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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谐与稳定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和谐与稳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和谐与稳定

篇1

湖北省贫困现状

湖北省的贫困特点一是群体贫困突出。1、贫困人口多、规模大。依据新的扶贫标准,2012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为819.61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20.2%。2、贫困程度深。主要表现为收入和消费水平低、财产贫困。根据对大悟县、保康县百户调查,2008年百户贫困户家庭总收入为429599元,人均1263元,扣除生产成本,人均纯收入908元。由于贫困户收入水平低,没有财产积累,连基本的住房等条件都不完全具备。如恩施州农村C级和D级危房户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11.4%和5%。3、贫困分布广。全省89.5%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边远高寒的深山区、干旱缺水的石山区、资源匮乏的水库移民区和血吸虫等地方病高发区等特殊地区。同时,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趋势,全省819.61万贫困人口分布在17个市州的29个重点县、58个插花贫困县。

二是区域贫困凸显。1、经济发展水平低。2012年,全省29个重点县生产总值为2125.44亿元,财政收入为140.93亿元,仅占全省的9.56、7.73%、5.19%;农民人均纯收入4883元,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2.19%。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4839个撤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有1300万农村居民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40%的大型灌区、50―60%的中小型灌区和50%的小型农田水利社会不配套、老化失修,大型排灌站设备完好率不足60%。3、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落后。如恩施州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合理,小学服务半径超过4公里的学校占一半以上,初中服务半径一般在50公里左右;卫生服务能力较弱,每千人执业医师1.14,比全省低0.41,有358个行政村没有卫生室。

三是发展差距大。1、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全省29个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份额,由2005年的10.6%下降到2012年的9.5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的差距,分别由6382元扩大到16299元、由1323元扩大到2968元。2、城乡发展差距扩大。2001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2:1,差距4507.44元;201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5:1,差距达12987元。从农村内部情况看,2002年最高家庭的收入是最低家庭收入的6.9倍,到2012年扩大到7.5倍。

同时,湖北的贫困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一是贫困类型多样化。1、收入贫困。据对大悟县被调查的50户贫困户测算,恩格尔系数最低的为70%,最高的达到90%。2、消费贫困。对于教育、医疗等刚性消费支出,贫困户不得不举债支出、“透支”消费,陷入“贫困沼泽地”。贫困户消费结构不合理,不仅仅反映在教育、医疗、建房等举债消费上,还反映在极少数贫困户打牌、酗酒等陋习上。3、能力贫困。全省常住人口57237740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67.07%。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直接引起能力贫困。4、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落后的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形成一种顽固的文化习俗、意识形态,陷入精神贫困。其具有内在根生性,极易生成“物质经济贫困-文化精神贫困-物质经济贫困”的恶性循环圈。

二是贫困成因复杂化。1、因环境致贫。区域增长与群体减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湖北省的贫困地区大多处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育程度低的地区,恶劣的环境导致贫困。2、因教致贫。目前一个高中生一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最少要3000元,贫困家庭要供孩子读高中只能举债,上大学更是负债累累。3、因病致贫。尽管贫困户参加了新农合,但由于标准低,遇上大病无力负担,往往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4、因灾致贫。全省每年因灾害约造成近2000万人受灾,常年需政府救济的有200万人以上,返贫人口50万人左右。5、因市场致贫。由于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现代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科技水平偏低、信息不畅以及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每年有大量农户因市场因素致贫。

贫困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反映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贫困和贫富差距过大,是造成社会动荡和“富人不安心、穷人没希望、中产阶级不努力”紧张人际关系和自然关系失衡的重要根源。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为主要特点的“拉美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第一,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公平正义社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发展机遇均等、资源分配相近、社会保障相同、话语权一致的生存环境。由于现行体制影响,富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多的利益诉求、意见表达渠道,拥有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优势,财富积累能力更强;穷人则会出现缺乏发展机遇、发展权力,缺少良好的教育、先进的医疗、就业平台、住房和养老保障体系等,导致生存尊严湮灭,话语权缺失,贫困代际传递。因此,贫困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贫富差距扩大趋势会愈演愈烈,出现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怪圈,最终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局面打破。

第二,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影响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贫富差距过大已形成两极化的社会阶层,上端是拥有大量财富的强势群体,下端是人口庞大的弱势群体。这种阶层分布是最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哑铃”形。处于“哑铃”两极的群体安全感都很差。前者的不安全感来自权力认同危机和急速膨胀的财产;后者的不安全感则来自教育、医疗等最基本的生存威胁和紧张的劳资关系,出现自卑、失落心态和伦理困惑,容易产生攻击性。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工资纠纷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规模在30人以上的270多起。《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仍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近年来,每年因这些社会矛盾而发生的刑事案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这充分表明,中国已经形成了新的贫富两极,两极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许多时候一触即发,对民主法制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

第三,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加剧仇富心理,影响诚信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从人性的特点看,产生仇富的深层原因是个人对财富所具有的强烈占有欲。贫富差距扩大容易使贫困人口产生强烈的“社会剥夺感”和仇富心理。如果贫困人口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就会让社会其他阶层陷入对贫困的恐慌,导致人们参与竞争的方式就会更加激烈,使得人与人之间不能和睦相处。这也反映出当今经济活动中出现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富人对穷人缺乏信任,穷人则加剧仇恨富人。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集体上访、示威、骚乱,常有发生的自焚、投毒、爆炸、纵火以及民营企业家被伤害等事件,也说明中国因为贫富差距扩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较大影响,对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构建形成严重影响。

第四,贫富差距扩大,会挫伤贫困群体的积极性,影响充满活力社会的建立。由于收入严重的集中化,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着贫困群体对社会发展参与的热情,形成了自卑心理,损害了他们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减弱,助长无责任化,使国家凝聚力下降。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会将自身不满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对党和国家丧失信任。长此以往,将导致社会发展失去活力。

第五,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安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收入差距引发人们心理上的失衡,心理失衡引发社会行为失范。贫穷也是暴力犯罪产生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经济指标、基尼系数则与罪案率互相对应,社会矛盾和犯罪率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攀升。2009年,全国刑事立案数5579915件,是1978年的10.4倍,比2008年增长14%,其中以获取财产为中心的犯罪上升最快。胡联合研究组《贫富差距对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分别就治安、盗窃及侵财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与基尼系数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它们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63、0.93、0.81。因此,违法犯罪活动与基尼系数有密切的关系。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路径分析

当前,湖北省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缓解农村贫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的扶贫开发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民生工作,更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因此,要把扶贫开发作为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定直面贫困人口的减贫战略。

第一,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程度,减少贫困代际传递。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贫致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兴建文化体育综合站、农家书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第二,扶持贫困人口发展基本当家产业。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产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多途径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通过3―5年的扶持,使贫困农户力争达到人均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户均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

第三,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贫困人口居住集中的乡村,以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为载体,实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配套开发,促进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实施小流域、小片区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巩固提高通村公路成果,将水泥路(油路)延伸到村组、自然湾。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网进村入户改造升级,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户户通”工程。加大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扶持贫困农户“一建三改”,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维护贫困人口基本尊严。增强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尊重贫困人口在社区发展、村民自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扶贫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机制,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需求。凡是到户的产业开发、小额信贷、农村公共服务等,必须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机会,使其克服自卑心理,在自强自立、发奋图强中体现个人尊严。

(二)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减贫战略实施。

第一,扎实推进专项扶贫。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瞄准贫困村,锁定贫困户,认真实施专项扶贫,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1、整村推进。全省每年启动重点县3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项目,实现贫困村全面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2、产业发展。继续采取扶贫贴息方式,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继续做好小额贴息贷款工作,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问题。3、能力建设。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引导其积极参训,提高其转岗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转移增收脱贫;开展科普助力实用技术培训,实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4、扶贫搬迁。整合资金资源,创新安置模式,锁定扶贫对象,认真做好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好搬迁贫困户的稳定脱贫与长远发展问题。5、扶贫到户。落实贫困户分类扶持政策,实现扶贫与低保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项目直补、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等专项扶贫措施,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长年困难的农村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存。

第二,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与能力。要把培植特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行业扶贫的重点,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发展。1、加快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贫困户子女能力素质,减少因教育返贫的现象。抓好贫困地区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贫困人口的过快增长。2、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各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条件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初级达标建设,消灭无村卫生室空白村。3、推进科技扶贫。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程,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推进社会扶贫,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联县、带乡、驻村的对口帮扶活动;进一步推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开展村企共建,组织国有、民营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村,实现帮扶全覆盖。

第四,实行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促进贫困人口共享改革成果。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打造“橄榄型”稳定的社会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逐步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加强对弱势群体劳动力定额收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最低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主要由高收入者承担的新税种,鼓励高收入者发展慈善事业,调整不合理的高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1、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湖北省2012年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106154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不到129.61元。若全部用于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村平均不足353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需要和贫困人口发展的需求,建议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2、加大到户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国家投入到大别山、秦巴山片区的教育卫生社保的资金,大别山片区人均为767.4元,秦巴山片区为1113.2元。建议国家和省级加大贫困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对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第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服务力度,鼓励商业性银行在贫困地区建立分支机构;鼓励重点县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2、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要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3、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贴息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扶贫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小额信贷,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三,推进教育扶贫。1、开展“9+3”教育模式试点。在义务教育之外,建议贫困地区率先试点义务高中教育全面覆盖,即“9+3”教育模式,由财政进行补贴。2、实施教育救助。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措施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贫困群体免费提供给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方式让贫困人口的子女得到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避免产生代际贫困问题。

第四,建立留守群体关爱平台。1、完善养老服务,为“留守老人”增添亲情。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兴办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2、政策多支撑,为“留守妇女”减压力增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村留守妇女能够就近上岗;出台农村妇女创业的政策,增设农民创业贷款项目,放宽限制,减化贷款手续;加强对留守妇女维权知识培训。3、关心“留守儿童”,营造家的氛围。加大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寄宿设施和容纳能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参与关爱行动网络。

第五,完善法律救助体系。1、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开办农村法律讲堂,举办农民法律学校,组织法律巡回宣讲,对贫困人口进行法制教育。2、实施法律援助。要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贫困群体权益。

篇2

关键词:教育;和谐;专业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9-0073-03

总书记曾说过:“就业是民生之本,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针对这个情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总理也曾说过,我们要把大学生的就业放在首位,其实你们的困难就是我的困难,如果说你们心里忧虑,我的心里比你们还忧虑。既然就业关系到家庭是否和谐,社会能否和谐,国家能否稳定,高校课堂的专业教学(以英语专业课堂教学为例)就应该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深化改革。所谓就业,就是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即就业条件,指一定的年龄;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时间条件,即每周工作时间的长度。正是根据这种认识,大学对就业的理解分为三部分:考研、求职与创业。所以,以就业为导向,就是以“考研、求职、创业”为导向。英语专业课堂教学应该遵循这一原则,深化改革。

一、以考研为导向,深化专业课堂教学

多年来,社会用人单位尤其是那些看起来很稳定的国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由于蜂拥而至的研究生吊高了他们的胃口。不管是否合适,一般好一点的用人单位都是非硕士不可,甚至有的单位还非博士不予考虑。这就给大学教育提出了新问题,考研率成了各大学的硬指标。英语专业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高教学质量,提高考研率。

1.明确考研方向。对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来说,从入学第一天开始,就要加强考研教育,指明考研的方向。教师在上课时,要及时把有关考研的基本知识以各种方式告知学生。比如:考核科目:政治(分值100分)、基础英语(分值150分)、综合英语或专业课(分值150分)以及第二外语(分值100)共四门。专业学科门类: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商务英语等。具体的方向很多,有的大的综合类院校在招生考试中,以研究方向来考第二门专业课。比如:英美文学;或者分的更细——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澳大利亚文学等;翻译理论与实践(口译、笔译、同声传译、典籍翻译、词典编纂等);语言学(语义学,文体学等);英语教学法研究。打开一些设有英语专业硕士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会看到更仔细的介绍,包括各个方向的考试科目、导师、复试科目、参考书目等。

篇3

社会稳定是保证现代社会秩序有条不紊进行的前提条件,是社会转型时期决定国家最终走向的重要因素。只有实现社会稳定,才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全心全意地建设与发展。可以说,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及品质,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观。稳定的核心在于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论,这是我党全心全意建设和谐社会的时代诠释和具体体现。可见,就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社会稳定问题展开探析,对于在非常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1 社会稳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发展期,这一时期涌现出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社会稳定问题“脱颖而出”,成为了阻碍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制意识在此过程也得到增强,同时各种社会稳定问题也不断显现,利益诉求表达更加多元化。由此聚集的社会矛盾更是引发了各种不同的突发性事件,如:群众上访、群众堵塞交通要道等,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发展。倘若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但会影响到建设和谐社会的进度,更有甚者还会引发社会危机。对此,国家应加大对社会所存在问题的研究力度,注重社会稳定的维护。另外,社会稳定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自由个体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相信只有确保社会的稳定性,才能够把社会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矛盾。除此以外,确保社会稳定性,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水平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还有利于避免社会政治秩序陷入混乱。

2 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应对社会稳定问题的对策

2.1 切实加强领导队伍干部队伍建设

首先,党要脱离传统维护工作观念的束缚,牢固树立符合时展潮流的“稳定也是政绩”观念,并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主义社会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其次,严格实行人员责任制,明确各人员、各领导的责任,对社会稳定问题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严格考核维护稳定成果,并予以一定的奖惩。除此以外,为了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党还可以实行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因为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领导和个人,追究其有关职责,并施以一定的惩戒。如此一来,在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队伍带领下,再辅以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势必能够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终极目标。

2.2 协调和维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我国所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在此背景影响下,自然而然就会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其主要体现在社会结构中不同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毋庸置疑,不同的利益群体与社会阶层自然会有着其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和利益诉求等。面对着种种的不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深入其中研究,并用一种正确的价值理念和工作方式去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忌出现偏袒某一方利益、某一群体的行为。只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协调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仅能够获取人民群众的认可,还能够实现社会稳定。

2.3 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法制意识

公民是构成社会的主体单位之一,无论是建设和谐社会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有赖于公民自身的文化修养以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如前所述,当前环境下,社会群众的法制意识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他们总是习惯用一种因循守旧的逆向表现抗拒时代潮流,这无疑影响到社会的长久稳定性。随着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制、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一旦他们在经济领域得到满足,他们就会参与到社会政治活动中,试图从政治领域获得相应的利益满足。显而易见,提高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

2.4 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近年来,党政府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各地区、各单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第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基础牢固。第二,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着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群众身边的一些案例为主线,以案例讲法规,教育社会群众用正规的法律途径来表达自身的诉求;引导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安定。第四,还要加强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积极开展针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统筹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2.5 构建社会公平的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构建一个公平的保障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缓解社会各阶层的矛盾,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建设和谐社会视域下,在构建保障体系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积极推进科教兴国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事业的资金、人力投入,尤其是一些经济落后的偏远山区,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保障弱势群体能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利。其次,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公共医疗服务设备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医疗保健水平。最后,还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引导房地产商合理发展以及购房者合理消费。

篇4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协会工作的向心力

抓好协会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是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决定了计划生育协会这个群众组织的重要性和长期存在性,也是计划生育协会有所作为的基础。计划生育协会只有经常不断地组织职工、群众开展一些喜闻乐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起到组织、宣传、服务的作用,才能增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例如,小浪底建管局系统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活动,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引导职工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晚育新风尚。

各计生协会组织积极主动地发挥各自的优势,如在网上开辟计划生育宣传栏,组织群众深入开展“五期教育”活动,制作板报宣传“一法三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积极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计生知识答卷活动等。

常抓性工作主要有三点:一是要坚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方针政策,使党的政策深入人心。让职工能够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做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人。二是做好落实工作,不留死角。重点单位重点抓,重点人经常抓。防止个别人违反政策和法规,防止偏远分散单位和封建思想严重的职工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三要服务上门,工作到家。把政策法规送给职工,切实做好落实工作,使协会成为职工的温暖之家。

二、经常开展活动,增强协会工作的生命力

计划生育协会是群众组织,在围绕计划生育做群众思想工作时,必然有着自己的优势。第一是群众优势。协会会员只要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及时地将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传达下去,就能在群众中形成以“多数人带动少数人”的良好工作局面,不但可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开展下去,而且还可有效地解决一些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第二是知心交心优势。协会会员是职工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与群众相互接触、了解的机会自然比较多,对每一位职工群众的计划生育情况都比较了解。另外,协会会员与职工群众地位平等,不存在“管与被管”的关系,由他们去做工作最易于交心沟通,可随时随地把工作做好,“大矛盾化小,小矛盾化了”。第三是奉献精神优势。协会会员只讲服务,不讲报酬,无私奉献,助人为乐。不但说话有人听,办事有人帮,而且能带动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例如,为流动人口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累计上门送避孕药具280余次,联系医院为流动人口子女打预防针累计300余人次,联系幼儿园和小学解决流动人口的子女入托、入学19人次,为流动人口介绍工作提供就业机会82次。深入流动人口家中访谈指导新婚生活,给孕妇进行围产保健,传授育儿知识,介绍节育措施200余人次。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组织四次孕检,进行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普查,还组织文艺团体深入辖区的一些工地为民工兄弟演出计划生育文艺节目。真诚的服务温暖了流动人口群众的心,受到了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欢迎,增强了他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多年的计生协会工作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命在于活动。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的高低、作用大小,主要看协会是否能经常组织开展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优势和特长。

三、发挥带头作用,增强协会工作的感召力

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首先应该是以身作则的积极分子,然后再去带动和感召他人,形成模范带头作用,使广大职工群众自觉地效仿,把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协会应是职工生育问题的科学指导站、后勤服务站、思想政治工作站、夫妻矛盾的调解站。要使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成为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既要有严谨负责、热情相助的工作热忱,又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还能主动为年轻育龄夫妇提供生育保健和生育咨询服务,同时还会调解家庭矛盾,善于做家庭问题的说服劝解工作。

例如,在开展知情选择初期,不少已婚育龄妇女意外怀孕较多,人工流产率上升,综合避孕率降低,给计生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为此,我们开展了大规模问卷调查,积极研究对策,建立了周密的随访机制。并与定期负责妇科检查、体检的医生协调推出了“三大后续服务”。一是健康服务。育龄职工群众意外怀孕流产后,可得到一份术后指导资料,以助其尽快恢复。指导资料内容有:手术后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处理、术后避孕指导和营养生活指南。二是预约服务。育龄职工群众可根据自己情况进行预约服务,及时了解相关生殖健康知识。三是跟踪随访服务。第一时间掌握育龄群众情况,提供避孕指导。这种“后续服务”有效地确保了知情选择的顺利推行。

实践证明,计生干部只要在思想上贴近职工群众,生活上关心职工群众,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及时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问题,以文明执法、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去工作,就会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四、开展“三生服务”,增强协会工作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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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和谐与法制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它首先离不开法制的和谐。同表现形式的法制的和谐,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法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石,对社会和谐具有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与法律保障功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必须依靠法制的和谐。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是法治社会的升华和最高境界。它既需要道德对人们操守的示范与约束,更需要法律对人们行为和相互矛盾、多维利益冲突的规制与调整。

二、和谐社会与“以人为本”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应该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历史上最早提出“以人为本”的费尔巴哈曾将“以人为本”视作为人道主义的核心,而总书记则将“以人为本”提高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样一个高度来认识,因此,社会要和谐、要发展,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并应当将它作为国家和社会的终极目标来追求。

三、“以人为本”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以人为本”既是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更是和谐法制必须坚持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司法领域强调并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在具体要求上就是要使法律讲人性,使法律成为广大人民利益特别是弱者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障,使法律成为约束公权力、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增加和谐因素等调节社会关系的有效手段,使人们不仅在行动上服从统一的法律,而且在思想上发自内心地认同统一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由于它进一步突出了法律“以人为本”的内在属性,顺应了世界刑事政策变革的潮流,并适合中国国情和本土法治文化,因而它具有以法制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与功能。

四、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检察机关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其重要功能与作用,应当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进一步树立依法适用观念。即:一是要在现有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带头执行好国家法律,并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因此,在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过程中,必须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去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或进行必要的改革探索,而绝对不能超越现有法律去创制程序,更不能离开法律规定去进行改革或探索。二是要做到宽严适用均于法有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的宽与严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二者相辅相成,既不能有所偏废,为宽而忽视严,为严而忽视宽;也不能矫枉过正,以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使宽失之于过宽,严失之于过严。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以平衡、调节,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才能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修复社会关系、增加和谐因素的法律手段,才能真正达到为社会和谐服务的目的;否则,如果宽严无据或宽严不当,则可能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为社会带来新的不和谐因素。

其次,必须准确界定不同犯罪的宽严标准。自20世纪后半期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两极化趋势,即对轻罪实行更轻缓的处理,对重罪进行更严厉的打击。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与国际上的这种“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具有异曲同工之处。我们有必要根据高检院制定和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要求,通过认真审视不同犯罪类别,综合考量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程度、实行刑罚的最终效益等各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界定宽严标准,使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适用中的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之有“限”,严之有“度”,宽严结合,宽严互补,从而既有效防止适用中的随意性,保证公正、妥善地处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又使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性化得到充分体现。如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和现实危害性,坚决予以严处,绝不能以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为借口网开一面。对于某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虽然应属严惩之列,但如果单从量刑上予以严处,不仅刑罚成本很高,而且并不一定能够达到刑罚的最大效果;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在量刑上予以一定的宽处,在罚金上坚决予以严处,则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使行为人处于无法再犯之境地,从而有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