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务筹划与纳税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税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税务会计是企业财务对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税金核算的一种系统性会计方式。税务会计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自然延伸,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的自然产物。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部分企业中的税务会计仍未建立起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未能从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中延伸出来。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理论还远远未达到成熟的阶段,在税务会计上还存在不少基本问题。以下就根据相关资料,对税务会计的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税务会计的目标
企业税务会计的目标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理论、技术水平。其中,国家税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法律手段促使全体社会人员平等纳税,从而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随着税务会计的发展,税务会计的不能只是为了反映出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而应该提高税务会计的水平,对税务进行有效筹划,以更好地实现经济纳税。综上所述,可以总结出税务会计的目标税务会计的目标是为纳税企业和税务管理局提供有利于决策的信息,以对企业税务会计的效果进行评价,从而使以后纳税管理工作的决策和筹划更具质量和效率。
(二)税务会计的职能
税务会计的职能主要包括两方面:
1、贯彻税法
税务会计是集会计核算和税法于一身的特殊会计方式,因此在运用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进行核算时,必须以税法为根据,对企业账务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业贯彻税法,有利于增强社会的纳税意识。
2、税务筹划
在贯彻税法的前提下,纳税企业分别通过对资金投入、经营生产、利润分配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税务筹划,务求寻求找到更好的节税方式,尽可能将企业的纳税成本降低,维护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会计的环境因素
企业的外部环境因素,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控的因素,与税务会计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在对税务会计各影响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虽然环境因素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控制,但不代表可以忽视它的存在,为了保证税务会计的合理性,我们在税务会计时必须要把环境因素算进考虑因素中。其中对对税务会计影响较大的环境因素主要有:
1、 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只有小部分经济条件是变动比较频繁的,如通胀率、税率高低、经济增长、供求关系等,其他经济条件都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或变动较小。
2、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税收产生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均受到法律制度,尤其是税法的约束。在对法律制度有足够重视的同时,也不可忽略行政规范的作用。
3、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无论大小,都具有强烈的权威性,对企业纳税决策的各个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
(四)税制会计与税务结构
税务会计的形式和内容主要由国家的税法和税制结构决定。税制结构是指国家税收体系的整体布局和总体结构,其结构受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等条件所制约。税制结构的类型根据国家开征税种的数量和种类,可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由于单一税制仅仅是以一种税种为对象设置税制,制度缺乏弹性和实用性,难以满足企业财政的实际需要,所以复合税制受到各国广泛使用。而常见的税种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按税收的对象来分,有财产税、商品税、资源税、所得税、行为税等;按税负转嫁与否来分,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是向个人或企业直接征收的,主要为所得税,间接税则是对商品或服务间接征收的,主要为增值税。我国的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因此要重视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但同时也绝不能忽视对其他税收的会计质量,税务会计的范围应该尽可能囊括税制结构中的每个税种。
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
纳税筹划就是指通过对企业中的涉税业务进行策划,为达到节税目而制作的一套纳税方案。以下就对现时的纳税筹划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一)纳税筹划绩效分析
纳税筹划的绩效分析,广义上是指通过对纳税筹划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评价,找出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分析纳税筹划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对纳税筹划的操作过程进行有效的调整、改进。而狭义上的纳税筹划绩效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纳税筹划的因素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对已实施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以便在日后更好地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挑选。
(二)纳税筹划的显性成本与隐性成本
进行纳税筹划的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其中显性成本比较显而易见,从企业的财务开资中直接体现出来。一般来说,显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为研究、设定纳税筹划方案的费用,除此之外还有对从事纳税筹划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的相关费用等。纳税筹划的隐性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成本体现不明显,因此往往无法或难以被人们发现。隐性成本主要是指正常应税项目与有税收优惠的项目之间的税前收益率的差距。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防范
纳税筹划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在纳税筹划中存在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失败并要因此付出代价的机会。由于纳税筹划的决策具有时效性,加上企业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复杂多变,使纳税筹划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隐藏着一定的风险。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表现几种: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收双方对于纳税统筹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但在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往往对纳税筹划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有的时候将纳税筹划与逃税、漏税、欠税混为一谈,纳税筹划针对的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或个人家庭的理财行为,筹划方案的确定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其中;经营性风险,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市场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造成约束,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灵活性,如果企业经营活动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那么相应的纳税筹划势必受到重要影响,很可能出现与原来预期相悖的结果,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政策性风险,纳税筹划建立在对现行及未来税收政策的合理预期的基础上,国家税收政策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变化势必会对筹划者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和确定产生重要影响,这种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筹划者对政策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所致。筹划者自认为实施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非常有必要,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科学的纳税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纳税筹划预警系统的设计应当包括国家税收政策变化、企业销售收入增减变化、企业利润增减变化、企业重大事项进展及规划调整等信息;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近年来,在税制大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国家对税收政策细则作出了很多调整,随着税法不断完善,税务机关税务管理越来越精细规范,加大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难度,因此应对纳税筹划方案保持适当的灵活性;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性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下降,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最优的方案应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税负最轻的方案,对于那些综合性较强,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应共同谋划,以提高纳税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筹划风险。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目的是提高人们对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重视,提高企业财务的税务工作水平,从而提高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与企业战略的协调性,保证平等纳税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减低纳税上的开支,更好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梁云凤.税务筹划实务:纳税人节税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6-12
[2]麻晓艳.税收筹划的风险与控制[J].福建税务,2001,12:18-20
[3]陈晓燕.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6:73-74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一、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首先,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合法的手段,预先的,有目的性的策划和安排一系列的纳税方案,以期在最小的范围内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减轻企业自身纳税的目的。值得一提的是,纳税筹划是完全合法的,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科学的统筹规划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实现财务上的增收,同时也有利于行政部门对于企业税务情况的管理。因此,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应当时刻把握法律红线,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避免越界。而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与纳税筹划的目标是一致的,两者都是试图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使企业获得利益,便于下一步的经营管理。因此,实现纳税筹划就是从不同的侧面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其次,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的内容具有相当的关联性。具体来说,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融资、投资、经营和收益分配四个环节与纳税筹划密切联系。在融资和投资过程中,如何降低企业的成本,选择满足企业利益的策划和方式,都应当在税务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一个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产品的生产、销售、供给等等同样需要纳税筹划,同样在最终的收益阶段,如果前期缺少合理的纳税筹划,可能使企业丧失管理的主动权,间接造成企业收益的减少和损失。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甚至可以说,纳税筹划贯穿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完整体系。再次,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之间存在着互动性。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纳税统筹应当在企业的具体财务管理之前体现,这样才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具有指导意义。当科学的纳税筹划已经形成明确方案,那么接下来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均应当符合其要求,不得随意变动,这就是说,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例如,A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同时也是纳税筹划制定的重要影响因素,根据A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参照上一年企业的财务管理报告等等,均可以对新一轮的纳税筹划产生影响。因而,两者之间处于动态性的相互影响之中。
二、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影响
(一)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首先,实现企业的短期利益。在企业的经营中,通常将纳税作为一项税务活动,很少将其规划在财务管理的项目中,而实际上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显然的财务活动,也可以说是具有鲜明税务特征的理财活动。很多企业为了增加短期收益,试图采用各种方法去降低税务额,认为把这一项支出减少,有利于公司实现盈利的最大化。的确,尽可能的减少税务支出在短时间内看似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支出,此时排除公司采用偷税、漏税等违法的方式和手段,如果公司想要降低税务支出,那么一定会对经营的规模产生限制。因为税收和企业的收入是成正比的,一旦为了降低税收支出而改变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得不偿失的,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关注长期的纳税筹划,注重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一致性,避免无谓的矛盾和冲突。其次,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如前文所述,纳税筹划和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具有一致性,为了实现企业长期的健康发展,必须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各项收支活动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营利,因此能够促使这一结果发生的活动都应当合理考虑。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其目标应当是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这和企业经营的长期目标是一致的。正确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保证企业的收支平衡,也可以促进企业的商业发展,通过纳税额度的多少反映企业自身的发展。合理的利用纳税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一方面减少税务的现金支出,另一方面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和支出总额度。
(二)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首先,纳税筹划存在于企业价值运动的各个形态中。在一个正常运转的企业中,纳税筹划可谓融入了企业的社会价值活动之中,通过对企业所有涉税对象的负税管理,实现对企业财务情况的整体把握。如上文所述,纳税筹划在实现对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时,通常采用两个手段,但这些手段的目的是殊途同归的,即是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充足的现金流量可以保证一个企业的运转,因此如何通过税务筹划减少现金的支出异常重要。第一,充分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把握这些政策的命脉,利用国家的免税、退税、低税率等相关政策,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保证足够的现金运转流量。第二,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减少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等方法推迟纳税的时间,减少企业的利润,也能够达到较少负税的目的。其次,纳税筹划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具有强烈的依赖性。从纳税的对象和内容上来看,负税活动基本贯穿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因此,纳税筹划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融资,投资到运营,这些企业价值活动中离不开纳税筹划,同时,纳税筹划对于企业的各项价值活动具有强烈的依赖性,纳税筹划不能脱离企业的财务管理对象而单独存在。这就是说,在对一个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隐藏瞒报,而是应当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保障纳税筹划可以落地实施,而不是纸上谈兵。
(三)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内容的影响
首先,对外筹资的纳税筹划。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获得充分的融资是保证经营的重要方面,从纳税的层面来看,通过何种方式来获得筹集具有很大的不同之处。根据税法的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股息与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是不同的,如果在事前能够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少赋税。同时,租赁筹资也是很多企业采用的方法之一,这既避免了企业拥有大型昂贵设备所产生的风险,也可以在经营活动中利用支付税金的方式减少税基,从而进一步减少纳税总额。除此之外,很多企业利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这一方式来减缓税收的期限,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其次,关于如何选择投资的筹划。除了获得外界的资金,企业同时也需要利用投资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投资的过程中,我国的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向的纳税人做了不同的规定,因此,在选择投资方向时,企业就应当做好纳税筹划,尽量利用优惠政策,减少税款金额。国家税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对各种形式的组织规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某企业准备到国外去发展,就应该根据不同的政策规定决定是创办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的税率较低,则应当创办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应当创立分公司。如果提前进行纳税筹划,某公司将节约大笔税务资金。
三、结论
关键词:物流业 营改增 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简述
2012年,国务院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行营改增的试点方案,随着成效的显著,试点范围以上海为起点逐步扩大。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目的是减轻现代物流产业的税收,既完善了税率也减轻了物流产业运转的负担。
营改增这一新型税收策略对我国税制是一个良好的补充,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发生,而且增值税的征收还解决了混合营销等问题。税制的更新使社会分工更加明确,税负减少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投资结构提供了可能,利于实现二三产业的交融发展。但是税制的改变增加了税率征收的复杂性,降低了效率,还可能出现避税的问题,而且营业税的消逝造成了相应的税种空缺,在短时期内难以很好的解决。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物流业发展起步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相对不够完善。从税制来看,我国物流业经常发生重复征税问题,企业间缺乏流通,税率过高加重物流成本,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整体发展。因此,我国为了重点推进物流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出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从政策上减缓了物流业的运营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降低了物流业纳税的基数,改善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促使物流业加大科技和规模投入,提高产业运营质量,带动第三、四方物流的发展,为形成专业化、集成化的物流产业提供条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物流业的纳税额却不降反增,例如改革前海陆空运输的营业税为3%,改革后上升到了11%等等,这都表明营改增政策对于物流业来说并不是百利无一害,因而要想更好的在这种条件下生存,物流业就必须进行强有效的纳税筹划,为自身发展谋取更大的空间。
纳税筹划就是指企业为了减轻税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对涉税业务采取的税务调整措施,以综合性、目的性、前瞻性为着落点,使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拥有更大的利润增值空间。物流业在营改增的问题下,正是需要进行纳税筹划来推进产业发展。
三、营改增下物流业的纳税筹划及探析
(一)明确划分纳税种类,不同性质分项核算
物流业是一个集合运输、存储、运送、信息整理等功能在内的复合型新兴产业,这就决定了物流业所涉及的经营领域是多样化的,而不同的涉税领域对税率的使用范围也是不同的。例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如果不进行划分的话就有可能在无形中多缴了税款,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的规定》中指出,纳税人需要自行核算不同纳税对象的收入,否则就按照高适用税率征税。因此为了减轻税负,我国物流产业就必须依据收入性质积极划分纳税种类,对免税、零税等税种更要严谨处理核算,使物流业的纳税行为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据此物流企业可以把这些与物流有关项目执行简易3%增值税征收率,分别核算,可以降低税赋。
(二)明确发票种类,完善发票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推出,就意味着发票的纳税身份发生了变化,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同性质的发票实用的范围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增值税的专属发票拥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对于减轻产业税负有很大作用,而在这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低,所以在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也存在着利弊差异,但就目前物流业的运行情况来看,选择一般纳税人可能更为有利。而且在开具增值税专有发票时,要争取拖延开票时间,并提前收集到所有增值税发票,以此来帮助企业减轻压力。税种的增加就代表着发票种类的增加,愈趋复杂的发票类别就更贴近于生活要求物流业认真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划,学习不同发票的特性和开具后果,也可以在开发票之前与客户进行协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商户之间的共赢。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试点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财政补贴的措施,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虽然只是权益之计,但企业在试点初期要将其应用于纳税筹划中。例如根据根据国家税务局精神,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如果试点纳税人税赋增加较多,根据各省出台的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对于物流运输业3%增加到11%的企业,向财政申请扶持资金,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充分把握这一优惠。
四、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是明朗的,国家对于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要想做到趋利避害、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合理处理好企业内部的人员、资产、部门的管理工作,此次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于物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物流业必须在充分认识营改增的基础上对财务纳税进行规划,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总体实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积极稳定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05)
关键词: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经营活动;避税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100-04
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以追求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的事先策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税收收益的管理活动。中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是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也是其应享的权利。企业税收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经营业绩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合法节约税款支出,税收缴纳的减少会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纳税筹划加之正确的财务管理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的有利措施。
一、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知识
税收是国家取得的收入,是从事社会管理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国家90%以上的收入均来自税收,国家用于国防建设、国民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均来自于税收收入。在理解税收的概念时,重点理解以下几点:一是征税的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二是国家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三是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阶级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四是税收具有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狭义上讲,税法指是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2]。
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措施必须是科学的,以及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符合立法精神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目的。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说是税收筹划。所以,偷税尽管也能达到税款的节省,由于手段是违法,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不正当避税由于违背国家的立法精神,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税收是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投资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决策投资,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有利于增加收益,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尤其是当两个企业的成本结构和经营管理条件差不多时,通过税收筹划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通过实施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使其经营活动当期享受盈亏互抵优惠,在纳税期间减少纳税额,或通过合法手段加速折旧等会计方法,使其享受赋税延期待遇,使企业在资金调度上更具有灵活性。
(二)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缺乏税务知识
税收筹划目前并没有被我国企业所普遍接受,原因有多方面,但税务筹划观念陈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许多企业不理解它的真正意义,把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漏税,认为税收筹划实质上就是偷税、漏税,这种认识是不对的。除此之外,理论界对税收筹划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把税务筹划的重要性提高到应有的程度,这也是制约我国税收筹划广泛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低下
企业税务筹划水平可以从深度上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筹划立足于规避额外税负;中级筹划立足于综合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选择最佳经营决策;而高级筹划通过反映、申诉、呼吁等措施积极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务政策。从我国的现状来看,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低下是不容置疑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专业性活动,有较大的难度。中小企业对税务筹划这种新的理财方法原理大都了解不透,使筹划活动进行得过于简单[4]。
3.税务会计体系不完善
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体系的不完善首先表现在理论上,所谓理论指导实践,一套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税务会计的管理实施。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及相对滞后的相关配套制度成为制约税务会计准则设立实施的主要障碍,从而难以适应信息技术引发的新现象和新形势,进而导致企业税务会计体系缺乏一个征管税收可靠的税法框架及对应的企业税务会计理论体系,这些都对企业的税务会计核算、监督、控制等带来了挑战性的难题。
(三)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财务风险意识淡薄
如果企业财务风险意识淡薄,企业始终在高风险区运行。表现为:一是过度负债。企业要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负债经营,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但一些企业不顾成本,不考虑自身的偿还能力,千方百计从银行获取贷款。二是短债长投。在国家实行较强的宏观调控力度下,企业要获得固定资产贷款比较困难。一些企业就采取变通的做法,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短期借债用于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长期项目投资,导致企业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使企业面临极大的潜在支付危机。三是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相同资产重复抵押,这不仅加大了银行对企业财务状况判断的难度,也给财务监管带来困难,造成整体负债率不断抬高,企业经营成本和财务费用不断加大,支付能力日渐脆弱。
2.财务控制薄弱
一是对现金管理不严,形成资金闲置或不足;二是没有建立严格的赊销政策,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周转缓慢,资金回收困难;三是存货控制薄弱,造成资金呆滞。很多企业月末存货占用资金往往超过其营业额的数倍,资金周转失灵;四是重钱不重物,资产流失。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对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的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职责不明。
3.财务会计工作流程不规范
一是原始凭证、会计分录、科目应用、账册设置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工作不规范,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二是会计报表的编制既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又没有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三是企业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二、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的策略
(一)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利用多样的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按照财产组织形式的不同和法律责任权限,国际上通常把企业分为三类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在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合伙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相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我国《公司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公司企业要在相应地调整和扣除后的所得额基础上,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若自然人投资者收到股利或红利,还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前面提到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的税务筹划,关键在于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5]。
2.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和计算就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
3.选择存货发出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采用何种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6]。
(二)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配置资本结构进行税务筹划
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为过程,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质量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研究筹资中的税务筹划策略时,应着重考虑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与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有效节税的同时,实现投资所有者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
若企业计划筹集资本总额为6000万元,现拟定了五种资本结构备选方案,如下表所示:拟定不同资本结构的备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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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由于B、C、D、E利用了负债融资,在其财务杠杆的作用下,可得出两点结论。
第一,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节税效果越好,充分体现出负债的杠杆效应。比如未使用负债的方案A与使用50%负债的方案B,相同的息税前利润之所以实际纳税负担相差45万元,原因就在于方案B的负债利息成本18 000元挡避了相应的应税所得额,即影响应纳税额减少1 800 000×25%=45万元。同理,由于方案C、D、E负债成本的应税所得挡避额更大,故而节税效果也就更加显著。
第二,权益资本收益率及每股普通股收益额也并非总是与负债比率的升降正向相关,而是有一临界点,过之则表现为反向杠杆效应,其中方案E便是如此。虽然方案E的节税效应最大,但由于因此而导致了企业所有者权益资本收益水平的降低,即节税的机会成本超过了其节税的收益,因而导致了企业最终利益的损失。而方案C的节税效应虽然不是最大,但其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普通股每股收益却是最大,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最为有利。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该企业的资本结构应确定为方案C,即负债比率为2:1,此时的资本结构对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最为有利[7]。
因此,企业利用负债融资组织税务筹划,其有效的行为规范必须基于投资所有者权益的充分维护与不断增长,在此前提下合理把握负债的规模、比率,控制负债的成本水平,在相对意义上实现理想的节税效果。
2.利用租赁进行税务筹划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租赁也是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讲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负担和风险;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企业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资产,这样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分期付款的贷款。而从税收的角度看:一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降低税负,资产比用加速成本法在更短的寿命期内折旧完;二是支付的租金利息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降低税负。
3.对银行借款进行税务筹划
银行借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如果企业能够与银行达成某种协议,由银行提高借款利率,使企业计入成本的利息费用提高,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银行也可以某种形式将获得的高额利润返还给企业或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贷款,达到节税的目的。在银行和企业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关系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利润的平均分摊减轻税收负担。考虑税收因素,企业还可以选择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来减轻税负负担,借助计算不同还本付息方案,对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小的方案优先考虑。
(三)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注意两点: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政策条款,骗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8]。税收优惠政策大体分为:一是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二是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也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属于第二种。
2.充分利用投资区域的税收差别进行税务筹划
分析税收制度的区域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投资地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率一般是15%,其他地区一般是25%,相差10%。我国西部大开发以来,在税收方面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比如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到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低于25%的税率,因而企业可以少交一部分税额[9]。从国外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有的国家所得税率高于我国或者低于我国。因此,投资地点不同,税收负担会有差别,最终影响到投资收益。
3.投资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现代企业对外投资可建立公司制企业或合伙制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待遇都不同。对于公司制企业,依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进行相应扣除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向自然人投资者分配股利或红利,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组建合伙制企业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仅就各合伙人分得的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比而言,公司制企业总体税负高于合伙制企业。在税务筹划时,还需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及筹资金额等因素,多方权衡后进而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对于公司制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选择隶属关系时又涉及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选择。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分别为两个资产相互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但作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可享受所在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有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但其不能享受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务筹划时,可以通过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转换来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一般来说,企业初创时风险较大,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若选择设立分公司,可使分公司开业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款,减轻税负,而当公司经营活动开始盈利时,为保证充分享受其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改设子公司[10]。
(四)财务管理的策略
1.正确进行投资决策
应以对内投资方式为主。一是对新产品试制的投资;二是对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投资;三是人力资源的投资。分散资金投向,降低投资风险。中小企业在积累的资本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后,可多元化经营,把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从而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率,使资金运用产生最佳效果。规范项目投资程序。企业在资金、技术操作、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之后,可以借鉴大型企业的普通做法,规范项目的投资程序,实行投资监理,对投资活动的各个阶段做到精心设计和实施。
2.优化财务结构
优化财务结构是企业财务稳健的关键,其具体标志是综合资金成本低,财务杠杆效益高,财务风险适度。企业应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通过增量调整和减量调整的手段确保财务结构的动态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管理的重点是对资本、负债、资产和投资等进行结构性调整,使其保持合理的比例。
3.提高企业财务成员的管理素质
目前,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设置账外账,造成虚亏实盈的假象等。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财务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又受制于领导无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二是企业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忽视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解决上述问题,需加强财会人员专业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督意识。
三、中小企业税务筹划与财务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一)树立企业正确的纳税意识
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基本权利,有特定界限,超越界限就不再是企业的权利,是违背企业的纳税义务,就不再合法,而是违法。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相互转换:当税法中存在的缺陷被纠正或不明确的地方被明确后,企业相应的筹划权利就会转换成纳税义务。当税法或条例的某些条款或内容被重新解释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后,纳税人就可能不再有享筹划的权利;当税法或条例中的某些特定内容被取消后,纳税筹划的条件随之消失,企业的筹划权利就转换为纳税义务。
(二)注重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要有全局观,要以整体观念来看待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制订最佳经济决策。由于税收筹划是以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要求企业统筹考虑,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又要结合企业本身特定环境、经营目的来选择,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的个别税负高低。税务筹划一定要和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起来,这样的税务筹划才是我们倡导的。
(三)注意税务筹划的风险
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筹划风险的警惕态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因此,对于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和税务机构来运作,以进一步降低税收筹划的风险[11]。
(四)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若不考虑通胀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较长一段经营期内缴纳的税款总额不变下,只是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就会不同。如: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但从较长时期看,企业多批存货全部耗用,对企业这一期间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款总额并未有影响。可看出,税收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企业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相应的财务利益。
(五)要服从于财务决策、重视运营资金管理过程
企业税务筹划不仅是一种节税行为,也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税务筹划要服从于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服务于财务的决策过程。进行筹划时应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注重个案分析,对税务筹划的预期收益与成本进行得失比较和效益分析,达到收益大于支出的预期效果。
企业的正常运转必须要拥有适量的营运资金,把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首先,要树立资金的增值意识和时间价值观念,加强资产经营盘活资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要素进一步优化组合,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其次,企业要求财会人员必须转变观念,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把企业经营真正转移到以资产经营为中心,转移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规模效益,使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管理的重心也从重视核算和资金管理向重视财务分析对企业的决策、竞争与获利能力方向的转变。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战略性影响的策划活动,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国内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的了解,对中小企业主要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在企业设立时,只要充分利用我国政策对不同企业形式组织在税法上的差异,就可以合法地有效节税。利用不同存货计价方式的优势,及在多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选择适合方法,可以带来更大的节税效果。
在筹资过程中,企业可以确定合适的资本配置结构,以更好的节税效应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的。充分利用国家在租赁和对银行借款筹资方面的政策规定,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投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的税收优惠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投资方式之间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企业可以通过正确进行投资决策、优化财务结构和提高财务成员的管理素质等措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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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词纳税筹划 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 途径
【中图分类号】d9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6-00-02
1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概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纳税策划、税收筹划等。它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设计和运筹的过程。
新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举措意味着自20 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外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将不复存在。事实上,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上述差异一直是许多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次税制改革无疑将对其产生较大的影响。
2 新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2.1 关于纳税人的规定
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
2.2 关于收入总额口径
旧税法采用列举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新税法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规定企业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总额,然后剔除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新规定有利于掌握企业所有的收入来源,避免漏记收入。
2.3 关于税率的变化
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2.4 关于反避税条款
在我国原来的税法规定中,未对反避税工作作出有效的规定,新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关联方转让定价,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的避税、核定程序等反避税条款。
2.5 关于准予扣除项目
(1)工资支出:取消了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的规定,内外资企业均可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扣除, 但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不合理、不真实的工资扣除数。
(2)公益性捐赠支出:新的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而原所得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外资企业用于
(2)扩大的优惠政策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项目扩大了使用范围。一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优惠税率。企业应密切注意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二是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参照原各地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争取享受税收优惠。
3.5 与非居民企业的税收规定的筹划
居民企业包括境内所有企业以及境外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税所得为来源于全球所得,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包括境外企业在境内设置机构场所以及在境内无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适用20%的税率。企业应了解“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熟悉居民非居民企业不同所得来源的纳税规定。
4 体纳税筹划途径
【关键词】饲料企业 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
一、引言
中小饲料企业经营的战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企业会想方设法控制成本,以获得较高利润。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宏观战略范畴,着眼于税款的节纳,也着眼于相关的收益、机会的最大化、风险及成本的最小化,以实现纳税人净收益、社会效应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目标。企业在日常财务管理中,尤其要注重财务核算与纳税筹划的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合理安排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销售以及内部核算等进行合理决策,利用国家法规积极筹划,既保证完成利税义务,又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后利润,实现饲料企业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目的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的短期目的是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从长期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规定贯彻到各项经营活动中,使得纳税观念、守法意识得到强化,有利于改善经营管理。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1.减轻税收负担。表现为税收负担额的直接或相对减少,延缓纳税时间。
2.规避税务风险。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进行,实现税收零风险,即最佳纳税。即企业受到稽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
3.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各方面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中小饲料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与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是纳税筹划的前提
首先,企业的会计行为要规范化、合法化。设置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编制真实客观的财务会计报告,既是依法纳税、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更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控制。再次建立科学严密的审批机制,实行科学化决策,加强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对筹划过程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制定有效措施遏制税务筹划风险。最后,税务筹划内容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管理主体不仅要了解税收法规,还要熟悉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掌握企业内部信息,如理财目标、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风险的态度等,还要了解企业过去和目前的有关情况,包括申报、纳税及与税务机关关系等情况,有助于制定合理有效的企业成本管理和税务筹划方案。
(二)原料采购环节的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供应商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饲料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经技术部门检测合格,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免征增值税。所以,饲料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遵循经济性的原则,选择可开具普通发票的品质优良的原料供应商,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付款额度,信用条件,生产质量,售后服务质量等。
2.发票的管理。发票是税务稽查部门查账普遍关注的首要问题之一。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要注意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避免取得虚开、代开、借开的发票。由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发票开具内容直接影响纳税状况,如发票不合法、不真实,都会带来额外的税收支出。评价纳税筹划,不能只看交付税额的减少,还要看筹划风险,以及税收风险引发的罚款、滞纳金,甚至违法犯罪造成的刑事处罚。只有管理好发票,才会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
3.对暂估入账的纳税处理。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对已验收入库的但发票尚未收到的购进商品,企业应在月末分别存货科目,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等)暂估入账。但年底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注意: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所以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要及时收取发票,管理好暂估入账。
(三)资产及资产损失的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
会计准则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的选择权,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无论采取何种折旧政策,都必须获得税务部门的认可。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也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否则要进纳税调整。
(四)所得税的日常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企业所得税。(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有特殊困难,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因此企业可少预缴,不要在年终形成需退税的结果,从而把资金用于周转和投资,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企业可通过安置“四残”人员就业实现减免税的目的。同时我国制定了对安置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可通过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办法达到享受减免税的目的。
(3)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包括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职工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企业要充分运用这些政策,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果工资支出大幅超过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则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个人所得税。(1)要充分实行工资薪金的均衡发放。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如为每月)的收入应尽量均衡,避免大起大落,因此企业年初应做好人工成本总量以及每层级职工收入的测算。
(2)企业应充分利用社保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当地的最高缴存比例、基数标准为职工缴存“三险一金”,不仅能为职工建立长期保障,提高福利待遇水平,也能有效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税负水平。
(3)科学筹划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结构。在职工全年收入既定的情况下,应找到工资和奖金之间税率的最佳配比,通过对一次性奖金每个所得税级的上限(税收临界点)、应纳税额和税后所得的计算,计算出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无效区间,从而有效降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负担。
(4)通过降低名义工资,增加职工福利的方式吸纳优秀人才。
(五)销售环节的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1.要高度重视合同。经济合同既是规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又是证明纳税业务发生的凭据。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注意收发货时间,收付款时间以及相关涉税条款内容。
2.关于兼营。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项目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单独核算其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如果核算不实,税务机关核定的税款往往要比实际应纳的税款高出很多,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对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按照不同行业确定在7%~40%的幅度内,事实上企业的平均利润率远没这么高。因此,纳税人应当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财务管理者要充分掌握分析政策信息,制定合理有效的纳税方案。
纳税筹划是饲料企业日常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饲料企业的决策具有导向作用。纳税筹划作为一种合理合法的利用财税政策,降低饲料企业税收成本,增加纳税人收益的手段,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望通过对饲料企业日常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工作的探讨,使饲料企业树立起纳税筹划的意识,加强日常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相结合,提过企业竞争能力,谋求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 经济 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 市场 竞争中获胜,在经济 社会 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 税收 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 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 投资 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 财务 管理 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 国家法 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 运输 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 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 银行 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 投资 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 财务 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 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 金融 机构 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 债务 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 税收 成本 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 融资 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方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纳税筹划(Taxplaning)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条件,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的纳税规划。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以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筹划性、目的性等特征。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逃税或抗税,它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它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现对中小企业在筹资、投资、经营三大方面的纳税筹划略陈管见。
一、筹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说,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分析,可将企业的筹资方式分为(1)负债性筹资(包括:向银行及非金融机构的贷款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等)(2)权益性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3)其他筹资(租赁、赊购等)三种形式。[1](P44)从纳税角度看,这些筹资方式产生的税收后果有很大的差异,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方式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效果最差。其原因在于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的拆借最容易使纳税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筹资而论,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为有利。这是因为,发行债券所发生的手续费及利息支出,依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企业的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作为抵税项目可在税前列支,企业也就可以少纳所得税。而发行股票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却是由税后利润支付的,比发行债券要多纳所得税。另外,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节税筹划的重要手段。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及其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比产品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低得多。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实现资金的筹措却又节税增资的目的。当然,应该注意到,在筹资决策的税收筹划中,有时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所有者收益的增加。因此,不能只关注筹资中的所得税,而必须以企业是否能获得税后最大收益作为选择筹资方案的标准。[2](P121)
二、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1)就投资方向而言,国家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立法时对鼓励类和限制类行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可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借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2)从投资地点来看,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3)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4)从投资伙伴上来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3](P205)
由于企业的经营目的不同,应该根据自身的状况,谨慎选择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及投资伙伴,已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是依照国家制定的财务政策所允许的收入确认原则、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的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使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但是,企业财务政策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故在选择财务政策上要有前瞻性。
1、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主要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计算方法的选择、控制,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现行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的凭据,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结算;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的当天结算;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结算;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结算;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结算。这样,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从而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4](P132)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法不同,企业营业成本就不同,从而影响应税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不同方法。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是不同的,采用何种方法为佳,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物价持续上涨时,应选择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计价,这种方法符合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销货成本提高,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以避免因各期利润变动造成企业各期应税所得上下波动而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
3、折旧方法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人产生不同的影响。如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可使得在资产使用前期提取的折旧较多,使得企业少纳所得税,起到推迟纳税时间和隐性减税的作用。延缓纳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在计算折旧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净残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由于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企业便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折旧,以此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成本列支、费用分摊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对费用列支,纳税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来获得税收利益。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费用摊销时的确认,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确认;二是按其与营业收入的关系加以确认;三是按一定的方法计算摊销额予以确认。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可以选择与已有利的方法。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宣传费业务、业务招待费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
5、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纳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计提或计提不足。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但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地、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5](P138)
纳税筹划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但由于它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受到企业内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需要企业的财务、供应和销售、企业管理等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认真分析各种可能导致风险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同时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并致力建立一种协调融洽、诚信互动的税企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节约税费支出,达到创造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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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税收政策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家经济迅猛发展,中小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但是中小型企业又不同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的流动资金多,经济实力强,财务部门对国家经济的把握也有一定的方法。但是一般中小型企业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济分配一般由公司高层的管理人员来决定,并没有专业的财务团队。而且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实力和财政的统筹规划方面相比较大企业而言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但是,中小型企业却还是要跟大企业面临一样的问题,那就是交税。交税无疑是企业的一笔硬性支出,对公司的影响也可大可小。
目前,中小企业虽然大量兴起,但是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却十分困难。社会负担重、国家的支持力度小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从某一方面来说,中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改革为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变化巨大,现行的中小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已经不能满足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需求。现行的经济税收政策在优惠方面不仅手段单一而且规则比较多,尤其是在所得税等方面问题突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我国税收对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型企业虽然不利,但是每个企业又必须要面临税收这一关卡。税收不仅会影响企业对未来发展的规划,还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当时进行的项目能否正常运行。现在社会科技发达,单单靠复制别人的技术已经不能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现如今,各个企业都争相进行技术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使企业持久发展。众所周知,创新一项新的技术虽然在成功后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利润,但是在技术创新的前期,需要的资金投入是非常巨大的。但是,由于税收的关系,中小企业便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投入到技术创新中来。
国家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就导致了中小型企业会在资金方面出现不可避免的问题。有些企业甚至会因为资金问题而面临倒闭的困境,所以说,税收应该引起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足够重视。中小型企业在资金方面本来短缺,这就使得合理筹划资金更为重要。纳税金额的高低,也会影响企业员工的利益,如果工资过低,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就不会太高,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三、中小型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主要通过对资金的合理纳入、资金的算法、实际资金收入方面进行合理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的节约。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选择不同的算法,因为不同的算法所对应的税收比例和税收时间是不同的。这样一来,企业就可以通过对税收时间和比例的合理安排实现企业在资金上的统筹兼顾。让企业内的少量资金发挥巨大的作用,达到资金的最大利用率。
企业必须正确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作为中小型企业最应该做的就是选择能够降低企业税收的合理方案。在选择方案时要时刻绷紧一根危机的弦,要考虑到企业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危险因素,并始终降低税收,增加企业税后收入为首要目的,进行各方面的安排筹划。还有就是可以在法律的允许下通过灵活运用不同的算法,实现税款的分期支付。这样不仅可以缓解资金短缺给企业造成的压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还可以让财务部门的会计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做出降低缴税的最优方案,比如在进行费用的均摊和固定资产的折旧上进行合理的选择,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缴税金额。
四、对未来中小型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的展望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物流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作者简介】闫玉荣,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 是我国税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随着它的逐步推广实施,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物流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融合了运输、仓储、货运以及中转服务等内容的综合性行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受到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本文以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税负影响和相关纳税筹划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国家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背景及改革意义
(一) 税制改革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是商品和劳务在流通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种。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两税并行的缺陷与不合理性日益显现,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税收监管征收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国家拟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把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仅对产品的增值部分征收税款,减少重复纳税,达到实质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两税并存,造成以下一些问题。
1.影响增值税完整抵扣。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通过税负转嫁可以将税款转移到最终消费方,即上一个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是下一个环节所抵扣的增值税。两税并存对于缴纳增值税单位的企业,有时在经营环节取得了营业税发票,由于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破坏了增值税的完整抵扣链条,无疑加大了增值税单位的税收负担。
2.造成营业税重复征收。营业税是按照企业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一些中间环节偏多的行业,每一道环节都征收营业税,会形成重复征收,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造成税收征管困难。增值税属于国税征收范围,营业税属于地税征收范围。随着企业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对于劳务和货物等混合经营业务,在实际纳税中难免有界定不清晰的地方,给国税与地税划分征税范围造成了障碍,致使税收征管困难。
4.影响产业国际竞争力。我国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但在出口环节无法进行出口退税,增加了税收成本,降低了国际竞争力。
(二) 税制改革内容
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成功启动,营改增已涉及全国许多行业。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范围的序幕。当年8 月,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013年8 月1 日,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全国试行。2014年1 月1 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此次税制改革,在原有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的基础上新增了11%和6%两档新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三) 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本次税制改革对税制长远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发展能力。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实质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减少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持续发展的后劲。
2.完善流转税制,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完善增值税链条,如把那些与货物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划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增加了进项税抵扣金额,减少了企业税负。
3.完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发展。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利于推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利用进项税抵扣可有效减轻服务业的税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4.优化社会环境,提高设备更新速度。对于各行业来说,设备不及时更新会导致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造成社会环境恶化。税制改革后,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进项税,减少税负。因此,营改增有利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二、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营改增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开滦集团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单位有3家,分别是铁路运输分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其中,港口储运分公司所涉及的是现代服务业项下的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6%,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汽车运输分公司和铁路运输分公司所涉及的是交通运输业项下的陆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汽车运输分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3年8月,铁路运输公司营改增起点为2014年1月。通过营改增前期阶段的试运行,上述3家改征增值税后,税负率比改征前均有所提高,如铁路运输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5.72%, 上升幅度为70.24%;港口储运分公司营改增前营业税税负率为3.36%,营改增后增值税税负率为3.57%,上升幅度为6.25%。造成税负率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 新税制税率偏高
营改增前,铁路运输分公司、港口储运分公司分别按运输收入和港口装卸搬运码头服务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为11%,港口储运分公司税率为6%。两公司税率与之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铁路运输分公司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较大,而且税负短期内下降有一定困难。
(二) 可抵扣进项税偏少
营改增后,铁路运输分公司和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的项目主要有燃油、修理费、材料费、港杂费、水电费等。其他在成本费用中占比较高的诸如人员工资薪酬、折旧费、租赁费、保险费、过路费等项目均不能抵扣。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尤其是机车、矿煤车等使用年限已达20 年以上),更新换代不是很频繁。此外,两公司基本已到了成熟期阶段,非成长期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设备,因而实际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很少,所以税负增加(见图1、图2)。
(三) 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少
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刚刚起步,有些业务人员对增值税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够,有时可能能够取得合规扣税凭证,有时可能没有取得,仅取得了普通发票或者收据,丧失了抵扣税款的机会。
三、对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管理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改后企业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可抵扣率的高低。成本费用可抵扣率越高,税改后企业的税负就越低,反之税负就越高。而物流企业普遍存在资产总额少、可抵扣进项税额偏低、税率偏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管理以降低税负,值得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 利用税改契机,逐级反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一是争取合理降低税率。如对铁路运输分公司等产业新税率提高幅度较大(提高了8%),但因客观实际因素可抵扣成本较少的,应逐步降低税率。二是尽早全面铺开营改增试点范围。针对目前部分行业已实行营改增,部分行业仍延续征收营业税,实行税改行业无法取得未税改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负抵扣。如上述两公司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等项目目前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为实现平稳过渡,也可将上述暂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业务按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应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减少销项税额。三是争取政府或财政部门增值税补贴政策。对营改增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的税负增加情况,可据实向政府有关部门反馈,申请财政实施过渡性扶持政策,将国家结构性减税落到实处。
(二) 加强成本管理,全面做好进项税款抵扣工作
一是提高成本费用中可抵扣项目比例。虽然营改增是减税政策,但是企业税负能否真正下降还取决于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占成本的比重。如企业成本费用中大部分项目不能抵扣,会导致企业减税的效果不明显。因此,企业应加强日常成本管理,提高可抵扣成本的比例。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税改培训。增强业务人员日常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据调查,铁路运输分公司与港口储运分公司可抵扣项目应取尽取发票比率大约分别为90.63%和96.72%。应该说,两公司在采购材料、日常购销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成绩很好,但仍有上升空间。三是做好规划,应结合销项税,综合考虑安排进项税抵扣节奏。一般来说,当企业有大量销项税额时,购入固定资产较合时宜,这样可使进项税额能够及时抵扣。否则,就会有一部分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因此,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合理安排内部投资规模。
(三) 研究纳税筹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在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配套优惠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此,若物流企业有国际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在服务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中可以研究如何通过合理渠道扩大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实现整体税负下降的效果。因此,财务管理人员只有学懂、吃透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精神,才能做好税务筹划管理。
(四) 及时完成结算,合规做好日常税务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即在票据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做好应税事项与非应税事项共同负担进项税额的应税处理工作。对于既有增值税业务又有非增值税业务的,应合理划分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准确计算,减少税负。
一、关于物价的预测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任意一种。选择那一种计价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具有直接影响,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情况下,在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当期成本就高,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动的应在下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对存货未来价格走向的预测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预测正确,则可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预测失误,结果加重纳税负担。
二、关于利润的预测
预缴所得税方式的选择,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的是“按年计算,按季或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的年终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年度内补缴,多预缴的所得税款,可以在下个年抵税。税法规定,一旦预缴方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考虑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作为纳税人应实现“少补”的目的,而非“多退”。从纳税筹划角度看,当企业预测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去年高的时候,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式进行预缴,如果预测本年度应纳税所得比去年低,应该选择第一种方式预缴。因此,如果预测错误,而选择了错误的方式预缴所得税,对企业的损失是很大的。
关键词: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税务筹划;博弈均衡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2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和税务筹划理论阐述
(一)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理论描述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政府是真正的征税主体,具有法律意义的征税主体是税务机关。纳税主体在狭义上,就是通常所谓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 “税收债务关系说” 是反映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学说,强调人民和国家与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强调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都受到税法的制约,在税法法律关系中都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平等地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国家作为人民的服务者,纳税主体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从而构建了一个独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纳关系。我国的税法强调,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
在税收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分配与再分配之间的关系,二者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运用强大的国家权力来保障国家税收,纳税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尽量少缴纳税款或延迟纳税。虽然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存在冲突,但是我国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在西方国家,纳税和民利是相对应的,而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的传统,权力本位的影响长期存在,税款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常常引发税收征管中很多问题,通常是税务机关在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以及纳税人规避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因此,正确认识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管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涵义解析
税务筹划又称节税( Tax Planning 或 Tax Saving),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下,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设计或规划自身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使自身税负得以减轻或延缓的一切行为的总称。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涉及税收、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技能。税务筹划充分顺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符合国家立法意图,是国家倡导的企业行为,同避税、偷逃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因为可达到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对任何企业纳税理财都有重要意义,同时税务筹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推进国家税收法律制度更趋完善。
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从西方引进我国,大约是在 20世纪90年代中叶。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我国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虽然税务筹划符合国家立法精神,但是,税务筹划是一个综合多方面知识技能的涉税高级理财活动,如果操作失当而不被税务机关认定将会受到严厉惩处。因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筹划是有风险的,主要源于征纳双方有限理性的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在现实生活中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经济主体表现为有限理性。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征纳双方在行为理念、管理机制、知识结构和水平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以及二者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双方难以协调各自行为并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达成一致,从而导致税务筹划风险,构成筹划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
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具有收益性,作为高级理财活动,必须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否则筹划方案将很可能面临“收不抵支”而失败的风险。税务筹划成本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直接成本,即纳税人为设计、实施筹划方案而发生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费;二是机会成本,即纳税人如果不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而选择其他方案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三是风险成本,即税收筹划方案由于种种不确定因素失败而使纳税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及所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机关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税务筹划具有合法性,然而,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结果如何、能否给纳税人带来节税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税务机关不认定纳税人的方案,那么税务机关会将该方案视为避税或偷逃税。这样,纳税人不仅无法得到任何节税收益,反而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被面临税务机关处罚。
二、基于税收征纳主体关系的税务筹划博弈均衡分析
作为理性经济人,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在税收利益上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务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而税务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在博弈的过程中,博弈双方可以在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下实现一种理想状态,即“纳什均衡”。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当企业选择开展税务筹划或不开展税务筹划,税务机关具有进行税务稽查或不进行税务稽查两个选择。由于受税收征管力度和资源的影响,税务机关客观上对企业开展税务稽查存在不确定性,并且,税务机关认定企业的税务筹划合法与否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引入概率进行全面衡量。
(一)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分析
1.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
2.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行动选择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行动选择为税务稽查或不稽查。
3.模型变量的含义:企业开展税务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企业税务筹划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为C3,企业税务筹划的节税收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的稽查成本为C,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P1,则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务筹划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务筹划不认定概率则为1-P2。
4.博弈模型的分析:
(1)企业选择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选择税务稽查或不稽查时的综合期望收益如下:
①企业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
EU1=(T-C1-C2)×(1-P1)+(T-C1-C2)×P1×P2 +(-C1-C2-C3)×P1×(1-P2)
②企业不选择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为:EU1=0
③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 -C×P2 +(T+C3-C)×(1-P2)
④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为:EU2=0
(2)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令:EU1=EU2,得出企业税务筹划被认定均衡概率P2=(T+C1+C2+2C3-C)/2(T+C3),则企业税务筹划不被认定均衡概率1-P2=(T-C1-C2+C)/2(T+C3)。
可见,当P2=(T+C1+C2+2C3-C)/2(T+C3),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期望收益达到理想的均衡状态,即EU1=EU2;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大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EU2,企业应选择税务筹划策略;当P2< (T+C1+C2+2C3-C)/2(T+C3)时,企业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小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的期望收益即EU1
(二)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结论
1.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税务机关稽查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稽查成本越高,税务机关稽查的频率、范围和深度等都会受到削弱,这时企业税务筹划的被认定的概率就会增大,税务筹划的期望收益随之提高。
2.纳税企业税务筹划收益与不被税务机关认定的风险成本呈反向关系。税务机关不认定企业税务筹划,处罚力度越大,意味着纳税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带来的损失越有可能大于收益,这时纳税人就会倾向不选择税务筹划。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即在征纳主体双方博弈模型基本假设下,当企业选择税务筹划并且税务机关开展税务稽查时,博弈的关键点在于纳税企业的税务筹划能否被税务机关认定,这就关系到 “纳什均衡” 理想状态的前提条件也即博弈双方能够遵守税收法律制度这种协议的条件。在这样的前提下,征纳双方在税务筹划中才能达到博弈利益均衡,而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备是保证“双赢”的根本条件。
三、我国税务筹划现状评价
西方国家税收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征纳双方在纳税征税的长期博弈实践中,促进了税务筹划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同时又推动了税收法律制度趋于完备。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短,1994年我国才建立起比较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税收制度,税收法律体系处于不断完善中,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一方面,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税务筹划意识日趋强烈,但由于纳税人整体税务筹划水平较低,税务筹划实践处于初级阶段;另一方面,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收,税务稽查日趋严谨,但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执法观念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冲击了我国税务筹划实践的和谐性和统一性。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国家税制变动频繁且复杂。在经营能力和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政府税收与企业可支配利益是一个相互消长的关系。而税收法律体系是征纳双方博弈利益均衡的重要前提,税务筹划实践能够促进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因此,推动当前落后的税务筹划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不仅能够使得征纳双方博弈取得共赢,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和谐税收征纳主体关系下的税务筹划发展路径
(一)加强税务筹划意识,建立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征纳双方正确认识税务筹划,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税务筹划反映了国家的立法意图,具有合法性和收益性,纳税人必须在保持税务筹划收益性的同时,兼顾合法性,以保证税收筹划的成功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筹划风险;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税务筹划的认识需要上升国家宏观调控的高度,以“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主动参与到纳税人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纳税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不仅有助于国家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政策的落实,有利于改革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收入分配。
(二)构建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税务筹划制度
由于外部环境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纳税人应该建立微观层面的税务筹划制度应对税务筹划风险,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构建企业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税务筹划风险管理;政府在税务筹划实践中逐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鼓励纳税人在政府宏观层面税务筹划的框架下积极实施微观层面税收筹划。我国政府大力推行“金税工程”等金字电子政务工程,在这样信息化的综合平台上,循序渐进地建立税务筹划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数据库,构建税务筹划方案信息的全程沟通机制,通过现代网络手段实现税收筹划信息充分共享,使得纳税企业税务筹划在税务机关的监管下纠偏查错,保证筹划方案的稳步实施,实现征纳双方共赢局面。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职能作用,保障国家和纳税人个人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
(三)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提高税务筹划技术水平
税务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性涉税理财活动,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熟悉税收政策、法规,对纳税人涉税经济行为有充分了解,对税务筹划方案的运行效率和效果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才能保证筹划的成功。因此,在全社会相关范围内包括税收征纳双方广泛开展税收筹划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培养税务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对于税务筹划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论证,及时反映在国家立法中,由此推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税务筹划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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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纳税筹划,或者被定义为高端业务,或者被假想为偷漏税。其实纳税筹划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税法允许的纳税方法和纳税确认条件,依据企业实际业务的内容和类型,合理地安排税款的确认时间和金额,是一种正常的、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即不高端也不违法。纳税筹划对于工业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工业企业一般资金占用量大,周转较慢,在创新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利润率也不高。那么合理避税以及科学安排纳税时间就会为企业赢得利益,获得生存的优势。所以,工业企业需要积极研究税收的规则内容,利用税法制度的合理漏洞,优化企业的活动方式和管理模式,获得纳税筹划的效益。
二、工业企业流程下的纳税筹划应用
工业企业的流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产、供、销以及投融资管理等几个部分,从税收角度来看,每个部分涉及的税种是有区别的,工业企业按流程进行纳税筹划,能更有针对性,节税方案设计的也更实际。
( 一) 采购阶段的纳税筹划
采购阶段有三个重要的内容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第一,供应商纳税人身份选择。这里面涉及到的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成本和税负比较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有价格优势但不能进行抵扣,而一般纳税人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但成本相对较高。我们按照一般税率来计算税负,那么,当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价格的1.19 倍时,两者的税负是相同的,如果前者高于后者,我们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反之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这样就给采购活动提供了纳税方向性的选择。第二,运费抵扣选择,税法规定只有购买商品由购买方支付的运费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所以,在购进货物时,如果由采购方负担运费,应当要求运输企业单独给企业开具运费发票,这样就能够进行增值税抵扣,减轻增值税税负。第三,采购发票取得时间及合同的优化,这个环节是供需双方降低综合税负的过程。一方面,采购企业可以利用进项税进行抵扣以及成本控制,另一方面,供货方要按照销售进度和货款的支付节奏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样在采购合同中,按照两方的经营状况,合理规定供货进度和货款的支付结构,实现双方综合税负的最小化。
( 二) 生产阶段的纳税筹划
生产阶段涉及到的可以有效筹划的税种主要是消费税。根据消费税的纳税规定,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应当纳税,按照生产方式的不同形成了几个纳税模式,一种是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完毕之后征收消费税,另一种是委托加工后直接对外销售,这种是在委托环节进行纳税,还有一种是委托加工以后用于连续生产,是在最后环节纳税,但是可以扣除以前缴纳的消费税。既然存在三种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模式,就给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一般来说,自产自销形成的利润较少,形成的消费税负担也较重,而采用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相比再加工形式,税负也要较低些。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在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成本相差不多的情形下。所以,在应税消费品生产环节,企业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当前企业自产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形成的三种生产模式中,综合进行成本大小的考量,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法。
( 三) 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
工业企业销售环节使用的手段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方式会产生不同的销售效果,同时,也会带来不同的税负负担,也给工业企业创造了纳税筹划的机会。在销售渠道选择上,在不同渠道销售策略下产生的销售方式的税负比较结果为,平销模式实物返利税负最高,然后依次为代销模式、经销模式或者平销模式现金返利。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应多多地选择经销方式和平销模式现金返利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获得必要的收益。在促销策略的选择上也存在税负差异,当销售毛利率小于54. 25%时,税负较小的促销方式是赠送商品和返还现金; 当销售毛利率大于54. 25%,时,税负较小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促销和返还现金。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返还现金方式具有较大的企业获利优势,同时还可以兼用赠送商品或者打折促销来进一步地推动商品的销售,实现企业销售阶段综合税负的降低。
( 四) 投融资阶段的纳税筹划
投融资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广大财务人员并不陌生,其中纳税筹划方案也是基于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所产生的。除了传统筹资方式中债务筹资可以运用财务杠杆效应,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发挥抵税效应外。在当下新常态中,利用较为发达的金融衍生工具,同样也能起到纳税筹划和降低企业筹资风险的作用。如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或者购买长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相比较购买短期债券可以延缓收益纳税的时间,在平衡年度间的利润水平上有重要的作用。所以,在新常态下的企业投融资活动中,纳税筹划活动会有更多的选择和想象空间,会有更多的机会来实现降低企业税负,从而获得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