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8 16:09:3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数字经济的显著成果,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当前,信息网络技术加速创新,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复苏的新引擎。各主要国家纷纷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推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重塑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并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取得的创新成果融合于实体经济各个领域,围绕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制高点展开积极竞合。
基于此,中国数字经济百人会依托中国电子学会的专业研究团队,深入分析全球各国数字经济主要战略,调研走访在数字经济领域具备领先水平和突出能力的典型企业,系统梳理了国内外顶尖学者的最新观点,以及权威智库和知名战略咨询公司的公开成果,对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十点研判,具体如下:
一、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
人类生产、生活及治理的数据基础和信息环境正在得到大幅加强和显著改善,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持续普及部署,智能终端和传感器加速应用渗透,人、机、物逐步交互融合,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已启动全面数字化进程,呈现出从被动到主动、从碎片到连续、从单一分离到综合协同的三大转变,源源不断地产生着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的海量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潜力。数据已成为与资本和土地相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被不断地分析、挖掘、加工和运用,价值持续得到提升、叠加和倍增,有效促进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提升,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新动能。
图1 新摩尔定律主导下2015-2035年全球数据总量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IDC,中国电子学会整理
二、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是首要战略任务
全球经济仍处于相对稳定的复苏阶段,以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将继续作为主要增长点,在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中不断焕发新的动力。下一阶段,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相关战略会陆续深入实施,普遍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先进制造业作为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持续催生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形成数字与实体深度交融、物质与信息耦合驱动的新型发展模式,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图2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三、平台化、共享化引领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趋势
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正从技术竞争、产品竞争、供应链竞争逐步演进为平台化的生态体系竞争,一批用户基数庞大、技术积累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行业领军企业已率先启动,通过提供开源系统、营造开放环境、促进跨界融合、变革组织架构、重塑商业模式、孵化创新团队等多种方式,持续构建完善资源集聚、合作共赢的生态格局。同时,飞速发展的新一代信息科技,高频泛在的在线社交,以及渐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大量未能得到完全有效配置的资源提供了成本趋近于零的共享平台和渠道,吸引了共享者数量的指数级集聚,弱化了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强调“使用权”,逐步创造出新的供给和需求,促使共享经济快速兴起。
图3 共享经济行业渗透趋势
数据来源:罗兰贝格,中国电子学会整理
四、全球创新体系以开放协同为导向加快重塑
创新仍是推动经济数字化发展的源动力,受技术开源化和组织方式去中心化的双重作用,知识传播壁垒开始显著消除,创新研发成本持续大幅降低,创造发明速度明显加快,群体性、链条化、跨领域创新成果屡见不鲜,颠覆性、革命性创新与迭代式、渐进式创新相并行。创新主体、机制、流程和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不再受到既定的组织边界束缚,资源运作方式和成果转化方式更多地依托互联网展开,跨地域、多元化、高效率的众筹、众包、众创、众智平台不断涌现,凸显出全球开放、高度协同的创新特质,支撑构造以数据增值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
图4 具有典型意义的开放式协同化创新平台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五、基础设施加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持续提升数据获取的量级和频率,不断丰富数据传输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扩大数据存储空间,强化数据加工能力,创新数据使用能力,都是数字经济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万物互联和人机物共融将会成为网络架构的基本形态,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部署都面临着扩域增量、共享协作、智能升级的迫切需求。同时,电网、水利、公路、铁路、港口等传统基础设施也正在逐步开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向着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交通、智能港口转型升级,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调度能力,支撑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图5 基础设施加速转型升级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六、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延伸至信息空间
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构成要素呈现数字化发展趋势,传统产业纷纷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广泛深入。人类社会、物理世界的二元结构正在转变为人类社会、物理世界、信息空间的三元结构,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和博弈的重心逐步从土地、人力、机器的数量质量转移至数字化发展水平,从物理空间延展到信息空间,并将很快呈现出以信息空间的竞争和博弈为主导与引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格局。掌握信息空间核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将在围绕新一轮国际分工态势展开的博弈中抢先占据价值链制高点。
图6 2016年主要国家数字经济规模
资料来源:《数字经济 迈向从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
七、数字技能和素养推动消费者能力升级
新兴的数字化产品、应用和服务大量涌现,已形成规模巨大的消费市场,不啻于是对消费者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需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技能和素养,才能更好地发掘数据价值、使用数字化产品和享受数字化服务。消费者所具有的对数字化资源的获取、理解、处理和利用能力,将成为影响数字消费增长速率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与效益。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将会愈益重视对公民数字素养的挖潜和培养,并将持续提升公民数字素养上升到构建国家新兴战略竞争力的高度,作为推动数字消费、扩大内需市场、强化内生动能的重要举措。
图7 数字经济时代对公民素养提出新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八、社会福利水平依托数字化手段得到有效改善
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数字经济孕育、诞生、发展的重要动力及目标。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效用,进一步推动教育、医疗、慈善等公共事业的便捷化、普惠化、均等化,是数字经济在创新变革生产方式、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之外的关键着力点和突破口。多种类型、多个领域的网络化、智能化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被搭建,面向公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互联网远程诊疗将成为高频次、低门槛、易得可选的常规医疗方式,并引入人工智能助手有效提升诊疗精准度,缓解全球性的医疗资源紧张难题。区块链技术将在慈善资金募集和捐赠过程中得到大规模应用,强化互信关系,减少交易成本,溯源资金去向,保障慈善事业的公正、透明、有效。
图8 数字化手段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九、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启动规划、建设和管理
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扩张、功能升级和网络构建,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过程中广泛深入地推广应用,大量完整、连续、系统,具备一致性、关联性、价值性的城市数据将被持续获得,为构建与现实物理城市精准映射、智能交互、虚实融合的数字孪生城市提供了可行基础。全球一批形成技术、人才集聚发展,产业规模与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具备主动比特化条件的现代化城市将率先尝试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的同步规划,并逐渐上升为两者的同步建设和同步管理。为匹配真正海量数据的采取、传输、存储和计算,专门用于数字城市运行管理决策的系统级平台将得到持续的开发与完善,并逐渐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标准体系。
图9 数字孪生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关键词:工程测量 测绘 技术
中图分类号:TB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1
工程测量为基础应用领域学科,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贡献力量。其测量结果可服务于经济发展以及国防领域,同我国的经济腾飞、国家命脉密不可分。其核心特征在于同生产实践密切相关,属于测绘学领域较为活跃的内容之一。工程测量发展历史悠久,经历改革开放30年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
1 工程测量数字化技术
工程测量中数字化应用较为广泛,例如地图技术、成图数字化技术等。在创建GIS系统阶段中,对地图实施数字化处理,其建库任务工作量较大,测绘单位则需投入较多人力以及财力资源。对纸质地图,倘若现势性、比例以及精度符合要求,便可借助数字化设施录入至电脑之中,通过编辑与有效修补形成数字地图。目前包含手扶跟踪以及扫描工具,可就较大比例尺的资料地图进行多边形丰富信息的提取,并实施准确、真实、快速、高效的数字化操作处理。工程图以及较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工程测量工作的传统项目,一般常规成图处理其需要进行较多野外工作,环境条件艰苦、且工作流程相对复杂,需进行繁杂的绘图以及内业处理,成图需要较长时间,相应产品种类较为单一,无法全面符合社会快速发展的综合需求。数字化成图处理技术则显现了高精密、作业劳动强度有限、更新便利、易于保管与实践应用、快速的特征。
2 工程测量GPS 技术应用
伴随GPS技术的开发与持续完善,令测绘技术产生了显著变革,并进一步为工程测量开发了全新技术方式与操作手段。传统应用测角、量测距离与水准为核心内容的地面定位手段,则逐步发展为一次明确三维坐标,高效精准的优质GPS应用技术。其定位范畴则由陆地以及近海发展为海洋甚至是宇宙空间。应用定位方式则由静态逐步发展为动态,提供的定位服务则由导航以及测绘延伸至国民经济范畴。石油勘探、地铁工程、隧道施工贯通、高速公路建设、大坝工程测量、地震灾害监测、海域测量等领域也逐步引用GPS定位技术。伴随查分定位以及实时查分技术体系的优化发展,令单点定位的具体精度水平持续提升。令GPS定位在全过程监管运载工具、石油探测、导航、勘察地质状况、测绘碎部点以及测量放样等体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与科学的应用优势价值。
3 工程测量地理信息技术应用
GIS为地理信息技术,属于计算机、信息科学、空间、遥感测绘、控制管理、环境科学等一脉集成的新兴领域。其属于多学科并用的基础工具以及地学领域空间信息呈现的基础工具。体现的技术优势为,可良好的进行地理信息的采集与全面存储、综合管理、科学研究、三维动态呈现,成果清晰输出,为一体化数据工作流程。同时还可实现空间提示、清晰的预报预测以及优质的辅助决策管理。当前,GIS技术已逐步发展为相对成熟的技术性学科以及新兴产业。其应用于测绘领域、地质矿产生产、水利农林建设、海洋气象预测、环境管理监督、城市建设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国防发展建设领域,体现了强大的功能与优势应用价值。应用GIS技术、系统数据库、外业以及内业集成测图、扫描矢量与数字化测量、观测摄影等实践技术,可谓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供给所需的全面、清晰、正确、快速、标准以及数字化丰富空间信息,进而构建全面信息体系,科学实现高效、现代化、信息化的综合管理、调控。
4 工程测量领域摄影测量技术应用
摄影测量技在城市建设以及工程测量工作中实现了广泛应用,基于优质高精密摄影器材的逐步推广,加之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令摄影测量可供给完整、全面、实时空间立体三维信息。测量阶段之中无需同实物近距离的接触,进而令外业总体工作量大大降低,体现了测量处理高效率、精密、获取成果种类丰富的优势特征。进行城市建设以及工程大比例度的测绘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铁路项目、远距离联络通讯、电力线路选线、测量物体状况阐释描述、建筑工程变形水平监控测试、保护古迹文物、医学治疗异物定位工作中均发挥了一般工作测量无法形成的优质效用,体现了广阔的发展应用前景。基于全数字化测量摄影服务工作站的创建,进一步为摄影测量手段技术的推广创设了新型技术方式,该项实践技术目前在较多大型以及中型城市发展建设中以及工程勘测机构均实现的广泛的引进以及科学应用服务。摄影测量可形成数字化、丰富影响、清晰线划的多重模式地图信息成果,其最大比例可达到1比500。利用仪器设施除了高精密模拟应用测图设施、解析成图方式之外,还包括三维立体化的坐标测图设施,通过同电脑相连实施数据信息全面汇总采集,利用计算机进行高效数据处理,将其录入绘图仪器进行自动化的绘图。
5 遥感技术在工程测量中的应用
一些中等以及小比例范畴的地形图均可借助遥感影像实现信息的有效获取,进而为工程测量阶段中使用的城市建设基本数据地形图、各类地籍信息与丰富比例地形图的高效更新、数据补充,提供了较为便利以及高效的应用处理手段方式。为此,做好遥感技术的实践开发应用尤为重要,可基于其特征优势,为遥感测控管理提供优质保障。
6 3S集成技术在工程测量中的
3S集成技术主要包括GPS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以及遥感RS技术。通过三类技术的全面集成,有效连接、科学处理、整体系统应用,可基于不同技术手段水平科学实现优质测量控制。3S集成技术涵盖空基以及地基的集成应用,前者利用空对地的应用定位模式科学实现高效直接的对地实时观测,其主体目标在于不需要地面控制站,或仅需要较少设置地面控制点位,可科学进行航天航空各类遥感信息的快速对地观测定位、测量跟踪。地基集成则可进行车载以及舰载的准确定位导航和针对地面目标的快速跟踪定位、实时测量作业。利用3S技术可辅助各类大型工程项目建设,为其供给价值化信息数据,做好综合采集以及研究分析、高效处置,是一类良好的决策表达服务工具。
7 结语
信息时代,工程测量应用技术实现了快速发展,也体现了一定的不均衡发展问题。为充分满足我国经济建设以及社会进步的全面需求,我们应进一步推进工程测量应用技术、手段方式的良好更新发展,全面推广新技术服务应用。科学借助GPS、GIS、数字测绘、摄影测量、RS、3S技术,配备地面观测勘察优质设施仪器,将传统手工测量全面转变为电子信息化、数字自动化的高效测量,强化相关领域学科的开发研究,拓展工程测量全新服务领域,才能真正开创形成崭新的工程测量发展局面,创设显著效益。
参考文献
保护作品完整权:[2011年1月试题]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2012年1月试题]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2013年7月试题]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2020年7月试题]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不正当竞争:[2007年1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09年1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09年7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11年7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13年1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16年1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18年1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2018年7月试题]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驰名商标:[2007年7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2008年1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2012年7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2016年1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2017年6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2019年7月试题]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地理标志:[2010年7月试题]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地理标志:[2017年6月试题]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独创性(专利):[2011年7月试题]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独创性(专利):[2018年7月试题]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独创性:[2009年1月试题]是指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
独占实施权:[补充]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对作品的合理使用:[2014年7月试题]
“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发明:[2008年1月试题]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2015年7月试题]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2016年7月试题]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反不正当竞争:[2010年1月试题]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反不正当竞争:[2015年7月试题]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反不正当竞争:[2016年7月试题]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反不正当竞争:[2019年1月试题]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竟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反不正当竞争:[2020年1月试题]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利,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
服务商标:[2017年1月试题]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邻接权:[2007年1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09年1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11年7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13年1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16年1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18年1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邻接权:[2018年7月试题]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补充]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标:[2009年1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09年7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1年7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3年1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4年1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5年1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7年6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2018年7月试题]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补充]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商标权:[2011年1月试题]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2012年1月试题]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2013年7月试题]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2014年7月试题]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2020年7月试题]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商标权:[补充]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商标注册:[2010年7月试题]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标注册:[补充]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商品商标:[2018年1月试题]是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的商标。
商业秘密:[2008年1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08年7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09年7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12年7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14年1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15年1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17年1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2019年7月试题]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补充]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实用新型:[2008年7月试题]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2017年1月试题]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补充]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2018年1月试题]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信息网络传播权:[2007年7月试题]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2012年7月试题]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2014年1月试题]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1月试题]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2019年7月试题]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2010年7月试题]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法律确认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补充]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11年1月试题]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12年1月试题]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13年7月试题]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14年7月试题]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2020年7月试题]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方式,就缔约成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2008年7月试题]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2017年1月试题]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
知识产权法:[2007年7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2010年1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2015年7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2016年7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2019年1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2020年1月试题]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补充]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补充]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制度:[2007年1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11年1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12年1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13年7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14年7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18年1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2020年7月试题]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2007年1月试题]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注册商标争议:[2008年7月试题]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著作权:[2010年1月试题]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2015年7月试题]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2016年7月试题]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2019年1月试题]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2020年1月试题]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补充]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专利权:[2007年7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2009年7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2012年7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2014年1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2015年1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2019年7月试题]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无效:[2010年1月试题]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权的无效:[2013年1月试题]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权的无效:[2016年1月试题]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权的无效:[2019年1月试题]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权的无效:[2020年1月试题]是由于某种或某些原因使已经获准的专利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专利实施许可:[补充]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
专利制度:[2017年6月试题]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
专利制度:[补充]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作品:[2010年7月试题]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字、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作品:[2017年1月试题]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补充]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版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但可对其下一个初步的定义:版权补偿金制度指代的是由于某些作品通过私人复制被大量使用,版权人难以实现分别的授权许可使用以致其利益不能有效保护,而产生的法定的对于某些复制工具和存储介质进行统一付费,并通过一定方式支付给版权人的制度。[1]版权补偿金不同于版权许可使用费。补偿金的目的是为非商业目的的私人复制对版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作品范围和费率都是事先规定的,计算方法也较为简单;而版权许可使用费是作品使用人出于各种目的为了对作品加以利用通过合同与权利人商定的具体数额。
利益平衡是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理论基础。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存在公权的渗透,知识产权法需要在知识产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达成利益平衡。[2]版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但这种私权的保护不足和保护过度都会阻碍知识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保护不足,则创造者的热情将会随智力创造成果收入的减少而减少,保护过度,知识成果的传播受到阻碍,从而使创造者利用他人智力成果的成本增加,作品的使用者也会陷入动辄侵权、信息获取量严重不足的境地,同样不利于知识的生产,也不利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推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必要的,但是,同时必须重视权利人与相关民事主体以及其他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进入知识超速扩散、知识加速创新的网络技术背景下的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可期望利益和实际权益随着知识扩散速度和信息传播高密度而显著增加,同样的智力成果或者知识投入在网络环境下很可能收益倍增或者十倍增、百倍增。那么作为一种对等,应当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之权利的专有性进一步加以限制和弱化。在网络技术背景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其可期望权益显著增加的同时,由于侵权行为的广地域性和侵权手段的高技术特点,使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保护的实际效果往往被削弱,这也需要调整以维持新的利益平衡。
2 版权补偿金制度在我国实施之必要性
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着利益失衡的状况。在数字环境下,随着作品的数字化、非物质化、作品类型的多样化、作品使用方式的增加、版权的内容日益丰富多彩,版权保护的对象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传统的版权保护制度面临着冲击与挑战。数字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着失衡的状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版权人利益与版权产业商利益的失衡;公共利益与版权人利益的失衡;公共利益与版权产业商利益的失衡;精神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失衡。[3]
版权补偿金制度是数字环境下保护版权的必然选择。技术创新推动了版权制度的变革和发展。19世纪后半叶,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录音录像技术、广播电影电视技术、传真技术、静电复印技术、电缆传输和卫星通讯技术的出现,对版权制度产生了强大的冲击。在新技术环境中,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相比受到的侵权威胁更大,并且逐渐有了权利人利益受到实质性损失的充分证据。利益平衡既是版权制度的基石,又是版权制度追求的目标。于是,各国立法与有关的国际版权保护条约都希望能建立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对权利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维系利益机制的平衡。[4]德国在1965年率先在世界上实施版权补偿金制度,对包括图书馆在内的复印技术、录制技术的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征收版税。美国于1992年颁布了《家庭录像法》,按照其规定,版权补偿金制度从复印版税扩展到对数字化录音、录像的设备制造者、载体生产商和有关服务的从业者征税。日本于1992年和1999年颁布了《个人录音补偿金制度》和《个人录像补偿金制度》,主要针对个人数字录音录像行为。此外,法国、英国、瑞典等国家都建立了版权补偿金制度。
数字环境下我国版权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数字技术的高度发达使得知识产权的许多权利形同虚设,实施保护的成本愈来愈高,比如,对作品的复制权、传播权的控制。这种情况在我国现阶段的版权保护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随着录音录像机淡出人们的视线,DVD机、刻录机、电脑、网络等现代化复制工具愈来愈普及,对作品的复制在我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众化。不仅刻录机、空白光盘热销,网络用户更是日益增多。2005年1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了“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同上一次调查相比,半年内增加了700万人,增长率为8%,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率为18.2%,同1997年10月第一次调查结果62万网民相比,目前上网人数已经是当初的151.6倍。其中,使用宽带上网的人数达到4280万。不可否认,网络经济的繁荣,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诸多有版权的作品的无偿利用。然而,在中国,即使为数众多的网站等商业机构对作品进行商业性的使用,都找出诸多借口不付使用费;对于几乎无法控制的私人复制,权利人似乎更加无暇一一顾及了。[1]
3 我国实施版权补偿金制度的可行性
摘 要:《中国制造2025》强调,未来十年我国制造业发展着力点不在于追求更高的增速,而是要重点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西安工业经济近年发展迅速,但工业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增加值率下滑等诸多新难题,坚持创新发展、两化融合、结构优化、绿色可持续,才能进一步提升西安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关键词:工业;制造;效益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7-0134-02
近年,西安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创新实力增强、劳动生产效率提升、治污减排成绩显著,但工业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增加值率下滑、研发投入强度回落、高端制造业和生产业发展滞后、工业节能空间压缩等诸多新难题。《中国制造2025》规划出台,提出“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总体要求,对西安工业向提质增效集约式发展转变有重要启示意义。
一、西安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情况
(一)总量增长,规模扩张
西安工业经济总量持续扩张,2015年工业增加值1 376.72亿元,比2010年954.38亿元增长44.3%,比2005年420亿元增长2.3倍,比2000年218.44亿元增长5.3倍。同期,全国工业增加值23.7万亿元,比2000年增长4.8倍,西安工业增加值的增幅显著高于全国水平。
(二)比例调整,结构优化
西安工业化进程加速,工业结构重化特征日益明显,重工业比重持续上升,轻重工业产值比例由2000年48.8%∶51.2%演变为2015年20%∶80%。西安由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转变,装备制造业基础支撑作用显著,高新技术制造业活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西安规上装备制造业2015年增加值584.79亿元,比2000年增长8倍,在全市工业增加值中占比42.5%;全市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365.89亿元,比2010年增长72.8%,年均增长11.6%,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26.6%。西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80.83亿元,较上年增长22.7%,在全市工业增加值中占比39%。
(三)投入增加,创新增强
西安工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技术创新实力增强,规上工业企业2015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92.48亿元,比2000年增长5.1倍;开展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由2011年166家增至316家,增长90.4%。伴随投入不断增加,研发成果显著,西安规上工业企业2015年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量、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由2011年的2 774项、1 095项和1 547项,大幅提升至4 292项、1732项和4 877项。
(四)利润增长,效率提升
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带动下,西安工业科技水平与产品附加值水平提升,企业利润持续增长。2015年,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 374.11亿元、利润206.88亿元、利税341.40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9.4倍、11.8倍、8.4倍。规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指标向好,2000-2015年企业资产负债率由65%降至57.3%,流动资产周转次数由每年1次加快至每年1.3次,成本费用利润率由4.2%提高至4.8%,全员劳动生产率由年人均2.95万元增至每人26.82万元。
二、西安工业经济运行存在的质量与效益问题
(一)研发强度起伏明显,创新活跃度不足
近年来,西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总额虽持续增长,但经费投入强度起伏波动明显,研发覆盖率总体水平还偏低。2011-2015年,西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分别为1.85%、2.09%、1.90%、1.96%、2.20%,虽高于《中国制造2025》规划目标,但还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目前2.5%-4%的水平。2015年,西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上工业企业的27.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与沿海发达地区30%-40%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二)产品档次不高,工业增加值率下滑
2015年,西安规上工业企业中大中型企业仅227家,仅占规上工业企业的19.7%,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领军型企业发展不足,导致工业知名品牌数量与东部发达城市差距较大。工业产品市场定价能力较弱,2000-2015年间,西安原材料、燃料购进价格涨幅显著高于产品出厂价格涨幅,规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成本增幅,致使工业增加值率基本呈下降走势,由31.1%降至26.7%。发达国家制造业增加值率一般在35%以上,美国、德国、日本超过45%,《中国制造2025》指出未来十年我国重化工业和加工贸易比重降低,制造业将逐步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增加值率规划2020年比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2025年比2015年提高4个百分点,按照这一目标西安还需尽快扭转工业增加值率下滑态势。
(三)能耗总量偏大,工业节能空间压缩
西安工业节能减排近年逐步取得成效,但以重化工业为主的结构导致资源能源消耗量依然巨大,工业能耗仍居各行业之首,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三成以上。2015年,全市六大高耗能行业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量中占比74.6%,每万元增加值能耗量1.469吨标准煤,是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水平的4.3倍。由于技术节能潜力不断挖掘,主要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工业存量节能管理空间已十分有限,而《中国制造2025》提出2025年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与“十二五”末比,2020年和2025年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分别降低18%和34%、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2%和40%、用水量分别降低23%和41%,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73%和79%。
(四)结构不合理,高端制造业和生产业发展滞后
西安工业国有经济一直占据主导,非公经济虽稳步发展,但总量和比重依然偏低。2010年以来,西安规上工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经济效益指标均呈持续下滑走势。西安重工业、机械制造业等传统装备制造业为主的工业集聚和集群发展水平不高,近年发展较快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整体规模相对偏小、集中度也不高,此外,生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停留在批发零售、运输仓储等低端服务领域,阻碍工业经济向服务化方向转变。
三、进一步提升西安工业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的思考
《中国制造2025》提出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工业综合集成水平,为实现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历史性跨越,也为进一步提升西安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效益指明了方向。
(一)创新驱动,把创新摆在提升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的核心位置
西安工业化已步入中后期阶段,以资源投入和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发展难以为继,进一步提升西安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效益,必须坚持走创新驱动之路。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西安工业发展在向创新驱动转变过程中要突出两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建立以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和工程数据中心为重要支撑的创新网络,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方向选择机制和鼓励创新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通过体系建设推动大中型工业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解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回落和创新活跃度不足的问题,尽快将西安的工业创新水平推升至新层次。二是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健全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在具有优势的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力推进民技术应用,在大中型工业企业间推进联合科技开发和成果共享机制,解决西安工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用率水平不高的问题。
(二)两化融合,以推进智能化作为提升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的主要抓手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是转变工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动力,是打造工业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条件,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已开始步入制造业与信息技术全面综合集成,以数字化、网络化应用为特点的新阶段。西安大部分工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方式和工艺流程仍处于初级或局部应用为主的阶段,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企业间的信息化水平差距明显。按照《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2020和2025年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分别达到72%和84%、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达到50%和64%的要求,西安应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把工业领域的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工业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培育新型的工业生产方式。以工业智能化为抓手,全面提升工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将显著增加工业经济运行的附加值,扭转西安工业增加值率下滑的势头,改善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与效益。
(三)优化结构,以优势产业突破发展作为提升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的工作重点
调结构、促升级始终是西安工业发展的中心任务,也是提升西安工业经济质量与效益的工作重点。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下,西安应加快工业领域国企改革步伐,积极优化工业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激发工业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要加大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传统工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传统工业企业的经营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工业集聚的层次和质量,培育一批有特色的工业制造企业集群;要大力发展生产业,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工业互动发展,推动工业经济向服务化方向转变。《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在十大重点制造领域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产业快速发展,其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航天装备产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电力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方面,西安具有一定的研发或生产优势,西安应集中力量在此类优势产业领域寻求突破,开发一批标志性、带动性强的重点产品和重大装备,提升自主设计水平和系统集成能力,解决共性关键技术与工程化、a业化瓶颈问题,抢占工业竞争的制高点,进而增强工业产业的发展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