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民间融资的现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近年来,江苏泗洪、浙江温州、广东东莞、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相继爆出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民间融诉讼案激增事件,暴露出民间融资的风险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引发了社会对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高度关注。 随着民间融资的发展壮大,其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暴露出的风险性问题也越来越显著, 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市场规范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在研究我国民间融资现状的基础上,旨在分析民间融资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风险成因,并试图探索降低我国民间融资风险的措施。
一 民间融资概述
1、何为民间融资
世界银行将民间融资活动定义为那些没有被一国中央银行监管当局控制的金融活动。 我国中央银行认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通俗地讲,民间融资是指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边缘地带、未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完全监管的,不以银行等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为中介进行的融资活动。
2、民间融资的现状
① 风险性越发突出。民间融资是游离于正规金融领域之外的一种经济形式, 未被纳入到金融监管和国家信用控制管理系统,几乎不受现有金融法律法规的制约。正是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的不规范,民间融资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引发了一系列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② 规模越来越大。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经济体系对金融市场的需要呈现出越来越快的增长势头,但是受现有运作模式和信贷规则缺陷的制约,正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贷数量远远无法满足经济体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民间融资成为了正规金融领域重要而有益的补充,其规模越来越大,发展十分迅速。
③ 融资利率水平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相对于正规金融领域的借贷成本, 我国民间融资市场的借贷利率市场化程度要高得多。
④ 参与主体日趋多样化。 民间融资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群体也在不断扩大,参与主体日趋多样化。 参与主体的范围已经扩展到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 民间融资的形式的也由最初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简单借贷发展到当前居民、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借贷。
二 民间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其成因
1、民间融资面临的主要风险
① 社会风险。 由于民间融资往往涉及金额较大、人员众多,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多家庭将面临无法承担的巨大损失。 由此产生的风险极易产生链锁反应,在社会上会导致的发生。民间借贷在实践中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这将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将对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② 法律风险。根据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的研究报告,鄂尔多斯民间融资规模大约在 800~1000 亿元, 其中短期贷款的规模是正规金融部门的 3.9~4.3 倍。 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借贷双方都是基于短期的经济视角, 对于未来长期的市场变化问题缺乏必要的考虑。借款方多是在资金流动性不足时才会采用民间融资方式,往往对后期的资金本息的近期偿还问题考虑不足。 贷款方借出资金时,对借款的用途、借款者将来的偿还能力考虑较少。 借贷双方对融资安排缺乏长期合理的安排,资金链条随时都有断裂的可能性。
2、民间融资风险的制度性成因
① 行业因素。其一,正规金融门槛过高,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有限。 在管制异常严厉的中国金融领域,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领域的准入门槛高。 民营资本要进入金融领域,只能依附于商业银行,没有独立经营的权利。 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设立村镇银行,必须有至少 1 家境内银行作为发起人。
② 法律因素。其一,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 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做整体全面的规范和调整。民间融资活动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只能参照涉及民间融资的现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指导,然而,针对错综复杂的民间融资环节,这类法律法规尚缺少准确的细则。而且,现存法律法规之间往往缺乏逻辑性和统一性。尽管《宪法》赋予了市场主体借贷自有资金的合法财产权利,但是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的某些民间融资活动,仍可能被《贷款通则》等定性为非法融资活动。
其二,缺少明确的监管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PBC)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目前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监管主体,中国银行业协会(CBA)是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民间融资监管当前基本处于一种无序状态。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涉及到民间融资的监管,但却没有对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作明确的规定。 监督管理的缺失导致民间融资活动不能依据准确的法律法规判定融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间融资缺少有效约束,违法犯罪率显著上升,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三 推动我国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1、完善民间融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监管主体
针对当前民间融资监管法律法规缺失的现状,应当尽快制定一部适合当前经济发展实际需求的民间融资法律。通过立法的形式,准确定义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民间融资活动中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规范民间融资的合同内容,从而使民间融资逐步规范。 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应明确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完善一行三会对正规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格局,从而有效解决民间融资市场混乱无序的状态。
2、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门槛,推动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对接
采取合理措施去除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领域的种种障碍,推动民间资本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对接。降低民间资本参与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时在资本金等方面的过高标准,以及要求国有银行控股等不合理要求, 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构建中,应当允许民营资本作为投资发起人并对银行实施控股。 此外,应当允许资金互助社等民间组织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适度贷款,解决其发展过程中可用资金不足的瓶颈。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也是民间融资市场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应当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民间融资监管部门应当对民间融资交易活动尽快实施登记备案制度。 通过采集民间融资活动的相关数据,建立科学合理的民间融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 通过监测系统获得的相关监测指标数据,应当及时向公众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为相关监管部门、机构、学者研究制定政策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持。
4、立足国内发展现状,引进国外先进经验
针对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化发展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经过长期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日本通过颁布《无尽业法》(Mujin Finance Law),承认了民间融资活动的合法地位,并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范围。此外,还有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在治理民间融资问题方法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借鉴各国民间融资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模式,对于实现我国民间资本市场规范化、保障其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Michael Aliber. Informal Finance in the InformalEconomy: Promoting Decent Work among the Working Poor.Working paper on the Informal Economy,2002.
【关键词】民间融资 发展现状 原因分析 对策建议
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和服务范围来看,并不包括民间融资这一规定,可以说民间融资的出现并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种发展体现,民间融资从实际的作用来看是为了有效的弥补当前我国正规金融服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问题,为市场经济发展主体提供更多的资金等方面的服务,这是民间融资所具有的积极方面,但是也应当看到作为民间融资行为所具有的一些问题,在以下内容中,笔者就重点对民间融资的相关问题进行剖析,以为我国规范民间融资活动,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提供帮助。
一、我国企业民间融资的现状
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现实中的民间融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比如由向特定个人、企业和面向社会大众的融资行为,也有面向股东和企业内部职工的集资活动等,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活动,许多的企业或者学者将这一行为一直视为非正规调动资金的活动。
在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很多,而且通过民间融资活动获得的资金规模页比较大,根据我国社会科学机构对于我国16个省份的调查,金融民间融资活动的企业绝对规模是比较大的,几乎占到我国正规金融机构规模的四分之一,根据国家机构对上一年度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发现,我国民间融资的规模已经越来越大,而且这些数据的获得都是较为保守的估计,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的隐蔽性,实际上的融资比例肯定超过当前统计的数据。
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上述提供的数据很难全面的表明所有问题,在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民间融资的规模确实已经很大,并且在对企业的发展方面起到很大的资金支持,但是民间融资在没有国家规范和有效数据统计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民间融资的实际情况到底如何,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性程度、未来发展出路如何都还值得观察。
二、民间融资出现的原因
(一)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贷款资格不具备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主要的主体就是中小企业,尤其是在现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中小企业更是以雨后春笋般出现,这些企业的出现和发展都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进行支持,如果一旦出现资金链条断裂,其生存必定出现问题。但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未来发展等问题,它们很难在我国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较多的资金支持,因此其不得不依靠民间融资的形式来发展自己,根据我国相关机构的调查,企业的经营规模越小,国家金融机构拒绝其贷款的概率就越高,因此其进行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
(二)市场中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出现问题
其实从世界发达国家企业融资情况看,不论那个类型的企业其融资的形式都是多样的,但是在我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规模以及方式都比较匮乏,在我国直接融资中,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难度相当大,更谈不上通过直接融资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了,比如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就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资产情况以及其他公司融资需要具备的资质和能力的问题,这是很多中小企业都难以达到的资金规模,因此为了发展,更多的市场主体――中小企业不得不选择较为便利和有效的民间融资。
(三)民间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优势
相比于其他获得资金的方式,我国民间融资行为的优势主要体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手续要求较为简单,民间融资要求的手续比较少,而且民间融资是一种双方互惠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国家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要求的手续比较多,而且时效性较差;其次就是民间融资要求较低,民间融资活动多是在信用基础上的融资行为,对于抵押的要求都相对金融机构较低,一般中小企业都能承受;最后时民间金融在操作以及对于获得一些信息方面都是比较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而且在信用基础上的民间融资,其约束力还是比较强的。
三、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
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是和时代的需求相关的,但是我们应当清楚的看到当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极为缺乏国家的规范和支持,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要对我国民间融资活动进行一定的规范。
(一)加强国家立法的支持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首先缺少的就是国家法律的规范,正因为没有国家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民间融资才会出现一些混乱的情况,因此首先及时要加紧修改或者完善一些法律法规,比如《公司法》、《合同法》等。另外就是国家应该在法律中明确划分金融行为和非金融行为的民间融资行为,并明确不同情况的利率问题,为我国发展民间融资,促进社会资本的高效流通提供帮助。
(二)对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前面已经提高我国金融机构对于市场经济中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极为有限,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必须下定决心,改革我国当前的金融机构管理模式,鼓励银行等在资金支持方面跟过的向中小企业方面倾斜,其次就是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三)改进民间资本金融市场的渠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要求我们市场的管理者在应对市场需求的过程中更多的要考虑市场主体的要求,当前我国民间资本在市场上的运行和使用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因此政府管理者要有信息积极吸收社会资本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拓宽渠道,修改当前阻碍民间资本金融市场的一些规则,总之要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力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在市场上的流通,激活民间资本为社会建设服务。
【关键词】 中小企业; 集群融资; 民间资本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5-0037-04
中小企业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表现为其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创造就业以及促进技术创新等方面。浙江省是中小企业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为振兴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自2011年以来,有关“钱荒”、“中小企业倒闭潮”、“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新闻报道频频出现。民建中央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1年期间,中国因“贷款难”而倒闭的个体工商户就高达810万个。在金融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融资地位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宁波、温州许多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倒闭就是例证。
一、中小企业集群与民间融资现状
浙江省是我国产业集群化发展的典型代表,产业集群是浙江经济发展和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其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是源于“一乡一品”。2010年,浙江省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销售收入18 489.7亿元,占全省销售收入的36.3%,利润1 045.2亿元,占全省比例为34.8%。据统计,浙江省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达312个,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块状经济共有72个,浙江省产业集群不仅数量众多,实力也非常强大。浙江省具有代表性的集群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从区域布局看,浙江省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地区,产业集聚发展特征明显。从产业结构看,浙江省产业集群主要集中在工业行业,共涉及纺织业、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28个工业门类,其中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有5个行业,分别为纺织业、纺织服装和鞋帽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在批发零售业,浙江拥有众多全国性专业批发市场和区域性批发市场。其中,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年成交额居全国前列。总体来看,纺织和机械是浙江省产业集群的主体。
中国经济监测中心的景气指数显示,2011年第二季度,流动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比重达19.3%,中小企业融资景气指数仅为97.7,已接近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最严重时95.9的水平。当前63%的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民间借贷的企业占50%,以银行体系借款为主的企业仅占21%,银行信贷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浙江的存贷款比例占全国的10%,但是非法融资、民间融资在全国的占比也在10%以上。浙江民间短期借贷的月利率已达5%,甚至高达10%。此外,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但渠道不稳定。
二、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及特点
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常用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不同的融资方式各具特点。
(一)内部融资
内部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其形式主要有资本金、折旧基金和留存收益。内部融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也是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的主要资金来源。《浙江统计年鉴》显示,浙江省2011年限额以上非国有经济分行业投资和资金来源44 675 99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为27 033 802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60.51%;国内贷款5 746 145万元,占资金来源总额的12.86%;债券5 010万元,仅占资金来源总额的0.01%;外资等其他资金占26.62%。内部融资的特点:自主性、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在初创时期规模小、资金需求量大、经营状况不稳定,从外部融资比较困难,自有资金成为其首先考虑的融资渠道。
(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将部分存款暂时借给中小企业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存款并收取一定利息的融资。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企业内部积累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需要向外部融资。从融资成本看,银行利率水平低于黑市融资利率,而且银行信贷合约一般由银行和企业直接谈判达成。融资成本低、灵活性强的特点使银行贷款成为中小企业向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2012年统计年鉴显示,近五年浙江省非国有经济来源于国内贷款的比例稳定在15%左右。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本身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的制约,集群内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浙江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调研组“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金融环境的报告”显示,中小企业中只有不到20%能够获得银行信贷,部分企业即使贷到了款,银行也会对小企业基准利率上浮30%~50%,加上支付财务中介费用、搭购相关理财产品、存款回报等,实际的贷款成本接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
(三)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融资完成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股权出让、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是私募的股权投资,这是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更有能力依靠专家理财和咨询的优势,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方向、财务管理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2012年底,浙江有119家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但对于目前80多万中小企业而言,是微乎其微的。近年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在浙江省逐渐得到发展。但对于普通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稀缺的通道资源成了中小企业上市的一大瓶颈;另一方面,对券商而言,同样的投入因上市融资规模不一而收益大相径庭,自然放弃盘子偏小的中小企业。
(四)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其形式主要有赊购商品、预收货款和商业汇票。相对于其他融资渠道,商业信用融资具有及时、便利、外在风险较小的好处。融资渠道较少或者流动资金短缺、企业负债率较高的中小企业选择商业信用融资渠道可以借此拓宽融资空间。
然而,商业信用融资也有一定的风险。由于受金融市场的平均利润、供求关系、融资企业财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成本相对较高。较高的商业信用融资成本使企业风险控制的难度加大。另外,由于受商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干扰,稳定性较差。
(五)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包括借贷、集资和捐赠等形式。民间融资已经成为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中小企业除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外的有效补充。目前,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进行民间融资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借贷、通过中间人借放款、互助会、典当行(寄售商行)等。例如在温州,当企业无法从银行贷款时,往往采用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解决短缺资金。据估计,浙江民间资金有近万亿元,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30%,浙江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强。
由此可见,发达的民间融资是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出路,其与正规金融形成互补效应,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民间金融发端于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较低的台会和钱庄等私营金融机构,因此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民间融资的法律界定模糊,借贷手续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定的社会问题。另外,民间融资的发展加剧了正规金融组织信贷资产的风险,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三、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困境及原因
浙江人极强的投资意识加上资本逐利的本性,让民间资本的扩张格外引人注目。然而,近年来高息的民间借贷使企业无法生存,非法集资以及携款外逃事件屡屡发生,温州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随着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这场借贷危机已不仅只限于浙江,还波及了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资金供需主体有着共同的发展目标且又有较强的功能互补性,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的融资交易不仅效率低下而且资金融通的成功率也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者之间缺乏相应的对接路径、方式和一系列相配套的政策、平台和制度,就全国范围整体而言,巨额民间资本存量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之间仍存在难以逾越的屏障。
民间资本高度的逐利性导致了其流向的集中化,主要有:一是介入私募股权投资,目前仅温州市就有12家从事该投资的公司。二是参与稀缺资源的投资,浙江民间资本更加关注高收益类品种,房地产、金融、资源性行业成为首要选择。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4.08%。其中,包括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万向财务公司在内的40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100%民间资本持股。三是民间资本抱团开拓国内市场,积极寻求其他地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项目进行投资。四是投资于当地新兴产业,促进地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投资实体经济的收益率远低于投资金融市场的收益率,浙江民间资本逐渐向金融市场转移,这种投资方式对于浙江投资环境、产业结构调整是极其不利的。
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方式中,内部融资、银行贷款、股权融资都有明确的界定和相对制度化的融资机制,而商业信用和民间融资则十分复杂。因此,如果要分析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的影响,就必须对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总量进行较为准确的测算。国际上通用的方法是对“未观测金融”(Non-observed Finance,NOF)的测度即NOF法,利用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所创造的生产总值与其所获得的贷款的不匹配程度对浙江省民间融资的规模进行测算。将贷款与GDP的比值定义为“单位GDP贷款系数”。农户和私营个体经济与全社会经济主体平均的单位GDP贷款系数的差值反映产出与融资的不匹配程度,该差值与这部分经济体创造的GDP的乘积即为民间融资总额。根据民间融资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将民间融资分为互民间融资和盈利性民间融资。对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的测算旨在分析浙江省民间融资的逐利性,考虑到职业化民间融资主要依托中介机构或组织,可根据中介数量比例进行测算,涉及民间融资的中介主要包括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寄售商行、典当行等,对浙江省融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分析,抽取其中5%~10%的中介机构调查民间融资规模,以估算全省盈利性民间融资规模。一般而言,企业盈利性水平越高,企业自有资金可能越充裕。因此,企业的盈利性水平有可能与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呈反相关关系。
四、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三位一体”的治理对策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 条”)(国发〔2010〕13号),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2011年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旨在拓宽民资投资渠道,明确对民资非禁即入。同期,温州市政府还下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对金融办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协调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公共事件等多项职责。实际上,在治理民间融资乱象问题上,政府、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各层面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互为补充协调。
第一,政府层面。在积极完善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大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放宽金融领域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中小金融机构和组织,充分发挥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010年12月,浙江省建立全省首个产业集群融资平台示范点――南浔木地板产业集群融资平台,通过“政、银、企”三方合作,联合探索和建立适合产业集群发展的融资机制。2012年8月,浙江省筛选推出441个总投资额达11 830亿元的重大公共资源性项目,面向民间投资招商推介。项目涉及产业平台、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8个类别,总投资额为11 830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220个,100亿元以上项目26个。从大类看,产业平台类项目投资额最大,为4 375亿元;其次为交通设施类,39个项目总投资额为2 946亿元。
2012年3月,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4月,温州民间借贷中心挂牌;7月,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挂牌;11月,温州金融改革12条实施细则出台。温州金融改革取得成效,首先是搭建了一批小微企业的服务平台,比如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中心、再担保中心等;吸收了一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比如推出了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制度;出台了一批直接融资的项目。此外,还筹建了一批地方金融组织机构,创新了一批金融服务产品,形成了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同年,衢州市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民间融资参与主体的借贷行为。据统计,仅2012年上半年,浙江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8.5%,占全省全部投资比重的63.5%,民间投资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率达到71.9%。
第二,金融机构层面。金融机构通过灵活运用各种操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对中小企业集群贷款的风险。金融机构下放了审批权限,提高了贷款审批效率,改变了原有围绕着“大客户、大项目”的管理思路,重新设计组织构架、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定价管理等制度,充分考虑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需求旺、时间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和要求。
比如,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以省政府确定的42个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加大了对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重点优势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向总行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给予浙江多个行业区域差别化信贷政策,允许信贷余额适当增长。例如,杭州、绍兴、嘉兴地区的合成纤维制造;舟山地区的金属船舶制造;嘉兴、绍兴、温州地区的纺织服装制造等。对示范区内的龙头企业、集群企业给予支持,不仅体现在信贷投入的持续和稳定性,且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再比如,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制定了《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转型升级年”活动实施方案》,支持义乌国际商贸中心产业集群示范区,近三年来累计投放超过164亿元信贷资金,并与义乌50强工业企业中的40强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投行业务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出海外并购、海外并购保函、资产收购、股权收购、跨行并购等各类并购金融服务业务;推出银团贷款,已牵头组建并签订合同的银团贷款项目超过15个,总金额超过100亿人民币;作为参与行参加银团超过10个,承贷金额超过25亿人民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碳金融”支持节能环保型企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创新“信贷工厂”模式重点培育省内中小企业。
第三,中介机构层面。中介机构类型多样,政策型、商业型、互助型担保机构并驾齐驱。此外,融资租赁公司、再担保机构等新型中介机构也在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底,浙江省共有融资性担保机构676家,居全国第三;全省担保机构已累计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3 454.1亿元。其中,2011年全省融资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总额1 131.08亿元,同比增长86.08%;年底在保责任余额943.87亿元,同比增长60.6%。2012年4月,浙江省首批融资租赁公司在宁波保税区顺利运作,该保税区已设立5家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并已投入运营,租赁物标的总价近7亿元。2012年底,首批纳入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体系的18家担保机构与浙江省中小企业再担保有限公司在杭州签约,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于2013年伊始正式运作。
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融资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金融改革,消除金融抑制和放松金融管制,而且更需要微观层面的制度创新,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以及资质评定机构。不仅要加强中小企业集群自身建设,开拓直接融资渠道,而且更需要增加制度供给,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制度,确保融资效率和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 许腾.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研究与对策建议[J].金融论苑,2012(11):62-67.
[2] 浙江块状经济两年谋变:散是满天星 聚成一团火[EB/OL].新华网,2011-11-28.
[3] 卫龙宝.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突破――基于产业集群发展视角[J].浙江社会科学,2011(12):43-45.
[4] 浙江省统计年鉴2011[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5] 张鲁英. 以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为例谈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资本运营,2007(1):176-177.
[6] 邵燕翔. 浙江中小企业民间融资问题探讨[J].特区经济,2008(9):60-61.
[7] 一论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EB/OL].温州政府网新闻频道,2011-09-30.
[8] 浙江地方法人银行民资持股占比超七成[EB/OL].新浪财经,2012-05-31.
[9]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S].温政办〔2011〕157号,2011-11-02.
[10] 浙江超万亿公共资源性项目对民资“打开大门”[EB/OL].人民网财经频道,2012-08-25.
[11] 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S].衢政办发〔2012〕153号,2012-10-02.
[12] 浙江银行业支持全省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工作[Z].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09-20.
关键词:民间借贷 互联网金融 问题和对策
民间借贷一直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忽视一环,自古就有,比现代市场经济建立还要早一些。因此,不应该忽视和限制民间借贷行业,应该规范民间借贷行业,在经济转型期更应该重视民间借贷情况。随着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的兴起,民间借贷必定会收到冲击,份额会逐步降低。
一、调查问卷设计和结果
(一)调查问卷设计
为了了解民间借贷现状,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民,结合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东部发达地区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果
民间融资规模较大,占到各级金融贷款的三分之一,其中房地产和中小企业占到比重较大。借入方主要是企业为主,主要用途是经营资金,借出方主要是个人为主,主要用途是个人放贷。民间借贷的主要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体户、私营业主经营积累的资金及城市与乡村家庭收入的积累,收入积累。在被调查者中有59%人有资金融出行为,其中37%人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占调查总数的37%,借入资金融出的仅占85%。在存款利率较低,股市低迷的情况下,一些城乡居民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选择民间融资以获取更高的利息。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城郊居民由于土地征迁获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在购买房屋、汽车及留足生活必需资金后,其余富余资金进行了民间融资活动。民间借贷资金的主要用途:中小企业主要是用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房地产企业主要是用于垫付工程用款,个体工商户主要用于商贸流通资金周转,城镇居民主要是融资购房、购车、买大件耐用消费品。农村地区村民融资主要是购买生产资料、子女上学、结婚等开支。
民间融资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一般企业、城镇居民以打借条的形式,农村居民一般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一般在月利率1.5%―3.5%之间,定价参考银行贷款基础利率适当浮动和贷款期限长短等。表现为信用融资利率高,抵押担保利率低;短期利率高,长期利率稍低;居民个人消费利率低,生产经营性利率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企员工消费,或者信用水平的公司企业的月利率较低,在千分之15左右,借款给临时需求的利率较高,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利率基本上咋千分之20左右,城市地区的利率可以高达千分之35左右。
二、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必须大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金融犯罪行为,引导传统银行服务民间借贷服务,引导互联网服务民间借贷行为。
(一)规范民间借贷,打击金融犯罪
必须大力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设置合理利率指导区间,打击高利贷、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宣传民间借贷正确方式,宣传国家金融法律,让人民群众懂法,知法,用法。
(二)传统银行服务民间借贷服务
传统金融服务企业应该积极适应市场经济行为,充分发挥传统金融企业作为民间借贷平台,银行应该主动作为中介平台,服务民间借贷,具体说来,银行服战璐者,让借贷者放款给贷款者,银行主要把资金出借整理到统一的平台,共担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
(三)互联网服务民间借贷行为
互联网服务民间借贷,互联网企业比如支付宝、京东、腾讯等企业,推出淘宝企业贷,店主贷,引导支付宝用户的资金,通过定活宝等形式,将资金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借给需要借款用户。通过购买保险形式将资金的风险降到最低。
三、民间借贷展望
民间借贷行为已经成为居民生活不可获取的一种形式,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等小微企业发展也急需民间借贷行为,因此,民间借贷应该正确的引导和鼓励。但是,民间借贷的风险较高,一定程度影响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科技水平低,政府监管死角盲区众多,不利于监管。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支付宝开发的借呗和花呗,京东开发的白条,腾讯公司开发的借贷等一系列互联网借贷平台的兴起,可以预测到的是,未来民间借贷占总体借贷比重会逐步下降。
参考文献:
[1]高孝欣,张沁.中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研究[J].湖南社会科学,2014,(1):104-106
[2]钮明.农村民间借贷现状、成因与政策取向[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1):43-44
[3]徐菱潞.温州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及对策探析[J].现代商业,2014,(36):157-158
关键词:民间融资;规范化;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民间融资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和受资人之间,在国家金融机构以外获取到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补充形式,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筹资难问题,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随着民间融资范围、规模的扩大,民间融资的风险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对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不利影响,具体如下:
(一)缺乏约束,纠纷较多
由于民间融资大的规范性差、随意性较大,容易发生一些经济纠纷、民事纠纷。这主要是因为民间融资很多都是通过口头协议、打借条等方式,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根据调查显示,在民间融资过程中,签订了书面借贷合同的大约占有10%的比例,且借贷合同的内容也存在问题,不少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利率、借款日期、贷出资金者也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加之借贷手续不规范,在违约时,容易引发借贷双方的纠纷。以某市中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来看,在2012年4~6月,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共有2723件,比去年多了512件,案件标的高达9.68亿元。
(二)利率偏高,企业的负担较重
从目前来看,我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企业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刺激了民间融资的发展,民间融资利率也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民间融资利率水平比较合理,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则会导致企业经营利润减少,加重企业经营的负担。中小企业在筹资受阻的情况下,必然会向民间融资转移,而民间融资的利率则会自然而言地提高。不少企业由于负债经营的规模较大,而出现破产倒闭情况。
(三)风险较大,政府监管不力
由于民间融资的参与者较多,操作过程也不规范,其隐蔽性和分散性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在民间融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大量资金处于循环状态,脱离了金融监管,导致民间融资监管手段的单一化。因此,民间融资很容易出现高利贷、非法集资、诈骗、地下钱庄等问题,破坏了常规金融监管秩序,甚至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四)具有隐蔽性,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民间融资活动具有隐蔽性和自发性特点,国家金融监管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管理,货币政策的调节作用受到限制。同时,民间融资具有逐利性、盲目性和融资主体素质较低等问题,在高利润的引诱下,民间资金可能会向非法行业投资,如一些短期内效益较好的技术水平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和行业,对国家宏观政策形成冲击。再者,地区性的民间资金还容易形成一股强大的投机势力,破坏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法律。二是相关法规的协调性较差,民间融资的界定模糊。如《民法通则》《贷款通则》《合同法》中对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三是法律法规的操作性较差,合法民间融资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特别是在非法集资、社会集资、民间融资等法律界限上没有明确的认识。
二、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对策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需要对民间融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证经济活动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为了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首先应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尽快颁布法律法规,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出台《放债人管理条例》《民间借贷法》等,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期限、适用范围、合理税负、管理部门的职责、纠纷处理的方法进行阐述,明确界定民间融资、非法集资的接下,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对于高利贷行为应进行严厉打击,防范和处理非法融资活动,促进民间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还应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是保证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方法,具体如下:一是明确监管的主体。民间融资监管可以借鉴正规金融市场的监管方式,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划分监管主体的职责。从目前来看,正规金融市场底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中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金融办、工商管理部分等。对于民间融资的监管可以通过相应的民间监管部门来完成,结合地方政府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对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二是拓展监管网络,建立起社会监督、自我约束、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四级网络体系。三是完善监管的方式,在金融监管上可灵活选择多种方式,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罚,防范金融风险。
(三)拓宽融资渠道
在民间融资利率较高的情况下,企业应拓宽融资渠道,合理选择筹资方式,才能减少企业经营风险。这就需要加强我国金融市场建设,打破银行垄断体制,实现资金的自由流动,创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完善民间融资的监测机制
在民家融资监管方面,还应该完善民间融资的监测制度和统计制度,对民间融资活动进行登记,定期进行统计和调查,对民间融资规模、利率水平、融资方式、资金来源和运用等情况进行分析,掌握民间融资的情况,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和机构创新
为促进民间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应打破金融业垄断的现状,逐步开放民间资本市场,使其转化为正规的市场化运作。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探索出与之相适应的经营组织和体系,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民间融资对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民间融资的隐蔽性、自发性,加之国家监管不力,导致民间融资存在很多问题,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为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民间融资进行有效监管,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经济;民间融资;对策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渠道,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通过民间融资能够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在融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融资没有相应的规范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民间融资并没有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所以导致融资行为容易失控。就现在的情况而言,资金供给方通过融资所获得的收益比银行储蓄要高出许多,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并没有风险保障的制度,所以融资行为的风险也是较大的。假如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问题,则可能无法按时的偿还资金,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失去了偿还资金的能力。
(二)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民间融资发展的速度十分的快,但是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并未跟上其脚步,已经很难满足现有的发展情况。就现在情况而言,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间融资的相关活动。一般正规的民间融资是农村信用社或者是农村商业银行。不过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以导致中小企业所能够获得的信贷支持存在局限性。除此以外,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很好的去保护中小企业非正规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非正规民间融资的规模通常都不大,还具有分散的特点,其形式包括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民间借贷等等。
(三)民间融资的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金融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制定一些针对金融活动的条例或者规定。我国的民间融资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融资的规模通常也是比较小型的,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并不是很到位,企业的内部结构也存在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必须要要尽快的加强对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但是目前监管力度却远远不够,这也就是增加了金融风险,破坏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的几点建议
以上几点为目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当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行为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甚至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尽快的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间融资制度环境
有民间融资以后,对以往的国有金融造成了不少的冲击,让金融市场充满了竞争,对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考虑到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那么应该尽快对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予以肯定。不过,在肯定民间融资合法性的同时,也要对这一融资所伴随的风险有所防范,避免应防范措施不到位而使国家的财产和经济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由于利率是金融市场当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的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结合市场的实际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利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具体让金融机构在中央利率的基础之上,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来调节自身的利率。如此一来,不仅仅能够让金融行业的秩序得到有效的改善,还能够让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大力的提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护民间融资行为的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
(二)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结合民间融资的多方面的特性,来出台一部与之对应的《民间融资法》。这部法律应该紧紧结合民间融资的特点,并能够充分的考虑到民间融资的发展趋势。在该部法律法规中,应该确定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这一行为的参与主体,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明确的规定。让民间融资这一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监督,从而更好的规范这一行为。除此以外,还要讲不通位阶的法律文件进行统一,做到以《民间融资法》为根本,《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放贷人条例》等法规为辅助,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要及时的予以完善和调整,从而保障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是完整和协调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内部集资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区分企业的内资集资是属于合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将以往的审批制度改成核准制度。
(三)加强对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金融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体至市场经济,在这个时期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市场环境,所以必须尽快的改善和调整当前的监管模式。放眼国际市场,大多数的国家所使用的监管方式都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这种方式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对民间融资市场进行监管,所采取的原则可以是国际通用的谨慎性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管的内容应该有所创新,要加强对于民间金融风险方面的监管,做好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保障资本的流动性以及充足性。针对市场上新进入的金融机构也要做好把关的工作,对这些新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这些机构的经营范围、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层的资格等等。而在监管的方式上面,也要认识到事前的审慎比事后的处罚要重要的多,必须要加强对于事前的审慎,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时刻保持关注,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的控制。结合现场的审核以及间接监管等多种方式来对民间融资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肖玉香.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2] 宗国恩.新经济形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X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实地调查研究[J].财会通讯.2011(29).
[3] 黄宪,吴克保.我国商业银行对资本约束的敏感性研究――基于对中小企业信贷行为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9(11).
[关键词]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监管规范;
2011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信贷规模的缩放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问题。近年来,温州老板“跑路”事件,泗洪借贷崩盘,鄂尔多斯借贷人员“自杀”事件的频频发生也暗示着民间借贷存在的巨大潜在风险。对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其监管立法的思考,有利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确规划、指引民间借贷未来发展之路。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近几年受央行信贷规模紧缩、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使得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呈现出一种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规模扩大化的趋势。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民间借贷趋利性强,利率定价总体较高。民间借贷具有很强的趋利性,融资都是有偿融资。并且,虽然有条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由于近年来资金供求之间的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弥补了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利率回报也呈上升趋势。
第二,手续简单,有依赖性。民间借贷在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查等方面简化了贷前审核流程,只要借贷双方意见一致,合同便成立,资金很快到位,满足了借款人对资金的急切需要。并且由于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无论固定资产投资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对民间借贷都表现出极大的依赖性。以山西灵石县为例,有近一半的企业认为民间借贷已经或将成为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第三,民间借贷蕴藏极大风险。民间借贷由于交易隐蔽、风险不易控制、正常借贷与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活动交织的问题,蕴藏着极大风险。近年来,温州老板跑路、鄂尔多斯商人自杀事件等等的发生,留下巨额民间债务,都显示了民间借贷其自身的高风险性。一旦出现问题,都将牵涉到一大批相关的各种各样的机构和人群,给金融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带来极大的风险和危害。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民间借贷的发展起到了参与市场竞争和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融资渠道的重要作用,其现状有:
第一,民间借贷参与主体多元化、借贷形式灵活化。近几年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规模的扩大,资金来源也呈现出一种多样化的趋势。目前,放款来源不但包括工商户和企业资金,甚至很多公务员、政府官员等都出现在民间借贷这个资金链中了。不仅如此,信贷资金、私募基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随着民间资本规模的不断扩大,出现了以放债和收取中介费为主的专业中间人,一些诸如专业互助担保组织、投资咨询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应运而生。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融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灵活化。手续方便,资金到位时间缩短,提高了资金的有效使用效率。
第二,借贷行为短期化,借贷规模扩大化。民间借贷立足于解决资金需求方的短期资金缺口,缺乏长期的计划,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并且由于游离于正规体系外,借贷行为不受限制,规模越来越大。据估算,目前温州的民间借贷有1200亿元,而温州所有银行去年的全部贷款大约有6000多亿元,民间借贷是其规模的五分之一。
第三,民间借贷缺乏相应法律保护,资金纠纷不断。我国迄今为止没有完善的民间借贷系统和监管体系,监管机构、监管职权和监管程序尚不明确,借贷行为的合法范畴很难界定,致使民间借贷一直处于备受争议的境地。以浙江为例,在2008年到2011年三年间,各级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高达254324件,并且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这些案件大多数缺乏规范的借贷合同,手续不健全,有的还存在违法操作,使得监管部门对这些案件的认定更加困难,给审判工作带来不便。
三、相关建议
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建议方面,一是要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二就是要使民间借贷合法化。在规范和整顿民间借贷的时候,我们要实行引导为主,疏导为辅的措施。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组建民间小额贷款组织、农村融资服务中心、农民融资服务社等,将其转变为正规的、合法的民间金融中介组织,让民间资本进人正规的金融体系,而不是限制其进入,这既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融资难的困境,也有利于使民间借贷阳光化。长期以来,民间融资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赋予民间借贷合法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借贷的界限,推动民间借贷走出灰色地带。并且,对民间借贷的权利义务、利率水平、合约要见、违约责任的规定各方面加以明确,让民间金融走到阳光当中,使之合法化、规范化。让更多的资金进来,实现民间借贷流程的规范化、信息公开化,实现盈余资金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王晓玲.关于完善我国民间借贷立法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09)
[2]周淑娟,祁彬.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立法思考[J].前沿,2011(17)
【关键词】温州模式,民间融资,融资危机
一、温州民间融资的现状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商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二是城乡居民的劳动收入和历年的积蓄;三是来源不明资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多见于高利贷者;四是借入资金,包括向银行借入和向亲戚朋友借入。可见放贷资金主要还是来自于非农业收入。在资金来源中,自有资金占绝对比重,借入资金占的比重很小。
温州民间融资中最具代表的融资方式为“呈会”,即亲朋直接共同集资,轮流给彼此使用,这种互助形式慢慢催生出了“掮客”。目前“呈会”在温州已经非常鲜见,代之以形形的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等。2007年下半年,房地产成为温州人最狂热的投资领域,但时值银根紧缩,一些担保公司大举开设。一座温州城,就诞生超过250家担保公司。温州当地人大多知道,所谓担保公司,多半干的是地下钱庄的活,如办理票据贴现(收购光票)、保证金垫资、代还贷款等[2]。此举将一些在危机中的企业也纷纷卷入饮鸩止渴般的融资状态。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民间融资中有四成融资给了企业。危机引发的市场动荡,企业因高额融资因素叠加,引发了大规模的企业倒闭潮。
二、温州民间融资进一步良性发展存在的障碍
1.民间融资的利率高。民间融资的利率高于官方利率,甚至不乏高利贷,这势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使原本就实力不强的中小企业承担过高的负债风险。
2.民间融资不规范。不规范的民间融资对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民间融资手续不完备,缺乏必要的管理和适用的法规支持,一旦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容易引起纠纷。一些不规范的民间融资可能会引发非法集资,致使部分社会资金被高利贷利用,扰乱金融秩序。
3.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民间融资具有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因此大部分资金都流向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当民间融资的资金配置与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政策相抵触时,国家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就难以落到实处。此外,由于民间资金未纳入国家统计范畴,金融监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具体动向,容易影响国家对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的准确判断,造成决策的偏差。
4.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完善的法律导致非法集资的的事件频发,影响民间融资的正规化和合法化。民间融资的存在也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给一个地区的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2007年春节前夕,吴英的神话和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传奇历史,在最辉煌的一刹那戛然而止,26岁的女人吴英,曾经拥有传说中的38亿资产——从出名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她只用了6个月。这个直到2005年还要以按揭买车的女子,却在2006年8月,以一个突然狂飙突进的“激进分子” 姿态,置下大宗固定资产,连续注册12家实业公司,创立本色集团,自任董事长。一时间,她名下的产业几乎占据了东阳的黄金街道,仅本色网吧的单层店面就达20多间。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捕。
事实上,吴英案在浙江并不是个例。当地私人融资早已形成了庞大而私密的网络,以各种“地下钱庄” 为主体的“地下货币市场” 一直存在。关于民间游资寻找出口的极端案例,在浙江已经走过了较长的历史。虽然浙江民营经济起步早,民营企业基本完成了原始积累,民间融资一直活跃的浙江早就处在从中央到地方机构的层层监管之下已经比较规范,但是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仍有不法者觊觎着雄厚的浙江民间资本。
三、温州民间融资正规化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融资法规和办法
正确引导民间融资行为。鉴于目前民间融资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融资法规”或“民间融资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融资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打破投资壁垒,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使民间资本所有者充分信任政府部门的人信用,消除“道德风险”顾虑。
(二)加强金融监管
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融资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三)政府切实改善投资环境
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要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储蓄投资转化核心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积极为民间社会资金顺利进入投资领域拓宽渠道、扫除障碍。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切实改善本地投资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区域流动。针对资金外流比较严重的问题,当地政府要以解决用地紧张为突破口,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强化土地的供应和运营的管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基本要素。
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体系,引导民间投资的产业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同时,应加快构建起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将风险投资本身视为一种产业来大力扶持,给予优惠政策,藉此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艾洪德. 范南. 市场经济中的个人信用问题研究.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37-39.
关键词 民营经济 融资需求 正规金融 民间金融 发展现状 趋势研究
一、民间金融概述及其必要性
(一)民间金融定义
通过资料查阅,我们给出正规的民间金融的概念,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说,民间金融是指没有纳入政府监管体系的组织,它的各种行为没有一定的规范原则,所以没有在国家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我们统一将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在金融当局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及其资金融通活动称之为“民间金融”。
通过概念只能够比较抽象地了解民间金融的含义,而它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让我们直观的了解民间金融。列举一些民间金融的表现形式,如农村信用社、民间借贷、私人钱庄等。从定义出发,我们不难看出民间金融是没有合法的身份的,业界的人也经常称之为“草根金融”“灰色金融”等。它呈现给人们的是一种地下活动的状态,相比于正规金融来说,就是一种非正规的信用形式。
我国的民间金融大致有三种运行模式,分别是熟人借贷、中介代表借贷和民间借贷担保。熟人借贷存在于一定的关系圈中,借贷行为主要是以个人信誉为依据;中介代表借贷的概念是由房产中介逐渐演变而产生的借贷行为,中介机构并不承担民间借贷中的风险;第三种民间借贷担保主要是通过担保机构运行的,由担保机构进行整个过程中调控风险的承担。
(二)民间金融必要性
第一,民间金融有效地缓解了正规金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要求。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各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正规金融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民间金融的出现缓解了正规金融的压力,而且民间金融对于贷款的要求较低,对于贷款的用途、金融产品期限、担保方式与利率多样化,可以满足不同资金需求者的各种要求,满足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新途径,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增长。民间金融使得金融体系更加完善高效。
第二,民间金融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强大的资金力量来支撑。但是农村经济的资金来源一般会选择民间金融,因为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因而农业的资金要求一般达不到正规金融的贷款要求,所以民间金融的兴起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在资金上的尴尬处境。民间金融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优越性,大多是亲戚和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一般是没有利息或者是低于银行利率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因为借贷者所要承担的风险和压力都比较小,有利于资金在农村经济体系中运转,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
第三,民间金融的融资方式更加的灵活。较正规金融机构来说,他们的贷款都有一定的硬性要求和标准流程,民间金融则不存在这种机制,它的借款形式和方式都比较灵活并多样。一旦达成融资意向,签订一定的合同或者协议就可以拿到融资资金,流程极为简便,借款人可以很快地取得资金用于产业的发展。分析民间金融的借款行为,由于借贷双方大多是熟人和朋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对于借款人的信誉问题、资金偿还能力都有比较清晰的了解,不需要再进行调查,具有广泛性和灵活性,受到广大资金需求者的欢迎。
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近些年来,中央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对资金的调控,导致正规金融对于贷款的要求更加的严格,贷款的手续也更加的齐全和复杂,融资难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问题。这种现象恰恰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和壮大,民间金融本身具有手续简单、交易灵活的特点,受到广大中小企业的青睐,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形式,发展不断加快,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但是,在民间金融的发展呈现一片大好的状态下,我们还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民间金融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分析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存在高利贷投机的现象。近些年来,很多地区有全民放贷现象的出现,并且造成了不小的轰动。有的地区大肆宣扬全民放贷,很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全民放贷,就是指将大家手中闲置的资金收拢到一处,交给专业的金融管理员进行保管与投资,以此发挥资金最大的作用,经济发展固然需要金融的支撑,但是这种类似高利贷投机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其无法作为一种良好的融资形式长久的发展,所以这种形式的资金融资是没有太大必要的。
民间金融尚且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从民间金融的定义来看,民间金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所以即使民间金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但还是不可忽略。民间金融本身具有一定的脆弱性,所以必须对民间金融的监管问题引起重视。此外,民间金融的存在还可能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不一致,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情节严重的很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所以对民间金融的监管进行一定的改善至关重要,可以有效地改善和维护目前现有的金融秩序。
民间金融的借贷渠道不够完整,对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冲击性。民间金融发展至今,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了,随着中小企业不断青睐民间金融的现象持续发生,民间金融不断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关系也日益复杂化,民间金融的借贷链冗长,各个环节紧密联系,层层相扣,但是这种具有复杂借贷链的借贷关系并没有相关的环节进行公开管理,难免会出现资金管理不合理,对于资金的利用也会出现不合理的行为。一旦借贷链出现问题,资金的后续处理问题是没有相应的机构和部门进行完善和保障的。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在某种程度上对正规金融有一定的打压性。由于正规金融的贷款手续较为规范,门槛相对较高,相比较之下,民间金融的门槛比较低,而且民间金融种类多样化,这就可能造成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间金融抬高利率谋取暴利,对金融市场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和干扰,对资金价格造成一定的扭曲。
打压微小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机制。不少企业经营者看到民间金融发展的大好形势,导致民间金融的利率不断提高,给许多微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正规金融的门槛较高,微小企业一般很难拿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而民间金融这样的一个发展状态也在打压着微小企业的发展,会放缓整个经济发展的脚步。此外,民间金融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于资金的回收和市场的稳定造成影响。
三、民间金融发展趋势研究
分析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过程中逐渐显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可以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进行相应的预测,那么民间金融今后势必会朝着更加完善、更加正规的方向发展,从而进行民间金融的发展改革。针对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从国家角度来看,要正视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民间金融赋予合法的金融机构身份,引导民间金融良性发展。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来看,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会有高利贷投机、非法集资等现象的出现,反映了一个事物的两面性,所以相关部门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有必要正视民间金融的发展问题,从立法的角度考虑对民间金融的合理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撑。从法律层面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规范民间金融的行为,保证民间金融的合法合理性。
其次,要重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一定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对民间金融平台进行监管,在民间金融逐渐合法合理化的基础上,辅助以一定的法律手段对民间金融进行严格的监管。这样有利于降低民间金融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秩序的影响。除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之外,也要注重民间金融机构内的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的培养,大量引进专业人才,高素质的人才能够准确地把握民间金融的合理性和良好性,提高专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力是很有必要的。对于民间金融的改革和完善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加入创新的元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时达的网络进行对民间金融的监管。
最后,要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建设。民间金融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对于规范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也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对于民间金融的监管一定要重视起来,应该采用创建机构及政策引导的手段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中引入民间金融。既然民间金融是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而产生和发展的,那么正规金融就可以引用民间金融的现有制度,将民间金融机制收入到正规的金融机构中去,逐渐发展小型的中小民间金融机构格局,使其逐渐走向正规化,具有一定的监管机制和一定的资金保障,达到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共赢的局面,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四、结语
我们从民间金融的含义以及必要性出发,逐步了解民间金融的具体表现形式,接着对民间金融的特征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民间金融的深层含义,之后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以及这种融资方式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着重的分析,并且给出未来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和主要建议。在民间金融逐渐发展壮大的今天,民间金融内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也不断地显现出来,未来会面临严峻的形势,针对这种境况,我们认为有关部门应该采取一定的手段来扭转这种局面,应该做到对我国的民间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监管,强化监管力度,争取为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又安全的环境,促进我国民间金融的蓬勃发展。
(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钏晓君.民间金融推动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D].昆明理工大学,2015.
[2] 陈硕.社会资本视角下的我国民间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5.
[3] 马皓矗姚丽敏.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 (上),2015(02):30-33.
[4] 马皓矗姚丽敏.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 (上),2015(02):30-33.
关键词:民间融资;小微企业;互动发展;台州
中图分类号:F832.42;F27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6.20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6-42-04
浙江台州是我国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发源地,是民营经济发展起步早、规模大、密度高的地区,又是民间融资较为发达的地区之一。民间融资为台州的民营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因民间融资造成资金链断裂而引发的浙江企业家“逃债潮”事件中,台州民间融资的诸多弊端也屡次被媒体曝光,社会负面影响较大,故有必要对台州市小微企业融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和实证分析,从中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有关文献资料显示:对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民间金融是一种低效率的融资,应该限制其存在。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民间融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目前,这两种观点逐渐融合趋同,即:认为尽管民间融资风险较大,有不完善之处,但民间融资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来,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存在、规范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的共识。
为了掌握台州市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融资数额、用途、企业经营失败的原因、企业主对金融环境的期望值等方面进行了抽样调查和实地访谈。
此项调查由台州学院经贸管理学院50名大学生来实施的,10个调查小组分赴台州市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等五个区(县、市)走访调查,发放问卷300份,收回有效问卷264份。各区(县、市)收回样本问卷数量相对均衡,基本上能够客观地反映台州市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本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数据的信度、效度均在适宜分析的范围内,误差控制方案已通过统计部门认可,调查的样本具有代表性,调查获得的数据利用SPASS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和分析。
一、调研数据分析
(一)小微企业获银行贷款占融资总额的比例
对264家已填列数据企业的问卷数据整理,结果显示(表1):2012年样本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占融资总额的比例是0的,有50户,占比18.94%;在20%以下的有108户,占比40.91%;在20-50%之间的,有76户,占比28.79%;在50-80%的之间,有25户,占比9.47%,且全部为民营银行的贷款。银行贷款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80%以上的,仅5户企业,占比为1.89%,且这5户工业企业的年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上,均不属于小微企业。由此可知:小微企业中从银行获取贷款占融资总额均在50%以下,且全部是从民营银行获取的贷款,没有一户是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
(二)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
笔者所调查的小微企业,其销售额分为100万元以下、100-200万元、2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这4个区间,各区间内的企业数接近相等,其中,销售额在200-500万元的企业相对较多,占34.09%。笔者对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进行了统计(见图1)。
由图1可知,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小微企业的融资途径由多到少依次为自有资金、民营银行、熟人借贷、小额贷款公司,最后为地下钱庄等。
(三)小微企业发生的民间融资规模
样本小微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民间融资规模如表2所示。
表2表明,被调查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规模主要集中在200万以下。分布在20万以下、21-50万、51-100万 、100-200万这4个区间的企业,分别有103户、36户、71户和44户,分别占39.02%、13.64%、26.89%和16.67%,有效样本企业总计264家,占全部调查对象的96.21%。
(四)民间融资是否能解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笔者就认为民间融资是否能够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发放了调查问卷,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处理结果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在被调查的小微企业中,72.8%企业认为目前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能够解决企业资金需求问题。表明目前大多数小微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这一途径获得的资金,能够满足企业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可见民间融资在台州市民营经济特别是在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但仍然有28.8%的小微企业认为民间融资不能满足它们的资金需求,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融资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业主通过民间融资获取资金后的主要用途
我们将业主通过民间融资获取的资金各种用途的可能性的五种选项(十分可能、比较可能、可能、不太可能和不可能),分别赋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别计算出每种途径的平均可能性期望分值,得到表3。
由表3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企业将从民间借贷获取的资金用于放款给其他企业和个人。调查中笔者了解到很多小微企业的产业链延伸得很长,企业间资金互相借用和拖欠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调查的结果正好符合台州小微企业的现状。其次是将所获资金转而投资于房地产的比例很高,排位第二,这也是形成近几年房地产泡沫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排位第三的为偿还其他贷款和临时性资金周转,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比例最低,说明小微企业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六)小微企业期望的融资环境
笔者将小微企业期望的融资环境分为五个选项(十分期望、比较期望、一般期望、不太期望和一点不期望),分别赋予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别计算出各种融资环境的平均期望分值,得到图3。
图3显示,企业更希望民间借贷能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其次是希望政府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和降低融资成本。对各类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金融机构的贷款能满足融资需求的期望值最低。
(七)小微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
笔者将业主认为小微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的可能性分为五个选项(十分可能、比较可能、可能、不怎么可能和完全不可能),分别赋予分值5分、4分、3分、2分和1分的分值,分别计算出各个原因的平均可能性期望分值,得到图4。
这些企业认为,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将从民间借贷获得的资金转投资于房地产;跟不上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滞销;决策错误,投资失败;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经营管理不善等这些均是造成一些小微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
二、调研结论
笔者对调查问卷和小微企业主的访谈录进行数据处理和归纳整理后认为:台州民间融资与小微企业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发展的关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虽高,年利率在6-25%之间,但能保证小微企业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并能获取社会平均利润,民间融资已经成为台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助力器”,台州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民间融资的贡献是分不开的。而台州发达的民营经济又是民间借贷的肥沃“土壤”,民营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和规模扩张所带来的对资金需求的扩大,为民间资本提供了投资渠道。民间的富余资金通过给小微企业资金支持也获得了较高的利息收入,增强了民间资本的收益性。
(一)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短、小、频、急”的特征
调研显示:从融资金额看,占比最大的是20万元以下,频数最高为88,其次是50-100万元之间,频数为63。从融资期限看,3-6个月占比最高,为31.86%,其次是6-12月的,占比27.42%。这种金额小、期限短、频率高的小额贷款,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核的成本大,手续繁琐,放贷风险高,这些都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它们“惜贷”的根本原因。而民间借贷由于其地域范围小,放款人能够利用地缘、血缘、人缘、亲缘等优势,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诚信度等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对借款人进行有效地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而这是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
(二)民间融资是助推房地产“泡沫”的重要原因之一
调研显示:借款人将从民间借贷获得的资金转投资于房地产的比例很高,业主认为这个因素最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而民间借贷融资成本高导致小微企业破产这一因素最不可能。这一结果证明民间融资必需正确引导、整顿和规范,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发展。
(三)转变发展方式是台州小微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调研显示:小微企业从民间融资获取资金后,将资金转投资于房地产和偿还其他贷款的比例很高,而投向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更新的比例却最低。这说明台州小微企业的发展后劲严重不足。因此,台州小微企业必须加速技术革新,跟上时代技术进步的步伐,走“小而专”、“小而精”集约型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民间金融法制化
国家应尽快出台诸如《民间借贷法》、《民间借贷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护民间金融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民间金融法制化、阳光化、秩序化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多元化小微金融机构
强化各级政府在引导民间金融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职责,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机制,正确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依法将“合会”、“摇会”等地下钱庄改组成为诸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小额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多样化的小微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政府参股、国有控股银行参股、政府与小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融资模式。多样化的民间金融组织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多品种的金融服务,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使得小微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各得其所,各取所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三)强化小微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防范
具体措施有:(1)选择融资对象的谨慎性原则;(2)融资对象第一还款源的重要性原则;(3)限定贷款对象资金使用范围的限定性原则;(4)对融资规模的控制性原则。
(四)加速转变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方式
台州市政府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对落后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转型升级、提高科技投入的比例,以增强日后台州市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与小微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民间金融稳健成长提供制度性保障
存款保险制度在防止挤兑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方面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民间金融不存在国家信用的最终背景,万一发生问题,储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对民间金融而言,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削弱了储户对存款安全的担忧,大大改善它们在吸收存款方面的地位,提高它们的竞争力。更为重要的是存款保险制度能够给整个民间金融系统提供信用支持,一旦某一家小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能够避免民众对整个民间金融系统的恐惧感和信用危机。
■
参考文献:
[1] 兰秀文.我国民间金融制度变迁与制度设计研究[J].未来与发展, 2012,(01).
[2] 黎友焕.加强监控民间金融发展状况[J].中国金融, 2012,(03).
[3] 黄友松.中小企业互助融资研究——社会资本的视角[M].广州: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1.
[4] 罗德明、奚锡灿.金融契约与民间金融市场的局部性[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02).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及其发展现状
(一)民间金融的定义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正规金融活动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中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二)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手续简便、放款快捷、利率灵活等特点广受中小微企业的青睐。近些年来,随着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1、民间金融市场缺少监管机制。民间金融由于其形式多样,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造成政府监管出现很多空隙。不能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开展公平竞争,在金融业务运行中会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民间金融得不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导致其发展不规范、业务单一化,影响其健康快速发展。2、民间金融机构缺少抵御风险的能力。民间金融机构大部分是吸收社会上闲散资金,投资给需要的中小微企业。由于其经营时间短,规模小、资产少,不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民间金融由于其担保物少、利率高,在遇到金融危机时容易出现收不回投资额和利息,使民间金融机构濒临倒闭。3、民间金融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投资利率远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投资利率,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非正常竞争、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对整个金融秩序产生不良影响。同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不安,影响金融秩序正常运行。
二、分析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一)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中小微企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在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活跃市场、解决就业、创造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资产少、发展迅速、相当一部分集中于高科技产业。他们拥有高学历、高技能的优秀人才,这些企业的特点是工作效率高、科技创新能力强、创造利润高。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快速发展中,缺乏大量的资金支持,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发展速度。因为其资产规模小、抵押质押金额少、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导致他们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融资低、贷款难等困境。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现状
中小微企业融资少、贷款难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因为其成立时间短、资本少、信用度低、可提供的抵押物少等特点,无法在大型的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导致其发展出现瓶颈,阻碍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存在问题既有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外部原因是与我国国情和金融体制有关,内部原因和中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分不开。正是由于这些因素,才导致我国中小微企业贷款少、融资难的困境。1、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及实施的金融政策。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既有一般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性特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发展国有企业,政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国有商业银行由于有各种政策支持对国有企业贷款也积极配合,提供丰富的资金资源。2、中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小微企业虽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他们数量多、规模小,能够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少、信用等级低、财务不健全等特点,从商业银行融资相当困难。商业银行有各自的审贷系统,中小微企业的申贷资料在银行系统中评分较低,能够获得贷款数额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3、中小微企业融资路径有限。尽管中小微企业盈利水平高,但是由于其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不具备上市筹资的条件。这样导致这些企业不能在资本市场上融资,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阻碍其发展和壮大。
三、民间金融与中小微企业的相互作用
(一)民间金融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比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等特点,深受中小微企业的信赖。具体作用有以下几点:1、手续简便、融资快成为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正规金融机构因为中小微企业成立时间短、贷款综合评分低、财务信息不健全,抵押质押物价值不高等,审核贷款程序繁琐,放贷时间长,有可能延误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但是民间金融可以克服这些问题,及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满足其发展的需要。2、融资费用低,能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虽然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低于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但是高抵押质押也需要一定的成本,相应的其他融资费用也会增加。最后导致实际利率高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率,同时、还可能审核通过的贷款金额少于申请数额,误失投资商机,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中小微企业对民间金融的促进作用
1、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向民间金融机构融资后发展迅速,可以及时还清贷款,从而促进了民间金融机构的再投资,有助于资金的高效利用,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2、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也有助于民间金融的发展。中小微企业具有地域性特点,大多是实体经营,风险可控。民间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向这些企业,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
四、如何完善金融体制使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
在正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时,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力量,将会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发展民间金融,不仅可以有效调节市场经济中的资金配置,让中小微企业走出融资困境,帮助其发展壮大;而且能促进金融体制更加健全,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善我国金融体制,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使民间金融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中缺少对民间金融的有关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民间金融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金融市场合法与非法的区别,让借贷双方清楚明了地进行投资,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从而使民间金融机构和正规的金融机构有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体现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二)引导民间金融投资方向,避免和降低风险的发生
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混乱,近些年来出现很多投资担保公司,用吸引人的高利率借入资金开辟市场。但是时过不久这些投资担保公司纷纷倒闭,老板跑路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不仅没有得到高的投资回报率,就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国家在制定规范民间金融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引导其选择投资的合理方向,防范投资风险的发生。同时让民间金融机构参与大型项目的融资,使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更加多元化,达到分摊风险,降低损失的目的。
(三)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使利率逐渐走向市场化
现在我国央行已经设定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设定最高上浮比例。这为我国利率实施市场化已经迈出了一大步,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宏观调控作用。民间金融存贷款利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也应根据央行利率变动实施上下浮动。使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平等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四)建议中小微企业完善自身,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关键词:稀土产业;民间融资;产业投资基金;信贷市场
是我国最大的稀土生产基地,拥有着全世界最大的稀土矿藏-白云鄂博矿,仅白云鄂博矿床探明的稀土储量便占全世界储蓄量的80%。内蒙古稀土产业就它独特的资源优势迅速发展,成为了的支柱产业。近年来,随着稀土产业的用途及发展潜力受到人们的重视,出现了很多稀土运营企业。在这些企业的投融资过程中切切实实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现状
(一)资本市场现状
1.资本市场规模小,直接融资比重低
我区资本市场是新兴市场,机构投资者少。虽然近年来证监会在培训机构投资者上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成熟的资本市场比,仍不足。一个成熟的经济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往往大于间接融资,而我区大多数企业都将银行贷款作为最重要的融资渠道。通过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所筹的资金只占融资获得的资金的小部分,未能有效发挥它的作用。
2.资本市场工具少
目前内蒙古稀土运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只集中在股票和企业债券上。而且企业债券的发行种类只有为数不多的几种,并且发行的规模小。上市公司的行业面没有覆盖全市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
3.资本市场功能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内蒙古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非常不景气,作为债券市场发展的基本条件,信用担保从未步入其规范发展的轨道。而我区股票一级市场中,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开展一支股票的主承销业务。而《证券法》实施以后,我区也没有一家成为综合类证券商的证券机构。另外,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又融物功能的资本工具。但是在内蒙古这一资本市场工具却在资本市场一直处于被人遗忘的状态,没有被运用。
(二)民间借贷市场现状
1.民间借贷市场规模逐渐减小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力度的加大、银行贷款的困难、人们投资意识的加强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民间借贷融资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日益活跃。但是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形式下划及人们风险意识的加强等原因,我区的民间融资规模明显缩小。民间借贷对我区稀土产业投融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加强其发展。
2.民间借贷利率水平有所下降
因为国家出现政策下调了利率,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稍稍下降了一些。2011年末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利率为13.55%,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民间贷款利率为18%、28.52%,与2010年同期基本持平。与2011年末相比中小企业增长只有0.55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只增长0.38个百分点,农户下降了0.2个百分点。
3.企业违约率低
内蒙古民间借贷市场中企业违约率明显低。因为民间借贷不像企业、单位、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那样保险,所以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找熟人或者比较靠谱的人来交易,并且基本已经构成了一个稳定固定的交易网,对自身和别的客户的经济情况、信誉情况、社会关系基本都清楚,所以通常不会出现问题,风险比较低。
(三)信贷市场现状
1.贷款期限短,数额小
我区包括稀土运营企业在内的多数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少担保及抵押物,风险承受能力低。如果出现难以还贷款,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所以银行通常不会轻易向其发放期限长数额大的贷款。
2.融资渠道少
因为我区资本市场的不完善,稀土运营企业很难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获得融资,只能把希望放在银行贷款。但是银行的贷款利率、手续费、中介费价格的提高让很多企业对此望而却步。就算最后利润比较好并且企业能够付出相应的成本,内蒙古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银行及金融机构,要从那么多想获得融资的企业中脱颖而出实属不易。
二、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内蒙古稀土企业数量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或者小型企业。这使得企业少有机会获得其他企业的投融资或金融机构的扶持,企业经营资金不足,对稀土产品生产开发及开发创新研究的投入的资金少,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一)资本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地理原因限制了我区资本市场的发展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与否和那个地方的交通情况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内蒙古地区的地理位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内蒙古附近邻有8个省区,但跟周边省区道路不通畅,区内也没有一条贯穿全区的道路,使得一方面大量金融资产而不能发挥效用,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由于没有资本而得不到发展。
2.证券机构地域分布的缺陷削弱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现在内蒙古区内总共有6家证券运营机构,其中只有1家是区内的证券专营店,规模不大。在二级市场开设的24个营业部65%都集中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乌海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兴安盟没有成立证券营业部。外地3家的分支机构主要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对自治区企业的分支运作也缺乏足够的服务能力。这种不合理的地区分布导致我区稀土产业资本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困难,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难题。
3.人们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差距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培育及发展
随着现在内蒙古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一些企业和个人将手头多余的闲置的钱用于投资投入资本市场。但是绝大多数都持有比较保守比较传统的想法,并且对关于金融投资知识的理解较少,害怕承担风险。甚至有些人觉得只有没有风险才能投资。因此他们宁愿将闲置的钱存入存款利率低的银行,也不愿意投进风险大但是收益大的资本市场。
(二)民间借贷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央行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民间借贷水平下降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央行下调银行的借款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消费水平的提高而采取的非常好的措施。这让企业能以较低的利率取得贷款。而此时民间借贷的利率相对高,企业及个人对民间借贷逐渐减少,导致民间借贷规模有所下降。
2.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导致民间借贷规模收缩
近年来内蒙古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也在逐步完善,新成立了很多小型私人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这让内蒙古的信贷资金投放获得改善。并且国家建立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更让这些机构运行逐步改善,信贷市场投放量大量增加。另外由于近年来新出的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及逐步完善起来的金融机构逼得一部分民间借贷失去一部分市场,抑制了民间借贷的扩张。
3.民间借贷主体风险意识增强导致违约率下降
民间借贷市场通常有自己特定的交易网,主体通常是个人或者企业。随着大家对金融投资了解的提高,风险意识的加强,随波逐流的人们变少,人们越来越小心保守地进行借贷。如果融资主体出现违约现象,往往短时间他的这种行为就会传遍社会网,想再行正常融资难之又难。并且为了防止出现非法集资的现象,国家对民间借贷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会在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民间融资。
(三)信贷市场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1.企业信用等级低
讲信用是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失的。向银行贷款的话,信用度将会是考核的首要要求。而商业银行是自己承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如果随后企业难以还清贷款或者故意拖欠,那么银行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损失。所以如果企业的信用度低,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通常不会给贷款。内蒙古地区的大多数企业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低,处于3B甚至3B以下,而银行一般只对3A或2A类企业放款。
2.不良贷款居高
内蒙古多数银行贷款资金死滞沉淀过多。在这些银行中很多信贷资产因为管理松懈的原因,没办法再去一一盘查,造成许多资产死滞沉淀。一些企业在贷款之后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将所欠贷款归还,造成不良贷款。目前内蒙古很多银行的贷款中有很多的呆账,多半来自这样一些企业,从而增加了银行贷款的风险。
3.经营效率低
内蒙古的企业规模都不大,公司建立初期投入的资金就不多。经营中资金不足,设备不完善,出现一些意外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向大企业一样随机应变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会有一些企业经营不善或者其他的事情无法偿还贷款。这种情况的发生不在少数,银行只能自己承担一切损失。这导致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不给企业贷款。
三、内蒙古稀土产业投融资对策
(一)资本市场投融资对策
增加海外私募融资。我国稀土行业的资源优势显而易见,这些一定会吸引国外的优秀企业投资于我国稀土市场,可以抓住这一机会进行私募融资。但我们知道逐利是私募融资的本性,风险是投资的必然,想要得到投资收益,必须承担同等的风险。进行债券工具的创新,可以开发相关的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债券。
(二)民间借贷市场投融资对策
民间借贷虽然有一些不利因素,但目前来看它依然是众多中小型企业的首选融资手段。政府应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合法化,在既解决一些人有闲置资金没有投资渠道的状态,又使得没办法取得贷款的企业获得了资金支持。国家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用途、期限、利率、借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限制民间借贷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使其变得合理化。同时应对民间借贷进行监测,正确引导资金流向,探索出适合我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手续、利率、规模的检测,时刻掌握其基本情况。
(三)信贷市场投融资对策
首先是政府要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帮助刚成立的企业,向其提供财政资金,为稀土运营企业的开发技术、开拓市场和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用法律保障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降低违约率,制约企业的非法行为。此外还可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专业化的管理,组合投资、风散风险。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完善治理机构、规范运作,更为稀土企业提供了长期有效的资金支持,使其有足够的资金去扩大经营。
参考文献:
[1]龚胜国,金乾生.我国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分析[J].金融资本,2010,(2).
[2]赵云平.内蒙古产业集群战略[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3]王鹏.内蒙古民间融资现状及趋势分析[J].北方经济期刊,2009,(11).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民间资本 融资机制
河北省正举全省力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引导到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上来”(摘自《河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离不开科技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河北省的未来发展中面临重大机遇。利用民间资本支持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推动河北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8月30日,河北省科技厅在石家庄组织召开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启动会,提出“要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到2017年完成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如何把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而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大背景下,利用民间资本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本文通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分析,结合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融资形成机制做全面深入分析,力求提出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
1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特征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了我国66%专利发明,74%以上的技术创新,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尤其突出,这与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密不可分。与普通中小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高投入、高风险特征,对资金的依赖性较强。对于资金供给方而言,这类企业的金融风险较高,基本分为三大类:其一市场风险,新技术产品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需要市场的检验;其二技术产业化风险,从实验室技术变成生产技术,最后形成规模经济;其三管理风险,除了与小企业同样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导致的管理问题外,有数据显示,大约有三分之二的科技型小企业设立三年内倒闭消亡。另外,科技型企业的设备专用性较强,供抵押物交易的市场尚未发育起来,适用于一般企业的抵押担保融资方式显然不适合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初期面临巨大的融资约束,即使有“创业板”、“新三板”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但一方面因为制度限制以及商业银行稳健性原则等,再加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有制结构以民营为主体,企业规模小且生存不稳定,风险较大,很难获得正规金融途径的外源融资。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民间资本对其融资支持的重要性。
2 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融资现状
科技创新离不开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模式除了自主研发、成果转化外,还有一种风险投资支持的美国硅谷模式。硅谷模式只在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适用,资本市场的完善推动了科技型企业的快速发展。在资本市场弱化的发展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尽快发展起来,政府驱动以及民间资本的助力必不可少。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了内源融资渠道外,政府创新基金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早在2007年,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下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引导基金用于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纳入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商业银行可以提供信贷支持。中央财政预算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规模逐年增加,各级地方政府也不断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并积极探索创新支持方式,扩大资助范围,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和初创期中小企业的限制条件较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较繁琐,不符合条件或申报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科技项目不在引导基金以及地方创新基金考虑范围内。
风险投资已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基于河北省的民风民情,人们规避风险的意识较强,因此河北省的风险投资规模小,无法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数据显示,2010年河北省共有科技成果2903项,专利196个,但成果转化率只有20%,其中能形成规模效益的只有15%。(资料来源:河北省科技厅《关于2010年度河北省科技成果统计公报的通知》科技成转函【2010】2号)在企业初创期,资金需求较低,内源融资和部分风险投资基金足以解决融资问题。但是当科技成果由实验室转化成现实产品、大量投入生产后,风险投资渠道无法担当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重担。
与上市公司相比,中小企业的规模决定了其直接融资渠道的不畅,而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决定了基于稳健性原则的银行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也很艰难。除了正规金融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外,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倾向于民间资本的融资。民间资本的主要来源是家庭和民营企业的闲置资金。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活跃在金融市场,租赁、典当、民间借贷、民间集资也比较活跃。民间融资渠道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可以深入正规金融无法触及的领域,实现货币资源的微观配置,助推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民间资本融资形成机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经济问题,也是理论界重点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中小企业的影响力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凸显,这一问题日渐突出,并严重阻碍了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不能从资本市场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只能通过债务市场来融资,其资金需求具有小、短、急、频、险等特点,贷款的总额一般只有大企业的1%左右,但是贷款的频率却是大企业的3-5倍。对于国内大型商业银行而言,中小企业的贷款实属鸡肋,其贷款管理成本高,违约风险高,而收益率却被并不高,这直接造成商业银行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当现有的金融体制无法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时,民间自发的金融创新便悄然开始了。本文从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出发,通过金融共生理论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进行分析,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支持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新兴市场普遍存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情况。Michael Aliber(2002)在其研究成果中阐述了印度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印度非正规部门企业从非正规金融所获资金是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远远大于正规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资金支持。Kellee Tsai(2001)通过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中国私营企业在创立和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靠非正规金融进行融资的。林毅夫、李永军(1997)指出我国中小企业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产业特性决定其很难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缺乏抵押品导致其很难从银行获取贷款,最为合适的融资渠道就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包括中小型银行和非正式金融机构,他们通过调研论证了非正规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是正规金融无法完全替代的。史晋川(2002)、张仁寿(2002)对我国温州地区民间经济发展做了深入调查,得出:温州民营经济在建立初期,主要通过自有资本金以及从民间获得的资金来支撑企业的发展;当企业渡过原始积累进入成长期,生产规模扩大,经营实力增强,这时企业的发展主要是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借贷,民间融资也仍然是很重要的外部资金来源。总之,国内外学者对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金融的研究做了较多的研究,大量的研究成果都从银行信贷、直接融资等融资渠道来阐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这与民间金融在我国的非合法化地位不无关系。
(二)金融共生理论与中小企业融资 金融共生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资金供给者、资金需求者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在特定的共生环境中以一定的共生模式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在经济关系中,共生性表现为参与者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利润的增加。金融共生理论认为,金融业的产生本身就具有共生的意义,因为在经济活动中,每一个经济主体都会进行资金收支活动,这样就会产生资金盈余部门和资金赤字部门。资金盈余方想要利用剩余的资金获得收益,而资金赤字方需要补充资金来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这样一个共生关系就形成了。根据金融共生理论可以得出: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上,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存在着共生关系,其中中小企业是资金的需求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是资金的提供方。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制度的扭曲特质,加上中小企业融资的独特性导致资金的需求方与提供方不能形成良性的合作共生关系。在此背景下,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取发展资金的情况下产生了,它完全满足金融共生性的各项要求,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融资途径。民间金融体系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有效补充,是我国中小企业在无法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融资条件下的重要融资途径。民间金融的产生是一种自发的行为,是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市场供给共同作用的产物,这种金融内生性决定了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共存性。
三、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根据工信部2011年度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千万,占全部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对GDP的贡献超过65%,对税收的贡献超过50%,提供了近70%的进出口贸易额,创造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可以说,中小企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重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1年7月针对我国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做了深入的调查并了《小企业经营与融资困境调研报告》。该报告显示:在抽样调查的小企业中,半数以上是依靠民间借贷维持生存,能从银行贷到款的只有15%,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贷款基本为盲区。有迫切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高达63%,其中有76%的中小企业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受限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特殊性质,中小企业的小额融资需求往往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解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小企业只有21%资金需求是通过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传统金融机构得到解决的,高达22%的中小企业从未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调查结果上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主要体现在正规金融机构对其惜贷现象较为严重。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剖析 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时制约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完善的最严峻问题。由于缺乏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当出现贷款违约时,民间金融机构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民间金融的发展处处受限,很难形成成熟的市场。虽然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已经在很多地方自行开展(如温州),但是国家始终未出台任何有关民间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其始终处于灰色地带。缺乏法律法规的保护,民间金融资本所从事的领域也非常有限,资金不能够有效流通,只能局限于非常狭窄的地理区域发展,并且这种发展往往基于线人介绍的模式。同时,由于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很多不法分子趁机进入民间资本市场,使得正规的民间金融市场逐渐偏离了发展轨迹,其目的是获得投机价值,严重损害了我国合理的社会经济秩序。从金融共生理论来看,由于我国政府在金融体系布局和构建过程中,过分注重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扶持,忽视了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民间金融的发展。这样的制度直接导致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和高风险运行。由于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都是中小企业与资金持有方自发进行的借贷关系,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监管,导致政府机构无法对这一块金融借贷关系进行监管。由于处于监管范围之外,民间金融的借贷行为也对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特别是由于缺乏对民间信贷进入非鼓励和支持产业的行为进行监管,因而造成民间大量的资金涌入了重复建设、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非常不利。同时,缺乏对民间金融有效的监管,也会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
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来看,我国民间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形式非常单一,规模和服务都无法和大型的金融机构进行竞争。为了改善我国民间金融机构的生存环境,为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提供途径,必须改善民间金融企业的外部环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作为政策指引,促进更多的资金进入民间金融市场,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当缺乏与之相适应的中小金融机构时,民间金融便孕育而生。因此,从金融共生论理来看,支持民间金融发展,使之与中小企业共生共荣才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良策。
四、民间金融支持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解决对策
(一)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 法律法规的政策保护对于民间金融体系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民间金融的运作具有阳光化、有序化,才能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法律法规体系必须从上述所有环节对民间金融市场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和指引,才能促使民间金融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同时制止不法分子因存在法律漏洞而进行不法的投机行为,影响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效果。同时,在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同时,应该对民间金融的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准入和信用管理制度。以保证其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特别是需要通过信用管理制度来提升和规范其道德操守。这不仅能有效提高民间金融的运作绩效,还能加强对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发展。
(二)加强民间金融市场信贷活动引导 以往政府往往会对大型金融机构出具信贷指导政策,避免资金落入重复建设和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于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国家也应该加强对其信贷活动的引导,使其资金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民间金融市场也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同样具有逐利性,其贷款利率一般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3-5倍,体现了贷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然而市场上通常出现利率是法定利率的好几十倍,这种情形完全扭曲了货币的供求情况,还将严重扰乱我国正常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政府监管当局应对民间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进行指导性地规范,保证中小企业能够以合理的利率得到贷款支持和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设立并完善民间中小型金融体系 目前,制约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发展的最大苦难就是中小金融体系善不完善,培育完善的民间中小金融体系显得尤为急迫,一方面能够继续保持其地域优势,另一方面能够节约国家监督和管理的成本,形成科学、透明、合理的运行机制,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目前较为普遍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为融资公司和民营银行。虽然,民营银行和融资公司在我国发扎已有一段时间,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仍然无法满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是受制于目前的金融体系和资本规模。由于我国政府为了维持金融市场的秩序,对金融行业有严格的准入限制,民间金融机构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因此,我国需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对我国金融领域进行适度开发,并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金融金融领域,特别要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以实现了民间金融的正规化。
(四)完善中小企业金融贷款担保体系 众所周知,由于缺乏有效和信息充分的担保,使得中小企业在获得充足贷款方面面临着巨大困难。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这样状况,我们需要为中小企业建立起完善和健全的贷款担保体系。参考国外的中小企业担保发展的情况,一般有三种模式可以选择:由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共同组建的担保组织以及第三方纯商业性质的担保公司。由于政府组建的担保公司是不盈利为目的的,因此这使得其信用评级较高,但是由于这一点也使得其能提供的担保对象十分有限,中小企业共同组建的担保组织一般属于互助担保,这要求成员企业必须先向组织缴纳一定的会费才能享受到担保服务,这类属于行业内的信用担保。对于纯商业性担保公司而言,由于其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加之其主要是利用自身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这使得担保公司会对风险进行严格控制,这不仅会减少中小企业获得担保的可能性,还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基于以上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环境和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建议以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为主,行业互助担保组织为辅,发展商业性质为补充的中小企业金融贷款担保体系。
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结合是一个自发的过程,更是一种制度层面的演进。就我国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状况而言,这和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基本相适应的,但是在中小企业金融市场方面却存在这比较尖锐和突出的矛盾。而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进一步进行制度变迁,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特别是对顶层制度的再设计来解决这一矛盾。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2]高发:《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研究》,《金融教学与研究》2005年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