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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美丽新农村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1: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建设美丽新农村,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设美丽新农村

篇1

该村领导班子是一个核心的领导班子。在党支部书记杨艳辉的带领下,坚持立场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级领导的指示,积极做好行政村的各项工作。

当前,正是备耕之际,领导全体成员积极协助各农户做好春耕准备,协调引进优质粮种和化肥,帮助困难村民协调筹款,维修农业机械设备,翻整土地,做好前期大棚育苗T作。

该领导班子在做好春耕同时积极的抓好村里的其它工作,发挥村里党员带头作用,认真做好村民的普法教育,定期组织村民学习,落实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项方针政策,提高村民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水平,更好的改变通泉村,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根据以上情况,通泉村从领导到村民积极团结在一起,阔步走在新农村建设道路上,扎扎实实工作,永远向前迈进。

几年来,通泉村在书记杨艳辉和村主任于波带领下,在抓好主业情况下,积极的拓宽思路,进一步搞活村经济,不断发展副业如:养猪、养鸡、养鹅等,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同时鼓励剩余劳动力去省外和南韩劳务,在个人收入提高的同时,也带回来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理念。

为了建设新农村,村里广大干部和村民齐心协力在搞环境整治工作,在村的四周,年年进行植树造林种花养草,绿化环境,美化家同。对村里的乡村土石路年年维修,对村文化站不断增添报刊杂志和科普书籍,丰富村民的文化业余生活。

篇2

据不少乡干部反映,计生工作是最令他们头痛的事情之一,问题不在于工作没有做到位,而是群众的传宗接代观念根深蒂固,例如多子多福、男尊女卑等,只要家里没添男丁誓不罢休,任乡干部怎样好说歹说、使出浑身解数都无济于事,即使被迫采用经济上的重罚都不怕。还有不少群众宗族、家族观念浓厚,每遇重大事故习惯性地总是由族长裁定。虽然家族式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成员自觉形成团结和自律意识,但是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政策、法规和法律等之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族群之间的大小纠纷因为罔国家政策、法规和法律等于不顾,最后变成大小规模不等的械斗,不断上演一幕幕的人间悲剧。另外,小富即安观念的作崇导致不少民族群众容易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种观念封建式的农耕时代是比较理想的,但是在现代化和商品经济飞速发展、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已远远不能适应时展大潮,进而使民族地区和群众各方面发展与外界相比日渐式微。民族地区群众如果不想方设法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社会观念,提高自身文明素质,那么建设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的宏伟蓝图将难以实现。

(二)社会制度文明

社会制度文明包括社会制度、社会体制、社会政策、社会法律等。客体是人为的、外在的、容易变化的。《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2]社会客体文明是社会主体——人进行社会实践的产物,说的再直接一点,诸如社会制度、体制、政策、法律等客体都是人创造出来的,只有它们为人服务才有现实意义。相应的社会客体制度、体制、政策、法律制定、颁布出来在特定的范围内针对相应的人群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促使人们去遵守这些行为规范,如果越界就会受到制裁。在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建设中同样需要推行社会客体文明为其提供外在的保驾护航,把社会主体的社会实践约束在“客体的笼子里”。当前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在社会客体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加强。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系社会和谐、人心稳定的根本。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因为经济落后导致社会保障制度出现缺失。例如柳州市近几年在所辖的几个县施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许多农民都参加了此项惠民工程,但是每个月领到的养老金还是不多,像经济基础较好的柳江县参保农民每月可以领到55元的养老金,如果是失地农民则可以像城镇居民一样缴纳养老保险,年满60岁以后每月领到数千元不等的养老金。但是失地农民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地基本上非常偏远根本不可能成为“失地人”,所以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等到60岁以后领到的钱也只能是杯水车薪。医疗保险制度近几年来在桂中地区许多少数民族农村实行得还是较好的,例如融水县从2012年9月起,实行新农合“50+0”住院医疗,即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下,参合农民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缴纳规定的起付线50元金额后,其基本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实行免费治疗。但是,在一些政府财政收入较少的乡村有时候就有点困难了,民族群众一些小病还可以进入统筹,一遇到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就非常麻烦,经常要花不少钱,跑不少路,折腾很久都不一定能办下来。二是乡规民约制度有待完善。乡规民约是村民经过集体协商结合本村实际,自发制定的用于约束本村人员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临时制度,里面既有只适用于本村人的规约,还有一些则适用于外来人。规约从道德和行为上对乡民产生约束作用,保障了乡风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少数民族乡村还没有制定出完善可行的规约,对于不少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紧紧根据过往的经验做出裁决,另外就是所制定实现的规约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往往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样一种矛盾状态。例如近几年少数不法分子窜入村里偷盗牛、狗等,如果被抓住,情绪激动的村民经常把盗贼殴打成重伤甚至死亡,等民警赶到现场已经来不及,这个时候要惩罚打人者也是非常棘手的案子,一些不懂法的村民通常会制定攻守同盟使办案人员无从下手,最后为了平息众怒只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社会客体文明,即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是必须要求各方不断努力推进的。乡风文明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广大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上没有太多的后顾之忧,因此只有把社会保障等制度切实搞好了,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大家才会安下心来投入到美丽新农村建设当中。另外,地方党委、政府和法律机构除了应该经常深入乡间开展普法宣传外,还应该在乡规民约的制定和实施上加强指导,要尽可能平衡法律和规约之间的关系,尽量不要制定出与国家法律矛盾冲突的规约。

(三)社会关系文明

社会关系文明主要是指民族群众之间以及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能够和谐融洽、和睦相处。当前少数民族群众内部以及其他民族的关系总体上是良好的,大杂居、小聚居,民族融合团结的安定友好局面能够长期稳定的保持下去。在大好的形势下有时也会出现某些不和谐影响各族群众团结的声音,表现在:一是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解放初期的一段时间本来已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但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各方之间的部分利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根本上是经济利益的纠纷成为主要矛盾,本来一些被冷处理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时候又浮出水面,例如山林纠纷、土地纠纷、水源纠纷、矿产纠纷等。解决的根本出路还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好各方利益,不要把经济矛盾上升为民族矛盾。二是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部分民族地区干群关系的不和谐根源不在民族群众,而是少数党员干部出现了、形式主义等思想作风,不把群众利益冷暖放在心上,越来越脱离群众。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时刻坚持群众利益至上,事无巨细地深入到群众中去与他们打成一片,水融,这样才能真正搞好党群、干群关系。

(四)社会行为文明

人们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的和非法的、文明的和不文明的等。总体而言,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群众的日常行为还是比较良好的,主要是淳朴的民风熏陶,另外跟当地较为封闭,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小有很大关系。虽然经济不够发达,但是村民还是具有较高的守法意识,违法犯罪行为大大低于外面地区,普遍的轻微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买、赌博等,特别是在农闲时间,进到村里经常可以看到群众三五成群聚集在一块,十有八九与赌博有关。赌博风气的小范围蔓延与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有很大关系。在“美丽乡村”建设活动中,遇到群众的不文明行为主要是乱扔乱放垃圾,导致村里村外垃圾成堆无人处理,臭气熏天众人捂鼻。政府在其中应该发挥领导、引导作用,加大各项投入,约束群众的乱扔乱放行为,清理卫生死角,还村民一个优美环境,还要形成长效机制,实现从清洁乡村向生态乡村升级版的转变。

(五)社会主客体文明统一是推动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美丽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

篇3

一、 重组织、造氛围,凝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前提在统筹。针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难度大的工作实际,我们按照“县主导、乡组织、村自治、社会参与、村民唱主角”的工作原则,层层压实责任,处处宣传引导,最大限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实现了城乡联动、统筹规划、梯次推进的工作态势。工作中,做到了“四动”:一是谋划先动。按照我市城乡做美战略安排,在农村环境建设上确定了“点上示范、面上推进”的总要求和“一年打点、两年连线、三年铺面”的工作思路,形成建点连线、以线促点、串线扩面的梯次推进模式。即:利用一年时间集中力量完成我市溪河镇、白旗镇、法特镇、开原镇、上营镇等区域节点镇环境整治,特别是着力打造西部美丽乡村示范带,实现美丽乡村“典型化”;利用两年时间以点连线,集中力量整治国道、省道沿线乡镇村屯的环境,形成“远看有形象,近看有亮点”,实现美丽乡村“整齐化”;利用三年时间,以线带面,促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扩面、提升,实现美丽乡村“全面化”。二是责任推动。市委、市政府切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摆上日程、抓在手上,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逐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环境整治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制定了《舒兰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市级领导包乡、部门包村、干部包屯、党员包户”的“四包”责任机制,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动、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部门联动。建立了由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12个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优化整合农村基础设施的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形成了推进环境整治的合力。累计召开联席会议11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8个。四是群众主动。我们通过电视、网站、农村广播等媒体,采取建立宣传队、设立宣传栏、发放倡议书、悬挂宣传标语、开展科普讲座等方式,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村民对环境整治工作的认识,使村民“唱起主角”,积极参与到环境整治中来。在溪河镇溪河村集中开展“清柴草”整治行动中,村民开始都不理解、不配合,全村124个柴草垛经村干部反复做工作才搬走43个。但随着砌边沟、植树绿化、修建文化墙、改厨改厕等工程的深入开展,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设美丽乡村、幸福庭院成为绝大多数村民的共识,越来越多的村民开始支持村里的工作,81个柴草垛仅用一周的时间就搬到了村里指定的存放地点。溪河村在这些柴草垛的存放原址建设了一个村民休闲广场,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也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二、补短板、强建设,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在建设。我们结合东中西三大产业带布局,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重点,着力打造了节点型乡镇政府所在地和西部美丽乡村示范带,有效示范带动了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资金支撑。为了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难题,我们采取市里补资、村里出资、部门助资、社会筹资、农民自筹、向上争资的办法,有效整合了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农村道路、植树绿化等涉农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投入,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16年,全市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7560万元,其中,用于西部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资金3750万元,用于其他乡镇人居环境整治资金3810余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3570万元;农民筹资筹劳760万元;社会捐款捐物价值达到480万元;本级财政投入2750万元。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结合人文资源、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快制定乡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建设等规划,努力形成建设有序、环境整洁、特色鲜明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风貌。在西部美丽乡村示范带规划设计上,我们坚持“一镇一特”和“一村一策”,充分聚合各种资源和发掘村庄元素,彰显地域文化特色,着力打造溪河镇凤凰山乡村游、白旗镇农特产品集散中心、法特镇满族民俗小镇,提升美丽乡村的吸引力和发展力。三是突出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道路、文化广场、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和承载能力。2016年,改建乡村公路101公里,铺设上下水管线12575延长米,新建文化广场20340平方米,安装路灯615盏。

三、抓整治、改方式,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关键在整治。我们在注重保持田园风貌,在不损毁乡土元素、不破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围绕“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开展“三大工程”,着力改变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一是开展生活环境整治工程。突出公路沿线,小城镇和农贸集市、畜禽养殖小区、乡村旅游区、卫生管理死角等“八个重点部位”,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集中力量解决了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2016年,仅西部美丽乡村示范带就建设边沟34840延长米、围栏13320延长米,铺设条石彩砖27500平方米,绿化植树17000株、美化栽花90万株,喷绘墙体9200平方米,布置移动花箱180个。二是开展乡风文明营造工程。我们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强化文化营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讲文明、树新风、讲卫生、爱环境,持续提升农民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特别是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我们以文化墙建设为突破口,充分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突出村居风貌和地域文化,努力在文化特色上实现一村一“符号”。2016年,新建文化墙12860延长米,大型户外宣传牌7块。同时,加大文化惠民力度,不断完善乡镇图书馆、村屯农家书屋等文化服务设施,广泛开展全民阅读以及环境卫生星级户、“干净人家”和“美丽庭院”等特色评比活动,实现了以文化营造引领农村道德新风尚,农民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在全面打造优美生活环境的同时,以大气改善、厨房改造、厕所革命为重点,积极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在工作中,积极推进实施秸秆“五化”利用项目。目前,聚烽生物质5万吨秸秆成型燃料、天众和8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19个项目已落地实施。实施了生物质锅炉改燃试点工程和生物质粲寐具示范推广工程,全市已改燃吨位36.5蒸吨,改燃供热面积12.6万平方米。已试点整屯推广生物质户用炉具2000台,改造卫生厕所1900户。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广户用生物质炉具1万台,改造室内卫生厕所5000户以上。

篇4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65

1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居民点散、乱、规划不合理,存在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建住宅现象

近年来,各地不断开展新农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农民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农村整体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房屋座落散乱,朝向、高矮不一,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一是农村一户多基现象还很普遍。有的农户异地拆旧换新申请建房,新房竣工后,老房不拆或改作它用或卖与他人。有的农户家庭人口多,为了多占用土地,竟多头立户,形成了批而不用,一户多基现象;二是未批先建。在少数地方,有的村民“先斩后奏”擅自建房;有的村民一边申请一边占用,手续还未到手,房屋已建成;三是少批多占。不少村民在批准的合法面积基础上擅自增加面积,造成批少占多、不好管理的局面;四是破坏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户为了节省工程量,又方便出入,建房纷纷选址于路边良田,造成建起住房一栋,破坏良田一片的现象。

1.3农村村民建房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实施难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但是有些村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私自放线施工,房屋建成以后不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造成村庄布局混乱,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建房往往选择区域位置好,交通比较方便,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建房。而伴随着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进程的加快,有关系、能力强的村民在新规划区选择优越的位置建房。而纯农户,经济弱的村民则希望在原地建房,这往往造成新规划实施难,老规划废止难。

1.4建房纠纷难以调处

由于建房造成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成为老百姓邻里之间引发矛盾冲突的根源,而解决这些问题又往往不是国土管理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有些即使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但由于耗时颇长,建房户也常常被拖得筋疲力尽。据部门统记,近年来土地量呈上升态势,土地矛盾纠纷牵扯了基层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影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1.5违法用地查处执法难

农民建房往往求大、求新、求洋,房子的建筑规模和装饰程度成为他们在周围老百姓心目中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建房户常突破规划范围或超面积建房。《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了土地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他们不能及时实现强制执行,等到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后,违章建筑物大多已建成。处罚只设定拆除或者没收,拆除超占部分建筑不像切豆腐那样容易,会影响到建筑整体的安全稳定性,而没收非法占地建筑涉及到评估作价和资产处置,操作困难,建房违章执法难到位。

2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要借助各种传媒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国法,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尤其面向乡镇领导,要将《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内容的重点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质。

2.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合理搞好布局

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告,由人民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并且每年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修改活动,也需由同级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避免修改调整的随意性。同时,按照推进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的要求,同步做好撤并后乡镇村规划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微调工作,做到规划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易行。

2.3加强村民建房的综合管理

村民建房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管理,各乡镇应该建立由建管、规划、国土、环保、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力做好村民建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村民建房批前勘察,施工跟踪,竣工验收全程有效监管。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联系协商一致处理建房中出现的矛盾。

2.4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篇5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功能定位;作用发挥;传媒

一、引 言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起,党和国家就不断努力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不断努力。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农村面貌焕然一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也发生了变化,因而有必要对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重新分析和定位研究。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闻媒介现状分析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起,新农村建设已经经历了将近7年的发展。农民的生活和作业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化与社会主义新闻传媒的力量是分不开的。电视节目对于农村、农民来说,给他们带来了丰富的文化生活。随着网络在农村地区的不断普及,农民学习、娱乐有了新的途径,农民对于网络的认识由最初的排斥和盲目已经逐渐变成了对于网络的探究和学习,这些变化无疑是新闻媒体对于农村地区的重要贡献。

然而,相对于城市受众而言,农村受众目前依然处在某种程度的“传媒缺失”状态之中,各种“涉农传媒”依然处在边缘化的尴尬困境。目前来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面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涉农传媒数量比较匮乏。二是涉农的传媒本身就存在节目分配机制的先天性缺陷,涉农内容简单。 总体来说,涉农传媒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积极为农民知晓国家惠农政策提供途径和学习的平台。

三、陕西关中地区新农村与传统农村媒介接触的对比调查分析

为了给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的探究奠定实践基础,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农村典型代表和落后的农村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对象选择了陕西咸阳花马村与罗堡村。花马村是党和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的示范村,而罗堡村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依然属于传统农村。两个村子同属第一产业,花马村从新农村建设中逐渐走上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新农村和传统农村村民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知存在差异。花马村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较为了解,清楚本村的发展方向。罗堡村却对于新农村的概念了解不清晰。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传媒角度来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接收信息、理解信息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决策的不同。两个存在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知恰好验证了“媒介示范论”,即媒介对两个村村民的行为具有模式化的示范效果。

新农村和传统农村对于信息的需求产生较大差异。对花马村村民发放的问卷中,我们发现该村村民都对农业生产类信息和致富类信息关注度较高,而罗堡村对于该类信息的需求量较少。花马村村民对娱乐和法制教育这类信息的需求远远小于罗堡村的村民。这一对比可以看出在信息闭塞的环境中,环境以外的事物是无法影响到环境之内的事物的。正如罗堡村村民对娱乐和法制教育这类信息的需求度远远大于花马村一样。由于环境的影响,外界的声音传入这一地区的力度也是微乎其微的,罗堡村的村民接受到的新鲜事物还很缺乏,对法制教育的着重关注,说明他们自身并没有在这方面受到过信息的传递,在该方面属于轻度的闭塞。

四、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

(一)保障“受众权利”,实现下情上达

受众在大众传播中的基本权利有传播权、知晓权和传媒接近权[1]。新闻传媒作为保障受众权利的直接中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农民的该项权利,以实现下情上达,更好的为农民了解外界事物服务以及为国家做出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然而面对长期城乡二元化的体制模式和大众传媒的商业化利益的驱使,农民、农村一向作为弱势群体的现实决定了他们在媒体世界中的弱势状态,农民由于信息的闭塞和知识的匮乏普遍缺乏参与传播活动的机会和途径,缺乏接近媒介的条件和能力,在大众传播过程中经常处于“失语者”和“缺席者”的境况。新闻传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应该努力的丰富涉农新闻和信息,深入到基层和人民群众之中,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将信息进行反馈和交流,做到下情上达。以陕西咸阳花马村与罗堡村为例,作为新农村和传统农村的典型代表,同样在新闻传媒上的劣势不言而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前沿,涉农传媒应该积极的深入农村,了解群众的需求和现实生活状态,在实践基础上进行宣传和报道。

(二)实现“信息滑板”,支持农民自主创业

随着社会的变迁,当前农村、农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十多年来,大量农民离家、离开土地奔赴中国东南部发达城市去打工的情形彻底改变,许多农民在打工的过程中学习到了许多新本领,掌握了许多新技术,许多农民不再单纯的去打工,而是积极回到家乡去自主创业 。面对新农村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新闻媒体应该在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上进行相应变革。当前农村劳动力整体文化素质并不高,虽然他们在外打工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缺乏专业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加上农村信息化建设相对于大城市来说远远较为落后,农民从城市回来后获取农业信息和科技知识的渠道非常稀少,当前媒介娱乐化现象普遍存在,涉及农村信息和信息的节目匮乏,这给农民创业带来了不少困难。因而,媒体首先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但目前传媒的节目设置显然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解决该问题的基础便是积极的推动和实现“信息滑板”功能。在信息时代,凡可以随信息一起运动的区域发展与劳动力要素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成分等,都可以随现代信息传播跨地域、跨梯度地进行,从而使相关领域差别逐渐缩小。这便是新闻传媒的“信息滑板”功能[2]。在信息滑板价值下,新闻媒介应当积极的增加涉农媒体的数量,在宣传和报道的内容上积极增加农业科技和最新惠农政策等内容,为农民自主创业提供信息和政策支持。

(三)发挥“活血化瘀”作用,构建和谐新农村

当前我国城乡面貌都发生着重大变化,城乡之间、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各种矛盾时有发生,现实中各种显现或者隐藏的矛盾时时刻刻有可能爆发出来,这一系列矛盾必然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和质量。新闻媒体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活血化瘀”的作用,将隐藏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不断的寻找出来,为政府决策和农村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新闻传媒首先应该发挥自身预警功能,善于见微知著,捕捉新农村建设中的不和谐症状,并进行深入剖析,帮助受众认清其危害,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3]。不可否认,在新农村建设中也显现了不少问题,由于农村、农民群体的利益不被重视,他们的心声没有一个适当的发泄途径,这使得各种群体性事件以及上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不断的显现出来。新闻媒介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不断的发挥其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功用,在对待“群体性事件”上,新闻媒体应当切实承担起营造和谐气氛、疏通渠道的职责,通过有效舆论的引导来不断化解矛盾,维护农村的稳定,预防“群体性事件”等不和谐因素的发生。构建和谐的新农村,矛盾的发现比矛盾的存在和解决更有难度,所以我们必须在媒体功能发挥上下重力气。花马村与罗堡村在村民矛盾的解决方式上还是存在着若干差异,花马村侧重对媒体力量的寻求来不断的加大对村民的宣传,以此来化解村民间存在的若干矛盾。而处在传统农村下的罗堡村对媒体的运用还很欠缺。

(四)推动“环境监测”,适时调整农村发展

环境监测被认为是大众传媒的首要功能。大众传媒所拥有的信息丰富与触角广泛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最大程度地向大多数人提供有用、能够作为决策依据的信息,使公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了解周围的环境,适时对自己的行为做出相应调整[4]。新闻媒介发挥监测环境的功能被施拉姆形象的比喻为“社会雷达”,它可以充分的了解农村地区的最新变化,为政府做出农村决策提供依据。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介可以多多报道农村地区建设的最新情况和趋势,及时发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及时采取措施提供信息支持,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新闻媒体在花马村中农业成就的宣传和报道可以增强村民建设新农村的信息,同时也能寻找出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领导的战略决策提供启示。

五、结 语

探究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对于媒体价值的重新调整和整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固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通过对新农村与传统农村的对比分析以及传媒在建设中作用探究,我们可以明显的发现未来新农村发展的方向,据此来更加深入的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喻国明.试论受众注意力资源的获得与维系[A].媒介的市场定位[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2] 吴信顺.中国东西部传媒经济的失衡及其对策[J].新闻记者,2004(1).

[3] 汪三汉.新闻传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功能定位与作用发挥[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