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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和法治宣传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法制宣传和法治宣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法制宣传和法治宣传

篇1

一、指导思想

*年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月活动,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平安创建和普法教育为重点,按照区上开展平安创建和普法依法治理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平安创建和法治氛围,推进平安*、法治*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宣传月活动主题

构建平安*法治*和谐*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宣传月活动以开展“一学三讲”,创建平安*为主题,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

创建提出的任务、要求,大力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平安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大青少年和农村群众的普法教育力度,提高法律素质,营造好法制宣传氛围。

四、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

根据区上安排,结合*实际,镇上计划安排以下宣传活动:

(一)、召开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村(居委)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

(二)、3月17日在文昌宫、3月18日在花背溪开展综治、法制专项宣传活动,相关单位、部门参加,各单位部门组织宣传资料500—1000份;

(三)、举办一期综治、法制专栏,书写标语30份。并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四)、在学校开展“带平安创建知识回家”活动和送法进校园活动。

(五)、举办综治、法制培训班。

篇2

今天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这次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委、市政府已批转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建设。

第一,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和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二,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

第三,要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在确定把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作为普法对象的同时,要求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普法教育。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一定要着力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使他们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大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五五”普法首次把农民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第四,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把依法治理与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篇3

法制新闻是如今网民最喜欢的新闻类型之一,利用好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互联网信息传播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是进一步拓展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占领新兴阵地、引导网上舆论的具体体现。

一、互联网传播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互联网媒体具有海量的储存量,具备了大量储存、随时调阅、即时更新修正法律、法规条文的物理可能性。由于具备了空间的优势,也就具备了独立设置专业性较强频道、平台的条件;不受出版和播出时间的限制,可以及时、即时新闻,也允许适当的内容间断;可以大量刊发图片,还能刊发音频、视频新闻;还能充分实现视频、文字、图片多种形式辅助综合的结果,使内容更加充实。

网络在传播时间上具有明显的自由、快捷的特点,可以轻易做到即时滚动各类新闻。近年来,在国内外许多重大新闻,特别是突发性新闻报道上打响第一枪的,已经不再是电视、广播,更不是报纸,而是互联网站,甚至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比如当年由我全国首发的《苏秀文驾驶宝马车撞死农妇》这一新闻,在第一时间后随即进行实时滚动报道,在全国互联网新闻界引起广大关注。

传播空间上的无限性。网络媒体传播空间不分地域,没有疆界,可以说,全球互通互联的电子网络有多大,网络媒体的传播空间就有多大。比如说建一个法律法规库,它的容量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体都不容易承载,而对于互联网就变得很容易、很便捷,你想查一个关于法治文化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随时上网都可以轻松得到。另外,我们要开展一项法律法规的普法活动,对事件进行整体宣传,利用网络就可以进行较长时间的策划和推动,可以有很多单位一起参与,声势可以搞得很大,这样对网民学习法律知识很有帮助。而且网络上相对很自由,有什么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在网络上都可以讨论,所取得的效应将是巨大的。

传播方式上的多样性。比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更大的特性在于其传播方式的灵活多样性。这方面的变革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也是最具魅力的。主要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交互传播。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通常是单向的,编读双方无法随时随地进行双向沟通。而网络媒体既可以是单向传播,也可以双向(编读之间)甚至多向(编读之间、读读之间)传播。信息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交互性,网民与网站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利用聊天室、网络电话等工具即时沟通,实现互动。对新闻内容也可以随时展开讨论,还可以举行网络会议等等。二是多媒体传播。网络媒体可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于一体,是地地道道的多媒体。国内大多的网站已推出了视频节目。三是个性化传播。报纸和广播、电视毕竟是一般意义上的大众传播,你在上面所看到或听到的内容同其他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媒体所看到或听到的东西是一样的,报纸不可能为你单独出版,电台和电视台也不可能播送只供你一个人收听、收看的节目。然而,它们所做不到的这些,网络媒体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如今在手机里,比如今日头条这个APP,你可以依己所好,订阅自己喜欢看的新闻类别。在一些法律为主题的微信公众账号里,甚至通过关键词查询《宪法》《治安管理条例》、《民法》、《婚姻法》等,以及各地方关于法治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里面的任何一个法律条款,可以方便得很,手到擒来。

二、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工作

在网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采用各种形式,不拘一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增强宣传效果:一是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最快、最及时,影响面也最大,是很多网站转载的主要内容。从有关调查来看,上网人员最主要的需求也是看新闻,所以在网上法制新闻是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教育最主要的形式。二是漫画。在网上通过漫画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可以让网民很容易看懂一件事情,想明白一个道理,所以也是很多网站转载比较多的,传播速度也很快。三是网络论坛。利用网友的自发议论,引导网上大讨论,也是一种很好的大众普及形式。四是网上直播。五是网上访谈。这种方式现在采用很多,特别是在一些热点事件发生之后,找一些法律事件的当事人、专家、律师进行讨论,通过访谈现身说法,律师通过讲解法律,让老百姓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概念。另外,像网上的听证会、网上的座谈会也是很好的形式。

篇4

“五五”普法以来,黑龙江省八五八农场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突出普法重点,拓宽宣传领域,丰富宣传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和为民服务相结合,有力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在落实上狠下工夫

自“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八五八农场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农场实际下发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意见》的文件,为领导干部建立了学法档案,建立了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并将考试情况记入学法档案,使得领导干部学法情况成为评判干部是否合格的一个依据。农场党委中心组学法扩展到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同时进行。每年初,农场普法依法治理办就与农场宣传部共同下发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全年集体学法不少于四次,从制度上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中心组的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个成员做到了有学习教材,学习笔记。农场机关干部是直接为百姓办理具体事务,接触群众最多的人,因此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场的实施,多年来八五八农场长期坚持机关干部周五法制学习制度,注重从法律条文的学习向法治精神的培养教育转变,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秉公执法,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 通过学习提高了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着重开展“法律进管理区、进社区”活动,把普法工作重点放在服务群众上

管理区、社区居民是普法宣传的一个重要领域,这个农场以服务群众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法律素养。如利用每年“科技之冬”培训,组织法律工作者巡回各管理区、居民点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设立法律咨询点,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从2007年开始,又在每个管理区张贴法律服务人员简介和通讯方式,发放法律服务卡,使群众有法律问题能及时得到帮助。结合农场实际,每年春播和秋收时节,把农业、农机科技服务小分队与法律服务小分队有机结合,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在解决生产技术问题的同时送法上门,大大增强了法制教育的实用性。工商部门组织红盾护农保春耕活动;安全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赛;畜牧水产部门开展送政策送法律进家入户活动;交通部门深入管理区居民家中开展法律进千家活动等等,这一系例符合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的法制宣传形式深受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

为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农场社区按照“五个一”即一个法律图书角,一套居民学法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季度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标准开展了全方位的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一切活动和措施的着眼点都放在服务群众上,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核心,促进广大居民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的良好习惯。农场社区还通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五”普法期间,这个农场积极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为开展好“法律进学校”活动,农场以依法治理办公室为牵头单位成立了由司法分局、教育科、宣传部、团委、关工委、公安、综治、法庭等部门组成的“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为子弟校配备了两名兼职法制副校长,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了一支法制课教师队伍,并定期由依法治理办组织培训。农场还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人送法进校园”活动,司法分局、法庭、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学校向学生们宣讲法律知识。交警中队的民警们每到开学时主动来到子弟校,为在校青少年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他们还将交通法规常识编成顺口溜和标语,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学生们手中,让大家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快乐、平安、健康成长。子弟校通过开展唱响校园法制歌曲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法制手抄报、墙报、宣传栏、法制演讲、法制专题报告会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得以提高、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针对青少年可塑性强,受环境影响较大等特点,农场多次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为学生营造了纯净的法治环境。同时,注重发挥关工委的作用,利用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平台,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形成了“以学校教育为主体,家庭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

四、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促进企业和单位各项工作良性发展

篇5

随着社会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新媒体”的时代,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和接收途径,同时也给新阶段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一、河北省高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

大学生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主要力量,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法律素质的提升要求其做到知法、守法、懂法。然而现如今社会上大学生犯罪、被骗、欠缺维权意识等案例层出不穷,这也反应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高校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学生的法律素养,进而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

如今,在河北省各大高校内均已经普遍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通过对各大高校的调研,我们发现现阶段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进步:一是形式丰富多样,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传授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各高校同时也开展了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如在各种节假或纪念日进行法制宣传、设立“法治宣传月”进行各种活动等;二是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有所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维权、自我保护等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必要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同时能够认识到哪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加以避免。

然而现阶段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相对简单,在思修这门课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知识篇幅有限且较为浅显,校园普法宣传内容相对笼统和刻板,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实际法律知识需求;其次,大学生法律知识相对匮乏,通过对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问卷方式的调研反馈结果来看,许多大学生对于比较简单的法律知识和概念不确定,诸如“违法是否等同于犯罪”、“公检法系统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等问题显示的正确率均不足四成,普法教育流于形式;除此之外,也存在着高校重视程度不够、教师专业水平不足等问题。

二、新媒体带给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媒体这一平台的广泛运用改变了原有的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变得更加快捷方便的同时,也对许多工作的开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新媒体也给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媒体在高校大学生中的使用情况

如今的新媒体形式多种多样,在高校师生中,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已经普遍使用,并且成为即时信息沟通传播的主要方式。微博、微信公众号、社区贴吧等也为信息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通过这些新媒体手段,高校师生获取信息更为便捷,并且能够很快从中获得有效信息,同时通过新媒体的评论、点赞等功能,进行信息的交流。新媒体在高校师生中广泛应用,也得到了师生的广泛认可,成为了新时期高校交流、沟通、联络与开展工作的主要平台。

(二)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长期以来,我省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停留在灌输式的模式上,通过课堂、广播、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传递方式基本是单向的,且较为简单,普法教育者难以切实掌握和了解学生的受教育情况,信息无法得到有效的反馈。然而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灌输式的单向教育方式,使得信息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和多样。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同时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具有更好的参与性和互动性。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互动性的增强,宣传的效果能够更好地显现出来,通过互动了解受众的接受程度和需求,并且在对法律的理解方面能够给师生带来更深刻的启发。

2.丰富了普法方式。新媒体工具的丰富性和广泛应用以及开发潜力,极大地丰富了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由于使用虚拟平台的成本较低,利用新媒体的方式节约了资源,避免了纸张等的浪费,同时也提高了普法的效率。例如,在学校中建立普法宣传教育微信公共号,开通微博,通过消息推送的方式宣传法律信息;在移动视频、校舍教学楼等电子屏幕播放法制宣传片,这些方式都使普法宣传更为生动地呈现在高校师生面前,内容更加丰富,受众更加广泛,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效率。

(三)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遭遇的挑战

新媒体的出现在给人们带来了无限便捷的同时,也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创新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新媒体作为新兴的信息载体,在其迅速发展的同时,隐藏在其中的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

信息真伪难以鉴别。利用新媒体工具传播的信息,其鉴别难度较传统媒体来说要大得多。在高校普法宣传教育中,各级宣传主体通过各种新媒体渠道能够众多的法治教育信息,收集反馈信息的内容也相当丰富,在这些反馈中,主体需要认真筛选鉴别哪些是真实有效的信息就具有了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对于新媒体工具上传播的大量法治宣传信息,信息的者不同,权威性也有待明确,作为师生等受众很难分辨其中的真伪,极易出现造谣等现象。新媒体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者传播谣言的工具,因此甄别信息的真伪成为新媒体广泛应用于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新媒体有关规章制度的空缺。新媒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由于其发展迅速,相关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难以跟上现实情况,相对滞后。现阶段,各地区的地方人大或政府为了便于管理,也相继制定了规范新媒体宣传工作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出台一部权威性的法律来规范新媒体工具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这同时也给高校开展这项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新媒体视域下河北省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创新机制探讨

我省各高校要利用好新媒体的有利平台,抓住机遇,积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扬长避短,不断提升高校师生乃至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一)搭建普法宣传教育网络平台

1.各高校应当在门户网站的首页设立专门的普法宣传教育专栏,通过这一专栏各项法律宣传信息。通过调研发现我省许多高校并没有普法宣传教育的专门网站,或者虽然有专门的网站,但内容不健全,比较单薄,并没有起到实际的宣传教育作用。网站的维护可以交由学校的法制部门管理,定期在网站上更新相关法律信息和政策,宣传法治活动,增加互动留言模块等,丰富其内容。专门网站建设,应当成为高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内容。

2.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打造交流共享空间。在智能手机已经完全普及的今天,大部分的大学生都能够熟练运用微信、微博、qq等移动客户端,高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应当抓住这些APP软件使用率高、信息传播快捷的特点,来开展普法工作。高校可以建立普法宣传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在即时、高效地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也能更便捷地跟师生进行交流,提高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

篇6

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南昌市戴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2年,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破获了以被告人戴某某为首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具体“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1000元为一份,上不封顶但不能少于一份,每16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880元本息,16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7%。另一种方案是“集资”110000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00000元,经计算利息高达172%。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的损失。 经公安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0001万元。

【案件查处】

为尽早消除这个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西湖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2月28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西湖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历时三个多月,成功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20XX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017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防范意识缺乏,由于按时领取利息,觉得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人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欺骗性。

五是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这些案件的侵害对象都是中老年人,尤其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居多,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公众在有投资意向时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被所谓“高大上”的公司门面所蒙蔽,也不要为所谓的高息返现所迷惑,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眼红别人一夜暴富,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脚踏实地的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生财之道。

案例二

上阵父子兵 悉数陷囹圄

——玉山县姜某乾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姜某乾等父子三人非法集资案是我省早期涉案金额较大的重大跨省案件,经过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该案处置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挽损率达64%,是我省近年来挽损率最高的案件之一。

【案情回顾】

姜某乾,男,1948年10月出生,汉族,浙江省江山市人。姜某乾、姜某福、姜某伟父子三人多年来在玉山县经营怀玉家电公司,后相继于1990年、2002年、2005年注册成立了玉山怀玉家电公司、江西环球房地产公司、湖北广水环球房地产公司。其父子三人于2002年6月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发了玉山县冰溪镇将军庙房地产项目。由于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从2002年3月开始,姜氏父子开始以个人或其名下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以月息2分至1角不等的高息进行融资,初期融资金额达2700余万元。2005年3月,姜氏父子在湖北省广水市取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时注册成立了广水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5月4日,姜某乾等人因资金链断裂,被投资人逼债,到上饶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寻求人身保护。经查,从2002年3月至案发,姜氏父子以个人或名下三家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约7000万元,向个人借款总额约为2.8亿元,借款总人数近千人,借款对象以玉山县、信州区及浙江省江山市的群众为主,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作案手段】

1.利用亲情、友情等因素诱骗非法集资。本案中,姜氏父子不惜利用亲情、友情等熟人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不断扩大受案群体。

2.以项目开发资金短缺为借口,向公众集资。姜氏父子以从事高额利润项目为幌子,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公众的信任。

3.以高额回报为饵,利诱公众出资。本案涉案群众涉及玉山、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和浙江江山市等地的近千余群众。姜氏父子就是利用投资者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许诺月息2%-10%的高额回报,编造各种光环和名誉,骗取群众的信任。

4.资金链断裂,“神话”破灭。本案受害者几乎涵盖了公务员、个体经营者、教师、退休干部、出租车司机、农民、下岗工人和卖菜人员等所有群体,姜氏父子的资金已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至案发前姜氏父子已累计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约2.3亿。

【案件查处】

玉山县委县政府成立专案组和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案件处置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案组对投资人报案材料进行了会计司法鉴定,对三家公司的资金流向逐项逐笔清查,查封、扣押和冻结了江西、湖北等地集资人房产、车辆和银行账户,成功对湖北广水在建房产项目处置变现。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姜某乾、姜某福、姜摁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八年、七年。玉山县先后组织了四次资金发放,790余名涉案群众领取了返还资金11186.72万元,最终资金发放比例达63%。

【风险警示】

如何避免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一是对高息“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二是对老板“实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四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案例三

农民合作形式多 存钱还得去银行

——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本是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可是却有不法分子盯住了农民的血汗钱,违反“吸股不吸存”的原则,利用合作社侵害农民的利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20XX年1月22日,李某注册成立了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万民合作社),李某担任法人代表,被告人李X某负责万民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万民合作社成立后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李X某通过设置广告宣传牌、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非法吸收被害人梁某等55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向112.7万元。李某将全部存款用于其在新余市渝水区袁河工业平台江西省新特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厂房工程的建设,因建设资金暂时无法回笼,导致万民合作社出现资金链断裂,被害人的存款不能及时兑付,至案发,万民合作社仅归还部分被害人存款人民币4.75万元,另有大部分被害人的存款人民币共计107.95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违规开展业务。未经金融办辅导,也没有到工商部门变更营业范围,就擅自脱离“三农”,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

2.打造“山寨银行”。通过模仿农信社标识、装潢、形象,披上“合法”银行的外衣。

3.公开误导宣传。故意混淆或模糊农民合作社和农信社的概念,通过散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误导群众办理存款业务。

【案件查处】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向社会公开宣传,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入社的名义向被害人梁某等55户群众变相吸收存款计人民币112.7万元,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造成损失人民币107.95万元无法归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X某作为万民合作社负责日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对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李X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万民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无法归还,对被告人李X某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情节,渝水区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处被告单位新余市万民种植专业合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判处被告人李X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风险警示】

并非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能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先经过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信用合作业务辅导并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业务告示牌”。此外,还需要前往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由工商部门增加信用合作的业务范围。

农民加入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纽带,由全部或部分成员自愿入股筹集信用合作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仅为成员内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服务和担保服务。合作社必须坚持“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的原则,绝对不允许和银行一样吸收存款,发放利息。因此,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加入合作社之前一定要查看清楚合作社经营范围,更不要被“山寨银行”误导存款。

案例四

轮胎商非法集资六千万元 身隐囹圄悔莫及

——萍乡市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陈某,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个体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7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

【案情回顾】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先后成立萍乡市金三角xx西轮胎超市、萍乡市和利贸易有限公司、萍乡市龙兴种养专业合作社、江西省怡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任上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9年至20XX年,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陈某共向123人及萍乡市祥砾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975.46万元,上述资金被陈某用于购买白源土地及办理相关手续、轮胎店进货等开支,其中归还本金215万元及支付前面借款的利息1600余万元。随着资金难以满足后续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不能兑现集资人的利息,集资人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在案发后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被萍乡法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后悔莫及。

【作案手段】

1.以生意为幌子行非法集资的实质。陈某以做轮胎生意、药材种植、搞房地产开发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避免了社会公众的怀疑。

2.以高利为诱饵骗社会公众的钱财。陈某某利用了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盲目妄想暴富的投机心理,以每月2分至6分不等的利息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3.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资金受损。随着利息负担越来越重,后续资金难以满足还本付息的需要,最终造成集资参与者重大经济损失。

【案件查处】

萍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采取支付高额利息方式向不特定的100余名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金额达5975.46万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以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风险警示】

篇7

首先,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法治社会中最重要的规则是法律规则。法律是所有社会规范中最具有明确性、确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的规范。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在本质上是法治社会。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这既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民主法治的状态下,保障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得到尊重,让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就是要有效地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各个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是美好的、幸福的。

其次,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手段是民主法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必要保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建立的重要手段与途径。民主是和谐社会得以长期维持与维护的根本保证,也是和谐社会的努力方向与理想目标。和谐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获得及时解决的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为社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严格地遵守法制,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法治的意义在于使已经产生的纷争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民主法治是目标与手段的统一,是社会主义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再次,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懂法、守法的公民。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力量。只有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在文明法制、稳定和谐、谅解宽容的和谐社会里,需要有“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他们既是和谐社会的依靠者、创造者,也是和谐社会成果的享用者、受益者,更应该是法律的遵守者和维护者。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全体公民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而全体公民规则意识、法治意识的培养与增强,又需要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极其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最后,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某一部门、某一些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是全体公民的事情。全国自上而下,都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尤其要从每一个基层抓起,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因为基层的和谐是整个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依法治国的实践要落实在基层,依法治国的成效要体现在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大部分生活在基层,基层对法律的需求是大量的、综合的、鲜活的,基层需要经常的、生动的、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需要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法治氛围,只要每一个基层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都到位了,每一个公民都积极参与其中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就加快了。

篇8

关键词:烟草;法制;宣传

一、烟草法制宣传的基本原则

(一)贴近工作的原则

在遵循普法宣传一般规律的基础上,要体现专卖管理工作的特点,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深入浅出、循序渐进的开展宣传,体现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专卖人员要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零售户和消费者真实宣传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推出针对性宣传“套餐”,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分解的原则

合理分解任务,形成机关科室与基层服务站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真正把宣传工作融入到专卖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普法宣传计划,开展的宣传活动要能实实在在地解决管理和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政策讲解、教育引导等多项服务活动,保证普法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注重实效原则

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实现新突破,针对网络媒体传播面广、实时互动的优势,充分借助更多的网络公众平台,选取贴近零售户和消费者生活的宣传题材、采用图文并茂传播方式,寓教于乐,更为深入持久地宣传行业法规和行业政策。同时要定期调研各类媒体宣传情况,掌握宣传实际效果并进行验证,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实现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效益。

二、烟草法制宣传的方式

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可以采取日常宣传、专项宣传、流动宣传、一线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卖人员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并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宣传活动效果。

(一)日常宣传

一是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等传统媒体渠道构建线下普法宣传网络。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更新不同宣传内容,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使各阶层群众参与到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的活动中,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以微信、QQ群、飞信群等为依托,发挥好网络平台优势,加强普法宣教平台建设,深入开展互动式普法宣教活动,专卖人员要精选典型案例与法条,定期编辑发送,解答零售户和消费者疑问,拉近客我关系,提高零售客户的经营水平和守法意识。同时要加强群内各类信息管理,维护良好宣传秩序。

三是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烟草服务站要加强与派出所、工商所等地方基层部门的沟通与联合,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以户外宣传栏、墙体广告、漫画等形式拓展普法宣传阵地,向广大群众和消费者宣传专卖政策法规和维权知识,切实做到送法进社区、网点、乡村。

(二)专项宣传

一是“3.15”消费者权益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和“12.4”国家宪法日及法制宣传日期间,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围绕年度宣传主题,印制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展板,准备实物样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卷烟识别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是针对当前网络销售和购买卷烟蔓延势头,烟草执法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真假实物对比等形式,向在校大学生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打假政策,重点对利用互联网购买和销售卷烟行为进行针对性宣传,全面告知法律规定、违法情形、危害后果,增强大学生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流动宣传

一是根据市场管理和卷烟经营工作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作为对日常宣传的补充,要突出宣传行业惠民政策以及服务措施,让各阶层群众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取得成绩,增强大众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认知,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的配合与支持。

二是各基层服务站可以在辖区设立流动宣传站,在城乡驻地,农村集市进行流动巡回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真假卷烟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打折扣”,着重提升城乡烟草市场净化率。

(四)一线宣传

一是举办专题培训班。各基层服务站要结合宣传教育计划,对新办户、违法户、外流户、异常户、嫌疑户开展专题培训;要注重宣传的针对性,突出宣传重点,以常见的涉烟案例和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为主要内容进行宣讲、教育,引导他们诚信依法经营。

篇9

【关键词】城管;执法宣传;问题

一、做好城管执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义

(一)改善执法环境的需要

开展执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城管执法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宣传不仅有利于改善队员与相对人的关系,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通过感人的教育,宽容的态度,平等的对话,情感性执法,使相对人理解政府的行为,主动配合执法;更能够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性质与意义,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激发广大市民关心城市的发展,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违法违章行为,有利于城市管理早日步入“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加强执法队员的自我约束

做好城管执法宣传工作,能够加强执法队员的自我约束,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城市管理工作处在行政管理的最基层,主要工作对象是广大市民,执法队员的一言一行市民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因此,广大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既做执法者又做宣传员,在宣传教育于执法工作中,加强自我约束,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同时,需要城管执法队员具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这就要求执法队员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和实践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达到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

(三)塑造城管执法队员的正面形象

当前媒体对于城管执法的正面宣传不够,社会舆论的负面影响比较大,这么一来就挫伤乐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其实城管人员在艰苦的条件下为保畅通做了大量艰苦、有效的工作,有很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很多的闪光点,但媒体没宣传,反而出现一些负面的宣传。通过宣传城管执法工作,报道城管执法队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执法为民的事迹,宣扬城管执法队伍中的先进人物,让社会各界对城管部门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塑造城管执法队员“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形象,提高城管执法机关在社会上的地位,也能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城管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低下

新形势下对执法队伍的素质要求在提高,而我们的执法队伍构成复杂,其中一部分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基本素质培训,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公仆心不强,作风不正派,在执法过程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损害形象。

(二)城管执法宣传形式呆板,角度单一

当前,城市管理宣传主要是采取发宣传纸、出动宣传车以及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展示在公众面前的大部分是简讯、要闻简报、动态信息等。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手段不灵活,思路不开阔,可读性差,形象感染力弱,的兴奋点难以找到,引不起广大市民的共鸣。应当说,城市管理宣传的着力点就是要解决人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高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然而,由于宣传工作处于浅层次状态,忽视和放松了城管执法理论宣传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这种单一的形式,限制了城管执法宣传的社会功能,达不到宣传的真正效果。

(三)执法宣传不到位、不彻底,执法效率低下

有的执法宣传队伍参与街道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过多过频,影响了本职业务的开展;有的专业性执法宣传,涉及其他部门,由于协调沟通不够,造成宣传工作执行难;用人激励机制不完善,使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倾向,从而使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三、做好城管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执法宣传力量,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

首先,要优化宣传员队伍。要吸收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同志,为他们工作提供各种便利,如让他们参加本队的重大活动,参阅有关文件等。其次,要不断提高宣传员的综合素质,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宣传员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教育,形成有事必报的宣传意识和快速及时的效率观念。三是要建章立制,落实责任,建立起有效的宣传网络。各部门要制定明确的宣传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有考核。要明确不同信息各自的上报部门及责任人员,形成信息畅通、分工明确的宣传网络。

(二)当好“信息员”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发现、掌握在上下班途中、休息时间外出活动、工作时间等发现或听到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对在基层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收集并提出对策措施,为大队行政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对工作的总结提炼,挖掘好的经验、方法,培育和展示一线队员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三)组织现场咨询,开展普法活动

为更好地把法制宣传与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大队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现场宣传活动。节假日特别是黄金周期间,可以在广场和重要街道,设置党员先锋示范岗、巾帼建功岗等服务咨询台,分发法制宣传资料,开展城管法律知识现场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

(四)建设网络宣传平台

利用柳林人民政府网、中国城市管理交流网,城市管理工作部署,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宣传城管系统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等。完善、维护、宣传好柳林人民政府网站,建立城管博客。完善回帖员制度,充分利用柳林吧、市民论坛等网络平台,收集掌握城管舆情,及时回帖引导,提高信息办理反馈的实效和质量。利用柳林吧等民间网站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适时报道重大活动和好人好事;组织信息宣传员及时跟贴,正确引导网络城管舆情。全面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做到权力全公示、运行全上网、电子监察全覆盖。

(五)在执法中宣传,在宣传中执法

广大城管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工作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最多,联系最密切。执法的过程就是普法的过程。在执法一线,执法队员变成普法队员,主动向执法相对人宣传城管法律法规,接受群众的咨询,为人民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提高了广大市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围绕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宣传

以人为本,让人民更幸福,是实现中国梦的本质要求,也是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众所知,流动摊贩乱摆卖确实给城市带来诸多问题,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城市秩序,还有干扰居民、影响交通等等,加之摊贩的流动性特点,其管理也就难上加难。但是不管怎样,在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在竞争日趋激烈,在就业难,在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还不尽如意的现实下,我们无法不面对这些弱势群体。实践证明,城市管理者以人为本,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就会赢得民心。

四、结束语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消除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抵触情绪,就必须做好城管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执法宣传工作中,要以人为本,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改革执法宣传方法,真正把民本管理意识贯穿到具体的宣传行为中,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达到教育并疏导相对人改正错误、履行义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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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规定》出台背景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令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之后国家又陆续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体系。《规定》施行24年来,其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劳动关系领域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形成和公有制企业的改革,使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使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这些变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提出了新挑战。

二是女职工劳动保护需求发生变化。我国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由1988年的5036万发展到今天的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7%。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女职工总数的37%,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象、利益诉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要求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更明确、更具体,标准更科学。

三是在贯彻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规定》制定时间久远,其适用范围、保护标准、生育待遇、禁忌劳动范围的相关内容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需求,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部分条款与国家相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无法接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四是社会各界要求修改呼声强烈。自1998年以来,人大、政协每年都收到希望国家尽快修改完善《规定》的议案和提案,且议案和提案数逐年增加。许多专家、学者、职工群众、社会团体、妇联和工会组织也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进行呼吁,形成了较强的态势。

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积极努力下,在人保部、卫生部、安监总局等多部委的共同参与下,在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积极配合下,修订工作于2006年列入议程,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特别规定》得以出台。

二、《特别规定》出台意义

《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体现了党和国家关心爱护女职工的一贯政策。《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与时俱进,体现了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是体现了对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的高度重视。女职工在肩负着参与国家社会经济建设重任的同时,还承担着人类繁衍下一代的社会责任。加强对女职工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于保护女职工及其下一代的健康、保证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是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特别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平等就业、职业安全和生命健康,对于进一步激发女职工参与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三、《特别规定》六大亮点

与原《规定》相比,《特别规定》呈现以下六大亮点:

亮点一:适用范围的规定更加准确,体现了时代的特点。

亮点二: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及其法律义务得到强化,法律责任规定更加明确、细化。

亮点三:女职工劳动保护更加全面、公平,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亮点四: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纳入了《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

亮点五: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与否的差别待遇加以明确。

亮点六:政府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及处罚的责任得到明确。

四、中航工业洪都女工委宣传贯彻《特别规定》的举措

一、开展一系列《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一是为基层单位发放《问答》和宣传挂图共计百余份,在车间宣传栏中张贴,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实行广泛覆盖。让《特别规定》进车间、进班组,让广大女职工做到知晓《特别规定》、了解《特别规定》。二是通过开办学习班、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女职工学习《特别规定》。如组织女职工参加省总《特别规定》宣传月启动仪式、聘请专家解读《特别规定》、召开座谈会组织女职工干部学习研讨《特别规定》等。

二、积极推进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完善了稳定女职工就业岗位、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四期”保护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特别对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重点抓落实,切实抓成效。

三、开展《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结合公司工会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走访一线女职工,大力普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相关知识,努力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女职工手中,让女职工了解法律法规,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觉性,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女职工对《特别规定》的认知程度和最关心的问题,了解《特别规定》在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并采取切实措施关爱女职工。

一是要求各基层工会组织严格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切实贯彻“四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二是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对哺乳期的女职工即使因工作需要也不延长劳动时间和加班;三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推动解决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问题,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

篇11

关键词:和谐社会 青少年 法制宣传教育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表现

1.缺乏理智,感情冲动,不计后果。当前,在社会上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一时的感情冲动,不计后果酿成的。发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一旦在青少年之间因为某种利害关系而发生冲突时,总是缺乏理智,靠一时的感情冲动,就习惯于“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酿成大祸后又追悔莫及。可是,、事已造成,无法挽回了。有些青少年犯罪,进了监狱,才如梦方醒,顿足击首,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2.讲情面,不讲原则,哥们儿意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有些青少年受旧的“侠”、“义”之类影视片的影响,江湖义气十足,遇事不动脑思考、不讲原则,往往习惯于从义气出发,帮助“朋友”打“抱不平”,并美其名日“为朋友两肋插刀”。这种江湖义气十分容易使人感情冲动,不该出手也出手,重拳出击致人重伤或致死,酿成大祸。

3.由于失业、失学等,游手好闲,被犯罪团伙胁迫。有的青少年由于父母离异,缺乏家教;有的由于学业不佳,被学校推向社会;有的由于经常出入赌场、网吧、舞厅,受到不良熏染,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恶习。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所收买、利用,去做一些抢劫、盗窃等不法活动。时间长了,想脱身都很难,死死地被团伙所控制,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所犯罪行也日益加深,难以自拔。

4.视钱如命,铤而走险,图财害命。青少年犯罪总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道路的。最初往往是从掏人腰包开始;进而撬门别锁,闯入民宅行窃;再发展下去,就可能去抢出租车、抢银行,甚至为了抢以出租车而致出租车司机死命,为了抢得银行现金而打死银行守卫人员等等,从而犯下弥天大罪。

5.长期屡教不改,一犯再犯,不能自拔。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把刑满释放人员再次进入监狱,称为“二进宫”。其实,有些青少年何止是“二进宫”,有的是“三进宫”、“四进宫”,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家庭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主要的还是违法犯罪青少年个人的原因。即其缺乏翻然悔悟,痛改痛非的决心和毅力。

二、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分析

其一是家庭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社会上的家庭多为独生子女,娇惯、溺爱是家庭教育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绝大多数的独生子女过的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做父母的在孩子面前,总是“要星星不敢摘月亮”,百依百顺,致使某些青少年从小就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毫无节制的不良习惯,讲吃、讲穿、赶时髦。久而久之,很容易浪荡下去,成为游手好闲、好逸恶劳的浪荡公子,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二是父母离异,使孩子失去应有的正常家教。一些离异后的父母,所迷恋的新婚的甜蜜生活,一心关注的是建设各自的新家,无心照料原有子女的生活和进行应有的教育,致使本来很好的孩子,由于失去了应有的家庭教育而误入歧途。

其二是学校原因。当前我国的学校教育虽然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实施素质教育,但实际上目前的学校教育仍然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有点改变也多半是表层的东西,实质性的改变微乎其微。由于传统的应试教育仍然主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追求考试成绩,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并无根本性的转变。表现得最为明显的是,党和国家规定公民都要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即达到初中毕业。可是,有些学校一到初中二年,看到有些学习差的学生升高中无望,就把这些学生动员回家,并答应毕业时发给毕业证书。就这样不负责任地把一些初中生没等到毕业就被推向了社会。这些被推向社会的学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加之自控能力差,就很容易在各种不良的社会熏染下走上邪路。

其三是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就业不够充分,致使一些初、高中毕业生考不上上级学校,又无适当的职业可做,只好在社会上流浪。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状况十分复杂,对青少年进行精神污染的因素比比皆是,使青少年很难自控。二是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体系尚未形成,帮教无力。尤其是对那些解除劳教或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既无一定的就业安置,又无日常的帮教管理,这是一些青少年“二进宫”的主要原因。三是法制宣传教育滞后。虽然近年来国家进行了几个五年普法教育,但给人的感觉是上级号召的多,采取的实际措施少;形式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对成年人的教育活动多,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少。这是造成青少年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致使个别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本做法

首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大环境。党和国家要在前一段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搞好全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更应进一步加强,要有一些特殊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安排。比如,在中、小学适当开设法制教育课;请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到学校作法制报告;适当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一些司法机关组织的庭审活动,使青少年受到实际的法制教育;还应当抓住一些有违法犯罪行为,但经过教育改造,翻然悔悟、弃旧图新的典型,对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

其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为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条件。众所周知,传统的“应试教育”是淘汰主义的“精英教育”,为了以考试的形式选拔少数尖子学生,而不惜淘汰绝大多数学生。而素质教育则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为实现国家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群众和社会长远发展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要求面向绝大多数学一,它所体现的是教育公平的原则。如果所有的学校都能真正地实施素质教育,都能关爱每一个学生,就不会再出现因为学生的学习成绩差而不等到毕业就过早地把学生推向社会的现象了,也就相应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再次,加快社会的经济发展,为充分就业创造条件。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与我国目前社会就业不充分有着直接的关系。一些青少年学生毕业以后,由于找不到适当的工作,就只能在社会上闲逛,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久而久之就可能浪荡坏了。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扩大青少年就业问题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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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网络媒体概述

网络媒体和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一样,都是传播信息的渠道,是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信息载体。与其它媒体比较,网络媒体传播范围广、保留时间长,信息数据庞大,开放性强,操作方便简单,交互性、沟通性强,成本低、效率高,以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影像等全媒体手段使信息更加生动和丰富。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为4.2亿,较上年底增加约6440万人。可见,网络媒体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同时它也成为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主要途径。

二、网络媒体在法制建设教育和宣传中的积极作用

传统媒体无论是电视、报刊、广播还是灯箱海报,都不能高时效、跨地区传播,而只能对某一特定区域在特定时间产生影响。但任何信息一旦进入网络进行广泛的二次传播,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扩大普法覆盖面,而且费用低廉。央视的《今日说法》、北京卫视的《法制进行时》、吉林电视台法制频道,再到吉林市经广都市110电台的法制栏目都是在网络媒体的转载中得到延伸和关注,并且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利用文字、图片、音视频、动漫等全媒体形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既丰富充实,而且生动。吉林根网作为地区新闻门户网站设计互动栏目《声音》,联合吉林市纪检委、吉林市市长电话室、吉林市纠风办、吉林市软环境办公室共同开展舆论监督、民意调查、政行风网络投票等活动,在全市的法制建设宣传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

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网站,网民可以立即发表意见,下情直接上达,民意表达更加畅通;其次是突发性,网络舆论的形成往往非常迅速,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

网络对普通大众的低门槛,使得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新闻者、传播者。发言的主体是“草根”,发言的内容是“民生”,关注的众多焦点归根结底是“司法公正”。这样的声音更快、更本真、更现场、更喧哗和更多元。网民在意信息的透明度,这一改变将有力促进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例如搜索关键词“最牛钉子户”,共有相关信息11500000条。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和他们犹如孤岛的三层小楼一起,闪烁在中国亿万网民的电脑屏幕上。2007年4月2日,《物权法》颁布后,“孤岛”轰然倒塌,拆迁终以和解方式解决。为什么“最牛钉子户”的维权行为最终取得成功?其中,相关政府部门尊重民意和舆情的正确态度,吴苹夫妇执着的维权精神当然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广大网民的网络推动同样也是不可抹煞的因素。

网络传播突破了“你登我读,你讲我听,你播我看”这一传统模式的禁锢,在网络传播中,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传播的内容,有更大的主动性,能满足人们对特定信息的需求。同时还提供了自由发表意见的空间和保障,并能得到迅速、及时的反馈。同志就曾强调:“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同志也数次通过网络与网友在线交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开放网络媒体在法制宣传中存在的不利和消极作用

除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大型新闻网络媒体之外,多数网站信息均以转载为主,信息来源多从传统媒体、个人博客、微博、论坛等渠道获得。由于网络媒体新闻消息的几乎没有门槛,受众可通过多种形式在网络上充当“记者“,这就出现了一定的假消息、不实报道在网络媒体上,误导大众、混淆视听。个别网站为追求点击率对新闻事件进行夸大报道,“人为加工”甚至“凭空想象”,一些网站又跟风转载,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和社会恐慌日趋严重。类似“调查称中国人流手术者近半未成年”、“长春女小偷脱衣对抗警察”、“大二女生1年见15网友人流4次”等假新闻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

许多新闻在网络编辑的笔下成为了庸俗化、媚俗化的报道。诸如此类的新闻,在不少网络媒体中呈逐步蔓延甚至泛滥的趋势。由于发言者网友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对社会问题片面认识等等,都会利用网络得以宣泄。因此在网络上更容易出现庸俗、灰色的言论。

四、如何规范和利用好网络媒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网络是一片浩瀚的海洋,难免充斥着一些假的、不实报道,因此,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来引导舆论显得极其重要。除国家级新闻网站外,各省、市都设有地方新闻网站及媒体网站,将他们放在与传统主流媒体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积极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要搭建政府与网民迅速、高效沟通的有效平台,这样不但使公民高效参政议政成为可能,而且可以有效帮助政府尽快向网民公布政府信息,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与表达权。

要建立全方位的综合舆情监测体系。可以通过设立网络监察员等方式,随时了解网络动态,随时掌握并处理网民共同关注的事件和议题。还可以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提高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理技术,实现利用信息技术对网络进行精确的分析与预警。

完善网络舆论的法律法规建设就是要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有效地规范网络上的言论行为,防止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社会公益。要加强网络犯罪、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方面的立法,为虚拟的社会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约束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在网络舆论法制化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每个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每个网民都有义务配合网络舆论的法制化建设,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立法建设,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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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雅安市芦山县,学习考察组对“平安禾茂•和谐家园”法治工作站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差异化法治工作站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情况。芦山县探索建立了三室合一、三频共振、三化同步“三个三”基层依法治理模式,创新开展依法行政“账图模式”数据化工作,完善权责同构全新模式,强化权从法来、岗必依法、事由法定、人必依法,切实解决业务与法治结合不紧的问题,取得良好成效。

在成都市成华区,学习考察组对法治街区、万年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长天路社区法律之家、禁毒预防教育中心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学习成华区创新推进示范试点“九大难题”加快破解,创新推行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432”工作模式,创新实施人民调解“五化联动”改革试点,不断擦亮“法治街区”“智慧普法”“红色律所”法治工作品牌,创新推进“社区法律服务之家”建设等工作经验。

在成都市温江区,学习考察组参观了温江区人民法院、温江法治公园、万春司法所等地,在座谈会上深入学习交流了温江区法治文化建设主动统筹、主动融入、主动申报“三个主动”,提前介入、巧妙植入、统筹纳入“三个技巧”,线下变线上、独唱变合唱、宣传变实践“三个转变”的“三个三”经验做法。

在德阳市,学习考察组参观了德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德阳所、德阳市绵竹市年画馆、孝德镇司法所、九龙镇棚花村等地,深入学习成都农交所德阳所重点打造的闲置农房使用权流转“三书模式”,九龙镇棚花村创新推行“有事来协商·院坝协商”协事议商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导、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谱写基层社会治理新篇章的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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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应急办安排部署,定于x月x日-x日在全镇开展以“关注灾害,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宣传周活动,其中x月x日为集中宣传日。

一、活动主题

关注灾害,关爱生命,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二、活动重点

应急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场、进农户。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知识。

(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三)宣传介绍各类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四)应急知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和预案的解读。

四、宣传形式

(一)自主宣传。宣传周期间,各村场部门单位要在本单位辖区内设立宣传点,采取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广播会等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二)媒体宣传。宣传周期间,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常识和应对处置特大突发事件情况等。

(三)集中宣传。5月9日。镇召开机关干部、村场班子成员大会,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活动。

五、活动安排

1、5月7日,召集各村场部门单位召开宣传周活动筹备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按照要求印制好宣传资料。

3、5月8日—13日,镇广播站、有线电视台每天播放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手足口病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等应急知识。

4、5月9日,镇机关设点统一集中开展宣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镇长徐忠乐为组长,黎帮道、彭良才、王文华、张军、许冰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文华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灾害的需要。各村场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