保障职工对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三是要严格程序,做到阳光操作。严格遵守清产核资、评估审计、制定方案、职工讨论通过方案、有关部门审核方案等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处置资产,实现资产变现收益最大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增强改革的透明度,将改革的步骤方法、资产处置、评估结果、债权债务清收和偿还等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职工公示,让职工对改制进行全程监督。四是要关注民生,做到有情操作。在改革过程中,既要坚持操作的规范性、原则性,又要把握操作的科学性、灵活性,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

三、坚持以和谐的机制保障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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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全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实现社会和谐,既需要雄厚的物质基础、可靠的政治保障,也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良好的文化条件。我们要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继承各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汲取世界优秀文明成果,要大力发展与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和谐文化。

1.1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意义

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内在地需要而且必将催生出与之相适应的和谐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

1.2和谐与发展永远是人类历史的主旋律

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文化源泉和精神动力。无论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是人与人的团结和睦,乃至人自身的心理和谐,都离不开和谐文化的支撑。没有和谐文化,就没有社会和谐的思想根基,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

1.2.1建设和谐文化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经济不发展,没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失衡,就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同样不可能实现世界的和谐。和谐文化强调人类、社会、自然的共生与和谐,包含着协调发展、均衡发展的理念,蕴涵着科学发展的思想方法、思维方式和实践逻辑。追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需要和谐文化来指引和推动。

1.2.2建设和谐文化是实现文化自身和谐的需要

文化自身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基础。当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有益文化、落后文化和腐朽文化同时并存,正确思想和错误思想、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各种思想文化有吸纳有排斥,有融合有斗争,有渗透有抵御,这种交流、交融、交锋不仅发生在国内而且发生在国际。和谐文化强调各种健康思想文化相互借鉴、相得益彰,主张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尊重文化的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实现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

1.2.3建设和谐文化是形成良好人际关系的需要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与人之间融洽相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由于经济条件、社会地位、个体背景的差异,各阶层之间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和冲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既需要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健全的法律调解机制,也需要思想文化的引导和道德规范的约束。思想文化、道德规范对人际关系具有调解和整合的功能,社会越是向多样化方向发展,越需要发挥思想文化、道德规范沟通思想感情。和谐文化强调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主张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反对相互敌视、相互欺诈、相互对抗。

1.2.4建设和谐文化是促进人的心理和谐的需要。

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是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人们的精神压力也随之加大,这既能够激发人们奋发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也容易产生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心态,特别是当个人遇到某种挫折时,甚至会产生怨恨、仇视的情绪。人们精神上的这些不健康因素一旦变成极端行为,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谐文化强调人的自身修养、自我完善,塑造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意志品质,是实现人的心理健康、心理和谐的文化源泉。

1.3和谐文化对世界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作用

在现代社会,和谐文化所倡导的发展,不应该仅仅是经济的发展,还应当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也不仅仅是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那种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生活提高,甚至不惜付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代价的做法,是与和谐文化所倡导的发展背道而驰的。和谐文化强调人的自身修养、自我完善,塑造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意志品质,是实现人的心理健康、心理和谐的文化源泉。通过和谐文化的熏陶和哺育,必将提高人的境界、情趣、品位,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促进人的素质提高、精神解放和全面发展;必将有效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帮助人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实现文明发展、和谐发展、又快又好的发展。建设和谐文化,必将有利于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壮大,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减少思想冲突、增进社会认同,有效避免因认识差异引发社会动荡;有利于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生动局面,使先进文化得到发展,健康文化得到支持,落后文化得到改造,腐朽文化得到抵制,使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在交流比较中互动融合、相互促进,使各种文化形式、文化门类、文化业态各展所长、共同发展。建设和谐文化,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就能够形成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认识、处理社会关系的新方法,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就能够培育与人为善、乐于助人的道德情感和见利思义、顾全大局的处事准则,在处理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时,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通过和谐文化的熏陶和哺育,必将提高人的境界、情趣、品位,培育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促进人的素质提高、精神解放和全面发展;必将有效调节人们的情感和心理,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以开阔的心胸和积极的心境看待一切,用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2.外语教学在世界文化的渗透与融合中的作用

21世纪是信息、发展、和平的世纪,是中西方文化冲突、渗透、融合的世纪,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文化不断汇集、冲突、选择、交融的世纪。知识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促使人们加强文化交流,生存环境改变要求人类文化缩小差异,促进同化。任何民族的语言都是随着时代而发展的,外语教师应该与时俱进,追踪其发展方向,以提供给学生最新的语言文化信息。在现今的因特网时代,所使用的日语是许多教科书里都没有出现过的词汇、表达方式或标记,即使是日语功底很好的人也常常对电子邮件或网页上的内容感到很费解。

2.1外语教学是人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的必然产物

任何一个民族的语言都与其民族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种文化都会在语言中打下烙印,而每一语言也会有其文化背景。所以,了解各种文化的差异是进行外语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外语教学中不但要有语言观上的认识,技术性的策略亦非常重要。文化包括一切人类社会共享的产物,包含了一个民族的全部活动方式。语言是人类心灵和思想沟通的最基本方式。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现象,是一种社会上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语言既是交际的手段,又是思维表达的工具;既是人们心理活动的再现,也是沟通不同个体之间的桥梁。语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为了适应对外民族的交流时,逐渐形成了异文化的教学,即外语教学。

2.2外语教学为人类文化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语言是文化的重要部分,并对其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语言是文化的基石;另一方面,语言又受文化的影响。文化所涵盖的范围很广,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不同的衣着饮食,更在于一个人在他所生长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那种处事哲学、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思维方式和语言形式,等等。这些都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一切文化都是独特的,语言也是多种多样的。

2.3外语教学在世界文化的渗透与融合中的作用

2.3.1导向

弘扬“使人向善”的内涵,促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超越权利、功利等对象物的限制,成为一个诗意的栖居者与导引者。任何学校文化的建构,追根溯源,都是以一种对人性的假设作为逻辑前提。在处理人与社会、自然、自我的关系时,因假设的前提不同,于是形成了恶而能动、善而能动、中性而动或中性而互动等不同的德育观。诗意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就在于“使人向善”,尊重人是社会存在物和地地道道的自然存在物的根本事实,用诗意的言说方式直接塑造人的文化心理,形成健康积极的文化意识。这种文化意识的形成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能正确地评价社会和认识自我,超越各种给定的对象性关系,对未来生活理想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而不致于在遭逢其它文化冲击和人生挫折时受到影响乃至偏离原定选择或一蹶不振。

2.3.2动力

遵循生命发展的内在本性,让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充分感受形象、体验情境的基础上进行多角度的反思透视,成为一个自我发展的主体人和独特人。诗意德育不是把外在于人心灵异质的道德知识框架“灌输”到心灵中去,而是从人的生存事实出发,谋求师生双主体间的心灵的敞亮与对话,以情境的创设、活动的开展,以及知识的陶冶和智慧的激发来使人的生命本身得到关照而充实、和谐、光明,人的生存境界得以提升。也就是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以自己的精神亲临现场,以彼此内在的心灵情感去理解对方、感受对方、陶冶对方。这样,由于尊重交往双方的主体性,师生之间所确立的就不再是一种“我―他”的关系,而是一种生动活泼的“我―你”关系,在各自的视野中,对方都不是作为对象的物和远离自己的“他”者,而是倾听着、感受着心灵波动的对话者。这样一来,形成的学校文化具有内在的张力,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留有自我生存的空间和时间,尊重并保护了他们的主体意识,促使他们在“自由”和“安全”的文化氛围里成为一个主动发展而富有独特个性的人。

2.3.3凝聚

追求“以风化人”,促使学校文化发挥感召、激励作用,使广大师生在行动和心理上围绕学校的共同目标奋斗,成为一个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学校人和集体人。一个良好的校园气氛、校园环境往往是一种无形的塑造力,它像风一样看不见摸不着,却又像风一样不可抗拒。诗意德育要求创设一种体现学校主流价值观念和共同理想为核心的教风、学风、校风,从而形成健康的文化氛围,这种文化氛围饱含支持、鼓励、肯定、接纳、承认、赞扬、欣赏等积极成分,它不是以规则规训人,而是以潜在的规范性促使在“场”之人主动追求生命完善的过程中获得追寻生命存在的意义。校园文化所具有的感召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由衷地热爱并愿意去维护和更好地建构这一文化现象,并增强人们的荣誉感,激励他们做出成就,为校争光,同时使自己与学校融成一体。

2.3.4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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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和谐社会;生态伦理观;生态文明

近几十年,中国的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态势迅速发展。在我们取得巨大经济进步的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出现了严重危机。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过分依赖,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山体滑坡、湿地萎缩、河道断流……甚至不断涌现出癌症村、绝症村、儿童出生缺陷、食品安全危机等问题。

中国的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代价,不能盲目地进行GDP崇拜,“夭折”绿色GDP。要缓解现在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状况,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生态伦理观势在必行。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写进报告,并且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1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中国全面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1.生态伦理学的基本观点

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主席、著名的美国学者罗尔斯顿代表了生态伦理学的主流观点。他承认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确认生态有机体独立于人的内在价值,认为人对生态系统有伦理责任和道德义务,地球上所有生命形式都具有平等性。这种观点把社会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认为不仅人与人之间,甚至是对生物界也要讲“道德”和“伦理”。

2.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导致的生态伦理危机

生态伦理学的观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处理人和自然关系上,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另一种是坚持自然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

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认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的恩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人类不用考虑对它的义务。可以说,人类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引导下,恣意的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最终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

盲目的GDP崇拜、垃圾围城、生物多样性的消逝这些生态环境恶化现象,都是由于人们对自然的过度开采以及不负责任的开发引起的。人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只关注了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忽视了对自然应尽的“责任”,最终导致了生态环境危机。

3.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全球生态危机的加剧,人类开始全面反思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相对应的是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可以分为动物解放/动物权利主义流派,生物中心主义流派以及自然价值论生态伦理学三个学派。它们的共同点是将伦理学的视野由人类扩展到一切生命和自然,重新认定了生命和自然的价值,并且强调了人类在生态系统中的特殊作用。认为人类可以主动地适应、支配、改造和补偿自然界。

虽然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把自然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上,重新重视自然的地位,但是这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统一。

二、和谐社会对生态伦理观的要求

1.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

党和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目标,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已经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2和谐社会对自然的要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衡量标准。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主体。生态文明是一种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高度统一的文明,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

三、建构和谐社会下的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明

1.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生态伦理观

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不是指人类对自然或者自然对人类单方面的做贡献,它强调的是二者如何协调发展的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建立在破坏自然环境的基础之上。人类对自然应该是在遵循客观规律,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人们实现新型的、科学的生态伦理观。

2.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全新途径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也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这不仅是对长期以来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反思,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全新途径。

生态文明是一种全新的消费观,即既满足自身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利益。人们追求的不再仅仅是物质的享受,而是追求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也注意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就形成了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的相处关系。

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生态伦理观和生态文明,必须要实现几个方面的转变。第一,实现由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到可持续发展的转变;第二,实现由“征服自然”的观念向“与自然协调相处”的方向发展;第三,转变对“发展”的衡量标准,即不应以简单的“增长”作为发展的标准,而是要实现人类的全面的、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 J].哲学研究, 1995,(7):15.

[2] 程立显.关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伦理学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7(3):34-42.

[3] 徐艳秋.生态危机与可持续发展[J].沈阳大学报,2007,(6):36.

[4] 李承宗.论和谐生态伦理观的三个理论问题[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2):101-104.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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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是我们民族的传统,古人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宽容的佳句,如“有容乃大、无欲则刚”,“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大量”等等,无一不是告诉人们,人应当有宽容的胸怀。宽容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类文明的表现。宽容是一个成功者必备的素质。时至今日,我想,人们已经不再对社会应当具有的宽容性持有疑义了。但是,社会应当怎样体现出宽容性,倒是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思考的。

我们需要有宽容的胸怀,但宽容是有底线的,是有原则的,否则宽容就会变成纵容。记得读小学的时候,老师曾经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少年,在他幼年时,偷了邻居的一根针,他的母亲没有批评教育他,甚至还夸奖他说:“我的孩子真机灵。”最终,这个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也从偷针发展到杀人越货,被处于死刑。临刑之日,母亲混在人群中想再见儿子一面,儿子也见到了母亲,向看守提出想跟母亲说句话的要求。经过同意,他走到了母亲的面前,将嘴靠近了母亲的耳朵并咬下了它。这位临刑前的罪犯用这种极端的行为向母亲的纵容行为发出了控诉。

小时曾听长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说有一个顽皮的孩子,在一个过街栈桥上,向一位老者的头上撒尿,这位老头抬起头,看了看这个孩子,不仅无怨,而且脸上堆满了笑意,说,没关系,回家洗洗就好了。这位孩子觉得这件事很有趣,经常在不同场合做同样的事,最终被一位不能容忍这种行为的性情刚烈的汉子活活打死。汉子的行为固然不对,但我们也想想老者的“宽容”之举,这是宽容吗?我倒觉得老者是一个颇有心计的人,他的举止,不是宽容,而是纵容,他不是真的“没关系”,而是很在意,他以一种放纵的方式,达到了假别人之手,行整治孩子之实之效果。

事物往往是辩证的,最不宽容,往往是最宽容的。曾经到瑞典考察,瑞典是一个盛产水晶石的国家,走进商店,想买几块带回去留作纪念。左挑右捡,总是放心不下,忍不住问店主,这水晶有假的吗?店主显得有些不高兴地说,放心,在这里没有人敢造假,因为一旦被举报,就永远不得涉足这个行业,没有人会愿意因造假带来了一些利润而去冒这种风险的。

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等人提出“破窗理论”,他们认为,如果社区中有一幢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从而可以任意进行破坏的某种暗示,犯罪就会由此滋生。因此,对于腐败案件,香港执行的“零度容忍”政策,他们始终认为“哪怕贪一元钱,那也是贪,我们也要查”。有人在总结香港之所以能成为世界清廉之都时,认为与“零度容忍”分不开。这正如古人所说的,“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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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谐概念的界定

“和谐”自古以来就是哲学家、思想家研究的重要范畴。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整个宇宙就是一个和谐;赫拉克利特认为,和谐产生于对立的事物。中国古代典籍中更是充满了关于和谐的论述。《尚书·尧典》曰:“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2];《论语》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3]。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认为,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生、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笔者认为,和谐是差异互补的平等统一。这一定义虽然简洁,但内涵却极其丰富,概括了这一概念应有的内涵和外延。

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孟子也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4]正是因为差异性的普遍存在,整个世界才丰富多彩。自然界中的差异以平行性关系为主,也就是说具有差异性的个体处于彼此对等的水平地位上,因而可以形象地称之为横向差异。而人类社会中的差异却以垂直性关系为主,也就是具有差异性的个体以上下、尊卑、贵贱等人为制造的价值判断予以划分,彼此之间并不对等,而是处于垂直地位上,可称之为纵向差异。在现实生活中,人类社会常常不是尊重和正视差异,而是受利益及由此产生的纵向差异思维模式的影响,经常走向两个极端:或企图以简单粗暴的方法取消差异,或企图以粉饰虚张的手段夸大差异,不仅人类社会被区隔划分,而且自然界也因人类意志的干预而危机四伏,自然和谐状态面临着人类社会的诸多挑战。《道德经》提出“道法自然”的法则,其核心理念即是将人为因素“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5],重新确立自然规律的至高地位,并以之作为人类社会和人类个体行动的最高法则。我们应以为指导,从中西方传统文化中汲取和谐智慧,从和谐的要素、结构、状态、过程等方面重点对什么是和谐、怎样实现和谐、为什么需要和谐等问题,予以动态的、关系的、现象的视角分析。

二、和谐本质的辩证分析

和谐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合作,也不是单纯意义上的融合。和谐是在他向性关系基础上通过现实要素呈现出来的具有完美结构、完善功能、完备水平的我向性行为、过程、状态和结果。和谐思维的核心内容是关系论,和谐关系的中心旨趣是互补共享。没有外在物质性的和谐,人不能享有生命;没有内在精神性的和谐,人无法享受生活;没有作为中介的行为性和谐,人无法生存。

首先,和谐具有动态性和静态性。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和谐可以演化为冲突,而冲突如果具备相应的条件,也能转化为和谐。如果取消要素之间的合理差异,则和谐关系将转化为消极意义上的融解置换关系。事物的和谐状态并非一成不变,促成和谐的努力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和谐的动态性要求我们系统研究达成和谐的条件、要素、过程和手段,推动和谐状态的可持续呈现;而可持续呈现的和谐,就处于相对静止和稳定的状态。仅有动态性而无静态性,我们就无从把握和谐的本质,也就不能发挥出和谐应有的功能。

其次,和谐具有整体性和局部性。人们一般根据层次和规模,将事物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实际上,人类的思维还应具有超越宏观进而探索无限的“超观”。从自然界而言,和谐是无限宇宙、“大全实在”的一个根本属性;从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趋势来看,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必然趋于分裂和瓦解,这也符合揭示的社会发展规律。在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社会现实关系中,能否实现和谐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为主体之间的意向性选择。层次不同,和谐的表现就有所不同。整体和谐不是局部和谐的简单加总,同样局部和谐也不是整体和谐的简单分化。

第三,和谐具有关系性和结构性。在社会情境中,行为主体的和谐既可以是主观的一种建构,也可以是客观的一种结构,可以用主次、先后、上下等范畴予以概括和描述。结构在本质上具有关系性,没有关系,结构也就无从谈起。从语义学的角度分析,“和谐”既可以作为形容词前置于不同的名词,也可以作为谓语后置于主语。前者如和谐世界、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和谐个体;后者如政治和谐、文化和谐、宗教和谐、心灵和谐,如此等等。言语是现实世界关系的一种反映,和谐的结构不仅表现在行为主体之间,也表现在行为主体之内。深入研究和谐的关系类型和结构类型,并以适当的行动策略推动其外化和固化,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第四,和谐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要素以稳定、有序形式相互连接并形成统一整体是达成和谐状态的必然要求。当且仅当各种条件同时具备的时候,和谐状态方能实现。因和谐的层次、结构、趋向等因素不同,需要同时具备的条件就有多与少的区别,各种条件同时具备的难易程度也就不同。无论是日常生活的经验还是哲学观察的智慧都告诉我们,一定范围内出现无秩序的偶在、混乱和破坏是相当容易的,容易到几乎被认作是自然而然的;而有秩序的必在、统一和建设却要付出艰辛努力、精心经营方能维持。 本质与存在是事物自我呈现的两个既相互关联又彼此不同的属性。我们既可以说和谐具有必然性但却是偶在的;也可以说和谐具有偶然性但却是必在的。理解了和谐的本质,就不难理解和谐的存在;同样,理解了和谐的存在,也就不难理解和谐的本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关系。

我们不妨再为和谐下一个的定义:和谐是内部统一关系的外在圆满显现。这一定义至少揭示了和谐还具有内部性与外部性、主观性与客观性、开放性与封闭性、多元性与一体性、工具性与价值性、理想性与现实性等多重辩证特征。对于和谐而言,多元性为基础,差异性为前提,平等性为条件,开放性为原因,动态性为过程,时空性为情境,层次性为架构,客观性为内容,整体性为表现,持续性为目的,稳定性为作用,圆满性为结果。这十二个方面的特征,为我们初步勾画出了作为过程、状态、结构、现象以及关系的“和谐”概念之轮廓。

三、社会和谐的条件与实现

亚里士多德提出事物及运动普遍存在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目的因的“四因说”。所谓质料因,是指“事物所由产生的,并在事物内部始终存在着的那个东西”;所谓动力因,是指“那个使被动者运动的事物,引起变化者变化的事物”;所谓形式因,是指事物的“原型”,亦即表达出本质的定义;所谓目的因,是指事物“最善的终结”[6]。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基于结构功能理论的视角,指出任何类型的社会行动系统都必须满足适应(Adaption)、目标达成(Goal attainment)、整合(Integration)、模式维持(Latency pattern maintenance)①等四个最基本的功能要求,并取四个功能模式的英文首写字母简称“AGIL模式”。无论是“四因说”还是“AGIL模式”说,对我们分析一般意义上、作为整体研究对象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我们可以将上述所论和谐的十二个关键特征归结为资源(resource)、行动(action)、结构(construction)、功能(function)等四个核心概念范畴,并用以解释和谐之所以能实现并持续的原因。资源这一范畴对应着十二关键特征中的基础(多元性)、前提(差异性)、条件(平等性);行动对应着十二关键特征中的原因(开放性)、过程(动态性)、情境(时空性);结构对应着十二关键特征中的架构(层次性)、内容(客观性)、表现(整体性);功能对应着十二关键特征中的目的(持续性)、作用(稳定性)、结果(圆满性)。其中,资源是和谐系统赖以存在的各种物质性和精神性要素,包括特定和谐系统的外部环境以及内部条件、制度、基础设施等,以及规则、价值、思想、信仰等各种意识形态。行动是特定和谐系统得以达成和延续的各种有目标的意向性行为,其主体是和谐系统中的各构成要素,它们之间稳定的、有秩序的安排,即形成特定和谐系统的结构,而结构具有持续固定化和沉淀化的行动倾向,这一倾向可以用“结构化”②一词予以概括。透过结构化,和谐系统的资源得以积淀,意义得以固化,功能得以发挥。资源支持行动,行动内化为结构,结构产生功能,功能又积淀为资源,从而形成了和谐系统的动态循环模式。这一模式是双向的,它具有吉登斯所言的结构化“二重性”特点。为简洁起见,我们取资源、行动、结构、功能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写字母,称之为和谐系统的“RACF”动态循环。

“RACF”循环动态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是有载体存在的,正如任何运动和关系都不能缺少载体一样,和谐也同样不能缺少。最简单的和谐关系存在于两个载体之中,我们可以假设为A与B,互动关系只有A-B一对;当C在系统中出现时,载体变为三个,而相应的互动关系就有A-B、A-C、B-C、A-B-C四对,关系的维度也随之增加,C可能是一般的关系人、介入者,也可能会成为仲裁者、领导者、牟利者,还可能会成为附和者、跟随者。随着载体增加,互动关系的维度也更为复杂。两要素间和谐关系的规律同样适用于多个要素,只不过多要素的分析模型更为复杂而已。

双向动态循环模式将和谐视为一个可以自我行动、自我维持、自我满足、自我实现的功能系统。和谐既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过程,还是一种状态,更是一种能力。在和谐关系的双向循环系统上,我们还可以分解出资源—行动、行动—结构、结构—功能、功能—资源、功能—行动、资源—结构等六对双向关系模型。只要具备上述六对核心关系范畴,从任何一点上开始,我们都能达成和谐,既可以有顺时针的方向循环,也可能有逆时针的方向循环。如果将和谐视为一种“理想类型”,和谐系统则具有开放性、无碍性、完满性、圆融性等特征。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中,和谐具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参见表1)。和谐关系必然要求具有相应的载体,正如我们不能想象没有无物质的运动一样,我们也不能想象没有无载体的和谐。和谐是无法“被”制造的,当其所需基本条件同时存在时,和谐就成为一种自觉、自为、自我实现的完美秩序。

表1 和谐构成要素分析简表

四、和谐的关系变量与行为选择

社会关系是个人在自身条件与特定环境下进行意向性选择行为的一种结构性外显。作为社会关系的一种,和谐关系在本质上是主体在特定情境下的一种行为选择模式。以简单的二元互动关系为例,在特定的社会系统中,A可能进入系统的时间较早,掌握了较多的资源,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和信息的者,直至垄断资源,限制其他主体介入。这样A与拟进入或后进入特定系统的B至少形成高低、主次、先后、强弱、左右、内外、我他等七种关系类型,其中,前四种可以总归为垂直关系,后三种可以总归为平行关系。在社会情境中,垂直关系将人进行分等,平行关系对人进行分类。而分等的因素有收入、财富、阶级、职业、声望等,分类的因素有性别、种族、宗教、年龄等。在不合理社会中,分类因素也具有分等的功能与性质,人为制造社会差异和距离;而在和谐社会中,即使“分等因素”也只是扮演了分类的功能,仅仅作为判断一个人“是谁”的社会标签。

(一)社会和谐关系的七个变量

和谐系统的七个关系变量分别代表了两种极端化的取值,而和谐正 是以较为合理、恰当的方式处理极端化情况达成的中间稳定状态。

第一,高低关系。互动双方有一方在特定系统结构序列中居于较高地位的状态,在社会关系中反映为上级和下级关系。上级因占据较多资源而对于下级具有一定的支配作用,下级以顺从换取必需的资源。但是如果不尊重和考虑下级的利益需求而以权威模式强制推行单方面意见,则极易可能引起冲突。高低关系是基本的类型,可以分化出主次、先后、强弱等三种亚类型,各亚类型与主类型之间在行动逻辑上具有相同性。这几种亚类型都由掌控资源的集团以神圣化的方式对高低、主次、先后、强弱之间的不平等进行合理化论证③与合法化说明,典型的如印度婆罗门教传说,梵天从嘴中生出婆罗门,从双臂生出刹帝利,从两腿生出吠舍,从两足生出首陀罗;同时还以神圣化的方式内化了特定的价值观念和规则,如服从、忍让、温顺等,要求被统治阶级遵守和践履;如中国儒家“天不变道亦不变”、三纲五常的说教,等等。

第二,主次关系。互动双方有一方在特定系统结构序列中居于主要地位,因而可以获取和掌握绝大部分资源,使对方只有通过自己才能获得必要资源的状态。在社会和政治情境中,主次关系表现为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典型例子如地主与租种其土地的佃农,而主人与客人并不在此列。

第三,强弱关系。互动双方有一方在特定系统结构序列中居于关键地位,能以绝对优势获取资源并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另一方的状态。强势者拥有权力,即使在遭遇反抗的情况下也能以各种手段推行自己的意愿。以硬性手段维持的强弱关系往往直接导致冲突,因而强势一方总是倾向以各种软性措施为自己进行辩护。

第四,先后关系。互动双方有一方在特定系统结构序列中居于优先地位,因而可以优先获取资源,但并不一定能保证以绝对优势控制另一方。典型的如社会组织中的论资排辈,先到者只是更容易获取资源,并制定各种规则抵制后来者,但很难以此形成控制关系,有时反而会出现“后来居上”的情况。先后关系的垂直等级色彩越来越淡薄,平行性有所增强,处于从垂直差异向水平差异的过渡阶段。如家庭系统中的兄弟姐妹,有时最小的子女反而从父母那里获得更多的疼爱。

第五,左右关系。互动双方在特定系统结构序列中居于平等地位,在获取资源和运用权力方面处于相互对等的状态。典型的如社会系统中的朋友,彼此负有相互平等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平行关系往往会受到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而带有垂直性质,比如本应处于平等地位的夫妇,在母系社会和父系社会的权力系统中却被赋予高低等级。这种转化同样伴随着意识形态上的合法化论证。

第六,内外关系。互动双方有一方处于特定系统结构序列外部,彼此之间需要特定渠道进行沟通的状态。即是说,互动双方属于不同的两个系统,在资源获取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彼此所信奉的价值观念等也有所不同。内外关系并不因为差异的存在而使另一方居于主导地位,而是具有潜在的功能互补的趋势。宏观经济政策上常对等提起的国内、国外市场,工业、农业关系可以视为典型的内外关系。所谓内与外,实际上是特定个体或系统在获取资源时的两种不同方向动态,对于不同方向上的个体,特定系统或具有凝聚力、向心力或具有离散力、扩张力。

第七,我他关系。内外关系主要是一种客观的描述,而我他关系则带有主观的价值判断。以特定系统的意识形态对外部因素进行清晰界定,将之作为与我截然不同的类型进行社会区隔、社会排斥,则产生我他关系。内外关系仅仅是区分系统及系统成员的一种客观标志,而我他关系则由区分进一步上升为区隔与排斥。内外、我他也是看待不同个体的两种思维模式。特定系统内部会有彼此相互联系的子系统,各子系统成员如果以简单的内外关系看待对方,则特定系统仍然成其为统一整体;如果以我他关系看待对方,则特定系统很可能产生分裂,最终不复存在。我他关系也会产生较强的芥蒂心理,导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7]的说法、党同伐异的做法。历史上诸多冲突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消除非我同道的异己。当然这是较为极端的我他关系,而温和的我他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内外关系。

(二)作为行动选择结果的社会和谐关系

上述七种关系在二元乃至多元社会互动中是无处不在的客观现象,而且每一种都代表了特定的思维模式以及人们彼此对待的看法。比如,上下关系是对社会等级的一种客观描述,相应的延伸出一种等级性思维,上层养尊处优、颐指气使而心安理得。七种关系中,左右关系延伸出平等性思维方式,这是颇符合和谐要求的思维原则。而主次关系、强弱关系、先后关系同样延伸出等级性思维,内外关系既可以向好的一面延伸出互补性思维,也可以向坏的一面延伸出排斥性思维,而我他关系则延伸出伐异性思维。对于客观存在的关系变量类型,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消除,而是将之处置在合理的水平之内,同时在主观思维模式上,变等级性、排斥性、伐异性思维为互补性思维,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使数者和谐统一。

篇14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平 效率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社会变革过程中。从社会价值层面上来看,是以效益为代价而更多地强调公平,还是以公平为代价而更多地强调效益,抑或其他?合理地协调这一价值矛盾,乃是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了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变革进程的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更加重视效益与公平之间的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社会公平的实现问题。

一、效率与公平――人类社会发展中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1、效率的含义。效率即效能、功效,从哲学的意义讲,效率是指人类价值活动过程中付出与成果之间的比较。现在学界讨论中,与公平相对而言的“效率优先”中的“效率”主要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学的效率概念一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效率,即生产要素投入和产出的比率;二是指社会经济效率,关键是资源配置的效率,即在资源有效配置前提下经济效果的较高增长。因此,可以说效率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成效的概念。效率体现的是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表现为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的效率有微观和宏观之分。经济活动的微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各个市场主体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商品,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经济活动的宏观效率,反映和表现在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和利用,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从这一意义而言,微观效率与宏观效率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2、公平的含义。公平就是公正、平等,有多种不同的含义。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具有相同的机会和地位,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平竞争、机会均等和分配公平。从法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这里,公平是一种道德规范要求和价值判断,人们往往从结果来评判公平。

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永恒不变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总是与特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只要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相适应,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衡量社会公平的标准必须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与效率相对应的公平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等经济公平,还包括涉及人的全面发展和基本权利的政治公平、教育公平、司法公平、社会保障公平等等;它所维护的除了经济价值之外,还包括政治价值、文化价值、道德价值等精神价值,其核心实质就是实现社会的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我们理解社会公平时,应该从整体意义上把握其内涵,进行全面评判。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提高生产效率,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是我们所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而社会发展归根到底又表现为人的全面发展,因而保障人的权利、增进社会公平,是我们所追求的另一个目标。由此来看,效率和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

二、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二者又是紧密联系的,是辩证的统一,是动态的平衡。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所谓辩证统一的矛盾关系,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1)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矛盾关系就是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哲学上所讲的对立是多样性的统一,即矛盾双方对立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对立的具体表现中包含着一个共同的本质,即矛盾双方的互相排斥。绝不能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对立的某一种或几种具体形式。不承认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矛盾关系,在认识上往往就是犯了把矛盾双方的对立归结为你死我活、势不两立这一种形式。

(2)效率与公平之间相互联结。“互相联结”,用哲学语言表述就是矛盾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贯通,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互相转化。效率与公平互相联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基础。虽然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发地导致公平,但是它必定可以为公平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看,在经济的不发达阶段,社会的保障制度、福利水平越低,收入分配就越不公平。只有随着效率的提高,社会物质财富比较丰富,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比较完善时,公平水平才会提高。“应当看到,生产决定分配,只有通过改革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才能使分配制度和政策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才能为根本解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对经济效率有重大影响。

2、和谐社会下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不仅自身处在不同发展阶段,而且它们的关系也表现出不同情形。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公有制的建立为最终铲除剥削,在全体劳动者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公平分配奠定了基础,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或结合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与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变化相适应,社会主义公平观发生了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所不可比拟的深刻变化,具有较以往社会的公平观更为真实的丰富的内容。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平,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当家做主,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经济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有各尽所能的平等义务和按劳分配的平等权利。因此,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一方面,我们是在公平的前提下来发展经济,促进效率提高的;另一方面,我们是在坚持发展的基础上来建设社会公平正义的。只有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满足和谐社会的要求,既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又能够促进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要和谐,首先需要发展,而社会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效率和公平并不冲突:一方面社会希望经济效率得以快速提高,另一方面社会也需要公平正义以求长治久安,效率与公平都是社会的价值追求。从社会整体价值体系来看,公平与效率在不同领域并存发展,犹如跷跷板的两端,在重量接近时呈现有节奏的此升彼降的状态,从而在动态中保持平衡。一旦一端过分重于另一端,跷跷板就会静止不动,造成一端常高而另一端常低的不平衡发展状态,这样的社会长此以往就会是畸形的、不健康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公平与效率和谐发展的社会,应该在二者间寻求动态的平衡,

三、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是既要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又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全体人民各得其所,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1、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公平与效率既有对立的方面,更有统一的方面。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找到既保障效率又保证公平的最佳均衡点,从而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保证公平,而公平的实现又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

从根本上讲,要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全面发展。发展是基础,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不断推进发展,促进社会物质财富增长,才能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创造前提条件。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为核心的公平观的要义就是着眼发展来推进社会公平,并通过社会公平的不断实现来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更进一步地推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把握和落实公平观,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推进发展中实现社会公平。总体上看,公平与效率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不懈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统一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当中。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人为的行业垄断、市场壁垒、资源独享等不公平现象,推进公平竞争,从政策体系、法律制度、分配机制等方面为社会成员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使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起来。

2、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是一个把公平和正义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社会,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进社会公平,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根本保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体系,努力营造实现公平的社会条件。从我国目前发展实际来看,首先要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劳动机会和就业公平;其次要完善分配政策和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再次,要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平等的政策和保障机制,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突破口;最后,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整体公平。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 张素芳:建设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和谐社会[J].求是,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