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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高标准农田一般规定

篇1

《规范》明确指出,所谓“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规范》强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等五项工程。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现每个耕作田块直接临渠(管)、临沟、临路,保证每个耕作区与农村居民点相连。

《规范》还规定了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如: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15年等。

篇2

对现有基础性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管理能力,优化传统制度,确保各种相关配套设备完好,使得道路通达、田中水土有效开发、资源利用率提高。采用规划的灌溉技术,将水源的输送与排出迅速有效地进行,免受严重的洪灾;渠道修建完善,相关设备齐全,灌溉用水由源头至田园能够迅速流通,用户在灌溉用水中可对进地水用量及时间进行灵活控制,减少渠道输配水损失与灌溉水深层渗漏,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水土资源科学地应用,减轻灌溉污染的现象,维护水系统的良性循环。

2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的执行规则

2.1输水及配水。第一,渠道的设计与建设。对渠道设计与管理进行合理的评估。如依据渠道用水的系数、灌溉水的有效率、设计的使用期限、相关建筑的占有率等规则进行。针对各地区的自然环境与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灌溉水的总体设计。由于田块不一样的实际状况,其灌溉的有效率也会产生差别。如以玉米等经济作物为主的丰水田,它的灌溉设计有效率要>84%,而对应的缺水区,灌溉有效率>74%;对于水稻作物的丰水区,它的灌溉设计有效率>94%,相应缺水区的灌溉有效率>82%等。对于流量较低的支渠,斗渠、农渠的灌溉水应用系数最好超过0.86,支渠和斗渠一般>0.96,农渠>0.91。渠道的使用期限一般以超过三十年为宜。相关建筑物的具体设计标准要与相关规范相符,斗门、农门等固定设施宜应用工厂化生产的装配结构,渠道建筑物其配套率宜高于95%;第二,管道的设计与建设。对管道设计与建设工程进行有效地评估。如依据管道的设计使用期限、灌溉的有效率、相关量控率、配备的安全设备、管道用水的应用指数等方面展开工作。对于田间井的灌溉地区的管道用水,它的利用指数最好超过0.97,渠道灌溉地区利用指数超过0.94;配套率宜达到100%,支管的间隔宜低于100米。管道的使用期一般设定超过三十年,管道相关的量控一定要与国家规定的标准相符,达到运行管理的要求。2.2排水项目。对于农田排水项目进行有效地评估。如选择排水的相关准则、沟渠之间的距离、沟渠的最大深度及相关建筑设施的建设率等方面开展。用管道亩均长度指标对高标准农田排水项目作出评价。排涝的设计标准要与规定相一致,暴雨重现期设为5至10年,容易遭受涝灾等南方地区设定为10年,其他普通的地区为5年为宜。对于暴风雨的历经时间及排水的时日设定要做到:旱作物区l-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域1-3天,暴雨3-5天排入耐淹的水深。旱地排除水渍的最大深度一般设定为0.9米,水田的排渍最大深度一般设定为0.5米,玉米等旱田耐渍的最大深度要超过0.4米,耐渍时日不要超过四天。排涝的指数、暴风雨的经历时间,暴雨的强度、除涝的面积等,不同区域的排涝方式要与相应的规则相一致。排水沟渠以上的浮桥、水闸等重要的建筑设施一定要保证完备,相关的配套建筑率宜高于95%。明沟的间隔:平原为30-40米,山区为50米,明沟亩均长度大于6米。明沟的深度要考虑到农作对于地下水位的影响,可参考国家有关的设计规定来设计,平原为1.2米,山区为1.0米。2.3田间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首先,对喷灌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对管道式的喷灌要选择固定管道的亩均长度,对移动式的喷灌还要选择功率的机组来控制面积。喷灌的设计有效率一般会与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对经济作物宜高于95%,关于大田的农作要超过84%。喷灌的均指数、管道网络设计等一般超过0.7。喷洒水的应用指数具体包括:风小区域宜高于0.9,风大区域宜高于0.8。特定管道的亩长度要超过4米左右。其次,对微灌的设计与规划。一般包括设计的有效率、实行微灌的平均指数、特定管道的长度等方面。滴灌的灌溉水的平均指数一般超过0.9,微喷的灌溉水平均指数一般要超过0.95。滴灌的灌溉水的应用指数一般要超过0.95,而对于微喷的灌溉水的应用指数一般超过0.9。微灌项目关于田园的主要管道总长度通常要超过7米。2.4关于农田、道路与相关设施的具体设计及管理标准。第一,农田土地的设计与规划。农田土地项目一般有土地平整、田间布局方式等。土地平整后一般很集中,进行耕地的表面一定要符合平整的精度标准,如玉米旱田的地表的平整度应当在2.5厘米以内,水稻等水田地表的平整度应当在2厘米以内;条田与格田规格先要符合农机化的生产标准,再考虑节水、节地与省工等效益,需结合当地条件与耕作模式来决定。最后实现机械设备可通畅地行驶,道路宽敞平坦,农田的水流动适量顺畅,高质高效地进行田园的机械化生产;第二,田园道路的设计与规划。田园的道路主要是指:各个田地与村庄之间、机械设备与农业相关的资源运输过程中行驶的主要干道。田间道路通常和当地人们住房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具体的乡间、村镇的公路连接、宽度等建设,应当与国家规定的农田水利、农业机械等有关规定相一致,路宽一般要设定在3-7米,应配套必要的桥、涵等设施。生产路的宽度要符合当地农机具的具体实行规定,一般3-4米,路基一般要超过地表25-45厘米左右,能够设立单行的车道。关于田园道路的通畅程度,如果是平原地区,一般要超过96%,对于丘陵地区,一般要超过82%;第三,关于农田及道路等农田水利项目的管理方法。首先,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考虑,实行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实现很多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具体是对于农田水利项目的运行机制进行优化设计,以达到相关的项目执行有较高的质量,在科学地对农田水利相关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规划以后,还要抓好具体执行的情况,当地的政府要与相关技术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有效地沟通,了解农田水利各个项目的异常现象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方案将问题解决或有效地防控,如遭遇洪水、道路塌陷等。其次,在高新科技的应用较为广泛的时代,实行高标准的农田水利的各个项目时,要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引进世界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模式,从而让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实现现代化、智能化发展。此外对于“渣滓工程”等还应当有效地控制,但要注意的是:对技术水平不高的地区,目前还不建议展开信息化的管理体制。

3结束语

我国农田水利的建设相比世界先进的技术水平目前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生产力的提升,在实行高标准的农田水利重点项目的时候,还需结合当地具体的实际情况,因地质宜地提出关于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标准。这一结论有利于更好地规范我国的高标准农田水利的项目,有效地提升高标准的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质量,为未来制定出相关建设标准的行业提供了可靠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省农委发展计划处.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合将“五个集中”要求落到实处[J].吉林农业,2016(19):44.

[2]福建: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制[J].中国标准导报,2016(09):12-13.

篇3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在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重点就是集中在节水灌溉以及建设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改造大中型的节水工程等工作。在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全球气温不断变暖因素的影响,而降水分布极其不均匀,因此旱涝灾害频发,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就必须要不断的加大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建设的步伐,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此,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1、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影响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因此,党和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三农问题,国民经济是否可以得到顺利的发展都取决于农业发展的程度。为此,只有加强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才可以促进农业增收增效,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使国民经济可以持续增长。

2、在农业发展当中,水是有限性和不可取代的,但是它却可以进行循环的使用,然而出现不当利用时,则会严重影响到人类生存以及发展,甚至危害到生命安全等问题。此外,水资源也是非常容易受到各种污染的,对此,这些属性以及它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它的合理应用与开发,这也是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待我们解决。由于水资源是否可以持续发展则是确保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维持资源、人口生存环境的必要基础,因此,在适应经济发展的同时,则必须要着想于未来,得以水资源可以持续稳定的建设发展;

3、在农村发展的过程当中,水利基础建设则是作为一项基础条件,它也是作为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关键,对此,它必须要利于农业发展,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不断的增加效益,提高农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二、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缺陷

上世纪60-70年代,我国的农田水利建设,尤其是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都是靠着农民的投工投劳修建的,可以说,这些工程的修建,对改善我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施工技术等的限制,在工程修建交工时,会存在质量差、标准低、技术设备较为落后以及配套不全等相关问题。如果要受到长时间运行的话,部分建设设计都已经进入到了更新和改造的阶段。经过相关部门的一些资料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有些工程已经出现老化失修以及报废等相关问题,我国的小型水利工程其完好率也只有大概五成左右,没在达到实际使用的标准要求。

1、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主要都在农田以及周围的生活区附近,利于日常生产以及生活等需求。农村的水利建设一般都是地方性的项目工程,所以在施工时有可能会出现一定的质量问题,此外,在工程修建以后,一般都是要靠农民日常进行维护的,所以就很难达到正常的维护要求标准进行。在一般情况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由农民组成的,而部分施工企业也没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也没有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管人员,所以工程质量就难以达到规定标准。

2、在社会发展的进程当中,由于工业企业会产出大量的废水,在城镇当中又会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等,这就会严重污染到地表水,给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此外,植被在遭到破坏以后,也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出现土质的松软,耕地减少以及产量下降等问题。对此,就必须要应用合理的措施进行解决。

3、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虽然我国开展的比较早,然而在整体设计上却比较落后,所以很多工程项目的都会缺乏一定的目的性。并且在一些农田水利工程上都没有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划来进行建设,所以也就无法发挥出整体效益,导致出现重复工程建设的问题,这也就造成了人力以及物力资源的浪费。

三、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1、建立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保证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要建立管理机制,从施工开始到结束,要明确监管目标、制定监管计划、掌握监管内容和质量标准,加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施工前做好质量监督管理保证一切准备工作满足施工过程的需要;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是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的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处理;施工后的监管工作主要是工程验收,以科学的工程方案为指导,对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2、加强农田水利技术力量,提高施工队伍素质

水利人才是工程建设的保证,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业队伍是完成高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必须重视水利人才队伍的建设。所有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的人员,上到管理者,下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严格的培训学习。作为管理者,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知识,掌握工艺流程,才能更好的进行管理;对于操作人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思想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差错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3、提高施工规划管理水平

在工程施工之前要有专业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做好施工准备工作。要搞好农田水利施工管理工作,首先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采集数据资料,合理安排人力和物力,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为工程的顺利施工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级政府应该为工程的规划提供一定的资金投入,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专业人员在分析数据和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包括具体的管理目标和进度计划等;详细规定各个工序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做好各个工序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最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实行责任制。

4、加大资金投入

资金是农田水利工程顺利完成的保障,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老化设备的维修养护、先进技术的引进、施工人员的培训、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各个施工环节都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避免由于资金不足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所以说,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投入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5、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加强对已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是保证工程长期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对重点的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重点专人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向水利工程的收益方征收部分费用,用于对现有工程进行定期的养护,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此外,根据各地的地质、气候等具体情况,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制,以不同模式进行水利建设和监督管理。

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以,各地方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做好工程建设的规划、施工和监督管理工作,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水平,使水利工程早日发挥效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白美健,刘群昌等.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现状与思考[J].中国水利,2012(23).

篇4

一、2011年度项目任务与投资

2011年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包括存量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和增量资金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总任务4.1万亩,其中湖西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1.0万亩,一般土地治理项目朱寨镇1.1万亩,敬安镇1.0万亩,张庄镇增量项目1.0万亩。项目涉及湖西农场一、二、三分场;朱寨镇阎集、阎寨、黄井、甄庙;敬安镇大韩口、袁大庄、宗楼、刘庄、郭楼;张庄镇姚楼、卓洼、朱桥、袁庄共十六个行政村。

项目总投资4289.18万元,其中财政投资3804万元,群众自筹380.4万元。财政投资中,中央财政190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806.9万元,县财政配套95.1万元。

湖西农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总投资1336.43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200万元,群众自筹120万元,整合资金16.43万元;朱寨镇项目总投资1030.51万元,其中财政投资924万元,群众自筹92.4万元,整合资金14.11万元;敬安镇项目总投资998.2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840万元,群众自筹84万元,整合资金74.24万元;张庄镇增量项目总投资92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840万元,群众自筹84万元。

二、2011年度项目工程计划完成情况

2011年度我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按照项目规划和省市年度计划批复内容,土建工程通过公开竞争招标,择优选取了机械化施工处、铁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源建设工程公司、力信建设工程公司、铜山市政工程公司、庆安建设有限公司、华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立弘建筑工程公司、利通水利建设安装工程公司、荣祥建设工程公司等十一个施工企业。土建工程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按照合同要求于12月底全部完成建设任务。节水工程、科技推广、土方工程、农田林网植树等均以不同方式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签订合同,按计划内容组织实施完成任务。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安排在湖西农场,涉及一、二、三分场等3个分场,项目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完成投资132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200万元,群众自筹120万元。财政投资中,中央财政6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570万元,财政配套30万元。项目完成土方15.12万方,新建电灌站6座,改建电灌站10座,中沟桥8座、维修中沟桥1座、小沟桥20座、节制闸1座,生产桥10座、渡槽25座、支渠闸10座、分水门757座、跌水22座、过路涵214座。架设输电线路1.16公里,修筑防渗渠27千米,新修混凝土路10.6千米,砂石路18千米,农田林网0.85万株,完成示范推广面积4000亩,技术培训1200人次。

(二)一般土地治理项目

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安排在朱寨、敬安二个镇,涉及朱寨镇阎集、阎寨、黄井、甄庙;敬安镇大韩口、袁大庄、宗楼、刘庄、郭楼等九个行政村。完成中底产田改造2.1万亩。完成投资2028.75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764万元,群众自筹176.4万元。财政投资中,中央财政882万元,省级财政配套837.9万元,财政配套44.1万元。项目完成土方22.05万方,大沟桥2座,中沟桥35座、小沟桥83座、跌水35座、过路涵687座,新打机电井130眼,配套井房40座,架设输电线路6.83公里,新修混凝土路18.3千米,砂石路90.87千平米平,农田林网1.3232万株,技术培训1000人次,示范推广面积5300亩。

(三)增量资金一般土地治理项目

增量资金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安排在张庄镇,涉及姚楼、卓洼、朱桥、袁庄等四个行政村。完成中底产田1.0万亩。完成投资92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840万元,群众自筹84万元。财政投资中,中央财政42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399万元,财政配套21万元。项目完成土方12万方,新建电管站1座,改建电管站2座,新打机井81眼,配套井房18座,中沟桥7座、小沟桥44座、维修桥4座,跌水68座、过路涵110座。新修混凝土路5.8千米,砂石路69.43千平米,架设输电线路3.0公里,节水工程500亩,农田林网0.766万株。

三、开发成效

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开发成效显著,首先是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项目区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生产能力,促进了高效农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农田林网更新改造,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三是通过科技措施增加了项目区科技含量,提高科学种田水平;四是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一)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项目区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基本任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工程。项目累计开挖疏浚中、小沟78.25公里,完成土方49.17万方,新打机电井211眼,新建电灌站14座,改建电灌站12座,配套建筑物2325座,修筑防渗渠44.46公里,架设输电线路7.99公里,修筑砂石路223.3千平米,混凝土路34.7公里,通过项目建设,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基本达到了田成方、沟相通、路硬化、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高效示范田。项目累计新增灌溉面积2.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8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7万亩,新增除涝面积1.6万亩,改善除涝面积2.1万亩,新增农田林网3.1万亩。年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1726.3万公斤以上。

(二)促进了高效农业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

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始终坚持把项目建设与促进高效农业相结合,通过工程配套、科技示范等措施,有效地促进了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增强了农业发展的后劲,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项目区基本实现了生产规模化、高效化,优质化。张庄镇新扩钢架大棚1000余栋,敬安镇新扩设施蔬菜2000余亩。项目区共新增蔬菜面积10000余亩,以年亩产蔬菜3000公斤计,年新增蔬菜生产能力2550万公斤,按蔬菜每公斤平均市场价1.2元,年可新增蔬菜种植业产值3060万元。

(三)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达到生态农业示范园。

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通过内外三沟开挖疏浚、生产道路砂石化、农田林网更新,项目区形象焕然一新,不仅实现了格田成方,田地平整,沟河相通,道路相连,交通便利,林网整齐的高效农田,而且增强了项目区排灌能力,减少了水土流失,提高了防风固沙能力,减轻了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小气候明显改善,项目区已呈现出了生态和谐,景观优美的生态农业园的新景象。

(四)增强了农民科技意识,提高了科学生产水平。

2011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托市农科院、市土肥站等科研和技术推广单位,充分利用省科技示范项目及土地治理科技推广资金,大力加强项目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努力提高项目区蔬菜生产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的科技含量高、质优高效蔬菜生产示范园。项目累计建设节水示范区500亩,新技术示范推广0.93万亩,推广节水灌溉、双膜覆盖、大棚无公害高产栽培、大棚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培训项目区农民2200人次,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蔬菜生产的科技含量,增强了农民科学种田的意识。

四、主要做法和体会

我县农业综合开发以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着力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和高产出效益,以增效富民为目标,创新机制,走出了农业综合开发新路子,有效地推动了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实现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新跨跃。

(一)科学论证,提高项目建设规划水平

为了高标准定位农业开发项目发展目标,坚持以改善项目区农业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聚集组织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努力打造一流的项目区。为此,县政府多次组织县有关部门深入湖西农场、朱寨、敬安、张庄等镇深入调研,并依托省农科院、扬州大学、农科院等科研院所,认真编制出《省2010-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总体规划方案和2011年项目入库原则,考察筛选入库项目,最终确定2011年度农业开发项目投资重点区域,组织编制年度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并对省市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予以修改完善。为保证项目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立项之初,我市还组织人员到各项目村召开农民立项意愿调查会,面对面地宣传农业开发政策,征求项目区农民对年度规划方案的意见,着力夯实农业综合开发的群众基础,努力营造出基层干群盼开发、要开发、干开发的浓厚氛围。通过在项目区开展立项和工程建设公示,农业开发工作得到了项目区广大干群的热情欢迎和大力支持,不仅充分体现了农业综合开发“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和“公平、公正、透明”的立项原则,而且也使项目规划更加符合当地实际,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控制管理,是建设好农业开发项目、使用好农业开发资金的关键所在。在计划管理上,开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对确需变化的,严格按照县级管理权限抓好计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工作,对少量涉及工程数量、规格型号变化的,认真履行相关手续,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超过县级审批权限的土建工程招标节余资金实施计划,在上报省、市批复后,及时组织再次招投标。走科技推广管理上,组织召开各科技推广单位与项目镇村干部见面会,让双方面对面地确定科技推广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根据科技推广内容落实好品种发放、技术培训的时间,安排专人对科技推广单位实行调度,督促他们加快实施进度,保证了科技推广工作的按时完成。

在土建工程建设上,始终按照“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益”的原则,坚持“事前与检、事中监督、事后检验”的质量控制要求,实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理制,业主、总监、旁站、群众代表共同监督,严把工程开工关、材料质量关、施工工序关、工程进度关和质量验收关。施工期间,县开发局实行每周一召开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调度会制度,对上周来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点评,对施工中出现的不好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指出,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县开发局还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督查小组,组织了10名业务人员不定期地到各个标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全面实行工程质量跟踪制度,不仅大大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而且减少了建设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有效地保障了工程质量和进度。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上,委托市招投标机构进行统一招标,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施工企业,及时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保证了管灌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建成的管灌工程已在相关村设施瓜菜生产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工程验收上,实行单项工程验收与整体工程验收相结合形式,采取验收组、监理、项目区镇政府三级联合验收制,对单个建筑物、砂石路等工程对照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图表进行逐一丈量、卫星定位,对不达标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完工工程移交到有关村组,增强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心,杜绝了撒手工程想象的发生,提高了工程效用的持久性。在林网工程建设上,首先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采购林网苗木,选用质优价廉的企业进行统一供应;其次是采用拍卖、承包的形式落实林网管护主体,按照在“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好浇水、培土、看管等工作,充分调动一家一户农民的管护积极性,以尽量克服持续干旱对苗木生长的影响,提高成活率。在档案管理上,对照省市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做到项目计划、施工合同、监理资料、报账手续、定位图表、移交管护等档案资料与现场实物相互衔接,保证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在整体形象建设上,对项目区全面进行沟渠疏浚和土方整理的同时,把标牌、标语、标志工作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安排专人负责“三标”的工作,将“三标”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始终。各项目区内设置过路龙门、立柱宣传牌,在所有建筑物上贴农业开发标志和编号,制作管护制度、竣工公式牌等,不仅起到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功效,而且对农业开发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扩大了项目建设影响力。

(三)科学规划,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也是提高资金效益的前提,我们始终把科学规划作为项目建设的关键,坚持做到从项目区实际出发,项目建设符合生产发展实际,建设内容满足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一是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我县2011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特别是湖西农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在规划上,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按照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以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原则,提升农业基础设施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加快农业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二是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项目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主导产业特点,对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制定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划,明确重点,综合治理。在治理措施上,针对影响项目区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如:在水利措施上,针对项目区防洪标准不高,灌溉排涝能力不强的情况,在湖西农场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区上,新建电站6座,改建电站10座和新修27公里防渗渠。在田间道路建设上,主干道实现硬质化,既方便农机作业和农产品运输,又方便农民的生产生活。

(四)突出重点,提高开发效益水平。

我县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以实际出发,围绕影响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障碍,优化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工程。在项目规划和建设中,一是重点加强排灌沟河疏浚整修,提高项目区排灌能力,项目累计开挖疏浚中小毛沟78.25余公里,完成土方49.17万方,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排涝不畅的问题。二是重点加强排灌工程配套建设,做到灌水能控制,排水有出路,沟、路、渠交叉配置建筑物。累计新打机电井211眼,配套桥、涵、闸、站等建筑物2351座,彻底解决了项目区灌溉问题,生产能力和效益显著提高。三是重点加强生产道路建设,2011年项目累计新修砂石路223.3千平米,混凝土路34.7公里,不但改善了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解决了蔬菜外运和销售问题,有力的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了项目区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五)综合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水平。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仅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不但难以达到建设标准,而且也难以发挥项目区的最大效率。因此,我县以中低产田改造,建设高标准农田为平台,按照“渠道不变、资金配合,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注重整合各方资金,逐步形成了以农业开发项目为平台,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其他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开发机制,较好发挥了农业开发项目集聚效应,取得了明显效果。累计整合农委、水利、财政、发改委等部门的支农资金近1000多万元,吸引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投入200多万元,这些资金的投入为项目区的建设及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密切配合,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一是开发、财政密切配合,实现项目与资金有机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不分工程与资金,一同规划,共同监管,开发局全面掌握工程质量、进度和项目资金报账支付进度,财政局经常深入到项目区,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参与项目实施的监管及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

篇5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篇6

关键词: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高标准基本农田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2011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计划投入6000亿元,到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上述建设计划,预计温岭市共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3.8万亩(温岭市已于2006年建成了29.5万亩的标准农田),全部按提升类的建设标准计算,温岭市需投入2.38亿元,可谓任务重、资金压力大。国土资源非税资金是进行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动国土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如何规范其征收工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便尤为重要。

一、国土资源部门涉及非税收入的基本情况

我国为加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保护,在国有土地使用、矿产采矿权报批、出让过程中,设置了各项非税征收来加强保护。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

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类收入,具体有:征(土)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采矿登记费(2013、2014年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类收入,主要是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三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采矿权出让所得、探矿权出让收入。

四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按一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在上述各类国土资源非税收入中,主要用于国土事业建设的有征(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资金等。以温岭市为例,2012年共收取征(土)地管理费867.5万元、耕地开垦费2291.8万元(其中20%要统筹上交省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000.3万元(该项收入,根据浙江省的相关结算分配办法,只有49%左右的资金能直接返还给县市)、农业土地开资金843.9万元。

二、国土资源非税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国土资源部门在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入库时,严格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规定。但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

当前各地在征收征地管理费时,没有一个统一的征收时间,造成征地管理费征收不及时。比如各县市向省国土资源厅报批土地时,要先按规定标准上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省国土资源厅才下达农转用批文。但各县市因每年报批土地次数多,为及时拿到批文,往往采取预缴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的方式进行。同时,各县市在征收征地管理费过程中,也存在征收时间不一的问题。有些县市是在向上级递交农转用报件前,要求项目单位先上缴征地管理费,有些县市是在年终一次性根据项目单位审批土地的多少,进行一次性缴纳。有些县市是在该宗土地出让后,按出让面积,在办理具体供地手续过程中收取征地管理费。征收时间的不一,相对滞后,在上级部门降低收费标准,缩减征收对象时,造成有些非税少收。尤其是建设用地报批过程分为土地征用、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到国务院审批,在收费过程中,应根据那一个审批时间进行征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土资源非税新、旧征收标准的执行时间也难以确定。

2.具体征收主体不清

征(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收费主体应该为各县市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清,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以耕地开垦费为例,作为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由国土资源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不是物价部门核定给国土资源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但作为各县市政府以市场化形式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的手段,由各国土资源部门中负责土地整理、土地指标交易的下属单位通过往来款票据进行(一般为各县市的土地整理中心)收取。如近年来,温岭市由该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耕地开垦费和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合并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征收;而黄岩区采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将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和耕地开垦费分开进行征收。

3.非税征收标准不稳定

近年来,各级政府一方面通过出台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等惠农减负政策,来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如在2009年,从8月1日开始将征地管理费征收标准下降30%;同年按照浙委〔2009〕 56 号文件的要求,在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中,除房屋和土地登记中的证书工本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1月15日,浙江省为配合国务院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消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和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取。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证垦造耕地的质量,提高了部分非税征收的标准。如从2008年6月11日起,将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一倍。在2012年,根据浙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对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现在标准的两倍进行收取。征收标准的不稳定,加上文件传达的延时,增加了征收人员的工作难度,容易造成多收、误收。如温岭市相关部门在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时发现,征收了当地康庭南区等6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征地管理费29.6万元,委托垦造耕地成本款613.7万元(国土、财政两部门已及时进行了退还)。

4.非税征收标准执行不到位

当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还存在着应该减免的非税减免不及时,征收时不能全部按标准征收的现象。比如根据《浙江省征地管理费暂行规定》,实行全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标准的不同比例收取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50 亩以上(含 50 亩),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上的(含 100 亩),按3%收取;征用耕地 50 亩以下,其他土地 100 亩以下的,按 4%收取。同时规定了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其中: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实行非统一征地免收征地管理费,实行统一征地的减半收费征地管理。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有些县市不管面积多少,都按4%收取,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符合征地管理费减免征收条件的用地单位,也没有主动进行减免,造成非税多征多收。

国土资源系统非税收入不仅在征收上存在问题,在资金使用上也存在着问题上。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宽裕程度不度,财政资金管理方式不一,国土资源系统的政府性非税收入还存在着资金使用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国土资源系统在政府性征收非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和我国长期以来对非税收入管理比较薄弱,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制度有关。各地在推行收支脱钩政策过程中、对征收成本核定不科学、不公平,造成部门间苦乐不均。尤其是财政部门在核定年度预算时,不能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政府非税征收的成本,甚至根本不予以安排资金,使各具体执收单位缺乏征收积极性。二是国土资源系统对征收政府性非税征收工作认识不到位有关,在财政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后,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重视了预算资金的,而对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关注度有所降低,再加上国土资源非税征收队伍不稳定,非税资金使用政策掌握不到位,造成国土资源非税征收工作边缘化。三是和政府部门间资金使用的方向不一致有关。国土资源非税收入都有指定用途,而且主管部门往往还要加上其他条件。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土资源部特别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垦造耕地的,不得用于占补平衡。但财政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希望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优先使用到垦造耕地项目中,造成这些资金不能及时使用。

三、加强非税征收,夯实工作基础,为国土资源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转变国土工作观念,提高对非税征收工作的认识

国土资源部门涉及的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资金量大,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当前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温岭市2012年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5.49亿元,2013年一季度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0.86亿元),使国土部门在安排日常工作资金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是围绕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要求而开展工作,工作重心通常放在建设用地的报批、出让方面,而对于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软硬件设施建设落后的情况相对不够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非税征收工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推动作用。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一方面可为国土资源工作软硬件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如国土系统正在进行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张图”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地籍管理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资源管理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非税征收管理,有利于闲置土地的清理、供地率的提高,从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当前大部分县市的国土资源非税资金都是在土地出让后进行征收,前期报批土地过程中,需上交给中央、省及市里的报批税费都由县市级财政承担。将国土资源非税征收时间从土地出让后征收,提前到土地报批后立即征收,这些税费就应由报批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为减轻资金负担,只有加快土地出让或者是少报批土地。可降低以镇街道为主体的政府报批土地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供地率,并加快闲置土地清理。以温岭市为例,2008年-2012年,共农转用报批土地74254.89亩,截止到2013年5月底,还有批而未供出去的土地10105亩,2010-2012年供地率分别为68.26%、46.78、31.96%。经初步测算应收未收征地管理费2632.85万元,市财政垫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599万元。

2.严格执行征收政策,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国土部门要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完善各项征收制度,统一征收时间,明确征收主体,狠抓国土资源非税收入的入库,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在征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不多收、不少收,应减尽减。要坚持“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收费过程要做到透明公开,做到“票款分离”,开票人不直接收取现金,缴款人直接将资金缴入银行专户,开票人仅凭银行入帐通知单开票(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办事,对收费地点离银行较远,且收取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土地登记费,可由开票人员收取现金,但要做到专款专存,不得公款私存,挪作他用)。要实行收费责任制。

3.严管非税资金使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用

国土资源系统涉及的非税收入大都有特定的用途指向,并且有专门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比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各地都出台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比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4.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篇7

[关键词]农田水利工程;农业经济;建设;要求

1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特征

1.1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多样性特征。农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其一般的情况下就是在田间建设,通常情况下在进行灌溉的时候所选择的就是抽水、引水、蓄水以及堤水。其非常的容易受到区域水源以及外界环境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将具有多样性特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造成,归根结底就是因为具有较强地域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1.2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较小规模。支渠、毛渠、斗渠、干渠、农渠等,都是水利灌溉的渠道,主要的作用就是进行水分配的就是斗渠以及农渠,主要输送水的就是干渠和支渠,而农村小型的水利工程灌输渠道在临时的灌水系之中存在,毛渠、凹、灌水沟都是其较为常见的。所以农村的小型农田水利最主要的就是特征就是规模较小,位于最末端,关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体系。1.3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季节性特征。之所以说农村的小型水利工程具有着较强的季节性,是因为对其的使用,主要的使用时候就是干旱的季节,在雨季的时候是比较少使用量的。大幅减小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是因为其长时间进行的超负荷工作所导致的,并且其长期的处于露天的状态之中,没有人们对其进行保养和维修,自然就缩小了其耐久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循环使用是非常不利的。

2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标准比较低。目前我国在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的时候,严重缺少足够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中的很多环节的管理都不到位。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的速度,往往不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建设;还有一些对工程进行监管的单位为了降低监管的开支,降低对工程的监管力度,造成工程很多环节的建设不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往往在责任意识和相关的法律意识非常的短缺,常常使用质量比较差的材料,并且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对于责任的认识不清,导致工程建设的秩序非常的混乱。这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监管不严的问题,会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村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从而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2.2施工过程中缺少统一的标准和规划。在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前进行相应的规划是施工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的前提,但是,我国目前的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水平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存在很大的差距,往往不能够在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去重视规划方案的重要性。除了忽视规划的重要性之外,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在建设的时候还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且在工程完结之后进行验收的时候,也缺少一个统一的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缺少统一的规划,往往会导致施工单位盲目施工,并且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能及时的进行解决,导致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要求和实际的情况严重脱轨,不仅仅对工程的质量产生了影响,而且还降低了工程施工的速度和效率。2.3施工人员的素质较低。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策划者、设计者和施工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程度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但是在目前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农田水利工程的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思想和技术方面的培训,而是直接上岗进行工作;施工单位往往不能建设一个具有高技术和高水平的施工团队,这样在工程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够及时的对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非常重要,但是在很多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都不具备科学生管理方法和专业的技术水平,不能够发挥出管理者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3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措施

3.1建立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管是保证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的有效手段。为了让农田水利工程能够进行高标准的建设,首先就是要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把施工过程中每个环节要进行的工作进行明确的安排,以此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农田水利工程施工前,要对一些准备的工作进行监管,保证施工过程中的需要都能得到满足;是工程建设的时期,要能够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施工材料的质量以及施工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尽管,在监管的过程中,要能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在工程完成后的监管只要是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管,要保证工程验收的过程是按照科学合理的标准进行的验收。3.2加强农业水利技术力量,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一个高质量的施工团队是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保证,所以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要重视对施工队伍的技能和素质进行建设。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所有工作人员,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管理人员,或者是策划设计人员,都要进行相关的专业的培训工作。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不仅仅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而且能够提高管理人员对于施工程序进行详细的掌握,提高对工程的管理效率;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只有进行过培训的施工人员才能上岗工作,这样能够降低农田水利工程由于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3.3提高施工规划管理水平。在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之前,要能够为工程建设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为工程建设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能够在工程前期收集充足的信息和数据,并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然后在为工程施工制定合理的人员安排。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好坚实的基础;其次,各级的相关政府部门要能够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制定一个比较合理的资金投入,为工程的有效进行提供经济支持;然后,要能够为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的施工过程和验收标准进行规划,保证工程的每个环节之间的交接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最后,要能够为监管人员的工作进行规划,实行问责制度,把每个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保证在工程施工的过程能够进行有效的监管,对工程的质量提供保障。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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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还规定了具体的创建标准,一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完善,资产台账、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合同文本等内容、格式统一规范。二是“三资”管理监督到位,全县98%以上的村能够定期全方位公开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三是“三资”管理工作基础扎实,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村级会计委托服务覆盖面分别达到90%、80%和70%以上。四是“三资”档案管理规范,凡是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的各类资料,能够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五是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和队伍健全,县(市、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所辖乡(镇)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工作人员等。

(据《农民日报》)

国土部:闲置土地满1年按地价20%征闲置费

最近,国土部正式《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拔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闲置土地的,应当在30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此外,《办法》明确了6种闲置土地最后处置利用方式。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以及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

《办法》指出,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中新网)

2012年中央已拨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275.63亿元

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拨付进度进一步加快。截至6月中旬,已经累计拨付各地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275.63亿元,占全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补助地方支出预算的99.30%,比上年同期提高11.18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介绍,目前,除少量自然灾害损毁工程修复补助资金未拨付外,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支出预算基本执行完毕。

据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区开展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个计划单列市。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据新华网)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新特点和新趋势

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5.23万户,出资总额7995.56亿元,实有成员总数1321.19万个。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指出,经过5年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长速度加快,东中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保持快速发展,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量逐渐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模式更加多样化,有企业带动型、能人创办型、村民自组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从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逐渐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不断扩大,开始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联合现象。

(据人民网)

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将投资6000亿元提升耕地质量

最近,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现场会召开。

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资6000亿元用于提升耕地质量,以实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的目标,达到旱涝保收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田要小田并大田,林要防护、防风沙,路要满足现代农业以及大型机械的通行需求,水要满足农田末级灌溉的要求。

财政部经建司司长李敬辉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在耕地治理方面累计投入中央分成新增费800多亿元,比“十一五”以前总投入增加了127%。中央分成的新增费已成为我国土地整治资金主要来源。“十二五”期间,耕地整治的投入还将大幅度增加。对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省份,国家财政将予以重点倾斜。资金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第一批启动的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确保取得实效。目前,我国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据新华网)

15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

最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15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套文件,以政策“打包”的形式强化学生营养餐规范管理,在《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信息管理办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第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应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对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生产、采购、贮存、加工、配送等环节加强监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等代表组成的膳食委员会。第二,实行供餐准人和退出机制。无论是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还是家庭(个人)托餐,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必须保障食品安全,必须经过县级政府招标或经相关部门审核,必须与其供餐能力相匹配。同时,若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者必须退出: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教育、农业等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篇9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

二、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给社员使用和经营的小块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社员个人所有。为了鼓励社员植树造林,在不影响集体林业发展的前提下,把一部分荒山划给社员作为自留山,是发展林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社员个体经营的自留山,是社会主义林业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自留地同自留山含义相同。

四、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区别

(1)所有权主体不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农民集体,国有土地所有权者是国家,即全体公民。

(2)使用权流转不同。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等各种形式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流转。这也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小产权房的由来。

(3)用途不同。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属于建设用地,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只是一小部分,大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属于农用地。

五、集体土地的分类

按照我国法律要求,集体土地应按照用途规划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种类型。

集体农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各种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用途农用地又分为一般农用地和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粮食作物生产的土地,耕地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建筑、建设的土地,包括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益设施等使用的集体土地。

集体未利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荒地、盐碱地、冰川等各种没有投入使用的土地。

六、法律对一般耕地的保护原则

一般耕地是指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一般耕地属于宝贵的土地资源,法律对其实行保护原则如下:

(1)耕地总量不减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2)耕地补充、占地补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3)建设用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非农建设需要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来办理用地手续,并依法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

(4)控制性占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七、法律对基本农田的保护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3)蔬菜生产基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二)基本农田的特别保护概述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备案工作,应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三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除法律规定的对一般耕地的保护外,占用基本农田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八、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

(1)用途管制。任何单位进行建设的只能占用建设用地,不得占用农地,需要占用农地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审批,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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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问题

1 认真做好实地踏查和调查工作,慎重投标

注意招标公告信息,选派有施工经验的人做好现场调查和工程量清单核准工作。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首先由招标单位在国家认可的媒体上招标公告,施工单位应注意搜集相关公告信息,特别是搜集本地区本行业的招标信息,及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购买以后,根据文件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做投标文件。在文件编制之前,应按照文件指定的联系方式积极联系建设单位,派有施工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到实地踏查和调查。了解施工区域的通讯、交通、电力和水资源情况,调查施工人员生活设施能否落实。施工现场应达到通讯畅通,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电力供应方便,生活设施满足需要就可。其次调查建筑材料的价格、机械费、人工费单价,风土人情及社会治安情况。调查清楚以后,写出调查报告,交由公司讨论。对不利施工的现场情况要及时沟通,协调甲方给于解决和保证,把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达成协议后把甲方答应满足的条件落实到合同内。技术人员要仔细研究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把漏项和计算错误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招标单位或建设单位。这些做好以后,开始做工程投标预算,根据工期和资金占用情况充分计算资金利息。按常理,施工利润达到10%即可考虑投标。

2 仔细研究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方面的合同条款

一旦企业中标就需要签定施工合同。一般的施工合同大部分是通用条款。法人或其授权人往往不注意合同条款内容,建议施工单位一定要请公司法律顾问或咨询律师仔细研究工程合同条款,特别是资金拨付比例、履约金和保证金的返回时限,特别是设计调整和变更以后如果出现不利于企业施工情况下应如何给与补偿;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双方的责任,违约后补偿等方面的条款也必须认真研究,把合同条款修订到有利于企业施工、又利于工程建设的情况。

3 中标后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合理使用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员

准备充分才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队进场以前,要派专人到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首先建立项目经理部,落实施工队的生活设施,采购建筑材料,调运或租赁施工机械等。到施工现场确定工程主体的平面位置,签订各种合同,完善开工手续。其二要根据农时特点和材料供应情况,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以后一定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搜集资金拨付、农时和气候和其它不可预见的信息,及时调整和修正工期计划。

施工单位要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对分包形式的工程要签好合同。首先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除上交必要的工程保证方面的资金以外,还必须有施工启动资金。按常理,工程启动资金应达到合同额的30%左右,如果资金缺乏就要融资或贷款。融资要慎重,必须签好融资协议和进行必要的利益分配说明,防止产生经济纠纷。资金使用不可帐外循环,即使自有资金也要专户储存。申请工程款要及时,避免资金链断掉。在设备配置方面主要是根据工程需要尽量配备自有设备。自有设备不足、运输和管理不便的情况下,就要雇用或租赁设备签好租赁合同。特别注意不能新购置设备,因为这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在人力配备上,合同签订之日起,就要召集人力。为保证临时雇用人员不流失,一种建立基本工资制度,就是在休工的时候也要开工资,保证人员不流失;一种是施工期间加班奖励制度,以保证工期质量。还有一种是包工制度,这种制度可能保证不了质量,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注意资金安全并确保农民工工资。

4 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避免窝工,造成工期延误

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性质在工期内合理确定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一般来说,在水田种植区,农田水利中的沟渠工程应集中在秋季施工,秋收前后是最好的时机。建筑物工程避开雨季和沟渠利用期施工,以减少导流费用,但要特别注意在10月末前完工,防止低温影响工程质量。道路工程务必在6月份开始施工到秋收前结束,避开雨季,此时段施工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又不影响交通。其它工程也要根据农时和天气情况适时选择合适的施工时间。施工时段确定以后就要认真研究施工组织,合理搭配人员,设备和材料。小型建筑物工程建设的关键是备料和材料运输。材料运输受天气和道路情况影响,会出现运料困难,甚至会出现与道路施工争嘴的请况。小型建筑物工程材料运输分两种,一种是集中搅拌混凝土后再运输到工地,优点是不受天气限制,可随时制作混凝土,缺点是如果距离太远容易引起骨料离析,影响混凝土质量。一种是现场搅拌,缺点是运料困难,浪费严重,混凝土搅拌质量没有保证。有经验的施工管理队伍雇用或自制罐车运输,解决了所有问题,但成本较高。所有施工均应根据工序采取流水线方式作业,各司其职,互相制约,避免窝工。例如建筑物施工,可分为材料运输,定位定线、基坑开挖、支模绑筋、混凝土浇筑,拆模、回填等工序。道路工程也要分为土方整形填筑,石料运输,摊平碾压,整形等工序有条不紊进行。

5 特别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保证农民工工资

任何时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保障农民工工资都是大事。安全生产方面,首先是根据合同,划清责任,一旦出了事故按合同约定执行。为防止出现安全和质量事故,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避免人为事故。对于意外事故,则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风险。农民工的使用,除考察其技术技能以外也要充分考虑其道德素质,防止进入讨薪陷阱。无论是安全还是农民工问题,都必须以合同约束,哪怕是雇用一天,也要签好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防止陷入工资纠纷,分散企业精力,影响工程建设。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不能以包代管,发现窝工怠工现象要及时纠正,或马上解散工人。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上访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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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加快组织进行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既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又要切实注重空间合理布局和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各县(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须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等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况,确定下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突破。各县(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用在重点急需项目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当年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批准,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

(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占用耕地但补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尤其对高档宾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同时要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六)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严格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

(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牧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高标准执行,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八)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九)明确建设用地报批权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应当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十)严格征地报批要求。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具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耕地开垦费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来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批准。

(十一)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经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十三)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十四)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对非法低价出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批准,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减去补偿费用的差额补交出让金;加强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市、县(区)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十五)土地出让金一律不得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

五、大力推进集约用地

(十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适当核减用地面积。

(十七)严格土地使用条件。认真执行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对达不到土地使用条件的,不予供地;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八)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六、进一步完善改进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二十一)合理确定征用地地价标准。各县(区)要在综合统计的基础上,确定当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年产值标准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十二)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的补偿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车、一站式补偿方式,直接向农民发放,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多种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介绍失地农民就业。对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七、依法加强土地监督检查

(二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要到位,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只罚款、补办用地手续,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须按最高标准支付和交纳。

(二十五)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察。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作为关系全局的战略举措,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组织,常抓不懈。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负责。市、县(区)、乡(镇)都要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与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农牧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政府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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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2015年,国家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调整措施是:一是将8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或播种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2015年选择在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开展试点。二是将20 %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将在全国范围推开。

2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可结合实际从中确定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标准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3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在江苏等17个省(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自主决定是否开展,鼓励非试点省份结合本省实际开展试点,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补贴机具种类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11 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 000-18 000元不等。

4 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2016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138和155元,早籼稻比2015年下调2元,中晚籼稻和粳稻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5 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政策

为更有效地发挥市场作用和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农产品价格和市场调控机制,2014年国家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地区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取消棉花、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水平时,由中央财政向试点地区生产者提供补贴。2016年国家继续深入推进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6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71|元,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201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 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2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9-201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权重分别为60 %、20 %、18 %、2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700-9 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2015年产油大县存量奖励资金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2011-2013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3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 %,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7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5亿元。奖励资金管理坚持“引导生产、多调多奖、责权对等、注重绩效”的原则。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3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3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 %、25 %、25 %,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2016年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8 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支持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5亿元资金支持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100多个县整建制创建。在实施内容上,重点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集成推广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技术模式。在创建作物上,以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部分地区优势作物。在创建内容上,一是围绕绿色生态环保、资源高效利用、生产效能提升等方面,示范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二是针对分区域分作物的资源瓶颈、技术瓶颈、效益瓶颈,组织开展试验试点和联合攻关。三是依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9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政策

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垦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项目区以外的,暂不享受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垦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或农机户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

10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结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创新实施方式,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整体实施,促进化肥减量增效、提质增效,着力提升科学施肥水平。2016年,项目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养分还田率显著提高,配方肥推广面积和数量实现“双增”,主要农作物施肥结构、施肥方式进一步优化。

11 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农业部在开展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提出今后5年轮作休耕试点的思路原则、目标任务、技术路径、重点区域、补助标准和保障措施。总的考虑,坚持生态优先、轮作为主、休耕为辅、自然恢复的方针,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对于轮作,重点在“镰刀弯”地区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粮豆、粮油、粮饲等轮作制度。对于休耕,选择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探索建立季节性、年度性休耕模式,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五中全会建议说明中提出的“对休耕农民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的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项目资金的同时,结合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综合治理试点和河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12 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

当前,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重点是在强基础、提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档次,在蔬菜、水果、茶叶优势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过程中,与老果(茶)园改造、农业综合开发、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等项目实施紧密结合,紧紧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和产业素质,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的高标准、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标准化示范区。

为解决蔬菜周年均衡供应问题,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支持政策中启动了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试点,力争形成南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与北方城市设施蔬菜开发统筹协调,黄土高原、云贵高原和北部高纬度地区夏秋蔬菜、A南及西南、长江流域地区冬春蔬菜及黄淮海及环渤海地区重点设施蔬菜档期互补的生产布局。今后,在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的资金安排上,将加大对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

13 化肥、农药零增长支持政策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要求,以用肥量大的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为重点,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一是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依托规模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示范带动农户采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进农机农艺结合改进施肥方式,提高化肥利用率。二是大力推动配方肥到田。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推动配方肥、有机肥和高效新型肥料进村入户到田,优化肥料使用结构。三是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社会化农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服务,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

2016年,按照《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提高利用率。一是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结合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病虫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二是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扶持建立一批示范区,组装集成技术模式,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保护利用蜜蜂授粉,实现增产、提质、增收及农药减量。三是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贴试点。2016年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继续在北京等17个省(市)的48个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生产大县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补助农民因采用低毒生物农药增加的用药支出,鼓励和带动低毒生物农药推广应用。

14 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在全国部分县(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建设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原则,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等技术模式。一是退化耕地综合治理。重点是南方土壤酸化(包括潜育化)和北方土壤盐渍化的综合治理。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二是污染耕地阻控修复。重点是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和白色(残膜)污染防控。施用石灰和土壤调理剂调酸钝化重金属,开展秸秆还田或种植绿肥等。三是土壤肥力保护提升。重点是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此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继续在东北4省区17个县(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综合运用复合型农艺措施,遏制黑土退化趋势,探索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

15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

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4年,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目前,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投资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国土整治、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国家发改委牵头的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和水利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等。

16 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

2014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进一步完善了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一是将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在原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基础上,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将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二是将设施农用地由“审核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制管理,细化用地原则、标准和规模等规定,强化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农业部门监管职责。三是细化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明确设施农用地占用耕地不需补充耕地,使用后复垦,解决了“占一补一”难题。鼓励地方政府统一建设公用设施,提高农用设施利用效率。对于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规定。

17 种植业结构调整政策

2015年11月,农业部制定下发《农业部关于“镰刀弯”地区玉米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适宜性调整、种养结合型调整、生态保护型调整、种地养地结合型调整、有保有压调整、围绕市场调整等路径,调整优化非优势区玉米结构,力争到2020年,“镰刀弯”地区玉米面积调减333.33万hm2以上。重点发展青贮玉米、大豆、优质饲草、杂粮杂豆、春小麦、经济林果和生态功能型植物等,推动农牧紧密结合、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农业效益提升和产业升级。2016年,农业部整合项目资金,支持“镰刀弯”地区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改变玉米连作模式,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开展马铃薯产业开发试点,研发不同马铃薯粉配比的馒头、面条、米线及其他区域性特色产品,改善居民饮食结构,打造小康社会主食文化。

18 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

2016年,国家继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强化种业政策支持,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一是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在总结权益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指导性文件,通过探索实践科研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机制,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研人员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切实将改革成果从试点单位扩大到全国种业领域,推动中国种业创新驱动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二是推进现代种业工程建设。2016年根据《“十三五”现代种业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建设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品种审定试验体系、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以及品种登记及认证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推进海南、甘肃和四川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全面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三是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对国家制种大县(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种大县)奖励政策,采取择优滚动支持的方式加大奖补力度,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19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将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5年内基本覆盖“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同时提升创建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做到“五化”(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治化),实现“五个率先”(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成为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样板区。

20 “粮改饲”支持政策

2015年,国家启动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投入资金3亿元,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宁夏和青海10省区,选择30个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开展以全株青贮玉米收储为主的粮改饲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并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扩大实施范围。

21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5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N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 00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并开展优质荷斯坦种用胚胎引进补贴试点,每枚补贴标准5 000元。2016年国家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2 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共投入资金13亿元支持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其中,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6年国家继续支持奶牛、肉牛和肉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

23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公顷每年90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公顷每年2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公顷15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2015年,中央财政对13个省(区)投入的补奖资金达到了169.49亿元。2016年,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并适当提高补奖标准,完善政策内容。

24 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

为提高中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200 hm2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公顷9 0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6年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在河北、天津等14个奶牛主产省和苜蓿主产省建设3.33万hm2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

25 退耕还林还草支持政策

2014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将全国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以及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县市的15-25°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退下来,还林还草。2014-2015年,中央共下达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00万hm2,其中2014年33.33万hm2、2015年66.67万hm2,还草2年共计5.13万hm2。201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4个方面: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6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草每公顷补助15 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 7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籽种草费2 25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2次下达,每公顷第一年9 000元(其中种籽种草费2 250元)、第三年6 000元。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6 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中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上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疫苗费用。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因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的动物及同群动物,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上述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养殖场(户)按比例承担。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村级防疫员从事畜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劳务补助。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对一、二、三类地区分别给予60、50、40元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30、40元。五是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0元,无害化处理标准为每头80元,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负担部分采取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定额拨付地方。

27 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要求,从2015年起,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减船补助、老旧渔船更新改造、渔港维护改造、海洋牧场建设、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渔船安全装备等。2016年,农业部将会同财政部按照两部《通知》及相关办法要求,推进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

28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6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29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从2012年起,国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渔民和企业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含远洋渔船和国内海洋渔船)。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对现有证书证件齐全的海洋捕捞渔船实施更新改造,重点更新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和对海洋资源破坏较重的作业类型渔船,更新建造“安全、节能、经济、环保”海洋标准化捕捞渔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改善海洋捕捞作业结构、提高渔船安全性能、提升渔业装备水平,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央投资不超过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远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中央补助投资按照建造进度拨付。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待其建造完工后,凭《渔船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领取中央补助投资。同时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其他作业类型渔船不得改造为拖网、张网渔船。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质,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2016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30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篇13

【关键词】新时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现存的大型水利工程一多半是建设在农村城镇地区,但农村布局的水利工程非常有限,很难满足当今社会的发展需要,西部的干旱且少雨区地区则更加需要建立水利工程,但是因为该地区人口众多和土地和水资源有限,严重地制约该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建设一些实用的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必须要有合适的工程管理模式与之相配套,从而能够促使农田水利工程能够顺利的竣工,故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是新时期农村建设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决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

小型的农田水利可以解决好耕地的灌溉方面,可以根据农村人的畜饮水的不同的因素建立起相应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修建一些田间的灌排工程和灌区的抗旱水源工程还有各种小型水库及蓄水池水井等等,这些小型的水利建筑有着以下的特点:

1.1 工程的投资资金小

建立起一个小型农田的水利工程一般需要投入资金在几十万,这主要是以国家进行补助为主,而且是由受益的地方以及受益的群众一起集资工作去完成整个工程的建设投资。

1.2工程的规模较小

一般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的主要级别多是在 5 级或者 5级之下。且这类型的农田水利工程的工艺比较简单,一般多为土石方工程,在设备安装方面也相对简单。

1.3 质量的监控较为困难

因为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所具有的规模小及工作量的不大,所以很多建筑的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去完成单位量的工程或者是将工程单元化的划分到不同的建筑单位,每个单位的技术水平不一,参差不齐很难完成对建筑质量的监控。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目前的管理现状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相对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现今已经把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以一个重大的议程来抓,促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得以进一步的推广以及整治。在现阶段中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多是以“项目法人制以及合同的管理制”为主要管理模式,有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在长期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取得丰硕成果,满足当地农田水利需求。但是作为一项可以对灌溉农业以及造福农民的水利工程,它具有本身的建设属性,在时代的步伐加快的过程中,其中管理方面暴漏出来一些问题确实应该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

2.1工程中有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有着一定程度盲目性,因为它没能够比较好的兼顾工程技术和合理的开发以及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等等方面的共同发展,就比如一些水库的灌溉涵管出现漏水,很多地方就没有在经过专业人员的探讨后就进行盲目的维修,这就不仅没能从根本上去解决好问题,而且还会使枯水的季节时段缺水;然而在丰水期,水泛却成为严重的灾害。

2.2工程施工方式不统一

由于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资金投资少,导致农田水利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资金的的缺乏而导致工程延期,甚至荒废的情况也时常出现。由村民进行承建或是经过专业的施工队伍和当地的受益群众组织施工,施工的队伍主要是负责技术层次的施工,受益的群众主要是进行施工方面。由于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工程施工质量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加之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所以施工中各种问题也陆续暴露出来。所以要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队伍和组织一批高素质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是很有必要的。

2.3工程质量的不达标

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农民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在建设与维修及养护方面都有相应的标准,然而施工的过程中还是缺乏了必要的施工组织和监督检查以及验收等等管理的措施。再因为施工的主要人员多是受益的农民,这就更加导致相关规定的建设指标没能够很好的落实。缺乏专门从事对质量进行监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工程的建设质量以及维修的方面离标准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

4.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对策

小型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现已成为了对农业综合的生产能力制约的主要因素。所以这就需要对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完善,从而确保水利工程能够正常的发挥其效益。笔者将结合个人工作实践队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方法进行论述。

4.1将小型的农田水利规划体系完善好

将前期的工作做好,主要是对小型农田水利的规划进行合理的编制,这就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并能够从实际出发,任何大小程度的工程都要做到,还要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的措施相互结合,从而将小型农田的水利工程得以协调的发展。可以以县级的农田水利方面的规划作为一个平台,从而有效地将各相关部门关于水利建设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这样县级农田的水利建设规划就能够真正变为各个相关运用到农田水利的建设中作为重要的平台,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统一的规划和统筹性的安排及使用,对提高各种类型的资金在使用效率方面具有实效性。

4.2正确的引导农民参与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所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其中受益者也是农民。因为农民的自身资金有限,不能在像过去主要是靠农民对农田水利进行筹资这已经是很不现实了,要农民做到力所能的事类似投工和投劳参与水利的建设就好了。不过过程中必须本着“村民自愿”为主要的原则,如此农民的积极性才能高涨;在对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选择和布局以及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工程的管护方面需要得到广泛的征求村民的具体意见,如果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就需要招投选择专业化的队伍进行建设。

4.3合理进行资金的整合与完善机制

在今后农村的小型水利建设和管理主要是争取政府的资金作为基础上,各省级的财政需进一步补助相应的资金,真正的落实水利建设的各项资金整合政策,确保小型农田的水利建设有着稳定的资金投入,根据统一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及各负其责”作为原则,使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其效益得以提高。还要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机制进行完善,尤其是小型的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

5.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地迅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的支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得到了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作为环境保护中一项中心的部分,它是建设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点工程,它不仅可以使农村的经济状况得到良好的改善,还能够改变农村在经济结构上的一个格局。所以必须把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真正确保其能够安全地运行,发挥其作用,真正的造福广大的农民群众。本文主要阐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特点和措施,望能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提供经验的借鉴,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参考文献

[1] 刘敏,沈自娟. 浅谈建设节约型农田水利工程[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3(06): 259.

[2] 刘群昌,白美健,江培福,等. 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探讨[J]. 水利与建筑工程学报. 2013(01): 22-25.

篇14

    与一般的质量检验工作相区别,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只包括产品的检验工作,同时包括主动去监督管理与控制工程的全面施工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过批准的设计图纸,文稿以及随后可能产生的修改与变更。

    (2)经过批准的施工流程,施工技术,施工设计等各方面。

    (3)按照标准的施工技术流程进行操作,满足国家规定。

    (4)按照规章制度,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检测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种,一种是测量检查,另一种则是旁站检查。首先是测量检查,主要是对所要建筑工程的进行尺寸方面的控制。负责监督管理的工程师应该在工程施工前核定检查,主要是在末班和尺寸方面,通过检查后才能开工。其次是旁站检查,主要是在复杂程度,稳定程度和补救程度。要对需要补救的地方,特别是比较隐蔽的工程细节做完整的旁站检查。例如挖孔桩,进行预制槽身混凝土浇筑等等工作,而对于其他的一些部分进行抽检工作或者部分旁站工作。进行该检测时,一定要对原材料,设备等相关的施工要件进行必要的检查。在检测之前要未雨绸缪,要及时发现问题,尽量预防工程事故,使之尽量不发生。

    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解决措施

    1.提高施工的管理与设计

    (1)做好水利工程项目编制方案

    设计工程方案,要确定如何部署和管理。要全面考量,如何编制计划,从比较基本的施工手段做起,进行工程时间段的细划。要对设备,原材料,人员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统筹。这些工程应该在开工之前进行周密的计划。在施工开始之后,要细化施工阶段,比如整体框架,结构,装修等等,要进行好的调整。制定好的设计和编制要选取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个负责的部门真正参与,提出各部门困难的问题,集中解决,使其更加标准规范。

    (2)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有了标准的施工设计,就要灵活的处理如何进行施工。首先要按照符合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同时要符合各地的标准,选择最优化的经济指标,并且满足灌水,减少农田占用面积。并且对平面图上的沟、路,同时尽量杜绝安全上的问题。必须截弯取直,为未来更高标准的水利设施进行铺垫。同时要准确计算地下水,沟渠灌溉,进行最优化的处理。

    2.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的优化

    (1)选择高标准的原材料,进行恰当的管理

    原材料是工程建设的第一关,要更好的把握。要进行三个渠道,尤其是采购,进场,储存三个重点的环节进行严格的把握。首先要对材料的采购进行把关,进行反复的比较和选择,选取质量最好,价格最低的原材料。在购买之前,应该由采购经理或者相关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合格证,说明书等等进行严格的审核。尽量选择能够拿出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在材料的储存环节,则要做好分类工作,按照材料的特性分类。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的地点存放材料。例如,沙石则要放在防止流失的地方,水泥则要放在恒温,避免潮湿的地点。

    (2)监督管理工程质量

    工程的建设质量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在于工程的监督管理。但是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将其与施工的进度有机结合,则是一大难题。首先,把握住此项工作的属性,并且熟悉该项工作的任务是一大先决条件。其次,要与其他工作人员特别是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高效的配合,高度熟悉设计图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且尽量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呈现,实现有据可依。特别要制定好符合实际操作的详细守则,包括工程的前期投资,中期质量,整个进度等重点方面。要有明确的目标,而不是盲目的进行工作。并且项目的总负责人应该起到应发挥出的作用,辅助法人召开监理交底会议。特别是在关键的环节进行前文所述的旁站监控工作,适时抽检,同时要进行有效的预检,平行检验等等,而不是仅仅走形式。

    (3)不断优化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优化农田水利工程的关键是在三项工作,一是招投标,二是订立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三是监督管理。第一个环节招标,要保证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资质好的承包单位。第二点是要订立合理有效,对于投资方和施工方双赢的合同,并且在合同订立后,严格按照合同中所提到的条款进行施工。第三是要定期监督管理,有条件的话要培养专门的监督管理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且训练有素,讲究纪律,能够及时发现并上报工程质量上的问题。我们应该意识到,水利工程质量问题最容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因此要规避工程的漏洞风险,必须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就做好监控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工程的质量问题并且消灭这些隐患。

    例如在工程整体交工之前有些项目已经初步完成,如果在这段时间内不对这些项目进行保护的话,就很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产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加强监控直至工程整体完成为止。我们把这一时段的监控称之为事后监控。事后监控的范围和工作量都比较大,其中包括:1.对工程技术的再次审查;2.材料质地试验;3.班组自检;4.安排监控人员抽检;5.验收隐蔽工程项目;6.使用前全面检查;7.设置质量管理点等等项目。其中设置质量管理点既属于事后监控也属于事前监控,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提高新技术、质量难点或者是薄弱环节产品生产的质量。在这些重点难点环节设置质量管理点可以进行事前监控,使一些安全问题迎刃而解。要正确的评定质量就必须规范质量评定的管理,保证其全面细致。因此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就是抓住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不能简单把单位工程质量认为是一个局部问题,应该从全局来看,认识其作为基础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其直接关联工程的整体质量重要地位。

    (4)提高施工队伍的水平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且订立常规化的检查。在施工现场,针对比较高难度操作的项目,要选取专业人员进行稳定操作。并且保证这些人员都有证件和资格,不能随便挑选人员操纵科技含量比较高的工作,酿成工程隐患,耗费资金和人力物力,避免细节上的失误,集中智慧,搞好建筑工作,保证工程保质保量的按期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