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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监管的认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对保险监管的认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对保险监管的认识

篇1

关键词:偿付能力管理 资本管理

一、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的背景和整体规划

(一)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现状

我国现行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与欧盟SolvencyI框架一致,欧盟的Solvency I体系始于1979年,主体思想为最低偿付能力要求为准备金负债和风险保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偿付能力要求。在该体系下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主要基于业务规模。然而,基于业务规模的资本监管标准,不能科学反映公司和行业风险状况,不能满足行业防范风险和发展改革需要。

(二)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整体目标

根据《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要求,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主要目标为使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水平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使得资本要求和实际风险相关;推动行业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探索适合中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行业的国际地位。

(三)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步骤和规划

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付能力监管,不断推进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保监会对于现有偿付能力改革分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构想提出阶段

2003年至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从国内看,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越来越高,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

2、总结评估阶段

该阶段通过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评估我国偿付能力体系,已经启动并完成。该阶段主要评估两方面内容:评估我国现行偿付能力标准是否符合实际市场特性;与美国与欧洲资本监管制度做横向比较。2012年1月,总理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金融监管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出台了建设规划――《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3、专题研究阶段

2013年5月,保监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明确提出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明确提出使用三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定性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作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和美国及欧洲的偿付能力监管经验,建立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构想。预计保监会将于2014年底形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该制度预计于2016年开始实施。

二、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现状的差距

(一)三支柱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和公司现状的差距

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提出了三支柱的理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通过全面分析并量化保险公司存在风险提出对于保险公司定量资本的要求。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通过风险评级和对于难以量化的风险的评估,如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通过三大支柱建设,逐步实现从基于业务量的监管要求向(二)第二代偿付能力负债评估方法

当前法定负债评估完全是静态的,仅考虑死亡风险,通过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之差计算实际资本,使用该资本数值比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

当前财务负债评估基于公允价值原则,在最优估计负债的基础上增加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的方法计算财务准备金。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将基于财务准备金,通过公允价值资产-(最优估计负债+风险边际)计算自有资本。基于公司风险情况确定最低资本要求和偿付能力要求资本。以确认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三)资本要求涉及公司面临的所有风险,因此偿付能力资本要求将影响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根据欧洲Solvency II实施调研发现人寿保险公司资本要求当中市场风险占比最高,最主要的风险来自市场风险(67%)承保风险资本成本占据第二,比重(24%)。针对上述研究结果,第二代偿付能力体系要求限制公司投资策略,控制权益类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

三、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的影响

(一)权益类投资波动会显著影响市场风险资本,从而影响公司的投资策略

偿付能力改革会将权益类资产的风险纳入偿付能力考察范围,根据欧洲的调研经验,市场风险当中主要的风险资本成本来自:

(1)信用价差风险(42%):由于企业债违约导致的市场风险

(2)权益类投资风险(30%):由于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导致的风险

(3)利率风险(28%):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权益类投资资产更高的波动性将使其对风险资本的影响更为显著。

(二)退保风险、长寿风险等资本成本计量也将响应提升产品开发的复杂程度,影响产品策略

承保风险当中主要的风险资本成本来自:

(1)退保风险(46%)由于退保导致公司未来利润和现金流的恶化

(2)长寿风险(44%)由于人口健康程度改善导致的预期寿命延长导致的养老金超额支付

(3)费用风险(22%)由于固定和变动费用的超支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退保和费用风险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

(三)新监管体系有望提升整体自有资本

EIOPA于2009年底开始进行第五次定量影响调研,该调研共有2520家保险(再保险)公司以及167家保险集团参加。调查发现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形成了较分明的监管干预梯度,即拉开了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的差距,同时,新监管体系提升了整体的认可资本,但是最终充足率略有下降。

(四)监管体制改革将推动保险行业发展由规模导向转变为风险价值导向

1、产品设计

寿险公司很多高保证收益、提供各种保单选择权的产品会导致利率风险成本较高,同时内含期权会导致增加负债的评估价值。这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的时候审慎设定各种保证利益,并且在定价中评估其价格。

2、投资策略

寿险公司当前的投资策略出现过很多资产久期小于负债久期的情况,且权益类资产占比过高的情况。新体系要求寿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并控制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以控制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3、公司治理

寿险公司当前的治理状况存在重业务,轻管控的问题,未必可以使资产的配置效率达到最高。新监管体系下对于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要求更严。要求风险管理和预算控制主导。

四、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对于保险公司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挑战主要包括:新监管框架尚不确定,新体系风险计量原则和方法、自有资本的认可要求、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相关精算、财务人才也存在差距。保险公司还需要投入的软件和硬件资源,以满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中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机遇包括:长期可调控资本要求,提升充足率,新监管体系较现有体系更灵活,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公司战略、业务结构、资产配置实现资本要求变化。投入理论研究和模型技术,在新规则内进一步降低资本要求。

篇2

一、关于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解释,按照《通知》第二条以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按照本人原标准工资计发退休费时,其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的规定办理。增发生活补贴费的,其生活补贴的计算基数,应包括本人标准工资和保留工资(当地一般退休工人计算退休费基数不包括保留工资的,则不应包括保留工资)。上述退休老工人除按《通知》规定发给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外,其他待遇均按一般退休工人的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享受离休干部的其他待遇。

对有特殊贡献享受优异待遇而提高了退休费的,在改按《通知》计发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后,其提高部分不再发给。

三、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必须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年龄、身体条件,方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和生活补贴的待遇。已经退休的老工人,凡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由现在支付退休费的单位从《通知》下达之月起改变待遇。

四、按《通知》规定退休的老工人,接受聘用时,仍应按照一九八一年《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发“补差”,只发奖金。

五、已经退职的老工人,包括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领取退职生活费的老工人,均不能按照《通知》规定改办退休。

篇3

一、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保险业务的管理不够。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其盈利能力在当前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各行对保险业务的认识有很大差别,有的行上级行颁布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自上而下成立了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保险业务的经营和管理,业务发展也较迅速。而有些银行对保险业务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担心影响主营业务特别是存款业务的发展,保险业务发展也比较滞后。

(二)手续费支付不规范。一是保险手续费标准不一致,主要表现在不同保险公司间不一致,同一公司同一险种对不同银行不一致。二是保险公司对银行手续费的支付方式除支票外还有现金、存单等形式,容易使银行滋生“小金库”和形成“公款私存”。三是被的保险公司将一部分手续费以现金或存单形式直接发放给银行机构人员,给银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引起员工思想混乱,偏重保险忽视主业。

(三)对外宣传容易误导客户。有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故意模糊保险的概念和性质,打银行的品牌,容易引起客户的误解,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四)技术手段落后。各银行机构保险全是手工操作,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客户。保单流转缓慢,最短也需要l天的时间。营业网点办理完业务,有的机构登记保险台账,有的机构自己没有任何记录,缺少完善的操作程序和账务系统,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五)监管缺乏依据,存在真空。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起步较晚,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 《商业银行法》仅对保险业务范围进行了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也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有些方面甚至无章可循,出现监管真空。如对保险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若保险公司用现金或存单等形式支付,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而难以查处。

二、规范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引导商业银行重视保险业务的发展。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保险的作用,避免短期行为。一方面银行管理者要转变经营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员工对保险内涵的理解,使员工确实意识到对保险推销的益处。

(二)规范保险业务手续费的支付和收取。保险公司支付的手续费只限于具有合法资格的银行,并一律以转账形式并人银行大账,实行全额上收管理,收支两条线,禁止保险公司直接向银行一线人员发放手续费。把保险业务纳入中间业务实行综合考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其考核的份量,以此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三)加强对保险业务对外宣传的管理。清理银行保险中的不正当宣传,将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银行风险的宣传一律禁止。加强银行的对外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银行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银行保险工作的信心。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涉及银行的宣传要加强监管,制止保险公司的误导性宣传。

(四)加快银行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要争取保险公司的支持,研究开发适合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目的。解决保单流转缓慢问题,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并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五)对银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银行和保险公司要共同加强对银行人员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使银行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并不断提高银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营销水平,保证合法、有效的资格。

篇4

保险的三项功能理论是对保险实践的新认识、新概括,也是保险实践的新起点。加强对现代保险功能的理论研究,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可以对保险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拓宽新的发展领域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使保险业在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

二是现代保险发展理论。我国保险业已经进入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阶段。要使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模式,必须要有一个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保险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和长远谋划。通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明确保险业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

三是现代保险监管理论。保险监管如何适应我国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的转变,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如何建立现代保险监管体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险监管理论,是当前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现代保险监管理论研究要在保险监管的目标模式、组织体系、方法体系、法律体系和监管合作等方面取得进展,推动保险监管实践的发展。

四是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支持理论。从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看,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这就需要大家运用制度经济学观点和研究方法,对国家政策支持的必要性、作用、具体方式等进行深入研究,为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

当前,在加强上述保险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还应针对三个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研究。

一是保险业如何为“三农”服务问题。农业保险有利于防范农业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养老以及医疗保险等,也需要保险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这些方面,保险业责无旁贷。而如何搞好服务,迫切需要保险理论进行研究探讨,为农业保险实践提供可靠的理论依据。

篇5

其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状。

众所周知,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由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保险责任承诺支付保险金的一种无形商品,因而这种保障的真实可靠性主要取决于保险人的信用程度。因此,投保者在购买保险时,不仅要选择价格合适的保险品种,而且必然要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价,从中选择那些财务信用状况优良、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投保,甚至将后者的选择看得更为重要。但作为一名普通的保险购买者,投保人既难获取保险人相关的财务报表资料,又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保险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进而对其偿付能力的强弱作出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投保过程中这种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客观上需要有专门的保险评级机构,通过专业人才使用专门的技术和信息渠道,对保险公司的信用财务状况及偿付能力进行评级,评级结果通过便捷简单的符号在市场中传播,使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认识,为广大投保人事先的风险控制提供了信息服务。

其二,有助于保险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再融资能力。

信用评级对保险公司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评级结果为保险公司的声誉提供了最具说服力的证明。评级机构对保险人评定的等级越高,表明其信誉越好,偿付能力越强,这些信息通过一定的途径传给被保险人,得到被保险人的认可之后,就越有利于保险公司发展新业务,进一步壮大其经济实力和改善财务状况;同时,保险公司评级越高,就越能巩固其它业务和提高保单持续率,从而减少和避免因保单退保所致的损失,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

其三,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保险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