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0 09:46: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学生食堂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 高校学生食堂发展现状
近年来,高校学生食堂发展迅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食堂规模不断扩大,自营收入大幅增长。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高校学生食堂快速发展,营业收入大幅增加,从业人员成倍增长。据统计,全国万人以上的高校,食堂年产值都在千万元以上。二是经营形式多样化,竞争力不断增强。
2 目前高校学生食堂存在的问题
通过二十几年的改革,高校学生食堂经营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一是学校自主经营,自我服务;二是承包给个体经营户;三是引进社会大型餐饮企业进校经营。不管是哪种经营模式,都存在一些弊端:
2.1利益最大化与公益性之间的矛盾
全国高校食堂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基本上都实行了企业化或半企业化的经营模式,食堂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自己养活自己,学校不再支付食堂职工工资,少数食堂甚至还要上缴利润。
2.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差,无法满足就餐者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现在的就餐者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对食品的花色品种和口味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目前大多数食堂从业人员都是从农村招工来的,普遍文化水平低,加之又没有接受过正规专业训练,所以在服务过程中主动性差,意识性不强;饭菜也是一年四季一个味。一个样,质量普遍不高。
2.3随行就市与饭菜价格稳定之间的矛盾
农副产品的价格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随行就市是其基本规律。而高校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在一定时期内必须保持稳定,不可能每天随着市场进货价格的涨跌而随时变动。
2.4不能正确处理和协调学生食堂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一致的:经营者提供服务,消费者享受服务,经营者投资并享受产出,消费者消费并享受服务。
2.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缓慢,管理模式落后
高校学生食堂多为高校自己经营,发展缺乏统一规划,经营管理方式落后,产业化程度低,管理手段、管理技术还没有摆脱传统模式,经验型管理方式较为普遍。
2.6食堂规模普遍偏小,创新意识薄弱
近年来,高校食堂虽有较快的发展,但与社会上的餐饮企业相比,无论是从数量和规模上看,都有很大的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各高校学生食堂缺乏做大做强的意识;二是发展的政策还不够宽松。部分学校领导对学生食堂的发展重视不够,特别是在资金投入上偏少,从而限制了食堂、特别是大伙食堂的发展。
3 高校食堂社会化经营模式探讨
3.1公开招标,择优引进
将食堂对社会公开招标发包,采取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化运作形式,既告别纯福利办伙的经营模式,又不要走以食堂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
3.2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平竞争
将食堂承包给不少于3个承包商经营,打破一家独营的垄断局面,使他们在公开、公平、公正中竞争,让师生、经营者和学校三者都能从中受益。
3.3设施统一购置,利润合理分配
在食堂配套设施方面,如厨房设施,餐厅的桌椅、餐具等均由学校统一购置,以便形成整体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分5~7年折旧;在交纳风险抵押保证金的同时,根据在校生就餐数测算承包费,将承包商的利润控制在20%范围内,从20%的利润中提取40%作为上缴学校利润,用作学校奖励食堂的基金,重大节日学生伙食费的补贴和维修添置设备的补助金。剩余60%作为承包商的利润和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这样学校既没有贴钱,有少量利润,承包商也有利可图。
4,高校食堂社会化管理措施探讨
4.1用制度规范约束
学校在制定食堂招标方案时,除要求投标商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国家《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外,还要落实和执行好在招标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从食堂管理人员到食堂从业人员,从硬件到软件,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售出,都有一整套有法可依、行之有效、易于检查监督的规章制度,使学校食堂管理在竞争中日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做到时时有规范,事事有规范,处处有规范。
4.2用严密措施作保证饮食安全
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堂,从组织领导到从业人员都要有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指导、管理督查。
4.2.1严把采购、储存关
米、面、油、盐等7类食品由学校集中采购储存,肉由经学校考察合格的供方送货上门,食堂管理员对进入学校的原料或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虫变、污秽不沽、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
4.2.2严把食品加工关
要求承包者必须加工设施配套,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做到生熟分开。加强对特殊食品烹制的监督,如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食品需煮透、烧熟防止烹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
4.2.3严把食品销售关
对每天销售的食品要坚持抽检,各取不少于250g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储存24h以上,以备查验。食堂对每顿剩余食品必须实行冷藏,再销售前一定要经高温处理。在确保没有变质的情况下方可销售。按时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卫生,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售饭一律实行刷卡收费,减少售饭过程中的污染。
4.2.4严把卫生预防关
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严禁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制定《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方案》,以防中毒事件发生时,按应急处理机制使中毒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4.2.5严把饭菜价格及品种关
将饭菜价格确定在毛利润的18%范围内,特殊菜肴加工精制利润不得超过20%:早餐品种不少于5个,中、晚餐主食品种不少于8个,副食品种不少于15个。食堂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核算饭菜成本单价,每星期不少于2次公布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情况。
4.2.6严把督查奖惩关
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建立有效的管理、奖惩机制。每学期组织1~2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组织管理员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隐患;根据《食堂管理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对每周平均分低于85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对每学期不合格累计达5次者,或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者取消其承包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日益得到彰显和落实,高校学生的伙食质量也在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一些高校追求学生食堂利益最大化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食堂经营者只追求经济利益,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二是不讲究食堂功能区分,把所有的场地都租赁出去,造成食堂布局凌乱不堪。三是食堂内设施不足,食品不能完全进行分类摆放,加工流程不能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动物类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未能分开,餐用具洗消设施简陋,清洗消毒不到位。四是进货渠道不规范,贪图便宜,常采购假冒伪劣物品,甚至使用地沟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如何加强对高校学生食堂的有效管理,笔者认为,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的方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规章制度
高校的食堂管理和企业管理一样,没有严格的质量意识、健全的管理制度、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什么事情也干不好的。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的作法是: 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用制度管人。该院制定了《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汇编》,对食堂的生产服务流程进行全面的细化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奖罚分明,充分调动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加强对炊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学院将《食品安全法》分解到各个工种的职责之中;定期请防疫站的执业医生给炊管人员讲授食品安全、营养卫生知识和食物搭配方法;利用暑期,选派热爱厨师工作、有一定烹调技术的同志到烹饪学校学习厨艺,增加食堂的花色品种和提高饭菜质量。
三是建立和完善检查落实制度。成立食堂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食堂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食堂卫生安全、食堂操作规程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把关,使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四是学习借鉴兄弟院校的先进管理办法。每年都要组织食堂管理和工作人员到省内各兄弟院校学习取经,用外校的先进管理经验来指导、改进自己的工作。
五是加强炊管队伍建设。注重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逐年提高食堂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尽量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建立一支稳定可靠的食堂工作人员队伍,使他们热爱本职岗位,做好服务工作。
二、抓好饭菜质量,平抑食堂价格
提高饭菜质量和控制饭菜价格是办好高校食堂的重要举措。在丰富饭菜品种的前提下,学生食堂的价格必须从就餐者经济状况的实际出发,使绝大多数同学,尤其是经济困难的同学能吃得起、吃得饱、吃得好。在物价不断攀高的现在,该院仍然保留有4元/餐,且保证吃好吃饱的伙食标准。
一是每年组织一次烹调技能比赛。该院每年都要组织食堂厨师、面点师举行技能比武活动,比武项目分为规定品种和自选品种,对优胜者给予奖励,通过技能比武活动,提高了烹调技术,促进新菜式品种的推出,达到了改善伙食的目的。
二是每年组织两次饭菜质量、服务质量评比活动。为提高食堂的饭菜和服务质量,食堂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张榜表扬和奖励,促进了食堂人员内部比学赶超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师生员工对食堂的满意率和就餐率。
三是每学期召开一次针对食堂问题的学生代表座谈会。征集学生对伙食管理的意见,认真听取学生的建议。让高校食堂实行民主监督管理。
四是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伙食问题,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学生对伙食有意见,就会马上发帖到校园网上。为搞好伙食管理,及时处理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意见扩大化,或造成不良的影响,该院要求食堂管理人员每天上班第一时间首先浏览校园网,查看学生有无对食堂伙食的投诉,对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后勤及食堂管理人员要及时作出回帖和做好解释处理工作,使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尽快得到妥善的答复和解决。同时后勤处也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做好伙食管理宣传工作,与学生交流对话,把当前饮食服务部门的一些做法、当前市场物价情况、伙食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等等,发帖到校园网,使学生更多的了解伙食管理的全过程,把被动服务变为主动服务,化解服务与被服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共同搞好食堂伙食管理。
五是认真解决贫困生的吃饭问题。该校的每个学生食堂都设置了贫困生打饭窗口(或经济饭菜窗口),切实做好和解决贫困学生的生活饮食问题。
三、引进特色经营,丰富饮食品种
该院为满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和不同消费层次学生对饮食的需求,积极引进南北风味的地方特色小吃进入校园,开办了具有独特地方风味特色的小吃、粉、面、粥、经济快餐等,同时开办好夜宵,方便晚自习学生的饮食需要。把大众食堂办成餐厅式的服务,创造条件办好餐厅宴席,接待学生、亲朋好友聚餐,增加营业收入。使食堂在经营服务上达到人气旺盛,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学生食堂。不断提高食堂经济效益,使食堂逐步走向自我良性发展的道路。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食堂以人为本、薄利多销、品种丰富、质量上乘的成功经验,受到了全院师生的一致欢迎,也赢得了周边院校的纷纷效仿。
参考文献
[1] 李佳・论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06期
关键词:成本管理 成本控制 高校食堂
中图分类号:F2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55-02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不断发展,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面临更艰巨而复杂的任务。高校的饮食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高校后勤工作的重难点,强化食堂成本管理是学校食堂取得好的收益,保证食堂伙食质优价廉,同时使学生满意的关键工作。
一、高校食堂成本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
所谓成本管理是指,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事先制定成本预算,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原则,对各项成本预算按照编制来调节,并且对各项成本的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使企业中各部门的各种实际耗费控制在全面的预算内,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成本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的实施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成本预算,定期进行计算、实施、检查、调整的一种管理体制。
高校食堂实现成本管理目标最重要的一环是稳定食堂的价格,要稳定食堂的价格就必须做到成本控制。所谓的成本控制是指运用以成本会计为主的各种方法,对成本限额进行预订,按照限额开支成本和费用,以实际成本和成本限额进行比对,从而衡量经济活动的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以至超过预期的成本限额。实施成本控制对高校的成本管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高校食堂与现代化成本管理接轨的需要。高校食堂各部门要想持续有效率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只有依靠严密的内部控制技术来协调、组织和控制各部门的活动,同时对各部门和相关经营人员的关系进行调整和处理。另一方面,它是高校食堂保持持久竞争力的需要。高校食堂要想在竞争中取胜,不仅仅是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更重要的是加强成本管理与成本控制。
二、高校食堂成本管理现状
1.成本控制的机制不健全。在高校食堂的成本管理中,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餐饮中责、权、利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高校后勤集团在食堂运行中常常以“营业额”或者“利润”指标考核食堂的业绩,餐饮中心在生产经营中没有材料来源的决策权,也没有产品的定价权和营销决策权,只是对材料耗量有控制权,这种成本控制机制造成了责、权、利的高度不对称,致使餐饮中心在经营中积极性受挫。
2.成本管理的理念落后。高校成本理念落后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1)成本管理主体意识的缺乏。在高校食堂中相当多的一部分人一直认为成本管理是少数管理人员才有的权利,认为只有领导和财务部门才能负责成本和相关的效益,而普通工作人员只是生产者,对成本管理、成本控制无权过问。(2)错误地把成本管理看成是降低成本。普遍采用:节约能耗、防止事故、以招标的形式采购原材料和设备。实际上这种策略是降低成本方式中一种最初级的形态,它属于消极式的成本管理。(3)没能实现成本管理与食堂发展战略相适应相协调。高校食堂在成本管理中过多强调降低成本,没有考虑到产品的竞争力,没能进行效益分析,更没能将成本管理目标与食堂的战略相结合。(4)成本管理的范畴狭窄。高校食堂大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成本管理中强调采购及生产成本的管理却忽视事前的分析、事后的反馈,也忽视了对其他成本和费用的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管理方式远远不能应对外界的竞争。
3.成本管理人才缺乏。进入高校食堂有很多条件,这些条件对人才的引进存在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不利于高素质人才进入高校食堂。而管理者往往认为成本核算比较简单,只要认真负责做就可以了,忽视了这项工作的专业化,不能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成本管理队伍进行培训。这种选择直接导致高校食堂的经营模式粗放。另外,不少高校食堂在成本管理方面仍然采用手工操作。手工操作业务量大,容易出错,往往使核算人员陷入繁重事务性劳动中,而没有精力去思考和改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物资的采购与验收机制有待加强。食品采购是成本控制最基本的环节之一,食品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与食堂提供给学生的饭菜质量与价格是直接相关的,从而影响到食堂的营业额和利润。采购机制如果不健全,会使采购部门的采购工作缺乏指导,加之高校的采购量巨大、采购原材料种类繁多,中间如果出现纰漏将会直接影响到高校食堂的经济利益。
三、改进高校食堂成本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全员参与成本控制的机制。旧的成本控制方法挫伤了餐饮中心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要想搞好成本控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就必须确定全员参与的成本控制机制。随着学生对餐饮需求的多样化、对餐饮质量的高要求和学校周边的小饭馆增多等客观现实,高校食堂要想很好地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必须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建立全员参与以价格、份量、口味、质量和服务等内容的运行机制势在必行。此外,还要树立全员成本核算以及服务意识。管理上追求精细,节能降耗实行低碳生产经营,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完善日常的使用维护和保障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全员参与成本控制工作。
2.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理念。改变传统的成本管理理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实现由传统的财务成本管理理念向全面、全过程的现代化成本管理转变。要改变过去的那种以降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加工费用为主的成本管理模式,树立成本是由各种独立或者交互作用因素共同作用的观念。在生产成本核算中,注重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成本费用的控制,及时地对成本进行预测和控制。另一方面,推行策略性成本管理。策略性的管理可以理解为食堂以市场为依据,以一定的目标利润为中心,运用量、本、利的分析原理来测算出食堂各项目标成本,最终将市场竞争的压力作为食堂的动力,从而提高高校食堂竞争力。
3.提高成本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人力资源是高校食堂成本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高校的成本控制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成本降低的好处以及潜力,使全体员工重视成本管理和控制。食堂内部也可以形成自我管理意识,培养员工以食堂为家,自主进行成本控制的意识,特别要增强技术人员成本意识和素质,将经济与技术有效地结合起来,这样对降低伙食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的同时,也要树立现代化的经营意识、竞争意识、技术进步意识和效益意识。另外,在成本控制中引入计算机可以大大地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建立完善的成本控制信息系统,实现成本控制的电算化。
4.完善高校的物资采购机制。学生对食堂饭菜的质量与种类要求越来越高,造成食堂的采购品种也越来越繁琐,大部分采购品保质期、采购品的价格受许多因素的影响而不断变化。因此食堂在进行采购时要做到物资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制度齐全,执行严格的采购询价、定价制度。同时对大宗的物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制度,还要有规范的采购验收和库存物资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弋福林.浅议新形势下的高校食堂成本管理[J].经济师,2008(12)
2.林树芳.搞好高校食堂成本控制,应对物价上涨冲击[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白海.强化高校食堂成本管理的策略[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
4.蔡永富.现代企业成本管理思路探讨[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8)
5.刘玉琳.加强高校食堂成本管理的思考[J].经济师,2010(2)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一条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
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