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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笔记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1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经济法学笔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法学笔记

篇1

一、引言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开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懂法律、知经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同时,在会计专业的后续教育中,学生所参加的各类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中几乎都涵盖了经济法课程的全部教学内容。因此,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可以使自己顺利通过资格考试。在目前会计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经济法课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之差异

如前所述,产生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诸多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对于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认知上的差异。

(一)教学目标的差异

在法学体系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而独立的学科,其开设的目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为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在教学目标上,法学专业经济法是培养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经济法内涵,并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会计专业体系中,经济法是基础核心课程,其开设目的是针对会计专业职业岗位的需求,着重要求学生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最终以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会计人才为目标。可以看出,法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国家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法学专门型人才,而会计专业经济法的教学目标是以经济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经济型会计人才,二者在本质上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在教学目标上予以区别,明确各自的教学目标,更好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二)学科设置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上存在差异。法学专业学科设置一般在高年级才安排开设经济法课程,以一些法学基础课程学习为前提,如法理学、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诉讼法等。也就是说,经济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属于基础性要求较高的法学学科。这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设置截然不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一般在大学低年级开设,而此时并没有开设所谓的专业课程,如会计学基础、成本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法等。也就是说,其开设的目的是为会计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是以其他基础课程为前提的,而会计专业经济法学科的设置则是为其他课程打好基础,这就需要我们一定要在认知上对二者加以区分,明确二者的差异。

(三)课程体系的差异

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截然不同(见表1)。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涵盖了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银行监管法、证券监管法等)以及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如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置既包括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包括民法法律体系中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商法法律体系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同时还包括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银行法属于国家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其强调的是以国家为调整主体的法律规范,具有典型的公法性质,而民商法法律体系具有典型的私法性质,因此,法学专业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经济法在课程体系的设置方面是截然不同。正是由于二者的差异,容易导致人们在学科认识上的混淆,进而在教学中出现偏差。

(四)教材设计的差异

首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从编排体系以及结构内容上都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不一致。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从理论上侧重于法学理论的宏观把握,缺乏实务操作能力训练,在内容上侧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因此,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并不能使用这些教材。笔者对山西的三所本科院校、两所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统计,发现目前这些院校所使用的教材并没有一本是完全适合的。这些教材的内容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国际贸易、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专业所需要的各种法学知识,在内容的编排上较为杂乱,也存在所有与经济有关的专业使用同一本教材的现象。例如,国际贸易专业在课程设置中所必须包括的国际私法、涉外法律在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并不适用,同时会计专业所必须的票据法以及会计法则在其他专业中也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加以认真研究。

(五)教育对象的差异

教育主体中作为倾听者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成败,不同的学生所适用的教学方法并不相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生主修的专业是法学,一般情况下其学习经济法课程的时间会在大学的高年级阶段,由于其已经学习了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基础课程,此时经济法开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者主修的专业是会计学,其学习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并运用法律知识。由于会计专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没有法律的基础知识,因此在理解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偏差。同时,在教育主体中作为授业者的教师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都受过专业的法学训练,法律思维根深蒂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容易忽略法学专业学生与会计专业学生之间的差异,使自己在主观认识上产生错乱的现象,感到自己既有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教学内容不符合,从而导致教学效果不理想。

(六)教学方法的差异

在教学过程中,教学方法是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教学任务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是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条件,也是促使学生综合发展、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条件。因此,好的教学方法不仅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完整,还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目前,在我国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法的应用上,普遍存在形式单一以及与培养目标相背离的现象。具有表现为,在授课形式上基本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模式,即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在授课内容上还是按照课本的章节进行授课,即授课章节时间模式化。同时,由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上存在差异,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加以区别对待,从而更好的提高教学效果。#p#分页标题#e#

(七)素质拓展的差异

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是检验教师教学成败的关键,其中包括学生的法律知识综合应用能力以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的应试能力。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的学生在素质拓展方面也存在着诸多差异。首先,法学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只是其所学法学专业课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不开设这门课程也不会对学生法学素质的提高造成多大的影响,而会计专业学生所学的经济法课程则是其在专业课程学习中唯一的一门关于法学的专业课程,因此,二者在素质拓展中所承担的作用截然不同。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全面应用,具有拔高作用,而会计专业学生所学的经济法课程侧重于学生基本知识的应用,具有普及作用。其次,由于法学专业与会计专业学生所参加资格考试的科目不同,导致针对学生应试能力的训练上存在差异。法学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涉及到的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司法部组织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及国家人社部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会计专业学生所学习的经济法课程主要涉及到的考试包括:各省市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助理会计师考试、中级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人社部组织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因此,我们应该对这一差异加以区别对待,从而真正能使学生的各项素质得以提高。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模式的构建

(一)明晰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与专业培养方案密切相连。因此,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在制定时应当与会计专业培养方案紧密结合,即在教学目标设置时一定要体现出会计专业的专业性。笔者认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应当确定为:要求学生在较好掌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对本课程的要求,促使学生掌握会计专业相关经济法律知识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技能,能够在今后的职业发展中应用所学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目标与利益最大化。

(二)规范学科设置

首先,应当确定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学科设置中的地位。在会计专业的学科设置上,应当将经济法课程设置为基础核心课程,一方面可以促使学生对于该课程的了解,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教师对于该课程的重视。其次,应当保证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间。目前,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一般在48个左右,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加大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才能更好的促使教师合理安排课程,使课程与实务相结合,同时与资格考试相统一。因此,笔者认为该课程的开设时间应当至少保证64个课时。最后,应当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时间。一般情况下,会计专业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会参加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出题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该考试是会计专业学生进入会计行业的唯一门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通过的科目中就包括《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这门课程涉及到了经济法课程中的会计法、票据法以及税收征管法等内容。同时,在大学二年级时参加的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助理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涉及到了经济法课程中的部分课程。因此,为了能使学生顺利通过考试,应该将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时间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

(三)完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完善关系到整个教学过程结构是否合理。目前,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的建构并不完善,似乎只是很多法律知识的汇编,并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同时,现有体系基本上与经济类、管理类学科的诸多专业,例如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金融学等专业大同小异,并没有自己特色,重点也不突出。因此,应该完善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教授的内容结构合理,从而使学生能够从中获利。笔者认为,会计专业学生应该掌握的经济法律知识内容包括:(1)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涉及民法、商法、经济法等基础性知识;(2)民法理论,主要涉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内容;(3)商法理论,主要涉及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内容;(4)社会法理论,主要涉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内容;(5)经济法理论,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内容;(6)会计法理论,主要涉及会计法、票据法、税法、国家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内容;(7)诉讼法理论,主要涉及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四)合理编排教材

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在编排和结构上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完全不同。笔者认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材在编排上应当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与学生需要参加的社会资格考试中涉及的经济法内容(图1)相统一,同时加大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的训练(表2)。根据图1以及表2的内容,笔者按照学生毕业后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将教材的结构给予合理的编排,详见表3。

(五)明确教育对象

在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育对象中,大部分学生的法学基本知识相当薄弱,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以讲述法律术语为核心,而应当以学生必须掌握的各项能力为前提,因材施教。同时,教师应当在授课前系统分析所教授班级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学过程中促使学生产生最大化的收益。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我们应当明确教育对象的需求,以教育对象的专业性质为导向,结合所学专业的学习目标、教学计划,制定出适合会计专业学生学习的经济法课程。因此,我们应当将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育对象定位为:需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掌握法学应用能力,并在今后将所学知识应用于从事的职业以及各种资格考试的学生。

(六)改进教学方法

由于会计专业的特殊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能仅仅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而应该结合会计专业的特征,采用案例教学法、任务驱动式教学法以及多媒体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讲授某一法学基本理论时采取将司法案例进行解析,从而使学生更容易掌握较为复杂理论的方法。因此,在课堂中我们应该结合所讲授的课程选取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应该来源于实际生活,具有一定的时效性、针对性,最好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例,这样会激发学生讨论案例的兴趣。此时,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小组,促使学生通过小组讨论,互相启发,互相影响。这样,既可以加深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也能够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p#分页标题#e#

篇2

关键词: 政治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比较教学法

一、引言

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我国高等财经类院校所开设的两门经济学基础理论主干课程。一方面,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运动产生了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经济现象,这些现象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因此要了解各种经济现象及其规律,必须从生产关系入手。生产关系归根到底是利益关系,对于这种理论的接受与否,是有强烈阶级性的。另一方面,西方经济学是研究以市场经济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的经济学科。它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发展的经济理论体系,侧重于研究资源配置、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它是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规律的理论总结。

这两门课程可以说是两套不同的理论体系,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逻辑体系、思想主张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讲授这两门课的教师如何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这两门课之间的关系呢?笔者尝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一些核心概念和问题进行讲授,向学生展现出不同的经济理论对同一经济现象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解释。通过分析比较,学生有机会去研究不同的经济理论体系,并且对一些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或问题能有更深刻的体会。

二、马克思与凯恩斯利息理论的比较分析

(一)马克思的利息理论

马克思通过对利息来源的分析向我们揭示了利息的本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货币资本暂时闲置,使货币资本的持有者可以将货币资本借给职能资本,职能资本通过实际使用货币资本实现价值增值,然后把价值增值的一部分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的所有者。利息从现象上看,其直接来源是职能资本家获得的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平均利润是利润的转化形式,利润又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所以利息最终的源泉和本质还是生产领域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马克思对利息的本质进行了深刻分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自己的利率决定理论。马克思认为,由于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平均利润是利息的最高上限;平均利润又不能小于零,因此利息也要大于零,不然就没有人愿意将持有的货币资本借出去。在此界限内,利息率高则取决于金融市场借贷资本的供求状况。如果资本的供给大于需求,利息率就下降;如果资本的需求大于供给,利息率就上升。

马克思通过对借贷资本的实际运动的分析揭示了利息的来源,他把利息的来源放在了生产的基础上,认为利息的本质是生产当中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与之相反,在西方经济学里,对利息的解释各种各样,比如采用心理因素、时间因素和单纯的数量关系解释利息。此类利息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即这类理论并没说明利息从哪儿来。

(二)凯恩斯的利息理论

凯恩斯认为利息是放弃流动性偏好的报酬。所谓流动性偏好就是人们对具有流动性的资产形式的偏好。“流动性”一词在西方经济学指某种资产转换为其他资产形式的难易程度,难度大说明流动性小,难度小说明流动性大。从这层意思上讲,货币具有最大的流动性,所以流动性偏好就是以货币形式保存资产的偏好,放弃流动性偏好就是以非货币形式保存资产,这将为资产所有者带来许多不便,因此放弃流动性偏好就必须有利息作为报酬,把利息看做是放弃流动性偏好的报酬,就意味着凯恩斯把利息看做一种货币现象,从而他提出货币供求决定利率的理论,即货币利率理论。

凯恩斯认为,利率的功能是一种使货币供求相等的价格,利率价格的决定取决于流动性偏好和货币数量。其中流动性偏好反映了货币的需求,货币数量则反映了货币的供给。凯恩斯认为流动性偏好取决于三种心理动机: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其中交易动机和预防动机所引起的货币需求与收入水平有关。投机动机所引起的货币需求与利率有关。根据对三种心理偏好的分析,我们可以把率,进而影响投资需求,从而影响国民收入。

(三)比较与评论

马克思从生产领域中寻求利息的来源,对利息的本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从根本上讲,利息或者利率问题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的,没有借贷关系也就不会出现利息,但人们借贷的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可以投入生产以获取利润的资本。利率主要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利率主要受借贷双方力量对比的影响,货币量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故马克思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

凯恩斯把利息看成单纯的货币现象,没有认识到货币是资本的货币。这使得他的利息脱离了其产生的物质基础。但是他的货币供求决定利率这一观点也存在合理的方面,它否定了古典学派的货币面纱观点。凯恩斯认为货币对经济是有影响的,这为货币政策的实施打下了理论基础。他也认为由于存在由利率引起的流动性陷阱,货币无法全部作用于价格水平,从而降低了货币的推动作用。因此,以货币政策作为恢复经济的主要手段并不管用。相反,他主张采用更直接的财政政策,增加财政支出,刺激需求,扩大就业。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两位经济学家在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导致他们看问题的深入程度不同。马克思运用唯物辩证法从物质生产中分析本质核心的东西。凯恩斯则把利息归结为心理因素,仅从现象层面的分析变量之间的逻辑联系。

三、马克思与凯恩斯经济危机理论的比较分析

篇3

关键词: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比较

任何一门社会科学的发展和突破都离不开方法论的变革,深入了解不同经济学体系的方法论是把握好经济学基本理论的关键。本文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进行比较,对我国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方法论基础的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通过考察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流派相区别的根本标志。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注重对经济制度、经济权力及其历史变迁的研究,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在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分析个体的经济行为;把复杂的社会现象归结为经济关系,依据经济关系来理解政治、法律制度和伦理规范,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确定生产关系及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把生产关系的变化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变化,从生产力水平出发,揭示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社会实践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合规律与合目的的统一。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基础反映了马克思经济学的本质和精髓,并使马克思经济学作为一个整体、一种范式与其它的经济学流派区别开来。马克思经济学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马克思经济学的科学意义不仅在于其理论,而且在于其方法。

当代西方经济学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视为一般和永恒的范畴,从总体上看,其哲学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人性论,并以个人主义作为其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哲学基础上,西方经济学家运用个量和总量研究法、均衡分析法、静态和动态研究法、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法、数理模型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等,并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研究资源配置问题。可见,当代西方经济学从其唯心主义世界观基础出发,侧重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具体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有类似的体现,虽然马克思并没有从这个角度进行论述,也没有使用过相同的名词。

二、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比较

(一)总量研究方法和个量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个量研究主要以单个经济主体的活动为研究对象,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个体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其特点是把一些复杂的外在因素排除掉,突出个体经济主体的现状和特征。这种研究方法在实践中主要分析单个企业中要素的投入量、产出量、成本和利润的决定及单个企业有限资源的配置、单个居民户的收入合理使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单个市场中商品供求的决定、个别市场的均衡等问题。这种研究方法往往将某一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局部特征表现得非常清楚,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难以注意到宏观经济对个量关系或个体经济行为的影响;二是研究结果常常是有条件的,因为这种方法是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排除一些外部经济因素来研究个体经济问题,但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一些外部因素却常常是事物发展的重要条件,有时还可能会成为影响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研究方法的运用是有条件的,而且研究结果往往与现实不符。

总量研究方法把制度因素及其变动的原因及后果和个量都看成是不变或已知的前提下,以经济发展的总体或总量为研究主体,研究宏观经济总量及其相互关系。如,在研究消费时,只着眼于社会总消费与总收入、总投资、总储蓄的相互关系,对个体的消费行为及其变动则不予关注。这种研究方法由于抓住经济运动的总体状况及总体结构,因而其研究结果对把握国民经济全局具有重要作用。但这种研究方法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往往忽视个量对总量的影响。

作为分析经济的具体方法,不论是总量研究方法,还是个量研究方法都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由于个量与总量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加和关系,有些经济现象从总体和个体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其结果会有所不同。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运用了总量与个量研究方法。关于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马克思有时以个别资本为研究对象,有时以社会总资本为研究对象。在对魁奈的《经济表》中运用的总体的研究方法,曾给予很高评价。他说:“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无数单个的流动行为,从一开始就被概括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但由于魁奈“有限的资产阶级的眼界”,使他对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进行错误的划分,因此,他虽然天才地应用了总量分析的方法,却不能得出完全科学的结论。从马克思对个量和总量研究方法的运用中,不难发现:第一,马克思的总量分析总是以个量分析为前提,因而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宏观分析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贯性。而二战后以凯恩斯主张的以总量分析方法建构的宏观经济理论中,却缺乏必要的微观基础。这也是近些年来西方经济学理论界为之修漏补缺的重要原因。第二,马克思是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经济结构和阶级关系作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个量或总量的研究方法。而西方主流经济学者在运用这些方法时则往往忽视甚至抹煞了现实的阶级关系。

(二)均衡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均衡分析方法是研究各种经济变量如何趋于平衡的方法。马歇尔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曾借用机械力学中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研究方法来说明经济均衡。因此,均衡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各种经济力量达到均衡所需要的条件和均衡实现稳定的条件。虽然,由于影响均衡的条件经常变动,以致难以达到均衡,但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时,研究各种力量的均衡方向,仍然极为有用。均衡分析方法通常有两种: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局部均衡分析是将经济事件分为若干部分,集中考察其中的某一部分,而对其他部分存而不论。一般均衡分析法则侧重用各种经济因素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来分析整个经济体系的均衡,重视不同市场中各种商品和资源的产量和价格的相互关系。如果资源供给状况、消费者偏好、技术函数已知,一般均衡理论便能从数学上证明通过资源和商品价格的自行调节以达到彼此相互适应的水平即均衡状态。

均衡分析法侧重经济数量关系的研究,在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指导下,其科学性不容怀疑。但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在运用这一研究方法时都往往忽视量的平衡背后质的关系,甚至用量的平衡取代质的同一性,这往往会掩盖事物发展的本来面貌。如,马歇尔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研究,确立了供求相等时的价格为均衡价格,并以此代替价值关系。但他从来不回答为什么供求相等时的价格恰好处在这一水平,而不会处于其他水平。因此,这种分析方法缺乏对价值实体的分析。从均衡方法的具体运用来说,决不能用函数关系代替因果关系的分析。函数分析是量的关系的研究,而因果关系的分析是质的关系的研究,因此,不能用量的分析代替因果关系的研究。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在《政治经济学》一书中,将经济规律和一切规律分为三类,即因果律、同时律(或结构律)和函数关系律,并指出:“最基本的是因果经济律,因为其他两类经济规律都可以转化为因果律”。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也完整系统地运用了均衡分析法,在分析供求时马克思不仅分析了竞争如何使供求趋于一致,同时也着力分析在供求一致时的价值决定问题,这实际上是分析价值实体问题,因此,马克思能科学地揭示价值是价格变动的内在根据。马克思对社会再生产的研究实际上也是均衡分析,他深入地研究了社会再生产平衡发展的实现比例或均衡条件,但并不说明资本主义经济是均衡的,而是说明资本主义经济难以达到均衡,并且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均衡是如何形成的及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三)静态和动态研究方法的比较与评析。静态研究方法是抽象掉了时间因素和变化过程而静止地分析问题的方法,主要为了说明什么是均衡状态和达到均衡状态需要的条件,而不管达到均衡的过程和取得均衡所需要的时间。当已知条件发生变化后,均衡会由一种状态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只着眼于前后两个均衡状态的比较,而不考虑从一个均衡点到另一均衡点的移动过程和经济变化中的时间延滞,则被称为静态的研究方法。动态分析方法是对经济体系变化运动的数量进行研究,通过引进时间的因素来分析经济事件从前到后的变化和调整过程。汉森在《凯恩斯学说指南》中引用拉格纳·佛里舒的话说“不但考虑在某一时点的系列数值并研究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而且要考虑在不同时点某些变数的大小,同时我们引用某些足以在同时属于不同时刻的其中数值的公式,这是动态学说的重要特点。只有通过这种学说,我们才能解释一种情况怎样从前面的情况中产生出来。”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指出:“我把那些我们并不计较日期的经济理论称之为静态经济学;而把那些对每一个数量都必须注上日期的理论称之为动态经济学。”

由此可以看出,用是否考虑经济数量在时间上的变化来区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如何将根据有无时间的变化与有无增长来区分的动态和静态分析统一起来?阿克利在《宏观经济学》中指出:“静态分析,不论简单的或比较的,都只集中在均衡位置上面。它既不涉及达到一个均衡位置所需要的时间,也不涉及各个变量向均衡状态所经过的路线。这是一件关系动态分析的事。”“如果均衡是在时间推移中没有变动的一种状态,那么只要均衡保持着,一种关系的时间维度就可以略而不论。”按阿克利的意思,尽管均衡是在时间中变动的,但量上没有变动,可按静态来处理。瑞典学派的林达尔在《货币与资本》中认为:“没有经济事物不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如果要具体考察动态与静态,我们就可以给出一个一般方程,然后又将具体的经济量值带入方程中,如果在量上不变动,这就是一种特殊的静态。如果有量上的变动,就称为特殊的动态。”

西方经济学的静态与动态分析法各有所长。静态分析可有效说明均衡的条件,而动态分析可观察到经济变化的过程。马克思认为物质总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中运动的,运动是普遍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不过是运动的一种特例,并且认为静止是事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否则任何事物都不具有质的稳定性。但决不允许用静止掩盖和替代事物运动变化的绝对性。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必须在质量互变中研究动态与静止。因此,西方经济学中的静态与动态分析与的运动与静止是不同的,前者主要局限在数量关系上。

(四)实证分析法与规范分析法的比较与评析。实证分析简言之就是分析经济问题“是什么”的研究方法.。侧重研究经济体系如何运行,分析经济活动的过程、后果及向什么方向发展,而不考虑运行的结果是否可取。实证分析法在一定的假定及考虑有关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前提下,描述、解释或说明已观察到的事实,对有关现象将会出现的情况做出预测。客观事实是检验由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的标准。樊刚指出实证研究作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是:“从经济现象的分析、归纳中,概括出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假设作为逻辑分析的起点,然后在这些基于现实得出的假设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并逐步放松一些假设,使理论结论更加接近具体事实。”规范分析法是研究经济运行“应该是什么”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主要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来探讨达到这种价值判断和社会目标的步骤。

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具体的经济分析都不可能离开人的行为。在实证分析法中,关于人的行为的社会认识是其分析的基础,完全的客观主义是不存在的。从经济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除少数经济学家主张经济学像自然科学一样的纯实证分析以外,基本一致认为经济学既是实证的科学,又是规范的科学,因为提出什么问题来进行研究,采用什么方法来研究,突出强调那些因素,实际上涉及到个人的价值判断问题”。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实证分析这个方法论术语,在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强调的只是规范分析。其实,马克思主张的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分析方法,就是规范与实证有机结合的方法。马克思的历史分析方法可以说就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是“动态实证”。马克思十分重视对事实的分析。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序言中他说:“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中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马克思很重视实证分析,如,马克思对分工、生产、交换、市场、利润、利息等范畴的考察和研究都是实证分析,他的经济研究实践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五)数理模型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数理模型分析方法可使对经济过程和经济现象研究的表述更简洁清晰,推理更直观、方便和精确,使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加条理化、逻辑化和明了化。与英国的斯密、李嘉图,法国的魁奈、西斯蒙第及德国的李斯特等同时代的经济学家相比,马克思是当时经济学大师中运用定量分析最多和最好的。《资本论》在数学方法上,除运用简单的加减乘除之外,还有比例关系、函数关系、不等式及众多的统计图表。保尔·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提到马克思对数学分析的评价,马克思认为:“一种科学只有成功地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完善的地步。”恩格斯认为:“单靠数学演绎就确定一个论断为真理的事,这种情况几乎从来没有,或只是在非常简单的运算中才有。”而且列宁也指出:“数学公式本身什么也不能说明,它只能在过程的各个要素从理论上解释清楚以后对过程绘图说明”。可见,马克思经济学对数学的运用,只是把数学当成一种工具。而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发展把数学当成一种目的,以数学化的程度来评价经济学达到的水平。

(六)制度分析方法的比较与评析。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家们就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在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研究经济问题。在一定情况下,这种假定有利于经济学家对经济问题做深入分析。但在许多情况下,经济行为远比传统经济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复杂得多。因此,制度经济学家创立了将制度作为变量,用正统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分析制度的构成和运用,采取结构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和社会文化分析法来研究经济问题,揭示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经济学方法论。总体来看,制度分析方法的特征主要有:第一,动态化特征。即用进化或演进的眼光看待经济世界,这是制度分析方法的一个突出特征。制度分析方法特别看重制度的演进,而且认为促进制度演进的真正动因是技术的变化或技术的能动性,同时还认为技术变化和经济政策之间存在互动关系。因此,必须在制度演化的动态过程中去寻找问题形成的原因。第二,“非纯粹经济分析”的特征。制度分析方法始终坚持一种信念:社会经济是一个整体,经济系统中一切事物之间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而且任何事物都是其他事物的原因。所以在研究经济问题时既考虑“经济因素”,又考虑“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并把法律、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等非经济因素纳入经济研究的内生变量中。第三,方法论的集体主义特征。从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历史来看,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种途径:一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二是方法论的集体主义。正统经济学是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为基础,而制度经济学则带有强烈的方法论集体主义色彩,他们认为对制度这一集体行动的考察和描述才能最好地理解个人的经济行为。第四,具体化特征。制度经济学家使用正统经济理论去分析制度的构成及运行,并发现这些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在研究方法上带有具体化的特点,侧重研究微观经济制度,并更多地从现象上和形式上进行分析,较少进行内在矛盾的分析和考察。其理论核心总是围绕制度的内涵和构成、制度变迁和创新、产权制度和国家理论这些具体的制度范畴。

制度分析方法不是西方制度经济学家的独创,其实马克思就是一个制度经济学家,他的生产关系分析实质就是制度分析,与西方制度经济学家不同的是,马克思是从本质上来进行制度分析的,西方经济学家则是从现象上进行分析。由于西方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方法注重从现象和形式上进行制度分析,因而具有客观实用性,所以它针对当代外部性经济问题的解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被广泛运用于经济理论的研究中。

三、结论

(一)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具有不同的经济学方法论。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分析,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马克思经济学是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创造性活动中,进行观察和感悟事物所形成的理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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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经济地理学;理论;比较;方法论

自克鲁格曼(krugman,1991 a)将空间概念引入迪克希特一斯蒂格利茨(dixit et al,1977)的垄断竞争一般均衡分析框架中,完成了新经济地理学(neweconomic geography)的开山之作,提出“核心一边缘”(core-periphery)模型以来,关于空间的经济研究得以进入主流经济学的视野,并随着藤田等(fujita et al.,1999)、鲍德温等(baldwin et al.,2003)对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新经济地理学终于建立了自己的研究范式,并导致学科的快速发展。

但是,围绕新经济地理学的一系列争论和讨论却始终未曾停止过,这些争论包括:新经济地理学的研究范式、新经济地理学与传统经济地理学以及城市与区域经济学的分野、空间区位问题为何一直未能进入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畴等(顾朝林等,2002;朱华友等,2003;刘安国等,2005)。本文主要围绕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以推动新经济地理学理论的交流、传播、研究和应用。

一、从经济地理学到新经济地理学:兼与地理学科比较

新经济地理学,学术界亦称空间经济学(spatial economics)或地理经济学(geographical economics),就其学科的本质特征而言,它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尽管对于“空间”这一研究对象,经济学有着与地理学同样的目标和学术兴趣,但是它们在学术规范、学科范式、理论方法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却远远大于共同点。为此,有必要探讨这两个学科对同一对象——“空间”进行研究时的差别。

经济学虽然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是最接近自然科学的,但它本身仍然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它研究的是社会经济中消费者、厂商、市场以及政府等主体的经济行为,仅仅由于其使用的研究方法和学科范式较为接近于自然科学,使它看上去更像一门“科学”。经济学建立了一套本学科的学术规范:需求、供给、价格、市场均衡等,围绕这些概念,经济学建立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学科范式。

而地理学则是另外一门几乎完全不同的学科,它是一个将“地理”因素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自然科学。尽管地理学也将经济行为的地理特征作为研究对象,但经济行为的地理特征在地理学科中是被当作“自然现象”来加以处理和研究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地理学研究的经济行为与地貌、海洋等自然现象并无不同之处。地理学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实证主义的,但在传统的经济地理学领域,这种实证主义更准确地说是经验主义的,它主要依赖观察到的经济行为的地理现象加以研究和分析,研究方法则直接来源于空间科学和区域地理学。

当经济学关注空间现象时,它与地理学的差别更为明显。经济学研究空间现象,更多关注的是与空间现象相联系的消费者、厂商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在空间上的表现。尽管早期的古典区位理论更多从市场主体的外生因素(变量)分析空间经济现象,而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经济地理学则从市场主体的内生因素(变量)来分析空间经济现象,并为此建立了严谨而复杂的数学模型来加以表述,以便这些研究成果更加符合经济学的理论规范。

至此,有必要探讨新经济地理学的学科名称。前已述及,新经济地理学本质上属于经济学科,也有的学者主张称之为“地理经济学”,正如布鲁克曼等(brakman et al.,2001)所说,“我们宁愿选择地理经济学这个术语而不选择新经济地理学的主要原因,是该学科力图把更多的地理因素引入经济学,而不是把更多的经济因素引入地理学。”“我们不使用新经济地理学这个术语,不仅是因为‘新’这个标签经过一段时间就会不可避免地过时,而且还因为这个术语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此术语暗示该理论是由经济地理学而来。但这不是事实,实际上,地理经济学牢固地根植于国际经济学、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无疑这一评说是中肯的,但地理经济学这一名称仍然存在缺陷。因为经济学视野中的“地理”因素与地理学中的地理因素有着完全不同的内涵。在经济学中,地理,更准确地说应该是空间,而且是没有区域特征的空间,用于经济分析中,仅仅是一个没有任何内容和特征的位置(区位)而已。因此,经济学更感兴趣的是中性的空间,当空间不具备中性特征时,还必须煞费苦心地加以技术处理,如布雷克曼等假设的“等距圆”、藤田等提出的“跑道经济”等,以便空间更好地作为一个纯粹的因素进入理论模型。而地理学视野中的地理因素则更多等同于“区域”的概念,这是整个地理学研究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地理学区别于相关学科的标志性特征。因此,地理学中的地理因素,或者说是区域因素,总是被关注的核心,而被赋予了丰富多彩的内容:地形、地貌、交通、生产、城市、人口等,这些内容总是被当作预先给定的外生条件而存在,地理学研究这些内容的分布规律,揭示这些分布规律背后的机制。

因此,我们说,尽管新经济地理学这一术语最为人们所熟知,但它却是最不能反映学科特征的一个术语。因为,它听起来更像地理学而不是经济学。如果考虑到地理学大家庭中还有一个与之完全不同的、传统的“经济地理学”,甚至经济地理学在70年代经历过一次革命,同样诞生了极具地理学科特色的“新经济地理学”,克鲁格曼的新经济地理学就更加容易引起学科术语上的混乱了。而对于地理经济学这一术语,虽然比起新经济地理学具有明显的优点,但同样存在不足。因为其中的“地理”容易被人们误认为是地理学中的内容丰富的、外生给定的“区域”。因此,关于新经济地理学这一学科的较为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在本学科同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空间经济学”,正像藤田等表述的那样。作为别称,新经济地理学无疑拥有更高的知名度,因为由克鲁格曼最早提出,从而被人们广为知晓,但笔者认为,这一术语在使用时,最好标明“克鲁格曼”新经济地理学。

二、从区位理论到新经济地理学:兼与城市与区域经济学比较

新经济地理学作为经济学关于空间、区位等长期研究的成果,有其深厚的理论渊源。从发展历史看,经济学长期以来也有着关注空间区位的传统,从经济学的先驱到近代经济学的大师,无不对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区位问题有着浓厚的兴趣,但区域、空间、区位等概念却一直被排斥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之外,只有德国的经济学研究一直坚持不懈地探讨区位的经济含义,长期从事这一主题研究的先驱包括了杜能(thunen,1 826)、韦伯(we

ber,1909)、克里斯泰勒(christaller,1933)、廖什(losch,1940),以及德国传统区位理论在全球广为传播后,一批欧美经济学家为此也进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其中贡献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区域经济学大师艾萨德(isard,1956)。

所有这些理论构成了经济学中称之为“城市和区域经济学”的学科,在经济学教科书中经常被称为城市和区域经济学的古典理论和新古典理论,显然他们是建立在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之内、受到古典经济学理论假设的约束、使用了古典经济学的一系列学科范式和分析工具。这些学科范式包含了一系列的假设条件: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等。而这些假设条件和新古典分析框架形成的城市和区域经济学理论模型不可避免地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外生模型,即通过预先给定的外部条件来研究区位和空间现象,在这些给定外生变量的条件下,研究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和决策。这一理论传统一直延续到上世纪70年代。虽然期间众多才华横溢的学者,诸如艾萨德(isard,1956)、阿朗索(alonso,1964)、米尔斯(mills,1967)、亨德森(henderson,1974)等为此做出了不懈地努力,但这一学科的学术水准一直未能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在经济学大家庭中的边缘地位也未能得到彻底改变。

改变这一状况的是经济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革命:在产业组织研究领域对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消费决策和厂商定价提出完整的分析工具,由迪克西特和斯蒂格里兹提出的不完全竞争模型清楚而简洁地表达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模型。该模型的优点是容易应用,以至于将该模型用于分析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产生了新贸易理论和新增长理论。作为与贸易理论关联的空间和区位理论,应用该模型也取得了令人振奋的成果,产生的“核心一边缘”模型以及由此扩展的城市经济模型、国际生产模型、经济增长模型以及政策研究等,构成了空间经济学完整、规范的标准体系,从而建立起空间经济学的学科范式。此后,围绕这些模型和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细化成为空间经济学乃至整个经济学界相当活跃的学术活动。

与传统的新古典区位理论相比,空间经济学注入了现代经济学的活力,具备了现代经济学的特点和条件: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报酬递增等,形成的理论模型也具有内生特性,即不完全依赖外生变量的给定,通过内生经济变量的变化,有效解释空间经济现象的演变,这是空间经济学与传统新古典区位理论的最大区别,也是关于空间、区位的经济学研究最新的理论进步。

三、从边缘学科到主流经济学:兼论经济学方法论

从古典区位理论到新经济地理学,无疑是一次理论上的飞跃,同时也使得关于区域、空间、区位的经济分析从此步入主流经济学的圣地,并且成为当代经济学研究领域中异常活跃的领域。但围绕古典区位理论长期未能进入主流经济学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以至于众多学者感到疑惑的是,区位作为现实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经济现象,为什么经济学却长期视而不见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疑惑可以从经济学方法论中找到答案。前已述及,经济学的本质特征是社会科学,更准确地说,经济学是研究“人”的经济行为的一门学科。因此,凡是能用“经济人”的行为来解释的经济现象,对于经济学来说就是合适的研究对象,除此之外,经济学不感兴趣。从这个逻辑出发,区位经济现象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用基于“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语言来描述和分析的。

早期古典区位理论发展时期,当外生变量给定的条件下,研究特定区域的区位选择问题,这只是一个应用决策问题。因为缺少必要的分析工具,根据消费和生产的决策行为,无法给出区位选择的圆满解释。因此,经济学拒绝将区位分析纳入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也就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当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收益递增的市场均衡和决策获得了新的分析工具,并且能有效地用于分析空间经济现象,从而构筑空间经济学理论模型,用内生变量解释空间集聚或扩散,或更准确地说解释消费者和厂商的决策行为时,空间经济学才取得了登入主流经济学殿堂的通行证。因此,我们可以更一般地说,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受到分析工具的约束。没有理想的分析工具,即使是极具重要意义的经济现象,经济学也会拒绝其进入自身的分析框架和理论体系,而宁愿将其交给应用学科去研究,这也是经济学作为一个成熟理论学科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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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非均衡是导致制度变迁的前提条件,也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内在动机。在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中,这种制度非均衡因素主要有两点。

1.主体行为错位。一般地说,国际货币制度包括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汇率制度的协调与国际收支的调节方式等几个方面。1973年之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西方国家的货币制度进入一种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时期,但作为布雷顿森林时代标志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却依旧在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布雷顿森林体系究其来源实际上是二战之后英美两个大国在各自提出的“凯恩斯计划”与“怀特计划”之间斗争的结果,代表了资本主义大国利益。由于IMF残存的旧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痼疾,使它不但没有发挥应有的最后贷款人作用,反而因其在金融危机中开出一些不适当的“药方”而备受世人的非议。

IMF成立于1945年,是一个旨在稳定国际汇价、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并通过提供短期信贷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暂不平衡问题的国际机构,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金融组织,与世界银行和WTO并列称为世界三大经济“联合国”。50多年来,IMF对世界各国的国际贸易政策、汇率确定和货币政策都产生重大的影响。IMF始终以体现美国的国家利益为主线,美国在基金组织中一国所占的份额就达到18%,拥有绝对的否定权。IMF对会员国的贷款规模极其有限,而在资金分配方面又存在着不合理之处,其贷款按会员国交纳的份额分配,主要发达工业国占有份额的最大比重,但目前贷款资金最需要的都是发展中国家。另外,IMF提供贷款时附加的限制性条件极其苛刻,这种限制性条件是指IMF会员国在使用它的贷款时必须采取一定经济调整措施,以便在IMF贷款项目结束或即将结束时能够恢复对外收支的平衡。IMF同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发放贷款时必须考虑贷款资金的回收问题,以保证它拥有的资金能够循环使用,就此而言,IMF发放贷款时附加限制性条件显然是无可非议的,然而从IMF近年来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贷款限制性条件的实际结果看,由于IMF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收支失衡的原因分析不够准确和全面,附加贷款条件规定的紧缩和调整措施却给借款国的经济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金融危机中,接受IMF的资金援助的东南亚各国都被迫按其所开的“药方”进行调整和改革,而这些“药方”都是:要求危机国采取财政紧缩和货币紧缩政策,提高利率以吸引外资进入并进一步稳定汇率;要求亚洲各国整顿金融机构,加速开放市场并迈向自由化,取消不平等的补贴政策等。IMF的这些限制性条件,产生了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要求加速资本流动自由化,反倒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市场的动荡;此外IMF对这些面临汇率风暴冲击的国家采取强制措施,不但无法恢复投资人的信心,反而加剧了资本的外逃;提高利率又迫使私人企业的资金成本大幅提高,从而加速破产的速度,并引发通货膨胀的急剧上升。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指责美国借IMF对遭受金融危机的国家贷款之名,实行“经济殖民主义”的掠夺。美国以援助为筹码逼迫东南亚各国开放国内市场,并要求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这样更动摇了市场的信心,使东南亚的金融危机进一步蔓延。

2.制度缺位。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彻底瓦解,1976年签订以浮动汇率制合法化、黄金非货币化为主要内容的牙买加协议从此宣告一个时代的结束,国际金融进入了一个没有体系的时期(注:学术界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的国际货币体系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人称其为“没有体系的体系”,也有人将其归纳为牙买体系。它的内容是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有多元化的国际储备资产,多样化的汇率安排,多种形式的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及各国相对灵活的国内宏观政策选择,这种制度使国际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国际货币体系不存在“超国家”的制度因素,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只是各国对外货币政策和法规的简单集合。其特征表现为:各国对外货币政策转向自由放任,取消各种限制性制度,允许货币逐步走向自由流动和货币价格的自由浮动,市场成为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包含了一大批附属的制度,并且与社会中其他制度的复合体相互作用。总之,经济不只是市场机制,它还包括那些形成市场、构建市场和通过市场起作用或引导市场起作用的制度”(注:《简明帕氏新经济学辞典》第33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后布雷顿森林时代所谓的“没有体系”是当前国际金融制度安排的总体特征,由于这种体系所造成的制度缺位使国际金融体系处于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这是导致金融危机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制度缺位具体表现在:

(1)在金融危机的援救过程中缺乏最后的贷款者。目前,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全球金融市场正在形成,资本的跨国境流动加快,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标准全球统一和国家干预国际化。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目前国际货币体系存在天然的缺陷——缺少“世界中央银行”,作为监管世界中央金融市场的“警察”和扮演国际最后贷款者。而这样的职责由IMF来承担是困难的,不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不进行国际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创新,难以防止货币危机的再次发生。

(2)迅速膨胀的国际资本市场缺乏国际监督和防险措施。由于国际资本流动的背后,有银行业的支持,使资本市场出现了所谓“高杠杆操作问题”;金融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使金融交易量增长大大加快,而这种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使习惯于集中管理的监管制度更难实施,金融衍生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由避险的工具演变成高风险的投资工具,金融危机爆发的突然性,使金融监管相形失色;“信心”这类心理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大,信息传播的高速度,媒介的某种倾向性,使信心越来越难以稳定,越来越容易大幅波动。

(3)世界各国尤其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形成平稳的与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相匹配的国际资本市场对接机制。资本的全球化将全世界的各个国家都卷了进来,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对货币的自由兑换、国际收支的调节、外汇储备的选择与管理上还不能适应国际资本流动与变化的节奏。这一方面是国际资本运动非核心国与核心国之间在经济制度安排上的不衔接,同时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的不衔接,国际经济金融组织与各国经济制度的不衔接。金融的自由化进程过于迅速,出现了无序、波动过大和恶意投机以致破坏自由市场的趋势。自由化进程已带来三个问题:一是投机性成份超过投资性的程度;二是金融经济的虚拟化发展到超过真实经济太大太多的程度;三是自由化发展到发达国家失控、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的程度。

(4)对以对冲基金(HedgeFund)为主要代表的国际垄断资本缺乏必要的间接管理。亚洲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是国际投机炒家运用对冲基金这种高杠杆的金融衔生工具疯狂炒作引起的。1998年10月传出的关于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向国际15家大银行融资35亿美元以挽救险些倒闭的颓势,反过来说明,对冲基金是有钱的游戏,它具有高回报,同时银行向其贷款风险也是相当大的。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提出要通过监管银行来加强有关对冲基金的管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托宾提出征收资本交易税的设想,也是对国际资本流动尤其是短期游资对各国金融市场的冲击的一定限制,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

二、国际货币体系的制度变革与创新

任何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都是对当时的世界经济现实作出的客观选择,现存的金融体制不是为今天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所设计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在国际金融体制中的影响日益增强,仍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现行货币体系显然不能适应这一变化,它不能从根本上满足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资金一体化以及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客观要求,因此现行国际货币体系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制度非均衡存在必然产生制度需求,这里的制度需求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适应外部环境客观形势的变化进行制度变革,另一方面是为填补制度缺位而进行制度创新。这种制度变革与创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进或创建新的国际金融机构。(1)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功能。IMF在后布雷顿森林时代也曾起到过很大作用,但它在职能安排上已不适应新形势变化的要求。一是受美国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干预的色彩太浓;二是在其贷款的份额、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方面存在极大缺陷。目前需进一步扩大其防范和支持当事国化解金融危机的能力,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提供中长期贷款以协助其克服国际收支的困难。(2)提高世界银行在稳定国际金融体制中的作用,提升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如让世界银行承担部分化解受害国金融风险的支持功能;发挥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的作用,加强对遭受危机袭击的国家实施资金援助。(3)许多经济学家都主张建立一个最后贷款人,来避免产生金融不稳定的过度道德风险。IMF难以担当最后贷款人的重责,我们倾向于建立一个诸如“世界金融组织”(WFO)的机构,制定新的规则和宗旨,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参与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运行规则的制定,规范国际金融市场行为。(4)以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心,建立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国际金融预防风险的能力,为IMF或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提供基础性材料,向有关成员国发出金融风险的预警信息。

第二,建立和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引发金融过度风险;或由于银行财务状况信息不透明,延误发现和解决风险的时机;或由于监督机构不独立,使制定的监督制度不能实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国际金融监督机构已成为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这些制度包括:(1)提高信息透明度,公开披露有关信息。1999年初,由七个发达国与十五个新兴国家组成的盟国金融小组商讨制订“财政透明度行为准则”、“公布数据的特殊标准”和“公司管理行为准则”等,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有利于建立一套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并实行金融监管。(2)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管理。对冲基金是有钱人的游戏,集中大笔资金利用汇市、股市和期货期权市场进行“立体投机炒作”,给一国经济带来极大的破坏力。乔治·索罗斯认为:“造成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主要是一体化带来的庞大资本,超越国际的无原则的移动。”对冲基金以及其它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是国际货币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3)加强对银行的跨境监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某些国际性银行经营转移到管理不严的离岸避税港,以便规避国内的管理和监督,对银行的跨境监督是国际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和协调。新的国际金融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协调各方关系的。从国别上看,首先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要在支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如何保护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次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协调;三是加强地区间的国际金融合作和协调。另外,从加强合作的领域看,则包括国际金融经营环境、国际金融内部控制、国际金融市场约束以及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合作和协调。需要提及的是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提高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作为一个地区大国,有必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设,参加国际经济协调。中国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为地区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会越来越高,并将在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中国在新的货币体系建立之前可能作出的选择是:一方面促进IMF的决策机制更加透明化,避免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我们可借鉴欧盟的做法,先在区域内协调,在东亚范围内用同一声音说话,凭借其整体实力与西方发达国家抗衡,这样就有可能使欧美接受中国为代表提出的某些方案,并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造中发挥较大的作用。

总之,国际货币体系是规范各国间货币金融交往所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作为世界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一方面存在搭便车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制度创新的特殊利益分配,这其中包含了制度变迁主导型国家对他国的部分权力控制。如以美国怀特计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一方面使美国大受“铸造税”之利,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在二战后独霸西方社会的战略企图在经济领域又一次得逞。由于经济实力相对悬殊,大量发展中国家要求变革国际货币制度的愿望最为强烈,是制度变迁的最迫切的需求者,但无力承担制度创新的责任,不能形成制度供给。但同时美国在全球社会日益向多极化方向发展的今天又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实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种主导型的制度变迁,政府是决定制度供给的主导力量,这其中的原因不光是由于制度是公共产品,无人提供制度供给,最主要是由于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其手中握有暴力潜能,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具有特别作用。在国际政治格局多极化的今天,象二战之后单纯依靠一个超级大国的霸主地位来建立一个全新的国际货币制度是不可能的,而只能依靠国际社会的多边协商与外交力量的制衡,这其中发展中国家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欧元与日元的崛起,将与美元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这样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最高境界在全球采用单一国际货币的最终目标也会越来越遥远。储备货币的确定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一个关键,而对储备货币的所在国来讲又意味着极大的制度创新的优势。美国、欧盟与日本出于自身国家利益的考虑,都有着强烈的制度创新的意愿,纷纷提出有关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构建框架的设想,从实力比较,因此美国、欧盟与日本最有可能成为未来制度创新的主要力量。由于改革的约束条件是制度的边际收益等于制度的边际成本,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均衡必然是边际的和局部的,这也意味着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是一个渐进与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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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英丽:《全球视角的金融变革》,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张宇燕:《东亚金融危机与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国际经济评论》1999年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