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村向城市发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乡村旅游;城乡统筹;发展战略;SWOT-PEST矩阵法
[中图分类号] F590.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5-0091-03
[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湖南乡村旅游发展区位与市场整合研究”(批准号:0604039A)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李 坚,湖南邵阳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市场与资源开发。(湖南 邵阳 422004)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旅游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这一具有创新意义的战略思想,为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目前,此类的研究才刚起步,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一般发展模式方面,较少考虑我国各地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巨大差异。本文从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的契合点角度,采用SWOT-PEST矩阵分析法,结合乡村旅游发展的地域条件,对其发展战略进行初步探讨,旨在为促进乡村旅游研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发展乡村旅游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的契合点
城乡统筹发展的思想,突破了传统的就农村论农村、就城市论城市的局限,是用系统的观念来考虑城乡发展的问题。城乡统筹是将城乡看作是一个系统,通过平衡系统的各个环节,协调系统内的各方利益,优化配置系统资源,促进城乡这个系统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其实质就是通过城乡互动达到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和产业等方面的融合。城乡能否得到统筹发展关键在于上述方面的融合是否能获得有效的解决,而乡村旅游因具有良好的经济带动作用和社会效益,使其成为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途径,因而也使得乡村旅游成为新时期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手段。
1.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融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差距逐渐拉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3.24 ∶1。要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必然要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彻底改变现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乡村旅游以农民为经营主体,游客在乡村进行的“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休闲体验即全部旅游的基本活动――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都是在农村旅游区发生,旅游产品的生产到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到游客的接待等工作基本上均由农村居民承担与负责,因而从经济上保障了农村居民能从发展乡村旅游业中获取收益。乡村旅游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和来源,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融合。
2. 有利于构建产业良性互动机制,促进城乡产业融合。我国城乡产业各自独成一体,缺乏协调与关联,体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特征,城市以工业生产为主,农村以传统的农业生产为主,经营效率低下。城乡统筹发展必须处理好城乡产业分割的关系,努力寻找城乡工农产业的关联点,推进城乡产业和谐、统筹发展。
乡村旅游是一种以传统的农业经济和乡村资源为基础,以城市居民为巨大潜在市场,满足都市人享受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俗欲望为目的的旅游产品,传统的农业资源借助这种产品实现了更高的附加值。同时,乡村旅游的开发实现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交叉与渗透,建立起两大产业的互动机制,并可通过旅游业与农业的结合,充分发挥旅游业的“龙头作用”,带动相关行业如农村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轻工业等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3. 有利于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城乡社会融合。城乡劳动力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就业的机会、就业的岗位存在着不均等,同时,这也是农村居民收入偏低并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估算,我国目前大约有1.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到2010年还将至少增加6350万左右。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是造成农民收入增加困难的一个关键原因。
旅游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它每增加3万元收入,就将增加1个直接就业机会和2.5个间接就业机会。同时,乡村旅游业的就业门槛低,人力资源结构总体上向初级技能劳动者倾斜,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失为能有效减轻农村就业压力的一个减压阀,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融合。
4. 有利于带动乡村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促进城乡文化融合。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不仅在经济上处于分割状态,而且在文化上也存在矛盾。城市文化是发达的经济环境下孕育出来的产物――强势文化,代表文明、进步、时尚、流行;乡村文化则是传统农业生产的附属品――弱势文化,暗示着原始与落后。在两种文化的互相作用中,弱势文化日益受到强势文化的冲击。
旅游是以特殊环境和特殊文化为依据的活动。因为交通闭塞而保存完好的乡村民俗民风,中国传统的农业生产活动,朴实、恬静的乡村环境与农村生活方式,对于“世故”的现代都市人具有异常的魅力与体验价值。而城市人的来访为乡村带来了城市的空气,让乡村人感受到城市的文明,同时也促使他们意识到乡村各种资源的价值,从而有意识保护自己的文化、环境。随着乡村旅游发展而带来的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冲击,城乡文化进一步地得到了互相认同与融合。
二、城乡统筹中乡村旅游发展战略的因素分析
从城乡统筹的角度来分析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因素,可以把发展城乡统筹这一战略目标与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各种内部、外部的战略因素紧密地结合起来。SWOT-PEST矩阵法是一种战略分析方法,具体而言,采用SWOT-PEST矩阵法分析乡村旅游,可以把影响乡村旅游发展的众多复杂因素归纳到统一的框架内进行系统的分析,它将政治(P)、经济(E)、社会(S)、技术(T)等环境因素划分为有利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机会(O)或威胁(T)两类因素集,结合乡村旅游发展的内部优势(S)或劣势(W),从而便于我们辨别出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乡村旅游发展战略的正确选择提供依据。正基于此,本文采用头脑风暴法对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国内外条件进行了专题思考与讨论,得出以下SWOT-PEST因素分析表。
通过SWOT-PEST矩阵分析法可以看出,乡村旅游发展的最大机遇:一是国家政策扶持奠定了发展乡村旅游的良好外部条件,给投资者以最大的信心支持;二是城市居民在休闲时间里消费观念的转变,使休闲旅游成为生活必要部分的趋势愈加明显,城市居民成为了乡村旅游巨大的潜在客源市场,这是城乡统筹中发展乡村旅游的逻辑起点。而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异于城市风光的乡村旅游资源,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最大优势。最大的劣势与挑战,一方面来源于各地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巨大差异,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巨大障碍;另一方面是乡村旅游发展的雷同与村民素质的提高难度,可能会带来产品创新程度低、城市化倾向明显、自然人文环境遭到破坏等不良影响,成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最大困难。
三、城乡统筹中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模式
基于城乡统筹角度选择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模式,就是在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充分利用有利的国家政策环境,发挥乡村旅游最大的资源特色与优势,选择正确的乡村旅游发展战略模式与战略着力点,使乡村旅游真正成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各地开展的乡村旅游在区位因素、地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下,形成了都市郊区型、景区边缘型、远郊型3种地域类型。
都市郊区型旅游区地处都市郊区,它直接面对周末度假、采摘、务农、民俗佳节庆典活动等需求稳定而庞大的都市客源市场。在许多大城市已形成了数十到上百公里的环城市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带,并随着交通工具和道路条件的改善,这一范围将逐渐扩大。这种类型的乡村旅游发展,因为有稳定的市场需求,不难筹集到发展旅游所需的投资,所以,可以采取以民营经济为主的发展战略模式,如选择股份制、公司+农户、个体农庄、农户+农户等模式,开发出休闲观光型和务农参与或体验品尝型产品。
景区边缘型旅游区一般处在著名风景区的边缘,是依靠景区的游客和一些乡村旅游资源发展起来的。依托景区的辐射作用,实行资源互补、资源共享的联动开发,将农业和自然资源互补的组合优势开发为乡村旅游产品是此类乡村旅游的特征。发展的关键:一是要吸引和指导旅游景区周边乡村的农民参与旅游接待和服务,从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这类乡村旅游市场的规模与质量依赖于景区的等级与知名度,同时对旅行社也有一定的依赖性。因而,联合开发战略模式是其必然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农村社区+景区+旅行社发展模式,或公司+景区+农户型的发展战略模式,开发休闲观光型和务农参与型产品。
远郊型旅游区多处城市的边缘或山区,一般交通不便,缺少发展第一、第二产业经济的条件,它以秀美的原生态自然环境与淳厚的人文风俗以及朴实的生产生活方式与城市环境构成的巨大反差,形成了乡村旅游的资源特色,代表地区的形象和拳头旅游产品,对游客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但由于乡村经济的乏力与投资的风险,交通条件的制约,决定了在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初期举步维艰,需要政府给予扶持。因而,应该选择以政府主导的发展战略模式,采取政府主导、旅游投资商与村民合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战略模式等,开发休闲观光型和休闲度假型产品。
四、城乡统筹中乡村旅游发展战略实施的着力点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为乡村旅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乡村旅游的发展不仅符合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思路,而且拓宽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同时,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机遇,又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但乡村旅游的发展在我国尚处于初期阶段,其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规制与引导:其一,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对于资源较好、但基础设施较差的旅游区应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其基础条件,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可进入性环境。其二,建立健全旅游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无规范、健全的乡村旅游相关法规,而且,各地方政府也未出台相应的政策法律进行引导、约束,这就造成了我国乡村旅游在总体上处于盲目、自发、低层次的发展状态。在法律缺失的管理环境下,经营者们的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等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游客的基本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些状况反过来又制约了我国乡村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与提升。因此,政府应尽早加快旅游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乡村旅游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2.保护与挖掘乡土文化,打造文化兴旅的黄金大道。乡村旅游的主要客源是城市居民,其参与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是享受田园风光和体验乡村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离开了乡村文化的乡村旅游产品就等于无水之鱼,必将失去生机与活力。因此,对于乡村旅游而言,乡村文化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命脉。乡村旅游的发展必须保护与充分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如传统农耕文化、乡村民俗风情文化、乡村饮食文化等,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打造文化兴旅的黄金大道。
3.强调农村居民参与,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发展乡村旅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因此,乡村旅游的发展需强调与坚持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的基本原则,让广大的农村居民主动参加到为旅游者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经营活动中来,确保自身能从发展旅游业中直接获益。例如,在云南碧塔海,由于西线旅游的开发采用了当地区域农民参与的开发形式, 1995年附近的红坡村朗茸社藏民参与碧塔海旅游收入上升到7000-8000元/户,这既保持了当地区域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又避免了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导致资源利用减少而造成的返贫。
4.大力开发乡村旅游纪念品,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旅游纪念品市场的拓展是旅游资源开发中较为独立的一个内容,在旅游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旅游纪念品开发与轻工业、手工业、农业、副食品生产等行业关联性强,是这些行业的联结点,开发旅游纪念品对于优化地区的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乡村旅游纪念品资源丰富,应充分利用该资源,通过对该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产业融合并拉动旅游消费。
参考文献:
[1]徐福英,马波.基于城乡统筹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5).
[2]陈秋玲.世博会与浦东商业新一轮发展战略[J].上海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2).
[3]王云才.乡村景观旅游规划设计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一、让乡村教师如其所是,成就其生命之美
教师作为一个生命个体,联结历史并指向未来,栖身并依存于周围环境,尊重历史文化,联结外部世界,滋养自身,传承文化、拓展认知、生长智慧、沉淀人格。
然而,现代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以教师素质标准为追求目标,以教育科学客观知识为核心内容,以集体规训教育为主要培养方法,是一种外在于主体的力量,忽视了乡村教师作为生命的存在,产生了诸多弊端。第一,使乡村教师忽视了自己的生命潜能。生命潜能使人超越自我,丰富经验,适应环境,融入世界,享受人生,实现价值。这既是生命的重要形式,也是生命本身。乡村教师的生命潜能激励乡村教师体验生活、传承文明、融入乡土历史与现代文明、适应乡村社会文化环境。然而,在现代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中,乡村教师被“他者”的指令规约着,生命没有受到足够的尊重与应有的释放,这样的专业化,使乡村教师生活在无聊、苦闷、无奈与忧虑的心灵挣扎之中,其作为生命存在特征的生命潜能被外在力量束缚、被自己忽视。第二,使乡村教师放弃了生活历史与个人经验。作为教师个体,他们的成长历史,个人经验是非常宝贵的发展资源,这些经验资源不仅是教师成长的基石,是同化新知识、培养教育情感的基础,也是教师作出选择的内在倾向。然而,在现代化的客观主义教师专业发展模式中,那些具有同质性与普适性的理论与方法,受到了认可与推崇,而那些异质性的个体经验与实践知识则受到轻视,乡村教师在自己的实践与生存环境中,所感悟、理解和反思得到的个体经验、历史差异,在现代化的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没有被发现和肯定,许多教师被迫放弃了自身独特的生活历史与个人经验。第三,使乡村教师逃离了自己的乡土文化与生存环境。现代化的客观主义教师专业发展模式致力于客观知识的传授与技能的培训,结果乡村教师专业化的注意力转向了各种教育培训和进修,他们逐渐远离了乡土气息,远离了自身的生存环境,抛弃了自身赖以发展的养料。结果,他们逃离了自己的生命,因而,其生命是孤独、贫困与不幸的。
生命具有关系、自然、朴质、主动与共生的性质。乡村教师作为生命的存在,要释放其生命潜能,得从自己的生存环境、乡土历史与特殊文化中吸收养分。第一,让自己的生命潜能释放出来。这就需要乡村教师意识到生命潜能的存在及其力量,呼唤乡村教师从“现代化”的专业发展潮流的语境割裂状态中解放出来,从狭隘的教育功利和技术垄断的羁绊中解放出来,从依附、盲从和定式中解放出来,从习俗、传统、群体的束缚和压迫中解放出来。第二,让自己的历史与经验成为知识的重要来源。乡村教师的发展应该内含于自身生活的过程之中,通过生活的展开而与周围环境发生诸多联系,在与自己所处环境的互动中建构起属于自己的知识,从而扩展乡村教师生命的疆域,重建丰满的生命存在,丰富其生命意义。第三,让自己的乡土文化与现代世界联结。这就要求乡村教师树立关联性文化观,意识到自己与自己生存世界的关系,即意识到自己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困境与发展策略的关系;能够以宽容、平和、理解的心态,处理好主流与非主流、乡土与城市、传统与现代等文化的;为农村培育新人,并与他们一道传承乡土历史文化的积淀,创造现代农村生活与现代农业文明[1]。这样,乡村教师的生命才能如其所是,恢复其自然、主体与整体性质。
二、予乡村教师物质倾斜,成就其生活之富
目前乡村教师的物质生活方面,还面临许多问题。第一,乡村教师的经济收入偏低。有学者对我国1978年至2010年期间教育行业工资水平进行了纵向分析,发现1978年以后的大多数年份,教育行业的工资水平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1999年以后,教育行业的平均工资保持在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水平,但多出的幅度并不大。多年来,教育行业平均工资在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中的排名处于后50%,属于中等偏下的水平[2]。处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的乡村教师,其“收入主要是靠工资收入,而且工资又只是名义工资,许多‘空调’部分农村教师或许永远都不能兑现”[3]。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长期以来处于更为糟糕的状况。第二,城乡教师待遇的显著差距。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是基础性部分,实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别不大。但由于各学校所处的位置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辅工资城乡差距显著。据《广东教育改革发展研究报告(2013)》披露:尽管这些年广东省教师待遇得到切实提高,但城乡教师待遇差距过大,雷州市的教师月平均工资仅为1879元,而深圳教师月工资最低的盐田区为10353元,后者是前者的5.5倍[4]。另外,据《国家教育督导报告2008》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全国近50%的农村教师和县镇教师反映没有按时或足额领到津补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5]。
当前,要想真正改变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干不好”的状况,实现城乡教师均衡,必须针对乡村教师进行物质倾斜,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第一,转变教师待遇的观念,切实提高教师经济收入尤其是乡村教师的经济收入。在当前,我国教师待遇偏低是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与教师待遇的观念问题有关。应从“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待遇”的观念,向“教师待遇应高于公务员待遇”的观念转变;从过分依赖于舆论宣传(务虚)提高教师地位,向真正地提高教师的待遇(务实)转变;从提高教师待遇是为了稳定教师队伍的近景观念,向提高教师待遇旨在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师职业的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远景观念转变[6]。此外,还应树立农村教师待遇高于城市教师的观念。第二,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建立省级介入、县级统筹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2013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提出“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坚持‘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其中,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如自2013年起,广东省对非山区县农村边远地区和山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给予资金补助。据统计,全省有33万多名教职工享受岗位津贴,月人均岗位津贴565元,今年有望将补助标准的基数提高至人均700元/月[7]。通过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为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供强有力保障,其他省区应该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借鉴广东省改善乡村教师待遇的做法,贯彻落实政府制定的对乡村教师进行生活补助的政策。第三,实施差异补偿。教育部门可以按农村学校的位置、生活条件、交通条件、卫生医疗条件、邮电通讯条件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若干类别,为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就补偿的具体措施而言,在考虑教师工资均衡化的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离县城的空间距离为核算标准进行计算,设立不同的津贴,津贴额度应有一定力度,而非点缀性、象征性的。物质补偿可分为城市、郊区、农村三个梯度,体现出差异性、实质性,使农村教师在物质上能得到预期的物质补偿,使其总收入能够适当高于城市教师的总收入。
三、容乡村教师之异质,成就其创造之乐
异质,乃生命的属性,有个性、不同、特殊性之意。不同的异质,构成了世界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异质即存在。乡村教师之于城市教师,是异质;不同的乡村教师之间,其个性俨如其面,各不同一,亦是异质。异质并非一个价值判断,它是一个中性词汇,不具有褒贬的含义。古人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教师群体虽然由异质构成,但他们和谐共生,互竞同进,生机勃勃;但如果使异质的教师群体人为地同质化,他们则互相抗争,钩心斗角,萎靡不振。异质是创新的种子,是创新的本质。自由是异质的条件,创新在那里孕育。赵汀阳认为:“个体的自由有三种形态——否决权的自由、选取权的自由和创造权的自由。”教师的教学自由就是这三种自由的集合,即教师拥有对于教学计划的否决权,拥有对于教学知识的选取权,还拥有对于教学方法的创造权[8]。厚生,就是承认城乡教师异质的存在,就是尊重乡村教师对于教学自由、教学创新的权利,让乡村教师在自由民主的教学氛围中,有教学计划的否决权、教学知识的选取权和教学方法的创造权。惟其如此,乡村教师方可舒展人格、活跃思维、发展智慧、迸发创造潜能,成就其工作之乐、创造之乐。
然而,目前我国城乡教师发展,缺乏对异质的包容,同质化现象普遍,主要表现在:第一,趋同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在现代化教师专业发展道路上,乡村教师与城市教师一样,其发展道路完全被纳入一个无差别的趋同的专业化模式。可是,乡村教师及其生存环境与城市教师相比,存在难以克服的异质性。城乡教师专业发展同质性与城乡教师生存环境异质性的矛盾,迫使乡村教师的专业化过程被引入一场几乎没有终点的追赶城市教师的艰难旅程。第二,趋同的教师工作目标与内容。目前,学历主义导致的片面追求升学率,使教师以升学率为追求目标,实现教育内容的标准化,教学技术的程序化与教学方法的模式化。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教师丧失了自己的特殊性质。他们在教育理论专家或技术组织面前,完全丧失独立意识与自由人格,仿佛上了一台永不停歇的跑步机,除了跟着它走以外别无选择,最终沦落为专业“知本家”指导下的技术“工人”。乡村教师这种被动专业化过程,被吉鲁称为“教师工作无产阶级化”[9]。第三,趋同的教师评价体制。在学校强调升学率、学生成绩等评价方式下,乡村教师的职责被认为就是帮助农村学生在升学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让学生能够凭借学业上的“成功”从此走出乡村。这种理念束缚了乡村教师对教育价值的全面认识和把握,直接影响了教师的教学实践,导致教师把知识传授、应试技能的培养看做是教育评价的目标和价值,把教学简单化和机械化,缺乏对教育价值的独立思考和对教学方法的整合,在这种机械重复化过程中,教师的创造潜能受到束缚,教师的个性特征受到约束,教师的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个性自由。
包容异质,让乡村教师体验教学自由、成就其教学创新与创造之乐,笔者的策略是:第一,寻求符合乡土文化的教师专业发展道路。教学创造是教学自由的最高层次,也是教学的最高境界,教师的教学自由归根结底就是要求教师要进行原创性教学。然而,这种高境界的教学实践因为没有可以依傍和效法的陈规旧则,所以只能依据教师自己内在的强大的精神法则,尊重他们的历史经验,联结他们的文化境遇,充分利用其可依赖的环境支持。因此,对实施教学活动的乡村教师应予以肯定和支持,相信他们有潜质、有热情、有意志、有能力思考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可以在教育学术上标新立异,自由创造。第二,乡村教师要寻求对自我信念、经验与方法的认同。教学自由是教师按自己意志行事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一方面源自制度性的许可,另一方面源自教师的自我认可。“真正好的教学不能降低到技术层面,真正好的教学来自于教师的自身认同与自身完整。”[10]作为乡村教师,只有不断地追求自我认同,即经常对“我是谁”、“我在哪里”、“我能做什么”、“我可以怎么做”等这样的问题进行追问,才能不断地认同自身职业的内在价值,不懈地对自我发展进行全新的认识,从而充分实现自我,并成为体验工作乐趣的自由主体,臻于主体的创造和自由之境。第三,树立责任与使命意识。作为乡村教师,更应该认识到乡村教育、乡村学校、乡村教师的职责。学校之于乡土的意义应该是引导、构建、扶植乡村文化,引领乡村社会健康积极的文化生活。乡村教育的责任在于为乡村少年的生存奠定一份基石,不仅是为了找到求知的乐趣,创造的热情,更多的是他们自我生命生存根基的培植,这个根基是基于乡村文化的丰富、认同、承载之上,为他们的成长增添一份厚度,让生命尊贵地、骄傲地存在于大地,立足于人间[11]。乡村教师只有认识到乡村教育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担当的重任,才不会被当下的功利思想所腐蚀,才会体会到作为乡村教师的价值与乐趣。
四、申乡村教师知识分子之地位,成就其价值之重
乡村教师作为乡村中的知识分子,就其性质而言,同时具有专业性与公共性两个特性。他们不仅关心自己教育专业领域的事情,还关心专业领域以外的社会经济、政治与文化等问题。他们在履行教学育人、传授文化知识职责的同时,还经常参与农村经济的建设、政治的管理。从乡村文明的传播和弘扬来看,乡村教师是人类文明在乡村的诠释者,同时也是乡村地区思想的启蒙者、价值的引导者、规范的守护者和文化的弘扬者。他们的人格中蕴含着天然的公共意识,他们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与农村社会环境和农村人的素质存在无法割除的互动性质;从现实意义来看,乡村教师一直担负着乡村教育的重要角色,即便是最寒素的边远贫穷地区,他们孜孜以求,传承文化,教书育人,以服务乡村教育为己任,并持续实现自身专业化的现代转型[1]。厚生,就是重申乡村教师知识分子身份和地位,重塑乡村教师的专业性和公共性,使乡村教师对其社会地位及其社会价值具有足够自信,并认识到自己作为知识分子理应承担的社会职责。这样,乡村教师才会以全体乡民为对象,普及文化、引进科技、提高生产、发展经济,从根本上完善自我、建设农村、服务社会。
【关键词】民间调解 乡村与城市 差异
不管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改革开放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人们的价值理念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从胜负之争走向了双赢。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注重维护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信任与合作、对话与交流、尊重与宽容,这不仅仅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制进步的体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差距的加大以及人们心理上、经济上、所处环境的变化,使民间纠纷在数量和种类上不断增加、在内容上也更趋复杂,怎样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就成为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
社会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似乎使人们找到了民间纠纷解决的良方,可是诉讼作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以及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和”的传统观念,给了民间调解①这种ADR②被重拾的机会,再加上民间调解正好契合了人们对信任、协商、合作以及平等与宽容理念的追求。因此,民间调解再度崛起就成为必然。本文以民间调解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来研究民间调解在乡村与城市的发展动态,以便寻找其发展规律,使其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个人权利,满足人们对合作共赢价值理念的追求。
形式方面的差异
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以及发展动向。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是邻居说和、亲友主持公道、村委会调解、宗族调解以及清真寺调解,主要表现在“炕(床)头”、“村头”、“地头”或炕(床)边、村边、塘边、地边以及路边等进行调解。调解场所以在纠纷发生地点直接进行调解居多,在村委会等专门调解地点较少,除非较大、较复杂的或者涉及村民个人隐私的民间纠纷才在村委会进行调解。
乡村民间调解在形式上的发展趋势。乡村传统的民间调解形式虽然较随意但有其悠久的历史,践行数千年且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确实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然而,随着社会的转型,农村出现了千年未有的变化,传统的乡村民间调解形式越来越多地渗入了司法诉讼的成分。比如,有的乡村成立了临时民事调解庭或流动调解庭,并且调解庭有首席调解员、调解员以及书记员,同时还设有当事人席、证人席、旁听人席,这些都是乡村民间调解形式诉讼化的表现。
城市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及发展动向。城市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城市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主要是通过居委会或街道、社区调委会在纠纷发生地点、当事人一方的家里或把双方当事人叫到居委会、街道或社区调委会进行调解。如果纠纷当事人属于同一个单位也可能由单位领导、科室领导、关系要好的同事或单位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有的也通过左邻右舍和亲友调解。对于比较复杂、矛盾比较尖锐、涉及面广甚至涉及的民事纠纷以行业调解组织和专门调解组织调解为主,有的还由多部门联合进行调节,调解的地点也主要在专门的调解室,调解的程序也相对要正规的多,调解协议也以书面协议为主。
城市民间调解在形式上的发展动向。城市传统的民间调解形式固然在维护善良正义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普法工作的深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城市的民间调解在形式上也越来越程序化。民间调解特别是涉及专门问题和群体性纠纷时,一般要经过当事人提出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查并做好笔录―充分地收集证据―召集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质证―提出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送达书面调解协议―回访这样较正规的程序,以使民间调解显示公正与可信服。
依据方面的差异
乡村民间调解的依据和发展方向。乡村民间调解的依据。乡村民间调解的依据主要是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传统习惯、教规、民间习俗、礼俗、人情伦理、民族习惯、家法族规、乡约行规、民间法等非正式法律。乡村民间调解的依据没有特定的、一成不变的内容,也不是只遵从某一个乡规村约或民间习惯,而是根据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各有所异。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一些偏远的乡村,民间习惯、风俗等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规定不完全等同,当国家法与当地的习惯法在调整同一社会关系存在冲突时,往往表现为人们不求助于国家法而是诉诸自己所熟悉的民间习惯来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舆论、人情和面子的治理乃是最佳的治理模式,也是省俭(经济)的治理模式。”③比如在陕西农村出嫁女一般不继承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可是一旦涉及出嫁女继承和出嫁女对父母赡养的纠纷,一般都以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依据,而不是依照国家法律。简而言之,乡村民间调解的依据以不违犯刑事法律、以法律不禁止的民间法为调节的底线。
乡村民间调解依据的发展趋势。民间法作为民间调解的依据,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上,形成并提炼于人们日常生活,制约着人们日常行为,是一个内涵很广的概念,具有地域性、非正式性特点,其内容十分繁杂、良莠不齐,加之民间调解群体的复杂性,很难对其进行统一划分并以大家公认的标准进行分类。但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加剧,新知识、新技能、新观念也不断渗入,人们对于法律由原来的陌生也变得熟络起来,人们对于民间纠纷的解决也不局限于“和稀泥”和相互妥协“求和”的水准上,而是趋向于能够在“和”的基础上追求自己应有的权利。因此,对于民间法只能在社会公德的理念下将其分为“良俗”与“恶俗”,在民间调解过程中,对于良俗予以适用,而恶俗则予以摒弃。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乡村民间纠纷的当事人也趋向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不管农村社会如何发展,民间法对于乡村民间调解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城市民间调解的依据及发展方向。城市民间调解的依据。城市民间调解的依据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主,辅之以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但在少数民族居住区以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尽管法律是民间调解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可是基于生产、生活经验而产生的,人们自愿选择的教规、教义、民族习惯、习俗仍然呈现常态和缓慢变化,它也是民间调解的重要依据,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主要依据。例如,甲和乙两个人都是新疆维吾尔族,甲拿着自制的手工挂毯,乙拿着自己雕刻的和田玉挂件在巴扎上(即市场)出售时,甲想用四块挂毯换乙一个和田玉挂件,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后,甲乙双方双手拍地,该拍地的行为表示交易的成交不得反悔。这种行为类似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述的口头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拍地后即时履行,甲把四块挂毯交付乙,乙把一个和田玉挂件交付甲,该交易也就结束。假如甲乙为此发生纠纷诉,双方陈述不一致又无任何书面证据,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对纠纷事实认定较为困难。但是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对双方在巴扎上拍地的行为作为突破口,依据交易习惯和宗教习惯着手调解会有较好的效果。
城市民间调解依据的发展方向。随着改革的推进、少数民族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向城市迁移和流动成为不可逆转的局势。汉族与少数民族同居一区在很多城市已经习以为常,但与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关系相伴的是除汉族之间、少数民族之间的纠纷以外还可能出现许多民族之间的纠纷,如果解决这些民间纠纷单纯依靠法律,有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甚至上升为民族之间的。对于汉族居住区,进行民间调解在考虑公序良俗的基础上以国家制定法为主。但对于愈来愈多城市中大杂居小聚居的地区,进行民间调解一定要考虑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以及价值观念,在不与宪法和国家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将善良的民族习惯可以直接、间接或变通地引入民间调解,特别是涉及婚姻、家庭、继承以及合同的民间纠纷。
组织和调解员组成方面的差异
乡村民间调解的组织与调解员及发展。乡村民间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组成。传统的乡村民间调解组织一般都是村委会或组委会或者乡、村镇企业的调委会,其调解员主要是由村长、村支书、村干部、长老、寨老、族长、族老、村老、退休教师、退伍军人、转业军人、宗教人士或其他的志愿者等“三老”或“五老”组成。
乡村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组成的发展动向。传统的乡村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靠乡村的熟人社会、地缘和血缘关系以及自己的威望,在调解村庄纠纷和维系乡村安定团结方面确实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但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大学生就业理念的变化及大调解机制的逐渐形成,传统的乡村民间调解组织渐渐融入了新鲜血液,除了原有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县、乡、镇、团场或村、连队的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所、议政会也都纳入到民间调解组织,有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专门的民间调解工作室或民间纠纷调解中心、移动调解车甚至行业调解中心。乡村民间调解员除原来的三老或五老以外,还出现大学生村官、连官、大学生志愿者、法律工作者、退休的警察、法官甚至律师。总之,乡村民间调解员除专门的民间纠纷调解室或行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以外,大部分调解员都是身兼数职。农村是欠发达地区,可农村的发展空间也是无限的。我们可以想象,在未来乡村民间调解队伍里肯定会出现更多的、专业的、专职的调解精英。
城市的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组成以及发展动向。传统的城市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组成。城市的民间调解组织原来主要是居委会、街道办、社区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调解员主要由居委会或街道办调委会的成员兼任或者由退休或下岗的大妈、大婶、大爷、老街坊、老邻居和退休的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间调解经验的积累,传统的民间调解员中也诞生了一批老娘舅、老舅妈、“江大姐”、“卢大姐”等民间调解能手。
城市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组成的发展动向。传统的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促进城市的稳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间纠纷的多样化、纠纷主体多元化以及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经常使这些传统民间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力不从心,再加上越来越多群体性纠纷的出现,更加使民间调解员感到压力巨大。因此,在大调解的理念下,派出所、办、综治办、区司法局或司法所下辖的调解处、调解中心应运而生,社区、街道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也不甘其后,先后成立了民间纠纷调解室,除此之外各个专门的民间调解室甚至明星调解室和行业调解中心也如雨后春笋般蜂拥而出。在新形势下,城市的民间调解员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许多城市,除了传统的民间调解员外,医生、律师、会计师、大学教授、市、区人大代表、各地政协委员等各行各业的专业人士也被吸纳为专兼调解员或民间调解组织的智囊团。④
调解对象方面的差异
乡村的民间调解对象和发展趋向。乡村的民间调解对象。以前乡村的民间调解对象主要是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姑嫂关系、兄弟关系、妯娌关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民间借贷、民间借用、田地边界、田地灌溉、排水、土地承包、宅基地、房屋修建、家畜家禽饲养或致他人财产损害、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等轻微侵权以及干群关系等所谓的小打小闹一类的民间纠纷。
乡村民间调解对象的发展方向。随着“三农”关注度的提高,乡村公路的开通、通讯设备的健全、农业技术的提高、村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再加上打工潮的涌现,乡村民间调解对象除原来的纠纷类型外,出现了土地转包、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医患矛盾、承包合同纠纷、生产经营性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赔偿、留守儿童抚养教育、留守老人赡养照顾、婚前彩礼纠纷、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小额借贷、土地使用和林木权属或池塘权属争议等新型民间纠纷。这些民间纠纷有的处理不及时或不当可能发展成为,有的具有突发性、很强的季节性和迫切性。
城市的民间调解对象和发展方向。城市传统的民间调解对象。城市传统的民间调解对象主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婆媳矛盾、邻里矛盾、老人再婚、家庭成员赡养、财产分割、子女教育、继承、抚养以及轻微侵权等鸡毛蒜皮的小事。
城市民间调解对象的发展方向。随着社会转型,民间调解对象除原有的纠纷以外,还向拆迁安置、征地拆迁赔偿、劳资纠纷、物业纠纷、超市保管、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房屋装修、小区内车辆停放、房屋和车辆买卖、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采光、小额债务、生产施工安全、民族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的调解对象扩展。各种新旧矛盾纠纷凸显叠加,民间调解的对象不管从数量、所跨的行业、难易程度还是双方当事人诉求方面都在不断增加。总之,城市的民间调解对象日趋复杂、多变并且很敏感,稍不留神就会引起,甚至发展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恶性事件。
结语
总而言之,乡村与城市的民间调解除了上述四个方面的差异以外,还在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效力、环境、方式、经费来源与物质保障以及调解的价值取向等方面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但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城市外延的扩大,民间调解的社会化、行业化、专业化和公开化,使民间调解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异日趋缩小,再加上民间调解电视栏目的盛行,使民间调解最终趋向一致化。
(作者为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广义的民间调解是指法院调解之外解决民间纠纷的各种方式的调解。狭义的民间调解即纯民间调解,“由民间组织或者个人主持的以民间通行的各种社会规范为依据通过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劝解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并自动消除纷争的活动。”本文的民间调解是指广义的民间调解。
②非纠纷解决机制ADR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简称。中国学界一般译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纠纷的另类选择”
③徐忠明:“如何思考中国传统法制的现代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所编:《中西法律传统》(第4卷),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4年,第266页。
【关键词】村镇建设;城乡发展;经济
近年来的社会发展中,我国村镇经济一直处于缓慢的增长状态,同时在社会发展中,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当前我国乡村建设工作中普遍面临着村落规模小、住宅建设分散、住宅占地面积大、房屋闲置多、基础设施不全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就了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困难,资源浪费严重和环境改善难度高的等现象。因此在目前的村镇建设工作中,应当以社会发展为基础,实现农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经营规模的优化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1.统筹城乡发展概述
在目前的社会发展中,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与应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空间重构、优化城乡格局有着重要作用与意义。在乡村经济建设中,通过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为基础来促进各种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从而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使得乡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能够及时的得到预防和解决[1]。新世纪的社会发展中,我国逐步迈入了以工业促进农业,以农业推动工业的发展模式,也实现了城市带动乡村,以乡村配合城市的发展模式。但是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乡村规划、乡村设计以及经济体制等多个环节的影响使得我国在乡村经济的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强城乡统筹工作,从而实现乡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这种社会发展趋势的实现与形成不但有效的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了科学良好的应用,还有效的将建设新农村与稳步发展和促进的城镇化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以工业带动农业、以城市带动乡村、以工人带动农民的社会发展新体制,这也是形成目前社会新格局的一种必然手段和方法。
基于目前的社会发展中,全国各地已经普遍的展开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工作概述方式,但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与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表现在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项系统、科学、健全的管理规划理念和工作模式,使得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存在着种种不足与缺陷,也使得工程项目成为现代化社会发展中的核心技术模式,同时由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使得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种种的问题,因此在工作的过程中实行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的村镇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十分有效,这也是解决农村多于劳动力和闲置资源的主要技术手段和方法。
2.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
在新形势的社会发展基础上,我国若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在工作中将工作重点置放在农村建设问题上。因此在目前的社会发展工作中,党和国家将工作重点普遍的置放在建设新农村的目标和基础上,在工作中以实现生产发展、全面改建、村容整洁、乡风文明以及管理民主的管理工作方针中,但是要想实现这一工作理念和工作目标,还需要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加大对城乡筹划工作工作力度,大力发挥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2]。
2.1在工作中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础,实现共同富裕之路
建国以来,我国在社会发展中始终将工作中点置放在城市中,而对于农村的经济发展认识较低。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多年来,由于受到过去的承包经营之的影响,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经营效率低、增长缓慢的社会向子昂,这也造成了农民在社会生产中对于各种科学技术的认识较低,无法大达到预计的小康社会建设要求。
2.2是建立村级经济实体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农村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原则,以促进新型农村经济实体形成为导向,以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小企业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近郊旅游服务业、农村新型社区居民点、服务中心建设为主要手段,整合农村乡企建设用地、承包农用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建立股份制公司农村经济组织,逐步实现土地合理流转,农民加快增收。
3.中心村镇建设概述
3.1基于空间视角的相关理论
3.1.1 增长极理论和镇村级增长极选择
从定义上看,增长极理论为解决广大偏远农区的各种问题提供了非常理想的发展模式。增长极理论强调两种相反力量的互相作用。向心力将周边腹地各种生产要素向增长中心集聚,从而使得增长极能快速发展。这种回流作用对于面临劳动力不断外流压力的农村地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够在这些地区选择一定数量的增长极(中心镇或中心村),通过集约有效利用相对稀缺的各种资源,将促使增长极率先快速发展。
3.1.2 中心地理论及门槛人口衡量
在对南德不同等级服务中心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克里斯塔勒提出了著名的中心地理论。该理论以等边六边型模型解释不同服务中心的等级结构关系。中心地理论既可以根据现存不同等级居民点的人口规模和提供的服务功能水平解释其等级关系,也可以根据规划需要的居民点等级关系,配置不同居民点今后的人口规模和服务功能。
中心地理论应用于建设实践主要面临以下问题:首先,假如要选择现有村庄作为中心村镇,如何衡量这些聚落的中心性(中心地提供的服务种类的数量),即哪个村落辐射功能更强,更适合成为中心村镇。根据现有哪些服务功能可以确定中心地的等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一些计量地理学者在这方面做过不少研究,其中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根据现有居住地提供的代表功能(如学校、杂货店、理发店等)来确定聚落的中心性。
3.2基于时间视角的相关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分为6个阶段,依次是传统社会阶段、准备起飞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高消费阶段和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其中的走向成熟阶段指的是一个社会已把现代化的技术有效地应用到了它的大部分产业的时期。
4.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村庄整治与中心村镇建设将是振兴农村、保障民生的重要途径,因而深入开展该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模式探讨的意义重大。建议多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学者予以关注和参与,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心村镇建设理论和技术方法,为不同类型区域中心村镇建设的实践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村金融;内生发展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11-0045-04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从1994年开始,我国农村金融出现了存贷差,并且差额呈逐年扩大趋势,大量农村资金被金融系统转移到了城市。农村金融发展的落后严重损害了乡村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资本积累,使资本更为迅速地向城市集中,这是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关键原因之一。河南省是我国第一农村人口大省,城乡金融差距显著,其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成因在我国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因此,对河南农村金融发展对策的讨论可以为我国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提供有益的探索。
一、河南农村金融困境分析
(一)农村金融供需缺口巨大
由于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滞后,农村的金融供给总量提高缓慢,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中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供需缺口的存在集中体现在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截至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3947亿元,贷款余额2281亿元,与1999年相比存款增加了2282亿元,而贷款仅增加了509亿元。7年间,县域存款占全省金融机构存款的比重下降了3个百分点,而贷款则下降了15个百分点,存款大量流入了城市,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余额为1614亿元,上借的资金余额为573亿元,仅通过该渠道就净流出资金1041亿元。2006年底,河南省农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7.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6.4%,河南省农村居民储蓄存款占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比重为23.6%,而所有金融机构信贷中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分别占各项贷款总额的10.3%和1.9%,合计仅为12.2%。
另外,根据世界银行2004年的研究,中国农村非农产业的资本边际收益率远远高于城市工业,2001年曾高达5.2倍。以上数据说明河南农村的金融需求还远未得到满足,巨大的金融缺口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的金融需求必将快速增长,为农村金融供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农村金融服务种类单一
在农村金融需求数量上得不到满足的同时,现有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又过于单一,阻碍了农村资本的形成。
首先,农村融资渠道单一,正规渠道只有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方式则主要以非正规甚至是非法的民间金融形式存在,农村企业很少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来筹措资金,金融机构之间同业拆借无法进行,农民个人的货币结余也只能选择储蓄存款,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购买证券、保险,从而更多地依赖间接融资。
其次,农村金融的中间业务产品极少,目前只有结算、汇兑等少量传统的中间业务,抵押、担保、承兑、贴现、承诺、咨询服务、代收代付等业务还很少。
再次,农村地区证券、信托、基金等投资银行业务尚属空白。另外,在服务种类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的同时,现有的服务项目价格又过高,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低效率。
2003年底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把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系数调整为基准利率的2.3倍。目前河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普遍接近上限,一年期贷款利率一般在10%左右,不仅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甚至高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过高的利率使众多中小企业和农户望而却步。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质量差
农村金融体系的风险整体较高,金融资产质量整体较差。农业银行虽然剥离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但其不良贷款率在各大商业银行中仍是最高的。农业发展银行在办理粮棉油收购专项贷款过程中,资金时常被挪用、挤占,贷款回收率低,目前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农信社的风险问题更加突出。农信社几乎承担了历次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成本,再加上长期以来产权不清、经营管理混乱,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大量农信社资不抵债,经营十分困难。
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824亿元。尽管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比如,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央行票据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置换其不良资产达119亿元,贷款的不良率有了大幅度下降,由2000年的49%降至2005年的36%,但这一比率仍高出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16余个百分点。
(四)农村金融组织的结构不合理
河南农村金融组织虽然表面上具备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在结构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各类金融机构都未能在支持农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继工行、中行、建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迅速撤并以后,作为农村地区惟一国有商业银行的农行也显示出较大的“城市化”倾向,其支农的效果不佳,在县域内的贷款也更多地投向工业领域,对农业的直接支持不足。农业发展银行名义上是政策性银行,但目前的状况是业务过于单一,不能向一般的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农民和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接触最多的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可以说,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居于垄断的地位,但由于其自身存在大量的经营管理及体制问题,社员的利益往往无法得到保障,近些年来农信社的商业化倾向也与河南省农村经济落后的省情不相适应,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广大农户的利益。在正规金融发育不良的同时,民间非正规金融则在法律上被否定,得不到正常发育的机会。另外,河南省农村金融还存在很大的地区结构差异,从发放的贷款分布来看,2000年到2004年间,有的县(市)贷款增加了6个亿,而有的县(市)贷款减少了5个亿。
二、河南农村金融困境的成因剖析
(一)农村经济落后
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是正相关的。一方面,发达的金融系统可以提高经济中储蓄和投资的总水平,增加资本形成的数量,并通过竞争保证资金首先流向投资风险小、回报期短、盈利水平高的产业和地区,提高投资的效率和边际收益,从而提高资本运用的质量,这被称为金
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引致增长效应”(Growth-Inducing Effect)。
另一方面,经济增长对金融发展也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经济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了需求拉力,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内容和表现的投资增长和消费增长,都需要足量和适当的金融服务为其提供支持;其次,经济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了供给推力,这主要是伴随经济增长而逐步完善的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系统,以及市场经济观念――尤其是信用观念的深入人心,使金融交易成本大大降低,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
然而,河南省农村经济还很落后,城乡差别巨大,并且仍在继续拉大。2006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61.0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10.26元,前者仅相当于后者的33.24%。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虽然处在上升阶段,但由于农村地区整体经济环境及相关制度的缺乏,农村地区的经济机会与城市地区相比不够明显,无法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形成有效地吸引。农村与城市之间巨大的基础设施差距也使农村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同时加剧了农村资金向城市的集中。因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意味着更高的投资回报,并且农村居民所必需的医疗、高等教育、文化娱乐等资源大部分集中于大中城市,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的消费也加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流失。目前河南省的城镇化率还很低,特大城市和小城镇功能都不完善,众多中小城市急需大量资金投入以提升自身实力,迅猛而大规模的城镇化也会对农村金融的发展造成一定的挤压。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又使农村经济的货币化水平难以提高,不利于货币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农村地区乘数效应的实现,这又反过来限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河南农村金融欠发达的根本原因依然是农村经济的欠发达。
(二)农村金融组织管理机制混乱
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农村金融也正在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轨,但我国(尤其是包括河南在内的内陆地区)的农村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步伐太慢,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计划经济色彩仍很浓厚,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环就是产权改革缓慢,有效的治理结构尚未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混乱,非规范化运行。农业银行虽早已启动商业化改革,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委托关系效率低下,经营目标多元化以及价值标准政治化,导致了经营管理的混乱、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的缺失、经营行为的扭曲。农信社长期以来产权关系模糊,“三会”形同虚设,政府干预严重,“内部人”控制,内控制度缺失,违规经营也就成了必然的结果。非正规的民间金融虽然产权关系清晰,但长期以来得不到政府的承认,缺乏有效的外部制度约束,出现了管理的真空。民间金融市场上鱼龙混杂,部分民间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加剧农村金融市场的混乱。河南省作为我国的欠发达地区,亟须建立现代管理机制以提高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效率,但是与我国的区域政策相适应,农村金融组织改革的试点及重点也走过了东部、西部、东北,最后才注意中部的过程,致使河南农村金融组织效率长期处于较为落后的水平。
(三)城乡金融体系分割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城乡改革分割现象,造成了城乡二元金融体系。城乡金融改革的不同步,执行不同的标准,实际上是歧视农村金融政策的延续,人为地割断了城乡金融体系之间的统一,这显然同我国当前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方向相悖。这种改革的分割恶化了金融发展的城乡差距,并且削弱了城市金融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以服务城市工商业为主的城市金融产品完全外生于农村经济,在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的背景下,当相对发达的城市金融向农村扩展业务时,出现种种不适是必然的,因为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多独特的属性。应当注意的是,河南的城市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城市建设的很多指标都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由此决定了河南的城市金融实力整体较弱,从这个角度看,“城市带动农村”的金融发展模式对河南来说也是不现实的。更为严重的是,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执行的是比城市更加严格的金融管制,以便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金融体系改革不仅没有促成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反而让农村金融体系承担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本,进一步削弱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实力与活力。
(四)农村信用环境差
首先,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加上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河南农村地区的普通居民信用意识不强,对市场经济规则不熟悉,当有资金需求(尤其是消费资金需求)时也更倾向于向亲友求助,而这种以血缘和人情为基础的民间金融形式本身就带有极高的风险性,在很大程度上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
其次,河南省农村地区的小企业大多从事高污染高风险低效率的“四小”工业,即小煤窑、小造纸厂、小水泥厂和小砖瓦厂,它们占用的大量贷款往往会给农村信用环境造成混乱。
最后,各地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恶化了农村信用环境,调查表明,我国“直接或间接行政干预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占不良资产总额的80%左右”,而农村地区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灾区。
(五)相关政策措施的缺乏与失当
相关政策措施的缺乏与失当在三个方面的表现最为明显。
第一,缺乏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利益诱导机制。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是以营利为目标的,在农村投资环境不佳,又没有政策诱导的情况下,它们都将重点放在了城市,实行自上而下的资金管理模式,使大量农村资金向城市集中,其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实际上成了“抽水机”。这些分支机构不仅要向央行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还要向上级行缴存二级准备金,改制前的邮政储蓄资金则全部要上存。而且,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上存资金利率普遍比一年期存款利率高1-2个百分点,基层的分支机构为了规避风险和回避责任,更倾向于将资金上存,缺乏放贷的动力。
第二,对农村工业的政策失当。乡镇企业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各项优惠政策的取消,乡镇企业的职工人数逐年减少,大量企业停产、倒闭,进而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呆账坏账。
第三,政府对农村地区民间金融过多的干预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采取了“一刀切”式的限制,并试图通过建立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来取代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然而,现有的民间金融形式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其对于农村经济来说是内生性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应该也不可能完全取缔。由政府及非官方组织推动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带有明显的外生性和强制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放大了农村金
融发展的成本,削弱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河南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对策建议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和改革应该主要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的宏观调控,但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会束手无策,相反,相对于上级政府,地方政府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中可以并且应该大有作为。河南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涉及方方面面,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河南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近期内,河南省各级政府可望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规范地方政府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
政府在金融活动中的任务应当是创造适当的政策、法律环境,促使各金融机构有效的发挥功能,而不应直接干预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更不应自己直接提供担保等金融服务。当前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已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效率和信用环境,急需规范。一是要改进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机制,强化对地区整体信用状况、投资收益率、资源消耗率、生态环境状况等效率指标的考核;二是上级政府通过立法和司法手段,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金融活动中的合法行为边界。
(二)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需要农村经济的繁荣,尤其是要缩小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的差距,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有责任充分发挥手中的财政资金的作用,重点扶持农村路网、水网、通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可通过带动农村地区的投资来拉动农村金融需求,并使普通农村居民逐步熟悉和适应现代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可降低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成本,增加各金融机构向农村拓展业务的积极性,减少农村地区的资金外流,缩小城乡金融差距。
(三)扶持并引导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乡镇企业是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主力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当前乡镇企业普遍面临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政府应对那些符合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性的乡镇企业予以扶持,恢复一部分曾一度实行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在解决农村就业、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进而加快小城镇的建设步伐,并降低农村地区的金融风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四)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对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必将直接推动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目前河南省在这三个方面都还比较落后,尤其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非常有限。在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把农村困难救助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五)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管理机制混乱与农村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有很大关系。央行的地方机构及相关组织应当在明确各农村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前提下,以建立统一的城乡金融市场为目标,对农村金融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更多的监管服务,进而使各农村金融机构在有效监管下进行大胆的内部改革探索,协助农村信用社理顺产权关系和治理结构,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规范农村地区各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的信贷活动。
(六)完善农村信用监督体系
针对当前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恶劣的现实,政府应发挥积极而适当的作用。积极推动人民银行及其他政府部门对农村地区个人、企业以及乡村集体单位的信用评级工作,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信用监督业务,在适当的时候创立民间性质的独立而权威的信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业务范围不设城乡和地区限制,并最大限度地实现跨区域的信用信息共享。
(七)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投资不足的关键原因是农业的高风险性,农业一直被视为弱质产业,因为农业生产要素中土地等自然资源占重要地位,受气候、季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巨大,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农业对保险业务的巨大需求。然而,由于农业的风险超出了商业保险的承受范围,仅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无法满足巨额的农业保险需求。当前急需政府提供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公共服务,保证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另外,为了鼓励商业金融对农业的投资,降低商业金融投资农业的风险,政府应当尽快建立适当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资金投入提供保障。
关键词:乡村游 发展历程 启示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旅游市场的发展程度与该国国民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美国作为头号经济强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已经达到36,200美元,富足的国民促进了旅游市场的极大发展。同时,由于人们对于乡村生活的猎奇,回归大自然的心理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原因,乡村游从70年代后期开始在美国大行其道,逐渐引起学者们的注意。随之,诸如生态游、文化游以及绿色游等新旅游现象的出现,这些名词也同时成为了很多乡村游产品的销售主题。在我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加,乡村游也逐渐崭露头角,一些旅行社和地区相继推出了此类产品,这一市场在我国的发展潜力巨大。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美国乡村游的发展历程及原因,以期为我国乡村旅游市场的发展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美国对乡村的界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乡村游在美国的发展,首先要界定什么是乡村。由于统计某个地区的居住人口相对容易,所以这通常是一个用于界定乡村和城市的标准。在美国,经济研究服务部(ERS,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把常住人口少于2500人的地区划分为乡村。常住人口在2500人至19999人的被划分为城市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常住人口为20000人的地区被划分为城市。美国统计局则把所有非城市地区定义为乡村,而城市的标准是常住人口在50000人以上。当然其它的联邦机构所使用的界定乡村的标准也是各种各样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与这一从统计数据方面能够提供清楚资料的标准相比,旅游学者使用的标准更加模糊但是却更加科学,他们认为可以被视为界定乡村的标准是安全的,居民存在固定的价值观,周边具有广阔的空间和自然美景,在那里每个人都受到尊敬和友好的待遇。鉴于这一标准在旅游业界得到广泛的认可,本文所使用的标准也是如此。
美国乡村游发展的主要原因
在美国,乡村游主要包括农业旅游、森林旅游、民俗旅游、牧场旅游、渔村旅游和水乡旅游等。人们通过参与在乡村的观光度假、探亲访友、考察体验等,既可以观赏田园景色,也可以参与田园、牧场等的耕作,还可以分享丰收果实,参与地方特色的娱乐项目,这样既可陶冶情操也可强身健体,受到了大众的欢迎。美国乡村游的发展主要是有本国人所推动的。正如Aramberri(2003)所说,对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国际旅游的地位远不如国内旅游重要,这一点尤其在美国较为突出。根据美国商务部在1997年的数据表明,尽管国际旅游者每次在美国平均逗留的时间为15天,但是平均游览的州只有1.6个,绝大多数国际旅游者一般都不会离开城市,因为他们来访的目的多数是为了探亲访友或者参加一些会议。因此乡村游的主力仍然是国内游客。而且根据美国旅游调查局所提供的资料表明,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旅游行程是在100英里以上,但是出发点和终点都是在同一个州之内,这说明某个地区乡村游的主力还是本州内的居民。比如,曾经有专门的调查数据表明在明尼苏达州,以乡村为旅游终点的大多数居民就是来自于本州。在美国,乡村游之所以发展迅速,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是乡村游发展的前提。二战后,在美国,州际间的高速公路及配套的二级公路系统发展迅猛,使到达美国48个州及夏威夷地区的任何一个乡村地区变得非常容易。而与欧洲众多地区相比,美国的铁路系统相对欠缺,很多远距离的乡村也只是通过公路连接,这样就导致了远距离乡村游的高成本,同时国外的游客要到达乡村的障碍也就变得更大(必须要汽车),因此某地区乡村游的发展主要是由周边城市的人口所推动的。
公共土地用于娱乐目的的规定为乡村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20世纪初,罗斯福政府建立了国家公园体系(National Park System),大片广阔的、未经开垦的土地被留作保护和娱乐双重目的。同时,一个重要的联邦土地管理机构――美国森林服务部也于1905年创建。而20世纪50年代以后,出于环保的目的,政府更加倾向于增加公共用地,限制其用于工业目的。如1964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荒地法》以保护土地资源。
二战中新技术和设备的过剩是乡村游发展的直接动因。尽管大量的公共土地被用于娱乐,但是也直到二战以后,乡村游才真正与公共土地的娱乐用途直接相联系。因为在这之前人们并没有找到好的娱乐方式。而目前人们在进行乡村度假游中所从事得最多的娱乐活动――滑雪和赛艇都与二战相关。根据一些旅游学者的调查,他们认为现代滑雪活动最开始是由从战争中回来的军队所带动的。而赛艇活动的发展是由于在战后留下了大量的救生艇,救生艇的军用转民用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娱乐方式,从此公共土地真正的发挥了娱乐效用。
美国城乡收入水平的加大促使乡村游成为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初级产品(诸如采矿行业)价格的下降以及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美国的农业人口越来越少,城市越来越多。美国的乡村小镇和村庄开始萎缩,城乡的收入差距也开始加大。而与此同时,20世纪70年代早期一种新形式的乡村旅游开始呈指数增长,尤其是在一些景色宜人的乡村(如湖区)。有的城市居民甚至在乡村拥有一块土地,每年用于度假之用。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乡村游被视作是一种有力的工具以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可以说在此时乡村游的发展,主要是由于推动其经济发展的其它产业都处于下降阶段或发展太慢,惟有旅游业可以抵消这些因素的不利影响。
州立政府的重视和相应机构的建立为各地乡村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宏观环境。美国的联邦政府并不重视乡村游的发展,联邦政府制定的政策过多集中于发展国际旅游,即使是由国家旅游管理机构于1973年所制定的国内旅游法(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也根本没有提到乡村游。尽管有学者呼吁乡村游政策的出台,也没有得到国会、总统的重视。在没有任何联邦政策指导的条件下,各个州政府提供了支持。最显著的政策转变是各个州分别制定了新的税收立法,允许市政当局针对用于商业用途的食宿服务征税,一般被称为床位税、房间税等,这些收入被用于在当地建立“会议和旅游者办公署”(CVB, Convention and Visitors Bureau),这些机构的使命是带动本地区旅游收入的增加。以前仅仅是一些大城市才有足够的资金来建立这样的机构,而这一税收政策制定后,即使是一些小镇也建立了这样的机构。这一政策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对美国乡村游的发展最具影响力的政策。其它一些州立政策还包括建立旅游机构或部门,现在美国的每一个州都有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当地的旅游营销工作。
人们收入的增加和旅游消费习惯的改变为乡村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众所周知,美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位居世界前列,富裕的国民出游的目的不再仅仅满足于观光,他们更多的追求体验或者休闲,一些新的旅游消费习惯在逐渐形成,也对乡村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趋势具体体现在:人们对文化遗产观光游开始青睐;对传统以及乡村生活的兴趣逐渐增加;拥有更多的假期;对健康问题的关注,使人们更加向往乡村生活,憧憬宁静和无压力的环境;人口老年化以及老年人的出游活动愈加频繁。
节会营销推动了乡村游市场的拓展。数据表明,自从1980年以来,美国各地的年度性节日增加比例平均每年达到5%以上,很多乡村游正是以这些节日为纽带而组织进行的。如威斯康星州以世界的“汉堡之乡”著称,并且人们于1998年在该州烹制出了重达2.5吨的汉堡包,同时记入了吉尼斯记录,从此在该州每年都举行享誉全球的“汉堡盛宴”,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开始依赖于由于年度节日所带来的品牌效益,而这也成为了众多地区宣传旅游特色,吸引游客的有力工具。
美国乡村旅游对我国发展乡村游的启示
根据乡村游在美国的发展历程,我们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本地资源开发乡村游项目,是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诚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现在随着城市居民的逐渐富裕,休闲时间的增多,以及旅游偏好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有返朴归真,重返大自然的旅游消费倾向,因此乡村游市场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而旅游产业是一个关联性很强的产业,本地乡村游的发展势必带动诸如农业、手工业、餐饮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劳动力富余的问题,拉动本地区经济的增长。
发展乡村游,地方政府的作用不容忽视。正如美国一样,乡村游的发展主要是靠当地政府的扶植来发展的,诸如相关机构的建立都需要当地政府组织、管理,而这些机构在宣传和促进本地旅游市场的发展,管理和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作用也是举足轻重的。因此要使本地乡村游市场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地方政府要做好配套的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不要借各种名目收取大量费用,打消当地居民参与开发乡村游的积极性。另外,地方政府也要注重诸如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开发,从而有效降低旅游者的到达成本,增加本地旅游市场的覆盖范围。同时,做好旅游用地的合理规划,也是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应该抓好的工作。
切合实际,更多地瞄准国内市场,特别是周边城市的居民。目前,国内有些乡村游项目在逐渐推出,但是在指导思想上仍存在一定的误区,有些地方政府好高骛远,动辄打出的口号就是诸如“走向全国,迈向世界”等。在这样的导向下,耗费大量的、无效的宣传费用,而收效甚微。孰不知,乡村游的发展主要是靠国内居民,特别是周边城市的居民所带动的。因此,在选择目标市场上,一定要切合实际,打好“本地牌”。
关键词:“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圈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8-0073-02
引言
我国农村市场在历史上一直存在较多的问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切实解决问题提供了一种有力的手段,是农村市场全新的一种发展模式,为不断改变和完善农村消费环境进行初步探索,为农村市场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奠定了基础。“十一五”期间,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措施,金融危机使得扩大内需成为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的重要手段;刺激农村消费则成为扩大内需的重点之一;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正是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内需的有效手段和策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的政策,主要受益者是农民,主要振兴场所是农村市场。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即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逐步取得了一系列值得肯定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问题,需要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力地扩大了内需,疏通了消费环境,推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完善了我国市场体系理论建设;结合城乡一体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工程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面积广袤,截至2009年底,全国县级区划数行政区2 858个,乡镇级区划数行政区40 858个,江西省县级行政区99个,乡镇1 535个,街道办事处137个;2010年底,江西城镇人口1 966万人,乡村人口2 496万人;乡村人口是城镇人口的1.26倍;全国农村2.2亿多个家庭,占全国家庭总量的67.6%,农村人口每增加1元的消费支出,将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2元的消费需求,农村消费市场规模和潜力惊人,中国农村市场必将成为扩大内需的突破口。
中国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旨在政府以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到试点县市的农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用于农村销售网点的开发,目的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净化农村市场,提高消费档次,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店址的选择行政化缺乏科学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作好农家店规划布局,原则上1个行政村只建设与改造1个农家店,重点在未建店地区推进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很大程度上店址选择更多是根据行政命令,而不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根据各村各乡的人口、消费能力、区位条件去评估消费市场建设店址。导致万村千乡连锁店的存活率很低;在有资金支持下能够得以生存,没有资金支持就关门歇业,大量前期投入资金流失。万村千乡建设应逐步推进市场化。
(二)店名不统一、不显著。商标或者商店统一标识是建立一个信誉农村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调查中发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没有统一的店面标识,但有统一的标志,但商店的标识大小不一,有的仅仅在店名右下角落以非常小的字体标明;有的仅仅有个万村千乡的图形,没有文字;有的直接加在店名后面,称商务部直营店;有的什么都没有,就挂着一块万村千乡的铜匾。店名繁多各不相同,有标志的标志大小不一,样式凌乱,不显著。对消费者的调查显示,有60%的消费者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称“不知道”,即使在此店消费,问及是否知道万村千乡市场店面,称不知;仅仅有40%的消费者明确称知道,多属于农资消费者;100%的人对店面购物环境的改善、物品的质量给予了肯定。
(三)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不健全导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农村市场信息网络化平台建设滞后;信息平台建设不对等;对现有万村千乡商店的大小、形状和特征记录少,到商店购物的顾客的地址、购物频率、购物数量、种类数量、价格等情况缺乏统计,因此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对农村消费数据收集不足,信息缺失,供需不明,不能准确分析农村消费品需求趋势和走向,导致无法及时满足农村消费市场需求,严重制约农民消费的积极性,降低了农村市场货物的流通率,直接降低了加盟企业收益率,使企业积极性大打折扣。
(四)市场营销模式僵化。形式是一种表现方式,而不是最终的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最终目的是流通;可以以多种形式开展。以往城市到乡村的配送,电子产品下不来,“贵的农村消费不起”;乡村到城市的配送,当地特色产品出不去,“好的城里接触不到”;使物品双向流通受阻,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市场的建设,不能有效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甚至出现了城市菜价居高不下,农村菜廉价卖不出去,致使中间商投机杀价,囤积货物,哄抬物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发展正常秩序。
二、市场工程进一步深化发展对策
(一)意识上要转变:这不是政府行为,仅仅是政府引导和监管行为。农家店生存要依赖于收益,即所在市场,有顾客,有购买能力和购买行为,形成货物流通。店面的店址选择非常重要,尤其是乡镇店的店址选择最为重要;政府要正确引导农家店的选址选择,一要根据农家的自主选择加入,通过农家店实际销售区域和销售能力的评估,使有能力的农家店改造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农家店经营店面;二可以引入加盟企业,依据市场经济规律,根据人口分布、消费能力、区位条件去评估消费市场,帮助其进行店址店面选择建设。这样有益于农家店店面存活率提高和前期投入资金得以在市场中流动回收。
(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信息平台建设;一要着力建设农家店的物品消费统计信息网络建设,适时地对消费者数量、频率、品种、物品价格进行统计,完善数据信息,对万村千乡农家店的消费特征和数量特点进行动态管理监测,调整供需,及时满足农村消费市场的各项需求。二要联合电信、邮政、移动共同帮助建立农村商业信息网络,对滞销农产品和农产品买家信息,提供滞销农产品种类、数量和买家所需农产品品种和数量,促进买方和卖方信息畅通;建设农村商业信息化平台发展,支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立农家店就是要努力把成本降下来,形成以低成本经营为主的长效机制,尽快完成从政府“输血”到企业“造血”的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引导和监管职能。政府在建店的后期监管,是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长效机制,面对利益链条需要政府监管的,监管资金流向,监管店面生存的后期发展,杜绝只建不管,对于流通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严肃查处,对其发货企业和经销商严惩不贷;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坚固的诚信消费体系。
(四)农产品与城区店建立互动模式。充分发挥配送中心中间机构的重要作用,应积极投入到物品双向流通中,利用所获得信息,进行双向配送。农超对接,农村市场产品与超市对接,省下中间费用,满足城市对农村特色产品的需求;超农对接,超市产品与农民消费对接,扩大农民消费领域,满足农民对城市殊商品的需求。应以“农超对接”“超农对接”的形式,进一步拓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深化农村市场改革,有效防止和打击影响社会主义市场建设的现象和行为。
参考文献:
[1]史贤华,俞云.连锁超市进入农村市场的策略[J].中国国情国力,2008,(2).
一、城市雕塑的定义
城市雕塑是一个独特的艺术称谓,是相对与传统概念中的那些一般存在于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中的小型的“架上雕塑”而言的。它的首要或是唯一的存在特征即是与城市空间环境紧密结合,与城市文化、城市性格、建筑风格等特征相协调一致的雕塑样式。它在高楼林立,道路纵横的城市中,起到缓解因建筑物集中而带来的拥挤、阻塞和呆板、单一的现象,有时也可在空旷的场地上起到增加平衡的作用。它主要是用于城市的装饰和美化。由于它的出现而使城市的景观改变,丰富了城市居民的精神享受。因此,城市雕塑的建立是非常严肃和慎重的,一般需要由行政部门如市政厅或政府机构下令,由属下的有关美术或雕塑的组织具体负责筹划、实施,通过招标或专门邀请某位或某几位雕塑家进行创作完成。作为城市的组成部分,城市雕塑一般建立在城市的公共场所,如道路、桥梁、广场、车站、码头、戏院、公园、绿地、政府机关等处,它既可以单独存在,又可以与建筑物结合在一起。后者一般是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如高楼、厅堂等公共建筑上的浮雕装饰,和立于街心或广场上的纪念碑等,因此又需要和建筑师合作完成。城市雕塑的题材范围较广,但凡与该城市的地理特征、历史沿革、
民间传说、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等有关联者皆可创作并建立,有的甚至与此无关者,但能起到美化城市给人以审美价值者也可以采用。优秀的城市雕塑可以被人们视为该城市的市标。
二、当前中国城雕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粗制滥造的,类似建筑行业中
“豆腐渣工程”的所谓“城雕”,在全国一些大中小城市甚至乡村随处可见。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专门配套生产,即时组装“抽象雕塑”的工作和销售商店。南方有一家专门批量生产“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抽象雕塑”工厂,将该厂生产的各种类型“抽象雕塑样品”,标价刊登在有影响的国家级杂志上,结果“效益极好”,到处都可以看到他们批量生产的“抽象雕塑”,而不管与具体环境适不适合。
其次违背城雕创作的艺术规律。例如,现在全国一些城市里,人们到处可以看到仿欧美之风的所谓城雕,原封不动地把古希腊和古罗马的雕塑,放大后安放在城市当中,以为这样就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实际上却营造了一种殖民文化的氛围。还有些城市搞所谓“标志性”的城雕,在历史和文化内涵方面与所在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不相吻合。如长沙市新扩建的芙蓉路,在很短的时间里建立起来的一些雕塑作品,大多与长沙市源远流长的历史与文化内涵相距甚远。如以耗巨资新建的1 5米高的锻铜雕塑《浏阳河》为例,安放在芙蓉广场中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破坏了环境的美。从造型上看,作品中的人物重心往后倒,动态扭捏作态,人物上身短,下身超长,脚比腿粗,手小不合比例,身上的肌肉长得像拳击运动员,人体结构上有严重毛病。
一件城市雕塑安放地城市的某个特定的空间中,应与安放的环境空间协调和谐,互相衬托,从而达到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环境美的作用。另外,要能让人觉得雕塑的每个不同面都很美,都很有欣赏和审美的看头。可是,这些年来新建的一些城雕作品中,却有一些缺乏美感,令人倒胃口的作品,这一类失败之作大都出自不懂雕塑造型艺术特点、不具备做雕塑能力的人之手,雕塑家的作用被否定,是造成当下城市雕塑“豆腐渣工程”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些所谓的“城雕”不但造成了对国家资材的严重浪费,而且成为污染环境的“城市垃圾”,已开始引起民众的严重不满。据业内人士估算,这些年来,全国遍地开花的城雕建设,每年耗资恐怕是成亿计算。
第三,部分雕塑家不讲职业道德和长官意识的独断专行。把搞城雕创作当作大量捞取钱财的手段,互相勾结,垄断城雕业务,为了快速“出成果”,而不讲城雕创作质量。有的甚至是名气很大的雕塑家,将雕塑工程转包给业余作者或能力很差的学生去做,有的甚至将自己从事城雕创作的资格证书转借给一些“雕塑公司”,坐地分钱。长官意识的独断专行,不按城雕创作的艺术规律办事。有的长官认为自己是什么都懂的“全才”,因此,根本不把雕塑家和环境艺术家放在眼里。有的长官虽然表面上装得很“民主”,很“尊重专家”,但实际上他们根本就不尊重专家。长官一票就可以否定十几位专家评审雕塑设计方案的集体意见。对于中央和省里制订的城雕管理法令,他们认为都可以不执行,竟要求雕塑家按建筑高楼大厦的高速度来搞城雕创作,搞蛮干。
第四,城雕建设中没有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原则,也是造成劣质城雕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这些年来,凡是城雕抓得比较好,“豆腐渣工程”少的如北京、上海、西安、青岛、深圳和广州等城市,都是由于该城市的领导能严格按照城雕管理法令办事,尊重专家意见,尊重艺术规律。美国的《国家纪念碑》雕塑,做了14年;俄国4米高的《彼得大帝纪念碑》,做了12年;北京的《人民纪念碑》,花5年时间创作完成;深圳的城标《开荒牛》做了1年多,珠海市的城标《珠海渔女》,由3位知名雕塑家创作了1年多的时间。而长沙市芙蓉路的15米高的雕塑《浏阳河》,只花了3个来月的功夫就建成了,被业内人士称为城雕中的“吉尼斯世界纪录”。按长官意志办事,城雕工作中就一定会出乱子。不但在创建豆腐渣城雕时要花大量钱财,人力和物力,而且在拆除劣质城雕的时候,也要花费大量钱财,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造成了双重的浪费。
第五,轻视城雕理论建设是造成城雕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比中国画、油画等各界重视理论探讨和理论建设,全国城雕委好像不太重视理论建设的问题。从未召开过有关城雕的理论研讨会,不能及时抓住好坏典型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以至于使问题越积越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了对城市雕塑的需求也急剧膨胀。但由于缺少城雕理论上的支持,也缺少有力的监督致使很多城市的雕塑缺少内涵同时也不注重城市、区县、街道,不分环境,不分城市、地区的大小,不考虑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风俗特点,一味追求所谓“气派”(高、大、全),
“一流”(攀比之风);一味模仿西欧16-19世纪巴洛克风格的古典雕塑(其模仿水平又不高)。或者盲目追求所谓“现代抽象”时尚,这些所谓的雕塑,毫无美感可言,它既破坏了自然,破坏了城市的美化,又浪费了钱物,污染了文化、渲染了奢侈、浮躁的价值观。
三、城雕发展要走向市场,从如下几点做起
1、改进管理机制
要从根本上杜绝劣质城雕的出现,至少应该从两方面下功夫:第一,建设部和文化部已经对城市雕塑资格进行控制,给合格的人发证书。这是一种资格认定的机制。第二,叫做市场准入机制。每个城市,都应该有一个以专家为主,也有官员和普通市民代表参加的,能够在文化、艺术、陈设等方面对城市雕塑进行
强有力的集中管理的机构。把每一个城雕作品,都在设计阶段开始就纳入这个机构的管理视线,对之进行持续的审视,直至安装成功。同时还应该建立退出机制。建立一个鉴别、清理组织,专门负责巡视、监督城市里出现的劣质城雕,发现一个,采取措施清除一个,直至所有人都不甘把自己的钱再白白地浪费在炮制劣质雕塑上为止。
2、尊重城雕艺术的创作规律
城市雕塑是三维空间的艺术,它不同于二维空间的绘画,只需让人们从正面一个角度去观赏,城市雕塑具体安放在城市的某个特定的空间中,例如城市广场,休闲的娱乐场所形成的特有的空间之中,不但具体安放的环境空间要营造成协调和谐,互相衬托,形成雕塑能增添环境的美;而且原本就优美的环境,也能烘托出雕塑的美,从而达到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和环境美的作用。每件城市雕塑的创作应当尊重艺术家的设计理念,长官不应该凭个人的喜好或为了取得所谓的政绩来删改艺术家的创作成果。每次的雕塑创作应该组织有经验的雕塑家来审批该作品,或者利用当今社会发达的网络世界,将雕塑原稿放到网上去,让广大民众来投票或点评,综合一些有用的意见来改进这雕塑的不足。
3、艺术家的职业道德
关于艺术家的职业道德问题,主要是个人的意志很难左右。这个问题的解决也是要从机制上下手,像上文所提及的那样建立一个监督机构,每发现一个劣质雕塑便坚决地曝光,在报刊杂志或网络新闻中报道。这样每个雕塑家才会兢兢业业的去对待每个雕塑,长期下去,才能与劣质绝缘,而精品城雕则层出不穷!
4、树立城雕建设中的“百年大计”和理论建设
城市雕塑建设中的“百年大计”是一项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所谓“发展空间”,集中地体现在规划上面。规划是对未来形态的描述和设计,是多种学科知识在特定地域空间的体现。要建设城雕中的“百年大计”就必须从规划上下手,把雕塑同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等要素视为一体,统一纳入规划的视野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从根本上确立雕塑在建设中应当具有的地位。
一、 城乡统筹发展
(一) 概念。城乡统筹发展是指转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思维方式,将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相结合,进行和谐、统一的协调,全方位、全方面的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以统筹的思路思考问题,有效解决城市与农村存在的问题,实现全面发展。
(二) 重要实现途径
1、 创新体制与制度,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途径。2、 城镇化健康发展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3、 发展县域经济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载体。4、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时城乡统筹发展的集中要求与实践表现。
二、 农村公路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密切关系
(一) 农村公路是城乡之间市场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衔接点”。农村公路的建设打破了农村地区原有的自然封闭状态,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的资源开发,实现了将农村地区的土地、矿产、森林以及水电和旅游资源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变,实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公路的建设实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信息、商品流通,将城市先进、新颖的信息与商品输入农村地区,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将农村地区的自然产物与农夫产品输入城市,促进城市居民的健康饮食、生活。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促进城乡的物质交流,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的同时也解决了农村地区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刺激了农村地区的消费,促进消费形成。
(二) 农村公路是城市与农村之间产业统筹发展的“纽带”。农村公路的建设投资,必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比如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农村公路的建设方便了人们的出游条件,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充分发挥了其观赏作用于经济效益,带动了农村地区“农家乐”的发展,促成了“自驾游”的新型旅游方式,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也促进了城市相关产业的发展,例如机械、建材以及物流等。
(三) 农村公路是城市生活与农村生活实现沟通的“桥梁”。农村公路建设,丰富了交通网,拉近了城市与农村地区的距离,促进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交流。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延生,让农村居民接受现代化教育,树立现代化的科学生活方式。农村公路建设也带动了农村地区其他项目的改革,例如改水、改电、垃圾处理等方面,改善了农村地区传统落后的生活方式和陋习。同时,农村公路的建设也方便了农村地区教学与就医,确保了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与医疗保障水平。
(四) 农村公路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协调发展的“切入点”。农村公路建设是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镇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条件。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完善乡镇功能,带动农村周边产业发展,实现公路沿线的商业化与产业化发展。
三、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地区发展不均衡。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快速,总体建设通达率较高。但是,实际建设过程中,西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在农村公路建设的流畅度、交通路网密度上都落后与东部地区,地区发展不平衡。
(二) 后期管理、养护不到位
1、 缺乏养护人员,公路养护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的公路建设发展迅速,较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投入使用之后后,极度缺乏养护。养护人员与农村公路建设速度比例严重失调,养护需求得不到及时、充分满足,存在季节性养护与临时养护现象。
2、 缺乏养护资金。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公路建设需求量急剧增大,资金需求量大,公路养护、管理面临着愈发严重的挑战。当前我国公路养护的资金来源单一,地方政府公共财物投入力度不足,致使农村地区的公路养护资金大缺口。
(三) 缺乏安全保障
1、 农村地区现有的公路建设技术较低,采用的设备不配套,路况差,缺乏相应的防护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 由于缺乏高级的设计技术,与配套的建设设备,导致建成的公路等级较低,路况较差,存在混合交通现象,并且像防护栏一类的基础安全设施也严重缺乏,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3、 废旧车辆过多,缺乏安全意识。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快速,农村居民的购买力上升,农用车直线上升。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缺乏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出行是常常搭载或自行使用摩托车、低速载货车,这些车辆稳定性不高,缺乏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得不到有效保障,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
四、 依托农村公路建设,推动我国城乡统筹发展
(一) 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
1、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来源,实行企业投资、民间集资,从而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的效益成本,从而促使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2、 加强建设力度,提高农村地区路网覆盖率。政府在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也要加强建设力度的投入,提供政策、技术支持,扩大农村的交通路网,提升覆盖率,从而丰富路网的服务功能,带动产业链发展,为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
3、 提高资金利用率。加强道路养护管理,实现养护专业化、市场化,对公路养护进行合理的设计,降低养护成本,提高养护资金利用率,强化公路养护,保障公路安全。
(二) 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的经济性与实用性
1、 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优化发展极。优化外联公路,深化公路通达度;优化交通路线建设,强化路网整体发展,从而确保农村地区资源的合理转化,实现资源经济实效性。
2、 公路建设等级适用性。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地形特征来对交通路网与路线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农村地区的交通标准适当,畅通、适用,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 加大农村运输业与农业物流发展力度。大力发展农村公路的客运服务于货物运输服务,使之与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比例相当,充分发挥公路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坚持将满足农村居民的生活、经济需要为公路建设的落脚点,将农村客运建设和物流建设与公路建设合理连接,带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建设,从而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关键词:开埠;丝绸业;经济
1904年的周村开埠,是山东近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既有维护利权的政治意义,也有发展经济的现实意义。今天山东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布局,都深受开埠的影响。长期以来,丝绸业一直在周村经济中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可以说周村经济以丝绸业而兴,不得不说商埠的自主开放,不仅是中国商埠史上的创举, 也是近代中国对外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重大举措。它必将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 对地区经济近代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一、自开商埠促进了当地商业贸易的发展,带动了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兴盛
周村之所以在清展为“天下之货聚焉”的旱码头,要得意于交通条件的改善。其居于横贯山东东西大道的要冲地位,而原本周村处于泰沂山区与华北平原南北线的交界处,这使得周村成为鲁中陆路交通必经的重要枢纽,从而为周村的工商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交通条件。
早在乾隆之际, 周村即为鲁东商业重镇, 开埠前该地手工业的门类和规模就已相当可观。1904年周村开埠后, 由于地理位置的适中和交通条件的便利,周村很自然地成了远近蚕丝及丝绸产品的集散地。周村丝最盛时,销路远及法、美、瑞典、瑞士等国。河南、陕西等省的商人也争相竞购周村的丝绸及其丝织品。丝绸手工业的大量外销,对周村丝织业的发展起了刺激作用,也带来了商业、服务业的繁荣。随之出现了百业俱全的大街及产业集中的丝市街、绸市街、油店街、鱼店街、棉花市、银子市、兴隆街……,文化娱乐场所相继产生;一些丝织商、银钱商、杂货商纷纷向丝织业投资, 原有的作坊也增加了设备或设立了分厂。
周村丝织业的发展原因是多方面, 但不能否认1904年周村的开埠对所在地手工业乃至整个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自开商埠带动了商埠城市的繁荣, 加快了城市近代化的步伐
对近代中国而言,城市的发展则是以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的发展为前提,因为商业贸易的发展,必然带动交通运输、电讯、金融保险等事业的发展,造就了城市近代化的条件。同时,伴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为商贸服务的行业也逐步兴盛起来,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加快。清末民初自开商埠后,开埠地的口岸城市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城市近代化水平都有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城市的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城市的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般条件, 是城市人流和物流的载体, 是发挥城市诸功能和中心作用的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它包括邮政、电讯等近代化的通讯设备,道路、桥梁、沟渠、车站、码头等基本的市政设施, 水电等能源系统,以及餐馆、旅舍服务设施。这些近代化城市必备的基础设施,同开埠前或尚未开埠的其它内陆城市相比,其基础设施可谓完善得多。
(二) 商品化程度高、经济重心地位逐渐加强
周村的传统工业是发达而繁荣的,不仅行业多,规模大,而且商品生产的程度高,专业化水平强。随着开埠和近代交通发展所带来的便利,周村传统工业从生产规模的扩大到生产工具的改进,都在强化这一优势。丝织业是周村的支柱产业,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一直在周村的各行业中遥遥领先。由于开埠所带来的商业繁荣,周村丝绸商的活动也越来越活跃,足迹遍及大江南北,并且与国际市场相联系。市场的扩大,利润的提高,不仅使丝绸商积累资本,继续扩大规模,而且即使是银钱商、杂货商也纷纷向丝织业投资。原有的机坊或增加设备,或设立分场,新的机坊如雨后春笋,至1910年,丝织机迅速发展到1500余台,有技工、学徒七、八千人。
三、 自开商埠提高了商业文化兴趣,丰富了该地区的商业意识和商业生活。
周村作为一个活跃的商业重镇, 文化氛围的浓厚是一个显著的特点。历史上形成周村商埠的文化因素很多,而且丰富多彩,多种多样。
(一) 周村有独具特色的庙会文化。
庙会在中国可以说是不论东西南北都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它以庙为中心, 是一定地区社会、经济、文化、道德伦理和各种信仰观念的具体产物,所以它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在周村,庙宇繁多,种类驳杂,有规模宏大的玉皇阁庙群、明教寺,远近闻名的准堤庵、妈神庙、三星庙、龙王庙、奎星阁、天后阁。可以说, 在天津至南京, 济南至青岛的广大地区内, 除了曲阜外, 庙宇建筑规模之大,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教类之多, 尚没有超过周村者。
(二) 周村有赏心悦目的民俗文化。
古语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周村地方因其地的富庶殷实, 工商发达而比周围其他地方文化活动活跃。以其最负盛名的元宵节玩灯的习俗来说, 即使青岛、济南也无法与其壮观独特相媲美。每逢灯期,周村大街上空都是花布彩绸交错盘络,遮天蔽日,其各主要街道,都有规模宏大的彩棚。周村几百年来形成的高跷队、狮子舞、龙灯、芯子及元宵灯会等民俗文化长盛不衰,逢年过节都吸引着广大人民群众涌入周村,或观灯、或会友、或走亲戚、或作生意,这些因素也大大促进了商业的繁荣,而且至今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三)集工业、商业、农业于一炉的集市文化。
自明末清初, 周村工商业在战争的创痛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相传长山境内及四邻各县逐渐发展起来的农副产品就在周村交换、集散,“市面活跃,交易颇盛”。自此周村设义集, 以四、九为大集,三、八为小集,二、七为粮食集。每逢集日,四方农民邻县商贩,大江南北商贾手工业者云集于此, 丰富了周村地区的商品意识和商业生活,为通商开埠创造了条件。
总之,周村商埠在中国北方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是近代我国资本主义经济萌芽和封建社会末期农业经济开始转化的结果。
结语
周村近代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影响周村近代经济发展的因素也比较多,地理因素、交通因素等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而经济近代化、技术进步等则始终是推动周村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40多年来,这座商业古城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周村地区的工业、农业、科技、文化教育事业,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时代在前进,形式在发展,珍惜并发挥周村的传统优势,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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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统筹发展;农村金融;涉农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1)03-0048-04
完善农村市场环境,强化农村要素市场建设,是推动我国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打破我国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为此,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特别是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性文件等,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和农业发展。2009年,财政部也下发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按上年平均贷款余额2%的标准执行,并将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当年收入进行核算。在这些有利政策的推动下,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在加大农村金融投入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目逐年增加。据银监会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我国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172家。但是,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求相比,农村金融的发展还远远不足,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主要表现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
1998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推行市场化改革,对发展战略进行了调整,大量收缩县域特别是农村地区无盈利或微利的基层分支机构和网点,在某些区域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的营业网点基本撤销,同时业务权限上收,农村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再具有审贷权,对“三农”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另外,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大约有2900多个乡镇(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8%)没有金融机构,700多个乡镇没有任何的金融服务。由于受到诸多限制,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滞后,也缺乏规范。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水平不高
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工具和产品比较单一,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担保、理财、咨询等方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非常少。电子化建设水平比较落后,银行汇票、本票等现代结算方式使用很少。以农村信贷为例,不少农村金融机构仍沿袭传统农业贷款模式,贷款品种主要还是短期农业生产性贷款等,贷款金额比较小,一般还都要求有相应的担保,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据有关数据显示,2010年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47.9万亿元,其中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只有11.77万亿元,所占比重还不到全部贷款余额的25%,有超过75%的贷款投向了非农领域,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均衡。由于没有任何激励措施,商业银行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为农服务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进展缓慢,金融创新缺乏动力。
(三)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
我国农业领域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仅有农业发展银行一家,政策性业务单一,主要的职能局限在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涉农的政策性金融发展严重不足。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农副产品的收购主体日益多元化,在这种格局下,政策性贷款业务不断萎缩,加上政策性贷款往往收益率不高,农业发展银行逐步涉足商业贷款领域,发展定位正在逐步发生变化,发展战略的不稳定性不利于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影响了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和支农效果的提高。
(四)农村金融人才短缺问题较为突出
金融业务的开展对人才的要求通常比较高。我国农村地区的整体条件相对落后,很难吸引优秀的人才,相关的金融、计算机、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人才都非常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按照网点数量平均计算,每个网点专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员工不足一人。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深入的培训,业务水平不高,人才的短缺使得农村金融业务的创新和拓展缺乏支撑。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城乡经济发展严重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乡发展失衡问题越来越突出。城乡分割和城乡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我国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一方面,城市逐步建立起现代化的工业化体系,服务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收入差距也进一步拉大。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1,到2010年已达到3.33:1,当前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在这种城乡二元的经济格局下,我国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业在市场化导向战略的推动下,把大量的金融资本投向了城市地区,造成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本投入的不足和发展的滞后。
(二)农村金融业务往往面临着较大的风险
这首先源于农业发展自身的风险,农村经济受自然气候、市场环境、政策因素的影响比较大,生产经营一般周期长、季节性波动强、风险大,加上农民生产组织松散、信息不灵,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与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相比,农业金融业务往往额度较小、运营成本较高、收益率较低,系统性风险较大。基于成本收益的比较,商业银行往往会把资金投入到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而不愿将资金用于扶持农业的发展。
(三)金融机构改革相对滞后
从农村金融的管理模式来看,绝大多数的金融机构还是以常规方式和要求来管理、考核农村金融业务,还存在信贷审批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很多金融机构还实施严格的新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这种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将信贷风险与信贷人员的利益进行挂钩,有效强化了信贷的约束机制,但同时也束缚了信贷业务的创新。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很多金融机构不但不能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反而将大量资金从农村地区抽走,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失衡。
(四)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健全
农业生产本身的高风险性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这已经为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实。我国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还相对淡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还很不健全,涉农的政策性保险和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业务发展极不充分,运营不够规范。财政对涉农金融服务的激励机制和扶植政策还比较缺乏,国有商业银行对民间金融的信贷批发等业务合作缺乏保障,农村
资金外流现象较为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
(一)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方面加大投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积极培育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支柱产业,以工业园区为重要载体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积极培育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努力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为抓手,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我国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农村经济对金融资源的集聚能力,使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相互支撑,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关系。
(二)发挥现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
农业发展银行应加大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努力拓展政策性银行支农业务领域;农业银行应发挥网点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改进“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等传统支农金融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提升服务能力,缓解“三农”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推进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改革,积极向规范的银行类机构转变,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发展;邮储银行应发挥分支机构多、网点深入乡镇的优势,加快业务转型和创新,实现由吸储向综合业务的转变。
(三)培育和创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
适度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发展,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扩大信贷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业通过设立简易网点、提供定时定点或流动服务等多种方式,扩大网点覆盖面,尽快实现基础性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全覆盖。
(四)加快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创新
以提供更加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加大金融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主导作用,重点加大绿色农业、环保、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农业产业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建立并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农业金融基础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实行差别化的准备金管理制度,适当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试点实行更加灵活的利率政策;加强各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资金充裕的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批发业务,将贷款批发给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小额贷款机构,形成各类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五)推进农村金融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加快涉农信贷担保公司等担保主体的发展,继续加快农户联保、互保等农村金融担保方式的推广,克服个体信用担保能力不足的制约,强化信用担保等新模式的示范推广,扩大农村信贷质(抵)押范围,探索林权、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库存产品和农村住房等为载体的抵押贷款,努力扩大可担保载体的范围,提高涉农经济主体的担保能力。
(六)建立并完善农村保险和再保险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着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险,扩大农村保险业务涵盖的品种数量、区域覆盖范围和保障力度。加快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以财政为主要支撑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特别是加大对特色农业等保险的保费补贴,降低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因素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风险损失。
四、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配套措施
(一)加快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金融立法工作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通过立法来规范农村金融发展中的市场主体培育、业务领域拓展、服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推动农村金融的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义务,明确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应该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向农村和农业发展发放贷款,确保全年“三农”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以加大金融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发挥财税对金融支农的推动作用
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扩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的通知》,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范围扩大到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设立金融支农风险补偿基金,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涉农金融业务以及涉农金融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贴息、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条件下,鼓励各级财政向开展政策性支农业务的金融机构提供贴息,降低金融支农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建立健全财政补贴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体系,推动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农村地区,引导和改善金融资源配置,为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三)搭建政银企支农合作平台
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不完善的现实条件下,仅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显然不能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问题,政府在加快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发挥积极的引导、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主体之间的信息对接、业务合作,努力探索政银企合作支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下简称“远教工程”)是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政府的指示精神,遵照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统一部署,驻马店市于2006年、2007年、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远教工程,总投资近8 000万元(其中2006年投资2 088万元,2007年投资5 445万元,2010年为对遗漏学校的配备项目),工程覆盖了全市9县2区的3 055所农村小学教学点、小学和初中,覆盖率达到了100%。
驻马店市远教工程针对农村小学教学点、小学和初中的三种情况,采用了三种模式。模式一是教学光盘播放点:配备彩色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成套教学光盘。通过播放教学光盘对学生授课和辅导,配备对象主要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确需保留的小学教学点,它的作用是把优质课程引入农村小学的课堂,利用光盘教学或辅助教学在农村小学中广泛应用,使教师从知识的传授者逐步转变为学生学习的辅导者、引导者和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模式二是卫星教学收视点:配备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电视机、DVD播放机和教学光盘。通过中国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快速大量接收优质教育资源,并同时具有教学光盘播放点的功能,配备对象为农村小学。它的作用是把课程资源、教学素材、“空中课堂”送到学生的面前,这一模式具备模式一的全部功能。模式三是计算机教室:配备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其特点是除具备模式二全部功能外,还能够为学生提供网络条件下的学习环境,配备对象为农村初中,为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创造条件,并把信息技术应用到教学中。
按照远教工程“三种模式”的建设要求,全市共建成445个教学光盘播放点,2 349个卫星教学收视点,261个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投影教室。
驻马店市农村中小学远教工程顺利实施,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2006年、2007年的农村中小学远教工程在实施当年均被驻马店市市委、市政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15件实事之一,市教育局领导也高度重视远教工程的实施,成立了驻马店市远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该项工作,理顺工作关系,划清责任界限,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远教工程资金匹配落实,大力抓好工程实施,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统一协调,提高效率
在远教工程实施过程中,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各县目县区、供应商和集成商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县区按照“三种模式”建设的要求,在设备(软件)到位前均提前准备好工程所需的教学光盘播放教室、卫星教学收视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及时为各项目学校配套了相应的台、柜、计算机桌椅等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高效率顺利实施远教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项目县区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在远教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各项目学校做好设备接收、保管工作,细致检查验收设备情况,认真签注货物交付凭证;在安装集成过程中,各项目学校充分配合厂商安装集成,安装集成完成后,及时做好校级验收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与供应商、集成商协商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并认真填写了相关验收表格。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了远教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各项目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各项目学校制定了配套制度,规范了管理。各项目学校在日常使用中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雷等工作,建立了设备台账、设备使用登记簿、教学光盘借用登记簿,以及工作日志或周志,详细记录本单位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各县区加强远教工程资源应用、教学应用、成果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和各类技术服务工作,保证项目工作的持续发展,取得更好的效益;建立了设备运行维护机制,保证设备最大效益的为教学提供服务。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即一方面是农户的分户承包经营,另一方面是村组的合作统筹经营;两种经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但是凤阳农村实行的是一种单层经营。为什么说是一种单层经营?因为实行的是一种土地完全承包。说其完全:一是所有土地全部承包给农户,集体一点不剩;二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几十年不变,一包到底。土地完全承包,其使用权、经营权完全掌握在农户手中,村组没有一点权力,拥有一个空头的所有权;只有“分”而无“统”,无法实现双层经营,所以是一种单层经营。
土地完全承包和单层经营,其弊端是明显的。
一、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成为当前农村很多矛盾和纠纷的引发点
当前农村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纠纷主要有三类,都与土地的完全承包有关。
第一类是农业生产上的矛盾,突出的是农田基本建设,尤其是水利建设方面的矛盾。凤阳是个易旱易涝的地方,每到干旱季节,农民因争水而发生的矛盾很多。水利矛盾,说到底是建设不足的问题。六、七十年代,国家在凤阳境内兴建了四大水库、机站和一批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之后又不断增补完善,目前从大的方面基本解决了农村缺水问题,但是村组与主干工程配套以及村组自备塘坝和灌溉渠道建设长期不足,成为建设的死角。“大包干”以前,土地集体经营,这种矛盾还不十分明显;“大包干”以后,小块分割经营,这种矛盾就突出起来。为什么这种状况长期解决不了呢?原因除资金外,最主要的还是土地问题。水利建设必然要使用土地,由于土地掌握在农户手中,村组没有一点机动权,只能与农户协商,这种协商往往难以成功。前不久,凤阳殷涧洪山村经村民会议讨论,一致要求修一面大塘。村干部也认为很有必要,于是自筹资金把大塘修好了。这面塘解决了周围400多亩农田的灌溉问题。但是修塘过程中占用了五户农民的八亩土地。被占土地的农民说:这是好事,我们都知道,但是受益是大登陆文秘站网网查看更多文章家的,不能让我们五户损失土地,请补偿土地吧。村里哪有土地可以补偿呢?只好协商经济补偿,农民不愿意,声称,如果不给土地就要上访。村干部本来想做件好事,结果却落得一身的不是。村组水利建设滞后,农民用不上水;即使用得上,成本增加,水费难以协调,经常与水利部门形成对立,所以又造成很多水利设施闲置,渠道无人管护,毁坏严重,反过来进一步加深了水利矛盾。
第二类是农民生活上的矛盾,突出的是宅基地和道路建设方面的矛盾。农村宅基地每户之间都有明显的界限,随着人口增长,原来的房子不够用了,需要增加建设,往往与邻居产生矛盾。而且“大包干”以后,农户人口增减不均,有的不够用了,需要寻找新的地方,由于土地在农户手中,村组无法进行统一规划,农民只能在自家承包地或者承包山上建设,而自家承包地、承包山不一定适合建房,没有办法,只得硬着头皮建。所以,现在到农村去,经常看到,一方面村庄建设零散,土地大量浪费,另一方面房子又建在耕地上,就是这个原因。房子建在耕地上,必然影响周边农户的生产,往往成为农村矛盾的引发点。村庄道路建设也是如此,也是因为土地问题难以解决。
第三类是农民与工商投资者的矛盾。政府要发展经济,就要千方百计招引投资者。投资者来了,首先要解决土地问题。政府把农民的土地拿来了,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就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抵制。中国农民是从封建社会走来的,特别看重土地的作用:他们不仅把土地看作是当代人的饭碗,同时也看作是子孙后代幸福的依靠,其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土地被征用了,如果村组掌握了一定的土地调控权,给予相应调整补充,或者政府有能力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民安置就业,他们也就算了,但是现在这两个方面都无法办到,农民必然与村组和地方政府形成对立,就要上访。上访解决不了,他们就会与投资者过不去。俗话说,强龙不压地头蛇。这时候投资者已深感不妙,后悔来投资,而准备来投资的听说了,也赶紧缩回去。工商投资对于当地来说是件好事,但这只是就周边整体而言的,对于失去土地的少数农民来说,眼前就是一件坏事,因为失了去土地,就失去了生活门路,他们又怎能善罢甘休呢?
土地完全承包还有一种潜在的矛盾,即土地与劳力之间的矛盾。完全承包,以户为单位一包到底,承包的土地在农户之间固化了。而农户的人口是在不断变化的,二十多年过去了,变化还很大。有的农户在承包初期可能是人口小户,现在已经变成了人口大户;有的农户在承包初期可能是人口大户,二十多年中,由于人口死亡或儿女出嫁、上学、参军,现在变成了人口小户。但是承包的土地还是那么多。我在调查中发现,有一户,七八年承包的时候,他家共有九口人,承包了三十多亩土地,现在只剩下老头一人;而相邻的一户,七八年全家只有五口人,承包了十几亩土地,现在全家已有二十多口人,人均几分地。土地多、劳力少,土地少、劳力多,这就造成一部分农户无地可种,另一部分农户种不了。土地多,收入多,人口少,家庭负担轻;土地少,收入少,人口多,家庭负担重,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贫富差距,使一部分农户逐步走向贫困化,成为社会问题。过去土地收益少,农民对这种情况反映还不太强烈,现在土地收益好了,很多群众心里就不平衡了。他们说:土地是集体的,同样是村民,为什么有的人种不了,有的人无地可种,难道回到旧社会了吗!从去年开始,国家逐渐取消农业税,增加对农民的补贴;土地多的补贴多,土地少的补贴少,很多农民就不愿意了。而且我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土地一包到底,很多上学、参军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现在还继续承包着土地。他们一方面拿着国家工资,另一方面又坐收土地收益,农民意见很大,也影响了公职人员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随着国家对农民补贴增加,土地收益更加显著,我想农民的这种不满还会加深,甚至会形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
二、严重制约了农村乃至县域经济的发展,成为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第一,严重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单层经营,不仅制约了农业生产本身,也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整体发挥。
很多生产条件受到制约。水利等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是农业发展的前提,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小块土地,不利于机械使用,难以提高生产效率。分割承包,土地不能合理利用,造成了相当数量的浪费。土地与劳力失衡,不利于土地的精耕细作,经常出现抛荒现象。一家一户经营,无法进行市场预测,不利于特色产品的开发,也不利于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农业综合效益难以发挥。农业经济走出低效农业,必然要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农业产业化,首先是规模化,其次是企业化,第三是科技化。一家一户承包经营,无法实现规模化,也无法实现企业化;科技化更是以强大的资金和技术为后盾的,农户很难企望。过去我们也搞规模化,到处听说万亩什么、
万亩什么的。实际上这种规模化没有科技化作为支撑,还是传统农业的规模化。而传统农业本身已经规模化了,不存在继续规模化的问题。低层次科技型的规模化在凤阳也曾出现过,如楼店大棚蔬菜、枣巷蘑菇生产等,不过这种规模化大多好景不长,原因在于缺少企业化经营。企业化经营并不是有几家公司在那里收购产品就企业化了,关键要有一个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接生产,组成紧密的生产、研发、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龙头公司。这里一体化非常重要,如果农户是农户、公司是公司,只有生产、销售两个环节并不能形成一体化。一体化的龙头公司不仅加工、销售要企业化,生产也同样要企业化。而生产企业化,公司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一个媒介,就是合作经济组织。单层经营,无法产生合作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出现不了,“公司+农户”就无法实现,双层经营就无法实现,农业经济的整体效益也就难以发挥。
土地完全承包阻碍了农村双层经营,走的是一条传统农业、小农业、低效农业的路子。这种经营形式延续下去,农业经济难以振兴发展。
第二,严重制约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农村经济、县域经济都离开工业化。但是凤阳农村工业化一直滞后,原因在哪里?原因当然很多,但是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土地的完全承包。
土地完全承包阻碍了乡村集体工业的发展,使凤阳在八十年代失去了第一次农村工业化的大好时机。凤阳农村工业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萌发于七十年代。那时候,国家不允许个人发展工业,只能发展社队集体工业。七十年代,凤阳社队工业开始起步,也形成了一些基础,但是紧接着“大包干”出现了,农村忙于土地承包,发展农业,把社队工业丢在了脑后。不仅是丢在脑后,而且是一次沉重打击,这其中打击最大的莫过于村办工业。那时候村一级组织多数有几部拖拉机或汽车搞运输,有一些米面加工厂、茶林场,有的甚至还有建筑队、窑厂、皮鞋厂、五金厂、农具厂、矿山开采加工厂等。凤阳梅市蒋庄村当时就有21个村办企业。“大包干”的时候,强调一个“分”字,一分到底。村办工业在“分”字中被肢解了。拖拉机、汽车不好分,有的地方就拆成零件分。从那以后,村办工业在凤阳大地上基本销声匿迹。而就在这个时候,沿海地区农村工业正是从村办工业起步,尤其是江苏。“大包干”的时候,江苏很多地方就没有一分到底。他们一方面把村办工业保留下来,另一方面也没有将土地完全承包,村一级留有很大的土地调控余地。八十年代,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国家开始支持工业经济发展,沿海地区随之跟上。那时候,贷款比较容易,但是有一条,承办单位必须有自有资金。沿海地区由于集体工业没有被分掉,留下了很多办工业的种子,尤其是村一级组织拥有大量的土地机动权。八十年代,国家对土地管理没有现在这样严格,谁拥有土地,谁就可以发展,谁就拥有了发展资本。所以他们把土地“乔装打扮”,拉上围墙,平整土地,做出建设的样子,然后争取银行贷款,银行一看很满意,贷款给了,企业就这样发展起来了。沿海地区的乡镇虽然不像村组一级拥有土地,但是他们与村组合作,互相取长补短,所以乡镇工业也随之发展。那时候沿海的城市就不具备这样的优势,他们办企业首先就遇到土地问题。九五年,省政研室做过一个比较:“大包干”之前称为“市”的地方,到九五年,安徽与江苏相比,差距并不很大,差距最大的在农村。当然现在不能这样比较了,但是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即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江苏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农村,而不是城市。按理说,同在一个地方,城市发展工业比农村有优势,为什么那时候江苏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就是那时候江苏的城市不具有农村那个土地优势。八十年代,凤阳各级政府也没有放松村级工业的发展,其力度比现在大,但是就是发展不起来,原因也在于:一方面村办工业没有了基础,另一方面没有地方可以发展,也不能像江苏那样把土地变作资本吸引贷款。那时候凤阳乡镇一级工业虽然没有在“大包干”中被分掉,但是和村一样没有土地,发展不了新项目,只能靠原有的那点企业滚动发展,其速度不可能快。在中国,农村的工业化,八十年代是最好的起步时期,很多地方都是在那个时期起步的。但是凤阳错过了这个大好时机,不仅推迟了十多年的发展,对后来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多不利影响。
土地完全承包还严重影响了农村民营工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民营工业的起步极其不利。在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集体工业发展不起来,只能靠民营工业的发展。民营工业如果不是从已有的工业企业中分化、生发产生,那就只能从农户中产生。农户在从农业迈向工业的过程中,最初选择的经济形式是家庭副业和手工作坊。他们通过家庭副业和手工作坊,进一步积累资金、技术和市场经验,实现二次积累和创业,然后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工业。而处在这个时期,他们的资金、技术力量都很薄弱,离不开本土,只能利用庄前屋后现有的条件成长,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本土经济”。这种经济的发展最取决于本地已有的发展条件,比如经营条件、电力条件、资源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等。土地完全承包、单层经营,使农村公益建设受到严重制约,很难为他们提供这些条件。他们要经营场地,解决不了;要电力供应,解决不了;要出村道路,还是解决不了。这种环境无法让农村的家庭副业、手工作坊产生出来,尤其是手工作坊。所以,凤阳农村为什么出现不了外地的那些水暖村、电子村、豆腐村、编织村、鞋帽村、头巾村、纽扣村、服装村,就是这个道理。另外,完全承包,让更多的农民捆在土地上,限制了他们的视野和观念,也限制了他们接触工业的机会、学习技术的机会和聚集资金的机会,进一步影响了他们从农业向工业迈进的步伐。所以家庭工业发展不起来,严重影响了民营工业的起步和形成,使民营工业的发展成了无源之水。不过凤阳也有两种家庭工业没有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一是石英石、石灰石开采,二是农副产品加工。石英石、石灰石开采从山头上起步,与农民的土地矛盾小;农副产品加工从乡村集体粮油加工厂中起步,与农民的土地矛盾也小。到了九十年代初,凤阳采取了变通措施,与农民“返租倒包”,解决了工业建设用地;又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和财政周转金,对民营工业进行扶持。这时候凤阳的两种家庭工业纷纷从山头上走下来,从乡村的米面厂房里钻出来,形成了一批民营工业。所以,凤阳民营工业虽然在九十年代以后有所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也仅限于这两个行业,是有其客观原因的。九十年代后期以后,“返租倒包”被禁止了,土地难题又来了,民营工业再度停滞不前。
农村实行是从凤阳开始的。这既是中国农民的创造,也是国家对农村经济体制和土地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
一、武汉市乡村旅游的基本概述
(一)乡村旅游
早在19世纪,在欧洲因为工业化和逐渐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再加上市场经济的激烈,城市居民越来越向往田园生活的宁静,那么到乡村去旅游成为一种时尚。
(二)乡村休闲旅游
这种旅游是依托特定的乡村文化景观和特定的乡村服务项目展开的。主要的形式有:野餐、郊游、农家乐、田园游等。这样能够使人彻底放松身心的旅游,备受城市居民的青睐
(三)武汉市乡村旅游。
武汉市,不仅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而且它的郊区依山傍水;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资源丰富,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武汉市乡村旅游远程市场发展的优劣性分析
(一)武汉市乡村旅游远程市场发展的优势
在发展乡村旅游远程市场方面,武汉市具有一些得天独厚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资源优势。乡村旅游对资源有着严格的要求,既要求资源总量丰富,也要求资源种类繁多,还要求资源开发潜力大。而纵览武汉市的资源现状,可以很好的满足这种资源需求。武汉市有着丰富的森林、山岳、湖泊、民风民俗、历史遗迹,而且具有很强的开发价值,为乡村旅游市场的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武汉市,各地区的资源状况不尽相同,从而打造了别具风格的旅游品牌。例如,黄陂区利用自身的山水资源、木兰文化以及乡村民俗,走上了一条生态旅游的道路;再如,东西湖区凭借瓜菜采摘、农事体验等资源,走上了一条休闲旅游的道路。其次,区位和市场优势。交通便利、消费群体多也是乡村旅游的基本要求。武汉市的交通运输线四通八达,而且还开通了专门的旅游专线,这为乡村旅游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武汉市居民人均收入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休闲娱乐有着强烈的渴望,直接或间接地繁荣了乡村旅游市场。
(二)武汉市乡村旅游远程市场发展的劣势
武汉市乡村旅游毕竟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劣势,这种劣势主要体现在:首先,产品种类较为单一,开发力度有待提高。目前,武汉市乡村旅游主要以观光为主,使得旅游产品较为单一。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同质化现象,缺乏深度加工和创新设计。其次,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建设滞后。与其它城市相比,武汉市的交通设施、道路设施、环卫设施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再加上“三废”处理不当,极大地限制了乡村旅游市场的发展。最后,产业链条短,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项目少、规模小,乡村旅游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导致了重游率低、经济效益低,不利于乡村旅游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武汉市乡村旅游远程市场发展的策略
如今,武汉市乡村旅游远程市场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针对目前的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项发展策略:第一,要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的布局。编制乡村旅游的发展规划要在对原有的资源尽量保持本性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山与水分布,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规划展开。这样才能既体现了当地的历史文化气息,又有效地防止布局混乱,产品相似;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第二,要注意产品形式的多样化,深度挖掘乡村文化。随着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其中比较严重的是产品形式比较单一,雷同现象严重。大部分还还都只是停留在农家乐这一初级形式上,没有对这种形式进行深度的挖掘。因此,在接下来的开发中,要深度挖掘乡村文化,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基地,传统风情和工艺,可以让城市居民在生产基地进行认领,帮助施肥,打农药,果实采摘等,以此来增加乡村旅游的产品多样性,体现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除此之外了,乡村的教育功能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需要放松和体验的不仅仅是成人,孩子也是一个重要的群体,这里有很多他们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第三,要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乡村旅游的目的就让久居城市的人们能够远离城市的喧嚣,忘却工作的烦恼,享受田园的宁静,放松身心。因此,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农民能够获利的前提下,有效地遏制过度的商业行为,淡化商业氛围,保留民风民情的古朴,保持原有的那份恬静,让游客能够释放心灵上的压力,以便维护良好的旅游形象。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