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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2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管线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挂设五牌一图、民工工资权益告知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未取得省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登记证的设备,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及办公设施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三)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未委托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而擅自施工的;

(四)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四十八条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扣留资质证书,降级或暂停一年工程项目管理资格,直至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一)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

(二)项目经理擅自离岗,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三)一个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管理工作的;

(四)项目经理因管理不善,发生一起三级或两起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第四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篇2

1、城市供水管线(包括引水管道、输水管道、沿线水厂、计量站、调压池、倒虹、管桥、路涵、阀井、标志桩及其供电通讯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确保城市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备的安全畅通是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2、城市供水管线管理维护必须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由供水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在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等部门要大力协助供水企业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3、城市供水管线所在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修。维修中若涉及单位和群众的补偿,要按照“先维修,后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城市供水管线中线两侧各5米(市区为1.0米)范围内为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严禁在供水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审批、规划建设永久或临时性建筑物,以及挖掘、取土、打井、钻采、埋坟、爆破、开沙、采石或者堆放物料、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已有建(构)筑物应逐步迁移搬迁至安全保护范围以外。

5、公路、电力、排水、通讯、厂矿、机关、乡村等单位及个人确需在供水管线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挖掘或横穿供水管线的,事先应探明地下设施,并征得供水企业同意,签定协议和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施工中造成供水中断或供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救并赔偿损失,施工结束后,按要求恢复原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6、严禁擅自开启供水管线上的井盖、井阀。

7、严禁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在管道或管桥顶部行驶。

8、严励打击偷盗、拆毁供水管线附属设施上的井室、钢筋、井盖板、标志桩和通讯、供电等设施以及偷水行为。

9、违反本通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保护城市供水管线,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检举揭发破坏行为,抓获犯罪分子,保护和协助抢修城市供水管线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篇3

Abstract:Current the security problem which appears in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au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o receive the question, to transform this kind of situation, the project superintendent must take seriously the safety control, is clear abou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control the characteristic and seeks for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 This article proposed the consummation Security apparatus rules and regulations, determined the safe constr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strengthens the scene environment the safety control, establishes the construction safe training mechanism the safety control countermeasure, has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management substantive helps.

关键词:市政工程 安全管理 特点 对策

key word:Municipal engineering Safety control Characteristic Countermeasure

市政工程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点,但是当前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使得市政工程建设受到质疑,为了转变这种情况,工程管理者必须重视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并寻找相关对策。

一、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1.1 施工环境比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的环境比较复杂: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使用不同类型的机械,工作人员较多,这种环境下的施工安全控制是比较复杂的,施工安全的测定难以控制。

1.2复杂的承包关系

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往往会出现多层的分包,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介入使得施工不能用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1.3施工队伍比较复杂

市政建筑施工队伍的施工工人比较复杂,流动性大,技术专业性低,不同技术品质和不同文化习俗造成集体沟通协调发展的障碍,这种障碍会使建筑施工队伍内人员对现代化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观念单薄。1

1.4施工质量的影响

由于施工质量引发的坍塌、高空落物等问题是安全问题的重要控制内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问题应该与质量控制联系起来,从安全管理的范围延伸到对质量的控制,质量控制。

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2.1完善安全组织规制

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在完成设计之后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质量计划目标、安全管理规则,实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此外,还必须关注安全机制的责任制度。规范地建立各类安全合同文本,建立安全制度出台前的审核工作。

2.2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

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应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特别要注意对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控制,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控制其对承担的工程安全施工的直接领导责任。另外,还应该建立项目部安监部门,其职责应该包括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直接控制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2

2.3强化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

考虑到市政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会比较复杂,应该就施工的环境进行控制。控制复杂环境就要多设立管理部门,在施工项目部设立现场安全部门经理,经理以下应该分设安全主管和健康主管。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等;健康管理应该分设健康检查部门、环境检测部门。健康检查部门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工人身体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环境检测部门要对施工环境的水文、地理、尘土、噪音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

2.4建立施工安全培训机制

施工安全培训机制建立的首要任务是规范培训的人员,人员分为必须培训、适当培训两种。必须培训的人员应该包括:①新进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适当培训的应该包括:①原有工人应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也应该有明确地时间规定。②专职安全员应该进行适当地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总之,市政施工的安全管理一定要完善安全组织规制,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强化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安全培训机制,全面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 现状 对策

随着现代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作为影响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经济效益及市场口碑的关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着手、培养企业全员安全意识、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为了满足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需求,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运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对策制定。并通过有效是实施与执行实现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及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受传统施工管理习惯影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存在诸多的问题。首先,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安全设施投资多将老旧设施超期使用,造成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电力及设备操作中也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加上建筑施工人员多为外地打工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培训及安全意识,也是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提高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意识,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加快相应对策的制定与实施。以此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策分析

1、提高施工安全管理认识,加大企业安全管理投入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首先应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认识。从企业经营者对安全管理重视度的提高,加大企业安全管理的投入。通过相关安全设施的投入、安全管理人员成本的投入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现状的调研与分析

为了切实有效的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使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对自身的安全管理现状以及相关设施情况进行调研与分析。针对安全管理需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更新与不成功,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构建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有据可依,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还应根据企业管理架构、项目管理架构构建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工程中标后对基础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结合建筑结构特点、施工现场特点以及施工用材料、设备等情况使安全管理体系能够切实指导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分解安全管理体系及目标,将安全管理落实的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岗位

为了有效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在企业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后还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将安全管理体系及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以分解、落实后的管理体系内容、目标指导施工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工作。以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管理内容以及自身工作内容的明确,促进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临电、高空作业、设备操作等管理,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临电管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设备操作管理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在工程中标后的现场规划中即应开始临电变电箱、临电线路架设以及使用点设置等工作。通过临电安全管理避免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考虑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高空作业人员安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注重“四口”、“五临边”的安全设施设置及检查。有专职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抽检,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减少高空追物造成的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树立以及防护网等基础设施的检查。为了避免设备操作中非专职人员操作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中还要加强设备操作的监控。严禁非设备操作人员接触设备,同时注重设备防护设施是否完好。通过上述三方面工作重点的确立与执行,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提升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内容。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要从经营者安全管理认识的提高入手。通过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实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篇5

目前全国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的安全管理形式严峻。频发的事故更是敲响的安全建设的警钟。各大型的施工单位一般都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都有了自己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很多安全管理制度都只是体现在形式上,很少单位能真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安全工作,尤其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状况更加糟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本文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做一个深入分析。

一、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上有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有详细的说明。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表叙得最为具体。摘录如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体现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的有: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关于安全措施费用的规定则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有很详细的规定。

由以上法规可以得知,虽然建设单位可能因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而委托监理单位开展相关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但是这并等于把一切工程的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还有以上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着我们建设单位要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现在,我们来提炼概括一下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职责。由以上法律法规表述可知建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点安全职责:

1、按照规定将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发包给有相应等级资质的相关单位

2、安全措施费用的合理确定和及时支付。

3、向施工单位提供准确、详细的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周边的管线资料、气象资料以及水文资料。

不得向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提出不合规定的要求,不得违规压缩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施和器材。

二、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般来说,只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洁身自好,并且有一定的责任心,第1条、第3条和第5条都可以很好的履行。而现在建设单位普遍做不好的是第2条和第4条,因为这关系到建设单位整个公司的利益问题,而建设单位领导一般对工程建设又缺乏最基本的了解。

先说说第2条,在现实中,很多建设单位都没有能够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来确定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这也就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为节省开支,提高利润而拼命减低工程安全措施费用的支出,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很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事故高发。

而第4条也是施工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工期问题。建设单位为了业绩或者利益都会想方设法催促工程的早日完成,,一旦工程期限达不到预期效果就会给监理、施工单位巨大的压力。如果给定的工期脱离了现实,施工单位就只能想尽办法加快施工进度,在加快进度的同时很多安全措施都不可能及时跟进,也就违反了“三同时”的规定,导致了事故频发。

三、最后,我们来分析下要怎样做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我觉得要解决以上问题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很好的了解自身的安全职责所在;

第二、要切实重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进度、节减工程支出等原因忽视施工安全,要严格要求监理的安全监督职责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要针对工程建设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要组建工程管理机构,聘请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管理。

第五、要与其他工程款项分开独立核算安全专项经费,使安全专项费用能有效落实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上。

第六、要廉洁自好,本着一切从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出发来管理好工程建设。

第七、对于一些小型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想为此临时组建工程管理队伍,对于此类情形我觉得最好的办法就是实现工程代建,委托相关有资质、懂得建设工程安全职责的代建单位来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以上几点工作,做好自己的安全职责,从投资建设者的角度上就把施工安全放置工程建设首位,我们的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必能再上一个台阶。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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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力工程具有流动性

电力工程的流动性主要就是指电力员工的流动性比较大以及电力施工环境的流动比较频繁。导致电力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在电力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很多的劳动力,但在电力工程完成施工以后,大量的施工人员会纷纷寻找其他工作。电力工程是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的,所以最终导致电力施工环境也在随之发生变化。

1.2 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复杂性

我国电力工程的建设比较复杂,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进而也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特色,发展不平衡,而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也是不尽相同的,随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也就导致了电力企业发展的不均衡,造成了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复杂性。另外,参与电力工程的企业是多方的,并不是单独一个企业,所以也就会造成责任的混乱。

1.3 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多变性

电力工程的建设十分复杂,需要建设许多电力送变电塔架,而相关的输送线路也是随着送变电塔架的位置而发生变化,所以导致作业环境不断变化。因此,使电力工程建设具有多变性。另外,由于这些塔架大部分都是处于室外并且是高空作业,所以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使其具有了多变性。

2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2.1 电力施工中安全管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电力施工中安全管理责任主要由负责人承担,一些负责人虽然执行了一些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并没有落实到施工现场,而仅仅是采用宣传的方式对安全问题进行了传达,没有实质性地落实到行动中。一些施工单位强调安全管理工作由专业的部门专门的负责人承担,没有渗透到施工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中,使得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各项管理规定缺乏有效的执行力。

2.2 电力施工中对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

电力施工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往往会将全部精力用于工程施工建设中,而较少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所投入。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必然会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难以做到位。一些单位甚至没有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构建起来,而是以侥幸的态度对待安全管理工作,导致电力施工中无法形成安全氛围。

2.3 电力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缺乏执行力

电力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缺乏执行力,就会导致工程施工现场对重要的安全信息无法及时了解。这种缺乏科学性管理的电力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问题的几率是非常高的。缺乏安全管理执行力主要体现在没有对劳务分包单位的背景、承包能力以及社会信誉以详细了解,甚至没有审查单位的资质业绩。在电力施工中,对旁站监理工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部门没有将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或者针对施工现场所出现的安全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都会导致安全问题预防能力不足或者针对所出现的安全问题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随着电力规模化发展,在规模扩大的同时却没有对管理部门以及管理人员的各项工作做出调整,就会导致管理人力资源不足,管理工作缺乏集中力而难以到位。特别是电力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内容缺乏时代性,就会使得管理工作质量受到影响,管理培训工作也会因此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3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

3.1 强化电力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只有树立安全意识,才能够将安全规范落实到行动中

电力工程的参建单位都要将安全管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包括安全规范的学习、施工现场的安全指导等,以形成安全管理氛围,让所有的工作人员认识到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并形成安全操作的习惯。在施工现场做好安全指导工作,对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极为重要。将理论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转化为直观的行为,并将安全管理内容融入到安全责任体系中,让管理人员认识到安全是需要履行的责任,由此来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感,认真地做好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3.2 电力工程施工中要将施工进度、经济效益与安全工协调好

电力工程施工之前,就要针对安全问题进行策划,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统筹管理,并将符合施工现场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执行措施制定出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可以确保工作质量,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会提高施工进度。对施工现场要在施工之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使施工人员能够专心工作。只有安全管理到位,施工质量才会有所保证,施工进度才能够加快,由此而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3 认真落实电力安全教育培训

为了能保证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同时还需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且对施工现场的每种工种进行培训,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及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从而能有效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3.4 明确电力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

加强电力监理工程师的督查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根据安全施工计划来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一旦发生安全隐患,应该积极与相关人员协商,并且要求施工单位对其整改,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电力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在施工现场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指导工作,再安排综合素质比较高、业务能力比较强的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不仅能有效保证电力施工安全开展,还可以有防止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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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建筑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1全员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概念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所有涉及安全的活动与项目的管理工作。安全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只有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才能创造更大的产值利益,而全员参与管理就是实现更大产值利益的有效突破口,所谓的全员参与具体指建设承建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公司、建筑分包方与承办方、建筑设计勘察单位等,彼此合作,共同服务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在充分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协调开展工作,保障建筑施工的正常开展与圆满完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安全事故频发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成为各界关注与思考的重点,如何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推动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思路的创新,在此背景下,全员参与作为一种创新尝试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全员参与分析

2.1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职责

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参与者,直接参与建筑项目的开展,作为参与者必然要承担安全责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加上我国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使得建筑施工单位故意躲避责任,逃避风险,为追求自身利益忽视安全生产。要想真正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下的全员参与,首先要提升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理念,在安全理念的指导下开展施工,自觉履行自己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义务。其次要建立并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为建筑安全施工提供必要保障。再次要注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教育,通过安全知识讲座、建筑安全施工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员工安全责任意识的同时,增强其处理安全隐患的应急能力,杜绝人为因素引发的建筑施工事故。最后建筑施工单位要具有创新意识,与时俱进,响应市场,将安全融入到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既保证企业的安全施工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企业建筑施工成本,除了理念上的创新还要引进先进的施工设备与技术,追求绿色环保,实现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发挥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2.2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职责

建设单位不同于施工单位,其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体制变革并走向完善的今天,建设单位的经济成分也较以往有了较大改变,实现了国有、集体控股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转变,组织方式更加灵活,资金吸纳渠道更广,而所承担的安全管理难度也更大。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选择合适的设计勘察单位,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来说设计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选择设计勘察单位时要明确其单位资质及规模,通过对其过往勘察设计经历的考察评估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安全与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其能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勘察与设计重任。另一方面是选择负责任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承担者,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因此建设单位在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要结合建筑施工实际,综合各方面的考虑选择具有资质与经验的建筑施工单位,通过对其过往工程项目及业绩的考察,明确其现有的安全施工体系建构情况,明确其现有安全施工技术及设备情况,通过签订正规合同,保证其能安全高效地完成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对于其本身也有诸多好处,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水平,积累管理经验,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2.3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

工程的有序开展既需要建筑单位的综合统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又需要建筑勘察设计公司有效勘察与设计,勘察设计科学性与精准性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成效。要想切实发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作用,首先要保证其行为符合我国建筑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勘察与设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力求在不破坏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做好科学勘察与规范设计。其次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安全培训,在参与勘察设计的过程中时刻秉承安全理念,未雨绸缪综合考虑,针对施工重点、难点时突出标记,并给予现场施工人员一定的施工说明与指导。最后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材料与技术上的创新提供安全指导,协助制定建筑施工技术方案,对于施工现场潜在的安全隐患能进行前期规避与预防,帮助建筑施工其他参与方提升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将建筑施工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4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

要想保障施工质量并确保施工安全离不开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指导,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方委托,重在监督与管理现场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与质量监督。目前我国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参与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审查施工单位在组织设计中既存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标准。另一方面评判具体施工过程是否在建筑工程许可的范围内,杜绝安全隐患。工程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工前完成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评估,开工后定期对建筑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并积极监督施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施工隐患勒令其停工整治,违法建筑安全施工法规的施工单位予以取缔等,以监督的手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2.5分包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参与职责

建筑工程的施工需要多方的参与,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各参与方的集体努力,在分析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施工职责后,我们不能忽略参与建筑施工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有三个方面:首先,分包单位要确保建筑工程机械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保险配套,确保用于施工的建筑工程机械符合施工标准与规定。其次,负责租赁建筑施工机械的分包单位要出具具体的生产许可证与机械产品合格证,当机械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能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定期对建筑机械进行检修与保养,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参与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来。最后,分包单位要积极履行我国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备专业的机械操作人员与技术维修人员,能够给予使用单位有效的指导与维修服务,而机械操作人员与技术维修人员的培养需要借助安全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安全课程培训、安全应急模拟等方式实现。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3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复杂又多样,管理难度大,而多方的参与与安全职责的明确可以有效地推进建筑安全施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本文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分包单位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明确了多方参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期更好地规范建筑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与高效。

参考文献:

[1]曾奕.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改革与开放,2010(4):110.

[2]汪伟中.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研究[J].科技信息,2009(5):6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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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建设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负责人分别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项目法人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贯彻国家、部、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办法和工作部署;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法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有关经费的落实;加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理顺体制,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年年都讲,但重特大事故年年都在发生。要改变这种现状,应实施依法管理,以法规代替行政命令;加强日常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水电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督促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档案等。

设计、监理单位要积极参与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单位,但设计监理也应从自身出发,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设计单位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施工安全服务:一是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部、省规程和规定;二是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技术措施,应参与编制施工安全的实施细则或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三是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规定做好测、预报工作,及时向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四是协助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事故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与项目法人配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是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三是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四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

搞好水电工程的防洪度汛。防洪度汛是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历来重视每年的防洪度汛工作,除了国家防总、省防汛办的总体布置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抓好在建工程的防洪度汛工作。一是要保证工程区范围内的河道畅通,不能因为在河流上兴建电站工程而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抬高河道水位,造成沿河两岸增加淹没范围;二是要保证工程本身汛期安全,不能因为施工围堰未达到应有的防洪标准而水淹基坑,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三是各种建筑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应堆放在安全高程以上,以免被水淹。

建立安全情况及事故报告制度。一是各在建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应对已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二是坚决实行事故快报制度,特大事故应在6小时内、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一般事故应在48小时内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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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重要性

引言

随着全国经济的告诉发展,我国正在拉开新的一轮跨越式经济发展序幕,基本建筑设施的规模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扩大。我国建筑行业正面临着大拆迁、大开发大建设的局面。新城镇、新园区、新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日新月异。以上这些都导致了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从而给建筑施工安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新挑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不仅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紧密,还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全社会稳定的大局。由此可以看出,建筑施工安全应该得到普遍重视,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安全监管与控制,是建筑行业当今面临的至关重要的问题。其中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管理是关键问题之一,然而近年来建筑拆迁工程的安全监管乱象频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成为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盲区。建筑拆迁工程事故频发,死亡人数与恶性事故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建筑拆迁工程安全问题应该改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安全监管部门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严格避免建筑拆迁工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切实搞好建筑拆迁好耶的安全监管工作。

分析大量的现实资料得出,当今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很多,其中可大致表现为三个“不严谨、不规范”,既以下三种:

(1)建筑拆迁工程发包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行业中一部分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相关的法定建设拆迁管理程序,存在着规避政府监管的现象,相应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如:部分建设单位规避招投标、违反规定发包、资质挂靠、不能严格执行现骨干的法定建设程序、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开工拆迁,更严重的有部分单位未签订相关的合同即进场拆迁施工。

(2)建筑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建筑拆迁施工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频发禁不止。例如:在拆建过程中部分建筑物采取人工砸、大锤敲,而不是采用机械拆除。不按照相关安全规范使用劳动安全防护品。拆迁作业现场不能够严格满足相关规程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拆迁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甚至有的安全监管人员对相应有章不循的现象,采取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工作态度。拆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场不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部分人员高空作业不带安全绳。拆迁现场相应的拆迁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严谨、不规范。拆迁施工场地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如:拆迁现场无明显围栏、不封闭等现象屡见不鲜。

(3)建筑拆迁工程从业人员行为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建筑承办企业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严谨,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对拆迁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相关的拆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没有得到严谨认真的贯彻落实。建设拆迁承办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管的投入不足,其中,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反相应的劳动安全法规的冒险拆迁施工的现象尤为突出。部分建筑拆迁施工企业中为了赶工期,抢资源在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状况下,仓促进场施工,给拆迁工程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其中尤为突出的是拆迁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自身素质就不够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够强烈,甚至存在部分拆迁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相关的安全施工教育远远不够,从而给建筑拆迁工程带来了安全隐患。

建筑安全施工生产,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安全。长期的事实经验告诫我们,在大拆迁、大开发的现实环境下,要切实做好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价钱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将建筑拆迁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从而杜绝惨痛的一幕再次发生。

如何做好建筑拆迁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及素质。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如果安全监管搞不好,原因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当今建筑拆建安全监管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要正确认识安全管理。我们发现在拆迁施工中有一些单位施工时,有不在乎的态度,因小洞不补,造成大的拆迁事故发生。由此看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心,同时增强拆迁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意识,是做好拆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的前提,是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保证建筑拆迁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还对社会和政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问题解决不好,对国家拆迁单位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和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第一”的重要性,拆迁从业人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的第一”,从而从根本上有效的防止拆迁事故频发。

(2)严格规范发包管理。严格规范建设拆迁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及省、市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拆迁施工工程发包管理规定,坚决打击拆迁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

(3)严格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建筑拆迁工程各项安全监管措施。

(4)严格强化建筑拆迁工程施工中的各项保障措施。

(5)严格建立建筑拆迁工程施工安全预警机制。

(6)严格建筑拆迁市场的准入、保障建筑拆迁安全生产投入。

参考文献

[1]杨帆.安全管理六忌[J].铁道知识,2005(6):31-32.

[2]路明.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控制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7.

[3]冷文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J].建筑安全,1994(7):25-26.

[4]李慧.土建施工质量与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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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纵观多年来的工程施工实践,从水管单位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出发,导致水管单位工程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1)人的因素。人主要是指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现场人员以及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人的不安全意识及其不安全行为往往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2)物的因素。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材料、建筑产品等。物的安全状况或其质量性能往往也是导致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不可小视的一个间接原因;(3)环境因素。主要指气候条件及施工环境。不利的施工气候条件或环境往往会成为施工安全事故的一个诱因;(4)综合因素。人、物、环境有时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有时会对施工安全产生负面影响,是构成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综合因素。

2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

水管单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防控主体众多,既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工程建设各参建方,也有灌区工程施工沿线的行人、车辆等第三方。要预防预控好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应从源头上消除以下安全事故隐患。

2.1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

人的不安全因素往往是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因,其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1)人的不安全意识。主要表现在: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管理盲目自信,对安全事故抱有侥幸心理,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或估计不足。施工中常常表现为:错误地认为施工安全管与不管一个样,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难以满足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需要;使用不安全设备,不按安全防护要求操作,冒险进入无人安全监管的危险场所、区域进行作业等。如:施工作业中不做绝缘保护带电操作、排查潜水泵故障时不拉闸断电所发生的触电事故等往往是人缺乏安全意识所导致的。(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施工作业人员违规施工,违章操作,违章服从,人为失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忽视安全、违章指挥等。施工中常常表现为:作业人员面对违章指挥施工时不拒绝或制止;危险源没有有效排除或整改时仍继续施工;对正在运转中的设备进行维护操作。(3)人的不安全素质。主要表现在: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及技能掌握不够,现场处置安全事故能力差,综合素质难以适应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施工中常常表现为:施工方聘用民工较多,素质良莠不齐,甚至“老弱病残”人员也在其中。如混凝土搅拌机缆绳碾压事故,多系民工自身缺乏安全常识所致。(4)人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施工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以及身处疲劳状态。施工中常常表现为:作业人员带病或带不良情绪施工;为了赶工,处于疲劳状态下的作业人员仍加班加点、连班作业。为此,做好施工安全管理,预防预控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还是在于做好“人”的文章。一方面应加强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应不断地改善、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方式,减少不安全行为,避免人为失误。同时要严防施工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状态,杜绝带“病”,或在“亚健康”状态下进行作业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主观上的安全事故隐患。

2.2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

物的不安全因素往往是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外因,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物的不安全性。主要表现在:施工设备及安全防护产品自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如机电产品绝缘层因质量缺陷破损而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触电事故,脚手架扣件质量问题造成的垮塌事故等就是物的不安全性所导致的。(2)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表现在:堆放不当的施工材料及设备,正在拆卸过程中的施工模板、脚手架或支撑平台等。渠道整治工程施工时,因客观施工条件所限,往往因地制宜沿渠旁道路设置移动式拌和站进行施工作业,材料堆放或机电设备摆放有时难免占道,有时发生过往车辆擦碰侧翻,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工地现场木模板堆放杂乱且铁钉朝上,常导致铁钉扎伤事故;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处于提升状态,因故失控跌落伤害事故。这些施工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因物本身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的。为此,规范物的安全状态,加大物的安全状态性巡查整改力度,设置安全事故隐患警示标志,尽量减小施工材料及设备占道面积和减少堆放时间,并做到随用随占、工完料清,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2.3消除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往往也是导致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外因,主要表现在:冬季、雨季、夜间及极端气候等不利于工程施工作业的外部环境及施工条件。不良的气候环境及施工条件有时会对施工安全事故起到“负催化剂”的作用。有些施工安全事故往往就是人在不恰当的施工气候条件或外部环境下做出了不恰当的施工作业安排后发生的。抓住有利的施工环境及条件,确保工程施工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进行,可以有效地规避不利环境给施工安全带来的事故风险。为此,在优化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考虑将不利施工条件下的施工时间作为网络进度计划控制中的自由时差来处理,使工程施工处在较理想的环境条件下进行,这不愧为施工安全管理上策。

2.4消除水管单位工程施工特点所带来的不安全因素

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特点,制订出一套切合实际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在消除人、物、环境,三者不安全因素的同时,加强现场安全施工巡查管理,及时排查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加大对工程施工高峰期、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力度,以消除因施工特点本身所带来的安全事故隐患。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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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问题;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由于施工作业环境较差,施工临时建筑设施较多,施工参与人员较多,不同的施工工序经交叉作业,导致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全影响因素较多。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迅速增长,强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供人性化、安全化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与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作业特点分析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由于大多数处于露天的环境下,施工作业干扰因素较多,施工作业人员混杂,不同工种以及不同工序交叉施工作业多,因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影响因素较多。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主要有以下特点:

(1)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周期较长。由于工程施工规模一般较大,因此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相对较长,部分工程施工周期甚至在数年以上,而且不同施工季节以及不同施工周边环境的变化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带来较多困难。

(2)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施工作业种类以及人员数量较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一般都会涉及到土建施工、结构施工、给排水以及电气施工等,不仅是工作作业工种多,而且不同的施工专业经常交叉作业,导致安全管理工作难度大。

(3)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的高危作业环境多。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存在这高空作业、起重、地下作业以及爆破等高危环境作业情况,管理不慎极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岗位责任流于形式,可实施性较低,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频发。

(2)施工现场参与人员安全意识较低。由于未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开展全面的教育,因此施工现场参与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率较低,对于紧急突况缺乏应急能力。

(3)施工现场安全投入较低,没有制定全面的应急救援预案。首先,在施工安全管理投入上,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具等必需品缺失,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作业造成隐患。其次,由于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视程度较低,因此未能制定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预案,在部分施工现场出现紧急突况时,缺乏科学合理的应对指导,导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的扩大。

3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优化措施研究

(1)强化施工现场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首先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开始之前,应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针对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在施工项目部中成立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其次,将安全施工与施工项目的绩效管理相结合,通过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促使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作业人员重视安全施工,并在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中彻底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2)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作业之前,应该按照施工组织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向施工队伍以及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说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施工作业的特点、施工作业的危险点、施工作业的安全事项、施工作业紧急突况的处置、安全操作标准规程等各项安全注意事项。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必须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全面完善,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针对性较强的管理依据。

(3)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培训教育内容应该结合根据国家劳动部出台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对施工项目参与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涵盖安全施工管理思想、安全施工具体技术措施以及安全防护自救知识等一系列内容。

(4)重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相关负债管理人员应该在施工期间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全面,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机械设备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内容。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机械作业设备、劳动作业环境以及施工作业行为的检查,及时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篇12

关键字: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他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安全环境,没有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更加不可能拥有一个成功的结果,因此我们要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特征来具体的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

市政工程施工的特点

工作场所多变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中的施工有高空作业,有地下作业,有横跨江河的作业,有横跨山体的作业,可谓环境是多变和复杂的,如果没有安全的管理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工作人员的生命危险。因此,面对如此复杂和危险的环境给了安全管理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

2、高空作业的难度系数大,危险性高。

对于城市中的立交桥和各种桥梁的项目工程施工来说,高空作业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但是在作业的同时周围的来往车辆和各种行人以及环境来看,都会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脚手架和吊装造成一定的危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市政工程施工方法多种多样

由于地理条件、地质情况等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种作业项目,其施工作业方法也可能不同,这也导致了安全技术及安全管理上可能存在很大的不同。

露天作业环境恶劣

市政工程由于露天作业情况较多,受天气、温度影响较大,气候的变化往往会严重影响到施工和生产安全。此外,受交通的影响,不少市区工程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施工队伍安全意识不强

“市政建筑施工队伍的施工工人比较复杂,流动性大,技术专业性低,不同技术品质和不同文化习俗造成集体沟通协调发展的障碍,” [1]这种障碍会使建筑施工队伍内人员对现代化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观念单薄

分包关系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往往会出现多层的分包,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介入使得施工不能用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加强市政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为了加强和落实项目工程的安全,提高项目质量,就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的各种因素来制定一套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实有效的保证施工安全的实行。

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

“完善安全组织规制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在完成设计之后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质量计划目标、安全管理规则,实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此外,还必须关注安全机制的责任制度。” [2]规范地建立各类安全合同文本,建立安全制度出台前的审核工作。

确定相应的施工责任制度

“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应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特别要注意对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控制,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控制其对承担的工程安全施工的直接领导责任。” [3]另外,还应该建立项目部安监部门,其职责应该包括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直接控制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考虑到市政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会比较复杂,应该就施工的环境进行控制。控制复杂环境就要多设立管理部门,在施工项目部设立现场安全部门经理,经理以下应该分设安全主管和健康主管。“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等;健康管理应该分设健康检查部门、环境检测部门。健康检查部门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工人身体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环境检测部门要对施工环境的水文、地理、尘土、噪音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 [4]

4、 建立施工安全培训机制

“在贯彻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时,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奖惩制度。” [5]对于大型体或大面积、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详细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防护要求。

5、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

“要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从思想源头上提高职工安全作业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知识。安全教育首先要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 [6]其次职工必须熟悉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生产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再次就是结合自身工种特点,加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包括特殊作业安全防护的培训教育。

结语

总之,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工程管理人员要抱着维护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态度,科学管理,规范施工,统筹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因此,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管理者应不断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把安全生产贯彻到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从而有利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谢军锋;;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研究[J];企业导报;2011年10期

2 刘伟力;;电力行业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及预防[J];石河子科技;2011年03期

3 苏显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之我见[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年14期

4 丛利;;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初步探讨[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1年09期

5 钱达仁;;市政工程建设全面推进的三年[J];上海建设论苑;1994年04期

6 魏小苗;;谈危险品车辆运输的安全管理[J];科技促进发展(应用版);2010年02期

7 甘启平;;施工建设安全管理常见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6期

8 陈婉莲;;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反思与探讨[J];广东科技;2011年12期

篇13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应当作为监理机构履行安全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掌握其合理的管理方法和程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协调各参建单位齐抓共管,形成系统、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措施费用的有效落实,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或减小建筑安全事故给监理行业及从业人员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关键词: 事故责任方法程序

Pick to: safet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establishment, to the supervisor organization daily safety management work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Measures of safety protection management of cost shall be used as th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s to perform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responsibility for security, must have the proper management of the methods and procedures and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norms,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prote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measures costs and to use the management provisions and other construction units concerned to coordinate the management, formation system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mechanism,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y measures costs, ensure construction staff's life, the property security, eliminate or reduc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s and staff supervision industry to bring social adverse effects.

Keywords: accident liability method program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速度的不断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筑业也进入到了一个全面的提速阶段。为保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和谐的发展,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等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个别企业或企业个别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的不足,职业道德低下,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放松或放弃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进而造成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在近几年频繁发生。2009年5月10日,西安某科技大学公寓楼工程因施工人员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落实,致使外墙保温施工的2名施工人员坠落死亡;2010年1月9日,扬州市某商住楼工程因卸料平台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必须的技术性加固措施,致使坍塌,造成3人死亡;2010年7月28日,南京市某拆迁工地现场,因未对地下管道的泄露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准备工作,致使管道破坏泄漏后发生爆炸,造成12人死亡,15人重伤,过百人轻伤……分析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多半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防护措施未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所致。

国家建设部在2005年颁布并实施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称《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其费用的管理明确了程序、方法及各参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使监理机构对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有据可依。同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已作为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江苏全省范围内使用的第四套施工用表中也设定了专门的《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可见国家及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已相当重视。

二、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基本概念必须掌握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始终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及各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其责任和风险也逐步加大,趋于明显。监理人员应不断强化各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学习,全面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特别要对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加以足够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力保该费用能够切实落实到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中去。目前阶段,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基本还集中在费用支付的程序管理层面上,但笔者认为,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在施工阶段的落实监督,是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较为有效的途径之一。监理机构若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就必须对其定义及管理规定能够全面掌握。

定义: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此费用在招投标阶段为不可竞争费用。

适用范围: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费用支付: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总额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客观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本为一个定值,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支付计划进行支付,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付清所有措施费用的基本费用。

三、 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基本管理程序及方法

3.1了解施工合同 ,识别安全管理环境, 编制管理计划

合同管理是监理工作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机构应充分了解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责任,全面掌握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预付、支付、使用、调整等约定。依据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施工技术难度等识别安全管理环境,并在《施工安全管理监理实施细则》中设专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管理措施、计划、程序等,以作为监理机构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篇14

关键词:市政工程;安全控制;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建设工程投资也大幅度提升,市政工程项目由于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在施工的现场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对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市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特点

1.1施工环境比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的环境比较复杂:地下、地表、高空多层次作业,使用不同类型的机械,工作人员较多,这种环境下的施工安全控制是比较复杂的,施工安全的测定难以控制。

1.2复杂的承包关系

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往往会出现多层的分包,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介入使得施工不能用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1.3施工队伍比较复杂

市政工程施工队伍的施工工人比较复杂,流动性大,技术专业性低,不同技术品质和不同文化习俗造成集体沟通协调发展的障碍,这种障碍会使建筑施工队伍内人员对现代化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观念单薄。

1.4施工质量的影响

由于施工质量引发的坍塌、高空落物等问题是安全问题的重要控制内容,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问题应该与质量控制联系起来,从安全管理的范围延伸到对质量的控制,质量控制。

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

2.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1)各级施工人员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存在明显不熟悉、不了解的现象,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这也直接导致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深入,安全检查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上也比较薄弱。由于历史和观念的原因,不少施工单位仍然从“节约成本”出发,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需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形同摆设,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

(3)施工队伍不稳定,经常临时性招收民工,使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持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得不到落实。

2.2施工安全管理意识匮乏

(1)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部分市政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机械设备、车辆管理不善,违规使用。市政工程施工使用挖掘机、推土机、摊铺机、汽车起重机、汽车等机械设备较多,违规的操作情况很多,如有的挖掘机既用于挖掘,也用于吊装运送材料,对安全影响很大。车辆超载装运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不仅对便道损害大,对交通安全也产生了较大影响。在机械设备的管理上,不少施工单位未对进场机械进行安全综合性能验收,更有甚者,为了节省成本,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已淘汰报废的机械在施工现场超负荷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又超负载运输,直接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

(3)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施工。一些施工单位在一些大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程序实施不规范,或没有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或未按既有方案进行施工,或先斩后奏。个别的为了赶工期,强行规定某种不可靠的“方案”,漠视了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重要性。

2.3安全教育的形式单一,走过场,缺乏针对性

尽管安全管理部门一再强调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安全教育无论在形式、内容、时间及对象上都缺乏必要的针对性。具体到工程中,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包括现行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方面的落实还远远不够。

2.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落实不到位

有些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责任制签订不重视,存在漏签、代签现象,没有做到明确到项目部、班组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并予以实施,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以及分包方安全责任制建立的管理没有进行有效控制。

2.5文明施工水平低

目前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多数为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便道坑洼不平影响通行以及造成的扬尘污染、污水横流以及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已经成为了市民对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生产投诉的主要原因。有些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更多的是推卸责任,不从根本上找原因,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长期以来,形成了文明施工缺乏手段、管理水平不高的局面。

三、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策

3.1完善安全组织规制

所有工程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在完成设计之后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质量计划目标、安全管理规则,实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此外,还必须关注安全机制的责任制度。规范地建立各类安全合同文本,建立安全制度出台前的审核工作。

3.2建立施工安全培训机制

施工安全培训机制建立的首要任务是规范培训的人员,人员分为必须培训、适当培训两种。必须培训的人员应该包括:

(1)新进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适当培训的应该包括:首先,原有工人应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也应该有明确地时间规定。其次,专职安全员应该进行适当地培训。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上岗前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3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

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应根据每个施工项目的目的性质、规模和特点,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员。特别要注意对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制控制,要从管理者的角度控制其对承担的工程安全施工的直接领导责任。另外,还应该建立项目部安监部门,其职责应该包括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直接控制使用安全奖金,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对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负责审查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3.4强化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

考虑到市政工程施工的现场环境会比较复杂,应该就施工的环境进行控制。控制复杂环境就要多设立管理部门,在施工项目部设立现场安全部门经理,经理以下应该分设安全主管和健康主管。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等;健康管理应该分设健康检查部门、环境检测部门。健康检查部门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工人身体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环境检测部门要对施工环境的水文、地理、尘土、噪音等环境问题进行监管。

结束语

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会给该城市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控,确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强化现场环境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安全培训机制,以便全面保证施工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蒋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9,35(2):21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