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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的内容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17:50:0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道德教育的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德教育的内容

篇1

生态道德教育的意义

生态道德教育对21世纪人类和社会的发展来说意义重大,正如《21世纪议程》所指出的“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生态与发展问题能力的关键。教育对于改变人们的态度是不可缺少的,对于培养生态意识和道德意识以及培养可持续发展和公众有效参与决策的价值观与态度、技术与行为也是必不可少的[4]。

(一)生态道德教育是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途径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物质需求的无限增长,环境污染、资源枯竭和生物灭绝等生态危机日益严重。从本质上说,生态危机是人类错误的价值观所造成的。因此,人类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生态危机,首先就需要对全人类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即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和教育途径改变人类以往错误的生态道德观,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使人们发自内心地去爱护自然、保护环境,并自觉地承担起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发展的责任。

(二)生态道德教育是培养生态公民的重大举措生态公民是指具有生态文明意识并能积极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现代公民。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生态公民的培养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和运转的前提。生态公民具有4个显著特征,即环境人权意识、良好美德和责任意识、世界主义理念以及生态意识[5]。生态道德教育是公民形成生态认知和生态情感、培养生态理性和生态意志、养成生态行为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培养和塑造生态公民的关键。通过生态道德教育培养理性的生态公民,可以为构建生态文明和生态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生态道德教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本质要求生态文明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是人类发展史上更高级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涵盖了生态道德建设,是生态道德教育的精神依托和思想源泉。生态道德教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文明理念的具体的实践活动。生态道德教育活动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们以往在与自然的交往中所持的错误观念和态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牢固的道德支撑,进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生态道德教育是构建生态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简单地说,生态和谐社会是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态和谐社会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生态素质和修养。而生态道德教育是提高公民生态素质和修养的前提条件,是推动生态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素。可见,生态和谐社会是生态道德教育的存在载体;生态道德教育是生态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是构建生态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内容

生态道德教育的内容非常丰富,目前已基本形成共识的生态道德教育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善恶观善与恶是衡量道德规范的一个重要尺度。生态善恶观认为,人与自然环境是整个生物圈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具有其不可忽视的内在价值。人们如果能够尊重和热爱自然界中的一切生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正如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阿尔贝特•史怀泽所指出的“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以发展的生命实现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6]。

(二)生态平等观平等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追求,是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行为准则,也是分配权利和义务时所必须遵循的价值尺度。生态平等观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应该尊重生态系统中的一切生命,即尊重所有的动物和植物,以保证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因此,生态平等观要求人类决不能将自己摆放在其他生物之上,更不能只顾自己的需要而不顾其他生命的存在。

(三)生态正义观正义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是指符合社会大多数人群及阶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其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从某种意义上讲,正义就是善。生态正义观就是个人和社会集团的行为原则要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原理、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符合全球意识和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符合“只有一个地球”的世界生态共同利益[7]。生态正义观要求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四)生态义务观与权利相对,义务是指人们在政治和法律上所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使命。人类之所以要承担生态义务,是因为人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无时无刻都在与自然界和其他生物发生着关联。生态义务观认为,人类是大自然中的一员,生态环境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人类应该履行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义务。

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

生态道德教育要取得成效、获得成功,就必须在明确生态道德教育基本内容的同时,大力付诸实践。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基本环节。

(一)生态道德认知生态道德认知是指对人与自然的交往实践而产生的道德关系及其原则、规范、理论的观念性等的把握活动[8]。生态道德认知教育,主要是指对受教育者进行的生态知识和生态意识的教育,旨在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生态道德观念,明确善恶标准,进而培养良好的生态道德能力。在生态道德认知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在学量的生态道德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感知和体悟,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形成尊重自然界发展规律的生态道德观念,并积极主动地将其转化为自己内在的生态道德情感和信念。

(二)生态道德情感生态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态道德认知的基础上所形成的生态道德价值观和内心情感,也可以被认为是对大自然的热爱、敬畏、感恩和依恋之情。生态道德情感的培养是生态道德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生态道德认知环节可以唤起人们的生态良知,培养人们的生态道德情感。而生态道德情感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稳定的力量,能够积极地推动人们生态道德信念的产生和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很难想象,在没有对生态的热爱、尊敬和赞美等情感的情况下,人类与生态之间能够形成一种道德关系。因此,生态道德情感的培养是生态道德教育实践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有利于营造人人热爱自然的社会氛围。

(三)生态道德意志生态道德意志就是人们在履行生态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觉地规范对待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努力把热爱自然的生态道德情感转变为具体的环境保护实践。正如美国当代著名环境伦理学家彼特.S.温茨所指出的“为保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而做出转变的意志中,一个必要的部分就是对自然本身的爱与尊重”[9]。生态道德意志教育使人们的生态道德情感升华到人们内心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层面,同时又引导着人们生态道德行为的方向,是生态道德认知和生态道德情感转化为生态道德行为的中间阶段。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主动地磨练自己的生态道德意志,可以提升自己的生态道德品格和信仰。只有当某种信念变得越来越强烈、越来越稳固,这种强烈的信念才会成为调节生态行为并使其持之以恒的精神力量[10]。

(四)生态道德行为生态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的生态道德观念的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具有生态道德意义并能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也就是说,生态道德行为是改善自然生态环境而进行的具体的实践活动,是生态道德认知、情感和意志等意识活动的外在表现。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需要人们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实践。只有亲自参加环保活动,才能更深刻地了解和感受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精神,才能完成生态道德教育的使命和任务,并在生态保护的实践中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因此,生态道德教育应该引导人们的生态道德行为注重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节约资源和能源,追随绿色时尚,改变不环保的生活方式,建立绿色消费的观念和行动指南。总之,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就是通过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认知,陶冶人们的生态道德情感,锻炼人们的生态道德意志,使人们养成生态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是在一个既定的自然图谱中循序渐进展开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复杂的实践过程中,“知”“情”“意”“行”4个环节缺一不可,它们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转化,统一于生态道德教育的整个过程。

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路径

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要明确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过程之外,还要寻找到适当的实践路径。生态道德教育的实践路径是指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方法或传播途径,是保证生态道德教育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

(一)家庭———生态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家庭是一个人的启蒙地。家庭教育是人生教育的第一课堂,是生态道德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正如苏联生态伦理学者佩德里茨金指出的“小时候没养成对自然界道德态度的人,长大后成为生产者时对他进行的为时已晚的职业道德培养的诸多努力已是无济于事了”[11]。生态道德的家庭教育并不是要求父母对孩子进行生态道德的说教,而是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培养孩子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因此,生态道德的家庭教育首先应该培养孩子勤俭节约的生态意识和生态品格。例如,要求孩子在吃饭时不浪费一粒粮食;在日常生活中,引导孩子自觉节水、节能和节电,培养他们适度的和绿色的消费观。

(二)学校———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学校作为育人的重要阵地,在生态道德教育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学校的生态道德价值观和行为对学生的生态理念和实践起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学校既是自然生态的民间世俗教会,又是生态社会的人文精神文化中心;既是年轻人向年长者学习生态知识和自然人格的“象牙塔”,又是保持生态文化品性与生态教育理念的思想前沿地带;也是充满生态活力、生态热情和生态理性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乐园。因此,学校应该通过加强生态道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增开有关生态道德和生态伦理的课程、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生态道德实践活动、建立生态道德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等措施,促进绿色校园文化建设,传播生态道德知识,培养学生的生态价值观,激发学生的生态道德情感和信念,推动学生生态道德行为的养成。

(三)社会———生态道德教育的核心场所社会是公民教育的大课堂,是生态道德教育的核心场所。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比,社会教育具有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和活动平台,且影响更为广泛,对整个生态道德教育的影响也就更大。因此,社会作为生态道德教育的核心场所,首先应该通过普及生态道德教育,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树立全民族的生态保护意识,从而引导公民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其次,要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对公民进行生态道德教育,例如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社会舆论传媒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生态道德理念和精神、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等。生态道德教育是一个环环相扣、持续运转的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3个方面必须联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育人优势,共同做好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道德教育工作。正如苏联生态伦理学者佩德里茨金指出的“道德生态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不厌其烦地改造意识。因此,在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学校里,在整个社会,进行生态道德的培养和教育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道德地对待自然界的规范一旦变成人的内在需要,它就会在解决生态问题中起到重要作用”[10]。

生态道德教育的保障措施

生态道德教育的保障措施是指为了保证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建立的外部支撑和支持。生态道德教育作为生态社会系统中的一部分,与政治、经济、文化范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保障,才能使生态道德教育落到实处,才能使生态道德教育达到真正的目的和效果。

(一)完善有关生态道德教育的法律制度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大行为规范,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支持。要搞好生态环境道德教育,必须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没有法律手段作后盾,道德的作用常常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强制力量而显得软弱无力。生态道德对人的规范作用主要靠人的内在良知发挥作用,所以对社会生活中一些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单靠生态道德教育是难以解决问题的。如果对那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进行及时、有力的法律制裁,生态道德意识就难以在社会公众中确立,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社会努力也就会落空。因此,在坚持生态道德教育的同时,必须强化相关的法律保障机制,将道德的软约束与法律的硬约束结合起来,从而使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上一个新台阶[12]。

(二)加大对生态道德教育的经济支持生态道德教育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物质基础作支撑。目前,导致我国生态道德教育开展不力的部分原因是相关的经费投入不足。因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大生态道德教育的基本投入,使生态道德教育的开展获得基本的物质保障。首先,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环保资金,对与生态环保相关的企业进行免税或给与信贷扶持,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嘉奖对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公民,以全力保障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除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机构和公民个体也应该重视在经济和物质方面对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给与支持。增加生态道德教育的经费投入虽然会在短期内增加政府、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支出,但是从长远来看,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收益将无限放大,所以生态道德教育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千秋事业[10],是值得我们投资的伟大事业。

篇2

关键词:高职生;闲暇道德教育;内容

随着我国休假制度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高职生可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日益增多,闲暇生活日益成为高职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闲暇生活在本质上是自由的,对高职生道德品质的培养、道德人格的塑造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为高职生提供了广阔的主动发展的空间,使高职生在闲暇的自由状态中体会自己的道德存在,另一方面也可能使高职生人性中恶的一面充分暴露。高职院校要探索和研究闲暇时间的育人效应,对闲暇生活中的高职生进行道德教育和引导。

一、高职生闲暇道德教育的内涵和意义

高职生的闲暇生活是指在大学三年这个特定时期,除有计划的课程学习和有组织的活动以及满足必要生理需要的时间外,所享有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里的各种自主、自由的身心放松和闲适状态的生活总和,由高职生的闲暇时间和在闲暇时间里的活动及其心理感受构成。

道德教育是培育人性的教育,是“对于人的生活意义的求索和生存质量的提升”,它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也存在于人们的闲暇生活中。著名教育家杜威曾说过:“一切能发展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教育,都是道德的教育。这种教育塑造一种性格,不但能从事社会所必需的特定的行为,而且对生长所必需的继续不断地重新适应感到兴趣。对于从生活的一切接触中学习感到兴趣,就是根本的道德兴趣。”

高职生闲暇道德教育,就是高职院校针对高职生闲暇生活而开展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是通过提高高职生的闲暇道德能力(包括闲暇的理念、价值观、闲暇道德责任等的培育)和高职生的整体思想道德素质,造就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活动。作为一种新的道德教育模式,它是一种在高职生闲暇生活中进行,不仅包括高职院校大学校园,还包括家庭、社区等一切高职生闲暇活动的公共和非公共场所,以道德修养与实践活动为主要的典型的体验型、自主性道德教育活动。

二、高职生闲暇道德教育的内容

闲暇德育教育的本质在于促进人的完善,其真谛是既要给人们以在社会中生存的最基本的知识、技能,更要引导他们去认识、理解生存的意义和价值;不但使人知道“何以为生”,更能使他们懂得“为何而生”,并进而获得生存的价值向度,建立起人们特有的“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高职生的闲暇德育不仅要注重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更要注重教给学生其最核心的内容――阐释休闲的自由、创造理念。高职院校的闲暇德育作为提高闲暇生活质量的一种教育,必然有其特定的教育内容体系。

1.正确的闲暇道德价值观

价值观对人的生活具有导向作用。不同的闲暇道德价值观会影响学生选择不同的闲暇道德生活方式和闲暇活动内容。从人们在闲暇时间所从事活动的价值(包括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美国学者纳希提出了闲暇层次理论,认为可把闲暇活动划分为六个水平层次:行动型、伤害自我型、消磨时间型、情感投入型、积极参与型和创造性活动型。行动型和伤害自我型,是负价值的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活动。消磨时间型是零价值的纯官能享受性活动,如长期沉湎于电视网络、赌博、酗酒等,这种活动不直接对社会造成危害,但不利于自身的健康发展。后三种是正价值。调查发现,高职生所花费的最多时间集中在消磨时间层次上,在情感投入、积极参与和创造性活动层次上所花费的时间则少得可怜。

因此,提高学生的闲暇生活质量,关键在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闲暇道德价值观。高职生由于涉世不深,其理想、信念、情绪、性格等方面极易受多元文化的冲击,直接影响着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高职院校应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闲暇意识,唤醒和激发其在闲暇生活中完善自我道德的内在需要,确认闲暇生活的道德存在性;培养合理的闲暇生活态度,合理安排、设计自己的闲暇活动,把闲暇活动作为促进自己愉悦身心、培养个人兴趣爱好及娱乐技巧、提高个人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

2.遵纪守法的健康文明闲暇生活方式

现代社会,闲暇生活方式的选择不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而是与整个社会、人类、自然密切相关。因此,高职院校应把引导高职生构建遵纪守法、科学、健康、文明的闲暇生活方式纳入闲暇德育的领域。通过宣传和指导,改变师生对闲暇生活的认识,树立和谐生活理念,使学生在闲暇生活方式的选择上能做到关注自然、关注他人、关注自我,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法律和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

根据调查问卷得知,高职生闲暇生活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四种类型:(1)自我完善型。这一类型的高职生将闲暇时间主要用于从事各种学习活动,如在闲暇时间从事文化知识学习或专业技术学习;(2)经济创收型。这一类型的高职生将闲暇时间主要用于从事第二职业活动。如在闲暇时间充当经纪人,经营小商品或利用自身特长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等,以增加个人收入;(3)兴趣爱好型。这一类型的高职生将闲暇时间主要用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或从事各种健康的娱乐活动;(4)反文明型。这一类型的高职生将闲暇时间主要用来从事有害于身心健康或危害他人及社会治安的活动,属于这一类型者为数不多,但危害极大,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而且,毒化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属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应引导高职生采取遵纪守法、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各种闲暇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引导高职生闲暇活动健康发展,抓好校园文化活动,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高职生阅读文学作品,观看电影、戏剧,欣赏音乐、美术,举行群众性的文化演出,进行文艺创作和文艺评论以及游艺游戏、旅游等活动,丰富他们的闲暇生活,培养他们的美感,陶冶他们的情操,对高职生进行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通过组织学习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劳动技术技能,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通过组织高职生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培养他们的竞争、合作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

3.提升生活质量的闲暇心理健康教育

高职生人生经历基本上是从校门到校门,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经验和实践锻炼,在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两面性,而且其各方面的心理发展很不平衡,往往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矛盾与冲突。社会转型期高职生常见的不健康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比较普遍的社会适应不良、比较严重的学习焦虑状态、比较突出的社会认知偏见、比较强烈的“心理贫困症”和比较典型的“人际冷漠症”。深入了解高职生的心理现状,我们可以发现,高职生众多的不良行为都发生于闲暇时间,内心的心理隐患也多在闲暇时间加重甚至爆发。加强闲暇心理健康教育,提升高职生的生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心理教育以提升心理机能、促进心理发展为主旨,其中蕴涵着的基本假设是:相信人的心理机能是可以改变的,承认人有着对人性完美的追求,有着超越自身既定特征的能力,有着诸多得以生成和发展的可能性,而发展和改变是有方向的,这就引申出心理教育将使学生的心理发展向何种方向改变的问题。其实质是一个价值内化的过程,反映的是社会文化对人类心理建构的影响。社会文化是人类思想、观念、知识体系、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等的汇集,既有物质载体,可以超越个体精神而存在,又有观念特征,可以同人的内在精神方面进行交流。因此,心理健康教育与高职生闲暇德育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职生闲暇德育的重要载体。在高职生的闲暇时间里,要注重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心理教育活动,以达到学生心理素质的目标,提升生活质量。

4.开展多种闲暇道德实践活动

道德教育要真正发挥它的功能,除了进行必要的道德灌输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受教育者按照正确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去实践、去行动,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高素质人才。高职院校在对高职生实施闲暇德育时,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主渠道,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辨别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引导他们能对他人物品和公共财物加以爱护;对他人的安宁予以维护;对校风和社风予以净化。在公共场所形成互帮、互助、互谅、互让等良善友好的风气;熏陶其道德情感,锻炼其道德意志,帮助其树立起道德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引导他们健康、高尚地享受闲暇生活的乐趣,切实有效地提高他们的闲暇行为价值判断能力、审美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制能力,从而为和谐校园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人的基础。

5.立志成才的闲暇生活道德自律

高职生的闲暇生活是自由和自主的。作为学生,高职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高职生由一个“准劳动者”向“正式劳动者”进行角色转化时,不可或缺的是专业、素质和技能。爱因斯坦说:“人的差异在于业余时间。”高职生在闲暇中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绝不能将自己置于无意义的闲玩中,应该立志成才,顺利完成从“准劳动者”向“正式劳动者”的自我提升,使自主的闲暇生活不脱离学习提高的正常轨道。

高职院校应加强高职生闲暇时间里的立志成才道德自律教育,提高和强化他们道德自律意识和能力,通过立志成才的道德自律教育,引导高职生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个人成才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命运相连;激发高职生的道德需要,促使他们以高度自觉和完全自律的方式去履行义务;锻炼道德意志,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提高自我教育的能力,明确自身的责任,能自觉按照在闲暇活动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规则来要求自己,当面临做出选择和决定的权利时,其言行与社会要求应自觉保持一致。

总之,高职院校对高职生实施闲暇道德教育,既要明确闲暇道德教育的内涵和意义,又要清楚从闲暇道德价值观、健康的生活方式、心理健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自律等五方面内容对高职生展开教育,让高职生闲暇道德教育真正体现闲暇性与科学性,取得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 万慧进.高校闲暇德育对大学生闲暇德性的建构[J].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改革,2007,(5):150.

[2] 陈得奎.论大学生闲暇教育[J].江苏高教,2007,(5)

篇3

【关键词】彼得斯 道德教育 规则 原则 美德

理查德·斯坦利·彼得斯(R.S.Peters)(1919~2011)是英国著名的教育哲学家和道德哲学家,他因在教育理论研究中运用哲学的分析方法而成为分析教育哲学流派的倡导者和主要代表之一。彼得斯对道德教育与道德发展有很多独到的见解,正如凯尔(Carr)和斯蒂特(Steutel)所说的:“在把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转向道德教育的目标方面所做的努力,也许最有影响的就是彼得斯。”①但是长期以来,彼得斯的道德教育思想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培养能自觉遵循规则的具有理性道德的个体

道德教育的目标是什么?这是每一个从事道德教育的理论者和实践者所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经典的亚里士多德理论认为道德教育应着眼于对个体美德的培养,而康德认为培养遵循规则的理性个体则更能体现现代契约社会的现实要求。而要清楚这个问题,显然需要了解社会的需要,这样,道德教育的目标问题就转化为美德与规则在社会中的现实需要问题。

在麦金太尔看来,亚里士多德的美德思想显然没有给予规则以应有的关注,他认为道德哲学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就在于规则应该在社会上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他也指出当代道德哲学对规则的过度关注也反映了启蒙以来的错误转向。麦金太尔认为,在任何社会中,美德都需要规则的补充。对规则的承认和遵循,不仅体现了社会的要求,也是个体在社会交往中建立起与他人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

彼得斯基本上认同麦金太尔的观点,而且,他对美德、规则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又有自己独到的理解。彼得斯先是明确了品格的含义,认为“品格与对规则的服从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②。接着,他对人们通常所理解的品格的三种意义做了区分。品格在第一种意义上,通常被用来表示一个人的品格特征的总和;品格在第二种意义上常用来指一个人具有某一类型的品格;品格在第三种意义上用来指具有品格的人,他们能不受自己情绪和意向的控制,习惯性地坚持自己的立场,尤其是在面临诱惑、恐吓或其他社会压力的情况下也能始终如一。③

彼得斯认为第一种意义上的品格特征“可能仅仅是社会准则在人身上的印记”④,也就是说,这些品格特征由于是在特定环境中形成的,一旦脱离了那种环境,它们就很可能不复存在甚至向坏的方面转化。在第二种意义上的品格可分为自律型的、无目的型的、传统导向型的、他人导向型的品格等多种类型。在第三种意义上来说,“具备品格的人将发展自己服从规则的独特方式”。尽管品格特征是具有品格的人的必要条件,但具有品格的人,……无论他展示了什么特征,都将存在一些他在展示它们的方式上的控制与一致性。⑤

在对品格的意义进行澄清的基础上,彼得斯进一步根据不同的品格特征,对美德进行了分类。他指出,归纳起来,第一类:十分特殊的美德,比如守时、整齐也许还有诚实,它们与特殊类型的行为相联系,缺乏任何固有的、说明以一种既定方式行动的理由,不是动机,不像第二类美德,如同情心,也是行为的动机。第三类:更为人为的美德,如正义和忍耐,其中包含了与权利和制度有关的更普遍的原因。最后,第四类:更高层次的美德,如勇敢、正直、坚持不懈等,它们必须在面临相反倾向时得到运用。⑥

彼得斯认为,第一类美德,是可以被称为习惯的美德类型,它们可能缺乏任何内在固有的按规则方式行事的理由。而第二类美德是一种自然的美德,这些美德(比如同情)的价值就在于它们可以“成为行为的内在动机”⑦,能够唤起人们的感情,激起人们与他人情感的共鸣,这种内在的行为气质使得人们遵循着理性正当原则去行动。第三类美德,就是休谟所说的人为的美德,它们不包含内在的动机,但是因为其包含了与权利和制度有关的更普遍的原因,所以就像原则一样对社会生活的调控是非常重要的。而第四类美德,它们的价值在于能够使得人们在面临相反倾向的时候同样能遵循原则。

根据彼得斯的说法,有品格的人基本上具有坚持、决心、一致和勇气,他把这些品质看成是更高一级的美德,在他看来,诚实、礼貌、热情等,这些都是属于低一级的美德,这些美德更多地诉诸于对规则的遵守,或者追求特定的目标或目的。而更高一级的美德则更多地关注于遵循规则或追求目的的方式:持之以恒地、英勇无畏地、不屈不挠地等等。

应该说,彼得斯对美德的分类应该是“一种系统的、有条理的关于美德的阐述”⑧,但对于彼得斯来说,他所做的这些努力显然是为规则和原则服务的,在他看来,美德发展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有助于人们更为理性地遵循规则,这也是他被认为是一个理性主义者的原因,而且他自己也声称:“我是一个坚定地支持理智地掌握并且明确地运用道德准则的人”⑨。

正因为如此,他把社会看成是“一个由接受一定规则的个体的人联合起来的整体”,是一个“基础规则的体系”⑩,对基础规则的遵守应该服从更高一级的原则。他对规则与原则做了区分,认为从具体程度方面来说,规则更为具体,而原则更为普遍。“但规则和原则更为重要的不同在于它们在彼得斯所理解的理性道德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即规则是告诉一个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原则使得一个人能够判断规则是否合理”。对于规则来说,光有理由还不够,它们还必须是好的理由,而原则通过展示是否一定的理由有价值来使得一个人区分出好的理由和坏的理由,原则是“使所考虑之得恰当的东西”,“它们规定了什么样的原因可以作为理由”。一个理性的个体,他能够根据更高层次的原则,在变化的环境中对规则做出适当的调整。他说:“为了坚持一个理性的准则,一个人必须服从一些更高层次的原则,这些原则将使他能够根据环境的相应变化明智地运用规则,并且根据环境以及关于规则运用的条件与结果的经验知识的变化,不断地修正规则”。

而原则或规则一旦内化,就会“被个人化为品格特征”,这就意味着规则不再需要外在的力量而能被自觉地遵守,而一旦我们认识到这种内化的因素,那么“社会是一个由接受一定规则的个体的人联合起来的整体”这种说法也就毫不奇怪了。在彼得斯看来,一个自由的社会,可能不需要太多的在善的理解方面的一致性,但在实践中却需要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而凝结起来的对行为规则的认同和一致。

正是着眼于美德和规则在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彼得斯把培养“具有理智的、明智地并且十分自觉地引导自己的人”作为道德教育的首要目标。

对基础规则的传递和对原则的灵活运用

个体是生活在社会中的,要实现成为理性个体的道德教育目标,道德生活就应该凸显原则的地位,而道德生活又是复杂的,要让儿童进入道德生活,必须首先了解道德生活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那些十分重要的以致必须劳心费时让儿童加入其中的活动。这些活动都归属于诸如“好的”、“可取的”及“值得的”之类概念之下。这些活动能够给个体提供追求自己的爱好、实现自己的生活理想的机会。第二,与社会角色相关的义务;第三,则是与一些基本社会规则相关的责任;第四,则是以动机的形式被个人化的广泛的生活目标;第五,则是一些非常普遍的与遵从或追求他们的目的的方式密切相关的品格特征。

在彼得斯看来,对道德生活的复杂性进行分析,有助于摆脱通常人们简单地把道德教育认为是“‘使儿童具备良好的人际关系’或使他们观察人际关系的规则的看法”。道德生活的这几个方面是层层递进的,让儿童从事有价值的活动,并将其作为道德教育的一部分,旨在抑制他的自私心。而让他履行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在培养其责任意识,而这种责任意识的形成与尊重他人等原则密切相关,并随着儿童理解力的提高而逐渐加深。

道德生活的过程也是原则和规则逐渐在个人思想中内化的过程。彼得斯把个人思想“理解为社会规则以及与这些规则相关的功能的焦点”。在彼得斯看来,儿童最初就有各种各样的包括愿望在内的心理活动,这些心理过程与外界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结合在一起,就转变成为欲望,而这些欲望,“借助于审慎小心和社会适应而得到控制、定型及改造”。这样,“儿童的品格就呈现为他自己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的规则服从。而且也发展了与这些规则有关的其他功能。”也就是说,“不仅存在着调节个人行为的规则,而且也存在着关于这些规则的‘缩小了的’立法的、司法的和行政的功能”。立法功能是依据原则对规则进行修订;司法功能则是学会运用规则,或者发展辨别与判断;而最后的行政功能则是要使儿童发展其服从规则的独特方式,也就是第三种意义上的品格。因此,道德教育的过程也就是通过原则和规则的内化逐渐在个体思想中建立起对原则和规则的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过程,同时也是品格形成的过程。

道德教育的渐进过程也表明了对梯级原则理解的渐进过程。彼得斯认为,原则“它可以而且必须被理解为以一种完全具体的方式构成道德生活的一部分,而不使它们完全受文化的局限。”而他所说的这些适用于任何文化中的普遍原则,就是在原则的梯级上处于更高层次的、可以成为较低层次的原则的理由的原则。他说:“为了坚持一个理性的原则,一个人必须服从一些更高层次的原则,这些原则将使他能够根据环境的相应变化明智地运用规则,并且根据环境以及关于规则运用的条件与结果的经验知识的变化,不断地修正规则。在我看来,那些能够进行一些理性判断的更高层次的原则,是公正不偏、说真话、自由以及利益考虑”。这些高层次原则要发挥其作用,必须要建立在对基础规则的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这样,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所要做的工作,就是首先要引导儿童了解和掌握社会的基础规则。

由此,道德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对一些基础规则的传递。彼得斯认为:“教育者必须决定哪些是基础规则,并且坚定地在儿童的每一个早期年龄阶段传递这些规则。”而儿童的早期年龄阶段,正如彼得斯所说,是“理性苏醒”之前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可能会做一些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而这些基础性规则,必须是儿童从很小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的。应该说,对基础规则的传递阶段,也是保证儿童向高一级规则理解阶段即第二级序阶段发展的基础。在这一阶段,儿童逐渐了解基础规则以及它们存在的理由,并能对自己的冲动进行控制,然后“发展一种根据这些理由评价规则和创立自己的准则的第二级序的习惯”。这样,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提高,他们就会逐渐发展到对原则的灵活运用阶段,建立起其自身的行为功能。

培养习惯并发展理性

为了实现道德教育目标,实施道德教育内容,道德教育究竟该采用何种方式,是通过习惯养成的方式,还是通过发展理性的方式?

在彼得斯看来,“亚里士多德试图把两者联合起来,但却陷入了一种关于道德教育的矛盾之中,这源于他同时强调理性与习惯的地位的尝试。”彼得斯所说的亚里士多德在道德教育方式中所遭遇的矛盾无疑具有客观性的一面。因为亚里士多德的确强调了习惯在道德德性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为两种: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理智德性主要通过教导而发生和发展,而道德德性则通过习惯而养成。为了说明道德德性的养成来自于习惯,他还运用了一些类比:“德性的获得,是我们先运用它们而后才获得它们。这就像技艺的情形一样……我们通过做公正的事而成为公正的人,通过节制而成为节制的人,通过做事勇敢而成为勇敢的人。”然而,亚里士多德也看到了这种类比在有一些方面会被打破。技艺的产品,其善在于自身。只要具有某种性质,便具有了这种善。但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并不因为它们具有某种性质就是,譬如说,公正的或节制的。除了具有某种性质,一个人还必须是出于某种状态的。也就是说,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其次,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那行为自身故而选择它的。最后,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也就是说,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并不只是单纯地、以一种未加思考的方式去做正确的事情,而是能够意识到、自觉地选择并且具有稳定的行为倾向。

这样,就出现了彼得斯所说的亚里士多德所陷入的道德教育的矛盾,也就是说,如果道德教育的方式是对儿童进行习惯的养成,而所要达到的结果是培养有理性的、自主的、正直的个体,那么可能在方式与目标之间存在着冲突,这种对儿童进行习惯养成的方式势必会使儿童形成习惯,而习惯又与所希望的结果不相容。一些心理学家的研究成果与一些行为分析者的论证也表明了培养习惯与发展理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等心理学家着重于从认知的角度对儿童的道德发展进行研究。皮亚杰的研究表明,儿童的道德发展始于处于道德他律阶段的活动,在这个阶段,由于儿童认知能力的局限性,以及成人与儿童之间的自然的权威关系,儿童表现为对规则的严格遵守和对权威的完全服从,而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逐渐提高,儿童会逐渐以批判的眼光看待规则,并试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规则进行修正,这样,学校就应该重视和培养儿童在团体中的合作性,通过让儿童在公平的基础上制定出共同的规则来促进道德发展。而柯尔伯格也认为儿童也是在逐渐的经验积累中形成他们的思考方式的,这些经验积累包含着对一些像正义、权利、平等和人类的福利等概念的理解,他在皮亚杰理论的基础上,区分了道德判断发展的三个水平和六个阶段,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道德教育的认知阶段发展理论,并把道德教育看成一个促使儿童道德推理和判断能力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

而对一些行为分析研究者来说,他们认为道德发展主要是由道德行为的获得或习得。在儿童很小的时候,道德教育就已经开始了,父母会通过奖励或惩罚的方式对儿童的行为进行引导,并且通过自身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塑造儿童的行为,使他们逐渐形成关怀、诚实等品质。道德行为也可能是间接地由父母来根据道德准则塑造的,但这种道德训练或习惯养成的道德教育方法在本质上也多是非理性的。由此,儿童的道德教育就在于训练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并且在这个过程中理性是不参与其中的。那么,在道德教育中,是采用习惯养成的方式,在儿童的道德理性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习惯的培养和训练,还是如认识论者所提倡的根据儿童理性的发展逐渐进行,这确实看起来是一个矛盾。

彼得斯试图解决道德教育方式上存在的矛盾,把习惯养成和理性发展统合起来。他认为:理性道德的发展是道德教育的一个主要目标,但这种理性道德不能直接通过诉诸于理性教给孩子们,而只能通过一些间接的方式,在这些方式中,习惯形成是主要的方式:孩子们“能够并且必须穿越习惯与传统的后院而登上理性的殿堂”。

在彼得斯看来,对规则进行由低级到高级的分类恰恰体现了儿童认知和理性的逐渐发展的过程,儿童最初的认知结构决定了他还不能对规则进行深入的思考,而只能严格遵循规则,因此,在规则的第一级序的阶段,所进行的对儿童基础规则的传递,是通过行为习惯的训练来进行,“例如:在控制排便训练阶段,儿童也许会染上非常普遍而且常常是笨拙的习惯—如呆板地服从规则,不情愿放弃他们自己的任何东西……因此,我们来到托儿所的门口,这是通向道德教育的入口处。因为,很可能在这里,品格特征的类型和练习它们的方式被确定下来。”而父母对儿童所进行的行为训练,意在教给儿童保持整洁这一较为抽象的原则,随着儿童认知能力的发展,他们会逐渐理解并灵活地运用这个原则。这样,道德教育中的习惯培养与理性发展的矛盾似乎就消解了,而人们之所以会认为在理性的运用和习惯的形成之间存在矛盾,完全是出于对“出于习惯”的解释的不同。

通常人们对“出于习惯”的解释往往是指这种行为的自动性、刻板性的反映,而不是行为主体出于对行为的关注和自动性。尽管我们通常会错误地认为习惯是以一种未加思索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得出一种错误的结论,那就是习惯与理性之间并不相容。但彼得斯认为“习惯无需由于习惯的力量而得到运作。”习惯不仅仅表示对之前所做的事情的重复的假设,它还“伴有‘自动’地完成这一行为的能力的假设。”而“自动地”或自发地完成一种行为,在彼得斯看来,是指出于一种乐趣来完成的,这与单纯地“出于习惯”或“出于习惯的力量”所完成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因为这些行为有其内在的动机。而且,自发地或自动地完成一件事情,也有着外在的目标,也正是这些目标,使得这些行为成为明智的行为。这样,彼得斯所说的习惯,不仅是出自内在的乐趣的行为,而且也有着外在目标的行为,也就是说,习惯是伴随着理性的存在的而发生的。这也是他为什么认为儿童“被训练成或被迫根据规则行事”,与“学会依规则行事”是大相径庭的根本原因。

而在道德教育实践中习惯究竟该如何培养?Ryle曾做了一个经典的讨论,他把习惯分为两类:一类具有单向度气质,另一类具有多向度气质。单向度气质是在特定条件下按一定的方式去行动的倾向。而多向度气质则是在变化环境中仍然能恰当地遵循相应的规则。单向度的习惯可以被称为是一成不变的习惯或日常活动,它们一旦被获得,这些行为往往是无需要反思的。这些行为的塑造,大体上等同于技能的训练。对这两种类型的习惯的区分并不能排除它们在实践上的连续性,最初,儿童可能被训练养成饭前洗手的习惯,然而这种单向度的习惯在他进一步理解了保持卫生这个原则后可能会成为多向度的习惯,他会逐渐认识到这些原则的例外情况。在这些例外的情况下,这些一成不变的习惯可能被打破。但总体上来说,单向度习惯的获得有助于儿童参与日常生活,被认为是道德发展和教育的条件。

多向度习惯在早期道德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习惯是早期道德品质或品格特征的表现,是正确的行为和恰当的情感的表达。一个小孩子可能被父母训练不要伤害别人,安慰处于困境中的人,归还玩具,适当地表达关怀、遗憾等情感。在这些情境中,父母的训练旨在产生Oakeshott所说的“情感或行为的道德习惯”。这些习惯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都是社会成员所应该遵守的基本的规则和原则(不伤害、尊重财产、遵守诺言等),实际上,儿童最终都能够认识到这些规则的相互关系。

在彼得斯看来,关注他人的痛苦的习惯,并不是美德,但它有助于在一些具体情境中产生怜悯之心,这些习惯,可能被认为是多向度气质:不同的情感和行为反应被一种相同的基本原则所支撑。通过这些社会化的彼此牵连的道德习惯,儿童最终能达到我们的道德教育的目标。这样看来,儿童道德教育的方式是通过习惯的培养而逐渐发展理性,获得多向度气质习惯也成为道德教育的一个关键阶段。

(作者单位:徐州医学院社会科学部,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注释】

①⑧Carr, D. and Steutel,J.(eds): Virtue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9, p248, p5.

②③④⑤⑥⑦⑨⑩[德]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邬冬星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0页,第21页,第24页,第23页,第100页,第104页,第46页,第28页,第67页,第66页,第28页,第72页,第29页,第51页,第71页,第72页,第27页,第27页,第73页,第28页,第29页,第31页,第43页,第51页,第57~59页,第59页。

Graham Haydon: Reason and Virtue: The Paradox of R.S.Peters on Moral Educati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2010,S1, pp173-188.

Peters.R.S.: Ethics and Education, London: Allen&Unwin, 1966, pp73-7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廖申白译注,2011年,第36页,第42页。

Ryle,G.: The Concept of Mind, London: Hutchinson, 1963, p43.

篇4

关键词: 高职生 一般职业道德教育 行业道德教育

高职生作为教育部门为社会输送的技能型劳动者,能否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和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专业知识、人格魅力、适应能力、合作精神、敬业精神等要素,其中专业知识为技能要求,其余部分则为职业道德要求。为使每一个高职生都能成为“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学校教育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五年制高职生由于入学年龄较小(初中起点)、学习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要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两方面结合起来,培养良好的综合职业素质。

一、一般职业道德教育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要“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这就是一般职业道德教育,这点在高职校的德育课教学中体现得比较充分,内容比较全面、系统。表现为重在职业道德知识和规范的传授,注重一般职业道德的培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诚信教育

诚信教育是“成人”之本。而许多毕业生轻易地自行解除就业协议、频繁跳槽的现象,使用人单位利益受损。许多用人单位反映,当前一些高职生眼高手低,不愿从基层做起、一心想做“白领”,缺乏吃苦精神,人际沟通能力差。从中可以得出,高职校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教育,先成人,再成事。

诚信教育是养成教育,这需要学校全方位、多角度进行管理。徐州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把此项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以“六心”教育(孝心、爱心、责任心、诚心、忠心、同情心)为主线“文明伴我每一天”活动,使同学们的文明素养得到较大的提高。此类的活动在各类高职校中均有体现。通过这些活动使传统的说教式教育转化为在活动中受教育,使学生的诚信品质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提高。

2.敬业意识教育

敬业意识教育即事业心的教育。敬业意识主要表现为明确目标选择后,具有忘我投入的意志,认真负责、勤奋工作的态度,对自己选择的职业的高度认同和热爱之心。具有了敬业精神就能够以大局为重,舍小家保大家,为了集体的利益舍弃个人利益,这样的学生肯定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因此,必须对学生进行敬业意识教育。

由于高职生在校时间较长,在企业实习的时间不多,因而,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强化教师爱岗敬业精神是培养学生敬业精神的前提和保证。教师首先要做到为人师表,用自己对职业的热爱,对工作的责任心,对学生的尊重来教育、引导学生,让学生在老师身上体会到无私奉献、勤奋刻苦、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这种身教胜于言传的方式,必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敬业精神。

3.团队意识的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职业表现出分工精细化、社会化程度高的特点,任何一个劳动者均无法独立完成一项工作,都需要其他人的帮助与支持。而目前的高职生在思想多元化的影响下,多以自我为中心,在个人价值观上提倡个性独立和张扬,喜欢过独来独往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团队意识的教育是必要的与可行的。

4.做实事的教育

高职生毕业后大多从事介于体力型“蓝领”和技能型“灰领”之间的工作,要使学生在毕业初期能够心甘情愿地做平凡普通的工作,就必须进行做实事的教育。而在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开展的一次职业生涯规划中,自愿上台回答问题的6名同学对自己未来十年的职业生涯,有5人选择成为企业老板或成功人士,希望生活富足。只有一名同学选择成为科技明星,表示要通过自己的劳动造福人类。学生的职业生涯构想与现实存在巨大的反差,这要求在学校的德育教学过程中,要把拥有远大抱负与脚踏实地相结合,要求学生把从小事做起放在第一位,做好当前的每一件事情、处理好每一个问题。今天的教育,明天的希望,只有从眼前做起,才能实现抱负,实现个人价值。

5.承受挫折教育

任何人都不会一帆风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承受能力强的人,会把挫折当作垫脚石,战胜困难,创造辉煌;承受能力差的人,会把挫折当作绊脚石,在挫折面前一蹶不振,心灰意冷,丢掉未来。现在的高职生大多在顺境中成长,温室里长大,对于挫折的体会不深。而到了工作岗位后,缺少了家长、老师的细致的关心与帮助时,在遭遇挫折、面临困境时压力时,如果没有较强的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肯定会逃避矛盾,丢掉未来。

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一般职业道德教育进行的共性教育,规范教育。但职业学校的学生所学的专业都与社会需求有密切关系,具有专业分工的特点,而每个行业其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进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的。

1.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学科教育相结合

只有职业道德与专业学科教育相结合,才能使学生在其特定的专业中体会独有的职业道德。注重在专业学科中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并由专业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加以体现,这比只在德育课上空洞地讲某一行业的具体要求要好得多,对于培养学生的行业专业道德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2.职业道德教育与实训相结合

每一个行业都有其特点,仅凭专业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灌输还是不够,还需要在实训中加以体会。学生只有在职业实践中去感受、体会与锻炼,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学校一般都是“理实一体化”,在实践中对学生进行良好的行业道德教育,才能使其成为明天的行为准则,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

3.职业道德教育与工学交替相结合

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设定不同的专业,从此种意义上说专业的设置要与社会的要求零距离接触。今天的学习,就是明天的工作。这就要求学生在学校中直接参加社会实践,而仅仅依靠在学校的基地实训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许多职业学校都进行了工学交替的尝试。

每一个行业总有自己的规范,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学生在企业中学习行业规范,感受企业文化,对于优化学生的认知,增强对职业精神、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了解,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理想,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有较好的作用。学生在工学交替的过程中,认清行业职业道德,可以使其工作后,快速地融入企业环境,实现个人价值。

五年制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同于高职院校的高职生,因此,对五年制高职生不仅要进行一般职业道德教育,即共性的教育,更要进行行业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了解行业特点,快速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1]韩剑颖.高职生职业道德认知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6,第8卷,(4).

[2]熊礼杭.高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机械职业教育,2007,(7).

[3]张建南.职业道德教育:高职院校思想政治课的教学特色.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

篇5

小学生思想品德课学习不良心态及对策

小学的思想品德课,是小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和重要阵地。但由于教师、学生的主客观不利因素的影响,造成学生逆反心理,产生了对思想品德课的不良学习心态;具本表现如下:

(1)消极型的学习心态。这些学生在学习中,存在态度定势,缺乏信心,心态过分紧张,处于一种被动的学习状态。他们学习积极性不高,不愿动脑筋;没有耐力,其情感、思维、求知欲等心理状态都处于薄弱状态;缺乏学习动力,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成绩低劣。

(2)淡漠型的学习心态。这类学生表现为学习态度和学习动机不明确,学习兴趣不浓没有意志力,思维消极定势,缺乏灵活性;依赖教师支配,其心理状态陷于固定看法,情感淡漠;认识模糊。

(3)消遣型的学习心态。这类学生主要特征是兴奋好动。学习中不能认真思考课文中的观点,而是各个环节跳跃,活动过多,激奋冲动,注意短暂,思维无定势,缺乏意志力。

(4)沉闷型的学习心态。这些学生的特点是对学习思品课感到沉重而烦闷,没有积极参与的心理,对课文观点是似而非;由于感性经验缺乏,学习感到困难,其心理状态处于矛盾之中。

分析以上小学生不良学习心态的原因,主要是:

教师对思想品德课教学不重视;

教学方法单调呆板,不符合认识活动的规律;

传授知识单性,教学内容枯燥无味,缺少情感心理因素;

教师的能力低弱,对复杂多变的教学动态,不能应急驾驭;

(5)来自学生主观方面的问题,如学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重视语文、教学等学科,而忽视思品学习等原因,造成学生被动学习和厌烦学习的心理态。

综上所述,我们采取的对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