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由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热点。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规定也有所变化,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对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事前筹划的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法规不冲突。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知道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个框架下,调整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选择最佳的税务方案,获得最大的经济行为。对于税收行为,如果没有进行事先的筹划,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再进行安排,也就失去了所谓的纳税筹划的意义。(1)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所得税不能税前抵扣,而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缴纳的,在企业的各项税收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受到以下影响:一是金融危机使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也在上涨,而建筑企业的成本中,原材料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加之劳动力的成本也在上涨,使得建筑企业的总成本在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减少,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受到资金的影响,招标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来支付款项,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和分包公司、材料供应商及时进行结算,进而影响工程的进度,有些项目因为严重缺乏资金,出现停工现象,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建筑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稠糊是非常必要的。(2)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工程施工量大,工程项目复杂,不仅使用了大量的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的价值都很高、种类也相对繁多,这中间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这些资产的总额占到所有资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对于建筑企业来所,这么多的固定资产,相对来说,计提的折旧也是很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我们可以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规定,也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税法规定的企业折旧方法为直线法。但是同时也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话,确实需要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法上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综合法。直接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限平均法,是指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的基础上,每年计提相等的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我们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采用固定的折旧率(即: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差额的余额作为本期应该计提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是指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基础上,采用固定资产的原价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固定资产金额比较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我们应该重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一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还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我们所要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也是说在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会因为我们采用的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还是影响我们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当某一年份,我们计提的折旧比较多的时候,我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比较少,我们知道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在开始年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要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企业来说毫无意义。但是资金时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价值,有必要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相当于企业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经过计算,我们比较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我们发现双倍余额法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降低比年数总和法的效果更好。(2)折旧的计提要考虑折旧年限的选择。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对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是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是折旧年限与已使用年限差额的60%。为了达到缩短折旧年限的目的,建筑企业就要努力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这样企业就可以多计提折旧,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对于影响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考虑。税法对于企业的净残值的规定是,企业应当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下,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税法同时规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旦估定,就不得变更。对于折旧额来说,净残值越大,企业计提的折旧额就相对较少,进而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就增大,企业当期的所得税额就增大。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尽量低估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使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变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数额比较大,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净残值也一般不为零,因此,我们要合理估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三、对于建筑企业的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
税法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费用化借款费用;另一种是资本化借款费用。对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在企业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对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必须随着有关资产分期扣除,对于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建筑企业来说,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是在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 考 文 献
[1]翟继光,张晓冬.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程静茹,马旭萍,李文宁.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交通财会.2010(8)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税增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承接房屋、土木、桥梁、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企业,其特点是建设工程周期长、资金量庞大、资金流出快流入慢等,这些特点往往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得税是占比比较大的成本,企业需要找到合理的减税增效的方式减少成本,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进行合理规划。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使不违法的条件下使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得到减免,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的负担。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费,保证企业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以收到的钱为依据的,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收入确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收到的全部资金都已经确定。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建筑施工的特性,收入的确定往往被滞后,造成企业的收入确定不真实或不准确,甚至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业绩,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实际确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合理的现象。在税法规定中,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实际的利润总额计算,对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据上一年的数据,按月或者季度进行或者由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可行性办法进行预缴。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简单地对按照实际利润总额进行预算,不考虑企业的整体状况,导致了预缴制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合理、存货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所得税筹划的不合理,无形中给企业加重了成本负担。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减税增效
(一)避税原则
企业避税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的原则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避税还要保证其合理性,纳税筹划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企业应该根据政策的变化对纳税筹划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使企业达到收支平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平衡各项节税的比例,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反之,不合理的避税可能使纳税企业走到法律边缘,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税法和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企业可以抓住时效性、全局性、谨慎性等三个原则来筹划纳税,及时了解国家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熟悉是否有优惠政策,把企业的整体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税收筹划对收入的纳税年度进行确定,以有效延迟纳税期限,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要注意千万不能跨越法律的边缘。
(二)避税筹划
1、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筹划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筹划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重点。折旧方式是固定资产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加速折旧法、产量法、年限平均法又是主要的折旧方式,不同的折旧方式分摊到各期的资产成本也不同。2、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地筹划建筑施工的收入确定既然是以收入数据为依据的,那企业可以从收入入手,可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如此一来企业便可分期进行税务缴纳甚至可以延期缴纳。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国债等方式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另外,企业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会计科目进行设置[3]。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收入和支出的失衡,减轻企业的负担。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所得税,国家一般会有扣除项目以及抵减等减收税费的政策,建筑施工企可以抓住这一点进行筹划,比如,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来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分公司在创立初期的亏损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企业还可以积极建立高新技术等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创新性企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减免一部分税费。
【摘要】房地产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如何合理设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课题。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日益为众多企业所重视。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行业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投资额逐年增大,从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17.96%,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使房地产企业利润下降,通过纳税筹划有助于改善企业收益状况。
2.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现行实体税法21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有9种,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纳税筹划的范围较广。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较大。根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1%。在当前高房价、市场销售业绩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下,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税率差异法。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
2.扣除法。扣除法是通过增加扣除额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使用广泛。
3.延期纳税法。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适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受较多条件约束。
三、纳税筹划的税种
我国内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9个种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前5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业企业纳税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个税种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究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本文仅就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纳税筹划重点,进行扼要分析。
四、纳税筹划的对策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和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为3%,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业务税率为5%。
(1)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方案
例1:F房地产公司开发的H住宅项目,为促进销售将其精装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为6,000元/m2,精装修后的建筑成本为7,400元,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预计对外售价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9,0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则商品房全部销售后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0×40,000×5%÷10,000=1,800万元。
方案2: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7,6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签订装修合同,则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筹划主要是注重对税基的筹划,方法有减税法和税率差异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临界系数
先假定:销售总额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为X,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X,加计扣除额为20%X,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5%Y[3]。全部扣除金额为:
X+10%X+20%X+5.5%Y=1.3X+5.5%Y。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里所说的20%就是“避税临界点”,我们应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此时企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1.1)
得出,Y=1.6702X。
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称为“临界定价系数”。企业如果享受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价高于1.6702倍时,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间,此时需按税率为30%全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提价所带来的收益大于30%,提价才有意义,根据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据公式1.1,当增值率为50%、100%、200%的临界定价系分别为2.1253、2.9213和4.6706。通过分析得出,若售价在1.6702-1.8201这一区间,转让收入高,税后收益低。如售价高于1.8201,则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②利用扣除项目法求临界点
假设,税法允许全部扣除项目(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的金额为100,房价为Y时,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Y。这时全部允许扣除金额为:100+5.5%Y。根据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规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产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28.48。
当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的20%时,增加收入的最低临界值: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同时提高5.5%Y。则有: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5.5%×128.48)+5.5%Y;
增值额=(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应纳土地增值税=(94.5%Y+21.41)×30%。
(2)成立销售公司的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税前减除,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不会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将土地增值税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延期纳税法,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缴纳税款,取得资金时间价值。
参考文献:
[1]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37.
关键词:税务筹划;公路施工企业;应用;策略
公路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有财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主要税负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公路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生产周期长、“订单”式作业、受业务量的制约、各年度盈利水平往往不够均衡等特点。因此,跨期确认收入与费用、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及其进度是影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因素。企业应结合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区别,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原则下进行的,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纳税人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进行巧妙安排,以达到在合法前提下少缴或不缴税及优化税负成本结构等目的。而偷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企业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简单化的偷逃税款行为风险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而税务筹划是在守法的前提下的理财行为,在未来的企业管理中,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在税务筹划中,首先应该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并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随着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最常见的、最有文章可做的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2.稳健性原则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利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税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等。税务筹划应该在节税利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专业化原则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的专业素质较高。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具备财务、金融、统计、数学、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并且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环境和企业内部业务情况,在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实用、灵活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
4.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获取最大利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收益小于为此发生的成本,筹划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税务筹划应该要尽量使筹划成本最小。
二、公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降低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成本
近年来,各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定率随征和委托代扣代缴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同时还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增加。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 通过纳税筹划, 实现税负的减轻, 是企业的唯一选择。
(二) 规避涉税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则要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怕税务机关查帐,就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是否合理合法,一旦税务机关查出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在业务过程中注意税收问题,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三)增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应该怎样交, 要看业务怎样做。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尤其在当前,公路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承揽到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涉税事项的管理已经成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的“必修课”。
三、税务筹划在公路施工企业的应用策略
税收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而发生的。而我国一些公路施工企业认为缴税是财务部门的责任,缴多缴少是会计核算上的问题。税务部门不会完全依赖企业的账目去征税,而是根据企业经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证明来确定业务发生额,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参与经营管理,站在全局的高度应用一定税务筹划策略对涉税事项进行统筹谋划。
(一)工程承包应尽量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缴纳税收中,营业税是其中一种主要的税收。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因为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材料价格较高,这必然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时注意方式的选择
1.签订总分包合同,避免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征税,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总包单位按工程总结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3000万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2000 万元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3000-2000)×3%=30 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3000-2000)×5%=5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20万元(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
2.能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不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有些企业的施工任务不足,有些设备闲置,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而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注意签订合同的类型不同,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如根据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分为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如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按建筑安装税率3%征收,当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按租赁业5%征收(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所以应尽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纳税时间的确定
公路施工企业缴税的一个特点是本期收入和成本的确定时间与金额具有可调节的余地。税款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 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
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如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四)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赋予了施工企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定的选择权。因此,在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可以摊销更多的折旧费用。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够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五)利用集团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现在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是集团性质,可以利用本企业的集团优势进行利润和费用的税务筹划,如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分摊给下属公司。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六)利用设立下属结构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由于公路施工企业地点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当企业去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可以选择建立从属机构,利用国外或外地所得税、营业税的差异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如在异地项目有可能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形式,其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
参考文献:
[1]金虹.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思路与方法的探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4):42~43.
[2]王芸.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应用[J].中国农垦 ,2008(9): 48~51.
[3]匡益元.浅谈施工企业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07(6):158~159.
关键词:建筑安装;税务筹划;实务
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通过筹资、资金管理等活动来提高企业财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管在某些场合与政府政策有些不一致,但其是在法的合理性上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性的筹划,以让企业尽量少交税,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节约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环境,通过多视角挖掘建筑安装企业各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空间及关注点,旨在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有效、具有实践意义的税务筹划思路。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标,即实现企业总收入与总成本差额的最大化,这也就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减轻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等施工生产的企业,其工作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修缮和装饰等任务,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等,在当前严格的宏观调控措施下,建筑安装企业通过科学、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有助于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时间或适用的税率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率,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法、合理,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即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企业资金流,实现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目标。另外,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会聘请外部专业人才来对企业的财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范,对当前管理过于分散的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会计核算质量,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活动。
再次,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而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来为企业减轻税负,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税收零风险的基础,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誉和商誉,为企业树立优秀的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材料需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建设方提供设备则应剔除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税范围外。以A公司为例,A公司能够自产设备,因此自产的工程用设备缴纳增值税后,无需缴纳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费,这样筹划时避免了设备产值的重复纳税,同时由于A公司具备自产货物能力,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更能进一步减轻税负。例如A公司获得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为800万元,安装价格为400万元,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12=128.24万元。如果不是自产设备用于安装,则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36=152.24万元。第一种情况相对于第二种情况所减少的营业税金额应为自产设备价值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部分,800*3%=24万元,即第一种情况比第二种情况节省营业税24万元。同时,对于设备不是自产的情况,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成立设备销售公司,通过销售公司将设备等卖给对方,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安装服务,同时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税务筹划的具体做法与有自产设备的筹划一样,但如果自购设备进行安装,这样既抵扣不了进项税,同时也需要征收设备安装税。二是让对方自购设备,企业只负责提供安装服务,这样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就不需要再缴纳设备部分的营业税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安装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张剑.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J].企业研究,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