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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研究综述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乡村治理研究综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篇1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体制,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政策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腐败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政府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同时基层政权缺少财政来源,村、乡两级财政缺口过大,故造成当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体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民意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与村庄治理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07(3):46-46.

[2]赵树凯.新农村建设呼唤新的治理[J].中国发展观察,2006(3): 26-28.

[3]郭正林.乡村治理及其制度绩效评估:学理性案例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大学学报,2004(4):24-31.

[4] 陈力予,郑美玲.试论“村治”新廉政监督机制:户代表会议制度[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5):44-50.

[5] 王朋琦,洪向华.试论乡村治理结构在操作机制[J].领导科学,2009(5):14-16.

[6] 张恒利.重建乡村治理结构――后农业税时代农村公共品的供应机制改革[J].经济论丛,2009(21):218.

[7] 盛义龙.惯性心理与利益共同体:村选举机制障碍及对策分析――以江西省C县和T县若干村选举为例[J].求实,2011(9):89-92.

[8] 陈洪生.论自觉自治型乡村治理模式的生产条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9(4):1-6.

[9] 龙立军.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居建设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5(1):76-79.

[10] 王海侠,孟庆国.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J].探索,2016(1):127-133.

[11] 阎占定,白照坤.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乡村政治参与状况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11(5):72-77.

[12] 郐艳丽.我国乡村治理的本原模式研究――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J].城市规划,2015(6):59-68.

[13] 张继兰.乡村治理:新农村建设的路径选择[J].乡镇经济,2009(4):54-57.

[14] 周朗生.云南乡村治理:成效、问题与可能路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9(6):186-190.

[15] 唐绍洪,刘屹.“多元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路径与我国的乡村治理[J].云南社会科学,2009(6):38-42.

[16] 赵艳霞,王立东,尹景瑞.乡村治理的路径分析[J].前沿,2009(12):174-176.

[17] 兰海洋.中国乡村治理的善治路径取向探析[J].领导科学,2015(4):12-14.

[18] 王华.乡村治理:基层民主与社会结构[J].云南行政学院,2009(1):15-18.

[19] 高宝琴.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乡村治理的生长点[J].齐鲁学刊,2010(2):96-100.

[20] 欧阳雪梅,李铁明.当前村民自治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视野,2007(4):77-79.

[21] 郑红娥,吴殿朝.困厄与出路: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J],云梦学刊,2008(1):72-75.

[22] 钟涨宝,高师.后税改时代的乡村治理改革[J].农村经济,2007(11):12-15.

[23] 李文政.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困境与策略探究[J].中国农学通报,2009(16):343-347.

[24] 赵艳霞,樊秀云.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的乡村治理分析[J].领导科学,2009(11):50-52.

[25] 袁金辉.中国乡村治理60年:回顾与展望[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5):69-73.

[26] 钟宜.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乡村治理方式的变革和完善[J].探索,2005(6):97-100.

[27] 刘勇.社会转型时期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和乡村治理困境[J].福建论坛,2010(5):141-146.

[28] 陈柏峰,童磊明.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4):142-146.

[29] 张志英.21世纪中国乡村治理发展浅议[J].农村经济,2006(11):17-19.

[30] 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J].人民论坛,2010(6):60-61.

[31] 马宝成.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J].长白学刊,2007(6):59-63.

[32] 韩冰.关于完善新农村建设中乡村治理问题的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6(5):114-117.

篇2

[关键词] 优质护理模式;重型颅脑损伤;开颅术;综合生存质量;影响

[中图分类号] R473.5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3)09(b)-0149-03

颅脑损伤是致残率与致死率均相对较高的一类头部损伤,而其中又以重型颅脑损伤的致死率尤甚,可达50%左右[1],因此早期及有效的手术治疗是改善预后的重要保证。同时临床研究显示,此类患者术后的康复阶段仍然面临较多的护理问题,而护理干预的有效程度又是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及疾病改善影响较大的方面,因此选取合适的护理模式是必要的前提[2]。本研究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2年1月~2013年1月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医院采用开颅术进行治疗的70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将70例患者遵循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35例)和观察组(35例)。对照组35例患者中,男21例,女14例,年龄20~66岁,平均(35.3±5.8)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0 h,平均(3.2±0.5)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2例,其他5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3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4例。观察组35例患者中,男22例,女13例,年龄20~67岁,平均(35.4±5.6)岁,受伤至就诊时间0.3~12.2 h,平均(3.3±0.4)h,损伤分类:颅内血肿伴脑挫裂伤18例,硬膜下血肿11例,其他6例;致伤原因:车祸致伤24例,锐器致伤8例,其他原因致伤3例。两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个人基本资料及疾病资料数据比较结果显示,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采用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进行治疗,在手术程序及效果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具有可比性。对照组术后采用常规的护理程序进行干预,即首先对患者进行密切的生命体征监测,注意摆放,避免呕吐物误吸,另外,注意引流管的护理及注意鼻饲等营养支持,对于清醒后恢复期患者则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及康复指导。观察组则以优质护理模式进行术后的护理干预,即在对照组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将原有的护理程序涉及的范围进一步扩宽,并且将护理细节进一步细致化,同时将护理监测观察进一步密集化,同时护理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不仅仅局限于问题的解决措施本身,而是延伸至其相关影响因素方面,从而达到提升整体护理质量的目的,并且注重进一步提升对患者心理需求的满足,尤其是清醒康复期患者对于各方面需求的评估结结果应纳入护理评估的范畴,并且随着患者状态的好转不仅改进护理程序与细节,使之更为契合患者的康复需求与心理需求,即整个护理过程中均实现针对性、细致化、延伸性及身心需求满足的整体平衡与协调,最终实现有效促进患者康复的目的。然后分别于护理干预前和护理干预后第2、4周采用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quality of life after traumatic injury,QOLIBRI)量表、康奈尔医学指数(cornell medical index,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对两组患者进行评估。

1.3 评价标准

①QOLIBRI量表是有效评估颅脑损伤患者生存质量的量表,经验证在我国临床应用中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本量表共涉及对患者的8个方面的评估,分别为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等,本研究中将每个方面最终均换算为百分制前五项分值越高状态越好,后三项则以分值越高表明问题越严重,状态越差[3]。②CMI量表是临床中应用于住院患者评估生活状态,尤其是心理方面状态的有效量表,其在我国住院患者中的应用价值较高,其共包括195个评估问题,其包括对患者的综合生活状态及心理方面问题的评估,其中综合状态的阳性分值分界值为30分,而心理方面问题方面的阳性分界分值为10分。③焦虑抑郁他评量表是有效评估患者不良心理情绪的他评量表,其中的焦虑和抑郁方面分别评分,焦虑方面以7分以下为阴性,抑郁方面则以8分以下为阴性[4]。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5.0对实验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LSD-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QOLIBR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QOLIBRI量表8个方面评分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总体感觉、思考能力、情绪自评、独立性、人际评分均高于干预前,且高于对照组,而消极感、身体总体状态及困扰评分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焦虑、抑郁阴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n(%)]

注:与同组护理前比较,*P < 0.05;与对照组同时间比较,#P < 0.05

2.3 两组患者护理干预前后的CMI量表评估结果比较

观察组护理干预前的CMI量表综合方面和心理方面评估阳性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而观察组护理干预后2周与4周时阴性率则低于干预前,且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5)。见表3。

3 讨论

重型颅脑损伤所导致的伤残率及病死率极高,并且疾病危急,变化急骤,患者临床预后相对较差,因此早期诊断与治疗则显示尤为重要。临床中对于本病的治疗方法种类较多,其中标准外伤大骨瓣开颅手术的效果广受认可,临床疗效相对较佳。但是研究也显示,护理对于患者术后的康复效果影响也较大,其对于患者的身心方面的改善均有着积极的临床作用。但是不同护理模式的干预效果差异也较大,因此在选择护理模式方式的重视程度也一直较高。以往的护理模式虽然能够涵盖疾病状态的需求,但是随着人们要求的提升及临床技术的发展,其已经不能有效满足患者的需求,尤其是患者心理方面的需求,而心理方面的不良波动不仅仅可造成患者的疾病的波动[5-6],对于患者的治疗态度也产生着极为不利的作用,甚至影响到患者的治疗信心,故认为在对护理模式进行选取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对患者身心双方面的干预,即综合生存质量的干预。

优质护理模式是近些年来临床应用热度较高的一类护理模式,其是应患者高质量护理要求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在护理程序与细节方面更为细致,并且干预面也更广,另外在护理程序安排与细节制定方面也更注重患者的身心需求,尤其对于患者心理方面的疏导更为重视,另外,对于患者的基础生活也给予更为优质的护理[7],因此患者在接受较佳治疗的基础上,也接受到更为细致优化的护理。

本文就优质护理模式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综合生存质量的影响进行观察,并将观察结果与采用常规护理干预的效果进行比较,比较结果显示,优质护理模式干预后的患者其QOLIBRI量表、CMI量表和焦虑抑郁他评量表评估结果均相对更好,说明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心理状态均得到更为有效的调整,尤其是患者的心理方面得到更大幅度的改善,而分析其优势明显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与优质护理模式在对患者进行护理的过程中不仅仅有效遵循了原有护理模式的长处,且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提升,另外,对于患者的个性化护理问题的解决也更为细致有关,再者,此护理模式兼顾了患者的身心双方面的需求[8-9],故护理效果更为明显。

综上所述,优质护理模式可有效改善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开颅术后的综合生存质量,其更有利于患者的术后康复。

[参考文献]

[1] 李有娥.康复护理干预对颅脑外伤病人生活质量影响的临床研究[J].全科护理,2012,10(17):1539-1540.

[2] 刘克彩.个性化护理对颅脑损伤患者并发症和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基层医药,2012,19(17):2701-2702.

[3] 郗艳国,黄慧玲,周煜,等.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量表中文版本效度和信度的初步评价[J].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2009,35(3):141-143.

[4] 吴复琴,曹香花.重度颅脑外伤康复期患者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5):90-91.

[5] Taha AA,Badr L,Westlake C,et al. Effect of early nutritional support on intensive care unit length of stay and neurological status at discharge in children with severe traumatic brain injury [J]. J Neurosci Nurs,2011,43(6):291-297.

[6] 梁鼎英.颅脑损伤患者术后生活质量评分、服药依从性的分析[J].当代医学,2009,15(33):115-116.

[7] 隗强,孟晓静,李黎明.浅谈ICU重度颅脑损伤患者优质护理服务的人文关怀[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2,15(7):74-75.

[8] 黄晓晖,卢锡乏,陈慕媛.早期康复训练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1):8-9.

篇3

明代南京塌房

明末清初政教关系走向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转移

运河城市的空间形态与职能扩张——以明清时期的临清为个案

明代后期两京保甲制实施研究

威廉·布拉顿治理纽约城市犯罪:背景、策略及影响

武汉沦陷时期的卫生行政研究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

抗战前天津反日运动群体探析

近代广西城镇商业发展的量化考察——以桂林大圩镇为例

运作、绩效与不足:民国时期天津的小本借贷处

1927年天津协和贸易案及清理诉讼经过

抗战时期天津的内河航运业

600年来永定河流域“京津张大”腹地环境变迁

日侨街区与青岛的空间去殖民化(19141937)

民国时期湖北城市疾疫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电影院与沦陷时期的京津社会

阶层、性别与表演——文明戏与城市日常生活的变迁

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近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贫民社会网络探析

阿姆斯特丹旅馆的贸易、交通和仓储

韩国新世纪以来天津研究的审视与思考

口述史在新城市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研究述论

中国城市史研究高端峰会研究综述

“路径选择与商帮演变”学术研讨会综述

第三届中国近代交通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天津城厢形势全图》与近代早期的天津地图

清代西江流域城镇商业的量化分析——以平乐镇为个案的考察

近三十年来东北城市史研究评述

地名与日常生活的政治——以福州历史上的地名兴替为中心

公共空间与民国上海知识群体的精神生活建构(1927~1937)

清代柳条边外城镇火灾研究——以满文档案为中心

政治性、日常性与现代性:民国苏州公园与城市生活

成都皮影戏的城市记忆与想象——兼论皮影戏的生存空间问题

近代大连城市多元文化特征及其影响

在城市发现宗教:对中国城市宗教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动人的故事:中国通商口岸的纪念与遗产

战争、灾难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接地气”:关于城市大众历史书写的思考——首届“中国国家历史”创意写作高级研修班研修综述

“第三届中国世界城市史论坛——城市化语境下的城市与乡村”会议综述

从殖民港口到社会主义大都市:帝国遗产和“新大连”的崛起

深入日常生活研究推动学术共同体形成——“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会议述评

“明清以来华北区域市场的演变”工作会议暨座谈会综述

群贤齐聚,共话北洋——“第一届北洋时期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外侨与中国口岸城市——“外侨与近代中国口岸城市”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重新思考:中国城市史研究——“比较视野下的中国都市研究”高级研修班综述

继承与拓展:中国城市史研究的新起点——“城市发展与中华民族复兴暨首届中国城市史年会”述评

篇4

关键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综述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旅游活动场所,以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风情等为旅游资源,以满足旅游者各种旅游需求的生态旅游形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就是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来,把全体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管理、监督以及受益的主体。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近年来,学者们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呈明显上升趋势。从论文的研究内容上看,主要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意义和内容研究、模式研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研究等方面。从研究方法上看,不断结合多学科进行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多样化。

一.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研究内容

(一)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意义内容方面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分析了参与式乡村旅游的经济学意义,认为社区全面参与旅游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1]。方文华,王力峰(2008)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不仅可以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从乡村旅游发展中获利,还可以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2]。王琼英(2006)构建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型,提出以表演者、决策参与者、投资者、资源环境保护者身份参与乡村旅游[3]。于笑云(2007)阐述了乡村旅游对社区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指出乡村社区居民参与旅游范围应贯穿旅游发展全过程,包括规划与决策过程、利益分配、环境保护、文化维护和教育培训[4]。周丽洁(2009)认为社区参与是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能促进社区自身的良性发展,要让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规划与开发、经营与管理、利益分配和成为环境保护的主体[5]。郭凌(2008)对社区参与的主体、方式和目的进行了解析并以 “决策”与“分享”两大基本因素为核心,以参与决策的充分性、文化延续的稳定性、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性和当地居民生活改善的明显性为支撑框架来构建有效社区参与体系[6]。向富华(2012)认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本质是维护社区居民权利,并依据社区居民的3项基本权利,提出9种参与机制,并进一步分析了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的支撑体系由政府、村委会、企业、社区居民等4方的行动体系构成[7]。

综上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延长农民的收益期;促进社区自身经济、文化、环境的良性发展;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社区居民应该参与乡村旅游的全过程,包括经营决策、环境保护、利益分配等方面。

(二)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研究

郑群明、钟林生(2004)在结合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四种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开发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1]。廖珍杰,张丽娟(2009)按开发经营主体和利益相关者不同进行分类,认为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存在的社区参与模式主要有个体农庄模式、“农户+ 农户”模式、“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 社区+ 农户”的模式、“政府+ 公司+ 农户”模式、“政府+ 公司+ 农村旅游协会+ 旅行社”模式和股份制模式这七种模式[8]。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2009)提出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分阶段模式,分为发展初期的打工式参与、发展中期的自主经营式参与和发展成熟期的监控式参与,强调社区参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9]。徐燕(2011)依据社区参与模式理论资料总结中国乡村的社区参与模式有居民自发型,动员型和互动合作型,认为总体的趋向是以居民为主导,政府合作、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支持、各种利益相关者支持配合的方向发展[10]。王敏娴(2010)在常见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方式基础上提出“政府+农户+NPO”模式和“政府+农户+企业+NPO”模式,其中NPO(Non-profit Organization)意为非营利组织,例如乡村旅游协会,主要起到自律、管理、监督和协调的功能,前者模式适用于经济相对发达、基础设施条件较好、依托城镇客源的乡村社区,后者模式适用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旅游资源开发条件较好的地区[11]。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进行了研究,不乏一些创新的模式,但如何选择合适的社区参与模式,应当对当地社区进行全面调查,根据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并没有统一的模式标准。

(三)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社区参与问题逐渐显露,学者们渐渐把目光集中在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所遇到的困境,以及如何走出困境的对策研究上。

黎平(2005)认为传统观念的抑制和相关组织与个人对其的漠视是山区居民参与旅游的障碍,并提出了几点解决思路,包括政府正确引导、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12]。彭敏,付华(2007)分析了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状况极不平衡和初级特征明显的现状,提出了加强认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并深刻挖掘其内涵,大力提倡社区参与.扩大专题交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在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这几点建议[13]。方文华,王力峰(2008)指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参与意识淡薄、参与机制不健全、乡村旅游管理体制不畅,提出对居民进行相关旅游知识培训,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村民利益[2]。陈丽华、董恒年(2008)分析了贫困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并提出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思路,包括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加强社区居民的培训以及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14]。李玉新(2008)在分析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主要障碍基础上提出了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措施[15]。樊忠涛(2010)认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存在参与渠道单一、参与层次低以及不规范参与等问题,并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创新机制[16]。张文磊(2012)认为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社区参与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选取了3个较为成功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典型案例,对它们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比较,提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原则和架构[17]。

(四)特定地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证研究

保继刚、孙九霞(2003)对阳朔遇龙河风景区规划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要给居民提供参与旅游规划、旅游发展决策的机会、对居民进行教育培训等建议[18]。梁军、郑硕飞(2008)对井陉县于家村居民对乡村旅游意向进行调查分析,得出大多数村民对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有较全面和客观认识,愿意为当地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在调查基础上提出于家村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环境系统维护措施[19]。何喜刚,高亚芳(2009)分析了甘肃乡村旅游发展中社区参与的可行性,并根据发展现状归纳出甘肃乡村旅游4大主要社区参与类型是城郊休憩型、新型城镇型、景区覆盖型、交通节点型[20]。明跃玲(2010)调查湘西德夯苗寨,了解到该地社区成员参与积极性高,参与程度低的现状,认为应通过更新传统观念、 发展民族教育、 挖掘民族文化的内涵等方式培养社区成员参与乡村旅游的主体意识[21]。周杰、陈志永(2012)对贵州出现的三类典型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朗德模式、天龙模式和西江模式)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民族村寨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需要村民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过渡到共同治理角色[22]。焦慧元(2012)分析秦皇岛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23]。陈岚雪,唐雪琼(2012)阐述了咪依噜风情谷社区参与的主体、内容以及模式,并提出从引导机制、决策机制、利益保障机制以及监督评估机制等方面构建彝族社区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24]。

二.国内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方法

从研究方法上看,学者们不断引入相关理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研究,采用定量分析工具调查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方法不断创新。

汪芳、郝小斐(2008)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运用AHP层次分析法对该地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情况进行了评价[25]。笪玲、张述林(2009)以重庆市近郊乡村的璧山县为例,运用PRS模型分析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特点,并提出该类区域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策略[26]。代则光,洪名勇(2009)认为旅游者、开发商、社区居民、政府是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利益相关者,社区旅游的发展实际上是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平衡过程,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交易、协调、利益让渡和责任分担而进行社会建制的过程,并运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社区居民与政府、开发商的博弈[27]。徐福英(2010)运用产权理论的相关原,对当前我国乡村旅游社区参与过程中存在的产权主体不明确、 产权边界模糊、 价值衡量不准确、 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分,并提出相应对策[28]。杜宗斌、苏勤(2011)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和社区归属感的结构方程模型,得出社区参与对旅游感知、社区归属感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以浙江安吉――著名的乡村旅游地为例,运用Amos7.0软件对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探讨了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建议[29]。曹兴平(2012)将文化绘图工具应用于文化乡村旅游产品规划和管理及社区文化资源管理,认为文化绘图有利于组织整合嵌入乡村社区的文化资源,可有效解决社区参与中社区本位的缺失问题[30]。时少华(2012)从“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3层权力结构分析工具出发,分析景区并购事件中主体权利运作策略,提出事件中矛盾冲突疏解的路径是经济分化程度与社区记忆的提升[31]。

三.结论与建议

国内学者对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研究经历了从缺失到凸显的过程,并日渐成熟,最初研究大多集中在阐述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意义,探讨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模式、内容等理论问题,近几年来,学者们逐渐开始关注并研究乡村旅游社区参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并出现了许多实证研究,引入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不断增多。但与国外相比,仍有不足,因此,仍应加强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促进方法和理论的进步,以科学地指导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实践工作。

在已有的研究中,学者们明确了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必要性,社区居民应参与到乡村旅游开发管理的全过程中,而在实践中,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并不高,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可知,利益分配问题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及解决对策进行研究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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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文华,王力峰.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对策[J]. 边疆经济与文化,2008,(10).

[3]王琼英.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型及保障机制[J]. 农村经济,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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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丽洁.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探讨[J]. 生产力研究,2009,(21).

[6]郭凌.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概念辨析[J]. 新疆社会科学,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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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廖珍杰,张丽娟.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J]. 学理论,2009.

[9]邓阿岚,李庆雷,郭喜梅. 民族社区参与乡村旅游的障碍及模式研究――以西双版纳旅游地为对象. 云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基础研究项目“民族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问题研究 ――以云南旅游地为例”阶段性成果(2009ZC05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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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敏娴. 基于社区参与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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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彭敏,付华. 中国乡村社区参与旅游开发研究[J]. 中国农学通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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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樊忠涛. 基于创新视角的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机制研究[J]. 广西农业科学,2010,41(2):194―196.

[17]张文磊. 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利益分配机制比较与构建[J]. 特区经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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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何喜刚,高亚芳. 新农村建设视角下甘肃乡村旅游社区参与模式研究[J]. 开发研究,2009,(6).

[21]明跃玲. 乡村旅游与社区参与的主体意识培养――以湘西德夯苗族村寨为例[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22]周杰,陈志永. 从“单方治理”、“参与管理”到“共同治理”――对贵州乡村旅游开发典型模式的剖析与比较[J]. 广角,2012.

[23]焦慧元. 秦皇岛市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 2012年秦皇岛市社科联课题(课题编号:201206219).

[24]陈岚雪,唐雪琼.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机制研究――以咪依噜风情谷为例[J]. 绿色科技,2012,(4).

[25]汪芳,郝小斐.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乡村旅游地社区参与状况评价――以北京市平谷区黄松峪乡雕窝村为例[J]. 旅游学刊,2008,(8).

[26]笪玲,张述林. 都市近郊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策略研究――以重庆市璧山县为例[J]. 改革与战略,2009,(6).

[27]代则光,洪名勇. 社区参与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分析[J]. 经济与管理,2009,(11).

[28]徐福英. 产权理论视角下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5).

[29]杜宗斌,苏勤. 乡村旅游的社区参与、居民旅游影响感知与社区归属感的关系研究――以浙江安吉乡村旅游地为例[J]. 旅游学刊,2011,(11).

[30]曹兴平. 文化绘图: 文化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及实践的新途径[J]. 旅游学刊,2012,(12).

篇5

关键词:简约治理;半正式治理;社会后果;纠纷调解;拆迁公司

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权的简约治理由来已久,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中央集权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治理,这种治理形态汇集韦伯所言的世袭君主制和科层官僚制于一体,其治国理念即法家主张的高度认同国家的权威,但是,它却无法解决官僚体系复杂化和自我延伸带来的国家与地方的隔阂问题,这是法家在治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张社会在差别规范“礼”的指引下,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机制进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负责在社会自我治理失败时的非常态性介入。儒家践行的就是一种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传统而言,这种治理模式高度认同中央的集权特性,认为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和不可分割的。同时,这种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员的简约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简约治理一般不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种简约治理可以达到节制国家官僚体系和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的双重目的。这意味着简约治理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对抗国家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和合作的治理机制。一直以来,简约

治理仍然是中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只不过中央集权被赋予了民主的理想,这个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却与作者在村庄实践中得出的判断迥异。2013年清明前后,笔者跟随“三农”研究团队,对位于宜昌市的一个城郊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发现村干部利用各种非正式人员和非正式组织进行村庄半正式治理的现象十分突出。纠纷调解和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是其简约治理的主要治理实践,然而,从后果来看,半正式治理带来的却是村庄治理乏力、混乱和灰色化。经验证明,简约治理越来越不可维系,田野调查表明,它们需要对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基层治理困境负主要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围绕这一学术敏感性话题,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分析,从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求探索出城郊村庄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是理解中国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时,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既是传统中国社会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主要表现形态,又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领域。其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经典理论社会学家,而后,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论证。

韦伯对两种不同的治理类型进行了的划分,他认为世袭君主制强调“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科层官僚制则强调“经验式”的实用主义,它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治理模式。然而,当运用到对的分析时,韦伯发现的治理不属于这两个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二者的结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袭的官僚系统”(patrimonial bureaucracy)来定义的治理模式[2]。但是韦伯的研究限定了简约治理的产生,他能够考虑到士绅和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终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的治理功能层面。因此,他对中国国家治理形态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韦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了“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韦伯的分析一样,Mann 的分析也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他的双向区分的权力结构仍然只是一种与民间权力对立的正式机构的权力,并不能说明笔者所要讨论的半正式治理。但是这些理论资源却很好地为中国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的研究,较多学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半正式治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论预设与经验证明。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承载了诸多历史和地方的智慧,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有益因素。如,黄宗智通过对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4]。他不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权与简约治理官僚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结合的特点,同时还提炼出了行政实践的特征即“简约治理”。李怀印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的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从治理的效果来看,这是一个官民两便的“实体治理”[5]。谈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中国治理模式的特点,即中国治理以善政为导向,其要素包括人事关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治理。中国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中国的治理模式是简约的,这种简约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制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节约治理成本。所以,从治理结构上看,中国特色的治理可以总结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6]。贺东航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7];另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需要改造的领域,因为其直接导致国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问题,他将其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村二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的研究试图表明,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有效地改造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却破坏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并最终使得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经纪体制内卷化[8]。陈柏峰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混混的生存状态的变迁的研究,成功地论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转而变成为灰色化的社会[9]。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他从另类角度解读出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半正式治理的结构形态,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扩张统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种适应。这种简约治理实现了“低投入、低负担,且高效率”的治理绩效,他进而认为这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种制度遗产。由此可知,黄宗智遵循的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治理路径。也有学者指出非正式体制的优势,与体制性主体相比较,他们的政治性、组织性治理资源较弱,他们主要依靠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得权威,较多地获得了村庄内部村民的支持和认可而得以参与治理[10]。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的实践后果来看,这种简约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发基层治理的乏力和瘫痪。这就充分应征了半正式与正式的行政实践并不必然互补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半正式治理引发的严重后果,并试图通过对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治理实践的分析来佐证这种判断。最终,我们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庄基础发生改变后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在没有国家及时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乡村秩序混乱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会后果:基于江汉平原的经验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的实践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种社会后果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复杂化、灰色化和内卷化等问题,这是基于村庄调研得出的基本判断。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村庄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深度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会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庄场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字名化处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区3.7公里,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1 235户,3 514人,3 100亩耕地,10个村民小组。宜万铁路和翻坝公路穿村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引进的项目较多,如磁电子、月亮湾、金苗科技等项目。作为城郊村,大洋村拥有其他城郊村类似的所谓资源密集型村庄的共同特点,大型项目不断的下乡进村,村庄的利益不断密集,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征地拆迁更是直接导致大量纠纷和矛盾产生。围绕征地拆迁,村干部花费大量精力来治理纠纷,当治理无效时就引入“第三方”,即拆迁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复杂化”:关于纠纷调解的分析

1.纠纷的产生及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征地拆迁成为村庄常态。围绕征地拆迁,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和激发。这种态势以2004年国家宜万铁路在村庄中征地为开端,目前为止,村庄共经历了2008年的翻坝高速和2010年的磁电子两次大型征地活动。村庄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飙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数量的统计。

村庄纠纷随着征地拆迁不断涌现,传统内生规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党员等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国家利用非正式人员嵌入熟人社会的特性来开展基层治理,这样,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庄纠纷调解机制及矛盾“不出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利益不断密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庄内部,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意即构建出以村庄为基础的调解机制而不是以国家法院为主导的判决方式。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态度如同黄宗智所说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调解,村庄只能依赖于村委会,村委会则依靠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信息员等非正式力量。村庄中的调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组上升到村一级。然而小组长能调解小矛盾和小纠纷,村民代表和党员作用也日渐式微,这样矛盾“不出组”的愿景就无法达成。而村对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组”,因此,许多矛盾会被强制压在组内,小组内部就就形成一种矛盾越积越多的怪圈。仅当组内的矛盾危及到村庄治理时,村干部才亲自出面解决。村干部参与调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纠纷尽量遵循“不出村组”和“不出事”的逻辑。村干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压力和制度激励下,采用摆平理顺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执法。但是村庄治权在税费改革之后也不断弱化,村级层面调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主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办进行专门调解,但是这些部门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样也陷入困境,他们仍然会多次与村干部商谈,了解事情的原委,并与村组干部一起开展对纠纷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调解而无判决的权力,当他们的调解作用失效时,事件才会走诉讼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法院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线,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会轻而易举地接受这类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仅只有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村庄治理的连续性和平稳运转时,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在基层社会,法院的判决与基层的实践是错位的,即法院的执行力得不到有效贯彻。真正能上升到乡镇一级的案例是不多的,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为了节约治理成本,乡镇一级会尽量将案件压在村里,村在无正式治理支援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各种摆平理顺和“正式权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术。

总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不出组不出村”的地方性规则成为乡镇一级“不作为”的幌子,乡镇一级挤压村一级,而村一级就挤压组一级。乡村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继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3.纠纷调解的社会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庄的无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践行的群众路线对于纠纷的调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这是由于乡村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而直接导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乡镇一级将纠纷压在村里,村干部“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成为治理常态。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资源,他们通过“磨”和“缠”的方式,通过多次做工作的形式来实施治理。同时,他们也热衷于运用各类非正式的权力技术与策略“擂”、“媒”、“示蛮”和“怀柔”关于“擂”、“媒”、“示蛮”和“怀柔”等治理技术和手段,吴毅在其编著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中对其有深刻的描绘。 以及“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摆平术”“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是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摆平术”。 ,其中的一些运作技术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国家为了节约治理成本,尽量将纠纷压在村庄层面。村庄对案件处理则常常陷入循环调解的境地,当村庄对纠纷的调解无效,而乡镇一级又消极行政时,纠纷就只能在村庄内部打转,简约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中就表征为一种复杂治理,这种治理需要动用大量乡土社会的资源和规范,从而导致村庄治理呈现出高成本、复杂化和无序态势。

从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实践似乎是节约了国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国家利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绩效。但是,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一旦简约治理需要动员大量的资源,则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复杂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国家治理成本就转嫁给村庄,村庄承担着一种较高的隐形治理成本。即便纠纷和矛盾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解决,但这种矛盾也是经过了数次甚至是数百次的回合,由此产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资源的同时,只能被迫选择各种摆平理顺的手段,而这种治理实践极易导致村庄结构混乱和治理的内卷化问题。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分析

1.拆迁权的下放及村庄遭遇钉子户。拆迁权位于乡镇一级,乡镇可以预留工作经费,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难度加大及和谐拆迁口号的提出,再加上乡镇干部对村庄的“去熟悉性”而引发的对钉子户的瞄不准现象,这导致乡镇直接将拆迁权下放到村一级。责任权下放,乡镇政府考虑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减少乡镇的治理成本,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部分转移。

责任主体的下放并没有乡镇一级预想的那样好。村庄一级囿于自身的事务繁多和治权的弱化,拆迁工作老是做不下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这样,在具备权力的同时,村级承担的义务也加大,村庄运转出现超负荷态势。村组干部自身在治理钉子户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进拆迁公司。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各类“摆平术”。因此,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就演变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博弈。

2.拆迁公司的“软硬兼施”和符号暴力。拆迁公司被引入,实际上是政府在和谐拆迁压力下将村庄的治理行为转换为一种市场行为。拆迁公司的前身是劳务公司,经验丰富。村民说,“他们常常是谈到深更半夜,非得谈,不谈是不行的”,这种磨和缠的方式显然让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来应对,这显然已经演变为一种软暴力。同时,村干部看重的还有拆迁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说,“没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会请外面的人进来,混混能讲狠话,帮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对于那些实在很难缠的人,讲狠话和威胁是很管用的。据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绍,拆迁公司在市里有“”,他讲的“”其实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这部分人很受拆迁公司或基层干部的欢迎。

村庄依赖拆迁公司展开对钉子户的治理,这只是村庄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种策略,是村庄实现其行政和治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本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的征地拆迁在面临钉子户失效的情况下,激发出的一种集市场与行政于一体的半正式治理,而这种市场权力又将黑灰势力裹挟其中,他们甚至介入到基层治理政治权力的谈判范畴,成为一种隐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会后果:隐蔽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引入拆迁公司,是村庄在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的境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半正式治理的实践是建立在重复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号的基础之上。后税费时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现在村民面前,而是隐蔽在制度和规范范畴中,呈现出一种隐退和监控的后台景象,操控着乡村的前台。这是一种隐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迁公司成为混混隐藏其中的有效庇护所。而这样的公司在基层社会遵循的是一种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逻辑。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借用这样的力量进行软硬兼施,达到了治理钉子户的目的。但是从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基础方面来看,这种隐蔽治理打破了乡土逻辑和地方性规范,挑战着法律和政治原则,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村庄利用拆迁公司的符号暴力开展对治理钉子户,取得了短暂的治理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乡村的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村庄治理将会彻底遭遇异化,进而村庄治权与治责就会更加弱化。同时,非正式权力溢出监督之外,这会对中国基层民主和基层法治建设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结论

黄宗智给我们描绘出一幅简约治理有效性的图景,但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却有极强的情境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囿于村庄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呈现出越来越不可行的发展态势。在对纠纷调解及引进拆迁公司参与治理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引发的系列社会后果:

一是,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纠纷调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术,造成村组干部权力的虚置和基层治理的乏力,简约治理失效和更趋复杂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势力嵌入到基层治理中来,成为一种典型的隐蔽治理力量。隐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无效的一种表现,而在国家不及时介入或回避的情况下,隐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乡土性),而且还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础(政治性和规则性)。因此,乡村治理结构灰色化和内卷化更为明显。

二是,基层民主的萎缩和法治根基的破坏。村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组”的压力下,采用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策略,他们实践的是一条策略主义的逻辑而不是治理的逻辑,这样的策略性治理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问题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导致乡村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这样,国家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受到损害,国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蚀。

因此,乡村社会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不存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经过半正式治理环节后化为“村庄实践”,直接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化和灰色化,进而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及乡村治理和治权的混乱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混混治村”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将永不存在。我们必须警惕这种现象,并推动国家基层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遭遇的异化现象提醒我们,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正式权力的引导和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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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谈萧.中国传统治理的制度结构[J].学习与实践,201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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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052.

[9]陈柏峰.乡村混混与农村社会灰色化――两湖平原,1980~2008[D].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17.

篇6

刑事和解的文化之维

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研究

论转型乡土社会的司法策略

论中国传统司法的本质

法律评价社会面向的哲学思考

法律惩治道德越轨者之意义探究

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问题探析

司法沟通的语境、修辞与转换

调解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功能悖论

A市B县检察院抗诉案件调查与反思

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综述

论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

公开民事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识别与保护

人民法院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的实践逻辑与反思

关于加强整治新建城区社会治安的调研报告

司法受众之心理维度与信息公正之生成路径

论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

正义理念在中国传统儒学法文化的表达及其价值

纠纷解决的城乡差异——基于“CGSS”数据的分析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法律社会学解读

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的问题——兼评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走向权利的时代》的评析——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

司法如何保护婚姻——基于离婚案件二次现象的分析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羁押执行交付问题研究

转型之惑与实践之学——评李瑜青教授《法律社会学教程》一书

中国法社会学的理想图景——读郭星华《法社会学教程》

对象剖析与技术改革——传播学视阈下的司法公开方法论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理论建构、制度设计与区域经验

法律儒家化的限度、价值冲突与预设——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司法近代转向与现代国家寻找——评《帝国枢密法院:司法的近代转向》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律师职业主义变革——评《律师、国家与市场》

冲突理论的脉络及其当代法治启示——基于冲突理论脉络展开的考察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结合N市检察队伍现状进行分析

公正司法的供需对接——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法社会学中国化研究的理论自觉——兼评高其才教授的《法社会学》

法治中国的“西体中用”之道——读周大伟先生《法治的细节》一书有感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中结案考核及其悖论——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法律与文化互动的三点思考——以传统儒学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为切入点

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与人民法院形象塑造——关于人民法院社会形象的调查分析

司法公正公众认同的心理解码与策略修正——基于法院司法宣传实践的实证分析

论我国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与慈善立法的完善——基于社会调查的分析

转型时期制度适用困境:原因、对策及反思——以对小城地沟油问题的讨论为例

积极探索实践护航自贸试验——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述评

由西向东、由理论迈向实践——评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当代法治发展与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人民陪审员制度价值诉求与实践诉求分离和统合的实证研究——以河南A县基层人民法院为例

篇7

关键词:丹东地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生态环境

一、绪论

1.背景与研究

乡村生态旅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差不断变大,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能够解决很多农村经济发展驱动力不够的问题,从而很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丹东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本身就比较早,当地经济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旅游行业。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层次并不算太高,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

2.研究的方法

本文在写作之前先使用了文献综述法,即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中心等网站搜集了论文写作需要的文献,其中有中文文献18篇,外文文献2篇。这些文献都对乡村生态旅游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但并没有针对丹东地区的研究。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层次不同,乡村生态旅游的展开遇到的阻碍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针对丹东地区进行乡村生态旅游的研究。本文在写作的时候还使用了SWOT分析法,即在掌握丹东地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对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进行了战略发展分析,从而更好的了解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环境,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3.相关概念

生态旅游主要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开发的一种旅游活动,并且这种旅游活动能够改善当地人的生活情况,并且还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太大的破坏。乡村旅游则是依托于乡村区域而进行的一种旅游活动,其旅游基础主要是乡村区域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等,从而给城市居民带来自然和谐的旅游体验。乡村生态旅游结合了上述两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具有生态保护作用的乡村旅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旅游活动的展开就不能以经济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应该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各类旅游项目,保障l村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协调。

二、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现状

丹东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最早的时候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到了现状,其旅游发展形式已经转变为了乡村生态旅游,旅游模式也从以往的“农家乐”变成了现在的集团开发阶段。虽然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国内外来说只是初级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依然在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

综合来看,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旅游精品项目过少,在国内外并不出名。对比国内外所有的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丹东地区并不具备太强的优势,因此在多年的发展中一直停滞不前,旅游影响力只能被局限在东北三省。第二,旅游宣传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当前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互联网信息时代,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宣传在互联网中做得并不好,并且传统宣传渠道也有所欠缺,阻碍了旅游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第三,丹东地区在长时间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但是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旅游开发中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使得旅游发展已经偏离了生态旅游的内涵。第四,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融资和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还有较大的欠缺,使得旅游发展失去了基础环境的支持,旅游发展整体层次较低。

三、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

1.优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有着非常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也比较明显。丹东地区距离辽宁和沈阳都不远,属于这两个经济体的交叉区域,并且内部还有鸭绿江,还与朝鲜相邻,因此具有非常显著的区位优势。交通网络方面,201国道和数条省道贯穿全市,并且丹东机场建设也比较发达,高铁项目和高速公路目前都非常完善。畅通的交通网络给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其次,丹东地区还具有非常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丹东地区临近朝鲜,是多民族混合的区域。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丹东地区也形成了很多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遗址,具有非常强的旅游价值。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拥有非常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地形优势,目前有非常多的4A级景点,还有一些景点正在申请5A级景点。特别是以鸭绿江为核心的旅游资源群,已经成为了丹东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劣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时间虽然比较早,但是目前的发展层次并不高,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知名度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游客群体来说,大部分游客还是东北三省的游客,其他地区的游客比例太少。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丹东的乡村生态旅游并不出名,在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其次,丹东地区对于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深入。目前丹东地区具有很多其他地区没有的特色旅游资源,比如鸭绿江等。但是丹东在进行旅游规划和发展的时候,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些旅游资源,相应的开发行为也没有针对资源的特性进行研发。这就使得丹东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制造自己的品牌。最后,丹东地区在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时候,并没有真正认清生态旅游的内涵,依然沿照传统的发展模式。这也使得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并没有真正的将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从而使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3.机遇分析

目前,我国宏观政策正在不断导向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展开乡村生态旅游。事实上,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对于农村来说本身就是一项双赢的事情。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抓住国家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那么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必然能够更快的占领旅游市场份额,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打响丹东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其次,随着近几年来“东北振兴”等战略的不断发酵,东北三省的游客群体也会变得更加庞大。丹东地区本身就属于东北三省比较出名的旅游区域,在这个浪潮中必将迎来更多的游客。最后,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也将进入国际市场。虽然说我国各个地区的旅游产业相对于国外来说,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正视这些差距,积极吸取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对于自身的生态旅游开发必然有着极大的帮助,也是该地区乡村生态旅游高速发展的一个大契机。

4.挑战分析

我国各地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上个世纪一直不温不火,而在新世纪到来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可持续的发展、低碳生活等一系列环保理念的不断推广,生态旅游市场也得到了拓展。因此,丹东地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在目前我国的环境中将会迎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丹东地区不能快速的定位自身旅游发展方向,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规划,那么必将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目前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再满足单一的观光旅游,旅游需求开始趋于个性化。这就需要丹东地区投入更多的力量去研发相应的旅游产品,但可惜的是,目前丹东地区旅游产品单一的现象还非常突出。最后,乡村生态旅游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但是丹东地区的一些区域还存在着牺牲环境发展旅游的行为,生态环境的污染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生态旅游的发展。

5.总结

总体来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具有非常多的优势和机遇。但是就实际现状来看,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的利用这些优势和机遇,使得目前其旅游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立足自身现状,充分发挥自身在旅游资源和国家政策等各个方面的优势,真正在国内外市场中建立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达到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共赢。

四、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策略

1.提高品牌知名度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区域内部的特色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旅游产品多样化。目前丹东地区拥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特色自然风光资源,因此在旅游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个时候,丹东地区就应该结合这些民俗风情,在旅游景点开设一些趣味性比较强的民俗活动,并衍生相应的特色民俗旅游产品,增强乡村生态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在特色自然风光资源方面,丹东地区可以考虑从鸭绿江旅游资源群和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利用资源的稀有性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自然保护区来说,内部拥有着很多珍稀动植物,旅游开发一定要建立在不对现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进行,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吸引。

其次,丹东地区可以从游客个性化需求为核心构建旅游品牌。前文已经提及,目前城市游客的旅游需求正在向着个性化发展。因此,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也应该朝着这个方面进展,开设一些健身旅游、养生旅游、度假旅游、科研旅游等各个形式的旅游。特别是这些旅游方式本身对于环境的负担都比较小,因此可以考虑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深入推广。在这个基础上,丹东地区就可以考虑不断细化乡村生态旅游的市场,亩在旅游市场中构建自己的旅游品牌。在这之中,丹东地区可以考虑先推出几个精品旅游项目搭建品牌核心框架,一步步的形成品牌效应。

2.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在传统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不断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渠道,一方面要不断维持传统渠道,另一方面也应该向着各大高校进发。目前高校大学生已经慢慢成为了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在未来的多年时间里还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大学生群体虽然拥有较多的时间,但是旅游资金并不多。而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其他旅游来说,花费本身就不高,因此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丹东地区拥有很多的自然保护区,立足于自然保护区的旅游项目也有着教育和科研功能。因此,这些自然保护区景点可以考虑与高校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推出一些具有教育功能的旅游项目,从而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渠道。

其次,在现代化的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在网络环境中宣传乡村生态旅游。在这之中,旅游宣传可以考虑跟国家提倡的环保公益广告等类似活动联系在一起,加大社会公民对于乡村生态旅游的认识,在接受乡村生态旅游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另一方面,丹东地区在进行旅游宣传的时候,应该与那些大型旅游网站结合,在网站上进行旅游推广。通过这些网站,丹东的乡村旅游景点可以清晰的感受到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和旅游体验,从而不断的改善旅游规划。

3.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针对目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治理与修复。在这之中,如果是那些破坏严重的地区,应该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全力进行生态旅游的保护与治理。治理过程也应该严格遵循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征,以还原生态系统本身面貌为出发点,严谨的进行治理作业。对于那些污染不太严重的区域,应该适当的降低旅游活动频率,严格控制游客容纳数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对于这些景点的生态治理工作可以慢慢进行,秉着先控制后改变的策略,一步步的改善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

其次,丹东地区还应该在旅游策划与开发的过程中就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开发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即在所有乡村生态旅游开发之前,就应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体系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从而明确当地生态环境的容纳量。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发展的游客容纳数量,并在开发的过程中注重施工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应该和加强对于生态旅游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游客、旅游管理者和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在旅游过程中自觉的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4.完善投资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乡村生态旅游是促进丹东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生态旅游,并在之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乡村生态旅游的资金投入。但仅仅依靠政府进行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还应该营造一个激励性较强的融资环境,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资本市场进行旅游项目融资,充分吸收市场中的民间资本,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格局,促进乡村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其次,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程度比较低。而在旅游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丹东地区还应该加大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这之中,各个乡村旅游景点应该不断提高住宿、餐饮等相关基础产业的卫生要求,加大旅游景点的设施建设程度,从而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在这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幅度也不应该太大,严格遵循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保证生态旅游的内涵能够在旅游活动中充分展现。

五、总结

乡村生态旅游是保障乡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切实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层次。而目前丹东地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结合SWOT分析的相关内容,立足于丹东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内涵,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有效的整合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资源,从而保证丹东地区能够在国内外的市场中打响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真正走向品牌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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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430074)

内容提要:分税制改革深刻影响了政府间关系及其行为逻辑,同时也深刻影响了乡村治理逻辑和面貌。当前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向下输入资源,以解决农村公共品的需要。现行关于项目制的研究,对于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缺少足够的关注,没有能够注意到项目制本身的竞争性特征及其运作,具有将国家下乡资源转化为私人资源的环节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制不仅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而且往往会造成很多的意外和异化结果,滋养了不断膨胀的新乡村利益共同体,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项目体制和基层组织进行一定的改良和建设,以更好地满足国家与农民的实际需要。

关键词 :分税制项目体制乡村治理内卷化

中图分类号:F327/F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15)06-0068-08

一、导言

改革开放后,财税包干和行政分权改革导致地方政府职能及其行为方式变迁。地方政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促成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先前改革所造成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两个比重”极不协调,从而最终促成分税制改革出台。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经济的发展面临财政收入来源的基础性约束。预算内收入空间的收紧,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向非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转移,地方政府在受约束的同时却获得更大的自主性空间。由于“逆向软预算约束”机制和发展主义冲动,分别造成了汲取农业税费规模的加大和城市经营中的“大兴土木”。

这种实质上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强自主性的财政体制,促成了分税制后中国经济社会的继续高速发展。但这种不受约束的地方收入模式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在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乡镇,由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普遍出现,越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的不断抗争和官、学、媒的积极参与,引起广泛关注。三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严重影响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反倒逼”中央政府做出回应,促使了农业税费体制改革及其后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乡村治理步人后税费时代。

取消农业税及其配套改革,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群体对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认同,实现了预期的政治目标。但由于这是一种典型的“政治消解行政”逻辑,不仅使基层政权背负了恶名,面临正当性危机——比如,“中央都是好人,基层都是坏人”、“上面的好经被下面的和尚念歪了”等,也导致国家政策实质性地削弱了基层政权的治权,空前地减少了基层政权的治理资源,并连带性地极大压缩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空间。在后税费时代,那些在此之前以农业税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基层组织,顷刻间陷入空壳化的尴尬境地。这些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基层组织,在资源和行动能力上捉襟见肘,甚至连自身的运转都成问题,因而更缺乏为当地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基础条件。

为了弥补这一空缺,中央政府启动新农村建设战略,加大对基层社会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由于国家采取项目制的方式,通过部门(条条)的渠道向下输入资源,并成为启动地方土地资本化的非常重要的原始积累。“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土地”,成为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生存状态和运作模式。由于其独特的比较优势和相应的支持体系,项目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进行组织和动员的体制机制,构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会学现象,深刻影响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方面。

当前,学界对项目制的研究十分丰富,积累了大量的成果。由于涉农项目的最终对象是村庄和农民,因此,项目制必然也会对农村社会及乡村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通过整理既有的文献发现,尽管有所涉及、但目前的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项目制对宏观的国家治理体制和对乡镇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而对于项目制与乡村治理之间关系的研究还存在很大空间,这构成了本文的问题意识来源,也是本文的主要思考方向。

二、项目制:一个研究综述

折晓叶等认为,在国家财政制度从包税制改为分税制后,在财政收入愈加集权的体制下,资金的分配出现了依靠“条线”体制另行运作的情形,“项目”是特指中央对地方或地方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的一种运作和管理方式。周飞舟指出,在政府间的转移资金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被政府部门指定了专门用途、戴上了各种“项目”的帽子,以期严格体现资金拨付部门的意志,因此是一种“专项化”了或“项目化”了的财政资金。渠敬东认为“项目制”不仅是一种体制,也是一种能够使体制运转起来的机制,而且还可以扩展成为一种个体或组织的思维方式或意识形态,形成一种全新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习俗。

周飞舟对农业税费改革前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体制进行研究后发现,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情况下,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地方政府将有限的资金“专项化”,再通过“项目化”的方式向下供给。渠敬东(2012)认为,还应该从项目制作为一种具有治理意义的体制机制上看形成项目制的结构要件。他与周飞舟等人曾经提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体现出了一种从“总体支配”向“技术治理”的演变逻辑。但项目制却是要打破这种常规的行政程序和科层逻辑,实现对社会关系的生成和社会资源的动员。因此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项目制既具有科层的特点,同时也具有反科层制层面。对此,渠敬东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视野分析指出,项目制体现出一种“新双轨制”。

但渠敬东也意识到,由于项目制实际上是通过与原有的单位科层体制相互嵌套而发生作用的,因此这种双轨制改革的增量逻辑从理论上看是要在行政体制内再造一种增量。项目制能否在有效克服市场机制弊病的同时,还能够抑制原有科层体制的弊病而不至于被后者所吸纳呢?渠敬东发现:当项目制这种“新条条”试图限制“旧块块”的扩张时,不仅使部门系统本身形成了“新块块”,同时也促使“旧块块”用全新的办法迅速组建“新块块”来培植自己的领地。这段论述极具“社会学想象力”,深刻描画了项目制下政府行为变迁。陈家建研究成都市“三社互动”项目发现,作为项目主导方的温江区民政局,在推进这一项目进展时,另行组建项目工作组,并绕开政府体系内的层级管理,直接管理项目试点单位工作人员,试点社区单位反而相当于民政局的一个“派出机构”,证实了“条条的块块化”判断。

折晓叶等(2011)提出项目制的“分级运作机制”,即国家部门的“发包”机制、地方政府的“打包”机制和村庄的“抓包”机制。尽管不同主体的意图在项目制中都有所实现,但项目在实际中也不同程度地出现“偏差”或“异化”。首先项目“发包”设计,科层管理和“一项目一政策”可能导致部门“特权”和对基层行政资源的“挤占”。其次由于绝大多数县(市)级政府还处于经济发展而难以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阶段,“项目”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政策合法性,因此地方政府通过积极运作项目,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标。最后“项目进村”既存在自上而下的筛选机制,也存在自下而上的争取机制,这就使那些具有能动性的村庄能够更好地接应项目,而那些能动性不足的村庄难以有效接应项目,从而造成了项目对村庄的影响表现出一种“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效果。

项目制的这些不良后果,究竟是技术失误还是价值失误?前述学者将此作为“意外后果”,属技术失误;而黄宗智等则从实践层面出发,将这种国家美好意图的异化称为“变态的后果”,即是价值失误。后者认为,导致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资本和村庄精英等强势主体形成的利益结盟,他们一起“共谋”吸吮了国家自上而下向农村输入的财政资源。实际上,项目运作的复杂性和中国社会的非均衡性足以使上述两种判断都能在现实中找到依据和素材。本文接续上述讨论,研究这些“意外后果”或“变态后果”在村庄层面究竟是如何可能的,以及项目体制对我国的乡村治理模式产生了什么样作用和效果。

三、财税体制变革下的乡村变迁

新世纪初,国家取消农业税,深刻改变了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的关系配置模式。与此同时,国家还进行了配套税费改革的乡村基层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拆并乡镇、合村并组、精简机构、减员分流等措施。有些地方甚至撤消了村民小组长,并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将“七站八所”等推向市场,乡村社会从此进入“后税费时代”。

(一)农村的区域差异及其分化

不同农村之间存在分化。按照农村所处的地区,可以将农村分为“发达地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发达地区农村主要受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辐射作用,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比较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市场效益好,农民的收益也比较高。但这种类型的农村所占比重较小,对整体性的农村情况不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不发达地区农村则是指发达地区农村以外的广大农村,这些农村构成了中国农村的绝大多数。

按照农村的贫富状况,可以将农村分为富裕村、中等村和贫困村。由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基础条件比较好,一般都是富裕村。尽管在其内部也存在具体的贫富上的差异,但相对于不发达地区农村来说,由于具有先天的和结构性的优势,发达地区的农村基本上都属于富裕村的行列。而在不发达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种植结构、土地资源禀赋、社会结构及社会资源储量、农民的行动能力、村情村貌等多方面的差异,导致不同农村也出现了经济水平上的差别。那些具有行动能力而表现出超出一般农村的自主性的村庄一般属于富裕村;而那些社会结构松散,农民一盘散沙的村,则往往因为无法通过合作达成一致行动而陷入贫困。

(二)基层政府的角色

改革开放不久,发达地区乡村普遍出现了快速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主要也就是指这些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的崛起。自此,农业基本上不再是当地农民普遍关注的领域,非农产业构成了发达地区农村之所以发达的重要支柱。对于这样的地区,基层政权的角色和行为同样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转变,受到广泛的关注。戴慕珍提出“地方法团主义”理论,认为财税包干制和农业非集体化是促使地方政府扮演了企业家的角色,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洪银勇等也认为地方政府实际上扮演了市场行动者的角色。林南则将以家族亲属关系为主的地方网络(社会结构与社会资本)纳入到地方法团主义理论之中,形成了“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魏德昂则认为是行政层级影响了组织效率,财政包干体制刺激了地方政府积极参与市场谋求经济发展。彭玉生也提出并使用定量数据检验了“村镇政府即公司”理论。杨善华等提出在市场转型中基层政府从“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变,突出基层政府的自利性特点。裴小林认为,上述研究成果都没有能够超出“市场一国家”二分法的范畴,对于乡镇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要么强调市场作用(如戴慕珍),要么强调国家作用(如魏德昂);其实,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影响了乡镇企业资源配置模式和效率,对中国经济转轨和农村工业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既有研究均是以发达地区乡村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变迁缺少关注。而后者恰恰是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农村类型。温铁军认为,“财政包干制”实际上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在通过人民公社体制汲取农村剩余获得原始积累并完成基本的国家工业化之后,将地方工业化和乡村公共品的供给等任务以“甩包袱”的形式交给乡村自行承担。在“中央政府退出”以后,地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支出,基本上都是由农民自己解决,从而造成了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化。财政分权使区位优越地区实现了快速的经济增长,进而弱化了中央政府的税收汲取能力和宏观调控能力,造成了“诸侯经济”现象,危及中央基本权威和基础能力。于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应运而生。分税制改革深刻而又全面地改变了国家的财政体制和治理体制,理顺和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快速提高了中央政府的汲取能力,确保了国家的基础能力和基本权威。

(三)分税制后的基层组织

“分税制”改革对中西部地区即不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事权与财权极不匹配,造成基层政权收入来源困难和紧张,使这些地区陷入了严重的公共财政危机,也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与发达地区依靠“城市经营”获取财政收入来源不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只能通过增加农业税费的方式向农民转嫁支出压力。一方面由于基层政府和农民确实缺少资源和收益,愈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增加了汲取难度;另一方面也由于压力型体制作用,乡村两级组织很快结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通过税费征缴和村庄各项建设过程中谋求私人利益,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

农民的反抗和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减负,通过乡村利益共同体这个转化机制,变成了更加沉重的税费任务和愈益严重的“三农问题”,甚至威胁到了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受到中央的高度关切。最终迫使中央不得不下定决心最终彻底取消了农业税。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另一方面也取消了压力型体制的作用机会。基层政权不再具有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合法性,因此也不再与农民经常性地打交道。基层政权维持基本运转和发挥基本职能的经费都时常陷入困境,基层治理与管理面临严峻困境。在此时,国家启动了新农村建设战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大量的国家资源以项目的方式向下输入,于是基层政权的主要精力都集中在积极竞争项目上,使乡村关系进入到了一个全新阶段。

(四)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

农业税费改革深刻地影响了村干部的角色和行为及乡村关系。周飞舟(2006)发现,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权从过去依靠收农业税费来维持运转变为争取上级转移支付,从“要钱、要粮”变为“跑钱”和借债,致使基层政权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松散而“悬浮”。在农业税费改革以前,在压力性体制下,基层政权需要村干部帮忙收取税费,且村干部的工资也主要是从农业税费中获取,此时村干部对于农民来说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型经纪”特点。但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基层政权不再需要村干部完成硬性任务,而村干部的工资来源是财政资金。村干部逐渐朝向正式或半正式化的方向转变,此时村干部对于基层政权具有了比较强的依附性,行政化更加明显,与农民关系也悬浮化和形式化。

农业税的取消深刻影响了基层政权的经济行为。对于不发达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相当于取消了基层政权的内生经济基础。尽管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满足了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需要,但以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和晋升体制,依旧给地方政府以强劲的发展经济的刺激。这时候,利用土地作为地方政府信用的载体,全国普遍出现了一轮又一轮的招商引资。但由于不发达地区土地资本化程度本来就不高,经济活力有限,再加上地方政府之间的激烈竞争,导致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政府往往需要向资本提供极其优惠的税收政策、极其宽松的监管措施(如环保、用工等)和极其廉价的土地资源。“土地”成为推动地方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工具,城郊的土地快速地被纳入城市版图。

与此同时,基于保护耕地目的,为了贯彻基本国策,中央政府采取了偏紧的土地供给,这便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土地稀缺感,抬高了土地资源在招商引资竞争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出台,诱导地方政府向偏远农村获得建设用地指标,从而又掀起了基层政府在偏远地区开展“迁村腾地”、让“农民上楼”的运动,这项运动同样引发了重大的社会稳定问题和文化危机感,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一切都是以项目制的方式推进的,从而也引起了人们对于项目制的关注和重视。

四、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村庄分化、基层政府或地方政府行为逻辑变迁、以及乡村关系的变迁等等,构成了村庄治理变迁的背景。那么,项目进村究竟对村庄治理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般农村不仅比不上发达地区的农村,也比不上城郊地区的富裕农村,亟需项目资金的帮助解决资源匮乏的问题。但是,项目制本身的特点,采取“抓两头”的工作方法,使得比重占绝大多数的“中间村”想要项目而不得。而那些本来没有实力承接项目资源的贫困村,则因为政治或政绩等因素而被强制性地输入了项目,“想躲也躲不掉”。而富裕村则通过私人运作不断地争取项目,而且是越争取就越有,越有就越能够争取更多。

项目制对乡村治理结构进行了重构。对于“中间村”,由于争取不到项目,使得村组干部进一步缺乏权威和正当性。农民在与其他村庄的比较中,越来越怀疑自己村庄干部的能力和威望。而对于“贫困村”,项目资源的输入改善了处境,但由于并非出于公共政策因素而是“办点”政治因素的考虑,从而导致这种项目资金的投入消解了自治,瓦解了农民自己商量解决自己问题的能力,即造成所谓的“资源消解自治”。村干部的权威主要来源于外部上级政府,而不是来自于农民自下而上的认可,从而导致村组集体成为了上级政府办点的工具;一旦官僚主义发作,试点村的农民不仅可能得不到好处,反而造成极大的灾难——一这是因为贫困村本来就很脆弱,经不起折腾。

(一)项目体制与村庄公共关系的“私人化”

项目制的实践逻辑改造了村庄权威的生成和再生产。由于项目需要乡村干部精英个体积极向外争取才能够得到,其中个人努力与公共责任的边界十分模糊,很容易使项目资源的争取者获得较大的运作空间,并赋予这些资源以十分私人化的特征。

l预目公共资源的私人化。由于项目具有竞争性,在竞争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个人禀赋。因此,一旦项目争取到手,这种本来是国家公共资源的项目,便打上了私人的烙印。普通村民往往会认为,村干部能够凭借自己的私人关系争取到国家项目,这是个人有本事的表现。农民说:“干部能够从外面弄到项目,那是干部个人有本事的表现。现在竞争项目那么激烈,干部也不容易。假若要到100万,要是能够有20万用于村庄修路和建设,那么他就是村里的大恩人了,大家会绝对地拥护他。至于其他的钱,他争取项目总要打点关系吧?而且,关键是他自己总要有点油水才会有积极性去争取这些项目吧?”公共资源被转化为私人资源,这是项目制进村的一个十分关键的转化过程。项目进村以后,农民不认为这个资金是具有公共性质的资金,从而对于这笔资金如何配置和使用缺乏积极性和参与热情。而这些项目资金只要有一点点落实到村庄公共建设和服务上来,便都构成了村干部对全体村民的恩惠和情谊。“有比没有好”、“残羹剩菜也是赚的”、“能带来项目的干部才是好干部”,便成为了项目制下很多普通村民的共识。

2.村庄公共权力结构的固化及私人化。对于那些能够争取到项目的村庄精英,由于其独特的社会关系网络和运作能力,使得作为其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其他村庄精英可能难以具备相应的社会资本和能力。正所谓“戏好唱、茬难接”——“梅兰芳在台上唱完了戏,谁还敢接着他来唱?”,一旦某个村庄精英具有超强的运作上级政府或部门给项目的能力,其潜在的村庄内部的竞争者便往往会自觉地退出村庄政治舞台。“现任干部弄到这么多的项目,他的潜在的竟争对手要想参加竞选,首先就要自己掂量掂量能不能向对手一样也争取到那样多的项目”,“没有这样的本事的人出来竞选就会闹笑话”。更巧妙的是,村庄中的绝大多数民众作为“搭便车”的既得利益者,十分支持和希望出现这样一种比较确定的村庄权力结构局面,从而能够让村庄更好地承接和落实项目。这就造成了村庄权力结构的实际上和预期上的双重固化倾向。潜在的挑战者消失的同时,也是村庄政治的被消解过程。这时,村庄里面“无政治的人”越来越多,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效能感越来越低,村庄权力高度集中在某些个别人手上——这实际上对村民自治构成了一种极大的挑战和威胁。

3乡村两级组织间关系的私人化。由于乡镇一级并不一定在争取资源上对村庄有多少帮助,而且其自身也面临着积极争取项目以发展经济和获得政绩的压力和冲动。这时,对于那些能够跨级争取项目的村庄精英来说,为村庄争得项目的同时也意味着为乡镇干部争得了政绩。从而在具体的乡村关系中,乡镇一级反而有可能对这些村庄精英形成一种逆向的依附关系,通过感情、面子等非正式的手段拉拢村庄精英,从而不可能自上而下地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管理。因此,在项目中的村庄运作中,项目资金的私人化转化,不仅使自下而上的村民参与性大大弱化,而且造成了横向的体制外精英制约均衡被打破,同时还可能造成逆向的乡村依附关系,从而使作为项目聚焦点的精英个体的权力得到极大强化。

(二)项目体制与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项目制同样也会对城郊农村产生巨大的影响。由于基层政府当前的主要经济行为集中在土地经营上,因此,城郊农村作为新增土地的主要来源,成为了“利益密集型地区”。利益密集型地区的首要特征是土地的增值,以及围绕着土地而进行的利益博弈。可以说,正是项目制的作用机制增大了这个利益博弈过程的复杂性。

按照折晓叶等(2011)的研究,公共项目资金首先是被县乡政府“打包”后转化为用于经济发展的建设资金,构成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始积累,并以项目提供的合法性,启动了城市土地经营这台超强机器。城郊农村是这台超强机器的对象。通过土地征收、金融、财政的循环,不断推进城市化和T业化的发展。城郊农村作为利益密集型村庄,各种不同的边缘群体都要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利益争夺,从而造成了征地拆迁矛盾的不断涌现。随着基层治权的弱化,基层政权“不出事”逻辑盛行,乡村基层政权缺乏治理这些钉子户(边缘群体)的正式资源和手段,因此转而借助于地方势力进行治理。黑社会组织等地方势力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但是却也造成了极大的政权合法性危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地方势力也有可能与基层官员、甚至钉子户复杂联盟,共同瓜分土地非农转用后的巨大增值收益,从而蚕食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投资和回报,造成了“新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发育和壮大。这种“新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出现,与一般农村中的村庄权力结构的固化一起,将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项月资源的滋润下成长成为“分利集团”,最终将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在这个新的结构里,乡村精英、村庄边缘人纷纷借此谋取私人利益,瓦解了项目政策的公共性和目标,将造成乡村治理的再次危机。

需要注意的是,与之前农业税费时期出现的“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同,这种新的利益共同体不是向下汲取农民的资源,而是向上截留国家投向农村的资源,从而成为了一个横亘在国家与农民之间的“肿瘤”。而这个肿瘤得以不断成长的原料正是自上而下的项目资源。项目及其资金滞留在城市下不了乡,或者只是象征性地到乡村打了个转,然后很快就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回流到城市、政府和资本。农民得到的实惠少之又少。

由于中国是一个正不断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必然要为基层和村庄承担与其财力相匹配的责任。因此,国家不可能停止或减少向农村输入资源的进程,反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还要向农村输入更多的资源。这时候,项目资源越多,将使这个肿瘤成长得越快、越大,侵蚀国家公共资源的能力也就越强。这不仅会让公共政策的执行出现执行偏差,而且还可能因为基层各种强势力量的结盟,使农民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引起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国家投入的资源越多,合法性丧失得越快越剧烈,这将使国家面临进退两难的结构性困境。

五、结论与建议:重建下乡资源的公共性

新世纪初以来,国家采取自上而下地向乡村输入资源,主要的目标是要解决“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问题。但是,这种乡村公共品供给的内在条件不足,本质上是在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治理体制变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之一。因此,国家供给资源的方式,同样面临着解决基层治理的需要问题。项目制是国家财政体制变迁背景下的一种路径探索和制度创新,也是一种结构性的道路选择,体现出了新形势下国家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变迁的追求和内涵。但是在实际中,项目制没有能够有效地回应这种基层治理困境及其需要。

就村庄层面来说,以项目制的方式提供农村公共品,缺乏有效的应对“委托一”问题和“监督一激励”问题这一双重困境的基础条件和制度基础。当项目在村庄门外徘徊时,具有很强的竞争性和部门性特点。而一旦项目进村之后,便会因为其竞争性特点而很快地转化为具有高度私人性的外来资源,排斥了普通村民、其他精村庄英和乡村基层组织的参与和监督,实质性的赋予了项目争取者个人或其利益团体极大的自主权和能动性,使得国家下乡资源或项目的公共性极大地丧失,公共目标的实现大打折扣、偏差严重。这是造成项目制在村庄范围内运作产生问题的关键环节。项目到了基层政府部门以后,应尽量避免竞争性和私人化倾向,是改善现行项目制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重建下乡项目资源的村庄公共性,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针对性。笔者以为,采取“民主化的公共品供给”体制,将能够有效地避免项目资源的私人化倾向,保障项目资源在村庄的公共性和普惠性特点。

首先,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大规模地向农村输入资源,使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人、财、物大量流失的客观背景下,通过第三只手的作用和机制优势,形成一种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资源的回流渠道和机制,积极发挥政府作用,真正实现城乡关系的统筹和协调。

其次,理顺央地关系、条块关系。在县这一级政权以上,项目体制本身是一种很好的监督机制,可以纳入考虑范围。项目从中央部委或省政府出发,需要经过一些链条。要充分采用最新、最好的技术手段监控项目在县级及其以上各个链条中的运作和传递,争取在项目到达县政府这个平台的过程中降低成本损耗。与此同时,当项目资源到达县一级政府以后,可以采取综合考虑人口、土地、区位、发展状况、目标等多种因素,对辖区范围内的项目资源进行民主化或普惠式的分配,从而避免在项目争取中出现的竞争性和私人关系对项目资源配置的影响等问题。充分发挥县一级政权的“打包”作用,增加项目资金的瞄准度。同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对县政府的“打包”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制衡,降低私人运作的空间。

篇9

关键词:旅游资源开发;公地悲剧;综述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美国教授Garrett Hardin在1968年提出“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如果一项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最终将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1]。该理论通常被用于分析与公共资源使用相关的现象和行为。Healy率先在旅游研究中引入公共资源概念,以瑞士高山草原为例,分析出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由于过度利用所导致的与Hardin所提出的“公地悲剧”相似的结果,Healy的研究打开国内外对旅游资源研究的新视角。

中国是世界古代旅游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对旅游的认识不仅由来已久,而且深入本质。[2]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有限的资源面临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张的巨大压力,而盲目粗放式的开发利用造成的“公地悲剧”给资源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因此,从“公地悲剧”视角出发,探讨我国旅游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旅游资源开发中“公地悲剧”产生的原因

(一)旅游资源的属性

旅游资源的属性是其开发过程中“公共地悲剧” 产生的深层原因。它们既不像公共物品那样具有完全的排他性,也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池静[3]认为,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质使得旅游资源开发具有负外部性和强烈的责任规避与搭便车现象,导致了资源利用无度以及公共秩序混沌失序。旅游资源不仅是当地居民或政府的,更应该是全人类共同拥有和继承的。它是人类独一无二的、具有不可再生性、不可替代性的稀有公共资源。因此,保护和保存是第一位的,且开发利用应该是可持续的。

(二)旅游资源产权不明晰

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其产权难以确定,我国旅游资源在产权上属于国家或集体,这种产权归属看似明晰,但实际运用中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关系模糊混淆。旅游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所有权在国家,管理权由各级旅游职能部门代为执行,而开发权又被委托或承包给相关企业或私人。章尚正[4]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差异进行分析比较,认为产权模糊引起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进而导致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交叉管理,多头管理使得各部门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利用利益分配不均,无法统一,这样势必造成过度开发,导致“公地悲剧”的产生。

(三)缺乏有效合理的保障机制

我国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复杂,现行制度对处理旅游资源的公共物品性和旅游资源开发的外部性缺乏统一的宏观规划、监督体制以及有效的法制保障。田喜洲等[5]将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制度原因归结为三方面:缺乏处理旅游开发外部性和生态环境公共性的制度安排,国家对景区的宏观管理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保护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此外,不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措施也难以保障旅游资源开发的适度性和整体性。

(四)旅游资源开发“公地悲剧”的博弈分析

利用博弈论模型对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和行为进行分析,寻求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方案是近几年学者研究的重要方向。黄金火等[6]从旅游者角度对我国旅游景区资源过度使用问题进行了博弈论分析,提出旅游经营向免费方式转型的可行性。张铁成[7]通过分析旅游者和旅游目的地居民的关系,寻求两者之间在资源保护中的纳什均衡。对旅游资源开发中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分析,旨在寻求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过程中相互协作,同谋发展的途径和方式。

三、规避旅游资源开发的“公地悲剧”

对于“公地悲剧”的治理,学界一般认为有三种方式即中央集权制度,彻底私有化,及居于前二者之间的多中心自主治理制度。针对公共物品的产权界定方式,具体到旅游资源,国内学者除了研究政府作为,也从环境经济学的视角进行了量化讨论。

(一)宏观管理体系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政府是国家所有权的代表,政府作为宏观社会管理者的作用不可缺少。王辉[8]认为要有效解决“公地悲剧”问题,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行舆论引导,强化法制管理。陆宇荣[9]提出建立四个体系:法律政策体系、规制体系、资金体系和协调体系。制度安排也是开发和保护好旅游资源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制度可以解决旅游资源中企业经营权限与行政机构管理权限等问题,有助于实现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陈洁[10]提出了分别在地方政府、外来投资者、集体组织等三方主导模式下的解决办法。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借助一系列的政策、法律、道德干预等手段调控的同时,应该考虑市场导向与机制,旅游市场供需状况,以提高旅游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旅游地环境容量

许多旅游资源的自我恢复能力很低,一旦开发过度,是很难回到之前的自然状态,这在客观上要求旅游资源开发者必须充分考虑开发规划后将会引起的环境效应,将各项指标控制在该旅游地的环境容量之内。李春茂[11]运用经验量测法、理论推测法构建了自然旅游、旅游空间以及社会旅游的环境容量的测量公式。戴学军[12]运用旅游环境风险评价和帕累托最适度方法建立旅游环境容量的计算公式。李艳娜[13]、孙玉军[14]分别对九寨沟、海南五指山景区的旅游环境容量进行了实证研究。 旅游资源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难以制定统一的旅游环境容量的测定标准。目前大部分研究是针对某一旅游资源进行的环境容量个案调查和分析,进行定性与定量计算,且采用的方法多趋同,对不同类型旅游地的环境容量体系构建以及量化仍较为困难。

四、结语

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典型冲突就是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要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对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也是学者们研究的焦点。在现有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导向的基本发展模式下,缓解矛盾比清除矛盾更具现实意义。要实现旅游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在今后的研究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由于旅游业及旅游学科本身的复杂性,发展不成熟性,交叉性与边缘性等特征,使得目前的理论研究仍是浅尝辄止,难以深入。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将理论研究的外延扩大,深入不同学科领域,例如环境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此外,旅游资源开发“公地悲剧”的研究重点之一是旅游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产权制度的界定与改革。既不能盲目借鉴国外经验,也不能随便套用其他行业的管理制度,这就需要不断的发掘和尝试适合中国旅游业发展现状的切入点进行深入探讨。

(二)如何平衡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方法研究尤为迫切,旅游资源本身具有明显的多样性,随着旅游需求的转变,对旅游资源的分类也越加精细复杂。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旅游资源,不能笼统的用一样的标准,应将旅游资源更加细化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特性,进行深入剖析。

参考文献:

[1]Hardin G.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J].Science,1968,162:1243-1248.

[2]沈长智.旅游的本源义探析[J].天津商业大学学报,2009(06).

[3]池静.乡村旅游中的“公地悲剧”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06.

[4]章尚正.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中的制衡机制失衡与政府规制优化[J].游科学刊,2009(10):1-7.

[5]田喜洲,蒲勇健.我国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的原因分析[J].生态经济,2006(6).

[6]黄金火,陈秀琼.我国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悲剧的博弈论探讨[J].资源科学,2005(9):180-186.

[7]张铁成,胡青云.旅游资源公地悲剧现象的博弈分析[J].旅游市场,2009(2):84-86.

[8]王辉.发展乡村旅游的“公地悲剧”问题及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7):107-109.

[9]陆宇荣.公地悲剧治理视角下中国世界遗产地的治理――以武陵源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09.

[10]陈洁.从资源产权角度解读“公地悲剧”――以乡村旅游资源为例[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16-19.

[11]李春茂,胡笃冰.生态旅游环境容量的确定与量测[J].林业建设,2000(5):21-15.

[12]戴学军.可持续旅游下旅游环境容量的量测问题探讨[J].人文地理,2002(1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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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思考翁乃群,WENGNai-qun

3."原生态"还是"活生态"?纳日碧力戈,NaranBilik

4."原生态文化"与人类学视野中的"原生态文化"徐杰舜,XUJie-shun

5.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信息动态

6.开发热带雨林:瓜拉尼人的智慧与现代人的偏见理查德·K芮德,贾仲益,RichardK·Reed,JIAZho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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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原生态民族舞蹈阿细跳月文化品牌的建立及其引发的思考李延超,LIYan-chao

17.论民族文献遗产内涵信息的生存环境——以纳西族东巴文献遗产为例仝艳锋,TONGYan-feng

18.国家权力与民族社会生计方式变迁——以湖南通道县阳烂村侗族为例黄正宇,暨爱民,HUANGZheng-yu,JIAi-min

19.石头法的现代传承——月亮山苗族习惯法"椰规"改革纪实龙泽江,张和平,LONGZe-jiang,ZHANGHe-ping

20.非物质文化保护语境下的控拜苗族银匠调查毛家艳,MAOJia-yan

1.关于文化建设中几个关键问题的思考徐圻

2.《粪便真的是资源》述评——兼论对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我国生态建设的借鉴价值崔海洋

3.清水江流域考古发现或解"清水江文化线"谜团杨菁

4.论原生态文化资源利用的扭曲及其生态后果——以云贵高原三大环境灾变酿成为例马国君,蒋雪梅

5.民族文化偏见在生态建设中的隐患探究——以麻山苗族的穴居和崖葬为例杜薇

6."发现黔东南·世博西江论坛"——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示粟周榕,杨晓华

7.论高原寒漠环境的"碳汇"功效——兼论藏文化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功用杨曾辉

8.从锦屏县平鳌寨文书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林业经营相原佳之

9."三锹人"与清水江中下游的山地开发——以黔东南锦屏县岑梧村为中心的考察邓刚

10.江规:清代清水江木材采运贸易规范考察秦秀强

11.侗族传统社会习惯法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罗康隆

12.经济人类学视野下的制度与乡村管理——基于潘寨与黄岗两寨的考察杜成材

13.民族习惯、权威和法律——一个水族村支书的乡村治理文永辉

14.论侗族的群体意识傅安辉HtTp://

15.湘西苗族蚩尤戏熊晓辉

16.拯救逝去的歌谣——《有酒且长歌》与贵州民族酒歌研究杨经华

17.巴卡小寨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命运解读:社区参与的视角孙九霞,马涛

18.近十年来中国西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述评陈炜,陈能幸

19.区域产业结构与文化传承朱沁夫

20.高排苗族牯臓节调查与思考王建新

21.对"南树北种"生态教训的文化反思殷国华,杨文英

22.将保护原生态文化从理论和现实上延伸下去——第二届多彩贵州·中国原生态文化国际论坛综述陈正府

23.凯里第十届甘囊香国际芦笙节杨菁

1.经济过程的生态基础陈庆德,潘春梅,CHENQing-de,PANChun-mei

2.从文化人类学到历史人类学杨庭硕,YANGTing-shuo

3.发展人类学在当代中国的研究杨文英,罗康隆,YANGWeng-ying,LUOKang-long

4.生态人类学学科性质研究综述程林盛,CHENGLin-sheng

5.清水江下游宗祠文化探微袁显荣,YUANXian-rong

6.锦屏契约所体现林业综合经营实证及其文化解析吴声军,WUSheng-jun

7.读《乐记》,品侗歌——和谐语境下的侗族习惯法社会功能解析徐晓光,XUXiao-guang

8.黎族风俗习惯规则基本理念探讨韩立收,HANLi-shou

9.论民族法中的道德与强制力元素的平衡关系——以黔东南苗族理词为研究途径杨长泉,YANGChang-quan

10.文化空间类遗产的普查申报以及开发活用苑利,顾军,YUANLi,GUJun

11.人权、和生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立法的视角丁凤鸣,DINGFeng-ming

12.论民间博物馆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中的作用——以凤凰山江苗族家庭博物馆为例石群勇,龙晓飞,SHIQun-yong,LONGXiao-fei

13.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主持人语罗春寒

14.释读旁落的文明——从水书信息看水族的古文明元素韦宗林,WEIZong-lin

15.关于水族水字水书起源时代的学术思考饶文谊,梁光华,RAOWen-yi,LIANGGuang-hua

16.广西那坡县达腊彝族跳弓仪式调查报告吴晓东,WUXiao-dong

17.外来物种入侵的文化根源——来自多个田野点的综合分析杨成,YANGCheng

18.苗族独木龙舟文化调查张红娜,ZHANGHong-na

19.聚焦原生态——评《原生态的魅力》陆景川,LUJin-chuan

1.基于"生态稀缺"的思考曾羽,麻勇恒,ZENGYu,MAYong-heng

2."原生态文化"问题及其研究的理论辨析刘宗碧,LIUZong-bi

3.主持人语张应强

4.区域开发与清水江下游村落社会结构——以《永定江规》碑的讨论为中心张应强,ZHANGYing-qiang

5.清代清水江中下游林区的土地契约关系王宗勋,WANGZong-xun

6.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通知

7.民间谱牒的历史价值——对清水江下游天柱县的考察秦秀强,QINXiu-qiang

8.主持人语徐晓光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9.论原生态民族习惯的立法保护王允武,蓝银华,WANGYun-wu,LANYin-hua

10.藏区习惯法的新解读——从"赔命价"问题的分析介入王佐龙,WANGZuo-long

11.试论传统侗族法文化的特点——从款约关于偷盗的规定展开粟丹,SUDan

12.印度圣牛马文·哈里斯,贾仲益,MarvinHarris,JIAZhong-yi

13.论苗族医药行为所遵从的认知逻辑:排除它体生命的侵害麻勇斌,MAYong-bin

14.侗族"厄也"文化经纬杨明兰,YANGMing-lan

15.黄平重兴枫香寨(亻革)家哈戎节

16.伊斯兰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意义——论伊斯兰和谐发展与真善美罗强强,LUOQiang-qiang

17.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顾军,苑利,GUJun,YUANLi

18.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作用与保护——以富禄"三月三"侗族花炮节为例朱慧珍,ZHUHui-zheng

19.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体系的构建吴平,WUPing

篇11

【关键词】乡村规划建设 现状 对策

乡村规划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农村人口比较多,且密度很大,但是又缺少基础设施,环保工作差,都对乡村建设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另外,在乡村还存在很多机制性以及体制性的问题,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1 现状分析

1.1 缺少正确的认识

从当前情况看,很多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很多地区以及部门重视招商引资,拉动经济,改善民生,很多资源以及人力和财力等都放在经济发展方面,而忽视了乡村的规划建设工作。另外,还有的地区以及部门虽然口口声声说重视乡村建设,但是却没有落实到位。在乡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员,也没有对其进行科学规划,大多都是应付差事。这些都表明很多地区的领导干部没有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进行正确认识。

1.2 参与部门比较多,难以进行组织和协调

乡村规划建设,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等的共同参与。可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缺少组织协调机构。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划分了部门职责,可是没有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导致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缺少积极性,导致工作延误。还有的部门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在乡村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投入比较多的人力与财力,消极思想严重。

1.3 软件建设不到位

乡村规划建设并不仅仅是物质建设以及生态建设,它不仅要有形象美,同时还需要有内在美。需要内涵建设,将乡村特色体现出来[1]。也就是说,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不能只建设硬件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服务改善,同时还要在体制机制方面入手,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治理机制,融入到经济建设以及政治建设还有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建设具有特色的新农村。

1.4 政府单独发挥作用,市场力量没有被引入

很多地区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仅仅依靠传统运动式以及行政动员等方式,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虽然一时建设了高标准,但是却无法长期运转。当前,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而农民参与程度不足,无法发挥其主体地位以及主体作用。很多农民将乡村规划建设看作政府部门的事,导致规划建设工作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导致农民主体作用无法得到发挥。因此,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建设目的以及建设力量进行明确,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村进行决策,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让农民发挥主体作用。

1.5 规划设计无法得到落实

从当前情况看,很多地区以及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重视规划设计但是却忽视落实的情况。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在明确规划的时候具有比较强的随意性,没有聘请好的规划设计部门提前开展论证工作,导致规划设计漏洞比较多,设计的起点与标准都不高,影响了执行效果。另外,有的地区以及部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没有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一味追求高标准以及高档次,不能结合地区特点对规划设计加以调整,导致规划存在假大空的情况,可操作性不强。还有的地区以及部门投入大量的精力在规划设计制定方面,却没有彻底得到执行与落实,没有结合规划设计的具体标准进行操作,在上报数据之中,含有较大的水分,存在虚报现象,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 有效对策

2.1 对乡村规划建设工作要有正确的认识

当前,在规划建设乡村的过程中,认识不够,各个地区以及部门需要提升自己的认识,站在中国梦以及美丽中国的角度,开展乡村相关规划建设工作。不能够将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乡村规划建设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也不能够使乡村规划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对立,要认识到乡村规划建设并不是发展当地经济和社会的一种负担,它并不是不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2]。需要克服错误思想,在思想上对其加以重视,在业务上加强了解,掌握时机情况,使乡村规划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并行发展,利用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的容貌,并对生产和生活环境加以改善,对农村中的自然环境以及自然资料进行保护,对农村旅游资源进行深入开发,释放旅游潜力,利用美丽乡村相关建设工作,推动当地经济以及社会的不断发展。

2.2 将牵头部门以及各个部门之间关系处理好

对于乡村规划建设这项工作来说,它是各个部门需要共同承担的责任,参与的部门越多,就越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个相关部门需要在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之下,尽到自己的责任。在规划建设乡村的时候,需要对各个部门具体资源加以整合,合力建设,对各部门的相关惠农资金进行统一整合,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相关平台的作用,实现最佳效益。

2.3 把硬件建设以及软件建设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美丽乡村不仅指整洁之美以及基础设施完善还有公共便利和生活宽裕,同时还需要创新管理。在规划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升服务功能,还需要对农村改革加以深化,对公共服务的相关运行和维护机制以及社区治理机制还有产权交易流转机制加以创新。在建设过程中,要使农村焕发新的活动,营造出适合乡村发展的良好的软环境,促进美丽乡村的不断建设和发展。

2.4 引入市场机制

在对乡村进行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区以及相关部门需要创新思维,解决资金瓶颈问题,主动凑集资金,从而确保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持。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保证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还要在建设中投入充足的精力以及财力和人力,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防止挤占与挪用的情况发生。另外,需要利用融资,将市场作用与活力发挥出来,引入招商引资等项目,利用其作为载体,确保乡村规划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将市场融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避免等靠要的思想,在建设过程中积极寻找其中的商机以及潜力,做好包装与推介工作,使农村自然资源以及这自然环境的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吸引客商以及企业等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投资,促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确保规划设计的高标准,并做好落实工作

在建设乡村的过程中,其规划设计以及具体实施存在很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重视。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始终坚持高标准和高起点的理念,要聘请口碑较高的设计部门做好合理的设计以及规划,保证在短期内基础设施的标准比较高,不会在短时间内落后,防止重复建设。另外,要结合当地具体的地理条件以及自然资源状况进行规划设计,不能流于表面,一定要符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提前做好调研以及论证工作,不能够照抄别的地区的规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划设计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符,且能够体现科学理念[3]。与此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规划设计的落实工作,认真执行规划设计的具体内容,防止打折扣现象,定期对其进度进检查,把关建设质量,推动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乡村规划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区在这一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实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思想上不重视,组织协调工作落实不好等等,需要进一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解决,促进美丽乡村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卢美贞,蓝文权.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现状与建议[J].浙江农业科学,201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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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畜禽养殖 污染负荷 治理

中图分类号:X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150-01

1 畜禽养殖污染综述

最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同时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畜禽养殖业发展过快就我国生态造成很大的破坏,是我国环境的一大威胁。畜禽养殖业是地下水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我国的众多河流中,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原因造成的水污染比比皆是,总体来说,50%以上的污染负荷均来自畜禽养殖业。其中饲养圈的清洗与污水的随意排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粪便污水排入环境中,未净化污水对水体造成破坏,许多专家研究表明畜禽粪便流失是造成地表水地下水的有机污染的关键因素。当然,畜禽业还会污染空气,传播细菌,危害生态,但归结到底还是产生的粪便造成的。下面我们就探讨一下该污染的负荷计算与治理分析。

2 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计算

(1)畜禽养殖产生粪便负荷量,首先要考虑的是计算畜禽每年的粪便量,主要利用存栏量与排泄系数和饲养周期相乘求积。

(2)畜禽粪便负荷量的计算:计算完每年的粪便量后,便可以考虑负荷量计算,而粪便的处理方式也比较单一,即以有机肥料的形式重复利用。但由于不同畜禽粪便的肥料效果相差巨大,所以在计算负荷量之前还要以含氮量为基准将其进行转化,转化为标准猪粪当量,然后就可以计算负荷量。计算过程中,以耕地面积作为我们实际的负载面积,再根据粪便的负载量,即可算出结果。对应计算公式为:

式中,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Q为畜禽粪便转化为猪粪的总量();s为有效农耕面积();X为各类畜禽粪便量();T为各类畜禽粪便转换为猪粪当量的换算系数。

(3)畜禽最大负荷值计算:畜禽最大负荷值即可承受极限,作用为当地肥料是否超过农耕地的最大承受能力,是否对周边会有环境威胁。计算公式为:

其中,R为各种粪便最大负荷值,为畜禽粪便以猪粪当量计的负荷量[];为农田有机肥料最大承载量。

(4)小结。

通过对近几年一些调研结果的参阅,我们可以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负荷量与调研当地的自然条件关系很大,人口集中地和畜禽产品供应地的污染相当严重,同时必须要警醒的一点是,全国只有不超过10个省份污染负荷量合格,对环境都存在潜在威胁。所以,针对已经发生的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去对这些污染进行治理,并在日常劳作过程中注意防治结合。

3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分析

(1)畜禽业污染治理的第一步,就要最广泛的使饲养者和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强思想认识,提高环保意识,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工作疏忽给周围带来的环境问题致使周遭环境破坏,甚至造成与当地住户的矛盾,所以宣传工作很重要。此外,各大主要部门也要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有关部门要把治理工作记为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对于困难企业与个人政府要适当予以补贴与帮助,对畜牧业的主管部门给予经济支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根据不同地区的畜禽养殖现状,可以适当调整布局,合理规划,实现有效治理。同时应坚持加大治理投入,加大法制管理。在充分论证证据合理的前提下,对于污染较大的地方一定要严格处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关污染防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举措,积极发挥政府职能,开展专项整治,地区政府部门之间通力合作,以粪便资源化和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执行,同时加强对私排偷排的监管,对于那些完全依靠污水处理的企业或畜禽场提高征收费用,争取早日实现地区污染负荷达标。

(3)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最简单最基本的处理方法是对污染物的合理处置,比如尽量减少水洗笼舍,改为人工清理粪便,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减小水的污染程度。其次,还可以加强废水污水的处理,加大技术投资,争取实现污水处理后的资源回收利用,如可以采用废水厌氧处理方法等,都能有效治理污水,改善环境,还可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推广粪便干、湿分离技术,也可以达到变废为宝的效果,实现生产模式从传统农业“资源—畜产品—废物排放”的生产过程向“资源—畜产品—再资源化”生产过程的成功转变。

(4)我们要明确的一点就是处理污染的水资源是一方面,但其他处理的污染同样不可忽视,比如如果动物为了保证生长需要摄入某些营养元素,如氨磷等,那么必然会造成排粪中两种元素的污染;再比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用种养配套结合的办法,回收粪污返田,结果则是饲料中的其余添加剂的残留致使土壤遭到破坏。相关问题还有很多,所以在思考的解决办法时候必须从畜禽品种,圈养方法,食用饲料全方位多角度考量,这样才能有效解决污染问题。

(5)加大科学投入与粪污处理与资源化技术研究。根据当前的养殖计划,找到最合适的科学的养殖与排污方案,实现城市乡村网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例如可以推广清洁生产的技术,整个养殖过程从饲料,饲养管理,饲养清洁等多方面全程控制,控制饲料种类,以科学的方式喂养与管理养殖,科学饲养,科学配料,环保排放,增添防污措施,降低排泄物的气味散发,废水沼气化,综合利用各种条件治理防污。同时,在城市郊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可以建设畜禽污水处理工程集中处理,也可与邻近企业共建环保污水排放处理区;如果经济能力不高或是规模不大,可以先作为试点高效肥料生产基地,研究有机肥料与饲料的改进方案;加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研究,争取技术早日完成研发,投入市场,这样污染的防治定会更上一层楼。

(6)建立一批粪污处理企业也是一种解决途径,毕竟现如今的很多污水污物排放都是企业或养殖场自行解决,处理手法业余,也没有积极性,如果建立很多专门的厂商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另一方面要加强模范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给予表扬与优惠,推广成功经验与经营模式,这样会带动整个行业的进步与发展。

4 结语

总之,只要我们坚持按照合法,科学,有效地污染治理道路前进,我有理由相信未来我国的畜禽养殖前途光明。

参考文献

[1] 张绪美,董元华,王辉,等.中国畜禽养殖结构及其粪便N污染负荷特征分析[J].环境科学,2007.

[2] 张克强,高怀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处理与处置[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篇13

关键词农家乐 污水 处理

20世纪80年代起乡村旅游逐步兴起,以四川成都为发源地,发展到风靡全国。“农家乐”是一种新兴的旅游休闲形式,是农民向城市现代人提供的一种回归自然从而获得放松身心、愉悦精神的休闲旅游方式。“农家乐”最吸引游客的地方是消费合理,价格实惠;再加上其周围一般都是美丽的自然或田园风光,可以满足舒缓现代人的精神,因此受到很多城市年轻人的欢迎。“农家乐”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其生活污水污染对附近环境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

“农家乐”生活污水的特点

“农家乐”的生活污水水质特点与普通的农村生活污水有相似点,又有其特殊性。农村居民活动排放的生活污水包括人粪尿、洗涤、洗浴、厨用后废水等。其污水污染负荷不高,可生化性较好。“农家乐”的经营模式是餐饮或餐饮加住宿,因此,排放的污水中有机物成分含量更高,富含各类食物纤维、淀粉、脂肪、动植物油脂和各种洗涤剂;具有排放量大、水量水质变化大、含油量高等特点。研究表明:农家乐污水含油量较高,而COD、TN、TP 含量跟普通生活污水相差不大。

“农家乐”生活污水的处理

“农家乐”一般设在城郊或农村地区,很多位于半山区或山区。其污水排放特点为分散型,要进行集中处理难度较大。此外,开设”农家乐”的地区,常常离城市污水管网较远,其排放的污水很难经收集后统一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因此,”农家乐”污水的处理宜参照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流程,进行分散处理,即以单户或几户(10户以下)为处理单位,收集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

目前,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农家乐”一般参照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尾水进入附近山体、水体。但许多“农家乐”排放的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此外,也存在 “农家乐”经营户直排污水的情况。

除了以传统化粪池这种污水初级处理的方法外,还有以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处理模式、以人工湿地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处理模式和小型一体化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模式。

以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处理模式

杭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根据当地“农家乐”生活污水的自身特点、所处的自然区域和污水排放标准,创新地将易控节能的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技术、微动力生物处理技术和人工湿地技术,集成应用于“农家乐”污水处理上,研究开发出了适合不同类型“农家乐”的无动力厌氧生物处理、无动力厌氧+微动力好氧的生物处理、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生态处理、无动力厌氧+微曝+人工湿地处理、阿科蔓氧化塘生态处理5 种污水处理工艺技术模式。并选择有代表性的4个重点农家乐游特色村建立了示范应用工程,起到了分类指导“农家乐”污水治理的示范作用。处理后的出水均达到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P 8978―1996)一级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

桐庐县根据“农家乐”排放的污水以餐饮污水为主的特点,确定了“格栅隔油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排放”的处理模式,对73家“农家乐”污水采取全部单独建设分散型人工湿地的办法予以处理;对其余28家能纳入城镇(乡)污水管网的“农家乐”污水一律纳管集中处理。该治污模式具有建设成本低(2-4万元/户)、运行管理费用少、污水治理效果好的特点。

以人工湿地处理技术为核心的处理模式

苏州德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德国生态工程协会的人工湿地技术为蓝本,采用改进后的潜流型复合人工湿地和生态景观相结合的方式处理阳澄湖莲花岛旅游区农家乐和旅游中心生活污水。工艺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垂直流生态滤床、水平流生态滤床、污泥干化滤床及湿地湾,总面积约1100m2。最终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且去除率均达到85% 以上。该处理模式无需专人看管,配置一人定期现场巡视;无需其他维护费用;运行电耗约2~3kW・h/d,污水处理总费用不足0.3元/m3,具有极大的环境和生态效应。

小型一体化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模式

郑州市某“农家乐”采用小型一体化MBR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工艺流程为生活污水筛网过滤调节沉淀池厌氧池MBR池消毒接触池达标排放。运行实践表明:系统运行稳定,对COD、BOD5、SS、NH3-N的去除率均在90%以上,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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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农村城镇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农村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但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是事关国计民生和子孙后代的大问题,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渊源,在开发利用和保护上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致使环境污染的趋势出现由城市向乡镇蔓延,再向农村扩展的势头,与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息息相关。如何科学地处理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正确合理地处理新农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所在。

1农业生态环境的特征

我国的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等,是一种产业环境,直接主体是农业类产业的生存发展。从农业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广延性、区域性、复杂性,同时又有半自然、半人为调控的特征。

农业由于分布面积广,光、热、水、气等外界环境因素又是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条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地改变环境的组成和结构,从而影响着环境中物质和能量的循环系统。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自身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上盲目过量施用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化学物质,也会对农业环境造成污染,加上病害、虫害、气候等自然灾害,使得农业环境问题更加复杂。

2农村环境的状况

目前,农村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随着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对农产品的污染及农膜产生的“白色污染”大量增多,村镇居民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垃圾,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规模化养殖及水产养殖造成的污染也愈加严重。以山西运城市为例,该市是全省粮、棉、果基地,小麦、棉花、果品等诸多农产品的商品率均占全省的80%以上,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土地利用率已达80%以上,耕垦指数为43.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破坏了生态平衡与生物种群的稳定,化肥农药施用极不平衡,农药残留量增多,农药中毒人数逐年增加,还造成土壤板结,作物贪青晚熟,淋溶下渗流失,造成水质污染。超标污水的灌溉,大气降落物的污染,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堆存,污染事故的增多,使土地和作物污染增多。恶劣的环境使农业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害,农业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逐年上升。

改革开放给乡镇企业带来了蓬勃的发展,带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复苏和兴起,但乡镇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粉尘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均接近或超过50%。农村工业中从事汞制品、砷制品、铝制品、联苯胺等产业,以及噪声和振动污染的行业,由于技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管理和各种制度不健全,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直接危害职工健康。比如运城,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经济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已由单一农业大区发展为门类较全,农工并举的组合区域。环境污染特征是以二氧化硫污染为主,烟尘和二次扬尘为副的大气污染,以有机物质和氮素为主要污染物质的水质污染,以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的固体废物污染,且污染趋势趋于加重,并由城市向乡村蔓延扩展的势头,从而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3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

3.1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

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城镇周边农村及农业污染严重,特别是以化学肥料替代有机肥料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国耕地化肥施用量约每公顷375kg,而发达国家化肥施用水平约每公顷200kg。氮素化肥过量施用,会流失进入水体。研究证明,婴儿发生亚硝酸盐中毒或变性红血素症以及成人消化道内由于形成亚硝胺而致癌的现象,都与饮用硝酸盐含量高的河水有密切关系。磷肥含有多种有害物质,过量地施用磷肥,使这些有害物质在土壤中不断富集,进入“食物链”。

3.2工业“三废”排放的影响

近些年来,农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企业增加较多。但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具有布局分散、规模小和经营粗放等特征,从而造成工业“三废”排放居高不下,呈增长趋势,使得周边环境污染严重。据统计,全国每天排放的污水量超过1亿t,其中80%以上未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使河流、湖泊、水库遭受污染,许多水库也开始进入富营养化状态,城郊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最为严重,给城市供水带来严重危害。

3.3城镇乡村基础设施滞后

这方面突出体现在城市气化率低、热化率低、绿化率低、烟尘控制区发展水平较低,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力度、治理资金投入较低。目前,山西农村的能源消耗主要是煤炭,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同时由于集中供暖建设滞后,居民取暖、做饭及餐饮业的耗煤多为直接燃烧,低空排放,大量的由煤炭消耗产生废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着环境质量状况。

3.4农村生态环境脆弱

目前我国农村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农业面源污染有增无减。伴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粪便70%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农作物秸秆资源浪费现象较为普遍,近30%的秸秆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和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突出等。

3.5大量农田被占用和毁坏

如今我国可以开垦的荒地所剩无几,而现有耕地却被大量侵占,其中农村工业的占地面积是惊人的。除直接占用耕地外,农村工业还污染和破坏了大量农田。据统计,全国每年因工业废水而污染的耕地面积达2亿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5%左右;每年因污染而减少的粮食超过了100亿kg,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其中因为农村工业污染和破坏而引起的达47%以上。

4农村城镇化中的环境保护对策

4.1持续发展必须兼顾环境目标

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是农村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基础。农村城镇化能否实现持续发展,最根本的影响因素是自然生态环境的状况。如果自然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建立在农业健康发展基础上的农村城镇化也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4.2强化农村环保法律手段

我国农村环境管理法制化建设已取得可喜进步,颁布实施了一批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但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城镇化后的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尚未建立起适应小城镇特点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由于绝大多数小城镇环境保护机构不健全,监督执法工作不到位,难以将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管理的法律手段还必须强化,真正确立法律手段在管理

农村环境中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3创新环保思路,科学制定规划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加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创新思路,科学制定规划。把新能源技术、农村节能技术、垃圾无害化利用技术、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技术、无害化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态保护等技术有机地结合到一起。

4.3.1创新思路,切实做到管理到位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们在还处于相对贫困的情况下,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面对农村环境保护的现状,加强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知识,掌握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及法规。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广泛宣讲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乡镇要组建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县、乡、村三级环保管理网络,以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农村环境保护具有分散、面广、量小的特点,必须加强管理,积极服务于农村环境保护。农民建房选址定点、畜禽圈舍的布局、农药及化肥的使用等都是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不容忽视的问题,以更好地控制农村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3.2制订规划,切实做到投入到位

治理农村环境污染,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划,要有短期、中期和长期规划。通过这些规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有计划地安排资金的投入。在争取国家投入的基础上,发动广大群众,增强自主意识,加大自身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加快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步伐。

4.4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农村环保是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一项系统工程。应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将目标转化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抓好环境规划、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环保工作的合力,同时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

4.4.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建立长效机制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统一模式、统一标准、不搞“一刀切”。努力探索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适应农村特点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制度。

4.4.2科技领先,切实做到技术到位

农村环境污染因素复杂,污染源分散不集中,治理难度大,对治理技术的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坚持科技领先的原则,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先进治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目前运城推广的农村沼气利用技术具有很好的环境效果。大力发展沼气、风能、太阳能、秸秆气化生物质能等新型清洁能源。

4.4.3协调配合,切实做到参与到位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积极参与,才能有更大的整体性的收效。按照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发挥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做到力度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

4.5结合乡村建设实际,开展环保综合整治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村环境污染由以乡镇工业污染为主转变为乡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等污染并重的态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做到与环保责任状相结合,与乡村建设规划相结合,与绿色创建相结合,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环境意识相结合。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倡导绿色生活、绿色生产,树立全新的环保理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4.5.1与村庄建设规划相结合

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清洁水源、清洁田源、清洁家园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并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充分反应地方特色,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4.5.2与绿色创建相结合

创建环境优美的乡镇、生态村、绿色村镇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4.5.3与改变种植结构相结合

积极发展有机农业,这不仅能解决农村面源污染,提高农民收入和人民健康水平,也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根本举措。

4.5.4与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相结合

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是农民本身,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建”转变到“我要建”,主动为建设美好家园尽职尽力。使其对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同时进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要以发展生态农业为主线,在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结合点上做活文章,发展生态安全农业;解决农药、化肥过量使用的问题,有效地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结束语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通过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解决农民的出路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必须重视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否则就会出现农村环境污染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的局面,这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是不相吻合的。所以,只要我们重视和积极应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加大力度对其进行有效的治理,我们是能够让广大农村真正实现“生态良好”的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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