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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议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议,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生态环境方面的建议

篇1

【关键词】生态检察;旅游发展;司法保障

近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待,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打、防、治”相结合,按照加强生态检察.服务桂林发展思路,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服务和保障桂林旅游绿色发展上展现检察新作为。

一、认真谋划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该院印发了《的工作职能分配》落实各分管领导和科室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即严厉打击破坏绿色产业发展、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水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严格查处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收集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如灵川县检察院针对漓江上游灵川县河段非法采挖河沙行为猖獗,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引起灵川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2月底,该县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河段采砂进行整治,炸毁了非法采砂船只,并下拨400万元修复河道,有效地保护了漓江流域生态。

二、加大惩治和预防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多发性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职能,坚决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刑事犯罪,严格把握好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法律适用关、定罪量刑关,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保持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2014年以来,共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4件37人,其中涉嫌滥伐林木罪12件31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件6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4人。二是依法查处生态环境领域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发生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贪污贿赂、不作为、乱作为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及时介入重大环境责任事故调查,依法查办事故背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依法立案调查涉及环境生态领域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9件10人,其中副处级干部3件3人,贪污案件3件4人,贿赂案件6件6人,为桂林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关键环节进行介入预防、跟踪监督。全市结合执法办案,向发案单位或主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获得有关部门采纳回函。依托“送法进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组织预防干警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为500多余名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增强其规范履职、廉洁正派、拒腐防变的理念,筑牢思想和行为防线。借助“举报宣传周”等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讲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法律知识,不断提升群众认识和举报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

三、完善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两法”衔接常态机制。制定并实施《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环保、林业等8个部门分别召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就如何完善“两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主题,对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方面的认识分歧和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适时介入、咨询会商等制度,理顺衔接和监督关系,努力形成推动两法衔接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三是健全立案监督机制。将检察监督关口前移,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整治群众反应强烈、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活动,适时派干警介入参与、及时跟进,深入到执法一线,依法监督纠正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梳理出来的案件线索中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确保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力查处。如龙胜县作为全国7个森林旅游示范县之一,境内楠木、红豆杉等国家保护的珍贵树木较多,为有效保护县内的古树名木,龙胜县检察院向县林业局发出加大宣传力度,设立珍贵植物保护警示牌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检察建议。该建议得到林业部门的采纳,对县境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测量、定位、挂牌和建档跟踪保护,共对3570株古树名木进行了挂牌保护。此外还与当地林农签订管护协议,发放宣传手册3.2万份。

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持区别对待、分化处理、教育感化的思路,既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又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坚持从轻从宽处理。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为群众讲解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宣传林政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依法保护生态意识。在宣传形式方面,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开展法制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

参考文献

[1] 杨晓蓉;从“兰州自来水苯污染案”谈公益诉讼中的公民主体[J].法制博览.2016年16期

[2] 王冰;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的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6年15期

[3] 李汇一;金文哲;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中的地方政府职能缺位问题研究――以广场噪音引发的矛盾为例[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年05期

篇2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地区发展的瓶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与地区经济建设之间的协调,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迫切的。本文就巴东县为例,针对巴东县关于生态机制建设的一些政策实施情况来进行分析,提出一点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生态补偿 地区经济 机制

近些年来,生态和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和地区发展的瓶颈,各地区由于生态保护存在着结构性政策缺位,造成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关系之间利益的扭曲,也影响到了地区之间以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为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与地区经济建设之间的协调,促进地区经济的长效发展,也已经成为了地区政府刻不容缓的一件重要事情。现就巴东县关于生态机制建设的一些政策实施情况来进行分析。

一、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效果

(一)努力推进以水土保持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巴东坚持以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通过对山、水、林、田、路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1、各项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一是注重生态家园建设推广。为逐步替代农村传统能源消耗,改善生存环境,通过试点示范,推广以沼气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效果较好。全县已建沼气池4.5万口,参与“五改三建”建设的2.8万户,保护森林面积9万亩;并建立了“雷家坪高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探索出果-粮-猪-沼-菜的生态农业模式,明显激发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态农业的热情。二是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989年,该县水土流失面积2196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5.5%,经过20余年治理,目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到1380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1.2%。三是推进高产农田建设。近些年来,该县积极申报项目,组织实施了官渡口、溪丘湾、东口等乡镇中低产田改造1.5万亩,提高了土地单产,较好利用了土地生态资源。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较好地营造和保护了全县生态环境,由于生态改善,野猪、山羊、金丝猴等野生动物开始增多。森林植被恢复较好,200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安全饮水、烟水配套、整村推进扶贫等工程在改善自然生态方面也都起到积极作用。2、粮油生产连年丰收。近些年,随着自然环境的不断改善,生态效果开始显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21万吨以上,油料产量今年上半年已达到1.8万吨。3、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在粮食产量稳定提高的同时,该县不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狠抓柑桔、小杂粮、蔬菜、魔芋、药材、桑蚕等经济作物种植,鼓励生猪、山羊等畜牧业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595元,到2008年,达到2482元,增长55.6%。

(二)努力推进以节能减排为重点的综合管理,着力改善城镇环境

巴东境内有长江和清江两大流域,在谋求地方发展过程中,县委、县人民政府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培养两江清水为目标,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努力保护着一方青山绿水。一是狠抓工业企业节能减排。依靠国家投入带动民间投资,组织申报实施了恒兴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治理,正在认真实施义和工业硅节能降耗与治理工程。二是争上一批环保项目。组织实施了城区营沱污水处理厂,荷花垃圾填埋厂,在东口和官渡口镇新建垃圾填埋厂;乡镇中已实施溪丘湾垃圾填埋厂、污水处理厂;沿渡河垃圾填埋厂、污水处理厂。这些项目较好地保障了库区沿岸污染物处理。野三关垃圾与污水处理工程正在实施,大支坪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初步设计。三是推进工业集聚建设。按照一县双城布局,一方面鼓励企业入园,使工业企业集中在开发区,有利基础设施共享,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降低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现在已有20家企业登记入园,其中5家已投产,正在建设的阅山硅公司,采用挪威爱肯公司的环保除尘技术,安装了先进的除尘环保设施。另一方面加快淘汰小水泥、小酒精等落后工艺。已关闭野三关一条小酒精生产线,对小煤窑实施了综合整治,关闭整合保留到现在的23家。四是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一方面保持工业经济快速发展,2008年,全县工业增加值突破10亿元,增速达到125.6%,是2005年工业增加值2.1亿元的5倍左右。规模工业企业达到29家。另一方面,2007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6.6%,工业烟类排放达标率达到96.3%,县城空气质量保持Ⅰ级,空气环境质量状况优良。

(三)努力推进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综合发展,着力提升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按照把县城打造成政治、文化、旅游中心的目标,全县努力在以旅游为先导的带动下,全面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一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规划为指导加快旅游产业建设。突出神农溪5A景区创建重点,加快水布垭高坝景区4A创建,着手小神农架的旅游开发,以旅游产业开发为载体,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托明山秀水的环境资源,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二是旅游产业不断发展的同时,出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加快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意见,鼓励商业贸易、邮电通讯、金融、中介、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宾馆、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发展,2008年全县旅游接待游客达到81万人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亿元,同比增加19.2%。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巴东人民致力于地方生态环境保护,为保护、营造良好的库区生态环境做出了艰苦的努力和无私的奉献。但由于该县原本生态环境脆弱,山势陡峭,土质松散,又历经两江四库建设,水土流失面积大,地质灾害隐患多,全县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还相当艰巨。在生态保护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执行起来困难重重等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粗放生产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增大了生态环保压力

巴东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生产方式粗放,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现象,这种粗放式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增大了地方生态环保的压力。一是工程活动的破环。巴东在迁城移民以及国家大型工程建设中,存在有的选址不合理,有的造成道路切坡、爆破震动、土石方开挖等对自然生态的破环现象,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二是农业生产过度开垦。全县没有实施退耕还林的地区,仍然存在广种薄收、乱开滥采现象;农田耕种过程中,滥施化肥,导致土壤板结等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问题日趋严重;生猪规模化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畜牧业集约发展的瓶颈;巴东有全国著名的优质豆科牧草巴东“红三叶”,草场达10万亩以上,退化严重,闲置破环量大;就地砍伐薪柴代替生活用煤的趋势又有抬头。三是工业生产粗效。巴东工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传统的依靠资源采掘、简单加工生产行业还占很大部分,所以资源浪费大,利用效益不高,企业实力弱,造成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大。

(二)体制机制障碍没有得到根本性突破,制约了生态补偿制度实施

一是投融资体制不活。在大规模吸引外来资本,激活民间资本方面,需要更多优惠的政策和适宜的环境;在进一步降低投资商务成本,吸引战略投资方面尚需从行政审批权力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自由度方面加大力度。二是补偿机制细则不清。生态补偿牵涉到多方利益主体,操作起来一般较为复杂,执行较为困难,比方说《水土保持法》对水保费的征收在缴纳标准、使用范围及管理方面没有明确限定,保障征收的力度也不够;在恢复破坏的地形地貌方面,单纯以面积或体积计算,考虑不够全面,应当增加按破坏程度等方面来要求恢复治理。又比如采矿区除造成踏陷等地质灾害的处理外,还应考虑耕地破坏、水资源破坏、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备用金的征收及使用管理上,征收标准的确定不够科学,没有考虑到诸如矿山闭坑后的地质灾害延迟现象。三是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难度大。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破坏,难以清楚划定范围、限定责任。因为一旦成灾,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然地质条件因素,有降雨因素、有采矿活动等因素,难以清楚界定。

(三)生态补偿投入没有统筹规划,不利于集中发挥合力优势

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存在部门多头管理、功能交叉现象,而每块投入又非常有限,且加大了工作成本;另外,地方财政实力有限,主要是靠上级投入,而该种投入又多为物资及直接的生态建设补偿,扶持产业发展的比重较低,不能解决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问题。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长效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

巴东在国家主体功能分区中被划为限制开发类,为支持国家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巴东各类产业因为受制于生态环境约束,其发展在今后仍会弱于沿海发达地区。但生态资源也应有价,可否对其实行科学评估,予以必要的生态补偿,以保障为生态环境做出努力地区能与全国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要求。所以建议国家建立专门负责生态补偿的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对承担生态建设地区进行长期扶持。

(二)延续现有生态补偿政策

建议对已经实施效果较好的诸如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环保工程追加投入,延长期限,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既巩固现有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又进一步推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三)优先实施库区环保治理工程

巴东县位于大巴山山脉和武陵山脉云贵高原之间,全县海拔相对高差大,水网密度大,地形破碎,土壤严重石漠化,全县土地石漠化面积52935hm2,农业人口7.63万人。过去的石漠化治理,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改善恶劣的自然环境,解决人畜饮水困难的任务还很艰巨。巴东在2006年已经就石漠化治理问题编制了《巴东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拟争取投入4.2亿元,进行综合治理,但目前全州仅建始县在搞试点。为加大保护库区生态环保力度,对巴东这样的少数民族地区,又是担负着保护长江这一全国最大淡水资源任务之一的库区,恳请将此项目优先纳入实施。

(四)进一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除开国家财政投入外,建议上级部门做好区域协调,摸索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实行上下游出入境水质断面考核,建立跨区域的流域环境保护机制;对已有确定的资源补偿相关费用征收规定的,要进一步完善征收的标准、缴纳方式以及使用管理方面的制度;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继续利用好国债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实施生态环保项目;继续完善减免税费、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制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五)探索大型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建议对三峡电站这样一些大型工程从发电量中抽取一定生态补偿费用,用于原地区生态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宗臻铃.长江上游地区生态重建的经济补偿机制探析.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1.

篇3

在规划时,工程的规模必须是在对工程所处环境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之后指定的,水利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规模差别而各异,如果工程规模与环境相悖,产生的不利影响会更严重。然后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这一阶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1、占用土地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本身占地面积就很大,加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垃圾也要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不仅会影响环境,还会造成一些不可逆转的破坏,如水土流失等。2、污染水和空气。施工工程中需要用到大量的水资源,使用过后是大量被污染的水,处理不当会污染周围的生活用水,甚至污染河流;同样,施工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包括建筑粉尘、施工机器的尾气及燃料燃烧的废气,这些会严重影响到空气质量。3、机器噪声污染和施工过程中爆破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在该环境中繁衍生息的生物影响是极其严重的。4、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威胁,空气、水、噪声等对施工人员是有很大影响的。

最后是建成后,在管理运行中影响生态环境。这一阶段产生的影响是很复杂的:一是水电站建成之后需要储水,储水时,蒸发导致水资源浪费是不可避免的。大量的储水,使该地区地壳结构发生改变,一定程度上会诱发地质灾害;由于上流水位的提高,河流宽度增大,水流的速度会极大地减缓,其携带沙子的能力会大大地下降,泥沙多的河流会导致河流淤积,泥沙被堵。同时水库由于有大量的泥沙,防洪能力会被大大地削减。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藻类的生长受到影响,水的自净能力受到极大的影响;水库蓄水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对河中的生物繁衍生息产生影响,而且,水库会占据陆上生物的生活土地,严重时会导致物种灭绝;同时,生态环境的气候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三是开闸时水流对建筑会产生影响,持续的重力冲刷影响到建筑的稳定性,必须要按时检查建筑的情况并及时修补;四是工程占地迫使居民搬迁,动物迁移,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最后,水库建成后,库区蓄满水时,周围的建筑包括珍贵文物会被破坏,这代价是惨重的。以上是关于水电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总结,看得出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中有许多因素是无法预测的。

二、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办法

水电水利工程对人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其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但我们不应因此而放弃,应该积极地寻找解决的办法。

1、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完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从制度上开始,制度法律可以给相关部门提供参考的依据,为国家相关保护部门的评估工作提供标准。现在,我国的环境评审是以建设的内容还有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为主要评价标准的,但是这个评定方法还没有与工程目标达成一致,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环境评定的范围,使其扩大到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评定,进而提出整体上的生态保护方法。

2、将开发的目标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统一,促进协调发展。通常情况下,在水利水电工程发展过程中,施工方总是追求百分之百的利用率,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们应该综合水域的具体情况制订合适的开发目标,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3、国家设立相关奖项鼓励施工方保护生态环境。设立相关奖项,如施工科技进步奖,奖项设立后,每五年或十年进行一次评选颁奖,选出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小的工程并给予相应的荣誉,一方面给该行业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另一方面,使该行业相关人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得到加强。

4、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目前,我国监测方面的技术比较落后,而建设完整的监视体系得花费很大一笔钱,所以建议在已有的体系上,选择中小流域进行试点工作,逐步改进,逐步完善。而我国将应建设一套完整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作为今后发展奋斗的目标。以上是从法律法规、规划目标、评定标准、监测技术四方面提出的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水利水电不利影响的一些建议。

三、总结

篇4

【关键词】生态环境;网络体系;建议

引言

生态环境监测是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的问题进行解决的基础技术支撑。对生态环境监测体制进行改革,也是生态环境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需要对生态环境的监测体制进行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天地一体、陆海统筹、信息共享、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使监测信息的利用效率等于增强,最终提高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水平。

1新形势下我国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发展

1.1“互联网+”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和互联网正在融合发展中,国务院在相关的文件中指出“互联网+”的绿色生态发展,要积极的开展主要生态要素资源环境的动态监测网络构建,实现你生态环境数据的开放共享[1]。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规模要足够大,能尽量的覆盖各要素、各地区和各时段;而且还要保证监测数据具备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比性,质量足够高;保证监测信息能共享、能联网和能应用。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指出,用大数据改进生态环境的监管势在必行。

1.2重大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

必须建立生态文明的相关制度体系,比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制定这些重大制度和执行这些重大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网络体系,只有充分的利用高质量的检测数据,才能够构建过程严管、源头严防、后果严惩的约束机制,促进生态环境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生态环境的风险呈高发趋势,必须进行有效的监测预警,综合提高生态环境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1.3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发展

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应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环境共同体的概念,不能对生态系统进行人为的割裂。这也是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的理念,同时也是生态环境检测改革的基本原则。为了对生态环境比如森林、大气、海洋、土壤、草原等要素进行统筹监测,需要对位于上游和下游、陆地和海洋等各个监测网络体系进行统一的规划和整体的布局。目前已经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在开展相关的示范工作。

2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存在的问题

2.1监测网络分割

目前,我国主要是由不同的部门来对同一生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造成了监测部门的重叠交叉。我国生态环境的监测职能一般分散在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监测网络也是由这些部门与不同的法律问题进行管理,具体见图1。比如气象、环保、交通三个部门对大气监测网络的监测就存在着部分的交叉,类似水监测就设计了八个部门。同一生态环境要素由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监测,其布网密度、覆盖范围、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等方面比较不同,以至于最后的监测结果并没有可比性,也常出现监测结果差异较大甚至是矛盾的情况,这对于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生态环境的质量来说非常不利。另外,各部门会单独的不相同的结果,影响政府公信力。

2.2中央和地区的监测网络分离

目前我国的监测网络是多张国控网同时运行,运行的费用是由地方来承担。根据行政层级将不同部门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分为地方网和国控网。再往下细分就是县级网、地级网、省级网,每个网络都是由政府来建立并负责运行的[2]。另外,中央的财政配套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国控网的高效运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是中央将大部分的国控监测任务委托给地方监测机构,但是财政保障不足,地方监测机构承担了和能力不相符的任务,难以保证监测质量。除此之外,国控网的独立运行受到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其中环保部门的国控网受到影响最大,中央对地方的政府环境绩效进行考核时,需要相应的监测数据,而这些监测数据由地方机构提供,而地方机构的编制又是有地方的政府负责,在这种体制下,监测数据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在所难免。

2.3政府的监管能力落后

政府的监管能力较为落后,主要体现在监测服务市场的监管能力落后。由于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主要是由质检部门来进行监管,在进行专业化监测服务时,又受到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监管。这里存在三个问题:①部门直接行使管理权时,出现不协调的状况;②相应的监管权力法律依据缺乏;③相应的管理体系并不健全。

2.4监测技术水平较低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水平比较低,主要体现在仪器不够先进,进口仪器的操作应用水平不高、监测过程受到遥感数据源(见图2)的制约、大数据分析受到体制制约等方面。

3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措施

3.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体系的统筹布局

由上文所述的相关问题可知,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体系进行统筹布局。比如,要对生态环境的质量监测网进行有机整合,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生态环境要素监测网络纳入到国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体系中,而且相应的地方网络也一并纳入,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划、统一信息,进一步扩大网络的覆盖范围;又比如,由中央主导国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体系,国控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运行等方面的事权属中央,国家提供人力、资金等保障;再比如,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由独立的机构来管理,这个部门要独立于各部门之外,不受地方政府约束,由国务院直接负责,改变传统的体制弊端,将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保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的公正权威。

3.2多张生态环境检测网并存发展

将生态环境的质量监测职能进行分离,按对应的部门、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划分,和相应的特定管理需求对应,建立相应的生态环境专门监测职能网络体系[3]。①需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能进行优化调整,比如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行调整;②对地方和中央在专门监测职能网络体系方面的事权进行划分,比如在现有监测体制的基础上,根据专门监测领域的专业要求,进行相应的事权划分,对地方和中央的权责进行明确,建立执行性很强的问责机制。

3.3政府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监管

首先要对政府的监管手段和方式进行创新,比如可以将政府对环境监测服务的购买力度,加强,积极的鼓励社会检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另外,增强质检总局对各监管部门的监管,比如从国家的层面要求专业监管部门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管理和进行资质设定。除此之外,可对环境监测市场进行分类管理,比如加快西部地区的市场培育,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东部地区的政府监管能力,借国家的一些事业单位来进行改革,促进环境监测机构的转型发展。

3.4加大大数据体系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的支撑

①必须要尽快的对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体系进行构建。比如制定相应的“互联网+”专项规划;②进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云平台的搭建,对生态环境监测进行大数据分析,为相应的决策提供信息化支撑。除此之外,还要提高相关设备和监测技术的应用水平。③促进云计算在环境监测方面的应用,加大监测设备的研发力度,建立健全的生产数据信息技术标准,实现仪器和设备的互联互通。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发展新形势作出了分析,并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仅供相关人士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海芹,程会强,高世楫.统筹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的思考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5(10).

[2]阴琨,王业耀,许人骥,金小伟,刘允,滕恩江,吕怡兵.中国流域水环境生物监测体系构成和发展[J].中国环境监测,2014(10).

篇5

关键词:GRAY法;综合评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21101(2015)02002506

Abstract: This study uses GRAY to comprehensively evaluat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of Anhui province.By comparing and sifting evaluation index according to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constructing quality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urban cities, the paper determines the evaluation index weight via Delph method and in combination with 2013 Statistical Yearbook data of Anhui province, conduct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it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and concludes the integrated sorting of urban ecological quality.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in the southern cities of Anhui province is better while that of the northern cities is poor, especially that of coal resource-based two cities of Huainan and Huaibei which ranks last.Moreover,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ent in those two cities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GRAY method;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urb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quality;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

灰色系统综合评价就是从信息的非完备性出发研究处理复杂系统的理论,适合客观社会经济系统的比较评价,是根据被评价对象的评价指标之间发展态势的相似性或差异程度来评价衡量因素间关联程度的方法[1],灰色系统综合评价应用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价研究较少。本文将GRAY法应用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进行一些探索。研究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与最理想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之间的关联系数和关联度,关联系数反映的信息较全面,可根据关联系数找出该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某些方面的不足,以便采取措施加大城市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再根据各评价指标的权重,计算加权灰色综合关联度,可对安徽省内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综合排序评价,比较城市之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差异。本文利用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数据,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平、公正,具有可信度,为安徽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进行城市生态建设时制定政策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于GRAY法的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

(一)指标选取及权重的确定

评价指标的选取既要能突出说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又能搜集到相应的数据资料,本文参考相关研究文献资料,结合安徽省2013年统计年鉴,筛选能综合考察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三类指标,一类是城市环境质量,包括大气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可吸入物(PM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流日平均值(SO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值(NO2)(毫克/立方米)、城市市区噪声均值(分贝)、人均拥有公交车数量(标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天)。二类是生态环境:包括森林覆盖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三是污染物控制: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反映城市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污染物

控制共11个指标,从不同角度说明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权重的确定,利用Delph法通过问卷调查咨询相关专家,确定出11个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三)计算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灰色综合关联系数

计算安徽省16个城市与虚拟理想化城市的关联系数:

ξi(k)=miniminkΔi(k)+ρmaximaxkΔi(k)Δi(k)+ρmaximaxjΔi(k)(i=1,2,3,…,n;K=1,2,3…,P)

分辨率ρ取0.5 ,计算安徽省各城市与虚拟理想化城市的关联系数,如表3所示。

(四)计算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权灰色综合关联度

进行加权计算灰色综合关联度,如合肥市的加权灰色综合关联度为:

R合肥=∑pk=1ξi(k)Wk=0.868 3×0.04+0.855 5×0.03+0.869 3×0.02+0.607 1×0.1+0.849 0×0.08+0.864 7×0.25+0.913 4×0.08+0.348 5×0.12+0.431 3×0.08+0.840 6×0.12+0.788 3×0.08=0.735 9

同理可计算其他城市的加权关联度,最终评价排序得出综合评价结果,如表4。

三、综合评价结果分析

从安徽省16个城市环境质量加权灰色综合关联度排序来看,最好的城市是依次黄山市、池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安庆市、马安山市、芜湖市、六安市、宿州市、铜陵市、合肥市、滁州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南市、淮北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好的城市主要是皖南的旅游城市黄山市和池州市,这些城市地处皖南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植被较好,水资源也丰富,加上这些城市没有污染严重的重工业,空气质量好,如黄山市、池州市大气总悬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较低分别为0.055毫克/立方米和0.053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好于或大于二级的天数都是365天,森林覆盖率较高分别是79.63%和57.54%。从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排序来看,安徽南部城市基本上以服务业和轻工业为主,城市环境污染小,并且青山绿水环抱,森林覆盖率高,城市自身净化能力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是安徽省南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好的原因。

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上皖南的城市较皖北的城市好,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最差的两个城市是皖北的淮南市和淮北市。

淮南市和淮北市同是以煤炭开采为主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由于长期采煤造成地表沉陷,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脆弱。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都是以依托煤为主的火电业、化工业、水泥建材业等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产业集群城市,集聚的产业都是环境污染大户,排放大量烟尘(CO2,SO2、NO2)等,大气总悬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较高分别为0.093毫克/立方米和0.089毫克/立方米,固体废物处置率较低分别为9.66%和 0.7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也较高分别为0.897吨标煤/万元和1.028吨标煤/万元。城市噪声均值较高分别为68dB和67.2dB,空气质量好于或大于二级的天数也较全省其他城市低,分别为346天和352天,森林覆盖率较低分别是18.77%和16.95%,城市自身净化能力弱,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日趋脆弱。

从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来看,皖北尤其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最差,两淮城市是重工产业集群城市,来自这些产业的污染源多,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差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煤炭开采造成的植被破坏,环境自洁能力差。煤炭资源长期开采形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大量土地塌陷,植被破坏,生态环境脆弱。二是环境污染。煤矿开采采出煤矸石堆积占用土地,其中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煤炭洗选深加工造成的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以煤为依托的产业,如火电产业规模巨大,造成粉煤灰堆积污染环境,电厂烟尘排放(CO2,SO2、NO2)污染空气;煤化工业、水泥建材等产业排放的烟尘对城市大气的污染。总之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日趋脆弱,加强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生态建设尤为迫切,任务更为艰巨。

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针对地方政府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建议

1.加大政府对城市环境治理投入,履行政府职能

安徽省各城市都要以“十”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为契机建设生态城市,生态城市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要持续加大对城市生态建设投入,加大城市治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绿化美化的投入,加大城市及周边植树造林,增加城市“绿肺”,提高城市的自洁功能,打造山水宜居城市和花园式城市。

2.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循环经济,实施产业低碳生态化发展道路

重点是对传统产业结构升级,坚持走以循环经济为主的低碳生态化发展道路。特别是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依托煤的产业较多,并都是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严重的产业,更要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两淮煤炭资源城市以煤炭为主业,在原煤为主导的产业链上尽量延伸,形成以“资源利用清洁生产资源再生”接近封闭型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的反馈式链条,使循环产业链各环节做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低碳生态产业[3],构建以煤为主业的循环产业链:煤电粉煤灰建材产业链、煤开采煤矸石建材产业链、 煤矸石发电产业链、煤化焦产业链、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矸石综合利用产业链、煤化油产业链、煤煤化工甲醇-烯烃产业链、煤甲醇-碳化工产业链、煤合成氨精细化工产业链,煤煤制天然气产业链等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煤炭产业向低碳化、清洁化发展。

3.以政府为主导,进行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由于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长期高强度开采,地表踏陷严重,生态修复治理难度大,需要巨资投入,仅仅依靠当地政府无法全额承担的,在争取国家煤矿塌陷区修复治理资金的同时,地方政府可制定灵活优惠的政策,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共同出资治理环境,采煤塌陷区生态治理修复采取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引入民间资本投资,加大激励措施,在投资配套、信贷、税收、财政补贴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调动民间资本投资治理采煤沉陷区的积极性,可实行多方以不同出资方式设立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在环境治理上共同出资,共同受益。

4.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对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和污染的企业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由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于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补偿,建立依托市场法则开展生态补偿的机制,可由政府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进行生态治理和修复。还可探索城市境内碳排放权、节能减排权市内交易机制,使节能减排量超额完成的企业可出售超额部份给完不成节能减排的企业,或由政府购买。对完不成节能减排定额的企业政府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罚款上交财政生态补偿基金,用于城市生态修复、治理和建设。

5.加大科技创新,发展城市战略新兴低碳产业

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IT产业、汽车及零配件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和带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4]。

6.大力发展服务业,优化和提升产业层次

以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优先发展生产业,做大做强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和现代商务贸易等行业[4]。

(二)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建议

1.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城市环保执法部门要加大巡视检查和突击检查频次密度,持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对于污染大户要采取严厉措施,加强监管,杜绝非法排放,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负出沉重代价。

2.城市垃圾实施分检和无害化处理

在城市垃圾分检和无害化处理方面国内外都有诸多大城市经验可供借鉴,安徽省内城市要借鉴这些大城市成功经验,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清洁美化城市。城管加大城市脏、乱、差的治理,制止占道经营,乱摆乱放,随地乱丢垃圾。

3.城市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文明意识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经常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生态城市建设教育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执行力。举办专题讲座,讲解企业生态循环生产成功的案例和经验,组织企业负责人到生态城市建设好的模范城市和企业考察观摩学习取经。

城市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发放宣传册,加大市民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生态建设,普遍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参与日常的监督等,提高市民城市生态文明意识。

(二)针对生产企业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建议

1.生产企业要转变观念,绿色生产

城市境内的生产企业,要转变生产观念,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实施循环生产,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变废为宝。在绿色生产方面加大投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和技术创新,真正实现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开展治理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安徽省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不同,企业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专项治理资金,争取政府配套资金,对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对城市生态造成的破坏进行进行治理修复,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近年来淮南矿业集团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企业出资,投入巨资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已取得相当可观的成效,现已在报废矿区上进行回填、平整、绿化和生态修复,建成大通湿地公园。在谢家集区采煤沉陷区上建立起集办公、仓储、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淮南市鑫森物流园。对已报废的洞山小煤井、人防工程的建设形成的取土坑、采石场、弃土场等,造成的区域内的局部山体、植被及地貌等受到严重破坏,对洞山井沉陷区及舜耕山部分山体进行修复,修复面积约32公顷,现成为淮南城市中心的“绿肺” 。从淮南矿业集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进行城市生态修复来看,已取得成功经验,供其他企业借鉴。为其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了榜样。只有各企业行动起来,共同修复治理城市生态环境,一定能建成美好、清洁的宜居城市、生态城市、花园式城市,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参考文献:

[1]杜栋,庞庆华,吴炎.现代综合评价方法与案例精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1―21;111―119.

[2]安徽统计年鉴编辑委员会.2013年安徽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3]罗开莎,束龙仓,谭炳卿.基于循环经济的淮南采煤沉陷区水、土地、煤炭资源同步利用模式研究[J].水利经济,2011,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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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生态 信用体系 资本市场

一、金融生态环境的涵义

“金融生态环境”这一全新概念是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

2004年首次提出并产生广泛影响的。将“自然生态”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是对金融理论的一次创新,是对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高度概括。从广义上讲,是指金融业神棍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方面,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从狭义上讲,是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的进度及银企关系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就是要塑造金融体系动态平衡的内外环境,强化金融业自我调节、自我适应的生态功能,防止金融结构的扭曲失衡,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提供资金融通、要素组合、信息引导等方面的有效支持。

二、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生态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金融业乃至全社会达成共识,从全局和宏观高度出发,认真分析欠发达地区的特殊性,科学地推进金融生态的建设。近年来,我省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近几年来,贵州经济金融出现了良性互动局面,贵州经济发展有了一定的成效。2009年贵州财政收入416.46亿元,同比增长19.7%。

二是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中介服务体系处在发展之中。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充分运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完善企业信用,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防范风险提供依据。

三是政、银、企合作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开展政企共建、银政合作、银企协作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虽然我省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这也是提高贵州经济发展水平的内在要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金融法制环境不完善,阻碍了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影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法律环境因素,直接影响金融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新能力,也决定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目前贵州省针对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法规缺位或约束力弱,导致一些信用活动无章可循。

二是信贷结构不合理。信贷资金逐渐向优势行业、垄断行业集中,不能有效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影响了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贵州省省商业银行在针对企业融资时出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考虑,在控制贷款总量时,首先把中小企业作为控制重点,信贷向国有企业、大企业、重点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严重制约了贵州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是社会信用环境亟待改善,企业逃债、赖债时有发生,造成银行贷款大量流失,降低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居高不下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部分地区、部分市场主体对现代经济中信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用意识还比较淡薄。银行资产得不到有效保护,信贷资金损失率高、流动性差,“惧贷”、“恐贷”心理造成银行对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信贷资金失去信心,必然减少对企业的信贷供给,降低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影响到区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我省企业融资结构单一, 贵州省省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远高于全国水平,间接融资比重过大,95%以上的融资依赖于银行,银行承担了一些本应由金融市场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

三、改善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议

1. 要加快法律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金融法制建设影响着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稳定性、平衡性和创新能力,决定着金融生态环境将来的发展空间。贵州省地方性法律法规在金融立法方面也应该为贵州金融机构服务,保证其健康、稳定地运营。近年我省地方立法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了《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首创了国内投资环境考核评估体系,取得良好效果,但需进一步加强。提高金融执法效率,促进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贵州省金融法治环境建设的最艰巨的工作。

2. 要努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贵州信用网”。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已提出要打造“诚信贵州”,以“诚信贵州”树立贵州新形象,吸引投资,加快发展。“诚信贵州”必须由诚信的社会、诚信的企业和诚信的个人体现出来的。整合工商、税务、质监、海关、法院等各系统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资源,打破信息封锁和信息垄断的状况。建议贵州省政府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依托贵州省电子政务系统平台,实现跨系统、跨部门的信息整合,将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的信息与数据集中到政府数据中心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3.积极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必须加快贵州省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投资基金市场、票据市场、金融期货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积极支持贵州省企业上市融资,同时大力发展债券融资,针对西部大开发的巨大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市政建设债券进行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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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州藏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初步成效

1.1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人畜数量分布与自然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特别是通过减畜和休牧育草、划区轮牧、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措施,使生态系统结构逐渐趋于合理,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草地退化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1.2 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尤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海南州共新建城镇移民社区和安置点21个,安置生态移民3244户15926人,解决了3747人4.12万头只牲畜的安全饮水问题,实现了户户通电、通有线电视目标,推动了全州城镇化建设进程。农牧区水、电、路,广播电视、电话、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教育、医疗条件等不断优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1.3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随着城镇人口增加,社会消费增长、餐饮服务业、商贸流通以及房地产、建筑等市场都有了新的发展,就业创收渠道不断拓宽,项目区群众向二、三产业转移的数量持续增加。

1.4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随着生态移民的搬迁,对海南州畜牧业发展带来两方面的效果。一方面,迁出地缓解了人口数量、分布与自然生态承载力之间的矛盾,牧区草场得以休养生息,群众的生产经营方式得到转变,特别对牧区实施减畜禁牧、休牧育草、划区轮牧、舍饲或半舍饲圈养项目提供了条件,促进了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迁入地的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促进作用,通过逐步统筹协调草产业、舍饲圈养业和加工业之间的关系,为实施生态畜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1.5 农牧民思想观念逐步转变。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农牧民群众思想观念逐步改变,生产经营、生产生活方式有了明显转变。广大牧民群众从传统的游牧方式开始向定居转变,由单一的靠天养畜向建设养畜转变,由粗放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为实施大规模的生态移民和劳务输出奠定了基础。

2 海南州藏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生态建设任务艰巨。海南州平均海拔3200米,气候寒冷干燥、干旱少雨,全州土地沙漠化面积达190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7%;退化草场面积达3318.9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65.2%,其中塔拉滩、木格滩、切吉滩退化草场面积达963.11万亩,每年进入龙羊库区的泥沙量达3131万吨。同时水资源逐年减少,许多湖泊干枯,断流的河流占全部河流的40%以上。严峻的生态环境不仅严重影响着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对黄河中下游的生态安全构成威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2.2 后续产业较为缺乏。随着三江源生态移民、禁牧搬迁等项目的实施,全州近1.6万农牧民成为生态移民,基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生活成本大幅提高,消费支出明显加大,加之地区产业结构单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尚未彻底转变,产业水平低,增长方式粗放,后续产业培育难度大,直接影响到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持续提升。

2.3 资金投入有限,尚需加大力度。由于自然环境条件恶劣,交通不便,山大沟深,导致部分生态建设项目成本偏高,加之地方财力有限,无力拿出更多资金支持生态建设,制约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由于地处偏远,群众环保素质普遍不高,环保意识普遍较差,加之环保设施紧缺,农牧区还存在一定的脏乱差现象,尚需加大整治力度。

2.4 生态保护意识薄弱。一些干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根深蒂固,没有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虽然强调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经济优先、增长至上,“口头环保”的现象。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没有考核指标要求的环保审批、环保核查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够,一些环保政策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等。

3 进一步抓好藏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建议

3.1 加快建立三江源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的建立不仅仅依靠建设,更重要的在于管理,加大草原监管,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建立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和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三江源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建议加快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草原保护与利用制度和规范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农牧民生产生活、基本公共服务等进行补偿,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推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

3.2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化引领,发挥生产要素聚集效应是解决“三牧”问题的重要引擎,为此,建议国家在提升自治州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化、网络化、功能化方面,帮助解决好州府所在地和各县县城的城镇供水问题;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提高通达、通畅率和网络化水平。并要实施的退牧还草还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政策支持,延长补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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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7-0268-01

我国环境保护法治的主阵地在城市,城市是一系列立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滞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以及相关制度较为笼统、陈旧,难以发挥实际的环境保护效用。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让我们尝到了物质文明的“甜头”,但生态文明现状却给我们当头棒喝,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均衡的生态保护法制建设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流于形式。2014年,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指出了建设“可持续”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并主张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而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主阵地在城市,相关部门对农村的生态环境缺乏保护意识,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将严重制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缺乏指导性综合性立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没有根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立法,缺少类似《农村环境保护法》这种综合性法律,领域性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难以有效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应该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除在城市地区开展系统的环保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认识。只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政府应该给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予以充分的认识,并树立环保先行、协调发展的理念。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虽然环境保护法中有了理念性、思路性的突破,但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了解,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汲取国内外农村环境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体系,统筹兼顾,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我国的环境保护重心在城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更好地改善当前全国环境立法缺失的状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效力。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尝试性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抓住农村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现实问题、紧要问题、突发问题,改善当前的立法方式,增加特殊性立法,结合地方的地利人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

(三)完善地方立法规划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要想取得突破,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完善的立法规划和程序,确保立法的前瞻性实施。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规划体系不完善,立法保护的效力难以有效地发挥。为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科学的制度、机制体系,按照法定成都评估和审查,确保立法规划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四)做好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从立法层面来看,农村环境监督主体一直不是很明确,这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管存在很大缺失。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该积极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将其在监管方面的优势凸显出来,赋予其监管的权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乡镇地区设立环保所是比较可行的做法。环保所的监督管理内容可以包括如下几点:其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其二,改善当地的环保审批手续,改善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质量;其三,监管和治理当地的环境破坏、污染等行为,诸如生活污水和垃圾、禽畜养殖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等;其四,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其五,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相关的投诉、等案件。

(五)完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环境纠纷,基层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建立专门的非诉讼救济制度以及专门的纠纷救济机构。此外,还需要完善诉讼救济制度,结合当地的环境诉讼实际情况,为农民提供诉讼的便利条件,改善诉讼救济的调解功能。

三、总结

农村地区占地广泛,生态环境复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纠纷比较多,监管不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研究。本文分析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林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研究[J].民营科技,2015(02).

[2]祖龙飞.发展农村经济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J].能源与环境,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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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措施

1前言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遭受了严重的破坏,这不仅仅严重影响到了其应用积极效用的发挥,同时也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此,立足北方林业实际情况,转变观念,提升思想认识水平,努力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尤为关键。

2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

目前北方林业生态环境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问题:

2.1理念的缺失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然着眼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尚且没有完全树立其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理念,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相关工作的展开,也不利于真正做好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其次就是法律监督的力度不同从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情况来看,虽然也相继出台颁布了关于林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立法还是相对有限的,再加上在具体操作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导致重开采轻保护和乱采滥罚等现象依然严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足,很容易导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进而对生态环境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

2.2森林资源的骤减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北方森林的覆盖率日趋降低,尤其是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对林木的实际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加上保护的立足不够,导致可供开采利用的资源越来越少。事实上,森林资源的骤减是会产生一系列危害的,例如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毁灭性破坏,湖泊富营养化的加快以及湿地面积的减少、湿地生态质量的降低等。

2.3水土流失严重

对森林资源过度开采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水土的流失。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加剧,土壤的沙化现象也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土壤的肥力持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给林业的种植以及森林资源的恢复与保护增加了不小的困难。

3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分析

要想真正做好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要树立先进的理念

理念是先知,也是行动的先导。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转变思想,提升认识水平,树立先进的理念,充分意识到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然后加大宣传的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全员参与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进程中来。

3.2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对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培育是关系到能否加快实现森林面积扩大的关键所在。只有有了充足的森林资源保障,才能有效保证林业绿色屏障积极效用的发挥。为此,笔者建议,一定要明确林业的生长周期相对较长,而且短期利益不显著,但是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一定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做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和管理。

3.3争取更大的资金支持

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为此,政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级企业,都要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不仅仅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而社会其它部门也要给予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3.4逐步建立并且不断完善良性的循环机制

为了提高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效率,应该创建良性循环机制,以此降低森林的消亡速度,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林业良性循环机制的重要途径是做好林业补偿工作,对于认真贯彻与落实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人群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能够有效提高人们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长远角度来说,为了实现林业资源的良性循环发展,还应让人们养成遵守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习惯,同时,将林业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态环境相结合,创建科学、统一的整体循环保护机制,以此加快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进程。

3.5创建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

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协调,从长远的角度,创建科学、完善的林业开发体制,创建新的国有林区专门管理部门,重点管理国有林区,在管理林业资源的同时,承担出资人的职责,同时享有所有者的相应权益。通过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根据利用目的的不同对森林业进行分类,即商品林业与公益林业,分别创建符合各自特征的政策措施、经营机制以及管理机制,商品林业应实施企业化管理,公益林业应以政府投资为主,以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4结语

认清北方林业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利国利民的头等要事,绝非政府或者某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大家的积极参与与支持。为此,笔者认为一定要在先进理念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引导下,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北方林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效用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

作者:凌艳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谢国华.赣州市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江西化工,2009,(3):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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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增长带给人们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由于工业建设等因素而导致的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无时无刻不在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很不平衡,需要维持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工业发展的同时,又必须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为了化解这一矛盾,我国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经济的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城市的规划与建设对人们的生活环境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建设生态型城市逐渐成为当前城市建设的主流趋势。

一、建设生态型城市的含义和意义

所谓生态型城市,就是在城市建设的基础上融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元素,使得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符合环保的要求。生态型城市的建设和运作与生态环境实现平衡发展,在保证了现代城市的各种需要的基础上又保证了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

生态型城市具有很多优势和特点。一方面,生态型城市在设计规划和建设中融入了生态环保的理念,不管是建设还是日常运行,都尽可能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生态型城市既满足了城市对现代化的要求,又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另一方面,生态型城市下的人居环境奖得到很大的改善,人们的生活也将更加健康和便捷,生活水平将得到提升。总而言之,生态型城市的发展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流趋势。

二、生态城市的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池州市一直以来都以优美的自然风光而著称,拥有九华山、杏花村等国家著名景点,又滨临长江,生态环境的优势相当明显。近年来,池州市发展迅速,依靠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形成独特的地方特色。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优势,池州市也开始重视生态型城市的建设。从池州市的各方面情况来看,建设生态型城市非常具有可行性。一方面,前文提到池州市在生态资源方面的优势异常突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为建设生态型城市提供了有力保障。另一方面,池州市正处在发展和建设的黄金时期,根据近几年的发展状况,跻身安徽省经济排名前列的潜力巨大。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仅仅依靠当前的发展模式还不足以维持一个最佳的状态,急需长远性的战略方针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指导。建设生态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保证经济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也是池州市城市建设的根本趋势。

笔者相信,对于池州市这样一个生态资源极其丰富的城市来说,只要在建设中遵循以下原则,建成生态型城市的愿望便不再遥远。一是要以人为本,城市建设的服务主体是人,因此要以保障居民生活的软硬件条件为基本依托。而是要因地制宜,结合池州市当地特点,合理地将生态因素融入到城市建设中去,寻求一个最适合的规划方案。三是长期性原则,建设生态型城市不能只考虑短期利益,规划设计方案要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

三、有关完善生态城市的规划标准若干建议

3.1、注重与城市规划内容的结合

从某种程度上讲,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或者我们可以说,生态城市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解生态城市规划这一概念,绝不是将城市规划的内容与生态城市规划的内容的简单相加,而是需要让二者有机结合。城市规划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方面的,主要是以提高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为规划目标。而生态城市规划则是在这一前提下,从各方面融入生态环保的内容,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高度和谐,使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得到大幅提升。

比如,城市规划中必然会遇到土地的使用问题,城市规划的内容就是如何充分利用这块土地,以创造尽可能高的经济效益和使用价值。而在生态城市的规划内容还要考虑到土地的生态容量,在前者的基础上加以限定,以避免对生态环境产生破坏。除此之外,还需考虑绿色植物的覆盖、水源的保护、物种多样性的保护等。如何来确定城市规划的内容是否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这就涉及生态城市规划在内容方面标准的问题。

3.2、完善规划指标体系

实际上,之所以制定生态城市规划标准,是为了保证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规范化、系统化,为生态城市的规划提供一个可靠且有效的指导。前文提到,生态城市规划与城市规划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一定程度上讲二者存在着本质差异。所以,生态城市规划标准的指标体系与城市规划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宏观上讲,生态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不仅加入了生态环保的元素,而且各方面的联系更加紧密,更加具有长期性和战略性。因此,要想更好地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拥有一套专门针对生态城市建设的符合当地特点的指标体系。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开始建设适合本地的生态城市规划指标体系。池州市曾在2012年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该文件提出在城市规划中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市政公用设施、绿地、隔离带等方面向生态城市过渡的理念。但是,该文件只是提出了这一理念,并未对具体的规划指标进行系统编制。所以,笔者建议各城市要加快制定生态城市规划的指标体系,并且在制定时要注意贯彻因地制宜地原则,这样制定出的指标才更具指导和参考意义。

四、结语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速度将放缓而求稳,并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城市建设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而且作为人们居住的场所,更加需要在城市规划中融入生态环保的理念。生态城市的建设可以有效减小城市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高居住环境的水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笔者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生态城市必将成为今后城市建设的主流趋势。

参考文献:

[1]沈清基,吴斐琼. 生态型城市规划标准研究[J]. 城市规划,2008,04:60-70.

[2]吴斐琼. 实现生态城市的规划途径[D].同济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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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展望

中图分类号:D922.6;X1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c)-0000-00

1992年6月,瑞典向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交了题为《生态循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研究报告,在大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各国纷纷响应、推广,促进了全球生态城市、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加剧和政府关注程度的日益增多,使人们开始认识到生态环境的价值,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1我国生态环境现状

尽管近年来中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形势依然严峻,资源枯竭与环境污染的总体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我国当前的生态环境形势非常严峻。由于人口负载过多,加上长期以来对土地、森林、水和矿产等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缺乏对生态环境的必要保护和建设,大片原始森林因过度砍伐而消失,草原因过度放牧而退化,湖泊、江河、湿地在缩小,沙漠化、石漠化和荒漠化在加剧,海洋生态系统急剧衰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和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深受影响,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外部压力。

2对我国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建议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在现阶段,中国大力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时机已经逐步成熟,一是中国已经具备了足够的财力来解决这些问题,二是民众对资源环境保护日益高涨的呼声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内在动力和良好的民意氛围。发展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势在必行。下面,笔者将对于我国目前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2.1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政府是生态效益的主要购买者,同时利用市场机制使经营者能获得应有的利益。因此,必须要积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这是目前为止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在生态补偿的模式上,世界各国政府购买仍是支付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法国的林业基金中,国家财政拨付就占有很大的比重。

2.2创新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方式

区域生态补偿一般以金钱补偿为主,但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际不断创新和改善其补偿的方式。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将国家、社会和西部地区自身的生态补偿义务固定化、制度化,使生态建设资金有一个确定的长期的来源。要灵活多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生态补偿方式。

2.3建立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融资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工程,同任何经济活动一样,必须以一定资本数量和资本构成为基础。生态环境建设需要进行相应资本融资(生态融资)来获得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等等。生态融资与生态补偿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实效。

2.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力度

目前中国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等有关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积极的政策环境。在后期必须要更加注重这些政策的保护力度,真正起到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

2.5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要积极运用财政、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加强宏观调控,正确引导资金投向,重点保证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尤其水土流失灾害严重地区的治理投资,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6强化生态环境意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认识生态环境已经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其恶化程度已到了最危险的边缘。因此,要做好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充分认识到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要加强社会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通过电视媒体等宣传平台来帮助人们树立环保意识。

2.7发展科技,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

必须坚持以科学为指导,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十一五”开始,国家科技计划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支持新能源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地方和企业的环保科技投入也在增加。提高科技进步对促进生态建设、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积极发展科学技术,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3未来展望

目前,我国处于环境压力上升阶段,我国面临着史无前例的环境压力,估计到 2020~2030 年期间环境压力将达到峰值。1但是,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同时,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结构、消费方式的改变,我国的环境压力将逐步减轻。这些问题,也给广大的给环保工作者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目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这是中国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明确指出:“只有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中国发展的前途所在。”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真正走出中国发展的蓝天。

参考文献

[1]王金南. 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中国环保投融资体系[J].市场经济与环境保护,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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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区建议提案办理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资料汇编》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办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三级责任制,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与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办理。一是科学部署,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凡是我局负责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在收到后一周内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进行初步沟通和交流,充分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力求客观实效。采取邀请代表、委员现场座谈的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互动,共商办理方案;三是双管齐下,严格办理制度。在面访代表、委员以及进行书面答复、征求意见的同时,运用“成华区人民政府建议提案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办理,签收并答复交办建议、提案,严格实行双轨办理工作制度;四是及时反馈意见,注重交流沟通。在办理完毕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并填写《成华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五是强化督办,保证优质办理。所有办结件均按要求及时报区政府目督办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备案。

根据办理的政协提案发现群众对环保问题关注度日益增强,大气及油烟治理问题需长期治理,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强此方面的工作,继续大力开展大气专项治理工作。生态环境工作是本年度我局工作重点,但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需一定时间,因此我局将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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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雾;霾;区别;发生;治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 P427.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251-02

自2008年以来,由于大城市宿住人口的逐年大量增加,再加上轿车进入家庭市场使用等多方面原因,人们的活动范围已经超出了城市中原有的生态环境条件、交通等多方面的承载力。具体地讲,全国一线大城市的北京、上海,二线各省会大城市的石家庄、太原、天津、济南、南京、杭州等其他一些大城市,自当年的10月中旬至翌年3月常出现雾霾天气。

雾霾天气是指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 μm的微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雾霾的源头多种多样,比如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废气、建筑扬尘、垃圾焚烧及农作物收获后秸秆焚烧产生烟灰等,雾霾天气通常是由多种污染源混合作用形成。从目前医学临床上的诊断来看,雾霾对人类健康最直接的危害主要是增加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如重金属等有害颗粒物一旦进入呼吸道并附着在肺泡上,轻则会造成鼻炎等鼻腔疾病,重则会造成肺部硬化等。

从国家和民族整体长远利益的大局出发,本文在了解和提高对雾霾天气的认识的基础上,着重探索研究治理当前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性及紧迫性,旨在帮助人们认识到雾霾天气的发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 雾霾天气概述

1.1 雾和霾的概念与区别

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雾霾天气是指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2.5 μm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雾霾的源头是多种多样,比如汽车尾气、工业排放废气、建筑扬尘、垃圾焚烧、农田中的农作物收获后秸秆焚烧等,雾霾天气通常是由多种污染混合作用形成的。但在全国各地区的雾霾天气中,不同污染的作用程度各有差异。

雾和霾的区别很大。霾狭义上是指空气中的灰尘、硫酸(H2SO4)、硝酸(HNO3)等颗粒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觉障碍叫霾[1]。霾就是灰霾(烟霾)。当水汽凝结加剧、空气湿度增大时,霾就会转化为雾。霾与雾的区别在于发生霾时相对湿度不大(空气相对湿度通常在60%以下),而雾中的相对湿度达到饱和(如有大量凝结核存在时,相对湿度不一定达到100%就可能出现饱和)。霾广义上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它也能使大气浑蚀,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如果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时,将这种非水成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的视觉障碍称为霾(Haze)或灰霾(Dust-haze)。

1.2 雾霾天气形成的气象条件

雾霾形成的“源头”包括汽车尾气、建筑扬尘等,而空气中的PM2.5颗粒物等则是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一旦污染物在长期处于静态(主要是指无风状态)的气象条件积聚,就容易形成雾霾天气。

雾霾主要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NO2、N2O4、N2O5等,下同)和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组成,它们与雾气结合在一起,让天空瞬间变得阴沉灰暗。颗粒物的英文缩写为PM,上海监测的是细颗粉物(PM2.5),也就是空气动力学当量≤2.5 μm的污染物颗粒。这种颗粒本身就是一种污染物,又是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有毒物质的载体。

城市有毒颗粒物的来源,首先是汽车尾气,使用柴油的机动车是排放细颗粒的“重犯”;其次是使用汽油的小型车(包括轿车),虽然排放的是气态污染物,比如氮氧化合物等,但碰上雾天很容易转化为二次颗粒污染物,加重雾霾的发生。

1.3 雾霾天气的成因

雾与霾从某种角度来分析存在很大差异。比如:出现雾时空气潮湿,并且相对湿度是饱和的;出现霾时空气则相对干燥,空气相对湿度通常在60%以下。其形成原因是由于大量极细微的尘粒、烟粒、盐粒等均匀地浮游在空气中,使有效水平能见度10 km的空气混蚀的现象。霾的日变化一般不明显。当气团无大的变化且空气团较稳定时,持续出现时间较长,有时甚至可持续10 d以上。由于雾霾、轻雾、沙尘暴、浮尘等天气现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大量极微细的尘粒或烟粒等影响致使有效水平能见度小于10 km,有时气象专业人员都难以区分,所以必须结合天气背景、天空状况、空气湿度、颜色、气味及卫星监测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结论。此外,雾和霾的天气现象有时可以相互转换。

2 雾与霾的主要区别

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蚀,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蚀、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时的大气混蚀,视野模糊导致能见度恶化是雾和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霾的厚度比较厚,可达1~3 km。霾与雾、云不相同,与晴空区之间无明显边界,霾粒子的分布比较均匀,而且灰霾粒子的直径比较小,为0.001~10.000 μm,平均直径在1~2 μm,因此肉眼看不到空中飘浮的颗粒物。由于灰尘、硫酸、硝酸等粒子组成的霾,其散射波长较长的光比较多,因而霾看起来呈黄色或橙灰色。

3 雾霾天气实况

自2008年以来,由于大城市宿住人口的逐年大量增加,再加上轿车进入家庭市场使用等方面的原因,人们的活动范围超出了大城市中原有的生态环境条件、交通等多方面的承载力。因而从2010年以来的数年中,自当年的10月中旬至翌年3月,从北方地区的河北石家庄、山西太原、北京、天津、山东济南直至长江以南的南京、上海 、杭州等城市频频出现雾霾天气。具体地讲,全国一线大城市的北京、上海,二线的各省省会大城市的石家庄、太原、天津、济南、南京、杭州等其他大城市及省会大城市以下中小城市雾霾天气的发生日趋频繁。

4 雾霾天气治理建议

4.1 种植较强吸收SO2的植物

由于绿色植物具有较大的叶面积系数,所以对SO2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全国范围内的大中型园林公园内或草坪禾草绿地内空气中的SO2含量要比非绿化区少10%~50%。悬铃木、垂柳、银杏、柳杉、红豆树等树木都有较强的吸收SO2的能力。如柳杉种植3~5年以后,每年能从大气层吸收SO2 720 kg/hm2。种植紫花苜蓿1年内也可使空气中的SO2减少10.3 kg/hm2。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如工业技术开发区、园林公园及公路两侧大量种植能够有效吸收大气中SO2的植物,以逐年改善生态环境。另外,建议市民逢年过节,尤其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并长期在全国各地的省会城市、省会以下中小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坚持落实,可有效避免重大灾(火)害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利于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4.2 严禁焚烧秸秆

全国各地粮食作物主产区小麦等作物的收获季节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即5月11日至6月10日),水稻等作物的收获季节一般在当年的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止(即10月1日至11月20日)。建议在全国各地粮食作物主产区的地区严禁秸秆焚烧,甚少有3个方面的益处:一是秸秆直接还田,相当于给后茬水稻作物增施1次基肥,既可以增加土壤肥力和改进土壤的理化性质,又可以培育田间有益的天敌昆虫,抑制害虫在水稻生育期为害,如卵期寄生性天敌有稻螟赤眼蜂的幼虫可抑制稻纵卷叶螟的发生与为害[2]。二是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支持旅游航空事业的发展。民用飞机在空中飞行过程中,可以免受地面秸秆焚烧后烟雾的干扰而顺利到达目的地。如上海某国际旅行社(公司)在2014年5月下旬组建好一支约有30名市民的旅行团到海南省三亚市进行7 d左右的观光旅游,于5月24日11:40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登机起飞,在飞行过程中因未受地面烟雾的干扰影响,3 h后于当日15:00顺利到达三亚市凤凰国际机场。三是粮食主产区在此方圆数十千米范围内可以不受烟雾的干扰影响,绿色植物可以照常进行光合作用,且可以起到保护现有生态环境的作用[3]。

2000年以来,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制度直接付给种粮户本人等政策)连续贯彻的前提下,笔者建议粮食作物主产区的各省市政府在地方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筹集一定资金向种粮农民倾斜,对其给予补助,促进秸秆焚烧。这样对国家、社会及种粮农民三者均有好处。

4.3 推广环保型机动车的使用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投放(推广)环保型大型公交客车及小轿车进入家庭市场使用。

国家从2010年以来重新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新的治理环保方面的政策法令,并纳入全国各地省会城市的考核指标。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即5月1日至10月31日长达184 d的世博会园区的参展时期,上海市政府花大力气在园区全部采用环保型大型客车(充电式的公交车,即新能源车,下同)作为交通车辆。此举措有利于减少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在全国范围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一个表率作用。2011年起,一线大城市如北京、上海两地车辆公交公司率先投放(推广)环保型大型公交客车,以方便市民的出行。2012年下半年起,北京、上海两地环保型小轿车进入家庭市场使用。2013年3月,杭州市环保型小轿车也进入了家庭市场使用行列。这对向大气中停止排放氮氧化合物等有害气体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气象学专业中有关雾霾天气的发生。从国家和民族整体长远利益的大局出发,建议针对雾霾天气的发生,探索研究治理当前生态环境的措施,最重要的是推广环保型机动车的使用,应放在国家主要的战略位置来看待和考虑[4]。

5 结语

针对雾霾天气的发生,治理生态环境的工作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应由国家层面出台环保方面政策法令或具体措施,如对单位或个人积极种植能有效吸收SO2的植物(树木)实行物质奖励制度;对购买环保型小轿车进入家庭市场使用的市民(包括农民),以当地政府对小轿车市场价优惠25%~35%比例来计算。力争用10~20年时间,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减少或杜绝雾霾天气的发生[5-6]。

6 参考文献

[1] 王润清.雾霾天气气象学定义及预防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2(7):44.

[2] 毛艺林.雾霾环境对设施农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河南农业科学,2014(7):76-79.

[3] 赵秀娟,蒲维维,孟伟,等.北京地区秋季雾霾天PM2.5污染与气溶胶光学特征分析[J].环境科学,2013(2):416-423.

[4] 彭应登.北京近期雾霾污染的成因及控制对策分析[J].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3(3):233-239.

篇14

【摘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成为了十的最强音之一,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在简析什么是生态补偿制度和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必要性之后,从宪法、部门法、环保法等法律体系的相关方面对生态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构建。

【关键词】生态补偿 制度 环境保护

一、什么是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顾名思义就是弥补生态系统的消耗和损失,恢复生态平衡和生态功能。生态补偿从生态学或者环境科学上来讲,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由于外界活动而遭干扰、破坏后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我们把这种状态称为生态系统的自补偿。它属于生念系统的内部补偿机制。生态系统除了内部补偿机制外,也可以由人类建立外部补偿机制。据此,我们认为生态补偿是对在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预防生态失衡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经济补偿的总称。如对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草)、小流域治理等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工程的成本和费用的补偿。

根据这一概念,可以看出生态补偿具有以下特点:

1、生态补偿具有生态和法学双重目的性

首先,生态补偿具有“生态”目的性。生态补偿的生态目的是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创造生态效益。生态补偿中的“生态”是指生态系统。人类总是处于地球生态系统之中,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因子(环境因子)如气候因子、土壤因子、水因子、生物因子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人类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过量从环境中索取自然物质并向环境中排放各种污染物质,这使生态系统遭到污染和破坏而失去平衡,导致环境功能受损和生态价值减少。生态补偿就是为了弥补生态价值的损失而由人类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设法使生态系统恢复或重建,使生态系统重新具有生态价值和生态效益。其次,生态补偿具有法学目的性。生态补偿的法学目的性是实现环境公平。环境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权利公平。代内公平体现了代内所有人有公平利用生态系统的权利。滥用环境资源使生态系统失衡,导致他人无法正常享用生态环境,或者环境资源利用人白白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带来的好处,都是不公平的,因此,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恢复环境功能,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支付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好处的费用,实现了代内环境公平。代际公平体现为每一代人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求取发展的权利是平等的,当代人进行生态补偿,恢复和重建环境资源,实现自然资本和人造资本之间的平衡,就是“为了公平地满足今世后代在发展和环境方面的需要”,以实现环境的代际公平。“环境法上的权利公平鼓励提倡人类尊重一切物的权利,特别是动物的权利。”生态补偿通过对生态系统投入物力和财力,使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这不仅为人类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也为动植物创造了良好的“生境”,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尊重,体现了环境公平。

2.生态补偿具有工具性

生态补偿的工具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生态补偿是一种经济调节手段。它通过公平地分配环境成本和费用,提高人们恢复和重建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抑制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其次,生态补偿是“外部性内部化”的工具。生态补偿通过环境损害的致害者向生态建设者支付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费用,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这正如《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6指出的:“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并且适当地照顾到公众利益……”同时,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向生态建设者支付享受环境保护活动好处的用,也实现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第三,生态补偿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生态补偿的目的是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维持或者提供环境功能和环境资源的自然存在,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基础,所以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3.生态补偿具有经济补偿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于人们对货币的强烈认识,谈到补偿,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货币给付。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我们没有办法直接向大自然支付货币,但这也不排除生态补偿给付物质和货币的经济补偿性。因为引起生态补偿的原因是生态建设,即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活动。而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要采取一定的经济、技术措施,要投入一定的财物和劳务,如植树造林,投入了树种和劳务,通过树种和劳务补偿森林的生态价值。这正是人造资本和自然资本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补充。环境资源保护就是要求人造资本回归自然,补偿自然资本;补偿的结果往往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态价值和生态效益。所以生态补偿总是表现为一定的经济投入,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和劳务的消耗,这些物质和劳务就是生态补偿的成本费。这正是我们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的原则。

4.生态补偿在实质上是对物(生态)的补偿。但在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对人的补偿

生态补偿是国家和社会投入一定的物力和劳务对因生态系统失衡而导致的环境功能减损和资源存量减少的综合补偿过程,其实质是人对物(生态)的一种补偿过程,是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过程。然而这种补偿过程在环境法上反映出的是一种人对人的补偿过程。

5.生态补偿具有广泛性

生态补偿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补偿仅指对生态建设者在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时所发生成本费用的补偿。广义的生态补偿不仅包括对生态建设者成本费用的补偿,还包括对预防生态环境恶化的预防性费用的补偿,对因生态建设活动而遭受损失和丧失发展机会者的补偿。我们所说的生态补偿是广义的生态补偿。

6.生态补偿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生态补偿的形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实物补偿,还可以通过提供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税收返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受损地区发展经济和进行异地开发、提供生态移民基金进行补偿。机会成本的补偿有安排就业、培训、异地安置等方式。

二、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生态维护与建设的关键因素

生态补偿是维护生态利益平衡的最后一道防线。虽然我国的生态补偿有所成就,但我国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仍落后于生态补偿实践的发展,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生态维护与建设的需要。对生态资源的无偿使用与“搭便车”行为经济制约不足,刺激了恶意的“掠夺性”生态资源利用;同时挫伤人们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限制了公众对于生态建设投入的努力,直接是导致了生态利益的失衡和生态状况的恶化。

(二)生态补偿不到位,生态利益失衡,滋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的不到位,我国生态建设中出现了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新的问题,发生了一种利益失衡、不公平状况,即生态建设者、保护者的投入无法得到回报,其权益得不到维护。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在生态各个要素的领域,如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也发生在流域内上下游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这样产生的利益失衡、不公平状况,容易导致生态维护与建设者的心理落差,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定局面。

(三)生态破坏严重,触动生态危机,影响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如果生态安全问题不解决,不仅造成当代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社会安定无法保证,还会造成生态问题的代际转嫁,给子孙后代带来不可逆的深重灾难,可持续发展便无从谈起。我国人口多,人均生态资源较少,且生态破坏严重。生态

破坏严重必然引起大自然的惩罚,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危机的迫近引起人们对生态安全的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建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生态补偿促进生态维护与建设,不仅是为增强自身综合国力,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重要条件,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世界生态安全,对全人类环境事业负责的精神状态与切实行动。

三、构建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所以只有明确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才能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宪法关于生态保护的规定,是生态补偿的立法依据。在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越来越多的国家把生态保护条款列人宪法。

我国《宪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主要是对生态环境的产权进行严格的界定。所以,建议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应在原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的分散自然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将因生态保护所得的补偿直接分配给自然资源经营者和管理者,并建立起责权利相协调的竞争和激励机制。

(二)完善相关部门法

由于我国各政府部门之间存在利益纷争,生态环境建设地区与生态环境受益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也在日益扩大,所以我们还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法律与非环境资源法的法律共同形成的法律体系。建议应该由国务院制定关于生态补偿的行政法规,使参与生态补偿工作的执法者的行为和行政执法过程受法律约束,这样不仅有利于实现生态补偿的程序化和法制化,还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偿的效率。

对于《民法》,其作为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应建立适应生态补偿的物权制度。建议在特殊的生态功能区,如我国西部地区,实行特殊的物权制度,特别是土地、草原、山林、水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如延长森林和草原的承包期,将承包权物权化等。

对于《刑法》,按照生态补偿的要求,主要是完善其立法目的,要从保护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转向包括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如果法律中对破坏环境的处罚规定没有达到一定的威摄力,就难以预防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而生态资源的效益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是在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问题的今天,其作用不容置疑。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明显忽视。目前,作为综合性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存在着结构性缺陷,其实际上是防治污染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关于生态环境补偿方面的规定更不够具体明确。由于当时的立法背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偏重于污染防治,只规定了对排污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进行收费,而没有考虑对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所产生的正外部性进行补偿。

因此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作必要的修改: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理念进行更新,引进生态保护的思想。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范畴, 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并完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相关内容,增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比重,改变其偏重于污染防治的现状,从整体上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强调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恢复和整治。

(四)修改环境保护单行法,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单行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不够。如:资源有偿使用原则未体现生态效益价值,对开发利用者应承担的保护环境的义务未作规定;有的单行法未将维护生态平衡作为其立法目的;有的法律立法措施过于抽象化,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存在立法空白;另外有些规定法律偏重于经济利益,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补偿的充分实施。

生态补偿法律应与其他环境资源法形成体系,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利用相统一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性,减少各部门法之间的适用冲突。对《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自然资源法已确立的生态补偿制度要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其它自然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要增加生态补偿制度,尤其是生态补偿要融入《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因为环境影响评价能解决和满足生态补偿融入环境保护实践所需各种条件,又具备独特的优势和便利。同时,修改环境保护标准中的某些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生态补偿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五)制定《生态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