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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1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1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探索与要求;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逐步地实施了对于城乡的规划建设,并且在改革开放程度不断深入的环境中,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完善与发展,到目前来看,国家城乡规划所取得的成果是显而易见的,其具体的建设获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当今时代,经济全球化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更加深刻地对我国的发展实施着影响,城乡规划建设依照具体的时代要求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开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诸多学者都加强了对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研究,并针对其建设中的各项问题提出了诸多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篇2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47-01

目前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就逐渐的暴露出来,为此,应该科学的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并且加强规划后的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动城乡建设,进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水平,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

1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1.1 相关管理工作不足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地区政府由于职能和所赋予的权利的不足,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希望强化自身职能,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城乡规划,但是制定上、技g上存在许多因素阻碍城乡规划的制定,限制了规划的合理、科学性,严重影响着城乡的协调发展,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相关城乡规划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身工作,明确部门责任。

1.2 缺乏相关城乡规划管理理论指导

城乡规划中,对于一些资源利用、人口集聚、土地管理和公共设施建造等问题,既需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基础上完成计划、调研,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获取专业人员的指导,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合理布局城市空间。但是在实际中发现,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够重视规划工作,城市空间整体设计与布局方案存在套用现象,这就导致城乡规划工作失去效用,使城乡发展不协调。规划工作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使规划工作过于被动,不利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在实地调研中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1.3 管理监督不力

城乡规划工作的完成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做好沟通与交流,因为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每个部门管理的环节和内容均不同,一些地区整个经营发展状态均存在差异,但是在规划设计中,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是存在土地违规使用情况,这些均会影响城乡规划预期目标的达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部门与规划人员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意识未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规划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规划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是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均会导致影响规划工作开展。

2 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合理分配能源资源

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转型,是个人劳作转变为集体承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使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另一方面是促进农村人口、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扎效率,改变农村风貌。城乡规划中的能源资源分配问题,其一是合理分配土地,使征用土地满足办厂、建楼需求。在未完成足够的招商引资前提下,大规划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发展,风险度较高;其二则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地区资源,包括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做到保护与开发并用,保护地区基本的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2.2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同理协作为前提。因此需转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协同决策的管理机制,加强公众、各部门及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把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相关部门、街道等工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共同、协同决策,达到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政府需求与公众诉求良好对接的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下,部门间能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有效地取得公众的理解,公众的诉求能及时反馈给政府,做到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无缝衔接,提高其管理能力。

2.3 提高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要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中监督管理的力度,不仅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审批工作,还包括日常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而规划管理并非是一个部门的任务,当前城乡规划监管部门必须增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管力度,提升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同时需对城市规划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性的调整,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还要纠正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中的偏差。一个面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消息回馈体系,将各阶段的规划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及各相关部门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其次还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惩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全社会参与到规划监督和管理中,共同维护人们自己的家园。

2.4 完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

要完善政府部门与个人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应予以明确、细化落实,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将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作为该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同时要加大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纪检部门应加大对规划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中,对缺乏全局意识,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诱、扯皮或延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把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拓宽部门工作考核的渠道,完善考核机制。

结束语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以,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应该采用科学的规划管理方式,改变以往的视线狭隘的规划管理方式,大胆创新、实事求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从而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2011年11月26日,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笔试开考,约有500余位处级考生竞争13个“副局”岗位,平均每个岗位有40人竞争。由于本次公选考试并没有指定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考察范围,许多考生基本是“盲考”,并没有复习,只能在考场上“见招拆招”。那么,这些公选考题究竟应该如何破解?笔者以2道当次公选考试中的真题为例,试图从多种角度,深入剖析解题奥妙。

第一道题剖析

【真题】如何认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

【破题步骤】

(1)概念解释――解释什么是“公众参与”。

(2)思考“为什么”――解释城乡规划管理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

(3)思考“如何做”――解释城乡规划管理中如何让“公众参与”其中。

(4)总体评价――“公众参与”与“专家参与”、“政府参与”之间有何区别。

【详细解题剖析】

【第一步】解释题目中“核心概念”

考生如果没有记过相关的概念,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公选考试过程中,更多是考察考生多年的公共管理素养的积累,而不是考察考生死记硬背的能力。所以,考生遇到这类题目时,可以考虑先用自己的“语言素材”或“个人理解”,甚至只需要做简单的“分拆解释”,即可初步解释题目中的核心词――“公众参与”。

【“书面化”的概念解释】“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础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其过程的介入和干预。

【“口语化”的概念解释】如果考生不知道“公众参与”的书面解释,没有关系,可以考虑将概念进行“切分”。即将“公众参与”分为“公众”和“参与”两个部分。

谈到“公众”,考生应该很容易联想到“广大的人民群众”。而谈到“参与”,考生可能会马上思考到“参与什么”,就是“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

把两个部分连起来,再加上适当的逻辑串联,就变成了――【“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合适的方式“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简称“公众参与”】。于是,答案就出来了,与书面化的概念解释相比,确实有差别,但是大意是基本一致的,至少可以获得3/4左右的分数。

【核心提示】公选考试,考察范围极广,没有人可以提前知道题目范围,也就意味着没有人可以准确背诵每一个核心词的“标准解释”。因此,如何用自己的语言素材,大致地解释清楚核心的含义,尤为重要。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1)】

“公众参与”,即广大的人民群众通过合适的方式,参与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当中来。而题目中的个性化含义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参与到城乡规划的管理当中来。

【第二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

题目要求是谈如何“认识”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公众参与?这里的关键是:“城乡规划管理”为什么需要公众参与?

【思考方向】“城乡规划管理”涉及公众哪些方面的利益关系?

很多考生考试前不可能去“背诵”,于是在考场上就要依赖“逻辑分析能力”和“联系社会现实的能力“了,这里试着帮助考生联系一些常识,看看能否串联出一些重要的利益关系。

(1)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没有好学校,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城乡教育资源的分配,与城乡规划方案有重大关系。

(2)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没有三甲医院,有没有好医师给你们看病,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城乡医疗资源的分配,与城乡规划方案有重大关系。

(3)考生可以想一想,你有没有一种感觉,同样是市中心,有些地段特别堵车,有些地段就相对没那么堵车。这种情况与城乡规划有无关系?

【联想结果】道路的走向、车流规划,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的畅通,这与城乡规划方案也有重大关系。

其实还可以有很多很多的,在考场中的“即时联想”………

【综合思维】总体来看,你会发现,你身边的很多“公共资源”的设置与分配,似乎都与“城乡规划”的方案有关系,于是你可以得出以下的答案: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2)】

城乡规划的方案,涉及到城市中众多“公共资源”的分配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公众参与”。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有利于倾听不同利益群体的声音,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步】思考具体的解决对策、实施方案

【思维过程】“城乡规划管理”是非常“专业”的一个领域,但是“公众”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不可能都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于是,如何让“不专业的”公众参与“非常专业的”公共管理领域,是考生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

首先,要让“公众参与”的第一步,就是要让“公众知晓”。这时,就需要思考宣传渠道的问题,考生可以在考场上迅速思考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媒体渠道: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等。

其次,要充分考虑如何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让公众了解“城乡规划方案”,然后才有可能让公众“参与进来”。

最后,就是考虑,用何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这时可以结合目前民主监督的一系列模式:比如听证、公示等。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3)】

城乡规划方案,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成通俗易懂的图片方案、动画方案,在报纸、广播、公告牌、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收集意见。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公示、听证、监督等不同方式参与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方案,在组织编制前期,由规划委托单位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民代表参加讨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已经或即将对周边居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损失的,须由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其可行性,参加听证会的公众参与人员为有关专家、市民代表、涉及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听证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举行。

【第四步】做出“整体性的评价”

【思维过程】考生需要思考,从长远角度看,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对未来有怎样的影响,偏向正面,还是偏向负面?城乡规划中的参与主体很多,包括了“专家参与”、“政府参与”、“公众参与”,这三者有怎样的区别?

【推敲出来的答题要点(4)】

城乡规划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公众参与”有利于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体现公平性原则,减少后续执行过程中潜在的民意阻力。

城乡规划中的“专家参与”体现的是“科学性”,“政府参与”体现的是“合法性”,而“公众参与”体现的是“民主性”。科学、合法、民主,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道题剖析

【真题】2011年5月18日,国内首份“城管网络形象分析报告”显示,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这一形象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请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破题思路】这道公选题目实际上是一道“对策题”,很多公选考生,在拿到这道题目之后,往往急于“提出对策”,而忽视答题的“思维高度”。其实这道题目谈及的是“执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公选考生如果想与其他对手拉开差距,关键在于“从法理学的高度去思考执法问题”。

法理学告诉我们,法有五大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的作用;其对象是每一个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3)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其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同时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

要“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我们可以发现,除了第五个作用“强制作用”之外,考生可以考虑从前面4个角度出发,进行深入分析。破解这四个角度之后,只要在“宣传角度”进行铺开,整个问题就安全解决了。

【详细解题剖析】

【破题角度一】指引作用

【存在的问题】城市摊贩普遍认为自己的“乱摆摊行为”并非一个违法行为,他们认为只要“不偷不抢”就不是一个违法行为,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认为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一个“非正义行为”。

【解决对策】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强调“禁止”,需要城管执法人员,向城市摊贩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国家的政策,告知城市摊贩,“乱摆摊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先解释法律条款,然后再执法。

【破题角度二】评价作用

【存在的问题】当城管进行执法时,旁观的人民群众对违法摆摊者往往存在一种盲目的同情心,因为违法摆摊者大多都是弱势群体。于是,在城管进行执法时,周围群众往往对执法的正义性持怀疑态度,加上个别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城管形象便迅速地“被妖魔化”。

【解决对策】法的评价作用是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因此,必须让人们知道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行为应当给予否定的评价。对此,就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引导媒体舆论,加强全民普法教育,使得广大民众能正确认识和评价城市摊贩“乱摆摊”的非法性。

【破题角度三】预测作用

【存在的问题】正常来说,人们应当根据法律的事先设定,估计到他人“不应当”进行乱设摊这一行为,一旦这一行为发生必然会遭到国家执法机关的制裁。而目前,许多“违法摆摊者”似乎错误理解:“违法摆摊”很大可能会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且也不一定会被抓到,使得法的预测作用失效。

加之,目前许多城管部门在执法时往往缺乏“连贯性”,“时严时松”。打击力度缺乏连贯性,常常导致在“执法宽松期”结束后,若城管部门突然加大“执法力度”,往往导致各种执法冲突的出现,严重影响城市管理部门的形象。

【解决对策】城市管理部门应保持执法力度的连贯性,应避免“在上级检查的高峰期,执法力度较大”,而到了“相关的非检查期,却出现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并成立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城市执法机关的“执法连贯性”。

【破题角度四】教育作用

【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的城市管理过程中,我们的一些执法工作者,由于自身文化层次的制约,对执法条文、执法原则的认识往往过于肤浅化,使得我们的执法工作,往往侧重于强制性的执法手段。执法过程中,“强制有余,教育不足”。

【解决对策】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严把人员准入关,在各大高等院校中,优先选拔一批文化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充实到城市管理机关当中。另一方面,加大对在职机关工作的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条文、执法原则的认识和把握能力,从而学会在执法过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摆摊群众”传递法律常识,引导其自觉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破题角度五】宣传角度

【存在的问题】从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造成其网络形象妖魔化,这一形象在网民中有固化趋势。

【解决对策】“部分城管人员的执法行为失当”,首先需要加强对这部分犯错的城管人员的教育力度,一方面需要对其加大业务能力的培训,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将群众的评议、评价纳入到城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当中。

篇4

关键词:城乡规划 可操作性  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 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 ,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篇5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272-01

前言:在我国现在这个经济与政治都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现存问题亟待解决。

1. 对城乡规划管理现存问题的分析

1.1 城乡规划管理缺少相关的理论指导

理论对于实践有指导作用,相关的理论指导对于城乡规划是十分重要的,缺乏理论的指导城乡规划无法实施,但是人们在对城乡规划进行管理的时候,经常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这就达不想要的结果,城乡的规划就会不合要求。经济体制对于城乡规划也会产生影响,许多地区在编制城乡规划的时候,对于城市空间的布局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因为了解的不够彻底,所以也不可能存在长远的规划,因此,会因为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使得城乡规划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也不能有好的成绩。

1.2 城乡体制的完善仍存在差异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城乡体制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差异,城市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社会的稳定性会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城市建设与我们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也有很大的关系。处理好城市体制建设问题,对于城乡共同发展是很重要的,它可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对于城乡体制存在的差异,城乡规划工作人员也有责任。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尽管城乡规划在经济建设方面有差距,但是在福利制度商业存在着差异,而且福利制度还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因,所以福利制度的健全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在的城市规划中,对于“看病贵,看病难”、养老问题、福利问题都做了修整,都在逐步的完善,一些发达的城市已经对于医疗、养老、福利问题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对于一些困难的家庭也有所帮助,而且对于老人、病人、残疾人也都有一些帮助,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让人们可以生活的更快乐、健康。然而城市化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的地方仍然不完善。例如在比较偏远的乡村,城乡规划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然存在着看病贵、养老难的问题,这说明乡村的福利制度任然存在着不合理,城乡规划还不太完善。

1.3 对城乡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够强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是对规划工作效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在城市建设中经常会出现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这就需要对这些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虽然对于违规现象进行了处理,但是还是处理的不太彻底。例如,对于一些违章的建筑的拆除力很大,但是违章建筑还是屡见不鲜,很难将它们彻底根除。对于这些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现有的法律依法对它们的违规使用土地现象进行查处。但是管理部门却有更明确的规定对于违法建设怎么查处、怎么处理、这么治理,这些重要的问题管理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管理部门对这些不是很重视,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还是不够。还是要体系下那个相关的部门对于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重视起来,并加快力度解决城乡规划问题,加快城乡发展,促进经济进步。

2.根据对现存问题的分析给出的对策

2.1 合理分配与利用城乡资源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等的现代行业成为了市场经济的重心,然而众所周知,在乡镇商业和服务业并不是占主要的地位,这样乡镇的经济发展就不占有利的地位。如果只是靠市场经济惊醒资源调配,那么对于乡镇经济的发展是十分的不利的,会使城乡的资源调配出现不合理,拉大城乡的差距,同时也会阻碍乡镇的经济发展,这样我国的经济就会受到影响,从整体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减慢。应该由政府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案可以减小城乡资源调配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使资源能够合理的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使利益能够达到合理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合理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可以使利益能够有效的分配。就像是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一样,城下规划也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分配会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而乡镇的发展速度过慢,造成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应该注重利益的分配等各种因素,尤其是市场的不确定因素。

2.2 注重城乡一体化,并肩齐发展

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注重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注重乡镇的建设。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席卷我国,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城市快速发展,乡镇发展缓慢,这就需要城市与乡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城市和乡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正是陈翔一体化形成的过程但是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也要避免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力的垄断,应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要符合城乡经济效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有很大的推动力。要想使城乡一体化能够协调发展,必须注重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乡镇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3 增加全民参与性来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少不了公民的从参与,在当前快速快展的社会中,越来越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同时公民也越来越积极的参与其中,公众的参与性不仅更加积极而且参与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不论什么样的活动,都会有利益的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也不例外,也有利益的参与,那么在城乡规划的制定或实施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到这方面,更应该予以重视,要考虑到不同的人的不同的需求,意识到这方面就要多加注意,尽量避免分歧的发生,同时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让公众有更多的参与的机会,注重公众的参与性,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尽量减少矛盾的发生。注重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让工作完成的更好。因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工作,所以就需要有很高的综合性,而且范围比较广因此在计划编制的过程中就比较麻烦,要做到多方面重视,,多方面的协调工作。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协调好,做好各自的工作,忍耐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完成好处理好各自的工作,明确相关的职责。同时考虑各个部门的利益,使他们满足各自的需求,这样才能够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它们才能有足够额热情来认真的对待工作,在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的阶段,各个部门积极响应,能够使规划获得良好的基础,处分发挥规划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让工顺利进行和完成。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实行的是比较晚的,因此很少能够看到成体系的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化发展迅速,会使经济快速的发展,但是也会使政府面临管理的压力。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设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工作就会无法正常的运行,同时也会降低工作的效率。因此,正确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必须大力提高管理的职能,设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同时加强公众的参与性,保证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

3.结语

合理的城乡规划也会有效的提高提高城乡经济建设的水平,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不可能总是一番风顺的,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实行管理的职能,在政府职能不断加强也的情况下,相信政府会很好的处理好这些问题,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也会得到提高和完善,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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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城乡规划;问题;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我国将城乡统筹规划作为规划工作重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乡统筹理论的不断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而缺乏统筹性则是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于“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改革与创新问题,这已经是一个十分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大力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国必须从当前城乡规划缺乏统筹性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动城乡规划改革,使城乡规划更加适应我国城乡统筹发展,为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一、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统筹规划缺乏法律保障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将城市与农村结合起来,但并没有对城乡统筹规划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作为一种“新兴”规划模式,城乡统筹规划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和制度,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城乡统筹规划做出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各地在开展城乡统筹规划方面,更多的是属于研究性质,还没有上升到具体规划层面。由于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缺乏法律保障,这就使得各地尽管编制了城乡统筹规划,但也很难真正落实到位,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导致我国各地城乡统筹规划在内容和方法以及深度和成果方面缺乏“统一性”,势必会对我国整体的城乡统筹规划造成重要的影响。

(二)城乡统筹规划缺乏衔接机制

城乡统筹发展是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战略性举措,因而城乡统筹规划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这就需要城乡统筹规划必须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规划,因而必须做好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的衔接工作。但从目前我国城乡统筹规划情况来看,由于受到体制和机制的制约,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当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三大部门规划的衔接仍然不紧密,甚至鲜有衔接,以致规划的统筹协调流于形式。这主要是由于这些规划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编制,因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无论是目标、重点还是标准、措施都有很大的差异性,因而无法衔接到位。

(三)城乡统筹规划缺乏有效实施

由于目前国家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城乡统筹规划方面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因而普遍还没有建立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的运行体系,既缺少相关的配套法规,又缺少土地、财税、人口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体系。特别是由于城乡统筹规划涉及到城市与农村资源的统筹配置问题,这就使得目前以城市为主的发展模式,很难将有效的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因而城乡规划还缺乏平等性,使得城乡统筹规划在解决城乡发展矛盾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方面并没有太大的进展,比如在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方面,一些地方将城乡统筹规划作为整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法宝”,而不是真正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方面进行规划,甚至出现了一些农村“强拆”问题,不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而且也与城乡统筹发展相背离。

二、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的改革对策

(一)完善城乡统筹规划法律体系

党的十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要求,表明我国已经将“依法治国”上升到战略高度,城乡统筹规划也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将城乡统筹规划纳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这就需要我国高度重视城乡统筹规划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城乡统筹纳入到城乡统筹规划法当中,明确城乡统筹规划的思路、目标、原则、保障等一系列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应当出台《城乡统筹规划管理条例》,对城乡统筹规划进行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提高城乡统筹规划法律位阶,为更好的实施城乡统筹规划奠定法律基础。

(二)创新城乡统筹规划发展思路

城乡统筹规划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而且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因而必须按照“以城促乡、以工哺农”的目标,进一步创新城乡统筹规划发展思路。城乡统筹规划必须建立在“城乡融合”发展基础上,因而必须将“促进城乡融合、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持续发展”作为我国城乡统筹规划的重要发展思路,通过城乡统筹规划,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形成有利于优化城乡资源要素科学配置、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发展、有利于保持城乡与农村发展特色的城乡统筹规划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城乡规划更加全面、协调、可持续。

(三)明确城乡统筹规划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最根本的目的就是通过对城市与农村进行科学规划,促进城乡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因而必须明确三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即将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重要原则,通过合理的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二是必须坚持保护农民利益原则,将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到城乡统筹规划当中,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生存权、发展权;三是必须坚持多方利益协作原则,按照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将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城乡统筹发展当中,并通过科学的城乡规划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四)建立城乡统筹规划运行机制

为了解决城乡统筹规划缺乏协调性和衔接性的问题,目前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有利于城乡统筹规划的运行机制,比如浙江省的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两规衔接”、成都市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三规合一”以及重庆市的“四规合一”等等,对于建立城乡统筹规划运行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要想做好城乡统筹规划,各地必须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在政策层面、体制层面、机制层面进行创新,形成协调有序、沟通顺畅、形成合力的“多规合一”运行机制,确保城乡统筹规划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不断深入实施,特别是随着城乡统筹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加强对我国城乡规划的改革与创新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这就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以及规划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统筹发展的认识,着眼于保障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积极研究城乡规划改革和创新的有效措施,推动城乡规划更加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使城乡规划步入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国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规划基础。

参考文献:

[1] 李晓江等.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的改革研究[J].建设科技,2014(Z1).

篇7

摘要: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编制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缺乏对实施机制研究,规划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等原因造成。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了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强化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引入公众参与,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对策来提高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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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1-0078-01

一、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三、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 经济 、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 发展 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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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规划编制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缺乏对实施机制研究,规划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等原因造成。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中的可操作性,本文提出了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强化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引入公众参与,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等对策来提高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篇10

关键词: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20(C)-0234-01

城乡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搞好城乡规划,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方面,城乡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乡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方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

一、新疆城乡规划面临的挑战和存在问题

对于新疆地区来说,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乡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乡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乡规划代表的是城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乡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乡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乡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乡规划对城乡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乡整体利益的代表,城乡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此外,新疆城乡规划还主要存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性不强等等问题。国外“公众参与”经历了从物质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工作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政府行为转向市民的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到感性、具体、由下至上的参与。这一成果还没有被我们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很好的利用,一个城乡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存在,城乡最起码的要求是是满足人正常生活的要求,然后是精神上的需求,忽视了公众的对城乡建设的需求实际上必将导致城乡发展走弯路。

二、加强新疆城乡规划工作的建议

(一)改革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乡规划目标、配置城乡空间资源和城乡发展秩序的宏观引导和调控者,在现代社会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做以下几方面工作:调整规划管理模式,抓大放小。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效果欠佳主要表现是宏观失控、微观越位。规划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用在城乡建设具体项目管理的日常活动上,陷入了开会、协调、纠纷、扯皮、批项目、跑现场、赶场子等烦琐任务而不能自拔,因而大大降低了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研究、宏观规划参谋决策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和综合调控协作能力及城乡规划管理自身提高和系统改革能力。为此,要树立全新的城乡规划管理思路和现代管理理念,集中精力抓大事、抓方向,真正发挥政府参谋作用,提高规划管理在城乡政府的行政地位,将城乡规划管理作为实施城乡规划目标和配置城乡空间资源重要调控手段之一。

(二)科学设置规划管理机构

没有科学的机构设置,管理中的内耗就多,效率低下,从根本上影响城乡规划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网络的同时,要明确界定规划管理权限。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应立足大局、整体和长远,避免受部门利益、既得利益影响,消除条块分割,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提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上的权威,保证其对城乡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一方面明确城乡政府的规划执法主体,将规划管理权集中,绝不能下放、分散;另一方面将对违法违章建设的强制执行权直接赋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这样有利于执法,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

(三)加强公众监督,扩大公众参与。

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力度也是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的有效途径。城乡规划的科学化要建立在民主化的基础上,公众参与是规划决策民主化在编制和实施中的体现,是城乡规划本质所决定的,是城乡规划实施目的所决定的,也是规划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前提。新疆城乡规划目前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公众参与十分有限,广大群众处于被动接受规划的状态,这种被动性成了城乡规划实施的阻碍。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必须抓紧建立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科学公正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监督机制。

结束语: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规模很大的事业,必须解决好各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更好的发展。建设部门要不断创新规划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的总体水平。

作者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作者简介:阳辉,女,本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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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篇12

[关键词]:城乡规划 可操作性 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 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 ,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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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发展;规划管理;体系改革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古代,人们就已经有了规划的思想。而21世纪的城乡规划工作直接关乎着城乡建设的未来,且规划实施工作具有一定的不可逆性,一旦规划付诸实施,就很难实现逆转,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城乡规划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就针对城乡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困境,探讨一下城乡规划所面临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城乡规划的背景及意义

城乡规划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城乡规划工作具有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共同发展,城市人口规模及产业规模迅速扩张,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给周边地区造成的影响也不断增强,城乡差距进一步增大,成为困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难题。在新时期下,城乡规划无疑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现阶段城乡规划面临的问题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及各地区条件不同造成的限制,原有的城乡规划体系暴露出很多与各地区实际发展不符合的问题,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问题

由于制度问题,造成了部分地区城乡规划工作部仅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分割。长时期以来实施的城乡规划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城乡规划的几个内容之间由于不同的行政单位组织编制问题,缺乏必要的衔接性,使城乡规划一直被动的处在城乡分治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城镇建设用地较为紧张,突破了城市规划所限,违规征用大量土地,造成了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2.村镇规划水平低,机构不健全

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乡镇规划工作相对较为落后,除了工作队伍编制问题,还存在着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规划管理水平较为落后,致使规划专业人才的缺乏,规划管理观念具有相对的滞后性。

3.地区性差异问题

城市规划工作中对地区间差异性的忽视是现阶段城市规划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虽然地区间实际建设用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建设部门制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没有考虑到地区间差异性的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具体细化标准。另一方面,由于东西部地区在地形方面的差异,处于高原或沙漠周边的城市,生态环境相对来说比较脆弱,规划指标不宜进行提高。相反的,针对平原城市的实际发展需要,可以适当的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城市规模,减少用地紧张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被纳入到城市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之中。

4.区域动态发展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由于我国城市经济总体水平相对较低,除了省会城市、直辖市及沿海开放城市之外,剩余城市的城市化及工业化水平处于起步或发展阶段,剩余劳动力没有产生像现在阶段的大规模流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城市工业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区的泛滥建设及城市用地规模的加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减低了规划的权威性。规划工作缺乏符合实际标准的动态调整,没有从长远角度分析城乡发展新形式下所形成的用地需求。

5.城市之间缺乏相互联系

城市规划工作规划对象太偏重于单个城市的规划管理,没有充分考虑到各个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作用。虽然在城乡规划用地标准方面已及涉及到了城市对外交通的用地需求,但是没有深刻的认识到城市发展并非是独立运行的,而是在同其他城市经济联系的过程之中实现功能及结构的调整,并随着城市空间的拓展随之出现城市群或都市圈。

三、城乡规划问题的应对策略

1.整个规划体系,建立全面覆盖的地域规划系统

首先,规划体系的制定应严格坚持不同等级城市及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改革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做到城乡之间的统筹规划发展。对于目前偏重于城市发展,忽略乡镇建设的规划弊端,积极记性规划制度上的创新,在统筹规划的安排下,尽快实现城乡规划及管理一体化。

其次,要将整个行政区域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地域系统,优化城乡资源各要素之间的综合配置及利用,对农用土地的利用作出规范化处理,从而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化高效利用。与此同时,应对各个地区之间存在的不同矛盾及尖锐问题,展开专项城乡统筹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区域内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

2.引进现代科学技术,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实时动态监管

针对我国城市建设规模的浩大性及对土地资源的强烈需求性,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混乱的局面,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做好规划信息的处理及利用工作,将现代技术信息系统引入到城乡规划与城市建设之中,做到从服务社会到动态监管、从问题分析到规划决策都能在强大的信息技术手段下进行。并充分利用现代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系统加强对城乡规划的动态检测,对规划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培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目前阶段的国内城乡规划专业管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且专业素质技能偏低,不能有效应对我国较为复杂的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及复杂现状。所以,应在加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培训,使之能跟上现代化城乡规划建设步伐的同时,提供优惠的政策及物质条件,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引入到乡镇规划建设部门,做到城乡规划建设的统筹发展。

四、城乡规划需重点处理的几个关系

1.城乡规划与城镇等级的关系

城市等级越高,在规划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也越大,土地利用也相对较为集约。针对这一现状,在日后的城乡规划土地用地标准制定时,在遵循依法依规及集约用地的原则下,适当调整城乡规划内部土地利用结构,通过中心镇的建立,适当疏散中心城市人口及产业新城建设布局,实现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目的。

2.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是离不开当地区域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因此,城乡规划发展应依据区域功能的不同设立不同的标准,促使各地城乡规划发展能与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合。首先,地方政府编制城乡规划应以区域主体功能为切入点,寻求空间资源在城乡规划中的优化配置。其次,适当放宽或限制城乡建设用地使用规模,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通过合理的人口引导流动,促进城乡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

3.城乡规划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注重点是内配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用地规模扩张,新形式下的城乡规划应立足于城乡关系的协调建设。应做到将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用地调整与失地补偿充分联系起来,并根据区域内具体情况,计算出相适应的补偿标准,避免“圈地”现象带来的城乡矛盾问题。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建设应从统筹发展的大局出发,通过产业优化和人口空间的分布调整,分化城乡之间人口、资源及环境之间存在的突出矛盾。

结语

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城乡规划管理要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城市与乡镇之间的等级关系、规划与区域主体功能之间的关系,认清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的问题,注重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建立城乡协同发展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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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源;环境;城乡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01

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简介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所涉及的专业比较广泛,对于学生的相关专业的基础性知识要求较为全面。在新时代的强烈要求下不仅要求学生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两个大方面的知识有全面的掌握还要求学生对环境学和地理学等等相关知识有目的的学习。

由于本学科存在着交叉性强的特点,就要求学生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各个领域有所了解并能够及时地掌握部分技能。由于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生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不可避免地使学生们提高自生的实践能力,为更好的服务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个领域。创新性,是适应时代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时代要求和人们生活中的需求,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创新性。

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由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科交叉性强,就导致了不同大学之间存在着不同模式的办学方法。在我国最常见的办学模式是与测量工程学合办,为以后在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现实的基础,代表学校是武汉大学;还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与地理学合办,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理论基础,为将来的工作做好技术支撑,代表学校是南京大学;与环境生态学合办,主要是此专业设立于环境学院,目的是培养城市规划性和环境保护性人才,代表学校是河海大学;与城市规划合办,利用知识的相互联系性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进行整体把握,培养实践类人才;与工程管理学合办,作为综合性学科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可以更好地与工程管理合办,原因如下:工程管理也是一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学的综合性学科,管理学的知识体系在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同样的适用,方法和手段也大体相同,最重要的一点是可以更好地吸取国外工程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存在的不足和相关问题

1.对专业的定位不明确。由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新兴的专业,一些大学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不是十分的明确,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不切合。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仅需要学生对专业方面的掌握能力,还对要求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没有使学生们对自己以后工作的发展进行全面的了解,不能激发他们对知识有选择性的具体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常常导致本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用人单位在招生时找不到适合的学员。

2.泛而不专。本专业的综合性太强和交叉性明显的特点就使得学生们对本专业的知识有一种多而不专的感觉。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加大专业知识的广度,对与之相关的学科也开设较多的课程,使得学生们接触的知识太广太杂,最后导致学生毕业时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硬性能力。然后,这样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质量不能为学生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石,使他们有一种迷茫感。

3.实践能力不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就为严格,对于在学生而言,长时间的理论学习使得他们的实践能力不足。

4.深造专业模糊。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毕业就去工作的传统模式早已不复存在,对于知识的向往和为了得到一个更高的就业平台,一大部分学生会继续深造。然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没有明确的硕士学位学科,如果学生想进一步深造,只能选择不对口的其他专业,这就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学生的深造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麻烦。

5.社会认可度不高。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已经存在了几年,然而一些中小型企业并不知道或者熟悉这一专业,这样就导致了没有社会需求引起的就业难题

四、创新立体化模式的优势

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更新换代,当代中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立体化的创新办学模式是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创新立体化模式有着这样的几个优点:1.使得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培养创新性人才;2.多元化教学的应用,更好地培养综合性人才;3.符合时代的需求,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建设。

结语

总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是在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等多方面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建立的具体学科,存在着学科多元化,学生综合性强等先天优点;再加上创新立体化模式的应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城市化发展方面将会有很大的

参考文献:

[1]胡和兵.地方本科院校专业实践教学探讨——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J].池州学院学报,2010,24(03):131-133.

[2]周晓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6):1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