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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分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9:3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会经济分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社会经济分类

篇1

论文关键词:统计信息;分类编码;空间信息系统;信息基础数据库

信息分类编码是信息存储、处理、交换及共享的基础…。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各种专题数据库应用系统虽已先后建成,但有关信息采集、处理与共享的技术标准的制定相对为滞后。对信息进行分类能够使信息系统条理清楚,易于管理,并能够方便地从中提取不同类型的信息加以分析利用。而采用信息分类编码是解决信息分类问题的有效方法。

自从开展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工作以来,一直没有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因而迫切需要进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分类与编码,以满足各有关方面对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如何建立起一个可供统计各部门统一使用的国家产品分类编码标准体系,以实现信息管理的标准化,最终实现信息的共享,已成为统计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化是统计信息标准化工作的一个专业领域,是统计信息化过程中的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基础工作。建立一个完善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编码体系,对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信息共享和各类应用系统建立都至关重要。

1统计信息分类编码概念

分类编码是指把研究对象按各自的特征、特性进行分类,并按一定的规则编排成数字码或数字、字母混合码的过程。统计指标编码就是根据统计指标分类,将统计指标赋予一定规律性的易为计算机识别和处理的一组有序符号排列。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编码就是用字符(数字、字母或符号)对不同的行政级别分属不同类别的统计指标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类别形成特定的规则和依据。

2统计信息分类编码原则

2.1分类原则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各类统计信息内容广泛,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化的分类与编码,现有数据的检索、处理、分析和信息服务等存在困难,不能满足当前综合指标检索、分析、处理的要求,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处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如下的分类原则:①分类的结构采用层级结构,逐级展开形成完整的分类体系;②分类要包括所有主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指标类型,适合各种检索、处理需要;③分类要保持统计指标体系的相对完整;④分类要处理好指标层次与指标分组的关系,加强分类的完备性。

2.2编码原则根据国标《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20001.3-2001),结合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的特性,将信息按如下原则分类与编码。①科学性、系统性。以适合现代计算机、数据库以及应用和管理为目标,按照农村社会经济信息的属性或特征进行科学分类,形成系统的分类体系。②稳定性。分类体系以各要素最稳定的属性或特征为基础,能在较长的时间内不发生重大变化。③完整性和可扩展性。分类既要反映要素的属性,又要反映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应具有完整性。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的分类编码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包含所有主要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指标。④规范性。分类名称尽量沿用习惯名称,有国标则遵循国标,避免概念混淆。⑤唯一性。保证1个编码对象仅赋予1个代码,1个代码只反映1个编码对象。

3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与编码方法

3.1分类方法信息分类的基本方法有线分类法、面分类法、混合分类法3种。基于统计信息的特性,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采用线分类法(也称层次分类法),是将初始的分类对象按所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成相应的若干个层次的类目,并排成一个有层次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线分类法层次性好,能比较好地反映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实用方便,既符合手工处理信息的传统习惯,也方便计算机的运行处理。

3.2分类设计根据信息分类原则,结合《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GB/T7635-2002)、行政级别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A门类以及农业生产结构特点,将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成5个等级:5个行政级别类,5个大类,10个中类,70个小类,900个细类。在数据库结构设计中,每一层都留有足够的空间用于类别的扩充。

行政级别类:是按照行政区划级别进行划分,依次为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

大类:是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而建立的类别,依次分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中类:是大类中按照生物学科和农业学科基于生产实践中种养的植物、动物划分成若干分支的类群,如种植业下分粮食作物、蔬菜等。

小类:是中类按照生物学科和农业学科分类法细分成若干分支的类群,如果粮食作物下的小类可划分为谷物、豆类、薯类、油料等。

细类:是小类中细分的基本单位,也是各级单位的起点,即物种(简称“种”),如具有北方特色的谷物主要有玉米、谷子、高粱等等。

3.3编码规则编码规则是分类编码体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根据统计数据的各种属性特征来规定编码的每一位取值和对应的含义,进而约束代码的制定。编码要反映出其对应统计数据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以区分不同统计信息的类别。

4分类编码实例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编码设计首先确定编码对象。例如编码A01的对象是种植业下的粮食作物。其次建立编码、分层和各码位的规范取值规则,对每一编码对象制定码长。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分类采用9位编码,分6个层次。第1层用英文字母z表示指标标识,第2层用数字1~5表示,第3层用英文字母表示,与GB/T4754—2002A门类中大类的代码相对应,余下3层用数字01~99表示。第3层的代码从A~E,其余3层代码从“01”编至“99”,各码位代表相应的类别。每一层的编码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动态递增产生系列顺序代码号,随着编码的增加而产生新的信息类别代码。其代码结构见图1。

如Z1A010101(稻谷)的结构为:z为指标标识,1为省级指标,为种植业,0l为粮食作物,01为谷物;01为稻谷。最后编制类别代码表(后4层),对每一编码对象按既定的编码规则编制出该编码的数据元素的所有取值表(表1)。

5结论与讨论

篇2

关键词:公共物品;环境公共物品;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6248(2012)02-0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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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共物品是公共物品的组成部分,但与一般公共物品相比来说,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特殊性。环境公共物品不但是维持正常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也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持续发展的基础。环境公共物品不是单一的纯公共物品,由于其自然性质多种多样、各种环境要素所涵盖的地理范围不同,而且人为参与的力度不断加强,环境的性质与现代社会紧密结合并且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对这样一个特殊公共物品的认识以及科学地对环境公共物品进行分类研究,是公共物品理论和实践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公共物品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

(一)公共物品及其分类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书中定义公共物品时指出:“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1]以此为基础,美国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在《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提出:“甚至可更广义地理解公共物品,即把它理解为社会和个人生活及追求经济活动的可能性的条件。”[2]与公共物品相对应的物品为私人物品,它是指一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对其他人没有产生外部效果。公共物品有2个基本特征,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公共物品在需求方面,人与人之间无须为争夺公共物品的消费权而竞争,即一个商品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向一个额外消费者提供商品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人们不能被排除在使用一种公共物品之外,任何一位公民都可按既定的法律程序消费该物品,任何人包括公共物品的提供者都不可能阻止他人享用公共物品。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美国经济学家james指出,根据保罗?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3]。在此基础上,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可以将物品分为4类,见表1。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因此,一些学者认为公共物品进一步可以分为以下3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险和非竞争性,如国防、环境保护等;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可以比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如公共图书馆、公共电影院等,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俱乐部产品;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产品恰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公共资源。俱乐部产品和公共资源产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二)环境公共物品及其分类

环境公共物品通常是指各种环境物品以及环境服务。环境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人类共同的财产,因而环境是公共物品。环境物品作为公共物品,同样也具有2个基本特征:第一,环境公共物品存在消费的非排他性,是指己消费不能阻止任何其他人免费享受该环境物品的消费。例如,即使某人自己出资治理了城市的大气污染,他也不可能阻止其他居民免费“搭车”。第二,环境公共物品存在消费的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某环境物品的消费完全不会减少或干扰他人对此物品的消费。如大气环境,某人呼吸新鲜空气不会影响他人对新鲜空气的吸收[4]。

对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一般是按照它作为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所包含的2个基本特征进行分类,即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把环境公共物品分为3类:第一类是纯环境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大气、生物多样性、臭氧层等;第二类是指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如公园、公共体育设施等;第三类是指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做到排他,如公共渔场、牧场等。这种分类方法虽然是以公共物品分类作为依

据,但是环境公共物品与一般公共物品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所以关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也要考虑到这些不同。环境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自然和社会的存在,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整个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开发自然能力的提高和环境本身所具有的各种自然性质,环境公共物品呈现出包括自然和社会方面的多种特性。因此,对环境作为公共物品的分类还需进一步的研究。

(三)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物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而环境状况不断恶化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给人类安全有效地使用环境造成了更为严峻的威胁。如何合理地使用环境,在满足时人使用环境公共物品的同时,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是当前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对环境公共物品的价值分析和分类分析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内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分析是研究环境公共物品的基础,也是研究公共物品的基础之一。

1.充实公共物品理论的内容

公共物品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公共物品是公共物品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以及相关方面的研究,对于充实公共物品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科学有效地使用环境公共物品

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进行研究,有利于科学有效地使用环境公共物品,减少不可再生环境公共物品的消耗,促进可再生环境公共物品的循环利用,科学有效地使用和保护环境公共物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于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的分类分析

(一)环境的属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第二条中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也就是说,环境是指人们周围的境况以及可以直接和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中的各种物体、现象和过程以及人类发展中的社会和经济的因素、成分等。按照环境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分类,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环境是自然环境的发展。

1.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是环绕人们周围的各种自然要素的总和。人类是自然的产物,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环境影响着人类的活动,所以自然环境也是指可以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自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自然环境的分类比较多,按照其主要的环境组成要素,可分为空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

2.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环境中创造出来的人工环境和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社会环境是人类活动的必然产物,社会环境是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人类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加工和改造了的自然物质、创造的物质生产体系、积累的物质文化等所形成的环境体系,是与自然环境相对的概念。社会环境一方面是人类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发展的标志,另一方面又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而不断地丰富和发展。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内容是广泛的,可以说自然环境所包含内容之外的东西均是社会环境所包含的内容。社会环境涉及经济、政治、文化、道德、宗教、风俗以及人类建造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形态和作用的人工物品等要素。社会环境包括如自然条件的利用、土地使用、建设设施、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文化宗教、医疗教育、生活条件、文物古迹、旅游景观、环境美学和环境经济等众多内容[5]。

(二)环境公共物品属性分类

基于环境的属性分类,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和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体、宜人的生态景观、舒适的旅游环境等天然的自然物。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含关于环境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它的生产主要由社会完成,具体地说是由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来完成的。

1.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

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括自然界自然存在的一切,如阳光、空气等,它们的产生变化和消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能靠市场机制随意进行生产和

费。但是人类在对这些物品使用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对这些物品产生了一些影响,如人类活动所产生的温室效应使全球气候变暖,人类活动对空气、水的直接污染也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其原始特征。

尽管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大部分是由自然界提供的,不同于经济学所阐明的公共物品大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概念,但是从客观方面来讲它们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可以根据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的基本特性对其进一步分类,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是纯环境公共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如阳光、大气、生物多样性等;第二类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可以做到排他,如原始森林公园、海滨沙滩等;第三类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无法有效地排他,如水资源、草原等。第二类与第三类可以称为准环境公共物品。这3类自然属性的环境物品对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所以保护好它们是十分重要的。

2.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

社会属性的公共物品不同于自然属性的公共物品。首先它不完全是由大自然提供的,主要是由政府、企业和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供,其供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利用环境、创造环境,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包括社群环境、经济与生活环境、社会外观环境3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它们反映了社会环境的结构、功能和外貌。社群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构成、社会状况、社会约束与控制系统,以此反映社会群体的特征和结构;经济与生活环境主要包括由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所反映出来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市场环境及其结构和功能;社会外观环境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即自然与人文的有形体与环境氛围配合的系统。从狭义角度说,社会属性的公共物品指的是人类的生活环境条件,是与人类基本生活条件有关的环境,如居住、交通、绿地、噪声、饮食、娱乐、文化教育、商业和服务业等。许多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也体现出公共物品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通过为城乡居民提供舒适、清洁和便利的公共物品,从而提高社会环境质量[6]。因此,可以根据环境公共物品的不同表现形态进一步分类,社会属性环境公共物品可以分为3类:第一类是实体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人文景观、绿化工程、城市环保设施等;第二类是文化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环保活动、绿色文化等;第三类是服务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如文体教育、商业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居住条件等。

三、结语

根据以上对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分析可知,环境公共物品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基于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分类的概念,在分析和总结公共物品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按环境属性分类的方法,把环境公共物品分为自然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和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并对这两类环境公共物品的组成进行了探讨。环境公共物品及其分类的分析有助于对公共物品理论更全面的认识、对环境公共物品更深入的思考,从而指导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的实践。

参考文献:

[1]保罗?萨缪尔森.经济学[m].胡代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

篇3

一、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环节

1、聚焦“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继续严格管控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严格查控外来人员,实行重点监控人员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取消赤峰市入境及市域内全部公路卡口,运用“大数据+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车辆抵达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嘎查村、社区要负责做好司乘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消毒消杀工作,并将人员车辆信息报送至旗县区指挥部,对于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有力有序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3、认真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15条措施,在全面调查疫情对我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行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针对性强的援企稳岗扶持政策。

4、对已开复工但存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有开复工意愿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开展帮扶和服务,一企一策制定解决方案,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5、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力度,启动驻赤金融机构助力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健康发展专项行动。

6、加强疫情对服务业领域的影响评估论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有序放开生活业和生产业,畅通企业复产复工链条。

7、高度关注房地产业发展,抓紧制定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计划、商品房线上交易方案、在建楼盘复工方案。

三、抓好春季农牧业生产

8、切实加强农资储备供应,将种子、苗木、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单,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基础上,鼓励农资门市正常开业,多渠道联系货源,千方百计保障春耕备耕。疫情期间,推行农资企业与经销商统一集中送货上门服务。

9、推进春季畜牧业生产,全力保障种畜禽、饲草料、兽药等物资供应和调运。

10、加强农牧业生产服务,及时气象信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线上生产指导、种植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技术服务。

11、全力抓好设施农业建设,加强正在生产的温室大棚管理,推动闲置温室大棚恢复生产,制定鼓励设施农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畅通市场销售渠道,防止农产品滞销。

四、统筹抓好其他重大传染病防控

12、全力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鼠疫等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工作。

五、保障人流、物流有序畅通

13、严格执行“三不一优先”“一断三不断”交通管控要求,全面放开市内货物运输,研究制定有序恢复市内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的实施方案,取消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实现市内非重点人群自由流动。

14、对进入我市的外地车辆,取消公路卡口查验环节,一律实施车辆抵达地末端查验,做好相关登记;

对我市赴外地车辆,简化程序发放通行证,确保过往车辆便捷通行。

15、做好农牧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服务,全面支持市内非疫区人员返工返岗,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16、切实推动物流枢纽正常运行,准许物流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六、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17、积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服务,制定高校和用人单位网上供需对接、开展线上专项招聘、精准服务用工紧缺企业等政策措施。

18、做好市场保供,加强市场监测调度,切实抓好蔬菜、肉蛋奶、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

19、稳定市场商品价格,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犯罪行为。

20、聚焦攻克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制定今年全市脱贫攻坚指导意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

21、加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结合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今年工作任务。

22、落实“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求,制定线上授课、线上辅导、线上答疑、线上自习的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学校正常教学的影响。

23、针对医药卫生领域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研究制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卫生领域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用设备采购和物资储备等具体措施。

七、加大稳投资力度

24、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列出今年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包联机制,逐个项目协调解决开复工前困难问题,确保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开复工建设。

25、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梳理前期项目清单,推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部门代办制,利用线上平台推行“不见面”审批,有序组织开展实地勘察、现场查验等线下前期工作,切实做到快审快批。

26、做好地方债券争取工作,加大地债前期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地方债券尽快落实到项目建设上。

27、加强重点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动态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调结构、惠民生、增后劲的高质量发展项目。

八、稳定促进居民消费和外贸外资

28、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制定我市扩大消费、振兴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释放各领域的消费潜力和需求。

29、围绕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功能定位,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尽快出台我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和今年专业市场建设计划,打造区域性物资采购中心。

30、营造良好对外贸易发展环境,支持外经贸企业尽快复工生产,加快跨境电商交易,稳定外资外贸。

九、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31、加大新闻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和舆情管理,及时回应热点关切,增强社会各界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的信心。

篇4

经济法的主体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社会实体。社会实体主要是指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以实践活动为主的人以及阶级、阶层、民族、集团、国家等,以上主体承载了一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经济法主体同样作为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存在。与此同时,经济法主体作为社会中经济法律关系的承担者,在一国经济运行中履行其自有的法律权利并承担起社会义务。因此,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经济法在一国法律体系当中占据重要位置,经济法的主体也是所有法律主体当中的主要构成。经济法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得以建立的基础,在整个经济法律关系当中,它既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是法律权利享有者,最后还承担了相应的经济义务。所以,经济法毋庸置疑的是一种社会实体。经济法的主体特指了一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经济秩序,厘清经济关系,确保经济发展合理有序至关重要,经济法作为参与者直接对经济的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调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参加经济活动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的社会实体都可以被纳入到经济法主体的组织框架以内。

二、对现有经济法主体学说的探讨

关于经济法主体的相关制度规定赋予了自然人和自然人所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可以参与调节社会经济或者被调节的权利的义务。由此得出经济法主体是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履行相应法律权利的当事人。一个主体唯有进入到宏观调控或者市场规制等相关经济关系里,并受到规制才能够被称作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确立离不开所在国家的社会性质,是相适应于一国社会经济环境的。经济法的主体制度赋予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拥有其特定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并有学者按西方经济学的组织构架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了微观经济法主体和宏观经济法主体,这样分类有其道理但过于牵强。王全兴教授提出的“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组织框架理论中,市场又被具体细分为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单飞跃则以经济、社会自治和经济权利划分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可以叙述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类。学说本身是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的,不存在完美抑或相对完美的学说可以一直被沿用。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就当前经济法律环境而言,依然采用二元论的方法将经济法的主体分为经济调节主体和被调节主体,还是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都显得过于简单、对立,从而无法满足现在迅速发展以及日益改革的社会制度体制的需要。众所周知,西方经济学的根源在于人类无限欲望和需求与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性,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和以政府为主导的两种不同方式。单以市场运行机制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高效但低利用率的,政府干预则正好相反,正是由于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可避免的有限性,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团体作为第三种有别于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的资源配置手段出现在现代社会中并单独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存在。社会经济团体在资源配置方面不仅是一定程度上应对了“市场失灵”,而且弥补了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短板。可以看到,以往的二元论学说无法解决三种调节机制相互作用下哪一种才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调节主体和克服“市场失灵”的主要力量。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关于如何克服双重失灵和社会经济活动调节方面的理论就无从谈起,这也必将削弱经济法独立的立论基础。而其他的一些理论学说甚至无法解决自身所存在的逻辑问题。政府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只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不能涵盖到所有的经济调节主体,同样起到调节作用的还有司法公检等权力机关。在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法律制度下,劳动者也不能作为经济主体被包括在调节主体中。此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没有重复列出分开考量的必要。在我国,有一部分法律专家学者提出的非公共性的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中,商业银行等非公共性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在实际经济生产活动中是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出现的,并不属于与经济调节主体、被调节主体并列的社会中间层主体范畴。割裂式的以市场、社会和国家分类,将市场主体中不同的经济功能的承担者分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两大部分,但具体而言,诸如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这些既不属于生产者也不属于消费者,这样的分类法也就不能涵盖所有的被调节主体。以此类推,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分类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欠缺。同时,经济法中的社会共同体如果仅限于同业公会之类的社会团体,也是不够严谨的。

三、结语

篇5

 

本文从经济法着手,分析了经济法制定后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并阐述了经济法制定后产生的一些问题,希望为完善经济法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作者简介:侯云瀚(1989-),男,汉族,黑龙江泰来人,大学本科,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助理经济师,研究方向:法学(经济)。

 

经济法是从国家的整体经济出发,是政府对具有社会公共性质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进而开展一系列法律管理和调控的法律体系的整体。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节能型分析,是我国经济法学领域中的重要问题,也是开展经济立法、司法活动的重要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关于经济法的研究工作不断的深入着,希望能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方面,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对经济法进行不断的完善[1]。

 

一、经济法的功能和构造

 

(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是在社会经济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它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能够更加良好的可持续发展,对现有政府预设的经济法规范进行政府调控。希望通过政府的干预和采用的措施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是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最大的作用。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还体现在经济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关系上,不能单纯的从一个单一的侧面看待经济法和社会经济的关系,而是要多角度、多方面的综合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入手,充分认识和评价经济法产生的行为后果在整个社会关系中的作用。

 

(二)经济法功能的构造

 

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两点中体现出来,一是从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主要参与的经济主体产生的经济活动的影响来体现,二是经济法对社会总体经济的作用和影响来体现。经济法与社会活动中的经济主体有直接的影响,反过来经济主体也对社会经济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并且这种影响和作用是直接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法影响和诱导着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使其影响着未来的经济活动,然后可以通过这种影响来调整经济主体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制定的主要作用就是这个[2]。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主要通过影响参与者的活动来实现,因此要想知道经济法对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影响,不仅要了解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所产生的作用,也要观察构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个部分,也就是经济主体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2]

 

二、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

 

在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研究时,首先要了解社会经济的功能,社会制度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社会整合功能,二是行为的导向功能,三是文化的传递功能。或者也可以从信息作用、约束作用、整合作用和激励作用这几个主要方面进行分类。虽然在对社会经济的功能进行分类的看法上不一致,但是从分类的内容上看又存在一定的一致性。我们在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进行研究时,要从多方面进行研究,不能仅仅集中在一点。

 

社会经济如果要迅速的发展,那么就要具备两个重要的条件,即协调和动力,这两个条件影响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基本制度,所以经济法要具备以下几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3]。

 

(一)权利义务分配功能

 

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功能是经济法的基本功能之一,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与协调,对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有重要作用。权利和义务在法律的各方部分都得到了体现,通过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所以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基本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起着决定的作用,对社会角度的人和经济法角度的经济主体的利益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作用。

 

关于社会经济的分配方面,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资源和资格的分配,这主要是分配不同的经济活动的参与条件,对其进行法律规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符合法律资格,经济主体在取得资格的基础上行使社会资源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经济法对资本和资源干预分配,这在经济利益的平衡方面和资源的分配干预方面,都会对社会中的不同要素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经济信息传递功能

 

在开展一项经济活动以前,需要对从事的经济活动及从事的主体进行性质的确定,同样也要对经济行为和后果进行预测,所以在进行决策之前,要对这种预期的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经济主体的行为。在决策中,影响评估结果的要素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只有具有足够的经济信息为依据,才能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信息传递,根据各种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确定经济活动的开展。

 

(三)激励功能

 

在社会经济中,经济人追求的使利益最大化,所以在活动中经济主体大多存在着自立性、理性和朱雀利益最大化的典型特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人在追求利益时,来自利益的追求是动力,同时人也存在着理性的约束,这种约束可以保证人在追求利益时的可靠性。同时,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经济利益的分析活动中,也会始终处在核心的地位,这使经济法激励功能的直接体现。

 

人是经济行为的主体,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人们在参与经济活动时形成鼓励和促进的正面效应,在激励中经济行为才会努力实现经济活动的信息表达,所以要对经济活动的结果进行赏罚。经济法的激励会对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向产生一定影响,这会让人们不断改正自己的偏好,严格按照经济法规范经济活动的选择,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法的激励功能对社会利益主体产生了重要影响,在经济活动和行为中有着明显的激励效果。(四)节约交易费用功能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只要存在交易,就一定会产生相应的交易费用。所以在进行交易时,要先确定交易伙伴和交易产品,然后再确定交易费用,这些交易费用包括谈判费、合约费、监督履行合约的费用等,要对这些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然后才能得到准确的交易成本数据。节约交易费用体现了对经济法的遵守。

 

遵循经济法体现在参与经济互动的过程中,体现了人与人、人与经济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处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必要的人际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对于有针对性的经济法的创建,要根据经济活动的变化,依靠权益保护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法律手段对自身经济行为给予保障,再通过法律的形式确定该信息属于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这样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保障经济主体的利益。

 

三、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一)经济法的调控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转型

 

中国经济转型的启动与推进都与经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直接出台经济政策法规作用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来直接影响市场机制,而我国通过制定和完善经济法这种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来推动和重塑市场主体、构建市场主体、确定市场规则的运行,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转型,弥补了商品市场自身的不足,促进了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经济法影响着劳动力市场

 

中国商品市场的形成具有自发性,同时也有我国政府的调控,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产生使市场自发与政府主导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的劳动就业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下的自主择业的新型就业体制,少不了劳动法等经济法律法规的指引和保证。经济法促进了劳动力来源的丰富性,促进了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也对政府促进就业进行了督导,从而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四、结语

 

经济法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不断完善中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所以,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的研究,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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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GIS)作为一种空间信息处理与分析技术,以它为核心建立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各专业统计数据基于时空框架的集成和整合,集成传统的统计数据管理和分析手段,并为统计数据资源的分析和综合开发利用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在统计信息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信息指一个地区或某个行政区域各政府部门所收集的各类反映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现状的数据库资源,其主要内容包括:地理与自然资源信息、人口信息、基本单位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等。社会经济信息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参考,是认识区情、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统计信息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将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化,是人类深化对客观世界认识的重要途径,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素材。

一、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中元数据的提出

在社会经济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的搭建过程中,面临着海量信息资源、信息资源分布式存储、数据库异构化,统计数据多时段性等问题。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和集成,从而实现数据的共享是系统实现的关键。另外,由于统计指标体系复杂而多变,因此不同于一般的数据结构和数据内容相对稳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它必须有效管理不断扩展和变化的数据,而且能够自动适应数据的变化。元数据是为了使人和计算机更好地了解数据而抽象出来的对数据的描述。针对统计数据的特征,通过建立元数据库,不仅实现数据源的整合,还充分满足了系统的自适应性。

元数据是描述数据的数据。传统的图书馆卡片、出版图书的版权说明、磁盘的标签等都是元数据。在地理信息数据中,元数据是说明数据内容、质量、状况和其他有关特征的背景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对数据集的描述,对数据集中各数据项、数据来源、数据所有者及数据序代(数据生产历史)等的说明;对数据质量的描述,如数据精度、数据的逻辑一致性、数据完整性、分辨率、元数据的比例尺等;对数据处理信息的说明,如量纲的转换等;对数据转换方法的描述;对数据库的更新、集成等的说明。

二、元数据库的作用

纸质地图中,元数据主要表现为地图类型、地图图例,包括图名、空间参照系和图廓坐标、地图内容说明、比例尺和精度、编制出版单位和日期及更新日期、销售信息等。在这种形式下,元数据是可读的,生产者和用户之间容易交流,用户通过它可以非常容易地确定该书或地图是否能够满足其应用的需要。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中元数据的主要作用有四个:

1.数据分析需要。地理空间数据分析是地理信息系统有别于其他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分析的每一个过程都要有地理空间元数据的支持。如在叠置分析中,首先系统获取要分析的地理空间数据的坐标体系、空间位置等信息以便将数据显示到一起;然后获取数据的空间信息,将相应的空间特征合并到一起;接下来获取属性数据的结构信息,把相应的属性合并到一起;最后通过数据的结构信息把分析结果存储到新的数据中。

2.系统完整性和可扩展性需求。面向对象的地理信息系统的目标之一是把客观世界中的地理过程或特征表现为类的例子,过程的复杂性导致“类的类”结构。为保证对数据的处理应该获得数据结构静态信息和系统运行中临时形成的面向对象数据结构和系统结构的动态信息,即数据和系统的元数据。开放地理信息系统的特点之一是功能的可扩充性,运行添加的功能块必须获取该模块对特殊地理空间元数据和因该模块的添加引起的系统运转和数据处理过程中系统动态信息。

3.浏览查错功能需求。对数据集空间和属性特征浏览时GIS需要解译数据结构及具体内容,而这些信息是以元数据来表达的。在查错时使用地理空间元数据和系统动态信息有助于检测数据处理及系统运行状态。

4.程序生成。如果允许访问元数据,则可以利用关于结构的信息自动生成可实现某些特殊功能的程序,如数据库查询的优化处理等。

三、元数据管理功能的实现

目前,元数据管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创建一个专门的元数据库或目录,这种方式被称为“数字图书馆”;另一种是建立分布式的元数据仓库,并用网关服务器将它们连接起来,这种方式被称为“数据交换中心”。在本系统中,采用“数字图书馆”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元数据库。将地理空间元数据信息进行分类和规划,确定各元数据项的类型和长度,并建立相应的地理空间元数据库;利用各种编程工具实现地理空间元数据管理系统,完成对地理空间元数据信息的增、删、改、查、打印预览、输入输出等功能;通过元数据库加速对数据库系统的查询和检索;通过元数据库对系统数据库进行修改和调整。

四、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元数据的逻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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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7月2日

一、引言

关于经济法主体分类的研究始于1990年,法律专家及学者尝试将经济法的主体抽象出来并加以概括,这样的研究思路下自然而然地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以便明晰经济法主体的本质。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分为代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调控主体和承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受调控主体。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同样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两个部分,即以国家为代表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规制主体和市场行为接受国家管理的受制主体。是以法定的方式还是以授权的方式取得经济法的主体资格成为唯一途径。

正是由于经济法主体理论在整个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处于核心地位,主体理论是否成熟完备直接关系到经济法所调节的对象以及其本质属性和理论原则。同时,经济法主体是连接经济法理论和具体社会实践的桥梁。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是完善经济法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是使经济理念原则正确适用的根本动力。就经济法主体的特点而言,经济法主体和民法以及行政法主体这二者在本质属性上有着显著的特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对经济法主体的调控是从经济主体行为的两个基本要素着手,即对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的调控;其次,经济法所调节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了经济法具有纵横且统一的性质;最后,责任优先性始终贯穿着经济法主体,其重要性体现在经济法主体以其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定位标准,所以对经济法主体的法理关系中所处地位和作为法律行为的评价也应当以其社会责任为标准。

在学界,关于对经济学主体构成的细分,不同专家学者有各自不同的分类方式。漆多俊教授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有多种方式,最具代表的是以二元论的方式将经济法主体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与漆多俊教授稍有不同的是,史际春教授将被管理主体命名为经济活动主体。李昌麟教授依据经济活动有着先后不同的阶段,将经济法主体对应分为经济决策、经济管理和经济实施三个主体。大多数学者则坚持相对的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的主体是实实在在存在的社会实体。社会实体主要是指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以实践活动为主的人以及阶级、阶层、民族、集团、国家等,以上主体承载了一个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经济法主体同样作为直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存在。与此同时,经济法主体作为社会中经济法律关系的承担者,在一国经济运行中履行其自有的法律权利并承担起社会义务。因此,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

经济法在一国法律体系当中占据重要位置,经济法的主体也是所有法律主体当中的主要构成。经济法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得以建立的基础,在整个经济法律关系当中,它既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也是法律权利享有者,最后还承担了相应的经济义务。所以,经济法毋庸置疑的是一种社会实体。

经济法的主体特指了一定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规范经济秩序,厘清经济关系,确保经济发展合理有序至关重要,经济法作为参与者直接对经济的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和调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参加经济活动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的社会实体都可以被纳入到经济法主体的组织框架以内。

三、对现有经济法主体学说的探讨

关于经济法主体的相关制度规定赋予了自然人和自然人所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可以参与调节社会经济或者被调节的权利的义务。由此得出经济法主体是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承担相应法律义务,履行相应法律权利的当事人。

一个主体唯有进入到宏观调控或者市场规制等相关经济关系里,并受到规制才能够被称作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制度的确立离不开所在国家的社会性质,是相适应于一国社会经济环境的。经济法的主体制度赋予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经济部门在经济活动中拥有其特定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并有学者按西方经济学的组织构架将经济法主体分为了微观经济法主体和宏观经济法主体,这样分类有其道理但过于牵强。王全兴教授提出的“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的组织框架理论中,市场又被具体细分为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四种。单飞跃则以经济、社会自治和经济权利划分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可以叙述为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三类。

学说本身是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的,不存在完美抑或相对完美的学说可以一直被沿用。所以,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就当前经济法律环境而言,依然采用二元论的方法将经济法的主体分为经济调节主体和被调节主体,还是分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被管理主体都显得过于简单、对立,从而无法满足现在迅速发展以及日益改革的社会制度体制的需要。众所周知,西方经济学的根源在于人类无限欲望和需求与资源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性,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主导和以政府为主导的两种不同方式。单以市场运行机制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高效但低利用率的,政府干预则正好相反,正是由于两种资源配置方式不可避免的有限性,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团体作为第三种有别于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的资源配置手段出现在现代社会中并单独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存在。社会经济团体在资源配置方面不仅是一定程度上应对了“市场失灵”,而且弥补了市场主导和政府主导的短板。可以看到,以往的二元论学说无法解决三种调节机制相互作用下哪一种才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调节主体和克服“市场失灵”的主要力量。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够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关于如何克服双重失灵和社会经济活动调节方面的理论就无从谈起,这也必将削弱经济法独立的立论基础。而其他的一些理论学说甚至无法解决自身所存在的逻辑问题。

政府为代表的行政力量只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不能涵盖到所有的经济调节主体,同样起到调节作用的还有司法公检等权力机关。在劳动法成为独立部门法的法律制度下,劳动者也不能作为经济主体被包括在调节主体中。此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没有重复列出分开考量的必要。在我国,有一部分法律专家学者提出的非公共性的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经济调节性中间层主体中,商业银行等非公共性的市场中介性中间层主体在实际经济生产活动中是以普通投资者身份出现的,并不属于与经济调节主体、被调节主体并列的社会中间层主体范畴。

割裂式的以市场、社会和国家分类,将市场主体中不同的经济功能的承担者分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两大部分,但具体而言,诸如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这些既不属于生产者也不属于消费者,这样的分类法也就不能涵盖所有的被调节主体。以此类推,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或者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分类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欠缺。同时,经济法中的社会共同体如果仅限于同业公会之类的社会团体,也是不够严谨的。综合上述分析,明确了政府机构并不能代表整个经济调节的主体,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又带着鲜明的行政法色彩。我们还发现,传统的这两种分类不能将经济法主体地位赋予社会中间层主体,而过于简单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分类方式同样无法囊括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市场主体。最后得出,以往所使用的这种分类方式欠缺科学的严谨性以及逻辑的周密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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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网络时代下,互联网经济成为其新的产物。在多重影响之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以科学、技术、信息作为基础。民商法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法,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也需要加以完善,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以便于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化。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民商法确实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改变,但是,由于限制性因素过多,完善度还不够,需要加大研究力度,做出进一步改变。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民商法的联系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民商法的体系建设

社会经济在不断地发展,自然也就需要更多的制度来维护其发展成果或者说维护其发展进程。民商法作为与经济密切相关的部门法,针对社会经济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多是以其作为主要的法律规范。因此,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就使得民商法体系建设尤为必要。

(二)民商法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都是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规范,而民商法作为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总和,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民事经济发展中的各项关系纠纷能够得到解决,恰好,这也是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要求,因此,民商法体系的建设,会反作用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进而保证其稳定发展。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具体变化

民商法与人门的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所以极易受到群众的关注与社会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民商法也有着明显的变化,笔者将其归类如下:

(一)内涵转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模式也有所改变。传统的社会经济,多是存在坐销与行销。也就是说整个“商”字,都是表现在人们切实可以体会到的交流之中。然而,信息时代下,网络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更多地是借助信息技术、打破传统时空限制所进行的便捷化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转变,自然也就让民商法的内涵有所不同,其包涵的手段等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当前的民商法内涵明显较传统的更为宽泛。

(二)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民商法主要包含了三个原则,即:安全原则、平等原则、效益原则。首先,传统民商法的安全原则相对狭窄,虽然是民商事活动安全有序的重要保障,但是不具有其他的含义,而如今的民商活动,不仅需要保证过程的安全,还需要维护市场的安全。唯有市场安全,才能够确保整个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作为民商法中重要原则之一的平等原则,是对交易主体的维护,也是市场秩序保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经济的逐渐发展中,民商事活动也存在一些不平等现象,使得市场秩序受到影响。当前的平等原则,已经不仅仅是包括交易双方主体的地位,还包括技术平等、媒介平等等多种因素。最后,效益是人们从事商事活动所必须追其的,然而,在长期的法律事实中,都存在公平与效益的失衡。而传统的民商法,也就公平作为一定原则,在两者失衡的情况下,以公平作为第一指导原则。但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今天,人们已经逐渐端正心态,兼顾公平与效益,尽可能的保证多重社会利益。

三、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发展

(一)民商法应用范围的扩大

随着民商法内涵的扩大,其应用范围也有所改变。传统的民商法是针对实际存在的交易活动,而当前的民商法已经将部分网络交易作为其保护对象,网络发展中的域名,已经成为了民商法的一个保护主体,在时展的背景之下,往后的域名将会成为商家竞争力提高的一个方面。民商法将其纳入保护范围,实际上是在维护市场竞争的秩序。

(二)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扩大

在传统的民商法界定里,是以实物交易作为主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人们可以通过该种模式进行交易,且获得一定的信息。但是,交易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隐私或者利益,进而对隐私所有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民商法的存在,也将该种行为作为其规范范围之一,使得民商事主体再交流的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更加文明。保证了其内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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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经济状况差异;教师行为;学生行为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08)13―0038―04

一 目标县、乡、镇情况概述

在本次调研中,我们先后走访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新街乡转山包小学、镇雄县以古镇岩洞脚小学等103所小学,从中选出23所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学校,如镇雄县场坝镇孙家寨小学等,和28所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学校,如昭通市鲁甸县茨院乡田合小学等。场坝镇位于镇雄县城西南面,距县城23公里,是通往以古、坪上、安尔三乡的交通枢纽 。茨院乡是一个回族乡,是1988年区乡体制改革后新建乡之一,位于鲁甸县城东北部,与昭阳区的永丰镇、苏家院乡以及鲁甸县的桃源乡、文屏镇、小寨乡毗邻,是鲁甸仅有的3个坝区乡镇之一,是重要的农产品基地。本次调查是对23个目标县、乡、镇进行课堂观察,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二 设计过程

1 课堂观察作为一种教育研究方法,能为课堂研究和教育学研究提供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在国外一些国家,课堂观察的理论研究及应用已较为成熟,各种完备的观察体系为教育研究者和教师广为使用,相比较来说,国内对课堂观察方法的重视及其研究显得十分欠缺。课堂观察是一种科学的观察,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观察,即日常的观察(包括有意和无意)。[1]课堂观察是在一般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技术,它有明确的观察目的,除了运用个体的眼睛、心智之外,往往还要借助一些特制的观察工具。课堂观察就是指研究者或观察者带着明确的目的,凭借自身感官直接从课堂情境中收集资料,并依据资料作相应研究的一种科学研究方法。课堂观察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2]现代社会、家长和学生对教师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不仅要求教师要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而且要求教师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自觉意识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能力。

教师在课堂中常常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我们经常看到,在课堂上教师非常忙碌,很少有那种职业需要一天与人发生千次以上的互动,而老师们几乎天天如此。而且在频繁的互动中,老师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学生以及学科知识传授上,致使老师们很少对自己的行为有自觉意识,无论这些教学行为有效还是无效。课堂观察在促进教师增强自我反思意识,研究自我意识起着重要作用,它帮助老师们提高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行为的自觉意识,从而帮助老师们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有效行为。比如,“提问”是我们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方式,我们在课堂观察中发现,有不少老师的提问往往使用一种固定的程式,而自己并没有自觉意识到。他们提问有时可能只是为了调控和管理课堂,或者大多是一些简单的知识型的问题。这样的问题并不足以激发学生思考的兴趣,对学生的帮助不大。所以我们需要细致的对提问的类型、提问发生的情景、提问的语言、提问对学生以后的学习等活动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反思,以提高提问的有效性。无疑这样细致的观察研究促进了教师专业实实在在的发展。

2 评价方法有很多,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教学的评价一般都是定性评价,受国家SBEP科研项目的启发,在弗兰德斯课堂观察量化表上进行改进,做出量化评价表,在每两分钟内记录教师和学生的基本课堂表现行为。

弗兰德斯课堂观察法(如表2.1)是一种把课堂的言语活动分为十个种类,每个分类都有一个代码的量化方法(即表示这类行为的数字),即通过量化表获取课堂教学的教师和学生基本呈现行为。 br>

3 将弗兰德斯课堂观察量化表改进,求参加听课的两位教师能够在每两分钟内记录教师和学生的基本课堂表现行为,按计划准时到教室,坐在教室后排。按照听课记录表的程序。保证每两分钟教师和学生表中起码有三个勾(即三种行为)。表2.2-2.4为教师行为观察表,表2.5-2.7为学生行为观察表。

三 数据的获取与分析方法

将收集来的课堂观察表的数据输入到Excel表格中,“画钩”记为1,“未画钩”记为0,录入完毕,用SPSS对Excel表中的数据进行筛选,得到不同社会经济状况下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的数据,使用SPSS与Excel交互进行数据处理,计算出各类活动的统计数,并用图表的形式呈现,其中序列1(蓝色)代表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地区的学校,序列2(紫色)代表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的学校。同时笔者就差异较为明显的项进行理论和实际的分析,如下所示:

教师行为情况统计:

由图3.1可以看出,在教师教学组织上,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和较差地区没有明显差异,课堂组织形式基本相似,都以全班学习活动为主;由图3.2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地区教师提问开放性问题(图3.2中的B4)和做出开放性反馈(图3.2中的B6)要明显多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所谓开放性问题是指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的问题,可能有许多答案全都对,通常是教师要求学生去想象或分析,这有利于学生主动地将新知识在自身原有经验基础上进行意义建构,从而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这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观点完全吻合;由图3.3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教师演示和展示明显多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而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教师巡视明显多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这说明在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教师更体现出了课堂组织者的作用,而过多的巡视即留给学生过多的自由时间,不利于小学课堂教学,新课程标准也提出过,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的组织者。

学生行为情况统计:

由图3.4可以看出,在学生行为教学组织上,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和较差地区没有明显差异,课堂组织形式基本相似,这与教师行为的数据和图表是吻合的;由图3.5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学生回答开放性问题(图3.5中的B4)要明显多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回答开放性问题能够发散学生思维,寻找多种解决问题的途径,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的学生向老师澄清提问明显少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这表明师生之间交流和沟通的障碍较少,笔者根据对当地实际情况的调查,认为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学生向老师澄清提问过多也与该地区普通话水平较低有着极大的关系;由图3.6可以看出,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地区的学生用教科书作练习(图3.6中的C3)要明显多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的学生,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地区的学生观察老师或同学活动(图3.6中的C5)要明显少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这说明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地区课堂要比社会经济状况较差地区的课堂更加有序、充实。

四 结论

新课程标准强调以学生的最佳发展为宗旨,满足每个学生终身发展需要,力求高效化、特色化、最优化,从而进一步提高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水平。从本次调查来看,社会经济状况较好和较差地区在教师行为和学生行为上都存在明显差异,在地理位置上,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学校通常在乡镇上的中心校或完小而社会经济状况较差的学校通常远离乡镇,从这个统计上来说,教师行为的变化更应该关注远离乡镇的小学(如村小、教学点等),那么师训也应该放在这些学校群的教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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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相关财务经济关系的科学管理。当前社会经济形势下,坚持实践创新原则,构建会计与统计核算的一体化运行体系,实现财务核算的协调性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的必要措施和有效策略。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统计核算 一体化体系

财务预算作为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是采用会计与统计相结合的方法,针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数量关系,进行科学系统、协调统一的核算,它是社会宏观经济信息管理和决策的基础与核心。市场经济环境下,构建科学的会计、统计一体化核算体系,是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间的联系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量度,采用专业会计方法,针对国民经济组织的生产运行过程与结果进行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定期编制并形成财务会计报告,为实现经济科学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可靠信息依据的会计活动。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

1.会计核算是统计核算的基础

统计核算中的很多指标数据均来自于会计核算资料,统计核算所运用的复式计账方式也遵循了会计核算的借贷原理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2.统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衍化

财务核算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形式,能够反映社会经济成本投入与利润分配、流通资金等构成形式的运行状况、统计核算的基础信息是根据会计核算资料的宏观观察、分析和推断,统计核算来源于会计核算。

3.会计、统计核算互为渗透和借鉴

相对于核算指标来说,时期指标是统计核算的最基本指标,是统计核算的起点,被会计核算所反映。在核算方法上,会计成本核算中的移动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均来自于统计平均数理论。二者互为渗透和利用。

二、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差异性

会计核算、统计核算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计量手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核算目标及原则的差异

会计核算目标主要是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等会计信息,反映经济运行状况,帮助决策层进行科学决策;统计核算则是运用系列统计指标,针对国民经济的相关财务进行全面、集中、综合地反映,为各种宏观经济分析、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核算机制与方法的差异

会计与统计核算的管理机制不尽相同,会计核算资料往往属于分级管理,统计核算管理体制是为适应经济管理的平衡需求,采取以块为主的属地原则,掌握全部核算资料,形成总体核算。会计核算是通过设置账户,依据会计凭证采用复式记账方式对每项业务加以分类记录、汇总核算。统计核算则是运用综合指标法、动态数列分析法等来把握经济现象的总体特征,推断发展总体趋势。

3.核算配比与分类的差异

配比在统计核算中是建立在生产基础上的,它强调要保持中间消耗和总产出相结合,以保证准确反映当期经济活动与成果。会计核算要求在核算当期盈亏时,要依照各期间内的相关收入和费用进行正确配比,包括因果配比和时间配比。

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门进行行业分类,统计核算则主要依照产业或产品类型进行分类。

4.核算计价和指标的差异

通常情况下,对于会计要素的计量往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以实际成本作为资产计量的金额,采用实际成本计价,使核算具有客观性。统计核算对各种经济交易均以当前以市场价格作为估价基础。会计核算以经济利润作为经济效益的考核指标和企业最终目标;统计核算则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要求,以企业增加值作为经济效益指标或衡量企业对社会贡献的依据。

三、构建会计与统计核算一体化的必要性

作为社会经济的计量手段,在经济管理中,会计、统计核算的信息具有互补性,二者存在的内在联系为其协调统一提供了可能性,构建会计与统计核算的一体化体系,是推动现代社会经济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首先,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一体化,是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核算强调相关信息的及时概括性,会计核算强调信息的真实精确性,要实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获得各个方面的综合信息,必须强化统计核算与会计核算的协调性。

其次,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一体化,可以提高统计与会计信息的管理效能,实现经济信息标准规范化。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统计核算作为相对独立的体系,造成核算信息的浪费和矛盾,淡化了经济核算的整体功能。为提高经济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经济管理的科学决策,必须加强会计、统计核算的统一。

四、实现会计与统计核算一体化的途径措施

国民经济核算由会计、统计核算综合组成。建构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体系,必须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主导,以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为杠杆,提高信息资料的共享程度,最终实现会计、统计核算的协调统一。

1.完善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管理体制

当前形势下,要实现国民经济核算的科学性与高效性,必须根据实际需求,针对社会经济组织的运行状况和经济构成信息,制定和完善满足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财务收支统计制度或会计决算制度。运用相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作为依靠和保障,推动社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

2.加强会计、统计核算信息一体化管理

现代经济管理的重点在于经营和决策。经济组织经营目标的规划决策是否科学准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统计核算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决策者对与相关财务信息的会计统计核算资料的了解程度,加强会计、统计核算信息一体化管理,既能满足国民经济管理的需要,又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3.规范会计、统计核算的指标原则和行为

会计、统计核算的指标和原则是国民经济核算科学性的重要保障。构建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体系,要在核算过程中保持核算指标,计算方法、核算原则的一致性,便于标准接轨。

4.培养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复合型人才

构建实行会计、统计核算一体化,需要综合能力较强的专业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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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社会经济利益;习惯法;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力

在经济法的学理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对经济利益独立性的认可表现在其作为一个经济法上的基本原则,即社会经济利益原则的确立。但是,社会经济利益原则既出现在私法法域,亦出现在公法法域和以经济法为代表的第三法域。这种状况导致了法律体系内部的混乱与冲突,同时也阻遏了法律对社会经济利益的保护。实现社会经济利益和法律保护的有效协调与统一,从历史中搞清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起源是非常必要的。

一、前国家社会的利益观念、分类及其关系

摩尔根在对印第安人进行了长期观察后提出,处于蒙昧时代的人,“财产是极其微弱的。他们对财产的价值、财产的欲望、财产的继承等方面的观念十分单薄。这里的财产观念单薄指的是私人财产的观念。与此相反,古代人却有着极强的集体观念,如低级野蛮时代的村庄周围就出现了木栅,中级野蛮社会的人们用石块砌成堡垒保卫公共住宅。原始人的这种做法充分表明,他们有着明确而且肯定的集体观念。

我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吕振羽先生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对我国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的考察为我们解析史前社会的利益观念提供了直接证据。鄂伦春人的季节性狩猎一般都采取集体的形式。狩猎工具是各家自己购置的,平常归各家私有。但是在出猎的时候,所有“乌力楞”的财产都是公用的。他们猎获的食物一律在整个“乌力楞”中平均分配。由此可见,鄂伦春人不但有“我们的”观念,也有“我的”观念,而所谓“我的”就是私有观念。简单讲,“我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个人利益,“我们的”观念中体现的就是社会利益。

综上所述,原始人不单产生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利益观念,而且还萌芽似的触及了“我的”和“我们的”的关系问题。鄂伦春族的“乌力楞”制度中关于猎物的分配就具体体现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此外,原始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还表现在财产继承制度上。摩尔根在论述这一问题时使用了“权利”这一概念。摩尔根的考察表明,伊罗奎人曾经出现过三种重要的顺序相连接的继承法。第一种是遗产必须由死者所在氏族的全体成员分配;第二种是由死者的同宗亲属分配;第三种是由死者的子女继承。但是无论如何死者的财产必须保存在氏族之内。

基于以上的考察、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原始社会时期利益分为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既相互依赖也存在着长期不间断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产生了古代社会的分配制度和继承制度。第二,社会利益的产生先于私人利益。摩尔根认为氏族社会是由最初的血婚制家族发展而来的,中间经过合婚制的过渡。摩尔根认为,社会中的个人一开始就是存在于集体之中的(先是家族后来是氏族社会)。卢梭认为社会的形成是因为“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于是,人们之间达成了一个共同的契约,每个人将自己及其自身的一切自然的权利交给整个的集体,于是社会产生了。同样,在卢梭看来私人利益的产生是早于社会利益的产生的。第三,私人利益依赖社会利益而存在。第四,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限制。私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利益的扩展范围,社会利益一也决定了私人利益的实现和延及的范围。第五,社会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实现方式有区别。社会利益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以社会规则来支配,而私人利益则完全由私人支配,这就是利益在实现动力上的表现。

二、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或权利的重合

按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进而,迈克尔·曼又将权力分为集体权力和个体权力、权威性权力和弥散性权力。

结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首先,本文所指的前国家社会的社会经济权力是一种典型的弥散性权力,同时又是一种集体性权力。值得关注的是,在人类历史的演进过程中,这种集体性权力对内作用时又有一种向个体性权力转化的趋势,同时,社会经济权力在实施过程中也积淀了一定的权威性。社会经济权力的集体性表现在,这种权力的形成是基于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而结成的相互之间的合作,而不是一个人通过暴力对另一个人强行的贯彻自己的意志。这一点可以从历史学家们对前国家社会中狩猎和灌溉农业的考察中得到证明。这种社会经济权力的弥散性表现在它对社会内部的调整、规范,个体权利的实现不是依靠明确的命令和有意思的服从,而是从一种更加本能的、无意思的、分散的方式分布于整个社会的人口之中的,是靠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理解和共同的道德或者来实现的。其次,这种前国家社会中的社会经济权力的功能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

从上述对前国家社会利益形态的分析中我们得知,社会利益存在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分,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见的区别。从外在条件上看,只要具备了利益、自由和度量三个要素,权利就可以形成。因此,相对于社会经济权力,社会中的每个个人也同样存在着个人私权利。若干个个人的结合就构成整个社会,而若干个个人权利的重合构成社会整体的权利,也就是相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应存在的社会经济权利。在后者的构成中同样存在利益、自由和度量这三个权利要素。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主体、利益和实现方式上完全是重叠的,所以在前国家社会,社会经济权力和社会经济权利是混同的,或者我们可以认为它们是重合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由于人类史前社会中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并存,因此,在社会经济权力保障、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在确认和保障若干个体权利的集合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在前人类社会中,社会经济权利和个人权利的共生也意味着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的并存,他们共同的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迁。同时,社会经济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力在某些特定语境下也能实现并存融合。

三、社会经济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对抗与融合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国家的出现便产生了对权力和权利的渴求,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得到其认可才能成为合法的权力或权利,尤其是权力,其合法的拥有者只能是国家。经典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经过法律确认的国家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对被统治阶级实施的合法武器。

而作为私权的权利是阶级利益冲突和被统治阶级对统治的妥协的产物。其中,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和统治阶级的让步都对私权利的产生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两种力量协调的结果是权利和权力的共存。这样,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都被认为是合法的。

但是,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因其本身的弥散性并未在国家产生后融人到国家权力之中,还消极的弥散在社会生活中,也未取得合法性,甚或有时还成为非法的权力或权利。而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本身具有的集体性,或者说具备的社会基础决定国家权力并不能将其瞬间兼容或者消灭,由而国家权力与社会经济权利或社会经济权力呈现了一种既对抗又融合、既消灭又补充的发展态势,总之,对国家权力来说,其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兼容社会经济权力或社会经济权利的过程。

与我们的观点不同,国家起源融合论的代表人斯宾塞认为,国家的形成是因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引发并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因此“各个部分组成了一个在同一个基本原则上构成的集合体”。融合论的观点可以从迈克尔·曼对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国家的形成的分析的得到证明。按照这种观点,国家经济权力完全是前国家社会经济权力的延续或者说是由其演变而来。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其道理在于:在前人类社会中,无论是冲突论还是融合论都不能否认国家和社会在主体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社会意志体现为一种公共的意志,而国家意志在阶级利益冲突中或者在集团利益冲突中,最终只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阶级的意志和集团的意志。这样就使得以利益为内核的国家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权利相悖离。对社会经济权利来说,如果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作为其利益内核的社会公共利益中的经济利益,只能在私人权利中得到保护。而作为私法的核心的私人权利,却反对任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借口的权利。因此,融合论学说的结论只能是,公共利益的社会经济利益在很长的时间被人们所遗忘,并进而使社会经济权利在这一阶段缺失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

四、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经济权力的分离

接前述,社会经济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融合是一个历史的持续过程,其中也伴随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融合,但是在这个过程的任何阶段,社会公共利益都没有丧失其独立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将社会公共利益再次拉进人们视野,引发人们关注的是,现代工业化生产对传统农业生产的冲击。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生产使得人们无论在个人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上,越来越依赖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这样导致人们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产生了新的认识。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有助于个人利益的保障,因此,当人们再对社会公共利益实施保护时,人们之间就必然能达成相互合作、理解并且显现空前团结。而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上产生的社会经济权利就很难再次被完全整合到国家权力中去,对峙的结果只能是,立法机关把社会经济利益的保障主要放到私法领域来确立、维护。近现代以来的私法的公法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在私法领域的广泛使用,实际上就是人们对社会公共利益关注所导致。也就是说当人们不愿意将社会经济利益交由给国家公权力的同时,国家同样是不可能赋予社会上任何一个非国家机构的主体以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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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经济统计学;数理统计学;关系解析

中图分类号:C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4-0003-02

一直以来,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之间的关系都是我国统计学领域研究的重点。纵观当前统计学领域当中,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分成两种看法。其一,持“分”的态度,部分学者认为应该将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分别按照各自的理论基础、内容结构进行分割式的纵向发展。其二,持“合”的态度,很多学者认为应该将二者融为一体,通过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形式,促进二者之间的和谐共处与进步,从而既可以用来对自然现象进行认知,又可以使其成为社会现象认知的工具,切实地便于人们更好地工作与学习,为统计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现象。为了深入探究该问题,本文将针对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关系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概述

1.社会经济统计学。社会统计学派的创始人是德国的经济学家、统计学家克尼斯,早期主要代表人物有恩格尔、梅尔等人。他们的观点融合了更早的国势学派和政治算术学派,认为统计学在学科性质上是一门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变动原因和规律性的实质性科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科学本身不断地向细分化和定量化发展,社会统计学派为了提供更有效的整理、分析资料的方法,也日益重视方法论的研究。如今,社会经济统计学分科包括农业统计、工业统计、人口统计、社会统计、金融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等,是一门涉及范围相对广泛的学科。目前,社会经济统计学活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社会经济统计学是以社会再生产理论为依据,研究国民经济的生产、分配、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科学[1]。社会经济统计学主要针对社会经济各项活动的相关规律内容进行详细的研究,以反映出国民经济运行当中的各种数量关系和数量规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了能准确掌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社会经济统计研究工作显得更加重要。

2.数理统计学。数理统计学派的产生与概率论的发展紧密相关。瑞士数学家伯努利对大数定律的论证,法国数学家棣莫弗发现了正态分布的密度函数,以及颠覆经典统计学的贝叶斯理论等都极大地推动了数理统计学的理论发展。数理统计学是研究社会和自然界中大量随机现象数量变化基本规律的一种方法,可分为描述统计和推断统计。描述统计的主要任务是搜集资料,进行整理、分组,以计算各种特征指标,描述资料分布的集中趋势、离中趋势等。推断统计则是在描述统计的基础上,根据样本资料对总体进行推断和预测[2]。数理统计学在实际运用的层面上,涉及到的范围极其广泛,也是一门社会基础性的学科。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数理统计在理论研究和应用方面也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数理统计学可以切实有效地利用先进的数理统计知识,为行动和决策提供强大的数据依据。在各类社会问題的处理工作中,都可以通过数理统计学的手段,针对相关数据进行专业的分析和处理,以进行预先判断并提供相关决策。

二、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关系

1.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联系。统计学本身起源于对社会经济问题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制度的早起,需要针对奴隶社会的人口数量以及土地进行丈量与统计,虽然只是简单的登记和计数,但最初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可以说已经出现了萌芽。之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的进步,人们开展了大量的社会经济统计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时期,社会经济统计学的应用已经到达了一个巅峰。在资本主义环境之下,社会资源更加炙手可热,社会分工更加明确。随着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展开,在实践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统计学的使用也更加成熟。早期的概率论所研究的问题基本都来自于当时比较泛滥的赌博活动。17—19世纪,不少数学家都对概率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数理统计学随着概率论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虽然从时间上看,形成要晚于社会经济统计学,但发展飞速。数理统计并非完全独立于社会经济统计,它是在统计学的发展阶段中形成的一种分析数据的方法,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分析问题时同样需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知识的支持。近代,数理统计学的发展势头迅猛,甚至有一些看法认为统计学几乎就是数理统计学。然而社会经济统计,作为对社会经济现象的一种调查研究活动,在社会发展中绝对有其存在的意义。有学者提出,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之间的关系与牛顿的力学和相对论力学的关系十分相似。相对论力学在接近光速时使用,而大多数情况是远离光速的,此时使用牛顿力学既准确又方便,社会经济统计学在描述变量时使用,数理统计学在描述随机变量时使用[3]。随机变量是随机现象下的变量,变量与随机变量的这种联系揭示了在一定条件下,社会经济统计学与数理统计学之间存在可以相互转化的关系。

2.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相同之处。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具有一定的相同点,都能够有效地针对客观的事物进行充分的统计,并且针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趋势、发展规律进行研究。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在研究的方法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都能够利用归纳、推理的研究手段分析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对客观,且具有建设性的解决建议。学术界在对于数理统计学进行表述时,都明确地说明了数理统计学是对随机现象的数量变化进行统计,并对研究对象进行规律性的研究和问题揭示。但是针对社会经济统计学来说,学术界对其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一些学者认为,社会经济统计学是独立的社会学科,在应用的过程中,一般是将具体时间、具体地点、社会现象中所表现出的经济活动内涵进行阐述,有效地揭示其数量表现以及规律特点。另一部分学术工作人员认为,社会经济统计学应该被归纳到统计学当中,并在重大社会事件中详细地分析出事物发展的规律。在经济现象的积极引导之下,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4]。从长期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环境中来看,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的实际研究对象相同,并且两者都能够对统计规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究。两者从研究对象的角度来看,都能够将某一人、某一事物、某一项目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对象还可以针对部分进行划分,分别是研究目标、研究客体,并能有效地分析出研究对象的客观发展规律。

3.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不同之处。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区别与差异也是非常显著的,其主要的差异有以下几点:其一,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研究范围不同。针对社会经济统计学来说,一般是针对社会经济现状内容进行分析。针对数理统计来说,不仅可以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分析,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针对自然现象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相较于社会经济统计学来说,数理统计学所涉及到的应用问题相对比较广泛。社会统计学虽然研究范围相对狭隘,但是社会经济当中所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广义的层次上来说,社会经济不仅涵盖了人们的物质、精神、自然环境的再生产活动,而且社会经济统计学当中的各项内容又存在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特点。所以,在社会经济统计学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研究对象与物质、精神、自然环境等内容之间的关系[5]。客观来说,社会经济统计学涉及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层次领域当中。而数理统计学一般是针对研究对象的自然现象进行研究,利用随机现象的手段,结合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预测和体现出随机现象的可能性。其二,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客观来说,数理统计学的核心理论基础内涵便是概率论、统计推断理论。尤其是针对抽样推断来说,更是以概率论的大数法作为核心理论基础。

总而言之,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作为我国社会学科的基础内容,都是在统计学的基础上所衍生出来的内容。客观来说,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两者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层面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同之处,但是在研究范围以及理论基础层面当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在实际运用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两者的优势和两者之间的区别,不能够将两者一概而论,更不能将两者进行分离。另外,社会经济统计学和数理统计学的研究范围,在一定的条件下其实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科,相信今后可以相辅相成,继续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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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6-0142-03

前言

土地作为稀缺的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中的主体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趋重要,制约性也日益明显。而经济建设飞速发展和人口的高速增长导致非农业用地急剧膨胀,城市化进程加速,农业、城市、交通及工业等各业用地之间的需求矛盾日益加剧。对土地的利用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统一,土地利用不是单纯的经济利用,而应该是在强调生态利用的基础上的生态经济利用,即既要追求经济利用和社会稳定,也要强调生态效益。因此,土地利用效益中要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一、研究区概况

哈尔滨是黑龙江省省会,是中国东北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省辖市中面积最大、人口居第二位的特大城市。全市土地面积5.31万平方公里,辖8区10县(市),2008年总人口989.9万。哈尔滨地处东北亚中心位置,是连接欧亚大陆和空中走廊的重要枢纽。近年来,哈尔滨经济高速发展,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 43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37%。从2002―2007年,哈尔滨地均GDP由2 382万元/km2,增长到4 667.73万元/km2。生产总值由12 642亿元增长到24 768亿元。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由4.75 m2增加到6.65 m2。但是废水排放达标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却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如表1所示)。

二、评价模型

(一)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函数模型

fi=wijxij F(X)=wifi(1)

gi=pijyij G(Y)=pigi (2)

式中:Xij,Yij为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各指标的标准化值;wij,pij为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各指标的权重;fi,gi为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目标层得分;wi,pi为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目标层权重;F(X),G(Y)为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综合得分。

(二)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指数评价模型

T=α×F(X)+β×G(Y)(3)

T为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指数,α,β为待定系数,依据土地利用中社会经济效益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相对重要程度确定。

(三)土地利用协调度评价模型

根据协调概念的定义,F(X),G(Y)的离差越小越好,C为协调度,反映了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之间的协调程度;k为调节系数,一般情况下,5≥k≥2。它反映了在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综合效益或发展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即F(X)与G(Y)之和一定),为使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复合效益或发展水平(即F(X)与D(Y)之积)最大,两者进行组合协调的数量程度。显然,0≤C≤1,协调度C达最大时即最佳协调状态;反之,协调度C小,则越不协调。

C=K(4)

(四)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度模型

协调度C是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重要指标,它对于约束环境与经济的发展行为,促进两者健康协调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协调度在有些情况下却很难反映出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整体功能或综合效益的大小(或发展水平)。因此,引入度量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水平高低的定量指标“协调发展度”就十分有必要。

D=(5)

(五)耦合度模型

借鉴物理学中的耦合概念推广得到多个系统相互作用耦合度模型,即:

R=(u1,u2,u3,…,um)(ui+uj)1/n (6)

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之间具有耦合关系,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系统是非线性系统,借助物理学中的耦合概念可以建立二者之间的耦合度模型,由此得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耦合度函数,可以表示为:

R={[F(X)G(Y)/[F(X)+G(Y)(F(X)+G(Y))]}1/2(7)

三、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

通过确定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得出哈尔滨市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指数,以及协调度、协调发展度、耦合度(如表3所示)。

由计算结果得知,哈尔滨市2002―2007年生态环境效益指数波动较小,属于平稳上升阶段,说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势态良好,生态环境指数由2002年0.468到2007年0.496。2003年和2005年指数值相对较高,这一方面反映哈尔滨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基本良好,另一方面暗示着它的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较好,而同阶段中,社会经济效益则变化明显,由2002年0.275发展到2007年的0.464,说明近年来,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尤其是2002―2004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到2005年和2006年有缓慢下降趋势,2007年又达到0.464的高值,说明哈尔滨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生态环境破坏,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呈现正向发展的方向。

通过计算我们得出哈尔滨市2002―2007年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分析图,如上图所示,土地利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度呈波动上升趋势,协调发展度趋势与协调度相似,总体上呈协调关系,说明哈尔滨市六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关系良好,经济的发展没有破坏到生态环境,反而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尤其是耦合度也是非常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显著。

结论

土地利用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之间具有系统的相关性,他们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系统是非线性系统,借助系统科学理论与方法可以建立二者之间的相关分析模型,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土地利用效益相关分析。总体看来,2002―2007年六年间,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效益处于协调发展阶段。

为维持土地利用效益协调发展的趋势,土地资源开发要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利用集约水平的同时,注意经济结构优化,通过科技创新,降低能耗,加大对环境的投入,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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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全体人民的生活、工作及社会利益等,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起到非常重大的作用。因此,企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程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关键词 企业 社会经济发展 重要性 必要性

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支柱,企业以生产或服务,满足人们的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它与人们的消费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企业的经济利益及社会效益密切关系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良好的企业经济利益和所发挥的社会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企业是履行社会责任、创造利益的源泉,是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可以通过物质资本的投入创造大量的经济价值,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企业要在社会中有所发展,获得一定的效益就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进行革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在竞争激烈的社会市场环境中,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以及技能转化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企业是解决区域经济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是解决农民收入,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力量,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动力。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来完成大量的生产工作,这就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解决的重要途径,企业的经济发展与进步可以带动新农村的经济建设,促进新农村的快速发展进步。要落实与贯彻社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通过加快构建和谐企业,实现企业的改革稳定发展,建设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企业最大的贡献。

二、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促进社会创新发展

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个性化必然会引起产业结构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又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的服务内容的出现为前提,在这些新的领域中企业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将得到很好的表现。企业经济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特别是一些以高新技术创新为特色的企业经济的发展,不但可以改进产业结构,还能够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社会产业系统的动态结构,包括技术结构、产业关联结构等。企业的发展是社会需求多元化、产业结构多元化的必然趋势。

(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保证市场展开广泛而充分的竞争,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繁荣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竞争的基本条件,要求有足够多的企业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主体。社会市场是企业生存和产生的基础,是企业的服务对象。企业是社会市场经济公开、公正、公平基本原则最积极的维护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企业的发展进步可以消除社会市场上的多种弊端,以积极地促进市场机制的健康发展。企业的竞争与发展不仅是经济繁荣的根本,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只有企业的真正潜能受到鼓励与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才能实现。企业的不断发展进步是保持社会经济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力量之一。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企业是解决社会劳动力,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世界经济周期性的波动使得在市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的情况下,失业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也在面临着待业、就业、下岗、再就业的重大压力。有资料数据显示:我国年平均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不少于一千万人,失业率已经高达百分之六左右,下岗职工有一千一百万人。据统计我国目前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企业职工在中小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吸收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新增劳动力和下岗职工,以小企业为主的乡镇企业更是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必须适当发展中小企业,以便于更好的解决大量的失业问题及社会稳定隐患。

(四)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一个国家产业结构效率的提高,取决于平衡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相对规模,以及它们之间的合理分工。大企业将中小企业制造的零部件组装成现代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品;大企业就相对有效地利用规模经济,中小企业相对有效地利用小规模经济和多样化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的作用。从我国来看,江苏、浙江、广东和山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是中小企业得以繁荣昌盛的地区。从1986—1994年以来,我国的工业企业生产总值增长率为百分之十八,其中大型企业增长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中小企业在同时期的增长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发展中小企业是社会生产合理分工、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必要需求。

三、结语

企业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加快对企业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没有良好的企业建设,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失去了基础。一定要不断对企业进行改革、创新,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尽最大努力收获最大的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怡雯.企业竞争与人力资源的关系.现代企业文化.2011(27):77.

[2]陈海.如何做好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现代企业文化.2011(29):6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