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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

篇1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探讨

“一体化”一词,英语为 Integration,原意为“更新”。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一体化最先是指基于协定的企业联合体,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卡特尔、康采恩、托拉斯等,其类别主要可以分为竞争者之间的合并的水平一体化和供需双方的联合的垂直一体化。瑞典经济学家埃利・F.赫克歇尔(Heckscher Eli F)在其 1931 年出版的著作《重商主义》(Mercantilism)中第一次在“将各个独立的经济区结合成为一个更大的区域”这一意义层面上使用了“Integration”一词。但是,直到现在国内外学术界依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标准定义。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国外学者的主要观点

1954年,第一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第一次对经济一体化下了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通过消除阻碍经济有效运行的人为因素,并通过各国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统一,创造出最为适宜的国际经济组织。他从政府对经济一体化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角度,将经济一体化划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消极一体化,即政府消除各种规章制度,具体而言就是要消除存在于各国间的阻碍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二是,积极一体化,即政府要通过建立新的规章制度来对自由市场的错误信号进行纠正,并给自由市场注入正确的信号,来增强自由市场一体化的力量。

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贝拉・巴拉萨在其著作《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对经济一体化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认为一体化即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活动不受政府的经济限制。过程就是在于消除各国经济单元之间的差别待遇的种种措施;而状态就是表现为各国间各种差别待遇的消失。也在这一年,保罗・斯特里坦提出一体化不应该定义为目的、平等、自由繁荣,而不应该按自由贸易、统一市场、可兑换性、自由化等手段来定义,与此不同,皮德・罗波逊则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1969年,J・平德为经济一体化下了一个定义,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商品还有生产诸要素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自由的流动,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必须对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加以消除,并在政策上做出一定程度的协调。

彼得・罗布森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还认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特征应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成员国在某种条件下消除彼此之间的歧视;二是,对非成员国保持歧视;三是,成员国之间在企图拥有持久的共同特性和限制经济政策工具的单边使用上有一致的结论。

二、国内学者的代表性观点

国内学者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不断深入的研究,积累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这也意味着对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问题的研究也日益丰富,许多学者也为此提出了自己的定义表述。

孟庆民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分属不同空间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生产、消费、贸易所产生利益而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即从产品和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市场到经济政策统一逐步演化过程。显然,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手段与目的、状态与过程有机统一。

谭小平和徐杏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特征相似或地理分布上较为接近的地区或者城市为了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实行经济联合以及共同调控,在社会再生产的主要领域甚至各个方面形成一个不受地域限制的产品、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的动态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行政藩篱所形成的各种障碍,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在统一的区域内的合理分工以及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当包含产业经济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和投资一体化,直至实现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周新宏和沈霁蕾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遵循自然地域经济的内在联系、商品的流向、民族文化传统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

张兆安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为了实现功能的互补、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和利益共享,以及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推动社会经济资源的区际循环, 形成一种区际分工与协作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

三、结语

总之,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观点虽然不能达成共识,形成统一而标准的定义,但是有一点的共同的,那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国家(地区)或多个国家(地区)经济的合作,来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本研究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一国内部两个地区或城市之间通过经济合作以及各自优势的发挥,来实现双方的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经济融合,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 Bela Balassa.The Theory of Economic Integration. London:Allen&Unwin,1962.1.

[2] 周八骏.迈向新世纪的国际经济一体化[M].上海:上海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景体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报告(2003一200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 梁双陆.边疆经济学: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边疆经济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篇2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 WTO 多边贸易体制 RTAs

20世纪80年代以来,区域化和全球化的相互促进和交替发展成为了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基本特征。一方面,WTO的创建和运行,不断地促进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集团也在世界各地蓬勃发展,掀起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热潮。无论是加入WTO还是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各国出于自己国家的利益考虑,为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而作出的对外经济贸易政策选择。因此,就目前国际贸易摩擦日趋激烈化的情况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WTO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背景及内涵

1.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背景。区域经济一体化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以来呈迅猛发展趋势,到现在经过50多年的发展,目前可以说区域组织已经遍布全球。总的来讲,区域经济―体化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微观原因:①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实力;②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经济效率;③防御战略,形成集团。(2)宏观原因:①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曰益密切,相互依存曰益加深;②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极大提高,客观上需要跨越国界,走向经济联合;③国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保护主义加剧。

2.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学的一个主要范畴,是一个发展的、动态的概念。其实质就是打破行政区划界限,按区域经济原则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专业化生产和分工协作,建立统一的大市场,优势互补、联合协作,联接并形成为一个利益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WTO的积极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热潮为WTO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促进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它对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

1.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区域经济一体化更易协调各方的立场和利益,做出令各方都能得到满足的安排,使有关参加方在多边贸易体制下暂无法实现的自由化利益在小范围内实现。

2.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作为多边贸易自由化的“试验场”。 区域经济一体化奉行较少国家间的互惠原则,这使得区域内的自由化协议易于达成,成果易于评估。通过这样小范围的“试验”,就可以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大有裨益的经验教训,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可供借鉴的先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WTO发展并走向成熟的中间环节,有助于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向更深层次发展。

3.区域经济一体化内部成员的一致性行动可以推动多边贸易谈判进程的顺利进行,达到相应的谈判目标。区域贸易协定(RTAs)构建基础的拓展和深化使得更多的国家在诸多方面都有了共同利益。一方面,广大的成员基础意味着多边贸易谈判实际上不是在100多个国家间进行,而是由几大区域国家集团主导;另一方面,成员间广泛的共同利益能更有力地保障区域内部的一致行动。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对WTO的挑战

我们在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容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负面影响,对WTO提出的挑战: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成员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更加难以妥协。一方面,国家个体的谈判自主性因其背后区域集团的存在而受到限制,身份的交错重叠也使单个国家面临更复杂的利益取舍,谈判立场趋于保守;另一方面,几大国家集团实力相当,一旦形成对峙,多边贸易谈判就很容易陷入僵局。

2.WTO中的“授权条款”规定了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之间建立区域贸易协定时,可利用“授权条款”的规定给予区域内成员更优惠的待遇。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有时可能成为规避多边贸易体制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工具,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多边性。

3.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标对多边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具有潜在的干扰性。传统区域贸易协定(RTAs)的区内外歧视待遇与WTO非歧视原则的矛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日益复杂并深化。区域贸易协定(RTAs)多样化发展的一个结果就是,全球范围内缺少统一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总而言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其正面的积极影响是主要的,负面的消极的影响是次要的,。因此,WTO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域经济集团的监督和约束,协调好各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改进和完善其倡导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同时,各区域经济集团也要不断扩大自身的对外开放程度,将自身运作纳入WTO的监控范围,充分发挥集团经济的优势和特长。只有如此,才能尽量消除或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负面影响,使区域经济一体化进一步发展,成为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陈漓高郑昭阳齐俊妍:全球化条件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曹宏苓: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3]刘田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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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剑波:关于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7(2)

[6]张可云:区域经济政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姚利民:WTO概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8]刘田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发展[N].金融时报,2007~02~12

篇3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际财政

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和趋势,对世界经济产生着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成为一个倍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财政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扩展,传统的国家财政理论分析框架已经无法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诠释,这需要我们从一个新的视野和分析框架———国际财政的角度去展开研究。因此,探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际财政问题,不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财政理论研究和分析方法的深入和拓展。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达到最佳配置生产要素的目的,以政府的名义通过谈判协商实现成员之间互利互惠及经济整合的制度性安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兴起,其背后隐含着多种因素,有着众多的目标,既有促进贸易、收入和投资的需要,又有实现增长和发展的要求;既有获取市场准入适应区域与全球化的意图,也有出于安全和民主的考虑。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所讨论的财政问题。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相伴而生并由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决定的。

遗憾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中却很少直接关注财政问题。以被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核心的关税同盟理论及其发展为例,维纳(Viner1Jacob)及其后继者们从贸易创造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规模经济效应、竞争效应、技术创新效应和投资效应等不同层面和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体、非成员体乃至整个世界的生产、消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国际贸易、经济增长等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或损害。虽然该理论是从关税及其效应分析这一财政问题出发,而且后来约翰逊、库珀和马塞尔等人在1965年也直接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的福利效应分析,并得出了关税同盟更能满足成员体政府对各种保护主义倾向的商业政策以及对工业化目标的偏好的结论(田青,2005),但总体看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模型基本上是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分析框架下的阐述,很少直接关注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及其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也没有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一政府主导的利益追求和制度保障机制作出全面的阐述,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制约。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是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所具有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性这一特征决定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但却不被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所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效应这一基本问题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的系统阐述,是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财税制度协调及发展的研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提出和解决,不仅直接影响着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国政府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本身,而且还关系着区域经济体各成员国之间乃至非成员国之间的财政利益和财政关系的协调;同时,将财政问题作为重要的变量引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还可以更好地从政府经济活动的角度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政府主导性及其机制,不仅有助于丰富和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而且将直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

一般而言,国际财政是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展和国家间经济依赖的日益加强而在财政关系领域形成的一种国际经济现象,是财政和国际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关于国际财政的定义(董勤发,1997),理论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世界或全球角度来看的财政,即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是以世界性的公共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为后盾的;另一种观点是把国际财政看成是国际经济中的财政,是国家财政在国际经济中的延伸或变种,是国际经济中的国家财政活动,是不同国家的财政通过国际经济交往而相互联系在一起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关系。与国家财政相比,国际财政具有一般财政的普遍性特征,但又有其自身固有的特殊性,即国际性、整体性、复杂性和协调性等特点(林品章,1995)。虽然在欧盟的财源筹集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组织研究以及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于1999年提出的对电子邮件开征“比特税”等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世界财政或全球财政的影子,但在现代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时代,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权力机构或世界政府,国际财政就只能是国际环境下财政的作用问题。它主要表现为对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国家财税制度协调和财政利益分配,是国家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其本质是国家间的财政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财政存在的客观前提在于国民经济中的市场失灵。同样,国际财政的产生和存在,也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首先,国际财政作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财政问题的国际化,其基础是市场经济;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决定的国际市场失灵,就直接成为了国际财政存在的理论基础(董勤发,1997)。其次,基于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利益目标追求,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往往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并直接构成为各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严重阻碍,因此,寻求和实现各国政府间的财政协调和合作,是国际财政存在的现实基础。

从国际财政产生和存在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角度出发,国际财政存在的意义就是矫正国际市场的失灵和实现各国财政的协调和合作。同时,又由于当前并没有一个真正有效的世界权力机构,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制定、颁布和执行国际课税和支出方案的“国际财政当局”,更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世界范围内的全球财政制度。因此,国际财政只能采取多国财政合作的存在形式。根据合作的程度,国际上多国财政的合作方式大致分为财政协调(FiscalCoordina2tion)、财政同盟(FiscalUnion)和财政一体化(FiscalIntegration)。这三种基本合作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中,财政协调是以既有国家为基础的国际财政合作形式,是国际财政合作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形式,它强调财政合作的自愿性和协商性,如现有的各种国际税收协定等;财政同盟更多地以部分国家的让渡为前提,它强调财政合作的一致性和强制性,往往是区域经济共同体中较高级的合作形式,如欧盟内部废除关税、统一增值税等;财政一体化则以国家财政的完全让渡或消失为条件,实行超国家财政干预,它是最高级的财政合作形式,但由于其缺乏现实性,所以更多地成为了一种理想化的财政合作形式。而根据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水平和程度,国际财政研究在存在形式上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一般而言,国际财政协调是当前国际财政最重要的存在形式也是研究的核心内容,国际财政研究的理论体系也主要是围绕着国际财政协调来展开。①

三、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

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而产生的财政问题,是国际经济活动中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研究的范畴。而通过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和框架的分析,我们找到了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也就是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实质上就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问题。因此,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财政问题和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相结合的角度,我们可以构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框架,本质上就是要诠释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政府主导性和政府经济活动性的运行机制及意义,通过推进和实现区域内外各经济体的财政协调和财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因此,循着从国家财政到国际财政的思路,借鉴马斯格雷夫等人对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的阐述,通过在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中引入政府及其经济活动———财政这一变量,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研究的新视角和分析方法———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基本框架浮出了水面,②它大致由国际区域财政导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国际区域财政收入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等四部分构成。

国际区域财政导论主要阐述国际区域财政的含义、产生、研究范围及方法等内容。借鉴国际财政的定义,我们可以给国际区域财政做出这样的界定:它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财政问题,是国家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延伸和发展。换言之,国际区域财政就是国际财政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家和国家间的财政关系,是我们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体———政府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层面的一种视角和分析框架。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也有着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和制度安排,而由市场经济的市场性和开放性导致的市场失灵即国际区域市场失灵,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产生的理论基础。由于各国政府财税制度和政策安排的巨大差异而形成的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各经济体不断寻求财政协调与合作的努力,现实地演绎了国际区域财政的存在。总体看来,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性质依然是财政学和国际经济学的有机结合,研究范围也包含着财政协调、财政同盟和财政一体化三种形式,且它们不同程度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存在。在研究方法上,国际区域财政也应遵循国际财政学的研究方法(董勤发,1997),即国家主义分析方法与世界主义分析方法的有机结合。

国际区域财政支出主要探讨国际区域财政支出的形式及其效应。具体而言,国际投资和国际援助是其存在的基本表现,前者类似于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后者则更多地具有政府转移支出的性质或类似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和效应分析,是国际经济学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综合国际经济学领域的国际投资和国家财政中的政府投资,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基本的分析区域财政支出中国际投资的框架。从现实来看,国际投资制度主要由各国家的投资制度、双边层次投资制度、区域层次的和多边层次的投资制度构成,且它们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陷并成为国际投资的阻碍,因此,要从制定更权威的、高度自由化的投资制度和高标准的国际投资保护制度及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进行创新(柳剑平等,2005)。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国际援助在传统的国家财政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基本作用(郧文聚,2000),主要是缓和国际政治经济矛盾和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短期性、政治性和经济战略性的支出形式而存在。目前,除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援助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外,国际援助特有的规律和运行规则总体上与作为国际区域财政支出形式的内容和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要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各经济体之间收入的公平分配和促进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必须着力构建一个能有效协调区域财政关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的国际援助制度。

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主要研究国际税收、国际债务和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等问题及其经济影响。国际税收是国际财政大厦相对独立的体系和重要支撑,同样也是国际区域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内容。国际税收的研究,不仅表现在早期对国际税收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反映在当前对国际税收竞争、国际税收协调、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组织、贸易与税收摩擦、反吸收调查等领域的深入研究和扩展。由于受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发展水平和存在形式的制约,国际区域财政中的国际税收除国际税收协调这个核心以外,还涉及到国际税收同盟和一体化等表现形式,这在欧盟的统一关税、统一增值税和“自有财源”中可以得到初步的例证。也就是说,国际区域财政研究的国际税收,必须密切关注和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下国际税收的各种具体形式和效应。关于国际债务的理论研究,我们可以在国际金融研究和国家财政的债务分析中找到较为完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从现有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出发,立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定与发展,探讨区域国际债务的规模及效应和债务监控体系,构建一个与之相适应的高效的国际债务运行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就成为了国际区域财政框架中的国际债务研究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避免如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的尴尬,还应该积极研究关于区域国际组织的会费筹集方式,使区域国际组织能够高效正常运转,确保其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组织作用的发挥。

国际区域财政政策主要研究区域内外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及其实现。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经济政策的国际协调是十分必要的,它可以避免各国独立分散决策的低效率,在不同程度上减低各国政策之间的相互冲突,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稳定各国和区域经济的稳定运行,获得经济开放带来的多方面利益,只是这种协调要求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各国政策的自主性。区域财政协调的理论分析指出,协调政策会减小针对繁荣或萧条的财政扩张或收缩的溢出效应;在协调计划中,任何国家的财政扩张或收缩都应该考虑伙伴国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溢出效应,它要求伙伴国的财政政策取向相同。国际区域财政政策的协调,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的是既包括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又包括区域内外财税政策之间的协调;而狭义主要是指区域内财政政策的协调,即各国在制定国内政策的过程中,通过各国间的磋商等机制和方式来实现财政政策的协调。从政策协调的程度来看,又可以分为信息交换、危机管理、政策目标和行动的一致性协调、全面协调及联合行动等层次;从协调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相机性协调和规则性协调两种。还需指出的是,国际区域财政政策协调还涉及到区域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等的协调,它们共同构成区域宏观政策协调的主要内容。

总之,国际区域财政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性制度安排,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而国际区域财政研究基本框架的构建,不仅是这种区域性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而且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效应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思路和方法。

注释:

①马斯格雷夫教授从财政的国际协调和发展财政两个方面概括和总结了国际财政的基本内容;而董勤发则是结合财政的经济职能从国际财政合作形式的角度来构建国际财政的理论体系。

②区域有不同的层次划分,区域财政也多以行政区划确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区域为研究对象,但本文所论之区域指的是国际区域,国际区域财政指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际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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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佩吉·B·马斯格雷夫.财政理论与实践(第五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1603-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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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风华,郭畅.论欧盟法中的国家援助[J].欧洲,2001,(2)1

[13]陈淑芬.联合国财政危机中的会费问题[J].当代经理人,2005,(16)1

篇4

【关键词】 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市场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现象,它的迅猛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一,显著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如今,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快速发展时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和地位更加重要。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作用更为凸显,而且市场的力量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动力同样不容忽视。由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限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商品、服务与资本的交换与流通同时受市场与非市场两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一、区域市场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分割至始至终扮演着负面影响者的角色。市场分割体现了在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不同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以及各地方之间存在大量的贸易壁垒,导致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不断得以强化,从而给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与此相反,市场一体化与地方市场分割是一对相对应的概念。从一定意义上说,建设区域统一开放市场的过程就是逐步消除地方市场分割的过程。对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首先,一体化旨在消除一种地方市场分割行为,其中,一个国家某区域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利益,通过费率控制、技术壁垒与行政管制等多种手段,限制外地要素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要素和产品流向外地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分割行为。而市场一体化,意味着货物、服务、人员和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而且意味着地方辖区内外这些要素或产品持有者享有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机会,也就是不断消除市场分割的行为或采取的措施等。其次,它描述的是一种状态或水平,即在这种状态下,某区域内不同地方的市场主体受到同类型的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再次,它描述的是一个过程或趋势,即在这个过程中,区域内部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边界逐步消失,即市场分割行为消失。某区域内各地方间具有内在的经济联系,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种横向经济联系在空间上的表现。经济区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空间区域分工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分工的形式之一。区域内各地方行为主体采取合作行为,并形成合理的区域内地方间的合理分工和消除地方分割的过程就是区域市场一体化。

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突破地理上相互毗邻、原本独立发展的模式的区域间经济交流逐渐频繁,这使区域间经济分工与合作日趋深入,从而导致经济联合发展与区划分割矛盾日益突出,这就是一种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当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显著特点,其本质就是通过建立区域整合市场,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地区分工并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一步保障区域内外由经济联合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地区内行政单位有效地协同行动,逐渐消除区域内外市场流通壁垒,降低区域经济发展成本,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进而协调各行为主体的社会经济政策,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才是解决日益突出的矛盾的方法。在我国,生产要素流通的“壁垒”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下的行政分化所导致的市场分化和市场封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区域差异向前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条件日趋成熟,呈现出以城市圈为先导,部分行业或领域先行的特点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正越来越明显地出现在经济与社会生活的视线中。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弱化并最终消除行政边界对经济活动的制约作用,使资源配置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进行,扩大资源配置的选择空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效率,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终目的。

二、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市场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它的良好运作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市场一体化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最主要的动因之一,同时也是区域内外的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区域市场一体化正在各行为主体即政府与市场作用的合力下深入发展,并且出现了整体推进和部分先行两种一体化模式。众所周知,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作为促使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市场因素,都对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了强烈及高层次的要求。在国内,市场拉动力主要体现在跨越行政区域的成产要素流动、生产活动的日益频繁所产生的经济一体化要求。为了实现本区域短期经济发展利益,一部分地方行政主体倾向于对本地和非本地企业区别对待,由此产生了市场壁垒。这种区别对待实际上缩小了企业发展的市场范围,同时也提升了要素流动不顺畅造成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不可避免地为企业和个人所承担,这不但影响了该区域企业的发展环境,也阻碍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成形,为从根本上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契机,相关利益体对其产生的强烈推动欲望不得而知。国外市场作为另一个影响因素,正从侧面推动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依存度仍旧较高而且是不可避免,引进并利用外资一度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打破了以往经济发展“一致对外”的特征,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区域经济内部发展潜力挖掘方面的不足。外国资本的进入通常倾向于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投资环境较好的区域,使得中心城市与经济腹地形成“二元化”的产业结构,经济关系时常出现断裂或者脱节。如今,处于后经济危机时期,国际市场依旧疲软,对外贸易遭受严重挫折,这也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视角逐渐由对外联系为主,转向对外联系与对内挖掘并举,加快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步伐。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促使全国经济发展更加平稳和谐,同时也会反作用于区域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

综上所述,面对发展条件日趋成熟,驱动要素日益明显的大环境,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各个区域的协同带动,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机制以及协同机制的建立,同时也为实现区域市场的一体化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提供有效支撑。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有利于形成我国行政调控的新载体,促成地方政府管理方式的新变革,为区域企业发展的带来新机遇。

三、实现区域市场一体化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稳步前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然地理方面的限制或壁垒、企业垄断壁垒、政府行政垄断等都是形成市场分割的原因。同时,企业与地方政府均可能是形成壁垒的主体。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消除市场分割的手段,需要拥有合理的促进一体化的措施。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良好环境。政府始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政策环境的制定者。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主要扮演着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主动干预经济活动。因此必须要进一步调整政府职能,进一步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从而引导并制定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服务的政策。首先,要克服不同区域政策差异性。加强行政协调磋商,克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倾向,制定相关整合区域政策,完善区域共同市场。同时,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要联合制定统一政策,着力营造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无差异的政策环境,彻底清除市场分割形成的壁垒。再就是,要建立区域市场共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突破相互之间壁垒,开放相互之间市场,做到市场透明;着力实现金融服务自由化和自由融合;统一和完善技术、人才在地区间自由流动和就业的区域服务网络。

2、力促企业主导实现,提供发展支撑。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从根本上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中以政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发展模式,而转向企业作为一体化的主体。企业的自主选择和作用有助于建立区域市场,同时也为企业和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提供保障。首先,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毋庸置疑,弱化地方保护动机的根本举措是国企改革。其次,实现民营等其他市场主体与国有主体的平级待遇。在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整合中抓住机遇,把一体化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经营中。再次,组建更多跨区域大型集团,发挥区域内外协调的作用。形成以资源有效配置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础的合理的专业分工格局,进而整和产业结构,并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绕开壁垒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从而实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从而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3、制定有效的法律,保障有效实施。法治环境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力和重要性都极为关键的因素,尤其当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它的影响力将会达到更高层次。通过法律构建起经济布局合理,城市地位明确,区域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区域内经济和社会总体均衡发展,这些是合理的法律的追求。有效地抑制各地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利益,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经济纠纷,降低交易成本,亟需各地密切配合的一体化发展的法规,为促进市场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进一步立法与完善法律体系。在最高法的修改中,必须坚持相关原则,比如严禁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等。其次,尽快制定相关区域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便引导和规范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保障经济一体化中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通过严谨法律体系调空,从根本上扭转各自为政,缺乏协调的局面,保证区域经济发展健康、合理和高效。再次,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对地方保护做出尽可能具体的界定,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条款。建立负责区域统一市场的行政执法机构,并构筑完善的法律服务平台,保证执法的规范与公正。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它依旧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区域市场一体化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同样需要稳步前行。故此,想要确保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市场不可避免的成为治理过程中首当其冲的突破点。市场有条不紊的发展才能促进区域市场一体化,从而加速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反过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能为市场一体化提供条件。总体来说,区域市场一体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又会为区域市场一体化提供支撑。在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条文,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的自主发展,才能有效地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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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潘捷军:从行政区经济走向经济区经济[J].浙江经济,2001(21).

[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国内市场一体化对中国地区协调发展的影响及其启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2).

[4] 陆铭、陈钊: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市场整合与工业集聚[M].上海三联书店,2006.

篇5

战后以来,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05年11月12日,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报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仍然生效的总计达142个,其中101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所有WTO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国;协定当事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即调整对拉美出口产品的结构,利用好拉美现有的区域市场优势,与拉美一些国家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尽快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Trade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经济同盟”(EconomicUnion)更进一步在超越交换关系安排的基础上,将协调机制延伸至成员国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并谋求建立基于成员国部分让渡的超国家协调管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是“完全的经济、政治一体化”(FullEconomic&PoliticIntegration),最终形成一套放大至区域尺度的“国民经济体制”,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充分的超国家,从而拥有区域内各国所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诸领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过程中,除了以上各项谋求不同层次制度性安排的组织形式外,还出现了另一类更关注功能性目标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即所谓的“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合作方式。其特征首先是开放性,即在谋求区域内的经济合作、经济互补和经济融合中反对对区外国家“以邻为壑”;其次是非体制性安排,即支持为达成经济一体化开展国家政府间合作和设立一体化的辅常设机构,但反对组建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和让渡。

篇6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缘起;发展;缺陷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theory of regional economies and the social trend of development,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m promoting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ated theory about the source an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analyzes the existing defects in the process.

Key words: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缘起

二战后,以美、苏为首的超级大国的经济领先水平令其他国家望尘莫及,世界各国纷纷开始寻求经济发展之路。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一定范围内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西方国家开始对区域经济发展进行研究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之间形成了生产交换分工、要素自由流动并具有协调机制的有机整体,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初形式。20世纪5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达到了第一次,学术界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由于研究的重点不同,学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至今尚无公认的、明确的定义。1954年,丁伯根(Tinbergen)[1]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变量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961年,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alassa)[2]发展了丁伯根的定义,将一体化定义为既是一种过程,又是一种状态,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指产品和要素的移动不受到政府的任何歧视和限制。

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自由化的基本形式,由于国家之间贸易壁垒大大降低,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0年,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3]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关税同盟理论,即完全取消各参与国间的关税,对来自非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设置统一的关税。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学术界开始将关税同盟理论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理论。维纳认为关税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动态效应以及规模经济、竞争、投资等动态效应,并主要从生产的角度,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说明贸易创造会引起一体化成员国福利的增加,而贸易转移会引起福利的减少。由于不能满足福利的最大化,一些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采用关税同盟的形式产生了相当大的怀疑,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它都被视为次优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另一基本理论是自由贸易区理论,英国学者罗布森(Robson)[4]对此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通过消除区内贸易壁垒来实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而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和贸易政策是贸易自由区的基本形式。1956年,斯巴克[5]根据完全竞争市场下的规模经济理论提出了共同市场理论,它是比关税同盟更高一个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关税同盟理论和自由贸易区理论假设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不自由流动,而共同市场不仅通过关税同盟而形成的自由贸易化实现了产品市场的一体化,还克服了集团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了要素市场的一体化。经济学家西托夫斯基(TScitovsky)和德纽(JFDeniau) [6]提出的大市场理论从动态的角度发展了共同市场理论,其核心思想有两点:一是建立大市场可以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二是市场扩大会使竞争激化,进而促成规模经济利益的实现。古典经济学派比较优势学说可以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国家分工原理,但日本学者小岛清认为比较优势可能导致产业向某国积聚以及长期成本递增和规模经济报酬递减,由此提出了协议性国际分工理论[7]。该理论认为通过协议性分工,两国各自生产不同的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前提是两国工业化水平相当,要素比率差别不大。

随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一些学者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及模型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给予完善和发展。如引入制度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分析,奥尔森和佐克豪斯(Olson and Zexhhauser)[8]1966年提出了国际贸易和货币同盟的制度可以被看成一个俱乐部,通过这种体制,俱乐部的成员可以发现并分享排他性的公共产品的利益。1982年,富莱希尼和帕特森(Fratianni.M andJ.pattison)[9]提出了一个俱乐部的模型,他认为每个俱乐部的成员都期待净收益最大化,这些净收益不同于单个收益和单个成本,俱乐部的产出在不同的国际经济组织中是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初,肖分和瓦尔利(Shoven & Whalley)开始运用福利经济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进行分析,用 CGE 模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税收对美国和英国经济的影响, CGE 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不完全竞争结构的贸易模型中对贸易自由化进行事后评估[10]。80年代以后,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以及成员国相互之间经济增长的关系。如Torstensson ( 1999),Brada 和 Mendez ( 1988),Landau ( 1995) ,Vanhoudt (1999) ,Brodzicki (2003) ,Waltz (1997a, 1997b, 1998) ,Matias ( 2003)通过对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地分析。Puga 和 Venables( 1998)、刘力(1999)、刘静(2005)、赵楠(2003)等人还研究了参与不同模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本国经济增长的影响[11]。

二、主权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发展

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家之间的区域一体化问题,对国家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有重要的意义,而对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缺乏可指导性。随着我国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探索,我国学者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从更为普遍的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进行研究,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奠定了一定基础。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内涵

孙大斌[12]认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具有地缘关系的省区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城市之间,为谋取发展而在社会再生产的某些领域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调节,形成一个不受区域限制的产品、要素、劳动力及资本自由流动的统一区域市场的动态过程。其目的是在区域内实行地区合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联合体共同繁荣。张佑林[13]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可概括为:在一定区域内,通过统一基本方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发展政策、进行资源整合等措施,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耗损,如城市建设、恶性竞争、行政壁垒,保证本区域内部各个方面运转有序、分工科学、扬长避短和合作共赢,并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从而使整个区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对外更具竞争力。孟庆民[14]将区域经济一体化定义为:不同的空间经济主体之间为了生产、消费、贸易等利益的获取,产生的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包括从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向经济政策的统一逐步演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状态与过程、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潘永江认为,一体化中重要的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建立和形成城乡之间生产要素,包括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流动的统一的经济体系。建立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的城-镇-乡有机联系的社会网络体系,在一定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的城乡一体化,并不是一样化,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而是强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关键是生产力发展水平[30]。

(二)形成机制

1、市场机制。覃成林[15]认为,在宏观层而上,一体化通过更加畅通的市场调节和一体化组织的内部协调,能够促进区域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区域专业化分工,减少相互之间的无效竞争。因此,经济一体化区域之间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是协调机制的基本内容,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首要条件。协调机制主要分为市场协调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王瑛[16]以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为研究对象,提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市场机制:一是商流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二是产业转移的“多赢”合作;三是区域分工协作的专业化生产;四是自由市场的贸易一体化。

2、政策机制。李建勇[17]认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建立政府协调机制,首先应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次,政府职能应规范化和法律化;建立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跨区域的协作组织。周国华[14]等人认为政策机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政策;户籍政策及行政区划调整。3、投资、规划机制。周国华[18]等人采用关联分析法对区域经济的投资机制进行研究,得出国有经济仍在区域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民间投资正日益成为区内经济增长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动力。孙大斌[12]从产业规划的角度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动力机制,认为产业组群化必然导致区域间存在区域分工;产业梯度转移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多赢”的合作动力;产业融合化发展趋势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产业生态化发展可以解决工业化发展带来的负外部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夏丽萍[19]对长三角经济圈进行分析,认为新经济产业是区域经济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咨询等高等级服务业以及基础产业。

4、政府绩效考核机制。在现行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下,各地政府都以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制度化的合作机制难以形成[20]。李建勇[17]认为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利益冲突的主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来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政绩考评制度,并总结了政府绩效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5、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影响部分地区的经济利益。李瑞林、骆华松[21]认为对于政府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首先带来的是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合作后,双方的福利大于合作前的福利水平,但一方福利水平的提高小于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往往会采取政治抵制,只有在合作双方的福利水平共同提高的情况下,双方才可能积极合作。经济一体化并不是对所有地区搞平均,对于经济利益受损或暂时由于一体化的实施而延缓了经济发展速度的地区应该以多种形式给予利益补偿。

6、立法机制。李建勇[17]探讨了如何利用立法机制来平衡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探讨了利用司法制度来解决区际利益冲突的可能和方法。首先建立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法律体系,其次利用法律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的经济行为,包括宪法、财政管理体制的立法以及约束地方政府不正当竞争的立法。

(三)形成路径

随着城市功能的重构,政府职能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产业结构及空间形态的调整,城市的功能空间已由原先的一个“点”,发展成为更大范围、更多层次的“面”,出现了城市区域化的态势,其空间范围或影响范围在客观上构成了由中心城市及周边城镇相结合的都市圈,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空间单元。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都市圈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在我国发展区域经济的实践过程中,都市圈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载体和基本模式。都市圈是由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和与其有紧密社会、经济联系的临接城镇组成,具有一体化倾向的协调发展区域,是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发达的联系通道为依托,吸引辐射周边城市与区域,并促进城市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协作,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以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2]。都市圈是一个以经济联系、社会联系以及生态联系为核心形成的一体化的区域,往往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地域单元。因此,推进都市圈发展和都市圈一体化进程还有赖于跨地区、跨地方政府的协调与合作。对于都市圈的形成,张伟[18]、高汝熹[23、24]、李璐、季建华[25]等人从都市圈的空间范围、界定标准、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袁家冬、孙振杰等人[26]从空间结构上将都市圈分成核心圈、外围圈、机会圈三个圈层。董晓峰[27]提出都市圈发展四阶段划分观:雏形期、成长期、发育期、提升期。彭际作[28]根据大都市圈的形成与发展进程,总结了空间结构具有的四个阶段性表现:中心指向型(极核型);中心-周边双向指向型(点轴型);水平网络化(多核多中心型);社会经济联系(一体化的社会经济实体)。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缺陷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关税同盟理论,将西方经济学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竞争理论以及国际贸易的非关税壁垒等理论引入该模型,形成并发展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理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大多是借鉴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从概念内涵、理论基础、形成机制、基本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和发展。但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受国际关系、社会制度、经济体制等影响较大,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等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理论基础,对国内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并不完全适用。

第一,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本身有待完善和发展。从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成立到如今欧盟、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种表现和必经的过程,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本身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大量学者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模式进行研究大多是定性分析,远未达到定量化和规模化的程度;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更多的是实现了局部均衡,而没有达到一般均衡;一国参与经济一体化组织后得到的利益或成效评估还不够具体等问题。当前竞争激烈的国际形势为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其理论研究除了对基本理论的补充和完善,还涉及到产业经济、战略经营、社会福利等更多的领域。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还需要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之间贸易协议的制定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一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地区之间的比较以及区域一体化程度测量指标的构建等方面。

第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存在局限性。目前已相对成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更多地是从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角度进行假设,即实行的是完全的市场经济理论。而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不完全的市场经济或者计划经济,其参与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动机和模式都与发达国家不同。如欧盟是发达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其一体化程度和规模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一体化模式,其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更复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问题进行了探索,但在实践层面上还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如库马塞尔的“大国”模式理论;约翰逊等人的公共物品与公共偏好变量理论;劳尔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小岛清的“雁形模型”理论;以及李斯特的发展中国家(较落后国家)“小国”模式的经济一体化理论等[29]。

第三,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研究还不成熟。主权国家内部各地区虽然没有关税壁垒,但是各种非关税壁垒或障碍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加上各国的社会制度、政治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国内和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有很大的差异。就我国的情况来说,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还相当薄弱,没有形成体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基本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论述,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共同的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机制还不够全面和具体,市场机制的建立、宏观政策的调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处在探索阶段;区域经济的形成路径应该根据各区域区位因素、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策环境的不同形成不同的模式,对都市圈理论还应进一步完善;在研究方法方面,定性研究较多,而定量研究较少,缺乏具体全面的指标评价体系。

四、结论

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国家内部各个地区之间,由于都存在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因素和经济障碍,要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必须打破现有的模式,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源于国际贸易的关税同盟理论,经过不断的研究和实践,该理论已经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理论,对地区以及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由于国际间的“一体化”理论与主权国内“一体化”理论存在重大差别,故而借鉴价值十分有限。在主权国内的不同地区之间建立区域经济合作关系具有多样性,国内相关研究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加强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研究是发展我国区域经济的必经之路,我国应借鉴国际理论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创新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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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互动关系

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当今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股最重要的力量。两者共同之处在于都促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推动国际分工深化和规模经济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两者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是微观经济一体化,由市场力量推动,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这种一体化构成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基础。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范畴,是成员国基于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鉴定协议来为资本在本地区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还可能形成政治方面的合作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宏观基础。由于这两种一体化在运行层次和运作机制上的不同,形成了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两个主要动力源。但是,这两者并非截然分开,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向前发展。本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互动关系对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

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在全球的蓬勃发展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自市场经济生产方式在全球确立以来,资本积累速度的加快及资本逐利的本性受单个国家尤其是小国的资源与市场局限无法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战前的殖民地开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矛盾。但列强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通过战争方式获得的资源与市场很可能再通过战争的方式失去。另外,战争也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扩张的机制,破坏了生产力和资本向纵深进一步发展的环境条件。显然,从战争转向合作是解决这一矛盾更可行的途径,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调节,由资源争夺转向资源共享,从军事竞争转向经济竞争,逐步成为战后各国的共识,这在实际上便构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化在战后迅速发展深层次认识的基础。

科技革命和生产力在战后的迅速发展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发展提供经济基础。由于生产力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强烈地逾越国界的要求时,实际上使一国市场无法承受如此分工与规模经济,另外,科技革命的迅速发展使新技术和新产品的R&D费用不是一个企业甚至是一国所能承受的。所有这些都需要通过跨国性的集体力量或协调来解决,经济一体化组织成了解决这种问题的一种较好选择。但是,生产力的发展只构成一体化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甚至唯一条件。一体化还需要有下述条件才能形成:一是当生产力发展到产生逾越国界的要求却遇到来自其他地区对商品、资本流动设置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这种障碍又难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双边谈判予以解决时,才有可能率先在本地区形成区域经济组织,以便在局部范围内妥善加以解决;二是当生产力发展的逾越国界要求退到了来自其他地区商品与资本的严峻挑战时,需要依靠地区组织来保护其成员国产业,确保对本地区市场的占有;三是组成一体化的成员国必须同处于一个经济区域中,而不是困于纯粹地理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区域是指区内诸成员国经济具有竞争性(可以实行产业内分工)或互补性(可以实行产业间分工),有长期交往传统,否则,即使在同一地理区域里形成一体化组织,也难以获得真正发展,这是一体化形成的基础条件(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便是典范)。战后蓬勃兴起的遍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多或少与上述条件有关。

这就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生产力逾越国界的国家都能具备实施一体化的条件。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发达国家都能与其他国家成立一体化组织。在有些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主要是选择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矛盾(这也是跨国公司大多产生于发达国家的原因)。跨国公司把R&D、生产、销售、服务等诸价值链增殖环节分解到世界上各个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国家,把生产力发展与资源和市场的矛盾分散化,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来解决一国无法承担的生产力逾越国界的要求,跨国公司也利用规模化生产和各国要素价格优势组合出价格最低,且最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和劳务,跨国公司遍布世界的子公司和营销网络,把市场交易内部化,使生产力发展大公司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区域经济组织具有一定的排外倾向,区外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内的大量投资来绕过这种人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在实际上也促进了战后跨国公司在全球的扩张。早在欧共体成立不久,美国工商界便提出“把工厂迁到欧洲去”的口号,以避免欧共体的歧视性关税降低其产品的竞争力,以1966-1977年这一时期为例,在1966年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向世界市场上出口的制成品总额中(不包括返销美国部分),有46%是设在欧共体的分支机构生产的,到了1977年这个比例上升到64%;北美自由贸易区刚刚运作,日本跨国公司便把投资重点转向墨西哥,企图通过这块跳板来减少美国关税对其不利的影响。

战后通讯和运输的迅速发展及其服务费用迅速下降,为世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世界银行、IMF和GATT(WTO)等机构的成立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协调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其他如联合国的调节、多边国际协定的执行等,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蓬勃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推动区域经济宏观一体化

跨国公司作为一种市场的力量,其触角遍及全球各个角落,不局限于民族利益和国家疆界,通过跨国经营活动,追求全球性的机遇、抉择和效果,以获得企业全球战略的实现和最大限度的利润。如果跨国公司在某一区域不断投资,便会促进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展。这就是说,作为微观层次的跨国公司,其市场机制力量能够推动作为宏观层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纵观当今最成功的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欧共体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立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区内大量投资,使区内比较优势上升,从而为推进一体化创造条件。

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为何能与发达国家美、加实施经济一体化,主要原因便是美、加跨国公司对其多年扩张和渗透的结果。1955-1989年间,美国在墨西哥的直接投资总额从6.07亿美元增加到70.79亿美元,增长了10.7倍,分别占当年对拉美投资总额的9.2%和11.5%。事实上,美国一直是墨西哥最大的投资者,在墨西哥的外国直接投资中,美国资本占60%以上,1980年在墨西哥的2349家国外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中,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占总数的79.7%和2.6%。美国和加拿大跨国公司多年来在北美一直属优势的投资比例,使得北美三国贸易自由化和生产一体化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之前已悄然出现,美加墨经济的相互依存度已很高。这说明,跨国公司在区内的扩张已为其创造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基础条件。

为什么跨国公司微观一体化能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基础条件的实现,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跨国公司在一个区域内投资促进了区内国家比较优势的提升。跨国公司在区内扩张,将传统的国家产业间分工,转化为企业之间的产业内分工,这种分工形成的规模经济使该区内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在这个过程中,区内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来重新定位自己的竞争优势。这为跨国公司以本地区为出发点重构企业的区位优势、技术垄断优势和经济资源优势,还可以使那些本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或者优势并不明显的国家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使跨国公司优势定位外化在国际比较优势中,让其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性。

2.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游戏规则,进而趋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基本的规则。如果经济纯粹在一国之内而不发生跨越国界的要求时,国际经济活动并没有一个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它往往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带有很大的随机性,这对国际经济交往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当资本开始国际化时,东道国在根据自己国情吸引外资时,也逐渐改变国内立法,接受国际惯例,对跨国公司活动的游戏规则如国民待遇原则予以认同,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既给自己带来了利润,又实现了其区域战略和全球战略,也使东道国实行更开放的对外经济发展政策,优化了国内的法律、政治和人文环境……这些变化都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3.跨国公司的区内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比较优势、国际分工、规模经济仅仅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分享互惠互利,区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得以实现。

如果该区域经济发展遇到外来的阻碍和威胁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便会很快建立起来。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充分利用自己的经济比较优势,优化制度环境,吸引跨国公司来本国投资以强化自己的经济优势以及相互优势,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出困境的便捷之路。

三、区战经济一体化促进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促进了跨国公司的微观一体化,这是因为:第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引发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座。这是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相对应的现象。投资创造主要是指,关税同盟建立以后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的企业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因此,区外大量直接投资涌入区内,在那里建立分支机构和占领成员国市场。而投资转移则指先前进入的企业,为了利用市场统一以后所提供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的机会,对该地区的生产经济活动进行重新布局,即进行生产合理化方面的投资;第二,区域一体化使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并且为跨国公司实行复合一体化的经营战略提供便利。传统上,对外投资作为要素流动的一种形式,与商品流动之间存在着某种替代关系。可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刺激资本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因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特征便是在宏观层面从制度上保证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的顺利实现。因为一旦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通过区内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政策的推动,使区内的跨国公司在这块已经“围起来”的商场上较易占据优势地位,使其在区内扩张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而且,一体化组织还会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微观一体化的实现。如欧共体执委会在70年代曾援用《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有关条款对美国大陆崩头公司吞并一家荷兰公司实行了严厉的制裁,80年代还制定了一项10年的“欧洲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战略计划”,目标是将西欧在世界技术市场的占有比重从那时的10%提高到90年代的30%,这些倾斜政策一定程度上削弱区外的竞争对手,有利于共同体成员国的跨国公司对这些重要行业的渗透。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保证还表现在,如关税同盟是实现对内取消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统一关税,关税消除后,市场随之扩大并向纵深发展,为区内各国产业间分工转向产业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各国无法再运用关税或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市场;必须面对区域内其他成员国之间的激烈竞争。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不败,各国公司便加速对区内直接投资的步伐,成员国之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也会加快,这样便促进了跨国公司在区内的微观一体化。例如,在欧共体内,1959中的西德私人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5.47亿美元,其中在西欧的投资为1.97亿美元,而到1978年其对外直接投资总额318亿美元,其中对西欧的投资增至212亿美元,分别增加57.1倍和106.6倍,英国1971年对欧共体的直接投资总额为985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4.8%,1973年加入欧共体,1974年对欧共体直接投资总额达到22.82亿英镑,占全部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21.9%,分别较1971年增加1.3倍和上升7.1个百分点。

到了80年代,由于对内部统一大市场的预期,四大流通尤其是资本、服务的自由流通给区域经济微观一体化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从1984年开始的6年时间里,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从405亿埃居猛增到3534亿埃居,平均每年以54%的速度增加,这一不平衡发展趋势的直接结果是,成员国相互投资在对外投资中所占比重迅速增大,从1984年的19%上升到1989年的52%。这种状况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反过来又促进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宏观一体化对微观一体化推动作用发生的根本前提仍然是区内各国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这里宏观一体化的作用仅是在为潜在的微观一体化显性化扫清障碍。当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实践由于缺乏微观经济一体化的坚实基础,所以比较脆弱。一些发展中国家企图用协议分工和协议投资的方式进行一体化实践,更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准则,其困境的出路是必须在区内形成比较优势之后才能实行一体化。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进一步融合

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与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是互相促进,相互依存的,即跨国公司的形成推动了区域经济在宏观领域实现一体化,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又反过来推动跨国公司在微观领域的进一步扩张。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成既促进了区内跨国公司的扩张,也促进了区外跨国公司的对内扩张,因为大市场形成给区内跨国公司带来的发展优势是区外跨国公司所没有的,区外跨国公司不得不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来取代传统的商品出口,这使跨国公司在规模和素质上都得到提高;而不同区域内跨国公司的相互扩张又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疆界上的扩大,加上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自身的自我加速机制,使区域经统一体化组织在边界和深度上都获得很大的发展,两者互动的结果,便是跨国公司规模和区域经济组织疆界的扩大。

篇8

[关键词] 东盟 区域经济一体化 投资效应

一、引言

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不断涌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地加深和扩大,逐渐从以贸易自由化为主的一体化向更深程度的一体化发展。通过市场开放和放松管制的做法,促进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逐渐形成一体化的市场边界和经济体,并与区域外的经济体出现差异化。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会促进区域内fdi的流入。

分析东盟1996年~2007年吸收fdi的情况,发现:东盟老成员国吸收的fdi占据了东盟总额的80%以上,而新成员国吸收的fdi与加入东盟之前变化不大,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于区内不同成员国的投资效应不一样。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分析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是否存在,这种效应的发生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通过对1996年~2007年东盟10个成员国的面板数据分析,研究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及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

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相比,其投资效应还没有形成完整、成熟的理论。投资效应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70年代学者们关于欧洲经济一体化对跨国公司fdi的影响的研究。金德尔伯格借鉴区域一体化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学说,提出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理论,认为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引发了投资的创造和转移效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后产生的贸易转移使区外跨国公司商品进入到区内变得困难,跨国公司通过在区内建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来替代商品出口,即投资创造效应。同时,区内已有的跨国公司会利用大市场统一的机会和自身优势,对区内的生产经营进行重新布局,即投资转移效应。

邓宁根据投资动机把fdi细分为逃避关税型、市场扩大型、出口导向型、垂直一体化型,他认为贸易环境的改善将刺激市场扩大型fdi的进入。贸易壁垒的降低尤其是专用性资产、中间产品及要素流动壁垒的降低,提高了跨国公司内部化的能力。一体化后的区域市场将一部分区位优势转化为所有权优势。此外一体化拓宽了市场范围,加大了经济的总体规模,提高了整体经济的稳定性,生产的地理分工更加自然,跨国公司容易实现规模经济,也导致跨国公司向区域内投资。

bende-nabende(1999)对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投资效果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区域内较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不发达国家不利,计量结果显示对印尼和菲律宾影响为负,而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的影响为正,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组成时对较发达国家有利。

三、实证分析

1.一体化进程中投资效应的影响因素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为外商投资提供了一种保证,标志着一个有利的、可预测的投资环境的形成,使得外国投资者不仅可以出入共同市场,而且还降低了相关的风险成本。同时,根据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加入一体化的区域中,成员国会得到更多吸引投资的机会,据此,提出本文第一个假说:h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fdi的流入有正向作用。

(2)市场规模

东道国潜在的市场规模是外国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市场规模越大,则能有效地降低平均成本,尤其是在规模经济条件下,较大的产品需求能使企业较容易地将产量扩张到获取规模收益的水平,进而能有效地降低生产成本和取得更高水平的利润。因此,提出:h2: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3)劳动力成本

效率寻求型fdi倾向于生产优势的发挥,低廉的劳动成本对其有明显的吸引力。如果东道国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则厂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利润水平,尤其是投资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更具有吸引力。所以,提出:h3:成员国劳动力成本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负相关。

(4)东道国的基础设施

资源或资产寻求型fdi投资的动机多为寻求目标市场的自然资源或其他资产和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本身就可以看成一种资源,一国的服务业越发达,反映该国的经济环境成熟,投资的相关服务便利,有扩大投资效应的作用。据此,提出:h4:成员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5)进口总额

较高的对外进口关税水平使厂商出口成本增加,为了避免关税,跨国公司选择对该国投资来供给当地,因此投资和进口具有替代关系。提出研究假说5:h5:成员国对外关税水平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投资效应正相关

2.模型与数据

本文研究的数据时期是1996年~2007年,横截面为东盟的十个国家。12年的时间序列数据样本数太少不足以作时间序列分析,将时间和横截面数据结合起来的面板数据分析方法更适合本研究的数据特点,而且这种方法可较好的解决多重共线性问题。

本文将先后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成员国自身的经济禀赋情况,如: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等因素,对区域经济一体化投资效应的影响。因此,将代表这些因素的变量先后放入计量模型,进行测算,分析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

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东盟自由贸易区从2002年开始启动,所以数据囊括了2002年前后6年的情况,从1996年至2007年共12年。工资水平的数据缺失较多,部分采用了内插法进行处理。实际取得120个观测值。

3.估计结果

采用计量软件eviews 6.0分别对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了拟合。主观判断模型是固定效应还是随机效应是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可以依据豪斯曼检验的结果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当豪斯曼检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时,选择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反之,则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豪斯曼检验的结果支持了固定效应模型。为消除序列的异方差影响,除虚拟变量和比重指标外,其他变量均采用自然对数形式,同时加入ar(1)项消除自相关现象。估计结果见表。

注:括号内数值为t统计量值。上标***,**,*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下显著。

模型(1)(2)(3)(5)中变量的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验证了相应的假说。在模型(4)中,服务业发展水平变量(serp)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变量(d)的乘积项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h4没有得到验证。其原因在于东盟大部分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区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劳动力成本吸引投资为主。所以区域fdi的流入中,偏好资产或资源寻求型fdi比重较小,而更倾向于寻求降低单位劳动成本的效率寻求型fdi比重较大。

四、结论及启示

本文将区域经济一体化虚拟变量引入fdi决定模型,通过研究东盟的投资效应发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成员国获得fdi,即具有显著的投资效应;同时,投资效应与成员国的经济禀赋有关:经济规模越大的国家,投资效应越大;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国家,投资效应较大。在影响因素中,是否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影响力最大的因素,其重要性高于劳动力成本和一国的经济规模。这种情况说明,即使是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吸引更多的fdi。而服务业发展水平未通过检验,说明服务业发展水平不足以吸引fdi,这是目前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诟病。

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较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助于刺激贸易和投资的增长,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资源更有效的配置能得到更大的规模经济与正外部性。目前我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成员国的投资收益增加,应不断深入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开展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完善投资环境,来自区外以及区内国家相互之间的投资都将会有所提高。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对我国加入更高阶段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其次,根据fdi投资动机的分析,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均会对投资效应产生影响。中国目前劳动力成本是比较优势的来源,而服务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我国需要结合比较优势,吸引发达国家效率寻求型技术密集的fdi流入,同时引导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我国技术水平以及升级产业结构。同时转移“夕阳产业”到区域内更低阶梯的发展中国家,加快我国产业升级。我国还可以通过提供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市场进入和技术及创新能力等综合区位优势,吸引更多优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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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bende-nabende, a., ford, j. l. and slater, j. r. “the impact of fdi on the economic growth of the asean-5 economics, 1970-1994: a comparative dynamic multiplier analysis from a small model with emphasis on liberalization”.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birmingham in its series discussion papers with number 97~18,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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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前文所述,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的共同市场经济基础是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提条件,基于国家宏观调控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凯恩斯主义实际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规则。正因为如此,由于国家与地区的不同,其经济法制度在对区域内经济的干涉与影响上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当今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出较为良好的发展形式,因此,怎样协调不同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亟需我们加以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需将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要求与实际功能的把握置于首要地位,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正确对待和认识区域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的协调问题,从而寻求最卓有成效的方式对其进行良好的处理。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区域各方在达成了经济发展的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发展制度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基本概念极好地体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最为突出的特征,即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使经济发展各部分之间的经济融合、政治联系、社会交流及外交互信等在发展过程中得以不断加深和推进。从政治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发展各方所需要的较好的经济优势与发展条件以谋求政治共识的达成和政治修好的完成的顺利实现是发展各方致力于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的主要目的。而发展各方所进行的各种以促进区域一体化,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政治协商、政治对话便是其较为显着的体现。从经济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在区域内部形成良好的资源配置机制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它要求发展各方应极尽努力为有效促进整个区域整体经济实力,进而在此良好的发展基础上,极大推进区域发展各个部分共同发展的进程。从社会的层面看待和认识这样一个问题,则应当意识到,能够使得区域内发展各方彼此之间的交流得以日渐加深和推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在社会方面的最大贡献,这十分有利于促进其民间共识与其他方面的交流。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其实是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共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同盟,其最为主要的是在经济发展问题上,发展各方应当力求做到“”,达成共识的理想状态。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我们有必要采取诸如消除或同化等的方式来对区域内发展各方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清除。在一体化经济同盟的内部,各成员的经济社会观念必定有所区别,因而区域各方的经济发展制度往往也会产生不少的差异。因此,对区域内部不同的经济制度要持有正确的认识态度和应对方式是发展各方所需面对的首要任务。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这个大背景,对区域内经济法制进行合理有效的协调便首当其冲地成为了当中的重点目标。在具体要求上着重强调区域发展各方经济行为的一致性,同时,最大程度避免经济发展与商品流通的不当阻碍出现在区域内部。

    二、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法制协调

    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制是一种由凯恩斯主义所指导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在如此一种经济实际中,若要使得区域内发展各部分的实际利益得以保障,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经济措施,而这些措施,不仅仅包括了在各种经济活动当中,区域内发展各部分对市场经济制度发展过程中一般准则的遵守,还包括了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现实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能够对区域保护政策和流通限制制度等作出新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来,建立区域性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建立如此一种政策对一体化区域内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消极作用,即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鉴于这种实际存在的状况,我们可以从下述两个方面采取措加以解决。

    (一)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较好地处理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则不但需要制定合理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更要在此基础上,赋予其较高的法律效力。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帮助统一区域经济法制,还能够进一步推动与稳定区域整体经济的发展,可以说,促进、保障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经之道就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国家法制与地方法制难以得到彻底的统一是我国目前法制所面临的问题之一,而法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有起着关键的作用,这就更加彰显了协调区域内经济法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区域经济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当中,由于受到区域内各行政区划所实施的政策之间存在差异,区域内发展各方在立法上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区域内部的经济政策的发展的不平衡性也日渐凸显出来了。为此,我们必须加快实现区域法制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的步伐以解决我国区域行政政策之间的冲突和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制之间的矛盾,从而为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健康发展。这种通过协调的手段对区域内经济法律制度进行确定的方式,对一体化来说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前者要表现在:轻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区域发展各方自身的法律制度制,重则甚至会在主权问题上引起纠纷。后者主要体现于:在相对合理而良好的条件下,协商又是一种能够为区域内经济法制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捷径的协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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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长三角 区域经济一体化 产业同构 行政区经济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概念与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按照区域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地区优势,通过合理的地域分工,在全区域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以提高区域经济总体效益的动态过程。主要包括产业发展一体化、生产要素市场一体化和区域城市发展一体化三个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实质上就是区域制度不断创新的过程,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加速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即从宏观(地区)层面要建立有权威的组织保障体系;中观(行业)层面要建立跨行政区的行业协会;微观(企业)层面要加快不同地区间企业的制度整合。

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综述

(一)长三角产业同构现象

原长三角各地争相把电子、机械、化工与医药等产业作为未来的主导产业。在长三角地区的15个城市中,选择汽车的有11个城市,选择石化的有8个城市,选择通信产业的有12个城市,产业同构现象较为明显。许多学者从产业分工,主导产业选择等角度对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同构现象进行了分析。陈建军(2004)通过计算得出2002年上海与浙江、上海与江苏、浙江与江苏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分别为0.7、0.84、0.91,因而明确指出长三角地区在产业经济层面上的一个鲜明特征是产业同构。靖学青(2004)也发现了类似现象,但他认为长三角地区产业同构主要存在于三次产业这样的宏观结构,并未发生在制造业这样的中观结构,长三角地区制造业结构相似程度明显小于三次产业结构。尽管从相似系数来看存在相当程度的产业同构现象,但并没有达到严重同构的水平。如果深入到制造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分析,那么产业同构现象将更不显著。

(二)行政区经济

由于行政区经济的牵引,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阻碍了经济资源的自由流动和跨地区的经济合作,长三角内部行政分割、政府竞争和地区保护的现象仍很严重,形成了所谓的“行政区经济”现象。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利益机制的不协调使得各行政地位和经济实力相当的城市之间存在畸形竞争。各个城市各自为政,单从自身发展目标出发,使长三角城市之间的经济关系逐渐离散,导致各个城市以行政区域为界,建立和发展“小而全”的经济体系,没有充分利用长三角广阔的市场。一个行政区的“经济”往往可能导致一个区域的“不经济”。在建设世界制造业基地过程中,江苏提出要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全国产业层次较高的制造业基地,浙江提出要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上海则推出了先进制造业行动计划。三地之间的竞争使得企业间的关联与协作难以开展,加大了制造业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难度。

三、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历史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这一阶段长三角进入了工业化全面推进新时期,江苏、浙江的乡镇企业得到兴旺发展,民间自发型的要素流动引发了长三角第一波经济合作浪潮,这是长江三角地区寻求联动发展的萌芽状态。同时,政府间的推动也是促成长三角经济合作的重要因素。早在1982年,我国就提出“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为了促进该地区的协调发展,1985年起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组成了“上海经济区办公室”,负责长三角地区的经济管理协调工作。1986年,长三角经济圈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到五省一市,即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然而到了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长三角经济圈的第一次试验却以失败告终了。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继续在我国推进。新的长三角经济圈计划又逐渐形成。1993年上海正式提出推动长三角大都市圈发展的构想,新的长三角经济圈实行强强联手,由两省一市组成,即江苏、浙江、上海。配合这一战略构想,不仅在“软件”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协调制度建设,在90年代后期建立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二省一市省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而且也加强了“硬件”配套设施的建设。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至今。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为国家战略。2003年全国“两会”上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也成为重要议题之一,许多代表、委员呼吁这一地区要打破行政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推进一体化发展。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不断深入,长三角经济区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并将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

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核心城市上海与全球城市标准尚有差距:与伦敦、纽约、东京等全球城市相比,上海在经济总量和产业结构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全球城市的功能有待提升。

(二)经济粗放型特征明显:1990年以来,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向高层次转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尚未摆脱粗放经营的特征。经济的快速扩张仍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的基础上。

(三)区域城市间联系不够紧密,城市分工不明确:长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之间缺乏有效的分工协作,区域经济合作“重外轻内”,导致区域发展的内部关联度低,城市间联系松散。

(四)区域基础设施重复建设严重:行政区划的分割和区域性协调机制的不力,使得长江三角洲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整体协调,导致重复建设现象十分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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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经济 一体化 东北

东北振兴国家提出“两新”目标,即建成国家新型产业基地和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目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较低,削弱了东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走协调发展的道路,全面整合区域资源,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合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的新型产业基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东北地区的地域范围有两种概念:一是行政区划概念,即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二是地域经济概念,即东三省及与其地理位置临近、历史和经济联系密切的蒙东地区,即内蒙古东五盟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东北振兴规划》正是考虑到蒙东5市与东北三省不仅区位相连,而且经济联系紧密,客观上存在合作的基础,因此将东北地区界定为三省一区,总计占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

1.转变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无论从自然环境看,还是从经济地理看,东北地区既有相同或相近的地缘文化传统,自然资源差异及其互补,产业关联度较高,也有技术、人力上的差异与支持,交通运输的连接,具备一个统一经济区的基础条件。东北三省有共同的产业特点和发展经历,蒙东四盟市曾经归东北三省10年,至今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的80%来自东北三省。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地域经济单元,城市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和彼此的依赖性。

东北地区改革开放以来,以行政区划各自为政的发展模式面临很大的挑战,走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之路,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整体竞争力参与国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竞争,已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获得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然选择。

从东北亚区域经济发展看,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蒙古等国在自然资源、资金供求、劳动力、技术和产业结构等方面有巨大的互补性,东北地区在逐步形成的东北亚国际分工体系中,拥有区位适中、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低、重化工业资产存量高、待开发市场广大等比较优势。东北地区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将会在吸引东北亚发达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方面更具吸引力,这对东北建立新型产业基地、开发国际市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东北振兴取得显著成效。地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步伐加快,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就业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不仅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了有力的物资条件,也为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共识、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东北三省一区已经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

2.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东北老工业基地以重化工业为产业主体、以国有制为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结构,在短期内将难以发生重大改变。这种结构的刚性基础,既昭示了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路径依赖,也提出一体化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表现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具有的特征。

区域经济路径依赖取决于区域发展中由历史积淀形成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具体构成因素包括:区域的产业存量、市场结构和体制模式、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基础设施和比较优势、发展意识和国家对区域的发展定位等。

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依赖是在计划经济基础形成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东北老形成了比较紧密的区域经济分工协作联系,主线条是:石化通用设备制造―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制品;矿冶设备制造―采矿―金属冶炼制材―机械装备制造。两条产业链具有较强的区域集聚性、产供销衔接性和外部经济性,成为具有一体化特征的区域生产综合体。当时,影响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条快”矛盾。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东北由于主要资源衰减、发展阶段转换、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冲击,东北区域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固有的产业联系分崩离析,但却难以完全改变构成整个区域产业联系的大系统。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东北各地政府关注的热点,然而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过渡干预市场,国有企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柱产业集聚度低、产业链短,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弱,经济效益低、区域整体竞争力不强,跨区域资本、技术等资源整合度低。

从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看,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路径依赖要素是:政府行为主导;主体产业具有行政垄断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主体;产业集聚于中心城市群;产业重型化,形成重化工业的经济社会基础和环境等。正是由于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路径依赖,因此,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同与珠三角、长三角,不可能主要依赖轻工,以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市场作用为主,而必须始终围绕重化工业,以发挥国有工业和政府作用为主。建设新型原材料基地和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目标,而追求这种目标必然使重化工业比重和国有经济比重难以降低,发展重型工业和管理国有经济理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和管理。

根据东北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应该走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供市场化的制度环境,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发展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为节点、中心城市群为轴线配置区域资源,以沿海与腹地互动整体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道路。

二、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协同互动发展

东北地区应坚持“真诚合作、体制创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有序竞争、统筹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东北丰富的资源,良好的产业基础,激活、整合区域资源,实现产业优势互补,走区域协同、合作发展的道路,实现区域各方共赢。

1.制定东北装备制造发展规划,构建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东北不缺大项目、大企业,缺的是产业集聚和产业集聚所能带来的竞争优势。东北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既不能完全抛弃现有的基础,也不能完全依赖于现有的框架。东北必须在传统产业基础上,提高其先进性、深加工度,由单一资源型产业格局向综合高加工度型与高科技型产业格局转变。建立区域一体化市场,引导区域产业由各自为政的同质化、分散化向分工合作的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大工业城市的集聚效应,打通东西轴线,辐射城镇,形成沿海与腹地互动的产业发展态势。

应制定东北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框架和相关政策、法规,东北各城市以此为依据,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制定本地的发展规划。发挥东北各中心城市的优势,健全城市群区域产业发展与要素流动的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加速产业集聚,使东北成为“龙头带动、产业协同、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协作紧密型经济区。

在区域产业发展中,应注重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建立东北地区联席会议制,协商落实振兴规划,根据发展规划,制定区域一体化的产业政策平台,建立东北地区产业协调、协作配套服务体系。

各省格局自身的特色产业以工业园区和工业走廊为载体,发展各具特色、重点突出的产业园区,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的工业集聚区。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技术研发项目和跨地区资源整合,突破省际界限,建立高层次的合作联动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区域协调机制,在东北地区进行整体性规划和布局,形成重点突出、优势互补的区域工业发展新格局,探索区域发展统筹产业布局的新模式。

2.以“五点一线”东北沿海经济带为载体,整合区域资源

东北地区要素资源互补,三省一区发展水平各异,产业合理分工和布局优化的客观要求为沿海与腹地的互动发展提供了可能。东北三省的一些地区主要资源逐渐枯竭,正向加工型产业结构迅速转变,与蒙东地区以煤炭和有色金属为主的资源型产业结构形成了明显的区域互补关系;三省与蒙东地区的合作,联合开发、利益共享,共同推进蒙东大型煤炭、石油等能源基地建设,东北东线、西线铁路的建设。打通东北腹地与沿海的两翼纵向通道,内蒙直至蒙古、俄罗斯的多种资源可通过亚洲第三条大陆架直达锦州港,黑龙江和吉林的矿产、农牧等资源可由丹东港出海,既有利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也有利于蒙东地区发展,提高区域总体竞争力。

东北老工业基地沿海与腹地互动主要体现在产业链跨地区整合要素,其形式既有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之间,垂直分工,互补发展;又有产业链条的同一环节上,向优势区位的地理空间上的集聚。这种互动一方面源于沿海优势区位的发展空间与平台,承接域外产业转移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此聚集,发展产业集聚对内陆相关产业形成溢出效应;另一方面源于腹地产业布局的优化重组,沿海可承接腹地产业或要素的转移,形成部件与总装的区域合作,放大产业集聚技术溢出效应。

3.构筑哈长沈大城市经济圈

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于都市圈的发展壮大。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需要中心城市群的支撑,以哈长沈大为核心构筑区域城市经济圈,形成重要增长极,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

以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大城市经济圈的率先发展为重点,加强区域内地区间的分工协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便利的信息网络、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强化地域生产综合体的内部协作,加快构筑现代产业集群,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哈长沈大城市群的形成,既可以有效地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吸引效应,形成东北地域间遥相呼应的鼎立之势,又能为东北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起到探索、示范效应,对促进东北地区空间格局的优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腹地与沿海的互动、现代物流通道的形成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4.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轴心,打造东北物流大通道

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出海口,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大连组合港的直接经济腹地三省一区。它是辽宁、吉林、黑龙江的第一流向口岸,内蒙的第三流向口岸。黑龙江省有95%的海运物资、吉林省有67%的海运物资、内蒙古东部约有70%的海运物资通过大连港。

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是沿海口岸城市功能的集中体现,只有对腹地形成强大的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通过干港体系建设保证物流顺利向沿海流动,才能增强航运中心对要素的集聚能力,从而使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进一步完善陆域区港联动体系,把保税港区的港口、保税功能从大连延伸到丹东、营口等港口和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中心城市,通过海铁联运和陆港联动等方式实现港口功能和服务的延伸和拓展,优化内陆口岸环境和服务,为东北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物流通道和平台。

在哈尔滨、沈阳、长春和满洲里等城市建设陆路干港,可以实现保税港区和东北内陆的联动发展,把大连的口岸和保税优势与东北腹地城市的资源及货物集散地优势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区域间物流一体化,建立起覆盖东北地区、连接国际市场的物流业网络,东北就会产生对外开放的新飞跃。制定相应措施,配套优惠政策,促进沈阳、长春、哈尔滨及蒙东等物流相对集中区域的干港体系建设,使之有利于保证东北物流顺利向沿海和大连组合港流动,从而使东北沿海经济带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1]振兴东北办:《东北地区振兴规划》[DB].东北振兴网,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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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跨国公司区域经济一体化直接投资

一、问题的提出

世界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一体化的历史。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带动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重新配置,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不可能仅仅依靠本国的资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和市场,从生产活动到资本运动再到生产要素的移动都突破了国家的疆域,实现了国际化。

在这种国际化的浪潮中,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国际化的重要表现。这种区域性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最初起步于二战后的50年代后期。它首先出现于西欧,随后,拉丁美洲、亚洲、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在短短几十年间已经遍及世界所有大洲和各大重要区域,以至于哈伯勒(Haberler,1964)将我们的时代概括为“一体化时代”。

在经济一体化这个炙手可热的舞台上,跨国公司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着世界生产组织者的重要角色,并且伴随着一体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进入21世纪,跨国公司的发展更是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根据2003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2002年世界投资报告——跨国公司与出口竞争力》披露,主宰全球经济局面的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

随着国际化大生产的发展,跨国公司作为跨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组织载体和国际市场的行为主体,在经济生活国际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较而言,联系各国经济的传统渠道,如商品和劳务的进出口的重要性正在日益相对下降。因此,不论从全球范围来看,还是从某一地区来看,跨国公司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对旨在加强区内各国间分工与合作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析,就不能不涉及到跨国公司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跨国公司是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

纵观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一条极为有趣又极为重要的线索:现代世界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是在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上同时进行的。也就是说,是由微观层次上的企业生产一体化和宏观层次上的国家政策协调一体化导致的,国际经济一体化正是这两种层次上的一体化的统一。前者可以称为功能性的一体化,后者可以称为制度性的一体化。

微观层次上的企业导向型的一体化,指的是以跨国公司作为主导力量而推动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利用地区区位优势可能带来的规模效益进行跨国界的投资生产等活动,它的这些活动必然会对该区域内的国家的经济生活产生影响,促进和加强该区域内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这种跨国公司导向型的一体化是企业行为的结果,是跨国公司在全球发展的客观结果,是功能性的一体化,而不是由政府行为造成的。

而所谓宏观层次上的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是指地区内各国政府间在政策上通过协调,建立超国家的协调机构,推动成员国达到经济一体化的状态。这种一体化主要是通过建立国际性的经济协调组织,人为地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甚至制定统一的对外关税,来实现各个成员国之间贸易、人员、资本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地自由流动,达到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目的。这种政策协调导向型一体化的重要特征,就是制度性机构的一体化先于实际的企业生产一体化。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和政府都是推动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这两种推动力量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能促进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推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规模经济的实现,推动生产要素价格在全球范围内的均等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向前发展。DunningandRobson(1988)指出,通过跨国公司运作的跨国商业一体化和地区性经济一体化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关系。这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跨国公司作为微观层次上的组织,是通过自身的行为和市场的力量,以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为主要形式,通过从事国际规模的生产和销售来代替通常的商品出口来推动经济一体化的。而政策协调导向型的一体化则属于宏观经济一体化的范畴,是成员国政府基于自身的需要,通过签订协议为生产力和生产要素在本地区的流动和扩张扫除障碍,促进本地区分工深化和创造本地区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合作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跨国公司都是二战后世界经济中的重要现象。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随着这两种现象的繁荣发展,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都取得了很多成果。但在比较长的时期内,对这两种现象的研究基本上是相对独立进行的。邓宁撰文称,迄今为止,人们很少尝试将这两种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系统的分析二者之间的互相影响;有关这一问题的经验资料的搜集也是很不够的。

作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微观主体的跨国公司,它的行为在客观上必然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那么,跨国公司的微观行为,究竟如何影响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跨国公司的行为又是通过哪些渠道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产生影响的呢?笔者认为,对上述问题在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做出回答,正是写作本文的目的所在。

三、跨国公司的市场行为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1.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生产一体化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也是世界各国之间生产的专业化分工。它是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分工超越国界向纵深和广阔方向发展的产物,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国际分工主要是宗主国与殖民地、工业国与初级产品提供国之间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二战后的国际分工随着国际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向深度和广度上扩展。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生产力的配置、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来实现的。跨国公司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合成为“不可分”资源、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全新的更强大的生产能力,并将国家间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分工与协作,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性经营活动,引起世界各国生产、交换、分配等各方面经济联系的不断融合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发展进入了复合一体化阶段。在复合一体化战略下,跨国公司在生产经营进行细分,如研究与开发、采购、零部件生产、加工、装配和财务等,并将不同的生产经营职能配置在公司整体需要且最能发挥作用的国家或地区,形成跨国界的价值链。设在世界各地的跨国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互相配合,执行整个公司的某项或全部职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小,跨国公司更多的不再是一个层级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结构。例如,美国福特公司的菲斯塔(Fiesta)汽车在欧洲的生产组织情况就是一种典型的区域性网络化生产,欧洲福特公司设在英国不同地方的子公司分别生产充电器、配电器、仪表盘、油表、水表、插座、火花塞和绝缘器等;在比利时亨克生产车身部件、车轮;在德国维尔弗拉特生产变速器、引擎;在科隆生产车身底盘;在法国波尔多生产变速器;最后在西班牙巴伦西亚和德国萨尔路易进行组装,产品主要供应欧盟市场。不仅如此,福特公司还逐步将其部分研究设计、人员培训等职能配置在不同国家,建立起复杂的国际一体化生产体系。由此可见,战后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是全球范围内一体化国际生产体系建立的主要因素之一。

2.跨国公司的并购推进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跨国公司因为寻求资源的最佳配置、跨越各国的贸易壁垒等原因,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全球不同地区设立了生产机构。这种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区域内经济一体化的加深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战后欧洲的经济一体化就和西欧跨国公司在本区域内的直接投资有着密切联系。以英国、德国为例:1962年~1988年间,英国对前欧共体的直接投资增长了19.2倍,而同期对全球直接投资总额仅增长6.1倍。德国的跨国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前欧共体视作其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投资比重大体维持在30%左右,投资总额从1976年的15.8亿马克上升到1988年的64.5亿马克。与此同时,英国和德国也成为欧共体其他成员国资本投资的热点地区。1962年~1978年,前欧共体公司(不包括石油公司、银行及保险部门)对英国的直接投资从1.34亿英镑提高到20.32亿英镑,年均增长18.5%,比同期外国公司对英国直接投资总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个百分点。1986年,前欧共体其他成员国对英国的直接投资额为24.41亿英镑,1989年上升到45.78亿英镑,分别占同期英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的50.5%和53.6%。1962年~1985年末,前欧共体对德国直接投资累计额达294.8亿马克,占同期全部国家在德国直接投资总额的39.1%。

正是这种跨国公司的区域内部的交叉直接投资,将传统的国家间分工转化为企业内分工,加深了区域内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协作的依赖,为日后政府间签订经济一体化条约提供了内在的经济凝聚力。因此,跨国公司在区域内部的直接投资对该区域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3.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促进区域内外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进一步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

由于国内市场的狭小制约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随着企业跨越国界的扩大经营,区域内相互投资增加,贸易量也会随之增加。因此,国际区域内各国相互之间的贸易流量的大小是理解该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主要因素。

我们以欧盟为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在欧盟内相互投资的增加,欧盟内部贸易额也持续增长。有资料显示,欧盟内部贸易额占当年贸易总量的比重逐年扩大,从20世纪60年代的34.5%上升到2000年的64%,几乎翻了一番。

4.跨国公司对区域内的投资深化了区内市场

比较优势、国际分工和规模经济仅仅是形成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潜在条件,而拥有一个巨大的或潜在的购买力市场,则可以将潜在条件转化为现实条件。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投资是自己与东道国之间的互利互惠,区域内的大规模相互投资将使区内市场深化和扩大,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得以加深。

5.跨国公司的发展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而当代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正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外在动因之一

20世纪70年代以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张,它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了其他经济组织。目前,跨国公司已控制超过40%的世界生产和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90%,其贸易量超过全球贸易额的三分之一,并掌握了世界上80%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垄断了75%的国际技术贸易,在国际金融领域和劳务领域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显然,今天的跨国公司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原料贸易、制成品贸易和技术贸易。因此可以说,今天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主要体现为跨国公司之间的激烈竞争。

这种日趋激烈的竞争,使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上的剧烈变化。因此,它们一方面要组建本国的跨国公司,另一方面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联盟,彼此协调。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

四、结论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确实对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

跨国公司通过对区域内的直接投资,趋同了国际经济规则、促进了区域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扩大了区域内的贸易量、深化了区域内市场、加剧了世界市场的垄断和竞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加速了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高乐咏: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与企业——市场开辟与市场替代的统一[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9

[2]茆训诚:跨国公司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J].上海经济研究,1998(6)

[3]万建强:跨国公司一体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相互关系[J].经济纵横,2001(8)

[4]汤碧文:欧盟进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新思考[J].对外经贸实务,2004(4)

篇13

    关键词:ECFA;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国际经济组织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规范两岸经济贸易合作的基本协议,构建了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平台。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ECFA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区域”概念的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WTO绝大多数成员方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但特殊情况下,单独关税区也可成为WTO的成员方。于是,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中,不论关税同盟,还是自由贸易区,其区域均指“关税区”,在这个意义上,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不同主权国家之间成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建立的经贸合作安排应视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新的发展模式[1]。

    一、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为了谋求共同的经济贸易发展,通过缔结条约而建立起来的经济贸易联合的过程[2] 。而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主要是发生在某一国际区域的有一定政治、经济联系的多个国家或关税领土内,兼有跨区域性的特征。其所涉及的领域具有特定性,即主要限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定范围内。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发展到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范围,如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等。

    为保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则作为保障。国际条约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法律规则的主要形式,因为条约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条约的造法性和契约性的功能可以为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有效运作提供法律支持。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则突出规则导向性。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可以较为公正、公平地分配以货物、服务贸易及资本流动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利益,而且,规则为导向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往往具有可操作性、可预见性以及稳定性的功能。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中,强调一定的强制性。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机构设置、条约方式、法律规则的采用等方面,而且重要的是,这些形式里面贯穿一些带有诸如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性的机制。

    除了法律规则的保障之外,一系列永久性机构的建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些永久性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或执法、司法或具有司法性质等方面的职能,并且具有制度性场所、相当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的特性。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实施往往是重大、实在的国家经济利益的实现,故需要具有立法职能的机构,有执行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的机构以及处理、协调、服务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各种经常性工作的机构。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的确立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的具体表现。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类型在法律角度上分为四种类型,即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完全的经济同盟,它们的自由化程度由低到高,每一种类型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要求[3]。但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守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相关规定。在WTO框架协议中,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主要规定在四个国际文件中:《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和更优惠待遇、互惠及更充分参与的决定》的“授权条款”以及《关于解释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24条的谅解》。上述四个文件中规定了建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必须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规则。

    综上所述,法律角度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指一定国际区域内的诸个国家或关税领土以协议为基础并建立一定机构,确立一定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类型,在某些特定经济领域有效地实施统一规则的整合过程。在此整合过程中,突出体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规则性以及组织性的特征。

    二、ECFA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在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后,海峡两岸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两岸经贸往来向着正常化方面发展。“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8年6月以来,进行制度化协商,签署多项协议,成果丰硕。然而,在未来两岸贸易及人员往来日趋紧密的情况下,必会产生各类经贸问题。仅靠“海协会”及“海基会”处理两岸经贸关系,渠道过于单一,对未来两岸经贸的发展上,必将形成瓶颈。因此,有必要建立全面性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才能满足贸易上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两岸经贸事务需求。在此基础上,中国内地和台湾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如果落实好协议内容,积极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

    ECFA包括序言和5章16条及5个附件,内容涉及双方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合作等程序内容。这些内容包含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所涉及的内容之内,完全具有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经济性的特征。在ECFA序言中指出: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因此,ECFA是在无损于对其他WTO成员所作的承诺前提下对两地经贸关系所作的安排,符合WTO及GATT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内在要求,因此,ECFA属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符合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规则性特征。ECFA作为WTO框架下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受到WTO的约束和监督,并在WTO体制内存在和发展。

    但是,ECFA又是一种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式。从国际公法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ECFA不具有国际法的属性。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1986年《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条约法的维也纳公约》把国际条约从“国家间”扩展到“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中国内地与台湾同属一个主权国家,不具有“国家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的因素。但是内地与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于2001年先后成为WTO的正式成员,ECFA的主体是WTO体制下的两个正式成员。所以,ECFA的调整对象既不是国家间的国际经贸关系,也不是中央与地方间或地方与地方间的国内经贸关系,而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不同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贸关系,是WTO不同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从国际民商事法律角度看,“国际”既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法律区域,由中国政府和中国台湾签署的ECFA,是一个主权国家统辖的不同单独关税领土间的区际协议。也就是说,传统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规则是调整同一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具有国际因素和“国家间”的特性,而ECFA则不具备这一特点,它调整的是一国主权之下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所追求的经济一体化,是指各单独关税区之间的经济一体化,是一种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

    三、ECFA是一个弱化机构设置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各方经济利益,就会出现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说,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基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载体,是在契约上把一体化的成就固定下来的组织模式。ECFA亦不例外,它既是WTO框架下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又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组织是一种主要执行经济职能的专门性国际组织,是国家间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制度性活动场所 [4]。“国际”揭示出国际经济组织的参加者一定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个人、法人或民间团体。“经济”说明了国际经济组织的功能和活动范围,即它是经济领域的组织。“组织”说明的是国际经济组织体制上的特点。一般情形下,组织应该是一种常设机构,一种实体,它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5]。这些是国际经济组织的共同特征。在国际经济组织名称前冠以“区域性”修饰,就构成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只不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区域”是指能够进行多边或双边经济合作的地理范围,这一范围大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或一个法域的地理范围。由此,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区域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由特定地域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国际组织,传统上,其成员一般限定在某一个比较特定地理上相连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目前,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朝着开放性的方向发展;第二,国际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是一定区域范围内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建立起来的,超过了一个主权国家或法域的地理范围;第三,经济性。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职能不像一般国际组织那样在政治、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有活动,它是为特定的经济目的而设立的,主要致力于协调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政策,就经济领域内的冲突进行调节,其活动范围主要限于经济领域;第四,组织性。如同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一样,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中的“组织”是一种常设机构,有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篇14

关键词:中国 东亚经济合作 路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参与东亚经济合作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两大趋势。经济全球化是指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流动,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体制趋同,并在生产、贸易、投资、金融活动等方面呈现高度依赖、合作、竞争与融合的态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以及社会主义国家向市场经济的普遍转轨,世界经济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全球化时代正式到来。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具有一定地缘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某种条约或协定,拟定共同的行动准则和协调一致的政策,形成相互之间协作与支持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区域经济一体化自20世纪50年代首次出现,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迅猛发展,其中自由贸易区是运用最多的一种形式。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都是世界各国尽可能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既渴望通过自由市场竞争获益,又担心自由市场竞争给自身带来伤害。这种矛盾性使得各国一方面加强同其他国家的经济交往与市场竞争,使全球性经济网络逐步形成,世界经济呈现出经济全球化特征;另一方面寻求与同处一个区域的国家实现一定程度的联合与协调,确保本国经济利益能够得到区域经济组织的保护,使世界经济呈现出区域经济一体化特征。正因如此,大量国家采取既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又积极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实践的“两条腿走路”方针,这显然是理性而明智的选择。在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中,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运作良好、成效显著,与此相比,东亚缺乏一个能真正代表东亚经济的区域经济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已明显滞后,这对东亚经济的发展不利。中国作为东亚经济大国,理应在东亚经济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参与东亚经济合作,使中国既能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挑战,又能应对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组织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从而提高中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推动中国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是中国的战略选择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中日韩三国和东盟都意识到了加强东亚经济合作的客观必要性。尽管东亚经济合作处于初级阶段,尚无明确的区域一体化规划,但区域内国家已在积极探索合作途径。就目前来看,除了继续加强双边合作、东盟内部成员多边合作外,主要有“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10+1”模式三条路径。“10+3” 模式是指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的合作。“中日韩经济合作”则构成了东北亚经济合作的主体。“10+1”模式是指东盟与中日韩其中一国的合作。

“10+3”模式涵盖了东亚的主要国家。如果这条途径可行的话,就可以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但由于东亚地区涉及国家众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各国在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同时,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经济矛盾、政治矛盾、民族矛盾和历史恩怨,而且各国在东亚经济主导权和核心作用问题上心态不一,这使得许多现实障碍难以在短时间内克服。因而,“10+3” 模式将有一个协调各方利益的艰辛历程,目前只能作为东亚经济合作的长远目标。

中日韩三国的东亚经济大国地位确立了东北亚经济在整个东亚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加强三方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中日韩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但区域经济合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水平较低,中日韩三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差异明显,政治互信度有待提高,东北亚经济一体化缺乏良好的基础。因此,东北亚经济一体化尚需时日,需要中日韩三国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合作力度。

与“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相比,“10+1”模式较易推行。“10+1” 模式以具有一定规模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作为基础,只涉及两个谈判主体,面临的阻力相对较小,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10+1”模式可以实现“10+3”模式的分时进行,促进“10+3”实施条件的不断成熟。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在发展“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模式的同时,并重点发展“10+1”模式。

在三个“10+1”模式中,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优势明显。优势之一:优越的地缘关系。地理邻近国家经贸往来便利,不仅运输成本相对较低,而且可节约大量时间成本。陆路接壤、江海相连使中国同东盟合作相比日本和韩国具有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优势之二:优势互补的经济。中国经济与东盟经济存在一定的竞争性,但更多地表现为互补性,而且这种互补性在扩大,因而中国与东盟的合作空间非常广阔。数据表明,中国与东盟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的双边贸易年均增长20%,预计到2005年中国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将达到630亿美元。优势之三:交相辉映的文化交流。中国同东盟国家早在汉代就开始了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东盟国家不仅是海外华人最早移居的地区,并且是海外华人数量最多的地区。中国传统文化同东盟国家文化相互影响、渗透,交相辉映的文化交流成为了中国与东盟高效率合作的“剂”。优势之四:日益改善的政治关系。维护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东亚地区的经济发展,是中国与东盟的共同利益和目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同东盟所有成员国建立起了正常的外交关系。对于南沙问题这一影响中国和东盟关系的最大障碍,中国在坚持立场基础上,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赢得了东盟的信任。现在,中国已同东盟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双方高层间往来频繁,政治关系不断深化、巩固,为双方的经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参与东亚经济合作,应在“10+3”模式、“中日韩经济合作”、“10+1”模式三条路径中,重点发展与东盟的“10+1”模式。当前,中国与东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时机逐渐成熟,发展前景看好,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为了中国的战略选择。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计划已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培育中国成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力量,有利于推动中日韩经济合作,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培育中国成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核心力量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经验看,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需要一支能发挥主导作用的核心力量。欧盟的核心力量是法国和德国,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核心力量是美国。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缓慢与缺乏这样的核心力量有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在经济方面将使中国对东盟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显著增加,投资与金融活动更加便利,由此可带动中国国内经济增长;在政治方面将使中国更有条件解决同周边国家的政治争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政治影响的不断增强,中国成为亚洲经济最主要推动力量的条件将趋于成熟,并进而使中国实现由东亚一体化潜在核心力量向现实核心力量的转变。

有利于推动中国与日本及韩国的经济合作

东亚经济包含东北亚经济和东南亚经济两大部份,其中以中日韩经济为基础的东北亚经济实力相比以东盟为基础的东南亚经济具有绝对优势。东北亚经济中,日本经济最为强大,韩国经济实力不容忽视,因此东亚经济一体化绝对不能缺少日韩二国。在东北亚经济一体化障碍较多的情况下,率先建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形成一个拥有18亿消费者、1408万平方公里土地、近2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3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经济区。这对日本和韩国经济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辐射和渗透作用,使其加快与中国及东盟的经济融合,有效推动中国与日本及韩国的经济合作。

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利于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有利于中国赢得周边国家的信任与支持,减少经济发展中的摩擦和阻力;有利于中国经济制度安排日益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中国参与国际事务并在贸易、投资及市场准入等方面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有利于提高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地位,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应对能力。总之,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和我国的经济全球化战略相辅相成的,它不仅使中国能从容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更为中国积极利用经济全球化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条件,有利于中国更有效地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

参考资料:

1.蔡鹏鸿,次区域经济合作与东亚国际格局的变动[J],世界经济研究,2003,(3),第26-30页

2.周中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及其影响[J],学术论坛,2002,(6),76-79页

3.(英)弗兰克-于尔根・里希特、马家敏,亚洲的重生[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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