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范文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0: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篇1

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农村发展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人才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通过平时基层调研,现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人才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对策作一些浅显的探讨。

一、当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市尽管在加快农村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中,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初步培养了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为农村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来看,我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截止目前,全市600多个行政村共有120多万农村人口,而实用人才总量不到20%,农村实用人才总量十分不足,远远不能满足我市农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年龄结构上,趋于老年化,绝大多数的农村实用人才由于年龄偏大,思想偏于保守,难以接受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观念。行业结构上,由于受传统小农思想的影响,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第一产业的人才占绝大多数,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升级开发的人才太少。农村实用人才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能够带领农民群众获得农业以外收入的技能型、经营型人才的比重较小。文化结构上,呈现出“初级人才多,中级人才少,高级人才难找”的局面。性别结构上,女性人才太少。

二是管理服务不到位。我市农村实用型人才,分布面很广,普通农民多,多为分散型作业,给人才管理带来了较大困难。虽然我们采取一些措施,把全市农村实用型人才按技术种类分为种植、养殖、加工等几大类,建立市、镇、村三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市有人才库,镇村有花名册。但这些做法只是停留在宏观上的引导,提要求多,提供服务少。对实用人才的服务往往是重视拔尖的个别人才,忽视一般的众多人才,如对创办基地的人才党委政府在土地、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治上给予一定待遇,但对其他一般人才的服务基本上是自由式、被动式。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实用人才大多是自然成长起来的“土专家”、“田秀才”,靠的是时间的实践积累,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不高,绝大多数为高中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且从事专业杂乱,技术种类繁多,培训专业的设置很难适应实用人才培训的需要,致使对实用人才的培训工作举步维艰,只能停留在对种植、养殖等带有共性专业的培训上。而对企业经营、农村经纪人、信息技术等方面培训力度仍不够大。在职称评定上,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大多采取评审方式,重学历、轻能力,存在着明显的论资排辈现象,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建立,造成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难,有近90%的中高级人才与初级人才做着同样水平的工作。

三是开发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我市财力有限,一些专业技术革新和科技功关的项目无法进行。对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也因为受资金短缺的原因,无法开展,所以人才队伍的的发展较为缓慢,特别是农村实用人才由于生活在农村,经济基础较差,许多有技术、有文化的实用人才往往因为缺乏资金,也不能发挥特长,不能利用自己优势做科技致富的带头人。这些年,为了开发新农村建设的实用人才,我们常常想尽一切办法东挪西凑点经费,这对于大规模开发农村实用人才也只是杯水车薪,不是长远之计。

四是人才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实用人才去参加办事处结对帮扶致富,带领致富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帮扶中仅局限在“亲戚”、“朋友”上,真正发挥作用的实用人才只是占少数,许多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常年在外打工,示范作用也很难体现。农村实用人才发挥作用不(来源:文秘站 )够普遍。

五是农村实用人才流失严重。在农村,由于农村产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农村实用人才的收入不高,外出谋生的比较普遍。不仅一大批优秀青年通过高考跳出农门离开了家乡,而连那些头脑灵活、身怀一技之长的农村实用人才绝大多数也是常年在外经商打工。农村实用人才的流失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大量高素质农村人才的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力资源的结构失衡,拉大了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

三、人才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面向市场的新阶段,如何引导农民由传统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发展市场农业、现代农业,这是农业和农村面临的新挑战。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农村人才队伍的力量,更好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和实现党管人才,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咨询决策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创新党管人才的方式和方法,牢牢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把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更新观念,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要牢固树立农村实用人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资本、第一动力的理念;树立农村实用人才与党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同等重要的理念;树立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职称,注重实绩选人用人的理念。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从主要开发物质资源、自然资源转向开发人才资源,要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科教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的重点。

2、遵循规律,进一步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要着眼于扩大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规模与总量,立足于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与供求关系变化,紧紧抓住使用、引进与培养三个关键环节,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发人才。一要稳固现有人才。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固有人才的潜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大学生要高看一眼,对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重用,对有一技之长的普通员工要破格使用。二要引进急需人才。临近武汉,主动对接武汉,接受武汉的辐射,依托武汉吸纳人才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环汉人才集聚“次中心”。我们要立足实情,根据我市农村发展实际以及人才需求、存量状况,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有高学历高水平的农村经营能人和技能人才 。三是培养新型农村实用人才。要把农村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级实用技能人才的开发作为人才开发的重点。

3、科学管理人才,有效激发人才活力。人才的管理与激活,是人才开发的重要内容。围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激发人才活力,必须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人才资源开发的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以智力流动为特征的柔性流动是当前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主要方式之一。要采取市校联姻、市校合作形式借脑生才。要因势利导,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探索高层次农村实用人才柔性流动办法,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通过聘请顾问、短期讲学、提供咨询、科研项目攻关等多种方式开展技术、智力合作。二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要把农村实用人才激励的标准放在重实绩、重贡献上,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进一步突破文凭、职称的框框,坚持重实绩、重能力的原则,建立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新机制。研究探讨农村实用人才激励的新办法,不断丰富激励的手段与方式,激发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潜能。三是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尊重人才市场的多样性和用人单位的主体性,加快对现有组织人事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地区分界、相互封闭的格局,克服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以开放度更高、层次更高的农村实用人才市场来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篇2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精英流失缺位;双重利益模式;利益聚合表达;利益和谐

新农村的建设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进行的,和谐是新农村建设的题中之义,而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当前,农村社会在制度、市场、文化等维度的利益非和谐现象凸现,严重制约着新农村建设的进行,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是现行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利益驱动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制度的框架下运用利益驱动实现利益和谐无疑是治本之策。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律能够有效地规制公平竞争、缩小贫富差距、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利益的和谐分配,形成良性利益驱动机制,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在法学框架下导入利益与利益驱动原理,建构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对于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利益和谐问题意义重大。

一、利益驱动机制原理的导入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的需要”。[1]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人们的一切行动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就是利益关系。从哲学上讲,利益是利益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肯定,它反映客体所满足主体的某种需要。利益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首先必须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用,满足人们的物质要求,即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要求。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利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而需要和利益是社会生产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因。任何社会变革归根到底都必须重新调整人们的利益关系,以促进和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的利益需要。从本质上来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2]由此可见,利益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人们追求的一切都与利益相关,人类活动的根本目是追求利益。

利益是关系到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问题,由此形成在追求利益这一基本动因驱动下的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利益驱动机制。因为社会发展是一个由无数的社会个体以及利益群体不断博弈的过程。高速发展总是要伴随着新的利益分化与组合,旧的博弈均衡会不断被打破,新的均衡会逐步建立。整个过程呈现出一个由均衡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动态的博弈进化过程。对一个社会而言,规则的改进就是制度的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因此制度创新和利益协调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3]有学者指出,我国逐步形成的利益关系,特别是重大利益关系已经构成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与此同时,也构成了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危机的基础。原有的利益关系均衡被打破,利益群体的形态由隐变显,利益冲突由暗变明,利益差距和矛盾更加明朗,利益群体的利益观逐渐变强,利益冲突亦日益突出。[4]笔者认为利益驱动是社会主体在一定制度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并以利益为动力从事相关社会、经济活动,改造社会经济活动的对象,创造物质财富的驱动过程。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驱动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利益的和谐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点。

利益驱动作用需要借助于法律等规范性制度中介得以实现。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规范系统,对调整利益秩序、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等方面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指出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尽其可能保护所有社会利益,并维持这些利益之间的、与保护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种平衡或协调。”[5]由此可见,利益驱动作用的实现就是在有效制度的框架下,社会成员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在制度对逐利行为的鼓励——利益的驱动下,并在制度所建立的行为规制体系下,达到个人利益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发展,减少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而在现阶段的我国,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社会利益主体在利益关系上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机制被扭曲、极化了。导致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距离拉大,出现不平等非均衡发展的现象,再加上利益结构分化的弱质性、不平衡性以及利益整合机制的缺乏,利益表达机制的软弱,造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呈现出矛盾和冲突的态势,这种利益矛盾不仅表现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即使在同一利益群体内部也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进而导致大量的非和谐因素的出现。

利益和谐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是社会能够整合且能全面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利益和谐是指在制度的安排下,利益的产生、分配、表达及保障等环节和谐有序,使各利益主体的需求得到有效供给。人类社会就是在利益和谐——利益非和谐——利益和谐中发展和进步的。因此,要在利益调整中找到新的利益平衡点,在利益驱动作用下,进行合作博弈,达到利益和谐。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制度创新,构建良性利益驱动机制。具体到新农村建设中,就是必须协调好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减少或避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让一切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资源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我国农村非和谐因素考量

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农村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农民社会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我们更应该看到,在我国社会不断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农村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现,农民社会地位边缘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 groups),农村社会的利益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

(一)农民利益的制度剥夺

城乡二元结构是一个多向度的社会经济现象。在经济层面,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在所有制及其在交换、分配、就业、税赋等方面存在的政策差异;在社会层面,则表现为城镇与乡村居民在教育、医疗、劳动、社会保障、养老、福利等方面适用不同的政策。[6]具体来说,我国城乡二元分治的不合理利益倾向突出表现为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农民承受着不该由他们承担的重负;长期存在的“剪刀差”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社会保障制度只面向城市居民,而农民则被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在城市建设用地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城市剥夺农村的现象。

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在建国初期,这种二元治理模式是符合当时国家的利益取向——赶超型的现代化经济发展,是在当时工业优先发展的利益驱动下一种较为合理的制度安排。世界各国经验表明,工业化初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农业、剥夺农业,用农业剩余来支持实现工业化。根据当时的具体国情,我国选择了以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战略,这就需要在初期动员一切财力、物力作为重工业启动资金,农业自然首当其冲。然而,在我国持续发生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制度变迁过程中,这种城乡二元体制依然得以沉淀、延续,乃至进一步滋生,必然使得资金、农产品等农业生产要素和农村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和城市。这种短期性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只能维持工业化暂时的快速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不但不能支持工业和城市,反而制约了工业、城市、农村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使得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自然资源遭到极大浪费和破坏,农业资金积累不足,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从而造成了农村社会种种利益不和谐的现象。[7]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实现农村的利益和谐,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建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体系。

(二)农业利润的市场流失

市场是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使资源流向效率较高的部门,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农村要发展,农村的市场化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一个农村市场化的过程。而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尚不成熟,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市场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如农村交通不发达,市场数量少,基础设施落后,层次低,农产品卖难的问题突出;市场制度不健全,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现象严重;政府对市场的不规则干预过多,使市场机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依然存在,农民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农村要素市场发育缓慢,生产要素市场的欠发达,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市场、科技市场远未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还不能有效配置农村资源。[8]此外,我国农民一般采取独立、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模式,农户之间缺乏横向联系,经济组织化程度较低,面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时往往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再者,由于受传统农业思维和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分散农户的商品交换、交易方式落后,商品竞争意识和市场风险意识总体上不强,在与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竞争意识强的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利益受剥夺、利益流失的现象严重,农民增收困难,农业的发展缓慢。

另外,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业的部门利润较之其他生产部门低,市场的介入将会使农村优质资源在利益的驱动下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的其他高利润部门,从而进一步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

(三)农村发展的文化阻却

文化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是一个复合性、综合性的概念。文化是人之生活的样式,文化只有存在于适应的社会中,社会文化中的价值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传输给社会成员、促进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演进和改变,从而激发人们身上所蕴含的潜能,以致在现实中焕发生机勃勃的生命力。新农村建设需要形成一种崇尚科学文化,以先进文化为正驱动力的动力体系。文化的一个突出的动力作用就是孕育社会精英,从而间接推动社会的进步。社会精英是指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掌握先进的科学技能,思想进步,能推动生产力水平大幅提升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新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内发的性质,而这种内发发展的原发性力量就是农民,农民的代表就是农村社会精英。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精英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他们在农村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影响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利益分配的积极推动等方面。而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国家对于农村的教育、科技等文化领域的投入十分有限,造成了农村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屏障。现有市场机制对农村的经济剥夺也间接地制约着农村文化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由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剥夺导致了农村文化发展的严重滞后。文化土壤的缺失,不仅使农村精英的产生受到了本源性的障碍,也造成了农民思维意识的封闭,大大降低了农村社会本身塑造精英的可能性,进而导致农民的发展权不断丧失。另外,在市场的利益导向作用下,作为理性的社会人——农民对改变自己命运的个人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他们对于现行体制的适应性行为变成了“民工潮”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精英流入城市,加大了农村建设的难度。因此,从根本上说农村精英缺位是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利益驱动作用的负面影响。

众所周知,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复兴,没有大多数人的积极主动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而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全国70%左右的人口集中在农村,我们的新农村建设没有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要在要赋予农民应有的文化权益,实现其文化利益,改变现阶段的精英缺位问题。

三、建构良性的利益驱动机制

通过对上述农村利益非和谐因素的解读,笔者认为,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和谐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性、系统性工程,仅从某一个方面进行对策性研究,是不足以解决问题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关系的调整,实际上是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利益主体,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协调和保障作用。我们应发挥以普遍化和标准化为特征的制度优势,特别是法律在保护农民利益时所产生的利益驱动作用,从而最终实现和谐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着眼于农村社会的实际,多维度进行探讨,在法律的框架下从双重利益驱动、聚合利益驱动及个体利益驱动等层面进行多元利益驱动的架构,深入研究利益驱动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和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政府维度:双重利益模式

根据米格戴尔提出的“国家的社会嵌入与互动论”分析范式,国家嵌入于社会当中,并与社会发生互动,而且两者处于一种相互转换过程之中。根据这一理论,代表国家的各级政府其行为在社会公共利益的驱动下会采取某种选择,而这种选择以政府的相关政策或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的能动作用是巨大的。这种双重驱动正是在利益驱动机制中应加以恰当利用的驱动形式。

首先,在社会公共利益驱动政府行为层面。社会公共利益反映的是社会与其环境中对其生存和发展具有一定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一定社会的需要一旦具体化为社会公共利益,就会成为政府活动的基点与归宿,以实现其公共利益的安排。其中法律在这一层面的本质特征最为鲜明,这是法的独特价值之所在。政府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是一种主导型主体,是一种领导性,管理性力量。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了达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政府被赋予了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的经济职权,而恰当的行使这些职权,是政府对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由此形成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政府的驱动作用。第二,在政府的相关政策与行为驱动其他利益主体的层面,我们认为利益驱动机制作用的发挥,应以政府的保障为条件。政府在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决策施动对象等因素对于其他的利益主体具有巨大的驱动作用,甚至可以对社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影响。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可以看到,因为“利己心必须会使人去选择优越的有利的事业。在农业受到保护时,就没有一种职业能和农业一样可以保证获得确实的利得。因此,农业可以由那些把必要的财富来投资的人而获得复兴。”[9]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的政策着力点应在充分考虑农村农民现状的基础上,进行恰当的利益引导,从利益的产生和分配方面建立政府宏观层面的利益驱动机制。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合理的利益引导:首先,坚持非均衡发展的原则,实现政策的差别,因为现在的城乡差别已经不是发展速度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利益的实际均衡必须给予农村发展建设的加速度;第二,冲破制度坚冰,改革户籍制度,将户籍制度中所附加的不合理因素及价值倾向从该项制度中剥离,还农民以“国民待遇”,给予农民最基本的平等权与发展权;第三,完善农村投入制度,特别是加大对于教育与科技的投入力度,培育农村精英,实现对于农村的实质意义上的政策倾斜,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投入机制;第四,实现基层政府的综合性职能转变,明确对于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协调者、生产服务者、市场培育者等方面的定位。

(二)组织维度:利益聚合表达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角度出发,精辟地阐述了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是对利益的追求;处于社会利益结构体系中的个人只有成为利益集团成员才能维持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保证其根本利益。David Truman认为,利益集团是指一种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其他集团提出某种要求的集团。[10]当前我国城乡利益集团的力量对比十分悬殊,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已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农业生产在经济上具有弱质性,因而更加需要合作博弈,以联合起来的集体力量共同抵抗各种利益侵害。否则农民在中国社会利益博弈中,其所表达的利益始终不能形成对决策的有效参与和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形式和集体的力量来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正是在这种聚合利益的驱动下促生了农民的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机构的诞生——农村中间层组织。有学者指出,组建中国的农业利益集团,通过在法律的框架内就“三农”问题进行利益表达与矛盾疏导,不仅可以逐步恢复农业的造血再生功能,而且可以避免基层矛盾的极端式触发,在政府、社会各利益集团和农民之间构筑起缓冲与调和的通道,有着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意义。[11]而法律对于社会中间层有着特别的关怀。社会中间层主体是指独立于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活动主题,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及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12]基于对于社会中间层促生,就需要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在利益的协调与表达层面建构中观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社会中间层。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对农村社会中间层加以完善。

首先,弥补社会中间层法律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中间层的法律地位,形成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模糊,没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很多事务上受行政机关很大的制约。而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中间层的主体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将成为新农村建设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协调主体,所以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中间层主体,赋予其明确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政府也要把具体的利益协调机能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使他们拥有相应权限,保障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对于农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及文化利益组织化争取;其次,完善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体系,加强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中间层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要实现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协调作用,必须建立完整的组织体系,即建立各种农村专业性经济合作组织对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利益参与协调与分配,各种组织相互独立,相互配合,实现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和谐。最后,要建立农村社会中间层的利益联动,农村社会中间层本质是在农民的聚合利益驱动下建立的,是利用农民集体力量来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进行协调,即以农村社会中间层具体运作为平台,实现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协调。

(三)农民维度:个体利益维护

农民是中国各利益群体中的现实主义者,根据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农民也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农民与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要追求自身利益。对自身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追求,形成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原发性力量——个体利益驱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内发性力量,而内发性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动力,左右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农民的利益的导向与保护至关重要。我们认为,没有农民利益的保护,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农民利益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经济利益是农民最基础的利益。现阶段,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的矛盾与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各社会主体作为“经济人”展开对社会利益的争夺,这就需要对利益争夺中处于弱势的农民及其利益进行特殊保护。利益驱动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制度来实现,因此在以制度实现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具有当然性。法律对农民利益的导向与保护体现在对农民市场交易过程中利益实现的关注,我们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利益的实现与保障层面架构微观意义上的利益驱动机制。

首先,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得到应有确认。我国至今仍在实行的户籍制度是城乡有别的。由于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户籍制度实际上制造和巩固城乡居民之间的实质不平等的制度源头。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原发性力量的社会角色及其待遇应得到法律的明确承认,这就要求在法律的特别是经济法的层面推动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进而实现在文化利益上的平等,实现人才回流,精英归位。其次,切实保障农民在市场交易和分配中公平待遇。在经济法中,需要通过合同制度、价格制度和竞争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的有机组合,并在此组合中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障。再次,确保农民参与市场运作的权利实化。农民的合法权益的实现是客观上推动政府决策和农村社会中间层发展的终极力量。最后,农民行为得到恰当引导。正如前文所述,农民也要追求自身利益,在利益驱动下,要求我们用利益来引导农民的行为,政府利用税收、信贷、金融、投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运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它们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李士忠.公平博弈、利益协调与和谐社会[J],经济论坛,2006(7).

[4]李长健.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为视角[J],中国法学,2005(3).

[5]庞 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义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李昌麒 孟庆瑜.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若干法律思考[EB/OL].

[7][8]沈春玲.中国农民利益问题研究[D],分类号:323.8,编号:10468.

[9]魁奈经济著作选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10]David B. Truman ,The Governmental Process[M] . New York : Knopf ,1951.

篇3

关键词: 新农村;法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310-02

0 引言

我国在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目标,从根本上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为早日实现这一重大决策,必须加快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涵盖了农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新农村法制建设就是其中重要任务之一。

1 新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 由于国家对农业的历来重视,同时也制定了大量和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直接针对农村而涉及的有效、使用的法律并不多。我国是农业大国,可直到1993年7月才出台《农业法》,1998年11月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业法》是农业根本大法,可该法在立法上、内容上都存在一定的不科学性,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不能很好地为农民服务,为农民解决问题。其次,我国并没有形成以《农业法》为核心,并配有完善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辅助的局面,如保障农民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的社会救济和农民医疗保险等,这些配套法律法规没有跟上社会主新农村的进程。再次,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我国大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很大程度上取决相关部门的看法,主观性太强。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知识层次低的群体很难把握农业法的走向,或者说很少能参与讨论、制定、修改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农民要争取的自身利益往往会被忽视掉。但作为农业人口占一半的国家,农民的声音如果被屏蔽,那么制定的法律很有可能会与农民的实际生活想脱离,不能真正反映农民的心声,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1.2 村民自治基础薄弱,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笔者调研发现,随着新农村不断建设,国家对法制建设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越来越大,农民对法律(特别是和农业有关的法律)都了不同程度的掌握,这是值得欣喜和肯定的。但是,农民对法律掌握上也存在局限性、片面性、甚至有误解的地方。其次,农民缺乏运用权利意识,不热心参政议政。特别是农村换届选举,大部分人认为选谁都一样,持放任的态度。

1.3 法制宣传方式单一,不被农民接受 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法制教育组织难,法制宣传很难快速、统一宣传到位,这就需要采取多样式、长时间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另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农村法制建设。即使在普法活动中,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农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活动方法单调、无聊,很难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再次,政府对法制宣传投入太少,专门的宣传场所少。最后,法制宣传的人员法律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有的宣传人员根本就不懂法。宣传人员大多不是固定的,抽到谁,谁就上,俨然把法律宣传当成儿戏了。领导的不重视,宣传人员法律专业素养低,宣传方法单调,农民是无法在这个渠道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对新农村法制建设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1.4 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法律应该是调整利益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的根本手段,但法律的实施需要环境,没有环境支撑,法律就要受到挑战。法制环境的要素,包括公民尊法、护法意识、执法者执法水平、法律地位的确定、法律与其他社会权力的制约等。目前我国的农村法制环境问题突出。首先,基层调解部门建立不完善,甚至有基层根本就没有设置调解部门,或者调解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调解方法不科学,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其次,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法律工作人员很难真正深入农村基层,了解农民的心声,而且执法水平不高,加上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还往往存在抗法,不尊重法律的情形。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司法局等单位之间并没有很好的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法制环境存在的种种问题,这都为农村法制环境存在各种问题留下隐患。

2 完善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2.1 科学立法,尊重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律 首先,结合我国“三农”最根本问题,切实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可借鉴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采用现代开放式的农村立法思路,以《农业法》为核心法律,再制定和完善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各种法律法规。完善修改《农业法》,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规定太原则,而且带有很强的计划色彩,在处罚上和执法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等。同时尽早制定保障农民切实利益的法律法规,例如农民权益保障法和农民社会救济、医疗保险等。其次,要以保障农民权益为立法目的,以民为本,通过切实调查农村,了解农村真实状况,懂得农民心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农民所用,为农民所尊重,使农民切实感觉到法律存在的意义。所以,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和制定有关农业法时,能够有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真正发出农民最心底的呼声。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来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些都是在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国家也尽早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从而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通过运用法律武器得到实惠就会增加对法律的信任和使用法律的范围,从而在农村的各个方面普及法律的实施,逐渐实现法制农村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2.2 保障村民自治基础,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随着新农村不断发展建设,为了更大发挥农村自治作用,保障村民实现高度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情,发展农村民主,最大程度维护村民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于2010年10出台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选举程序等。我国农村也纷纷按照该法各项规定进行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等工作,使村民管理农村有了更大的自治权。但在我国很多农村并没有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有所提高,解决农村事务很大程度还主要依赖基层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权力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出来,明显缺乏村民自治的基础。因此,基层(乡)政府要做好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方法,鼓励村民自治、自理村中事务,从而增强村民主人翁的意识。重要的是要让农民知道村委会的行为直接和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而能提高农民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促进农民法律意识逐步由外在走向内生,从抽象走向具体,让农民能够真正感觉到法律的存在。因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村民委员会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形成一个全民学法懂法的良好环境;其次,做好法律宣传,可以利用村头黑板或者横幅宣传关键法条,或者村委员农闲时组织学法活动,在寓教于乐中使老百姓掌握基础法律知识;再次,要让村民信法,使老百姓在思想的最深处接受法律,相信法律,这就要求政府、基层司法等部门要依法办事,呈现出来公平正义的大环境。从而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知道“守法”不仅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必备的素质。

2.3 改变宣传方法,加强宣传人员教育,提高法制宣传力度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靠外力推动,更要注重农村自身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普法的经常化、多样化。

2.3.1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首先,利用村中现有设备宣传法律基础知识。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建立农民法制学校,这个学校可以建在村委会中,方便组织召集村民,也可以减少浪费资源,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课本、有老师、有考核,利用村民法制学校对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法制知识面授教育。

2.3.2 利用学校资源,通过高校法律专业的老师和法学院的学生组成法律宣传小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法律宣传。如有农村靠近大学,政府或司法局等可以该学校为资源,和学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让学校推举优秀法律专业学生,到村实习锻炼,为村民培训日常法律和农业方面的法律。一方面学生得到了实践锻炼,另一方面村民获得了法律知识,形成“校村合作”双赢模式。

2.4 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优化法制环境

2.4.1 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建设新农村如火如荼的时期,正好以该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网络。乡政府、司法局指导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选举人民调解员,调解员可由村委会成员、有威信的村民或有这方面专业的人员担任。从而加大调解的成功率,使村民相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权力和能力,争取使村内矛盾解决在村内。

2.4.2 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新农村建设保好驾 一是确保便民服务措施到位。积极打造便民法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简化案件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的缩短办案周期。二是确保法律服务到位。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点,帮助农民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确保司法救助到位。为了使农民真正实现“打得起官司”,该院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同时对农民进行一定的诉讼指导、举证指导,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问题。

2.4.3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三位一体”大解调工作 由法院、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村基层组织等部门联合组建大调解网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法院对大多数的案件都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尽可能使案件在调解中进行,达到息案宁人。其次,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争取把矛盾解决在执法的调解过程中。司法和基层民调组织针对农村矛盾纠纷具有季节性、群发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完善以户为点、以组为线、以村为面、以镇为片的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把各种矛盾消灭在萌芽阶段和初始状态。

参考文献:

[1]王红举.对新农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J].农业纵横,2011(8).

[2]于文文.和谐新农村法制建设问题研究[D].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04.

篇4

    一、存在问题

    1、农村会计的管理主体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分割二元结构经济社会体制,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被排除在体制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实际上,县财政部门只管理到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县办企业的会计工作。许多地方乡镇农村会计工作被划归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管理,有的乡镇即使农村经营管理站与乡镇财政所进行了合并,农村会计的管理还是由原农经部门的一班人马来进行,甚至管理力量还有些削弱。 

    2、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民主理财小组基本上没有行使职权,有的小组成员根本不在村上住,一般找不到人,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还不知道自己是该小组成员。

    3、村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呈下降趋势。农村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有些“会计”名为会计,实际上什么都不懂,不仅不会记帐,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借据或收条都不会写。有的乡镇只有一两个村的会计持有会计证。实行村帐站管,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的职权上划,日常的经济核算由乡镇经管人员,村会计的职责范围发生了变化;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双代管”后,村级财务资金划归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服务中心为各村设立帐户核算收支,分村设户存储管理资金。这样特别是“双代管”后,村会计人员业务索质呈下降趋势。村会计人员一不做财务收支帐,二不做银行日记帐,名副其实是一个报帐员;有的报帐员都不稳定,村委会三年一换届,旧领导落选,“一朝君王一朝臣”,新领导上台,报帐员也跟着换人;农村财务工作人员越来越得不到重视,培训学习的机会也随之越来越少。

    二、对策建议

    13亿人口,9亿在农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也是十七大的重要战略部署。农村形势决定全国形势。农村会计管理主体不合理,监督机制不健全,业务素质低下,队伍不稳定,不仅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农村集体资财大量流失,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针对农村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1、健全管理机构、发挥监督职能。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县财政局是村级会计的管理机构,县财政局农村局是村级会计的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财政所又是县财政局的隶属部门。乡镇依托乡镇财政所,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村级财务、资金“委托双代管”工作。服务中心的会计要选择熟悉农村财务管理业务、文化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士担任,不能仅由原经管站的人员担任。要实行电算化核算和管理。这样镇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可对村委会的财务一目了然,便于管理,另外,便于民主理财小组对村委会的财务进行有效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咨询权、参与权、监督权。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可入帐,民主理财小组要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2、稳定会计队伍,定期进行培训。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保持队伍稳定,有利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利于保持财务帐目的连续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对农村会计人员要实行双聘任制和双重领导(县财政局和村委会)。村委会聘用或解聘会计人员必须经乡镇财政所考核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农村局备案。在业务培训上,要以县财政局为主体,建立会计培训中心,对现有农村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农村会计人员及会计后备人员参加财校财院学习或函授。通过考试,取得国家认可的会计从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培训的内容要适合农民的实际需要,如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电教化、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篇5

关键词:农村社区;新农村;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通过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农村社区主要由地域、人口、社区意识、社区设施四部分组成。现如今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都可以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农村社区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从新型农村社区开始建设到建设成功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这些问题也可以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得到反映。

一、农村社区的历史沿革和特征

自从人类开始出现,人类就过着群居的生活。随着人类开始运用工具,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便逐渐形成了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单位。最后国家的出现,使得氏族、部落、联盟等组织化的群体成为国家组成体系中的一部分。相对较早出现的氏族,便演变为村庄。随着历史的发展农村社区的概念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之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可以说是自成一体。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我国作为“地球村”的重要成员之一,应该学会接受新的事物和学会尝试改变。新型农村社区便是改变过程中的一部分。(一)农村社区中的基本单元是农民。农村居民不仅是农村社会进步的有力推动者,也是农村社区的缔造者和维护者。正是因为这样,农村社区的建设不是以环境或者经济为主要参考因素,而是把人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新型农村社区作为一个新的活动场所,它能不能将农民吸收进来,并使农民定居,就要看农民们能不能接受并希望改变原有的生活状态。(二)农业生产是最基础的经济活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其经济组成都离不开农业生产,因为农业生产是保证一个国家运行的最基本条件之一。在我国城市及其周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普遍存在,而在我国农村,农民绝大多数还是以从事农业为主。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变化,比如一些地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农民开始增多,但是农村居民内心还是希望拥有自己的土地,以基础农业为主要活动。(三)农村社区的人口密度低,规模小。农业活动的性质决定了它需要大面积的土地。这使得农村地区的居民不能像城市、县城的居民那样聚居在小范围区域内,这就造成了农村居民大多数是小规模的、分散的定居。这是因为这样,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将农村居民聚集在一起,实现人力资源的整合,同时可以增加农村社区的人口,对土地实现整体规划。所以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时代的需要。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缩短城乡贫富差距。基尼系数是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越大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从2008-2015年之间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基尼系数徘徊在0.47到0.49之间,说明我国收入差距很大,尤其是城镇居民内部和城乡居民之间。然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其目的就是整合农村人力资源,使农村人口不再分散便于管理。这样就可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使我国未来的基尼系数继续保持下降的趋势。(二)促进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整个社会的物质极大丰富。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的居民,对来国家、社会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公共服务在农村地区普及率还是很低。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成之后,人口集中在一个地域范围内,日常生活消费其实是拉动内需的一种方式。(三)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美好的追求,其特征就包括安定有序。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包含着社会稳定,发展有序的理念。安安稳稳的过日子是老百姓永恒的追求,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我们应该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契机,将“和谐”融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推动和谐社区的构建。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拉力不足,内部推力有限。所谓拉力就是来自农村地区以外的助力,这些助力可以帮助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也可以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所帮助。主要形式是招商引资到乡镇,但是很多企业都因为农村的交通落后或者是环境等原因搬离了该地区。招商引资的困难和企业的离开,使得农村的产业结构难以得到调整,最后出现了外部拉力不足的局面。传统农村社区以一种稳定的文化作为凝聚力,在于其一成不变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传统的生产方式不能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新农村社区的建设的内部推力不足。(二)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财政动力。资金是保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社区建设的主要资金是国家拨款。虽然市县各级财政积极筹措、大力投入,但与新型农村社区发展规模、实际所需相比却相去甚远。比如一些偏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导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缓慢。由此可以看出,建立起多种资金来源渠道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保证。(三)农村居民过于分散,积极性不高。我国九亿多农民分布在五百多万个自然村,如此大的数字告诉我们想要将村民集中在新型农村社区存在一定难度。如此庞大的数字背后就是农村公共服务和基层设施建设的缺乏。仅仅从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就可以看出“集中难”的困661周刊境,新型农村社区首要的任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新型农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现象打击了村民的积极性,比如房屋建设没有考虑到农民生产工具的存放、没有针对养殖业专门规划土地等事项,对农民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够周到,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四、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不足,而产业结构调整可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理念非常适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需要一种内部支撑,这种内部支撑可以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实现。因为产业结构合理性的调整,不仅可以改变农村居民固有的思想观念,还可以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从较低级形式向较高级形式的转变,促进内部经济的发展。如此一来,即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又引导了农民主要生产活动向高级生产活动的转变,增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部推力。(二)扩展资金来源渠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解决这一问题应该从以下两点出发。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政府投入的资金是社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投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政府必须做好“领头人”的作用,积极引导、规范使用资金。二是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从新农村建设的现状来看,规范的合作制是当前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政府虽然主导着社区的建设,但是太过于依赖政府反而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虽然政府不能主动吸收社会流动资金。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可以引导农村金融平台的创建,通过融资的手段来吸收社会资金。(三)坚持以人文本,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新型农村社区是为人服务的,人口数量是新型农村社区必不可少的基本单位之一,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之间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形成。积极性的调动离不开正确的措施,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增加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认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让农民知道新型农村社区的存在。其次定期组织农民参观社区,增加大家对社区的认知。最后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培养农民的大局意识。二是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科学的规划能够促进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社区是为人服务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要考虑到居民的日常生活,要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绿化水平。整体规划严谨,使社区建设更加科学合理,那么农村居民就会产生心理上的认同。

作者:周广涵 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参考文献:

[1]厉有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必要性、困境与对策分析[J].西部学刊,2013,(08):35-37.

篇6

[关键词] 农民养老 养老保障 新农村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二元制的户籍制度,对“农民”的界定是与户口紧紧相连,户口为“农业户口”即为农民,土地是农民养老保障的载体。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城乡统筹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鼓励农民在城镇化的形势下,离开土地到城市务工,实现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许多农民离开土地成为失地农民,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失地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现代化的需要,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镇化的支持,保证新农村建设改革成功的前提。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虽然各地政府为保障社会和谐,采取了种种措施保障失地农民的各项权益,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依然不容乐观。

1.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乏认识

中国传统社会形成的道德观念及依托家庭养老的习俗在农村和农民心目中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只在城市中存在,广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几乎是空白,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思想上认识远远不够,农民仍将把对家庭的投资放在首位,对于自身今后的养老问题,农民考虑不多,不愿意拿出现钱来换取今后的社会保障。而当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仍然没有意识到养老保障的重要,缺少现代社会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很多人认为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养老问题到时有政府承担,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2.原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被打破,新制度尚不完善

长久以来,孝在社会中成为一种习惯与道德要求,规范着公民赡养父母的行为,政府也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农村的养老依然停留在“养儿防老”阶段。农民老了以后,把土地留给子嗣,靠着子嗣在土地上劳作取得家庭收入来养老,该种养老模式称为家庭养老。但是,随着城镇化、新农村的发展,土地作为农民最后的养老保障,也渐渐失去。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使得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又面临失业、失去养老保障等困难。

3.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无法保证,无力积累养老基金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也是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土地出产的粮油和蔬菜以及随之形成的低成本生活方式,为农民提供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在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下,这部分农民如果再失去土地的收益,就难免要陷入贫困境地。而失地农民在收入水平总体下降的同时,生活消费支出却普遍在上升。土地被征后农民必须从市场上购买粮食蔬菜,再加上部分农民迁到市镇或搬进社区楼房,水电、物业、饮食等费用项目支出增加,从而导致生活消费支出大大上升。而失地农民在征地中得到的货币补偿又偏低,获取安置补偿金后,不少农民就拿着这部分补偿金来支付日益提高的生活消费支出,购买消费品甚至是奢侈品,没有考虑自己的长远生计,留下了养老保障方面的隐患。

4.政府政策覆盖面窄,失地农民参保矛盾突出

政府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政策覆盖面窄,不能覆盖所有的失地农民。其一,很多地方是在2000年后才着手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主要对象是此后完全或者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农民,以村为单位参保,而部分征地的农民,无法以户为单位参保;其二,政府出台的政策只解决了失地农民中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而那些没有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则不能参加养老保险;其三,由于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和有的招商引资企业用地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等原因,实际被占用土地的失地农民也无法参保。

二、导致当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的原因

要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问题,必须找出深层次的原因,从而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1.土地产权不清晰

我国土地属于国有,农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这使得农民不拥有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处分权、收益权。农民对土地的权利不完整,导致了农民根本不能在政府征地、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方面获得与政府或开发商直接谈判的机会,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

2. 现有补偿机制存在不足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

目前,我国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有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和招工安置,但这些安置方式都存在不足,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缺失。货币安置将补偿费一次性发给失地农民,让其自谋生路,短期内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但不能解决长远问题。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留地安置实际上就是发展集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货币安置的一些缺点,使得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但是集体企业往往资金和技术都很落后,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抗风险能力差,运营状况不佳,一旦企业破产,农民就又失去了生活来源,更谈不上养老保障。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解决了农民的就业和养老问题,但因为失地农民一般文化层次低,缺少专业技能,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企业裁员,被裁掉的概率很大,失地农民又将面临失业问题,养老保障也就没有了。

3.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设计存在缺陷

一方面,个人缴费比例过高,失地农民无法或者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收入水平下降,生活支出普遍上升,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或安置补偿费全部用来缴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在失地失业的状况下又失去了生活来源。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

另一方面,保障水平过低使得失地农民放弃养老保障。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的是当前本地最低标准,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城市市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但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在不断的提高,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高水平高物价中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要说有尊严的活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使得农民放弃参加养老保障。

4.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实施过程不完善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目前在各地都属于新施行,很多问题存在,如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人不能准时、足额领到养老金,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另外,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缺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怀疑,也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直接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因此,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迫切解决的课题。

1.规范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产权是土地制度的核心,规范土地产权制度,应该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拥有了完整的土地产权,才能有效防止农民的权益流失。明晰土地产权制度,不是要土地私有化,是在保持土地国有的基础 上,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使农户真正享有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置统一的承包经营权。

2.设计合理的失地补偿模式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土地征用补偿应首先考虑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以及养老保障。以土地换保障为基础,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货币安置补偿方式外,留地安置、招工安置多种补偿安置模式共同发挥作用。地方政府可采取各种举措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集体企业,给失地农民创造更多的劳动机会,并且在企业的发展中给各种优惠,在发展中帮助集体企业进行适当转型,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对于年轻的失地农民,政府组织各种就业培训,使得农民能够适应城市生活,成为适应市场需要的劳动者,并逐渐将其纳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

3.设计合适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

一方面,多方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减轻失地农民加入社保的经济压力。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在坚持土地换保障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更多的承担起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责任。首先,中央应设立专项资金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其次,鉴于征地之后的土地收益主要由地方政府获得,地方各级政府适当提高承担比例,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在适当的时机,引进商业保险,使得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共同发挥作用,以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

再者,适当提高失地农民养老金水平。低保和养老保险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 低保属于社会救助,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障,需负担一定费用。如果低保和养老金水平相差不大,就会产生养老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因此,政府应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与低保拉开差距,通过两种方式的收入差距来调动失地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而实现提高参保率的目标。

4.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管理

为了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实施管理。首先,在管理上,养老保险资金必须由专职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保证失地农民能够及时、足额的拿到养老金,并且应建立相应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风险基金,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根据物价涨幅适时调整保障水平,确保失地农民领取的养老金不“贬值”;再次,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过程的监督,让农民充分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制定,认识国家对于失地农民的各种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耿相魁: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策略选择,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0.1

[2]吕春娟: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9

[3]杨群 刘玲: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9.7

篇7

关键词:滑县;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滑县基本简介

河南省是我国仅次于黑龙江省的产粮大省,净耕地面积达到688万公顷,年产粮量高达到1128亿斤,其中滑县是河南省第一产粮大县。滑县位于豫北平原,全县面积18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953万亩,总人口141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35万人。

滑县是中原经济区粮食种植的重点区域,在河南省粮食产量名列第一,连续十次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被称为“豫北粮仓”。滑县气候湿润,雨水丰沛,年均气温137度,年均降水6344毫米,日照23656小时,无霜期203天,适宜种植小麦、玉米、金银花,大豆、花生、棉花、红薯等。近年来,滑县工业也得到迅猛的发展,已形成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医药化工、电线电缆、电子产品、塑料制品、木材加工等工业主导产业。

滑县在大面积进行农村生产建设的同时,不可避免要破坏生态环境。那么,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滑县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问题

(一)农业蔬菜业存在的问题

滑县村民为提高土地粮食产量,普遍滥用或多用化肥、农药,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致使土地盐碱化。而多施用的化肥、农药又使地表氮、磷元素增加,使之进入地下,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

(二)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滑县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力,多数农村居民家中都有因年龄原因而无法外出务工的人员,都是靠家庭养殖业赚钱。散养户将粪便、冲圈水乱排乱放,养殖粪便直接堆积在院中或路上。

(三)乡镇企业存在的问题

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河南省乡镇企业90%以上分布在农村,而滑县乡镇企业已达500多家。一方面,这些企业中大多数是高污染、高能耗、资源依赖型的企业,科技含量不高,多数是水泥、造纸、纺织等高污染企业。另一方面,大多数乡镇企业领导干部没有环境保护意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滞后,乡镇企业布局混乱分散,缺乏污染防治设施,且企业生产区、排污口与耕地、村民聚集区在一起,更有可能造成直接污染,而且带来污染范围广泛、污染类型复杂、污染物种类繁多、污染治理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的后果。

(四)农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

在滑县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最先发展的往往是住宅、商业、服务业,老百姓经济富足了,主要用于房屋改造、房屋翻新、重建建房。乡镇发展需要进行道路修建、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改造;农村土地的出让,取而代之的是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机器厂房。村内道路、排水系统未进行建设。人和禽畜共居一院,环境卫生状况不佳,村内道路狭窄,道路堵塞严重,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低下。

三、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

滑县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目光长远,结合具体实际,积极修建沼气池、沉淀池、化类池等设施的措施以治理畜禽养殖场污染,推广稻秆综合利用,从饲料、燃料和工业原材料等为出发点,研究秸秆气化技术,综合利用和开发秸秆,使其变废为宝。实现污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建立污水处理厂,建立畜禽养殖排污处理厂,以改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禁止污染物在公路、铁路、机场、风景区和人口集中地区转播。

(二)加强农村无公害示范区建设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要控制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农药,化肥,地膜,兽药等使用。减少化学农药的应用,大力发展生物控制技术,减少无机肥料的使用比例,采用可降解的地膜,防止塑料地膜所造成的“白色污染”。建立省市级无公害绿色农业示范园区,主要研究无公害畜禽养殖技术、无公害饲料、无公害农作物种植技术和替代抗生素的中草药、微生物复合添加剂、疫苗兽药的推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商标认证申报,无公害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组建。面向河南省乃至全国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交流,大力宣传、推广无公害农业技术,传播绿色环保的畜禽养殖方式。全方位、积极、有效、广泛地将无公害技术产品推广到每一个基层村民。

(三)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城乡环境建设一体化机制

乡镇企业布局分散,显著地降低了企业效益,增加了污染危害。因此,政府部门对乡镇企业发展要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合理布局。要严格按照国家“双重标准”控制企业,限期责令企业整顿,促进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对于大型能源消耗、污染严重和低效率企业应坚决关闭。乡镇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问题。解决环境问题,既不能禁止乡镇企业发展,也不能放任自流。积极的方法是加强领导、计划乡镇企业发展,让乡镇企业发展符合法律监督机制,符合生态规律,实现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篇8

关键词:村级债务;农村;村委会;村民

村级债务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日常管理村民事务、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债务。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村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农村这片广袤土地上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1999〕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2006〕86号)、《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农经办20061号)等,都表明了国家对于村级债务的重视,也表明了国家治理村级债务的信心和决心。走出村级债务治理困境,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前提,也是当下社会主义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研究村级债务问题,对推动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我国农村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村级债务现状

1.村级债务非常普遍

目前,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依然是改革攻坚克难中难啃的骨头。即使是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例如种粮直补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良种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等政策倾斜,各地村委会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资金断层。这时村委会就会向金融机构举借债务。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东南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依然普遍。

2.村级债务类别多、涉及面广

现有的村级债务不仅有向银行的抵押贷款,也有借村干部的名义向银行的信用贷款,还有向农业资金互助社的借款、向村民募集的资金等。这些村级债务涉及到的主体包含村民、村干部、当地银行、乡镇政府机构。

3.村级账册不健全,债务不清晰

我国大部分村委会并未形成健全的村级治理机制, 村级财务管理更是一团乱麻。大部分村委会并不单独建账册,而是委托乡镇一级农办来核算具体财务。村委会根据自己的需要,一些债务没能如实反映,很难从财务报表上看出村级债务的真实规模。

2 村级债务的不良后果

适度的债务有助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债务规模过度,则会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严重时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1.削弱村委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当需要村民自己集资搞建设时,他们会认为自己是在为政府买单,而不愿出钱出力。村委会账务不公开,村民不明高额村级债务产生的原因,就会萌生村干部贪污的想法,对村委会丧失信心,这就激化了村民与干部、与政府之间的对立。

2.影响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常年累月积攒的村级债务久久得不到化解,村干部有了新规划、新想法,却苦于没有资金,在工作中无法施展拳脚。上级考核时,高垒的债台也必然影响考核业绩,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村官队伍中。

3.加大了乡镇政府的财政压力,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村级经济发展离不开上级拨款,当村委会资金难以收支平衡时,就会寄希望于乡镇一级的财政补助,希望能筹集到更多的拨款来为村级债务买单,这无疑会增加乡镇政府的经济压力。融资不到位,拨款就不及时,经济也就搞不上去。

3 村级债务为何会陷入困境?

1.经济薄弱,收不抵支

一方面缺乏外援:乡镇政府每年给下属村委会的拨款都只能在预算范围内,该预算是经过上级部门严格审批之后才执行的,额度极为有限。另一方面缺少内生动力:当我们走入一个乡村,映入眼帘的除了整葺一新的道路和房屋,还有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原本属于他们的农田却无人耕耘,村子的经济发展必然落后,一旦遇到资金问题就会出现债务。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

乡镇政府会给村委会下达的订报纸、放置健身器材、居民房外墙出新、公厕改造等任务,为争创美丽乡村建设而造桥、造路。这些工程都决定了村委会财务支出的刚性,但是这些财政压力又不能转嫁到农民头上,就只能向金融机构举借高额债务,改良农村规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一旦债务到期没法还款或者还利息,不仅影响村委会的征信记录,甚至使得村委会债务陷入恶性循环。

3.村委会财务人员不能合理理财导致收不抵支

村委会成员的学历普遍不高,甚至能识字就可以当选。村委会的会计在任职前也没有严格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更没有理财的意识。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普遍混乱,超标招待、超标用车比比皆是,当遇到资金问题时,只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到乡镇政府去游说讨拨款,而不是想办法盘活村委会资金,使得源头不断有“活水”来。

4 如何带引村级债务治理工作走出当前困境?

1.从源头上控制,将村级债务的风险控制在可容忍的低水平

举债必有风险,如何将风险控制在一定合理范围内,是预防村级债务扩大化、恶性化的重点。在借债时,村委会负责人要严格审批制度,即使是良性债务也不能任由其发展。必要时可以借助金融机构的力量,构建符合我国农村现状的村级债务风险动态预警系统,设定风险警戒线,以实现对村级债务的实时动态监控。

2.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现有的村务公开制度,只是公开了村委会的日常事务,力度还不够。公开村级财务可以有效的接受村民的监督,接受舆论大众的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既保证村民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也可以发挥外部监督的约束作用。

3.建立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建议引入外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参与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以加大对村干部的外部监督强度。同时,在选择审计事务所的过程中,要保证审计的工作质量,防止沦为新的形象工程。

篇9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它不仅有效地减轻了农民重大的医疗经济负担,而且有利于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真正起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积极作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况

2003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从2003年起,各地区必须选择2-3个县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此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截止2010年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全面覆盖农村地区,参保人数达8.5亿,参保率达90%以上,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5倍多。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原因

2.1筹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我国现行的新农合制度规定农民参加新农合采取自愿原则,其出发点是考虑到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允许农民自愿参保,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纳入规范,但是这一规定有悖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缺乏强制性,造成筹资成本高、难度大。传统的合作医疗制是以政府大规模的干预替代了以往村社内部的自治机制和集体提供卫生服务的制度,体制外在农村社区的特点也导致了农户对此缺乏信任,政府为重塑在该政策上的公信度不得不加大实施监督的成本,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2农民参合意识和积极性不高

农民本身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不够,也缺乏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在这方面的投入消费意识还不够高,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在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下,农民也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支撑这一方面的消费,造成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而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对新农合制度的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不能很好地向农民宣传该项制度,致使大部分的农民只知道有这项制度,但对这项制度的了解远远不够,不清楚自己参合后能得到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2.3新农合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中国农民医疗保障的有效措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是按照中央及有关部门的决定、通知、指导意见等开展的,至今尚未有专门法规对有关利益方的具体行为、权利、义务及职责进行规范。由于相应法律保障的缺乏,致使合作医疗的法律地位还得不到明确与肯定,因而在举办形式上,难以摆脱在低水平、低层次上运行。

3.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3.1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多方筹集组成,由于各出资主体在其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可由农民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委托银行交费,可采取一缴一年与一缴多年相结合的缴费办法,提高筹资水平,建立起稳定、便捷的筹资机制。而政府应加大中央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立农村医疗卫生支出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法定支出地位,保障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资金的有效供给。

3.2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

鉴于农民对医疗互助共济的认识不够,而且部分农民在自身经济收入有限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下,缺乏医疗风险意识,使得他们对新农合的态度不够积极。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农民的风险意识和健康意识,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参合的重要性。还应通过发生在农民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典型事例的宣传,使农民真正的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建立起对农村合作医疗的信心。

3.3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的立法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想能够顺利健康地发展下去,就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性质就被正确地确定下来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就被定位好了,不会产生混乱;同时有了法律法规,各参与方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权利义务就明确了,农民也不会产生怀疑心理了;此外它也会对资金筹集、运营措施和监督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将新农合制度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才能更好地推动该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为农民群众抵抗疾病风险的坚固防线,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实现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秀娟.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究[J].北方经贸,2011(3).

篇10

要彻底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改革是关键,无论是教育体制上还是教学内容上,都要深化改革,尤其是在深化农村教师任用改革上。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的农村教师人事任用制度。从根本上重视教师人才的引进,用优厚的待遇来吸引拥有先进思想的教师到农村教学,将“新”“老”教学思想有机融合;城市的优秀学校应和农村学校联合办学,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形成“一帮一”或“一帮多”的联合形式,加大力度提高农村学校和城市学校的交流频率,将城市的先进思想和教学体制及时地传递给与之联合的农村学校,进一步缩小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及质量的差距。

二、转变教学方法是当务之急

农村学校要彻底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尤其是传统的“黑板式”的教学方法,要将传统的教学模式与先进的教学方式方法相结合,生动形象地向农村学生进行知识讲解。农村学校要加大力度来应用和推广情景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方式,使传统教学和现代化教学相结合来综合提高农村的教学质量。同时农村学校要促进实验课、实习课等课程的开展,使农村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教学效果,提高农村学生对知识的吸收度。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外交流,拓宽教学范围,从而开阔农村学生和教师的视野,从一个更高的层面上来增强知识的传播效果。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来鼓励农村“新”“老”教师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打破以往陈旧的教学思维和教学模式,形成教学模式多元化、多样化。

三、农村教育普及是有效途径

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对教育的认识和观念,让农民接受教育的实际情况由被动变为主动,如给予教学补助,发放奖学金,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免除费用等措施来鼓励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宣传科学技术改变生产力的先进典范,让农民充分体会到科学技术的独有魅力,从思想意识的高度上来明确知识是改变命运的一种有效途径,让农民真真正正地从内心深处来自发地接受教育,从根本上认识到教育所带来的众多好处,而不是对接受教育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建议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出台相应的政策对完成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农村学生做出物质处罚,从法律层面上来强制农村学生接受教育,也让当地百姓从更高层次上认识到接受教育是必须的、是重要的。

四、提高师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

农村师资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是保证农村教育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其可加强的途径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通过提高农村教师的待遇,使原有的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热情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加大对高学历的教师的引进力度,用相对优厚的条件来吸引有意投身到农村教育事业中的人才到农村来从事教学,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学历水平,尤其是要加大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师的引进力度,借助这些高学历人才把先进的知识和教学思想引进到农村的教育事业中来;另一方面加大力度对“老”教师进行再培训,将前沿知识及时地传递给这些有经验的教师,尤其是要鼓励“老”教师在教材改革和更换之后对新教材的学习,给这些“老”教师对教材的从新把握创造良好的条件。要积极激励“老”教师将前沿的知识和他们的多年教学经验有机结合来全方位地提高农村教师的整体素质。

五、完善农村学校配套设施是前提条件

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现代化农村教学设施,给农村学校每位教师配备一台电脑并且连接网络,方便教师及时查阅教学的相关材料以及远程接受前沿知识。给每一个教室配备电脑和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教室的电脑设置只有任课教师才可以登录的密码,并且连接网络,方便教师在授课时使用。同时在农村的小学设立自然课实验室,在农村的中学里设立化学、生物和物理实验室,并且给以政策支持使这些学校有能力来购买足量的实验用品,保证每一位学生在上实验课时有足量的实验用品来进行实验,监督农村学校实验室的使用率,防止相关实验只是教师在课上演示而不让农村学生动手操作而造成实验室成为摆设的现象发生,提高实验室使用率。

六、寄宿学校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最佳途径

篇11

关键词:新农村 人才建设 问题 对策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因为想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中最艰巨的任务还是在农村。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口众多,能否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是能否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关键。我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关键在于人才。尤其是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收入也有了大幅增加,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提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在繁荣的背后,虽然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做出了不可取代的重要贡献,但是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建设新农村的要求来看,却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就试图通过分析当前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着人才资源配置不均衡、人才断层与流失严重的问题

当前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无论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还是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资源配置上都是极其匮乏的。由于经济发展存在着区域性,农村人才队伍其工作环境、生活待遇与城市相比较具有较大差距。于是不少优秀人才都会脱离农村建设,转而由农村偏远地区向城镇集中,使得边远山区的教育状况和医疗卫生条件等远远落后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和城区,导致了教育、卫生系统人才的断层和不均衡发展。而对于不少农村的求学者而言,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脱离农村贫困的生活,因此出现了人才断层与流失现象,农村本地的年轻人为了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而放弃留守农村、建设农村。而国家培养出来的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也很少有人自愿到农村工作。这就导致农村的各基层单位不能招录到更多技术人才,出现人才断层现象。

2、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偏离了新农村生产发展的首要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当前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来展开。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善于激活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即劳动力因素。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只有把培育新农民作为一项根本措施来抓,才能为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性成绩。我们要以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为农民增产增收和改变乡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紧紧抓住新农村人才建设的两个重点: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建立一支适应现阶段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用人才队伍。只有不偏离新农村生产发展的首要任务,才能顺利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3、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的职责不明确。

对于农村人才的队伍的建设而言,机制的不健全是一个致命的问题,这将直接导致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不是某一个单一的组织就能做好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到组织、人事、教育、农林、卫生、劳动等许多职能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倘若没有明确具体的综合管理部门,就会造成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甚至会出现许多问题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到头来,看似许多部门都在抓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是抓的人越多,做的事越乱,没有形成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主体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了。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及措施

新农村建设中的人才队伍培养是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农村人才的需求,要求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抓好农村人才的培养,又要抓好人才和智力的引进。为了更好的解决上文中提到的人才建设中存在的那些问题,我们试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措施。

1、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注重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农村人才队伍要始终坚定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人才的教育力度,从而提高农村人才的总体素质。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有意识的将农村乡土人才、农村普通劳动力都纳入到农村人才培训的范围中。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要通过建立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多渠道机制,有利于扩大农村人才的培训规模。无论是党校、职业学校、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还是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制等渠道都要积极的发挥适当的作用。同时,还要注重加大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有效整合农村教育培训资源,拓宽农村人才的培训渠道。在对农村、农业发展趋势以及农村人才培训需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坚持按需施教、分类施教,科学设定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

2、农村人才队伍的建设要注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要进一步在农村做好人才的培养,就要善于激发农村人才的活力,积极探索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我们要大力推行合理分配,鼓励农村人才凭劳动、知识、技能、资金等参与利益分配,打破平均主义思想,鼓励大家多劳多得。积极探索荣誉激励制度,有利于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人才起到激励的作用,通过对他们授予荣誉称号、发放特殊津贴等方式,稳定人心,鼓励大家留在农村、服务农村。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较好的切入点,我们要懂得发挥农村党员和优秀青年的积极导向作用,从而形成农村人才概念导向,努力将人才的作用最大化发挥出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和政府已经清楚的意识到新农村建设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归根到底靠的是人才发挥作用,因此培养和使用一批适应新农村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实用人才是进一步做好农村人才开发,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宏远 创新欠发达地区新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考【J】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2.张振寰 找准着力点,在服务中提升价值――农业院校在新农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扬州大学学报(高校研究版)2007.05

篇12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生活不断出现新的气象

(一)文化生活更加活跃

近几年来,福建省民间文化发展蓬勃,像南音、北管、老年腰鼓队等表演团体活跃于乡间田野。南安市兰田村一所农民培训学校里专门有培训南音的班级,文化从娃娃抓起。惠安县崇武镇潮乐村的猜灯谜、对对联也是当地很普遍的一种文化生活。而打篮球、龙舟赛等也是在其他村庄广泛流传的文化生活方式,莆田函江官庄村成立了中年妇女“车鼓队”“十八音乐队”,并在每年春节举办象棋、乒乓球、篮球、拔河等文体活动比赛。

(二)文化阵地形式多样、完善

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祠堂、庙宇阵地等现象,在福建省农村已很普遍。迄今,南平市已有420多座祠堂、庙堂和废旧的礼堂改成农民的书堂或村民俱乐部,成为农村文化宣传阵地。在调研的村中只有2.35%的村子没有图书文化站,而0.15%的村正在建,其余97.5%都已经有自己的图书文化站。福州先锋村修建了2座老人活动中心,成立老年人舞蹈队和腰鼓队,并举办了腰鼓队、太极拳等培训班。晋江市安海镇前蔡村筹资60多万建设了400多平方米的村文化活动中心,内设图书阅览室、健身室、多功能活动室、老年学堂等,经常性举办文体活动。

(三)自办文化生活逐渐兴起

惠安县祟武镇潮乐村建立了出书出刊制度,“潮乐简讯”已出74期,村民优秀文化作品集锦已经出版4册,村规民约汇编1份。南平市兰田村办了一所培训学校,针对村里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文化、技能培训。永宁镇组织成立了太极拳、扇子舞、南音和大鼓吹等具有闽南特色的农村文艺表演队,利用早晚闲暇时间,愉院农民的闲余生活。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生活重建的突出问题

(一)指导思想上的“一手硬,一手软”

近年来,一些在乡镇工作第一线的基层干部错误地认为,经济建设发展起来了,文化建设就自然而然地搞好了。尽管口头上也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就不要了”。即使有时抓一下,也只是开个会,写几条标语,走过场,流于形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干部政绩的考核,也往往偏重于经济指标,客观上促使农村基层干部只注重经济工作,而忽视农村的文化建设。

(二)缺乏对农村文化建设指导、规划

目前大多数基层组织搞农村文化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今天搞这个活动,明天搞那个活动,工作中存在较大盲目性和随意。另外,缺乏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监督管理,没有必要的配套措施和约束激励机制,图形式、走过场的现象比较严重,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成效和声誉。在文化生活建设方面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目标,最多是规划一下硬件设施,如,什么时候建个活动中心、阅览室、体育场之类的,但建成后农民文化生活中怎么去使用他们,整体的文化生活该怎么发展,怎么去建设,缺乏有力的指导、规划。

(三)乡镇文化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

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队伍、管理队伍,专业文化团体以及群众艺术创作队伍的素质不高。由于从事文化生活工作的人员的经济补贴少之又少,使得一些同志纷纷跳槽“转业”,使得这支队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人才流失、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后继乏人的状况。对63个村子调查显示,没有文化组织的村子有27个,占总比例的42.68%。在这样的情况下很难推动当地的文化生活的发展和进步。

(四)农村文化生活设施建设滞后

乡村集体经济薄弱,资金投入不够,导致农村文化建设“硬件”跟不上农村文化建设。有的村有资金但是都对文化生活不够重视,把资金大部分投入经济建设,文化生活建设只是做做样子。还有一部分乡村是由于经济薄弱,使得文化建设的投入微乎其微,造成硬件基础差,队伍不健全且素质差,一些乡镇的文化站和村里的文化室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发挥主渠道作用。农村文化活动的阵地是开展文化活动的依托,而文化阵地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设施简陋,利用率极低的情况。

(五)文化生活内容和形式落后

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从内容到方式缺乏层次性和针对性,没有吸引力,宣传教育仍停留在“我讲你听”的简单的宣传教育工作方式上,使农民感到厌烦乏味。尽管很多农村生活水平与以往有很大改观,然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的丰富程度却让人有着今不如昔的感觉,电视是他们茶余饭后惟一而传统的娱乐方式。调研总户数为33290户而装了有线电视的有27712户,有80.21%的用户以看电视为主,读书、看报仅占16.7%,参加观看其他娱乐节目的仅占23.33%,而10%的人什么文化生活都没有。

(六)封建迷信盛行,科学精神欠缺

近几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过程中,一些地方迷信盛行,许多农户家里供着“如来佛”、“观音菩萨”等,在调研、访谈过程中了解到90%以上的农民都参加过封建迷信活动。天天烧香求拜这些不良文化现象普遍存在,不仅毒化了农村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制约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七)农民本身缺乏参加文化生活的积极性

农民本身缺乏参加文化生活的主动性、积极性是农村文化建设问题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虽然农民自身有这样的主观愿望,希望可以经常参加文化生活活动,可实际上由于为了生活的劳动和奔波,很多人没有也不愿意真正的花费时间和精力在文化生活上,在加上外在环境的因素,参加文化生活只是成为他们的一个口号罢了。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生活的对策

(一)思想上重视农村文化生活建设

没有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的根基,再庞大的经济也会成为无源之水。农村基层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根除轻视文化生活的意识,提高对其重要的认识,明确农村文化建设是政府行使职能的重要内容,不但要一手抓经济,还要一手抓文化生活,促进文化生活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更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从而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对农村文化的领导、规划

农村基层各级领导应当承担起领导的职能,设计出长远的、系统的文化生活目标,明确应该怎样建设农村文化生活和促

进农村文化生活的繁荣。针对农民生产生活的特点,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间组织开展庭院文化、民间体育和艺术比赛,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反映农民真实生活和情感、深受广大农民喜爱的文艺作品。此外还应加强引导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完善农民文化消费市场,更好地活跃和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

农村文化要持续发展,重要的一条是建设一个庞大的、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队伍。从目前看,首先要稳定和充实现存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热爱农村文化事业、懂专业,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组织能力的文化队伍。文化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培育优秀民间文艺人才鼓励他们创作更多的具有浓郁乡土气息和较高艺术质量的文化作品,繁荣本地文化事业。

(四)加强农村文化生活阵地建设

文化设施是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载体,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有投入才会有产出,离开了增加投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就成了一句空话,加大对文化阵地建设的投入,使之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齐备、丰富多样的农村文化阵地网络。农村文化设施不仅要建好,而且要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这些设施的功能和作用,为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提供阵地和舞台,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五)丰富新农村文化的容

各级主管部门和文化单位,要根据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组织广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乡村现有的文化阵地,扶持民办文艺团体,大力发展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鼓励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

(六)加强农村文化市场建设

要积极培育和完善农村文化市场,大力扶持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利用当地文化资源,提高农村文化产业化水平。要引导农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远离那些封建迷信的思想,更好地活跃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为,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努力清除各种不良文化现象,保证农村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篇13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生态农业;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2-0113-02

生态农业最早在欧洲兴起,是为了应对石油农业对环境、资源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强调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农业生产力,追求人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生态农业以其高效、可持续的特点被世界各国确认为21世纪首选的农业发展路径。

一、发展生态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农业大国,农业历来被视为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成效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提出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强调必须坚持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党的十报告中强调,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就明确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保持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保障,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业长期以来投入产出效率较低,又受石油农业的影响,资源、环境破坏严重,在当前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只有把发展优质、高效的生态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才能形成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的现代农业体系。发展生态农业已成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巴彦淖尔市地处西部,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油基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内蒙古经济高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以及巴彦淖尔市丰富的农业自然资源,为巴彦淖尔市农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渐退化的农村生态环境等种种问题又对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要想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市场化经营为动力的现代生态农业,真正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巴彦淖尔市生态农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巴彦淖尔市生态农业发展起步较晚,发展过程中又受到环境、技术、资金、市场等多种因素制约,生态农业建设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农业生产基础薄弱,生产经营方式仍然落后

巴彦淖尔市农田基本建设水平较低,目前仍有近2/3的耕地为中低产田,灌排设施老化,土壤肥力低下;农牧业生产的设施化、工程化、机械化措施不足,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够,农业发展仍然受到水土流失、异常气候、盐渍化等多种威胁。巴彦淖尔市农业生产组织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龙头企业较少,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全市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百多个,但其发展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机制不灵活等问题,作用发挥不明显。规模化生产与土地使用权分散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小农户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困难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农业生产效益仍然偏低。

(二)农业生态环境呈逐年退化趋势

巴彦淖尔市地处西北地区,风大沙多,降水量少,蒸发量大,自然植被稀疏,气候时空差别大,再加上近年来的过度开发利用,当地农业自然生态环境呈逐年退化趋势。风沙化、盐碱化和地力退化成为三大主要生态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农牧业生产。同时,农牧业高速发展产生的面源污染和点源污染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也日趋加重。当地农牧业生产中的环境保护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投资不足、措施不到位、治理达标率低等问题。

(三)生态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

巴彦淖尔市制约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生产与加工发展不协调。当地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中,大型龙头企业少,中小企业多;企业加工能力的扩大往往以低水平的扩张方式进行,表现在精深加工少,粗初加工多,新产品研发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农畜产品加工业效益未能与产量同步提升。二是生态农业多功能开发不足。当地生态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产业化利益联结不够紧密,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中介服务组织,产业化各环节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一些特色名牌产品还没有形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农牧业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综合功能还未得到有效开发,产业化发展进程缓慢。

(四)生态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巴彦淖尔市目前还未形成完善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尤其在科技创新、质量安全、市场流通、动植物防疫保护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使生态农业的发展规模受到影响,经济效益难以提高。

(五)生态农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生态农业的发展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需要建立完善各项保障体系,才能有效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目前,巴彦淖尔市对生态农业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财政支农机制不规范,资金筹措与投入不足、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不够深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生态农业的发展。

三、巴彦淖尔市生态农业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树立生态农业理念

生态农业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只有广大农民真正树立起生态农业理念,感受到生态农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才能激发他们参与建设生态农业的积极性,才能使生态农业得到有效推广和普及。当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通过网络在线咨询、生态农业知识讲座、竞赛等多种形式,围绕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和问题等内容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和广大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提高他们在建设生态农业中的自觉性,为生态农业建设创建良好发展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生态农业扶持力度

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农业的组织与领导,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谋划、稳步推进,为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建立和健全稳定的财政支农体系,规范和完善财政支农投入机制及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方位、多元化解决生态农业发展中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最后,要根据巴彦淖尔市经济发展、资源和环境现状等自身条件,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研究制定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包括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等,营造有利于巴彦淖尔市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扶持环境,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积极投身巴彦淖尔市的生态农业建设。

(三)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服务体系

生态农业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系统,生态农业建设离不开农业生态技术的应用、完善的质量安全、市场流通和防疫保护等服务体系。巴彦淖尔市在生态农业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科技创新与服务,加快产学研合作,重点开发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明显的生态农产品;要加强生态农业生产技术等科技培训,为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有利支撑。其次要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监管手段,加快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能力,指导生态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并引导消费,保障生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最后要健全市场流通体系,优化调整农畜产品贸易市场布局,规范农畜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带头人、批发大户和运输大户的作用,大力开拓生态农畜产品国际市场。充分体现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能够使生态农业与现代市场更好地对接,促进农业生产进一步延伸、循环,使自然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土地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断改善,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巴彦淖尔市首先应当引导企业加入到生态农业领域,重点扶持和培育在当地已具有一定特色和基础的粮油、蔬菜、瓜果、绒毛等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绿色产品品牌战略,增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在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带动能力。同时围绕粮油、番茄、脱水蔬菜、瓜籽、乳制品、肉羊、绒纺等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打造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逐步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巴彦淖尔市首先要加强河套平原农区的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降低种植业生产中的面源污染量,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大农畜产品加工污染防治力度。同时要重视资源生态保护。巴彦淖尔市境内的乌拉特草原、乌兰布和沙区、阴山、乌梁素海等资源是河套农区重要的生态屏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源生态保护力度,才能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环境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边疆.进一步搞好生态农业县建设[J].生态农业与合作经济,2002,8(1):22-25.

〔2〕金鉴明,卞有生,田兴敏.生态农业――21世纪的阳光产业[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

〔3〕刘聪.长丰县生态农业发展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2012.

〔4〕骆世明,卢永根.中国农业发展的生态合理化方向[J].山东农业,2006,1(3):4-6.

〔5〕童年成.内蒙古西部地区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

篇14

关键词:新农村;城乡差距;农村教育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38-02

引言

目前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公共物品的供给等方面。侯伟丽(2005)、曹新(2005)等认为,经济增长必须限制在自然资本可持续性的前提下,经济的发展只有与环境的发展保持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就能使两者协调发展。易宏军(2005)指出,缩小贫富差别,是构建西部农村和谐社会模式的根本途径。吴金友(2004)、楚永生(2004)等分别从不同角度研究了中国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认为农村公共物品的严重短缺是制约农民增收减负的关键,其已成为影响农村生产发展、消费水平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的瓶颈。

这些学者从理论上,对中国新农村的建设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对本文的研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影响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当前影响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

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中国政府虽然成功地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但由于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城市经济发展的速度明显高于农村,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三十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缩小扩大缩小扩大的变化过程。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达到历史最低点为1.86∶1;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开始改革,城乡收入差距开始拉大,1994年达到顶峰,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86∶1;从1994年开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的趋势,1997年达到新的谷底,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1997年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加速扩大,2001年突破历史最高点,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到2.90∶1,2002年继续扩大到3.11∶1,2003年扩大到3.24∶1。2004年,中国政府虽然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和给粮农直接补贴等政策,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增长仍然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21∶1。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 255元,实际增长6.2%,是1997年以来第二个农民收入高增长年份,不过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 493元,增长幅度达到9.6%,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2006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8∶1。同时,2006年的《农村经济绿皮书》中提到,到203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才会缩小。

(二)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支出偏低

从“一五”到“九五”期间,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最高达17%,最低仅为3.4%,农业基建投资占国家基建总投资的比重最高达18.8%,最低为5.8%。同时,农业投资的结构逐渐向水利和林业倾斜。“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农林水的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水利达1 049亿元,占63.77%;用于林业达180亿元,占10.94%;用于生态建设为260亿元,占15.81%;用于农业为86.5亿元,仅占5.26%。这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2006年国家财政总支出其中用于农业3 172.97亿元,仅占7.85%。需要注意的是,农业投入的“非农化”现象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水利投资,如1996―2002年防洪工程投资将近1 400亿元,除少部分专用于农业和农村外,大多数都是全社会受益的工程,但全部计算为农业投资。

(三)农村教育基础薄弱

虽然在农村大部分地区都普及了九年教育,但是农村学校的各种教育设施普遍落后于城市水平,师资队伍的质量也与城市有很大差距,农村的孩子并不能获得与城市孩子同等质量的教育。2004年农村小学总经费896.64亿元,生均经费为1 211.68元,城镇小学经费677.6亿元,生均经费为3 764.44元。城市小学生教育经费人均占有量是农村占有量的3.11倍。在城乡教师配备上,2002年,城市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达到57.2%,而农村仅为25.1%;城市中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43.1%,而农村仅为11.4%。2004年农村小学师生比为1∶20,城市小学为1∶9;农村普通中学师生比为1∶19.35,城市为1∶18.83。

(四)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2001年中国卫生分配公平性在全世界排名中居第188位,列倒数第4位。中国享有医疗卫生保障的人占15%,主要为城市居民,而近85%的农村居民没有医疗卫生保障。据2004年的统计资料,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为88.1万,每万人拥有11.6;城市拥有350.9万人,每万人拥有64.6;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66.9万张,每万人拥有8.8张;城市为259.8万张,每万人拥有47.9张。从近年的统计来看,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并没有加强,2000年农村乡镇卫生院共计4.9万个,到2004年减少为4.2万个,减少14.3%;2000年农村乡镇卫生院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02.6万、病床73.4万张,到2004年分别减少了14.1%和8.9%。2001年,新生儿死亡率城市为10.6‰,农村为23.9‰;城市婴儿死亡率为13.6‰,农村为33.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市为16.3‰,农村为40.4‰;农村比城市高出一倍以上。城市孕妇死亡率每10万人为33.1,而农村为61.9,农村比城市高出一倍甚至近两倍。

(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1.养老保险覆盖率的差异。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在城乡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2000年底,城市老年人的养老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覆盖率不到4%。这不到4%的人口还是将原来在城镇就业时获得的养老保险带回农村的非农业人口。到2007年末,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 171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为1 846万人。这意味着,全国的绝大多数农民还是与养老保险无缘。

2.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差异。在中国,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覆盖和保障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限制。2004年,全国有1 206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占全国县级单位总数的42%,其余的县(市)还是通过救济的方式进行救助。虽然国家财政对农村最低保障体系给予了一定的资金投入,但农村低保水平还远低于城市的水平,1999年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率大约是农村的2倍,到2003年扩大到最高峰,将近9倍,到2006年下降到1.8倍;这八年来,城市低保人数增加了742.5%,农村仅增加了499.4%,而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05年起才有了大幅的提高,达到825.0万人。2007年8月,国务院发出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这标志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要覆盖全国所有农村地区,农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将最终建立,到2007年末,农村低保人数达到3 452万。

上述问题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同时,其解决又依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的支持。近年来,国家开始对农村实行了直接补贴和减免农业税的政策,农村的公共设施状况、财政投资水平等得到了较大规模的改善,农民也逐渐享受到了各种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但就目前的发展水平来看,中国的新农村建设还有很大的工作要做。

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消除城乡差别,给予农民真正的国民待遇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二元”经济制度是造成中国城乡差别的根源,它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关键因素。由于户籍问题,农村人口在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方面,不能享受同“非农”人口同样的待遇。我们认为,政府消除“二元”经济制度只是给予农民国民待遇的第一步,还要采取切合实际的举措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国民待遇,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以人为本,统筹兼顾

各级政府应该真正做到关心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状况,维护和保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状况作为评价政府业绩的重要指标。统筹城乡发展,给予农业、农村和农民更多关注。政府应该像经营城市、发展工业一样经营农村、发展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竞争力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三)加强农村教育

卢卡斯认为,人力资本具有内在效应和外在效应,也就是说,由于人力资本水平是可以相互传递的,其结果不仅提高了劳动者自身的生产率,而且提高了他人的生产率,也提高了物质资本的生产率。因此,农村经济要有大的发展,就必须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建设,提高农村的人力资本水平。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保障。目前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相比明显落后,它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所以政府应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道路、农业信息平台、电网、自来水设施、卫星接收设施、邮电通讯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

参考文献:

[1]侯伟丽.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兴起与经济学理论范式的转变[J].经济学家,2004,(2).

[2]曹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研究[J].社会科学辑刊,2004,(2).

[3]易宏军.构建中国西部农村和谐社会模式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