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7: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风险投资与创业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支持,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了创业之路。而创业板在深交所的推出,为我国的创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加快了我国建设创新性国家的脚步。风险投资的急速发展的特点使得它迅速得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权益资本。与其他权益资本相同的是,创业者在接受风险投资的同时不用背负债务,也没有太大的风险,因此许多中国创业者争先恐后得争取风投的加入。可以说,风险投资的加入推动了创业板企业的发展,发挥了市场选择机制。
创业板可以支持有潜力的创业企业发展,促进其成长,因此,创业板选择上市对象的标准主要为企业的成长能力。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创业板企业2009年到2015年这七年的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37.72%,超过了主板市场的17.33%以及中小板市场的20.26%。同时,创业板市场这七年的净利率复合增长率也表现出了优越性,与主板的差距有所下降。可以说,当今的创业板表现出了极大的成长能力。而有着极高参与度的风投机构也极其看重企业的成长能力,但是风险投资的哪些方面会对创业企业成长能力产生影响,并且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没有定论,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探究。
中国的风险投资急速发展使得风险投资备受关注,得到了充分的理论以及经验研究。但是对于风投与创业企业成长能力这两者关系的研究则很少,而且仅有的研究也只是围绕着沪深主板以及中小企业的板的数据进行的。因为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有着高科技、高附加值、高起点、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特点,而且主板以及中小企业板块的法规制度较为成熟,所以这些研究并不能很好地代表创业板市场。同时,这些研究结果并不能具体说明是哪些与风投有关的因素会影响到创业企业的成长能力,也无法说明影响能力的大小。
二、假设提出
1.风险投资声誉高低对创业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声誉是一个企业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风投机构这一重复博弈者就显得更为重要。声誉越高的风投机构可以更明智更仔细地衡量、选择被投资企业,同时也可以给被投资企业带来更多的增值效应。因此我们可以提出假设1:风险投资声誉越高,创业板企业的成长能力就越强。
2.风险投资是否有政府背景对创业板企业成长能力的影响
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对于企业的干预从未减少。具有政府背景的风投机构有实力向更多其他民营风投机构无法触及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引领社会闲置资金向被投资企业流动。同时,政府也会对该行业进行扶持,帮助该行业快速成长。因此我们可以提出假设2:有政府背景的风投机构更能提高被投资企业的成长能力。
为了验证本部分所提出的假设是否合理,下面本文将进行实证探究。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1)颖狙∪
本文以2011年到2015年间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作为初始样本,剔除ST公司和数据不完整的公司以及金融行业的公司,并且按照上市前是否有风险资本投资将样本分为有风险投资参与(VC)及无风险投资参与(NonVC)两组(以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十大股东名称”为标准)。界定标准为:如果某上市公司的十大股东里有“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创业资本投资”、“创新投资”、“投资公司”等字样的公司,本文就认为这家上市公司为有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
(2)数据来源
对于自变量数据,我们从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选取。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本文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瑞思数据库选取。对于公司治理数据,本文从巨潮网进行获取。
2.变量的定义与计量
(1)自变量定义
①风险投资的政府背景(VCgov)
若投资企业的风投机构有政府背景,则改变量就设置为“1”,否则为“0”。
②风险投资的声誉(VCrep)
该变量依据由清科数据企业上市当年的风险投资年度排名为标准,排名前十的则为声誉高的风险投资,变量设置为“1”,否则为“0”。
(2)因变量的选取
本文选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衡量企业成长能力的标准。
(3)控制变量的选取
除了风险投资的声誉以及政府背景之外,其他的因素也会影响企业成长能力。本文把这些其他的因素作为模型当中的控制变量。
①是否有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VC)
得到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的该变量值设置为“1”,而如果上市公司没有获得风投机构的投资,那么该变量值就为“0”。
②风险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股票的持有比例(VChold)
风险投资为了保证获得高额的收益,会极大程度地介入企业的管理活动当中,对企业进行监管,同时也会尽力向企业提供企业所需的帮助,以期企业快速成长,进而使自己所投入的资本得到增值。风投机构持有的股票占比越大,风投机构对于被投资机构的监管能力就越强,所提供的建议的采纳率就越大,企业就更倾向于快速成长。风投机构会促使企业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即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成长能力。
③联合投资(VCn)
一方面风投机构进行联合投资能够有效的降低风险,联合投资会使风投机构之间评定自己的决策是否可行。另一方面,联合投资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好地增值服务,使企业的经营获得优势。为了分散投资风险,风险投资机构通常会与其他的风投机构联合进而开展组合投资。本文将该变量替换为“前十大股东中风投机构的个数”。从公司的上市公告书中获得。
④风投是否派驻董事会
虽然风投参与董事会与提供建议这两种参与方式对企业成长能力影响大小差异不多,但是作为董事会成员,风投机构有责任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因此,风投机构参与董事会会有助于创业板企业提高其成长能力。
⑤上市公司规模(S)
本文取创业企业上市前一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上市公司规模的标准。
⑥股权集中度(SHARE)
风险投资为了保证获得高额的收益,会极大程度地介入企业的管理活动当中,对企业进行监管,同时也会尽力向企业提供企业所需的帮助,以期企业快速成长,进而使自己所投入的资本得到增值。风投机构持有的股票占比越大,风投机构对于被投资机构的监管能力就越强,所提供的建议的采纳率就越大,企业就更倾向于快速成长。本文将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总和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标准。
3.选取模型
(1)探索性因子分析模型(EFA)
为了使企业成长能力的表示可以科学的用主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表示出来,本文采用EFA来提取企业成长能力因子,数学模型如下:
X=A*F+ε,复合后的指标可以缓和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在同一时期的财务指标的差异,使研究结果能够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成长能力。
企业成长能力(G)=β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MBIRI)+β2净利润增长率(NPIR)
(2)多元回归模型
四、财务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由于不同行业的财务指标表现各有特点,同时为了保证分组的可行性以及样本个数的充足性,我们选用在创业板上市数量较多的制造业(175家)的数据做一下描述性分析
制造业中有风险投资公司参与的企业与无风投参与的企业的财务指标平均值由表一所示。从下表我们可以看出,整体来说,在偿债能力这个方面,有风投参与的企业在2013年到2015年这三年都好于没有风投参与的企业;在盈利指标方面,有风投参与的企业同样在三年间都优于无风投参与的企业;而在总资产周转率方面,无风险投资参与的企业在2013年与2015年这两年好于有风投企业,在2013年低于有风投企业;资产负债比在不同年份也呈现不同表现,在2015年有风投参与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无风投参与企业。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参与的确可以提高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的成长能力。那么,下文将进行实证探究来验证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假设。
五、探索性因子分析以及回归分析
1.探索性因子分析及其检验
我们将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及两者的复合变量企业成长能力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验证其可信度。通过SPSS统计学软件得出,KMO值为0.72,大于0.70,而且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sig值为0.000,说明这个变量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该因子建设总体方差为86.572%,Alpha值为0.812,这说明企业成长能力测量数据有可信度。
2.对于模型的回归分析
为了检验上文提出的模型中是否有多重线性关系,我们利用SPSS统计学软件得出容差和VIF来测量。
对于风投机构声誉以及风投机构有无政府背景这两个自变量来说,都与企业的成长能力在5%的水平上呈显著的正相关,因此可以验证假设一和假设二。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这一控制变量与企业的成长能力(即因变量)有着明显的负相关关系,说明风投机构持股比例越多,企业的成长能力反而越低,原因可能是,风险投资持股比例过高,则风投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就越强,风投机构为了提高IPO折价率来获利往往会对企业进行包装,进而导致企业不能持续的成长。对于风投机构声誉以及风投机构有无政府背景这两个自变量来说,都与企业的成长能力呈显著的正相关,因此可以验证假设一和假设二。
六、结束语
根据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机构对在创业上市的企业的成长能力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具体表现在风投机构的两个作用机制上。而这些机制是由于风投机构的特性才得以发挥。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结论:风投机构的政府背景,联合投资,声誉,参与董事会等行为会提高创业板企业的成长能力。随着创业板的不断壮大,风投机构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但是风投机构在中国的发展还不算成熟,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通过社会多方面的努力,风险投资行业一定会在我国健康发展,进而为创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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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险投资; 盈余管理; IPO
中图分类号:F830.593 :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0-0113-04
一、引言
2013年初,被称为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史上最严财务核查”拉开序幕,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等情况成为此次核查的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又一次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在创业板这样新的市场环境中,促使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体更为复杂,尤其值得关注。而在这诸多投资主体中,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主体,其参与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投资人将筹集资本投资于处于创业期且成长性良好的创业企业,并集资本与管理服务于一体,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最后通过兼并收购、IPO、破产清算等方式撤出投资,以获取高额的投资收益。其中,IPO是最理想的退出途径。2009年10月,我国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诞生使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实现了“本土投资、本土退出”的愿望。据笔者统计,2012年我国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约50%见证了风险投资的参与。与此同时,创业板市场也因其上市门槛低、监管力度不足,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使得投资者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风险投资参与的创业板IPO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将有助于了解风险投资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从而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于风险投资对上市公司IPO盈余管理的影响有诸多研究。总结这些研究成果,可归为两类:即认证监督说与躁动效益说。认证监督说认为,风险投资通过委托的关系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督与激励,降低公司内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因此,与没有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相比,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IPO的盈余管理程度较低。Morsfield和Tan(2006)以1983―2001年在美国成功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指出风险投资对所投资企业的财务操纵行为起到了监督作用,尤其是在IPO过程中,风险投资的参与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Ball和Shivakumar(2008)发现,风险投资的参与增加了公司上市的可预见性,故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更低。陈祥有(2010)选取了2004到2007年间在深交所中小板市场上市的199家IPO公司作为样本,研究发现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远低于没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黄福广和李西文(2010)以中小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结果显示风险投资的参与有助于减轻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但统计结果并不显著。究其原因,可能是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还处于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持股状况及参与公司管理程度等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与国外成熟市场存在着明显差异。
而另一方面,躁动效益说则认为,有IPO动机的拟上市公司为了尽快筹集资金,利用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刻意美化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以获取监管者和投资者的青睐,加快公司上市的步伐。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可能会存在道德风险问题,VC的支持将加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有不少学者的研究结论也支持了这一观点。Gioiellihe和Decarvalho(2008)通过对比有无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数据,认为风险投资并不能显著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国内方面,索玲玲和杨克智(2011)以2010年11月12日之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风险资本持股并不能显著降低上市公司IPO时盈余管理的程度。刘景章和项江红(2012)以2009年到2011年间在我国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276家以及2002年至2011年在港交所创业板上市的108家IPO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两个创业板市场上均显著存在正向盈余管理行为,但是风险投资并没有起到认证监督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对于IPO数量和规模的严格限制,因此,处于初创期、成长性良好但缺乏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争相争取IPO资格,这使得拟上市公司存在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存在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上述国内外对于风险投资的参与对公司IPO盈余管理的影响的研究结论,以及我国风险投资业起步晚、发展尚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现状,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无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IPO时的盈余管理程度。
(二)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了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74家公司为样本,在剔除了财务数据不完整、审核周期过长等数据异常的公司,剩余60家,其中有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为30家。在数据选择方面,本文赞同陈祥有(2010)提出的选用IPO前一年盈余管理作为研究对象,因而,本文选取样本的财务数据均为2011年年报的数据,取自于国泰安数据库,其他第三方认证资料来自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网站以及巨潮数据库。
(三)研究设计
1.变量定义
四、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表2以是否有风险投资参与为指标对样本进行分组统计描述。由表可知,样本总体、有风险投资参与的分组样本以及无风险投资参与的分组样本的盈余管理水平的均值都异于零,且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大于无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均值,说明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时均存在盈余管理的可能,为假设1提供了证据。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的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均值高于无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公司的均值,为假设2提供了证据,即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无风险投资参与的公司IPO时的盈余管理程度,其详细原因有待进一步分析。另外,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大于没有VC支持的上市公司,发展潜力也优于没有VC支持的公司,这表明风险投资机构在进行投资时是有选择的,其一般倾向于公司规模大、发展性良好的拟上市公司。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的均值大于无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均值。VC支持的上市公司主承销商的声誉及审计机构的声誉的均值也都大于无VC支持的上市公司,可能的原因是在选择承销商时风险投资机构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而VC支持的上市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声誉的均值小于无VC支持的上市公司,其原因有待进一步考究。
(二)多元回归分析
为了对影响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本文使用SPSS17.0统计软件对变量进行了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很小,因此,可以认为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接着,对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风险投资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但统计结果并不显著,这表明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并不能起到有效的认证监督的作用,相反,可能会产生躁动效益,促使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究其原因可能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较晚,力量相对薄弱。公司规模的系数为0.148,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随着公司业务范围和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可能性越大,与此同时,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并没有随之完善,使得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也较大。公司潜力符号为正,且结果显著,说明公司成长的潜力越大,公司管理层往往通过向上的盈余管理对其财务报表进行美化,以赢得更多的投资资金。公司债务的符号为正,说明债务契约关系的存在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仍有一定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承销商的声誉、审计机构的声誉以及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均有待提高,为了促使拟上市公司尽快上市,对公司管理层操纵盈余管理的行为也采取了含糊放任的态度。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通过上述研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普遍存在着盈余管理的行为,且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在IPO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无风险投资参与的上市公司。究其原因,一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市资格稀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为了获取有限的上市资格,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张,企业的管理者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美化。二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审查制度、监管制度及后续的惩罚机制均不完善,这给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相当的空间。三是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晚,投资理念尚不成熟,且退出机制不完善。这使得风险投资机构有动机纵容甚至协助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另外,联合风险投资现象普遍存在,投资主体间的利益差异给拟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留有一定的空间,致使风险投资支持的上市公司在IPO时的盈余管理程度高于无风险投资支持的公司。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应该从会计准则方面、风险投资方面以及创业板市场方面进行制度的完善和行为的约束和引导。首先,应当完善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制度更为严格,并加强主承销商的保荐人责任。同时,证监会、证券承销商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各司其责,权责分明,对存在美化财务业绩、会计信息造假的情况的,要依法加以惩处。其次,建立健全风险投资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风险投资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最后,完善创业板市场的进入标准,在考核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时,综合考虑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行业结构等,构建综合性的上市评价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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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景章,项江红.风险投资与中国IPO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实证研究[J].产经评论,2012(4).
[3] 索玲玲,杨克智.风险投资与首次公开募股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2).
目前我国有各类孵化器200多家,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为400多个,在我国活动的外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40余家。例如最早进入中国、也是迄今国内投资案例最多的VC,成功投资过腾讯、搜狐等公司的IDG技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蒙牛的摩根士丹利;投资过甲骨文,思科等公司的红杉资本;投资哈药集团、国美电器等公司的美国华平投资集团;已投资项目包括我要钻石网、土豆网、真功夫等中国企业的今日资本等等。目前,浙江省已经出现了如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养生堂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和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50余家。调查发现,2009年,浙江省每个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平均拥有员工13人,超过一半的人没有相关专业背景。全部员工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67%,其中硕士占23.44%,博士占2.23%,从创业风险投资业务要求来说,学历水平偏低。更为重要的是,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素质要求不仅仅体现为高学历,资本运作能力、判断力和洞察力、财务管理能力、商务谈判能力、网络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技术背景是运营创业风险投资的必备条件。调查表明,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中,具备以上要求的“合格专业人员”非常少,还不到10%。调查显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大学与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人才。
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实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多家专业风险投资研究机构,例如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科创业投资研究中心、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复旦大学中国风险投资研究中心和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等。这些研究机构定期举办创业风险投资与创业系列研究报告,并创办《创业投资与创业管理》(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中国风险投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等杂志。并创建了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网、风险投资网、中投风险投资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网、中美风险投资集团网站等多家专业网站。一些机构还着力培养行业内专门的实用人才,例如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定期举办广州市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培训班,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风险投资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我国部分重点大学作为自主设置专业,在研究生层次开设了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例如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新设置风险投资专业,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中国人民大学还与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合作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专业博士后培养工作。对外经贸大学以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院长赵忠秀为学科带头人,在2005年开设风险投资方向的在职研究生进修班。中央财经大学也在信息学院设有风险投资专业。为适合人才培养需要,相关教材也陆续出版,例如:黄用良、商亚铃主编的《风险投资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张元萍主编的《创业投资与风险投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9月版)、谢科范主编的《风险投资管理》(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4月版)、王景涛主编《新编风险投资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张陆洋主编的《风险投资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胡海峰主编的《风险投资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8月版)、蒲祖河主编的《风险投资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和冯晓琦主编的《风险投资》(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等。
通过研究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的实践,我们发现,由于该项工程刚刚起步,存在许多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难以满足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专业创业风险投资人才的需要。作为具有交叉学科特征的战略性新兴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复合型的特点,具备财务管理、经济法、企业经营、项目评估、市场营销、金融证券等多方面的知识,既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遵循“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国际化”的思路,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熟悉实务操作、具备国际视野的学生,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对本专业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国外大学的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一般依托于商学院、经济学院或管理学院。当前国内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培养主要通过三个渠道,一是专业风险投资研究机构不定期举办学术报告或相关知识普及活动,出版相关杂志或著述。如北京工商大学中国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等;二是行业协会定期举办短期培训班,进行资格培训。例如广州风险投资促进会等;三是由部分全国重点大学设立相关专业,直接培养相关人才。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等。这些人才培养机构依托特定的部门,利用固有的师资力量,开设的课程一般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学、商业银行理论与经营、创业风险投资、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学、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投资学、公司财务、计量金融学、多元统计分析、德益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专业外语等。很少包括商务沟通、项目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创业管理、商业策划、产权转让、增值服务等更能体现创业风险投资特征的课程,在专业基础与特定培养方向上与其他专业特别是金融类人才区别不明显。第二,严重脱离实践。创业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与行业协会的培训、讲座活动都是短期的培训行为,而且一般是由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来承担教学、培训任务,一般注重理论的讲解,而无暇顾及具体的实践活动,而且对于具体的实践活动也无从入手。大学的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一般集中在研究生层次,如培养创业风险投资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在MBA课程中开设创业风险投资课程。这个层次的学生一般关注创业风险投资理论发展,很少去具体实践。国内许多大学设有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等,由共青团或学生会负责运营管理,主要目的是为大学本科毕业生提供创业条件和创业指导,适应了社会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要求。但可惜的是,进入该环节进行创业实践的同学一般没有经过系统而有针对性的专业理论学习,只是凭借独特的创意、技术和热情而涉足其中,大都以失败而告终。
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创模式”
创业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的培养必须依托一个现实的平台——创业风险投资专业方向。以这个平台为基础实现研究生、本科生、短期培训等立体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鉴于创业风险投资的特殊性,不能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要遵循“创新——创业——创业风险投资——创业服务——创业风险投资模拟实训”的培养思路和步骤,即“五创模式”。
(一)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塑造创新思维
创业风险投资所支持项目的特点就是创新,既包括技术与方法的创新,又包括商业模式与管理的创新。这是创业风险投资获得高额资本增值的保证。作为专业人才,首先应该树立创新意识,时刻想着创新、发现创新、认知创新。当然,创新意味着承担较高风险,正确判断风险、敢于承担风险和能够驾驭风险是创业风险投资人才必备的专业素养。这种素养的锻造主要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参观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来完成。
(二)培养创业能力,学会创业活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企业管理学、中小企业融资、金融投资学、公司财务、创业管理、商业策划、公司法、税法等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创业能力。这不仅仅满足于创办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能力,更要具备运营创新型企业即创业企业的能力。通过熟悉创业企业运营的全过程,增强对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对象的认知,以便更好地评估和筛选投资项目,也为未来向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增值服务打好基础。
(三)掌握如何运作创业风险投资,包括资金筹集、项目筛选、投资方式和退出资本等关键环节的学习
创业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筹集资金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公司、评估并筛选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与投资工具、退出资本四个方面。相关知识可以通过计量金融学、多元统计分析、德益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商务沟通、项目评估、企业价值评估、金融投资学、产权转让等课程的学习来获取。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来加强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例如我国目前已经有400多家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咨询、服务、讲学、服务外包、实习指导等方式建立长期的产学合作机制。
(四)提高增值服务水平
学生必须掌握创业活动以及创业风险投资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服务体系,如何为创业企业服务,如何与这些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等知识,以更好地位被投资的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服务,即增值服务。这里的风险资本增值服务特指创业资本家向创业企业提供的除创业资本外的全部要素。美国著名创业风险投资家佛瑞德(Fried)认为,除创业资本外,创业资本家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其他投入要素,通常包括经营服务、网络、形象、道义支持、综合服务知识和纪律等六个方面。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亨利•赛史恩茨教授通过调查美国120多家企业表明,创业资本家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尤其是在战略决策和资金支持上给创业企业注入了增值潜力;随着创业企业发展壮大,创业资本家的关键地位将愈加突出。创业资本家参与创业企业最多的方式有:组建董事会、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计划、挑选和更换管理层等,而对一些具体管理工作参与较少。增值服务能力的培养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它体现为学科的交叉性、知识的复合性、知识与实践运用的对接性。这种创造性工作的能力必须通过宽口径的课程体系作为支撑,通过反复的实践和必要的总结才能把握,同时其本身具有积累性。学生应该系统学习财务管理、经济法、市场营销、商业银行理论与经营、中小企业融资、商务沟通、增值服务等课程,重点培养与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银行、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调查机构、政府部门、其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等进行良好沟通的能力与技巧。可以通过产学合作机制和平台采取师傅带徒弟的方式来加以强化。
(五)创业风险投资模拟实训
创业风险投资的实践性比较强,只掌握知识体系还远远不够,在临近学业结束时,必须利用学校的模拟实验室进行模拟创业创新活动,并充分利用校团委大学生创业中心的资源进行实际训练。在老师的指导下对现实社会中的创新企业进行模拟评估和筛选,拟定投资计划和运营方案。同时带领学生到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观摩交流、观察创业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参考公司运作的相关材料、听取负责人的解析等。鼓励学生密切关注由教育部、等单位主办的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活动,并积极参加。以参赛作品为案例进行模拟训练。最后要求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可以是商业策划书,也可以是投资运营计划,还可以是投资项目的评价与筛选报告等。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各类风险创业投资机构的数量已达到380家左右,注册资本为1200多亿元,这类风险资本主要以政府、创业企业、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主,相应的创业投资机制也已初步建立并运行。并且,在所有风险投资中境外风险投资机构是最为活跃的,外资机构资金在全部风险投资中所占比率很高(在2007年的31亿美元中占到80%),政府资金次之,我国金融机构资金和私人资金所占的比率较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初创等相对早期发展阶段的资金比率也在逐年增高。上述数字说明,风险投资正逐步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投资来源。由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规模不大,平均每个机构管理的资金约3.15亿元人民币,风险投资机构的平均投资强度在3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数据见下表),对每个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力度相对有限,且风险投资的资金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不匹配,很多风险投资资金投入到传统类企业或成熟阶段企业,这种投资不符合风险投资的特性,没有起到建立风险投资机构的作用。
2007年全球风险投资规模已达400亿美元,我国风险投资规模也达到31.80亿美元,投资项目和规模比2006年有较大规模的增长。尽管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总体规模与经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我国的发展速度较快,风险投资也是很多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热衷的对象。由于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在风险投资机制方面还存在着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资金来源方面,资金主要来自国外风险资金和政府风险投资资金。而社会的私人资金、金融机构资金、保险机构资金和养老金没有进入,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受到限制。
2风险投资的法律方面,所需政策法规有待完善,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完善是促进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的有限措施。
3风险投资的认识方面,对风险投资的特点要有认识,风险投资的对象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风险投资资本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资金源。
险管理方面,要加强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在缺乏合格的专业风险投资管理专家情况下难以取得满意的投资收益。
5风险投资业绩方面,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和投资回报周期长及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不健全,反映风险投资良好业绩的案例较为缺乏。
6风险投资专家方面,缺乏风险投资管理专家,风险投资机构难以控制和管理被投资企业的风险,风险投资管理水平落后。
7退出渠道狭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缺乏。
8民间资本很少参与,政府成为投资主体。只靠政府出资,民间资本不能积极参与,风险都由政府承担,风险投资不可能得到大发展。
我国目前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除了来自外资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国内风险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提供。因而导致了我国现有风险资本的规模较小,影响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拓宽我国风险资本的来源渠道,改变单一的风险资本结构,是我国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我国风险资本运作体制的缺陷之一。风险投资是一种风险极大的特殊投资活动,如果没有一批具有风险投资管理专业知识和经营技能的职业风险投资家来进行运行,风险投资活动是不可能成功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动作规律,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采用这种模式较难取得成功。这是因为在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下,无论设计怎样周密的监督人方案,还是难以解决所有者虚置的问题,当然更无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风险投资资金规模的限制对于风险投资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制约,没有足够的资金规模和抗拒风险的能力,使得风险投资没有输的底气,因为一旦投资失误,可能就很难翻身。而对于风险投资来讲,高风险就意味着高失败率,因此,风险投资机构总是要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挑选,从上表就可以发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与风险项目投资资金有较大差距。如何提高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和风险投资管理水平,就是摆在风险投资机构面前的首要任务。
如何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就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政府在风险投资方面的资金与社会资金相比总是有限的,且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也缺乏足够的专业风险投资管理专家。因此,建立以政府出资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对风险投资保险引入其他资金和投资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是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与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政府只是对风险投资项目提供保险资金而不参与被投资对象的管理,政府认为某个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对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可为这个企业或项目提供保险,风险投资机构出资和参与管理,这样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风险有风险投资保险,投资损失的承受力得到提高,在有效降低风险率后,对其他各类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也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是为养老金、私人资金、银行和保险机构资金的进入提供了条件。
风险投资保险基金的运转对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也有促进作用。如果风险投资资金大部分来自政府资金,其他投资机构资金不参与风险投资,则政府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在有风险投资保险后,投资风险得到控制,可吸引其他投资机构资金参与风险投资项目,在其他风险投资资金的参与下,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具有杠杆作用,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保险资金需求是不等于风险投资资金规模。如一个风险投资项目的规模是1000万元人民币,假设风险投资保险资金是投资规模的20%,则政府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就具有5倍的放大系数,也就相当于政府的风险投资资金扩大了5倍,原来政府的1000万元人民币只能投资一个项目,现在可以为5个投资规模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保险。另外,风险投资保险基金可吸引更多的非政府投资机构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投资,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将有积极意义。
在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后,政府资金将只作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保险资金,不谋求商业利益,这种模式符合我国现阶段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而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是以商业模式运营的,他们在政府的风险保险资金支持下开展风险投资项目,商业利益有所保证,风险和收益的均衡关系向收益方向倾斜,有利于更多的其他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形成风险投资资本的竞争,有利于发挥专业风险投资家的技能,提高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投资基金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并获取高额投资利润,从而撤出在企业的投资。由于我国对企业上市的要求较高,一般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市要求,风险资本如不能退出被投资企业或项目,风险资本的高收益也无法实现,而且限制了风险投资机构的再投资,降低了风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利风险投资的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是促进风险投资的重要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现有资本市场难以满足创业企业上市的需求,限制了资本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创业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开辟了渠道,建设创业板市场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是促进创业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创业板市场的人市标准应建立在能满足大多数创业企业符合上市要求之上,降低创业企业人市的门槛是其首要条件,使大部分一般的创业企业都能达到在其市场上市的标准。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准人条件应较主板市场更为宽松,才能达到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具体的准人条件具有健全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较高的业务增长潜力、有高度集中的业务范围、周全的业务发展计划和业务发展战略,并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在企业达到上述标准后就应允许其在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另外,我国创业板市场依附于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模式,也限制了创业板市场的规模,这是由于受交易技术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约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因此,建立独立于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是创业板市场发展和改革的方向。可以考虑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设计时采用多样化的上市条件。对有一定规模且有盈利的企业,上市条件低一些,有一定规模但暂时无盈利的企业,上市条件高一些和监管严格一些。这样既能兼顾不同公司的特点和需求,又能减少市场风险及投资人的风险。在《管理办法》中将市场定位于“高成长型,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公司”,这类公司的净资产中往往拥有较多高新技术专利,因此,应对创业板公司的无形资产(技术和发明专利)占净资产比例进行规定,且相对于主板市场应该更高。另外,从《管理办法》来看,目前创业板并不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但目前尚未盈利或盈利能力较弱的创业公司,这实际上排除了一些风险投资额很大,成长性很强,却尚未赢利的企业和项目。在制定这类企业的上市条件时,应考虑公司虽然尚未盈利,但净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在采取这些措施后,风险资本的退出得到保证,风险投资的发展速度将更加稳健,对扩大风险投资规模和提高风险投资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
四、完善风险投资机制的具体措施
科学技术创新既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也是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实现经济安全的根本保障,要使高新技术有效地实现产业化,需要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动员和集中创业资本、促进知识向高新技术转化、加速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制,对于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其成果的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上面的分析,采取以下措施对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将会有积极意义:
1建立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保险基金。风险投资保险基金的建立,对降低风险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当前风险投资机构承受风险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有效提升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投资风险项目的积极性,为扩大风险投资资金规模提供支持。
2加强与国內外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非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专家的技能,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管理是降低风险和提高管理效率的保证。
3法律和政策的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200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的《创新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保障、税收和融资渠道等方面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更多渠道。
4拓宽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提高私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比例。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资源,使企业将风险资本的投资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注重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积极引入保险公司资金和养老金的介入,加强与发展与外资风险投资基金的合作。
5引入个人资本特别是养老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在建立风险投资保险机制后,积极引入养老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养老金本身就有一个保值增值的要求。由于养老金具有规模大的特点,投入部分养老金到风险投资领域,这一举措可有效提高养老金的增值要求和扩大风险投资的规模,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关键词:创业孵化器;风险投资;高校
一、高校创业孵化应当引入风险投资
孵化器是一种培育中小企业创新系统的人工环境,高校创业孵化器更是创新创业的沃土。风险投资机构是依靠专业的科学评估,通过向创新企业注入资本而获得收益的企业。二者结合有着必然的趋势,能够实现信息资源、创业网络共享。创新企业利用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专业经济性以及二者融合实现的范围经济性有效解决了面临的资本短缺和管理匮乏的问题。因此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结合,是创新企业成功的不二法门。
在我国,创新孵化与风险投资的互联多表现为外部的、限的合作,即双方在组织上是各自独立的。高校建立创业孵化器可以帮风险投资机构将业务拓展到孵化器领域,帮助处于概念阶段的企业或团队发展成真正的公司,获取高额的投资收益。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在相互吸引过程中,又进一步相互参股,这种方式集中了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优势,将孵化器的管理服务和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运作投向风险企业,达到共赢的效果。
二、风险投资对高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者的选择分析
1. 高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者的人格品质
毋庸置疑,风险投资参与创业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承担高风险追求高回报,因此,评估创业企业的风险和回报成为了风险投资家的主要任务之一,风险投资在评估投资项目时,除了评估企业的技术产品或商业模式的市场前景外,对高校创业者及创业团队的审查也是非常重要的评估内容。直观上来讲,高校创业者的人格品质,如诚实正直和传记特征,如工作创业经历,客观上决定了创业者的个人能力和素质,极大地影响了创业的成败。
2. 高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者的社会资本
嵌入于创业者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社会资本将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拥有的资源和动用资源的能力,这些因素均是创业者人力资本重要的构成要素,并最终会影响风险投资对企业的评估及投资决策。创业者的社会网络是帮助企业整合资源最重要的因素。
3. 高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者的团队
此外,由于创业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创业过程既需要创业者具有管理和领导能力,也可能要求创业者拥有必要的市场经验或技术专长,而由多个创业者组建创业团队一定程度上可以达到优势互补和群策群力的目的。
4.高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者的受教育程度
创业者受教育程度与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可能性呈显著正相关关系。除了受教育程度外,出国留学或工作也是创业者人力资本重要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投资在高校创业孵化中的退出机制
1.退出机制的“通风效果”
中国需要鼓励国内外风险资金进入创新孵化领域,但进入是与退出相关联的。国家《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方面提出的主要方式是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市场上市等。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而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把所投资的企业做成或做大,然后通过IPO、兼并收购或其他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其投资回报。按照没有出口也就没有进入的通风原理,笔者认为风险投资进入高校创业孵化器,应该先进行退出机制的安排。
2.新三板或战略新兴板是高校创业孵化的退出机制
根据国外创业投资的退出经验,建立二板三板市场是创业投资的退出路径――风险投资基金本身上市与回赎、基金所投资的目标企业上市和投资目标企业回购等能顺利运作的前提条件。二板三板市场是主板市场之外的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因此它是一种更有利的鼓励创新与创业的机制。
笔者认为,建设自主创新型国家,应该树立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先行的观念,加快建设战略新兴板,给风险资金划出一条更通畅的退出通道,以引导和促进更大量的风险资金进入创新孵化领域,特别是高校创新创业孵化领域。
四、风险投资在高校创业孵化中的运作建议
1.高校创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资本建立关系型投资
所谓关系型投资,就是进行长期投资,并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发挥积极作用,以获得长远的回报。风险投资采用关系型投资可以在与高校创业孵化器密切合作中来全面掌握创业孵化器内创业企业的实际情况,顺利地加入企业董事会,参与企业在财务、人事、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加强自身在企业董事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采用分阶段多轮投资策略
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并利于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更主动地控制,风险投资可以对高校创业孵化器内的企业进行分阶段多轮投资的策略。每一轮投资的金额通常限于使项目能达到下一个发展阶段为止,并呈依次而增的趋势。因为在创业早期,风险大,资金需求却并不大,而在经历了创业早期之后,风险逐步减少,资金需求却逐步增大。
3.灵活多样而仍不失控制权甚至绝对控制权的投资方式
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有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借贷等多种。其中,优先股是风险投资基金最常用的投资方式。以优先股方式进行投资,一是转换价格可依企业发展状况而灵活变化,二是具有优先清偿权。正是由于优先股具有以上优势,故能较好地确保基金的权益。尤其重要的是,风险投资在创业企业中的表决权通常并不受其投资方式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岳蓉.中国风险投资的运行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博士论文,2013(05)
[2]谈毅.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模式探析[J].科研管理,2013(07)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创业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以其特殊而灵活的融资方式,将资本、技术与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科技发展和现代经济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探讨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在公共财政资金引导、财税政策、法律保障体系三方面健全和完善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是一项非常紧迫的课题。
一、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一)创业投资的机构和资本规模
科技部组织的对全国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与国内外证券市场、全球创业投资业的大幅萎缩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的创业投资逆势上扬,机构数、管理资本总额持续增加。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数量达到464家,比2007年增加81家,增幅为21.1%,为有统计以来最多的一年。
2008年创业投资管理的资金总量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的增长势头,达到1455.7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324.8亿元,增幅为30.8%。2009年,由外资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为133.5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2.16%;本土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为183.1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7.84%。
(二)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和运作情况
2008年,中国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金额和项目数量都大幅上升,投资项目达到了1211个,投资资金达到了274.2亿元。截至2008年底,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6796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达3845项,占累计投资总数的57%;累计总投资额达到769.7亿元,其中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投资额达到了427.4亿元,约占到60%。与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投资数目增幅较小,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增加了约132亿元。
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在22个行业,其中,投资金额排名前五的行业是传统制造业,其他行业,金融服务,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以及软件产业,集中了当年50.4%的金额。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从三个维度分析
(一)财政资金引导
财政资金来源纳税人,所运作的目标必须要维护和体现纳税人最根本利益。在这种思维主导下财政资金介人创业投资必然是追求政府财政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目标。具体而言,政府基金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开展风险投资:
1.间接投资方式:为有效地利用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政府基金可参股一些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与其基本一致,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各种所有制,中方出资比例超过50%),由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参股创业投资公司,被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具体负责投资工作。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不参其与日常管理,但可为其推荐投资项目。
2.委托投资方式: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推动形成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政府基金可委托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及投资后监管。受托的投资管理公司应具有一定的地域、项目优势和较好的投资管理经验。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审查,但不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3.直接投资方式:对于少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风险相对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直接投资,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为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性,政府基金的投资应该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为体现组合投资原则,在每个项目中,至少应有一家以上的共同投资伙伴与政府基金一起投资。为充分体现政府基金的政府意志,同时考虑我国创业投资起步时间不长,为防范风险,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体的代表以及证券、银行、投资、技术等专家组成,决策政府基金的所有重大事宜。
(二)财税政策
根据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财税政策可以从几方面入手:一是对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应专门制定针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基金的投资者采取史多的优惠税率政策,提高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二是降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可以参考目前有些地区把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视作高科技企业的做法,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减半征收或者按照巧%的税率征收;三是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管理咨询收入给子免税。
(三)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借鉴国际经验,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首先,制定《风险投资法》,然后以此为基础制定《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使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其次,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再次,以《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和《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暂行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法》,对目前零散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
参考文献:
1.1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
风险投资公司(及基金)可以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即内资风险投资公司和外资(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其中内资风险投资公司还可以细分为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和有民营资本注入的风险投资公司等类型。
1.2 创业中心
这是近几年出现的政府出资以扶持科技中小企业成长的公益性的服务机构,又称为企业孵化器(INCUBATOR)。国际上的定义是:“项目发起人和新企业创始人的临时接待地,具有多种功能,即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活动场所;从法律、技术、财政和商务方面给予帮助,培育企业负责人;促使大学、实验室、银行、大型企业和新兴企业之间加强联系;提供按使用时间分摊费用的完善办公设备服务(包括电话、文字处理、借鉴数据库等);向新兴企业提供符合其实际需要的专业用地、办公用房和车间等。”因此创业中心具有创业空间、资金支持和相关配套服务一体化的特点,具有为企业提供一种条件适宜的“窝”,让初创企业能在其中健康成长的作用,是政府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将在风险投资领域中具有远大的发展前途。
1.3 私人风险投资者
私人风险投资一般是指将私人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的企业家或个人。在美国前者称为风险投资家,后者称为天使投资人。它们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小、作为“种子资金”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创办等特点。未能获得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风险企业有可能利用私人风险投资获得发展。
2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2.1 投资前风险规避不足
由于缺乏风险投资的操作经验,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项目时,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在项目尽职调查阶段对很多风险估计不足,一般较少使用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而且对估计到的风险处理和控制办法并不得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在投资前对风险的规避不力。另外,由于经验不足,在投资协议的拟定中,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控制投资风险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对于“一票否决制”、“股权逐步释放”等条款,有些早期的风险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中就没有设置,结果造成投资后碰到此类问题,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甚至束手无策。
2.2 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中国风险投资还面临一个严重问题,就是风险投资方和风险企业存在着比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按理论来说,由于风险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了风险企业的管理,使风险投资相比其他投资方式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但由于中国特殊的环境,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是非常严重的。一个原因是由于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着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不仅缺乏完善的制度,更严重是创业者对治理结构的意识普遍比较薄弱。例如很多创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老板,不愿意向风险投资股东公布相关信息。因此,风险投资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障碍。另外,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创业者、职业经理人的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加重了信息不对称,影响了对投资风险的控制。
3 我国风险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风险投资项目评价简单化
虽然我国现有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参与过风险投资,而且有的还参与过好几个项目的投资,但对被投资企业如何进行评估与分析,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标准,以及由谁来进行评估等问题,到目前为止,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都没有形成一套成熟可操作的方法。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不规范、简单化,带有很浓的个人主观色彩,随意性很大,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人为的增加了投资风险降低了投资成功的概率。虽然很多风险投资公司仍然可以找到一些风险投资项目,但蕴涵的风险极高,投资回报率很难得到有效保证。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破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风险投资项目的评价不规范与简单化没有直接的联系。
3.2 投资后参与管理形式化
由于风险投资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我国目前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方式与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还有很大的差别。很多国有风险投资公司与常规投资一样,对风险企业投入一大笔资金后,并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管理。有部分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后,虽然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投资后服务,但由于他们在企业管理、市场开发、资本运营等方面的缺乏足够的经验,其投资后管理流于形式,仅仅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一些简单的信息咨询服务,在组建董事会、危机处理、策划追加投资、监控财务业绩、制定营销计划以及寻找战略合作伙伴等层面还无法提供增值服务。
3.3 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能力
由于对高成长机遇的追逐和资本市场上利差的挖掘,风险创业投资在实施过程和运行中要受到众多因素干扰和影响,各种经济和社会不确定条件的演化和走向使得风险创业投资活动的主体往往难以按照预定规定在市场上达到目的,甚至会给风险创业投资资本带来毁灭性的损失。然而目前在中国,对投资、金融、建设、经济等领域建立风险预警,还是停留在研究机构对其进行理论分析和前期准备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和应用体系。而风险理论在投资机构中应用也处在刚刚尝试阶段,还没有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实际范例和经验,没有形成一个实用的预警机制,所以风险投资项目监控不能科学有效。
4 应对策略
首先,对于资金不足的创业企业,或前景基本不看好的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其财务状况,对已经或即将支持不下去的企业,建议风险投资公司及时采取休眠、合并、清算等方式止损;对尚存在发展前景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其财务情况,防止创业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市场开拓方面为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帮助,同时为其寻找技术、市场、资本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对于发展前景较好但缺乏资金的项目,应积极帮助联系贷款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也可追加投资。
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的关联性
早在1998年3月,民建中央就向九届政协会议提出《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列为“一号提案”。同年12 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曾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当即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但此后长路漫漫,创业板在经过反复的酝酿、讨论之后终成正果。而与创业板休戚相关、不可或缺的则是风险投资,我国开展风险资本投资的历史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最早的风险投资公司是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CVIC)。经历了二十余载的发展,我国的风险资本投资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研究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创业板市场对于风险投资的作用远不是一个退出渠道作用就可以解释的。在创业板市场建设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风险投资往往也开展得勃勃有生机,比如美国、英国、以色列、韩国等;而在创业板市场建设上不太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风险投资事业也常常没有多大作为。相应地,风险投资开展得好的国家和地区,创业板容易获得成功,比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和韩国的新证券市场都超过了主板市场。我们认为,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没有创业板的支持,风险投资很难获得大的发展;同样,没有风险投资的铺垫,创业板也有名无实。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之间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
风险投资是资本市场分工细化的产物,是高新技术产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对于活跃科技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的事实表明,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两者分工合作,不可或缺。风险资本主要是对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的企业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实现资本与技术结合的第一步;创业板市场主要是对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可以说是实现资本与技术结合的第二步。风险资本实现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为风险资本家通过契约合同的个体监管;而创业板市场实现的外部监管则比风险资本要宽广得多,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可以说是社会监管。
风险资本市场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一般需要7~10年的封闭期,企业失败的机会相对较大;创业板市场流动性较强,企业成功的几率大。更为重要的是,创业板市场给风险资本以希望和目标。由于创业板市场的存在,风险资本没有后顾之忧,经过它孵化的风险企业可以到创业板市场进行IPO,实现资本增值。而且,由于公开上市这个退出渠道的通畅,使其他的退出渠道比如同行收购、并购、管理层收购(MBO)、机构投资者购买、破产清算等环节也顺畅起来,风险资本可以在得到高回报的基础上实现自我循环。正如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小川在就十六大报告中资本市场内容答记者问时所说的,风险投资不仅是一种资本运作,也包含技术和管理的成分。它不但提供资金,而且孵化技术,改造管理,因此必须汇集人才,形成以资本、技术和管理相互促进的创业环境。在这一环境中,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通畅,企业的评价和激励机制能否形成,都要依靠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正确处理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的关系
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这两者的建设都是一个系统工程,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可以说是方方面面,需要处理的关系错综复杂。在诸多的影响因素和关系中,正确处理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本文仅就正确处理我国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的关系,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是建立创新体系的权威部门建立创新体系权威部门,可以将风险投资与创业板市场统筹考虑,共同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两者都是我国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都是为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际竞争力而服务的。很多专家学者和从业者为之多年努力,但到目前为止,成绩差强人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将两者割裂开来考虑,未能统筹安排。风险投资属于科技部主管,创业板市场归证监会领导筹划。科技部门认为创业板市场只是风险投资的一个退出渠道,而且还不是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而证监会把创业板市场看成一个为中小企业公司上市服务的袖珍股市场,只看到了上市公司规模的差异,未考虑到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发展。其实创业板市场可以主动为风险投资服务,不仅是风险投资的出口,还可以是入口;不仅可以是风险投资的依托力,还可以是推动力。比如,政府建立的创业引导基金可以利用创业板市场融资,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而风险投资相对于创业板市场,也不仅仅是利用创业板来退出,风险投资还可以融入创业板市场之中,成为创业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参与主体。比如,风险投资孵化高质量的上市资源,为创业板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前,创新求发展已在全国上下形成共识,并被政府提到很高的位置上。在创新的主体中,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最强的,意愿也是最强烈的,因为它们没有可资凭借的先天垄断优势,只能靠差异化和技术垄断来谋求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它们也是资金最缺乏、融资愿望最强烈的群体。正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应运而生。但是,我国对创新体系的建设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机构或部门来协调和规划,造成创新体系组成部分的独立发展,割裂了组成部分间的有机联系,结果是互相掣肘,共同滞后。这就是为什么我国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起步不晚,成效不大的原因。而今,所以我们建议我国应成立一个规划和领导全国创新体系建设的权威机构,将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统筹考虑,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其二是创立“创业保荐人”制度 创业保荐人是指由风险投资机构担任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风险企业的保荐人之一,与担任保荐人的券商一起承担对拟上市风险企业的保荐责任。也就是说,创业板市场的保荐人由两部分组成,一个是传统意义上由券商担任的保荐人,可以称之为券商保荐人;另一个是由风险投资机构担任的保荐人,也就是所谓的创业保荐人。券商保荐人负责财务、申报表、路演等传统工作;创业保荐人负责对拟上市风险企业的技术前景、管理团队作出符合上市要求的保证。
由于风险投资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判断一个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参与。风险企业多是一些规模较小、发展不够稳定、未来预期不够明确、技术专业性强的企业。对于这样的企业进行评价时,历史财务状况、目前盈利能力等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传统保荐中不被重视的创业者团队、核心技术、未来上市容量等问题成为决定一个风险企业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针对风险企业与传统上市企业的不同,我们认为必须改革传统的保荐人制度,转变关注方向,调整评价体系,引入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建立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板市场的滤网机制。
所谓风险投资机构对创业板市场的滤网机制,是指由风险投资机构对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风险企业进行筛选,滤除掉那些虽然符合传统上市标准但不符合风险投资评价体系的企业,甄别出那些貌似高科技、实为炒概念的上市申请企业。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基础,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主板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同为质量,但两个质量体系的重点不同、评价标准不同。主板市场的质量重在对历史的评价,创业板市场的质量重在对未来的判断。建立创业保荐人制度就是为了给证券市场设一道滤网,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传统券商保荐人无法胜任对风险企业质量的判断时,我们应该引进在判断风险企业价值方面更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来为创业板市场把关。
其三是利用创业板市场壮大风险投资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这里所说的利用创业板市场壮大风险投资机构,决不是简单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利用创业板市场作为退出渠道,因为对于创业板市场来说,退出渠道是一种被动服务风险投资机构的方式。这里所提出来的是指创业板市场主动产生或壮大风险投资机构。从扩大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方面来讲,我们可以推动建立创业投资基金在创业板市场上销售,由国家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创业板的渠道进入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我们也可以参照加拿大的创业资本融资公司计划(Capital Pool Company Program,即CPC计划),建立类似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上先融资再投资,主动扩大风险投资的资本来源。从加强和壮大风险投资机构的方面来讲,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创业板保荐人”制度,使风险投资机构可以在参与创业板建设的过程中得到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担任创业板市场的“创业保荐人”可以增加收入。这种收益可以作为风险投资资本来源的有益补充,又可以减轻风险投资机构的经营压力,作为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风险投资机构就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种子期的风险企业中去,而不再是为了生存只关注创业后期的风险企业。
其四是培养熟悉风险投资的创业板市场监管人才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人才多数都是金融背景,金融理论知识有余,但对高新技术产业缺乏亲身经历,往往对风险投资抱有保守的态度。如果监管者不能很好地理解风险投资行业,不了解上市风险企业真正所需,不掌握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规律,很难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和监管制度。
具体的培养方式可以是让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人员到国资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挂职锻炼,也可以是从风险投资机构中招募考录创业板市场监管人才。在实现风险投资行业和创业板监管人才双向流动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关联人员回避问题。从风险投资机构到证券交易所任职的人员有可能对老东家有所偏袒,同样,从证交所到风险投资机构锻炼的干部也可能为了创造业绩不恰当地利用原有的关系为新东家谋福利。
其五是参与海外风险投资,利用海外创业板市场日本在上个世纪80年代曾奉行“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到国外主要是美国进行风险投资的留学,与美国合作成立日美金融公司,到美国高新技术企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收购高新技术企业,以实现对其技术的买断。当技术比较成熟、可以市场化时,移植到日本以解决国内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我国也可以参考日本的做法,成立由政府出资牵头的大型的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参与海外的风险投资。一方面,可以学习国际先进的风险投资技术和理论;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跟踪国际高科技动向,及早将国际先进技术与我国生产力相结合,提升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改变只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风险投资作为一种股权融资方式在国内逐渐流行起来。它把资本投放和企业管理职能有机结合在一起,提高了投资效率,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为工业化、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资本融资渠道,并成为深入影响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一个重要特征。在大众化教育的背景下,创业逐渐成为大学生的热门话题与最后抉择。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发展路程,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创新创业教育还满足不了实际的需求。风险投资作为现时代资本投放与融资的必要手段之一,是激励创业思维的重要工具。风险投资下的创业,也因大量使用风险技术而具有更高的科技含量,并进行科学的管理,因而不断超越传统的创业教育模式与思维,更具发展与现实意义。
二、高职创业能力培养的现状
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创业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学校的培养,随着高职院校的发展,无论在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还是师资力量等软件方面都有了进步,但仍然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匹配,学生的创业能力与市场要求脱节。大学生创业准备不足,缺乏创业技能、资金、管理知识等诸多方面的素质;在创业过程中同时也出现有技术无资金、有资金无管理、有管理无规划等诸多问题。调查显示,有85%大学生的自主创业以失败告终。
1.创业能力不足。创业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创新性的活动,它十分强调创业者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不可否认,现代大学生实践活动的增多,使认知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有所提高,但是根据全国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众多例子来看,这种外在的表现能力,在一切顺利时能够起主导作用,但当出现困难和问题时,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等内在能力显得比较弱,出现临事慌乱,不知所措,遇难则止,知难而退的表现,最终导致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不高。
2.创业资金不足。创业资金可以来源于: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典当融资、股权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渠道。对于创业者来说,筹集资金创办企业本来就是一项艰巨的挑战,大学生创业者在寻求外部融资时更是困难重重,尤其是考虑到贷款的安全性,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给大学生创业者,风险投资者又仅关注较大的投资项目,大学生创业者的资金只能来源于自有资金、亲戚朋友的借款或其他私人股权投资,得到社会资本支持的微乎其微,从而导致创业启动金的拥有量极为有限。
3.创业管理不善。在创业管理过程中,大学生创业的管理基本理论来源创业教育课堂或者是创业活动实践中。一方面,创业课堂知识的简单化、创业实践活动的单一化,使他们学不到系统的企业管理知识,掌握不了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大学生创业规模往往基于最基本的组织结构,独立创业或者团队创业,一旦形成规模,组织结构复杂,人员队伍扩大,其管理技能日趋落后,掌控不了企业的发展,最后就不了了之。以温州各大高校为例,据统计,目前温州市六大高校在校大学生人数约为8万人,2010年毕业生人数为3.5万人。有抽样调查显示,温州市大学生毕业后有创业意向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5.8%,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群体正在日渐壮大、崛起。调查还显示,温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多处于初始运营期,大学生创业失败率约为83.97%,温州市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为5.13%,高于全国毕业生创业成功率平均水平2%一3%。
三、风险投资融入高职创业能力培养的需求分析
(一)基于教育创新的风险投资特征
风险投资已经成为现时代创业者积累财富的必要手段,也是激励创业者思维的重要工具。在风险投资环境下,更加容易实现创业者创新思维和想象的表现(如风险意识),更有助于激励创新思想的交流和智力风暴的发挥(如风险投资策略)。风险投资作为创业环境下存在的一种投资形式,具有与一般环境完全不同的特征:
1.理念:风险投资所透露的投资创业理念,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精神(一味着眼于赢利),而是以企业价值作为衡量去探索个人的追求与企业的发展。相比之下,•现实高职院校创业能力培养的教育目的显得十分渺小。
2.创新性:风险投资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使其显著区别于传统的投资形式,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到具体投资策略都显示了与传统投资形式的不同,而风险资本对每个项目的投资都有不可复制的地方,从而更有助于创业者智力的爆发和技术上的创新。
3.配置:在具有较大资金与丰富经验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吸引作用,在创业过程中起到种子融资与资源的自由配置,从而起到效益功能。
4.专业性:风险资本支持的创业企业在结构与特征上不同于一般的企业,需要打破常规,根据自身生存的创业计划,进行文化、结构上的转型,以专业性的创业经验实现持续生存。
5.孵化器管理:风险投资实行孵化器管理,有组织地、适时地提供企业长期成长所需要的资源,促使其顺利发展。通过资本市场退出,形成更大的投资能力,去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形成一种“投入一孵化一回收一再投入”的良陛循环。
(二)风险投资是高职创业教育创新和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的有力手段
1.风险投资体现开放性的创业家精神理念。具有风险投资意识的创业家,他们有着高瞻远瞩的乐观主义,对自己有充分的信心,创业并不是追求自己的兴趣,他们能打破现状和陈规,希望从根本上改变世界,提倡以企业价值作为衡量去探索个人的追求与企业的发展。通过这样的创业精神与理念,从某种程度上转变高职创业教育的定位,树立新教育理念,使之更为开放与长远化。
2.专业性的创业体系改变知识的传递与教学。专业化的投资渠道、运作、管理等风险投资手段形成了系统的创业知识体系,激发了创业创新的灵感,提高了学习者去芜存菁、重塑知识逻辑的能力。知识的传递不再依存于经典教材,知识的迁移也不再是单纯依靠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方式,学习者按需汲取和自我组织知识,并再造有限知识范围内的逻辑体系。
3.多元化的创业实践驱使学习模式和习惯改变。风险投资提供的是多元化的创业实践和教育模式,信息化、金融化、技术化、文化化改变了通识教育的局限性,改变了知识迁移和衍生的途径和范围,封闭式、资源有限的教学模式,走向了开放、资源无限、多元交互的方式。
4.风险投资促进以转化器为核心理念的教育新发展。风险投资促以风险转化、资金转化、角色转化以及成果转化等一系列功能。传统教育所培养的是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在校创业第一线人才,而缺少由在校到校外、走向社会这一中间的转化教育过程,导致众多在校大学生创业事业终止。在风险投资环境下,转化和被转化的关系切换以及创业者角色的双重性不仅有助于教育的连贯性、知识的集成,也更能塑造学习者的长远意识,这些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高职学生创业存在的阶段性、短暂性等问题的解决大有裨益,有利于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的创业过程的形成。
5.风险投资促成创业教育的职业规划。随着产业结构的不断转型,职业转换多元多变,个人职业规划成为个人职业延续。高职创业教育缺乏对创业者个人的未来职业规划,着眼于短暂的利益,将就业与创业混搅一起,达不到创业教育实质内涵。在风险投资环境下,创业有种子、创建、成长和成熟等四个发展阶段,在无形中给创业者铺垫了成长之路,使之慢慢发展与成长,实现创业者真正的理想。
四、通过风险投资推动实现高职创业能力培养创新的路径选择
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我国将从制造大国向创新大国转变,高等职业教育必须紧跟时展,进行大胆改革,甚至是颠覆式的教育改革,借助风险投资理念融入高职创业教育中,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为高职创业能力培养提供新的思路与渠道。
(一)重新思考和深入认识,转变创业教育的观念
确定风险投资在创新能力提升和创业教育的支撑要素。高职院校的创业教育是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开展的,为此,必须摒弃过去只是将高职创业教育等同于就业教育的观念,改变“创业教育是短期知识技能教育,只是掌握就业能力的一种训练”的认识。将风险投资家的创业理念贯穿在创业教育中,确立创业能力培养目的是激发大学生创业者的开放性企业家精神思维,目光远大,在能力培养兼顾下,将自己的价值观和兴趣爱好融人到创业教育的学习中,使自己成为一个风险投资者,以企业价值作为衡量去探索个人的追求与企业的发展,而不是纯粹的商人或者纯粹地为了创业而创业。
(二)加强以风险投资为中心的创业课程设计与建设
以面向行业的课程群集替代单一的课程,全面重塑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风险投资学作为高职学生通识教育的一部分,将课程内容与创业实践有机地结合,优化教学流程,建设风险投资主干课程,增加课程的比例和学分等,课程设置为创业提供专业和技术上的支持。通过课程学习,加强在校大学生创业风险意识控制以及风险投资策略的掌握。同时,在课程建设中应注意重视和加强与专业课程的交叉、融合与渗透。根据创业教育的目标确定课程内容,使大学生在系统地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掌握与创业风险投资相关的知识。
(三)致力于创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风险投资理论应用水平
国外的创业教育教师大多有创业或投资的经历,熟悉企业的运营,具有较高水平的创业实践能力。鉴于国外的经验,提高高职院校创业培养能力,其师资质量的建设尤为关键。在风险投资创业环境下,将风险投资应用作为师资队伍的基本要求,应着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师资力量,通过多种培训途径,提高教师的创业教育理论水平和创业实践能力,推动教师终身学习机制的建立。利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让教师进入企业,同时让企业中的投资者、创业者来到学校,形成投资教育环境的循环教育,扩充师资队伍。
(四)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内在技术与管理优势,建立创新型风险投资教学模式
大力推行教学改革,建立具有技术与管理优势的创新型风险投资教学模式。明确投资学习中技术的综合性、知识的专业性、风险的控制性以及运作的规范性,改变传统教条式单方面创业知识传送或者以成功创业个案作为实验技能研习,建立构造主动设计下具有的风险投资操作与管理技能的创新实践活动框架,并建立在校创业园的风险投资工作室,其核心在于提供创业过程中风险因素的解决、融资技术上的指导、业务管理技能的提高,得以建立教学上的投资引导与仿照的案例库。
1.1融资理论
(1)风险资本的来源。风险资本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资本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政府商业银行科技开发的贷款,资金规模偏小,没有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投资主体单一且投入严重不足,不能达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
(2)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关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设立契约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而形成的投资基金组织。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自身的办事机构系统。基金证券的发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为发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二种观点主张设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点是其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因而所有权以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第三种观点主张根据风险投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在起始阶段,采用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随着条件的成熟,可逐步试点契约型半开放式、契约型开放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封闭式、公司型封闭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开放式等基金形式。
1.2投资决策理论
(1)项目筛选与审查。风险投资项目评估可以说是整个风险创业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对项目的战略筛选是评估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该阶段也最能体现风险投资家的宏观眼光和战略水准。从众多没有或只有少量经营历史纪录的风险企业中选出最具有获利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有别于其他投资形式的特色之一。
(2)项目价值评估。目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各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在实践中,美国创业投资家是用拇指规则方法(修正风险贴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而我国评估创业企业价值的方法则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较而言,修正风险折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方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因为它既考虑了创业者对预测值的乐观估计,也考虑对早期投资的稀释,可纠正过高的预测估计,并能保护早期投资,并对创业投者和创业投资家起到激励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虽然也考虑了无形资产,但所占股份份额较小,以现有的实有资本为主体,无法充分反映创业企业的特点,因而不适用于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由于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家的成熟度的差异,折现率的确定要根据各国的情况而定。我国的创业资本刚刚起步,还不是完全的创业资本投资,股市的市盈率过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创业投资家的模型,否则会使得本来就乐观的估计更为放大。相反,应该在借鉴美国创业投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特点,探寻适合中国的、客观的、合理的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3)项目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家还需要与创业企业家签署投资协议以完成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投资协议的实质是控制权的分配。在风险投资协议中,风险投资家可以将现金流量分配权、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清算权等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某先事先确定的业绩指标相互独立地进行分配。一旦创业企业经营业绩太差(低于某些预设的标准),风险投资家可以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此外,风险投资家通常会利用竞业限制条款和股份逐步落实条款,提高企业家离开企业的成本。
(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潜在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增殖的目标。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后续融资、协助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安排经营计划、介绍潜在的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企业家报酬问题等。
1.3撤资理论
(1)撤资时机的选择。关于撤资时机的选择,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时机。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被投资企业在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上市,至于什么时候对风险投资家最为有利。理论界认为,对于具有高质量项目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家的参与有利于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但由于参与企业管理也有时间、机会和资金上的成本,风险投资家会选择边际利润为零时退出企业,让企业实现IPO。
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投资家需要筹集下一个基金,为了及时报告前一个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投资家可能会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将企业推上市。
(2)撤资方式。关于退出的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家们首选公开上市。研究证明,在同等条件下,IPO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动风险投资的动力。在公开上市市场表现更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景气指标。尽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不打算长期留在被投资企业,将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3)收益分配的决策。首先,如果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出售后分配现金,短时间内出售大量股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是风险投资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现金会让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立即产生资本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分配股份则可以推迟纳税;再次,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需要首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资,然后才能开始得到附带收益(即投资利润分成),为了完成让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资的任务,在股份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一般会选择分配股份而不是现金。除此之外,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公司内部人(管理人员、董事、大股东等)出售股份的数量,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风险投资家的分配行为。
2风险投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实践
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仍然处于对如何将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艰难探索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各地发展风险投资的实践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且直属政府部门领导。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缺乏市场操作经验和风险意识,抑制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使得经济没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从各地区不同公司类型风险投资机构实际风险投资总量进行对比分析,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比例占据了重要比例(见表1)。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为64家风险投资机构。本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为64家,其中政府类风险投资公司27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含中外合资)3家,其他商业风险投资公司34家。
2.2融资渠道的单一化
中国风险投资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尚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投资下创立的,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其弊端已暴露无遗,因而,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时要注意政企分开,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2.3风险投资业务地域分布不均
中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从新增投资项目数、投资金额还是新增管理资本方面,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西部地区却发生退减现象。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的问卷调查,对全国141家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考察(见表2)。
2.4政策法律环境的制约
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的基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实践证明,要使风险投资获得大力发展,政府必须要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要有对应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与之相配套。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对政策环境具有很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但政策法规建设还显得相对滞后。
2.5文化环境的缺失
从文化环境看,鼓励冒险、崇尚创新、倡导创业的民族精神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我国还没有完全给人提供创新和创业的环境,这方面的支持和激励也很少。另外,诚信合作的商业氛围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我国高发的经济欺诈案件表明了信用环境并不佳,而整体信用环境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和退出都有很大影响。此外,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缺少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等方面也问题颇多,如困扰我国软件产业的盗版问题已经严重地损害了许多软件公司的利益,抑制了风险投资的本土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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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 政府扶持 基金
1 概述
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指政府以出资形式,为涉足风险投资的社会资本按照一定比例匹配杠杆资金,从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基金形式。有别于政府直接出资创办的风险投资公司与私营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侧重在“引导”,实质上是一种“政府承担主要风险,社会承担主体资金投入”的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
政府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实际上是政府对风险投资扶持方式的一种创新,其运作机理是:政府授权机构向社会资本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的运营委托给专业管理团队,在政府授权机构设定的投资范围内,管理团队自主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企业不断发展起来后,退出风险投资基金。
由以上运作机理可见,政府建立引导基金,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资本的引导作用,聚集社会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推动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壮大。一方面从政府角度,在不需要动用大量财政资金的基础上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并进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从社会投资者角度,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险投资获得较高收益。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迅速,参照国外经验,发展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对于我国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2 各国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主要运行模式
由于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尽管各国的市场基础、文化背景、制度条件等方面的不同点很大,但是,各国政府一般采用的都是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方式扶持本国风险投资发展。国外政府在引导基金建立过程中累积的实践经验,对于研究我国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发展路径能够给予相当的启示和借鉴。
2.1 美国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
最先以政府政策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国家是美国,其风险投资发展最早,成绩最为显著。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使风险投资得到不断深入的发展。世界上其他国家培育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大多是从美国经验借鉴而来。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国会于1958年通过了《小企业投资法案》,决定由联邦政府给予获得小企业管理局审查批准而成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在信贷方面的支持,使美国风险投资业不断发展,同时推动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资金一般来自私人自有资金和政府给予的优惠贷款两方面。政府贷款主要有政府直接发放贷款资金;SBIC发行政府担保债券获得社会资金支持;政府对专门的SSBIC(Special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提供额外的优惠政策三种形式。
SBIC计划引导美国的风险投资业走向专业化发展的道路。1958年到1969年,SBIC投资数量是所有非计划的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创业风险投资数量的三倍,有超过1000家的SBIC在运营。70年代,SBIC计划在创业风险投资产业中扮演了领导的角色。但到了80年代,大规模私人商业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的诞生和养老基金作为风险投资行业重要资金供应者的出现,导致了小企业投资计划的衰落。到1993年末,在340亿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中,只有31亿资金或约占9%的资金投资于低于2500万美元资本的中小企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企业依然缺乏资本。
1992年,美国国会重新审视了SBIC计划,确定它在美国经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出台了《促进小企业权益法(1992年)》,并于1994年开始执行。修订后的SBIC计划,明确了在新阶段对美国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市场缺陷”进行补缺的职能,并进一步提高计划的效益,以重点实现六个方面目标:①服务于更多的中小企业(主要指需要权益性资本或长期借款的中小企业)。②帮助创业投资管理人克服市场失灵,获得规模化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③减少政府成本。④通过适当的监管,监督投资定位、投资范围和投资的合规性,减少政府的信用风险,确保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⑤使获得资本的成本不高,这样就会使更多的合格私人参与者加入进来。⑥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融资,为私人参与者用这些资金实现长期投资计划奠定基础。
据统计,美国SBIC从1958年创立以来,大约向90000家小企业提供了超过400亿美元的资金。仅1994年至2003年,SBIC即投资了27500家小企业,投资金额达到280亿美元,60%左右的资金都投入到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小企业,在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2 以色列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
除了美国,以色列政府在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构建上榜样效应也非常突出。通过对各个国家的比较,以色列的风险投资额对GDP贡献最大,一度超过GDP2%,他们从国外获得的风险投资都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风险企业人均占有家数为世界之最。以色列模式的经验主要为:
2.2.1 吸引海外风险投资
各国政府参与建立政府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目的都是为了引导国内社会资本。而以色列政府在投资引导中,还成功地引导了海外投资基金,这是以色列与其他国家相比最显著的特点。以色列政府在政策引导和合作激励等方面作了大量努力。仅1998~2003年5年内,以色列从国外获得的风险资本就高达82 亿美元。由此可见,以色列政府在进行创业投资时,它的引导对象有国内民间资本,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尤其注重拉动海外投资基金,这显示了以色列独特地风险投资模式。
(兰州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摘 要: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取得高额的投资报酬,愿意承受巨大的风险参与投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挑选投资对象时十分谨慎。因此创业者要想获得风险投资家的风险投资就必须要了解风险投资公司,知道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要求、方式、目的以及手段,充分做好获得风险投资的事前准备。本文主要介绍了创业者在获得风险投资过程中的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以帮助创业者获得风险投资。
关键词 :创业企业;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8-0148-03
我们知道,刚成立的企业存在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资金的来源比较少,而对资金方面的需求却很大。从某种角度上来讲,由于企业创新的前景不确定,存在着较高的经营风险,所以以谨慎性为经营原则的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另一个角度来说,刚成立的企业存在着很多不安定的因素,发展的前景不明确,所以不能通过发行证券来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没有资金来源,创业者很可能会因为研发的滞后而失去发展优势和机会,而通过风险投资的融资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风险投资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其融资条件不同于银行借款,高技术创业者如何才能获得风险投资,如何找到适合自己的风险投资呢?本文对创业者获得风险投资的几个重要因素进行了详解。
1 创业者对风险投资机构的了解程度
风险投资的特点是风险大、收益高,其高风险是由风险投资的实质所决定的。风险投资公司的最基本的特点是投资高风险科技行业内的较早期公司;重视企业管理层素质以及产品市场潜力两大基本条件;提供管理及业务关系网上的协助以减少失败的风险,增加企业的价值;追求高投资回报。
1.1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关注的领域。
互联网、电信等已经渗透到了几乎所有的领域,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和重点也发生着转变,就现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都是凭借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发展起来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地位不断提升,国家也在不断扩大风险投资机构,它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每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他们所关注的领域有所不同,有的仅仅对计算机互联网感兴趣,有的则聚焦于医药卫生等方面。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领域:软件产业IT服务半导体芯片、网络设施、网络产业、电信通讯。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领域:IT服务软件产业半导体芯片、电信通讯、硬件产业、网络产业。凯雷投资集团的投资领域:IT服务软件产业电信通讯、网络产业、信息电子、半导体芯片。创业者在选择风险投资机构时要了解对方所擅长投资的领域,这样我们才有更高的可能获得风险投资,而且在获得之后,能够得到风投机构在技术上的支持,以及参与管理的优势。
1.2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特点
对于未上市的新型和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为了风险投资机构的主要对象。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其投资主要是以股权的形式,但是他们并不是以取得控股权为目的。由于刚成立的中小企业各方面还不健全,等到其成熟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风险投资机构一般都是长期投资,等待创业企业真正发展成熟上市后将股权部分转让,从而获得高额报酬率。
风险投资机构的特点我们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即投资的规模和投资的风格以及占股的比例。我们知道不同的风险投资家的投资规模、投资风格以及所要求的占股比例也不尽相同,例如:天使投资人雷军的投资规模为每笔平均300万,他的投资风格是不熟不透、深度介入。天使投资人薛蛮子的投资风格是注重创业者本身,资金投入后不参与公司管理。创业者在想获得风险投资之前一定要选择一家适合于自己的风险投资机构,无论是投资规模,还是投资风格。
2 编制出色的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项目计划,其主要意图是递交给投资商,以便于他们能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融资。商业计划书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它几乎包括反映投资商所有感兴趣的内容,从企业成长经历、产品服务、市场营销、管理团队、股权结构、组织人事、财务、运营到融资方案。
如何准备好一份商业计划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2.1 清晰地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公司发展处于哪一阶段,生产和提供的是什么产品和服务,公司需要多少资金,风险资本能否有效的退出。商业计划书要结合目前的市场状况,分析目前市场上的需求状况,以此来掌握市场的发展变化以及对将来市场有所预测。也要体现本企业在同行业所具有的竞争优势以及投资者的利益所在。
2.2 描绘出公司的处境和宏伟前景
公司的未来的发展是风险投资机构最为关注的,一个前景广阔明朗,能够带来巨大投资利润的公司必定能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亲睐。这一部分要说清楚公司的发展计划,未来几年要达到的目标以及可能发生的预期变化。对产品或服务的整个市场或行业有整体的把握,说明当前产品的市场价值,产品的成长速度以及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总的需求水平;要列出所有竞争产品和生产它们的各家公司,注明各自的销售量的货币价值和各自所占有的市场份额,简要陈述对手的经济实力,并且能够详细的说出自己产品和其它类似产品之间的不同点。如果没有竞争公司,那么要是你觉得将来可能会有竞争,你应指出每个可能的竞争者以及他们何时会进入。
2.3 内容应当客观、明确、完整、简单明了
商业计划书中所提供的数据必须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凭借主观意愿;商业计划书里要说明资料数据的来源和文献参考资料。充分的揭示本企业在市场上存在的机会和威胁,并找出一些可以解决问题的方案;尽量的满足风险投资人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可以并附一些支持资料;商业计划书的框架、内容,用词等都应当简洁重点,不能太过专业,对于其他没有关系的数据和资料不要列出,避免过度冗杂。
3 应对风险投资家的考察
风险投资家经过商业计划书的初步选择之后,他们会对有好感的商业计划,与创业企家进行沟通交流,并且要对它们的项目有进一步的了解,因此创业者需要事先做好准备。应对风险投资家的问题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考察。如果谈判很顺利,那么风险投资家才会和VE签订一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条款清单,这算是融资的一个里程碑。那么我们该如何应对风险投资家的考察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3.1 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风险投资机构除了对项目的关注之外,比较看重的是企业管理者的素质,如诚信、远见、职业能力等等,而这些是在商业计划书中无法反映的。管理者的基本素质中,诚信可以说是最重要的,风险投资机构往往对管理者的诚信度最为关注,如果发现管理者存在诚信问题,风险投资家是不会投资的,那么创业者将得不到风险投资。
3.2 公司前景计划与投资回报
风险投资家最先关注的是商业计划书中所提出来的发展前景能否实现。虽然在商业计划书中已经做了明确的阐述,但是企业家可能会让你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做出这样计划的依据是什么,前提假设是否可靠。投资回报也是风险投资家看重的,也应该有着相应的安排和准备。
3.3 风险资本的退出
退出机制实质就是当风险投资家感觉可以退出风险投资赚取收益时采取的措施,从而将风险资本的增值转为实际的资本货币。风险投资机构将获得的利润按风险资本筹集资金的比例分配给资金的供给人,从而增加他们在供给人之中的信用和声望。
当创业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风险投资机构认为可以从企业中撤出资金时,从而退出风险资本,以此来实现本轮的风险投资收益。风险投资机构该如何撤出风险资本,这是创业者和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必须事先约定。风险投资机构比较常用的退出方式是通过股份转让,也就是在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自己所持股份。
4 创业者要积极配合风险投资尽职调查
虽然我们已经说过投资协议条款清单是一个融资的里程碑,但是根据我们的观察,我们会发现大约有超过三分之一签订了投资协议条款清淡的项目最后并没有达成投资协议,有很多是在尽职调查阶段发现了一些重大的能够影响签约的因素,比如财务造假等。因此在风险投资尽职调查阶段,创业者应该积极配合风险投资的调查,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总体而言,到了尽职调查这一步时,风险投资人已经对创业者的项目有了投资意向,而且可以肯定他们已经对创业者的项目有了相当程度的了解。但是在完成交易前,风险投资家希望对这些假设的信息进行验证,因为这些信息涉及投资的基础,所以尽职调查就是风险投资家投资前的必备的步骤。
尽职调查的目的就是从各个方面了解企业的信息,了解得越详细越好。基本上所有的投资商都有一个内部的尽职调查基本流程和尽职调查信息列表。一方面,投资人只有在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各种状况时才能真正了解企业价值;另一方面,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够应对可能出现的某种风险,这要求他们需要详细系统地了解创业企业。需要在四个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以应对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来获得风险投资:
第一是团队。公司的管理人员应该有胜任的能力和勤勉尽责的义务,高管人员担任公司职务的规范运作情况符合条件。有经营管理的经验和能力,有技术和营销人员配备均衡的管理队伍,才能保证组织机构的高效运转。
第二是财务。创业者提供的财务数据必须是真实准确的,不能存在虚假财务。创业者所提供的财务数据是风险投资家决定对其是否投资的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绩。
第三是法律。设立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也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公司的主要财产和财产权利是合法的,且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以及未解决的合同,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第四是业务。创业者应该提供真实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相应的核心技术研况,采购情况和行业、竞争状况。
5 总结
尽管我们知道大多数的风险投资人主要热衷于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但是并不是代表他们只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对于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型的创业企业,甚至于是一些具有伟大构想的企业风险投资家也会有所亲睐,但唯一不变的是:获得高额报酬是他们的主要目标。
风险投资公司为了取得高额的投资报酬,愿意承受巨大的风险参与投资。为了这个目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挑选合作对象时十分小心。从这个角度上,创业者有必要充分的认识风险投资公司所关注的产品和行业,了解他们的投资要求、投资方式和投资手段等,为最后获得风险投资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总之,创业者在做好了上述几个方面的工作后,基本上就可以获得风险投资家的风险投资了,而且是适合于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
参考文献:
(1)赵文耀。高校科技企业如何获得风险投资[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03(12)。
(2)闫晓丽。风险企业如何获得风险投资[J]。企业管理,2006.
在当今世界经济格局中,创新经济占有重要位置,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未来最具爆发力的朝阳产业,而风险投资被看作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动力,越来越多人已经认识到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各地政府利用风险投资来提高当地经济水平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然而,我国在风险投资上经验不足,探索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研究风险投资的运行和管理、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创新创投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2风险投资的概念及特点
2.1风险投资的概念
风险投资是指由投资家对具有迅速成长和巨大竞争潜力的新兴未上市的高科技公司进行投资,为创业公司提供长期股权资本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并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数年后通过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等方式撤出投资并获取高额资金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将风险资本投向拥有积极发展前景的新兴或中小型企业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由专业人才进行运作和管理,不但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使新创企业健康成长,也使风险投资家获得了高资本收益。简单来说,这是创业者和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方式。在风险投资飞速发展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它不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从世界范围看,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占据全球风投产业的绝大部分(90%以上),与之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在起步阶段。
2.2风险投资的特点
目前,学术界虽然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存在争议,但普遍认同风险投资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通过换取股权方式参与投资,积极参与对新企业的投资,一般来说投资额占公司股份的15%~20%,但并没有获取新兴企业的控股权。(2)风险投资一般是长期投资,短则几年,当投资的企业充分发挥其潜力后,投资方会在股权增值后进行转让,以获取投资利润。(3)投资风险大、高收益,投资对象快速成长,其市场及技术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专业投资人员在循环不息地对其进行各项风险投资。(4)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是程序化和专业化。投资家选择风险投资的企业多为高科技企业,但从事高科技开发的企业并不是其唯一的投资选择。(5)投资家和创业公司相互之间极为信任并充分合作,风险投资家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活动,辅助企业经营管理,以促进计划能够顺利进行。
3风险投资的运作
风险投资的运作程序大体如下:筹集资金建立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进行估值和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风险投资机构投入资本并通过管理监督和服务实现增值,当获取高额资金回报后退出。
3.1风险资本的筹措
风险资本的筹措是风险投资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随着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人们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投入也日益增大。由于风险投资有较大的风险,且资金需求弹性较大,因此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约束力较强的民间资本。
3.2掌握资金的投向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支持,而资本追求最大的回报决定了它的投向。所以,投资者要积极注意市场的动态,敏捷地捕捉经济发展信息,特别是那些能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革命性技术,是资本投向的主要方向。
3.3明确项目选择
风险投资的关键是对所要投资的项目进行选择。风险投资往往选择刚刚起步的新创企业,它看重的是企业创业者是否具备了应有的素质,企业的产品和技术是否有广阔的市场渗透力,企业在制定好发展战略、获得了所需的各种资源后发展潜力如何等。所以,风险投资项目的选择,也需要风险投资家对市场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长远的眼光。
3.险投资的退出
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无论被投企业经营状况如何,风险投资家都会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资本退出的方式及时间选择,是这个投资过程中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这关系着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竞价式(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出售或回购)、强迫式(破产清算)等几种方式。
4如何获得风险投资
4.1“投资就是投人”
企业家的素质被大多数风险投资家所重视。在他们看来,投资就是投人、投团队,投资对象的带头人和团队是其选择企业的重要参考指标。也就是说,企业想要获得投资,其负责人及团队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强大的团队意识,执着专注、艰苦奋斗的精神,懂得把握机遇、灵活捕捉信息等良好的素质。
4.2风险资本的选择
风险资本投资过程中,创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有利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家,这并不是完全由风险投资家主导。作为创业企业,在判断选择风险资本的过程中,要在所有的投资协议计划中筛选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确保选择的方案符合自身利益,且可使自身的潜力和价值得到充分发挥和实现。
4.3商业计划书的制定
作为创业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接触的共同链接,商业计划书是筹措创业资金的依据,它展示了创业家的创业计划,同时也是专业投资者评估投资项目的关键材料,是风险投资活动的重要管理工具。商业计划书事实上既是为了吸引投资者注意的主要媒介,也是双方用以寻找对策、解决未来问题的行动方案。
5如何管理风险企业
风险存在着偶发性,但又存在一定的必然性。所以,每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的会遇到风险,这时如何应对企业面临的风险就对一家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因此,企业对风险首先要有明确的认识,企业存在哪些风险,然后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
5.1风险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
每家企业的组织制度不同,相应的在不同的组织制度下其带来的收益也是不尽相同的。一个企业要想健康成长,首先要有清晰明了的产权制度,所以,风险企业发展的关键点在于解决产权问题。
5.2风险企业的发展战略
风险企业的发展战略大致有两点:竞争和运筹。一方面通过竞争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具有效率性,另一方面通过预见和分析,对以科技为核心的企业进行定位、组织,使其在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和高新技术变革中增强自身优势。
5.3风险投资的管理监控
通过参与风险企业管理,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管理监控,以此来规避风险,保障投资获益,促进产业发展。
5.险企业的运行管理
风险企业的运行管理包括这几个方面: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
人事管理,信息管理,形象管理,风险企业内部控制管理。
6我国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
6.1风险投资运作无法可依
发展高新技术需要风险投资作为推动力,那么制度的完善就对风险投资的开展起到重大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就对这一理念深有体会,他们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来推动风险投资的运作,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投资法》,英国的“贷款担保计划”以及韩国的《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等,他们以此为风险投资提供相应的保护法规。对于风险投资刚刚起步的我国来说,尽管有诸如“科教兴国计划”、《专利法》等间接的法律规范影响风险投资,但仍然缺乏明确的有关风险投资的相关政策。因此,政策立法的不完善在我国仍然是风险投资运行发展说要解决的一项关键性问题。
6.2风险投资市场不健全,金融机构未市场化
银行的风险管理贷款规定令那些规模较小并且没有三年以上业绩的企业难以获取银行的信贷支持,我国修正后的《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性规定,导致了银行对风险企业产权投资的渠道不断减少,而吸纳社会资金的投资公司数量也在降低。我国风险投资市场还不健全,建立好这一市场目前还存在许多困难,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退出的渠道不通畅,这就造成整个风险投资市场的发育受到了阻碍。
6.3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力度不够
保护知识产权是能够鼓励产生发明创造型人才的有效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善并逐步向专利大国迈进。中国每年不乏有许多前景不错的项目,但由于缺乏风险投资机制及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力度不够等原因,丧失了很多风投机会。
6.4缺乏风险投资评估分析人才
研究开发高新技术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风险投资的目的就是在高风险中取得高收入。所以,对风险的评估变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有关领域的专业机构、专家、风险基金运作人员的素质要过硬。然而,目前我国这方面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极度匮乏。
7加强我国风险投资运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7.1多渠道筹集商业风险资本
当前,风险投资资本的来源有多种渠道,包括政府的积极参与和金融机构的参与等。但我们更需要鼓励各种资本积极参与到风险投资中来,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快建设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末起,我国很大部分的风险投资基本上都由政府组织发起,一些地方政府出资的比例甚至超过50%,例如上海、广州、深圳等。虽然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降低,但政府在资金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另外,我国应积极推动风险资金来源向市场转移,使之与国外成熟风险投资行业接轨。
7.2培育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
积极运用相关举措,建立健全我国在风险投资方面的制度体系,完善风投在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使我国的风险投资能够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制定风险保险的法律制度;健全税收贷款优惠政策;确定政府担保的法律制度;规定政府补助的法律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等。
[关键词] 风险投资过程;研究综述;委托理论;
[中图分类号] F832.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9-00-03
[作者简介] 寸晓宏,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风险投资理论;(湖北 武汉 430074)
马 媛,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及管理会计。(云南 昆明 650221)
风险投资过程涉及项目的筛选、缔约、监控管理及退出的全过程。现有的研究表明,由于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突出的发展机遇与强烈的不确定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并存,风险投资家必须运用一些特殊的机制在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恰当评价、实施风险控制并向创业企业家提供约束和激励,以保证资本的运行。对此问题进行研究的主导范式是委托理论,研究内容涉及投资时机选择、合约类型及风险资本家的投资后管理活动等如何在提高新创企业成功方面发挥作用(Gompers,2004)。本文基于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对其中涉及的风险投资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阶段
1.人力资本因素对风险投资决策的影响。由于创业企业家能力及其提供的项目质量对风险资本家而言存在事前的不确定性,所以创业者的人力资本被视为重要的决策影响因素。Amit,et al(1990)指出对创业者人力资本进行直接衡量是非常困难的,但风险资本家可通过信号传递(如创业企业家的教育背景、从业背景、高质量的商业计划书等)或对创业企业家对项目成功的自信程度的判断来减轻项目筛选的逆向选择。对创业者人力资本的评价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进行:(1)管理能力。包括管理技能、管理质量、管理层的特征及创业者以往的创业经历(Gompers et al.,2006; Shepherd and Zacharakis,1999;Fried and Hisrich,1994;MacMillan et al.,1985,1987)。(2)创业团队内部构成的多样性(Keeley and Roure,1989)。
2.市场环境对风险投资决策的影响。创业企业所处市场环境被认为是影响投资决策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包括市场及行业的特征,(Hisrich and Jankowitz,1990;Baeyenset al.,2005),市场竞争程度(Hutt and Thomas,1985; Muzyka et al.,1996),环境对经营的威胁(Tyebjee and Bruno,1984;Meyer et al.,1993),以及产品和服务的歧异性(Tyebjee and Bruno,1984;Kahn,1987;Hisrich and Jankowitz ,1990)。
3.影响风险投资决策的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外,风险投资家常用于对潜在投资目标进行评估的标准还包括财务评价评价指标、项目退出潜力(Baeyenset al.,2005;Tyebjee and Bruno,1984;Macmillan et al. 1987)和产品(服务)本身的特征(Macmillan et al.,1987;Muzyka,1987)。
4.影响投资对象及投资时机确定的因素。风险投资家投资于特定项目的决定和投资时机的选择与风险投资机构本身的特征有关,也受投资对象所处环境的影响。
资金来源对决策项目选择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风险对机构投资战略的影响上,进而影响到对特定对象的投资决定。风险资本家会根据基金的资本来源来挑选不同类型的项目(Mayer et al.,2005),比如有银行和退休基金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倾向于本国非高技术部门进行投资,且一般集中于创业后期阶段的投资,而有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机构更多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早期创业活动。Hellman (2002)对战略投资理论的研究显示,有银行支持的私人权益资本会在风险投资与借贷活动之间寻求互补,因而其投资决策所依据的标准与非战略投资者有异,它们可能抱有财务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Manigart et al.,2002)。
二、缔约及监督管理阶段
1.阶段投资。Sahlman (1990)注意到风险投资一个普遍的特征――“阶段性的资本承诺”,也就是风险投资者在企业初创时只注入启动项目所需的少量资本,其后视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增资,但是否有后续资本投入及投入多少则一般无法在合同中事先明确,并将其视为风险资本家最有效的控制措施。Gompers(1995)对794个随机选择的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验证了有关成本作用与后续融资决策的论断。Admatit和 Pfleiderer(1994)、Bergenann和Hege(1998)构建动态模型详细分析了创业企业的阶段性投资,前者指出在风险投资主导型融资中不存在信息均衡的合约,如果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均衡状态中,可在下一阶段做出次优的决策;后者强调阶段投资在防止风险资本家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及项目被过早终止的作用。Neher(1999)运用一个没有风险和问题的模型研究阶段融资如何缓解创业家承诺的信度问题。
2.联合投资。联合投资是指两个或以上风险资本家共同向某个创业企业提供融资,即使创业企业的资本需求相对于其中任何一个风险资本家的金融资源而言都不成问题,联合投资也常出现。从投资组合管理的角度,风险投资企业会因为以下效应而进行联合投资:使组合分散化并进行风险分担(Bygrave,1987,1988;Lerner,1994a;Lockett和Wright,2001;Clercq与Dimov,2004,Manigartet al.,2004);取得对创业企业业绩的“窗饰”效应(Lerner,1994a);或以此达到对风险投资企业间的交易进行保证、促进或互惠的目的(Lockett与Wright,2001;Sorenson和Stuart,2002;Clercq与Dimov,2004,Mani-gartet al.,2004)。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参与联合投资的风险资本会将自身特有的知识和技能带到创业企业,从而增加企业价值(Brander et al.,2002;Bygrave,1987)。在退出阶段,尤其是IPO时,接受联合投资的企业通过认证的机会更高,价值被低估的情况更少(Stuart et al.,1999; Chowdry and Nanda,1996)。
3.投资工具的特殊设计。风险投资合约中投资工具的设计一般采用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的形式。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连建辉,2002)表明,投资工具的设计至少从四个方面影响着创业企业的治理结构:激励效应(Dewatripond和 Tirole,1994;Lulfesmann,2000)、控制效应(Casamatta,1999)、信号传递效应(Ross,1977;Kirilenko,2000)和“流动需求效应”(Gorton和Pennacchi,1990;Holmostrom和Tirole,1998)。Kaplan和Stromberg (2003)的研究显示,80%的风险资本融资使用了可转换优先股。Hellmann (2004)首次研究了可转换优先股在风险投资退出中的作用。他使用双重道德风险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纯粹权益是解决此问题的最优证券,可转换优先股在创业企业保持独立的情况下(如,IPO)会持续提供均衡激励,而在被转手的情况下(如,公开交易)则可让风险投资企业获得额外的租金。Arcot(2005)相信风险投资者采用可转换优先股作为创业企业质量的信号传达,尤其是在该企业要进行IPO时。
4.投资后管理。对投资于企业创立早期和高科技行业的风险资本来说,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尤其显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很关键(Gompers,2004),这种监督往往伴随着向创业企业提供建议和支持,这些未列入合约的活动普遍被认为对增加企业价值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有证据表明,出色的风险投资基金在与初创企业进行谈判时可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Hsu,2002),这是由于创业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吸引优秀的风险投资者对其提供管理监督、咨询和声誉支持。
对于风险投资对创业企业提供的增值活动,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强调了风险投资企业人力资本因素的作用。Bot-tazzi,Rin和Hellmann(2005)发现风险资本家向企业提供合约未要求的建议与人力资本有关,即使控制了合约设计和组织结构的影响后,这种效应仍然存在。Knockaert等(2005)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他们考察了欧洲风险投资人力资本及基金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决定着投资人的后续行为,发现投资经理对监管活动的参与并不受基金或人力资本特征的影响,但人力资本是影响增值活动最重要的变量,与以往咨询经验、创业经历一起影响着参与增值活动的程度。这与Sapienza等(1996)的论证相一致,他们认为风险投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的支持活动创业企业带来更多价值,而且越是有经验的投资者创造的价值越多。
三、风险投资的退出
对风险资本家来说,对未来退出机会的评估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性。他们不仅关心如何退出而且在意资本在被投资企业中停留的时间,因而退出决策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选择(Giot和Schwien-bacher,2004)。主要的退出途径包括IPO上市、公开交易和清算,其中IPO被广泛认为是获利最高的退出方式(Smith,2005)。有众多文献从IPO角度对风险投资退出进行研究,只有为数不多的成果涉及对所有退出路径的综合研究。
早期对风险资本家在投资退出中作用的实证研究着眼于其对IPO的推动。Barry等(1998)列举了风险资本家在所投资企业IPO中发挥的多种作用,表明风险投资者在其推动上市的企业中拥有较高权益份额和较多的董事会席位,这种权益地位在IPO后一年内仍然保持。并且有风险投资背景的企业上市时价格被低估的可能较低。Stein和Bygrave(1990)的研究发现,风险投资家在被投资企业股票发行中可通过降低承销成本和减少IPO定价过低的情况来降低总成本。Meg-ginson和Weiss(1991)认为由于风险资本家不断把企业推向市场,从而建立了自己的声誉,他们可向投资者证明自己推向市场的企业没有过高估价。Finkle(1998)发现在董事会中拥有排名处于前二十位的风险资本家的企业可进行规模更大的IPO融资。并且,创业企业接受风险投资有助于降低贷款利率,可促使企业较早上市(Barry,1990; Lerner和Gom-pers,1999; Megginson和Weiss,1991)。
后期文献中更多探讨了创业企业上市的时机选择。在影响风险投资者对创业企业上市时机选择的潜在因素中,有两方面原因得到广泛关注:一是企业估值水平与公开上市可能性之间的相关性。Lerner(1994b)认为这取决于股票市场上交易证券的相对估值水平,风险资本家往往在市场价值最高时将企业上市,而在市值处于较低水平时则依赖私募融资。其他一些研究也提供了类似的证据(Cochrane,2001;Cumming 和MacIntosh,2000;Gompers,1995;Jeng和Wells,2000;Darby和Zucker,2002),并且这种效应在资历较浅的风险投资企业中尤其明显(Kaplan与Schoar,2005)。第二个因素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声誉有关。Gompers(1996)认为资历较短的风险企业具有“逐名”动机,这促使他们采取行动向的投资者表明自身能力,因而这些基金公司把企业推向市场的时间要早于较资深的风险投资企业,以赢得声誉并成功募集新资金。Cumming(2005)的研究则为风险资本家根据IPO退出市场的流动性情况调整投资决策的推论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
为数不多的综合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文献主要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选择的决定因素进行探讨(如,Cumming,2002;Schwienbacher,2002),而没有对退出时机以及退出方式的相互影响进行检验。Giot和Schwienbacher(2004)是一个例外,他们分析了大约6000个风险投资支持企业进行IPO、公开交易和清算的时机。研究发现:行业因素对退出时间的决定有重要影响;IPO的条件概率与时间之间呈现非单一的关系,随着时间推移大部分企业IPO退出的可能性增长,但到达一定程度后则会随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小。Cumming和Fleming(2002)把退出方式选择的研究扩展到亚太地区,结果显示出法律和制度因素在退出方式和程度选择上的重要作用。Bienz(2005)则指出最优退出选择取决于创业企业的预期盈利性,而风险投资退出时的所有权结构影响着企业价值。研究表明,盈利能力最高的企业需要较少的监督,会选择IPO退出;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对监督的需求较高,会选择交易方式退出;没有盈利能力的企业则被清算。
四、小结
通过风险投资过程研究的回顾可以发现,现有文献主要是在细化投资过程各环节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提供对各个环节效率的细致考察,为我们深入了解风险投资不同阶段的规律性及其优化提供了多种视角和证据。但这种方式也使得风险投资被作为片断而不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来进行考察,割裂了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刘志明,2004),因而难于判断针对不同环节提出的优化是否有利于风险投资过程的总体优化。这一问题已引起研究者的重视。Gompers和Lerner(1999)强调指出,要理解风险投资就必须理解风险投资过程各环节之间的相关性。一些研究已体现出这方面的进展,如Kaplan与Str?mberg(2001)对投资筛选、缔约和投资后的监控作了迄今为止最为详细的实证分析,结果认为风险投资者试图通过三种紧密联系的方式相互作用来缓解委托矛盾:投资筛选环节中,投资者辨认出那些能够通过控制和积极参与而增加价值的领域;缔结合约时,投资者通过权力的配置达到便于控制风险并最小化其影响的目的;权利分配的结果又提供了投资者投资后向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活动的激励。这方面的研究在未来有待深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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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rsten Bienz. A pecking order of venture capital exits - What determines the optimal exit channel for venture capital backed firms?. Paper presented to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s Annual Meeting,2004.
[3]Kaplan,S.and Stromberg,2003,“Financial Contracting Theory Meets the Real World: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Venture Capital Contract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70,281-315.
[4]Hellmann,T.and M.Puri,2002,“Venture Capital and the Professionalization of Startup Firms:Empirical Evidence”,Journal of Finance,57,169-197.
[5]James A. Brander,Raphael Amit,Werner Antweiler. Venture-Capital Syndication:Improved Venture Selection vs. the Value-Added Hypothesis. Journal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Strategy,Volume 11,Number 3,Fall 2002,423 452.
[6]Gompers,P.A.. Optimal investment,monitoring,and the staging of venture capital. Journal of Finance,1995(50),1461-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