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由于具有无偿性、强制性等特点,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热点。我国在2008年1月1日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促进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建筑企业的规定也有所变化,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对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于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实现税负最小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事前筹划的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必须做到与现行的税收法规不冲突。纳税人可以根据已经知道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这个框架下,调整纳税人自身的经济活动,选择最佳的税务方案,获得最大的经济行为。对于税收行为,如果没有进行事先的筹划,若经济行为已经发生再进行安排,也就失去了所谓的纳税筹划的意义。(1)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对于企业来说,由于所得税不能税前抵扣,而是在企业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缴纳的,在企业的各项税收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有着重要的意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受到以下影响:一是金融危机使得人民币升值、物价上涨、劳动力价格也在上涨,而建筑企业的成本中,原材料的成本占有很大的比重,加之劳动力的成本也在上涨,使得建筑企业的总成本在增大,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减少,有些企业甚至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受到资金的影响,招标方不能按照约定的合同来支付款项,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和分包公司、材料供应商及时进行结算,进而影响工程的进度,有些项目因为严重缺乏资金,出现停工现象,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减少建筑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建筑企业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建筑企业进行纳税稠糊是非常必要的。(2)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工程施工量大,工程项目复杂,不仅使用了大量的固定资产,而且固定资产的价值都很高、种类也相对繁多,这中间比较重要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设备,这些资产的总额占到所有资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还要多。对于建筑企业来所,这么多的固定资产,相对来说,计提的折旧也是很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折旧的抵税效应,我们可以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对于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规定,也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二、建筑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
(1)税法规定的企业折旧方法为直线法。但是同时也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话,确实需要采用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或者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税法上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规定的计提方法有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综合法。直接法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限平均法,是指对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的基础上,每年计提相等的折旧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我们在计提折旧的时候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采用固定的折旧率(即: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与累计折旧差额的余额作为本期应该计提的折旧额。年数总和法是指在考虑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基础上,采用固定资产的原价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固定资产金额比较大,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我们应该重视。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一定的情况下,不管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还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我们所要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也是说在使用年限内的折旧总额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会因为我们采用的折旧方法而改变。但是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还是影响我们每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当某一年份,我们计提的折旧比较多的时候,我们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比较少,我们知道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在开始年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要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对于企业来说毫无意义。但是资金时间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为了获得资金的使用价值,有必要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相当于企业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经过计算,我们比较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对所得税的影响,我们发现双倍余额法对于应纳税所得额的降低比年数总和法的效果更好。(2)折旧的计提要考虑折旧年限的选择。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对于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最低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是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是折旧年限与已使用年限差额的60%。为了达到缩短折旧年限的目的,建筑企业就要努力使企业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这样企业就可以多计提折旧,减少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对于影响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考虑。税法对于企业的净残值的规定是,企业应当考虑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下,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税法同时规定,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一旦估定,就不得变更。对于折旧额来说,净残值越大,企业计提的折旧额就相对较少,进而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就增大,企业当期的所得税额就增大。所以,对建筑企业来说,企业应该尽量低估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使企业当期的折旧额变大,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数额比较大,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净残值也一般不为零,因此,我们要合理估计企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
三、对于建筑企业的借款费用的纳税筹划
税法对于借款费用的处理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费用化借款费用;另一种是资本化借款费用。对于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可以在企业计算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扣除;对于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必须随着有关资产分期扣除,对于借款金额比较大的建筑企业来说,其发生的借款费用最好是在项目完工后确认为财务费用,这样可以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税前扣除,减少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 考 文 献
[1]翟继光,张晓冬.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8
[2]程静茹,马旭萍,李文宁.新所得税法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J].交通财会.2010(8)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税增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承接房屋、土木、桥梁、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企业,其特点是建设工程周期长、资金量庞大、资金流出快流入慢等,这些特点往往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得税是占比比较大的成本,企业需要找到合理的减税增效的方式减少成本,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进行合理规划。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使不违法的条件下使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得到减免,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的负担。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费,保证企业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以收到的钱为依据的,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收入确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收到的全部资金都已经确定。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建筑施工的特性,收入的确定往往被滞后,造成企业的收入确定不真实或不准确,甚至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业绩,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实际确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合理的现象。在税法规定中,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实际的利润总额计算,对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据上一年的数据,按月或者季度进行或者由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可行性办法进行预缴。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简单地对按照实际利润总额进行预算,不考虑企业的整体状况,导致了预缴制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合理、存货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所得税筹划的不合理,无形中给企业加重了成本负担。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减税增效
(一)避税原则
企业避税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的原则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避税还要保证其合理性,纳税筹划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企业应该根据政策的变化对纳税筹划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使企业达到收支平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平衡各项节税的比例,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反之,不合理的避税可能使纳税企业走到法律边缘,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税法和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企业可以抓住时效性、全局性、谨慎性等三个原则来筹划纳税,及时了解国家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熟悉是否有优惠政策,把企业的整体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税收筹划对收入的纳税年度进行确定,以有效延迟纳税期限,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要注意千万不能跨越法律的边缘。
(二)避税筹划
1、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筹划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筹划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重点。折旧方式是固定资产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加速折旧法、产量法、年限平均法又是主要的折旧方式,不同的折旧方式分摊到各期的资产成本也不同。2、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地筹划建筑施工的收入确定既然是以收入数据为依据的,那企业可以从收入入手,可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如此一来企业便可分期进行税务缴纳甚至可以延期缴纳。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国债等方式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另外,企业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会计科目进行设置[3]。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收入和支出的失衡,减轻企业的负担。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所得税,国家一般会有扣除项目以及抵减等减收税费的政策,建筑施工企可以抓住这一点进行筹划,比如,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来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分公司在创立初期的亏损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企业还可以积极建立高新技术等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创新性企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减免一部分税费。
【摘要】房地产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环境,如何合理设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实现价值最大化,是一个迫切而又十分重要的新课题。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其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最终利润,所以日益为众多企业所重视。
【关键词】房地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行业激烈的竞争。房地产企业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使得投资额逐年增大,从1994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增长17.96%,远超过了同期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加剧,使房地产企业利润下降,通过纳税筹划有助于改善企业收益状况。
2.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现行实体税法21个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企业有9种,占近一半比重,比例很大,纳税筹划的范围较广。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较大。根据建设部公布的资料显示,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1%。在当前高房价、市场销售业绩差、企业融资困难的多重压力下,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企业成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1.税率差异法。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
2.扣除法。扣除法是通过增加扣除额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使用广泛。
3.延期纳税法。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适用。
4.分拆法。就是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计算复杂,受较多条件约束。
三、纳税筹划的税种
我国内资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9个种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前5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业企业纳税成本的主要部分,其中前3个税种更是重中之中,但大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研究相对比较熟悉,所以本文仅就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纳税筹划重点,进行扼要分析。
四、纳税筹划的对策
1.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交纳营业税的范围主要有销售不动产,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和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业务。其中,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自营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税率为3%,对外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业务税率为5%。
(1)精装修房屋纳税筹划方案
例1:F房地产公司开发的H住宅项目,为促进销售将其精装修后交房。毛坯房的建筑成本为6,000元/m2,精装修后的建筑成本为7,400元,总建筑面积为40,000m2。预计对外售价为9,000元/m2。
方案1: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9,0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则商品房全部销售后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9,000×40,000×5%÷10,000=1,800万元。
方案2:F房地产公司与买主按7,600元/m2的价格签订售房合同,再按1,400元/m2签订装修合同,则F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为:7,600×40,000×5%÷10,000+1,400×40,000×3%÷10,000=1,520+168=1,688万元。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利用土地增值税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纳税筹划主要是注重对税基的筹划,方法有减税法和税率差异法。
①利用建造成本法求临界系数
先假定:销售总额为Y,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为X,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X,加计扣除额为20%X,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5.5%Y[3]。全部扣除金额为:
X+10%X+20%X+5.5%Y=1.3X+5.5%Y。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这里所说的20%就是“避税临界点”,我们应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纳税筹划。此时企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1.1)
得出,Y=1.6702X。
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称为“临界定价系数”。企业如果享受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建造成本的1.6702倍。若售价高于1.6702倍时,增值额高于扣除项目20%,即增值率在20%—50%之间,此时需按税率为30%全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当提价所带来的收益大于30%,提价才有意义,根据公式1.1,可以得到
得出Y>1.8201X。
同理根据公式1.1,当增值率为50%、100%、200%的临界定价系分别为2.1253、2.9213和4.6706。通过分析得出,若售价在1.6702-1.8201这一区间,转让收入高,税后收益低。如售价高于1.8201,则相对税负轻,利润高。
②利用扣除项目法求临界点
假设,税法允许全部扣除项目(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外)的金额为100,房价为Y时,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5.5%Y。这时全部允许扣除金额为:100+5.5%Y。根据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免税规定,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的最高售价为:Y=1.2(100+5.5%Y),得出Y=128.48。即房地产公司若要享受土地增值税20%的免税优惠,其售价最高不能超过128.48。
当增值额略高于扣除项目的20%时,增加收入的最低临界值:假设此时的售价为(128.48+Y),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允许扣除项目金额都同时提高5.5%Y。则有: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100+5.5%×128.48)+5.5%Y;
增值额=(128.48+Y)-(100+5.5%×128.48+5.5%Y)=94.5%Y+21.41;
应纳土地增值税=(94.5%Y+21.41)×30%。
(2)成立销售公司的筹划方法
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关于营业税的税前减除,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设立销售公司,而不会重复缴纳营业税,同时还将土地增值税一分为二,从而降低增值额和增值率,达到不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延期纳税法,通过设立销售公司可以递延缴纳税款,取得资金时间价值。
参考文献:
[1]2007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137.
关键词:税务筹划;公路施工企业;应用;策略
公路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铁路、桥梁等土木工程生产的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有财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主要税负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公路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生产周期长、“订单”式作业、受业务量的制约、各年度盈利水平往往不够均衡等特点。因此,跨期确认收入与费用、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及其进度是影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因素。企业应结合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理论
(一)税务筹划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是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运用一定的方法和策略,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中的涉税事项进行筹划与安排,以最大限度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区别,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原则下进行的,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纳税人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进行巧妙安排,以达到在合法前提下少缴或不缴税及优化税负成本结构等目的。而偷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企业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或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故意少缴或不缴应纳税款。随着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简单化的偷逃税款行为风险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而税务筹划是在守法的前提下的理财行为,在未来的企业管理中,地位将会越来越重要。
(二)税务筹划应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在税务筹划中,首先应该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公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并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随着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最常见的、最有文章可做的是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等。
2.稳健性原则
一般来说,纳税人的节税利益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各种节减税收的预期方案都有一定的风险,如法律风险、税制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债务风险等。税务筹划应该在节税利益与节税风险之间进行的必要的权衡,以保证能够真正取得财务利益。
3.专业化原则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的专业素质较高。从事税务筹划的人员不仅要精通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具备财务、金融、统计、数学、贸易等各方面的知识,并且熟悉企业所在行业的环境和企业内部业务情况,在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实用、灵活的税务筹划方案,为企业争取到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
4.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获取最大利益,如果通过税务筹划产生的收益小于为此发生的成本,筹划就失去了意义。所以,无论由自己内部筹划还是由外部筹划,税务筹划应该要尽量使筹划成本最小。
二、公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一)降低公路施工企业的税负成本
近年来,各地方税务机关采取定率随征和委托代扣代缴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力度,同时还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使得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不断增加。而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在短时间内又不可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 通过纳税筹划, 实现税负的减轻, 是企业的唯一选择。
(二) 规避涉税风险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偷税、漏税则要受到法律制裁。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怕税务机关查帐,就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是否合理合法,一旦税务机关查出问题,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纳税筹划,在业务过程中注意税收问题,才能避免税收风险。
(三)增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应该怎样交, 要看业务怎样做。不同的业务过程,产生不同的税收。尤其在当前,公路施工企业竞争激烈,承揽到的施工任务,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的现象非常普遍,致使企业资金紧张,利润微薄,为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涉税事项的管理已经成为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质量的“必修课”。
三、税务筹划在公路施工企业的应用策略
税收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行为而发生的。而我国一些公路施工企业认为缴税是财务部门的责任,缴多缴少是会计核算上的问题。税务部门不会完全依赖企业的账目去征税,而是根据企业经营签订的相关合同或证明来确定业务发生额,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参与经营管理,站在全局的高度应用一定税务筹划策略对涉税事项进行统筹谋划。
(一)工程承包应尽量采取包工包料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缴纳税收中,营业税是其中一种主要的税收。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因为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材料价格较高,这必然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签订合同时注意方式的选择
1.签订总分包合同,避免签订承包合同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征税,工程分包的,分包单位承担的营业税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总包单位按工程总结算值扣除分包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例:甲工程承包总公司通过竞标,向业主承揽了一项价值3000万元的公路工程,甲公司又将该工程以2000 万元分包给乙工程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同时又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涉税处理有两种选择:一是双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即按建筑业征税,则营业税=(3000-2000)×3%=30 万元;另一选择是签订承包合同,则应按服务业征税营业税=(3000-2000)×5%=50万元。显然按方案一可节税20万元(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
2.能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不要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随着施工企业竞争的加剧,有些企业的施工任务不足,有些设备闲置,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闲置设备去分包其他企业的施工任务。而签订经济合同时,要注意签订合同的类型不同,征收的税率是不同的。如根据对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划分为营业税两个不同的税目。建筑业适用的税率是3%,服务业适用的税率是5%。如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按建筑安装税率3%征收,当签订机械租赁合同时按租赁业5%征收(假设其它随征税一样),所以应尽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三)纳税时间的确定
公路施工企业缴税的一个特点是本期收入和成本的确定时间与金额具有可调节的余地。税款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 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确认合同收入的同时要计算营业税及附加,建筑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好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避免提前纳税。
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如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而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据此,企业在前三个季度尽可能地少确认收入,可以延缓支付所得税,从而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资金成本。
(四)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税法赋予了施工企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定的选择权。因此,在施工企业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可以摊销更多的折旧费用。这样,企业可以及时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仅可以缩短固定资产的投资回收期,加快企业的资金周转,还能够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五)利用集团的优势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现在很多公路施工企业是集团性质,可以利用本企业的集团优势进行利润和费用的税务筹划,如企业集团可以将利润高的施工任务分配给企业所得税率低的子公司或分配给处于亏损期的子公司施工,利用子公司的不同税率或利润弥补亏损的政策,达到降低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标。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分摊给下属公司。因此,集团公司可以给税率高的子公司或盈利多的子公司多分配管理费用,税率低或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少分配管理费用,达到降低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六)利用设立下属结构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从属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由于公路施工企业地点经常处于流动状态,当企业去异地从事经营活动,可以选择建立从属机构,利用国外或外地所得税、营业税的差异来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如在异地项目有可能亏损时,应采用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形式,其亏损用总公司的赢利抵补,且可能降低适用税率。在预计赢利情况下,可采用子公司形式,使子公司的赢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较低档的税率。
参考文献:
[1]金虹.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思路与方法的探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 (4):42~43.
[2]王芸. 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与应用[J].中国农垦 ,2008(9): 48~51.
[3]匡益元.浅谈施工企业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07(6):158~159.
关键词:建筑安装;税务筹划;实务
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活动的核心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通过筹资、资金管理等活动来提高企业财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税务筹划是一门集税收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它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管在某些场合与政府政策有些不一致,但其是在法的合理性上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活动进行科学性的筹划,以让企业尽量少交税,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节约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环境,通过多视角挖掘建筑安装企业各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税务筹划空间及关注点,旨在为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有效、具有实践意义的税务筹划思路。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安装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税务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市场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润最大化是其最终目标,即实现企业总收入与总成本差额的最大化,这也就必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减轻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机电安装等施工生产的企业,其工作内容可分为建筑、安装、修缮和装饰等任务,在这一系列的过程中,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承担较大的税负,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等,在当前严格的宏观调控措施下,建筑安装企业通过科学、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有助于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时间或适用的税率帮助企业降低税负,提高资金利用率,进而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其次,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涉及范围较广,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有利于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法、合理,有利于其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同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即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改善企业资金流,实现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目标。另外,建筑安装企业为实现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通常会聘请外部专业人才来对企业的财会活动进行合理的规范,对当前管理过于分散的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有助于提高企业整体会计核算质量,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加强自身财务核算管理活动。
再次,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增强税收零风险。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约经营成本,而税务筹划是利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来为企业减轻税负,进而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是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税收零风险的基础,一方面有助于增强建筑安装企业合法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誉和商誉,为企业树立优秀的形象,创立自己的品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安装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建筑安装企业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方提供的材料需计入营业税征收范围,而建设方提供设备则应剔除在建筑安装企业的征税范围外。以A公司为例,A公司能够自产设备,因此自产的工程用设备缴纳增值税后,无需缴纳安装工程的营业税费,这样筹划时避免了设备产值的重复纳税,同时由于A公司具备自产货物能力,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货物与劳务的价款,更能进一步减轻税负。例如A公司获得一份设备安装合同,总价为1200万元,其中设备价值为800万元,安装价格为400万元,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12=128.24万元。如果不是自产设备用于安装,则应缴纳增值税=[800/(1+17%)×17%]=116.24万元,应缴纳营业税=1200×3%=36万元,合计增值税与营业税总额=116.24+36=152.24万元。第一种情况相对于第二种情况所减少的营业税金额应为自产设备价值不用重复缴纳营业税部分,800*3%=24万元,即第一种情况比第二种情况节省营业税24万元。同时,对于设备不是自产的情况,建筑安装企业的税务筹划通常分为两种:一是成立设备销售公司,通过销售公司将设备等卖给对方,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安装服务,同时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况下税务筹划的具体做法与有自产设备的筹划一样,但如果自购设备进行安装,这样既抵扣不了进项税,同时也需要征收设备安装税。二是让对方自购设备,企业只负责提供安装服务,这样企业只需缴纳营业税,就不需要再缴纳设备部分的营业税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安装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安装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安装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安装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安装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安装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安装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张剑.建筑安装企业涉税风险探讨[J].企业研究,2012(4).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纳税筹划 税种 优惠政策 开发
一、概述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
对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定义,它是指房地产企业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条例的漏洞,来进行合理的避税。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的各个税种规定的差别之中,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机会和空间。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由于我国房地产企业有很重的税收负担,政府的税收制度也没有做到很好的引导,法律政策也存在其缺陷,而且,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是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就变得具有可行性。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纳税种类多,税收负担重
我们都知道,房地产企业是有很大的投资金额的,而且经营周期也比较长,开发成本也很高。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开发房地产、经营以及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会牵扯到缴纳税收的问题。房地产的建设环节,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营业税以及作为营业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房产使用环节中,营业税会因房产的租赁而有所变化;房产的交易环节中,此时的营业税主要在不动产的销售过程中征收,同时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单位及个人转让建筑以及其附着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所取得的增值税,另外还有印花税等等。
房地产企业的税种的税率一般为,土地增值税:三级超税率累进税率的30%至60%;企业所得税:25%;营业税:5%等等。
(二)有相关的房地产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在房地产繁多的税种中,国家都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所以这对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多政策支持,如果房地产企业能做好这方面的纳税筹划,必定可以为企业税收减轻很多负担,提高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为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这也是国家和企业的一种“双赢”。
四、房地产企业对主要税种的一些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
我们都知道,营业税的税基是来自销售收入的,所以,改变销售模式是对营业税纳税的一种很好的筹划。比如:
1、先成立物业公司
在房地产销售房屋的时候,通常会代替收取一些费用,比如有:水电初装费、物业费、设置配套费等等。如果在房地产销售房屋之前,先成立一个物业公司,由新成立的物业公司来收取这一部分费用,这样以来,这些代收的费用就不是属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价外费了,也就不需要再缴纳营业税了。
2、进行收入分散
在销售一些精装修房屋时,把销售合同在合理的范围内拆散为装修合同和房屋出租合同两个,让另设的装修公司来签订装修合同。用这种方法进行纳税规划时,要综合考虑装修公司自己实际承担的税收。
(二)土地增值税
2006年,国税发的87号文件已经实施,原来的预征制度已经转变成了严格的清算制,所以做好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点。具体有以下方法:
1、利用税收政策
房地产企业若是根据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权衡增值额等增加带来的收益以及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负,来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这样就能避免因增值率高于起征点所造成的税负增大。
2、财务管理
房地产企业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内容,为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而做好企业的精细化财务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得到优化,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减少了财务的支出。另外一方面,这样也能降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本,可让经济增益实现最大化。精细化管理企业财务,需要密切的与企业其他各部门有效联系,财务人员也要广泛参与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保证财务信息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财务管理,让企业的财务管理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
3、采用代建方式
可以采用代建的方式,来实施一些代建工程,企业收取一定的劳务费,这种方法不仅不用缴纳代垫资金,而且只是对劳务费营业税的征收只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这种代建行为,房地产企业有关资产的产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所以不需要计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
房地产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找合作方合股,用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来达到合作建房的目的。房屋建成后,双方可以采用风险共担并且利润共享的合作分配方式,此种情况,这种共担风险以无形资产投入投资入股的方式将不会征收营业税。倘若合作完毕,房屋建成后按照比例进行分房,也就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不用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自己用来对外出租,则要对租金收入收取营业税。如果合作建房后,要对外销售,则不能免除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收入所得税与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之差,再乘以所得税率便可以计算出企业所得税,其中涉及到的企业收入、成本和有关费用等已经在前文有所阐述,所以不再详细说明了。
(四)土地征用和拆迁费以及政府性规费
在这方面,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是无法控制这部分费用的,所以房地产企业筹划也不存在筹划的空间。配套费、白蚁防治费、规划费等这些是政府强制性费用,也没有纳税筹划的空间。
(五)开发间接费
这其中包括进行组织、管理和开发时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资、折旧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水电费、广告费、办公费等等,这些都可以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
在这里,分析探讨一下广告费,房地产企业必定要通过做一些宣传广告,来促进所建房屋的销售,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取得了销售收入,那么广告费最多可以扣除掉销售收入总和的15%,但是房屋的建造周期是比较长的,而且在产生广告费用的当年也不能保证一定会有营业收入,所以这就意味着,这些广告费用是不能进行税前扣除,所以会增加企业税收的负担。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在对广告费用的产生期间,事前做好筹划安排。
五、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中常用的一些技术
(一)延期纳税的方法
纳税人可以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将应该缴纳的税款推迟到某个一定的期限缴纳,这样做虽然不能减少相应的税额,但是可以使纳税人无偿的使用这笔款项,并且不用支付利息,也就相当于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利用税率差异
由于房地产企业有很多不同的税种,这些不同的税种之间税率不同,就算是同种税种,它的税率也会有所差别。征税的深度是由税率的高低来体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也由它来反映出来,所以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各种税种之间的税率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三)优化股权结构
作为房地产企业,股权多元化是未来的基本努力方向,如果可以吸引来自各个方面的优势来为公司所利用,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的发展,分散控股股东的一些股权,缩小这些持股差距,减少公司股价的暴涨暴跌,从而提高公司的业绩。
通过前面对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探索和研究,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是个不容易做好的工作,但是做好了却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大的利益,减轻税负。当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房地产企业应当做好相关的防范措施,对筹划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避免疏忽。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也应该提高要求,全面掌握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企业做好了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应防范措施,再严格按照相关税法和法律法规等,才能真正做到为企业的税收减负,才能长期发展。
长期以来房地产企业的工作经验表明,各个房地产企业已经很努力在降低经营成本了,但是其涉及的税种多,税负重,所以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高鲲.关于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2,9(2):66-68
[2]王艳丽.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J].会计之友,2012,10(8):78-80
关键词最小税收负担合法内部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财务管理中对税收负担策划行为,即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主要环节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政策,从而为所有者获得最小合理纳税的一种理财行为。近年来,房地产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国税和地税的纳税大户之一。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个项目收入规模相当大,要上缴的各种税金少则上千万元多则上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运用虽然处于尝试阶段,但是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行为,有必要对企业的税收成本作出计划和按排。
纳税筹划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遵循综合原则、经济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整体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应注意法律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务筹划顾问、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企业内部专业人员来开展,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应始终围绕如何实现成本最小化进行,下面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的角度来探讨在具体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精通业务,对税法及其相关法规合理而有效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精通房地产开发业务要求以正确的理论作指导,更要求具备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尤其要熟悉税法、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了解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投资、营销、会计处理、纳税历史等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具有统筹谋划的能力。另一方面,税法本身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因为税法是人制定出来的,不仅受到"知识有限"和"理性有限"的局限,而且还要受当时经济发展状况和其他社会现实的制约,不可能一步到位,完全成熟。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拆借资金,在融资时支付利息,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又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50%的,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2004年初公司进行了税收筹划,决定向集团公司借款1000万元,年利率11.16%(税务局规定税前列支的税率),期限3年。3年后企业将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1.16%×3=334.8万元,税收负担减轻:334.8×33%=110.48万元。
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等,掌握每个税种税法的内容,了解地方是否有优惠政策。比如,我国地方上对外商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许多优惠政策、税率的差别,中外合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免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预征率比内资企业低5%等,如果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组建时能事先进行税收筹划,在组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就可以大大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可见税收筹划需要有超前的预见性。
再次,税筹划方案的选择注意可行性,不能不考虑成本。比如,某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欲建立自已的建筑公司、装饰公司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组建公司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会出现某一方面节税了,其他相关的成本增大了,所以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税筹划方案才有用。
2规范管理、会计业务记录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保障
俗话说:"管理出效益",反之,管理不善会使企业增加税收负担。例如:某一家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销售委托1家专业的房产销售公司经销,销售公司在销售时以1000元1张发行了若干张VIP贵宾卡,并承诺执卡人购房可在房款中抵1万元购房款,结果30万元1套的房子,实际只收29.1万元,与客户签约的销售合同中约定:房款总价为30万元,首付款为总房款的30%,销售人员给客户计算的首付款金额为8万元。用VIP贵宾卡抵房款首付款1万元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折扣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由于销售公司管理不规范和缺乏税收筹划意识,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交了营业税:(300000-291000)×0.05=450元、多交企业所得税:(300000-291000)×0.33=2970元、多交印花税:(300000-291000)×0.0003=2.7元、多交土地增值税:(300000-291000)×0.01=90元、多交四税合计3512.7元。
纳税筹划的日常运用应注意会计业务记录的合法性。例如:某一房地产开发公司2004年中从集团公司租用了两辆轿车,并列支了这两辆轿车的年检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等,为了获得合法凭证减少涉税风险,公司与集团公司签定租车协议,取得了税务发票,公司合理规避了税,所有者对税收筹划更加重视了。
3纳税筹划事后应进行绩效评价
年末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的年报进行审计,此时对上一年度的涉税筹划的效果进行1次评价,通过与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对比,无疑是一次检查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最好机会,同时可以弥补原先税收内部筹划方案的不足。
俗话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中被税务机关查到的企业,要重视税务筹划的事后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重视事前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会越来越健全,执法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加强,迫切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练好内功,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一方面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会促进税务机关相应地完善税制、堵塞税收法律、法规中的漏洞,能促使税务工作和税收筹划都步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浅析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意义
1.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1.2 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2.1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导向的,措施是科学的,必须在此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精心安排,才能达到节税目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是国家所倡导的,予以支持的;而偷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欺诈地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的。
1.2.2事前筹划性
税收筹划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前瞻性。在现实经济中它表现为对纳税义务滞后性的把握,因为企业只能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能承担纳税义务,比如增值税、所得税等。
1.2.3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通常有三种方式: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低企业纳税义务;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充分区分税率选择不同的利害;递延纳税期,获取国家的“无息贷款”。
1.2.4使得企业取得节税利益
同时进一步增强其纳税意识,有助于抑制偷税和避税,具有“双赢性”。
2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2.1 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2.2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3 税务筹划工作
3.1 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根据这项条例,项目施工可以进行差额纳税,以甲公司为例:甲公司为总包方,承包一项1000万的工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其分项工程300万分包给乙公司,若不按差额纳税,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00000*3%=300000元,如进行差额纳税,乙公司先缴纳营业税3000000*3%=90000元,然后甲公司可以拿这90000元的完税凭证抵扣自己的营业税,实际申报时缴纳营业税(10000000-3000000)*3%=210000,甲公司实际节约营业税90000元。
3.2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3.3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
一、税收筹划内涵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法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在纳税之前,企业为减轻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而进行的对一系列财务活动的谋划和安排。根据相关学者对税务筹划的划分,税务筹划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将收入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将收入从一个口袋转入另一个口袋;将收入从一个纳税期间转移到另一个纳税期间。而对于上述三种类型的税务筹划,最终归结于税务筹划基本方法在具体形式下的运用,而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包括:一是税务优惠筹划,即利用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操作,这种方法符合法律本意,既有利于纳税人节约成本,同时也对国家有利,具有零风险的特点。二是税务弹性筹划,税务筹划的基本便是利用税率的弹性和征收征管执法中的弹性,具体可在税率、税额幅度、优惠幅度等上进行操作。三是临界点筹划,我国企业普遍利用相关临界点,如税率分级、优惠分等进行税务筹划,如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建筑企业主要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其基本任务是完成合同规定的各类任务,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量的提供建筑物或者相关设施,并获取应有的利润。建筑企业的经营特点主要包括:施工周期长,项目多,工程设计收入与施工收入经常捆绑在一起。实际业务中,建筑企业主要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建筑企业应在综合考虑自身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等方面的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节税增收,实现企业资金最佳分配原则,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二、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首先,当前税务筹划的法制环境良好。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对建筑安装行业来说,不同地区和不同的施工项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均有不同的规定,总体来看,建筑安装行业的相关税收环境已日趋完善。一方面完善的税收环境有效遏制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另一方面随着建筑安装业各种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明确,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高低的规定来实现经济导向作用,即税收法律的详尽化为建筑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的契机,使得建筑企业的税务筹划变得有章可循,大大降低了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其次,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空间大。由于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范围广、投资大、周期长等特点,企业具有很多机会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来避开税收方面的限制,达到国家鼓励的标准。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周期长的特点,分析不同的税务筹划效果,合理分配自身资金,选择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或是利用自身业务范围涉及广,经营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等特点,可以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差异,做好税务筹划安排,或是利用行业内清晰的政策导向,对自身业务活动做适当调整,以减轻企业税负;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利用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三、税务筹划实务
(一)营业税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文件规定,总包方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总包方和分包方应分别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根据这项条例,项目施工可以进行差额纳税,以甲公司为例:甲公司为总包方,承包一项1000万的工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其分项工程300万分包给乙公司,若不按差额纳税,甲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0000000*3%=300000元,如进行差额纳税,乙公司先缴纳营业税3000000*3%=90000元,然后甲公司可以拿这90000元的完税凭证抵扣自己的营业税,实际申报时缴纳营业税(10000000-3000000)*3%=210000,甲公司实际节约营业税90000元。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由于建筑企业存在经营范围广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普遍存在对于已代征的企业所得税是否纳入计税,以及税企争议和地方税源的争夺等问题,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不一致给企业的税收缴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外市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以及所得税缴纳情况,这便为外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了种种就地代征或预征企业所得税的理由。因此,建筑企业在营业税纳税地点所在地外的地方施工时,应向其主管主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明》,并请税局出具经营管理所得由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所得税相关证明。或按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预征0.2%企业所得税,做好与项目地地方税务局的沟通,避免了重复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且受季节影响较大,其职工的工资发放与一般单位不一样,比如有的单位淡季往往只是发放生活补贴而不发放工资,即建筑企业员工的淡季的职工薪酬并未达到法定的税收扣除标准。同时,随着工程的竣工,员工绩效奖金就会被纳入当月工资,总体来看,员工工资在不同的季度里失衡现象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年终奖金可采用月奖按比例控制发放的方法,此时的节税效果最佳,这是因为一方面将部分奖金每月作为月奖发放可以降低年终奖适用税率,且比全年一次性发放更能降低企业税负,另一方面,部分奖金作为月奖发放可以平衡职工工资,避免奖金多发的季度里增加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或是在淡季企业员工只能拿生活补贴的窘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
总之,科学的税务筹划,对于降低企业的财税风险,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乃至促进整个建筑安装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如何使税务筹划方案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已成为现代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对策
一、重视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一)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商业地产企业虽然有着特殊性,从标的上来看,它的商品价值比其他一般企业要高得多,生产周期长,资金流量大,基础建设和项目分支庞大。但是,从防范税务风险上来看,和其他的企业一样,都应该重视和积极配合税务工作。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政策,统领全局地进行归纳总结,充分的学习和研究国家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合理缴纳税款的同时,重视纳税税收筹划,设计出合理全面的把控风险方案,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减缓资金的流转压力。
(二)掌握征税期限,合理控制税收进度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会计期间是指,在会计工作中为核算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所规定的起讫期间。企业除了要在每个自然月结束后,向税务部门申报上一月的纳税申报表来体现企业经营情况外,还要在每年的年度结束后,5月末之前进行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商业地产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的时间。一方面,如果企业没有把控好缴税划款的时间节点,企业过早的完成申报缴税工作,无疑是降低了企业资金的流动利用率。而其项目很可能会因为短期内资金紧张,耽误了施工进度的进行,新工程的项目因资金缺口问题遇到了阻碍,从而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税务的资金筹划不够充分,没有按时的预备好缴纳税款的资金,延误了税收征缴期限,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费用成本,还会产生晚交税款的滞纳金,在账目上体现出营业外支出——罚没支出项目,说明企业的运营资金不够充足,给企业信誉和纳税信用带来不良的影响。
(三)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政策变动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几次公布了增值税的税率下调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更多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再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4月1日起实行减税上可以看出,国家的每次税务政策的重大决策变更都是朝向中小企业有利的方向调整的。39号公告主要落实了七项增值税政策。一是增值税税率降低;二是农产品扣除率调低;三是出口退税率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率调低;四是不动产一次性抵扣;五是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六是邮政电信现代生活服务进项加计抵扣10%,七是增值税期末新增留抵退税。其中,该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而是可以一次性抵扣处理,还有旅客运输服务的也可以进项抵扣,对商业地产企业来说,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可以在原来基础上抵减增值税及附加税,减轻了一部分资金压力,加快了企业的资金流转。实时的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和发展规格,适时的安排企业未来规划的方向,做好全面的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合理的享受国家给予的政策红利,为企业节省一定的税费,降低企业成本。
二、商业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领域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内容不够重视
对于商业地产企业来说,税务申报跟缴纳工作的完成需要企业从自身情况分析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文件,客观的考虑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有些企业对纳税筹划的工作内容不够重视,甚至根本没有做过纳税筹划,甚至有的企业企图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少交税,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了解不深,利用不够充分,甚至采取偷税的错误方式,这样做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面临遭受补税和严重的处罚,而且在社会上会造成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影响。因此,重视税收筹划,对防范企业自身的风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企业的税务工作与财务工作没有做到有效对接
企业日常财务工作的归集、整理是税务申报的前提,财务数据的处理,会计凭证的编制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来完成。税务工作与财务工作没有做到有效的对接,没有长远的考虑税收筹划,税务工作的跟进与信息不对等。都会造成延误纳税筹划的最佳时机,理解不到位,错误的时间点可能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不能与时俱进
在时代不断发展,管理理念更新的环境下,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应该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地完善与提升。许多纳税筹划人员没有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风险意识欠缺,再加上学习能力不够,对于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彻底,导致纳税筹划的方式设计的不够科学,实践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没有做到未雨绸缪。缺乏全面的整体规划能力,只能在风险或者困难来临的时候,束手无策,坐以待毙,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了经济效益的损失,后悔莫及。没有专业的人才来跟进,导致税务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而税务与企业直接的重要勾连就在于相关岗位人员的有效沟通,重要岗位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监督监管机制,以及控制企业各项风险的有效手段,与企业税务风险大小密切相关。
三、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对策
(一)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并加大风险管理力度
商业地产企业的运营模式周期较长,每个运营阶段会面临各种复杂情况的影响,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加大风险监管力度。将每个项目的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安排筹划人员到工程现场中,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度进展等实际情况,并应用于纳税筹划方案中。
(二)财务工作与税务工作做到有效勾连
随着政策上的不断更新和完善,征收工作的不断细化和具体,对财务工作的要求也有所提高。流程和征收方式的调整,财务处理方式也应该做到相应的调整。对商业地产企业内部来说,要求相关部门科学的测算每个政策对企业的影响,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及运营状况,设计出分工责任到人,保证税务工作与财务工作的密切联动、有效沟通、完美对接的制度流程,确保纳税工作及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合理性。不弄虚作假,不做有损企业发展的错误决策。
(三)坚持全面性原则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需要持续的长远的为企业的发展做规划,不是一时兴起,也不是阶段性敷衍了事。是要真正的根据政策,有效的规避风险,从商业地产企业的实际出发,应用于企业的具体实践中。由于企业内部的项目比较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的分支项目,是一个比较庞大的经济结构体。在纳税时,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周全,合理高效的利用资金周转,可靠的估计收入和成本的预计,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四)提供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的自身素质,定期指定相关政策的学习方案。对于国家新的税收政策的变更,以团队的方式组织培训,大家集思广益,共同探讨对政策方面的解读和理解。充分利用自深的专业水平,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的控制企业的税务风险。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企业内部 纳税筹划 实践
纳税筹划最早是在英国被提出的,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一种经济行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和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筹划活动。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规范化与法制化,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步提高,纳税筹划概念也逐渐被大家认识与关注,因为纳税筹划关系到其自身经济利益。国内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同时也受到了国家相关宏观政策的调控影响,其涉及的税种较多,金额较大。下文将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水筹划展开简单讨论。
一、纳税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必要性
(一)随着金融危机的发展,开始影响我国的实体经济,尤其是房地产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并且银行也开始对房地产行业的贷款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成本就成为各个房地产企业比较关心的问题,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企业成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内的投资增长较快,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也在不断加剧,导致了行业内的利润呈现出逐步下跌的情况。这种现状为纳税筹划空间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费用、工程施工成本、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的配套设施费用等等。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也被看作是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很大比例。所以,税费对于房地产开发商与投资商的经济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避免纳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收益带来一些严重影响,正在受到开发商与投资商的高度关注。
(三)房地产行业内所涉及的税种较多。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也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目前的实体税法由22个税种构成,在这22个税种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个人所得税等11个,占到了我国税种的5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实践的基本方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方法很多,比如说免税法、减税法、扣除法等等。以下是最为常见的几种:
(一)采用扣除法
扣除法的适用范围较广,按照税法上的相关标准,几乎所有纳税人都可以采用这个方法。扣除法由于税法中相应的扣除规定复杂,因此这个筹划技术比较复杂。这种方法主要是通过增加纳税的扣除额来直接减少应缴的税款,还可以是调整各个应税期的扣除额分布来节减税额的。通过这个筹划方法不仅可以减少应税基数绝对额,同时还可以增加本期可扣除金额,已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运用扣除法主要是从土地增值税中的扣除项目金额,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清算。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二)采用延期纳税法
延期那税法的适用范围也比较广泛,全国很多企业在使用这个纳税筹划方法。延期纳税法主要将纳税人的纳税时间延期从而从中得到一定收益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这个方法并没有减少应缴税款,而是通过延缓纳税时间,从中取得资金时间运用价值。这个方法的影响因素很多,计算很复杂,要综合考虑当期以及后期的纳税所得。
房地产企业可以运用这个方法,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这样税费变成了从政府获得的免息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运用这个资金为企业生产运营服务,从而获得一定收益。
(三)采用税率差异法
税率差异法主要是指利用税率的差异从而直接减少税收的一种方法。由于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往往有多个比例税率,通过纳税筹划的方法,可以找到最佳的税负点,这对于实行累进税率的部分税种,就能够通过这个方法来减少税负。这个方法尽管计算较为复杂,但是税率差异存在很普遍,所以适用较广。
三、国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实践现状分析
尽管现阶段国内的税收环境已经逐渐改善,有很多专业的中介机构正在介入到房地产行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中,但是目前的纳税筹划实践活动还有很多不足,其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外资房地产企业相比较内资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其纳税筹划意识较强,因为国外的纳税筹划发展时间较长。其二,民营房地产的开发企业相比较国有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强,因为其中的经济收益归属问题。
(二)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的税务业务需要不断提高
我国的税务业务还处在初级发展极端。很多企业还没有将纳税筹划放到业务范围内,另外,国内的很多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或者理论知识过硬,实践操作能力较弱,不能顺应纳税人的筹划要求。
(三)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不断加强相关税法宣传与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阶段的税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存在很多法律漏洞,国家每年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与补充。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纳税人相关纳税筹划工作。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由于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宏观调控的力度的加强,在税收政策方面的补充和调整比较频繁,企业很难准确的了解到税法的调整和改动,这种情况下,将会使房地产开发商无法及时的进行相应的纳税统筹工作,也有可能导致开发企业的统筹计划失效,无法顺利进行等。
(四)我国现行税制存在局限性
通常体现为如下几点:(1)我国现阶段税收法律制度主要实行以流转税之类的间接税种为重点的复合税,可房地产开发业涉税比例占最大是流转税里面的营业税,所以其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局限。(2)因为我国现行实施的所得税跟财产税整体体系较为简单,总的税收体制不够完善,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探究局限于客观现实。
(五)房地产开发业还需进一步改善其税收征管质量
不足之处体现为如下几点:(1)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政策完善得还不够,与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较大。(2)由于税收征收部分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征管意识薄弱,技术能力较差,使得征纳关系发生异化,而房地产开发业大部分肯定不会将较多精力花费在纳税筹划工作上。这样的话,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纳税筹划应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步伐。
四、结论
国内的房地产行业发展势头极其迅猛,促进了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同时纳税筹划意识也不断受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导层的高度重视。现阶段纳税筹划已经逐步成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以及咨询等专业机构重要的业务之一。由于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筹划实践还处在初期发展尝试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还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或会计师等开展的。
参考文献:
[1] 王爱英,肖梅崚,童晓茜. 谈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研究现状[J]. 华章, 2009,(13)
[2] 王爱英. 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 现代商贸工业, 2009,(08)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原则;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行业,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建设项目不可替代,独一无二;第二,建设周期长,施工过程中不确定因素较多;第三,经营形式多样,如总承包、转包、分包等;第四,工程造价高;第五,异地施工工程占较大比例。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具有可调节性,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依据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行确认;二是营业收入的确定与税率的选择是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重点,营业税及附加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等。就目前来说,建筑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工程款拖欠现象经常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难以周转。与此同时,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成本大大增加,这些都是摆在施工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这也是由施工企业的纳税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保障流动资金的充足、降低纳税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已十分必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在此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
二、税收筹划的原则
(一)遵纪守法的原则
企业无论进行何种经营,都必须坚守遵纪守法原则,坚决打击税务工作中的偷税和漏税等行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税收政策,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为了保证其健康持续地发展,需要在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长远计划和战略目标。
(二)节约资源的原则
这里所指的资源不仅包含物资资源,同时还包括人力资源,即节约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保证施工企业生产产品质量合格、可以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才能考虑如何节约资源。目前,我国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时而出现偷工减料、扣发人员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不属于资源节约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在节约人力资源方面,可以通过重视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方式实现,只要员工个人有能力,就尽可能多地将各种工作交其办理,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物资资源节约方面,可以尽量减少招待费、应酬费,采取能免则免、能少则少的办事原则。
(三)可支配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税收筹划中,税款的缴纳固然重要,但是盲目地缴纳税款而不进行任何税收筹划,企业的经营会受到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发展,为了保证企业拥有足够的可支配收益,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留有足够的可由企业支配的资金。
(四)权衡利益和风险的原则
企业应该缴纳的税款与企业的规模大小和资产多少呈正比例关系,并且无论何种税收筹划,利益和风险都是并存的。风险有大有小,但是一定是时刻存在的,如市场风险、税制风险、债务风险等。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科学合理地将利弊轻重权衡好,需要足够重视节税风险和收益,在财务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
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日常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一些行为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税负,从而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例如,一些费用混淆,会计科目不能得到合理使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税费支出超出税前扣除标准。又如,建筑施工企业将发生的会议费等都列入业务招待费;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新技术的折旧费用都列入工程施工等。尤其需要着重注意国家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不能出现混淆现象,避免对公司所得税造成影响。但是,如果发生,就需要从对所归属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入手。例如,可以将半成品的试制费、设备的调整费及新产品的设计费等纳入技术开发费项目;依照税法规定,会议费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部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明细的会计科目来严格区分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从而避免混列会计科目对所得税税负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企业组织的形式进行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通过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是较为重要的一种,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也是一样。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先选择适当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组织形式、注册地址及集团公司的汇算清缴等方式。如此一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各个纳税主体可以互相协调、互相帮助,从而达到减少整个集团公司税负的目的。其次,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整合企业内部的新材料等,努力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一旦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最后,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收购亏损企业时,同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盈利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用收购企业的亏损额来抵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兼并或收购行业内的亏损企业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三)合理确认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
依据我国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完工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收入的确定。企业多种税款与工程结算有直接关系,如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数额。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好几年,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竣工的项目极少,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地确认相关的工程结算收入,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延迟纳税期限,以便实现无息使用缴税资金。
(四)重视对成本费用列支的税收筹划
建筑施工企业缴纳所得税税额的同时还受企业成本的影响,因此施工企业成本如何进行列支,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首先,要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将物资正常使用或损耗部分及时列为费用,对库存盘亏或盘盈及时找出原因,对所有发生的成本及时进行规整入账。其次,应该采用预先列支的方法将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损失列入费用。最后 ,应该适当缩短损失、列支费用的摊销期。
(五)对经济合同的筹划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签订各种经济合同,并且合同中的很多条款都有可能对企业税负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对经济合同进行筹划。例如,土地转让合同中重视转让办法、对建筑材料费和建筑施工费的区别、对总分包合同中价格的确定、合作建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及代建合同房合同,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税收支出,对经济合同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稳定和主要来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是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入,包括投资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筹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二)长期工程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长期工程项目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1、完成进度法;2、完成合同法。完成进度法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按建筑工程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损益。完成合同法则是在工程实际依合同约定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验收之日确认损益。长期工程纳税筹划的途径为:1、延缓确认工程利润。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较有利。2、选择有利组合。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时,如果各项工程有盈有亏,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损益确认方法,以获盈亏互抵的节税利益。3、慎选完工比例。完成进度法计算所使用的进度是指完工比例。该比例在实务中有几种: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时);三是工程实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价款比例(收入)。在必须采用完成进度法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工程利润能够延缓实现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纳税。4、掌握物价变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若是持续上涨趋势,采用完成进度法确认损益,可能在初期承认利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认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可能推后扣抵,丧失部分利益。此时,以采用完成合同法为宜。
(三)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在于推迟确认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但亦应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订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1、采用这种方式筹划节税,应该事先测算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2、该种销售方式的采用,往往应与促销动机相结合,应该用在处理积压品和贵重物品上;3、采用该种方式销售时,可以考虑把损失的资金成本加到应收货款中。
(四)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投资收益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投向,应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方面,可以考虑:1、将闲置资金购买政府公债;2、资金运用应投资于股份公司,因为其投资收益免于计入应税所得;3、若资金投于购置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脱手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4、在证券交易税停征期间(如当前),可以购买股票。在避免调整增加应税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企业资金借给股东、职工个人,或者企业的股东、职工代收企业款项,不在相当期间交回者,税收征管部门有权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并予课税。
二、费用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纳税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一)销售成本的纳税筹划。销售成本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以商业为例,销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期初存货+本期进货-进货退出与折让-期末存货=本期销货。
由此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大,则本期销货成本金额小,销售毛利大;反之,则销货成本大,销售毛利小。因此,节税无不以存货余额极小化作为调整应税所得的途径。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七种,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如果物价稳定,就账务处理而言,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较佳,所以,实务中采用两种方法者居多。
(二)工资费用的纳税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算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工资费用的正当纳税筹划另外还应当注意以下环节: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2、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借以增加费用;3、改变职工发放红利为年终奖金,借以增加费用;4、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5、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6、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计入工资;7、后勤、辅助管理部门职工尽可能同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主要是办理资产重估价。所谓资产重估价,指的是企业对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现行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以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办理资产重估价的好处在于:1、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账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时亦可避免虚盈实亏;2、资产重估价后,资产账面价值较高,可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信誉,有利于对外融资。
进行资产重估可提高账面价值,从而在出售资产时,由于售价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相抵,财务利益较小,税负亦较轻。
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节税的可能。因为决定固定资产在会计年度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前三项因素之间的数理关系人所共知,在此不述,但它们在纳税筹划上的考虑却并非大家都熟悉。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以考虑: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按规定计价,但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2、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选择最短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0年,企业应选择20年;3、净残值与原价的比率称净残值率,税法允许企业在5%以内自行确定,企业如根据具体情况定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旧额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几种折旧方法中,从纳税筹划来考虑,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效果最佳,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最差。
(四)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2、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4、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通常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较稳定,尽管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始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而经营所需的资本较大,则可以企业借款的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从而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扣除额,减轻税负。
例如:甲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所需资本共2000万元,不足资金向银行借款解决。按年利率10%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80万元。现假设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万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80%,即2400万元,再扣除借款利息180万元,应税所得额420万元,实现节税59.4(180×33%)万元。这时,实投200万元的股本可分配281.4[420×(1-33%)]万元的税后净收益。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按理讲,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应具有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应该注意: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3、改变费用支付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单位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得以佣金(销售费用)列支,无限额的限制,自然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4、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证并罚款。
摘要: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并购;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企业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引起了新一轮企业并购的热潮,2008年至今,国内并购重组迭起,不少企业选择收购海外品牌。2008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正式实施,以及2009年5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的格局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研究如何做好企业并购中纳税筹划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目标企业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起点,因此企业如何选择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是企业并购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对目标企业进行选择时,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并购成本,而且对企业并购的后续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从并购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所在地域选择、所处经营状况选择等方面对企业并购中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企业并购与纳税筹划相关理论
企业并购(mergersandacquisitions)是兼并(Mergers)与收购(Acquisitions)的合称,在西方,两者惯于联用为一个专业术语—MergerandAcquisition,可缩写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企业并购通常指一家企业以现金、债券、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通过各种手段来取得对另一家或几家独立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和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产权交易行为。
纳税筹划,即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预测和规划,使企业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税收法规逐步趋于完善。纳税人往往面临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轻重程度不同,而税收负担的轻重往往关系到纳税人实得利益的多寡。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
2企业并购中对目标企业选择的纳税筹划研究
2.1目标企业所在行业选择的纳税筹划根据目标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可以达到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垄断实力、形成规模效应的目标,但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的多少。纵向并购是指企业若选择与企业的供应厂商或客户等上下游企业合并,以达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的目的。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另外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改变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合并。这种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重视行业优惠,实施条例对行业优惠的范围等做了进一步明确:①明确了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和减半征收的具体范围。②明确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③明确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④明确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等[1]。所以,企业在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应充分重视行业优惠因素,在最大范围内选择并购这种类型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例1:A公司的核心产品为某品牌中药洗发水,现有机会合并从事中药种植的B企业或从事香料作物种植的C企业,假设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相当,平均每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均为600万元,A企业现有财力只能合并其中的一家,请问合并哪家更为合适?
分析:由题意,B、C两家企业的合并成本相当。且B、C两家企业均为A企业的上游企业,合并行为均属于纵向并购,可达到减少增值税纳税环节的目的。另外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若兼并B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150万元,若兼并C企业每年享受所得税优惠为:600×25%×50%=75万元。显然合并B企业更有利。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5]36号)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①安置原企业富余人员30%以上的;②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③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所以,根据以上法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出的企业,安置该企业的富余人员和接受资产,就可以享受到免除3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2目标企业所在地区选择的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决定了在并购不同地区相同性质和经营状况的目标企业时,可获得不同的收益。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相对淡化了地区性优惠,但突出了对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区的税收优惠。国家对西部地区和民族自治地区的优惠政策有: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收人占企业总收人70%以上的,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2]。由于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并购企业可选择在这些特殊地区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够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税收收益。
2.3目标企业经营状况选择的纳税筹划企业并购时如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承继目标企业经营的亏损,将目标企业经营中符合弥补年限的亏损合并到并购后的企业,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消,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8日新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重新规定了新时期对于企业并购中相关亏损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处理。根据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特殊性税务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免税政策。若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并且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①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③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④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3]
例2:长江(集团)股份公司自2000年成立以来持续盈利,股价稳中有升,预计未来两年内盈利率将持续增加。2009年6月为了扩大经营,长江公司决定合并同行业的向东公司,合并后不改变向东公司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假设向东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3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500万元)。向东公司有500万的亏损尚未弥补,其税前弥补期限为四年。长江公司管理层通过分析,决定全部用股权支付合并款项,并同时向向东公司股东约定合并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假设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为4%)
分析:长江公司的合并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可由长江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1000×4%=400万元,由此长江公司可节省所得税400×25%=100万元。对于向东公司的股东来说,由于长江公司发展势头良好,预计在12个月后出售股权不会造成损失,而且可以延缓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