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15:32: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互联网技术创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服务业;转型升级
当前是一个信息化和科技化高度发展的社会,人们的生产与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现代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依靠的主要动力就是互联网在传统产业中的渗透,这一转型标志着传统产业向着智慧化、数据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
1互联网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路径
1.1消费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离不开消费的带动。当今互联网快速发展,这样一来有助于传统消费由之前局部单一的模式快速向全球化、多样化的模式转变。以下是消费服务升级和转型的几点重要表现。首先,促进服务消费偏好快速优化。消费者需要的产品信息能够通过互联网安全并且及时地获得,虽然售卖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称,但是消费者的偏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优化。其次,服务消费成本得到有效节省。互联网存在很多优势,首先利用其购物的时间较为自由,另外购物的成本较少,能够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消费的成本也能够得到有效降低。最后,服务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拓。总而言之,当前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能够更加便捷安全并且快速传播有效信息,传统的消费服务的一些缺陷能够通过现代的平台得到及时弥补,从而实现便捷化、专业化、个性化以及智能化。
1.2生产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生产过程服务化通过一系列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诸如智能机器人、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以下是生产服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得以实现的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智能化的产品研发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对产品进行分析的相关数据的自动整理收集的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同时产品性能的相关参数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进行及时的修改,从而使产品的研发和设计更加符合相关政策标准和用户的需求。其次,智能化管理的产品生产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产品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无线传感器及时获取,同时还可以根据相关数据的随时更替及时调控系统,从而保证健康安全的产品生产过程。再者,智能化监控产品的流通过程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通过互联网技术,能够可视化调控产品的质量信息和生产流通过程,从而实现远程连锁智能化销售大规模多种类的产品。
1.3公共服务的升级和转型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城市化现象较为严重,随之而来的便是严重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和不足,诸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利用互联网创新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快速转型和升级。首先,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的需求偏好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有效分析。通过网上调查问卷的方式及时收集不同区域的消费偏好以及公共服务的需求,从而均等化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其次,智能化、个性化的供给公共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监控、传递并交换公共服务消费信息可以通过现代互联网通信技术来实现,同时智能化供给公共服务信息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及时评价公共服务的质量,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更加合适的公共服务提供有效参考,从而使公共服务的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2互联网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对策
2.1传统服务企业应积极引入“互联网+”新元素,全面迎合互联网技术创新
传统服务业与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背景之下进行了深度的融合,进而促进了新经济模式的产生,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升。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及时积极地应用互联网技术,只有这样才能够深度融合互联网技术与传统服务业,进而促进现代服务互联网消费平台的建立,从而进一步促进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是核心,服务企业应及时加强信息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诸如数据处理、软件、信息等,同时还要注意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从而促进传统服务内容与企业自身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随着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服务企业来说应不断提升自身全面融合信息技术的能力,从而快速构建满足市场需求和具有行业特征的经济平台,进而促进平台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对于传统服务业企业来说,应重视“互联网+”新元素的及时引入。传统服务业包括养老、医疗、住宿、餐饮、流通以及商贸等应积极尝试分享经济新模式,它全面融合了服务、营销和管理,可以大幅度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效率。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有助于特色应用软件的开发,从而促进特色专业分享经济平台的建立。除此之外,还有助于现货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进而有助于传统服务业升级转型。
2.2政府应逐步完善保障机制以促进互联网技术创新与分享模式应用
上层建筑推动和保障各类事物的正常、有序发展,互联网作为一项重要技术,首先就需要通过制度和政策加以引导和给予支持,这样才能实现技术进步和革新。例如,在2015年底提出要想实现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就要认识到互联网的重要性和关键地位,强力支持微型和小型企业,在服务范围之内和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提供给用户所需的各种服务,这不仅是革新技术,更是变革移动数字网络通信技术的尝试,归根结底,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样做的附加价值就是保证衍生值的出现,造成利益边际化和最大化,保证新常态经济的飞跃式发展。首先,全面融合科技、服务、金融于一体的生态链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全面支持分享经济平台型企业的信贷和互联网企业。其次,重视转型升级中小服务企业以及传统服务行业的相关公共服务云平台的建立,全面集资,从而设立互联网技术人才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基金,进而促进创新创业平台的建立。最后,加快创新型企业集群以及“互联网+”服务业创新区的构建,我国要全面发挥大国服务业具备的优势,进而进一步打造互联网创新经济带。另外,还要重视智能服务业创新区的打造,重视包括移动互联网服务以及电子商务在内的新业态的改造。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速度不断提升,互联网代替了传统的信息运营产业,并在短期内形成发展新模式,这样保障了信息时展的速度,服务业等产业面临转型升级,互联网技术成为服务业不断创新、进步的动力,只有不断创新、持续创新,才能确保我国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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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竞争利益的竞争关系认定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在上述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都提出商业模式并非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从而对法院裁判的基础予以质疑。笔者认为被告是在偷换概念,实际上司法机关在这里保护的不是商业模式本身,而是公平合理的商业秩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模式只要不违法,不侵害公共利益,其他竞争者就无权干扰。正因如此,在QQ的商业模式是否受保护的问题上,最高法院明确地指出,“这种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是本案争议发生时,互联网行业惯常的经营方式,也符合我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事实上,本案上诉人也采用这种商业模式。这种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精神和禁止性规定,被上诉人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他人不得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其正当权益。”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中,海淀法院也认为商业模式的优劣应该由市场选择决定,而非由其他经营者以破坏性手段,采取“丛林法则”竞争方式进行评判。
关键词:技术创新;突破性技术;创新互联网市场;谷歌创新模式
中图分类号:F49
谷歌,作为云计算产业三大巨头之一,在云计算开发和市场范畴内都遥遥领先,这成果就归功于其一直推崇技术创新,力求不断更新人们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的视野。谷歌逐渐用云计算改变当今互联网市场以及软件市场的格局,在未来,谷歌将用云计算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一个新的纪元。
1 技术创新在网络市场中的成功案例―谷歌云计算之崛起
近年来流行的Google App Engine(以下简称GAE)为谷歌在云计算这个领域中先拔头筹。先看看谷歌自己对GAE的解释。
Google App Engine 可让用户在 Google 的基础架构上运行您的网络应用程序。App Engine应用程序易于构建和维护,并可根据用户的访问量和数据存储需要的增长轻松扩展。使用 Google App Engine,将不再需要维护服务器:用户只需上传应用程序,它便可立即提供服务。
App Engine是谷歌在2008年5月面向专注于应用编程的小型网络初创公司推出的一个编程平台。这个平台只支持Python编程语言,虽然平台是免费的,但是用户未经许可将无法使用很多资源。谷歌2009年2月起开始向使用App Engine平台的开发商收费,在5月初又在平台上增加了对Java编程语言的支持。
谷歌此次技术创新从内到外的改变了软件应用和互联网产品的格局,从外部将管理费用降低,软件升级简单化;从内部将所有的软硬件和平台开发都转化成了服务,可以说是从传统上量的提高转变成了质的飞跃。Google Apps目前已经成为微软和Google两大巨头较量的重量级“战场”,Google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免费的在线办公软件抢走不少微软Office的忠实用户。
在2009年6月10日,谷歌的新闻会上公开了几个数字,Google Apps拥有超过175万企业在使用,总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其中管理的邮件就超过了4000TB。这些数字都表明了GAE从一个小型实验型服务已然成长到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众多拥护者的普及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云计算所引发的技术创新基础上迅速完成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云计算的加入就足以使谷歌撼动了屹立多年靠Office赚取巨额利的微软。我们不得不说,追求技术质变的“Key Move”作为谷歌标志性的创新举措,是谷歌吸引用户和占领并引导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2 从云计算看互联网市场的未来
2.1 云计算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发展趋势
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几年内发展的几个猜想:第一,云服务将发展离线工作模式来作为"永远在线"保证的补充(比如说Gmail的脱机模式);第二,云存储将解决输入/输出延迟,管理费用和安全性问题;第三,由于大量企业将在线处理业务,企业用户将青睐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用户重视在线管理他们的信誉,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融合将是云计算的另一个副产品;第四,由于云计算的所有存储和计算都在服务器中实现,云将开发出强大的灾难恢复模块以保障数据的实时可靠;第五,私有云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在未来的互联网市场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几片“大云”,以大供应商的形式在市场上提供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的分析,云计算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8年初,IBM与江苏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无锡软件园云计算中心,正式宣告了云计算在中国的商业应用的起点。这也说明,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内,只要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不变,国际国内的IT供应商都将会以中国作为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热点区域。
2.2 突破性技术创新将引导未来的互联网市场
互联网市场由网络技术主宰,网络技术更新换代之迅猛有目共睹。1981年第一台PC机问世以来,以微软的操作系统更换速度为例,从1985年11月Microsoft公司推出Windows 1.0到2009年8月Windows 7网络版,其间经历了14年,从最初的每年有新版本的,到2006年起每季度有新版本的,到2009年起每月有新版本的,更新速度之迅猛让人应接不暇。在微软操作系统中捆绑的IE浏览器系列软件从1995年的IE1到如今的IE9,从最初的版本简单,到最后的每天都有新的补丁上传到官网,其发展的速度绝对凌驾于Windows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更新之速度在今后必然会以分秒来计算。
再回到之前的案例,从Google的案例分析,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独占权主要体现创新者保持突破性技术领先优势的能力,一般以专利、技术诀窍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渐进性技术创新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唯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做到独占主流技术,获得互联网市场的大份额。
3 结论
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突破性创新意识和科学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基础架构,则可以成功的迎合用户,引导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的走向。
第二,预测云计算技术将在未来10年内逐渐走向成熟。以2010年为起始点,云计算平台成熟需要10年时间,非云终端将则将在15年后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三,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即拥有突破性创新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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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有机结合而形成的的一种新型的金融类型。但是互联网金融绝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机械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便捷、透明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广大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模式的接受,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及新型业务。从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分析入手,进而介绍当今互联网金融实现的技术创新,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方法预测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可能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创新方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技术;技术创新;技术进步
一、引言
创新是保持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源泉,不进行创新的公司必然死亡。实践已经证明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新兴产业,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它们只有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与进步,才能不断地促进企业的持久发展。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互联网技术、互联网工具和互联网文化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所以互联网金融绝不可以照搬传统的金融模式来为自己服务并作为发展自己的手段,互联网金融必须在借鉴传统金融的一些好的方法和手段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互联网金融工具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创新来促进自身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技术创新和进步相关理论
(一)技术创新的内涵和特点
技术创新是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从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与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推广应用整个过程一系列活动的总和。可见技术创新理论是一种科学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一体化发展的理论。技术创新活动有如下特点:一是综合性,技术创新是技术和经济(教育、文化)相结合的综合性活动。技术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技术能力也是技术与经济、教育和文化相结合的综合能力。二是系统性。技术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某一种单项活动或某一环节。三是创造性,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创造性过程。四是技术的开发,生成与技术的有效应用的统一,五是与市场紧密联结。
(二)技术创新的地位、内容和作用
技术创新是创新的核心内容,也是众多企业关注的核心。技术创新是企业家的特殊工具,企业家可以利用这一工具来开发新的市场。技术创新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定向研究成果,对产品技术、工艺技术、技术系统进行创新、研究和推广;(2)进行工业化、商品化开发的小试技术成果和中试技术成果的二次开发;(3)具有技术进步性和创新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4)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造性开发的引进技术国产化;(5)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研究的开发项目;(6)计算机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7)其他新的技术开发。(1)技术创新有助于经济增长;(2)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3)技术创新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技术进步概述
广义的技术进步指经济增长中不能用要素投入来解释的任何其他因素之和。技术进步有不同类型,包括资本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资本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劳动。劳动节约型技术进步,节约的劳动在比例上大于节约的资本。中性型技术进步,劳动和资本同比例的减少。技术进步过程遵循从研究开发到技术创新再到技术扩散的规律。技术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技术进步极大的提高生产率;技术进步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技术进步能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技术进步能够降低劳动强度。
三、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一)支付方式创新
支付方式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优势在于其基于互联网的PC端有较好的Web支付客户体验,并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与销售渠道。“第三方支付”作为资金支付结算的环节,按发展历程分为:“线下支付”、“线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目前,第三方支付积极开展业务创新,通过条码等技术手段模拟实现了近场支付的功能(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以及类似Square模式《的移动支付产品(如快钱推出的“快刷”),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未来潜力巨大。
(二)投融资方式的创新
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实际上是部分取代了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大幅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及交易成本,某种程度上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替代民间金融的有效尝试。网贷资金具有“短、急、小”等特点,目前多集中于银行忽视或不重视的区域。由于准人标准过低及监管缺失,虽市场需求反应敏锐但面临未来金融监管收紧及银行体系挤压及收编的可能性。
(三)服务方式创新
无论是传统金融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它们都必须把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和完善服务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如果在其他方面做得还不够理想,那么在服务方面加强建设和改进将会使企业获得比较优势。
(四)产品创新
除了参与者更多外,互联网理财的另一个明显趋势是,产品类别不再局限于货币基金,而是向万能险、投连险、债券基金等扩张。2月14日,支付宝推出了一款名为“元宵理财”的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达7%。这款产品曾被外界猜测为“余额宝2号”,但它对接的是两款1年期万能险理财产品,到了3月底,阿里巴巴又推出“娱乐宝”理财与增值服务平台。
(五)金融模式创新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大体有第三方支付模式、网络贷款平台模式、大数据金融模式、众筹模式、信息化金融机构模式和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六大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地发展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各方面的不断创新,未来一段时间里,互联网金融模还会出现一些更新更适应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本身创新,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其他方面的创新和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的发展。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路径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事物”,金融监管总体上应当体现开放性、包容性、适应性,同时坚持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构建包括市场自律、司法干预和外部监管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安全网,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一是关注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具有双重性,这应当是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焦点。一方面,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也可能会放大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可能会使非金融机构短时间内大量介入金融业务,降低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加金融机构冒险经营的动机;二是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精心呵护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时,必须及时惩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良莠不齐,少数互联网企业运营中基本没有建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体系,而是披着互联网的外衣不持牌地做传统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战了法律底线;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信息披露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风险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户、股东等。准确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有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和单家企业的运营管理透明度,从而让市场参与者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内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发挥好市场的外部监督作用,有助于增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助于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行业经营和风险状况,而出台过严的监管措施,抑制互联网金融发展;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保持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良好、顺畅、有建设性的沟通,是增进相互理解、消除误会、达成共识的重要途径;五是加强消费者教育和消费者保护、强化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管协调。强化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许多国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要引导消费者厘清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的区别,促进公众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性质,提升风险意识。
五、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技术途径
(一)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内在联系
我们可将金融创新理解为是金融领域的各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的总合。金融创新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调节方式。金融创新的兴起是多种因素的汇合,这些因素包括不断发展的电子通信技术、变化中的金融管制环境、日益增长的金融机构竞争以及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金融发展与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双向的。一方面,金融的发展使金融的风险管理、信息处理、筹融资、资源配置、支付清算等功能进一步完善,为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服务和资源,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对金融提出新的需求,推动其发展,同时,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技术也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和提高了经济效率,支持了金融发展。
(二)技术创新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首先,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的成本逐渐降低,利用电子技术取代人工成为现实,从而形成了从前台到后台、从交易处理到内部管理、从档案管理到文件传输等全方位的电子化体系。另外,网络技术的发展促进了POS机、Al,M机等客户服务系统的稳健发展,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新的服务形式出现,Intornet正在给全球银行业带来革命性转变。
其次,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了有关业务的经营成本和人工成本,简化了大量的工作,效率得到巨大的提升。现如今,对信息技术的投资形成了贯穿整个金融业的信息流通网络。各种金融机构联系更加紧密,各大交易清算系统一也建立了内部联系。在这种新形势下,只有满足标准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金融交易产品才能在现有的金融交易网络上流通,比如资产证券化。
再次,大数据技术:一是流处理,伴随着业务发展的步调,以及业务流程的复杂化,我们的注意力越来越集中在“数据流”而非“数据集”上面。二是并行化,大数据的定义有许多种,以下这种相对有用。“小数据”的情形类似于桌面环境,磁盘存储能力在1GB到10GB之间,“中数据”的数据量在100GB到1TB之间,“大数据”分布式的存储在多台机器上,包含1TB到多个PB的数据。三是摘要索引,摘要索引是一个对数据创建预计算摘要,以加速查询运行的过程。四是数据可视化,可视化工具有两大类:探索性可视化描述工具可以帮助决策者和分析师挖掘不同数据之间的联系,这是一种可视化的洞察力。
最后,云计算云计算是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云是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说法。过去在图中往往用云来表示电信网,后来也用来表示互联网和底层基础设施的抽象。
六、结论
互联网金融将是未来金融的发展方向,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迎合了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互联网金融将会是一个高增长、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其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也将会是不可估量的。同时,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从诞生之日起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当前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着诸多问题,这是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的,这些问题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法和技术措施解决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类型必须在一些关键领域和关键方面实现创新发展才能在未来激烈竞争的金融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借助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也可以说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扮演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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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建华.(2012)点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与未来金融业变局[J].新金融评论
[9]杨涛.互联网金融挑战大财富管理[N].上海证券报,20130723
关 键 词 互联网;班级管理;学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16)11-00-02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个领域都在加速介入信息化,教育也不例外。如果说互联网改变了学习方式,给教学带来了变革,使个性化学习成为了可能,那么在我们的班级管理中,它同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运用数字成像技术,助力良好习惯养成
在班级日常管理中,班主任常常会在用餐、路队、集会、纪律、文明等方面组织学生评比,针对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引导,或处罚,以此促进学生习惯养成。然而,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一旦脱离监管,学生不良习惯容易出现反复,根源在于其对有关行为规范理解不到位。[1]据此,利用数字技术直观形象、多元互动的特点,能让学生对行为习惯的理解和养成事半功倍。
1.在“镜像”偶遇中引领
刚接手这个班时,我就开始用手机拍摄学生日常举动,捕捉他们当中的良好习惯行为,比如早晨安静阅读、认真值日的画面,课间弯腰捡拾垃圾的身影,上室外课时收拾干净桌面并摆放整齐桌椅的举动等。如此把镜头当“便笺”,记录学生学习、生活中的真实场景,在夕会课时一一呈现,让他们通过“镜像”来观照“自我”,形成积极的心理暗示,逐渐规范自身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2.在视频细节中体悟
微视频有形象直观,制作简便,随点随播等特点,是一种很好的教育辅助手段。比如关于用餐纪律,就可以从排队、分菜、用餐、整理等几个方面来拍摄微视频,让学生观看学习,加深理解。有条件的甚至可以让学生自编、自导、自拍情境短剧,在编导过程中,学生通过寻找身边素材,更深刻地理解了规范。而表演的过程也能让学生领悟到做到什么程度才算是“规范”。另外,展播这些学生作品,则更是让学生在主动参与中认同了规范所传达的价值观念,将正确的行为准则内化于心。
二、借助群体召集功能,激发学生自主管理
当前,QQ、微信已成为国人最基本的社交工具,且大部分学生也都活跃其中,或学习交流,或讨论互动,既给学习带来助益,也让生活多了色彩。如何因势利导,开发QQ、微信等社交工具的群体召集功能,让其为教育所用呢?对此,班主任必须积极探究。
1.搭建自主管理平台
在传统的班级管理中,日常班级情况大多由值日班长在笔记本上记录,相关信息“一对一”传递给班主任,因此班级情况如何基本上由值日班长“说了算”。其弊病显然。就此,班主任完全可以引入有关网络技术,让这一切悄然改变。
比如,在我们班的QQ群上,每天都热闹非凡。大家除了交流学习问题,开展“一起读书吧”活动,还能随时关注值日班长对本班一天学习、生活情况的总结。而且,每当值日班长的总结一,大家便会各抒己见,或补充,或申辩,在互动交往中学会沟通,明辨是非,规范行为。由此,班主任只需刷一下屏就能轻松了解班级情况,捕捉学生情绪,有效实现情感沟通。另外,对一些不便公开言说的内容,班主任还可通过私聊及时予以引导教育。这样,即使外出学习,班主任也能即时了解班里的情况,及时解决各种问题。[2]
2.打破活动组织形式
腾讯QQ具有强大的群体召集功能,因而是一个非常理想的群平台,借助这一平台,班主任可以对群体活动进行各种演示和指导。
例如,学校广播操比赛前,班主任总要带着学生在操场上反复训练,由于形势单一,内容枯燥,学生往往被练得无精打采,而教师也喊得口干舌燥,效果可想而知。而有了QQ群,班主任就可以把视频发到群里,让学生回家后对照练习,最后集中组织进行一两次演练即可。必要时,班主任还可要求学生用手机摄录自己的练习视频,并上传群里,验证或比试训练效果等。QQ群的强大功能,让班级活动的组织和效果都有了明显改变。
3.优化活动评价模式
QQ、微信等网络社交圈群运用到班级管理中后,以其即时、开放、互动等特征,显著地改变着单一评价的方式,使得其中的每个成员都既是参与者,也是评价者。这种相互叠加、影响的多元评价,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的主动建构和自我反思,同时也让学生对活动有了更多的期待。
比如广播操练习的视频上传Q群后,大家都可以做出点评,因此为了不“出洋相”“丢面子”,每个孩子必然都会练得极为认真。其他如仰卧起坐、跳绳等,学生也会在群里每天上报练习情况。这样大家你追我赶,想不提高练习质量都难。
三、善用即时交互软件,促进家校教育融合
一个成功的班主任必须带好两个班,一个学生班,一个家长班。在体验过家校联系本、飞信这些辅的交流工具后,微信朋友圈成为现阶段家校沟通的最新“利器”。利用微信的即时直观交互功能,能多维立体地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打造引领学生成长的家校教育共同体。
有了微信朋友圈后,无论学校通知,还是班级大事,班主任都可第一时间在圈里。这样的信息传递速度,远比发短信、打电话等传统方式更为高效,且信息准确率也能大大提高。另外,每当有新的班级活动,只要在微信朋友圈里招呼一声,马上就会得到家长志愿团的积极响应。而多彩的学习生活,学生比赛获奖等信息,都可略加统整后,连同语音、图片、视频等多种信息材料,即时分享到朋友圈,让家长们周知、反馈或点赞。久而久之,家长们也渐渐尝试着运用这一交互软件,及时记录孩子的生活片段,为孩子积攒一份特殊的成长档案。 同时,家长间的互相点赞交流,更增进了情感,也使得家长、家校之间的心贴得更近了。
总而言之,互联网已融入我们的生活、呼吸和血液之中,它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教育生态。因此,班主任须积极利用好这个虚拟的大舞台,构架自己的班级文化体系,收获意想不到的教育精彩。
参考文献:
[1]游伯龙.习惯领域[M].韩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43.