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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的主要内容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审计的主要内容,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审计的主要内容

篇1

[关键词]人力资源审计 企业人力资源审计 人力资源审计会计信息披露

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保护财产完整与安全。通过审计能够控制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循环中顺利进行。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变化是企业人力资源审计的产生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资源,加之“帕金森定律”带来的企业行政机构膨胀,人员费用的攀升,人力资源审计应运而生。近年来,知识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剧,人力资源审计对企业绩效和价值创造的影响和作用日益突出,人力资源审计已经成为了企业战略决策的工具与企业的日常控制工具。

人力资源审计是一种确保企业管理中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受托经济责任全面有效履行的专门控制机制。表现为审计人员对企业管理当局人力资源核算和人力资源效益等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委托人就此对管理方偏离受托经济责任的行为发出纠偏指令,企业管理当局进而采取纠正措施,从而完成整个控制活动。

企业人力资源审计的主要内容理应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全流程的各项工作内容相一致,分布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中。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角度谈企业人力资源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审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策略: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符合程度评价;企业各项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企业内外环境符合度评价。(2)审计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分析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过程,评估企业现有人力资源状况,企业近远期人力资源需求以及人员资源发展计划。(3)审计企业人力资源招聘:企业人员招聘的方法和程序评估;招聘成本评估;招聘工作效率评估。(4)审计企业人员配置:企业工作流程分析;企业组织分析与企业工作分析过程及其结果分析;企业人岗匹配性分析;工作标准化过程分析;企业整体工作效率评估。(5)审计企业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对培训的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匹配程度进行评估;对培训内容进行分析;对培训的形式进行分析;对培训的员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估。(6)审计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对现行绩效考核方法进行评估;对绩效考核的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7)审计企业薪酬与激励机制:企业薪酬制度中薪酬体系、薪酬水平与薪酬结构评价;企业福利制度分析;激励制度与企业目标的匹配程度评估;激励制度作用评估。(8)审计企业员工关系管理:诊断企业内部社会心理环境;企业领导方法类型分析;组织文化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分析;评价组织中员工职位提升系统。

人力资源审计的总目标包括三个方面:公允性目标、合法性目标、效益性目标。由此所决定的人力资源财务审计的总目标是:人力资源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中与人力资源有关信息的公允性,人力资源合法性审计的总目标是与人力资源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总目标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益性。人力资源审计的内容可以总体上分为三类:人力资源报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和人力资源合规性审计。

一、人力资源报表审计

人力资源报表审计是对包含人力资源这一要素而专门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具体包括对企业人力资源的资产审计和权益审计。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资产在特定时间的存在,人力资源资产的余额以及与人力资源有关的现金流量,完整的人力资源资产增减变动记录,人力资源资产的估价和分摊,人力资源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揭示和披露。权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有关评估机构对企业人力资源作价的评估,完整的企业人力资源权益的增减变动信息,会计报表对企业人力资源权益的揭示和披露。

具体到企业会计报表的相关元素,人力资源报表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1)体合理性:全部人力资源核算是否合理有无重要错报。(2)所有权:公司对所列人力资源是否有所有权,所列人力资产和负债是否归自己所有。(3)分类:所列人力资源分类是否恰当。(4)估价:企业人力资源作价是否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给出,人力资源账面数量与人力资源实有数量是否相符。(5)披露:报表中是否恰当反映人力资源账户余额和相应披露的要求。(6)截止:接近资产负债表日,人力资源交易是否记录恰当期间。(7)机械准确性:人力资源各个项目的总计数和总账是否一致,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8)完整性:所有人力资源是否均已计入人力资源总额,所发生的金额是否已包括。(9)真实性:资产负债表日,全部人力资源记录是否存在,金额是否正确。

二、人力资源管理审计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是指通过定量或定性分析,审查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以促进企业绩效改善的审计过程。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重点是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分两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内部服务单位,考察其为其他部门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经济性指的是,比较实际人力资源投入与预计人力资源投入,是节约还是超支。效率性指的是,实际人力资源投入实际所得相比,获利状况。效果性指的是实际人力资源所得与预计所得相比结果是否理想。这一层次人力资源管理审计,评价方式是顾客满意度审计。

第二个层次:在企业整体框架内,考察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整体绩效的作用和影响。关注的重点是,人力资源管理这一管理方式在企业中是否得到充分运用,是否正确地发挥了作用,是否呈现出最佳成本效益关系。由于很难全面获得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的量化信息,而且很难定量分析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程度,因此通常采用一种依赖定性分析、将顾客的主观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顾客满意度审计方法。

人力资源管理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机制审计、利用效益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人力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审计、人力资源的效益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评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绩效、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责任审计

三、合法性审计

合法性审计的重点是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目的是规避雇佣关系中的法律风险。企业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日益复杂的法律条文,必须考虑避免因人力资源管理不当而产生的高昂法律诉讼成本和因败诉导致的法律诉讼损失等问题。

合法性审计采取全面排查法,对企业在防范与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方面所做工作作出评价。合法性审计涵盖法律法规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所有规定,需要逐项评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各项活动的合法性,识别可能引起法律诉讼的各种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评价报告。

内容具体涉及两方面:一是,企业的劳动关系政策,包含建立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政策、薪酬政策、劳动纪律等方面;二是,企业的劳动关系实践,包含雇员操作手册、招聘和选拔程序、工作说明、绩效评价以及相关的雇员招聘、使用、培训、辞退和后续管理等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1]戚振东,段兴民,吴清华.国外人力资源审计发展现状及启示[J].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7.7

{2]肖惠海,张新兵,郝小非.现代人力资源审计及其方法探究[J].河南科技, 2006.12

篇2

一、审查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审查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内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思路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争取的重大专项资金等,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学校总体发展起到的推动作用。由被审计领导干部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审计组通过检查有关资料、询问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核实。

(一)重大改革发展

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学校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国家、省级综合性评估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与教学科研有关的某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

(二)重大建设项目

被审计者任期内建设项目情况,重点检查建设用地是否按批准的数量征用,土地征用是否符合审批的规划要求,以及征地拆迁费用的支出是否合规。

(三)重大专项资金投入

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学校新增的专项资金情况。主要检查各种资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有无未经批准相互挤占的问题。

二、审查权力运行公开化情况

从会议纪要和记录入手,审查各项财务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分析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决策执行及执行的效果等。

(一)决策程序规范性

是否健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校务公开制度;财务预算、工程建设、重大采购、对外投融资及合作、资产处置、涉及教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

(二)决策内容合法性。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三)决策执行及效果

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

三、审查资源配置市场化情况

审查评价学校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下属单位管理、执行政府采购过程中资源配置市场化原则执行情况等。

(一)资产管理

1.资产入账完整性。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

2.资产日常管理。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3.资产使用、处置规范性。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二)基本建设管理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建设资金有无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有无超标准、超概算情况,是否按规定预留工程价款;

2.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存在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未按照招投标文件的条款签订合同或协议;

3.基本建设过程中各种程序履行情况。有无履行各种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情况,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工程决算,并结转固定资产。

(三)下属单位管理

1.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合法性。下属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2.下属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下属单位的经营效益情况,是否存在严重亏损;

3.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与下属单位产权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四)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四、审查学校操作行为规范化情况

检查学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规范性、内审监督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性,重点关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评价资金管理政策、收费政策、助学政策等执行情况。

(一)内部管理规范化

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考核、内部审计监督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

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

(二)预算管理规范化

1. 预算编制总体情况。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2.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有无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行为。

(三)资金管理政策执行

资金管理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违规集资、违规担保、小金库等问题。

(四)收费政策执行

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

(五)勤工助学政策执行

勤工助学政策执行总体情况,助学经费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

(六)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总体情况,科研收入真实性;科研支出是否与项目有关,有无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劳务费发放及缴税合规性;结题项目有无及时结账。

(七)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八)其他法规政策执行

除上述列举事项外,其他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内审监督制度执行

1.内审机构建立。内审机构的建立和内审人员配备情况;

2.内审机构工作业绩。内审工作是否有规划、有计划、正常地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下属单位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等内部重要经济事项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五、审查高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通过听取学校其他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意见,审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结合了解学校整体廉政建设情况,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情况。

(一)个人廉洁从业情况

1.领导利用职权行为。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另行处理;

2.领导个人行为。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二)所在学校廉政建设情况

1. 所在学校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所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篇3

一个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的好坏直接到单位的经营活动。因此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规,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三级内审制度。

1.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制。现金管理中的三级审查主要是对库存现金的分级审查。第一级审查,由出纳员自己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现金日记账台账与库存现金相符)、账机相符(即手工现金日记账与机的有关相符)。第二级审查由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出纳的库存现金定期进行监盘。监盘前,应记录监盘时点上的现金余额,根据出纳在盘点之前尚未入账的原始凭据推算出实际的库存现金。由出纳清点,监盘人员在一旁监督。第三级审查是由公司组织人员进行监盘。监盘程序与第二级审查相同。通过现金管理的三级审查,既可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又可防止人员职务犯罪,还可增加现金管理中的透明度。

2.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并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对于货币资金的支付,也应采取相应的三级审批制。如用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办人首先必须进行自我审计,审核合同或协议,然后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一级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并提交公司财务部。其次,财务部门根据支付申请,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最后,审批人根据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这级审核,主要是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也是重点审核。通过用款三级审批,可避免用款中的失误,也为提高的资金运用和资金安全提供保证。

二、对物资管理中的三级内审制

要搞好一个企业的物资管理环节中的内部监控制度,必须建立和实行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物资采购中的三级审批制,其具体做法是:物资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必须进行审核,看该物资是否急需购进,是否仍有存货或有可替代用品等,此为第一级审核。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分管领导根据采购部门或信息部门提供的信息(如物资价格)进行审批,此为第二级审核。物资入库后,审计部门或财务部门根据入库验收单对照采购合同进行最后核对,此为第三级审核。

2.在存货管理中也应该采取三级审核制。无论是入库、出库,仓库保管员应按照相关部门转来的单据,对照实物办理相关手续,此为第一级审核。仓库记账员根据出入库单据记录保管账并定期与保管员对实物进行核对,以便核实商品的实际库存,尽早发现、解决问题,此为二级审核。单位财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仓库实行实地盘点,商品的实物负责人(如保管员)必须在场,将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进行核对,检查账账和账实是否相符,以检验存货储存核算的正确性,此为三级审核。通过这三级审核,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

三、产品赊销中的三级审批制

实行产品赊销三级审批制度,主要目的是降低外欠款的风险,确保资金及时迅速收回。其具体做法是:如客户提出货到付款、先发货后付款或其他延期付款的要求时,销售部门首先应对客户的信用度进行审查,查询以前年度的付款情况及其资信情况,或者了解该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异常等。如经审查认为该客户信用程度高、资信证明良好、经营状况处于较好循环状态,即可提出赊欠报告。报告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付款时间、责任担保等。此为第一级审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进行第二级审核。财务部门在审核时要结合销售合同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容是否齐全进行审核并盖章,交由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经过这三级审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客户赖账,或出现因赊销产品而与客户打官司的情况。

四、核算中的三级审核制

由于许多单位已经实现电算化,账务处理都由机进行,那么会计核算中的记账凭证的审计至关重要。第一级审核是记账凭证录入人员相互进行审核。这种审核一般是在记账凭证未打印出来之前进行。审核的内容主要是原始单据的正确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第二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设置的专业审计员审核。包括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准确,会计科目的运用是否正确,记账金额是否正确,原始单据有无漏记或多记的错误等。第三级审核是财务部门负责人作最后审核。对那些容易发生错误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会计业务进行重点审核。这样通过记账凭证的三级审核后,其错误率将降到最低点。

篇4

关键词: 河道;建设项目;审查;主要内容;技术要求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地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申请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情况逐年增多。这些建设项目大多是当地重点工程,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但是,这些项目的建设给河道防汛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建设项目对防汛和防洪工作的不利影响, 使之有序进行、依法进行、不形成新的行洪障碍,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就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就必须要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和审批。

1、建设项目审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内容为:

(1)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2)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管理要求;

(3)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资源、冲淤变化有无不利影响;

(4)是否妨碍行洪、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5)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影响;

(6)是否妨碍防汛抢险;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适当;

(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9)是否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流域机构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时,应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

2、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审查要求

根据以上审查内容和近年来工作实际,笔者就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有关技术谈谈自己的体会和见解。

2.1 跨河建筑物

跨河建筑物如桥梁、渡槽、电力铁塔等,一般临河建筑物如码头等的栈桥有时也需要跨越。跨河建筑物跨越河流和堤防等建筑物,主要影响表现为:支墩影响和跨越影响。

技术审查要求:

《堤防设计规范》9.3.1规定:“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构筑物,其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以内。当需要布置在堤身被水坡时,必须满足堤身设计抗滑和渗流稳定的要求。”

跨河建筑物与堤顶高程之间应适当留有一定的净空,以便为以后的堤顶加高加固留有余地,堤顶高程的确定一般在现状堤顶高程基础上加2.2至2.5米控制。

当跨河建筑物与堤顶平交时,要求梁底高程应高于规划堤顶高程,并适当考虑安全超高。跨河建筑物与堤顶平交,还应与平交的堤防顺接,并保持防汛抢险交通顺畅。

跨河建筑物布置在河道内的支墩会压缩河道过水断面,造成河道壅水和冲刷,影响河道行洪、输水。建筑物支墩壅水在河道高水位时会明显加大防汛压力,而冲刷则对河道岸坡稳定和河势变化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原有防护工程失效或破坏。因此对于比降平缓、流速较小的河道,一般防护要求为上游50至100米,下游100至200米,具体则因河道及堤防的重要程度、河道地质状况和河势稳定情况而异。护坡和护岸的高度要求,一般要求顶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基础应在冲刷线以下。

跨河建筑物一般要求支墩轴线布置应与水流方向保持一致,以避免对河势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对支墩采用壁式支墩的,尤其应注意保持与水流方向一致。经观测表明,对重要河流、流速和比降较大的河流,由于壁式支墩的特性,与水流方向的交角稍有变化则影响成倍增加。由于天然河道的特性,水流在一年中水位随时不断变化,主流轴线也同时改变,影响也不同,对于具体建筑物设计而言,往往只能保证建筑物支墩轴线在大流量高水位时保持与主流方向一致, 因此,对重要河流和堤防,要求河道、岸坡的防护应根据模型试验结果确定或相应加大。

按照规范规定,堤防迎水面堤身设计断面内,一般不得设置支墩。对布置堤身背水侧设计断面内及对堤防渗流稳定有影响的支墩,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做好基础防渗工作。

2.2 穿河穿堤建筑物

穿河、穿堤建筑物如穿堤管道、隧道、缆线及涵闸等建筑物。

穿河、穿堤管道一般从河底穿越或堤基穿越。对河道及堤防的主要影响包括:施工期影响和运行期影响。穿河、穿堤管道如引水管、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多为高压管道,工作时常产生一定的振动,对河道、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穿河、穿堤管道在河底或堤基穿越,由于管道较长极易在运行中产生不均匀沉陷而发生破坏,应注意研究分缝的合理性和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陷。穿河、穿堤管道老化后的处理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应在设计中加以考虑。

技术审查要求:

《堤防设计规范》(GB 50286-98)规定: “穿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应高于堤防设计洪水位,当在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闸门或阀门,并能应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关闭。压力管道和各类热力需要穿过堤防时,必须在设计洪水位以上通过”(强制条款)。

根据以上规范,对压力管道规范要求必须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穿越。但对于石油天然气等高压、危险、易燃、易爆品,又要求尽量不要架空布置,随着现代施工技术的进步,新型施工方法如定向钻等可以在堤基或河底穿越,由于基底土层埋置深度大,扰动影响较小,根据对目前已施工的工程分析,只要处理措施得当,影响可以降低至最小。因此,当压力管道不能在设计洪水位以上穿越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加强对工程运行期的观测,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如对管道周围采取灌浆、设置截渗环等处理措施,在竖井及管壁周围进行灌浆处理和截渗,严格控制施工回填土质量等。

对穿堤涵闸,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基础处理和施工回填土的质量,严格控制压实度等指标,保证回填土施工质量,尤其要注意对涵管分缝接头处的处理和控制道。运行中应加强对渗流、位移等资料观测,认真分析。

2.3 临河建筑物

临河建筑物包括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对河道、堤防的影响主要是建筑物的阻水、挑流以及局部流态改变对河道行洪和堤防及其他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

技术审查要求:

对码头等临河建筑物,为减轻上述影响,审查时应注意码头应尽可能少占河道有效过水断面,低水码头前沿顶高程一般应不高于河滩地50厘米,高水码头梁底高程应高于设计洪水位,高水码头排架桩(柱)应采用圆型截面并应适当减少横向联接杆件。如设置皮带机,皮带机梁底高程一般也应高于设计洪水位,皮带机支架应尽可能布置在堤身有效设计断面以外。当汛期来临时,临时货场不应放置货物,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时,码头应启动汛期运行方案或停运,以保证港口码头和防洪工程安全。

篇5

    《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为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对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进行具体控制的全球性协定。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通过,向各国开放签字,于1989年1月1日生效。

    《议定书》由序言、20个条款和一个附件组成。其宗旨是:采取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不被破坏,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顾及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最终彻底消除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

    按照议定书的规定,各缔约国必须分阶段减少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在1990年使生产量和消费量维持在1986年的水平;到1993年,生产和消费量要比1986年减少20%;到1998年,保证使氯氟烃的年生产量和消费量减少到1986年的50%。《议定书》还规定在本议定书生效后一年内,每个缔约国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进口控制物质;从1993年1月1日起,任何缔约国都不得向非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任何国家出口任何控制物质。该《议定书》还就控制量的计算、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控制措施的评估和审查、数据汇报、不遵守情形的确定、资料交流、技术援助等作出了安排。但是,该《议定书》回避了发达国家破坏臭氧层的责任,包含有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性条款,且科学论证不够,规定的限控物质范围太小,难以达到防止臭氧层继续恶化的目的,遭到了许多国家的批评。此外,《议定书》虽于1989年1月1日起生效,但直到当年5月130个发展中国家中只有10个国家加入议定书。再加上缔约国也普遍认为议定书存在明显缺陷,于是决定对议定书进行修改。经过1989年3月的“拯救臭氧层伦敦会议”、1989年5月的赫尔辛基第一次缔约国会议、1990年6月的伦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终于在1990年6月29日通过了对《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

    修正后的《议定书》在许多方面有了重大改进,基本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和要求,并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因此,保护臭氧层的步伐大大加快。我国于1991年6月13日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报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审计机关应当注意分析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审计经验及内部审计成果,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帐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企业会计凭证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投资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条审计机关对企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四)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企业在建工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

(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企业负债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流动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企业长期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长期负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对企业实收资本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

(二)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三)实收资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四)实收资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企业资本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企业盈余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四)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未分配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损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收入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企业成本、费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期间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采用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递延税款的确认、计量和转销是否符合规定;

(三)企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对企业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三)企业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企业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含经营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消费基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资本结构,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审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组织对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行业审计。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二)年度财务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五)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企业登记等资料;

(六)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管理审计档案,以及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企业,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定期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每年应抽查一定数量由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发现社会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责成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有关社会审计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原则适用于对国有交通运输、邮电等企业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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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决算阶段进行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三条 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由县审计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 跟踪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建设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建设周期较长(一般在一年以上)的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五条 实施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据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县审计局对建设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管人员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第七条跟踪审计的步骤包括:

(一)决策阶段审计(建设项目前期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筹集情况、建设程序、征地拆迁、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监督。该阶段主要内容是对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计,该阶段审计不受金额限制。

建设单位将工程预算控制价报送审计部门时,应当附:①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消防图纸审核意见等)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②项目前期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③施工图预算及其编制;④有关会议纪要;⑤与项目前期审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项目前期审计的内容为:①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经批准的项目计划;②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前期工作及资金运用的真实性、合法性;③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工程实施阶段审计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阶段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建设程序、工程造价、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分为初审和阶段性审计两部分:

1、初审,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的主要内容:工程招标投标的真实合法性、施工合同签订的真实合法性、工程监理及其合同签订的真实合法性、以及应由建设项目前期审计而未审计的内容。

初审时,建设单位须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建设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关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及变更造价、工程款拨付等资料报送审计组。

2、阶段性审计,在初审完成后一般每月进审一次,每次审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阶段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情况、是否按合同规定施工、有无违规分包问题、工程款拨付情况、工程变更签证是否合规合法真实、变更签证造价是否真实合理等。

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①是否符合法定的审批程序;②产生的原因和责任;③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真实性、合法性;④计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及其他计价文件的规定。

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审计组备案。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合同价的5%或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审计组现场见证。

(三)单项工程结算审计

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是指对整个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结算审计。每个单项工程审计一般在1个月内完成。

审计机关在被审计单位交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对单项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审计结论。单项工程结算超过预算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责任,暂缓拨付超额部分款项。

对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①是否高估冒算,虚报工程款;②是否重复计算,增大工程量;③是否随意变更工程内容,提高造价。

(四)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为:①与资金相关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是否合法;②建设项目用途、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计划;③建设项目概算编制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计概算是否真实、科学;④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收支情况;⑤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等资金使用情况;⑥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⑦建设资金结余、基本建设收入核算包干结余分配情况;⑧项目的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工程建设的同步性、有效性;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组对相关资料审核后,形成审计证据和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报领导审批后及时出具审计结果。

第九条 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帐》,由主审负责登记。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记实(包括审计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第十条 对各阶段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做出处理处罚。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项目投资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审计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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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银行财务审计,是指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应当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作用,维护金融秩序;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促进廉政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央银行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对中央银行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条对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自制记帐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一致性的情况;

(二)帐簿反映的各项业务达到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表和内外帐六相符的情况;

(三)合并报表编制时遵守一致性原则的情况;

(四)系统会计决算汇总报表真实性的情况。

第七条对中央银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进行测评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内控制度与部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相关性、制约性和有效性的情况;

(二)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情况。

第八条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财政部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向所属分支机构批复财务收支计划的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中调整的情况和财务收支变化情况;

(二)各项业务收入和各项利息收入的计算、反映和入帐情况;

(三)各项利息支出的计息范围、利率和按实列支情况,各项业务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情况,各项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提取标准情况,各项专项支出在限额内使用和专款专用情况,以及是否有以预提、摊销等名义虚列支出的情况;

(四)总准备金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五)所属事业单位年终利润并入财务决算情况;

(六)系统汇总决算反映的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七)盈利解缴或亏损拨补情况。

第九条对中央银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贷款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所属企业单位的各项资产形成和运用,各项负债形成和偿还,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增减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审计署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审计署发现中央银行制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办法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有不当之处的,应向中央银行提出纠正或完善的建议。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主要采取行业审计的方式,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实施审计时,以抽样审计为主,并可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第十三条审计署应当要求中央银行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资料:

(一)财政机关批准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财务计划的批件,对本级和各分支行核批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调整财务计划的批件;

(二)汇总和本级年度财务报告;

(三)信贷、现金统计月报表、金融情况简报;

(四)信贷、外汇、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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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审计监督部是指挥部的职能部门,对总指挥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负责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主要目的是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最终审计创造条件。

第三条审计监督部的工作受区审计局的指导、监督。

第四条审计监督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专业知识人员按照审计监督部安排开展工作,并承担和履行与其从事业务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审计监督部的审计内容

一、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城北城司、城北拆迁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及其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监督部对指挥部内部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收支预算的编制情况;

2、融入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融入资金的管理是否有严格的制度保证其安全;

3、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

4、财务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5、各项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效益,手续是否齐全;

6、往来款项是否及时处理,不长期挂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监督部对城北城司审计的主要内容:

1、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资产形成、运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3、负债形成、偿还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和管理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5、依法缴纳税费情况;

6、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严密和执行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审计监督部对拆迁公司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拆迁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实施拆迁的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3、拆迁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4、拆迁补偿合同、协议是否合法、合规;

5、拆迁的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评估的真实、合法;

6、拆迁安置或拆迁补偿是否合法、合规;

7、特殊的拆迁对象拆迁补偿标准提高,手续是否完备、合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审计监督部对工程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等法定手续是否完备;

2、工程施工是否经过招投标及招投标是否合法、合规;

3、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合法,签证单(应有工程部、监理、审计、施工方人员签字)的手续是否完备;

4、施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建设合同中是否明确“如工程结算、决算核减金额超过总价的7%,则其结算、决算审计费用的浮动部分中,超过7%部分按核减造价4%计算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预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协议规定,按进度付款;

6、工程结束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验收和委托审计;

7、工程款结算是否按审计结果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

8、资产形成后是否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移交手续是否齐全;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计监督部的权限

一、审计监督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监督部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或有关情况:

1、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会计报告;

2、在金融机构设立帐户情况、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合同、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

3、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二、审计监督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及时上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处理。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审计监督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监督部自定的审计项目或指挥部总指挥交办的审计事项,审计结束后,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提交审计报告。

三、审计监督部可以采取直接审计、送达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审计工作。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事实和情况,由区审计局授权依法给予处理、处罚。

二、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或者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罚。

三、违反会计管理规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或者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审计监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责任人员上级机关对其给予记过、记大过、开除公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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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息系统审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在财务会计、管理领域的应用程度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审计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信息系统审计逐渐成为审计工作中一个崭新而重要的领域。但是,我国在审计信息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部门和单位对信息系统审计的有关情况了解不多,信息系统审计的积极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但是,只要树立起正确的审计观念,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制定,不断发展和壮大信息系统审计队伍,就能不断提高我国信息系统审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市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一、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

目前,国际上对信息系统审计(Information system auditing)还没有公认通用的定义。1985年,日本通产省认为:信息系统审计是由独立于审计对象的信息系统审计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对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系统进行综合的检查、评价,向有关人员提出问题与劝告,追求系统的有效利用和故障排除,从而使系统更加健全。国际信息系统审计领域的一些权威专家将信息系统审计定义为:“信息系统审计是收集并评估证据以判断一个计算机系统(信息系统)是否有效做到保护资产、维护数据完整、完成组织目标,同时最经济的使用资源”。

二、信息系统审计的发展过程

信息系统审计是现代信息技术和审计技术发展和相互结合的客观产物。

(一)信息系统审计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80年代初),信息系统审计主要称为计算机审计。在这一阶段,计算机的应用比较单一,计算机审计的重点是运用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数据进行收集、分析、计算等,严格意义上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在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主要业务内容仅仅是针对被审计对象的金额、账户和报表等进行检查,其作用仅限于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计算机审计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

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踏入21世纪,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展,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对电子数据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的评价上来,因此,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这时,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严格意义上的信息系统审计已初步产生。

(二)信息系统审计是审计技术发展的结果

随着现代审计理论与技术的发展,审计经历了详细审计、系统审计和风险审计三个阶段。从现代审计理论来看,现代审计十分强调对系统控制的依赖。在会计信息手工处理的环境下,对系统的控制是由人工完成的,对系统控制的了解和测试也只能由审计人员凭借财务审计知识来判断。在信息化的飞速发展过程中,审计工作需要处理的数据量不断增加,面对庞大的数据,进行人工审计是不可想象的。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介入,对系统的控制更多地由计算机来完成,使得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的控制更加依赖,信息系统审计因此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任务。

三、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

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对信息系统进行合规性、可靠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被审单位信息系统中输入、处理、存储、输出的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性,查找和发现被审计单位在信息系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信息系统管理的相关建议。

四、信息系统审计的主要内容

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是由信息系统审计的对象决定的,信息系统的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因此,信息系统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信息系统组成部分审计

信息系统由计算机硬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部分所组成。由于计算机硬件和系统软件的可靠程度较高,在审计过程中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信息系统审计在实践上主要以应用软件(或应用程序)审计为主要内容。应用软件(或应用程序)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其对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信息系统的可靠性。

(二)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审计

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也称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是从管理的角度来对信息系统进行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对象包括:组织管理、数据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环境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适用于整个信息系统,为信息系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安全保证。对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的审计,是信息系统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审计

根据内部控制在信息系统中的作用和范围不同把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分为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一般控制是适用于所有应用系统为应用系统提供环境上的保证,其目的在于保证所有的信息处理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应用控制与具体的应用系统有关,其目的在于确保数据处理完整正确。

(四)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审计

信息系统应用控制是从具体技术层面对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数据处理和存储管理进行控制,以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审计包括:对输入控制的审计、对处理控制的审计、对通信控制的审计、对数据库控制的审计、对输出控制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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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

(一)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内容有:主要负责人的观念和重视程度,单位组织结构的设置,各种规章制度的建立,执行人的素质以及日常管理情况等。

(二)风险识别及评估,主要内容有:针对单位和村面临的各类风险,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内部控制加以防范,减少损失。

(三)内部控制活动,主要内容有: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指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健全,合理,有效的程序。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为保证内部控制的效果,必须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中的薄弱环节加以修正,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评审的程序

(一)事前准备,是指首先内部审计人员根据被评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分了解有关工程技术,法律财务,计划等方面知识。其次调查被审计单位的业务职能,机构设置,功能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确定评审的重点内容和环节,最后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要求方案在明确评审目的,范围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评审的内容和控制点。

(二)现场评审,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按照评审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并将结果记录与工作底稿为综合评审提供依据。

(三)评审结果,在审计报告评价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作出综合评价,并指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点以及纠正的措施和可能引起的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审的方法

(一)对内部控制进行健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说明法,调查表法和流程图法。着三种方法互有优缺点,审计人员在实践中应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业务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也可结合使用,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对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可采用两种方式

1、业务程序测试,即选择典型业务,按即定处理程序进行检查

2、功能测试,即对某个控制环节,选同种业务进行检查,看内部控制是否发挥了作用。常用的技术方法有证据检查法,实地观察法,重复执行法等。

四、内部控制评审标准

(一)对内部控制健全性测试的评审标准主要是健全性,合理性。就是分析该项系统中是否对应当控制的关键点都设置了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分析内部控制系统的布局是否合理,控制职能是否划分清楚,是否符合单位的实际,是否贯彻成本效益原则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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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工作日益重视,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本文从企业内部审计角度,对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的难点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科研经费审计提出建议,希望对开展科研经费审计有所启发。

【关键词】

科研经费;审计

“十二五”期间,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加大了投入,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部分技术创新实现了重要突破,技术水平已经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企业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企业紧密围绕运营安全、装备、经营管理等,不断加大科技经费投入。但科研经费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作者将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科研经费审计进行探讨。

1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经费使用两方面。

1.1 科研经费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经费管理使用权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相关决策、实施、监督的制约机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拨付、结算各环节是否存在不合规或弄虚作假、截留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科研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科研项目实行经费预算管理,预算调整是否履行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情况。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是否合规等。

1.2 科研经费使用审计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预算口径及有关规定正确归集科研项目成本,是否存在挤列项目成本、虚报项目完成的行为。项目组人员工资性支出列支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的情况。科研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有无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或超标准提取管理费计入项目成本等变相截留科研项目经费、虚增科研成本的行为。科研项目设备费支出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购置的科研设备是否存在闲置或利用效率低、运行效果差等变相损失浪费现象。科研项目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支出是否与科研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费用列支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等。

2 科研经费审计的难点

2.1 审计人员对科研项目进度难以把握

许多大型科研项目在项目合同书约定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拨付和使用科研经费,但合同里只明确了分期拨款的时间,对阶段性的成果或进度标准并没有具体要求,使得对科研项目进度的判断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审计人员对于项目进展到何种程度往往难以把握,也就难以判断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使用科研经费,是否完成了项目进度任务,因此,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往往由于未按项目进度开展研究工作,进度滞后,先将分期拨付到位的经费用于其它项目,待其它项目结题时,再将项目经费转回到本项目上。

2.2 抽审科研项目协作单位手段有限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承担一个科研项目,要了解项目经费整体管理使用情况,除审计项目第一(主要)承担单位外,还要抽审项目协作单位,审计人员在抽审时使用的审计手段往往极为有限,一是由于部分项目的协作单位数量较多,分布在不同的地域,且承担不同的科研任务;二是一些项目协作单位并不属于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管理(所属)的单位,难以直接对其进行审计;三是项目协作单位对外部审计往往带有抵触情绪,甚至隐瞒或不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审计工作。由于审计手段和审计技术落后,在检查项目协作单位时存在较大难度。

2.3 科研经费使用效益难以量化

当前,国家对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价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科研项目所形成的最终成果主要有论文、专利等,但对科研经费投入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往往难以用技术指标予以量化来进行描述和评价,在审计实践中,基本使用定性的描述,由于难以用量化指标来评价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也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在对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判断和定性时往往存在一定困难。

3 加强科研经费审计的建议

3.1 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

科研项目合同书中各项条款应具体详细,对能够量化的事项应予以量化,如对分期拨付科研经费的项目,应在合同约定项目所要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或任务,才能拨付经费,未完成项目进度任务的,应暂停拨付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涉及项目协作单位的,在签订项目分项合同时,必须明确科研项目经费拨付单位可随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协作单位必须配合并按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对不配合审计检查或未按要求保存有关资料的,应承担有关责任,通过合同对协作单位进行约束,并为审计检查提供依据和保障。

3.2 加强科研经费效益审计

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是衡量科研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经费使用效益审计是对已结题科研项目运行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的审核和合理评估,进而为加强科研管理、提高资金效率提出合理建议。开展经费使用效益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都有很高要求。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一方面要借助相关领域专家的力量,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专长;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运用有关技术,从科研经费投入、完成时间、最终成果水平、成果转化产出等方面建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评价体系,通过量化相关指标,作为评价经费使用效益的标准和依据。

3.3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动态监督和检查

科研项目自首次拨付经费起,就应对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动态监督和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主要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防范科研资金风险,通过事前、事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从而监督科研资金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按合同书约定进度进行,确保项目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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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银行;财务;审核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业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银行的审计工作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内部财务审核的审计在审计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价值意义等方面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审计在我国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2.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2.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2.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2.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3.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3.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3.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3.3 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3.4 进一步加强银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银行要想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观念新的审计人才队伍,务必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首先,银行要加大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想方设法提升审计人员的纪律观念以及职业道德观念;第三,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内部互相学习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确保审计人员审计知识和工作观念的及时更新;最后,要进一步严格银行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权利与责任,对不称职的审计人员要及时处理或清退,确保银行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4.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可知,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是银行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切实把握审计在银行财务审核中应用,了解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了解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求对银行审计方式的进行革新,全面提高银行审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作者单位:陕西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彭文斌、张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03):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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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银行;财务;审核

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业的不断进步,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在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然而,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银行的审计工作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银行业内部财务审核的审计在审计理念、工作效率、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审计的价值意义等方面还有着十分明显的差距。因此,认真分析和探讨审计在我国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应用,以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银行领域的审计工作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2 对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相关问题的探讨

2.1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

众所周知,在进行银行财务审核审计的过程中,务必遵照一定的工作思路,基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评估和预测银行的内部控制,对其可靠性做出科学而客观的判断;其次,测试业务项目贷款种类、余额以及收入。这一类型的测试通常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颇具普遍意义的样本进行测试;而测试的内容则往往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会因为银行性质、贷款种类、审计方法的不同而不同;第三,审计贷款的真实性。主要核对贷款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划拨方式,认真核对和分析银行的贷款台账以及合同记录,确定贷款是否真实存在。

2.2银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就目前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工作来看,银行审计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部分主要内容:首先,核对银行各类资金的支付、收入以及利息记录情况;其次,核对信贷资产的价值、真实性以及可靠性;第三,核对银行各类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和说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完整、真实、可靠。

2.3银行审计的工作重点

在银行财务审核的审计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重点:首先,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注意重复出现的借款人及其相关联的借款人;其次,应特别注意损失贷款的资金数目、形成的原因以及相关的责任认定;第三,认真审计不良信贷,分析并确定该类信贷的具体数量、所属级别、占用的比例以及潜在存在的风险和危害。

3 进行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

3.1逐步实现由传统审计到现代审计转化

理念的不断更新,是推动银行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目前的银行审计中,传统的审计方式即为合规审计,该类审计虽然不会带来影响较大的金融风险,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因其仅仅局限于操作层面的审计而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而所谓的管理审计,则是今后银行审计的主流趋势,基本包含了管理层决策行为审计以及银行财务管理审计两个领域。因此,逐步实现由合规审计到管理审计转化,是未来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的努力方向。

3.2与时俱进创新审计方法

根据银行发展状况以及各项业务特征,应不断与时俱进地革新审计方法,以适应时展的要求。一方面,各类银行将非现场审计的方法纳入到日常的审计工作当中去。所谓的非现场审计就是指借助于计算机运用专业的审计软件对数据库中业务数据展开审计,从而实现银行各类业务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非现场审计这一审计方法的优势在于,扩大了审计数据的来源齐全、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成本。另一方面,在银行内部财务审计中应特别注重采用团队审计的方法。所谓团队审计指的是在审计某一业务的过程中,从审计方案的策划和制定到审计行为的实施以及审计后期的总结,都摆脱个体审计的行为,采用团队式的审计方法。这种集体性质的审计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大众的聪明才智,规避个体审计行为带来的局限性和低效性,能够更好地找出审计工作的突破口,有利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

3.3 完善银行审计制度,规范银行审计流程

健全的审计制度和规范的审计程序,是确保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因此,银行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工作的基本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银行财务审计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与风险。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的审计工作基本操作流程,从审计方案策划、实施到下达的审计意见、决定或催办通知,在规定时限进行落实、查证,以此提升银行审计的工作效率、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3.4 进一步加强银行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银行要想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思想观念新的审计人才队伍,务必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首先,银行要加大对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切实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应有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想方设法提升审计人员的纪律观念以及职业道德观念;第三,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内部互相学习与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确保审计人员审计知识和工作观念的及时更新;最后,要进一步严格银行审计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权利与责任,对不称职的审计人员要及时处理或清退,确保银行内部审计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4 结语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可知,银行财务审核中的审计是银行日常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和切实把握审计在银行财务审核中应用,了解银行审计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认真了解当前银行财务审核中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求对银行审计方式的进行革新,全面提高银行审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应对国际竞争的能力。(作者单位:陕西白河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彭文斌、张娜.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视角下的商业银行审计[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03):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