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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规范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8:0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管理规范,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管理规范

篇1

关键词:公共管理视角;档案管理;规范化;问题

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直接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有密切联系,规范的档案管理公共能够为我国的各种活动提供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社会活动的需求,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及时转变档案管理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档案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能够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现在正处在发展的阶段,需要相关人员不断研究管理方法,通过使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形成系统的、全面的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话水平,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同时提高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促进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1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方法

我们所说的公共管理是指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众,并且管理工作是围绕其服务对象开展的,在进行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让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清晰,一些工作成果能够广泛地被大众所接受。在开展当那管理工作时,应该合理地将档案调查者的使用需求考虑在内,我们所说的档案管理工作和公共管理工作有很多类似之处,从服务理念上来说,二者的服务对象都是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为调用社会公共档案的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服务。在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应该时刻将用户的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定时对用户的体验、感受进行调查,按照用户的反馈信息来不断改进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

2 公共管理的基本理念

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大家的公共责任,这会内在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在保证档案管理合法性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传统档案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有较大的却别。现代档案管理者的社会责任交传统档案管理以政治责任为主的社会责任多了多个种类的社会责任(包含经济责任、政治责任、文化责任、社会责任等多个种类),并且还涉及了其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责任以及为档案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安全的档案的社会责任。

从全面发展理念上来看,档案信息资源的建设和档案信息服务工作是其主要表现的两个方面,这些工作都能够为社会的各项活动提供健全的发展支持,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只是针对政治方面、历史研究方面开展服务工作,现代档案管理工作则不仅仅局限于这些方面,工作对象上,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服务于政府人员、科研人员,还为调取档案的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

在公平服务的理念上,基于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歧视现象,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坚持开放性原则,控制好开放性的基础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调用档案的需求,保证所调用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使档案信息的广大人民群众和档案信息的核心利用群体享有平等使用档案的权利,在开展档案管理时,工作人员要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科学、合理地控制各种调用档案的人群的档案使用权限。

3 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措施

(一)文档集成式

通过使用集成化技术能够在公共档案管理工作中形成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通过使用这种较为系统的管理规范能够实现提高公共管理下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文档集成式管理方法的工作核心就是各种文档管理相互协调的工作。在文档管理工作当中,通常会明确地划分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使这两个部门能够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文书部门和档案部门的职责不同,文书部门主要是进行文件管理工作,而档案部门则是负责开展档案管理工作,这两个部门各自独立工作,不仅不能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而且也不能保证所管理的档案的质量。在集成式档案管理方法下,会将这两个部门科学地结合到一起,使结合后的部门能够充分会自己的职能,既能保证文件档案的完整性,还能够体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放性。

(二)资源管理式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档案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开展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未来的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促进档案管理工作向着信息档案管理的方向发展,在利用信息资源的同时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使信息资源体系能够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公共参与式

公共参与式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未来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大众化、公正、公平的档案管理工作,为了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可以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适当地让群众参与进来,使档案管理工作向着公共管理的方向发展。首先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开展宣传讲座,提高群众文档管理意识,并且对有意参与公共档案管理工作的群众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能力,让群众在档案管理工作当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不但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参与档案管理的群众一旦发现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群众的反映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正,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有公众参与能够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在保证档案管理有效性、完整性的同时,提高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研究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有重要的作用,根据调查,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规范化还没有得到全面、完整地研究,针对目前这种现状,我国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对公共管理视角下的档案管理规范研究工作的重视程度,合理变革档案管理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其次,不断创新档案管理的方式,促进我国公共管理视角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邹彩苗.合作共赢,谁与争锋――谈小组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J].广东科技,2012,13:26-28.

[2]许婷.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探究[J].海外英语,2012,12:45-46.

[3]杨德林.对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中有效应用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1,31:89-90.

[4]焦平.小组合作学习在初中英语教学的使用策略探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08:271-272.

篇2

关键词:信息化;管理规范化;功能拓展

管理规范化,作为组织管理制度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任何企业或政府部门要形成正规的管理秩序,长期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势必要经历管理规范化环节。不同时期的管理规范化,有其不同的特点。面对信息化的特殊要求和有利条件,管理规范化需要在功能上有所拓展,以其与信息化的蓬勃发展相适应,同时实现自身的发展。

1基本概念界定

1.1管理工作规范

规范,作为日常用语,一般是指对讨论对象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具体到管理领域,则是指对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行为的约束和限制。本文所指的管理规范,主要是对管理主体管理行为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它与管理标准有所区别,后者主要是对管理业务目标、要求、范围等的约束和限定。所谓管理工作规范,主要是指对于重复性管理活动的目标、程序,对每一工序的活动内容、方式、方法、工作标准、承办者及其职责权利、考核办法等做出的明确具体的规定[1]。

1.2管理规范化

管理规范化,主要是指研究制定、推行并不断优化管理工作规范的过程,以及该过程所指向的管理运行达到规范、有序、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的状态[1-2]。它是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它是管理活动的基本内容,是形成和提升管理有序性的基本手段,是管理效能达成的基本保证,是管理成果固化的基本方式,也是管理质效提升的基本途径。

1.3信息化

信息化一般与具体领域相关,它既指一个过程,也指向一定的状态和目标。一般是指以信息技术发展与运用为基础,以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为核心,以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为依托,以领域要素的信息改造和融合为手段和支撑,实现领域形态转向信息主导的持续过程和最终目标[3-4]。信息化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促进领域信息活动效率的快速提升;通过对相关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和流程的整合和优化;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为领域业务活动的展开和效能提升提供技术支撑;通过领域要素的信息改造和融合,实现相应领域管理观念、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全面、系统转变,并最终促使领域整体形态的信息主导。从本质上讲,信息化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了对领域信息活动的流程改造和优化,并通过信息活动与组织活动的内在联系,通过“信息技术运用—信息活动组织—组织活动设计”三者的持续互动,对组织整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组织从思想观念、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各方面呈现出信息特色。

2管理规范化的基本功能

作为对管理者所展开的管理活动的约束和限定,作为对管理运行流程、方式、方法的系统设计,作为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管理规范化传统上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功能。

2.1管理秩序的形成和提升

管理秩序是管理工作有效展开的基础。通过管理体制设计和推行,组织建立了基本的管理秩序,各级各层次的管理者被赋予一定的职责、权力,部门间也确定了相互联系和协同作用的基本关系,为管理运行提供了基本的框架。管理规范化在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定,使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受到约束和限定,它与管理标准化一起,使组织的管理主体、客体总体上按照既定的标准、规范展开活动,对管理运行秩序的形成、维持提供了基本的保证。同时通过持续的规范化活动,能够持续稳步地提高这种管理运行秩序。

2.2管理知识的汇聚和传承

管理规范化的基本活动包括:“管理工作研究—管理工作规范设计—管理工作规范施行—管理工作研究”的循环过程。其中的管理工作研究既包括对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情况的评估与反思,也包括对管理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总结,更包括对先进管理理念、理论、方法与技术的学习和运用,事实上就是一个管理知识的汇聚过程,其结果就是形成规范、有效的管理知识。通过规范的设计、更新和实施,使这些体系化了的、规范而有效的管理知识得以传承。

2.3管理效能的保持和优化

从管理规范化的作用机理[5]可以看出,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既尽可能地实现了管理活动的相对稳定性和有序性,同时也确保了管理运行于管理目标的有效性,并稳步朝向以组织结构所限定的管理效能最大化前进。管理规范化实际上是通过对组织目标可行的实现路径进行选择、优化,并以规范的形式加以固化并推行,而实现对管理效能的保持。通过持续的管理规范化活动,促使管理效能稳步地提升,直至达到组织结构所限定或规定的效能最大值。

2.4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管理

规范化之管理规范,不仅仅包括对管理者管理行为的限定和约束,更包括管理的目标及其分解,包括对管理目标达成的效能评价标准和方法。因此,管理工作规范作为管理规范化的核心成果,它还为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提供了基本的标准,在一定意义上具备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功能。

2.5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平台

从理论与实践互动的角度来看,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工作研究,一方面实现了对现实管理活动中规律性知识的挖掘,为管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养料,另一方面通过先进管理理论与技术的学习与运用,使理论与实践在经验基础上形成了有机联系,在管理工作规范的实施过程中得到了检验,通过管理规范化的持续推行而得到巩固、发展和提升。为此可以认为管理规范化还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实现持续互动的良好平台。

2.6管理机制的创建与优化

管理机制,与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结构一起,构成组织管理的有机体系。作为管理运行具体方式、方法和路径及其组合,管理机制是组织管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直接对应和决定了组织管理系统的效能。而管理规范化的基本过程,正是这种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的核心过程。管理规范的设计和推行,是在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设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管理运行的设计,使管理运行更加具有稳定性和确定性,使具体管理行为有规可依、有方可行、有据可评,减小和降低管理行为的不确定性。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确定了管理的职能区分和职能关系,明确了不同职能和部门在组织运行过程的责权范围,在此基础上,管理规范化对管理具体如何展开和实施,如何稳步达成管理目标的内在机理和模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实际上实现了对管理运行机制的设计。为此,管理规范化,又可称之为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构建过程。它是组织管理制度设计的末端和重要环节。综上所述,管理规范化源于人类活动认识与实践的有限性,建立在对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有限性认识的基础上,人们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计和推行,使管理运行相对稳定而有效地实现管理目标,并通过对管理工作规范的持续更新,使管理运行的效能得到稳步提升,直至达到管理组织结构所限定的组织管理的最佳效能的过程。围绕管理秩序的维持、管理效能的提升、管理机制的构建等,管理规范化具有六项基本的管理功能。

3管理规范化与信息化的相互关系

从信息化的概念及分析,容易看到,信息化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建立在对组织从体制、结构到运行的建模基础上的,通过信息活动的激化和强化,并通过信息活动与组织其他活动的持续、有机和高效的互动,实现组织信息效能的提升和优化,并进而转化为组织整体效能的跃升和强化。信息化使信息活动异常活跃的同时,也因信息活动的广泛性、深入性和信息自身的性质,促使事物之间更加广泛、多样而近似实时的联系,它一方面为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快速、精确、高效的信息保证,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实时性,使面向现实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消除,为组织系统运行有序性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它所带来的事物(事务)间联系的多样性、紧密性、实时性和不确定性,使得管理面临异常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环境和条件。当然,信息化对管理及其规范化的支撑作用也会表现在对其活动效率和效能的提升上。概而言之,管理规范化与信息化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3.1信息化以规范化为基础

信息化,特别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信息平台的构建和使用,需要建立在管理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没有对管理活动的统一理解,没有对管理信息活动的规范化,就难以构建统一而规范的信息流程,也就难以进行深入、系统的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就难以构建有效而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基于不同语义基础和数据表达标准的管理信息平台之间难以实现信息的有效互通和互操作。同时由于信息活动是组织业务活动和管理业务活动一个侧面的反映,它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势必要引起管理业务活动本身的规范化、管理对象的标准化,以与之相应。只有适度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运行行为,才能使信息化的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否则,难以使管理信息化的效能发挥出来,甚至反而会导致管理整体效能的下降。所以通常而言,信息化总要以业务活动的标准化与规范化为基础,只有理顺管理运行行为,统一人们对管理运行路径和方法的认知,才能组织信息技术的运用、信息资源的开发、信息系统的运用,进而沿着信息主导方向从组织结构到运行方式的全面调整甚至变革。

3.2信息化对规范化的特殊要求

信息化通过人、物、信息、事之间关系的强化,使得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人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产生越来越紧密、广泛而深入的关系,这种不断紧密的关系超越了个人和单个物品,超越了组织之间的间隔,甚至超越了一般的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这种持续扩展和膨胀的相互关系,使得管理面临日益复杂和不确定性的环境。这种复杂和不确定性变化集中体现在管理环境变化的多样性、快速性,以及变化的不确定性上。它要求管理建设与发展必须有效应对这种环境的变化,具备高度的适应性。这一方面要求管理目标必须能够响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同时组织更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和自身条件,重新选择和调整自身的发展目标,这种目标的选择往往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目标的多样化、快速变化和不确定性,对管理的组织结构乃至管理运行的具体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阿什比的“必要的多样性”定律指出,管理系统的复杂性需要与管理对象系统的复杂性相适应。作为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管理规范化活动理应为管理活动的环境适应性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3.3规范化对信息化的支撑作用

管理规范化作为对管理主体行为的系统化约束,作为对管理运行的持续优化,对信息化乃至管理的信息化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为信息化的发展提供“规范”支撑。信息化无论是对于单个社会组织或者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渐进的、持续的过程。管理信息化的阶段性成果需要通过管理运行得以体现,也只有人们广泛运用信息技术、信息系统、信息资源,使之真正成为管理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管理效能提升的推手,才可以说组织或社会正处于信息化的进程之中。这种在运行上的体现过程正需要管理规范化这种管理运行设计手段加以保证。通过基于信息流程优化的管理运行再设计和持续优化,使管理信息化以某种强制的形式加以推行,为信息化的快速展开和取得效果奠定基础。二是为适应信息化所带来的环境变化提供“动态规范”支撑。以管理环境变化的多样性、快速性和不确定性为特征的管理复杂性,倒逼管理自身的复杂性。管理规范体系本身就是有效的确定性的组合体。要适应管理环境的复杂性,管理规范体系自身也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提高其复杂性。从目前来看,主要通过管理规范的模块化和管理规范组合的多样化来实现这种管理的适应性。针对管理环境的复杂性要求,通过将管理活动区分为基本的管理活动和基本管理活动的组合,将管理规范化的规范设计过程,进一步延展为对基本管理工作规范的模块化设计和对管理规范模块运用的规则设计。针对稳定性更强的基本管理业务工作,仍然按照传统的管理规范化的思路进行规范设计,以形成基本的管理运行规范模块;针对基本管理业务工作的组合,则更加侧重于基本管理规范模块的组合方式和规则的设计与推行。以此种方式构建动态的管理规范体系,就可以实现对管理复杂性要求的动态适应。通过持续的管理规范化进程,可以使这种模块化的、动态组合的管理规范体系更加合理而有效。

3.4信息化对规范化的支撑作用

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带来的是信息活动成本的极大降低和信息活动效能的极大提升,而管理活动的主体就是信息,管理规范化的关键———管理工作规范体系的设计,其主要过程也是信息过程。因此,信息技术、信息资源、信息平台等等信息化的要素,势必对管理规范化活动产生较大地促进和支撑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方面它为管理规范体系的更为精确、合理地构建提供信息和方法支撑。在信息方面,它能为管理工作研究提供更为丰富而便利的信息支持。通过互联网能够获取关于先进管理理论、理念、技术方面的信息,通过信息系统的运用,也使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在丰富的现实数据基础上,使管理工作研究成果更具针对性;通过仿真、模拟技术的运用,可以更为快速、有效地辅助管理工作研究,大大提升管理工作研究的质效。另一方面,它可以使管理规范化的形式更加灵活、多样。以往的管理规范体系,大多以纸质的管理工作流程图的形式或悬挂于墙上,或收录于书本、手册中,不便于学习、掌握和更新。信息化所提供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可以使管理规范体系电子化,从而依托EDA、PDA等终端设备,可以实现管理规范查阅、学习、反馈和更新的实时化、动态化和多样化,也便于管理规范的遵循,促进了管理规范相关知识与管理实践的互动,促进了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循环速度和效率。

3.5信息化与规范化的相辅相成关系

通过以上的分析,容易看到,信息化实际上实现的是将信息技术优势转化为信息资源优势,进而将信息资源优势转化为组织信息优势、组织整体优势的过程;管理规范化实现的则是将管理的有序性转化为适应的稳定性,并通过稳步改进,提高管理活动有效性的过程。两者之间的关系事实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管理规范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信息化成果的巩固和持续推进提供支撑、创造氛围;而信息化反过来既要求管理规范化具有动态适应性,又为管理规范化的效能提升、功能拓展提供了重要基础。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协同,共同推动管理在新时期面向科学化的持续进步与发展。

4管理规范化的功能拓展

总体来看,信息化要求管理规范化的支撑,又对管理规范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还给管理规范化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这些都使得管理规范化相比较于以往,在具体管理运行的内容和方式上呈现不同的特点,促使管理规范化的功能拓展。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4.1技术运用的必要环节

先进技术的学习与运用,是管理工作研究的重要方面。在当今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时期,管理先进技术层出不穷,为管理效能提升提供了大量的机遇,这就为管理规范化在技术运用方面的功能发挥奠定了基础。技术运用必须与管理实际相结合,在管理工作研究对管理实际进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运用信息技术提供的方法和技术,综合讨论先进技术在管理领域运用的可能行、可行性,研讨适用的方式、方法和策略,并统一管理思想,融入到管理运行规范的设计中,通过管理运行规范实施环节,在固化技术运用的同时,发掘新技术运用的其他潜力和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在新一轮的管理规范化进程中加以解决。

4.2知识管理的基础平台

知识管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规范化作为理论与实践的交互载体,一方面强调先进理论与技术的运用,另一方面也强调管理经验的归纳、总结和提高。通过管理规范及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实际上完成了管理知识的一种挖掘、显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既是理论研究材料的重要来源,也是组织内部管理知识的重要来源。通过管理工作研究和管理工作规范设计,进一步促进了知识的收集、规范和共享,是知识管理的基础平台。

4.3组织学习的重要载体

组织学习是组织适应环境的必要手段。管理规范化通过管理工作研究,搜集、整合不同个体和渠道来源的关于组织管理环境的复杂性信息,进而与组织管理内部状态结合起来,加以分析和研究,为组织战略调整和组织结构调整提供原料,并通过管理工作规范的设计为前者的制定、调整提供支撑。从以上来看,管理规范化,特别是管理工作研究过程,实际上就是组织学习的重要过程。这一过程通过规范的制定与实施的反复循环将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是学以致用的有效形式。

4.4长效机制的构建路径

组织学习是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有效手段,其关键还在于形成和完善组织适应环境变化的良性、长效机制。以管理规范化为基础,可以有效构建这种长效机制。一是针对环境的动态变化,可以通过管理规范体系内部要素的动态整合,实现管理自身的多样性。二是通过对管理工作研究自身的规范化和技术强化,提高管理规范体系的精确性、可操作性和先进性,提高管理规范指导管理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提高管理的环境适应能力。三是通过管理规范化的持续、动态循环,使管理规范及其体系持续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以确保其适应性。通过强化管理工作研究、强调管理规范要素的动态组合、强调管理规范的动态更新,能够形成组织环境变化的长效机制。

5结论

管理规范化是促使管理业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稳步达成管理目标,并使管理效能稳步提升的基本过程。管理规范化一般而言,具有管理秩序的形成和提升、管理知识的汇聚和传承、管理效能的保持和优化、管理活动的评价与监控、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平台、管理机制的创建与优化等六项基本功能。面对信息化的适应性要求,以及信息化对管理规范化的推动作用、管理环境的变化要求,管理规范化在技术运用、知识管理、组织学习、长效机制的构建等方面具有功能拓展的潜力。为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化的深入发展,还应在管理规范化的指导理论上求突破、在业务管理规范体系的适应性建设上求发展、在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上求创新、在管理适应环境变化的长效机制构建上求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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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帅军.“信息化”的概念分析[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0-19.

篇3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利用县、乡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项目(包括建设、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下同);

(二)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包括政府直接融资的项目,国债转贷项目,企业或单位负责融资但需由政府筹资偿还或出台收费政府偿还的融资项目,政府以国有资产产权或使用权置换等方式安排的项目;

(三)使用科技专项经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

(四)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有关的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换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强化合同管理、现场管理。

第五条成立县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对全县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管力度。

第六条监管小组应建立健全会审制度,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和工程变更会审办法。对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变更,原则上会审一次,在会审过程中,监管小组应进行现场踏勘,在听取相关各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方便施工、程序简便的原则提出会审意见。

第七条监管小组应建立变更会审情况通报制,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做好存档工作。于每月末对工程变更会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经监管小组组长审签后按规定报相关领导。

第八条县审计局应健全审计制度,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抽查审计制度,每年抽查审计项目不少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项目的10%。

第九条县建设局应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定期对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如招标、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机构等)和个人(如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作为从事工程建设发包、承包活动和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跟踪评审,及时向监管小组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项目责任人是指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文确定的对县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人。其它政府投资项目,除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项目责任人外,一般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项目责任人。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变更,包括建设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方提出的申请,均由项目责任人将工程项目变更申请提交监管小组备案或会审,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二)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三)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的增减;

(四)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五)变更的实施方案及必要的附图、计算资料;

(六)监管小组要求说明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内(不含50万元)的,由项目责任人组织相关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方等)会商决定后实施,并将工程项目变更申请报监管小组备案。监管小组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项目责任人,建议停止工程实施并自行纠正,项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纠正的,由监管小组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分管该建设工程的县级领导处理。

第十四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内,但超过原合同金额20%(含20%)的,以及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项目责任人向监管小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接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委派项目跟踪评审员进行现场察看,对变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初审基础上,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共同组织相关人员会商后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提交监管小组会审。

(三)监管小组在接到综合评审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报县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分管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县级领导审批。

(四)申请获批后由监管小组将批准文件分发给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变更申请未获批准的,监管小组应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原合同工程变更预计累计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第十四条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后,提交县长办公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所有按本规定应由监管小组进行会审的工程变更必须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方和现场质量监督员要严格按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督,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

第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为保证生命和工程安全,项目责任人可会同承包人采取抢险和控制局面的必要措施,并在4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管小组,经监管小组会审后按实事求是原则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项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就组织施工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损失的;

(二)勘察、设计应该公开招标而没有公开招标的;

(三)不签定合同就开工建设的;

(四)对工程计量、签证、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

(五)没有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或没有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造成损失责任不明,或对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而不追究责任的;

(六)对工程变更项目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或对应向监管小组报告而不及时报告,个人擅自表态同意实施的;

(七)对自行实施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变更项目批准支付工程款或进入竣工结算的;

(八)对不按要求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监管小组提供所需资料的。

第十九条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落实项目评审责任制,全程跟踪评审不及时、不到位、不坚持原则,或监管把关不严,出现工程计量、经济技术签证失实的;

(二)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变更项目批准支付工程款或进入竣工结算的;

(三)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核实、取证或不向监管小组报告的;

(四)对土方与石方、土方与淤泥等鉴定不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确认而签证认可的;

(五)不按程序评审造成评审结论严重失实的;

(六)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监管小组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现场察看、集体讨论,擅自表态同意工程变更的;

(二)在收到关于工程变更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监管小组主要负责人没有组织会审,或虽经会审但没有签署具体意见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

(三)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对工程质量、投资控制等造成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长县政发〔2003〕81号文件规定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给予监管对象以处罚或追究责任而不处罚不追究责任的;

(二)其他因、、等行为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对建筑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不良行为的处罚,按《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执行。

篇4

1公众视野中的煤矿安全严峻形势

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居于支柱性地位,但是煤炭行业也是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根据有关数字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矿难每年死亡人数在7000左右。21世纪以来,死于矿难的人数虽有所减少,但是频发的矿难依然令人触目惊心。新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矿难都在2000起以上,死于矿难的人数也在3000人以上。煤炭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着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着国家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表1为2007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表,由此可见我国的煤矿安全的严峻形势。矿难是每一个工业化国家必然经历的转型阵痛。纵观一百多年美国煤炭生产史,其也有过矿难频发的痛苦经历,但如今煤矿业已经成为美国最安全的产业之一,其劳动安全性甚至好于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2010年4月10日,美国西弗吉尼亚官方证实4月5日发生的煤矿爆炸事故已导致29人死亡,这是美国1984年以来伤亡最严重的一起矿难!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我国矿难死亡人数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中国2009年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892,美国是0.018。表2和表3为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矿难死亡人数的比较。表1可以看出,我国煤矿行业事故的频发和死亡人数的众多。表2、表3可以看出,我国煤矿行业的死亡人数远远高于美国、俄罗斯、南非和中等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人民的生命安全为代价,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2矿难频发的公共管理深层次原因

我国的煤矿行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性行业,也是安全事故频发的行业。现阶段我国研究矿难的学者纷纷从人性、腐败、地方保护等方面深入探讨了矿难发生的诱因。然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经济利益的驱使、安全意识的淡薄和监管职能的缺失是当前矿难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2.1经济利益的驱使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有一段经典的描述,“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了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使用;有了20%的利润,它就会活跃起来;有了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而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为了300%的利润,它就不惜冒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由于煤炭行业生产的高额利润,尤其对于那些较落后但有煤矿资源的地区,大量甚至超负荷采煤成为顺利完成财政指标、提升官员政绩的首选。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超限开采、超负荷运转,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不顾;一些小煤矿则把煤矿当做摇钱树,非法经营。有些已取缔的小煤矿也出现关闭———运营———关闭———运营的怪圈。我国企业的安全员,大都是兼职,难以顾及安全生产,不要说他们不敢管,也没有人听,久而久之,不少人都忘了自己是安全员。事实证明,本应是煤矿安全监管者的县乡级地方政府,往往直接或间接参与煤矿的经营。作为一些地方的主要产业,违法违规经营的煤矿不仅能解决就业问题,也能解决税收问题,非法小煤窑一旦关闭,地方政府就会出现财政危机,甚至连有些职位的工资也发不出。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大量非法的小煤窑继续存在下来。

2.2道德水准低下

因为矿难频发,黑洞洞的煤矿吞噬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这些年来,国内有“血煤”之说————“不要滴血的煤”、“不要带血的GDP”。“血煤”是新词,更多隐含着一种道德谴责。德国的煤矿工人每天都能听到一句温馨的问候:“祝您平安升井!”这种意识深入人心对德国煤矿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我们所欠缺的恰恰是这种对矿工负责的意识。矿主以及煤矿主要负责人都把矿工看作赚钱的机器,为了利益可以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河南义煤集团巨源矿难发生前,矿方曾接到瓦斯超标报告。

矿工魏毅说,矿难发生前,瓦斯监测员到魏毅所在的采掘面进行检测,发现瓦斯超标,提醒矿工必须停产停工撤人。但是,“(瓦斯监测员)走了过后,我们矿方经理就说‘干’,他说‘还是干’。”就这样,魏师傅和同事冒着危险一直工作到下午两点,直到下一班工人前来接班。升井后,魏师傅把井下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然而,等到矿方再组织人员下去核实检查时,矿难突然发生。按规定,矿工下井必须配备救命武器“自救器”,但大部分煤矿为了节省成本,根本就不给矿工配备,矿工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自救器。此外,入井登记也极不规范:按规定,矿工下井必须带上身份证、入井证等证件,但不少矿工下井并无证件。管理不规范、配备不完善,归根结底就是矿方相关负责人道德水准低下,对生命的漠视,对矿工的不负责任。

矿工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也不到位,从相关资料可以看到,有些矿工因井下瓦斯探头经常报警影响其采矿作业就用塑料袋蒙住探头。有些矿工看到瓦斯显示器显示已经达到临界值仍视若无睹。矿工是采矿作业的实际操作者,也是对煤矿安全状况最为了解的人。如果矿工能够严格按照规则采煤、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很多矿难则能够避免,矿工不按规则操作也是导致矿难发生的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矿方和矿工的安全意识都比较低,矿方是为了获利,矿工则因为没有受到专业的安全培训,没有安全意识。这些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死角与隐患。

2.3监管职能的缺失

我国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同时,也依法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构建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自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由国家、省级及其区域三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但是,从矿难频发的事实证明,监察效果并不明显。首先在煤矿行业的准入方面,政府就拥有发放许可证的垄断权力。我国法律规定,探矿和采矿必须具备六种证书,才有资格“开张”,这就使许可证成为稀缺资源。一些煤矿没有达到开采的准入条件,但是在煤矿行业高利润的现实面前,企业就会通过向掌握公权力的部门寻租以达到其目的。这些部门涉及到工商行政、安全监察、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这就增加了企业寻租的成本,一些私营中小型煤矿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成本内部化。这些得到“好处”的政府官员在客观上由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者变为纵容者,官员与矿企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对矿山进行严格监管,但是由于监察部门和检查员无法保持独立性,监察职能弱化,反而为官员腐败提供了条件。

美国曾经也是一个矿难频发的国家,但是美国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先后制定了10多部法律,例如:1951年,伊利诺伊州一个煤矿导致119人死亡,直接催生了1952年《联邦煤矿安全法案》的出台;1968年的西弗吉尼亚矿难导致78个矿工死亡,又直接催生了后来的《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的产生,安全标准越来越高。由于国情和具体情况不同,我国仅仅制定法律还不够,还要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切实从微观细节抓好各方面,使各环节共同发挥作用,以确保矿业安全生产,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公共治理的措施与建议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而言,在法律制定方面,立法部门要严格制定煤炭行业的进入标准与建设管理要求。在实际开采过程中,具体详细的行业要求与安全指导工作交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去做。关于矿难的事故赔偿,可以交给第三方市场完成,保险公司平衡矿方与矿工的利益杠杆。矿方可以与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医务保健人员负责矿工的身体检查与健康救治。

3.1加强煤矿行业准入与建设管理

矿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②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③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④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⑤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煤矿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例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设计或者新增的生产能力,实行分级负责。

3.2建立工伤保险赔偿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使雇主加强自我约束,控制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风险,达到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目的。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第三方事故保险制度,一些私营中小煤矿会通过各种方式把事故后果转嫁给政府和矿工家属,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和家属签订“生死合同”,矿主通过转嫁责任,极大地减少了其违法行为的预期成本。经济发展的成本不应该让“残疾的工人”或“贫困的寡妇”来负担。维特教授有一句经典的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方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一辆火车的车头处。”要有效地降低现代工业体系的风险事故,关键在于让最有能力预防事故的主体承担起事故的成本。针对我国矿难事故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提高矿难事故的赔偿数额。同时,还应该建立并完善第三方事故保险赔偿机制,交通行业也是事故频发的行业。汽车保险制度的建立,保险公司出于有效控制经营成本和风险的需要,除了加强自身的经营业务管理外,必然会加大事故车辆修复工作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水平。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同样的道理,保险公司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必然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矿企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必然会对其安全投资状况、矿难事故发生概率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估,对安全投资状况差、发生事故概率高的矿企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对安全投资状况好、发生事故概率低的矿企收取较低的保险费。保险机制的建立客观上促使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资,也有效维护了矿工家属的合法权益。矿难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但可以有效维护矿工及矿工家属的利益,而且还可以真正实现对矿企的惩罚,从而达到降低矿难事故的目的。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通过保险制度的完善来化解矿难赔偿、救济问题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的做法。

3.3重视尘肺病的预防与防治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让人们揪心,然而,实际上有一个比矿难更可怕的死亡阴影正笼罩在矿工头上,这就是被称为中国头号职业病的尘肺病。世界各国都没有特效办法治疗尘肺病,唯一的办法是预防。实践证明,只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管理,经常坚持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把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尘肺病是可以控制的。

首先,建立健全综合防尘机构,组织和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领导重视,严格监督检查等。其次,研究和实施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如加强通风,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采煤工作面应进行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应洒水;采煤机、掘进机作业时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载煤时必须喷雾降尘等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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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范化;管理;公路公程;组织设计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由于其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在施工过程中常出现设计与实际施工情况的不符,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高标准的提升和高难度的增加,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涌现,施工技术更加复杂,传统的施工组织设计表现出违背现代科学管理的弊端,已很难适应建设工程的管理需要,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全面化的改革和科学规范是当前势在必行的问题。笔者作为公路工程设计的工作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及问题,分析当前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在实际施工中需解决的问题,浅析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管理措模式。

1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

公路工程施工组织是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一个系统工程,设计的内容主要有工程概述、施工部署、资源保证、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等方面。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工程施工全局出发,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设计图纸,按照工程性质等客观规律及项目所在地气候、地质等具体施工条件和工期要求,全面考虑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机械、资金和施工技术等要素,对整个工程的工艺、进度和资源消耗作出科学、合理安排,为施工过程的连续、均衡、协调性及经济性提供最佳方案,争取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编制的指导性文件。其具有指导施工准备工作、统筹施工过程、控制施工进度、协调人力和机械搭配的作用,同时,还调节施工过程各环节内容的相互关系与外部的联系,确保施工正常有序进行。

2 当前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规范片面化

按工程建设进程,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为设计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实施准备阶段投标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实施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就目前来看,为了编制概预算、控制投资,并规范招投标管理,使评标规范化和标准化,对设计阶段和实施准备阶段投标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全面规范,重点规范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而对中标后实施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规范模糊,尤其针对建设期限较长的项目的总设计、年度设计和季节性设计内容以及较完整、简化的施工组织大纲等几乎无规范,使得中标单位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处于无序状态,格式、内容及深度、广度上参差不齐,不能充分发挥施工组织设计作用,阻碍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可见,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规范片面化严重违背了系统管理原理。

2.2 施工组织设计重技术轻管理

①市场经济下,施工企业获取工程项目后,企业法人作为项目法人,要求与施工项目的全权人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界定在项目实施中应达到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环保、文明施工标准,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而陈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法已不能适应项目经理对目标、施工组织、分包工和资源供应的规划,必须通过新的管理手段和措施进行施工部署。

②随着建设项目标准的提高,施工风险相应增大,而施工组织设计缺乏规避风险管理措施,没有明确对风险的识别、分析,一旦项目遇到风险,施工组织即失去指导作用,后果严重。

③不具备全面的技术组保证措施。传统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缺少项目成本目标保证措施,导致项目形成后出现事后算账的被动局面;而且忽略了现场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及文明施工的防治措施,出现被停工整顿、罚款等现象,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导致经济损失,加大项目成本。这些管理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违背了社会发展的规律。

2.3 编制人员现代管理知识匮乏、编制手段落后

当前,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存在着现代管理理论知识匮乏,通常仅凭借经验做事,不能与时俱进,编制手段落后,直接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水平质量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的新管理思路,设计意图难以统筹兼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一些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甚至不熟悉施工规范规程,对工程、分项工程及各工序施工技术要求了解较少,达不到协调贯通。

3 进一步强化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管理

3.1制定完整的编制规范,建立规范化的公路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系统

改变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部门报栏的传统做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编制并执行,参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进行设计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规范,招投标和标后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投标人投标前和项目经理开工前编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简明扼要,目标突出,具有可竞争性,把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统一起来,充分体现出企业的实力、信誉。

3.2 推广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编制施工项目组织设计和管理规划

竞争激烈的形势下,建筑行业迫切需要在技术、管理水平上作出改革,施工项目管理必须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中运用新知识、新思路革新,使工程技术和管理技术相结合,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下建筑行业的规范化管理需求。

4 结束语

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势必对工程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新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因此,要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定期的知识和技术教育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尽快胜任岗位新机制要求。

参考文献

[1]梁卫东. 公路工程组织设计初探[J]. 黑龙江交通科技,2008(8)

[2]赵站. 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标准化管理措施[J]. 交通标准化,2008(8)

[3]陈传德,吴丽萍. 公路项目施工管理[M].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