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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0:3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新农村建设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篇1

转变服务思路

过去,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中行政干预比较多,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三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被动地完成。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必须要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支持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健全金融体系

我国现已建立起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

农信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能急于求成,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基层的关系,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业务范围,将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逐步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求,深化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鼓励农业银行在农村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鼓励创新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允许国有资本、私有资本、外资共同参股,设立社区银行、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和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建立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

引导邮储资金回流

引导邮储资金回流是解决我国农村信贷资金流失问题的可行性做法。在邮储银行组建初期,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应重视对“三农”的投入,通过资金拆借、购买重点建设债券等方式,用于国家级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项目;对存放农村信用社的大额协议存款,当地财政应给予适当贴息优惠;通过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鼓励邮储银行将部分比例的邮储资金用于农村;在经济发达地区可尝试开办担保类贷款,增加贷款种类,扩大贷款的覆盖面;鼓励邮储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

降低农业风险

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大,发展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可以分散、降低风险。

为了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农业风险状况和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各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在免征种养两业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同时,免征种养两业的所得税;建议设立中央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受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并设立专门的巨灾风险基金管理机构。

为更好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建议:在规范发展原有农产品交易品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宗农产品期货的上市研究论证工作,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尽快取消部分行业的资金准入限制和投资者准入限制,促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引导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积极推动成立商品期货投资基金,扩大期货市场的资金来源,提高市场流动性。

改善金融环境

加大财政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经济运行条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篇2

建议一:加快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级和集镇建设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的总体思路是“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要通过优化镇村布局,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引导居民适当集中。土地利用规划要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农民生活用地,明确划分乡镇工业用地,确保农村的发展建设有章可循。同时,应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节约资源,保障发展。

建议二:积极为农村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建设提供土地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工程等,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本着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在提供土地支持的同时,把好节地关,做到最大程度地节约土地。

建议三: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特别是增加对提高耕地质量的资金投入。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反哺农业、反哺农村、反哺农民的“民心工程”,对改变农村的整体面貌也有很大作用。这就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复垦,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将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整理倾斜,相关配套资金主要投入到基本农田和粮食主产区。在充分听取群众对规划设计等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抓规范化管理,在资金、前期工作、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方面严格把关,使土地整理更有利于新农村建设。

建议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包括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完善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等。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把规划关,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一律不予报批。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业用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毁坏农田。

建议五:加强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积极推行土地巡察制度。执法监察队和基层国土资源所每周应对所管辖的区域至少巡查一次,对农村土地违法案件易发地段实行重点巡查,以及时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重点严肃查处利用审批宅基地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同时,在坚持征地补偿直接支付的基础上,确保征地补偿及时、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研究制定规划区内的区片综合地价,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安置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引起群众上访且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暂停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建议六:加强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是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效率的基础。面对新农村建设对土地管理的新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切实转变职能,按照统一模式、统一规格、统一工作职责的要求,切实推进基层国土资源所的硬件建设。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建设要下达建设任务和标准,逐步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基层所的工作环境。

篇3

一是要积极推广大额农贷。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以农户为单位的小生产逐渐向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发展,粗放式经营向集约经管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农户资金需求也由小额向大额发展。要针对这种实际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大额贷款难问题;二是开办住房、农机具等消费贷款业务;三是把支农再贷款、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落实到农村,促进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四是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支付结算服务。

二、转变观念,科学规划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应结合当前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实际,科学制定金融发展规划,并抓好实施;二是树立不进则退、发展慢了也是倒退的责任意识,健全激励机制,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政策早分析、早争取,积极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三是创新防范风险与经济发展思路,树立在支持中发展,在发展中防范风险,努力实现“双赢”的工作目标。

三、优化金融环境,深入创建农村信用工程

一是完善以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作机制,及时解决区域金融生态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全力打造三个“信用平台”、加大A级信用企业的培植力度,为拓展业务发展黄金客户;继续深化“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审活动,增强全民诚信意识;积极开展创建信用工程和个人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保障机制,构筑农业风险防范屏障

一是建立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建议由政府财政补贴、龙头企业或公司出资共建农业信贷补偿基金,以此补偿农民遭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二是奖补激励政策。可采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模式,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作为“奖补资金”,用于贫困户贷款的利息补贴、亏损补贴或者奖励;同时对于支农贷款实行基准利率,效益不佳形成的风险损失,国家在政策上应予以倾斜;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引导和鼓励农户自愿投保,可实行政府给农户实行保费补贴的办法,以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突出扶持重点,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金融部门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上要与扶贫资金、财政资金结合起来配合使用。要突出支持重点?押加大规模农业、特色产业、基础设施、订单农业的投入力度,引导农村农业结构调整,进而带动农村庭院经济向规模农业发展、小作坊向现代企业发展、农副产品从低质普通向优质品牌深加工发展、自产自销向订单农业发展。

六、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

农业银行应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以立法形式,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接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管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篇4

关键词:财政 新农村 建设 对策

一、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

近年来,新安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

1.农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改革以来,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基本实现了农民合同内的“零负担”。

2.农民得到了更加切实的实惠。近两年来,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成品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06年以来,全县共兑付粮食直补资金511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55万元,优质改良玉米良种给予补贴360万元。在多种政策合力下,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3.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新安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06年以来,先后投入1018万元资金,改造和新建校舍面积达2.5万平方米;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共计22.7万人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因贫失学问题。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06年以来,新安财政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53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田基本建设资金2800万元,投入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沼气池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1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安县以构建农村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一系列救助体系,在全县农村架起了社会救助的“网络链条”。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近19.9万(人次)农民获得就医补助,补助资金2724.7万元。

二、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总结该县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和五个难点:

两大矛盾:一是资金供给量小与需求强烈的矛盾。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增长快,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上乡村经济实力不足,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增长有限。而与此同时,在“村村通”、农业产业基地建造以及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资金供求矛盾尖锐。二是支农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与支农资金回收困难的矛盾。农业投资无论是农业产业基地建造、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产生效益,而在此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因素,使农业投资风险较高,农业投资回收较为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和加工企业,造成支农资金投入大与效益不保证的矛盾。

五个难点:一是农村产业发展缓慢。目前农业在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方面,与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不充分,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有限。二是村级债务沉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旧的债务不去,新的债务又来。三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不利于农民生活改善和扩大生产性投放。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较大。当地就业容量有限、外出打工收益不大,城镇定居缺乏经济支撑等困难,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

三、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准确把握财政政策,争取新农村建设更多的资金、政策。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经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争取多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确保得到上级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2.创新投资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让一点”的融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渠道,有效激活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搞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3.改变投资方式,提高资金效益。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行政计划运作的做法,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运作”的新型财政资金运作模式,更多地依法、依规采用补助、贴息、奖励等政策工具和激励措施,支持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把资金物资用到农民直接受益的项目上;改变过去支农资金撒胡椒面的做法,统筹安排和集约投放各类支农资金,集中有限资金分类分步投入重点项目、重点乡村、重点自然村。

大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财政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又是“十一五”乃至今后时期财政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与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吴海峰,李沛沛.新农村经济视角下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8,(55).

[2]梁雄.梧州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初探[J].广西农业科学,2008,(5).

篇5

【本文摘要】当前形势下,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在全国范围的推开,县域金融服务如何更有效地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更切实地搞好与农相宜的配套政策;更完善的提供安全、快捷的资金流动是金融系统发展的重要途径。不断探索和实践县域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行业增强发展动力,提升竞争水平的关键,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以甘肃省合水县为例,对当前县域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及建议。

一、合水县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

合水县位于甘肃东部,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辖9乡3镇,5个社区居委会,80个行政村,49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7.0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9万人,总土地面积2941.79平方公里。全县现有贫困乡镇6个,重点贫困村64个,贫困人口5.1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30%。依靠金融贷款,扶持和发展壮大农业及农村经济,对于促进本县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向大中城市转移战略的实施和农业发展银行受业务职能定位的限制,农村信用社已发展成为支农的“主力军”。自2001年以来,合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力开展“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工作,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截止2006年底,已完成2.7万农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农户经济档案2.5万户,评定农户信用等级2.1万户。创建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24个。授信总额达20000万元,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2921万元,余额达22652万元(见表)。

合水县农村信用社历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情况表

(单位:万元)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农信贷投入的持续增加,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县域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国有银行重心上移,农村信用联社“一农”难支“三农”。按照集中化管理的要求和效益原则,工、中、建、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重点逐步向大中城市转移,相应撤并了县级机构网点,服务功能齐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上不介入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金融机构绝对数量明显减少,导致目前县域能为农村、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孤军奋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弱化的问题日益显现。

(二)金融信贷服务功能锐减,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严重。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但银行普遍缘于信贷权限上收、风险与收益的欠均衡等因素影响,将信贷投向聚集于大中型企业、优势产业,而放弃亟待融资投资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民营小企业,加之邮政储蓄量的大幅增加带走大量资金,使金融信贷服务功能锐减。截止2007年4月底,合水县金融机构存款余额80343.5万元,比年初增加10344.5万元,贷款余额52082.2万元,比年初减少4621.3万元,存差28222.1万元,按存贷比75%计算还可投放21166万元;县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存款余额33474.2万元,贷款余额16901.2万元,存贷比仅为50.5%,同时根据调查发现辖区的贷款仍将减少,上存还会增加,农村资金持续外流。

(三)金融部门服务手段单一,政策性金融支农弱化。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职能未充分发挥。目前,合水县仅存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乏力,亟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同时,农村金融部门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低下;保险业对农业的介入程度低,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金融机构门槛过高、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底子薄,历史包袱重,在银行贷款的陈账、滥账多,农民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品,形成贷款难;加之银行资金运作考核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相适应,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的青黄不接,农民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县域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的现象,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大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而且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过程中打球,钻政策空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后管理难,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和贷款投放信心,致使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放贷条件,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放贷难”的尴尬局面。

三、县域金融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县域金融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结构,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构建一个分层服务、互相补充,又适当竞争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一)要提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服务水平。

首先,要重新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适当下放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摒弃“贷款零风险”的不实际想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县支行要善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主动培养和支持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对于中小企业这一庞大的客户群,要分类指导,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进行重新定位,拓展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要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金融支持任务承担下来,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发挥主导作用。农业银行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应本着“反哺”农业的角度,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要在加快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贷款支持,使其全面担负起政策性金融的责任。

其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要牢固树立为现代农业服务的思想,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和层次,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将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改变以前业务单一的局面。就合水县实际而言,主要是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现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县域金融机构在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外,还应围绕改善农民生存和生活环境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改善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条件,特别是解决好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需要,采取各种方式,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范围和受益渠道。要改善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要逐步探索开办医疗险种、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的抵御风险能力。

(二)激励和促进更多的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要积极创造有利于县域金融良性发展的机制和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改善县域融资状况所必须的基础环节,而且需要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发挥优势,通力合作,配套联动,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氛围,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使县域经济的发展建设走向良性循环。要尽力为金融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大力支持基层商业银行保全和维护债权,加大对欠、赖、逃债行为打击力度,调动基层行信贷积极性;尽快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县域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要改善执法环境,支持保全,维护债权,努力把贷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要制定具有强制性的金融政策和扶持性的财政政策,疏通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渠道。一方面,制定具有强制性的金融政策,防止农村资金的严重外流。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抓紧制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其农业贷款的投放比例,也可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投放;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和试点工作,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另一方面,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其对农业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金融支持所产生的资金风险应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贷款方共同承担。这当中金融机构不仅是投放资金的银行机构,也包括开办农业险的保险机构。这种风险分担机制可以有效地克服农业贷款中存在的超额风险,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农村借贷成本高造成贷款难的问题。应充分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合理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由财政划出一部分资金补贴农户投保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