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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税收筹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3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安企业税收筹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

篇1

不同类型的企业销售方式也千差万别,为了使分析论述具体化,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处企业和几年工作经验,浅谈筹划增值税业务时不同销售方式的选择。在企业中,常见的销售方式有送货上门、折扣销售和委托代销等,具体分析如下:(一)销售货物并送货上门的税务筹划在送货上门服务方式下,不同运输方式给企业带来不同税负。企业的运输方式有:企业本身有专门的运输车队。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之后用企业本身的运输车队进行送货服务,是一种混合销售产生的价外费需要被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和价位费一同来计算被征收增值税;交给专门的运输公司送货。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货物销售之后货物交由其他运输公司进行送货,其增值税将以当次运输费结算单的7%算入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进行服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是给购买人的,或者在销售货物之后企业收到的运费单交给购买方的企业代垫,这种送货服务的行为是不用算入销售额中,不算价外费,不需要同销售额一起被征收增值税。举例说明:某超市年度销售总额为500万元(不含税),进货价格为为400万元(不含税),在销售过程中对货物进行送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为20万元(不含税),用销售货物三种不同的送货服务方式,进行纳税负担比较。第一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37.4万元第二种:应纳税增值税=(600+20)×17%-400×17%-20×7%=36万元第三种:应纳税增值税=600×17%-400×17%=34万元从以上示例可以得出,第三种送货运输方式是最适合的,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不能保证款项及时回收,占用了一定的周转资金。(二)折扣销售的税务筹划企业折扣销售主要有实物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销售方式。其中实物折扣又分两种:(1以赠送同类商品作为折扣。这种折扣销售一般是针对短期的、有季节性的进行清仓促销,如买一送一。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时送给购买方的赠品,不管赠送品的生产厂家是不是该企业,只要用同张发票开据其销售额和折扣额,增值税只需要按折扣后的额度计算,相反的没有开据在一张发票上的则不能按折扣额计算。所以,企业应该通过简单的税务处理来减少征税;以赠送其他商品作为折扣。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赠送的商品同样为销售形式,一并算入销售额中,按“以赠送他人”的增值税条例进行增值税征收。一般是按照以下顺序计算:当月该货物的平均销售水平来定;按近期该货物的销售额的平均额度来定;按组成计税公式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对比,第二种程序复杂,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负担,直接在商品价格上进行折扣,更利于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

分期收款和现金折扣销售这两种不同的方式所需的义务时间确是不一样的。根据我国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在销售货物时直接收款,都是以凭据为依准不管该货物是否有送出,时间都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从而可以得出可以使用分期的销售,不仅对推迟纳税和防止垫付税款问题的起到抑制作用,还可以有效的节约成本;使用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可以采用合同的方式制约购买方,在合同中规定购买方的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在合同中强调,超出还款日期的货款,企业有权加收一定的违约金额,违约金额按照合同款的规定,以超出还款日期十天,按2%加收违约金,超出还款日期二十天,按3%加收违约金。这不仅督促了购买方,使得购买方尽早还款,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同时对于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还可以扣除在增值税中;采取递延折扣的方式。对于企业经常合作的业务购买方,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保障其合作购买方企业信誉的完好,企业可以把购买方当此合作产生的折扣,相应的额累计到下次交易中再予以扣除。当然,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在保障企业销售活动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从而真正达到节税的作用。委托代销的税务筹划委托代销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手续费代销,就是委托方根据代销商品数量向受托方缴纳一定手续费。另一种是买断代销,就是委托方和受托方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缴纳给委托方货款,实际售价可以有双方商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受托方代销所得。企业在进行委托代销时,可以对两种代销方式应缴纳的增值税进行全面核算,通过比较选择合理的委托代销方式。

企业在管理销售增值税税务筹划对于的企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分析市场的整个竞争环境,结合国家的优惠政策,采取不同的增值税分摊方法,采取合理的销售方式,并对产品库存损耗增值税税务进行正确计算,利用多种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贯彻理解企业税收筹划的真正意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不断努力。

作者:王新南 单位:天津东旭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篇2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1、通过对兼营的选择和控制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兼营是指在企业的日常活动中,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包括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也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的行为。此外,兼营还包括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上述两种情况的兼营税,法规定企业必须采取不同的税收处理方法:对于前者企业应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应分别核算这些不同税率的税目的营业税额。

2、通过对混合销售行为的选择来进行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因为所涉及到的货物和应税劳务有着紧密的从属和依附关系,如:某建筑企业在负责一项工程劳务的同时还提供施工中所需要的有关建筑材料,这就构成了混合销售的行为,企业应当视为提供劳务,一并征收营业税。因此,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应当考虑货物的销售所占比例,主动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如前文所述,选择成立不同性质的企业其税收的缴纳方式会有所不同,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讲,主要有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分支机构的选择两种。在此就不作过多的阐述。

2、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一方面由于我国税法对于不同的地区制定的税收政策有所不同,甚至是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制定的税收策略也有较大的差异,针对同一项业务有些国家是限制有些国家是鼓励的,有些国家实施的是高税率有些国家实施的是低税率。因此,在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到税负较低的地方进行注册成立;在国际注册地点的选择上也可以考虑去税率较低或税负较轻的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利用当地的有利条件以达到避税或减税的效果。但是当我们在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税负轻重时,不能只根据该地方税种的数量和某一个税种的税率高低来草率地作出判断,我们应该根据正确的税负指标如税收负担率等来做决策。

3、通过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来进行纳税方案的选择一个企业一定时期内的费用构成了该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并最终影响到当期的利润金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来改变实际税负的大小。目前我国企业比较常用的费用分摊方法有实际费用分摊法、不规则费用分摊法、平均摊销法三种。以上三种分摊方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成度都是不同的,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这三种不同摊销方法所带来的企业利润的差异来寻求最优的筹划方法。

二、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合理避税

税收筹划的行为是与国家的税收立法意图保持一致的,它是通过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使企业最终的税收负担得到减轻。本文所探究的税收筹划均是指守法意识的避税。

(二)企业应具备风险意识

目前我国的税制还不是很完善,往往会有一些税收制度的调整和变化,当企业在衡量某一政策法规对企业的影响大小时,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立足于防范,降低企业潜在的风险。

(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从整体着手,综合考虑

篇3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决策都是同税收问题密切相关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合法节约税款支出,为企业获得财务效益,提高资金利润率,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经营活动良性循环,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几个具体方法

笔者分别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税收筹划、营业税税收筹划案例加以论述。

(一)企业所得税。只有企业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选择,才能起到节税的目的。

某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条的规定,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公司原计划于2008年11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预计会有亏损,从2009年度至2014年度,每年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和1600万元。

筹划方案;如果该企业将生产经营日期推迟到2009年1月1日,这样,2009年度就是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一年,从2009年度到2011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度到2014年度,该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700+1000+1600)×25%×50%=412。5万元。经过纳税筹划,减轻税收负担:675-412.5=262。5万元。

(二)增值税。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的税种。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这样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进行。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就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同理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也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说,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作为低税负税种的纳税人的目的。

某工厂每年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00万元。该厂除生产车间外,还设有设备设计及建安设计工作,每年设计费为2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6个全资子公司,其中有建安公司等,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这主要是因为该厂属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未达到总销售额的50%.由此,该企业每年应缴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2800+200)×17%=51(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金为:340-51=289(万元) ,增值税负担率为:289/3000×100%=0.096%

筹划方案: 由于该厂是生产企业,其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即安装、调试、设计等收入很难达到销售总额的50%以上,因此,要解决该厂的问题,必须调整现行的经营范围及核算方式。具体筹划思路是:将该厂设计室划归建安公司,随之设计业务划归立新建安公司,由建安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并由建安公司负责缴纳税款。 将该厂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划归建安公司,将安装调试收入从产品销售的收入中分离出来,归建安公司统一核算缴纳税款。

通过上述筹划,其结果如下:该厂产品销售收入为:2800-600=2200(万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200×17%=374(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74-340=34(万元) ,建安公司应就设计费、安装调试收入一并征收营业税;应缴纳税金为:(600+200)×5%=40(万元) 。

此时,税收负担率为:(34+40)÷3000×100%=0.025%,比筹划前的税收负担率降低了0.071个百分点。

二、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应综合分析经营活动某一环节税收筹划行动带来的连锁效应,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分清主次,科学筹划,切实坚持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不动摇。

(二)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法的时效性,注意防范风险。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精通国内国际相关税收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理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税法是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经济环境而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一定时期是合法的,但在另一时期可能就是违法行为,因此,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得经常注意税法的变化,同时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法,以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行为而处以重罚,最后得不偿失。

(三)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应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争取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同。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一定要按程序报批,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与偷税、逃税有本质区别。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营改增;建安企业;影响;对策

本文主要介绍了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积极的影响,也有负面不利的挑战。建安企业要从自身出发,寻找积极的应对策略,以在营改增这样的经济政策改革中平稳过渡并取得长久发展。

一、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我国的税收政策根据行业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税负比例,不同行业之间税负负担不同,因此我国的税务管理工作一直受这种税负比重不均衡的制约。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无形减轻了该行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了建安企业发展动力。同时建筑安装企业有其行业特性,普遍存在大型工程的分包、转包,子公司项目的分包转包等,营改增之前,存在着严重的重复纳税问题,营改增非常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将建安企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也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加速建安企业与国际行业接轨。

(二)负面影响及挑战

1.营改增加大建安企业的管理成本

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前,会计核算非常简单,操作也非常容易,只有在纳税申报时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缴纳操作繁琐、复杂,增值税进项的认证、抵扣、发票的开具等都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操作,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2.营改增会造成建安企业项目经营上的困扰

建安企业往往旗下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这些分、子公司通常以母公司名义进行投标,以提高工程项目的中标率。营改增前,由于分、子公司缴纳营业税,不涉及税款抵扣问题,因此可由总公司代扣代缴,营改增后,因发票的主体单位不同,因此母公司不可替其他独立核算的分、子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建安企业的分、子公司再以母公司名义进行项目投标,在经营管理上会出现很多困扰。

3.增加了建安企业资金压力

工程款拖欠是建安企业最普遍的问题,建安企业通常不能及时从业主方拿到工程款,而工程款税负必须及时缴纳,这就增加了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另外,建安企业为了施工,肯定会与其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建安企业没能及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就不能提供进项发票,这对资金密集型的建安企业来讲是雪上加霜。

4.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税负难以实现平稳转嫁

国际上增值税有很显著的特点,即该税种是单一的,可以流转并层层转嫁到最终的消费者身上,但引入我国演变成了多税率,这样,因为税率不同造成的价差只能是由建安企业内部消化,这样对建安企业很不公正。

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1.加强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会计核算仅仅在缴纳税款环节才进行,建安企业改征增值税后,涉及生产经营的很多环节,会计核算量增加了很多,内容更加全面,因此会计核算需要不断加强、不断完善。要不断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便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建安企业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培养健康的职业道德观,要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规范化会计核算。同时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邀请财会专家学者到建安企业对其财务人员就营改增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3.在加强税务筹划

营业税纳税相对简单,只在纳税时才会进行会计核算,税收筹划空间很小,但是在营改增后,增值税设计环节较多,税务筹划空间很大,企业可利用的机会很多。增值税有很多税收优惠,这些优惠项目都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如出售使用过的物品,售价的制定就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点,合理制定售价可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二)加速企业的转型升级

1.坚持信息化管理

建安企业的工程项目都是非常分散的,常散布于全国各地,给其管理来带困扰,信息化管理可以非常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因此,实施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管理要求越来越高,实施信息化管理就显得非常迫切,企业应建立一套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企业与各地分散工程项目的紧密联系,以促进建安企业的管理与发展壮大。

2.坚持产品工业化

企业采购的原材物料如果仅仅是存放,不会带来经济效益而只会增加企业的存储等管理成本,因此建安企业应将原材料进一步加工为工程构件或者半成品等,这样,当建安企业短期内使用不到这些物料时,可以尽快转手卖出,以降低建安企业资金压力,同时提高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坚持员工职业化

建安企业在进行员工招聘时,要严格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进行选择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员工,尤其要注重员工是否具备一定发展潜质。在营改增后,企业需要注入新鲜血液,这就要求新近员工具备非常强的业务能力。要经常对企业内部各岗位员工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以应对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管理要求。

结语

营改增涉及两个重要税种的衔接,非常复杂,但长远来看,这一举措意义深远,利于建安企业长久发展,同时也推动我国经济格局更加科学合理。

参考文献:

[1]陈秀芳.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金融财会,2013(04)

篇5

【关键词】 建筑安装企业 税务改制 营改增

在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形势逐渐回暖的大环境下,我国需要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国民经济三大产业的优化升级,完成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质量的改善,以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而作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税收需要经历一次深度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在减轻企业税负增加企业利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谓“营改增”是指将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应纳税项目进行改革使之成为增值税的纳税对象,而增值税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各环节中能够产生经济增加值的部分进行征税,大大减少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同时企业税收成本也有大幅度的缩减。“营改增”方案主要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含有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按照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实施步骤主要分三步走,第一步,选择试验点上海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第二步,针对国内某些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步,全国范围内开展取消营业税的重要税制改革,预计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改革全过程。

二、“营改增”给建筑安装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1、减少建安企业的税负压力

“营改增”税制改革改变了同时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局面,减少了企业缴纳税收的成本,使企业摆脱承受重复征税所带来的巨大税负压力。建筑安装企业(简称建安企业)属于营业税的纳税对象,较高的税率不利于建安企业的发展壮大,营改增表现上看似税率更高了,但实际上增值税只是增对生产增值额征税,企业可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大大减少了税收负担,据权威专家估计改革实施将使企业面临最高税率为4%的良好境况,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况且随着建安企业的迅速发展,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到的产业链如需要进行投招标的建设施工项目、开展分转包的大型工程项目等越来越复杂,原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建安企业在这些复杂的中间环节不可避免的承受着重复征税的压力,而营改增税制改革很好地解决了建安企业迅速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让企业高额的税负得到有效的控制,给建安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个更加有力的外部环境。再者,“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制发生重大改变,增值税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符合国际税法的发展趋势,能够使我国的会计处理工作更好更快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规范企业代扣代缴税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2、企业税负不均衡的现象有所改善

我国企业在经历着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征收而引起企业税负严重不均衡的过程,给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业设置发展的障碍,我国的税务管理工作也处于履步维艰的状态。“营改增”税收制度逐步在全国单位内实施,使原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业如建安企业也能进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享受进项税抵扣的好处,使各行业企业的税负压力处于同一水平,给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动力。这一改革,有利于缓解各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平衡的现状,加快我国进行经济产业结构优化改革的步伐。

3、“营改增”加大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

目前,我国企业几乎均面临着款项的拖欠问题,建安企业的工程项目周期长、资金数额大,项目款的拖欠问题更是严重,企业项目的未达款项和购置原材料与供应商产生的应付款项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建安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工程进度需要购置大批量的原材料,因项目款没有收到而仍然需要支付增值税使企业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不能及时支付供应商的原材料费用而无法得到相应的供货单,建安企业将面临上下游资金链条的断裂带来的资金周转困境的状况。

4、建安企业不能平缓地进行“营改增”的税负转嫁

众所周知,增值税属于转嫁税种,通过产品的出售将税负压力转移到最终消费者身上,这样可以使建安企业缴纳的税收回转回来。然而,我国的增值税设置不同的税率,各个环节之间就容易产生税负差额,这需要建安企业进行自行消化吸收。

5、“营改增”给建安企业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对于营业税这种价内税能够很好地体现出来,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能包含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同时企业成本支出核算更好相反,营业税直接包含在各种成本支出中,而增值税需要额外计算缴纳增加了成本支出,使财务报表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受到一定负面影响。

6、“营改增”不利于建安企业的项目经营,加大企业管理成本

建安企业的特殊性,涉及到的工程项目额度大,竞投标基本均是以总部的名义参与,而实际项目的经营运作是由下属单位来负责,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因开具发票的单位不一致而面临困扰。同时,增值税需要计划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应缴纳税额的计算,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认证、缴税、抵扣等多环节需要耗费大量人财物力,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营改增”税制改革是一把双刃剑,给建安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机遇还有巨大的挑战,需要建安企业从自身出发去迎接这些机遇和挑战,争做税收制度改革中的获益者,获取更多的经营利润给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强大的资金支持。

1、建安企业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使管理水平步入更高的台阶

(1)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营改增”税制改革实施之后,建安企业要想顺畅实现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工作,需要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进项税抵扣的唯一凭证,这给建安企业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况且需要获取的发票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增值税抵扣工作将不能顺利开展。首先,建安企业需要对审核合格的供货商进行供货价格的对比,从中选择最佳供方,另外对工程项目的分包商需要审核其是否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并且在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慎重考虑专用发票的资格问题。但若是经过综合考虑选择最优的项目分包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中就税负转嫁问题进行相关细则的协商。其次,建安企业需要关注开具发票的时间限度,并不是所有时间内开具的发票都能够顺利地用于进项税抵扣。总而言之,建安企业在经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改革历程后,虽说面临着进项税抵扣这一税负减缩的诱惑,但也要针对发票的种类、合作商的资格审核以及发票的正规化等问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工作强度的增强给建安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

(2)加强税务的筹划。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缴纳时进行会计核算,缴纳方式比较简单容易操作,但能够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极其有限,但“营改增”之后,增值税针对各个环节的增值额进行纳税额的计算,扩大了税务筹划的空间范围,给建安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带来更多的机会。其次,增值税还能制定很多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很可能就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特别是使用过的物品,将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很多经济效益。

(3)强化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方式简单,财务核算仅仅涉及到缴纳环节才进行,相对比较简便易行,但是增值税就完全不同了,涉及到产生经济增加值的各个环节,纳税额的计算复杂程度很大,给建安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提出高水平的要求,大大增加了核算部门的工作量,工作的强度和涉及到的内容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这就需要建安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处理能力,也加大了对能够快速适应新的纳税政策的会计从业人员的需求,企业只有积极做好应对挑战的各种准备工作才能开展税收筹划工作进行合理的避税,使建安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建安企业整合自身优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建安企业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带来的各种挑战,需要清晰的认识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认清自身的优势,整合各方的资源进行企业的转型升级。要使建安企业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化的经济效益成功实现转型升级,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强化工作。

(1)提升员工的职业化水平。建安企业要想实现内部员工的职业化水平有大幅度的改进,需要制定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首先,企业在招聘环节就需要根据岗位需求挖掘有能力的和发展潜力的优质人员进入企业成为自身的员工,税制改革给在岗的老员工很大的工作压力,急需要企业吸收一批适应能力强的、业务水准高的员工加入以给企业输入有活力的新鲜血液。其次,建安企业需要建立培训机制,由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一系列促进业务水平提升的培训计划,对企业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业化培训,以提升其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的能力,“营改增”的转变给建安企业一提醒,需要时时关注员工的职业水平使其往更高水平的发展。

(2)加快企业产品的工业化程度。建安企业有其特殊性,项目原材料的购置经常会出现堆积闲置现象,只能给企业带来管理成本的增加,不能创造任何经济效益,若是企业能够将原材料加工成在成品或者产成品,就会增加企业产品销售出去的可能性,那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

(3)实行信息化管理。建安企业工程项目分散程度比较大,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就凸现出来,企业需要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加强分散项目和企业之间的联系,这样就更加有利于建安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尤星: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和对策分析[J].商,2012(12).

[2] 许春娟:“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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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5.062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就是使税收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重复征税,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得到极大地降低,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增收节支和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加速推进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先行官的建筑安装行业的发展对国计民生至关重要,而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变迁中建安企业如何分析“营改增”对其会有哪些影响,这不仅事关建筑安装企业的生存及发展问题,而且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个全局,影响巨大,为此下面将在深入探讨“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影响的基础上,就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营改增”的主要内容

所谓“营改增”就是将从前作为营业税缴纳的应税项目改为作为增值税缴纳的应税项目,“营改增”后可以极大地减少重复纳税的许多环节。国家的有关规划和战略部署,分为三步:第一步,选择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作为试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税改工作,由于上海市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非常发达,在其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且极具代表性,故首先选择上海市作为实行“营改增”的试点城市。第二步,选择全国范围内的部分行业进行试点。从2013年开始进行这一阶段的试点工作,综合第一阶段的试点情况和目前的现实情况,率先在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进行全国范围的推广和普及。第三步,就是在国内完全消灭营业税,全面推行和实现“营改增”。

2“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积极的正面影响

2.1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减轻企业税负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税制的影响,使得建筑安装企业在很长一段时期都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较高的营业税税率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发展存在和滋生了许多不利的消极影响,“营改增”之后从表面上看来税率是提高了,但减少了许多重复征税的环节,而且增加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环节。随着经济社会和建筑安装技术的不断飞速发展,建筑安装工艺技术,生产环节和劳动分工更加复杂多元,导致建安企业的整体规模不断扩大攀升,建筑安装的过程复杂多样,相关环节越来越繁琐复杂所带来的净收入的增加,进一步加重和强化了处于建安企业的重复纳税,“营改增”可以极大地缓解和减少建安企业的重复纳税问题,从而使建安企业能够从沉重高额的负税羁绊和压力中解脱出来,重新焕发应有的生机和活力,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营改增”进一步奠定和强化了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中第一大税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既可以更好地与国际市场接轨,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又可以极大地规范和提高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特别是使与税金的代扣代缴有关的会计核算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加有序化、规范化和合理化。

2.2可以调整企业负税在不同行业的分布,使其更加均衡适度

迄今为止,企业税负负担欠均衡的老大难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不仅严重困扰着我国的各行各业,而且也极大地制约我国税务管理工作和税收制度的发展。我国实施“营改增”税收改革制度,不仅可以使许多建安企业由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行业直接进入增值税纳税改革的行?I,取得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好处,彻底扭转营业税缺乏进项抵扣的税制缺陷所带来的不利局面,将极大地改变建安企业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极大地刺激和促进建安企业的进一步扩大再生产,使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以极大地迸发、提升和彰显,这不仅可以减轻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负税失衡的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调整与完善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税收分配结构。

3“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压力和挑战

3.1“营改增”使建筑安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长期以来,建安企业经常面临的最头痛的大问题就是工程款拖欠问题,不仅长期存在越演越烈,而且不断往复交织,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建安企业往往只出不进,就是用工程款上交了应缴纳的税款后,还存在大量被拖欠的工程款不能够收回。再加上工程正常运转对资金的需求也很大,比如企业与有关供应商签订项目必须的材料和设备买卖合同等都需要预付款和定金等,但是在现行的票据制度下,如果不交付款项,供应商就不可能给企业签发和提供专用发票,工程款拖欠和流动资金短缺的双重压力使本来就属于资金密集型的建安企业雪上加霜。

3.2“营改增”将会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业绩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它不仅在合同收入中可以反映和体现出来,而且在财务报表中也会反映和体现出来,相反,由于增值税是在计价过程中被扣除掉的价外税,所以增值税就不可能反映和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计算合同总成本扣除的时候,构成合同总成本扣除的各项成本支出都是含税的,在计算营业税时可以不考虑扣除问题,但在计算增值税时却必须考虑剔除税收问题,这会减少企业的毛利、营业收入和营业总额,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3.3“营改增”将搅乱总部及其下属单位的项目经营

建安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和以总部名义中标的可能性较大等原因,使得多数单位都由总部完成投标,而由具体经营是下属单位。在“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发票的销项发票的主体单位和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经常是不同的,这就使得总部的代扣代缴业务出现了极大地障碍和问题。而“营改增”之前因为不涉及抵扣问题,总部是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的。

3.4“营改增”将使建安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管理费用和成本

通常情况下,只有缴纳营业税时,才进行相关的税额核算,所以营业税的缴纳是既简单又方便,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在实行“营改增”之后,计算和缴纳方面比营业税繁琐复杂得多,纳税环节也复杂多变,增值税的缴纳需要增加许多新的环节,比如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认证、缴税、抵扣等环节,这些增加的纳税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专业财务人员专人完成,增值税的申报表及其附表也需要增加专业财务人员来完成,这使得企业的管理成本剧增。

4“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对建安企业来说,实行“营改增”既存在一定的机遇,也会产生新的挑战和问题,建安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抓住和利用好难得的机遇,同时敢于正视和妥善应对和处理好面临的新问题与新挑战,在努力适应好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力争获得更多更大的利润,从而使企业做大做强。为此企业需努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4.1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正确开具和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是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够得以顺利抵扣的必要前提。为此建筑安装企业要注意和把握好以下两个要点。一是要搞好对所有合格的供应方的价格比对工作,认真建立健全和完善价格比对的机制和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做到优中选优,为此必须首先把好交易方的资格审核关,尤其是不能疏忽了对合作中分包商的资格审核问题,因为经常出现总承包商是具有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资格的,但其分包商不具有,而有时会出现恰恰需要分包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的情形,这时就会给企业的增值税抵扣带来困难,甚至是不必要的损失。由于情况是变化的,为防止他们主体资格的改变,即便在以后的分包合同签订时同样要持之以恒地将其予以重点考虑。在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那就是需要合作的分包商是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就有必要在合同中增加规定和明确税负转嫁的细则内容和条款,以尽最大可能减少纳税额度。二是做好发票开具时限的管理工作,因为并不是任何时间开具的发票都可以顺利地进行进项税的抵扣。

4.2税收筹划工作亟需加强

营业税的缴纳具有只在纳税时才开展会计核算的特点,使得缴纳起来比较简单方便,其因可以利用的税收空间狭小而在税收筹划方面难有大的作为。实行“营改增”后,一方面增值税缴纳所涉环节增多,税收筹划可以利用的空间有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和扩大,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更多可以利用的机会。另一方面,有关增值税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是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利用,而且必须妥善利用的重要利器。比如就使用过的物品而言,在售价可控的前提条件下,如果能够将其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4.3重视和强化会计核算工作

“营改增”以后,由于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增值税。所以建安企业在会计的核算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工作强度更大,这会迫使企业完善和规范会计核算,使他们通过努力更好更快地适应新的纳税政策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4.4尽可能完成产品的工业化过程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把购进的原材料等加工物资一直放在仓库不能够尽快加工成可以出售的产品,这种情况不仅不能为企业创造和带来任何经济价值和效益,相反由于仓储保管费用和材料合理损耗的增加等都会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尽可能地将原材料加工成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或者成为构件,就可以增加企业的开工率,减少和降低企业仓储保管费用和材料合理损耗费用,增加半成品或者产成品或者构件卖出的机会和可能性,使企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得到极大的增强和提高。

4.5加强建安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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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建安企业 措施

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和经济加快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一切制度都要为其服务,以求能够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提高我们国家的综合实力。而税法制度又与我国的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我国过去的税收制度采取了对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类型的税收的政策,税收制度也在逐步地完善中,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进一步健全和科学发展税收制度的要求,这一转变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那么针对建安企业营改增会有哪些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营改增”的内容

“营改增”即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就是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方案》规定的两大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也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按照国家的规划,“营改增”实施三步走:第一步,首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的试点,也就是说先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施。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二、“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积极影响

1.改变企业税负过重的局面。我国的税法制度实行的是增值说与营业税征收并行的制度,建筑安装企业在过去是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营业税税率较高对企业产生了很多消极影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虽然表面上税率提高了,但是同时多了许多进项渠道的抵扣。据专家评估预测,增值税的最高税额也就可能维持在4%。而且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也会越来越繁琐复杂。过去,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着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缓解重复纳税这一问题,建安企业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高额的负税压力,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成为我国税收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符合了国际市场的发展趋势,能够极大地促进我国各行各业的会计处理工作,以及跟代扣代缴税金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的进一步规范。

2.改变企业负税不均衡现象。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税负负担比重不均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困扰着各个行业,也制约着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来,将许多原本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建安企业改为了增值税纳税行业,其原本缺乏营业税进项抵扣优势的企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负税不均的现状,从而增强了它们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与行动力,这一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建安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负税失衡问题,促使了我国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三、“营改增”对建安企业的挑战

1.“营改增”加大了建安企业的资金压力。在目前,工程款拖欠是建安企业的一大问题,更是长期存在的现象,当建安企业将工程款应缴纳的税上交后,可是工程款还在拖欠,这无疑就形成了无形的资金压力。同时,企业为了工程的运作会与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但是由于企业没有将款项交付,供应商就不会给企业提供专用发票,这样就将资金密集型的建安企业堵到了墙角。

2.“营改增”使得建安企业不能平缓地进行税负的转嫁。在国际上增值税有一个很显著、很受欢迎的特点,那就是它是单一的,能够流转,能够转嫁,能层层地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但是引入我国之后,就演变成了多税率,这样一来不同税率间的差价很可能就得建安企业自己来消化掉,这样是不公平的。

3.“营改增”对财务及企业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在合同费收入和财务报表中都有所体现,但是增值税是价外税,是被扣除掉的,所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不出来。同样,在合同成本当中,原来按营业税缴纳的时候,各项成本支出也是含着税的,实行增值税后也要剔除出来,这将影响企业的毛利、营业收入和营业总额。

4.“营改增”在项目经营上可能会对总部和下属单位造成困扰。由于建安企业的特殊性,项目遍及全国各地,所以,很多单位都是以总部的名义去投标的,因为以总部名义中标的可能性较大,中标以后就由自己的下属单位经营。在“营改增”之前总部可以代扣代缴营业税,因为它没有涉及抵扣的问题,但是“营改增”之后,就会有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就不能代扣代缴了。

5.“营改增”会加大管理成本。营业税缴纳比较简单,也只有在缴纳时才进行核算,但是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比营业税繁琐,缴纳环节复杂,增值税的发票开具、认证、缴税、抵扣等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务人员去做,再加上增值税的申报表和附表这必定要增加人力,肯定要加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四、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营改增”给建安企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建安企业应该积极面对这些新问题与新挑战,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政策,以寻求更大的利润空间,加快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从两个层面去努力。

1.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1)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进项税额能够抵扣增值税是有前提的,要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抵扣凭证。所以企业应该格外重视对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为了能够取得尽可能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要通过合格供方的比价,优中选优,必须对合作中的分包商是否具有专用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进行认真审核,而且在以后进行分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也要将这一要素作为重点考虑的问题。如果所需要合作的分包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专用发票开具资格,那么就要在合同中进一步规定负税转嫁细则,从而最大限度降低纳税额度。其次,要加强对发票开具时限的管理,因为不是所有时间内开具的发票都能够顺利地用于进项税抵扣。总而言之,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由于出现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一内容,所以对于发票的种类、合作商的资格以及发票是否正规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这也就给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

(2)加强税务的筹划。营业税的缴纳比较简单,也只有在缴纳时才进行会计核算,在税收筹划方面也没有太大的利用空间,但是当建安企业“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涉及许多环节,税收筹划的空间就变大了,这样就给企业带来机会。其次,增值税还能制定很多税收优惠,这些税收优惠很可能就是税收筹划的着眼点,特别是使用过的物品,将售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就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很多经济效益。

(3)加强会计的核算。营业税相对增值税而言比较简单,对于会计的核算也只有涉及其缴纳时才进行核算,但是增值税就不同了,增值税发生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所以对于建安企业而言,当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时,会计的核算工作量就大大增加了,内容和强度都加强了,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的规范,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特别是对能够适应新的纳税政策的会计人员的要求就更加高了,只有这样才能进行合理的避税,为企业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利益。

2.要坚持转型升级。企业要抵御“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挑战,就应该认识到目前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优势,结合起来实施转型升级。如何才能成功地实施转型升级,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实行员工的职业化。要做到员工职业化,首先在招聘时应该根据岗位要求招聘有能力、有发展潜质的员工,特别是在这次税改之后应该加入一部分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新鲜血液。此外还要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培训,提升其知识能力、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特别是要适应这次“营改增”的转变,要从更高层次上对企业人员进行要求和督促。

(2)实行产品工业化。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假如一直放着就只能增加管理成本,创造不了任何经济效益,但是假如将原材料尽可能地加工成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或者成为构件,就增加了其卖出的机会和可能性,出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就大大增强了。

(3)实行信息化管理。由于建安行业自身行业特点决定了很多工程项目比较分散,甚至分散在全国各地,信息管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它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所以企业应该建立一个比较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加强分散项目和企业之间的联系,这样就更加有利于建安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

五、结束语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安企业来讲,既有机遇又有挑战,这是一个复杂的过渡,涉及这两税的衔接,税收的征管以及分配等许多方面。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税收压力,这对建安行业的发展具有长远意义,更有利于我国经济格局的变化朝着更加有利的方向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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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现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的规定来看,施工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种相对较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税等这些不同的税种均包含在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当中。因此,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对各税种进行全面且充分的考虑、计算与筹划,以便于保证税收筹划效益的最大化。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效益的“效益”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地将税收筹划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画上对等号,这种理解实际上并不准确,影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效果。另外,基于目前异地工程项目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结构中占据绝大部分的影响,施工企业对异地项目的远程税收筹划工作在开展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本部驻地的税务部门不愿开具外出施工的证明,部分工程所在地区为了地方利益,即使施工企业已经开具施工证明却依然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主要从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这两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问题进行探讨。

    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一)施工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的异地工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若在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将会被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照营业额的2%收取所得税。与此同时,受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征管系统还没有突破跨省及跨市的联网限制,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并不能在主管税务部门的系统当中体现。需要注意的,部分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携带外出经营证明及其他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即刻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否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然要向施工企业征税税额为营业额2%的所得税。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企业的各种物资采购所获取的发票当中,客户名称必须与施工企业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办公用品采购必须列明采购的项目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收款的收据也必须加盖企业财务的专用章,以避免各种成本及收入被重复列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效果。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从营业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必须对甲供材料、分包工程营业额以及合同中税款约定等方面的涉税问题进行有效筹划。

    1.甲供材料,主要指施工环节施工企业直接采购的各种材料与动力,对于甲供材料的处理,施工企业在与材料供应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中一定要签订“包工包料”的相应条款,若企业要自行采购相应的原材料的话,需在合同中注明,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到企业安装营业额当中,作为税金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营业额,按照我国营业税的暂行条理来看,若纳税人把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的单位,所取得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在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则是企业的营业额。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相应的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的工程承包合同不管是否真正参与到施工活动中,都需要按照建筑行业的税目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则只是劳务施工,不能进行营业税金的抵扣,这点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

    3.合同中的税款约定,项目承包施工的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往往会与施工方签订不含税的肩宽合同,施工企业一旦签署该合同,则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必须要求项目投资方在合同中提供代扣或者是代缴税款的相关凭证,以避免陷入被动,影响自身的营业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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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筹划 税负 税收筹划风险

根据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到,影响营业税额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营业额,另一个是适用的税率。这两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因素变动都会引起营业税应纳税额的变化。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我们应从这两个影响因素入手,寻求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一、金融保险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按规定,现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其取得的营业额,适用税率为5%,由于税率为法定税率,不易筹划,故对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筹划的着眼点应放在营业额上。

(一)金融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银行的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对于银行贷款业务筹划的思路是:通过降低利息率和减少贷款规模,从而减少计税利息收入,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市某银行2008年四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贷款利率假定为6%,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1000×6% =6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该银行可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税利息收入,少缴营业税了。假如,该银行将贷款利息收入的200万元转为对外投资,

可节省营业税200×6%=12(万元)。

(二)保险业的税收筹划

对于保险企业来说,其获得的保费收入就是保险企业的计税营业额。保险业进行筹划的操作较复杂,在控制营业额的同时,还要从其他方面寻求突破口。保险业以保费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额,税收和保险理赔是非常重要的支出项目。如果保险企业能够减少保险理赔支出,使企业的净收益增大,这种筹划方案也是成功的。对保险业的税收筹划思路是: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下面以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案例: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经营一项火灾保险业务,2008年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客户发生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1000×8%=80(万元),净收益=1000-600-80=32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石家庄合众保险公司应减少每位客户的投保费用,但规定每位客户必须到指定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在家。该项措施出台后,保险理赔额势必会减少。假如该公司全年营业额变为700万元,但相应保险理赔支出降为3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700×8%=56(万元),净收益=700-300-56=344(万元)。可见,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净收益提高了24万元。

二、建筑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承包公司承包建安工程的,如与发包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如果承包公司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由于签订的合同性质不同,导致营业税的税额也不相同,致使对建筑业的营业税筹划有了突破口:即便工程承包公司不进行施工而只是组织协调,也要设法改变自身的业务性质,以便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不是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案例:石家庄的甲单位发包一项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石家庄冀红房地产公司的协助下,施工单位——石家庄中亚房地产公司最后中标。甲单位与中亚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冀红房地产公司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所以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事后,中亚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冀红房地产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收筹划方案:

冀红房地产公司直接与甲公司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仍为2000万元,然后把该工程转包给中亚房地产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

这样,冀红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

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税4万元。但要注意,因为冀红房地产公司与甲单位签订了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所以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即便如此,最终仍可节税2.86万元(4-1.14)。不过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在进行筹划操作时,要全面分析税负的增减变化,然后再决定这项操作是否可行。

(三)娱乐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娱乐业的税率为20%。娱乐业的税目包括:歌厅、舞厅、音乐茶座等。所以,如果纳税人经营一个茶社,其业务将被认定为营业税中娱乐业的应税项目,适用20%的营业税率。那么,如何进行税收筹划,使其适用较低税率呢?

经过分析与比较,找到了筹划的着眼点:通过调整业务性质,使其适用低税率。可将茶社改为“围棋茶社”,主要作为围棋爱好者们交流和学习的场所,既提供一般的茶社服务,又提供围棋、棋谱等供围棋爱好者使用,还可以举办围棋大赛,邀请名人讲棋等。在环境布置上也要突出“围棋茶社”的特色,如以围棋为背景进行装饰,请围棋名人题词等。除此之外,争取获得当地体委的资质认证,使得“文化体育”性质更为突出。通过一系列的安排与设计,目的使得税务机关认定该围棋茶社不适用20%的税率,而是按照文化体育业标准适用3%的税率。这样一来,比原来适用的娱乐业税率降低了17个百分点,大大地减轻了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该茶社在业务属性转变过程中,会付出很大的转变成本,如该茶社要进行装修、要举办围棋比赛、要聘请名人等。因此,在筹划操作过程中尽量控制成本支出,确保成本支出小于转换后所获收益。

税收筹划工作是一项综合、复杂、要求相对较高的工作。加之税收政策不断变化,要求税收筹划人员除了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准外,还应具备持之以恒的后续学习态度,准确(下转第140 页)

(上接第12 页)把握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免由于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税收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 《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材),经济科学出 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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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企业;税收筹划;企业五个税种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 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

2. 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

3. 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4. 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 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 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 500元,月奖4 000元,扣除费用1 600元,应纳税额为3 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 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 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 900元,共计22 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 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 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2] 姚晓东.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师,2006(12).

[3] 李红岩.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7(1).

[4] 张亚青.刍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及改革[J].会计之友,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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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承包项目;甲供材料;混合销售

一、税收改革对建筑行业的整体影响

(一)对建筑合同的具体影响

对建筑行业的相关企业而言,税收改革对工程合同条款中涉及的设备值进行了更加准确的定位。营改增背景下,允许企业对新会计时期内购买的设备进行增值税抵扣,建设单位可以结合设备值的具体需求开增值税的相关发票。与此同时,由于固定资产的新增部分可以进行税收抵扣,因此新增部分的资产相对降低,折旧费用也有所减少,提升了工程的营业利润,导致部分建设单位通过增加工程造价的设备值来提升整体经营利润,出现建安产值削减的情况。

(二)对混合销售的改革影响

新税收细则对混合销售进行了特别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产业相应劳务的同时,出售自己生产的货物或者做出税务相关部门另行规定的行为时,需要对应税劳务与货物销售额进行分类核算,应税劳务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货物部分缴纳17%的增值税。如果没有进行分类核算,按主管单位的核定结果进行缴纳。细则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建筑单位混合销售的税收管理上。原政策规定,如果混合销售没有进行分别核算或者出现核算结果不准确的情况,混合销售中的应税劳务、货物以及非应税劳务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营业税。现行的新准则将混合经营的增值税核定工作转移到税务机关上。如果建筑工程属于钢结构的制作项目,同时涉及两种增值税的劳务管理范畴,建筑企业应该分别进行核算,通过合同进行筹划管理,提升整体建筑效益。

(三)对建筑合同收入确认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合同可以分为固定造价与成本加成两种类型。固定造价建筑合同主要是对建筑工程收入与毛利的确认。在没有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前,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合同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增值税的性质属于价外税,因此合同收入没有包含增值税的内容。与此同时,合同造价的总成本中,原材料、租赁费用以及燃料等属于增值税的税额不归于实际成本,合同预计的成本相较于改征前有所下降,增强了建筑成本的实际配置效率,促进建筑产业的良性发展。成本加成类的建筑合同属于对建筑工程整体收入的确认,主要是以合同条款或具有法律效益的其他协定为基础,对成本及成本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进行价款确认,最终形成的建造合同。营业税缴纳改为增值税缴纳后,将合同的总价,即营业总收入作为基本参数,扣除实际成本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数额,因此实际成本不包含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降低了建筑企业的税收压力。与此同时,建设成本的定比或定额也会相应改变,使得营业总收入相较于过去有所提升,缓解了建筑工程的税收负担。

二、建筑工程保证合同税收管理合理性的有效途径

通过分析新税收机制对建筑领域财税管理的具体影响,可以发现建筑项目的合同税收管理对项目财务资源的管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当施工单位承包了整体工程时,需要对建安产值、设备值进行明确划分;如果项目包括自产产品、加工产品时,应该更准确地区分建安产值与自产产品值。

(一)总工程建筑承包合同的税收管理

新税收规范对整体建安工程(包含设备)的筹划重点表现为提升建设单位整体效益,保证增值税缴纳合规、合理,在满足发票开办标准的同时,科学降低设备使用、收入税负。(1)合同协商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合同的准备与协商过程中,应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将总承包合同划分为不同的项目,如设计、设备采购等,将设计与设备进行单独拆分,以经营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分立合同,避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复缴税问题。与此同时,施工单位应该尽量避免法人同时与建设单位订立设备采购、建安工程两个合同。根据施工单位的组织构架,选择是否单独进行协商。(2)明确外购设备值。为合理降低建筑单位的税负,在建筑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外购的设备值:首先,施工阶段的设备价值先不进行封口,当最终计算价值时应以单位的采购数据为依据;其次,由于外购设备的相关合同值不能确定,因此,建安合同的价值也不应该进行封口,将总包干价与外购设备价值的差额作为最终结算;第三,施工单位在投标准备过程中,应该对设备市场进行调查,确定设备合同值与实际的采购值基本一致。

(二)建安项目合同中的混合销售税收筹划

建筑合同中涉及混合销售项目的税收需要进行分类筹划:如建安项目包括自产产品、加工产品的经营收入,自产、加工产品的销售额应该缴纳增值税,土木建设以及安装工程需要缴纳。筹划这一类工程项目税收需要区分营业部分,明确辨别增值税应税项目及应缴税率的不同,合理降低税收成本。具体来讲,混合销售应该最先测算自产及加工产品的整体销售额,取得相应的税金抵扣包含的物资成本,依照成本明确应税项目的实际合同值。在合同中分别注明不同的应税项目与合同值。如果遇到混合销售项目难以区分的内容,可以在后续协商阶段签署补充合同,或者在甲方所属的签量单上单独注明。

(三)工程合同中甲供材料相关内容的税收筹划

由于新税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建筑企业承建的包含甲供材料的工程,即使工程结算值中不包含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值也必须依照当期收益缴纳相应增值税。工程合同造价中包含甲供材料值,但是甲方不出具甲供材料的发票,仅凭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入账,该部分甲供材料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允许扣除,在税务机关是有一定的争议的。如果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格高于甲方采购价格,施工单位将会间接帮助甲方逃避了材料增值税,同时,税务机关会以未按照税法规定取得发票对公司进行处罚。(1)预算取费包括甲供材料的税款。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是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因此,为避免公司造成损失,无论合同值是否包含甲供材料值,预算取费时均应计算甲供材料的增值税及附加费用。(2)甲供材料税收成本的不同计算。合同签订时,应与甲方沟通协商甲供材料发票事宜。第一,如果甲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可以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本公司,这样甲供材料没有差额也不用缴纳增值税;第二,甲供材料也可以改为“甲定非甲供”材料的方式,即材料由甲方指定供货商,材料不直接进入甲方的工程成本,而通过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计价转入甲方的工程成本,材料供应商直接对本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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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业;税务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引言

所谓“营改增”,指的是国家于2012年推行的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对项目统一征收增值税来代替原来征收的营业税的税法改革。增值税是一种对产品和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的税种,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明显减少重复收税的问题。随着中国税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推进,增值税变成了中国间接税的首要税种。但因房地产业本身存在的像土地这样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涉及业务范围广,项目成本结构复杂,所涉及税种数量多的问题,该行业的税务改革方案迟迟不能出台。直到2016年,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改革中,其增值税的税率高至11%,一直承受着沉重的税收负担。所以,新的税务制度下就需要新的税务筹划策略,才能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营改增”税制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1.税收负担增加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仅从税率方面看,“营改增”后税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抵扣链条,仅对增值额征税,而营业税是对全部营业额征税,所以从理论上讲,最终会降低整体税负。但是,如果房地产业无法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将面临着税负加重的税务风险。

2.房地产业的财务风险加大

从房地产业的经营特点来看:第一,开发经营具有计划性及复杂性。第二,开发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第三,因工期影响等因素,经营风险大。以上的经营困难影响着企业能够获得的增值税发票的时间和数量,而房地产业的税负与进项税额的抵扣直接关联,因此,特殊情况下难免出现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这样也就容易造成房地产业的税务风险。

3.建安成本现金流出增加的风险

参考建办标[2016]4号文件: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从建筑业本身能取得抵扣项来源分析,其税前工程造价相较营改增前变化不大,所以因税率的提高,工程造价也有明显的增加,而增加的部分势必会通过提高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总额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移,所以建安成本现金流出会有明显增加。

三、房地产业纳税筹划方法的建议(不考虑选择简易征收方式)

1.梳理上游合作企业名单,选择合适的合作方

我国采用的是税款抵扣的办法,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由此可知,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想达到控制应纳增值税税额的目的,纳税人一方面可以降低销项税额,另一方面可以增大进项税额。然而,就房地产业而言,不管采取哪种销售方式,销售价格一旦确定,销售税额也随之确定了。那么,房地产业的税收筹划重点就应该放在如何扩大进项抵扣上。因此,房地产业可以在选择合适的合作方上达到扩大进项抵扣的目的。

税法对于正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明确规定,即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于此种考虑,在报价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建议房地产企业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物资。因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且税率高,房地产业凭借该发票就可以抵扣较多进项税额。相反,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只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企业要么不能抵扣要么抵扣税额较少。

在确保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应考虑发票取得的及时性,以保证进项税额能够均衡的参与抵扣。所以有必要对合作的供应商进行梳理分类,从优秀中选择最优的合作方。

总之,从扩大进项税抵扣以减轻房地产业税负的角度看,达此目的的一切方法都系于增值税发票的收集上,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必须从上游合作方手里获取,因此,合作方的选择实乃重中之重。

2.开发产品业态的转型应适应市场趋势

根据市场情况,房地产公司还可以通过调整开发业态,开展多元化经营,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商业办公同步开发,适当增加精装房,统考增值税、土增税、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同时,市场需求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公司应当及时预判市场并把握市场脉搏,了解消费者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开发业态和销售模式,提高项目的去化速度,以加快资金回笼,降低企业税负压力。

3.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营改增”政策推行后,增值税发票等同于货币资金,同时为应对项目竣工时的增值税清算、土增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清算,对发票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应编制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首先是对于购入发票的管理,确保任用专业的财务人员来对增值税发票领钩、开具、保管和核对;其次是对从外部取得发票的管理,加强对业务部门经办人员进行发票知识培训;最后是对发票流转环节做好流程管理,确保发票从房地产企业开具到客户取得和从合作方开出到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整个过程有人负责。

总之,房地产业增值税核算方法既新又杂,既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同税务机关和专业培训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增进同行业的交流,向他们学习有价值、可借鉴的税收筹划方法;又需要房地产企业内招标部门和合同管理等部门重新设计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涉税条款,从源头上控制税务风险。

四、结语

房地产业关乎千家万户,很多家庭奋斗一辈子的目的,不过是渴望一套房子的梦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税收政策的相继变化,而“营改增”税改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影响又是广泛而深刻的,正确处理好增值税下的纳税筹划,是房企为顺利过渡并向前发展所要打的一场攻坚战。文章站在“营改增”税改政策对房地产业影响的角度,提出了税务改革的方法,以期房地产业能在新税制下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洁.“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之道[J].时代金融,201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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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策略

我国通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做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税收的作用和地位逐年提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外部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不能改变。因此,通过合理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才是增加效益提升竞争能力的最佳途径。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学习和掌握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关心我国税法的变化,研究税收政策,努力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和手段将企业税负控制在最佳状态,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

1.1 不违背税法原则

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应当合法、合规、合理,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依法纳税。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税收政策,将合理避税与偷税漏税严格区分,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并遵守税法依法合理避税才能保证其后期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才能达到长期利用业务技巧达到合理避免多缴纳税款的目的。

1.2 可支配的收益最大化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一方面要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也要依法正常纳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一定可供支配的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有多少税就缴纳多少、甚至重复纳税,势必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资金短缺的影响.特别在次贷危机过后经济不景气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更应当合理筹划以减少税金支出,为企业节约可支配的资金。

1.3 权衡利弊和风险原则

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和资产的逐渐增多,其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越来越明显,税收筹划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多,因此,各种不确定性的因素伴随其中。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权衡风险利弊。如: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税制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等,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自身的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要将节税风险和节税收益进行同时重视,科学权衡这二者之间的利弊轻重,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税收风险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利益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2 一般企业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在不同的税收背景下,企业的税收筹划的策略是多样的,在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处理的过程中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

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差距较大。为了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满足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实行区域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对经济特区、开发区、沿海开放地区及中西部开发区域,都实行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也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即为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也实行一系列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行业,充分利用好各种优惠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也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合理经营。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是指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面临着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拥有独立的财务管理权,子公司的亏损不计入母公司,它与母公司单独纳税。而分公司则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它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其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由集团公司控制,而且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都计入母公司,由母公司统一纳税。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就要根据公司的实际和分析预测其分支机构的盈利状况来决策是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从会计核算税额的因素入手。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用存货计价法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不同的方法核算,对成本、收益、税额的影响也不相同。同时要利用可列支费用、损失及扣除额等来减小税基,降低税负。同时企业应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方式延期缴纳税款。这样,企业就相当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从而把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以获得更多的收益。

3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3.1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回避工程结算

我国现行税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企业内部结算工程价款的,无论之前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价款是否包括营业税都应当对其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内部工程最好做到不进行工程结算。

3.2 施工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制设计中税收优惠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国家为了鼓励区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调节功能,通常在税种设计时都以税收优惠条款德方式体现。因此,如果施工企业能够响应国家和地方的号召, 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就能实现节税,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比如,国家为了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给予去中西部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很大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技术改造升级给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给予抵免,并且规定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全额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一半,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施工企业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也鼓励刺激了施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创新,研发新工艺和增强市场竞争的能力。

3.3 利用工程合同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施工企业的工程承包方式中尽量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细则的规定,施工企业以包工包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等工程作业时,其营业额均要包含所用的原料及物资的价格在内。因此,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时,尽量采用这样的方式,然后严格管理、控制原料开支,降低应纳税额,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同时在合同中注意利用缴税时间不同进行税务筹划。通常实行合同完成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但是,由于施工企业通常具有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因此,施工企业在选择结算方式时,不要将预收款的时间当做结算时间,应尽量往后推迟结算时间,使得纳税发生的时间也向后顺延,这有利于增加企业的运营资金,使企业获取最大的资金价值,从而为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3.4减少建筑施工营业额的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纳税营业额应该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及动力的价款总和。所以,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原材料的购买,降低营业额的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当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在营业额中必须包括设备的费用。这样,就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安装工程的产值,以降低营业额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对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政策非常地熟悉和了解,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在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抓住机遇为企业争取利益最大化。同时,还需要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及时的了解有利于本企业的税收政策,使税收筹划工作方案能够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

参考文献:

[1]王丽丽.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邹议[J].时代金融,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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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一般企业 建筑施工 税收筹划

我国通过多年的改革和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税收的宏观调控地位也越来越得到重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税负是其重要的支出,直接影响着成本的高低,利润的好坏。因此可以减轻企业税负,从而提高经济效益的税收筹划已经成为各个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不例外,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每年都要向国家缴纳大量的税收,因此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关心我国税法的变化,研究税收政策,努力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和手段将企业税负安排在最佳状态,为企业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1 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相关理论

1.1 税收筹划的含义和特征 税收筹划的含义是指纳税人按照我国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在不违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事先筹划经营、财务活动和投资等相关事项的经济方式,以此来达到减轻或延缓企业税负的目的,从而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不断的提高经济效益,最后获得税后最大化的利润,这同有些企业逃税或漏税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企业税收筹划是在合法的框架下进行,是与国家政策和税法原则相一致的经济行为。企业税收筹划也有其自身特点,其不违反法律就是最大的特点,它不是在找法律的漏洞或是缺陷,从而进行避税,更不是不合法的经济行为。另一个特点就是税收筹划具有超前性,纳税人事先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和投资等进行有正对性的安排,就是通过一系列财务活动的事先安排,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1.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2.1 合法性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就是说必须在合法的条件下去考虑减少或避免税款,为企业增加利润。

1.2.2 稳健性原则 对于企业来说,大都是节约税负越大,利润就越大,但是相应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各种减税、节税的预期方案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例如市场风险、税制风险、利率风险等等。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在风险和利益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从而保证企业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1.2.3 财务最大化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润得到最大化,也是就使企业财务利润最大化。纳税人不仅仅只考虑为企业节税,同时还要考虑企业综合经济利益最大化。

1.2.4 节约资源原则 企业资源的节约不仅仅指物资的节约,同时包括人力资源的节约。但是在建筑施工行业里,有些单位不时会出现一些偷工减料、扣发职工工资的行为,这些是不属于节约资源的范围。我们所指的节约资源原则是建立在可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的,是合法的行为。例如在节约物资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尽量减少招待费即间接费用的过大开支,按照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能免的毫不留情的免掉,从而减少资金的浪费。在节约人力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注重对综合性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降低人力资源的成本。

2 一般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企业在遵循一定的原则下,由于处在不同的税收背景,所进行的税收筹划策略是不尽相同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实际状况进行选择。首先需要选择有利的投资区域。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甚至差别较大。我国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协调区域经济,实行了区域性的税收倾斜政策,对沿海开放地区、经济特区、开放区级中西部开发区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实行产业倾斜政策,鼓励高新技术的发展。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措施,选择有利的投资行业和区域,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这也为企业税收筹划创造了可能。

为企业能够实现合理经营,应当选择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所谓适当的组织结构形式是指:任何企业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都将面临着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一旦设立,将是独立的经济法人,拥有自主的财务管理权,将进行单独纳税,亏损不计入总公司。但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财务管理和业务活动由总公司控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将计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纳税。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最终决定时成立分公司和是成立子公司。

一些企业税收筹划策略是从会计核算税额的因素入手的,企业运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存货计价法等等不同的发放进行核算,于此同时利用可列支费用,扣除额、和损失的等来减少税基,从而降低税负。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尽量采用延期纳税的节税方式进行延期缴纳税款,这样企业相当于无形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为生产争得了更多的资金。

3 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

3.1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回避工程结算 我国现行税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单独核算的内部施工队伍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企业内部结算工程价款的,无论之前是否编制工程预算或工程价款是否包括营业税都应当对其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内部工程最好做到不进行工程结算。

3.2 避免单独签订服务合同 我国营业税条例中有关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建筑施工总承包人如果将承揽工程转包或是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转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企业如果同业主签订建筑安装合同,无论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参与施工,都要按“建筑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但是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对工程负责协调,则施工单位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例如某个建筑单位甲对外发包一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单位乙协助丙承揽下了这个项目,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在此过程中乙未与甲签订合同,只是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并支付乙服务费100万元,则乙应当缴纳营业税5万元。但是如果乙直接同甲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1000万元,乙再将工程转包给丙分包额为1000万元,则乙需要缴纳营业税为3万元,乙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减少税收开支2万元。

3.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的筹划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果做好合同签订方式的筹划可以减少税务开支,例如:某施工企业甲购买一块价值800万的土地,但是由于手续没有完善,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此之后某建筑施工企业乙想购买甲此块土地,甲乙之间签订了转让协议,总价款为1000万元,预付款为300万元。由于半年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乙经过筹划计将土地转让给了建筑单位丙,在合同条款中同丙约定,乙同甲的协议中止,丙同甲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同时约定丙将300万元预付款支付给乙,并且甲向丙开具委托付款协议,明确将300万元预付款转让给乙,这样乙通过筹划比直接给丙签订转让合同节约了50万元。

3.4 减少建筑施工营业额的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纳税营业额应该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及动力的价款总和。所以,可以通过税收筹划改变原材料的购买,降低营业额的方法,来实现节税的目的。此外,我国税法还规定,企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当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在营业额中必须包括设备的费用。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用时,应当尽量不用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使其营业额中不包含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